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 2021年4月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毛军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光谊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在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未来发展的展望”的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存在的相关风险,具体内容详见“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未来可能面对的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内容。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释义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四、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 适用 √ 不适用 五、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06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主要内容为:指出公司通过将21个项目调试报告日期由以前年度涂改为2017年,并在 2017年度确认调试收入,虚增2017年度利润7,178,800.95元。公司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成立专项小组开展全面自查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对2017年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相关会计期间的财务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见《关于2017年度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股) 712,800,000 公司报告期末至年度报告披露日股本是否因发行新股、增发、配股、股权激励行权、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且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 □ 是 √ 否 六、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3、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注:对已经境外审计机构审计的数据进行差异调节的,应注明该境外机构的名称。 八、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公司战略介绍 公司主要业务为节能燃烧、污水处理、垃圾焚烧发电、危废产业建设、氢能源、新能源相关产业建设和雄安新区的白洋淀环境综合治理一体化服务业务等,是一家具备了可提供多元化环境服务能力的环保企业。公司将紧跟市场发展趋势,按照国家新经济发展模式下对于环保产业的要求,以市场为导向,以核心技术为依托,通过资本与自身产业的结合,着力打造成为整体环保方案提供商和全方位环境综合服务商。 (二)主要产品及经营模式 (1)节能燃烧 主要产品为节能燃烧点火设备及燃烧控制系统的利用,主要产品有点火油枪装置、双强微油点火系统、等离子无油点火系统、CFB启动燃烧器系统、烟道燃烧器、煤粉锅炉低氮燃烧器、油气锅炉低氮燃烧器、加热炉超低氮燃烧器、工业锅炉超低氮燃烧器、燃油燃气管路系统、燃烧控制系统、富氧燃烧器、酸性气燃烧器、氨气燃烧器、放空火炬系统、工业炉窑、特种耐磨陶瓷产品、生物质能综合利用技术等。公司在全球范围内为火力发电、石油、化工、冶金、建材、市政等工业燃烧、工业加热用户提供节能点火、洁净燃烧、工业尾气治理的整套解决方案和工程实施指导,主要从事上述领域内的技术研发、工程设计、产品制造、设备成套、工程管理、技术服务和燃烧实验等工作。合作方式以EP和EPC模式为主,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公司按照合同合作模式的条件要求,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进行负责。 (2)污水处理 主要产品为污水处理产品及系统,包含了膜产品的研发与制造、水处理产品的研发与制造、水处理系统的设计与实施、水处理工程安装与服务、技术咨询、水务投资运营等。在化工、电力、电子、制药、冶金、食品饮料、中水回用、市政给水、生活污水、矿井水、垃圾渗滤液、海水淡化等不同领域上都可以提供水处理技术。合作方式以EPC模式为主。 (3)垃圾焚烧发电 主要产品为电力相关产品,技术上主要把生活垃圾经过干燥、燃烧和燃烬后,通过焚烧垃圾产生的高温烟气在馀热锅炉中进行热交换,产生过热蒸汽,推动汽轮发电机组产生电能,输送至电网,从而实现垃圾处理的资源化。经营模式上以BOT即特许经营的方式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投资、建设及运营,并逐步向餐厨垃圾处理、污泥处理等固废处理领域扩展。 (4)危废产业建设 公司在报告期参与建设的位于山西省怀仁市的绿色矿山胶凝材料生产线项目,是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与超细矿渣粉、脱硫石膏等工业固废预处理之后经过合理调配,制备成矿山充填专用胶凝材料,取代水泥,并配合煤矸石、尾矿或废石制成充填料。充填料通过管道输送到地下采空区,在地下采空区凝结硬化。飞灰中的有害组分最终稳定化固化在充填硬化体中,永久储存在矿山地下采空区,远离人类生活区域,实现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低成本地下安全处置。公司主要以EPC的方式参与该危废项目的建设,通过对飞灰项目的参与,逐步进入危废处理产业。 (5)氢能源 公司参股的北京中氢环宇氢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在报告期内已完成位于北京市房山区万窑路与启望街交口西北侧的经济型固定加氢站的建设工作,项目工程建设已顺利完工,待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后即可正式展开加氢站的运营工作。 (6)雄安新区环境治理业务 河北雄安栗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于2019年12月投资参股的公司,负责公司在雄安新区白洋淀农村污水、垃圾、厕所等环境问题一体化综合系统治理先行项目的执行,在报告期内,栗子环境为白洋淀周边27个村庄、5万两千户、16万人新建污水管网87414米,新建和改造厕所115个,为白洋淀水域污染中主要的内源污染提供了解决方案。 (三)行业发展现状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见九、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二、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1、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是国家的863计划、火炬计划科研课题的承担单位,累计拥有国家发明专利338项,曾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公司下设院士工作站、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拥有一支经验丰富、技术过硬、专业齐全的设计、研发团队,具备很强的技术创新条件和自主研发能力。公司建有亚洲规模最大的燃烧试验室,包括油枪雾化测试试验台、油气燃烧试验台、加热炉燃烧测试台、煤粉节能点火试验台、燃料气配比混气系统等试验设施,能够在模拟真实工况下开展等离子煤粉点火试验、双强微油煤粉点火试验,燃油、燃气、水煤浆、工业废液等燃烧设备的燃烧试验与数据采集,为企业技术研发创造良好的试验测试条件,所以,技术研发与创新一直是构成公司发展优势的核心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研发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1)全烧高碱煤液态排渣旋风燃烧关键技术研发 课题编号:2018YFB0604102,执行期限:2018年5月至2021年4月 公司作为主要承担单位之一,与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锅炉厂有限公司、华东理工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共同承担国家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1项,课题名称:全烧高碱煤液态排渣旋风燃烧关键技术研发,本课题针对高碱煤强沾污、结渣特性,基于所开发的新型高碱煤液态排渣旋风燃烧方法,重点研究不同温度、气氛、灰渣组份、灰渣结晶等对高碱煤液态排渣旋风燃烧工艺条件下旋风燃烧器内壁高温熔渣的生成、挂渣及流动特性等的影响规律与作用机制;研究旋风熔渣燃烧器内气-固两相流流动特性、温度场分布特性、渣膜形成特性以及渣膜对烟气飞灰颗粒及Na/K碱金属的捕捉特性等规律;开发适合高碱煤旋风熔渣燃烧装置及燃烧系统,搭建单只热功率为20MWth的旋风熔渣煤粉燃烧液态排渣装置中试平台,并对高碱煤旋风熔渣燃烧条件下炉膛捕渣率、碱金属捕捉率、污染物排放水平等关键技术指标进行中试验证试验研究,获得适合全烧高碱煤旋风熔渣燃烧装置的优化设计结构与工艺参数,为项目示范工程提供技术支持与中试试验数据。目前正在开展将军庙煤种点火试验,预计本科研项目2021年4~5月完成点火试验验证工作,现已着手编制结题资料。 (2)废气废液焚烧净化处理工艺 公司开发的废气废液焚烧综合处理工艺包,主要是通过将废气和废液送入焚烧炉进行焚烧,产生的高温烟气进入余热锅炉,回收部分烟气余热;高温烟气经余热锅炉后,烟温降至350℃左右,再进入SCR反应器,脱除烟气中含有的NOx;经SCR反应器出来的烟气,进入随后布置的节能器、空预器等尾部受热面,将烟温由350℃左右降至160℃左右,通过投运活性炭吸附装置,脱除二噁英,烟气进入布袋除尘器,脱除烟气中的灰尘及吸附二噁英后的活性炭,最后进入烟囱排放。 报告期内通过研发创新,目前工艺相对成熟,研发项目已经结题,进入到工程推广阶段,报告期内已签订蓝星东大烯烃废气焚烧项目和蓝星安迪苏南京有限公司二期18万吨/年液体蛋氨酸废气液焚烧项目。 (3)燃气超低氮燃烧技术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徐州燃烧控制研究院有限公司作为燃气超低氮燃烧技术项目的技术支撑单位,获得工信部《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20年版》第一款大气污染防治第一条超低氮燃烧技术的推荐。本产品融合了全预混稀燃航空发动机燃烧室高速燃烧技术和烟气内循环技术,采用独特创新设计,燃料分为一级燃料、二级燃料,一级燃料占总燃料的60%全预混,航空发动机火焰筒内形成燃料稀薄区,形成中心低温全预混火焰。二级燃料喷入炉内降低氧量至正常3%。本产品结构简单,成本低,效果好,目前实验NOx正常排放15~30mg/m³。该技术与目前主流烟气外循环技术不同,其显著特点是没有烟气外循环,克服了因烟气外循环造成的锅炉最高负荷下降和锅炉效率下降问题。螺旋脉冲燃烧技术为本项目子技术,螺旋脉冲表面上看是脉冲的,实际燃料是连续的,用螺旋喷燃料得到了稳定的有脉冲燃烧优点,克服大部分脉冲燃烧缺点的燃烧技术。 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概述 (1)日常经营受到一定程度疫情的影响 2020年由于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国内及国际蔓延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板块节能燃烧业务亦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如公司原材料、零部件在采购后无法按期到货。按照原计划生产制造好的设备及系统无法正常运输到客户指定地点。公司相关技术人员由于受到城市间出行限制导致无法到达客户实地现场进行项目调试,尤其是海外项目,如:越南、伊朗、印度等。疫情的影响不仅在销售合同的结算款层面导致结算款节点推延且回款滞后,经营收入确认延迟,而且相关经营成本及费用还需持续发生。同时,公司因政府防疫措施需要导致公司相关防疫成本费用增加,对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均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2)履行社会责任为疫情捐款 公司以自有资金捐助360万元人民币,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资金定向捐赠至河北省红十字会,用于驰援湖北省、河北省和雄安新区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范工作。此外还成立防疫医护人员的专项基金,向对湖北省、河北省及雄安新区有突出贡献和付出的,在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一线的医务人员给予慰问资助。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回报社会,同时树立公司企业形象,增加品牌知名度,促进公司自身发展。 (3)疫情稳定后及时调整经营思路 在具体业务及技术方面,疫情期间由于项目无法正常按期执行,公司组织所有技术研发人员,集中精力对在执行订单及收尾期订单逐一进行了相应技术的优化研究和实验,特别是针对收尾订单的技术效率优化和提升做专项升级,大幅度提升了项目在技术收尾上的效率及技术性能优化率。在疫情稳定后,公司将技术人员全部派驻客户实地现场进行调试,大量回补了疫情所带来的时间损失。同时,公司还根据不同地区疫情风险程度的差异,按照采购的到货情况,合理调整项目执行进度,优先执行低风险疫情地区项目,确保发货及到货的时效性。 在财务方面,公司强调以保障正现金流为主思路,在运营成本控制、债务总量降低及优化资产利用率上保持了高度的重视。在报告期内,公司加大了项目跟进及追踪力度,保证回款效率及现金流管控,并且处理了债务压力大的资产项目,有效降低了短期负债的压力,确保公司经营生产在财务指标上特别是现金流和负债率上的健康良性运转。 (4)紧跟国家政策抓住行业及市场机会 2020年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公司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领会并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新的历史性成效。 做好污染防治就必须将防治全面渗透到公司的所有业务环节中,从公司市场行业结构来看,公司客户分部在火力发电、石油、化工、冶金、建材、市政等行业。在2020年及“十三五”时期,全国全口径发电量同比增长,火力发电依然是我国第一大电能供给来源,全国电源新增装机容量同比增长80%以上,电力行业新上机组较往年市场增长率及需求增长率均大幅增加,于是伴随着新机组的建设和老机组的改造需求也都在同比例增加,公司相应的设备及系统需求量机会增加。在石化行业,因国家环保力度的加强,如加热炉等设备都需要进行煤改气的升级,低氮改造项目的市场前景预测将同比例大幅增加,利好公司的低氮燃烧设备需求。另外,垃圾发电行业稳中有升,固废处置市场新项目趋于饱和,但旧项目改造需求增多,公司将紧抓废气、废液的处置需求,始终以“碳达峰、碳中和”为视角,通过公司对有机废气治理VOCs的技术经验和研发优势,有效的对精细化工行业中的含有不同物质成分的废气、废液进行综合治理技术的优化提升和市场份额拓展。切实保证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与落地。 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总收入51,494.6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0.30%,营业成本35,794.6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02%;销售费用1,819.72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2.83%;财务费用1,144.7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5.97%;管理费用7,955.3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8.46%;研发费用1,124.9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0.7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99.1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4.66%。 二、主营业务分析 1、概述 是否与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的概述披露相同 √ 是 □ 否 参见“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的“一、概述”相关内容。 2、收入与成本 (1)营业收入构成 营业收入整体情况 单位:元 (2)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或地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是 单位:元 分行业 节能环保行业 514,946,526.12 357,946,600.49 30.49% 0.30% -5.02% 3.90% (3)公司实物销售收入是否大于劳务收入 √ 是 □ 否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变动30%以上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4)公司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5)营业成本构成 行业分类 单位:元 (6)报告期内合并范围是否发生变动 √ 是 □ 否 1、2020年4月,本公司向北京洁禹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英诺格林22%的股权,详见公告《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即报告期末,英诺格林将不再纳入公司本年度合并报表范围。 2、2020年4月,本公司向姚永新转让控股子公司北票水务70%的股权,并已于2020年7月9日完成工商变更。 3、2020年7月,本公司向江苏润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睢宁宝源90.2147%的股权,详见公告《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即报告期末,睢宁宝源将不再纳入公司本年度合并报表范围。 (7)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8)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公司前5大客户资料 主要客户其他情况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公司前5名供应商资料 主要供应商其他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费用 单位:元 4、研发投入 √ 适用 □ 不适用 (1)全烧高碱煤液态排渣旋风燃烧关键技术研发 课题编号:2018YFB0604102,执行期限:2018年5月至2021年4月 公司作为主要承担单位之一,与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锅炉厂有限公司、华东理工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共同承担国家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1项,课题名称:全烧高碱煤液态排渣旋风燃烧关键技术研发,本课题针对高碱煤强沾污、结渣特性,基于所开发的新型高碱煤液态排渣旋风燃烧方法,重点研究不同温度、气氛、灰渣组份、灰渣结晶等对高碱煤液态排渣旋风燃烧工艺条件下旋风燃烧器内壁高温熔渣的生成、挂渣及流动特性等的影响规律与作用机制;研究旋风熔渣燃烧器内气-固两相流流动特性、温度场分布特性、渣膜形成特性以及渣膜对烟气飞灰颗粒及Na/K碱金属的捕捉特性等规律;开发适合高碱煤旋风熔渣燃烧装置及燃烧系统,搭建单只热功率为20MWth的旋风熔渣煤粉燃烧液态排渣装置中试平台,并对高碱煤旋风熔渣燃烧条件下炉膛捕渣率、碱金属捕捉率、污染物排放水平等关键技术指标进行中试验证试验研究,获得适合全烧高碱煤旋风熔渣燃烧装置的优化设计结构与工艺参数,为项目示范工程提供技术支持与中试试验数据。目前正在开展将军庙煤种点火试验,预计本科研项目2021年4~5月完成点火试验验证工作,现已着手编制结题资料。 (2)废气废液焚烧净化处理工艺 公司开发的废气废液焚烧综合处理工艺包,主要是通过将废气和废液送入焚烧炉进行焚烧,产生的高温烟气进入余热锅炉,回收部分烟气余热;高温烟气经余热锅炉后,烟温降至350℃左右,再进入SCR反应器,脱除烟气中含有的NOx;经SCR反应器出来的烟气,进入随后布置的节能器、空预器等尾部受热面,将烟温由350℃左右降至160℃左右,通过投运活性炭吸附装置,脱除二噁英,烟气进入布袋除尘器,脱除烟气中的灰尘及吸附二噁英后的活性炭,最后进入烟囱排放。 报告期内通过研发创新,目前工艺相对成熟,研发项目已经结题,进入到工程推广阶段,报告期内已签订蓝星东大烯烃废气焚烧项目和蓝星安迪苏南京有限公司二期18万吨/年液体蛋氨酸废气液焚烧项目。 (3)燃气超低氮燃烧技术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徐州燃烧控制研究院有限公司作为燃气超低氮燃烧技术项目的技术支撑单位,获得工信部《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20年版》第一款大气污染防治第一条超低氮燃烧技术的推荐。本产品融合了全预混稀燃航空发动机燃烧室高速燃烧技术和烟气内循环技术,采用独特创新设计,燃料分为一级燃料、二级燃料,一级燃料占总燃料的60%全预混,航空发动机火焰筒内形成燃料稀薄区,形成中心低温全预混火焰。二级燃料喷入炉内降低氧量至正常3%。本产品结构简单,成本低,效果好,目前实验NOx正常排放15~30mg/m³。该技术与目前主流烟气外循环技术不同,其显著特点是没有烟气外循环,克服了因烟气外循环造成的锅炉最高负荷下降和锅炉效率下降问题。螺旋脉冲燃烧技术为本项目子技术,螺旋脉冲表面上看是脉冲的,实际燃料是连续的,用螺旋喷燃料得到了稳定的有脉冲燃烧优点,克服大部分脉冲燃烧缺点的燃烧技术。 近三年公司研发投入金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注:研发投入金额是以合并报表为口径。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上年发生显著变化的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研发投入资本化率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现金流 单位:元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主要影响因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长44,821,515.45元,主要原因为本期收回睢宁宝源往来款及加强应收账款回款,经营性支出减少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长70,190,915.16元,主要原因为处置子公收回股权投资款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6,470,014.38元,主要原因为归还长短期借款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本年度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非主营业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四、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公司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或新租赁准则且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适用 单位:元 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计量属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是 √ 否 3、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注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被冻结资金8,329,004.23元:其中公司本部被江苏四方锅炉有限公司起诉,被冻结资金5,882,175.45元;因工程款未支付,被冻结资金1,680,000元;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徐州科融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冻结总金额15,536.78元,资金全部位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西直门支行,冻结原因是法人进行了工商变更,但是银行信息没进行变更,需要企业去银行更新信息解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诸城宝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被黄修利起诉,银行账户冻结金额751,292.00元。 