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709 公司简称:中源家居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 公司负责人曹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芸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芸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以每十股派发现金红利1.1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00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800,000元(含税)。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关于公司未来发展可能面对的风险等内容。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一节 释义 一、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简介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五、 公司股票简况 六、 其他相关资料 注:由于拟发行可转债需要,公司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可转债的保荐机构, 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国泰君安将对剩余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七、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一) 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九、 2020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十一、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十二、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及行业情况说明 (一)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沙发的研究、开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服务,为全球家庭提供健康、舒适、环保的家居产品。公司产品销售遍及美国、中东、非洲、澳大利亚、英国等国家和地区,逐步搭建了面向全球的销售网络体系。公司聘请多名资深设计师,储备大批技艺精湛的技师,并引进国际先进的的沙发制造技术和设备,促使公司产品不断推陈出新,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的需求。目前产品主要包括手动功能沙发、电动功能沙发、扶手推背沙发、老人椅等功能性沙发、部分固定沙发及板式家具。公司产品类别如下: (二)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 1、设计研发模式 公司建立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设计研发机制,结合自身经营模式与生产控制要求,确定公司产品设计与研发流程。公司设计研发团队,每年根据市场动态、产品销售分析以及公司的发展规划并结合客户个性化要求,同时参考当前市场主流风格及潮流元素,不断推出具有前瞻性的设计研发创意。在产品最终投产前,研发部门组织进行产品设计评审、试产验证、样产确认等工作,确保最终推向市场的产品兼具美观、舒适、环保于一体,满足消费者差异化需求。 2、采购模式 公司制定了采购管理制度,对采购所涉及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供应商管理和筛选制度,在建立合格供应商档案前需要进行实地考察、确认样品、管理评审等一系列审核,以确保公司供应商提供产品的品质及其交货能力。并且,公司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筛选和淘汰。在确定供应商后,公司根据订单情况、库存情况以及供应商的交货周期等因素编制采购申请单和采购计划,在与供应商签署《采购合同》后下达采购订单。采购物料送达后,由IQC对进厂物料进行检验与试验,检验合格后入库并保存采购记录。 3、生产模式 公司制定了生产管理相关制度,严格按照产、供、销安排来编制生产计划。公司产品主要通过自有场地、生产设备并招募员工自主生产,以订单生产为主、备货生产为辅。订单生产是指公司根据客户订单的需求和交货期限安排生产,公司接到客户订单后根据客户交货期限编制生产计划,完成生产后向客户发货。订单生产有利于降低公司库存,减少资金占用。备货生产是指公司为防止在销售旺季或重大节假日时出现产品脱销的情况,对一些标准化的产品准备部分库存,保障产品的及时供给。 4、销售模式 目前,公司的销售方式以外销为主,内销为辅。在外销方面,公司主要以OEM和ODM模式进行销售。在销售渠道方面,公司主要通过博览会、展会活动和跨境电子商务等渠道建立客户关系。 公司通过博览会、展会活动等活动,与潜在客户进行交流,在展示公司产品多样化的同时,对外输出品牌形象。伴随着互联网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公司非常重视互联网销售渠道的建设,逐步搭建起自有品牌产品跨境电商的销售团队,通过第三方跨境电商渠道(Amazon、eBay等)直接面向海外终端消费者输出优质产品。在内销方面,公司发展大宗业务渠道,并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京东、淘宝等渠道销售产品。 (三)公司所处行业情况说明 1、公司所处的行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C21 家具制造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公司所处行业为“C21家具制造业”中的“C2190 其他家具制造”,具体细分行业为软体家具行业。公司主要生产沙发产品。 2、行业发展情况 (1)行业概况 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球家具生产呈现出从欧美等工业化国家不断向亚洲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转移的趋势,我国凭借劳动力资源丰富等多方面优势顺应了产业转移,经过多年的积累与发展,我国家具行业企业数量大幅提升。我国家具产业在生产规模、生产效率、生产成本等方面的优势逐渐显现,国际家具贸易地位不断提升,进一步发展成为全球家具产品供应中心。 近几年,以舒适性著称的软体家具,成为家具发展的新方向。国内的软体家具主要集中在软体沙发、软床、床垫这几类家具。沙发制造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国依靠劳动力和原材料优势成为主要沙发的主要生产国、出口国,美国、英国、德国等是沙发主要进口国。根据联合国商品贸易数据库,全球沙发贸易额自2015年的222.24亿美元增长至2019年的267.46亿美元,累计增幅达20.35%。根据我国海关统计数据,2019年我国沙发出口金额达140.73亿美元,占2019年全球沙发贸易额的比重为52.62%,排名稳居全球第一。 我国软体家具制造业尤其是沙发制造行业进入门槛较低,行业内采用OEM生产模式的中小企业众多,技术含量较低,再加之自身的品牌影响力不大,导致市场集中度较低,竞争异常激烈。 国内亦涌现出一批较有影响力的沙发企业,比如顾家、敏华、左右、全友家私。随着客户对沙发的舒适度和外型设计要求越来越高,以及行业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材料的研发创新,拥有较强自主研发设计能力的企业将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随着消费者物质生活的提高,消费者对品牌和品质的追求日益增高,消费升级的时代已经来临。未来在消费升级及消费主体年轻化的趋势下,软体家具渗透率以及价格有望持续提升。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消费者的购物习惯也在发生改变,电子商务模式已经成为现有实体门店销售模式的有效补充,新型电子商务模式的销售规模也将进一步扩大,并具有较为广阔的市场空间。 (2)2020年行业发展现状 2020年,随着海内外新冠肺炎疫情流行影响,全球贸易缩减,我国家具企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考验。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家具制造业规模以上企业2020年营收总额为6875.4亿元,同比下降6%;营业成本5708亿元,同比下降5.7%;利润总额417.7亿元,同比下降11.1%。 2020年家具类消费品零售总额1,598亿元,同比降7%。但中国疫情防控成果是比较明显的,企业复工复产、生产运行恢复保持较好状况,中国的进出口贸易好于全球整体的状况。据海关总署数据显示,2020全年,中国家具及其零件出口额达584亿美元,创下2014年以来新高。 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蔓延后,短期内难以结束,各国政府相继出台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减少外出、居家办公,一定程度上拉动了家庭家具消费需求,同时培养了线上消费的习惯,在防疫需求、宅经济等因素共同推动下,家具产品需求复苏较快,带动跨境电商业务需求快速增长。更多的家具企业加快从线下转至线上的脚步。线上销售逐步成为各大品牌角逐的新营销战场。 3、公司的行业地位 公司一直以“百亿沙发,百年企业”的愿景为目标,以客户为中心,以产品技术创新为抓手,以生产效率、成本优化为核心,提升企业竞争力。在海外功能沙发市场,公司以产品交期、性价比等优势快速切入市场,深受境外客户的一致好评,是国内功能沙发主要出口商之一。公司经过多年经营发展,市场竞争力不断提升,其产品品质、研发设计能力等均处于行业内较为领先的水平。未来,随着公司未来工厂产业园一期项目以及智能仓储系统等顺利投入运营,公司将进一步扩大产能、延伸公司的产品线,布局多品类产品;同时加强和完善公司技术研发体系和营销网络的建设,提升公司综合实力,提高公司的品牌知名度,扩大市场占有率,在巩固沙发市场传统优势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和开拓其他新产品的市场。 二、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发生重大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主要资产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详见“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其中:境外资产 115,691,578.09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占总资产的比例为10.73%。 三、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完善的营销网络体系 公司以展会为市场开拓的起跑点,主要通过博览会、展会活动和跨境电子商务等渠道建立客户关系。公司曾参与德国科隆国际家具展、广州中国国际博览会、上海中国国际家具展、美国高点国际家具展等展会;积极拓展客户资源,深入挖掘客户潜在需求,量身定做产品、提供定制化服务,建立长期稳定的客户关系;探索海外本土化营销,推进产品本土化、营销方式本土化、营销人才本土化,努力成为目标市场的重要一员,不断提升市场需求反应速度及服务水平;建立较为完善的销售服务体系,建立质量召回制度,及时解决客户的各种问题,切实保障客户合法权益。 另外,公司近年来一直加快对跨境电商业务的投入,逐步搭建起自主品牌的跨境电商销售运营团队,拥有了向终端客户直接销售的营销网络。经过不懈努力,公司产品销售遍及美国、中东、非洲、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等国家和地区,搭建起面向全球的营销网络体系。 2、精益化、智能化的生产能力 公司结合沙发产品生产线特点,通过价值流图析技术、过程分析等方法,明确生产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持续改进精益化流水线。公司试点推行“单件流”生产线,合理匹配各生产工序的进度,有效降低生产过程中的存货占用,保证生产中的线平衡,实现对产量、成本的精准控制,缩短生产周期。公司积极开展“机器换人”的研究和落实工作,对生产过程中可以实现自动化的部分关键工序逐步装备了智能化设备。 公司推行智能仓储系统,将仓储信息库与生产信息库打通,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形成一套无缝衔接的高效物流仓储体系。公司主导并参与研发的“智能仓”项目已进入收尾阶段。该项目占地5,906㎡,地面高度35m,集成货架、堆垛、输送、提升、WMS仓储管理系统与WCS仓储执行系统等信息化系统于一体,并充分运用RGV智能调度系统,实现成品入库、出库全程自动化。 3、面向客户需求的研发设计能力 公司注重投入,以研发设计能力作为核心竞争力之一。公司建立了一支紧贴市场需求、研发能力强的人才团队,引进并应用了行业领先的研发设计软件,实现从设计到打样全研发流程信息化。通过管理平台对知识型资产进行管理,实现对产品的数据管理、变更管理、公司内外部的协同管理和安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连续获得第十一届、十二届“中国家具设计奖(软体家具铜奖)”、“全国家具展览评选创新金奖”、“中国家具设计奖展位设计金奖”、“西安国际博览会沙发产品一等奖”等行业重要奖项。报告期,公司获得“浙江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4、内部管理及信息化优势 公司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专业管理团队,坚持以“科学思维、数据决策、持续改善”管理理念,形成了公司战略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制定,年度目标任务分解到月、到周,每周检视、每月分析改善的一整套经营分析、决策、纠偏机制,并建立了基于信息化管理、数据决策、制度管人、流程管事的现代化企业管理体制,并持续深化组织变革,构建起高效、系统的管理模式。公司高度重视企业信息化建设,以数字化转型引领企业提质增效,积极推进OA系统同SAP系统集成交互,实现重要经营数据共享的及时性、准确性、高效性,为日常经营分析研判奠定坚实基础。在管理层的领导下,公司先后获得了“国家级绿色工厂”、 “浙江省著名商标”、“湖州市政府质量奖”、“2019年浙江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工业电子商务平台试点示范企业”等多项荣誉称号。报告期内,公司被浙江省家具行业协会评为“2020年度浙江省家居行业领军企业”。 5、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公司始终将生产质量过硬、性能优异的产品作为生存发展的重要基础。在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基础上,制定了从原材料采购到产成品出库的质量控制管理体系文件。严把进料检验关,实施供应商分类管理,确保及时采购高质量原材料。严把制程检验关,生产车间品管员进行站位检验,品管部门按照《PQC运作管理规定》进行巡回检验,并及时将巡回检验的结果记录于《制成品质巡检记录表》,对生产流程进行严格控制。严把出货检验关,OQC成品检验作为公司产品质量控制的最后一道关卡,所有产成品出厂均需要进行出厂检测,确保产品符合公司质量控制要求。公司还建立了用于应对品质异常反应与处理、分析与改善的管控机制,确保成品品质。 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20 年上半年,受海内外新冠疫情影响,国内家具行业生产、物流及终端市场均受到一定程度影响,外贸发展面临的形势严峻,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均受到较大影响。随着国内疫情逐步得到控制,公司生产经营已恢复正常;新冠疫情在全球范围蔓延后,各国政府相继出台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减少外出、居家办公,一定程度上拉动了家庭家具消费需求,下半年海外家具行业及市场需求逐步回暖,同时疫情也培养了线上消费的习惯,公司积极开拓跨境电商业务,通过第三方跨境电商渠道(Amazon、eBay等)直接面向海外终端消费者输出优质产品,市场销售渠道加快拓宽,跨境电商业绩取得增长,公司整体经营情况逐步得到改善。另外,2020 年下半年以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大幅升值,导致公司汇兑损失同比大幅增加。 2020年,面对多变复杂的经营环境,全公司紧密围绕2020年经营计划,齐心协力,开展各项工作,经过公司全体员工努力,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利润取得增长。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6,241.86万元,比上一年同期增长8.6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171.8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3.76%。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工作重点如下: 1、推进营销体系建设,拓展新渠道 报告期内,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公司持续推进营销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市场布局。 外销方面,公司以事业部为单位开展业务,快速响应客户需求,持续积累和开发优质的大客户资源;同时,公司加快发展跨境电商业务,深耕选品、库存管理、物流优化等方面工作,输出公司自有品牌优质产品。 内销方面,公司通过家居公司、装饰公司等客户渠道,开展OEM、工程类等大宗业务,并通过在天猫、京东等平台开设店铺销售公司产品,尝试直播等新兴销售模式,提升公司产品知名度。 报告期内公司调整优化品牌营销策略,参加线上广交会、直播、线上投放广告助力品牌推广,持续输出品牌故事,扩大品牌影响力,为业务开拓赋能。 2、强化基础管理,提升经营质量 报告期内,为有效对冲新冠疫情不利因素影响,公司继续对内部进行梳理,持续推进降本增效工作,控制经营风险,向改革要红利,抓管理创效益,努力提升公司经营质量。公司深化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公司职能体系和事业部有效运行,强化公司目标管理、全面预算管理,完善和优化公司管理流程和制度,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公司在日常经营中严格落实全面预算管理,强化成本费用控制,压缩弹性费用,降本提效,并加强存货及应收账款的管理,严格控制库存及应收账款的风险。公司大力推进战略采购工作,在整合采购需求、统一材料规格、实施集中采购的基础上,加强与供应商价格谈判,开展与核心供应商战略合作,有效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 3、快速推进“未来工厂”建设,提高制造生产效率 报告期内,为积极扩展现有产能,打造智能化家居工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源家居未来工厂产业园项目一期”已于报告期开工建设,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3万件沙发扩建项目”中智能仓项目建设进入尾声,均将于2021年正式投入使用。为进一步优化资产和债务结构,提高公司产能及竞争力,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发行可转债的相关公告,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5亿元,募投资金用于建设“中源家居未来工厂产业园二期项目”。目前可转债项目处于证监会审核中。 报告期内,公司全面推进及落实以效率为核心的制造转型升级。公司加强对产品、工艺、制造的研究,推行产品开发模块化及制造智能化,提升产品力;公司通过对工厂生产组织、工序布局、订单处理、物料计划等关键环节进行优化,持续推进品质改善、精益制造与工艺流程优化,提高生产效率,缩短生产周期与客户的交期;同时将IT系统与销售、生产系统紧密结合,以数据为支撑,以客户订单为输入,最大化协调和应用资源,实现对产量、成本的精准控制,以实现效益最大化。公司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建立起了以业务为核心的快速反应机制,为经营和决策提供实时、可靠、全面的数据分析支持,确保信息系统适应组织的发展方向及业务需要。 4、完善人力资源体系建设,加强人才储备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以业务经营为导向选人用人,优化人员结构,培养专业化人才团队,保证团队战斗力,激发经营活力,提高公司人力资源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和全面性,实现现有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以适应变化更快、效率要求更高的竞争环境的变化。 公司加强人才梯队建设及绩效考核,不断优化人员结构,保证团队战斗力,提升人员效能。公司逐步优化绩效及薪酬管理制度,为人力资源科学有效管理奠定基础,多渠道、全方位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公司引进基于胜任力的人才盘点机制,定期对公司人才现状及表现进行盘点;公司聚焦人才梯队搭建和培养,通过实施大学生“后浪计划”、中层干部“领航培训计划”等项目培养各类人才,保障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 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1,077,985,926.34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43%,总负债 439,791,903.15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19%,资产负债率40.8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638,194,023.19元,比年初增加3.91%。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62,418,644.95元,比去年同期增长8.6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718,371.10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3.7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7,848,848.47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4.83%;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52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3.81%。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主要系跨境电商销售量的增长; 营业成本较去年同期增长:主要系根据对新收入准则应用指南的理解,将运输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增长所致; 销售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主要系根据对新收入准则应用指南的理解,将原销售费用的运输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减少所致; 管理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主要系公司对办公及人员费用进行控制,费用减少所致; 研发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主要系公司结合实际经营需求,对研发项目进行相对控制,研发投入减少所致; 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增长:主要系2020年人民币与美元波动,产生汇兑损失增长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内跨境业务,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加快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主要系报告期内固定资产投资增加,用募集及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主要系本期分配红利比去年同期增加,本期无筹资活动所致。 2. 收入和成本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收入和成本分析如下: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 111,263,416.61 88,108,982.98 20.81 181.90 155.46 增加8.20 个百分点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的说明 2020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1,159,833,519.49元,同比增长 8.67%;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其他”:主要系板式家具、圈椅、转椅、办公椅等零星产品。 