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 2021年04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尤小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蔡开成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蔡开成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提示 √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期末聘请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威富通商誉相关的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进行测试,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认为威富通商誉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可回收金额参考利用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基于财务报告目的所涉及的威富通资产组之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经测试,公司收购威富通形成的商誉本期发生减值751,638,465.98元,影响了本期净利润,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3,895,415.12元。 断直连政策后,威富通的业绩出现了连续下滑,2020年疫情对市场经济及支付行业带来巨大冲击,但银行在疫情过后的线上数字化营销的需求呈现爆发性增长,持卡人的消费习惯已全面转换为基于微信支付、支付宝以及银联二维码等的移动支付方式,同时手机银行APP活跃度的增长也是银行的一个重要的需求。海外疫情的爆发推动了跨境电商交易量的快速增长,催生了银行对于跨境电商收付款系统建设的需求,未来一到两年,跨境电商收付款系统会成为各家银行的基础服务能力,面对上述变化,威富通针对核心银行客户数字化转型需求,提供精准服务,向数字银行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型,2021年一季度业务同比已经出现了大幅回升。 一、环保与安全生产风险:随着国家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和社会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国家对环保的要求将不断提高,国内环保监管的日益趋严及社会整体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公司可能将面临逐步加大环保投入、增加环保成本的风险。 二、超纤原材料价格波动:公司超纤材料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尼龙切片、聚乙烯、MDI以及多元醇等化工产品,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较大,如果未来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市场需求风险: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受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人们消费观念的转变、环保意识的增强和技术进步的影响较大,如果经济形势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人们消费观念的转变和技术进步进度趋缓,将会影响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使公司产品面临市场需求不足的风险。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761,060,155.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释义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四、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 适用 √ 不适用 五、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 是 √ 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是 □否 六、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2号——上市公司从事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务》的披露要求 (一)公司主要业务概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超纤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超纤材料是在充分剖析天然皮革微观结构的基础上经过一系列加工工艺制造而成的新型材料,在外观、结构和性能上与天然皮革相似,在机械强度、耐化学系、质量均一性、自动化剪裁加工适应性等方面更优于天然皮革,被广泛应用于制鞋、箱包、沙发、汽车内饰、服装用革等领域,具有广阔的市场应用前景。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未发生变化。 (二)威富通的业务概要 威富通成立于2006年,定位于移动支付领域的软件技术服务商及增值业务提供商,向银行、第三方支付公司、商户等移动支付行业的主要参与方提供技术加营销的一站式行业解决方案。威富通在移动支付领域的业务开展较早,是微信支付的首批签约受理机构、支付宝首批签约ISV合作伙伴、京东钱包签约支付合作伙伴、QQ钱包首批签约受理机构等,威富通的主要业务包括:(1)移动支付技术服务:主要为第三方移动支付平台、银行、终端商户等提供技术支持、账单结算等服务,并按照终端商户实际发生的交易资金及签约费用率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2)技术开发服务:主要根据客户需求而开发软件系统并收取技术开发服务费用。(3)销售分润业务:主要为部分客户开发并运营特定系统而根据该系统的流水或者交易次数收取费用;(4)其他业务:主要包括广告平台业务和流量充值业务等。 “断直连”政策带来了整个支付行业的调整,也使威富通的业绩大受影响,但威富通一直积极进行业务转型,以适应新的政策环境。威富通谋求与银联的深度合作,进一步拓宽市场,打造新的盈利增长点,同时针对商户细分行业提供深度运营和行业解决方案,并积极拓展海外业务。未来威富通将进一步围绕数字化、线上化和场景化的需求,为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提供更多的创新产品与服务,协助客户打造开放的数字化金融服务生态链。 二、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1、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无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一)超纤业务方面 1、规模优势显著,新产能释放将进一步夯实龙头地位 公司坚守实业、专注主业,深耕积累近二十年,自2011年上市以来,依托超纤行业的高速发展及领跑行业的竞争优势,公司体量持续快速成长,目前在超细纤维合成材料领域已成为行业龙头,2017年12月经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认定为第二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2019年入围中国轻工业塑料行业(人造革合成额)十强企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获评为2018/2019中国非织造布行业十强企业(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协会)。公司目前已拥有超纤年生产能力10,000万米,扩建的5,000万米产业用非织造超纤材料项目也将逐步开始释放产能,扩产完成后,公司总产能可达到15,000万米,将进一步公司的产能优势。未来,公司将持续向高端产品体系延伸,进一步打开成长空间。 2、坚持自主创新,技术持续领先 公司一直非常重视自主创新,不断夯实技术底蕴,厚积薄发,为市场发力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公司管理层非常重视技术研发工作,在多方面对公司技术研发给予充分的支持,同时,各部门也积极配合,使公司的研发团队在准确把握市场需求、调整产品研发思路方面具有领先优势,对国内外同行业的技术发展动态拥有较强的敏锐度和前瞻性。 3、产品质量稳定,品牌具有影响力 在多年的发展中,公司已在行业内树立起了具有影响力的企业品牌形象,品牌优势带来市场竞争力,公司与众多国内外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品质的稳定可靠进一步为品牌背书。 4、和谐高效,经营管理科学合理 在多年的持续发展中,公司积极实施精益生产、目标管理等先进的管理方法,促进公司经营管理体系人性化、科学化、规范化。通过信息化手段和实干能干的管理理念,有效提高内部信息反馈速度,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充分有效地组织全公司资源为客户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董事会在战略制定方面具有前瞻性和全局性,对市场及行业具备敏锐的洞擦力和适应能力,提出可行的发展规划。 (二)威富通业务方面 1、威富通在移动支付领域业务开展较早,移动支付行业的技术开发服务能力是威富通的核心竞争力,也是威富通保持行业前列的重要保障。 2、威富通作为国内服务银行家数最多的SaaS服务商,可以充分利用银行在拓展客户上的天然优势,带动交易量的增长。 3、威富通与掌握大量商户资源的银联进行深度合作,可以进一步拓宽市场,打造新的盈利增长点。 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概述 2020年,一场突如起来的疫情使各行各业都遭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面对宏观经济下行、国际国内形势复杂多变,公司历经考验。一季度订单近乎腰斩,二季度,疫情全球蔓延,出口业务几乎停滞。随着国内疫情形势好转,经济活动重启,第三季度公司业务开始向好,产线满负荷运转。公司上下不畏难、不退却、不懈怠,公司管理层紧紧围绕战略目标与经营计划,及时复工复产,并严格做好疫情防控,2020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219,104,576.06元,同比增长-0.66%;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83,895,415.12元,同比减少405.55 %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一)专注主营业务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专注于主营业务的发展,在危机中谋求发展,适时调整策略,加大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力度,积极开拓新市场、新客户。 在汽车内饰市场推广取得创新突破,与大众、福特、广汽等车企在汽车内饰材料上进行直接合作,大众途昂首次将华峰品牌写入车型技术材料定义书中。 在技术创新方面持续推进,通过加大技术、工艺、装备的系统性创新,加强产供销协同和生产过程管控,对原有工艺进行改进升级、战略性推进重点新产品的开发和生产落地,部分新产品已推向市场并获得认可,主导产品、拳头产品的品质稳定性持续提高,为公司的提质增效打下了良好基础,能够进一步提升产品竞争力,为后续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同时,在2020年公司还顺利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海关高级认证”和“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的复审。 (二)推进再融资项目进度 报告期内,江苏超纤5000万米产业用非织造超纤材料再融资项目按照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有计划地推进,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同时,公司全力推进再融资发行工作,2020年完成发行工作,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水平和业务经营规模。 (三)持续提高内部管理水平 面对疫情影响,公司在报告期内秉承稳健经营,持续优化内部管理,以更灵活的市场策略、更快速的响应机制,努力打好转危为机的战略主动战。锐意改革创新,狠抓执行落实,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继续完善内部管理结构、提高管理水平以适应公司战略发展的需求。 (四)威富通业务方面: 报告期内,支付行业受到疫情及宏观经济的重大冲击,2-4月支付交易量同比下滑。但同时,疫情也推动了用户快速转向线上消费,简单的线下收款工具已经无法满足商户的需求,行业内的三方、四方服务商都推出了智慧经营、网点商圈、线上销售、外卖到家等一系列工具,为了确保银行的支付交易量的稳定,威富通也投入了大量的开发资源,推出了相应的对标产品,确保银行的商户交易量不会流失。海外疫情的爆发推动了跨境电商交易量的快速增长,催生了银行对于跨境电商收付款系统建设的需求,未来一到两年,跨境电商收付款系统会成为各家银行的基础服务能力。 基础支付业务方面:随着国内疫情形势的逐步好转,2020年全年的整体交易量基本与2019年持平,但是由于商户和银行需求带来的新产品开发投入大大增加,导致基础支付业务的毛利有所下降。 跨境电商收款系统业务方面:威富通先后与招行、浦发、渣打、汇丰等多家银行签约,目前已陆续进入跨境电商收款系统开发的试运行阶段。 行业解决方案业务方面:报告期内,校园缴费、彩票、高速等行业方案已经开始落地并产生稳定收益。 二、主营业务分析 1、概述 参见“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的“一、概述”相关内容。 2、收入与成本 (1)营业收入构成 营业收入整体情况 单位:元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2号——上市公司从事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务》的披露要求 单位:元 说明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发生的原因及波动风险 (2)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或地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2号——上市公司从事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务》的披露要求 单位:元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年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 适用 √ 不适用 (3)公司实物销售收入是否大于劳务收入 √ 是 □ 否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变动30%以上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产能增加库存相应增加 (4)公司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5)营业成本构成 行业和产品分类 单位:元 单位:元 说明 2020年威富通新开发了移动营销业务,移动营销收入和成本的流水较大,但毛利较低,故而使得威富通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均大幅上升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2号——上市公司从事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务》的披露要求 主营业务成本构成 单位:元 (6)报告期内合并范围是否发生变动 √ 是 □ 否 (一)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情况 2、合并成本及商誉 合并成本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或有对价及其变动的说明: 以购买日深圳世明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其购买日的公允价值。 3、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资产、负债 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以账面价值作为公允价值。 企业合并中承担的被购买方的或有负债:无。 (二)本期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三)处置子公司 2020年7月30日,公司与UnionPass Limited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港币1.00元的价格转让跨境通100%的股权。根据该协议约定,跨境通于2020年7月30日完成工商变更,自2020年8月起不再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四)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1、2020年6月,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与深圳市必游旅游咨询有限公司、四川仁和联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四川威富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万元。本公司认购并持有四川威富通51%的股权。公司从四川威富通设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2、2020年7月,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与福州汇通富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建创泰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福建威富通,注册资本1,000万元。本公司认购并持有福建威富通51%的股权。公司从福建威富通设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3、2020年8月,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计划设立长沙威富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本公司认购并持有长沙威富通100%的股权。公司从长沙威富通设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7)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8)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公司前5大客户资料 主要客户其他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公司前5名供应商资料 主要供应商其他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费用 单位:元 4、研发投入 √ 适用 □ 不适用 华峰超纤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特别是启东基地建成投产后,在规模、量产上都已遥遥领先国内外同行,现亟待解决的问题是提高核心技术竞争力,在做大企业的基础上做强、做优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强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建设,2020年研发投入174,988,156.13元,占营业收入的5.44%,用于改善研发试验设备实施、技术人员培训、人才队伍建设、技术交流、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等。 2020年,我们持续对现有生产工艺进行优化提升,不仅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同时还提高了产品的差异化水平,形成了公司的技术领先优势。并不断加强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与应用,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储备了全球领先的技术和工艺路线。报告期内,公司各个项目研发基本实现了预期目标,提高了现有产品品质,还在各个技术应用领域均取得了一定的突破,提高了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为公司业务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威富通方面,积极应对银行及商户数字化转型加速带来的基于,投入了大量的开发资源,推出了一系列市场对标产品,满足行业内市场需求。 近三年公司研发投入金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上年发生显著变化的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研发投入资本化率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2号——上市公司从事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务》的披露要求 单位:元 5、现金流 单位:元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主要影响因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增加29.67%应收帐款回笼以及应收票据到期收款增加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增加53.62%是由于2020年公司销售规模扩大,需要购买更多的原材料以支持生产,且部分原料单价上升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减少78.23%主要是威富通投资收到的现金减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减少54.89%是由于本期固定资产投资减少以及威富通公司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减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增加71.98%及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增加74.95%是由于为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偿还了部分借款,并取得了利率更低的贷款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本年度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非主营业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四、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公司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或新租赁准则且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适用 单位:元 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变动的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计量属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是 √ 否 3、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苏超纤信用证保证金余额为840,105.66元,票据池保证金为12,765,095.00元,借款保证金已到期未划转利息收入共计3,206.50元。