注2:公司以原值52,303,000.00元的生产经营用机器设备做抵押,为子公司诸城宝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徐州城北支行取得长期借款90,0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15年9月6日至2023年4月12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借款余额60,000,000.00元。 五、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七、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说明 1、徐州燃烧控制研究院有限公司(前身为徐州燃烧控制研究院),是科工贸一体化的研究机构和经济实体,主要从事电站、石化、冶金等行业燃烧控制产品的技术研究、设计制造和销售服务。特别是在锅炉自控和燃烧设备开发、制造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和强大的实力,涉及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高新技术领域。 2、诸城宝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山东省诸城市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焚烧、余热发电并销售其所产生的电力。 3、徐州科融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原名徐州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公司环保产业园的建设及运营。 4、北京英诺格林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以膜产品的研发与制造、水处理产品的研发与制造、水处理系统的设计与实施、水处理工程安装与服务为主。 5、河北雄安栗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于2019年12月投资参股的公司,负责公司在雄安新区白洋淀农村污水、垃圾、厕所等环境问题一体化综合系统治理先行项目的建设及运营。 6、河南科融泉智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以拓展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各类工程建设、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等。 7、北京中氢环宇氢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是公司于2020年10月投资参股的公司,目前具体项目为北京市房山区万窑路与启望街交口西北侧的经济型固定加氢站的建设及运营。 八、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一)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 (1)当前政策及行业形势 2021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是解决我国资源环境生态问题的基础之策。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使发展建立在高效利用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上,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其中,以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为重点率先突破,加快实施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纺织、造纸、皮革等行业绿色化改造,提升大容量、高参数、低污染煤电机组占煤电装机比例。坚持节能优先,发展氢能等新能源,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完善提升措施,推动并实现绿色低碳转型。正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中所述,指导意见内容利好公司目前主要所处的节能燃烧、固废危废处置及氢能源相关业务,特别是提到以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为重点率先突破,加快实施行业绿色化改革,都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理念及方向高度一致。 (2)公司所处的行业发展趋势 从公司所在的市场行业结构来看,公司客户主要分部在火力发电、石油、化工、冶金、建材、市政等行业。 在2020年及“十三五”时期,全国全口径发电量同比增长,火力发电依然是我国第一大电能供给来源,全国电源新增装机容量同比增长80%以上,电力行业新上机组较往年市场增长率及需求增长率均大幅增加,于是伴随着新机组的建设和老机组的改造需求也都在同比例增加,公司相应的设备及系统需求量机会增加。在石化行业,因国家环保力度的加强,如加热炉等设备都需要进行煤改气的升级,低氮改造项目的市场前景预测将同比例大幅增加,利好公司的低氮燃烧设备需求。另外,垃圾发电行业稳中有升,固废处置市场新项目趋于饱和,但旧项目改造需求增多。公司将紧抓废气、废液的处置需求,始终以“碳达峰、碳中和”为视角,通过公司对有机废气治理VOCs的技术经验和研发优势,有效的对精细化工行业中的含有不同物质成分的废气、废液进行综合治理技术的优化提升和市场份额拓展。 (二)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 目前,国家正在积极倡导“碳达峰、碳中和”的技术应用,这也是公司的发展战略方向。公司将积极拓展产品及应用的市场宽度,将公司的节能燃控等优质的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到更多以“碳达峰、碳中和”视角亟待解决的环境污染地区,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环境治理作出贡献。 在市场上,公司将继续加深对优质客户的合作,公司将从单纯提供产品转向一揽子解决方案设计、系统集成和深度技术服务,如华能、国电、大唐、华润等国内大型电力企业集团减排绿色化改革需求方,上海锅炉、哈尔滨锅炉、东方锅炉等锅炉主机厂升级方,还有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石油化工危废处置系统需求方,以及上海宝钢、中钢集团等冶金行业固废处置系统技术需求商等,为上述客户提供综合化利用整体服务,扩大业务规模,提升盈利能力。 在技术上,公司在节能燃烧行业中拥有亚洲最大的燃烧试验中心,可进行燃油、燃气、燃煤等多种燃料的点火、稳态燃烧试验,各类燃烧器(旋流、直流)性能试验,炉内脱硝试验、大型换热器试验、尾部烟气净化试验、油枪雾化性能试验、粉体输送试验、等离子点火试验、气流床生物质气化试验等。可提供点火试验台单只燃烧器最大燃烧热功率45MW及65MW,燃烧试验中心立足于国际能源建设与环境保护需求,致力于以煤、油、气为代表的化石燃料和以生物质为代表的绿色燃料的燃烧和转化,及其中污染物的生成规律和控制方法的研究。另外,燃烧试验台还能够进行45MW及65MW及以下功率的燃烧器的点火过程和长期稳态燃烧试验,能够进行燃烧器性能测试、燃烧温度场测试,燃烧产物成分分析,烟气排放(NOx)研究等。公司在节能燃烧上的技术优势将保持高于行业平均的增长速度和行业中主要竞争对手的增长速度,以增强公司的活力,实现公司各种经营资源的最佳配置。 在节能减排技术领域,公司将继续深耕发力,做好节能燃烧技术的不断创新和升级换代,在工业生产、居民生活的危废处置环节也尽量降低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同时还将引进先进的污水处理技术,在难降解、难处理的污水治理环节中有所作为,为我国的水绿山青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面对十四五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特别是在污水处理、危废处理和氢能技术开发的应用方面,公司将引进国内外高级人才,组建面向新领域的科研队伍;同时,还要通过建立协作关系,整合并充分利用高校、研究院所的科研能力,积极壮大自己的科研力量。并且通过加大自有资金的科研投入和基金的支持,充分保障公司核心技术和新能源相关研发的资金需求。公司将从机制创新、技术提升、人才引进、资金注入等全方面提供支持。 (三)未来可能面临的风险 (1)行业竞争的风险 以城市环境的市场需求以及国家产业政策对环保领域大力扶持的政策驱动下,促使大型央企、地方国有企业和民间资本进军环保产业各项细分领域,部分行业市场竞争格局逐渐激烈,环保产业步入快速发展期,未来将会有更多潜在竞争者通过项目投资、兼并收购、寻求股权合作等方式进入环保各领域,挑战与机遇并存,多重竞争格局下,将促进公司奋力发展。 (2)专业竞争力的风险 国内环保市场门户打开,各个细分行业、新兴领域加速发展,在这一过程中,产业对技术、对管理水平提出更高要求,环保企业的专业竞争力和综合实力将面临考验。 (3)投资项目风险 尽管公司在投资前对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已经进行了充分论证,但不排除受国家产业政策、宏观经济环境、市场环境等因素变化的影响,可能出现项目施工不能按期进行、后期回款拖延等情况,最终导致项目运行周期长,不能及时达到预期的效益。 (4)生产成本上升的风险 公司从事的环保细分领域,建设及运营成本是影响企业能否实现持续盈利的重要要素,随着国内物价水平、人力成本以及各项物资原材料价格的提升,公司从事并实施的五大环保细分领域也面临生产成本、人员工资、建设成本等各项费用上升风险。 (5)项目建设期及应收账款较大的风险 随着公司环保类主营业务规模的增长,应收账款也随之增长,公司目前已建立完善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同时不断加大项目管理及合约履约管控力度,加大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提高应收账款周转率。同时,公用设施、基础设施投资类项目相关工程建设需多项审核和批准,项目开工的前期时间拉长,也对公司的经营环境带来外部风险。 十、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1、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普通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报告期内普通股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章程和分红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一致 √ 是 □ 否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本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公司近3年(包括本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预案)情况 1、2020年不实施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2019年不实施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3、2018年不实施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近三年(包括本报告期)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元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红利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做出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四、董事会对最近一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已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中,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加强调事项段的非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情况如下: 1、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蓝天环保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环 保”)仍欠科融环境公司应收款项8,119.11万元,对蓝天环保所欠科融环境公司应收款项8,119.11万元计提坏账准备3,021.11万元,我们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预计该笔应收款项的可回收金额,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对上述坏账准备作出调整。 2、导致强调事项段的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二)、4所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科融环境公司于2019年8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92211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92212号),决定对科融环境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止审计报告签发日,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结果对科融环境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认真讨论,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的保留意见加强调事项段的非保留审计意见,如实体现了公司现阶段的状况。除此之外,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针对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说明如下: 1、蓝天环保2019年期末货币资金为:334.31万元,2019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880.00万元,净利润为-825.65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6,975.00万元,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为-1,415.66万元。目前蓝天环保拥有湄洲湾电厂脱硝项目,平均每月运维收入为100.00万元,较为稳定,运维期15年,2025年到期;同时蓝天环保享有对新疆其亚铝电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5,057.613万元以及对洛阳伊川龙泉坑口自备发电有限公司(伊川县工程项目)应收账款1,947.05万元。蓝天环保承诺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加大应收账款催收力度。 依据蓝天环保的还款承诺,在2020年12月底前应归还公司400.00万元,截止2020年3月,公司已收到蓝天环保归还欠款人民币200.00万元,在双方约定的承诺还款条件中。 综上所述,蓝天环保未来5年归还公司5,800.00万元具有可行性,该部分款项按账龄计提坏账具有谨慎、合理性。 2、公司将以务实的态度积极妥善解决公司债务债权等问题,必要时,聘请专业的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和协助处理问题,降低风险,维护公司的利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保留意见加强调事项段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意见: 我们对公司2019年年度的财务报告及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见加强调事项段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认真审阅,并对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有关内容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等进行交谈沟通和调研,我们认为: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见加强调事项段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内容如实反映了公司现阶段的状况。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相关说明及处理。 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的采取切实措施,妥善处理相关事宜,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高度关注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中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将严格督促公司认真落实解决,消除相关事项的影响。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如有)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 经公司董事会认真讨论,认为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如实体现了公司现阶段的状况。除此之外,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针对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说明如下: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蓝天环保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环保”)仍欠科融环境应收款项7,817.03万元,对蓝天环保所欠科融环境应收款项7,817.03万元计提坏账准备3,709.28万元。 依据蓝天环保的还款承诺,在2020年12月31日前应归还公司400.00万元,上述承诺已完成。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蓝天环保归还的本年度欠款共计人民币207.88万元。蓝天环保承诺在2021年12月31日前应归还公司700.00万元,目前已完成2021年度承诺还款总金额的30%进度,在双方约定的正常承诺还款进度中。公司将继续保持高度严谨的态度积极催促并跟进蓝天环保履行还款承诺,按时按量的妥善解决蓝天环保与公司的债务债权,维护公司利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监事会: 监事会对报告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通过审阅公司2020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及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相关事项而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表示认同,监事会认为该事项如实反映了公司现阶段的状况。 同时,监事会也同意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保留意见提及的不利因素,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监事会将积极履行监事会职责,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工作的开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公司监事会关于对 <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的意见》。 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2020年年度的财务报告及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认真审阅,并对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有关内容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等进行交谈沟通和调研,我们认为: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内容如实反映了公司现阶段的状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相关说明及处理。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的采取切实措施,妥善处理相关事宜,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高度关注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中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将严格督促公司认真落实解决,消除相关事项的影响。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董事会关于报告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 2020年4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2017年财政部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和2019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及《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公司依据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021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2018年财政部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公司依据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七、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20年4月,公司向北京洁禹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英诺格林22%的股权,详见公告《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即报告期末,英诺格林将不再纳入公司本年度合并报表范围。 2、2020年4月,公司向姚永新转让控股子公司北票水务70%的股权,详见公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目前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出售股权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北票水务的股份。 3、2020年7月,公司向江苏润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睢宁宝源90.2147%的股权,详见公告《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目前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出售股权后,公司将不再持有睢宁宝源的股份。 八、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现聘任的会计事务所 是否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 是 □ 否 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是否在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 是 □ 否 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说明 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或保荐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整改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06号)(以下简称“《决定书》”),主要内容为:指出公司通过将21个项目调试报告日期由以前年度涂改为2017年,并在2017年度确认调试收入,虚增2017年度利润7,178,800.95元。 公司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成立专项小组开展全面自查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对2015-2019年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相关会计期间的财务数据进行了调整。