主营业务成本921,839,429.44 元,同比增长21.74%,毛利率下降8.53%,主要系本期根据新收入准则应用指南,将原销售费用的运输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导致。 (2). 产销量情况分析表 √适用 □不适用 产销量情况说明 生产量为产品完工产量。 (3). 成本分析表 单位:元 成本分析其他情况说明 营业成本增长21.74%,主要系: 1)销售增长导致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及制造费用同比增长; 2)根据对新收入准则应用指南的理解,将原销售费用的运输成本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4). 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 24,403.68 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 20.99 %;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0%。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 18,984.61 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 26.01 %;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0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0%。 其他说明 无 3. 费用 √适用 □不适用 注1:主要系根据对新收入准则应用指南的理解,将原销售费用的运输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减少所致 注 2:主要系公司对办公及人员费用进行控制,费用减少所致; 注3:主要系公司结合实际经营需求,对研发项目进行相对控制,研发投入较去年同期比减少所致; 注 4:主要系2020年人民币与美元波动,产生汇兑损失较去年同期比增长所致。 4. 研发投入 (1). 研发投入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2). 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共开展研发项目20项,委外研究1项,自主研究19项,投入研发经费33,579,028.27元。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合并口径,研发人员数量及比例为母公司数据。 5. 现金流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其他说明 A:报告期交易性金融资产较期初减少88.17%,主要系公司到年末交易性金融资产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B:报告期应收账款较期初增加22.85%,主要系销售收入增长,客户账期延长,应收账款余额增加所致; C:报告期预付款项较期初减少21.96%,主要系本期预付展销会的费用减少所致; D:报告期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减少23.55%,主要系本期支付的押金及保证金减少所致; E:报告期存货较期初增加43.78%,主要系受海外疫情影响,到报告期末货物出运缓慢,导致国内存货量增长所致; F:报告期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减少86.32%,主要系公司本期投资理财产品减少及理财产品投资收回所致; G:报告期在建工程较期初增加329.34%,主要系子公司未来工厂产业园一期项目、年产53万件沙发扩建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H:报告期无形资产较期初增加76.41%,主要系子公司未来工厂产业园一期项目土地增加所致; I:报告期长期待摊费用较期初增加98.75%,主要系公司厂区整修及绿化投入增加所致; J:报告期递延所得税资产较期初增加30.57%,主要系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引起的暂时性差异增加所致; K:报告期应付账款较期初增加38.06%,主要系本期采购量增加,期末尚未结算的应付账款增加所致; L:报告期其他非流动资产较期初减少100%,主要系子公司土地证取得转无形资产所致; M:报告期预收款项较期初减少78.42%, 主要系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存在合同履约义务的预收款项调整至合同负债列示所致; N:报告期合同负债较期初增加100%, 主要系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未履行履约义务的合同的预收款项在本科目列示所致; O:报告期应交税费较期初增加125.83%,主要系公司本期利润总额增加导致的所得税费用增加所致; P:报告期其他应付款较期初减少85.27%,主要系公司已结算未支付的经营费用减少所致; R:报告期递延所得税负债较期初增加84.84%,主要系本期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所致。 2.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注] 期末银行存款中2,400,000.00元因与供应商海宁饰雅纺织有限公司存在买卖纠纷诉讼被法院冻结使用受限,其他货币资金中29,505,691.96元作为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使用受限 3.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行业主管部门 本公司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为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家具协会、浙江省家具行业协会和浙江省椅业协会,各部门和协会的有序运行保障了中国家具行业健康发展。 2、主要行业政策 除以上政策外,报告期内,家具制造行业颁布多项行业规范,2017年2月,环保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家具》正式执行,对家具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问题予以关注,力求在生产环节予以杜绝,部分无力承担环保投入的家具企业关停。2017年发布的《软体家具床垫燃烧性能的评价》已于2018年正式实施,对无力投入资金进行改造升级的软体家具企业造成较大影响。新国标《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造品中甲醛释放限量》落地,对人造板与板式家具生产的要求更加严格。《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软体家具床垫燃烧性能的评价》3项家具国家标准已经实施。新修订的GB/T18107-2017《红木》在2018年7月1日正式实施,代替2000年制订的标准,GB/T35475-2017《红木制品用材规范》也同时实施。《室内墙面及木器重涂服务及验收规程(T/CNCIA02002-2017)》团体标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上述政策的颁布将有力促进软体家具行业健康发展,完善市场服务体系,加快自主创新与技术改造,进一步提高产业的竞争力。 家具制造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1 报告期内实体门店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各产品类型的盈利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 报告期内各产品类型的产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各品牌的盈利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5 报告期内各销售渠道的盈利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五)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设立或增资了以下子公司: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详见“第五节重要事项”之“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之“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的情况”。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六)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七)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子公司有浙江泽川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Ebello Home Inc、香港凯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浙江泽川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如下: 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Ebello Home Inc. Ebello Home Inc. 基本情况如下: 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3、 香港凯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香港凯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八)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 行业格局和趋势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属于软体家具行业。 近几年,以舒适性著称的软体家具,成为家具发展的新方向。根据CSIL的统计,全球主要的软体家具生产国分别为中国、美国、波兰、印度、意大利和德国。软体家具国际市场竞争复杂,由于各个国家都有自己独特的文化习俗和消费者习惯,普通软体家具厂商开拓全球市场面临着文化差异和消费者偏好理解不透彻等诸多困难,软体家具品牌的国别性、地域性特征比较明显。 根据CSIL统计,我国不仅是全球最大的软体家具生产国和消费国,而且是全球最大的软体家具出口国。我国软体家具行业产业集中度低,国内的软体家具主要集中在软体沙发、软床、床垫这几类家具,区域品牌林立。在沙发这个领域,刚进入的企业在销售渠道、品牌、设计研发、工艺技术等方面面临一定的竞争障碍。行业内中小企业占据主导地位。小型企业产品多集中于国内低端市场,产品同质化现象较为严重,市场集中度较低,竞争异常激烈;具有品牌影响力、渠道优势和规模效应的大型企业则主要定位于中高端市场。目前,国内涌现出一批在国内较有影响力的沙发企业,比如香港敏华控股有限公司、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等。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更多的消费者将选择更具品牌知名度的大型企业的产品。随着客户对软体家具的舒适度和外型设计要求越来越高,以及行业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材料的研发创新,拥有较强自主研发设计能力的企业将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二) 公司发展战略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坚持以专业的功能沙发等软体家居制造为核心,积极向关联品类拓展,通过营销模式的变革与创新,推进以外销为主、内外销共同发力的营销策略,持续扩大自有品牌影响力,实现市场多元化、制造智能化、研发标准化、财务信息化、管理扁平化、人才专业化,努力成为以功能沙发为主,软体、板式多品类的综合性家居制造商。 (三) 经营计划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为了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公司在日常生产、投资扩展方面将继续执行稳健经营的方针,强身健体,降本增效,提高运营效率,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 公司2021年度经营计划如下: 1、扩产能,推行智能制造,提高生产效率 公司2021年将继续推进募投项目未来工厂产业园一期项目建设,目前拟定于2021年正式投入运营,投产后将提升公司产能。同时,积极筹划推进未来工厂产业园二期项目建设,为公司未来长远发展奠定产能基础。 公司未来工厂产业园项目集智能制造、智能物流、智能运营为一体,目标是建设以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为基础的现代化工厂。公司将继续以数字化转型引领企业提质增效。公司智能仓项目将于2021年正式投入使用,将有利于公司提高现有仓储利用率。 公司将继续推进精益生产,进一步优化制造流程;优化产线布局,进一步打造工厂柔性化、订制化制造能力;节能降耗,进一步提升材料利用率,提升人均产值、产品周转率等关键指标,继续保持成本优势;提高制造一线管理水平。 2、拓渠道,加强品牌建设,深化品牌影响力 (1)深耕大客户,针对细分市场搭建业务团队和技术服务团队,以区域为业务单位,产、销、研协同作战,稳步促进现有核心业务发展; (2)持续建设非洲、亚洲等新兴渠道及市场; (3)利用电商零售平台搭建自有品牌产品海外销售渠道,加快发展跨境电商业务,深耕选品、库存管理、物流优化等方面工作,提高数据分析、产品布局、平台运营的能力,输出公司优质产品。 (4)加快对国内业务的布局,拓展多元化的客户,要加大通过探索新渠道,做大做强B2b、B2C。 3、强基础,优化体系建设,提高组织效率 公司将抓好人员日常管理、生产计划、原材料采购、设备管理、安全管理及信息系统管理等基础管理工作,继续以客户为中心,持续推进事业部制变革,优化制造、职能等中后台体系,确保有效运行。完善和优化组织架构及运营流程,发挥管控效能,提高组织效率。公司将继续完善信息化布局,确保信息系统适应组织的发展方向及业务经营需要。 4、控成本,加强业财融合,提高抗风险能力 公司将继续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预算管理和成本管理,实现控本增效。公司将持续做好应收账款催收工作,加强合同和客户信用管理,推进风险管理体制建设,提高抗风险能力。 5、完善供应链体系,整合资源,提升管理水平 公司将继续围绕成本和风险控制,在原材料采购上加强制度建设和管理,强化采购过程控制,集中采购,切实做好物料保障工作,形成一定的规模效益;在其他成品采购上,加强选品和质量控制能力,培养优质供应商。 公司会持续优化供应商准入、评价、沟通管理机制,发展战略型供应商,将供应商转变为合作伙伴,提升供应商管理水平,打造供应链生态系统。 6、以市场为导向,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产品力 公司将继续以客户为中心,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使公司产品更好的贴合市场需求。同时,持续推动产品模块化、结构开发模块化和标准化,持续完善技术标准制定。 7、加快建设人才梯队,发挥人才潜力 人才是公司持续发展的坚实基础。公司将继续优化绩效管理体系,充分激发员工活力,提升管理效率;公司将继续加大对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市场营销人才的培养;推动组织文化建设,统一思想,使人才的行为与公司战略、工作流程、业务目标等相符合,最大程度地发挥人才的潜力。 (四)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 国际市场需求波动风险 公司销售以“外销为主、内销为辅”。报告期各期,公司外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均超过95%,且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家具批发商和零售商,终端消费者主要为家庭用户。公司功能沙发、固定沙发等产品属于可选消费品,市场需求主要受宏观经济及当地居民收入水平影响。因此,倘若全球经济增速放缓或因新冠疫情进入衰退期,将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公司主要为欧美等境外生活家居批发商、零售商提供OEM/ODM产品,收入以外销为主。2019年初以来,中美贸易摩擦持续发酵,美国政府宣布自2019年5月10日起将对2000亿美元中国输美商品加征关税,税率由10%提高至25%。2020年12月21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软垫式座椅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贸易争端很可能导致该些国家或地区的市场需求下降,对公司出口业务造成一定影响。 措施:公司将持续推进大客户策略,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开拓海内外市场,降低新冠疫情、国际贸易争端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将进一步扩大产能、延伸公司的产品线,布局多品类产品,加强公司技术研发体系和营销网络的建设,提高公司的品牌知名度,积极探索和开拓其他新产品的市场。 2、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功能沙发和固定沙发。沙发产品市场空间大,行业门槛较低,同质化程度高,市场竞争激烈,随着我国沙发制造企业整体生产制造能力的提升,竞争逐渐升级到品牌、网络、质量、服务、管理等的综合能力竞争;另一方面,公司与知名沙发制造企业的正面竞争将越来越多,与这些企业相比,公司在产品创新性和技术含量等方面仍然存在一定差距,面临一定的市场竞争风险。同时,市场竞争的加剧可能导致行业平均利润率的下滑,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措施: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扩大产能、延伸公司的产品线,布局多品类产品;同时加强和完善公司技术研发体系和营销网络的建设,提升公司综合实力,提高公司的品牌知名度,扩大市场占有率,在巩固沙发市场传统优势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和开拓其他新产品的市场。 3、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以外销为主,外销收入约占主营业务收入的99%。公司外销业务主要以美元结算,如人民币升值会提高以美元标价的外销产品价格,降低公司产品竞争力,也会导致公司的美元应收账款产生汇兑损失。倘若未来人民币继续大幅升值,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措施:针对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将通过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等业务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负面影响。 4、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铁件、面料、棉和木材等。由于直接材料上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较高,直接材料的采购价格变动对主营业务成本将产生较大的影响。如果市场直接材料采购价格出现波动,可能会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 措施:公司将持续改善和优化物料计划、原材料库存等关键环节管理。 5、出口退税政策变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以外销为主,产品出口享受“免、抵、退”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公司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由16%调整为13%,2019年6月30日前,根据文件规定仍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由于公司外销占比较大,如果出口退税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效益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措施:公司将进一步扩大产能、延伸公司的产品线,提高品牌知名度,加强和完善公司技术研发体系和营销网络的建设,不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五)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四、公司因不适用准则规定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未按准则披露的情况和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普通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公司股东,公司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于2016年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16年-201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为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投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公司于2020年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继续完善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以每十股派发现金红利1.1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00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8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0.09%。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和资金需求等因素,平衡了公司当前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投入,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关于现金分红比例的要求、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 以现金方式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的,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适用 √不适用 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附注1: 控股股东长江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方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附注2: 实际控制人胡林福、曹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附注3: 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朱黄强、张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附注4: 股东高盛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方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附注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附注6: 股东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股东曹勇的承诺: 1、本人作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在公司股票上市后法定及承诺的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若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三年后的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且该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5%。 