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 2021年04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林光耀、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苏卧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春河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九、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之“(四)公司的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55,23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释义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四、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 适用 □ 不适用 注:公司保荐机构于2021年4月16日变更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索引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 适用 √ 不适用 五、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 是 √ 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 是 √ 否 六、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6号——上市公司从事汽车制造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一)主要业务与产品 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线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作为汽车供应链中的二级供应商,在取得汽车整车厂商的产品认证后,为一级供应商——汽车线束厂商提供汽车线缆配套服务。 公司主要产品为常规线缆、铝线缆、对绞线缆、屏蔽线缆、新能源线缆、多芯护套线缆等多种汽车线缆产品。根据汽车整车厂商的设计要求,公司生产的产品须符合国际标准、德国标准、日本标准、美国标准、中国标准等专业汽车线缆标准,并须满足部分客户的特殊技术要求。 公司主要产品为汽车线缆。具体分为常规线缆、特殊线缆。 1、常规线缆 常规线缆包括PVC低压线缆及交联高温线缆:PVC低压线缆为我国汽车线缆普遍采用的线缆,以聚氯乙烯作为线缆的绝缘材料,因其成本较低且加工相对容易故广泛使用;交联高温线缆使用的绝缘材料主要为交联聚乙烯,这是一种含有机过氧化物的聚乙烯,在线缆制造过程中经过电子辐照工序,把聚乙烯的分子排列结构从平行结构变为网状结构,使聚乙烯更为稳定,所以具有更好的耐高温、耐磨损和耐化学腐蚀等特性。目前交联高温线缆在汽车上的使用越来越广泛。 2、特殊线缆 特殊线缆包括铝线缆、对绞线缆、屏蔽线缆、硅橡胶线缆、多芯护套线缆、同轴线缆、数据传输线缆、充电线缆等,特殊线缆中的硅橡胶线缆、充电线缆等为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的电缆。 (二)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 汽车线缆企业通过进入汽车线束厂商供应链,向其供应各类规格和标准的汽车线缆实现盈利。汽车线缆企业要进入汽车线束厂商供应链,原则上要获得汽车整车厂商的资质认证。首先,企业需要通过第三方质量体系认证;其次,企业产品需要通过整车厂商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严苛检测以取得整车厂商对线缆产品的认证;最后,通过线束厂商和整车厂商的适应性试验后确定供应商资质,纳入其供应链体系,双方进入稳定的合作阶段。发行人根据汽车线束企业和整车厂商的需求开展产品研发,为汽车线束企业提供所需要的各种型号线缆。 2、采购模式 (1)合格供应商的引入流程 卡倍亿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铜材和化工原料。不同客户对采购的汽车线缆有不同的标准要求,因此需要公司根据订单要求进行生产。卡倍亿依据合格供应商名单进行采购,相关流程如下: ① 采购部收集潜在供应商的商业资质、质量体系证书、产品介绍、价格、供货能力、主要客户等信息,对收集的信息进行筛选; ② 采购部组织多功能小组(采购、技术、质量、生产、物流、财务等部门经理组成)对初选供应商进行能力和风险评估,包括:业务连续性、应急计划、产能、相关质量和交付绩效、财务稳定性、物流过程、顾客服务等; ③评估结果通过后,采购部获取原材料样品; ④质量部按照规格书对原材料进行测试; ⑤工程技术中心按照工艺卡进行线缆样品的生产; ⑥质量部按照工艺卡和相关检测规范对线缆样品进行测试;质量部安排对初选供应商进行质量体系监查和工程监查,质量体系监查按照《质量体系监查表》进行,工程监查参照VDA6.3过程审核监查表进行; ⑦所有测试结果合格,体系监查和过程审核得分满足相关要求并且审核发现的问题都得到有效改进,供应商提交PPAP(生产件批准程序)所需资料,包括:过程流程图、零件尺寸检测报告、零件性能检验报告、分供方清单、主要生产设备统计表、主要检测试验设备统计表等资料,在测试合格、审核改进结果合格、供应商提交的PPAP资料齐全的前提下,采购部进行PPAP批准; ⑧供应商的PPAP在得到采购部的批准后,再由采购部提交公司主管采购的副总经理批准后,列入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单。 (2)采购定价方式 ①铜杆、铜丝的定价方式 铜材的定价采用“电解铜价格+加工费”的定价方式,其中加工费主要通过年度框架协议或订单确定,电解铜价格按照“下单价格+现货升水”确定,下单价格参考上海期货交易所期货月(当月16日至下月15日)铜卖出价,现货升水金额参考上海金属网或上海有色金属网公布的当日铜现货升水金额。 ②化工原料 公司对化工原料主要采用集中采购模式,参照市场价格直接向供应商进行采购。 (3)采购流程 ①销售计划部结合客户的订单情况制定物料采购计算表; ②物料采购计划表经审核后发至采购部,采购部按照流程执行采购,一般按照每月的采购计划表在工作日内均匀采购; ③供应商按照要求日期送货,物料到货后入库、储存、领用。 (4)采购结算方式 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主要为铜杆和铜丝,从国内采购,根据合同约定时间,通过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3、生产模式 公司目前主要有宁海、本溪、成都三大汽车线缆生产基地。公司采用以销定产为主,储备生产为辅的生产模式,具体的生产计划及执行过程如下: (1)销售计划部根据客户的订单和预测计划,制定铜丝周计划计算表和线缆生产计划单; (2)质量部负责原材料来料检验; (3)生产计划通过ERP系统发放至生产部、质量部对生产过程中的品质进行控制、销售计划部每天根据ERP的入库情况对生产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跟踪; (4)销售计划部提前发放运输计划单,送至物流部和质量部,物流部根据运输计划单进行整货、排货,质量部根据运输计划单安排出货检测; (5)物流部对整理好的待发货物按要求进行打包、装车,并对打包、装车的状况进行确认,确认合格后安排发运。 4、销售模式 (1)销售方式 公司产品作为整车制造商的二级供应商,主要向其线束供应商(一级供应商)供货,公司产品的销售方式为直销。发行人将汽车线缆销售至线束厂商后,同一认证标准及型号的线缆,线束厂商可能会用于多款车型。 订单获取渠道包括开拓新客户以及通过稳定的产品质量和完善的售后服务来维持、提高原有客户的订单金额。 在开拓新客户方面,公司产品需要通过客户合格供应商体系资质认证,主要有技术评审、质量体系评审、价格竞标、产品试制、小批量试用、批量生产等几个阶段。合格供应商体系认证过程一般需要两年到三年的时间,通过认证后,整车制造商和供应商会保持较为稳固的长期合作关系。目前,公司已经成为大众、通用、福特、宝马、戴姆勒-奔驰、本田、丰田、日产、菲亚特-克莱斯勒、沃尔沃、路虎、上汽集团、广汽集团、吉利控股等多家整车制造商的合格供应商。 客户往往对产品质量稳定、售后服务周到的供应商从供货份额、新产品配套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公司通过就近配套、快速响应、加强研发、提高产品质量来巩固原有客户关系,获取更多订单。 (2)定价方式 公司销售产品的定价包括铜价和加工费。电解铜的定价,根据合同约定有上季度电解铜均价、上月电解铜均价、当月电解铜均价等定价方式,电解铜价格参照上海有色金属网、上海金属网公布的电解铜现货价格确定;加工费一般根据不同的绝缘材料、加工难易程度、客户类别、生产批量大小、市场价格行情等来定价。其中发行人根据不同型号的绝缘材料差异、加工难易程度、生产批量大小测算出基础加工费,再根据客户类别及市场价格行情进行浮动。 发行人同一产品在主要不同客户之间的报价的差异主要系两方面原因:一是因客户类别、生产批量大小及市场价格行情等差异导致不同客户的加工费存在差异;另一方面系不同客户的铜线定价方式不同,在铜价波动情况下导致同一产品不同客户的铜线价格存在差异。 (3)销售结算方式 公司的主要客户为知名汽车线束厂商,信用度较高。公司的收款方式主要包括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并给予主要客户一定的信用期。公司与客户签署合同,就付款条件、结算方式等进行约定,主要客户信用期限有月结30天、45天、60天。 (4)运输方式 公司国内业务主要通过公路运输,国外业务由卡倍亿负责报关,主要采用海运的运输方式。 (5)售后服务 为了能及时接收和处理顾客投诉,提高顾客满意度,公司制定了《售后服务流程》,并建立了完善的顾客投诉管理机制,系统地分类、记录、跟踪、解决、回访,以有效解决售后服务问题,满足顾客的需要,提高服务质量。 5、研发模式 公司研究开发主要分两种类型,一种是按照客户需求研发定制化产品,另一种是公司为了快速应对市场变化,自主组织研发,做好技术和产品的储备。 对于按照客户需求研发定制化产品,一般由客户提出产品设想,公司与客户联合对产品设计的具体方案进行深入论证;在产品研制过程中,公司根据客户对产品的工艺、性能等要求进行调整和优化,并形成样品;在产品交付客户后,公司将及时获得客户反馈,并安排研发人员根据产品使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调整和完善产品工艺。 对于公司自主研发的技术或产品,主要是公司研发人员基于对客户需求变化的分析和对市场技术发展趋势的判断,探索和研究具备新型工艺、新材料、新性能的产品。 (三)业绩驱动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6,387.31万元,同比增长38.41%;归母净利润5,290.56万元,同比下降12.34%。上述业绩,主要由于以下几个方面因素: 1、公司管理层提前把握市场动态,生产经营密切结合市场需求,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积极推进市场开发措施。 2、公司在汽车线缆行业深耕多年,拥有一批如安波福、矢崎、李尔、德科斯米尔、住电等国际知名汽车线束厂商的长期合作客户,上述客户为大众、宝马、奔驰、通用、福特、本田、丰田等国际主流汽车整车制造商供应线束。公司不断深化与这些大客户合作力度,积极开拓新项目,带动汽车线缆销量大幅增长。报告期内,由于销售收入大幅度增长,带来应收账款的较大增幅,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相应增加,也减少了报告期内的利润。 3、2020年因突发新冠疫情,公司经营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在各地政府的支持下,依靠公司管理层前瞻性的决策部署和高效的移动办公管理体系,面对突发疫情,公司能够快速响应,尽早开工生产,从而赢得了客户的新项目订单,这也是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入增长的因素之一。 (四)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地位等 1、公司所属行业及发展阶段 汽车线缆与铜材冲制而成的接触件端子(连接器)压接后,外面再塑压绝缘体或外加金属壳体捆扎成汽车线束,是汽车内部输送电能及通讯的基本载体。汽车线缆是汽车电器的重要元器件之一,用于汽车的电能传输、信号传递和控制。由于汽车内部是一个存在震动、摩擦、臭氧、油污、高热、寒冷和电磁辐射等各种复杂条件的工作环境,要求汽车线缆具有耐热、耐寒、耐磨、耐油和抗干扰等各种功能,以保证汽车行车安全。汽车线缆不同于其他类型线缆,是根据汽车的需求而专门设计和生产的。同时随着汽车性能的不断提高以及电动汽车和智能汽车时代的到来,对汽车线缆的性能要求也越来越高。 公司作为汽车线缆制造商,为下游汽车线束客户提供汽车线缆,属于汽车零部件行业。近年来,国务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政府部门陆续颁布了一系列关于汽车及其零部件制造业的相关产业政策、规划及指导意见,汽车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冠疫情爆发以来,中央部委及地方各级政府陆续出台《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刺激、支持汽车消费,为汽车零部件行业提供了政策支持,对公司的经营发展起到一定积极作用,对公司经营资质、准入门槛、运营模式和行业竞争格局等持续经营能力方面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2、汽车线缆行业的周期性特点 汽车线缆行业的发展与汽车行业的发展状况息息相关,受宏观经济情况、国家政策和居民可支配收入影响较大,具有一定的周期性,随着国民消费水平的提高、城镇化的推进,汽车线缆行业步入稳定增长的产业周期。 汽车线缆行业的生产和销售存在季节性波动,季节性主要受下游汽车行业影响。汽车行业下半年为销售旺季,下游厂商会在销售旺季来临之前备足原材料进行生产,因此本行业生产企业通常每年下半年的销售收入高于上半年。 3、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一直深耕于汽车线缆行业,拥有多种类设备进行性能检测的试验能力,是集研发、生产、试验及检测于一体的专业汽车线缆制造商。公司拥有强大的技术研发团队以及深厚的技术积累,为公司带来广泛的行业资源和客户群体。公司已进入通用、福特、宝马、戴姆勒-奔驰、本田、丰田、日产、菲亚特-克莱斯勒、沃尔沃、路虎、上汽集团、广汽集团、吉利控股、特斯拉等国际主流汽车整车厂商供应链体系。公司直接客户包括安波福、矢崎、李尔、德科斯米尔、住电、古河等龙头汽车线束厂商,并先后获得安波福、安费诺、古河、金亭、德科斯米尔等知名汽车线束企业的优秀供应商、战略供应商等称号。 公司掌握了压缩导体加工技术、铝导线加工技术、高温线加工技术、原材料分析技术、产品性能测试技术等关键技术。公司具备测试ISO(国际标准)、DIN(德国标准)、JASO(日本标准)、SAE(美国标准)等汽车电线标准的试验能力、绝缘材料和导体材料重要性能的测试能力。 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公司已取得通用、本田、日产、上汽大通、吉利等多家整车厂商的高压线缆认证,并已向大众、日产、通用、本田、上汽大通、吉利、特斯拉等厂商供应与新能源车相关的充电线及高压线缆,进入了特斯拉、大众MEB平台等主流新能源汽车厂商供应链体系。报告期内,公司抓住汽车市场及汽车线缆市场持续增长的市场机遇,不断拓展客户,增加销量,市场占有率持续提高。 二、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1、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6号——上市公司从事汽车制造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卡倍亿设立以来一直深耕于汽车线缆行业,具备研发、生产符合国际标准、德国标准、日本标准、美国标准、中国标准等专业汽车线缆标准的能力,拥有多种类设备进行性能检测的试验能力,是集研发、生产、试验及检测于一体的专业汽车线缆制造商。 公司推选了两名高级管理人员成为ISO/TC22/SC32/WG4(ISO国际标准化组织道路车辆技术委员会——电子电气元件和一般系统分委员会——汽车电线工作组)成员,参与起草、修订、管理国际汽车线缆标准。 公司拥有强大的技术研发团队以及深厚的技术积累,为公司带来广泛的行业资源和客户群体。公司已进入通用、福特、宝马、戴姆勒-奔驰、本田、丰田、日产、菲亚特-克莱斯勒、沃尔沃、路虎、上汽集团、广汽集团、吉利控股、特斯拉等国际主流汽车整车厂商供应链体系。公司直接客户包括安波福、矢崎、李尔、德科斯米尔、住电、古河等龙头汽车线束厂商,并先后获得安波福、安费诺、古河、金亭、德科斯米尔等知名汽车线束企业的优秀供应商、战略供应商等称号。 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坚持通过自主研发提升技术实力,以市场为导向不断研发创新产品、提升产品性能。截止到报告期末,公司已获得32项专利、3项软件著作权。经过十几年的技术积累和发展,公司产品种类不断丰富、规模不断扩大,已进入多家主流国际知名汽车整车厂商的供应商体系。 公司先后通过了IATF1694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公司推选了两名高级管理人员成为ISO/TC22/SC32/WG4(ISO国际标准化组织道路车辆技术委员会——电子电气元件和一般系统分委员会——汽车电线工作组)成员,参与起草、修订、管理国际汽车线缆标准。目前,公司已先后取得了大众、通用、福特、宝马、戴姆勒-奔驰、本田、丰田、日产、菲亚特-克莱斯勒、沃尔沃、路虎、上汽集团、广汽集团、吉利控股等国际主流汽车整车制造商的产品认证,为安波福、住电、矢崎、李尔、古河、德科斯米尔、金亭等国际知名汽车线束厂商提供长期稳定的配套服务。 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概述 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肆虐全球,汽车及零配件行业受到严重冲击,国内外很多汽车零配件企业出现了停产甚至破产倒闭。公司全体员工在困难中不低头,在危机中找机遇,在复工前即采购防疫物资、建立管控制度,做好了周密准备,积极组织复工,恢复产能,克服市际、省际、国际物流屏障,想方设法满足客户需求,并取得了重大客户新订单,赢得了全年销售的逆势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6,387.31万元,同比增长38.41%;归母净利润5,290.56万元,同比下降12.34%。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26,387.31万元,同比增长38.41%%;营业利润为5,852.57万元,同比下降6.91%;利润总额为6,183.98万元,同比下降11.54%;归母净利润5,290.56万元,同比下降12.34%。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19,523.74万元,同比增长83.84 %;归母所有者权益为58,023.90万元,同比增长86.30 %。 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工作如下: 1、深交所创业板成功挂牌上市 为实现长期的战略发展目标,公司积极推进上市工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27日出具了《关于同意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810,000股,并于2020年8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成为深交所首批18家注册制上市企业之一,同时成为汽车线缆行业第一家A股上市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59亿元,募集资金净额2.16亿元。 2、持续聚焦主营业务,完善公司业务布局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卡倍亿新材料工厂的搬迁、IPO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线缆及智能网联汽车线缆产业化项目”上海工厂工程建设项目峻工等多项工作,不断扩大主营业务领域的领先优势。公司还通过提升专业化、强化竞争能力和扩大市场覆盖面,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在汽车线缆领域的领先位置,为实现长期发展战略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3、持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公司管理层围绕经营管理目标,进一步推进内部管理变革,不断完善内部治理和规范运作。报告期内,公司对生产、采购、销售、运输、财务、人力等各方面进行流程优化、加强管控,大力推进阿米巴经营模式改革,逐级分解各项生产经营目标,营造服务意识与竞争意识并存的生产经营氛围。公司充分应用互联网技术,采用钉钉软件实施现代化办公管理制度,对公司的内部管理进行了升级。 4、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坚持以技术创新为主导,高度重视汽车线缆研发工作,紧跟下游汽车行业发展趋势,积极布局新能源汽车高压线缆、智能网联车用线缆市场。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在研发方面的持续投入、继续优化创新体制、推进产品技术研发与创新,提升了研发和创新能力,使公司在市场竞争中持续具备技术研发优势。