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三、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 √ 适用 □ 不适用 截止2021年3月24日,公司控股股东徐州丰利持有公司司150,514,6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12%,其所持有公司股票被全部司法冻结。其中144,417,400股已质押,占公司总股本的20.26%。公司控股股东所有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已触及协议约定的平仓线,且公司控股股东所有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均已违约,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票的处置进度一定程度受其股票质押、冻结状态的影响,如被强制执行,可能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风险。 十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1、2019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出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同意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行权条件未达成原因,注销第二个行权期已授出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59.5万份,并已完成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出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4)、《关于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2)。 2、2019年8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告编号:2019-114)。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的议案》、《关于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核查意见的议案》(公告编号:2019-115)。2019年8月19日,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告编号:2019-118)。2020年10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出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1)。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十五、重大关联交易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2、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 3、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5、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十六、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情况 (1)托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承包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租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重大担保 √ 适用 □ 不适用 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关于公司签订山西蕴宏环境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蕴宏环境”)绿色矿山胶凝材料生产线项目EPC+O工程总包运营合同的进展事项 公司与蕴宏环境签署了《山西蕴宏绿色矿山胶凝材料生产线项目EPC+O工程总包运营合同》,其中EPC总包价8500万元人民币,第一年托管营运费4000万元人民币,合同总金额为12500万元人民币,详见公告《关于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截止本报告日,已基本完成项目的主体建设,设备也将陆续进场安装。公司将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工作,确保项目如期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 4、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2)委托贷款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5、其他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其他重大合同。 十七、社会责任情况 1、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无。 2、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公司报告年度暂未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也暂无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3、环境保护相关的情况 上市公司子公司是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已按环评要求建设SNCR脱硝系统,半干法脱硫系统、活性炭喷射系统,布袋除尘器系统,各污染处理设施均投入运行,运行情况良好,满足现有《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CJ343-2010)的排放要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本公司已于2009年7月获得环评批复文件,批复问号:鲁环审[2009]32号。于2017年2月20日取得环保验收批复文件,批复问号潍环验[2017]4号。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公司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并在诸城 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公司已按环评要求、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要求,制定了废水、废气年度、季度、月度等相关污染物排放监测方案,并严格按监测方案执行落实。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2020年12月,诸城宝源因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对其给予10万元的处罚。因运行周期长,部分设备出现老化现象,公司现已完成对环保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对非正常工况加强管控,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保指标达标排放。 其他环保相关信息 公司积极关注国家环保新标准、新要求,严格响应环保要求,确保做到“依法生产、达标排放”。 十八、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需要说明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九、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2020年4月,本公司向北京洁禹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英诺格林22%的股权,详见公告《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目前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出售股权后,英诺格林将不再纳入公司本年度合并报表范围。 2、2020年4月,本公司向姚永新转让控股子公司北票水务70%的股权,详见公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目前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出售股权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北票水务的股份。 3、2020年7月,本公司向江苏润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睢宁宝源90.2147%的股权,详见公告《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目前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出售股权后,公司将不再持有睢宁宝源的股份。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 1、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股份变动的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变动的批准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变动的过户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12月18日,控股股东徐州丰利与长城证券因担保物权纠纷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18)粤0304执41184号之一】:徐州丰利所持公司股票5845万股作价186,747,750.00元归申请执行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抵偿本案债务。2020年6月24日,前述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为5,845万股,持股比例为8.20%。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 适用 √ 不适用 2、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二、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1、报告期内证券发行(不含优先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的变动、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现存的内部职工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1、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性质:自然人控股 控股股东类型:法人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3、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性质:境内自然人 实际控制人类型:自然人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 适用 √ 不适用 4、其他持股在10%以上的法人股东 □ 适用 √ 不适用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组方及其他承诺主体股份限制减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优先股。 第八节 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九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任职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专业背景、主要工作经历以及目前在公司的主要职责 1.董事会成员 毛军亮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毛军亮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毛凤丽的兄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郭接见先生,男,1967年生,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河南分行信贷科科员,中国农业银行海南信托投资公司投资经理,中国长城信托公司深圳证券部、宝安路营业部总经理,中投新亚太(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CEO,丰利财富(北京)国际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现任本公司董事、徐州科融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卫东先生,男,196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工业大学毕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金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上海、南京多家知名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江苏省南京市政法系统执法监督员,陈卫东先生现担任数家世界五百强企业及其他大中型公司的法律顾问、本公司董事。 张玉国先生,男,197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日本山口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职卫生部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日本系统工程株式会社、日本 JOB 株式会社。现担任中国上海利根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董事。 谢思敏先生,男,1956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拥有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日本神户大学法学硕士和日本神户大学私法专业法学博士学位。曾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法系任教,历任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经理、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优加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重庆民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日本 JASDAQ 上市公司 M.H.G 株式会社社外监事、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深圳前海东西南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董事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外事委员会委员和金融证券专业委员会委员。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王聪先生,男,1958年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现任暨南大学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珠江学者特聘教授、本公司独立董事。 宋岩涛先生,男,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北京求是联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技术总监。现任北京明石博略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高岩先生,男,1965年生,中国国籍,一级注册建造师。历任河南第二火电建设公司项目经理、中国电建河南工程公司项目经理,现任本公司工程师、监事。 刘垒先生,男,198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本公司监事。 陈上级先生,男,中国国籍,现任本公司风控专员。 3.高级管理人员 程芳芳女士,女,中国国籍,研究生在读,曾任职于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督察组巡视员、法务部总监、董事长助理,现公司总经理。 宗冉先生,男,1984年生,中国国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MBA。历任丰利财富(北京)国际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A 股代码:600112)金融事业部副总经理,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 Groupon(NASDAQ:GRPN)中国区高级总监,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兰亭集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NYSE:LITB)高级总监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张猛先生,男,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曾任职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摩码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确定依据、实际支付情况 1、独立董事津贴在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由公司发放。独立董事津贴的调整由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报董事会审议,然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2、公司依据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批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体系文件,结合年度的绩效考核进行发放。 公司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公司员工情况 1、员工数量、专业构成及教育程度 2、薪酬政策 公司形成了以岗位工资制为主,多种工资形式并存的市场化薪酬体系。着眼于提升业绩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业绩考核体系导向作用,实行差异化考核。按照讲业绩、重回报、强激励、硬约束的要求,将经营管理成果与个人价值回报紧密挂钩,科学严谨地设定考核指标,真正做到“业绩优薪酬高、业绩差薪酬低,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 2、 培训计划 公司建立了一套较为合理、完善的培训制度,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组织管理培训2353课时,技能培训1012课时,入职培训504课时,资质培训240课时,合计4109课时,共计572人次。各单位在年初制定各自的培训计划和培训费用,作为公司全面预算的一部分,并纳入公司绩效考核范围,公司一直重视和支持员工培训工作,采取走出去和引进来的方式强化培训,提升员工的业务素养和意识。 4、劳务外包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第十节 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的基本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控制度,持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治理与相关规定不存在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规范、科学、高效,董事会、监事会人员构成合法、合理,公司与控股股东保持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绩效考核与激励措施得当;能够充分尊重和维护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实现股东、员工、社会等各方利益的协调平衡,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 1、股东与股东大会: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规范的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2、董事和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各位董事能够依据《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开展工作,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同时积极参加相关培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3、监事和监事会:公司监事会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各位监事能够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关联交易、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4、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网站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确保公司所有股东能够公平地获取公司信息。同时,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设立投资者电话专线、董秘邮箱等多种渠道,采取认真回复投资者咨询、进行网上业绩说明会及投资者交流会、投资者调研接待等多种形式,积极维护公司与投资者良好关系,提高公司信息透明度,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5、相关利益者:公司充分尊重和维护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实现股东、员工、社会等各方利益的协调平衡,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 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情况 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方面与控股股东完全分离、相互独立。公司具有完整的供应、生产和销售系统,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 1、业务独立情况 公司拥有独立的产、供、销体系,对外签订有关合同,独立经营,自主开展业务;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和产品的生产、销售均不依赖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 2、资产独立情况 公司拥有独立于控股股东的生产设备、辅助生产设备和配套设备等资产;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有其他资产及资源的情况,也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3、人员独立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产生;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公司的人事及工资管理完全独立。 4、机构独立情况 公司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经营及监督机构,明确了各机构的职权范围,建立了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完整,运行独立,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有机构混同的情形。 