3、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时(且仍为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董事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至少提前15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积极配合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4、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本方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时,在3 个月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5、本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方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时,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本人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方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时,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7、本人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本公司股份。 (二)股东长江投资的承诺: 1、本方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在公司股票上市后法定及承诺的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若本方在所持公司的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三年后的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且该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5%。 3、本方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时(且仍为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至少提前15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积极配合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4、本方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本方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时,在3个月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5、本方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方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时,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本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方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时,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三)股东高盛投资的承诺: 1、本方作为公司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本方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且每年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本方上一年末所持公司股本股份数量的25%。 3、本方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时(且仍为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至少提前15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积极配合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4、本方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本方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时,在3 个月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5、本方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方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时,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本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方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时,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四)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芸的承诺: 1、本人作为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一,在公司股票上市后法定及承诺的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时(且仍为公司董事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至少提前15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积极配合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3、本人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本公司股份。” (五)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朱黄强的承诺: 1、本人作为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一(且仍为公司董事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上市后法定及承诺的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时,至少提前15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积极配合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3、本人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本公司股份。 附注7: 为避免今后与公司之间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维护公司的利益,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公司控股股东长江投资、实际控制人胡林福和曹勇承诺如下: 1、我们及我们单独或共同控制的除中源家居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中源家居及其控股子公司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中源家居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对我们单独或共同控制的除中源家居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全资企业、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企业,我们将单独或共同的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以及通过控股地位,促使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函中与我们相同的义务,保证不与中源家居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中源家居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高盛投资承诺如下: 1、本方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中源家居及其控股子公司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中源家居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对本方未来可能存在的全资企业、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企业,本方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以及本方控股地位使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函中与本方相同的义务,保证不与中源家居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中源家居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附注8: 实际控制人曹勇、胡福林承诺: 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中源家居不曾、不会也必要与曹刚或其控制的安吉居然雅竹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居然雅竹”)就市场、客户、供应商间达成任何协议安排。 本人或本人控制的中源家居未来不会也无必要与曹刚或其控制的居然雅竹发生任何形式的交易;在中源家居的日常经营中,本人或本人控制的中源家居不会通过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的与曹刚或其控制的居然雅竹进行利益的交换、利益的输出或输入行为;中源家居将继续保持其在各方面的独立性,包括与曹刚或其控制的居然雅竹相独立,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中源家居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附注9: 居然雅竹实际控制人曹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曹勇的胞兄,承诺如下: 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居然雅竹不曾、不会也无必要与胡林福、曹勇或其控制的中源家居就市场、客户、供应商间达成任何协议安排。 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居然雅竹未来不会也无必要与胡林福、曹勇或其控制的中源家居发生任何形式的交易;在居然雅竹的日常经营中,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居然雅竹不会通过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的与胡林福、曹勇或其控制的中源家居进行利益的交换、利益的输出或输入行为;居然雅竹将继续保持其在各方面的独立性,包括与胡林福、曹勇或其控制的中源家居相独立,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中源家居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附注10: 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林福、曹勇承诺函如下: 本人将善意履行作为中源家居实际控制人的义务,不利用该控制地位,就中源家居与本人及(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任何关联交易,故意促使中源家居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如果中源家居必须与本人及(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任何关联交易,则本人承诺将促使上述交易按照公平合理的和正常商业交易条件进行,且遵守法律法规及中源家居章程规定的回避要求。 本人保证本人及(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垄断采购和销售业务渠道等方式干预中源家居的经营,损害其利益。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商业原则, 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本人及(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中源家居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人承诺将不会向中源家居谋求任何超出正常商业交易价格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声明、保证与承诺,本人同意给予股份公司相应的赔偿。 公司控股股东长江投资出具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本公司将善意履行作为中源家居控股股东的义务,不利用该控制地位,就中源家居与本公司及(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任何关联交易,故意促使中源家居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如果中源家居必须与本公司及(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任何关联交易,则本公司承诺将促使上述交易按照公平合理的和正常商业交易条件进行,且遵守法律法规及中源家居章程规定的回避要求。 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垄断采购和销售业务渠道等方式干预中源家居的经营,损害其利益。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商业原则, 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本公司及(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中源家居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公司承诺将不会向中源家居谋求任何超出正常商业交易价格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声明、保证与承诺,本公司同意给予中源家居相应的赔偿。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高盛投资出具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本公司将善意履行作为中源家居股东的义务,不利用该地位,就中源家居与本公司及(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任何关联交易,故意促使中源家居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如果中源家居必须与本公司及(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任何关联交易,则本公司承诺将促使上述交易按照公平合理原则和正常商业交易条件进行,且遵守法律法规及中源家居章程规定的回避要求。 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垄断采购和销售业务渠道等方式干预中源家居的经营,损害其利益。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商业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本公司及(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中源家居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公司承诺将不会向中源家居谋求任何超出正常商业交易价格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声明、保证与承诺,本公司同意给予中源家居相应的赔偿。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本人将善意履行作为中源家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不利用该地位,就中源家居与本人及(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任何关联交易,故意促使中源家居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如果中源家居必须与本人及(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任何关联交易,则本人承诺将促使上述交易按照公平合理的和正常商业交易条件进行,且遵守法律法规及中源家居章程规定的回避要求。 本人保证本人及(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垄断采购和销售业务渠道等方式干预中源家居的经营,损害其利益。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商业原则, 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本人及(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中源家居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人承诺将不会向中源家居谋求任何超出正常商业交易价格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声明、保证与承诺,本人同意给予中源家居相应的赔偿。 附注11: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稳定股价事宜郑重承诺如下: 1、稳定股价预案有效期及触发条件 (1)稳定股价预案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稳定股价预案有效期内,一旦公司股票出现当日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则立即启动本预案; (3)稳定股价预案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监督、执行。 公司应在满足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条件之日起2个交易日发布提示公告,并在5个交易日内制定并公告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如未按上述期限公告稳定股价措施的,则应及时公告具体措施的制定进展情况。 2、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措施 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措施为:公司回购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制定稳定股价预案具体实施方案时,应当综合考虑当时的实际情况及各种稳定股价措施的作用及影响,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情况下,各方协商确定并通知当次稳定股价预案的实施主体,并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公司稳定股价方案不以股价高于每股净资产为目标。当次稳定股价方案实施完毕后,若再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情形的,将按前款规定启动下一轮稳定股价预案。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其回购或增持义务时,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的稳定股价措施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在公司出现应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情形,公司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启动决策程序,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依法通知债权人和履行必要的备案程序。公司将采取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10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公司回购股份议案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其中股东大会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中投赞成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4)公司实施稳定股价议案时,拟用于回购资金应为自筹资金,公司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稳定股价措施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在公司出现应启动预案情形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启动内部决策程序,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司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额、完成时间等信息。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应在2个交易日内启动增持方案。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3)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实施稳定股价议案时,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单次增持不低于公司总股本0.5%。 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价格不高于每股净资产值(以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为依据)。 5、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股价措施 (1)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在公司出现应启动预案情形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告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额、完成时间等信息。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应在2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方案。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价格应不高于每股净资产值(以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为依据)。 (4)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稳定股价议案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少于其本人上一年度自本公司领取的现金薪酬的1/3、不超过1/2。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5)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根据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公司上市后3年内拟新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公司将促使该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 6、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就公司回购措施而言仅指如下第1、第2所述情形),则视为本次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继续增持发行人股份将导致其和/或其一致行动人(依上市公司收购相关管理规则项下所界定)触发要约收购且不符合法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申请情形或豁免要约方式增持股份情形的。 