为了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通过人才培养、创新能力建设、依靠产学研结合等各种方法,形成了持续创新发展的内在动力。 5、重视人才发展,加强队伍建设 公司持续优化人才结构,进一步完善队伍培养体系,举办了管理培训班和销售培训班。公司已将人才培训常态化,有关的制度建设更加全面,组织架构更加合理,增强了人才队伍素质。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6号——上市公司从事汽车制造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1、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具体请参见“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中的“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中的“(二)经营模式”相关内容 报告期内整车制造生产经营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汽车零部件生产经营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公里 同比变化30%以上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零部件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作为整车制造商的二级供应商,主要向其线束供应商(一级供应商)供货,公司产品的销售方式为直销。发行人将汽车线缆销售至线束厂商后,同一认证标准及型号的线缆,线束厂商可能会用于多款车型。 订单获取渠道包括开拓新客户以及通过稳定的产品质量和完善的售后服务来维持、提高原有客户的订单。 在开拓新客户方面,公司产品需要通过客户合格供应商体系资质认证,主要有技术评审、质量体系评审、价格竞标、产品试制、小批量试用、批量生产等几个阶段。合格供应商体系认证过程一般需要两年到三年的时间,通过认证后,整车制造商和供应商会保持较为稳固的长期合作关系。目前,公司已经成为大众、通用、福特、宝马、戴姆勒-奔驰、本田、丰田、日产、菲亚特-克莱斯勒、沃尔沃、路虎、上汽集团、广汽集团、吉利控股等多家整车制造商的合格供应商。 客户往往对产品质量稳定、售后服务周到的供应商从供货份额、新产品配套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公司通过就近配套、快速响应、加强研发、提高产品质量来巩固原有客户关系,获取更多订单。 公司开展汽车金融业务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开展新能源汽车相关业务 √ 适用 □不适用 新能源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的生产经营情况 单位:公里、元 新能源汽车补贴收入情况 不适用 二、主营业务分析 1、概述 参见“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的“一、概述”相关内容。 2、收入与成本 (1)营业收入构成 营业收入整体情况 单位:元 (2)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或地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年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 适用 √ 不适用 (3)公司实物销售收入是否大于劳务收入 √ 是 □ 否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变动30%以上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销售量同比增长系报告期订单增加所致, 生产量同比增长系报告期销售量增加所致, 库存量同比增长主要系公司生产及客户的备货需求均大幅增长所致。 (4)公司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5)营业成本构成 行业分类 单位:元 说明 不适用 (6)报告期内合并范围是否发生变动 √是 □ 否 公司本年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香港卡倍亿,自设立日开始纳入合并范围。 (7)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8)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公司前5大客户资料 主要客户其他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公司前5名供应商资料 主要供应商其他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费用 单位:元 4、研发投入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以产品的研究发展与技术创新为基础,在报告期内加大研发投入、夯实研究团队、增强研发水平,以保障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近三年公司研发投入金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上年发生显著变化的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研发投入资本化率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现金流 单位:元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主要影响因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增加主要系由于本年度购买商品、接受务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系由于本年度购买商品、接受务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及销售增长产生的应收账款规模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外汇远期套保结汇确认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募投项目持续投入增加较多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系报告期募投项目持续投入增加较多所致;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增加主要系由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账所致;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归还到期流动资金借款较多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系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账及生产流动资金借款增加所致;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增加主要系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账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本年度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净利润325,800,744.58元,主要是:1)存货的增加。基于在手订单及现有销售规模,公司积极进行生产性备货,同时为了进一步开拓海外客户,公司于菲律宾地区设立外仓进行成品货品管控,总体存货规模较同期增加104,730,173.11元,存货增加使得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但对净利润无影响;2)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基于国内疫情复工复产较快及上市后客户合作深度拓展,公司总体销售订单量增长较大,基于现有信用政策应收账款规模也同步增长,应收账款规模较同期增加223,380,379.20元,减少了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但对净利润无影响。 三、非主营业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四、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公司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或新租赁准则且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适用 单位:元 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变动的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计量属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是 √ 否 3、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五、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3)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六、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七、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说明 八、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一)行业格局和趋势 1、汽车线缆行业的格局 (1)汽车线缆行业有较强的地域性 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由于长期受经济环境和地域条件的影响,形成了地域差别。主要厂商分布格局逐渐清晰,呈现集群状态,主要集聚在六大板块: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东北地区、京津冀环渤海地区、华中地区及西南地区。其中,规模最大的是长三角地区,形成了以上汽集团等整车厂商为核心,多层级配套协作体系的产业链集群。汽车产业链的集群效应可以有效提高规模效应,优化资源配置,降低交易成本、生产成本和物流成本,实现上下游企业间的高效率分工协作。因此,包括汽车线缆在内的汽车零部件行业存在较强的地域性。卡倍亿位于宁波市宁海县、本溪卡倍亿位于辽宁省本溪县、成都卡倍亿位于成都市,分别处于长三角、东北、西南汽车产业链集群区域,可以更好地服务于下游客户。 (2)汽车线缆行业有相对封闭的供应商体系和较强的客户粘性 汽车整车和零部件供应商在汽车工业的发展过程中建立了科学的专业分工与协作体系,汽车厂商尤其是品牌汽车厂商对于供应商的选择极为慎重和严格,和各自的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从而形成了较为封闭的供应体系。 汽车线缆厂商要进入汽车线束厂商及整车厂商的合格供应商系统,除了按照专业汽车线缆标准通过第三方检测外,须满足汽车整车厂商的特殊技术要求后才能成为合格供应商。合格供应商的认证过程周期长,认证程序复杂,新供应商一般需要至少2-3年的认证才能进入整车厂商的供应商体系。 通常,汽车整车厂商针对某款车型甄选某具体型号的汽车线束供应商时,线束供应商的线缆供应来源也需要进入整车厂商的供应商目录,线束厂商需从该目录中选取线缆供应商,否则整车厂商不予认可。线缆供应商进入线束厂商和整车厂商的供应商名录后,通常会保持稳定持续的供货关系。即使整车厂商在车型更新换代时,仍会优先选择原汽车线束的生产商及其线缆供应商作为新车型的线束定点供应商。因此,汽车线缆供应商与汽车线束厂商及整车厂商之间的粘性较强。 2、汽车线缆行业的发展趋势 (1)汽车电动化、智能化的趋势 随着传统燃油汽车向新能源汽车的转化,不同于传统汽车发动机所需的低压线缆,新能源汽车的动力电池所需的高压线缆工作电压为600V,甚至是1,000V,且需要考虑耐高温、屏蔽性能、耐腐蚀性、薄壁、柔软度、与整车电气系统的电磁兼容性等因素,因此新能源汽车高压线缆相较于传统汽车线缆价值更高。高压线缆为高附加值且属于纯增量市场,将随新能源汽车发展而迅速增长。智能网联汽车相较于传统汽车,车内电子电器功能增多,使得车内线缆的用量增长。 (2)汽车线缆轻量化的趋势 随着汽车电子化、信息化的快速发展,汽车电子电器功能越来越多。汽车电子设备的大量使用,使车内的电气布线越来越长、越来越复杂。汽车线束重量的增加,也导致整车成本和能耗的增加。为了顺应节能和环保的趋势,以及配合汽车整车设计的空间布局要求,汽车线缆轻量化是目前各大厂商努力尝试的方向,其中线束的主要重量在于线缆的铜材,随着铝导体的焊接、压接等工艺难关的攻克,部分汽车线缆以质量较小的铝导体取代铜导体,将成为未来汽车线缆行业发展的趋势。 (3)高压线缆将逐步实现进口替代 新能源汽车使用的高压线缆主要选用XLPE电缆或者硅橡胶电缆。XLPE电缆耐高温等级较低但耐磨性好,美系汽车厂商以选用XLPE为多。硅橡胶电缆耐高温等级高但耐磨性差,德系汽车厂商以选用硅橡胶电缆为主。高压线缆技术质量要求高、生产难度大,由于国外汽车线缆制造商切入欧美日汽车制造商的早期同步研发较为容易,所以目前大多以进口为主。随着电动汽车零配件国产化、本土化的推进,新能源汽车使用的XLPE电缆和硅橡胶电缆将转至国内线缆厂商生产,将逐步实现进口替代。 (二)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将专注于汽车线缆行业,持续为客户创造价值。在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化逐步渗透的大背景下,公司将立足于自身技术优势,在现有技术和产品体系框架下进一步巩固公司在汽车线缆领域的业务优势,通过技术开发与资本运营的有效结合,将公司发展成为一家具有创新能力、产品结构合理、市场适应性强的国际化的汽车线缆行业的领跑者。 公司将继续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不断提升产品工艺、绝缘材料配方开发能力,继续在汽车线缆细分领域稳步发展,做大做强,不断推出符合客户需求的产品和服务,进一步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将力争实现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增长,并且不断调整、优化产品结构,不断提升高附加值产品的业务收入占公司整体收入的比重。 (三)公司2021年经营计划 1、技术开发计划 公司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密切关注产业发展新趋势,加强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整合公司内部资源,加快开发新产品速度,并及时向客户推广,力争数据线缆、铝线缆、新能源高压线缆等特殊线缆业务走在行业前列。 2、市场开发计划 公司通过不断巩固、增强产品质量优势和技术优势以维护对现有大客户销售份额的同时,积极拓展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的潜在客户,从而持续扩大公司的市场份额和行业影响力。 3、组织结构调整计划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制度,规范和统一工作流程和员工行为,采用先进的组织管理模式,精简管理层次,提高管理效率,实现管理指令的有效执行。公司将根据发展需要合理设置和整合业务部门与子公司的股权架构,建立适合于公司发展的管理架构,使管理有序、高效。 4、人力资源发展计划 公司将继续加强团队能力的建设。通过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完善人才引进机制和激励机制,吸引高素质的技术、运营和业务拓展人才,实现人才结构的战略性变革。构建多层次、高效率、高水平的骨干团队,充分发挥员工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满足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和技术创新开发的需求。 5、财务结构优化计划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进一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总资产规模、净资产将进一步增加,资本结构将不断优化,财务风险降低,利用财务杠杆经营能力将进一步加强。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需求,适时采用资本市场融资筹集资金或者银行贷款,用于公司的技术升级、扩大生产或补充流动资金,在财务风险可控的条件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公司的风险因素 1.产品技术创新风险 未来随着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不断普及和发展,汽车线缆作为汽车零部件重要组成部分,对汽车线缆的耐热、耐高压、耐油以及抗干扰等性能指标要求不断提升,客户对产品工艺、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公司需不断进行技术创新、改善生产工艺以满足不同客户提出各项需求。鉴于汽车线缆行业从供应商资质认证到批量供货通常间隔周期较长,如果公司未来无法对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作出及时反应,无法满足客户的需求变化,未进行相关性能线缆研发、认证,公司可能在市场竞争中失去优势地位,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2、经营风险 (1)汽车行业周期波动的风险 近十年来,随着国家宏观经济持续发展,中国汽车行业发展迅速,新车型不断推出、市场消费环境持续改善、私人购车持续活跃、汽车产销量不断攀升。但近年来汽车市场高速增长时代结束,进入了调整期,从2018年开始出现首次负增长,在国内市场消费需求不足、国六标准带来的技术升级压力、新能源补贴大幅下降等因素的影响下,汽车销量短期承压,市场总体回升的幅度有限。2019年以来,新能源汽车销量增速放缓,进入低迷期。在2019年之前新能源汽车一致保持高速增长态势,但随着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缩紧、整车降本压力、消费者对新能源车的里程及安全性能的担忧,新能源汽车销量面临较大压力。公司为汽车零部件供应商,报告期内汽车线缆销售是公司主要的收入来源,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与汽车行业的整体发展状况密切相关。如果汽车市场消费持续低迷、新能源汽车增速进一步放缓,将会对整车厂商经营业绩造成持续不利影响,并向上游汽车零部件行业传导,使得公司经营业绩面临大幅下滑的风险。 (2)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成本占产品成本比重较高,主要原材料铜材占主营业务成本比重为85%以上。公司产品销售价格采取“材料成本+加工费”的原则定价,并采取以销定产为主的策略,根据客户订单情况按照点铜模式采购所需的铜材。但是铜材价格波动仍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如下影响:一方面,铜材的价格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产品价格和产品成本,而加工费相对固定,从而影响公司的产品毛利率水平;另一方面,如果价格上涨将导致公司原材料采购占用较多的流动资金,从而加大公司的营运资金压力。 (3)供应商集中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供应充足,向比较固定的供应商进行规模采购有助于保证公司产品的质量稳定,但如果部分主要供应商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将给公司的原材料供应乃至生产经营带来一定影响。 (4)客户集中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名客户的销售占比较高。公司的前五大客户多为知名汽车线束企业。公司要进入汽车线束厂商供应链体系,首先要获得汽车整车厂商对线缆产品的资质认证,这需要经过严格而长期的质量审核过程。汽车线束企业采购汽车线缆时需在通过汽车整车厂商认证的线缆企业中选择供应商,因此,汽车线束企业对线缆企业的选择具有稳定、长期的特点。矢崎、住电、安波福占据国内主要线束市场份额,这三家企业报告期内也属于公司的前五大客户。较高的客户集中度导致公司对客户的议价能力较低;另一方面,若公司主要客户流失,又没有足够的新增客户予以补充,将会对公司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3、财务风险 (1)存货余额较大导致的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实行以销定产为主的生产模式,但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存货余额将相应增加。若产品价格因市场竞争等原因降低,可能导致公司存货出现跌价损失风险。 (2)劳动力成本上升的风险 劳动力成本上升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随着中国经济转型的进一步深化以及人口红利的消失,公司将面临劳动力成本上升导致的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3)应收账款比重较高导致的坏账损失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增长,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仍可能继续保持较高的水平。如果公司短期内应收账款大幅上升,客户出现财务状况恶化或无法按期付款的情况,将会使公司面临坏账损失的风险,对资金周转和利润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4)毛利率继续下降的风险 铜材价格波动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影响较大,其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产品价格和产品成本,而加工费相对固定,从而影响公司的产品毛利率水平。报告期内公司采取了对应的措施,但是如果铜价持续上升,公司可能面临毛利率继续下降的风险。 十、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1、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普通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报告期内普通股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普通股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章程和分红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一致 √ 是 □ 否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本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公司近3年(包括本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预案)情况 2018年度、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分配股利的情况;2020年度,公司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5,23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预计分配现金股利19,330,500.00元(含税),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近三年(包括本报告期)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元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红利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做出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四、董事会对最近一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如有)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董事会关于报告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新设子公司,卡倍亿电气(香港)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20年3月3日,注册资本50万美元,持股比例100%。 八、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现聘任的会计事务所 是否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 是 √ 否 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或保荐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十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三、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五、重大关联交易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2、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 3、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5、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十六、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情况 (1)托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托管情况。 (2)承包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承包情况。 (3)租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租赁情况。 2、重大担保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担保情况。 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不适用 4、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2)委托贷款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5、其他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其他重大合同。 十七、社会责任情况 1、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公司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注重承担社会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等各方面的工作,实现与社会的健康和谐发展。公司一如既往地提供良好的就业岗位和高质量的产品与服务,实现公司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之间的良性互动;通过实施各类节能环保措施和依法缴纳税收,推动公司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社会积极承担责任。 公司关注内部制度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在薪资福利、职业发展、晋升等各个方面,充分保障员工的各项权益。公司为员工创造具有竞争力的薪资福利和职业发展机会与平台、为员工提供技能发展培训、为员工提供职业晋升的平等机会。 2、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公司报告年度暂未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也暂无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3、环境保护相关的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 是 √ 否 不适用 公司及子公司不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并且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况。 十八、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7号)文件批复,本公司2020年度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81万股,每股面值1元,公司总股本由4,142万股增加至5,523万股。2020年8月24日,公司发行A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简称“卡倍亿”,证券代码“300863”。 十九、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 1、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股份变动的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7号)文件批复,本公司2020年度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81万股,每股面值1元,公司总股本由4,142万股增加至5,523万股。 股份变动的批准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381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87号文予以注册决定。2020年8月24日,公司发行A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简称“卡倍亿”,证券代码“300863”。 股份变动的过户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上述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已全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证券登记手续。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详见第二节 五、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 适用 √ 不适用 2、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二、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1、报告期内证券发行(不含优先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证券发行(不含优先股)情况的说明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7号)文件批复,本公司2020年度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81万股,每股面值1元,公司总股本由4,142万股增加至5,523万股。2020年8月24日,公司发行A股股票在深圳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简称“卡倍亿”,证券代码“300863”。 2、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的变动、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81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4,142万股增加至5,523万股。 报告期期初,公司资产总额 65,016.70万元,负债合计为33,871.7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2.10%;报告期期末,公司资产总额为为 119,523.74万元,负债总额为61,499.8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1.45%。 3、现存的内部职工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1、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性质:自然人控股 控股股东类型:法人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3、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性质:境内自然人 实际控制人类型:自然人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 适用 √ 不适用 4、其他持股在10%以上的法人股东 □ 适用 √ 不适用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组方及其他承诺主体股份限制减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优先股。 第八节 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九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任职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专业背景、主要工作经历以及目前在公司的主要职责 (一)现任董事主要工作经历 1、林光耀先生,1965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88年9月至1996年9月,就职于宁海县乡镇区、县委办,任科员;1996年10月至1999年4月,就职于宁波市政府办公厅,任科员;1999年5月至2001年6月,就职于宁波市外经贸委,任科员;2001年7月至2007年12月,任协成电子经理;2003年11月至2007年4月,任新协投资执行董事;2007年5月至2016年11月,任新协投资监事;2016年12月至今,任新协投资执行董事;2004年3月至2016年5月,历任卡倍亿有限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2016年6月至今,任股份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兼任卡倍亿铜线执行董事、经理,成都卡倍亿执行董事、总经理,本溪卡倍亿执行董事、经理,卡倍亿新材料执行董事、经理,武汉纽硕监事,上海卡倍亿执行董事,成都新硕执行董事兼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香港卡倍亿董事。 2、林光成先生,195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小学学历。1968年小学毕业后至1986年9月,自由职业。1986年10月至1991年3月,任宁海县建设电器塑料厂职工;1991年4月至1992年4月,任宁海县建设电器塑料厂厂长;1992年5月至2005年5月,任接插件总厂(前身为宁海县建设电器塑料厂)厂长;2005年5月至2015年8月,任接插件总厂执行事务合伙人;1993年5月至2007年12月,历任协成电子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2003年11月至2009年3月,任新协投资监事;2009年4月至2013年5月,任新协投资执行董事,2013年6月至2019年4月,任新协投资总经理;2004年3月至2016年5月,任卡倍亿有限董事;2016年6月至今,任股份公司董事;2006年3月至今任宁波市宁海县双林村党支部书记。 3、徐晓巧先生,1970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经济师,硕士研究生学历。1994年7月至2001年4月,任宁波达利集团公司工程师;2001年5月至2001年7月,任中科院宁波研究所工程师;2001年8月至2007年12月,任协成电子副总经理、副董事长、总经理;2003年11月至2016年12月,历任新协投资监事、经理、执行董事;2004年3月至2016年5月,历任卡倍亿有限董事、副董事长、副总经理;2016年6月至今,任股份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兼任卡倍亿铜线监事,本溪卡倍亿监事,成都新硕监事,成都卡倍亿监事,卡倍亿新材料监事。 4、蒋振华先生,1970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2年7月至1993年3月,任桂林电器科学研究所绝缘材料检测中心工作助理工程师;1993年4月至2001年11月,任恒都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师、技术部主管;2001年12月至2002年2月,自由职业;2002年3月至2005年6月,任中山杰士美电子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质量部主管;2005年7月至2016年5月,任卡倍亿有限技术副总;2016年6月至今,任股份公司董事、技术副总。2016年12月至今,任股份公司副总经理。 5、鲍益丰先生,1968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执业律师,本科学历。1994年7月至1996年12月,任宁海县正达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1997年1月至2002年7月,任宁海县正达律师事务所律师;2002年8月至2006年1月,任宁波永大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2006年2月至今,就职于浙江正导律师事务所,历任律师、主任;2016年6月至今,任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6、刘霞玲女士,1970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会计师,硕士研究生学历。1991年7月至1997年10月,就职于湖南省湘乡市财政局及其所属财政所,历任会计、出纳、税收专管员、审计员;1997年11月至1999年12月,任湖南开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前身为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2000年1月至2003年12月,任长沙湘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04年1月至2004年8月,任宁波科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2004年8月至今,任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教师;2016年6月至今,担任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7、赵平先生,197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师,硕士研究生学历。1991年7月至2000年3月,就职于中信宁波公司金融部国际业务处,历任职员、副处长;2000年5月至2005年4月,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梁街营业部投资部经理;2005年5月至2008年3月,任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副总经理;2008年4月至2015年4月,任宁波北仑千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15年5月至2017年4月,从事自主证券投资工作;2017年5月至今,任宁波川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风控总监;2018年9月至今任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二)现任监事主要工作经历 1、安伟展女士,1978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1年10月至2002年3月,任宁海人民政府办证中心工作人员;2002年4月至2007年12月,历任协成电子办公室主任、董事、监事;2004年6月至2016年6月,历任卡倍亿有限行政部经理、人事部经理;2008年8月至2016年5月,任卡倍亿有限监事;2016年6月至今,任股份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人事部经理。 2、戴武生先生 ,196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3年8月至1996年7月,任绍兴电缆厂测试室主任;1996年8月至2001年9月,任绍兴市中宝线缆有限责任公司质量科科长;2001年10月至2004年4月,任协成电子质量部经理;2004年5月至2016年5月,历任卡倍亿有限生产部经理、质量部经理、管理规划副总;2016年6月至今,任股份公司管理规划部经理、监事。 