5、财务独立情况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了独立完整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体系;公司财务人员独立;公司独立在银行开设账户;公司独立进行税务登记,依法独立纳税;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自主决定资金使用事项,不存在控股股东干预公司资金使用安排的情况。 三、同业竞争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本报告期股东大会情况 2、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适用 √ 不适用 五、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1、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说明 无 2、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是否提出异议 □ 是 √ 否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未提出异议。 3、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其他说明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建议是否被采纳 √ 是 □ 否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建议被采纳或未被采纳的说明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为公司提供了很多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宝贵建议,为公司健康发展出谋划策,公司均认真听取并采纳,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六、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履行职责情况 1、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对公司财务部提交的相关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议并提交董事会;在公司定期报告披露过程中,审计委员会积极了解、掌握定期报告工作安排,及时沟通解决定期报告制作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各类定期报告。 2、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成绩进行了评定,对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确认其符合公司的薪酬管理规定。积极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针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调查和了解,评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及是否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 3、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委员成员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和投资计划,对公司发展规划和投资项目进行认真审阅,提出了可行性意见和建议,为公司决策提供了依据和参考,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七、监事会工作情况 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监督活动中发现公司是否存在风险 □ 是 √ 否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八、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及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改革完善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与考评机制,目前形成了以年薪制结合目标责任制为主的高管人员薪酬、激励与考核体系,高管人员收入与企业净利润、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等因素紧密挂钩,有效提高了高管人员的工作主动性和责任意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合理、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具体情况 □ 是 √ 否 2、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 适用 第十一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公司不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审 计 报 告 中证天通(2021)证审字第0100015号 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保留意见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融环境”)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科融环境2020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如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五(三)和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六)所述,蓝天环保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环保”)系科融环境原下属控股子公司,2019年4月,科融环境处置了其持有的蓝天环保全部股权。截止2020年12月31日,科融环境应收蓝天环保经营性借款本金、利息及货款余额为7,817.03万元,科融环境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该项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3,709.28万元。对于上述应收款项,我们实施了检查还款承诺资料、检查最近还款记录与记账凭证及银行单据、寄发询证函、审计人员现场实地访谈等审计程序。但由于截止本报告日蓝天环保仍有大量的买卖合同纠纷等影响公司经营的若干诉讼事项,其往来款项能否按照双方约定计划如期偿还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取得科融环境确定该项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合理性的支持资料,无法确定上述预期信用损失的调整金额以及对相关披露的影响。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科融环境,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外,我们确定下列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一)处置子公司股权事项 1、事项描述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四十四)所示: (1)2020年7月,科融环境与江苏润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润钰”)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科融环境将其持有的睢宁宝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睢宁宝源”)90.2147%股权和对睢宁宝源享有的股东借款转让给江苏润钰,股权交易对价为12,711.97万元,享有的股东借款交易对价为8,154.82万元,总交易对价为20,866.79万元。 (2)2020年4月,科融环境与北京洁禹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洁禹通”)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科融环境持有北京英诺格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英诺”)51.31%股权,科融环境将其持有的北京英诺22%股权转让给北京洁禹通,交易对价为2,482.00万元。科融环境在转让北京英诺22%股权后,丧失对北京英诺的控制权,将剩余的北京英诺29.31%股权作为对联营企业投资核算。 (3)2020年6月,科融环境与北票市科融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票水务”)股东姚永新先生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科融环境将其持有的北票水务70%股权转让给姚永新先生。由于北票水务净资产为负数,经协商交易对价为5.00万元。 科融环境对上述3个子公司的股权处置,在公司合并报表层面共确认投资收益金额为534.80万元。 由于长期股权投资处置计量与列报较为复杂,且影响金额重大,因此我们将该事项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我们针对处置子公司股权事项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测试与投资活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核算制度的设计和执行; (2)向管理层访谈该事项发生的相关情况及决策流程,并分析其合理性; (3)检查有关股权转让协议,检查交易对手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4)向收购方进行访谈了解该交易事项的相关情况,了解其协议执行情况; (5)复核有关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涉及的账务处理,以评价投资收益计量与列报。 (6)在第三方平台查阅股权转让的相关变更记录,结合付款进度及经营决策权和财务的交接时点,复核管理层对有关时点的判断。 (二)收入确认 1、事项描述 如财务报表附注三(二十五)和附注三(二十九)所述,科融环境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新收入准则”),科融环境对合同约定需要安装调试的销售商品合同进行梳理后,根据对控制权转移的理解,将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做为收入确认时点。科融环境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需要安装调试的合同,按该方法进行了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详见附注三(二十九)所述。 科融环境2020年度合并营业收入金额为人民币51,494.65万元,较2019年度增长0.30%。营业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完整性对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将收入的确认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我们针对收入的确认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测试与收入确认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财务核算制度的设计和执行; (2)对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收入确认政策,结合公司各类业务或产品的销售合同主要条款,分析评价各类业务或产品收入确认原则及具体标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3)结合业务或产品类型对营业收入月度、年度变动以及毛利率的波动情况执行分析程序; (4)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发票、出库单、客户签收单、调试报告等,判断收入确认的真实性; (5)对主要客户的销售收入进行函证,检查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及完整性; (6)选择重大的合同,对客户进行访谈; (7)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收入实施截止性测试,核对出库单、客户签收单、调试报告等支持性文件,判断收入确认期间是否恰当。 四、其他信息 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科融环境2020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经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科融环境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科融环境、终止营运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科融环境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舞弊或错误所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三)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科融环境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科融环境不能持续经营。 (五)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六)就科融环境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当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二、财务报表 财务附注中报表的单位为:元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毛军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猛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光谊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毛军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猛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光谊 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7、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8、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元 上期金额 单位:元 三、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为徐州华远燃烧控制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公司”),是由王文举、贾红生、侯国富、张海鹏、袁邦银、任国宏、吴永胜、蒋允刚、朱拥军、杨启昌、唐文杰、魏周、谢伟、张兆瑞、程怀志、朱德明、王永浩、陈刚、裴万柱等19 位自然人发起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12月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96 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800.00 万股,每股面值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9.00 元,并于2010 年12 月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代码:300152。 经过历年的派送红股、配售新股、转增股本及增发新股,截止2019年12 月31 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71,280 万股,注册资本为71,280 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0750041506E,住所: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保定市雄安市民服务中心企业办公区A栋西区。母公司为徐州丰利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集团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毛凤丽。 (二)公司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属环保行业,主要产品或服务为氢能源领域内技术的研发、推广和服务;城乡环卫、市政环卫工程及其他环卫服务;污水处理服务。给排水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安装及租赁服务。烟气治理、水利及水环境、生态环境治理、环境监测、固废污染物处理;节能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燃烧及控制、节能、环保及新能源设备、锅炉、钢结构的工程设计、销售及管理、咨询服务;房屋建筑工程、环保工程、钢结构工程施工总承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19日决议批准报出。 (四)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公司2020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8户,具体包括: 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较上年度减少两户,本年度不在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详见本注释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准则解释、其他有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编制财务报表。 2、持续经营 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起至少12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利用所有可获得信息,未发现影响报告期末起12个月内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是 节能环保服务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注释的披露要求。 2、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12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在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则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通知》(财会〔2012〕1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五十一条关于“一揽子交易”的判断标准(参见本注释五、22),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参考本部分前面各段描述及本注释四、13“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 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本公司将进行重新评估。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 从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和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公司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当期处置的子公司,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购买日后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且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对比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并且同时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对比数。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公司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及当期净损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及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及净利润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当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在该原有子公司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以外,其余一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其后,对该部分剩余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或《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详见本注释五、22“长期股权投资”或本注释五、10“金融工具”。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需区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①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②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③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④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其中的每一项交易视情况分别按照“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详见本注释五、22、(2)④)和“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详见前段)适用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7、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本公司根据在合营安排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将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本公司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本公司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本公司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本注释五、22(2)②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中所述的会计政策处理。 本公司作为合营方对共同经营,确认本公司单独持有的资产、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和共同承担的负债;确认出售本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确认本公司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当本公司作为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该资产不构成业务,下同)、或者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时,在该等资产出售给第三方之前,本公司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该等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对于由本公司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的情况,本公司全额确认该损失;对于本公司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的情况,本公司按承担的份额确认该损失。 