7、相关约束措施 (1)公司违反本预案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自本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本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本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的,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股东分红,同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现金薪酬或股东分红(如有),由公司予以扣留,直至按上述预案内容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稳定股价增持措施。 附注12: 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诚信义务的承诺:若发生经中国证监会、公司上市所在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情形,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负有其所各自承诺的回购新股、赔偿损失等义务。 1、相关主体的承诺 (1)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及时提出股份回购预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安吉长江投资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胡林福、曹勇承诺: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2、公告程序 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被中国证监会、公司上市所在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公司收到相关认定文件后2个交易日内,相关各方应就该等事项进行公告,并在前述事项公告后及时公告相应的回购新股、赔偿损失的方案的制定和进展情况。 3、约束措施 (1)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中国证监会及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2)公司控股股东安吉长江投资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胡林福、曹勇若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赔偿措施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4、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还将依据公司本次首发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履行其他有关承诺。 附注13: 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公司目前并无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事项,此后如若适用,将按此承诺履行) (六)中源家居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一并承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我们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中源家居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附注14: 实际控制人胡林福、曹勇,控股股东长江投资承诺如下: (1)我们未来不以任何形式占用中源家居的资金。 (2)如因历史上发生的资金占用致使中源家居或其控股子公司遭受任何损失,我们将向中源家居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赔偿。 (3)我们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中源家居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 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已达到 □未达到 √不适用 (三) 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三、报告期内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一)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见“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二)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沟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七、面临暂停上市风险的情况 (一)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适用 √不适用 八、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九、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十、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处罚及整改情 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二、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及被证监会行政处罚、上交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十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十四、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租赁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报告期内,公司已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曹勇先生签订合同,租赁其位于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欧美金融城2幢的办公楼(建筑面积共1012.07平方米)做办公用途使用。 十五、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1、 托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承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租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1) 委托理财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定期存款未到期余额30,000,000.00元。 (2) 单项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委托理财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2. 委托贷款情况 (1) 委托贷款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单项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中源家居未来工厂产业园项目一期厂房工程合同的议案》。为推进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源家居未来工厂产业园一期项目”的建设,公司与施工单位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中源家居未来工厂产业园项目一期厂房工程合同》。 十六、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 (一) 上市公司扶贫工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精准扶贫规划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贯彻落实政府“精准扶贫”的号召,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主要在产业扶贫、教育脱贫、社会扶贫等领域提供扶贫帮助,开展扶贫工作。第一,公司积极参与当地政府等组织的各类产业领域、社会领域、教育领域等的扶贫工作,肩负起企业的社会责任。第二,家居行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公司常年招聘贫困地区员工,从实处解决贫困人口就业问题。 2. 年度精准扶贫概要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在精准扶贫的实践中,公司响应安吉县工商业联合会等号召,向布拖县俄里坪乡海特苦村脱贫基金,捐献人民币5万元全力支持四川省凉山州布拖县扶贫工作。公司积极支持安吉当地教育,通过安吉县慈善总会向当地小学捐助人民币20万元。另外,报告期内,公司曾前往贫困地区开展员工招聘,从实处解决贫困人口就业问题。 3. 精准扶贫成效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4. 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将继续贯彻落实政府“精准扶贫”的号召,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会继续在产业扶贫、教育脱贫、社会扶贫等方面参与扶贫工作,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二) 社会责任工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中源家居始终以可持续发展为核心,兼顾利益相关方的整体利益,积极推进绿色制造,致力于环境保护,实现企业与环境的和谐共存,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促进家居产业可持续发展,积极尝试为社会公益事业做贡献。 1、保护股东权益 公司自2018年上市以来,公司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三会运作逐步规范,合规意识不断增强,公司信息披露逐步完善,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坚持发展主业,稳健经营,以更好的经营业绩回报投资者,并于报告期内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继续完善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建立长期、持续的分红政策,持续回报股东。 2、为社会提供就业机会,助力广大员工自我提升,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公司每年开展各类社会人才招聘,曾前往贫困地区开展员工招聘,从实处解决贫困人口就业问题,并深入全国各大院校进行招聘宣讲活动,为即将毕业的大学生提供实习、就业的岗位。 员工是企业的宝贵财富,是企业的核心资源,是企业效率和质量提升的保证。公司坚持帮助广大员工自我提升,促其与企业共同成长。公司充分重视对员工能力的培养,开展各类培训活动。报告期内,公司采用企业内训、外训等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多维度、全方位的培训项目,使员工得到成长及提升。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公司积极为员工搭建持续发展的职业平台,不断完善薪酬体系、激励机制、福利制度。 3、保护客户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公司经营过程中充分兼顾相关利益方的利益,在创造经营业绩、给股东带来良好回报的同时,追求与供应商、客户协同发展。公司始终坚持以用户为中心,努力向用户提供更加满意的产品和服务,为客户提供质量稳定、交货及时、价格具有竞争力的产品以保障客户的权益;为供应商供货合理定价、及时支付货款。公司高度重视供应商伙伴在公司经营发展中发挥的作用,致力于不断加强与供应商的良好合作关系。 4、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公司贯彻落实政府“精准扶贫”的号召,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主要在产业扶贫、教育脱贫、社会扶贫等领域提供扶贫帮助,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2020年,在精准扶贫的实践中,公司响应安吉县工商业联合会等号召,向布拖县俄里坪乡海特苦村脱贫基金,捐献人民币5万元全力支持四川省凉山州布拖县扶贫工作。此外,公司积极支持安吉当地教育,通过安吉县慈善总会向当地小学捐助人民币20万元。 5、安全生产、节能环保 公司竭力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设备,确保实施安全的工作行为。公司已通过ISO9001:2015、ISO14001:2015、OHSAS 18001:2007的质量体系、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三体系认证,通过执行这些严格的质量标准,采取质量控制、环境管理等措施,确保为客户提供安全、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促进公司行业竞争力提升。报告期内,公司常规开展消防安全、环境应急疏散和灭火演练,使员工掌握了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的自救技能,提高了员工的灾害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另外,公司把能源节约工作融入到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对节能减排工作进行宣贯培训,提高员工的节能环保意识,使全员参与其中,维护我们共同的家园。 (三) 环境信息情况 1.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一直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完善环境保护设施、规范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公司已通过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有关环保要求。公司主要从事沙发的研究、设计、生产和销售,整个生产经营过程中无重大污染。 3.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未披露环境信息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八、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普通股股本变动情况 (一) 普通股股份变动情况表 1、 普通股股份变动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 普通股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普通股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一)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的说明(存续期内利率不同的债券,请分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变动及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现存的内部职工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股东总数 (二) 截止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上述股份已于2021年2月8日解禁。 (三)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10名股东 □适用 √不适用 四、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控股股东情况 1 法人 √适用 □不适用 2 自然人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情况的特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变更情况索引及日期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二) 实际控制人情况 1 法人 □适用 √不适用 2 自然人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情况的特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索引及日期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6 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适用 √不适用 (三)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情况介绍 □适用 √不适用 五、 其他持股在百分之十以上的法人股东 □适用 √不适用 六、 股份限制减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一、持股变动情况及报酬情况 (一)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其它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除董监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表列明的持股情形外,部分董监高通过持股平台-安吉高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安吉高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上市前设立的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5,400,000股,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6.75%。在该持股平台中,曹勇出资比例为62.22%,朱黄强出资比例为12.22%,张芸出资比例为2.22%,王大英出资比例为0.89%,奚银出资比例为0.67%。 (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 (一)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近三年受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母公司和主要子公司的员工情况 (一) 员工情况 (二) 薪酬政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整体薪酬政策服务于公司的发展战略目标,以业绩为导向的绩效管理政策驱动员工,充分发挥薪酬体系在吸引、激励、保留公司发展所需的关键核心人才方面的重要作用。员工薪酬水平与岗位等级、绩效表现、任职条件合理匹配,同时,也会参考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情况,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对员工薪酬进行定位和调整,使公司薪酬体系保持充分的外部竞争性。 (三) 培训计划 √适用 □不适用 为加强公司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提高公司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准和管理能力,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与业务需求,制定企业培训学习计划。主要包括: 1、线上学习平台“酷学院”上线,为疫情期间在线学习与新员工培训、常态化学习提供了新平台,便于员工利用碎片化时间学习。2020年线上学习平台累计学习课时28108小时(1171天),人均学习课程数15门,线上课程达428门。 2、实施管培生培养计划,推出导师带教式、军队式封闭拓展、班委制、轮岗制、读书分享会等多种培养模式,促进管培生公司融入感、归属感,识别并培养学员关键能力与技巧。 3、搭建内部讲师体系,四十余名讲师专业水平高,紧贴业务需求,不断赋能学员,帮助并辅助员工进行技能转化,提升核心能力。 4、推出5S管理改善专项培训,线下实地培训、稽查与线上每日知识点推送学习双线开展,营造5S学习氛围,有效提升公司整体5S水平。 5、多方面、多形式开展各岗位、领域、群体的关键技能培训知识,重点提升营销、研发、生产人员专业技能;其中生产端以班组长为核心群体,重点培养班组长现场管理、团队管理、计划管理等能力,提升班组长专业能力。 (四) 劳务外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七、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九节 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提高认识,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运行公司内控体系,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管理层均严格按照内控制度的要求规范运行,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大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审议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修订公司章程、利润分配、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延期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作出有效决议。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 董事会: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公司生产经营方面的议案、高级管理人员任命、修订公司章程、利润分配、募集资金补流及延期、定期报告、公开发行可转债等事项审议并作出有效决议;同时,对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切实发挥了董事会的作用。报告期,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 监事会: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公司财务工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等重大事项实施了有效监督,充分发挥了监事会的监督作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监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自任职以后,均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要求,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发挥了在财务、法律、战略等方面的专业特长,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促使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公司独立董事未对各次董事会会议的有关决策提出异议。 未来,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落实各项内控制度的实施,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治理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有重大差异,应当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一) 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注:受2020年疫情影响,公司因疫情防控需要,为公司董事提供视频参会方式。 (二)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四、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履行职责时所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存在异议事项的, 应当披露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在召开董事会前,对职权范围的公司经营等事项进行反复论证,充分发挥各自专业职能,提供政策把关和专业判断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审议通过了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聘请审计机构、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等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审议通过了增资全资子公司香港凯茂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1次,审议通过了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审议通过了公司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董监高薪酬方案等事项。 五、监事会发现公司存在风险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公司就其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存在的不能保证独立性、不能 保持自主经营能力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存在同业竞争的,公司相应的解决措施、工作进度及后续工作计划 □适用 √不适用 七、报告期内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机制,以及激励机制的建立、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会和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履职情况、责任完成情况等指标进行考核。另外,结合同行业的年薪平均水平以及公司的现状,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与公司盈利水平挂钩,以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健全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机制,强化责任目标约束,不断提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进取、务实的精神和责任意识。 八、是否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适用 □不适用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2021年4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九、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中源家居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公司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是否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十、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十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审 计 报 告 天健审〔2021〕4278号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源股份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中源股份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中源股份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一) 外销收入确认 1. 事项描述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二十一)及附注五(二)1。 中源股份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沙发销售,2020年度财务报表所示营业收入项目金额为人民币1,162,418,644.95元,其中外销收入1,135,741,277.97元,占营业收入的97.71%。 中源股份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离港,取得报关单、提单,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外销收入。 由于外销收入是中源股份公司关键业绩指标之一,可能存在中源股份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通过不恰当的收入确认以达到特定目标或预期的固有风险。因此,我们将外销收入确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 审计应对 针对外销收入确认,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 了解与外销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并测试其运行的有效性; (2) 测试信息系统一般控制、与外销收入确认流程相关的应用控制; (3) 检查主要的外销合同,了解主要合同条款或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方法是否适当; (4) 对外销收入及毛利率按月度、产品、客户等分类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识别是否存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查明波动原因; (5) 针对外销收入进行了细节测试,核对相关销售合同、发票、报关单、提单等支持性文件; (6) 结合应收账款函证,以抽样方式向主要外销客户函证本期销售额; (7) 以抽样方式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外销收入核对至出库单、报关单、提单等支持性文件,评价外销收入是否在恰当期间确认; (8) 获取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销售退回记录,检查是否存在资产负债表日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 (9) 获取了湖州海关出具的《查询数据证明书》,并与公司外销收入进行核对。 (二) 应收账款减值 1. 事项描述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九)及附注五(一)3。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源股份公司财务报表所示应收账款项目账面余额为人民币182,784,016.17元,坏账准备为人民币9,394,469.44元,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73,389,546.73元,占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6.08%。 管理层根据各项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征,以单项应收账款或应收账款组合为基础,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于以单项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管理层综合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估计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据此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对于以组合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管理层以账龄为依据划分组合,参照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并根据前瞻性估计予以调整,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据此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由于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较大,且应收账款减值测试涉及重大管理层判断,我们将应收账款减值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 审计应对 针对应收账款减值,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 了解与应收账款减值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并测试其运行的有效性; (2) 复核以前年度已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后续实际核销或转回情况,评价管理层过往预测的准确性; (3) 复核管理层对应收账款进行信用风险评估的相关考虑和客观证据,评价管理层是否恰当识别各项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征; (4) 对于以单项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获取并检查管理层对预期收取现金流量的预测,评价在预测中使用的关键假设的合理性和数据的准确性,并与获取的外部证据进行核对; (5) 对于以组合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评价管理层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的合理性;根据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及前瞻性估计,评价管理层编制的应收账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的合理性;测试管理层使用数据(包括应收账款账龄、历史损失率等)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对坏账准备的计算是否准确; (6) 检查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评价管理层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合理性; (7) 了解并检查坏账转销依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8) 检查与应收账款减值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和披露。 (三) 存货跌价准备 1. 事项描述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十)及附注五(一)6。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源股份公司财务报表所示存货项目账面余额为人民币177,720,817.74元,跌价准备为人民币4,731,323.73元,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72,989,494.01元,占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6.05%。 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确定存货跌价准备需要管理层在取得确凿证据的基础上,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作出判断和估计,实际的结果与原先估计的差异将在估计被改变的期间影响存货的账面价值。 由于存货跌价准备需要管理层作出重大判断和估计,因此我们将其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2. 审计应对 针对存货跌价准备,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 了解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流程,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其运行有效性; (2) 分析存货的周转情况、销售情况; (3) 对境内存货盘点进行监盘并关注残次冷背的存货是否被识别; (4) 取得境外仓储供应商存货系统数据,与期末账面库存数据核对,并向仓储供应商发函; (5) 复核管理层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过程,评估其在存货跌价测试中使用的相关参数是否合理,尤其是未来售价、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等。 四、其他信息 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中源股份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中源股份公司治理层(以下简称治理层)负责监督中源股份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三) 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 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中源股份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中源股份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五)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六) 就中源股份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彩琴 (项目合伙人)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徐子靖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0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曹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芸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芸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0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曹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芸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芸 合并利润表 2020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法定代表人:曹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芸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芸 母公司利润表 2020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曹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芸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芸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0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曹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芸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芸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0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曹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芸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芸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0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曹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芸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芸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0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曹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芸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芸 三、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适用 □不适用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由法人安吉长江投资有限公司和自然人曹勇共同发起,在原安吉中源工艺品有限公司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12日在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总部位于浙江省安吉县。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5007302929303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8,000.00万元,股份总数8,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均系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其中6,000万股于2021年2月8日解禁)。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本公司属制造行业。主要经营活动为沙发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有:功能沙发和固定沙发。 2.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纳入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如下所示: [注]香港源动公司已于2020年11月6日办妥工商注销手续。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2. 持续经营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12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 √不适用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 营业周期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营业务的营业周期较短,以12个月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 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EBELLO、KALM LIVING等境外子公司从事境外经营,选择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公司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份额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母公司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母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7.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列示于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适用 □不适用 1. 外币业务折算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外,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不改变其人民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2.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10. 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1.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三类:(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2) 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3) 不属于上述(1)或(2)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1)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4)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2.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计量方法和终止确认条件 (1)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和初始计量方法 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但是,公司初始确认的应收账款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公司不考虑未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定义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2)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方法 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重分类、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资产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 (3)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方法 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此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对于此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除非该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此类金融负债产生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费用、除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负债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2) 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相关规定进行计量。 