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350 公司简称:富淼科技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三、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 公司负责人熊益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邢燕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丽花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85,178,578.5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10元(含税)。截至2021年3月29日,即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122,15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081,5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合并报表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7.74%。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八、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本公司对投资者的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十、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十一、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二、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一节 释义 一、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四、公司股票/存托凭证简况 (一)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相关资料 六、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1,134,782,996.12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39%,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受原材料价格影响略有下降,但公司产品销量却有所增加,两项因素综合作用使得营业收入略有增长。 2、报告期,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4,910,487.86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3.0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6,012,263.43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57%。净利润的增加主要来自于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的提升。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丙烯腈、氯丙烯、DAC等均为石油衍生品丙烯的下游产品,受2020年原油价格下跌影响,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略有下降。2020年在新冠疫情期间,公司主动作为,积极采取防疫措施保障生产经营和市场开拓,推进精益生产管理,提高产能利用率,提升了公司盈利能力。 3、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65,574,725.46元,当期净利润为104,895,380.87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当期净利润比例为157.85%。主要系公司持续加强应收款催款力度以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及应交税金余额增加所致。 4、报告期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70,190,247.08元,较上期末增长7.17%,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净利润大于分红金额所致。 5、报告期,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1.15元/股,较上年同期增长23.6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1.05元/股,较上年同期增长16.67%,主要系净利润增加所致。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一) 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2020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十、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十一、非企业会计准则业绩指标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行业情况及研发情况说明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1、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定位于以一流的亲水性功能高分子产品和技术,服务水处理、制浆造纸、矿物洗选、纺织印染和油气开采等水基工业领域,为水基工业绿色发展和水生态保护创造核心价值。公司主要从事功能性单体、水溶性高分子、水处理膜及膜应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同时针对集中区内企业提供能源外供。秉承“以绿色科技、护生命之源”的企业使命,公司立足客户需求,致力于成为水基工业领域的首选合作伙伴。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亲水性功能高分子领域的技术创新和应用开发,已构建起较为完整的功能性单体——亲水性功能高分子——应用产品——应用技术服务的产业链。公司的技术成果和产品在工业绿色发展和水生态保护两个方向与下游市场深度融合。在水处理领域,公司产品有助于减少下游行业的污水排放,提升污水排放标准,实施废水资源化,治理黑臭水体和河湖水环境,提升给水和循环水质量,实现水资源节约和水生态保护。在工业水过程领域,公司产品有助于客户提升物质回收率和利用率,提升生产效率,节约能源与资源,实现资源循环利用。 2、公司的主要产品与服务 公司产品和服务以亲水性功能高分子为核心,按照产品类型可以分为功能性单体、水溶性高分子、水处理膜及膜应用和能源外供。公司构建了从关键原料到核心产品,再到应用技术服务的较为完整的产业链,有助于新产品与新技术研发的路径通畅,从而形成较强的竞争力。公司主要产品和服务如下图所示: 功能性单体是制备亲水性功能高分子的关键原料,公司生产的功能性单体包括丙烯酰胺类、烯丙基类、特种阳离子类和制膜专用单体等四大类,大多数用于生产水溶性高分子,少数品种用于生产亲水性高分子分离膜。公司生产的功能性单体除满足自用外,也对外销售,产品具有纯度高、聚合活性高等特点。 水溶性高分子属于强亲水性功能高分子,公司生产的水溶性高分子产品品类较多,细分品种多达上百种,即便是同类产品,因离子度、分子量、产品形态等参数不同也会带来性能的差异。根据用途的不同,公司生产的水溶性高分子产品主要分为水处理化学品和工业水过程化学品。 公司生产的水处理膜产品是基于亲水性高分子分离膜材料制成的膜元件/膜组件与膜设备,主要包括PVDF中空纤维超滤膜(UF)和MBR膜、基于聚酰胺材质的纳滤膜(NF)和反渗透膜(RO)等产品种类。为了推广应用水处理膜产品,同时也为了能够更好地与下游应用市场进行深度融合,公司开展以膜法水处理技术为核心的水处理工程及运营服务,主要应用于市政和工业水处理领域,为客户提供方案设计、膜系统集成、膜工程实施、水处理装置或膜装置运营及技术咨询等专业服务。 公司建有热电联产装置,在满足自身生产所需的基础上向索尔维、阿科玛、北方天普等集中区内企业供应蒸汽和电力,用于其工业生产的能源。公司建有天然气制氢车间,向集中区内企业索尔维和阿科玛供应氢气,用于其生产胺类表面活性剂和聚酰胺类高分子材料的原料。 (二) 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部负责各类原辅料、仪器设备、能源等产品及货物运输等服务类物资的集中采购。采购根据计划部门或需求部门提交的采购申请在合格供应商中进行询比价并签订合同。 对于新供应商或新物料,采购部需要对供应商资质、样品品质等状况进行收集和评估,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评估合格后进行试用,合格后提交《供应商评审表》进行供应商评审。审批通过后将其加入《合格供方一览表》。 目前公司主要采取市场化采购及战略化采购相结合的模式。一方面,对于重要的原材料,公司与优质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签订长期的框架协议,按照约定的价格公式定价,既保证了稳定的供应,又能很好的控制成本。另一方面,采购部会及时关注原辅料价格波动,预测市场行情,在涨跌价时把控订货数量,尽可能地降低采购成本。 2、生产模式 公司的功能性单体和水溶性高分子采用月度计划生产模式,在保证一定安全库存的基础上,根据客户月度订单情况安排生产。在客户下订单后,销售部门向供应链部发送订单计划,由供应链部根据现有库存情况制定生产及采购计划,采购部门进行原材料采购,生产部门组织生产及包装,产成品经质量管理部门检测确认合格后入库,后续由订单与商务部或国际业务事业部安排产成品出库及配送。针对部分大客户,公司通过定制化研发和生产,能够为客户提供满足其个性化需求的特有产品。 水处理膜产品的生产模式是常规产品的月度计划生产模式与项目定制生产模式的结合。水处理膜的使用寿命一般为三到五年,根据现有膜装置每年的损耗更换需求以及小型膜系统项目需求,公司制定了膜产品元件或组件的常备库存,在常备库存基础上进行定期的生产与补货。对于大型工程项目的膜产品需求,公司按照项目合同与进展,安排原料采购和组织生产,在保证及时供货的同时将库存占用资金降到最低。 3、销售模式 公司的销售部门负责各自销售领域内的市场调研与开发、产品销售、客户服务与维护等工作,对于客户资料档案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和更新,对新增客户在正式签订合同前将档案整理归档供公司审核留存。公司销售部门在每月25日前提供下个月的销售计划,供采购生产等部门合理安排,并做好后续跟踪工作。销售部门对市场各类竞争产品的价格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在财务部核算的产品成本价基础上制定销售价格,并在市场价格及产品成本发生明显变化时及时更新。 基于终端客户的需求差异性,公司采用如下销售模式: ①直销销售模式 直销模式为公司的主要销售模式。对于大型终端客户,公司采用“产品+技术服务”的服务型销售模式,在销售产品的基础上为其提供药剂筛选、现场指导等技术服务。特别对于现代化大型造纸客户,其产品需求量大且纸机系统复杂,需要专业、全面、及时的深度技术支持,公司通过配套加药设备并提供综合性技术服务,以及及时响应客户需求,增强客户粘性,提高产品附加值。对于国内多数中小型终端客户,公司采取“产品+远程技术支持”的销售模式,在销售产品的基础上提供有效的产品应用指导。 ②经销销售模式 针对国内部分地区及国外市场中小规模终端客户,公司采用经销销售模式,在经销模式下公司与经销商签订买断式产品销售合同,将产品销售给经销商,再由经销商销售给终端客户。经销模式下,公司与经销商签订经销协议并对销售区域、产品品牌等进行管控,公司与经销商建立了充分的信任及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的经销商在相关区域具有稳定的客户渠道,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区域销售与服务网络。在开拓各个区域市场过程中,通过经销商销售可以减少市场开拓成本,有助于加快市场拓展,提升产品市场占有率。 以上述销售模式为基础,目前公司建立以事业部为主体的业务管理模式,各事业部作为业务板块的利润中心。公司构建了较为完善的销售服务网络,实现按应用领域、区域划分的权责清晰、高效机动的组织架构,拥有经验丰富的专业销售与服务团队。公司通过积极参加下游行业客户的招投标、参与行业展览会与交流会、加强品牌宣传、发展合作伙伴等方式,在巩固原有市场的同时不断拓展新市场与新客户。 4、研发模式 公司执行总裁分管技术研发,设立技术委员会制定公司的技术发展战略与发展规划。设立了聚合物与单体研发中心、膜材料与膜产品研发中心、膜应用工程技术中心以及分析测试中心。 公司各研发中心总监是所属技术方向的研发总负责人,负责研发中心的全面管理。公司研发中心的所有技术人员按照学术水平、研究成就和经验积累评定与聘请为相应的职能岗位,从高级到低级包括:专家、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实验员等。公司主体研发工作和任务以课题或项目形式开展,根据研发项目的需要,聘任职能岗位匹配、开题准备合格、具备组织能力的高级技术人员担纲项目负责人,并由项目负责人自主组建课题小组。项目负责人所在研发机构负责为项目的开展提供组织协调、资源支持和流程管理。 公司所有重大研发项目立项时均需要经过可行性研究和严格的审批,保证研发项目的设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的技术方向,符合市场和客户的现实需求或潜在需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鼓励方向。技术委员会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组织定期对公司各研发中心的技术状况、管理状况、人员状况进行全方位评估分析,提出改进与完善意见,以保证公司研发能力能够满足公司中长期发展的需求。 公司坚持“自主研发为主导、外部协作为支持”的整体研发策略,在大力构建与强化自主研发能力的同时,积极推动外部合作,特别是“产学研”合作。公司与浙江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北京化工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南京工业大学、东华大学等高校建立了合作研发关系,并签订多项技术开发合同。公司所开展的产学研合作课题涵盖了先导型技术研究、关键性基础研究等前瞻性课题及工业化研发课题。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发展阶段 公司生产的水溶性高分子及水处理膜产品应用于节能环保领域,可以帮助实现工业绿色发展和水生态保护。在水处理领域,公司产品有助于减少下游行业的污水排放,提升污水排放标准,实现废水资源化,治理黑臭水体和河湖水环境,提升给水和循环水质量,实现水资源节约和水生态保护;在工业水过程领域,公司产品有助于客户提升物质回收率和利用率,提升生产效率,节约能源与资源,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公司所处行业将随着经济发展,及国家的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推进持续向好。 我国经济已经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近些年国家不断推出绿色发展与生态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划。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进一步提出,到2035年要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在“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中提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13.5%、18%,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 国家对绿色发展与生态保护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将有力地促进我国工业绿色化发展转型,推动生态环保事业发展,同时也将带动水溶性高分子和水处理膜产业较快的增长。 (2)基本特点 水溶性高分子市场发展多年,下游应用广泛,已经成为很多行业不可或缺的产品。其中,通用型产品技术较成熟,市场供应较充足,市场竞争主要集中在价格层面。随着下游产业升级对产品功效提出更高的要求,以及下游应用条件的变化等,市场对高性能和新型产品的需求较为积极,且高性能和新型产品可以得到较高的市场溢价。在制浆造纸领域,随着废纸循环利用次数的增加,以及高得率浆的用量增加,造纸纤维原料日益变差,需要更高性能的造纸化学品来弥补原料品级的下降,降低环境影响。在油气开采领域,客户面临着老油田开采难度不断增加,页岩油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的开采力度加大,对高性能和新型产品都提出了迫切需求。在水处理领域,已经从传统的达标排放,到日益注重污水的资源化利用,以及污泥的资源化处置,例如纯有机污泥脱水剂及其应用技术可以为污泥资源化利用创造条件,包括土地利用、热值利用、材料利用等。 水溶性高分子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市场发展较成熟,供应格局较为稳定,市场集中度高。水溶性高分子国内市场处在稳步发展阶段,市场参与者较多,跨国公司、国企、民企共同参与市场竞争。跨国公司凭借在技术和产业上的先发优势,以及所积累的品牌优势,在国内高端市场占有较大市场份额。国有企业从国外引进技术进入行业较早,对产业和下游行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但近几年整体发展势头相对较弱。民营企业参与者较多,在水溶性高分子市场上正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部分优秀的民营企业在产业链配套,全面的产品应用系列、高性能新型产品研发等方面能力不断增强,在贴近下游应用市场的同时,不断帮助下游客户满足对产品高端化和新型化的需求。 国内水处理膜市场早期主要依赖进口,近十多年来受国家环境保护战略及相应产业政策的推动发展迅速。快速发展的市场吸引了众多的行业参与者,包括部分国企、众多民企,同时海外膜企业也在中国积极开拓市场。水处理膜产品作为膜行业竞争的核心,膜企业十分注重对核心产品技术的保护,例如国外膜企业为防范技术的扩散,大多仍以进口膜产品或进口关键元件在中国组装加工的方式供应中国市场。虽然我国膜行业起步较晚,技术较国外高端品牌产品差距较大,但在国内企业的努力下,差距正在明显缩小,部分国内企业开始开发和推广高端产品,在提升产品效益的同时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 (3)主要技术门槛 公司从事的功能性单体、水溶性高分子以及水处理膜产品的生产制造具有较高的技术门槛,尤其是性能优异、专用性强的高端产品生产难度更大。 功能性单体和水溶性高分子是典型的精细化工产品,其特征是原材料品质要求高、生产稳定性控制难度大、产品规格型号多、应用场景关联度高。功能性单体是水溶性高分子的关键原材料,产品品质的细微波动会直接影响下游水溶性高分子的质量和性能。水溶性高分子生产过程多数属于自由基聚合反应,影响因素多,控制难度大。水溶性高分子产品应用广泛,产品使用工况千差万别,产品型号非常多。不同规格型号产品在客户现场的选型和使用,产品使用过程中的问题解决,都对从业人员提出很强的技术要求。 水处理膜产品的核心是膜材料的制备,其生产过程受原材料品质、配方设计、工艺条件、设备条件和环境条件影响大,实验室技术与工业化生产跨度大,工业实验成本高,产品性能验证周期长,这些因素均导致水处理膜产品具有很高的技术门槛。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1)市场地位 功能性单体具有较高的生产制造门槛,国内生产企业相对较少,公司作为规模化的功能性单体生产商,拥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以DMDAAC为例,公司从产品品质和产量上,都是市场领先的生产商之一。水溶性高分子产品下游应用领域多,客户群体大,市场相对分散。公司在提供较全面产品系列的同时,深耕细分应用领域,例如在对产品要求较高的制浆造纸领域,凭借持续的产品开发与贴近客户的应用服务,得到了下游客户的认可,具有较高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2020年公司在此领域的市场占有进一步提升。在水处理膜及膜应用市场上,公司市场占有水平较低。2020年,公司在与国际膜品牌的竞争中,成功赢得了台湾市场的MBR大额供应订单,公司膜产品进一步得到市场认可,业务发展开始突破。 (2)技术地位 公司是全国功能高分子行业委员会理事长单位、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理事单位、中国膜工业协会会员单位,拥有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批准建立的“江苏省水溶性聚合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司的“PAPFORMER(倍幅者)”商标于2016年被评为“江苏省著名商标”。公司参与制定的《水处理剂聚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铵》《水处理剂用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铵》《阴离子和非离子型聚丙烯酰胺》等国家/行业标准获得中国石油与化工联合会科技进步二等奖,公司三位核心技术人员执行总裁魏星光、技术总监王勤博士、研发部高级经理何国锋参与了《水溶性高分子》专著编写工作。 公司积极参与功能性单体、水溶性高分子及水处理膜产品与膜技术相关标准建设,主导进行了乳液型阴离子和非离子型聚丙烯酰胺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参与了12项国家/行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其中2项国家标准与6项行业标准已进入实施阶段。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新技术发展情况 水溶性高分子在国内主要的应用于水处理、制浆造纸、矿物洗选、纺织印染和油气开采等行业。从2020年公开发表的200多篇专利和文献看,在水处理领域,新技术研究主要关注专项治理的水处理产品,包括重金属废水,含砷废水,含氟废水,餐厨废水、脱硫脱硝废水、河道废水等水质的处理。在油气开采应用领域,新技术研究主要包括页岩气压裂暂堵剂,微球调驱助剂、疏水缔合型聚丙烯酰胺开发等。在农业领域,新技术研究主要集中在沙漠治理和防尘固沙。在日化领域,水溶性高分子作为稳定剂也成为研究重点。同时,水溶性高分子的制造、溶解、应用装备也成为近年研究热点。 (2)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 随着下游对产品应用效果指标的不断加强,市场的竞争从产品售价的比拼,逐渐提升到了对产品应用成本的比拼,部分市场的客户已经开始尝试从按量价采购转向按应用效果采购。在实现所约定的应用指标的情况下,按客户的产品生产量或处理量进行计费。此种新的合作模式,不仅能更好的体现产品应用的真实成本,还能深化供应商和客户的合作,供应商在提供产品的同时,配套应用解决方案,与客户一起持续优化提升,从而实现双方的合作共赢。 中国互联网电商发展迅速,已经逐渐渗透到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目前在消费品端,电商渠道占比较高。化学工业是我国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电子商务的普及,近几年化工电商也开始进入起步发展期。除了化工电商平台及相关配套服务迅速发展外,部分化工企业也开始主动拥抱互联网,探索线上销售模式。例如巴斯夫、陶氏入住阿里1688开设旗舰店,万华化学自创电商平台等。虽然我国化工市场规模庞大,但在化工贸易中,电商所占的比例依然较低。借助电商平台可以帮助企业实现生产和供应链创新,扩大销售渠道、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同时凭借互联网的大数据优势,可以高效实现信息流、物流、现金流三方面的融合,化工电商未来发展潜力巨大。 (3)未来发展趋势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要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构建生态文明体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 在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方面,要深入开展污染防治行动,完善水污染防治流域协同机制,加强重点流域、重点湖泊、城市水体和近岸海域综合治理,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下降8%,基本消除劣Ⅴ类国控断面和城市黑臭水体;全面提升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开展污水处理差别化精准提标,推广污泥集中焚烧无害化处理,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率超过25%;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落实2030 年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制定2030 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实施以碳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达到碳排放峰值。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深入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低碳转型。 在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方面,要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坚持节能优先方针,深化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和公共机构节能,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强化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和城镇节水降损,鼓励再生水利用,单位GDP 用水量下降16%左右;构建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全面推行循环经济理念,构建多层次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体系,推进能源资源梯级利用、废物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置;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壮大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等产业,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服务模式;与此同时构建绿色发展政策体系。 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和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都将有力地推动水溶性高分子和水处理膜产业的发展。同时,水溶性高分子和水处理膜行业自身也面临着不断提升的安全节能环保要求,这不仅提高了行业的进入门槛,同时也将对行业现有企业的竞争格局产生影响。行业中安全节能环保难以达标的中小厂商将承受较大压力或被淘汰,而主动进行优化升级的企业,则为自身构建了安全节能环保竞争力,通过稳定的生产和持续的改善保障下游供应,提升市场占有率。因此,水溶性高分子和水处理膜产业在国家发展战略的推动下市场需求将保持稳健增长,行业自身也将朝着集约化方向健康发展。 (四) 核心技术与研发进展 1. 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以及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 (1)核心技术先进性 公司注重持续自主研发创新,在功能性单体制造、水溶性高分子制造与应用、水处理膜制造、水处理膜应用、制氢等领域拥有多项核心技术。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亲水性功能高分子领域的技术创新和应用开发,先后承担了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化示范项目“液体水溶液聚合物浓缩液(CAPC)项目”和“油包水聚丙烯酰胺乳液技术开发”、江苏省科技支撑计划“二次纤维绿色高效利用关键技术研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反相乳液法制备阳离子聚丙烯酰胺”等国家和省级科研项目。 公司产品固体聚丙烯酰胺助留剂、阴离子聚丙烯酰胺超微粒助留剂、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铵获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高新技术产品认定,PDMX阳离子改性高效絮凝剂获得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鉴定委员会认为产品总体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 公司积极参与功能性单体及水溶性高分子相关标准建设,主导进行了乳液型阴离子和非离子型聚丙烯酰胺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共计参与12项国家/行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其中2项国家标准与6项行业标准已经进入实施阶段。公司水处理剂用有机絮凝剂系列标准的制定获得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科技进步二等奖。 上述公司承担的科研项目、获得的重要奖项、参与制定和修订的标准反映了国家、省级部门等外部权威机构对于公司技术和产品先进性的认可,体现了公司较强的技术优势。 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情况如下: (2)报告期内核心技术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深化核心技术发展,加强核心技术的市场竞争力。 在功能性单体制造方面,公司继续推进连续化单体合成技术开发。 水溶性高分子制造与应用技术中,公司开发了新型固体聚丙烯酰胺制造技术,提高产品规模化生产能力,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报告期内开发了新型反相乳液制造技术,能够生产有效含量更高的新型乳液。 水处理膜产品制造技术中,公司开发了高效能内衬增强型PVDF中空纤维膜材料及帘式膜组件生产技术,采用规则有序的分丝排布方式,使产品在实际运行中能够实现更高效率的冲刷和曝气,实现高精度、高通量条件下长期稳定运行,展示出更强的耐污染能力,进一步提高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2. 报告期内获得的研发成果 公司坚持实施科技兴企战略,重视研发队伍建设,持续优化核心工艺。报告期内,公司共有在研项目16项,新增授权专利42项(发明专利14项,实用新型专利28项)涉及功能性单体、水溶性高分子制造与应用技术、水处理膜制造技术和水处理膜应用技术等多个方面。报告期末,公司合计拥有授权专利及软件著作100项,其中发明专利32项,创新成果不断丰富。 报告期内获得的知识产权列表 3. 研发投入情况表 单位:元 研发投入总额较上年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在研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情况说明 无 5. 研发人员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基本情况 注:上表中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和平均薪酬为月加权平均数,此处薪酬包括工资及公司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 注:教育程度与年龄结构研发人员数量为期末员工人数 6.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发生重大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之“三(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其中:境外资产0(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占总资产的比例为0%。 三、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一) 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产业链竞争力 公司产品和服务以亲水性功能高分子为核心,按照产品类型可以分为功能性单体、水溶性高分子、水处理膜及膜应用和能源外供。公司构建了从关键原料到核心产品,再到应用技术服务的较为完整的产业链,有助于新产品与新技术研发的路径通畅,从而形成较强的竞争力。 (2) 技术竞争力 精细化工行业对技术和工艺要求较高,核心竞争力体现在化学反应、核心催化剂的选择、过程控制及应用技术上。生产技术和工艺决定了行业内企业的产品质量、使用效果,直接影响到客户对产品的认可度。而应用技术通常是企业在长期客户服务实践中不断积累得以掌握的。同时水处理化学品和工业水过程化学品是应用型产品,配方技术也决定了产品性能,要求企业不断加强新产品的技术研发和应用技术研究,技术研发投入相对较高。水处理膜材料制备与膜产品制造对于原料、配方、工艺、设备和控制均有非常高的要求。因此,对于新进入行业的企业而言难以较快地掌握成熟的生产技术和工艺、应用技术。公司在功能性单体制造、水溶性高分子制造与应用、水处理膜制造、水处理膜应用以及制氢技术上形成自己的核心技术,成为公司技术核心竞争力。 (3)人才竞争力 公司拥有经验丰富、专业扎实的研发、管理、销售与应用服务的人才团队,公司有超过100人技术团队,其中硕士以上28人,均拥有丰富的开发与设计经验,对公司涉及各行业具有独特的认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多年在世界500强跨国化工企业的高层管理经验、国际化视野和先进的公司治理理念,对所处行业特征和发展趋势有着深刻认识。公司主要市场销售团队平均拥有超过十年的行业经验和丰富的专业知识,对客户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具有深刻的理解,公司超过三十人的现场服务工程师团队拥有丰富的应用技术知识和现场服务经验,对复杂的工业水过程和水系统有着深刻的理解。公司研发、管理、销售与应用服务的人才团队,覆盖下游应用领域服务要求。公司大力推进干部体系建设和组织能力提升,拥有高管人才、中层团队、基层骨干多层次人才梯队,形成了完整的人才竞争力。 (二) 报告期内发生的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公司定位于以一流的亲水性功能高分子产品和技术,服务水处理、制浆造纸、矿物洗选、纺织印染和油气开采等水基工业领域,为水基工业绿色发展和水生态保护创造核心价值。报告期内,公司继续秉承“以绿色科技、护生命之源”的企业使命,公司立足客户需求,致力于成为水基工业领域的首选合作伙伴。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3,478.30万元,同比增加0.39%;实现营业利润和利润总额分别为12,286.53万元和12,165.81万元,同比分别增加22.84%和22.9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491.05万元,同比增加23.07%。 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工作情况如下: (一)持续技术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 技术研发创新是公司的发展动力,一直以来,经营管理层十分重视研发与创新,致力于通过科技创新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授权专利42项,其中:发明专利14项,实用新型专利28项,涉及功能性单体、水溶性高分子制造与应用技术、水处理膜制造技术及水处理膜应用技术等多个方面。报告期末,公司合计拥有授权专利95项,其中发明专利32项,创新成果不断丰富。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深化核心技术发展,加强核心技术的市场竞争力。在功能性单体制造方面,公司继续推进连续化单体合成技术开发。