3、冯美芳女士,198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0年5月至2006年8月,任宁波双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助理;2006年9月至2007年9月,自由职业;2007年10月至2008年5月,任宁波华东机电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秘书;2008年6月至2008年8月,自由职业;2008年9月至2016年5月,任卡倍亿有限价格主管;2016年6月至今,任股份公司价格主管;2018年1月至今,任股份公司监事。 (三)现任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工作经历 1、林光耀先生 ,详见“第九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之“三、任职情况”之“现任董事主要工作经历”。 2、徐晓巧先生 ,详见“第九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之“三、任职情况”之“现任董事主要工作经历”。 3、蒋振华先生,详见“第九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之“三、任职情况”之“现任董事主要工作经历”。 4、林强先生,197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5年5月至2006年6月,任上海三昶商务发展有限公司职员;2007年9月至12月,任宁波协成电子电线有限公司董事;2006年7月至2016年5月,任卡倍亿有限商务部经理;2016年6月至今,任股份公司商务部经理;2016年12月至今,任股份公司副总经理。 5、苏卧麟先生 ,1980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0年7月至2004年7月,任宁海中允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会计;2004年8月至2016年5月,历任卡倍亿有限财务部经理、资金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2016年6月至2018年1月,任股份公司监事;2018年2月至今,任股份公司财务负责人;2020年11月至今,任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确定依据、实际支付情况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其经营绩效、工作能力、岗位职级等为依据考核确定并发放。 公司内部董事、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参照本地区、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整体水平。报告期内,公司已向董事、监事及管理人员全额支付薪酬。 公司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公司员工情况 1、员工数量、专业构成及教育程度 专业构成 2、薪酬政策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薪酬管理制度,对员工通过薪酬、绩效、福利、晋升等多种方式予以激励;积极探索中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建立有序的竞争、激励和淘汰机制,使公司能够不断吸引具有丰富行业经验的优秀人才。公司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薪酬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综合考虑职位、责任、能力等因素确定;绩效薪酬主要与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采用多维度考核,构成了以OEC、KPI和阿米巴经营激励为主内容的激励方式,有效的激励员工。 3、培训计划 公司不断完善人力资源的培训体系,组织开展经营管理、安全质量、后备干部等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的培训。公司积极提升员工的知识结构及实际业务技能;通过各类培训激发员工潜能、拓宽员工的思维方式、提高员工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在培训资源的保障方面,公司通过广泛与培训咨询机构进行合作,重点对中层干部的领导力和管理能力进行提升培训,并采用多样化的培训方式,确保培训效果的良好。 4、劳务外包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第十节 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的基本状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分层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治理各方面基本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 (一)关于股东与股东大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尽可能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创造便利条件,确保所有股东享有平等地位、平等权利,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同时,公司聘请律师见证股东大会,确保会议召开以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和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上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均独立运作。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未发生超越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授权权限,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决策和经营活动及利用其控制地位侵害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出现,对公司治理结构、独立性等均没有产生不利的影响,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资金以及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关于董事和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各位董事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认真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同时积极参加有关培训,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提高了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董事会下设有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履行其职责,运行情况良好。 (四)监事和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设监事3名,其中职工监事1名,监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各位监事能够按照《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关联交易、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有效监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关于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公司已建立和完善了公正、透明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标准和激励约束机制。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六)关于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公平、完整地披露有关信息,指定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协调公司与投资者的关系,接待股东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已披露的资料;并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报纸和网站,确保公司所有股东能够以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七)关于相关利益者 公司充分尊重和维护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实现股东、员工、社会等各方利益的协调平衡,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 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建立了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一)业务独立情况:公司具备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自主经营能力,拥有独立的决策和执行机构,不依赖于股东或其他任何关联方。 (二)资产独立情况:公司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三)人员独立情况:公司具有独立的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以合法程序选举或聘任,在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未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和领取报酬,公司财务人员没有在控股股东单位兼职。公司拥有独立的员工队伍,公司员工的工资发放、福利费支出与股东或股东单位严格分离;公司建立了员工聘用、考评、晋升等完整的劳动用工制度,在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上完全独立。 (四)机构独立情况: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财务独立情况:公司已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司未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三、同业竞争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本报告期股东大会情况 2、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适用 √ 不适用 五、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1、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说明 2、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是否提出异议 □ 是 √ 否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未提出异议。 3、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其他说明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建议是否被采纳 √ 是 □ 否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建议被采纳或未被采纳的说明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积极履行相关职责,对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题进行审慎审议,并积极发表独立意见与看法,为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起到积极地促进作用。公司独立董事以丰富的专业知识及从业经验,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及规范运作等方面提出专业的指导性意见及建议。为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具体内容详见与本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六、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履行职责情况 1、审计委员会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刘霞玲女士、林光成先生、鲍益丰先生三名董事组成,刘霞玲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2020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监督和核查职责,共召开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原始财务报表、财务决算、聘请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并对公司内控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和监测,严谨履行职责。 2、提名委员会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赵平先生、鲍益丰先生、林光耀先生三名董事组成,赵平先生担任主任委员。2020年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认真工作履职,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情况进行了评估,共召开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鲍益丰先生、徐晓巧先生、刘霞玲女士三名董事组成,鲍益丰先生担任主任委员。2020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共召开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4、战略委员会 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林光耀先生、蒋振华先生、赵平先生三名董事组成,林光耀先生担任主任委员。2020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共召开了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通过科学分析公司发展前景以及所处行业的风险和机遇,向公司提供了有效的发展规划及战略性建议,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战略层面的支持。 七、监事会工作情况 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监督活动中发现公司是否存在风险 □ 是 √ 否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八、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及激励情况 公司建立了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考评、激励与约束机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履职情况、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年终考评,制定薪酬方案并报董事会审核批准。 九、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具体情况 □ 是 √ 否 2、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不适用 第十一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正文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1、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卡倍亿)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宁波卡倍亿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宁波卡倍亿,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3、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我们确定下列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宁波卡倍亿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宁波卡倍亿2020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5、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宁波卡倍亿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宁波卡倍亿的财务报告过程。 6、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宁波卡倍亿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宁波卡倍亿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包括披露)、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就宁波卡倍亿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二、财务报表 财务附注中报表的单位为:元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林光耀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苏卧麟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春河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林光耀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苏卧麟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春河 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7、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元 上期金额 单位:元 8、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元 上期金额 单位:元 三、公司基本情况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由宁波新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林光耀、林光成、徐晓巧、林强、林春仙作为发起人,在原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20日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妥变更登记。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0075886446XG。 2020年7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87号文件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81万股,于2020年8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资本5,523万元,并于2020年9月22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公司所属行业为汽车制造业。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5,523万股,注册资本5,523万股,公司注册地以及总部地址为宁海县桥头胡街道汶溪周工业区。 