3) 不属于上述1)或2)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1)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① 按照金融工具的减值规定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② 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所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4)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负债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时计入当期损益。 (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1) 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① 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 ② 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2) 当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时,相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3.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 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2) 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 所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2) 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转移了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且该被转移部分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 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2) 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 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公司将估值技术使用的输入值分以下层级,并依次使用: (1) 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2) 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如在正常报价间隔期间可观察的利率和收益率曲线等;市场验证的输入值等; (3) 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包括不能直接观察或无法由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利率、股票波动率、企业合并中承担的弃置义务的未来现金流量、使用自身数据作出的财务预测等。 5. 金融工具减值 (1) 金融工具减值计量和会计处理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或者公司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且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 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金融工具 (3) 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 1) 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2)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账 龄 应收账款 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含,下同) 5 1-2年 10 2-3年 30 3年以上 100 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1) 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2) 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公司不对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11.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2.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 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2)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13.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14.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5. 存货 √适用 □不适用 1. 存货的分类 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2.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发出存货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 3.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4. 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 低值易耗品 按照 一 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2) 包装物 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16. 合同资产 (1).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公司将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相互抵销后以净额列示。 公司将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将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 公司将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2).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7.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 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2)出售极可能发生,即公司已经就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 公司专为转售而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取得日满足“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的条件,且短期(通常为3个月)内很可能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其他划分条件的,在取得日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因公司无法控制的下列原因之一,导致非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未能在一年内完成,且公司仍然承诺出售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继续将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1)买方或其他方意外设定导致出售延期的条件,公司针对这些条件已经及时采取行动,且预计能够自设定导致出售延期的条件起一年内顺利化解延期因素;(2)因发生罕见情况,导致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未能在一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在最初一年内已经针对这些新情况采取必要措施且重新满足了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 2.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计量 (1) 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 初始计量和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对于取得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初始计量时比较假定其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的初始计量金额和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以两者孰低计量。除企业合并中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外,由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以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作为初始计量金额而产生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处置组中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账面价值。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负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继续予以确认。 (2) 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会计处理 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转回。 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非流动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非流动资产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转回。 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后续转回金额,根据处置组中除商誉外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增加其账面价值。 (3) 不再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以及终止确认的会计处理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因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而不再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或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时,按照以下两者孰低计量:1) 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2) 可收回金额。 终止确认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将尚未确认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18. 债权投资 (1).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债权投资 (1).其他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0. 长期应收款 (1).长期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1.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 共同控制、重要影响的判断 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存在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认定为共同控制。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认定为重大影响。 2. 投资成本的确定 (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判断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把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在购买日按照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2)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判断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把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但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3) 除企业合并形成以外的: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3.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4.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理方法 (1) 个别财务报表 对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剩余股权,对被投资单位仍具有重大影响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转为权益法核算;不能再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2) 合并财务报表 1)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且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 在丧失控制权之前,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丧失对原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 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2)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且属于“一揽子交易”的 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22. 投资性房地产 不适用 23. 固定资产 (1).确认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 (2).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认定为融资租赁:(1) 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2) 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3) 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 通常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75%以上(含75%)];(4) 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 90%以上(含90%)];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 90%以上(含90%)];(5) 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中较低者入账,按自有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 24. 在建工程 √适用 □不适用 1. 在建工程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则予以确认。在建工程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实际成本计量。 2. 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25. 借款费用 □适用 √不适用 26. 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7.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8.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9. 无形资产 (1).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适用 □不适用 1. 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及非专利技术等,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具体年限如下: (2).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1)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 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证明其有用性;(4)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30. 长期资产减值 √适用 □不适用 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31.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已经支出,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32. 合同负债 (1).合同负债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公司将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相互抵销后以净额列示。 公司将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将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 公司将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33. 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 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2. 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离职后福利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1) 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 对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通常包括下列步骤: 1) 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和财务变量等作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所属期间。同时,对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2) 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3) 期末,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三部分,其中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但可以在权益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的金额。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向职工提供的辞退福利,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1) 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2) 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的其他长期福利,按照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将其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组成项目的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4.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5.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1. 因对外提供担保、诉讼事项、产品质量保证、亏损合同等或有事项形成的义务成为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且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时,公司将该项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 2. 公司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初始计量,并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 36. 股份支付 □适用 √不适用 37. 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8. 收入 (1).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1. 收入确认原则 于合同开始日,公司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1) 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 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3) 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1) 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2) 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3) 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4) 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5) 客户已接受该商品;(6) 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2. 收入计量原则 (1) 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2) 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3) 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4)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于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3. 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公司主要销售沙发等产品。内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外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离港,取得报关单、提单,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2).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导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9. 