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达电声: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 2020-06-03T00:00:00Z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对李光强先生的履历及相关情况的审阅和了解,李光强先生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光强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光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光强先生具有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水平,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同意聘请李光强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独立董事:张志学、王立彦、杨步湘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

(以下无正文,本页为《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王立彦 张志学 杨步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