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为江苏超纤在中国银行启东支行自2017年9月28日至2022年9月27日不高于500,000,000.00元的全部债务提供保证担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苏超纤在上述担保项下借款总金额350,000,000.00元,其中:26,500,000.00元的借款期限为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11月20日;500,000.00元的借款期限为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5月20日;33,000,000.00元的借款期限为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10日;500,000.00元的借款期限为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6月10日;27,0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20年12月15日至2022年5月20日;33,5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20年12月21日至2022年6月10日;37,0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20年11月25日至2021年11月23日;16,0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20年10月28日至2021年10月15日;23,0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20年7月29日至2021年7月28日;23,0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20年9月18日至2021年9月17日;50,0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20年7月24日至2021年7月23日;80,0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20年6月29日至2021年6月28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苏超纤在上述担保项下开立信用证1,600,250.00美元,其中787,050.00美元信用证到期日为2021年1月25日;247,200.00美元信用证到期日为2021年1月7日;233,200.00元美元信用证到期日为2021年2月12日;332,800.00元美元信用证到期日为2021年1月28日。 (3)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为江苏超纤在工商银行启东支行自2020年5月29日至2025年10月1日不高于500,000,000.00元的全部债务提供保证担保。同时,江苏超纤以原值为77,411,165.00元,账面价值为74,572,755.62元的土地为江苏超纤在工商银行启东支行自2020年4月29日至2026年4月1日不高于75,120,000.00元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苏超纤在上述担保项下借款总金额100,000,000.00元,其中:50,0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20年5月29日至2026年4月1日;15,0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20年6月1日至2023年4月1日;25,000,000.00元的借款期限为2020年6月1日至2022年11月1日;5,000,000.00元的借款期限为2020年6月1日至2022年4月1日;5,000,000.00元的借款期限为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10月1日。 (4)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为江苏超纤在宁波银行上海分行自2020年5月9日至2024年12月16日不高于300,000,000.00元的全部债务提供保证担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苏超纤在上述担保项下借款总金额为100,000,000.00元;其中2,0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20年7月6日至2021年1月27日;98,0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20年7月6日至2021年8月6日。 (5)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为江苏超纤在工商银行自2016年9月10日至2023年9月11日不高于272,500,000.00元的全部债务提供保证担保;同时,江苏超纤以原值为130,733,339.66元,账面价值为114,395,004.20元的土地为江苏超纤在工商银行启东支行自2015年9月14日至2020年9月13日不高于126,800,000.00元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苏超纤在上述担保项下借款总金额89,875,000.00元,其中:5,9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16年11月16日至2021年6月18日;14,1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16年11月16日至2021年9月10日;11,84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16年12月6日至2021年3月18日;8,16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16年12月6日至2021年6月18日; 2,22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16年12月14日至2021年3月18日; 17,19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16年12月6日至2021年3月18日;17,19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16年11月16日至2021年6月18日;13,275,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16年11月16日至2021年9月10日。 (6)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为江苏超纤在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分行自2019年12月17日至2025年12月16日不高于500,000,000.00元的全部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同时,江苏超纤以原值为94,828,237.00元,账面价值为82,977,124.26元的土地为江苏超纤在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分行自2019年12月17日至2025年12月16日不高于500,000,000.00元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苏超纤在上述担保项下借款总金额280,000,000.00元其中:20,0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20年2月25日至2024年6月16日;30,0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20年2月25日至2023年12月16日;30,0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20年1月14日至2023年12月16日;60,0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20年1月14日至2023年6月16日;40,0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20年1月14日至2022年12月16日;40,0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20年1月14日至2022年6月16日;30,0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20年1月14日至2021年12月16日;30,0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20年1月14日至2021年6月16日。 (7)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苏超纤以原值为373,893,798.24元,账面价值为223,946,511.59元的的生产设备作抵押,为公司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合同提供抵押担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在上述协议下,公司实际取得且尚未偿还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86,000,000.00元,其中49,0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20年1月6日至2021年1月6日;49,0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20年1月17日至2021年1月17日;41,0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20年1月6日至2021年1月6日;37,0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20年1月17日至2021年1月17日;10,0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20年1月17日至2021年1月17日。 (8)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江苏超纤自2020年5月9日至2024年12月16日不高于人民币300,000,000.00元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同时,江苏超纤以66,377,243.18元应收票据质押为江苏超纤自2020年5月9日至2024年12月16日不高于人民币300,000,000.00元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截至2020年12月31日,在上述合同项下公司已开具银行承兑汇票60,430,176.55元。 (9)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为江苏超纤在中国农业银行启东支行自2020年5月8日至2021年5月7日不高于120,000,000.00元的全部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苏超纤在上述担保项下借款总金额为92,500,000.00元;其中45,0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20年9月4日至2021年7月2日;3,5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20年8月26日至2021年8月25日;9,0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20年8月18日至2021年6月16日;28,7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20年8月10日至2021年8月9日;6,3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20年8月6日至2021年8月5日。 (10)截至 2020年12月31日,公司以原值为86,494,119.90元、净值为22,552,058.86元的房屋建筑物及原值为9,165,650.01元、净值为6,081,696.71元的土地使用权为公司在中国银行上海市金山支行自 2018年8月6日至2028年8月6日发生的不高于人民币400,000,000.00元的全部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在上述抵押合同项下借款总金额为155,000,000.00元,其中30,000,000.00 元的借款期限为2020年5月13日至2021年5月13日;40,000,000.00元的借款期限为2020年6月10日至2021年6月10日; 15,000,000.00元的借款期限为2020年6月23日至2021年6月23日;10,000,000.00元的借款期限为2020年7月10日至2021年7月10日;10,000,000.00元的借款期限为2020年7月28日至2021年7月28日;15,000,000.00元的借款期限为2020年8月17日至2021年8月17日;15,000,000.00元的借款期限为2020年9月15日至2021年9月11日;10,000,000.00元的借款期限为2020年10月15日至2021年10月12日;10,000,000.00元的借款期限为2020年11月16日至2021年11月12日。 (1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以原值为114,784,109.46元、净值为71,159,239.61元的房屋建筑物及原值为51,324,774.00元、净值为40,715,100.70元的土地使用权为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金山支行自2020年11月12日至2025年11月12日发生的不高于人民币148,360,000.00元的全部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在上述担保项下借款总金额为100,000,000.00元,其中20,000,000.00元的借款期限为2020年4月17日至2021年4月17日;25,000,000.00元的借款期限为2020年5月19日至2021年5月19日;30,000,000.00元的借款期限为2020年8月5日至2021年8月5日;25,000,000.00元的借款期限为2020年11月24日至2021年11月24日。 五、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3)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六、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七、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说明 八、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一)行业发展趋势 1、超纤行业发展趋势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皮革制品的需求量日益增长。天然皮革作为历史悠久的革用材料,在日常生活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在政策收紧的影响上,加上真皮资源有限、皮革加工过程中带来的环境负荷和健康危险,问过天然皮革市场进入持续收缩期,对替代品需求迫切。超纤材料作为第三代人造革,是在充分剖析天然皮革微观结构的基础上经过一系列复杂而科学的加工工艺制造而成的新型材料,在结构上与天然皮革相似,用它制成的最终产品具有天然皮革柔软、吸湿性好等优点,在机械强度、耐化学性、质量均一性、自动化剪裁加工适应性等方面更是优于天然皮革,具有比天然皮革强度高、质轻、保形性好等优点,替代真皮趋势确定性强且不可逆,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2、威富通所处行业发展趋势 近年来,在技术不断成熟、市场基础更加坚实、监管环境不断完善的条件下,移动支付行业正向着场景更加丰富、功能更加智能、布局更加国际化的方向发展。 2020年,疫情推动了用户快速转向线上消费,同时,简单的线下收款工具已经无法满足商户的需求,智慧经营、网点商圈、线上销售、外卖到家等一系列工具成为了市场需要,线上数字化营销需求也呈现出明显的增长趋势,同时跨境电商收付款系统建设需求也应运而生。 (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 1、上市公司方面 “十四五”期间,公司将以“打造全球最大的高品质超纤材料供应商”为战略定位持续做大做强产业链,双基地布局,重点建设江苏启东基地,在上海金山基地实现转型提升。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公司将坚持“提质提速、创新创效”的工作基调,跳出固有思维、摆脱路径依赖,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以综合优势领跑超纤行业。 产业是企业发展的根基,公司将坚持立足现有产业基础,突出创新,不断巩固、扩大现有竞争优势,不断提升、放大产业协同发展效应。随着江苏超纤5000万米再融资项目的达产,公司的规模效应将进一步加强,也将使国内超纤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届时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市场占有率,综合公司盈利能力及利润体量领跑行业,巩固行业龙头地位。 (2)向高端产品提不断延伸。 目前国内的高端超纤产品领域仍被日本东丽等垄断,具有较大的国产替代空间。公司近年来积极进行高端产品领域(例如绒面超纤产品、车用超纤、环保可回收类产品等)的研发、延伸,产品体系的高端化也将进一步打开公司的成长空间。 (3)从严抓好安全管理。 公司将牢固树立底线思维保安全,增强红线意识守合规,增强风险意识除隐患,确保企业安全健康发展。推进“建三单、反三违”工作,进一步规范员工行为,消除“三违”现象;进一步完善HSE管理体系,落实好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安全环保隐患,确保不发生安全环保事故。此外,慎终如始抓好疫情防控工作,严谨细致落实好有关防控要求和规定,确保不出现一例感染事件。 (4)优化市场开拓策略。 随着外部发展环境和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的变化,我们将进一步深化对市场、客户、竞争对手的动态分析,不断优化市场布局、销售策略、客户结构,抓住市场先机、重点方向、关键领域,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和优质客户占比,进一步加大与终端知名品牌的直接战略合作,提高终端消费市场的品牌影响力和美誉度,反向带动提升对下游客户的话语权和品牌溢价能力。 (5)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公司将加快启用年轻化、专业化、知识化、国际化人才,把合适的人放在合适的、更重要的岗位上,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干部的履职评价和结果运用体系,推进好“业务贡献、管理履职、工作作风”相结合的履职评价,实施好“管理职务、专业职务”双晋升机制,刚性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工作,夯实企业发展的人才支撑。 2、威富通方面 继续夯实基础支付业务,针对核心银行客户的数字化转型需求,提供精准服务,向数字银行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型。 (1)从以产品为中心转变为以客户为中心,计划成立市场中心,同时在各个区域成立分、子公司,深挖本地资源,增加分支行的业务拓展,做好区域的精细化运营。 (2)将在跨境电商、供应链金融等创新产品上加大投入,力争打造出新的业绩增长点。 (3)加强研发队伍建设,优化人员和组织架构。 十、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1、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普通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报告期内普通股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以2019年末的总股本1,703,753,5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34,075,071.3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章程和分红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一致 √ 是 □ 否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本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3,895,415.12元。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相关财税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63,806,551.90元。 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为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保障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经董事会研究,拟定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0年度,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近3年(包括本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预案)情况 2018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5,421,303.89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95,748,430.98元。按照2018年度母公司法定盈余公积19,574,843.10元后,公司2018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275,846,460.7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20,462,519.05元,扣除2017年度分红31,550,991.95元,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064,757,987.89元。以2018年末的总股本1,135,835,7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39,754,249.8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567,917,85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703,753,565股。 