8、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一般为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交易的折算方法 本公司发生的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按交易日的即期汇率(通常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外汇牌价的中间价,下同)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但公司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按照实际采用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2)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①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②可供出售的外币货币性项目除摊余成本之外的其他账面余额变动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10、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本公司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 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下述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公司(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止确认。 (2)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 本公司在初始确认时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以下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除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为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本公司将部分本应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资产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 但是,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公司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在单项投资的基础上作出,且相关投资从发行方的角度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满足条件的股利收入计入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指本公司如何管理金融资产以产生现金流量。业务模式决定本公司所管理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来源是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出售金融资产还是两者兼有。本公司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关键管理人员决定的对金融资产进行管理的特定业务目标为基础,确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 本公司对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进行评估,以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在特定日期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其中,本金是指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利息包括对货币时间价值、与特定时期未偿付本金金额相关的信用风险、以及其他基本借贷风险、成本和利润的对价。此外,本公司对可能导致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的时间分布或金额发生变更的合同条款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满足上述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要求。 仅在本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在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进行重分类,否则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不得进行重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本公司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3)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 本公司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对于未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对于此类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负债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2)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 金融负债,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 ①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②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③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④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剩余权益的合同。 如果本公司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 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需要考虑用于结算该工具的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了使该工具持有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者,该工具是本公司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本公司的权益工具。 (4)衍生金融工具及嵌入衍生工具 本公司衍生金融工具包括。初始以衍生交易合同签订当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以其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为正数的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为一项资产,公允价值为负数的确认为一项负债。因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任何不符合套期会计规定的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对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如主合同为金融资产的,混合工具作为一个整体适用金融资产分类的相关规定。如主合同并非金融资产,且该混合工具不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嵌入衍生工具与该主合同在经济特征及风险方面不存在紧密关系,且与嵌入衍生工具条件相同,单独存在的工具符合衍生工具定义的,嵌入衍生工具从混合工具中分拆,作为单独的衍生金融工具处理。如果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对嵌入衍生工具进行单独计量,则将混合工具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5)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本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公司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是本公司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本公司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本公司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的,考虑市场参与者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或者将该资产出售给能够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 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6)金融资产减值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 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本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在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时,本公司需考虑的最长期限为企业面临信用风险的最长合同期限(包括考虑续约选择权)。 本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对于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本公司按照投资的性质,根据交易对手和风险敞口的各种类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评估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公司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本公司考虑的信息包括: 债务人未能按合同到期日支付本金和利息的情况; 已发生的或预期的金融工具的外部或内部信用评级(如有)的严重恶化; 已发生的或预期的债务人经营成果的严重恶化; 现存的或预期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变化,并将对债务人对本公司的还款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本公司可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例如逾期信息和信用风险评级。 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本公司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列报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核销 如果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则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本公司确定债务人没有资产或收入来源可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偿还将被减记的金额。但是,按照本公司收回到期款项的程序,被减记的金融资产仍可能受到执行活动的影响。 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 (7)金融资产转移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 本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8)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种法定权利,同时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11、应收票据 详见10、金融工具。 12、应收账款 详见10、金融工具。 13、应收款项融资 14、其他应收款 详见10、金融工具。 15、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是指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主要包括原材料、产成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工程施工、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等。 (2)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存货发出时按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个别认定法计价。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和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分次摊销法摊销;包装物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 16、合同资产 自2020年1月1日起适用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收取的对价(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列示为合同资产。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 本公司对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附注三、(九)、6、金融资产减值。 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净额为借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净额为贷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能相互抵销。 17、合同成本 自2020年1月1日起适用 合同成本分为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取得成本。 本公司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成本,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 (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2、该成本增加了本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但是对于合同取得成本摊销期限未超过一年的,本公司将其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本公司将对于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并进一步考虑是否应计提亏损合同有关的预计负债: 1、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上述资产减值准备后续发生转回的,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履约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存货”项目中列示,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 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取得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 18、持有待售资产 本公司若主要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下同)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的,则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具体标准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某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本公司已经就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其中,处置组是指在一项交易中作为整体通过出售或其他方式一并处置的一组资产,以及在该交易中转让的与这些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处置组所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分摊了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的,该处置组应当包含分摊至处置组的商誉。 本公司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对于处置组,所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按比例抵减该处置组内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下简称“持有待售准则”)的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的账面价值。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并根据处置组中除商誉外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增加其账面价值;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负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继续予以确认。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时,本公司不再将其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或将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并按照以下两者孰低计量:(1)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2)可收回金额。 19、债权投资 20、其他债权投资 21、长期应收款 22、长期股权投资 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为本公司的联营企业。 1、初始投资成本确定 形成企业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份额作为投资成本;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 对于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子公司的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非投资符合持有待售的条件;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差额计入投资当期的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留存收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在转换日,按照原股权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股权于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会计处理,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原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因其他投资方增资而导致本公司持股比例下降、从而丧失控制权但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按照新的持股比例确认本公司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因增资扩股而增加净资产的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然后,按照新的持股比例视同自取得投资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在抵销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本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 3、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在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首先判断是否由所有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集体控制该安排,其次再判断该安排相关活动的决策是否必须经过这些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如果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必须一致行动才能决定某项安排的相关活动,则认为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集体控制该安排;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组合能够集体控制某项安排的,不构成共同控制。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不考虑享有的保护性权利。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考虑投资方直接或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股份以及投资方及其他方持有的当期可执行潜在表决权在假定转换为对被投资方单位的股权后产生的影响,包括被投资单位发行的当期可转换的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影响。 当本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含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股份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证据表明该种情况下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不形成重大影响;本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20%(不含)以下的表决权股份时,一般不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证据表明该种情况下能够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形成重大影响。 4、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计提资产减值的方法见附注三、(二十)。 23、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等。 投资性房地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按其预计使用寿命及净残值率对建筑物计提折旧或摊销。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摊销)率列示如下: 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三、(二十)。 