在水溶性高分子制造与应用技术方面,公司开发了新型固体聚丙烯酰胺制造技术,提高产品规模化生产能力,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公司开发了新型反相乳液制造技术,能够生产有效含量更高的新型乳液,为产品出口国外市场奠定成本优势。在水处理膜产品制造技术方面,公司开发了高效能内衬增强型PVDF中空纤维膜材料及帘式膜组件生产技术,采用规则有序的分丝排布方式,使产品在实际运行中能够实现更高效率的冲刷和曝气,实现高精度、高通量条件下长期稳定运行,展示出更强的耐污染能力,进一步提高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从客户的实际需求出发,积极采纳客户意见,持续优化生产工艺与产品结构,提升产品性能与质量,提高客户满意度。 (二)优化组织效率,提高合法合规水平 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环保方面的合法合规建设,近三年累计在安全环保方面的资金投入超上亿元。报告期内,张家港和南通工厂均顺利通过了江苏省化工行业整治专项行动“一企一策”验收及本质安全诊断治理核查等,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基础。在持续提升硬件设施的同时,公司注重员工整体行为安全意识和行为习惯的培养,安全环保运行指标整体稳中向好。 公司注重内部管理,提升组织效率,提升公司长期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已完成各项系统流程的梳理优化、全面整合供应链、推进核心产线总监机制等。与此同时,公司聘请国际知名咨询公司推进精益管理LEAD项目,截至报告期末,已完成了项目调研及方案设计初稿。预计在2021年度完成该项目方案设计及推进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精益管理水平。 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打乱了公司最初制定的生产经营计划,公司经营管理层迅速响应,成立疫情防控应急工作小组,建立了快速有效的反应机制,认真落实疫情防控的政策安排,成为张家港市首批复工复产企业之一,公司业务部门坚持以满足客户需求为原则,因势而变,制订了一系列的应对措施,克服困难,积极开拓,保障供应,不仅在传统业务领域实现增量,在新业务领域亦取得明显成效。疫情严重期间公司克服困难,创造条件,为武汉污水处理厂保障水处理药剂的供应,获得客户好评。 (三)稳步推进IPO,加快募投项目建设 报告期内,在各级政府的关怀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公司协调内外部力量,通力协作,顺利完成了IPO辅导验收、申报、问询回复、上市委会议审议、证监会注册,于2021年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正式挂牌。 报告期内,公司顺利取得了各项募投项目环评批文,为尽快实现募投项目投产,在取得项目环评批文后,公司立即着手募投项目建设,预先将自有资金用于建设募投项目。截至报告期末,已完成年产3.3万吨水处理及工业水过程专用化学品及其配套1.6万吨单体扩建项目设计方案与部分主设备的采购洽谈,完成了950套/年分离膜设备制造项目主要车间的土建工作。项目投产后,将进一步提升企业竞争力和行业地位。 (四)关注人才发展,打造学习型组织 公司高层管理团队拥有多年世界500强跨国化工企业高层管理经验,拥有国际化视野和先进公司治理理念,对行业特征和发展趋势有深刻认知。公司关注人才发展,大力培养选拔任用年轻干部,推进干部人才梯队建设,重点培养技术研发人才、应用创新人才、生产管理人才、销售服务人才等,积极打造学习型组织。公司借助内外部专家资源,持续加强“凌云计划”、“梧桐计划”、“雏鹰计划”三级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报告期内,公司针对中高层管理者开展的“凌云计划”一期27名学员基于公司战略发展与年度工作重点提出了6项研究课题,通过“训战结合”的方式完成了开题、研究与答辩,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进一步提升了管理水平;公司针对中基层管理者开展的“梧桐计划”二期34名学员,开设企业价值观、目标管理、管理者之剑等系列课程,组织学员运用所学的管理工具对工作现状进行分析与改进,完成了从课堂到业务的打通,强化了中基层管理者的综合能力;此外,公司针对基层员工,开设了学历提升班,营造全员学习氛围。随着人才培养项目的持续推进,公司整体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快速提升,为下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报告期内,公司共有21名优秀员工获得晋升。 二、风险因素 (一) 尚未盈利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二) 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三) 核心竞争力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技术更新和进步的风险 水溶性高分子、功能性单体、水处理膜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应用和水处理服务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壁垒,属于技术驱动型行业。公司只有通过不断加强各种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才能紧跟行业发展趋势,保持长期竞争力。如果公司不能持续加强研究开发,无法满足国家政策要求和客户需要,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随着行业的持续发展,行业内企业之间对于高端人才的竞争日益激烈,如果公司无法持续加强核心技术人员的培养及引进并为核心技术人员提供有竞争力的激励机制和薪资待遇,将存在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公司的技术水平、研发能力也将受到不利影响。 (3)研发失败风险 公司注重技术、产品的研发创新投入,未来预期仍将保持较高的研发投入支出,如果未来相关研发项目失败、或相关研发技术不能形成产品并实现产业化,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 经营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在从事水溶性高分子、功能性单体、水处理膜及氢气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过程中,部分原料、半成品或产成品、副产品为易燃、易爆、腐蚀性或有毒物质,且部分生产工序处于一定的高温和压力环境下,具有危险性。公司的热电联产装置所涉及的锅炉、汽轮机和管网等设备、设施具有高温、高压的危险。在生产过程中,若因员工操作不当,物品及原料保管不当、安全管理措施执行不到位、设备及工艺不完善、设备故障或自然灾害等原因,均可能导致发生火灾、爆炸、有毒物质泄漏等安全事故,从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并可能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2)环保风险 公司的功能性单体、水溶性高分子和能源外供业务属于重污染行业,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和噪声等污染。随着我国经济增长模式转变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国家和社会对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环保管理力度不断加大,相关部门可能颁布和采用更高的环保标准。未来,若公司在环保政策发生变化时不能及时达到相应的要求,则有可能被限产、停产或面临受到环保处罚的风险。 (3)新业务拓展风险 2016年以来,公司设立富淼膜科技、聚微环保、金渠环保等子公司,逐步拓展水处理膜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开拓膜法水处理服务业务,报告期内,水处理膜及膜应用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在5%以下,主要收入来自于膜应用服务业务。公司作为水处理膜及膜应用市场的新进者,业务发展历程较短,市场占有率较低,尚处于市场开拓阶段。新业务的拓展对公司相应的技术、运营、市场开发等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新业务开拓能否成功受到行业发展状况、市场需求变化以及市场竞争状况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因此,公司新业务的开拓可能不及预期或者遇到其他不利因素,进而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出口业务及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为14,587.5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2.85%,是公司经营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是未来经营收入持续增长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国际政治经济环境、进出口国家的贸易政策和国际市场供求等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同时,报告期内,人民币汇率波动导致的汇兑损益变化对公司利润波动产生了一定影响。未来随着公司出口业务规模的增长,如人民币汇率进一步波动,汇兑损益的变化可能对公司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五) 行业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行业监管政策变化风险 国家对化工生产实施多项行业监管政策,如投资审批制度、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工艺技术要求、安全标准等。随着国家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上述行业监管政策存在变化的可能性。如果上述政策发生变化,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因无法达到相关要求而影响正常经营,以及投资项目未获审批通过或无法获得环境保护行政许可而不能实施等行业监管方面的风险。 (2)主要原材料供应及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的占比在80%以上。公司的主要原材料包括丙烯腈、氯丙烯、DAC等,均为石油衍生品丙烯的下游产品,与原油价格具有较强关联性,波动较大。公司向下游客户销售的水溶性高分子产品价格的调整频次和调整幅度与原材料波动相比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尤其是水溶性高分子的部分主要客户与公司签订了约定一定期限内固定价格的长期协议,产品价格不能随着原材料价格的短期大幅波动及时进行大幅调整,如短期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公司经营业绩将受到一定影响。 公司主要原材料丙烯腈、氯丙烯、DAC的采购定价方式是随行就市,采购价格随国际原油、石油衍生品丙烯的价格变化而波动。若未来国际原油及其衍生品丙烯价格发生剧烈变动,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价格将发生较大波动,可能影响公司经营业绩。若受上游石化行业产能及市场供求等因素影响,亦可能会出现部分原材料缺货或者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形,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3)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在功能性单体领域,产品性能主要体现在纯度和反应控制水平上,公司与竞争对手的产品在上述指标上处于相近水平,面临一定的竞争压力。 在水处理化学品及工业水过程化学品领域,爱森、索理思、凯米拉等跨国化工企业在产品、技术、规模、品牌等方面具备显著优势,公司在国内、海外市场都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 在水处理膜及膜应用领域,随着众多国外大型膜技术企业凭借其资本和技术优势介入我国膜技术应用市场,国内大型国企介入膜产业以及水处理工程及运营领域行业内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张,行业集中度将逐渐提升,市场竞争可能加剧。而公司在该业务领域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未来也将面临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 公司作为水基工业领域的专业产品供应与服务商,虽然所从事的业务具有较高的门槛,但如果竞争对手开发出更具有竞争力的产品、提供更好的价格或服务,且公司不能抓住行业发展机遇、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趋势或正确应对市场竞争状况出现的变化,则公司的行业地位、市场份额、经营业绩等均会受到不利影响,存在市场占有率进一步下降的风险。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水处理、制浆造纸、矿物洗选、纺织印染、油气开采等领域,如果未来细分市场竞争格局发生变化,主要竞争对手采取比较激进的价格策略导致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将导致公司毛利率下降,从而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应收账款及坏账风险 报告期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为246,435,765.86元,占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为34.08%。公司已制定针对性的款项催收制度,不断规范并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收管理。但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应收账款的增长将进一步加大公司的营运资金周转压力;同时,如果下游行业或主要客户的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也将加大公司坏账损失的风险,进而对公司资产质量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六) 宏观环境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引起的不确定风险 2020年初以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致使全国各行各业均遭受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并在全球范围内蔓延。在国内疫情逐步得到控制的情形下,公司生产经营逐步实现正常化并稳步发展。但疫情对全球宏观经济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冲击,且后续影响具有不确定性,部分国家及地区政府用于防疫的财政支出增加迅速,加之经济发展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税收有所下滑,财政资金相对紧张,从而对未来一段时间公司业务拓展、应收账款回收可能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2)宏观经济及下游行业波动导致公司业绩下滑的风险 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水溶性高分子和功能性单体产品,下游客户主要分布于水处理、制浆造纸、矿物洗选、纺织印染、油气开采等行业,与国家宏观经济周期及包括节能减排目标等在内的国家相关环保政策的变化紧密相关。报告期内,在水溶性高分子收入中,占比最高的是制浆造纸领域,随着2017年7月国务院发布《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近年来进口废纸浆总量和占比均逐年下降,国内废纸价格大幅上涨,造纸企业对成本管控的力度将进一步增强,进而影响公司产品的毛利率。由于受国内废纸可回收总量和质量的制约,造纸企业将增加对商品纸浆的需求,并加快在境外规模化建设以废纸为原料的浆厂,可能会减少其国内部分产品需求,进而影响国内产品销售。国家宏观经济的整体运行态势或国家相关政策的调整,都会对本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需求产生影响。若上述行业景气状况不佳,客户对公司相关产品的需求量可能明显下降,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1) 存托凭证相关风险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重大风险 □适用 √不适用 三、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具体详见“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所述内容。 (一)主营业务分析 1.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收入和成本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34,782,996.12元,营业成本为849,768,144.01元。由于水溶性高分子与功能性单体销量的增加,主要原材料价格的下降以及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将销售产品相关的运费从销售费用调整至营业成本等综合影响,最终导致营业收入增加0.39%,营业成本增加0.09%,毛利率略有增长。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1,134,782,996.12元,同比增长0.39%,其中: 1) 水溶性高分子532,024,923.40元,同比增长2.36%,主要变动原因如下:从销量上看,水溶性高子增加了4.72%,但受原材料价格下降带来销售价格联动,最终体现收入仅增长2.36%。销量增长主要体现在工业水过程应用市场的增量影响,包括制浆造纸应用市场增长8.06%、纺织印染应用市场增长了36.13%,新开发的油气开采应用市场实现735吨销售; 2) 功能性单体361,616,502.85元,同比减少2.71%。主要变动原因如下:从销量上看,功能性单体增加了9.63%,但受原材料价格下降带来销售价格联动,最终体现收入仅增长2.71%,其中:DADAAC产品销量增加了29.15%,AM产品销量下降了4.02%; 3) 水处理膜及膜应用65,515,662.67元,同比增长19.33%,主要是膜应用运营服务带来的增长。 4) 能源外供163,084,856.95元,同比减少5.43%,主要受疫情的影响园区内客户所需氢气与蒸汽有所减少。 (2). 产销量情况分析表 √适用 □不适用 产销量情况说明 各类产品库存量的增长主是销量的增长及期末原材料价格走高,备库量增加所致。 (3). 成本分析表 单位:元 成本分析其他情况说明: 报告期根据新收入准则将与销售产品相关的运费从销售费用调整至营业成本的制造费用中,导致制造费用增长。 (4). 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 A.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34,757.33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30.62%;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0 %。 公司前五名客户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前五名客户构成与上年同期发生变动的情况说明 客户5为新进入前五大客户 B. 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26,482.16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36.55%;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0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0%。 公司前五名供应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前五大供应商构成与上年同期发生变动的情况说明 供应商4为新进入前五大供应商。 3. 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重大变动原因: (1)报告期,公司销售费用44,567,386.82元,同比减少36.89%,主要原因是根据新收入准则装卸运输费调整到营业成本中列示,同时在新冠疫情期间销售员减少现场走访,差旅费用同步减少所致; (2)报告期,公司管理费用59,512,091.54元,同比增加13.52%,主要原因是薪酬、咨询服务费增加所致。 (3)报告期,公司研发费用48,587,200.57元,同比减少3.62%,主要原因是试产领用材料价格下降所致。 (4)报告期,公司财务费用6,348,018.47元,同比增加127.93%,主要原因是因汇率变化导致报告期汇兑损失增加所致。 4. 现金流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现金流量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31,419,758.23元,同比减少15.95%,当期净利润为104,895,380.87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当期净利润比例为157.85%。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33,639,925.11元,主要原因为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比上年增加所致,期末账面结构性存款余额30,000,000.00元,上年同期为0元。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8,972,192.95元,主要原因为本期分配现金红利与归还借款小于上年所致。报告期公司分配现金红利40,000,000.00元,归还借款57,500,000.00元。 (二)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注1:主要系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理财所致; 注2:主要系回款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注3:主要系预付筹资费用及待摊费用增加所致; 注4:主要系车间尾气收集焚烧项目、氯化铵尾气处理项目、污水处理站零排放升级改造项目、内衬纺丝二线项目等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入固定资产以及膜分离水处理设备制造项目、连续化DMDAAC中试项目等投入建设所致; 注5:主要系减少银行借款所致; 注6:主要系报酬增长所致; 注7:主要系本年度盈利能力较好,对应应交增值税与所得税大幅增加所致; 注8:主要系期末预提固废处置费用、运输费及其他费用所致; 注9:主要系新增政府补助所致。 其他说明 无 2.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五)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是以公允价值计量结构性存款 (六)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七)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个子公司的净利润或单个参股公司的投资收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到10%以上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表等数据如下表: 单位:万元 苏州富淼膜科技亏损增加主要受疫情影响,项目竞争加剧,新工厂摊销成本及费用增加导致。 (八)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 行业格局和趋势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之“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行业情况及研发情况说明”中“(三)所处行业情况”所述内容。 (二) 公司发展战略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秉承“以绿色科技、护生命之源”的企业使命,践行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的国家战略,致力于以一流的亲水性功能高分子产品与技术服务水基工业绿色发展与水生态保护。在多年创业发展中,公司逐步形成了以功能性单体、水溶性高分子、水处理膜及膜应用为主的业务格局。 在核心技术主线上,公司定位于亲水性功能高分子的开发与应用,深度服务水基工业领域,提供一流性价比的产品、服务,致力于成为客户的首选合作伙伴。面向工业和市政水处理,以及水生态治理领域,公司为下游客户提供水处理化学品、水处理膜产品、以膜应用为核心的水处理工程与运营服务等,满足客户达标排放、超低排放、降低成本、提升可靠性、废水资源化等各种需求,实现水生态资源的可靠保护。面向大量以水作为载体的工业加工过程,包括制浆造纸、矿物洗选、纺织印染、油气开采等领域,公司提供以水溶性高分子为基础的工业水过程化学品及技术服务,提高物质回收率和利用率,提升客户生产效率,降低生产过程中的能耗和物耗,降低污染排放,改善产品品质,并助力资源循环利用,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 公司在未来发展中将继续围绕亲水性功能高分子产品与技术创新的发展主线,聚焦功能性单体、水溶性高分子、水处理膜及膜应用领域的核心技术,发挥技术研发与应用服务优势,紧跟国家节能环保、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战略,持续为客户提供高品质、高性价比的产品和服务,满足客户差异化需求,力争成为亲水性功能高分子领域细分市场的全球领先企业。 (三) 经营计划 √适用 □不适用 (1)加大研发投入,持续推动技术创新 公司将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政策为指引,基于公司的发展战略,以现有亲水性功能高分子核心技术体系为基础,继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重点升级技术中心,更新研发设备、引进研发人才,加大行业前沿技术的研发力度,提升公司现有产品和新产品的研发、制造及应用能力,保持优势领域的领先地位并加大新领域的开发力度。 (2)加强品牌建设,加大市场开发力度,提高客户满意度 公司将大力加强品牌建设,突出高端、精准、聚焦、注重实效的营销思路,积累品牌口碑,提升品牌形象。主动深挖客户需求,围绕用户痛点进行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和新案例的开发和营销。大力推进战略联盟,与大型客户建立业务战略联盟,与研究机构开展技术合作与实验室共建。加强渠道建设,增强富淼品牌影响力。加强产品线总监的职能,协调统一研发——生产——应用——市场的业务闭环。 公司将继续发挥产业链协同及客户市场协同的优势,依照既定战略规划,大力提升功能性单体、水溶性高分子等核心优势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力发展水处理膜及膜应用业务,提升膜业务市场占有率。聚焦为水基工业用户创造绿色发展与水生态环保的核心价值,为客户提供一流性能和性价比的专业产品和服务。对于大型水基工业用户,以“膜+化学品”、“膜+服务”、“化学品+服务”、“膜+化学品+服务”等组合销售方式,“T字深耕”客户价值,提高客户粘性和满意度。 随着我国“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实施和制浆造纸、纺织印染等行业的海外转移的趋势,公司将积极拓展东南亚地区以及“一带一路”合作国家的水基工业市场,与出境投资中企和当地企业开展技术交流与商业合作。 (3)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提升团队实力和组织效能 人力资源与团队建设是企业生存与发展之本,公司仍将进一步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尤其是针对技术研发人员的选拔培训,并在不断完善人才激励制度的同时,突出对研发绩效评价的优化,增进技术研发体系的人效产出。面向未来业务发展定位,重点培养具有开阔视野和前瞻思维的高素质复合型技术研发人才。 公司将坚持领军人才的外部引进与内部培养并举,增强对技术研发、生产及现场应用一线骨干的培养和遴选,加强骨干力量和一线团队作战能力。动态完善业绩激励一体化机制,突出打造对产线或现场应用深度理解并熟练掌握的一专多能的多技能专业型人才队伍。加大对营销业务团队的管理及激励,对重点业务、领域、区域的销售团队集中培训提升及考核激励。继续推进干部体系建设和组织能力提升,充分培养、调动和发挥各级核心管理者的积极性和工作能力,团结带动骨干群体,综合提升团队作战能力和组织效能,为公司储备中高级管理团队与年轻后备干部梯队,确保公司高质量持续发展。 (4)合理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工具,加快做大做强步伐 公司项目的开展需以资金为基础,公司股票于2021年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司将利用A股资本市场的优势,将认真组织募投项目严格按计划实施,扩大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壮大公司实力、增强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力,为客户提供更高价值的产品和服务。 登陆A股资本市场后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解决公司资金瓶颈问题,改善财务结构,提高资产质量,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通过合理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工具将增强公司融资能力,有利于实现规模化经营,提高生产技术和装备水平,增强产品创新能力和完善产品多元化结构,为实现经营目标提供有力保证。同时,有的放矢地开展主航道内关键资源整合,促进公司做强做大。 (5)严格执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相关要求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各项决策的合规性、科学性和透明度,促进公司的体制机制创新和管理升级,合理利用公司的各项资源,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提升管理水平。 (四)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因不适用准则规定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未按准则披露的情况和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普通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1)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 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2)进行现金分红的条件与比例 公司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比例:除公司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其他重大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2、公司2019年现金分红执行情况 2020年4月23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决议向公司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4,000万元。2020年5月,公司完成上述股利分配。 3、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85,178,578.5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10元(含税)。截至2021年3月29日,即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122,15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081,5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合并报表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7.74%。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2017年度公司未派发现金红利。 (三) 以现金方式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的,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适用 √不适用 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注解1 1、自富淼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富淼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也不要求富淼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富淼科技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富淼科技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若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富淼科技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3、本公司所持富淼科技首发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本公司所持富淼科技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还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5、若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富淼科技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富淼科技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富淼科技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注解2 1、自富淼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富淼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也不要求富淼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富淼科技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富淼科技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若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富淼科技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所持富淼科技首发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本人所持富淼科技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还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5、若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富淼科技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富淼科技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富淼科技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注解3 1、自富淼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富淼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份”),也不要求富淼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所持富淼科技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还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3、若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在富淼科技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富淼科技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富淼科技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注解4 1、自富淼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富淼科技股份,也不要求富淼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富淼科技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富淼科技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富淼科技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若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富淼科技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所持富淼科技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本人所持富淼科技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富淼科技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富淼科技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富淼科技股份。