公司经营范围为:汽车电气系统的研发;传感器、电子元器件、汽车部件、电线、电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自营和代理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的进出口的货物与技术除外。 本公司的母公司为宁波新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林光耀、林光成和林强。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26日批准报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子公司名称 宁波卡倍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卡倍亿铜线有限公司 成都卡倍亿汽车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成都新硕新材料有限公司 本溪卡倍亿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卡倍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卡倍亿电气(香港)有限公司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 和 “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规定编制。 2、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至少12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以下披露内容已涵盖了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 “ 三、(二十三)收入”。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会计期间 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3、营业周期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12个月。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公司境外子公司卡倍亿电气(香港)有限公司对其所从事的活动不拥有自主性,该境外经营所从事的活动是视同企业经营活动的延伸,构成企业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按公允价值计量。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控制,是指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合并程序 本公司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反映本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的影响予以抵销。内部交易表明相关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产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在报告期内,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自购买日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的以后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2)处置子公司 ①一般处理方法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资,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以后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②分步处置子公司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该多次交易事项为一揽子交易: ⅰ.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ⅱ.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ⅲ.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ⅳ.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按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子公司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7、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是指本公司的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8、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成人民币记账。 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余额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9、金融工具 本公司在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金融工具的分类 根据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 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 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 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公司可以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该指定在单项投资的基础上作出,且相关投资从发行者的角度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 除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本公司可以将本应分类为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该项指定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2)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企业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3)该金融负债包含需单独分拆的嵌入衍生工具。 按照上述条件,本公司无指定的这类金融负债。 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及本公司决定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合同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包括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除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之外,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包括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取得的股利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5)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将支付的对价与该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和金融资产转移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公司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 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 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 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未保留对金融资产的控制。 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公司若与债权人签定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10、应收票据 11、应收账款 12、应收款项融资 13、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14、存货 存货的分类和成本 存货分类为:原材料、在产品、发出商品、库存商品等。 存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支出。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 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2)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15、合同资产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列示为合同资产。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本公司拥有的、无条件(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九)6、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16、合同成本 自2020年1月1日起的会计政策 合同成本包括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取得成本。 本公司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相关准则规范范围的,在满足下列条件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 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 • 该成本增加了本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 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但是对于合同取得成本摊销期限未超过一年的,本公司在发生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本公司对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1、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前述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本公司转回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17、持有待售资产 主要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本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2)出售极可能发生,即本公司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本公司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已经获得批准。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金融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职工薪酬形成的资产)或处置组,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18、债权投资 19、长期股权投资 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本公司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的合营企业。 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联营企业。 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时,调整留存收益。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按上述原则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通过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非投资符合持有待售的条件。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简称“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等进行调整后确认。 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但投出或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 公司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净亏损,除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外,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后实现净利润的,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3)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部分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原权益法核算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结转,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权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对于取得被投资单位控制权之前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比例结转,因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确认为金融资产,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取得被投资单位控制权之前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全部结转。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得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人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每一项交易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20、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 成本法计量 折旧或摊销方法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含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后用于出租的建筑物以及正在建造或开发过程中将来用于出租的建筑物)。 本公司对现有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时,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否则,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对按照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出租用建筑物采用与本公司固定资产相同的折旧政策,出租用土地使用权按与无形资产相同的摊销政策执行。 21、固定资产 (1)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所有其他后续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折旧方法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公司与租赁方所签订的租赁协议条款中规定了下列条件之一的,确认为融资租入资产: (1)租赁期满后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归属于本公司; (2)公司具有购买资产的选择权,购买价款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该资产的公允价值; (3)租赁期占所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与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存在较大的差异。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公司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 22、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建筑成本、安装成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自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 23、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暂停资本化期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借款费用资本化率、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借款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来确定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在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除外币专门借款之外的其他外币借款本金及其利息所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4、无形资产 (1)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1)公司取得无形资产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2)后续计量 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摊销;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3.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判断依据以及对其使用寿命进行复核的程序 本报告期公司没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2)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 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1)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 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4)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25、长期资产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26、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 摊销方法 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摊销年限 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按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限平均摊销。 