2019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8,368,065.45元。按照2019年度母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594,766.31元后,公司2019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1 299 1 元。公司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181,777,038.32元。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3,895,415.12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为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保障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经董事会研究,拟定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0年度,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近三年(包括本报告期)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元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红利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做出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四、董事会对最近一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如有)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董事会关于报告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20年6月,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与深圳市必游旅游咨询有限公司、四川仁和联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四川威富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万元。本公司认购并持有四川威富通51%的股权。公司从四川威富通设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2、2020年7月,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与福州汇通富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建创泰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福建威富通,注册资本1,000万元。本公司认购并持有福建威富通51%的股权。公司从福建威富通设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3、2020年8月,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计划设立长沙威富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本公司认购并持有长沙威富通100%的股权。公司从长沙威富通设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4、2020年7月30日,公司与UnionPass Limited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港币1.00元的价格转让跨境通100%的股权。 根据该协议约定,跨境通于2020年7月30日完成工商变更,自2020年8月起不再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5、2020年9月27日,购买深圳市世明科技有限公司75%股权。公司从深圳世明工商变更完成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八、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现聘任的会计事务所 是否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 是 √ 否 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或保荐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十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十三、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五、重大关联交易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2、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 3、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存在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是 □ 否 应收关联方债权 应付关联方债务 5、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十六、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情况 (1)托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托管情况。 (2)承包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承包情况。 (3)租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租赁情况。 2、重大担保 √ 适用 □ 不适用 (1)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其中: 采用复合方式担保的具体情况说明 (2)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单位: 4、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2)委托贷款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5、其他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其他重大合同。 十七、社会责任情况 1、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公司始终将企业社会责任视为企业基因的一部分,将社会责任融入战略管理,自上而下推进社会责任工作,在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的同时,也积极承担对员工、客户、供应商、社会等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努力打造华峰超纤负责任的企业公民形象。 基于对社会责任的认识和理解,结合行业特色和“共同目标、共同创业、共同利益、共同发展”的华峰文化理念体系,华峰超纤通过公平运营、安全生产、绿色制造、技术创新与应用、和谐劳动关系、社区参与和发展等方面,在企业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全面考虑经济、社会和环境因素,有效管理企业运营对利益想对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追求经济、社会和环境综合价值的最大化。 一、我们倡导公平经营,恪守商业道德,严格执行“透明采购”和“阳光销售”,积极促进健康和谐的商业生态。 二、我们高度关注节能环保,采用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时刻牢记安全生产,竭力实现绿色发展。近年来,公司加大了环境保护的投入和工作力度。 三、我们努力开发和推广环境友好型技术,加强企业行为自律,实现清洁生产。倡导环境保护和绿色消费,积极推行可持续发展。 四、我们推行职业安全健康政策,将职业安全健康政策文件化,实施和保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的制度体系,在可能的条件下最大限度地降低工作环境中的不安全因素,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并采取多项措施预防工伤和职业病,对特殊群体提供保护。 五、我们坚持回馈社会,热心慈善事业和公益事业,回报社会,积极参与社区公益事业,鼓励和支持员工投身社区志愿服务。 公司经常走访公司特困员工、结对共建的贫困农户和困难党员,倾心关注各类弱势群体的生活。每逢节日和重大纪念日,党员和志愿者参加各种帮扶以及与贫困学生结对助学的各种活动方式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并对特困家庭和特困职工走访和捐助,从物质和精神上给予了双重捐助。 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公司勇担社会责任,先后向公司所在地金山区山阳镇防疫指挥部无偿捐赠了价值约32万元的1000件防寒服、价值约3万元的500件防护服,向金山区捐赠2吨氨纶丝(口罩原材料之一),向上海市公共卫生中心捐赠10万元,积极助力疫情防控。公司党员同志也纷纷自愿缴纳特殊党费,用以支援一线抗疫。 2020年继续在金山区山阳镇区域党建“公益众筹”项目中认领了:“微孝暖巣”项目(项目内容:关爱蓝色收获辖区空巢老人)、“扶贫帮困送温暖”项目(项目内容:对新江村内困难家庭以慰问金形式开展帮困慰问)。 未来,公司将继续秉承“为客户创造价值,为员工谋求发展,为社会承担责任”的企业价值观,通过践行和传承公司的核心价值观,来实现自身的可持续生存发展,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努力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三大责任的有机统一,成为更具品牌影响力,更具社会感召力的优秀企业公民。 2、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1)精准扶贫规划 公司报告年度暂未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也暂无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2)年度精准扶贫概要 (3)精准扶贫成效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无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根据《上海市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指南(试行)》(2016年2月)和《上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2016年2月)两个文件要求,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包括1部《综合应急预案》、2部《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泄露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5部现场处置方案组成。应急预案体系充分涵盖了公司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并针对性地作出处置方案,最大程度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带来的环境污染事故。公司每年根据预案体系进行演练,不断增强了环保意识、查找应急不足、锻炼临场指挥和提高应急能力,确保环境突发事件平稳可控。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公司采取委托监测的方式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公司按照环境主管部门要求,通过上海市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布自行监测信息。公布内容:企业基础信息,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结果,及其他内容。监测结果在企业获得监测数据后的当月或下月公布。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无 其他环保相关信息 无 十八、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需要说明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九、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 1、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股份变动的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根据业绩补偿方案,鲜丹等8名补偿义务人应无偿划转股份8,804,086股给华峰超纤专项审计报告披露日登记在册的除8名补偿义务人以外的其他股东,详见《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未实现业绩承诺之补偿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1)。 2020年6月16日,公司实施补偿股份无偿划转,因鲜丹等8名补偿义务人所持股份锁定期原定于2020年7月届满,为办理股份补偿无偿划转事务,公司申请了对本次股份补偿无偿划转所需的股份提前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8,804,0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167%;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8,804,0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167%。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7名,即:鲜丹、蔡友弟、王彤、北京奕铭、邓振国、于净、叶成春。详见《关于补偿股份无偿划转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 2、2020年7月24日,公司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份412,449,479股,因限售期届满解除限售。扣除质押、冻结、高管75%锁定等情形后,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其中,质押、冻结股份数为截止于2020年7月14日的数据)为219,630,7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9%。(详见《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 3、2020年10月30日,公司新增股份57,306,590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新增股份为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对象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股份变动的批准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于2018年11月12日由中国证监会受理,于2019年8月22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19年12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0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500.00万股(含本数),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股份变动的过户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就威富通科技有限公司未实现业绩承诺之补偿方案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并按照相关约定确定了补偿方案。补偿股份无偿划转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28日,鲜丹等8名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合计8,804,086股无偿划转给股权登记日在册的除鲜丹等8名补偿义务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数量占专项审计报告披露日华峰超纤扣除补偿义务人持有的股份数后的总股本的比例获赠股份,所产生税费由获赠方承担。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详见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相关数据。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 适用 √ 不适用 2、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二、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1、报告期内证券发行(不含优先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证券发行(不含优先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股数量57,306,590股,均为限售流通股。 2、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的变动、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股数量57,306,590股,均为限售流通股。本次非公开发行之前,公司股本为1,703,753,565股;本次发行后总股本增加至1,761,060,155股。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第一大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尤小平及其直系亲属尤金焕、尤小华、尤小燕、尤小玲、陈林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一致行动人。公司无控股股东。公司股权结构仍然符合股票上市交易条件,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和总资产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得到提升,偿债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融资能力进一步增强。同时,公司财务状况得到改善,财务风险进一步降低,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将得到提升,盈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加强。 3、现存的内部职工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1、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0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支配的公司表决权股份486,861,2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7.65%)。本次表决权委托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尤 小平先生。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性质:自然人控股 控股股东类型:法人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3、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性质:境内自然人 实际控制人类型:自然人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 适用 √ 不适用 4、其他持股在10%以上的法人股东 □ 适用 √ 不适用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组方及其他承诺主体股份限制减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优先股。 第八节 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九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任职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专业背景、主要工作经历以及目前在公司的主要职责 尤小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8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第十一、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副会长,浙江省工商联第八、九届常务委员,曾荣获“浙江省劳动模范”、“浙江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等荣誉称号。曾任瑞安市塑料七厂副厂长,瑞安市塑料十一厂厂长等职。现任华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长。 段伟东先生:中国国籍,男,1969年6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黑龙江齐亿合成树脂有限公司经理、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2009年至2013年期间,任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还担任中国聚氨酯工业协会鞋用树脂专业委员会主任,是中国聚氨酯工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专家库成员。