合同成本 √适用 □不适用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包括合同取得成本和合同履约成本。 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如果合同取得成本的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适用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相关准则的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 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2. 该成本增加了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 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公司对于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减去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公司对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转让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减去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40. 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1. 政府补助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 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的条件;(2) 公司能够收到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2.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政府文件规定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文件不明确的,以取得该补助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基础进行判断,以购建或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为基本条件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3.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难以区分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相关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4. 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41.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1. 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2.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 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4. 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1) 企业合并;(2) 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42. 租赁 (1).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为承租人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确认为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为出租人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金确认为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除金额较大的予以资本化并分期计入损益外,均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为承租人时,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中两者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赁资产价值。在租赁期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 公司为出租人时,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以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 (3).新租赁准则下租赁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4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等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公司的经营分部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 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 2. 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 3. 能够通过分析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 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1.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2.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 √不适用 (3).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六、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注]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注]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 税收优惠 √适用 □不适用 1. 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浙江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20〕251号),公司已完成高新技术企业的备案,自2020年起按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有效期三年。 2. 根据安吉县地方税务局文件《税务事项通知书》,本公司及子公司泽川家具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国发〔1986〕90号)规定的房产税减免条件,本公司及子公司泽川家具公司减征50%房产税,减征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3. 根据安吉县地方税务局文件《税务事项通知书》,本公司及子公司泽川家具公司符合《国务院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的决定》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规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条件,本公司及子公司泽川家具公司减征100%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期末银行存款中2,400,000.00元因与供应商买卖纠纷被法院冻结使用受限,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十五.4.之说明;期末其他货币资金中29,505,691.96元作为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使用受限。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衍生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4、 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4). 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适用 √不适用 (5).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6).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应收账款 (1).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期初数与上年年末数(2019年12月31日)差异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五.44之说明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采用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期初数与上年年末数(2019年12月31日)差异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五.44之说明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7、 预付款项 (1).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期末无账龄1年以上重要的预付款项。 (2).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小 计 4,308,981.33 67.01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1).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2).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5).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7).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8).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9).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9、 存货 (1).存货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0、 合同资产 (1).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1、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13、 其他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14、 债权投资 (1).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5、 其他债权投资 (1).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期末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6、 长期应收款 (1).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3).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长期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4).转移长期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7、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 不适用 21、 固定资产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适用 √不适用 (5).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清理 □适用 √不适用 22、 在建工程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原计划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源家居研发设计培训中心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市场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议案将“中源家居研发设计培训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因公司依托于现有研发体系及设施场所,节约了研发场所部分工程建设费用,提高现有研发设备使用效率,未大量购买新的设备,故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较低 (3).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工程物资 (1).工程物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3、 生产性生物资产 (1).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4、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5、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6、 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0.00% (2).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7、 开发支出 □适用 √不适用 28、 商誉 (1).商誉账面原值 □适用 √不适用 (2).商誉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例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 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如适用)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5).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9、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30、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1).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期初数与上年年末数(2019年12月31日)差异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五.44之说明 (2).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 其他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32、 短期借款 (1).短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交易性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4、 衍生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5、 应付票据 (1).应付票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末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总额为0 元。 36、 应付账款 (1).应付账款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期初数与上年年末数(2019年12月31日)差异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五.44之说明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7、 预收款项 (1). 预收账款项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期初数与上年年末数(2019年12月31日)差异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五.44之说明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8、 合同负债 (1).合同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期初数与上年年末数(2019年12月31日)差异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五.44之说明 (2).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9、 应付职工薪酬 (1).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短期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0、 应交税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41、 其他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期初数与上年年末数(2019年12月31日)差异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五.44之说明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付利息 (1).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应付股利 (1).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期初数与上年年末数(2019年12月31日)差异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五.44之说明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2、 持有待售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3、 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4、 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5、 长期借款 (1). 长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包括利率区间: □适用 √不适用 46、 应付债券 (1).应付债券 □适用 √不适用 (2).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条件、转股时间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7、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8、 长期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应付款 (1).按款项性质列示长期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专项应付款 (1).按款项性质列示专项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49、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适用 √不适用 50、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51、 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政府补助本期计入当期损益金额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七.84之说明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2、 其他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53、 股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54、 其他权益工具 (1).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资本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无 56、 库存股 □适用 √不适用 5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包括对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转为被套期项目初始确认金额调整: 无 58、 专项储备 □适用 √不适用 59、 盈余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初数与上年年末数(2019年12月31日)差异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五.44之说明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按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4,213,355.65元。 60、 未分配利润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期初数与上年年末数(2019年12月31日)差异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五.44之说明 根据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3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18,400,000.00元。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157,397.02 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6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根据新收入准则规定,企业在所销售商品控制权转移之前发生的运输活动通常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属于企业为了履行合同而从事的必要活动,相关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摊销时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在营业成本项目列报。故公司将运输支出从销售费用科目调整至合同履约成本并摊销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2).合同产生的收入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同产生的收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2、 税金及附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注]系子公司EBELLO、KALM LIVING依据当地相关法律规定缴纳的税款 63、 销售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64、 管理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65、 研发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66、 财务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67、 其他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本期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七.84之说明 68、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69、 净敞口套期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71、 信用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72、 资产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73、 资产处置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74、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5、 营业外支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76、 所得税费用 (1).