27、合同负债 自2020年1月1日起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28、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 本公司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1)设定提存计划 本公司按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按以当地规定的缴纳基数和比例计算应缴纳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设定受益计划 本公司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的公式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本公司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所有设定受益计划义务,包括预期在职工提供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的十二个月内支付的义务,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予以折现。 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转回至损益,在原设定受益计划终止时在权益范围内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全部结转至未分配利润。 在设定受益计划结算时,按在结算日确定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和结算价格两者的差额,确认结算利得或损失。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29、收入 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自2020年1月1日起的会计政策 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本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指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本公司根据合同条款,结合其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交易价格,并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本公司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确定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并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 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 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 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考虑商品或服务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本公司按照已经 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 本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或服务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 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 本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 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 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导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况 2020年1月1日前的会计政策 1、 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 (1)本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本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 具体原则 1)国内销售收入确认原则: ①客户收货确认收入:根据销售合同约定的交货方式公司将货物发给客户,客户验收合格收货后确认收入。 ②客户领用确认收入:公司将产品送至客户或其指定地点,客户实际领用后,定期出具确认单,公司根据双方确认的数量及约定的单价确认销售收入。 2)国外销售收入确认原则:公司在产品报关、离港,取得提单后确认销售收入。 30、政府补助 类型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确认时点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实际收到款项时,按照到账的实际金额计量,确认资产(银行存款)和递延收益,自资产可供使用时起,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出售、转让、报废等),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收益,不再予以递延。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对于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取得的政府补助,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确 认为营业外收入,否则在实际收到的时候计入营业外收入。 会计处理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 31、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所得税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因企业合并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包括其他综合收益)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所得税外,本公司将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当期损益。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除特殊情况外,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包括: • 商誉的初始确认; • 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或事项。 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本公司能够控制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 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 32、租赁 (1)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1)公司租入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计入当期费用。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 资产出租方承担了应由公司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摊,计入当期费用。 (2)公司出租资产所收取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确认为租赁相关收入。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如金额较大的,则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租赁相关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收益。 公司承担了应由承租方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配。 (2)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1)融资租入资产:公司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对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在资产租赁期间内摊销,计入财务费用。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2)融资租出资产: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将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将来收到租金的各期间内确认为租赁收入。公司发生的与出租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初始计量中,并减少租赁期内确认的收益金额。 33、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终止经营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且该组成部分已被本公司处置或被本公司划归为持有待售类别: (1)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 (2)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 (3)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终止经营的减值损失和转回金额等经营损益及处置损益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对于当期列报的终止经营,本公司在当期财务报表中,将原来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新作为可比会计期间的终止经营损益列报。 3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 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增加/(减少)):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①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②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6日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适用于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中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排放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该规定。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执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3)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调整情况说明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针对预收款项,将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部分分类为合同负债,同时将其中的待转销项税额分类为其他流动负债。调增合同负债18,178.80元,调增其他流动负债2,363.24元,调减预收款项20,542.04元。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调整情况说明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针对预收款项,将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部分分类为合同负债,同时将其中的待转销项税额分类为其他流动负债。调增合同负债18,178.80元,调增其他流动负债2,363.24元,调减预收款项20,542.04元。 (4)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2、税收优惠 1、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宁波市2019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20]13号)和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公布《关于公布宁波市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甬高企认领[2020]号),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取得编号为GR20193310078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税率计缴。 2、根据香港税收条例相关规定,卡倍亿电气(香港)有限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港币(含)部分利得税按8.25%的税率计缴,超过200万港币部分利得税按16.5%的税率计缴。 3、根据财税〔2019〕13号《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对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其所得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子公司成都新硕新材料有限公司202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适用前述政策缴纳企业所得税。 3、其他 无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 单位:元 其他说明 其中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的货币资金明细如下: 2、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元 其他说明: 3、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单位:元 单位:元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 适用 √ 不适用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 适用 √ 不适用 (3)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单位:元 (4)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单位:元 (5)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单位:元 其他说明 (6)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单位:元 其中重要的应收票据核销情况: 单位:元 应收票据核销说明: 4、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单位:元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2020年期末余额 单位:元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2019年期末余额 单位:元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2020年期末余额 单位:元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2019年期末余额 单位:元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 适用 √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元 本报告期无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3)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单位:元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5)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本报告期无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6)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本报告期无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其他说明: 5、应收款项融资 单位:元 应收款项融资本期增减变动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应收款项融资本期增减变动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款项融资减值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减值准备的相关信息: □ 适用 √ 不适用 其他说明: 3、期末公司无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4、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5、本报告期计提、转回或收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6、预付款项 (1)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单位:元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2)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其他说明: 7、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 (1)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元 2)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元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3)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元 本报告期无转回或收回的其他应收款的情况。 4)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单位:元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本报告期无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项情况。 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6)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单位:元 本报告期无涉及政府补助的其他应收款项。 7)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本报告期无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项。 