现担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鲜丹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出生,2002年5月至2003年5月就职于深圳普诺玛商业安全设备有限公司,从事RFID/NFC相关技术和商务工作;2003年5月创建深圳市希玛特识别系统有限公司,担任公司总经理;2012年8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威富通科技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现任威富通董事、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并担任深圳市希玛特识别系统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深圳市购购通电商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市汇商通盈实业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白龙移动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世明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 赵鸿凯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12月出生,硕士、工程师。曾任秦皇岛福胜化学制革有限公司技术员、车间主任、工程师,浙江省温州人造革有限公司工程师、生产部经理,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等。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蔡开成先生:中国国籍,男,1965年2月出生,大专文化,会计师。曾任温州安庆建设开发公司副总经理,瑞安华威印刷机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进入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曾任该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部部长。现任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田轩先生:男,中国国籍,美国永久居留权,1978年5月出生,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2008年至2016年,任职于美国印第安纳大学凯利商学院,历任助理教授、副教授(终身教职)、教授(终身教职);2014年至今,就职于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担任院长助理、金融学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2003年12月至2008年8月,兼任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副院长;2014年至今,兼任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创业金融与经济增长研究中心主任;2015年至今,兼任清华大学金融MBA教育中心主任;2015年至今,兼任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中国家族财富研究中心主任;2016年至今,兼任中国证监会第六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2015年4月至今,兼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任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690)、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996)、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308)、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783)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易颜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7月生,河北石家庄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教授,会计学博士,硕士生导师,财务管理系主任,中国非执业注册会计师,浙江省管理会计咨询专家,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学术部副主任。本公司现任独立董事。 谭建英女士: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12月出生,硕士学历。曾任乌鲁木齐石油化工总厂财务,中石油股份公司财务,中石油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财务,中石油炼化工程部财务,昆仑能源有限公司规划计划部财务。2010年经评议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本公司现任独立董事。 赵玉彪先生:男,中国国籍,香港地区居留权。1970年4月出生,博士学位。1990年至1996年,就职于吉林信托上海证券业务部,历任会计、交易部经理;1996年至2000年,就职于吉林信托上海洪山路证券营业部,担任总经理;2000年至2002年,就职于上海金路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02年至2017年5月,就职于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长;2018年5月至今,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助理。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胡忠杰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8月出生,工学硕士。2008年2月至今就职于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技术研发工作。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吴勇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11月出生,工学硕士。2009年3月至今就职于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新产品研发工作。现任本公司监事会监事。 余少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2003年至今就职于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仓储物流部。现任本公司监事。 程鸣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4月出生,硕士。曾供职于华峰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潘利军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上海市金山区工商联执委、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第十九届人大代表。曾就职于华峰集团,现任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副总经理,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孙向浩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曾获上海市科技进步三等奖。曾任烟台万华集团技术主管,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张其斌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3月出生,博士学历。2008年加入华峰集团,2013年加入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贺璇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11月出生,硕士学历,工程师。曾任杭州新光塑料有限公司一分厂厂长助理、副厂长,曾获“上海市金山区技改创新标兵”荣誉称号,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确定依据、实际支付情况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 董事、高管报酬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其经营绩效、工作能力、岗位职级等为依据考核确定,经董事会通过后,由股东大会批准。监事薪酬经监事会通过后,由股东大会批准。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确定依据 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监事会,根据其经营绩效、工作能力、岗位职级等为依据分别考核确定。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实际支付情况 根据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最终确定。 公司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公司员工情况 1、员工数量、专业构成及教育程度 2、薪酬政策 公司以岗位、绩效、能力作为定薪的基本依据,将绩效考核与薪酬挂钩,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体现企业与员工共同利益,共同发展的理念,遵循对外具有竞争力,对内公平公正,合理控制人工成本的原则下,结合上海市、江苏省、深圳市相关法律法规从而制定薪酬制度。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2号——上市公司从事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务》的披露要求 3、培训计划 公司培训主要分为三大部分如下: 一 、新员工入职培训:让新员工的更好的了解公司,更好的融入企业文化;让新员工明确自己的工作目标及工作内容,掌握工作要领和操作规程;让新员工掌握企业安全生产制度、职业卫生健康等内容; 二、转岗位培训:培训目标:使转岗员工掌握新岗位所必须的技术业务知识和岗; 三、在岗培训:使在岗员工通过培训提高业务能力水平及技能操作水平。 培训主要采用外培和内培相结合。公司每年在年初制定全年培训计划,之后根据培训计划进行实施培训,最后对培训的效果进行评估。 4、劳务外包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第十节 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的基本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优化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结构,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持续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整体运作比较规范,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一)关于股东与股东大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规范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充分保证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行使权益,保证了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公司股东大会提案审议符合程序,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一律关联方回避表决,并尽可能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使其充分行使股东权利,慎重考虑股东提出的各项意见与建议,从股东的根本利益出发作出决策。 (二)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具有独立的业务经营能力及完备的运营体系,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上独立于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业务部门均独立运作。公司实际控制人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通过股东大会依法行使其权利并承担义务,没有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活动。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通过股东大会依法行使其权利并承担义务,没有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经营活动,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亦不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 (三)关于董事和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10名,其中独立董事4名,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现有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4名。公司选聘董事,董事会人数、构成及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期内,各位董事能够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开展工作,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同时积极参加相关培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董事会会议程序符合规定,会议记录完整、真实,会议相关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充分。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各委员会独立董事占比均超过二分之一,提高了董事会履职能力和专业化程度,保障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 (四)关于监事和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设监事3名,其中职工监事2名,监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各位监事能够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本着对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精神,对公司重大事项、关联交易、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也采取了有效过失保障监事的知情权,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五)关于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制定了薪酬管理制度和绩效考评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公正、透明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绩效评价标准和激励约束机制,公司经理人员的聘任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进行绩效考核,公司现有考核机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时符合公司发展情况。 (六)关于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公平、完整地披露有关信息,并指定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协调公司与投资者的关系,接待股东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已披露的资料;并指定《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报纸和网站,确保公司所有股东能够以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同时,公司还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七)关于相关利益者: 1、公司能够充分尊重和维护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实现股东、员工、社会等各方利益的协调平衡,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 2、投资者关系管理: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有关制度,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不断学习投资者关系管理经验,便于以更好的方式和途径使广大投资者能够平等地获取公司经营管理、未来发展等信息,构建与投资者的良好互动关系,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规范形象。 (1)公司制定董事会秘书作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负责投资者来访接待工作,合理、妥善地安排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分析师等相关人员到公司进行调研,做好调研的会议记录和相关信息的保密工作,并对调研会议记录进行存档保管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 (2)通过公司网站、投资者关系管理电话、电子信箱、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加强沟通,尽可能地解答投资者的疑问。 (八)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为加强内部控制活动的监督和评价,有效控制风险,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全面审查和监督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审计方案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审阅和审查财务、经营、合规、风险管理情况。公司设置内部审计部门,建立了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行为进行重点审计,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工作计划并汇报审计工作报告,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九)公司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全体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职责,遵守董事行为规范,积极参加相关培训,提高自身经营决策水平,发挥各自的专业所长,积极履行职责,董事在董事会会议投票表决重大事项或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严格遵循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审议事项,审慎决策,切实保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充分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多次就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问题开展研讨;审计委员会参与了对公司定期报告的审计保管;提名委员会对高管及董事的任职提出了审核意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机制实施发挥了积极作用。独立董事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9次。 (十)其他 2020年公司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公司内控存在问题的处分,公司内部控制方面没有亟待整改的问题。今后公司将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公司的内控制度。 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一直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具备完整的业务体系及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三、同业竞争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本报告期股东大会情况 2、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适用 √ 不适用 五、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1、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说明 2、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是否提出异议 □ 是 √ 否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未提出异议。 3、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其他说明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建议是否被采纳 √ 是 □ 否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建议被采纳或未被采纳的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制度开展工作,关注公司运作,独立履行职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管理体系建设、人才梯队建设和重大决策等方面提出了很多宝贵的专业性建议,对公司财务及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有效监督,提高了公司决策的科学性,为完善公司监督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六、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的履职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根据公司相关细则,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核与监督作用,主要负责公司财务监督和核查工作及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工作。审计委员会就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年度审计的工作进行了总结评价,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相关人员进行有效沟通。