本人在任职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承诺。 6、本人拟减持富淼科技股份的,还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7、若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富淼科技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富淼科技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富淼科技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注解5 1、自富淼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富淼科技股份,也不要求富淼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富淼科技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富淼科技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富淼科技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富淼科技股份。本人在任职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 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3、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承诺。 4、本人拟减持富淼科技股份的,还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5、若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富淼科技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富淼科技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富淼科技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注解6 1、自富淼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富淼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若本人在前述期间自富淼科技处离职,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富淼科技首发前股份。 2、自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4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富淼科技上市时本人所持富淼科技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本人拟减持富淼科技股份的,还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4、若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富淼科技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富淼科技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富淼科技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注解7 1、本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富淼科技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2、本公司将尽量避免和减少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下简称“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富淼科技之间的关联交易; 3、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富淼科技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与富淼科技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履行合法程序,确保富淼科技的独立性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维护富淼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4、本公司保证不利用在富淼科技中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富淼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本公司在富淼科技中的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富淼科技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要求富淼科技违规提供担保; 5、本公司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富淼科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注解8 1、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富淼科技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2、本人将尽量避免和减少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下简称“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富淼科技之间的关联交易; 3、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富淼科技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与富淼科技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履行合法程序,确保富淼科技的独立性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维护富淼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4、本人保证不利用在富淼科技中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富淼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本人在富淼科技中的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富淼科技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要求富淼科技违规提供担保; 5、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富淼科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注解9 1、本公司/企业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富淼科技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2、本公司/企业将尽量避免和减少本公司/企业或本公司/企业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下简称“本公司/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富淼科技之间的关联交易; 3、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企业或本公司/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富淼科技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与富淼科技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履行合法程序,确保富淼科技的独立性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维护富淼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4、本公司/企业保证不利用在富淼科技中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富淼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企业或本公司/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本公司/企业在富淼科技中的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富淼科技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要求富淼科技违规提供担保;5、本公司/企业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富淼科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注解10 1、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富淼科技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 2、本人将尽量避免和减少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下简称“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富淼科技之间的关联交易; 3、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富淼科技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与富淼科技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履行合法程序,确保富淼科技的独立性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维护富淼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4、本人保证不利用在富淼科技中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富淼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本人在富淼科技中的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富淼科技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要求富淼科技违规提供担保; 5、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富淼科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注解11 1、除持有富淼科技的股权之外,本公司(包括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目前没有从事与富淼科技相同或相似的务; 2、本公司(包括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富淼科技的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不收购、兼并与富淼科技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3、如果富淼科技在其现有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与本公司(包括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其时经营的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本公司(包括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同意富淼科技对该等业务在同等商业条件下享有优先收购权; 4、对于富淼科技在其现有业务范围基础上进一步拓展的其它业务,而本公司(包括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其时尚未从事的,本公司(包括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将不从事与富淼科技相竞争的该等新业务;且若本公司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富淼科技其时的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本公司将立即通知富淼科技,并优先将该商业机会让予富淼科技。 补充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除富淼科技外的其他企业目前未生产、开发任何与富淼科技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富淼科技相同、相似或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没有计划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新增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参与、协助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富淼科技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未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与富淼科技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机会,本公司将确保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富淼科技。 3、本公司将致力于保持富淼科技与中科催化或其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之间的相互独立性,防止发生人员、机构、资产的混同,确保各自具有面向市场独立发展经营业务的能力。 4、本公司保证,本公司与中科催化或其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严格保守自身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执行行之有效的信息隔离,防止秘密信息的相互泄露,避免本公司与中科催化或其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相互进入彼此的业务领域。 5、本公司在此明确:(1)富淼科技的业务定位是:主要从事用于水基工业领域的功能性单体、水溶性高分子、水处理膜及膜应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同时针对集中区内企业提供能源外供;富淼科技的发展战略是:致力于以一流的亲水性功能高分子产品与技术服务水基工业绿色发展与水生态保护;(2)中科催化的业务定位是:生产销售综合分子筛催化剂;中科催化的发展战略是:致力于成为国内顶尖、世界一流的新型化工工艺及催化剂产品领军企业。基于上述,本公司保证维持前述富淼科技、中科催化的各自业务定位,并围绕前述富淼科技、中科催化各自发展战略分别开展相应业务,保持明确的业务界限划分;保证富淼科技、中科催化独立开展业务,对于无法避免且合理存在的重叠客户、供应商,应保持独立运营与决策。本公司保证避免富淼科技、中科催化发生相互业务引流、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情形;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及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在本公司、中科催化以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富淼科技为从事研发、生产和销售用于水基工业领域的功能性单体、水溶性高分子、水处理膜及膜应用业务,及针对集中区内企业提供能源外供业务的唯一主体。 6、本公司将不利用任何方式从事对富淼科技正常经营、发展造成或可能造成不利影响或者利益对中科催化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倾斜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通过自身社会资源和客户资源阻碍或者限制富淼科技的发展、促进中科催化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发展;(2)利用自身控制地位施加影响,造成富淼科技管理人员、研发技术人员、生产人员、营销人员向中科催化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转移等不利于富淼科技发展的情形。 7、如未来本公司、中科催化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拟开展与富淼科技相同或相似的经营业务,本公司作为中科催化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股东将对此行使否决权,避免中科催化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富淼科技构成同业竞争,以维护富淼科技及其股东的利益。 8、若富淼科技今后涉足新的业务领域,则中科催化以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新增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参与、协助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富淼科技今后从事的新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9、本公司将对中科催化以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约束。若中科催化以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因收购、兼并或者以其他方式增加与富淼科技相同、相似或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资产或业务,本公司将要求中科催化以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按照如下方式退出与富淼科技的竞争:(1)停止生产或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业务;(2)以不亚于提供给任何第三方的交易条件将竞争性业务纳入到富淼科技经营;(3)将竞争性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本公司承诺,本公司、中科催化以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因违反本承诺内容而造成富淼科技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予以全额赔偿。 注解12 1、除通过江苏飞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富淼科技的股份之外,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或经济组织目前没有从事与富淼科技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或经济组织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富淼科技的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不收购、兼并与富淼科技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3、如果富淼科技在其现有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或经济组织其时经营的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或经济组织同意富淼科技对该等业务在同等商业条件下享有优先收购权; 4、对于富淼科技在其现有业务范围基础上进一步拓展的其它业务,而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或经济组织其时尚未从事的,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或经济组织将不从事与富淼科技相竞争的该等新业务;且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或经济组织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富淼科技其时的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本人将立即通知富淼科技,并优先将该商业机会让予富淼科技。 补充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富淼科技外的其他企业目前未生产、开发任何与富淼科技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富淼科技相同、相似或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没有计划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新增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参与、协助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富淼科技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未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与富淼科技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机会,本公司将确保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富淼科技。 3、本人将致力于保持富淼科技与富比亚、凯凌化工、中科催化或其他本人控制的企业之间的相互独立性,防止发生人员、机构、资产的混同,确保各自具有面向市场独立发展经营业务的能力。 4、本人保证,本人与富比亚、凯凌化工、中科催化或其他本人控制的企业严格保守自身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执行行之有效的信息隔离,防止秘密信息的相互泄露,避免本人、富比亚、凯凌化工、中科催化以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相互进入彼此的业务领域。 5、本人在此明确:(1)富淼科技的业务定位是:主要从事用于水基工业领域的功能性单体、水溶性高分子、水处理膜及膜应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同时针对集中区内企业提供能源外供;富淼科技的发展战略是:致力于以一流的亲水性功能高分子产品与技术服务水基工业绿色发展与水生态保护;(2)富比亚的业务定位是:农药和农药中间体、光稳定剂、阻燃剂的生产和销售;富比亚的发展战略是:发展农药和塑料/涂料添加剂(光稳定剂、抗氧 剂和阻燃剂等)业务,结合以上产品市场和自身技术优势适时扩大现有产能,并向下游产品拓展新建项目;(3)凯凌化工的业务定位是:异丙醇、乙醇、醋酸异丙酯等加氢有机化学品及有机溶剂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凯凌化工的发展战略是:利用园区氢气优势,继续发展加氢化学品;(4)中科催化的业务定位是:生产销售综合分子筛催化剂;中科催化的发展战略是:致力于成为国内顶尖、世界一流的新型化工工艺及催化剂产品领军企业。基于上述,本人保证维持前述富淼科技、富比亚、凯凌化工、中科催化的各自业务定位,并围绕前述富淼科技、富比亚、凯凌化工、中科催化各自发展战略分别开展相应业务,保持明确的业务界限划分;保证富淼科技、富比亚、凯凌化工、中科催化独立开展业务,对于无法避免且合理存在的重叠客户、供应商,应保持独立运营与决策。本人保证避免富淼科技、富比亚、凯凌化工、中科催化发生相互业务引流、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情形;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及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在本人、富比亚、凯凌化工、中科催化或其他本人控制的企业中,富淼科技为从事研发、生产和销售用于水基工业领域的功能性单体、水溶性高分子、水处理膜及膜应用业务,及针对集中区内企业提供能源外供业务的唯一主体。 6、本人将不利用任何方式从事对富淼科技正常经营、发展造成或可能造成不利影响或者利益对富比亚、凯凌化工、中科催化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倾斜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通过自身社会资源和客户资源阻碍或者限制富淼科技的发展、促进富比亚、凯凌化工、中科催化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发展;(2)利用自身控制地位施加影响,造成富淼科技管理人员、研发技术人员、生产人员、 营销人员向富比亚、凯凌化工、中科催化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转移等不利于富淼科技发展的情形。 7、如未来本人、富比亚、凯凌化工、中科催化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拟开展与富淼科技相同或相似的经营业务,本人、富比亚、凯凌化工、中科催化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股东将对此行使否决权,避免富比亚、凯凌化工、中科催化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富淼科技构成同业竞争,以维护富淼科技及其股东的利益。 8、若富淼科技今后涉足新的业务领域,则富比亚、凯凌化工、中科催化以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新增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参与、协助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富淼科技今后从事的新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9、本人将对富比亚、凯凌化工、中科催化以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约束。若富比亚、凯凌化工、中科催化以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因收购、兼并或者以其他方式增加与富淼科技相同、相似或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资产或业务,本人将要求富比亚、凯凌化工、中科催化以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按照如下方式退出与富淼科技的竞争:(1)停止生产或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业务;(2)以不亚于提供给任何第三方的交易条件将竞争性业务纳入到富淼科技经营;(3)将竞争性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本人承诺,本人、富比亚、凯凌化工、中科催化或其他本人控制的企业因违反本承诺内容而造成富淼科技经济损失的,本人将予以全额赔偿。 注解13 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公司/本人所持富淼科技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实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富淼科技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2、本公司/本人在减持富淼科技股票时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以下规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富淼科技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富淼科技股份总数的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富淼科技股份总数的5%。上述减持的其他事项,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3、当富淼科技或本公司/本人存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减持股份情形时,本公司/本人将不会减持富淼科技股份。 4、当本公司/本人计划减持富淼科技股份时,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全部的报告及信息披露义务。 5、本公司/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公司/本人违反减持承诺,本公司/本人将违规减持股票的全部收益上缴富淼科技。 注解14 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公司/本企业在减持富淼科技股票时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以下规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富淼科技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富淼科技股份总数的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富淼科技股份总数的5%。上述减持的其他事项,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当富淼科技或本公司/本企业存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减持股份情形时,本公司/本企业将不会减持富淼科技股份。 3、当本公司/本企业计划减持富淼科技股份时,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全部的报告及信息披露义务。 4、本公司/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公司违反减持承诺,本公司/本企业将违规减持股票的全部收益上缴富淼科技。 注解15 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1、自富淼科技上市后3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富淼科技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情形时,富淼科技将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定启动富淼科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价稳定预案,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 (1)富淼科技回购公司股票; (2)富淼科技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3)富淼科技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4)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的其他稳定股价的措施。 2、若被触发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本公司将按照公司的股价稳定预案无条件增持公司股票。 3、如本公司未能履行增持义务,则富淼科技有权责令本公司在限期内履行 增持股票义务,并进行公告。本公司仍不履行的,富淼科技有权扣减应向其支付的现金分红,代为履行增持义务。本公司多次违反上述规定的,扣减现金分红金额累计计算。 注解16 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1、自富淼科技上市后3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富淼科技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情形时,富淼科技将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定启动富淼科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价稳定预案,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 (1)富淼科技回购公司股票; (2)富淼科技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3)富淼科技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4)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的其他稳定股价的措施。 