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立足全国改革开放大局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资本市场的重大制度创新,是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工作。

今天我们来解读一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看看怎样的公司可以申请科创板上市?我们未来面对的科创板投资标的又会具有怎样的有别于主板上市公司的特点?

科创板上市重点推荐领域

  • 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

  • 高端装备领域

  • 新材料领域

  • 新能源领域

  • 节能环保领域

  • 生物医药领域

  • 以及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其他领域

发行人申请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的条件

发行人申请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首先要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市值及财务指标方面,上交所一共给出了五套标准,发行人申请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应当至少符合五套上市标准中的一套。

  1.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2.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3.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4.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5.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第一套标准,也是五套标准中唯一一套对净利润有要求的标准,这里的净利润是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取低的为标准。例如净利润是1个亿,今年企业收到1千万的政府补助,那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前的净利润是1个亿,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后的净利润是1亿1千万,非经常性损益未必都是减分项,也有加分项,这类加分的情况下看低的,就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前的净利润。反之,如果非经常性损益是减分的,例如净利润1个亿,今年商誉减值计提3千万,那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前的净利润是1个亿,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后的净利润是7千万,此时看低的,就是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后的净利润。

药物临床试验分为I、 II、 III、 IV期临床。按我国药政法规定义:I 期临床研究为安全性研究,摸索人体对药物耐受性、给药方法、剂量、药代动力学的临床研究,主要在健康人体进行,细胞毒性药品(如抗肿瘤药)在肿瘤病人身上进行,一般每个I期临床研究需要20-30个病例。II 期、III 期和IV 期临床试验一般选择患有目标适应症的患者。II 期临床为初步摸索适应症和疗效,可以设计为对照或者开放试验,试验组病例一般不少于100例。III 期临床为主要的说服性临床试验(相当于美国的PIVATOL试验),通常要设计为以活性药物为对照的随机双盲试验,需要120对(国外已经上市)或者试验组不少于300例(一类新药),要得到有统计学意义的结果才能获得SFDA的批准上市。IV期临床研究是新药上市后进行的临床研究,一类新药要求进行2000个病例的IV期试验。

参照五套标准我们会发现,科创板上市标准里并未强行要求企业必须处于已经盈利的状态,而投资科创板企业面临的企业经营性风险也主要表现在:

  • 科创板企业所处行业和业务往往具有研发投入规模大、盈利周期长、技术迭代快、风险高以及严重依赖核心项目、核心技术人员、少数供应商等特点。

  • 科创板企业上市后的持续创新能力、主营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公司收入及盈利水平等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 科创板企业可能存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最近3个会计年度未能连续盈利、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尚未盈利、有累计未弥补亏损等情形。

  • 科创板企业可能存在上市后仍无法盈利、持续亏损、无法进行利润分配等情形。

红筹企业、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发行人

申请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规定

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或者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企业(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同股不同权的情况),这两类发行人申请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市值及财务指标方面至少符合两项标准中的一项:

  •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

  • 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