同时,审计委员会审议审计部提交的审计计划及总结,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 2、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依照相关法规,积极履行了职责。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上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项进行了讨论与审议,认为上年度绩效考核体现了公平原则,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 4、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根据相关细则的规定,对公司战略执行情况进行回顾总结。同时,战略委员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自身发展状况,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审议并提出建议。 七、监事会工作情况 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监督活动中发现公司是否存在风险 □ 是 √ 否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八、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及激励情况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评体系和薪酬制度,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由薪酬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决定。公司建立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公司业绩挂钩的绩效考核与激励约束机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基本薪酬和年终绩效考核相结合的薪酬制度,有利于有效调动管理层的积极性。 公司将积极探索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考评及激励机制,体现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价值贡献导向,以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以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改善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效益持续稳定增长。 九、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具体情况 □ 是 √ 否 2、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不适用 第十一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正文 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超纤)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华峰超纤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华峰超纤,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关键审计事项汇总如下: 其他信息 华峰超纤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华峰超纤2020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华峰超纤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华峰超纤的财务报告过程。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华峰超纤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华峰超纤不能持续经营。 (五)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包括披露)、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六)就华峰超纤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合并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二、财务报表 财务附注中报表的单位为:元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尤小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蔡开成 会计机构负责人:蔡开成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尤小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蔡开成 会计机构负责人:蔡开成 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7、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元 项目 2020年度 上期金额 单位:元 0 8、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元 上期金额 单位:元 三、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在原华峰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和尤金焕等38位自然人作为发起人,设立时注册资本为11,800万元(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公司目前持有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91310000744207135C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1,761,060,155股,公司注册资本为1,761,060,155.00元。 公司经营范围:超细纤维聚氨酯合成革(不含危险化学品)、聚氨酯革用树脂的研发、生产,化工产品(除危险品)、塑料制品、皮革制品的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金山区,总部地址:上海市金山区。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25日批准报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子公司名称 江苏华峰超纤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超纤”) 深圳市威富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富通”) 深圳市购购通电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购购通”) 深圳市智付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付通”) 深圳市智易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易信息”) 威富通(香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富通香港”) 深圳市联银通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银通富”) 广州怡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怡通”) 深圳市亦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亦卡”) 深圳市世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世明”) 长沙威富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威富通”) 福建威富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威富通”) 四川威富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威富通”)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规定编制。 2、持续经营 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至少12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会计期间 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3、营业周期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12个月。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按公允价值计量。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 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控制,是指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2. 合并程序 本公司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反映本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的影响予以抵销。内部交易表明相关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产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在报告期内,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自购买日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的以后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2)处置子公司 ①一般处理方法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资,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以后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②分步处置子公司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该多次交易事项为一揽子交易: ⅰ.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ⅱ.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ⅲ.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ⅳ.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按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子公司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7、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 本公司确认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 (1)确认本公司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确认本公司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确认出售本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本公司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详见本附注“三、(十四)长期股权投资”。 8、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是指本公司的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外币业务 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成人民币记账。 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余额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处置境外经营时,将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10、金融工具 本公司在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金融工具的分类 根据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 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 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 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公司可以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该指定在单项投资的基础上作出,且相关投资从发行者的角度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 除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本公司可以将本应分类为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该项指定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2)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企业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3)该金融负债包含需单独分拆的嵌入衍生工具。 按照上述条件,本公司指定的这类金融负债主要包括:(具体描述指定的情况) 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及本公司决定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合同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包括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除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之外,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包括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取得的股利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5)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将支付的对价与该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和金融资产转移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公司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 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 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 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未保留对金融资产的控制。 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公司若与债权人签定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11、存货 存货的分类和成本 存货分类为: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在产品、委托加工物资等。 存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支出。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按月末加权平均法计价。 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2)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12、合同资产 自2020年1月1日起的会计政策 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列示为合同资产。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本公司拥有的、无条件(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十)6、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13、持有待售资产 主要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本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2)出售极可能发生,即本公司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本公司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已经获得批准。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金融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职工薪酬形成的资产)或处置组,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14、长期股权投资 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本公司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的合营企业。 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联营企业。 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时,调整留存收益。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按上述原则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通过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非投资符合持有待售的条件。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简称“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等进行调整后确认。 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但投出或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 公司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净亏损,除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外,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后实现净利润的,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3)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部分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原权益法核算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结转,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权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对于取得被投资单位控制权之前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比例结转,因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确认为金融资产,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取得被投资单位控制权之前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全部结转。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得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人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每一项交易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5、固定资产 (1)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所有其他后续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折旧方法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公司与租赁方所签订的租赁协议条款中规定了下列条件之一的,确认为融资租入资产:(1)租赁期满后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归属于本公司;(2)公司具有购买资产的选择权,购买价款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该资产的公允价值;(3)租赁期占所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4)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与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存在较大的差异。