2、若被触发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增持公司股票,本人将按照公司的股价稳定预案无条件增持公司股票。 3、如本人未能履行增持义务,则本人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公司有权责令本人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并进行公告。本人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扣减其应向本人支付的薪酬,代为履行增持义务。本人拒不履行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情节严重的,实际控制人或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撤换本人董事职位。 4、若公司董事会未履行召开董事会会议,及时公告将采取的具体措施并履行后续法律程序的义务。本人及全体董事以上一年度薪酬为限对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注解17 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1、自富淼科技上市后3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富淼科技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情形时,富淼科技将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定启动富淼科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价稳定预案,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 (1)富淼科技回购公司股票; (2)富淼科技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3)富淼科技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4)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的其他稳定股价的措施。 2、若被触发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本人将按照公司的股价稳定预案无条件增持公司股票。 3、如本人未能履行增持义务,则本人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有权责令本人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并进行公告。本人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扣减其应向本人支付的薪酬,代为履行增持义务。本人拒不履行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情节严重的,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本人。 注解18 关于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亦不会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的预算管理,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行本人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并严格接受公司监督管理,避免浪费或超前消费。 (3)本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本人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公司填补回报的措施实现。 (5)本人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填补回报措施的要求;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在制订、修改、补充公司的薪酬制度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在推动公司股权激励(如有)时,应使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人将支持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相关议案,并愿意投赞成票(如有投票权)。 (8)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9)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2)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股东的补偿责任;3)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注解19 关于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本企业/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2)本企业/本人承诺不侵占公司利益。 注解20 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若富淼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富淼科技将在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10个交易日内,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注解21 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以及依法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的承诺 本公司承诺,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相关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30个工作日内,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股票已发行尚未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股票已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与公布回购方案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孰高者。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按照司法程序履行相关义务。 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有不同规定的,本公司将自愿无条件遵从该等规定。 注解22 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以及依法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的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相关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启动购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公司已转让的全部原限售股份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购回方案并进行购回。公司股票已发行尚未上市的,购回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股票已上市的,购回价格为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与公布购回方案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孰高者。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购回价相应进行调整。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证券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按照司法程序履行相关义务。 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有不同规定的,本公司将自愿无条件遵从该等规定。 注解23 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以及依法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的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按照司法程序履行相关义务,并且,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的职务调整或离职而发生变化。 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有不同规定的,本人将自愿无条件遵从该等规定。 注解24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1、利润分配原则 在满足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 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度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条件下,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2、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进行利润分配。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合理因素。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 在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且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重大投资计划、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金额超过5,000万元;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 ③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市值的50%。 该等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条件下,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利润分配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具体形式和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注解25 关于欺诈发行上市股份购回的承诺 1、富淼科技不存在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 2、若富淼科技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富淼科技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以及存在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行为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若富淼科技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注解26 关于欺诈发行上市股份购回的承诺 1、富淼科技不存在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 2、若富淼科技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富淼科技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以及存在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行为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若富淼科技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注解27 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不得进行公开再融资;(3)对本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4)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5)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注解28 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不得转让富淼科技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富淼科技重组、为履行投资者利益承诺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3)暂不领取富淼科技分 配利润中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且本公司应得的现金分红可由富淼科技直接用于赔偿因本公司未履行承诺而给富淼科技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直至本公司履行承 诺或弥补完富淼科技、投资者的损失为止;(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 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富淼科技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 支付给富淼科技指定账户;(5)本公司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富淼科技投资者利益。 注解29 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富淼科技及其投资者的权益;(3)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富淼科技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富淼科技指定账户;(4)本人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 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富淼科技及其投资者的权益;(3)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富淼科技投资者利益。 注解30 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3)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富淼科技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富淼科技指定账户;(5)本人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富淼科技投资者利益。 (二)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 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已达到 □未达到 √不适用 (三) 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三、报告期内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一)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备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注] [注]原收入准则下,公司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商品销售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2)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 新收入准则下,公司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公司属于在某一段时间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新收入准则的实施未引起本公司收入确认具体原则的实质性变化,仅根据新收入准则规定中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 2.会计估计变更说明 本期公司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3.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1)合并资产负债表 除对本表列示的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进行调整外,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未对其他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的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账面价值产生影响。 (二)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沟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七、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八、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九、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一、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股权激励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二) 相关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十三、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四、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1、 托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承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租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1) 委托理财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单项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委托理财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2. 委托贷款情况 (1) 委托贷款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单项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十五、募集资金使用进展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说明: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12月2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67号)核准,公司股票于2021年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富淼科技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5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3.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1,486.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794.58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6,692.32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0120号《验资报告》。 十六、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 (一) 上市公司扶贫工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社会责任工作情况 1. 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富淼科技成立十年来始终致力于深度服务水基工业绿色发展与水生态保护,积极承担对股东、员工、客户及供应商的责任,追求企业与社会环境的和谐发展。 公司注重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注重公司的规范化运营,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注重投资者关系维护,积极推动与广大投资者互动交流,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形象。 2. 职工权益保护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切实保障员工权益。公司严格遵守《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与员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按时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并提供多项员工福利;尊重和维护员工的个人权益,切实关注员工健康、发展和满意度,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持续完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实施企业人才战略,建立了承接业务战略的人力资源战略与规划;推进“凌云计划”、“梧桐计划”、“雏鹰计划”等多层级人才培养项目,持续为企业培育高素质的业务管理人才、技术创新人才、生产制造人才。 3. 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持续保障客户和供应商的权益。公司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严格把控供应链关口,健全产品质量管控体系,集中优势资源不断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及工艺的先进性,深度服务和持续满足客户差异化需求,解决客户问题,创造客户价值,与客户共同成长。公司加强和供应商的合作,重视与供应商关系的发展;始终坚持诚信为本,严格按照合约规定履行相应义务的同时,不断完善规范的采购体系控制管理制度。 4. 产品安全保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高度重视产品及服务的品质,严格把控产品质量,提升服务意识,遵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规制度,完善产品安全保障的有关机制,建立了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定期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关注安全生产、能源消耗、资源利用等方面的工作,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 5. 公共关系、社会公益事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积极加强与政府、媒体、投资人、行业协会等社会各界的联系,致力于建立良好、互信、互动的沟通渠道,主动接受监督管理,提升公司公共关系透明度。公司致力于不断提升企业的社会价值,努力发展自身经济的同时,积极参加行业协会、标准化组织活动,为行业技术水平提升、行业共同发展等方面做出自己的贡献。 (三) 环境信息情况 1.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排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按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属于重点管理企业。公司通过污水处理站中水回用与零排放升级改造项目实现中水回用,无废水外排。污染物排放主要分为两大类:大气污染物和危险废弃物。废气排放方式主要为脱硫脱硝、水吸收、碱吸收、焚烧和液氮深冷等系统处理后,有组织达标排放;危险废弃物均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等资质的专业企业进行处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要求。 公司子公司南通博亿化工有限公司不属于2020年南通市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主要分为三大类,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和危险废弃物。废水由污水站处理达标后统一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原料罐区排气筒废气排放方式主要为氮封+冷凝后有组织排放;污水站排气筒废气排放方式为酸碱吸收+VOC一体机后有组织排放;危险废弃物均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等资质的专业企业进行处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要求。 公司子公司苏州富淼膜科技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简化管理。污染物排放主要分为三大类,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和危险废弃物。废气主要经过冷水喷淋装置吸收后有组织排放;废水经过预处理后,接管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零排放;危险废弃物均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等有资质的专业企业进行处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要求。 (2)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及所有子公司对生产过程中各环节所涉及的污染源排放口进行了有效治理,污染治理设备运行良好。博亿化工污水排口设置了COD、PH、氨氮、总磷在线监控设备,水污染排放指标得到有力监控;原料罐区废气排口设置了VOC在线监控设备。富淼股份公司大气污染物主要排放口设置了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尘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大气污染排放物排放指标得到有力的监控。危险废弃物严格按规定要求贮存和管理,在危险废物转移处置过程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依法实施无害化安全处置,均按照《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系统》规定填写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月度申报及转移联单。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及所有子公司在实施建设项目中,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及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对所产生的各种污染物进行治埋,保证达标排放。建设项目在开工建设前均取得当地政府的环评批复,全面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环保验收。 (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及所有子公司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组织机构,明确了各级应急职责,细化了事件分级,进行应急预案演练,开展相关安全和环保教育与培训,强化安全意识,切实提升应急响应水平。 (5)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及所有子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环境自行检测的方案,对相关污染物进行自我环境监测。 (6)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未披露环境信息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八、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普通股股本变动情况 (一) 普通股股份变动情况表 1、 普通股股份变动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说明:根据中国证监会2020年12月2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67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55.00万股,于2021年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9,160.00万股,本次发行3,055.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12,215.00万股。 2、 普通股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普通股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一) 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的说明(存续期内利率不同的债券,请分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变动及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股东总数 存托凭证持有人数量 □适用 √不适用 (二) 截止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存托凭证持有人持有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三)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四)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存托凭证成为前十名股东 □适用 √不适用 (五)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1. 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持有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说明:报告期内,公司未发行新股。公司于2020年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已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华泰富淼科技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编码:SNR397) 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配售,认购数量为305.50万股。 2.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持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说明:报告期内,公司未发行新股。公司于2020年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保荐机构安排其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配售,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十八条规定,确定本次跟投的比例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数量的5.00%,即1,527,500股。 四、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控股股东情况 1 法人 √适用 □不适用 2 自然人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情况的特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变更情况索引及日期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二) 实际控制人情况 1 法人 □适用 √不适用 2 自然人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情况的特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索引及日期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6 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适用 √不适用 (三)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情况介绍 □适用 √不适用 五、 其他持股在百分之十以上的法人股东 □适用 √不适用 六、 股份/存托凭证限制减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七、 存托凭证相关安排在报告期的实施和变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 特别表决权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一、持股变动情况及报酬情况 (一)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注: 1、上述持股情况为直接持股,不包括间接持股。 2、公司董事唐华友、曹梅华、肖珂、殷晓琳未在公司内部任职,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公司监事周汉明、刘晖未在公司内部任职,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4、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核心技术人员从公司获得的报酬信息,因商业保密原因,未予披露。 其它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在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1.