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或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按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自用时,自改变之日起,将该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用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自改变之日起,将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发生转换时,转换为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以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转换为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以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计入当期损益。 24、固定资产 (1)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2)折旧方法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本公司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注释五、31“长期资产减值”.。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融资租赁为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一致的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25、在建工程 本公司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必要工程支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计提资产减值方法见附注三、(二十)。 26、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构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余借款费用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资本化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全部予以资本化;外币一般借款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27、生物资产 28、油气资产 29、使用权资产 30、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支出,如果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除此以外的其他项目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支出和建筑物建造成本则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如为外购的房屋及建筑物,则将有关价款在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预计寿命及依据如下: 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变更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此外,还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该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是可预见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进行摊销。 2、研究与开发支出 本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3、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三、(二十)。 31、长期资产减值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32、长期待摊费用 1、摊销方法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报告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预计受益期间按直线法摊销。 2、摊销年限 33、合同负债 34、职工薪酬 本公司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短期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其中: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公允价值计量。 离职后福利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离职后福利计划包括设定提存计划。采用设定提存计划的,相应的应缴存金额于发生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在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和本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不能完全支付的,按照其他长期职工薪酬处理。 职工内部退休计划采用与上述辞退福利相同的原则处理。本公司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的期间拟支付的内退人员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在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辞退福利)。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按照设定受益计划进行会计处理。 35、租赁负债 36、预计负债 1、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或有事项相关义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确认为预计负债:(1)该义务是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2、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如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如涉及多个项目,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最佳估计数。 资产负债表日应当对预计负债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应当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37、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方法 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用以换取职工提供的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该公允价值的金额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情况下,在等待期内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直线法计算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在授予后立即可行权时,在授予日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做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上述估计的影响计入当期相关成本或费用,并相应调整资本公积。 用以换取其他方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股东权益。 (2)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授予后立即可行权,在授予日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如须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 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股份支付计划进行修改时,若修改增加了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是指修改前后的权益工具在修改日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若修改减少了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总额或采用了其他不利于职工的方式,则仍继续对取得的服务进行会计处理,视同该变更从未发生,除非本公司取消了部分或全部已授予的权益工具。 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本公司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本公司将其作为授予权益工具的取消处理。 38、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39、收入 自2020年1月1日起适用 1、一般原则 收入是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增加且与股东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在确定合同交易价格时,如果存在可变对价,本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并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计入交易价格。合同中如果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将根据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对于控制权转移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未超过一年的,本公司不考虑其中的融资成分。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按照投入法(或产出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会考虑下列迹象: (1)本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2)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3)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4)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2、具体方法 本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如下: (1)销售商品合同 对于不需要安装和调试的商品销售,在合同约定的标的物交付,买方验收合格出具验收单时确认销售收入;对于需要安装和调试的商品销售,在合同约定的标的物已交付并取得买方确认的安装验收报告时确认销售收入。 (2)工程项目 对于可单独区分的项目设计、工程建造本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项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设备安装在交付并取得安装验收报告时确认销售收入。对于EPC类工程建造合同由于不单独区分项目设计、设备安装、工程建造,本公司将其作为组合确认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本公司按照投入法,根据发生的成本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对于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②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 本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将工程建造项目发包给其他方的,考虑合同相关条款,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确认收入。 建造过程如发生借款利息,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 (3)BOT合同 本公司与政府部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参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业务,负责项目建造管理、建设完成后作为项目运营方,收回投资额及获取运营服务收入。 ①售电收入,由电力公司根据其联网数据告知公司上网电量数据,财务部根据电力公司确认的数据,并核对生产统计报表数据无误后,根据售电合同约定的单价确认售电收入。 ②垃圾处置收入, 生活垃圾由城管局统一收集装运后,由专用垃圾车运入公司,财务根据实际的垃圾供应量,向城管局申报,经城管、财政等各部门审核盖章确认后,根据BOT协议或垃圾处置协议约定的单价确认垃圾处置收入。 (5)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经营租赁收入等。 本公司在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以下收入会计政策适用于2019年度及以前 (1)商品销售收入 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 (2)提供劳务收入 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①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②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③交易的完工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④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如果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则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并将已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如预计不能得到补偿的,则不确认收入。 本公司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如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并单独计量的,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分别处理;如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将该合同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3)建造合同收入 在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合同完工进度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①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②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③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④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如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但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使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不确定因素不复存在的,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定与建造合同有关的收入和费用。 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在建合同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亏损)与已结算的价款在资产负债表中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在建合同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亏损)之和超过已结算价款的部分作为存货列示;在建合同已结算的价款超过累计已发生的成本与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亏损)之和的部分作为预收款项列示。 (4)使用费收入 根据有关合同或协议,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 (5)利息收入 按照他人使用本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40、政府补助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作为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本公司将所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界定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余政府补助界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若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则采用以下方式将补助款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①政府文件明确了补助所针对的特定项目的,根据该特定项目的预算中将形成资产的支出金额和计入费用的支出金额的相对比例进行划分,对该划分比例需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变更; ②政府文件中对用途仅作一般性表述,没有指明特定项目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于政府补助通常在实际收到时,按照实收金额予以确认和计量。但对于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应收补助款的金额己经过有权政府部门发文确认,或者可根据正式发布的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合理测算,且预计其金额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②所依据的是当地财政部门正式发布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予以主动公开的财政扶持项目及其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且该管理办法应当是普惠性的(任何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而不是专门针对特定企业制定的;③相关的补助款批文中已明确承诺了拨付期限,且该款项的拨付是有相应财政预算作为保障的,因而可以合理保证其可在规定期限内收到;④根据本公司和该补助事项的具体情况,应满足的其他相关条件(如有)。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将所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界定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余政府补助界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41、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本公司通常根据资产与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额确认和计量为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公司不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折现。 (1)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其对所得税的影响额按预计转回期间的所得税税率计算,并将该影响额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以本公司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或事项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额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A.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B.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本公司对与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两项条件的,其对所得税的影响额(才能)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A.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 B.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2)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本公司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按预计转回期间的所得税税率计量对所得税的影响,并将该影响额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下列情况的除外: ①因下列交易或事项中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A.商誉的初始确认; B.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②本公司对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其对所得税的影响额一般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的除外: A.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 B.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3)特定交易或事项所涉及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的确认 ①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同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通常调整企业合并中所确认的商誉。 ②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项目 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所有者权益。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等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或对前期(重要)会计差错更正差异追溯重述法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同时包含负债成份及权益成份的混合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时计入所有者权益等。 ③可弥补亏损和税款抵减 A.本公司自身经营产生的可弥补亏损以及税款抵减 可抵扣亏损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准予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的亏损。对于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在预计可利用可弥补亏损或税款抵减的未来期间内很可能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以很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当期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B.因企业合并而形成的可弥补的被合并企业的未弥补亏损 在企业合并中,本公司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的,不予以确认。