(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公司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 16、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建筑成本、安装成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自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 17、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暂停资本化期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借款费用资本化率、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借款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来确定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在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除外币专门借款之外的其他外币借款本金及其利息所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8、无形资产 (1)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1)公司取得无形资产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2)后续计量 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摊销;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2)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19、长期资产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油气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20、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 各项费用的摊销期限及摊销方法为: 21、合同负债 自2020年1月1日起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22、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 本公司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1)设定提存计划 本公司按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按以当地规定的缴纳基数和比例计算应缴纳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此外,本公司还参与了由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企业年金计划/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本公司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年金计划/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缴费,相应支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设定受益计划 本公司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的公式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本公司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所有设定受益计划义务,包括预期在职工提供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的十二个月内支付的义务,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予以折现。 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转回至损益,在原设定受益计划终止时在权益范围内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全部结转至未分配利润。 在设定受益计划结算时,按在结算日确定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和结算价格两者的差额,确认结算利得或损失。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相同的原则进行处理;符合设定受益条件的,按照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确认和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 23、预计负债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本公司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的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本公司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最佳估计数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的中间值即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 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或虽然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但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不相同的,如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如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本公司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24、股份支付 本公司的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本公司的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及权益工具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本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进行股份支付的,职工出资认购股票,股票在达到解锁条件并解锁前不得上市流通或转让;如果最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未能达到,则本公司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回购股票。本公司取得职工认购限制性股票支付的款项时,按照取得的认股款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同时就回购义务全额确认一项负债并确认库存股。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 、[是否达到规定业绩条件]等后续信息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作出最佳估计,以此为基础,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但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照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对于最终未能行权的股份支付,不确认成本或费用,除非行权条件是市场条件或非可行权条件,此时无论是否满足市场条件或非可行权条件,只要满足所有可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即视为可行权。 如果修改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条款,至少按照未修改条款的情况确认取得的服务。此外,任何增加所授予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修改,或在修改日对职工有利的变更,均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 如果取消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则于取消日作为加速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尚未确认的金额。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作为取消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但是,如果授予新的权益工具,并在新权益工具授予日认定所授予的新权益工具是用于替代被取消的权益工具的,则以与处理原权益工具条款和条件修改相同的方式,对所授予的替代权益工具进行处理。 25、收入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2号——上市公司从事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务》的披露要求 自2020年1月1日起的会计政策 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本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指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本公司根据合同条款,结合其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交易价格,并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本公司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确定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并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 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 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 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考虑商品或服务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本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 本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或服务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 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 本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 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 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2020年1月1日前的会计政策 1、 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 (1)本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本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 具体原则 1)内销收入 根据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协议的规定,完成相关产品生产,经检验合格,发运出库运往客户指定地点时确认收入。 2)外销收入 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出口销售协议的规定,完成相关产品生产,经检验合格后向海关报关出口,取得报关单,并取得提单(运单)时确认收入。 26、政府补助 类型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具体标准为: 本公司将所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界定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具体标准为: 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界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对于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的,本公司将该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相关的判断依据为: (1)政府文件明确了补助所针对的特定项目的,根据该特定项目的预算中将形成资产的支出金额和计入费用的支出金额的相对比例进行划分,对该划分比例需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变更; (2)政府文件中对用途仅作一般性表述,没有指明特定项目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确认时点 对期末有证据表明公司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的,按应收金额确认政府补助。除此之外,政府补助均在实际收到时确认。 会计处理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 本公司取得的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本公司提供贷款的,本公司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的,本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27、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所得税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因企业合并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包括其他综合收益)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所得税外,本公司将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当期损益。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除特殊情况外,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包括: • 商誉的初始确认; • 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或事项。 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本公司能够控制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 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 28、租赁 (1)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1)公司租入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计入当期费用。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 资产出租方承担了应由公司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摊,计入当期费用。 (2)公司出租资产所收取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确认为租赁相关收入。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如金额较大的,则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租赁相关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收益。 公司承担了应由承租方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配。 (2)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1)融资租入资产:公司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对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在资产租赁期间内摊销,计入财务费用。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2)融资租出资产: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将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将来收到租金的各期间内确认为租赁收入。公司发生的与出租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初始计量中,并减少租赁期内确认的收益金额。 29、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3)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不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的原因说明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 (4)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2、税收优惠 1、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031001000),认定本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2020年-2022年,本报告期企业所得税税率按照15%执行。 2、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2018年11月30日子公司江苏超纤取得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832007500),认定子公司江苏超纤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2018年-2020年,本报告期企业所得税税率按照15%执行。 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子公司威富通2020年度实际按照10%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4、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2019年12月9日子公司威富通取得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编号为GR201944203680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威富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三年。 5、根据财税(2019)1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子公司智易信息、联银通富、广州怡通和深圳亦卡2020年度享受该税收优惠。 6、根据香港《2018年税务(修订)条例》的相关规定,法团首200万元(港币)的利得税税率将降至8.25%,其后的利润则继续按16.5%征税。子公司跨境通和威富通香港2020年度实际按照8.25%的利得税税率计缴。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2号——上市公司从事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务》的披露要求 3、其他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 单位:元 其他说明 其中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以及放在境外且资金汇回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明细如下: 2、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元 其他说明: 3、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单位:元 单位:元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 适用 √ 不适用 4、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单位:元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 适用 √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公司需要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2号——上市公司从事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务》的披露要求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元 无 (3)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单位:元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无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5、应收款项融资 单位:元 合计 645,326,023.30 397,821,841.56 应收款项融资本期增减变动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款项融资减值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减值准备的相关信息: □ 适用 √ 不适用 其他说明: 6、预付款项 (1)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单位:元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2)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其他说明: 7、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 (1)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元 2)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元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3)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元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8、存货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房地产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1)存货分类 单位:元 (2)存货跌价准备和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单位:元 9、其他流动资产 单位:元 其他说明: 10、长期应收款 (1)长期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坏账准备减值情况 单位:元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1、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元 其他说明 12、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单位:元 分项披露本期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单位:元 其他说明: 13、固定资产 单位:元 (1)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2)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其他说明 (3)固定资产清理 单位:元 其他说明 14、在建工程 单位:元 (1)在建工程情况 单位:元 (2)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单位:元 (3)工程物资 单位:元 其他说明: 15、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情况 单位:元 371,815,128.58 228,440.43 7,707,092.23 309,886.84 1,871,413.32 401,142,476.01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0.00%。 