股票期权 □适用 √不适用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适用 √不适用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适用 √不适用 二、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 (一)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报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近三年受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母公司和主要子公司的员工情况 (一)员工情况 (二)薪酬政策 √适用 □不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建立了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及可持续发展的薪酬与绩效考核评估体系,全员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及时发放薪资及各项奖励;提供员工年度健康体检、高温补贴、夏令用品、生日、旅游及节日等福利。公司对员工付出的劳动和做出的业绩给予合理的回报与激励,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促进公司和员工的共同成长,实现双赢。 (三)培训计划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视员工为公司的重要财富,将员工的成长和人才队伍的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坚持人才队伍建设服务于公司发展战略,力求打造一支能适应和推动富淼快速发展的综合性人才队伍。依据公司战略目标及业务规划制定员工培养计划,建立五层培训体系并不断完善。在开展员工入职培训、企业文化培训、通用能力培训、专业技能培训、EHS专项培训等常规培训的同时,并开展“凌云计划”、“梧桐计划”、“雏鹰计划”等人才项目以加快核心管理者和骨干员工的成长。公司鼓励技术创新思维创新,促进知识和技能的交流与学习,努力打造学习型企业,不断提高员工综合素养,在促进员工个人长远良好发展的同时,增强员工的价值感、认同感、集体荣誉感和归属感,提升公司软实力与综合竞争力。 (四)劳务外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注1:2020年劳务派遣公司: 张家港力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张家港豫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张家港邦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2:劳务外包支付的报酬总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七、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九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十节 公司治理 一、 公司治理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建立了比较科学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并完善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依法运作,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有效配合,独立董事在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董事会下设的四个专门委员会在规范公司治理、加强日常经营管理及重大事项决策等方面提供了有力保障。公司各项管理制度配套齐全,日常经营规范有序。 协议控制架构等公司治理特殊安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治理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有重大差异,应当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上述股东大会的议案全部审议通过,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为公司上市前召开,故相关决议未在相关指定网站上披露。 三、 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一) 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四、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履行职责时所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存在异议事项的, 应当披露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监事会发现公司存在风险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 公司就其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存在的不能保证独立性、不能 保持自主经营能力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存在同业竞争的,公司相应的解决措施、工作进度及后续工作计划 □适用 √不适用 七、 报告期内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机制,以及激励机制的建立、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制度》等管理办法,公司建立了科学合理的薪酬与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以最大程度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报告期内,激励机制实施情况良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拟定,经董事会同意后执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主要由工资、绩效奖与年终奖组成,并根据公司年度经营情况、部门及个人岗位职责和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核发。 八、 是否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九、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是否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审 计 报 告 中汇会审[2021]0912号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淼科技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富淼科技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富淼科技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我们确定下列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关键审计事项汇总如下: (一) 收入确认 1.关键审计事项 富淼科技公司销售的主要产品是水基工业化学品。销售去向包括国内和国外。根据公司的会计政策规定,在商品已经发出,内销客户签收或双方对账确认,外销承运方装运并开具提单,公司取得向对方收取货款的权利,相关的收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富淼科技公司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1.35亿元,较上年增长0.39%。营业收入是公司利润表的重要项目,是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影响公司的关键业绩指标。收入确认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公司利润的影响较大。因此,我们将公司收入确认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在针对收入确认的审计过程中,我们执行了下列程序: (1)了解、测试公司与销售、收款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选取样本检查销售合同,识别与商品控制权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与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3)针对公司收入划分不同的销售模式,根据各类销售模式的收入确认方式,对收入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判断销售收入和毛利率的合理性。 (4)抽取记账凭证,审查入账日期、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等是否与发票、销售合同、内销客户签收单、外销提单等一致。 (5)结合对应收账款的审计,向主要客户函证销售金额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情况,对未回函的客户实施替代审计程序。 (6)就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交易,选取样本,核对出库单,发票或结算单、提单等证据,结合应收账款函证,评价收入确认完整性及是否计入恰当的会计期间。 (二) 应收账款减值 1.关键审计事项 富淼科技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2020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26,361.58万元,坏账准备金额为1,718.00万元,账面价值较高。由于管理层在确定应收账款预计可收回金额时需要运用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且影响金额重大,因此,我们确定应收账款减值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1)了解计提坏账准备的内部控制,评价这些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并进行测试。 (2)对于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分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并选取样本对组合划分的准确性进行测试。 (3)对于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选取样本获取管理层对预计未来可收回金额做出估计的依据,包括客户信用记录、违约或延迟付款记录及期后实际还款情况,并分析其合理性。 (4)对于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获取管理层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的证据,并分析合理性。 (5)对于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获取管理层核销应收账款的证据,并分析合理性。 (6)重点对超过结算期的应收账款进行检查,查明逾期原因,并考虑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7)结合对营业收入的审计,向主要客户函证销售金额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并关注期后回款情况。 四、其他信息 富淼科技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2020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富淼科技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富淼科技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富淼科技公司治理层(以下简称治理层)负责监督富淼科技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 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 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富淼科技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富淼科技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五)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六) 就富淼科技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21年3月29日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0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熊益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邢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丽花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0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熊益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邢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丽花 合并利润表 2020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法定代表人:熊益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邢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丽花 母公司利润表 2020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熊益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邢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丽花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0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熊益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邢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丽花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0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熊益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邢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丽花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0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熊益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邢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丽花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0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熊益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邢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丽花 三、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适用 □不适用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富淼科技)系由江苏飞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翔股份”)、江苏丰利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丰利”)共同投资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16日在江苏省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320500000072273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160.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9,160.00万元。公司注册地:张家港市凤凰镇杨家桥村(飞翔化工集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566862646E,法定代表人:熊益新。 本公司的基本组织架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等规范的治理结构。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和董事会办公室。 本公司属“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经营范围为:聚丙烯酰胺单体及聚合物的生产、加工、销售。液体水溶性聚合物和固体聚丙烯酰胺生产、加工、销售。 甲基丙烯酸二甲基氨基乙酯、甲醇(副产)的生产、加工、销售。树脂材料、水处理材料的销售;膜产品的销售;膜分离设备、环保设备、化工设备的销售、化工副产盐(不得用于提炼盐)的生产、销售。蒸汽与电力的生产、销售;工业污水处理;氢的生产、加工、销售。助剂研究及技术咨询;化工产品、工业助剂的销售(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按许可证经营),技术研发、技术转让;自营及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适用 □不适用 四、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2. 持续经营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12个月内的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五、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应收账款减值、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收入确认等交易和事项指定了若干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具体会计政策参见附注三(十二)、附注三(十九)和附注三(二十九)等相关说明。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 营业周期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除因会计政策不同而进行的调整以外,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公司取得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前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对于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在购买日或合并当期期末,因各种因素影响无法合理确定作为合并对价付出的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合并中取得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合并当期期末,公司以暂时确定的价值为基础对企业合并进行核算。自购买日算起12个月内取得进一步的信息表明需对原暂时确定的价值进行调整的,则视同在购买日发生,进行追溯调整,同时对以暂时性价值为基础提供的比较报表信息进行相关的调整;自购买日算起12个月以后对企业合并成本或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资产、负债价值的调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则进行处理。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的,不予以确认。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多次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当期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3.企业合并中有关交易费用的处理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 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结构化主体等)。 2.合并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公司以自身和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报表。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定、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本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合并财务报表时抵销本公司与各子公司、各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和往来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影响。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视同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自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纳入本公司的合并范围,将其自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分别纳入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在报告期内,同时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表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本期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的,则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将子公司自购买日至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自购买日至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子公司少数股东应占的权益、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和综合收益总额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3.购买少数股东股权及不丧失控制权的部分处置子公司股权 本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以及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均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子公司股权 本期本公司处置子公司,则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资,本公司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形成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采用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和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在该原有子公司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外净负债或者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以外,其余一并转入当期投资收益)。其后,对该部分剩余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或《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详见本附注三(十八)“长期股权投资”或本附注三(九)“金融工具”。 5.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理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需区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其中的每一项交易视情况分别按照“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 权”(详见前段)适用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即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权益性交易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在丧失控制权时不得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7.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适用 □不适用 1.外币交易业务 对发生的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通常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外汇牌价的中间价,下同)折合记账本位币记账。但公司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按照实际采用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2.外币货币性项目和非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1)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2)用于境外经营净投资有效套期的套期工具的汇兑差额(该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直至净投资被处置才被确认为当期损益);以及(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外币货币性项目除摊余成本之外的其他账面余额变动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0. 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对于以常规方式购买金融资产的,本公司在交易日确认将收到的资产和为此将承担的负债。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对于初始确认时不具有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按照本附注三(二十九)的收入确认方法确定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2)金融资产的分类和后续计量 本公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①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该类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应当以该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确定:①扣除已偿还的本金;②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③扣除累计计提的损失准备。 实际利率法,是指计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以及将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分摊计入各会计期间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计存续期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或该金融负债摊余成本所使用的利率。在确定实际利率时,本公司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如提前还款、展期、看涨期权或其他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估计预期现金流量,但不考虑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根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但下列情况除外:①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起,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②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若该金融工具在后续期间因其信用风险有所改善而不再存在信用减值,并且这一改善在客观上可与应用上述规定之后发生的某一事件相联系,应转按实际利率乘以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来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①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该类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公司可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基于单项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基础上作出,且相关投资从工具发行者的角度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此类投资在初始指定后,除了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相关的利得或损失(包括汇兑损益)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除上述1)、2)情形外,本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可以将金融资产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确认的或有对价构成金融资产的,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该类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负债的分类和后续计量 本公司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财务担保合同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 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本公司作为购买方确认的或有对价形成金融负债的,该金融负债应当按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后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除非该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该金融负债的其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2)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 该类金融负债按照本附注三(九)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政策确定的方法进行计量。 3)财务担保合同 财务担保合同,是指当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后的债务工具条款偿付债务时,要求本公司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 不属于上述1)或2)情形的财务担保合同,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①按照本附注三(九)金融工具的减值方法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②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本附注三(二十九)的收入确认方法所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4)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除上述1)、2)、3)情形外,本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该类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后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或在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时计入当期损益。 (4)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公司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本公司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本公司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各种分配(不包括股票股利),减少股东权益。本公司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额。 