8)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本报告期无转移其他应收款项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其他说明: 8、存货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房地产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1)存货分类 单位:元 (2)存货跌价准备和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单位:元 (3)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说明 (4)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 9、其他流动资产 单位:元 其他说明: 10、投资性房地产 (1)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2)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 适用 √ 不适用 (3)未办妥产权证书的投资性房地产情况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本报告期无未办妥产权证书的投资性房地产情况。 11、固定资产 单位:元 (1)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2)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3)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4)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单位:元 (5)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其他说明 (6)固定资产清理 单位:元 其他说明 12、在建工程 单位:元 (1)在建工程情况 单位:元 (2)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单位:元 (3)工程物资 单位:元 其他说明: 13、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情况 单位:元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 14、商誉 (1)商誉账面原值 单位:元 (2)商誉减值准备 单位:元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其他说明 15、长期待摊费用 单位:元 其他说明 16、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单位:元 (2)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单位:元 (3)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单位:元 17、其他非流动资产 单位:元 其他说明: 18、短期借款 (1)短期借款分类 单位:元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2)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本期末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总额为0.00元,其中重要的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本报告期无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 。 19、应付票据 单位:元 本期末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总额为0.00元。 20、应付账款 (1)应付账款列示 单位:元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本报告期无账龄超过一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21、预收款项 (1)预收款项列示 单位:元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单位:元 22、合同负债 单位:元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单位:元 23、应付职工薪酬 (1)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单位:元 (2)短期薪酬列示 单位:元 (3)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单位:元 其他说明: 24、应交税费 单位:元 其他说明: 25、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1)应付利息 单位:元 重要的已逾期未支付的利息情况: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本报告期无重要的已逾期未支付的利息情况。 (2)其他应付款 1)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本报告期无账龄超过一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项 2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单位:元 其他说明: 27、其他流动负债 单位:元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单位:元 其他说明: 28、长期借款 (1)长期借款分类 单位:元 长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其他说明,包括利率区间: 29、应付债券 (1)应付债券 单位:元 (2)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单位:元 (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条件、转股时间说明 (4)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单位:元 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 其他说明 30、预计负债 单位:元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预计负债的相关重要假设、估计说明: 31、递延收益 单位:元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单位:元 负债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新增本期计入本期计入本期冲减其他变动 期末余额 与资产相其他说明: 根据宁海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宁海县财政局《关于下达宁海县2019年度第二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宁经信技改【2019】82号,公司于2019年收到年产50万公里汽车电缆线生产线技改项目补助资金103.50万元,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将按照该项目资产使用年限(10年)分期计入其他收益。 32、其他非流动负债 单位:元 其他说明: 33、股本 单位:元 其他说明: 股本变动情况说明: 2020年7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87号文件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1,381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8.79元,募集资金总额259,489,900.00元,扣除承销商发行费用20,000,000.00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人民币23,606,240.5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5,883,659.43元,其中计入股本13,81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02,073,659.43元。上述股本变动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697号验资报告。 34、其他权益工具 (1)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2)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单位:元 其他权益工具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其他说明: 35、资本公积 单位:元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资本公积增加202,073,659.43元详见附注七、33。 36、库存股 单位:元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37、其他综合收益 单位:元 其他说明,包括对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转为被套期项目初始确认金额调整: 38、盈余公积 单位:元 合计 13,809,210.61 2,719,977.25 16,529,187.86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39、未分配利润 单位:元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元。 40、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单位:元 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是否为负值 □ 是 √ 否 收入相关信息: 单位:元 与履约义务相关的信息: 对于销售商品类交易,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的控制权时完成履约义务. 41、税金及附加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2、销售费用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3、管理费用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4、研发费用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5、财务费用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6、其他收益 单位:元 47、投资收益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8、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9、信用减值损失 单位:元 其他说明: 50、资产减值损失 单位:元 其他说明: 51、资产处置收益 单位:元 52、营业外收入 单位:元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单位:元 其他说明: 53、营业外支出 单位:元 其他说明: 54、所得税费用 (1)所得税费用表 单位:元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单位:元 其他说明 55、其他综合收益 详见附注(四十五)。 56、现金流量表项目 (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3)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4)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5)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57、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单位:元 (2)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单位:元 其他说明: (3)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单位:元 其他说明: 58、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 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59、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单位:元 其他说明: 60、外币货币性项目 (1)外币货币性项目 单位:元 其他说明: (2)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61、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单位:元 (2)政府补助退回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其他说明: 62、其他 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本报告期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本期发生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报告期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3、处置子公司 是否存在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 是 √ 否 是否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且在本期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 是 √ 否 4、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与上年相比本年增加合并单位1家,原因为: 公司本年投资设立卡倍亿电气(香港)有限公司,自设立日开始纳入合并范围。 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企业集团的构成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 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 其他说明: 公司于2020年3月出资设立卡倍亿电气(香港)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为美元50万元。 (2)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单位:元 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均为全资子公司,无非全资子公司。 其他说明: 2、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1)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无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 3、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1)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本报告期无合营安排以及联营企业。 持有20%以下表决权但具有重大影响,或者持有20%或以上表决权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依据: 4、重要的共同经营 在共同经营中的持股比例或享有的份额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报告期无共同经营情况。 共同经营为单独主体的,分类为共同经营的依据: 其他说明 5、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报告期无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十、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本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面临各种金融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本公司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在不过度影响公司竞争力和应变力的情况下,制定尽可能降低风险的风险管理政策。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一方不履行义务,造成另一方发生财务损失的风险。本公司主要面临赊销导致的客户信用风险。公司在选择客户时,会充分了解并考察其信誉、财务状况等背景情况,降低账款回收中的信用风险。 公司对于境外客户,主要以电汇作为货款结算方式,根据每个客户的实际情况,公司与客户约定45天-120天的结算信用期,并在双方的商品采购合同中予以确认。公司在每一批外销商品发出后,均有专人负责追踪货款回款情况。 对于境内客户,公司已制定专门的销售回款管理制度,为每一个客户分别设置应收账款台账,及时登记每一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增减变动情况,建立完善动态的客户资料。财务部设专人核算应收账款,负责对客户信用状况、应收账款账龄、账款回收情况进行分析,公司至少每季度与客户就销售总额、收发货物以及应收账款余额情况进行核对。 (二)、流动性风险 流动风险,是指企业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的风险。本公司的政策是确保拥有充足的现金以偿还到期债务。流动性风险由财务部门集中控制。财务部门通过监控现金余额、可随时变现的有价证券以及对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确保公司在所有合理预测的情况下拥有充足的资金偿还债务。 本公司各项金融负债以未折现的合同现金流量按到期日列示如下: (三)、市场风险 金融工具的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包括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公司主要市场风险来自于利率风险、汇率风险。 1、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公司面临的利率风险主要来源于银行借款。公司期末银行借款的金额列示如下: 2、汇率风险 汇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 本公司尽可能将外币收入与外币支出相匹配以降低汇率风险。此外,公司还签署远期外汇合约以防范本公司以美元结算的收入存在的汇兑风险。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未交割的远期合约金额为4,020.00万美元。 本公司面临的汇率风险主要来源于以美元计价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其折算成人民币的金额列示如下: 十一、公允价值的披露 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单位:元 2、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3、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4、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5、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性分析 6、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策 7、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8、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9、其他 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划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 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自然人林光耀、林光成和林强。。 