16、商誉 (1)商誉账面原值 单位:元 (2)商誉减值准备 单位:元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资产组的构成:威富通商誉减值测试时以与商誉相关的非流动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作为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主要现金流入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 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1)公司期末聘请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商誉相关的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进行测试,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认为威富通商誉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 (2)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可回收金额参考利用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基于财务报告目的所涉及的威富通资产组之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 (3)重要假设及依据 1)交易基准假设 假设评估对象——资产组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等所有投入和产出的产品或者其他产出(以下统称“与资产组相关的投入产出”)均处在正常的市场交易过程中,并依照评估基准日已有的结算条件进行结算。 2)持续经营假设和继续使用基准假设资产持续使用假设 假设与评估对象——资产组相对应的经济体于评估基准日所具有的经营团队、财务结构、业务模式、市场环境等基础上按照其既有的经营目标持续经营。 假设与评估对象——资产组相对应的所有资产均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 3)资产组基准假设企业持续经营假设 假设委托人对评估对象——资产组的确认/认定、初始计量及其于评估基准日前的后续计量(若存在)均符合有关会计准则的规定;且委托人/相关人提供的与资产组相关的经营和财务数据与该资产组具有完整、合理和一致的对应关系。 假设委托人/相关人提供的与资产组相关的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是以资产组的当前状况为基础。 4)评估外部条件假设 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与资产组相关的业务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假设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融资条件等不发生重大变化;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资产组运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对于评估中价值估算所依据的资产组所在经济体所需由有关地方、国家政府机构、私人组织或团体签发的一切执照、使用许可证、同意函或其他法律或行政性授权文件假定已经或可以随时获得或更新;假设资产组所有经营活动均能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经营之有关规定进行。 5)对委托人/相关人所提供的评估所必需资料的假设 假设本次评估从与委托人/相关人以外的其他方面所获取的资料能够合理反映相应的市场交易逻辑,或市场交易行情,或市场运行状况,或市场发展趋势等。对本次评估引用的与价格相关的标准、参数等,我们均在本资产评估报告中进行了如实披露。 6)有关评估对象及与其相关的重要资产的法律权属的假设 除本资产评估报告中另有陈述、描述和考虑外,评估对象及所有被评估资产的取得、使用、持有等均被假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即其法律权属是明确的。 本次评估是对评估对象可收回金额进行估算,对评估对象及其所属资产的法律权属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我们不对评估对象及其所属资产的法律权属提供任何保证。 7)其他假设条件 (a)除另有特别说明外,与评估对象有关的资产均处在正常使用中。 尽管我们实施的评估程序已经包括了对评估对象及其相关资产的现场调查,这种调查工作仅限于对其可见且可察看部分的观察,以及相关管理、使用、维护记录之抽查和有限了解等。我们并不具备了解任何实体资产内部结构、物质性状、安全可靠等专业知识之能力,也没有资格对这些内容进行检测、检验或表达意见。 (b)委托人/相关人提供的与资产组相关的经营和财务数据的预测资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与评估对象——资产组具有完整、合理和一致的对应关系。 (4)关键参数 预测期为2021年至2025年,后续为稳定期; 2021年至2025年收入增长率分别为:23.04%、7.41%、8.24%、7.18%、3.86%,稳定期收入增长率保持不变; 利润率:根据预测的收入、成本、费用等计算; 税前折现率为:14.12%。 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经测试,公司收购威富通形成的商誉本期发生减值751,638,465.98元。 17、长期待摊费用 单位:元 其他说明 18、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单位:元 19、其他非流动资产 单位:元 其他说明: 20、短期借款 (1)短期借款分类 单位:元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21、交易性金融负债 单位:元 其他说明: 22、应付票据 单位:元 本期末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总额为0.00元。 23、应付账款 (1)应付账款列示 单位:元 24、预收款项 (1)预收款项列示 单位:元 25、合同负债 单位:元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单位:元 26、应付职工薪酬 (1)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单位:元 (2)短期薪酬列示 单位:元 (3)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单位:元 其他说明: 27、应交税费 单位:元 其他说明: 28、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1)其他应付款 1)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2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单位:元 其他说明: 30、其他流动负债 单位:元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单位:元 本期偿还 期末余额 其他说明: 31、长期借款 (1)长期借款分类 单位:元 长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其他说明,包括利率区间: 32、长期应付款 单位:元 (1)按款项性质列示长期应付款 单位:元 其他说明: 33、递延收益 单位:元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单位:元 其他说明: 34、股本 单位:元 其他说明: 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9]2004号”文核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500.00万股(含16,500.00万股)。公司实际发行股份数量为57,306,590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7,306,59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61,060,155.00元。截至2020年9月28日止,公司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7,306,590股,发行价格6.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999,998.2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076,174.4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0,923,823.71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伍仟柒佰叁拾万零陆仟伍佰玖拾元(人民币57,306,590.00元),溢价部分人民币333,617,233.71元计入资本公积。 35、资本公积 单位:元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36、其他综合收益 单位:元 其他说明,包括对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转为被套期项目初始确认金额调整: 37、盈余公积 单位:元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38、未分配利润 单位:元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39、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单位:元 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是否为负值 √是 □否 单位:元 收入相关信息: 单位:元 与履约义务相关的信息: 无 与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相关的信息: 本报告期末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的履约义务所对应的收入金额为0.00元,其中,0.00元预计将于2021年度确认收入,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 其他说明 40、税金及附加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1、销售费用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2、管理费用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3、研发费用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4、财务费用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5、其他收益 单位:元 46、投资收益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7、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单位:元 合计 10,400.00 -79,195,735.70 其他说明: 48、信用减值损失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9、资产减值损失 单位:元 其他说明: 50、资产处置收益 单位:元 51、营业外收入 单位:元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单位:元 其他说明: 52、营业外支出 单位:元 其他说明: 53、所得税费用 (1)所得税费用表 单位:元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单位:元 其他说明 54、现金流量表项目 (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3)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4)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5)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55、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单位:元 (2)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单位:元 其他说明: 56、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单位:元 其他说明: 57、外币货币性项目 (1)外币货币性项目 单位:元 其他说明: (2)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58、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单位:元 (2)政府补助退回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其他说明: 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元 其他说明: (2)合并成本及商誉 单位:元 合并成本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或有对价及其变动的说明: 以购买日深圳世明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其购买日的公允价值。 大额商誉形成的主要原因: 其他说明: (3)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资产、负债 单位:元 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以账面价值作为公允价值。 企业合并中承担的被购买方的或有负债: 无 其他说明: (4)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是否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企业合并且在报告期内取得控制权的交易 □ 是 √ 否 2、处置子公司 是否存在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 是 □ 否 单位:元 其他说明: 2020年7月30日,公司与UnionPass Limited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港币1.00元的价格转让跨境通100%的股权。根据该协议约定,跨境通于2020年7月30日完成工商变更,自2020年8月起不再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是否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且在本期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 是 √ 否 3、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1、2020年6月,根据威富通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与深圳市必游旅游咨询有限公司、四川仁和联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四川威富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万元。本公司认购并持有四川威富通51%的股权。公司从四川威富通设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2、2020年7月,根据威富通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与福州汇通富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建创泰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福建威富通,注册资本1000万元。本公司认购并持有福建威富通51%的股权。公司从福建威富通设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3、2020年8月,根据威富通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计划设立长沙威富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本公司认购并持有长沙威富通100%的股权。公司从长沙威富通设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企业集团的构成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 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 其他说明: 2、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1)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持有20%以下表决权但具有重大影响,或者持有20%或以上表决权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依据: (2)重要合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元 其他说明 (3)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不重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汇总财务信息 单位:元 其他说明 (5)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向本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存在重大限制的说明 (6)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超额亏损 单位:元 其他说明 (7)与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未确认承诺 (8)与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十、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本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面临各种金融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包括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上述金融风险以及本公司为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政策如下所述 : 董事会负责规划并建立本公司的风险管理架构,制定本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相关指引并监督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本公司已制定风险管理政策以识别和分析本公司所面临的风险,这些风险管理政策对特定风险进行了明确规定,涵盖了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管理等诸多方面。本公司定期评估市场环境及本公司经营活动的变化以决定是否对风险管理政策及系统进行更新。本公司的风险管理由风险管理委员会按照董事会批准的政策开展。风险管理委员会通过与本公司其他业务部门的紧密合作来识别、评价和规避相关风险。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就风险管理控制及程序进行定期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上报本公司的审计委员会。 本公司通过适当的多样化投资及业务组合来分散金融工具风险,并通过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 政策减少集中于单一行业、特定地区或特定交易对手的风险。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一方不履行义务,造成另一方发生财务损失的风险。本公司主要面临赊销导致的客户信用风险。在签订新合同之前,本公司会对新客户的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包括外部信用评级和在某些情况下的银行资信证明(当此信息可获取时)。公司对每一客户均设置了赊销限额,该限额为无需获得额外批准的最大额度。 公司通过对已有客户信用评级的季度监控以及应收账款账龄分析的月度审核来确保公司的整体信用风险在可控的范围内。在监控客户的信用风险时,按照客户的信用特征对其分组。被评为“高风险”级别的客户会放在受限制客户名单里,并且只有在额外批准的前提下,公司才可在未来期间内对其赊销,否则必须要求其提前支付相应款项。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企业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的风险。 本公司的政策是确保拥有充足的现金以偿还到期债务。流动性风险由本公司的财务部门集中控制。