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 金融负债,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 1)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2)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3)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4)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如果本公司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需要考虑用于结算该工具的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了使该工具持有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者,该工具是本公司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本公司的权益工具。 (5)衍生工具及嵌入衍生工具 衍生工具,包括远期外汇合约、货币汇率互换合同、利率互换合同及外汇期权合同等。衍生工具于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嵌入衍生工具,是指嵌入到非衍生工具(即主合同)中的衍生工具。对于嵌入衍生工具与主合同构成的混合合同,若主合同属于金融资产的,本公司不从该混合合同中分拆嵌入衍生工具,而将该混合合同作为一个整体适用本公司关于金融资产分类的会计政策。若混合合同包含的主合同不属于金融资产,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嵌入衍生工具从混合合同中分拆,作为单独的衍生工具处理: 1)嵌入衍生工具的经济特征及风险与主合同的经济特征及风险不紧密相关。 2)与该嵌入衍生工具具有相同条款的单独工具符合衍生工具的定义。 3)该混合合同不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 嵌入衍生工具从混合合同中分拆的,本公司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规定对混合合同的主合同进行会计处理。本公司无法根据嵌入衍生工具的条款和条件对嵌入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进行可靠计量的,该嵌入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根据混合合同公允价值和主合同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定。使用了上述方法后,该嵌入衍生工具在取得日或后续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仍然无法单独计量的,本公司将该混合合同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 2.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及计量方法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本公司将金融资产(或其现金流量)让与或交付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是指本公司将之前确认的金融资产从其资产负债表中予以转出。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本公司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若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继续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被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2)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2)终止确认部分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对于本公司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整体或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按上述方法计算的差额计入留存收益。 3.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本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本公司(借入方)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 本公司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做出实质性修改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终止确认的,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回购金融负债一部分的,按照继续确认部分和终止确认部分在回购日各自的公允价值占整体公允价值的比例,对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见本附注三(十)。 5.金融工具的减值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合同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以及本附注三(九)所述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或合同资产及租赁应收款,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工具,本公司按照一般方法计量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 12 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对于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的金融工具,本公司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若本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种法定权利,同时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11.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按照本附注三(九)所述的简化计量方法确定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应收票据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应收票据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注]6+9银行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6家大型商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浙商银行9家上市股份制银行。 12.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按照本附注三(九)所述的简化计量方法确定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应收账款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13.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按照本附注三(九)所述的一般方法确定应收款项融资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应收款项融资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应收款项融资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融资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银行承兑汇票组合 承兑人为6+9的商业银行 14.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按照本附注三(九)所述的一般方法确定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 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其他应收款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其他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账龄组合 按账龄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其他应收款 关联方组合 应收本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关联方款项 15. 存货 √适用 □不适用 1.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在途物资和委托加工物资等。 2.企业取得存货按实际成本计量。(1)外购存货的成本即为该存货的采购成本,通过进一步加工取得的存货成本由采购成本和加工成本构成。(2)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存货,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使该存货达到当前位置和状态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存货的相关税费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3)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存货通常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存货的成本。(4)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存货按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存货按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3.企业发出存货的成本计量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4.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包装物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5.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本期期末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中: (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者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6.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16.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适用 □不适用 1.合同资产是指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公司拥有的、无条件(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 公司将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相互抵销后以净额列示。 (2).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按照本附注三(九)所述的简化计量方法确定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合同资产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合同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合同资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 17.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8. 债权投资 (1). 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债权投资 (1). 其他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0. 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1.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本部分所指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1.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本公司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的合营企业。 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不考虑享有的保护性权利。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联营企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考虑投资方直接或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股份以及投资方及其他方持有的当期可执行潜在表决权在假定转换为对被投资方单位的股权后产生的影响,包括被投资单位发行的当期可转换的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影响。 2.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的确定 (1)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合并方的股权,最终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按照应享有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公司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为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购买方为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本公司将合并协议约定的或有对价作为企业合并转移对价的一部分,按照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企业合并成本。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按照原持有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原持有股权投资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转入留存收益。 (3)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有关规定确定;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也计入投资成本。 对于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直接转入留存收益。 3.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公司不一致的,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 在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的账面价值。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本公司在收益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在持有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归属于被投资单位的金额为基础进行核算。 对于本公司向合营企业与联营企业投出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投资方因此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但未取得控制权的,以投出业务的公允价值作为新增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投出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向合营企业或者联营企业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取得的对价与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自联营及合营企业购入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全额确认与交易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4.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权益法核算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者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确认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2)成本法核算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其在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者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者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净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 因其他投资方增资而导致本公司持股比例下降、从而丧失控制权但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按照新的持股比例确认本公司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因增资扩股而增加净资产的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然后,按照新的持股比例视同自取得投资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为当期损益。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如果上述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22. 投资性房地产 不适用 23. 固定资产 (1). 确认条件 √适用 □不适用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确认:(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上述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上述确认条件的,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对弃置时预计将产生较大费用的固定资产,预计弃置费用,并将其现值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2). 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说明: (1)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固定资产装修费用,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年限平均法单独计提折旧。 (2)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计算折旧率。 (3)公司至少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3).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当本公司租入的固定资产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时,确认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本公司; (2)本公司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本公司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本公司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本公司才能使用。 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分摊。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一致的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5.其他说明 (1)因开工不足、自然灾害等导致连续3个月停用的固定资产确认为闲置固定资产(季节性停用除外)。闲置固定资产采用和其他同类别固定资产一致的折旧方法。 (2)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则终止确认,并停止折旧和计提减值。 (3)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者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本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生的大修理费用,有确凿证据表明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部分,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在定期大修理间隔期间,照提折旧。 24. 在建工程 √适用 □不适用 1.在建工程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则予以确认。在建工程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实际成本计量。 2.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25. 借款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1)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暂停资本化: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3)停止资本化:当所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时,该部分资产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者对外销售的,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 3.借款费用资本化率及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包括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不超过当期相关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 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在资本化期间内予以资本化。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发生的,予以资本化;在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一般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26. 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7.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8.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9. 无形资产 (1). 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适用 □不适用 1.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可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税金等其他成本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且换入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支出,如果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除此之外的其他项目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行开发构建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支出和建筑物建造成本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如为外购的房屋及建筑物,则将有关价款在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2.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及摊销 根据无形资产的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同行业情况、历史经验、相关专家论证等综合因素判断,能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作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无法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估计其使用寿命时通常考虑以下因素:(1)运用该资产生产的产品通常的寿命周期、可获得的类似资产使用寿命的信息;(2)技术、工艺等方面的现阶段情况及对未来发展趋势的估计;(3)以该资产生产的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市场需求情况;(4)现在或潜在的竞争者预期采取的行动;(5)为维持该资产带来经济利益能力的预期维护支出,以及公司预计支付有关支出的能力;(6)对该资产控制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或类似限制,如特许使用期、租赁期等;(7)与公司持有其他资产使用寿命的关联性等。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但每年均对该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并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与以前估计不同的,调整原先估计数,并按会计估计变更处理;预计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2). 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标准:为获取新的技术和知识等进行的有计划的调查阶段,应确定为研究阶段,该阶段具有计划性和探索性等特点;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阶段,应确定为开发阶段,该阶段具有针对性和形成成果的可能性较大等特点。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可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如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30. 长期资产减值 √适用 □不适用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油气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长期资产,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6.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7.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上述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详见本附注三(十);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资产组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收益中收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至少在每年年终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期间不予转回。 31.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支出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其中: 预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按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平均摊销。 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按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限平均摊销。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装修费用,按两次装修间隔期间、剩余租赁期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三者中较短的期限平均摊销 32. 合同负债 (1). 合同负债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负债是指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公司将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相互抵销后以净额列示。 33. 职工薪酬 (1). 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职工工资、奖金、按规定的基准和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如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如果该负债预期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且财务影响重大的,则该负债将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 (2). 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离职后福利计划包括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其中,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 设定提存计划 本公司按当期政府的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 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在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者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和本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不能完全支付的,按照其他长期职工薪酬处理。 职工内部退休计划采用与上述辞退福利相同的原则处理。本公司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的期间拟支付的内退人员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在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辞退福利)。正式退休日期之后的经济补偿(如正常养老退休金),按照离职后福利处理。 (4).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按照设定受益计划进行会计处理。但相关职工薪酬成本中“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部分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4.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5.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1.该义务是承担的现时义务;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最佳估计数分别分以下情况处理: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的中间值:即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或虽然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但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不相同的,如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如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本公司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36. 股份支付 √适用 □不适用 1.股份支付的种类 本公司的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包括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2.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1)存在活跃市场的,按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3.确认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做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在可行权日,最终预计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应当与实际可行权数量一致。 4.