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④合并抵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本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在所属纳税主体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合并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但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及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除外。 ⑤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如果税法规定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支出允许税前扣除,在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成本费用的期间内,本公司根据会计期末取得信息估计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计算确定其计税基础及由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其中预计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超过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的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成本费用,超过部分的所得税影响应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42、租赁 融资租赁为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为经营租赁。 (1)本公司作为承租人记录经营租赁业务 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本公司作为出租人记录经营租赁业务 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对金额较大的初始直接费用于发生时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确认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额较小的初始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本公司作为承租人记录融资租赁业务 于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此外,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初始直接费用也计入租入资产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扣除未确认融资费用后的余额分别长期负债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列示。 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本公司作为出租人记录融资租赁业务 于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应收融资租赁款扣除未实现融资收益后的余额分别长期债权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列示。 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3、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 准则变化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根据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1)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汇总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2)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2、会计前期差错更正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的规定要求,本公司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比较数据按追溯重述法进行了调整,现将前期差错更正对2019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2019年度合并利润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注1:由于预计未来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对母公司前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行冲回。 注2:依据本公司签订的债务抵消清偿补充协议,本公司并未放弃对诸城宝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的债权,前期确认的资本公积予以冲回仍挂往来,同时其他应付款的差错更正影响数包含跨期调整。 注3:年初未分配利润的差错更正影响数包含跨期调整和冲回母公司前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45、其他 六、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2、子公司所得税税率 3、税收优惠 1、2020年12月2日,子公司燃控院被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本期企业所得税率为15%。 2、根据《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子公司诸城宝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到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到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条例规定本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00万元但不超过300.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子公司河南科融泉智科技有限公司、徐州科融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20年度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 3、其他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 单位:元 注1:银行存款期末余额172,434,789.41元,被冻结资金8,329,004.23元。其中公司被江苏四方锅炉有限公司起诉,被冻结资金5,882,175.45元;因工程款未支付,被冻结资金1,680,000.00元;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徐州科融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冻结总金额15,536.78元,资金全部位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西直门支行,冻结原因是法人进行了工商变更,但是银行信息没进行变更,需要企业去银行更新信息解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诸城宝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被黄修利起诉,银行账户冻结金额751,292.00元。 注2:其他货币资金期末余额3,707,300.00元,其中保函保证金3,640,652.48元(被冻结1,119,025.83元)、银行承兑保证金66,647.52元。 注3:除上述之外,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冻结、或存放在境外且资金汇回受到限制的款项。 2、交易性金融资产 3、衍生金融资产 4、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单位:元 (2)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单位:元 5、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单位:元 (2)期末按单项评估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应收账款 (3)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应收账款 组合1:账龄分析法组合 组合2:无风险组合 (4)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预期信用损失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准备金额15,621,890.91元,收回或转回的预期信用损失准备金额4,652,074.91元。处置子公司睢宁宝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北票市科融水务有限公司、北京英诺格林科技有限公司减少应收账款-坏账准备35,842,673.93元。 (5)本报告期核销应收账款7,194,017.09元,核销应收账款-坏账准备6,578,017.09元。具体明细如下: (6)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7)期末无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情况。 (8)期末无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 7、预付款项 (1)预付款项按账龄分析列示 2、账龄1年以上且金额重大的预付款项 注1:账龄2-3年431,990.51元,3年以上60,707.78元。 注2:账龄1-2年120,000.00元,2-3年以上280,000.00元。 注3:账龄2-3年88,000.00元,3年以上255,000.00元。 (3)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前5名的情况 8、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 (1)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 单位:元 2)其他应收款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 单位:元 3)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组合1:账龄分析法组合 单位:元 (续) 组合2:无风险组合 单位:元 4)预期信用损失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元 注:其他变动为处置子公司睢宁宝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北票市科融水务有限公司、北京英诺格林科技有限公司减少4,618,817.38元 5)本报告期无实际核销的重要其他应收款项情况。 6)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项情况 注1:1-2年1,800,000.00元,2-3年14,280,341.18元,3-4年48,440,231.93元,4-5年13,062,101.21元; 注2:1-2年548,755.06元,2-3年13,298,875.61元; 注3:1年以内1,386,632.22元,1-2年9,236,417.89元; 7)期末无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8)期末无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情况。 9、存货 (1)存货分项列示如下 单位:元 (2)存货跌价准备 1)明细情况 单位:元 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和转回原因 单位:元 10、合同资产 单位:元 (1)合同资产分类 单位:元 (2)按组合计提减值准备的合同资产 单位:元 (3)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减值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减值准备金额210,714.50元,冲回减值准备金额146,000.00元。 11、持有待售资产 1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单位:元 13、其他流动资产 单位:元 14、债权投资 15、其他债权投资 16、长期应收款 17、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分类 单位:元 (2)长期股权投资明细 单位:元 18、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单位:元 注:广德天运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中氢环宇氢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均为公司基于长期发展而进行战略投资,故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河北雄安栗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由于股权处置,投资占比由原先的49%转为10%,公司对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核算方式由权益法变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其他股权投资。 19、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0、投资性房地产 单位:元 21、固定资产 单位:元 注:本期固定资产减少,主要为处置子公司睢宁宝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北票市科融水务有限公司、北京英诺格林科技有限公司所致。 (1)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明细 单位:元 注:本公司位于徐州市经济开发区宝莲寺路16号厂区的房屋相关产权正在办理中。 22、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情况 单位:元 (2)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单位:元 注:在建工程-睢宁生活**焚烧发电项目及热电联合项目其他减少,主要为本公司处置子公司睢宁**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所致。 23、生产性生物资产 24、油气资产 25、使用权资产 26、无形资产 单位:元 注:本期无形资产其他转出,主要为本公司处置子公司睢宁宝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北票市科融水务有限公司、北京英诺格林科技有限公司而引起。 27、开发支出 28、商誉 (1)商誉账面原值 单位:元 (2)商誉减值准备 单位:元 注:期初的商誉为收购北京英诺格林科技有限公司形成,本期出售了22.00%的股份,对北京英诺格林科技有限公司的核算方法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原先账面的商誉和商誉减值均转出,同时由于本期收购北京盛煜达工贸有限公司形成新的商誉499,898.54元。 29、长期待摊费用 单位:元 30、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不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单位:元 (2)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单位:元 (3)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情况 单位:元 31、其他非流动资产 单位:元 注:本期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少,主要为本公司处置子公司睢宁宝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所致。 32、短期借款 (1)短期借款分类 单位:元 注:短期借款明细说明如下: (2)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单位:元 注:2018年12月25日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开发区支行借款2,500.00万元,借款到期日为2019年10月17日。本公司于2020年1月21还款本金7,129,990.68元,剩余未还款项共计14,870,009.32元。经2019苏0311民初7427号达成的调解书,本公司应于2020年10月17日前偿还本金700.00万元,2021年10月17日前偿还800.00万元及全部利息。 33、交易性金融负债 34、衍生金融负债 35、应付票据 单位:元 36、应付账款 (1)应付账款列示 单位:元 (2)应付账款按性质列示 单位:元 (3)账龄超过1年的大额应付账款 单位:元 37、预收款项 38、合同负债 单位:元 39、应付职工薪酬 (1)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单位:元 (2)短期薪酬列示 单位:元 (3)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单位:元 (4)辞退福利 单位:元 40、应交税费 单位:元 41、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1)其他应付款 1)其他应付款按性质列示 单位:元 2)账龄超过1年的大额其他应付款情况 单位:元 注1:1年以内845,851.50元,2-3年28,000.00元,3年以上150,000.00元。 (2)应付利息 单位:元 42、持有待售负债 4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单位:元 44、其他流动负债 单位:元 45、长期借款 (1)长期借款分类 单位:元 注:2015年9月,公司以原值5,230.30万元的生产经营用机器设备做抵押,为子公司诸城宝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徐州**支行取得长期借款9,000.00万元,借款合同编号为“TK083515000086”,借款期限为2015年9月6日至2023年4月12日,借款采用浮动利率,为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2020年利率为6.37%,截至2020年12月31日,借款余额6,000.00万元。 46、应付债券 47、租赁负债 48、长期应付款 49、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50、预计负债 单位:元 注:详见附注十二(二)“或有事项”、1、①和② 51、递延收益 单位:元 注:计入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详见附注十四、(一)政府补助。 52、其他非流动负债 53、股本 单位:元 54、其他权益工具 55、资本公积 单位:元 56、库存股 57、其他综合收益 单位:元 58、专项储备 59、盈余公积 单位:元 60、未分配利润 单位:元 6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单位:元 62、税金及附加 单位:元 63、销售费用 单位:元 64、管理费用 单位:元 65、研发费用 单位:元 66、财务费用 单位:元 67、其他收益 单位:元 注:政府补助的具体信息,详见附注十四、(一)政府补助。 68、投资收益 单位:元 69、净敞口套期收益 70、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71、信用减值损失 单位:元 72、资产减值损失 单位:元 73、资产处置收益 单位:元 74、营业外收入 单位:元 75、营业外支出 单位:元 76、所得税费用 (1)所得税费用表 单位:元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单位:元 77、其他综合收益 78、现金流量表项目 (1)现金流量表其他项目 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3)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4)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2)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单位:元 (3)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单位:元 80、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 81、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单位:元 注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被冻结资金8,329,004.23元:其中公司本部被江苏**锅炉有限公司起诉,被冻结资金5,882,175.45元;因工程款未支付,被冻结资金1,680,000元;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徐州科融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冻结总金额15,536.78元,资金全部位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支行,冻结原因是法人进行了工商变更,但是银行信息没进行变更,需要企业去银行更新信息解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诸城宝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被黄修利起诉,银行账户冻结金额751,292.00元。 注2:公司以原值52,303,000.00元的生产经营用机器设备做抵押,为子公司诸城宝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徐州**支行取得长期借款90,0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15年9月6日至2023年4月12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借款余额60,000,000.00元。 注3:2018年12月25日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开发区支行借款25,000,000.00元,借款到期日为2019年10月17日。公司逾期未偿还贷款,交通银行徐州**区支行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申请查封公司坐落于徐州经济开发区杨山路12号的房屋建筑及土地使用权的证书,房屋证书编号为徐房权证金山桥字第29676/29677号,该证书对应的房屋原值为16,540,012.38元;土地证书编号为徐土国用(2009)第0413号,该证书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原值为5,141,873.00元,查封文号为2019苏0311民初7427号。截至2020年12月31日,尚未解封。 82、外币货币性项目 单位:元 83、套期 84、政府补助 85、其他 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1)处置子公司 (2)新增子公司 1、收购北京盛煜达工贸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子公司雄安科融智能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并北京盛煜达工贸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北京盛煜达工贸有限公司100.00%的股权。 2、设立河南科融泉智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4月,新设立独资公司河南科融泉智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目前未实缴。 3、设立徐州科融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3月,新设立子公司徐州科融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其中子公司徐州燃烧控制研究院有限公司占比70.00%,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占比30.00%,均未实缴。 