财务部门通过监控现金余额、可随时变现的有价证券以及对未来12个月现金流量的滚动预测,确保公司在所有合理预测的情况下拥有充足的资金偿还债务。同时持续监控公司是否符合借款协议的规定,从主要金融机构获得提供足够备用资金的承诺,以满足短期和长期的资金需求。 本公司各项金融负债以未折现的合同现金流量按到期日列示如下: 市场风险 金融工具的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包括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 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 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的带息金融工具分别使本公司面临公允价值利率风险及现金流量利率风险。本公司根据市场环境来决定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工具的比例,并通过定期审阅与监察维持适当的固定和浮动利率工具组合。必要时,本公司会采用利率互换工具来对冲利率风险。公司目前的政策是固定利率借款占外部借款的100%,利率风险不大。 汇率风险 汇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 本公司持续监控外币交易和外币资产及负债的规模,以最大程度降低面临的外汇风险。此外,公司还可能签署远期外汇合约或货币互换合约以达到规避汇率风险的目的。于本期及上期,本公司未签署任何远期外汇合约或货币互换合约。 本公司面临的汇率风险主要来源于以美元计价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外币金融资产和外币金融负债折算成人民币的金额列示如下: 于2020年12月31日,在所有其他变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如果人民币对美元升值或贬值5%,则公司将增加或减少净利润8,005,030.36元(2019年12月31日: 5,362,657.18元)。管理层认为5%合理反映了下一年度人民币对美元可能发生变动的合理范围。 十一、公允价值的披露 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单位:元 2、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3、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4、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5、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性分析 6、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策 7、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8、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9、其他 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 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尤小平。 其他说明: 2、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其他说明 3、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说明 4、关联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单位:元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位:元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2)关联方资金拆借 单位:元 (3)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元 5、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单位:元 (2)应付项目 单位:元 十三、承诺及或有事项 1、重要承诺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承诺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苏超纤信用证保证金余额为840,105.66元,票据池保证金为12,765,095.00元,借款保证金已到期未划转利息收入共计3,206.50元。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为江苏超纤在中国银行启东支行自2017年9月28日至2022年9月27日不高于500,000,000.00元的全部债务提供保证担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苏超纤在上述担保项下借款总金额350,000,000.00元,其中:26,500,000.00元的借款期限为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11月20日;500,000.00元的借款期限为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5月20日;33,000,000.00元的借款期限为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10日;500,000.00元的借款期限为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6月10日;27,0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20年12月15日至2022年5月20日;33,5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20年12月21日至2022年6月10日;37,0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20年11月25日至2021年11月23日;16,0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20年10月28日至2021年10月15日;23,0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20年7月29日至2021年7月28日;23,0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20年9月18日至2021年9月17日;50,0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20年7月24日至2021年7月23日;80,0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20年6月29日至2021年6月28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苏超纤在上述担保项下开立信用证1,600,250.00美元,其中787,050.00美元信用证到期日为2021年1月25日;247,200.00美元信用证到期日为2021年1月7日;233,200.00元美元信用证到期日为2021年2月12日;332,800.00元美元信用证到期日为2021年1月28日。 (3)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为江苏超纤在工商银行启东支行自2020年5月29日至2025年10月1日不高于500,000,000.00元的全部债务提供保证担保。同时,江苏超纤以原值为77,411,165.00元,账面价值为74,572,755.62元的土地为江苏超纤在工商银行启东支行自2020年4月29日至2026年4月1日不高于75,120,000.00元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苏超纤在上述担保项下借款总金额100,000,000.00元,其中:50,0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20年5月29日至2026年4月1日;15,0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20年6月1日至2023年4月1日;25,000,000.00元的借款期限为2020年6月1日至2022年11月1日;5,000,000.00元的借款期限为2020年6月1日至2022年4月1日;5,000,000.00元的借款期限为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10月1日。 (4)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为江苏超纤在宁波银行上海分行自2020年5月9日至2024年12月16日不高于300,000,000.00元的全部债务提供保证担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苏超纤在上述担保项下借款总金额为100,000,000.00元;其中2,0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20年7月6日至2021年1月27日;98,0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20年7月6日至2021年8月6日。 (5)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为江苏超纤在工商银行自2016年9月10日至2023年9月11日不高于272,500,000.00元的全部债务提供保证担保;同时,江苏超纤以原值为130,733,339.66元,账面价值为114,395,004.20元的土地为江苏超纤在工商银行启东支行自2015年9月14日至2020年9月13日不高于126,800,000.00元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苏超纤在上述担保项下借款总金额89,875,000.00元,其中:5,9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16年11月16日至2021年6月18日;14,1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16年11月16日至2021年9月10日;11,84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16年12月6日至2021年3月18日;8,16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16年12月6日至2021年6月18日; 2,22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16年12月14日至2021年3月18日; 17,19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16年12月6日至2021年3月18日;17,19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16年11月16日至2021年6月18日;13,275,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16年11月16日至2021年9月10日。 (6)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为江苏超纤在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分行自2019年12月17日至2025年12月16日不高于500,000,000.00元的全部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同时,江苏超纤以原值为94,828,237.00元,账面价值为82,977,124.26元的土地为江苏超纤在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分行自2019年12月17日至2025年12月16日不高于500,000,000.00元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苏超纤在上述担保项下借款总金额280,000,000.00元其中:20,0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20年2月25日至2024年6月16日;30,0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20年2月25日至2023年12月16日;30,0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20年1月14日至2023年12月16日;60,0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20年1月14日至2023年6月16日;40,0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20年1月14日至2022年12月16日;40,0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20年1月14日至2022年6月16日;30,0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20年1月14日至2021年12月16日;30,0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20年1月14日至2021年6月16日。 (7)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苏超纤以原值为373,893,798.24元,账面价值为223,946,511.59元的的生产设备作抵押,为公司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合同提供抵押担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在上述协议下,公司实际取得且尚未偿还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86,000,000.00元,其中49,0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20年1月6日至2021年1月6日;49,0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20年1月17日至2021年1月17日;41,0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20年1月6日至2021年1月6日;37,0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20年1月17日至2021年1月17日;10,0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20年1月17日至2021年1月17日。 (8)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江苏超纤自2020年5月9日至2024年12月16日不高于人民币300,000,000.00元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同时,江苏超纤以66,377,243.18元应收票据质押为江苏超纤自2020年5月9日至2024年12月16日不高于人民币300,000,000.00元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截至2020年12月31日,在上述合同项下公司已开具银行承兑汇票60,430,176.55元。 (9)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为江苏超纤在中国农业银行启东支行自2020年5月8日至2021年5月7日不高于120,000,000.00元的全部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苏超纤在上述担保项下借款总金额为92,500,000.00元;其中45,0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20年9月4日至2021年7月2日;3,5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20年8月26日至2021年8月25日;9,0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20年8月18日至2021年6月16日;28,7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20年8月10日至2021年8月9日;6,3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20年8月6日至2021年8月5日。 (10)截至 2020年12月31日,公司以原值为86,494,119.90元、净值为22,552,058.86元的房屋建筑物及原值为9,165,650.01元、净值为6,081,696.71元的土地使用权为公司在中国银行上海市金山支行自 2018年8月6日至2028年8月6日发生的不高于人民币400,000,000.00元的全部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在上述抵押合同项下借款总金额为155,000,000.00元,其中30,000,000.00 元的借款期限为2020年5月13日至2021年5月13日;40,000,000.00元的借款期限为2020年6月10日至2021年6月10日; 15,000,000.00元的借款期限为2020年6月23日至2021年6月23日;10,000,000.00元的借款期限为2020年7月10日至2021年7月10日;10,000,000.00元的借款期限为2020年7月28日至2021年7月28日;15,000,000.00元的借款期限为2020年8月17日至2021年8月17日;15,000,000.00元的借款期限为2020年9月15日至2021年9月11日;10,000,000.00元的借款期限为2020年10月15日至2021年10月12日;10,000,000.00元的借款期限为2020年11月16日至2021年11月12日。 (1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以原值为114,784,109.46元、净值为71,159,239.61元的房屋建筑物及原值为51,324,774.00元、净值为40,715,100.70元的土地使用权为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金山支行自2020年11月12日至2025年11月12日发生的不高于人民币148,360,000.00元的全部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在上述担保项下借款总金额为100,000,000.00元,其中20,000,000.00元的借款期限为2020年4月17日至2021年4月17日;25,000,000.00元的借款期限为2020年5月19日至2021年5月19日;30,000,000.00元的借款期限为2020年8月5日至2021年8月5日;25,000,000.00元的借款期限为2020年11月24日至2021年11月24日。 (12)截至2020年12月31日,威富通以公允价值为1,000,000.00元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为公司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自2020年8月11日至2021年8月11日发生的不高于人民币1,000,000.00元的全部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在上述协议下,威富通实际开具且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为人民币1,000,000.00元。 2、或有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无 (2)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 十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元 十五、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单位:元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合并关联方组合计提项目 单位:元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 适用 √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元 (3)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单位:元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5)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6)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其他说明: 2、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 (1)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元 2)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元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3)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元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3、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元 (1)对子公司投资 单位:元 (2)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单位:元 (3)其他说明 4、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单位:元 收入相关信息: 单位:元 与履约义务相关的信息: 无 与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相关的信息: 本报告期末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的履约义务所对应的收入金额为0.00元,其中,0.00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0.00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0.00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 其他说明: 5、投资收益 单位:元 十六、补充资料 1、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3、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原因说明,对已经境外审计机构审计的数据进行差异调节的,应注明该境外机构的名称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四、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的2020年年度报告文本原件。 五、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上海市金山区亭卫南路888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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