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其他方服务的,若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 (2)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服务的,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3)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 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公司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公司按照有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可行权条件,公司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继续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取得服务的金额,而不考虑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减少;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公司将减少部分作为已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取消来进行处理;如果以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了可行权条件,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不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取消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则于取消日作为加速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尚未确认的金额(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职工或者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作为取消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但是,如果授予新的权益工具,并在新权益工具授予日认定所授予权益工具用于替代被取消的权益工具的,则以与处理原权益工具条款和条件修改相同的方式,对被授予的替代权益工具进行处理。 5.涉及本公司与本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股份支付交易的会计处理 涉及本公司与本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股份支付交易,结算企业与接受服务企业中其一在本公司内,另一在本公司外的,在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结算企业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除此之外,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企业的投资者的,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或应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负债。 (2)接受服务企业没有结算义务或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接受服务企业具有结算义务且授予本企业职工的并非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本公司内各企业之间发生的股份支付交易,接受服务企业和结算企业不是同一企业的,在接受服务企业和结算企业各自的个别财务报表中对该股份支付交易的确认和计量,比照上述原则处理。 37. 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8. 收入 (1). 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1.收入的总确认原则 新收入准则下,公司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1)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3)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1)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2)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3)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4)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公司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公司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不计入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公司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2.本公司收入的具体确认原则 (1)水溶性高分子产品、功能性单体产品、水处理膜产品及其他产品的销售 1)内销业务销售收入确认的具体标准是:按普通商品销售原则核算的,于公司仓库发货并收到客户签收单据时确认收入;寄售在客户处需公司派人现场负责投料的,客户实际领用后,双方对账确认收入。 2)出口业务销售收入确认的具体标准是:公司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将货物运至收货人指定的港口,货物交至购货方指定的船上即完成交货。承运人开具装运提单后,表明货物控制权已转移给购货方,公司以提单日期作为收入确认时点。 (2)能源外供业务 针对蒸汽、电和氢气等能源外供业务,公司在提供完相关产品后按月定期与客户进行对账,双方确认后,确认收入。 (3)水处理膜及膜应用服务 1)针对水处理相关的运营业务,按照实际废水处理量,按月与客户对账,双方确认后,确认收入。 2)针对水处理相关的工程施工业务,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完工进度后,根据预计合同总收入计算确定当期应确认的完工收入及相应地结转合同成本。 3)针对水处理相关的设备销售及安装业务,按照设备安装完工后,取得对方验收单时确认收入。 (2). 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导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9. 合同成本 √适用 □不适用 1.合同成本的确认条件 合同成本包括合同取得成本及合同履约成本。 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明确由客户承担的除外。 公司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除收入准则外的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2)该成本增加了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2.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摊销 合同取得成本确认的资产与和合同履约成本确认的资产(以下简称“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则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 在确定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损失时,公司首先对按照其他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与合同有关的其他资产确定减值损失;然后确定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损失。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司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与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的差额的,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计提减值准备后,如果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发生变化,使得公司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与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的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40. 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1.政府补助的分类 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包括购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财政拨款、固定资产专门借款的财政贴息等;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本公司在进行政府补助分类时采取的具体标准为: (1)政府补助文件规定的补助对象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或者补助对象的支出主要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2)根据政府补助文件获得的政府补助全部或者主要用于补偿以后期间或已发生的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3)若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则采用以下方式将该政府补助款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或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政府文件明确了补助所针对的特定项目的,根据该特定项目的预算中将形成资产的支出金额和计入费用的支出金额的相对比例进行划分,对该划分比例需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变更;2)政府文件中对用途仅作一般性表述,没有指明特定项目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的确认时点 本公司对于政府补助通常在实际收到时,按照实收金额予以确认和计量。但对于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所依据的是当地财政部门正式发布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予以主动公开的财政扶持项目及其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且该管理办法应当是普惠性的(任何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而不是专门针对特定企业制定的; (2)应收补助款的金额已经过有权政府部门发文确认,或者可根据正式发布的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合理测算,且预计其金额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相关的补助款批文中已明确承诺了拨付期限,且该款项的拨付是有相应财政预算作为保障的,因而可以合理保证其可在规定期限内收到; (4)根据本公司和该补助事项的具体情况,应满足的其他相关条件(如有)。 3.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公允价值计量;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名义金额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政府补助采用的是总额法,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取得的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的,本公司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的,本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在需要退回的当期分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 (2)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3)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政府补助计入不同损益项目的区分原则为: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41.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1.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本公司根据资产、负债与资产负债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1)企业合并;(2)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此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非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 (1)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2)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各项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该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 (1)商誉的初始确认,或者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2)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2.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本公司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本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42. 租赁 (1). 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出租人:公司出租资产收取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确认为租赁相关收入。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如金额较大的,则予以资本化,在这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租赁相关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收益。公司承担了应由承租方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收入总额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配。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承租人:公司租入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计入当期费用。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资产出租方承担了应由公司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摊,计入当期费用。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出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按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应收融资租赁款扣除未实现融资收益后的余额分别长期债权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列示。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最低租赁付款额扣除未确认融资费用后的余额分别长期负债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列示。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 新租赁准则下租赁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4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在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由于经营活动内在的不确定性,本公司需要对无法准确计量的报表项目的账面价值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是基于本公司管理层过去的历史经验,并在考虑其他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做出的。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会影响收入、费用、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资产负债表日或有负债的披露。然而,这些估计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本公司管理层当前的估计存在差异,进而造成对未来受影响的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进行重大调整。本公司对前述判断、估计和假设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进行定期复核,会计估计的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需对财务报表项目金额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的重要领域如下: 1.租赁的分类 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将租赁归类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在进行归类时,管理层需要对是否已将与租出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实质上转移给承租人,或者本公司是否已经实质上承担与租入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作出分析和判断。 2.金融工具的减值 本公司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应收款项及债权投资、合同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款项融资及其他债权投资等的减值进行评估。运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涉及管理层的重大判断和估计。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关键参数包括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违约风险敞口。本公司考虑历史统计数据的定量分析及前瞻性信息,建立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及违约风险敞口模型。实际的金融工具减值结果与原先估计的差异将在估计被改变的期间影响金融工具的账面价值及信用减值损失的计提或转回。 3.存货跌价准备 本公司根据存货会计政策,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及陈旧和滞销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减值至可变现净值是基于评估存货的可售性及其可变现净值。鉴定存货减值要求管理层在取得确凿证据,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的基础上作出判断和估计。实际的结果与原先估计的差异将在估计被改变的期间影响存货的账面价值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 4.折旧和摊销 本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在考虑其残值后,在使用寿命内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和摊销。本公司定期复核使用寿命,以决定将计入每个报告期的折旧和摊销费用数额。使用寿命是本公司根据对同类资产的以往经验并结合预期的技术更新而确定的。如果以前的估计发生重大变化,则会在未来期间对折旧和摊销费用进行调整。 5.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很有可能有足够的应纳税利润来抵扣亏损的限度内,本公司就所有未利用的税务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这需要本公司管理层运用大量的判断来估计未来应纳税利润发生的时间和金额,结合纳税筹划策略,以决定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 6.所得税 本公司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有部分交易其最终的税务处理和计算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部分项目是否能够在税前列支需要税收主管机关的审批。如果这些税务事项的最终认定结果同最初估计的金额存在差异,则该差异将对其最终认定期间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产生影响。 7.预计负债 本公司根据合约条款、现有知识及历史经验,对产品质量保证、预计合同亏损、延迟交货违约金等估计并计提相应准备。在该等或有事项已经形成一项现时义务,且履行该等现时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的情况下,本公司对或有事项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确认为预计负债。预计负债的确认和计量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管理层的判断。在进行判断过程中本公司需评估该等或有事项相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及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 其中,本公司会就出售、维修及改造所售商品向客户提供的售后质量维修承诺预计负债。预计负债时已考虑本公司近期的维修经验数据,但近期的维修经验可能无法反映将来的维修情况。 这项准备的任何增加或减少,均可能影响未来年度的损益。 8.公允价值计量 本公司的某些资产和负债在财务报表中按公允价值计量。在对某项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作出估计时,本公司采用可获得的可观察市场数据;如果无法获得第一层次输入值,则聘用第三方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估值,在此过程中本公司管理层与其紧密合作,以确定适当的估值技术和相关模型的输入值。在确定各类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的过程中所采用的估值技术和输入值的相关信息在附注三(十)“公允价值”披露。 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原收入准则下,公司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商品销售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2)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 新收入准则下,公司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公司属于在某一段时间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 √不适用 (3). 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除对本表列示的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进行调整外,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未对其他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的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账面价值产生影响。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除对本表列示的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进行调整外,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未对其他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的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账面价值产生影响。 (4). 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六、 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税收优惠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国科发火[2016]195号”文件和《关于公示江苏省2019年第三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本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通过高新复审,故公司于2019年至2021年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根据“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和“国科发火[2016]195号”文件,子公司南通博亿和富淼膜科技均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认定有效期3年, 2018年至2020年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根据“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国科发火[2016]195号”文件和《关于公示江苏省2019年第三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子公司聚微环保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认定有效期3年, 2019年至2021年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根据“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国科发火[2016]195号”文件和《关于公示江苏省2020年第二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子公司金渠环保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认定有效期3年, 2020年至2022年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根据江苏省张家港市国家税务局于2017年11月29日发布的“张国税税通[2017]172673号”文件,金渠环保于2017年11月29日向江苏省张家港市国家税务局提出关于《税务事项通知书》(增值税即征即退备案通知书)的申请,经审核,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 的通知》财税[2015]78号文件,金渠环保符合法定条件、标准要求,准予备案。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 根据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60号文件,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子公司金渠环保符合该文件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根据财税[2011]100号文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子公司聚微环保符合该文件要求,自2019年开始享受增值税超过税负标准部分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根据财税[2015]78号文件及张税一税通[2019]337182号通知,本公司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的要求,自2019年8月1日开始,相关业务对应的增值税享受即征即退。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期末不存在抵押、质押、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或存放在境外、或资金汇回受到限制的款项. 外币货币资金明细情况详见本附注五(五十)“外币货币性项目”之说明。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系结构性存款 3、 衍生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4、 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4). 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适用 √不适用 (5).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坏账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应收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其中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包括大型商业银行、上市股份制银行及其他商业银行。公司依据谨慎性原则对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的信用等级进行了划分,分类为信用等级较高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六家大型商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浙商银行九家上市股份制银行。信用等级一般的包括上述银行之外的其他商业银行。 由于信用等级较高的商业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不获支付的可能性较低,故本公司将已背书或贴现的由信用等级较高的商业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予以终止确认。但如果该等票据到期不获支付,依据《票据法》之规定,公司仍将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由信用等级一般的商业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以及商业承兑汇票在背书或贴现时继续确认为应收票据,待票据到期后终止确认。 2019年1 月1日起,公司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将较高信用等级商业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在“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列报。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6).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7).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账龄组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期末外币应收账款情况详见本附注五(五十)“外币货币性项目”之说明。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应收款项融资本期增减变动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者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款项融资 7、 预付款项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不适用 (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期末未发现预付款项存在明显减值迹象,故未计提减值准备。 8、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4).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5).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6).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7).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8).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9).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用以确定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等事项所采用的依据、输入值、假设等信息详见附注八(二)信用风险。 (10).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11).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2).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3).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14).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15).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9、 存货 (1). 存货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期末存货中无用于债务担保的存货。 (2). 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 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0、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1、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13、 其他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期末未发现其他流动资产存在明显减值迹象,故未计提减值准备 14、 债权投资 (1). 