所得税费用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七.57之说明。 78、 现金流量表项目 (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计 197,109,197.85 246,864,111.27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3).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4).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5).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79、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3).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4).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度现金流量表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257,244,864.41元,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期末数为289,150,556.37元,差额系公司现金流量表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扣除了不符合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标准的保证金29,505,691.96元及因供应商买卖纠纷冻结的银行存款2,400,000.00元。 2020年度现金流量表中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271,707,362.97元,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期初数为307,337,566.72元,差额系公司现金流量表中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扣除了不符合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标准的保证金35,630,203.75元。 80、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 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1、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银行存款中2,400,000.00元因买卖纠纷被冻结使用受限,其他货币资金中29,505,691.96元作为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使用受限 其他说明: 无 82、 外币货币性项目 (1).外币货币性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无 (2).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 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3、 套期 □适用 √不适用 84、 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2)与收益相关,且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政府补助退回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8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1、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3、 反向购买 □适用 √不适用 4、 处置子公司 是否存在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 合并范围增加 [注]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注册资本尚未实缴 (二) 合并范围减少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企业集团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无 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无 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 无 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 无 其他说明: 1.公司通过子公司EBELLO持有KALM LIVING 100.00%的股权,因此公司享有KALM LIVING 100.00%表决权 2.公司通过子公司杭州好麦家公司持有深圳好麦家公司100.00%的股权,因此公司享有深圳好麦家公司100.00%表决权 3.公司通过子公司杭州好麦家公司持有浙江源动公司51.00%的股权,因此公司享有浙江源动公司51.00%表决权 (2).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适用 √不适用 (3).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适用 √不适用 (5).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适用 √不适用 3、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适用 √不适用 4、 重要的共同经营 □适用 √不适用 5、 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从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取得平衡,将风险对本公司经营业绩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水平,使股东和其他权益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基于该风险管理目标,本公司风险管理的基本策略是确认和分析本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建立适当的风险承受底线和进行风险管理,并及时可靠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监督,将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内。 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面临各种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市场风险。管理层已审议并批准管理这些风险的政策,概括如下。 (一)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一方不能履行义务,造成另一方发生财务损失的风险。 1. 信用风险管理实务 (1) 信用风险的评价方法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公司考虑在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基于历史数据的定性和定量分析、外部信用风险评级以及前瞻性信息。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者具有相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变化情况。 当触发以下一个或多个定量、定性标准时,公司认为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发生显著增加: 1) 定量标准主要为资产负债表日剩余存续期违约概率较初始确认时上升超过一定比例; 2) 定性标准主要为债务人经营或财务情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现存的或预期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变化并将对债务人对公司的还款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等。 (2) 违约和已发生信用减值资产的定义 当金融工具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时,公司将该金融资产界定为已发生违约,其标准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定义一致: 1) 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2) 债务人违反合同中对债务人的约束条款; 3) 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4) 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2. 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关键参数包括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违约风险敞口。公司考虑历史统计数据(如交易对手评级、担保方式及抵质押物类别、还款方式等)的定量分析及前瞻性信息,建立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及违约风险敞口模型。 3. 金融工具损失准备期初余额与期末余额调节表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七5、8之说明。 4. 信用风险敞口及信用风险集中度 本公司的信用风险主要来自货币资金和应收款项。为控制上述相关风险,本公司分别采取了以下措施。 (1) 货币资金 本公司将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存放于信用评级较高的金融机构,故其信用风险较低。 (2) 应收款项 本公司定期对采用信用方式交易的客户进行信用评估。根据信用评估结果,本公司选择与经认可的且信用良好的客户进行交易,并对其应收款项余额进行监控,以确保本公司不会面临重大坏账风险。 由于本公司仅与经认可的且信用良好的第三方进行交易,所以无需担保物。信用风险集中按照客户进行管理。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存在一定的信用集中风险,本公司应收账款的52.32% (2019年12月31日:37.23%)源于余额前五名客户。本公司对应收账款余额未持有任何担保物或其他信用增级。 本公司所承受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为资产负债表中每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二)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本公司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能源于无法尽快以公允价值售出金融资产;或者源于对方无法偿还其合同债务;或者源于提前到期的债务;或者源于无法产生预期的现金流量。 为控制该项风险,本公司综合运用票据结算等多种融资手段,并采取长、短期融资方式适当结合,优化融资结构的方法,保持融资持续性与灵活性之间的平衡。本公司已从多家商业银行取得银行授信额度以满足营运资金需求和资本开支。 金融负债按剩余到期日分类 [注]期初数与上年年末数(2019年12月31日)差异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五44之说明 (三)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市场风险主要包括利率风险和外汇风险。 1. 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固定利率的带息金融工具使本公司面临公允价值利率风险,浮动利率的带息金融工具使本公司面临现金流量利率风险。本公司根据市场环境来决定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金融工具的比例,并通过定期审阅与监控维持适当的金融工具组合。 2. 外汇风险 外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公司面临的汇率变动的风险主要与本公司外币货币性资产和负债有关。对于外币资产和负债,如果出现短期的失衡情况,本公司会在必要时按市场汇率买卖外币,以确保将净风险敞口维持在可接受的水平。 本公司期末外币货币性资产和负债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七82之说明。 十一、 公允价值的披露 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3、 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系公司持有的远期结售汇合约,远期结售汇合约的公允价值根据“(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的到期汇率-资产负债表日距离到期日期限相同的远期汇率)×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履行完毕的合约金额”计算确定,其中资产负债表日的远期汇率由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的银行提供报价。 4、 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5、 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 性分析 □适用 √不适用 6、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 策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适用 √不适用 9、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 安吉长江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由胡林福和曹勇两名自然人持有,其中胡林福出资1,122万元,占安吉长江投资有限公司实收资本总额的51.00%;曹勇出资1,078万元,占安吉长江投资有限公司实收资本总额的49.00%。 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胡林福、曹勇,两人为翁婿关系。 胡林福、曹勇持有安吉长江投资有限公司100.00%的股权,安吉长江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38.25225%的股权;曹勇直接持有公司29.24775%的股权;曹勇持有安吉高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2.2222%的股权,安吉长江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安吉高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111%的股权,安吉高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6.7500%的股权,因此胡林福、曹勇通过安吉高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4.2750%的股权;综上,胡林福、曹勇合计持有公司71.7750%的股权,合计控制表决权的比例为74.25%,因此胡林福、曹勇为公司最终控制方。安吉长江投资有限公司及胡林福、曹勇签署的原《一致行动人协议》已于2020年11月11日到期。经协商一致,安吉长江投资有限公司及胡林福、曹勇于2020年11月12日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各方愿意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的5年内继续保持一致行动。 其他说明: 无 2、 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的子公司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之说明。 3、 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关联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关联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关联方资金拆借 □适用 √不适用 (6).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8).其他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6、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适用 √不适用 (2).应付项目 □适用 √不适用 7、 关联方承诺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股份支付 1、 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四、 承诺及或有事项 1、 重要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对外重要承诺、性质、金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要承诺事项。 2、 或有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大或有事项。 (2).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五、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利润分配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 销售退回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因公司与海宁饰雅纺织有限公司存在买卖合同纠纷,海宁饰雅纺织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向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公司于2020年4月收到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传票,且被依法冻结银行存款240.00万元作为担保。根据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下达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公司支付原告海宁市饰雅纺织有限公司货款1,540,978.56 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2.驳回原告海宁市饰雅纺织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至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账面应付货款余额1,461,074.39元(不含税),账面应付货款余额与判决需支付货款金额基本一致。公司已于2021年4月22日提起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并依法发回重审或依法予以改判;2.请求判决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十六、 其他重要事项 1、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追溯重述法 □适用 √不适用 (2).未来适用法 □适用 √不适用 2、 债务重组 □适用 √不适用 3、 资产置换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适用 √不适用 (2).其他资产置换 □适用 √不适用 4、 年金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 终止经营 □适用 √不适用 6、 分部信息 (1).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等为依据确定报告分部,并以产品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分别对功能沙发业务以及固定沙发业务等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与各分部共同使用的资产、负债按照规模比例在不同的分部之间分配。 (2).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公司2020年12月10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万元(含 25,000.00万元),具体发行数额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尚处于审核中。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七、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应收账款 (1).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位:元 币种:人民币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应收账款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见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10.金融工具部分内容。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1).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2).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其中账龄1年以内60,000.00元,1-2年60,000.00元 (7).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8).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9).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 对子公司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4、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根据新收入准则规定,企业在所销售商品控制权转移之前发生的运输活动通常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属于企业为了履行合同而从事的必要活动,相关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摊销时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在营业成本项目列报。故公司将运输支出从销售费用科目调整至合同履约成本并摊销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2). 合同产生的收入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5、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八、 补充资料 1、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目录 董事长:曹勇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1年4月26日 修订信息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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