其他说明: 2、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3、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其他说明 本公司无合营和联营企业。 4、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说明 注:蔡悦畅已于2020年11月离任 5、关联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单位:元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位:元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本报告期无采购关联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2)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单位:元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单位:元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1)林光耀、余肖娣于2020年3月23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签订最高额为20,000.00万元的编号宁海2020人个保0035号《最高额保证合同》;宁波新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签订最高额为15,000.00万的编号为宁海2017人保0134号《最高额保证合同》: A、为本公司2,500.00万元(期限从2020年03月25日至2021年3月24日),合同编号为宁海2020人借0037号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 B、为本公司2,840.00万元(期限从2020年9月16日至2021年9月15日),合同编号为宁海2020人借0148号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 C、为本公司2,000.00万元(期限从2020年11月12日至2021年11月11日),合同编号为宁海2020人借0185号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 D、为本公司2,500.00万元(期限从2020年3月25日至2021年3月24日),合同编号为宁海2020人借0199号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 (2)宁波新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7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签订最高额为5,000.00万的编号为2017-ZGEBZ-003《最高额保证合同》: A、为本公司1,000.00万元(期限从2020年2月20日至2021年2月20日),合同编号为HTZ331995400LDZJ202000011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 B、为本公司1,000.00万元(期限从2020年6月5日至2021年6月5日),合同编号为HTZ331995400LDZJ202000067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 C、为本公司2,000.00万元(期限从2020年12月3日至2021年12月2日),合同编号为HTZ331995400LDZJ202000117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 (3)林光耀于2020年4月3日与交通银行宁波宁海支行签订最高额为14,300.00万元的编号202028最保0013号《保证合同》,宁波新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3日与交通银行宁波宁海支行签订最高额为14,300.00万元的编号202028最保0014号《保证合同》: A、为本公司500.00万元(期限从2020年6月28日至2020年12月9日),合同编号为202028A10086借款合同提供担保; B、为本公司1,300.00万元(期限从2020年7月15日至2021年7月14日),合同编号为202028A10094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 C、为本公司2,000.00万元(期限从2020年8月26日至2021年8月11日),合同编号为202028A10106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 D、为本公司2,500.00万元(期限从2020年9月3日至2021年9月2日),合同编号为202028A10116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 E、为本公司2,150.00万元(期限从2020年10月10日至2021年4月7日),合同编号为202028A10139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 F、为本公司2,500.00万元(期限从2020年10月19日至2021年10月18日),合同编号为202028A10142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 G、为本公司1,000.00万元(期限从2020年12月22日至2021年4月5日),合同编号为202028A10177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 H、为本公司2,000.00万元(期限从2020年12月24日至2021年12月22日),合同编号为202028A10178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 (4)林光耀于2019年9月26日与杭州银行宁波宁海支行签订最高额为2,200.00万元的编号179C1102019000172《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本公司2,000.00万元(期限从2020年3月6日至2021年3月4日),合同编号179C110202000004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 (5)子公司成都卡倍亿汽车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9日与交通银行宁波宁海支行签订最高额为11,000.00万元的编号201828最保0040号《最高额保证合同》: 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无未结清的借款情况。 (3)关联方资金拆借 单位:元 拆出 (4)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单位:元 (5)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元 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单位:元 (2)应付项目 单位:元 十三、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5、其他 十四、承诺及或有事项 1、重要承诺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承诺 (1)抵押担保情况 1)本公司于2018年9月19日原值为16,197,193.45元、净值为7,132,365.70元的房屋建筑物和原值为4,844,160.00元、净值为3,973,235.34元的土地使用权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签订最高额为3,376.00万元的编号为宁海2018人抵0086号《最高额抵押合同》: A、为本公司2,500.00万元(期限从2020年03月25日至2021年3月24日),合同编号为宁海2020人借0037号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 B、为本公司2,840.00万元(期限从2020年9月16日至2021年9月15日),合同编号为宁海2020人借0148号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 C、为本公司2,000.00万元(期限从2020年11月12日至2021年11月11日),合同编号为宁海2020人借0185号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 D、为本公司2,500.00万元(期限从2020年3月25日至2021年3月24日),合同编号为宁海2020人借0199号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 2)本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以原值为7,137,106.65元、净值为2,529,674.42元的房屋建筑物和原值为2,713,420.00元、净值为2,042,301.59元的土地使用权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签订最高额为1,073.00万元的编号201828最抵0045《抵押合同》: A、为本公司500.00万元(期限从2020年6月28日至2020年12月9日),合同编号为202028A10086借款合同提供担保; B、为本公司1,300.00万元(期限从2020年7月15日至2021年7月14日),合同编号为202028A10094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 C、为本公司2,000.00万元(期限从2020年8月26日至2021年8月11日),合同编号为202028A10106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 D、为本公司2,500.00万元(期限从2020年9月3日至2021年9月2日),合同编号为202028A10116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 E、为本公司2,150.00万元(期限从2020年10月10日至2021年4月7日),合同编号为202028A10139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 F、为本公司2,500.00万元(期限从2020年10月19日至2021年10月18日),合同编号为202028A10142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 G、为本公司1,000.00万元(期限从2020年12月22日至2021年4月5日),合同编号为202028A10177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 H、为本公司2,000.00万元(期限从2020年12月24日至2021年12月22日),合同编号为202028A10178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 (2)保证金开立票据 1)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2028C10180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约定公司开立票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5,000,000.00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尚有4,500,000.00元的票据保证金作为质押,在该质押事项下,公司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15,000,000.00元。 2)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签订了编号为N20006052-003 号《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书》,约定公司开立票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4,000,000.00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尚有4,200,000.00元的票据保证金作为质押,在该质押事项下,公司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14,000,000.00元。 3)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签订了编号为789920070201号《银行承兑合作协议》,约定公司开立票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0,000,000.00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尚有6,000,000.00元的票据保证金作为质押,在该质押事项下,公司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20,000,000.00元。 (3)信用证开立 本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了号码为LC190312000000的信用证,受益人为Rosendahl Nextrom GmbH,开证金额为人民币8,147,185.90元,货物标的为价值104.30万欧元的设备,截止2020年12月31日,剩余未使用金额为1,195,725.00元。 2、或有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公司无需要披露的或有事项。 (2)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 (3)汽车制造相关行业信息披露指引要求的其他信息 采用按揭销售、融资租赁等模式的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10%以上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对经销商的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单位:元 2、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元 3、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1)新设全资子公司 根据公司2021年1月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 2,000 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惠州卡倍亿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截止审计报告日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公司2021年2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7,9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新能源汽车线缆及智能网联汽车线缆产业化项目、新能源汽车线缆生产线建设项目。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十六、其他重要事项 1、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追溯重述法 单位:元 (2)未来适用法 2、债务重组 3、资产置换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其他资产置换 4、年金计划 5、终止经营 单位:元 其他说明 6、分部信息 (1)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2)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单位:元 (3)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4)其他说明 7、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8、其他 公司无需要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十七、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单位:元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 适用 √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元 (3)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单位:元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本报告期无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5)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本报告期无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6)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本报告期无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其他说明: 2、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 (1)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元 2)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元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3)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元 4)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单位:元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本报告期无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项情况。 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6)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单位:元 本报告期无涉及政府补助的其他应收款项。 7)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本报告期无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项。 8)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本报告期无转移其他应收款项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其他说明: 3、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元 (1)对子公司投资 单位:元 4、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单位:元 收入相关信息: 单位:元 与履约义务相关的信息: 对于销售商品类交易,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的控制权时完成履约义务。 与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相关的信息: 本报告期末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的履约义务所对应的收入金额为元,其中,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 其他说明: 5、投资收益 单位:元 十八、补充资料 1、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3、其他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会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四、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的2020年度报告全文的原件 五、其他备查文件 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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