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5、 其他债权投资 (1). 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6、 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3).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长期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4). 转移长期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7、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 不适用 21、 固定资产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 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适用 √不适用 (5).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清理 □适用 √不适用 22、 在建工程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在建工程 (1). 在建工程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 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期末未发现在建工程存在明显减值迹象,故未计提减值准备。 (2)期末无用于借款抵押的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4). 工程物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3、 生产性生物资产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4、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5、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6、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0 (2).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7、 开发支出 □适用 √不适用 28、 商誉 (1). 商誉账面原值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商誉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例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 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如适用)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5). 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期末未发现商誉存在明显减值迹象,故未计提减值准备 29、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30、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 其他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32、 短期借款 (1). 短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外币借款情况详见附注五(五十)“外币货币性项目”之说明 (2). 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交易性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交易性金融负债系尚未到期的远期结售汇合约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34、 衍生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5、 应付票据 (1). 应付票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末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总额为0 元。 36、 应付账款 (1). 应付账款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由信用等级一般的商业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以及商业承兑汇票期末已背书但未终止确认而还原至应付账款的金额具体如下: 37、 预收款项 (1). 预收账款项列示 □适用 √不适用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8、 合同负债 (1). 合同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附注期初数系调整后的2020年1月1日数据,即附注中合同负债的期初数为资产负债表中2019年12月31日的预收款项金额 39、 应付职工薪酬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短期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 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0、 应交税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41、 其他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付利息 (1). 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应付股利 (2). 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期末无账龄超过1年的大额其他应付款 42、 持有待售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3、 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4、 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金额较大的其他流动负债说明 (1)预提固废处理费用:公司生产过程中会产生相应的固体废物,按照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公司需要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该部分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公司对期末尚未处理的固体废物数量,预提相应的固废处理费用。 (2)预提运输费用:公司会针对本期已经发生但尚未结算的运输费用,合理预计并预提相应的运输费用。 (3)预提其他期间费用:公司针对各部门期末上报的已经发生但尚未结算的部门费用进行预提。 45、 长期借款 (1). 长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包括利率区间: □适用 √不适用 46、 应付债券 (1). 应付债券 □适用 √不适用 (2). 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条件、转股时间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7、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8、 长期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长期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专项应付款 (2). 按款项性质列示专项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49、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适用 √不适用 50、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预计负债的相关重要假设、估计说明: 无 51、 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分摊方法详见附注五(五十一)“政府补助”之说明。 52、 其他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53、 股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54、 其他权益工具 (1).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资本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无 56、 库存股 □适用 √不适用 5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58、 专项储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本公司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的相关规定,以上年度危险品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59、 盈余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按2020年度母公司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金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时不再提取,故本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577,844.40元。 60、 未分配利润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6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合同产生的收入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同产生的收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2、 税金及附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计缴标准详见附注四“税项”之说明 63、 销售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根据新收入准则,装卸运输费调整至营业成本列示 64、 管理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65、 研发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66、 财务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67、 其他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本期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情况详见附注五(五十一)“政府补助”之说明 68、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投资收益汇回的重大限制 69、 净敞口套期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系;(1)尚未到期的远期结售汇合约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2)交易性金融资产-结构性存款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71、 信用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72、 资产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73、 资产处置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74、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情况详见附注五(五十一)“政府补助”之说明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情况详见附注五(五十一)“政府补助”之说明 75、 营业外支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76、 所得税费用 (1). 所得税费用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8、 现金流量表项目 (1).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2).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根据新收入准则,销售费用中的运输费列示在营业成本,对应现金流列示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4).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5).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6).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79、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4).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9年度现金流量表中现金期末数为128,341,526.72元,2019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期末数为128,456,566.34元,差额115,039.62元,系现金流量表现金期末数扣除了不符合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标准使用受限的外币银行存款折算为人民币3.20元,信用证保证金115,036.42元。 80、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 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1、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适用 √不适用 82、 外币货币性项目 (1). 外币货币性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无 (2). 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 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3、 套期 □适用 √不适用 84、 政府补助 (1). 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政府补助退回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8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八、 合并范围的变更 1、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3、 反向购买 □适用 √不适用 4、 处置子公司 是否存在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九、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 企业集团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无 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无 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 无 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 无 其他说明: 根据盐城富淼2020年3月14日的股东会决议,盐城富淼注册资本减少至225.00万元,其中富淼科技减少出资562.50万元,江苏忆食源商贸有限公司减少出资112.50万元 (2).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适用 √不适用 (5). 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适用 □不适用 (1). 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少数股东江苏忆食源商贸有限公司根据投资协议对子公司盐城富淼增加投资500.00元,本公司持股比例由83.33%变更为83.26%。 (2). 交易对于少数股东权益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适用 √不适用 4、 重要的共同经营 □适用 √不适用 5、 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面临各种金融工具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本公司的主要金融工具包括货币资金、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借款、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各项金融工具的详细情况说明见本附注五相关项目。与这些金融工具有关的风险,以及本公司为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政策如下所述: 董事会负责规划并建立本公司的风险管理架构,制定本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相关指引并监督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本公司已制定风险管理政策以识别和分析本公司所面临的风险,这些风险管理政策对特定风险进行了明确规定,涵盖了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管理等诸多方面。本公司定期评估市场环境及本公司经营活动的变化以决定是否对风险管理政策及系统进行更新。本公司的风险管理由风险管理委员会按照董事会批准的政策开展。风险管理委员会通过与本公司其他业务部门的紧密合作来识别、评价和规避相关风险。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就风险管理控制及程序进行定期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上报本公司的审计委员会。 本公司通过适当的多样化投资及业务组合来分散金融工具风险,并通过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减少集中于单一行业、特定地区或特定交易对手的风险。 (一) 市场风险 金融工具的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包括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 1.汇率风险 汇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公司的主要经营位于中国境内,主要业务以人民币结算。因此,本公司所承担的外汇变动市场风险不重大,但本公司已确认的外币资产和负债及未来的外币交易(外币资产和负债及外币交易的计价货币主要为美元、欧元)依然存在外汇风险 。 相关外币资产及外币负债包括:以外币计价的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短期借款等。外币金融资产和外币金融负债折算成人民币的金额见附注五(五十)“外币货币性项目”。 本公司密切关注汇率变动对本公司汇率风险的影响,管理层负责监控汇率风险,并将于需要时考虑对冲重大汇率风险,公司还签署远期外汇合约以防范本公司以美元结算的收入存在的汇兑风险。本期末,本公司面临的外汇风险主要来源于以美元和欧元计价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外币金融资产和外币金融负债折算成人民币的金额见附注五(五十)“外币货币性项目”。 在所有其他变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如果人民币对美元和欧元升值或者贬值5%,对本公司净利润的影响如下: 管理层认为5%合理反映了人民币对美元和欧元可能发生变动的合理范围。 2.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公司面临的市场利率变动的风险主要与本公司以浮动利率计息的借款有关。本公司的利率风险主要产生于长期银行借款及应付债券等长期带息债务。浮动利率的金融负债使本公司面临现金流量利率风险,固定利率的金融负债使本公司面临公允价值利率风险。本公司根据当时的市场环境来决定固定利率及浮动利率合同的相对比例,并通过定期审阅与监察维持适当的固定和浮动利率工具组合。 在其他变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如果浮动利率计算的借款利率上升或者下降50个基点,则对本公司的净利润影响如下: 管理层认为50个基点合理反映了下一年度利率可能发生变动的合理范围。 3.其他价格风险 本公司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的权益投资,不存在其他价格风险。 (二)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导致本公司产生财务损失的风险。本公司信用风险主要产生于银行存款和应收款项等。 本公司银行存款主要存放于国有银行和其它大中型上市银行,本公司预期银行存款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 对于应收款项,本公司按照客户管理信用风险集中度,设定相关政策以控制信用风险敞口。本公司基于对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外部评级、从第三方获取担保的可能性、信用记录及其它因素诸如目前市场状况等评估债务人的信用资质并设置相应欠款额度与信用期限。本公司会定期对债务人信用记录进行监控,对于信用记录不良的债务人,本公司会采用书面催款、缩短信用期或取消信用期等方式,以确保本公司的整体信用风险在可控的范围内。由于本公司的应收款项客户广泛分散于不同的地区和行业中,因此在本公司不存在重大信用风险集中。 本公司没有提供任何其他可能令本公司承受信用风险的担保。本公司所承但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为资产负债表中各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1.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判断依据 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公司考虑在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基于本公司历史数据的定性和定量分析、外部信用风险评级以及前瞻性信息。当满足以下一个或多个定量、定性标准时,本公司认为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 (1)合同付款已逾期超过 90天。 (2)根据外部公开信用评级结果,债务人信用评级等级大幅下降。 (3)债务人生产或经营环节出现严重问题,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发生显著下降。 (4)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5)预期将导致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能力的业务、财务或经济状况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6)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客观证据。 2.已发生信用减值的依据 本公司评估债务人是否发生信用减值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7)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8)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9)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10)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11)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12)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3.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参数 根据信用风险是否发生显著增加以及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本公司对不同的资产分别以 12 个月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关键参数包括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违约风险敞口。本公司考虑历史统计数据的定量分析及前瞻性信息,建立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及违约风险敞口模型。相关定义如下: (13)违约概率是指债务人在未来12个月或在整个剩余存续期,无法履行其偿付义务的可能性。 (14)违约风险敞口是指,在未来12个月或在整个剩余存续期中,在违约发生时,本公司应被偿付的金额。 (15)违约损失率是指本公司对违约敞口发生损失程度作出的预期。根据交易对手的类型、追索的方式和优先级,以及担保物或其他信用支持的可获得性不同,违约损失率也有所不同。 本公司通过预计未来各月份中单个敞口或资产组合的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违约风险敞口,来确定预期信用损失。本报告期内,预期信用损失估计技术或关键假设未发生重大变化。 4.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中包括的前瞻性信息 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评估及预期信用损失的计算均涉及前瞻性信息。本公司通过历史数据分析,识别出影响各资产组合的信用风险及预期信用损失的相关信息,如GDP增速等宏观经济状况,所处行业周期阶段等行业发展状况等。本公司在考虑公司未来销售策略或信用政策的变化的基础上来预测这些信息对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的影响。 (三) 流动风险 流动风险,是指企业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的风险。流动性风险由本公司的财务部门集中控制。财务部门通过监控现金余额、可随时变现的有价证券以及对未来12个月现金流量的滚动预测,确保公司在所有合理预测的情况下拥有充足的资金偿还债务,满足本公司经营需要,并降低现金流量波动的影响。 本公司持有的金融负债和表外担保项目按未折现剩余合同现金流量的到期期限分析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表中披露的金融负债金额为未经折现的合同现金流量,因而可能与资产负债表中的账面金额有所不同。 (四) 资本管理 本公司资本管理政策的目标是为了保障本公司能够持续经营,从而为股东提供回报,并使其他利益相关者获益,同时维持最佳的资本结构以降低资本成本。为了维持或调整资本结构,本公司可能会调整支付给股东的股利金额、向股东返还资本、发行新股或出售资产以减低债务。本公司以资产负债率(即总负债除以总资产)为基础对资本结构进行监控。于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为25.96% (2019年12月31日:29.03%) 十一、 公允价值的披露 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3、 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对于公司的应收款项融资,参照可比同类产品的价值确定其公允价值。 对于公司持有的银行理财产品、外汇远期合约,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所使用的估值模型为同类型工具的市场报价或交易商报价。估值技术的输入值主要包括合同挂钩标的观察值、到期合约相应的所报远期汇率等。 4、 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5、 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 性分析 □适用 √不适用 6、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 策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本公司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9、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 无 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施建刚 其他说明: 无 2、 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3、 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关联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5、 关联交易情况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关联方资金拆借 □适用 √不适用 (6). 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8). 其他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6、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 应收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应付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7、 关联方承诺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股份支付 1、 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四、 承诺及或有事项 1、 重要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对外重要承诺、性质、金额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无应披露的重大承诺事项 2、 或有事项 (1).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或有负债及其财务影响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贴现或背书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83,141,800.29元 十五、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利润分配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 销售退回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六、 其他重要事项 1、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 追溯重述法 □适用 √不适用 (2). 未来适用法 □适用 √不适用 2、 债务重组 □适用 √不适用 3、 资产置换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资产置换 □适用 √不适用 4、 年金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 终止经营 □适用 √不适用 6、 分部信息 (1). 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3567号)核准,截至2021年1月25日,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5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4,869,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7,945,833.9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6,923,166.08元,其中30,550,000.00元计入股本,剩余336,373,166.08元计入资本公积,上述公开发行新增股本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汇会验[2021]0120号验资报告。 十七、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位:元 币种:人民币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 账龄组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中:账龄组合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4).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5).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6).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7).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8).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9).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 对子公司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4、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计 923,819,220.65 688,733,805.53 868,454,345.09 646,865,057.08 (2). 合同产生的收入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5、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投资收益汇回的重大限制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八、 补充资料 1、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适用 □不适用 3、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目录 董事长:熊益新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1年3月29日 修订信息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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