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企业集团的构成 (2)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1)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十、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本公司的主要金融工具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其他权益工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各项金融工具的详细情况已于相关附注内披露。与这些金融工具有关的风险,以及本公司为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政策如下所述。本公司管理层对这些风险敞口进行管理和监控以确保将上述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1)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 本公司从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力求降低金融风险对本公司财务业绩的不利影响。基于该风险管理目标,本公司已制定风险管理政策以辨别和分析本公司所面临的风险,设定适当的风险可接受水平并设计相应的内部控制程序,以监控本公司的风险水平。本公司会定期审阅这些风险管理政策及有关内部控制系统,以适应市场情况或本公司经营活动的改变。本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也定期或随机检查内部控制系统的执行是否符合风险管理政策。 本公司的金融工具导致的主要风险是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商品价格风险/权益工具价格风险)。 董事会负责规划并建立本公司的风险管理架构,指定本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相关指引并监督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本公司已制定风险管理政策以识别和分析本公司所面临的风险,这些风险管理政策对特定风险进行了明确规定,涵盖了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管理等诸多方面。本公司定期评估市场环境及本公司经营活动的变化以决定是否对风险管理政策及系统进行更新。本公司的风险管理由风险管理委员会按照董事会批准的政策开展。风险管理委员会通过与本公司其他业务部门的紧密合作来识别、评价和规避相关风险。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就风险管理控制及程序进行定期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上报本公司的审计委员会。 本公司通过适当的多样化投资及业务组合来分散金融工具风险,并通过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减少集中于任何单一行业、特定地区或特定交易对手方的风险。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导致本公司产生财务损失的风险。 本公司对信用风险按组合分类进行管理。信用风险主要产生于银行存款和应收款项等。 本公司银行存款主要存放于国有银行和其它大中型上市银行,本公司预期银行存款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 对于应收款项,本公司设定相关政策以控制信用风险敞口。本公司基于对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外部评级、从第三方获取担保的可能性、信用记录及其它因素诸如目前市场状况等评估债务人的信用资质并设置相应欠款额度与信用期限。本公司会定期对债务人信用记录进行监控,对于信用记录不良的债务人,本公司会采用书面催款、缩短信用期或取消信用期等方式,以确保本公司的整体信用风险在可控的范围内。 本公司所承受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为资产负债表中每项金融资产的账面金额。本公司没有提供任何其他可能令本公司承受信用风险的担保。 本公司应收账款中,期末欠款金额前五大客户的应收账款占本公司应收账款总额的46.93%%;本公司其他应收款中,欠款金额前五大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占本公司其他应收款总额的85.35%。 2)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本公司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的风险。 管理流动风险时,本公司保持管理层认为充分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并对其进行监控,以满足本公司经营需要,并降低现金流量波动的影响。本公司管理层对银行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并确保遵守借款协议。同时从主要金融机构获得提供足够备用资金的承诺,以满足短期和长期的资金需求。 期末本公司持有的金融负债按未折现剩余合同现金流量的到期期限分析如下: 单位:元 期初本公司持有的金融负债按未折现剩余合同现金流量的到期期限分析如下: 单位:元 上表中披露的金融负债金额为未经折现的合同现金流量,因而可能与资产负债表中的账面金额有所不同。 3)市场风险 金融工具的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 ①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利率风险可源于已确认的计息金融工具和未确认的金融工具(如某些贷款承诺)。 本公司的利率风险主要产生于长期银行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 本公司密切关注利率变动对本公司利率风险的影响。本公司目前并未采取利率对冲政策,但管理层负责监控利率风险,并将于需要时考虑对冲重大利率风险。由于定期存款为短期存款,故银行存款的公允价值利率风险并不重大。 本公司持有的计息金融负债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②汇率风险 汇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汇率风险可源于以记账本位币之外的外币进行计价的金融工具。 本公司的主要经营位于中国境内,主要业务以人民币结算。因此,本公司所承担的外汇变动市场风险不重大。 本公司期末外币金融资产和外币金融负债列示如下: 单位:美元 ③其他价格风险 其他价格风险,是指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以外的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无论这些变动是由于与单项金融工具或其发行方有关的因素而引起的,还是由于与市场内交易的所有类似金融工具有关的因素而引起的。其他价格风险可源于商品价格或权益工具价格等的变化。 本公司持有的分类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因此,本公司承担着证券市场变动的风险。 (2)资本管理 本公司资本管理政策的目标是为了保障本公司能够持续经营,从而为股东提供回报,并使其他利益相关者获益,同时维持最佳的资本结构以降低资本成本。 为了维持或调整资本结构,本公司可能会调整支付给股东的股利金额、向股东返还资本、发行新股或出售资产以减低债务。 本公司以资产负债率(即总负债除以总资产)为基础对资本结构进行监控。于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44.07%。 十一、公允价值的披露 按照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次的输入值,公允价值层次可分为: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未经调整的)。 第二层次:直接(即价格)或间接(即从价格推导出)地使用除第一层次中的资产或负债的市场报价之外的可观察输入值。 第三层次:资产或负债使用了任何非基于可观察市场数据的输入值(不可观察输入值)。 (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和金额 于2020年12月31日,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及负债按上述三个层次列示如下: 单位:元 注1: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为新三板上市的广德天运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的股权按公允价值计量。 注2: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其一为公司持有的非上市公司北京中氢环宇氢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股权,由于接近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以此次交易价格作为公允价值;另外,由于公司在本期处置了河北雄安栗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份,投资占比由原先的49%转为10%,公司对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核算方式由权益法变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其他股权投资。 注3: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为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 (2)不以公允价值计量但披露其公允价值的项目和金额 本公司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 本公司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关联方 1)本公司的母公司情况 注:节能、环保及能源领域的技术开发与推广、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①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本企业最终控制方为毛凤丽。 ②本公司的子公司 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信息详见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③本公司的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公司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④其他关联方 (2)关联方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2)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3)资金占用费 4)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5)特殊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0年本公司通过实控人毛凤丽发起设立的北京丰利公益基金会定向向河北省红十字会捐赠360.00万元,用于驰援湖北省、河北省和雄安新区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范工作,以及成立防疫医护人员的专项基金。 6)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本公司本期关键管理人员13人,支付薪酬情况见下表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关联方应收、预付款项 2)关联方应付、预收款项 十三、股份支付 (1)期权授予情况简介 2019年8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1)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授权日由董事会确定,董事会确认后予以公告。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4.41元。 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及激励对象获授数量:激励对象77人,授予股票期权总数1,00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900万份,占本计划授予权益总额的90%,占本激励计划时公司总股本71,280万股的1.26%。 具体情况如下表: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最长不超过4年。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行权。各期股票期权的行权时间安排如下: 激励计划分年度进行财务业绩指标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各期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以上净利润指标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019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的议案》,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份额由1000万份调整为966万份,激励对象由77人调整为73人。期权授予日为2019年10月11日。 3)2019年10月11日,公司发布《 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登记的公告》,公司已完成第二期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共计866万份,激励对象为73人,期权简称:科融JLC2,期权代码:036379。 4)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出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末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议案中调整的内容主要包含以下两个方面:其一,公司激励对象中高紫娟等7人离职,李大明、薛军、姚焕德、刘志群、乔洪波和王莉所属公司睢宁宝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不再是科融环境的控股子公司,按照规定,上述13人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原先73人调整为60人,注销股票期权136万份,授予期权数量由以前的866万份调整为730万份;其二,由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条件未达成,根据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的股票期权219万份,剩余股票期权511万份。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与2020年10月30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2)会计处理情况简介 1)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低于2019年度业绩考核条件10,000.00万元,2019年度不确认与这一部分相关的股权激励费用。 2)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低于2020年度业绩考核条件13,000.00万元,2020年度也不确认与这一部分相关的股权激励费用。 十四、承诺及或有事项 (1)承诺事项 1)公司以原值5,230.30万元的生产经营用机器设备做抵押,为子公司诸城宝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徐州**支行取得长期借款9,0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5年9月6日至2023年4月12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借款余额6,000.00万元。 2)睢宁宝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面积34,533.78平方米,原值4,670,000.00元的土地使用权做抵押,并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取得江苏银行长期借款12,0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6年4月18日至2025年3月24日,截至2020年8月31日,借款余额7,750.00万元。 除存在上述承诺事项外,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承诺事项。 (二)或有事项 1、未决诉讼 ①、安徽**电气有限公司就与科融环境买卖合同纠纷向江苏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19年12月17日正式受理,受理文号为(2019)苏0391民初4654号。**电气于2016年8月18日和科融环境签订买卖合同,科融环境向其购买隔离变压器20件共58万元,设备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宁东镇**宁东发电厂项目,科融环境在到货安装使用产品时向**电气反映其中5件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电气随即向**宁东电厂发送了5件产品,并有科融环境项目负责人签收,科融环境提出存在问题的5件产品,经华正电气技术人员检测,产品不存在问题,至今仍在正常运行,科融环境未退还更换的5件产品也未支付相应的货款。华正电气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5件规格为220KVA、380/500/525/550隔离变压器产品,若不返还则支付相应的货款145,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2020年11月17日,江苏省**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做出民事判决,支持华正电气的诉讼请求。科融环境江苏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本案二审已经于2021年2月21开庭询问,二审尚未进行判决。 ②、程**就与徐州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向蛟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正式受理为2020年8月3日,立案受理文号为(2020)吉0281民初1718号;程元纪认为吉林市金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程**公司,已注销)与科融环境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为凯迪电厂项目燃烧场地硬化,施工至2013年7月份,由于凯迪电厂项目硬化场地上堆有大量废弃土方无法施工,为了不影响场地硬化进度,**建筑与科融环境达成口头协议,废弃土方清理费用由金城建筑垫付,工程结束后与科融环境结算,**建筑为清理废弃土方共垫付费用224,040元,科融环境一直未支付。程**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施工费共计224,04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2020年12月29日程**市人民法院做出判决:科融环境支付工程款224,040元及2013年7月30日计算至实际付清日的逾期付款利息;科融环境不服一审判决,已经提起上诉,二审4月10日开庭。 ③、李**就与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合同纠纷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19年11月正式受理,立案受理文号为(2019)鄂0222民初4643号。2017年7月份,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阳新县**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绿色能源电厂硬化工程承包给江苏**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程**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王*以口头协议承包给李**,后面结算时结算款与当时约定工程款有差异,李**认为款项未支付的原因是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和阳新县**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未支付工程款,将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作为第二被告进行起诉,诉讼请求:支付工程款416,847元并24%的利率支付利息及本案诉讼费;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一审已开庭,尚未判决。 ④、江苏**锅炉有限公司就与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向徐州市**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20年3月17日正式受理,立案受理文号为(2020)苏0312民初1823号。在2017年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锅炉有限公司给保定**纸业提供煤粉锅炉及辅机采购安装工程**锅炉有限公司应该赔偿10,837,186.07元。江苏**锅炉有限公司认为在该次**锅炉有限公司共提出三点诉讼请求:1.被告支付原告保定**纸业有限公司的损失8,669,748.86元及利息(按照贷款市场利率计算);2.被告向原告支付因爆炸事故产生的贷款逾期费用暂定200,000元;3.承担诉讼费。该案一审已经开庭,到目前尚未判决。 ⑤、2020年8月10日,徐州**空调有限公司就与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向**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正式受理为2020年8月10日,立案受理文号为(2020)苏0391民初2604号。科融环境与江苏**空调有限公司分别于2010年10月和2011年9月签订屋面风机采购合同,两份合同总价为718,590元,科融环境留有5%的质保金35,929.50元一直未支付,后**空调将合同债权转让给**空调并出函告知科融环境;徐州**空调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质保金35,929.5元及逾期利息55,872.83。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法院未宣判,2021年2月1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科融环境支付支付质保金35,929.5元以及自2014年1月1日计算至实际付清日的利息。科融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经提起上诉,二审尚未开庭。 2、开出保函 除存在上述或有事项外,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 十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1)取消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 2021年2月9日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取消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的100万股股票期权。 (2)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重大事项说明 除存在上述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外,截至财务报表报出日,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十六、其他重要事项 (1)政府补助 1) 计入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后续采用总额法计量 注1:产业园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补助为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给予公司产业园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费,2009年4月,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财政局配套补助3,000.00万元,在2016年又收到956.66万元,因产业园项目已全部转固,按照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摊销至其他收益,本期应确认441.73万元; 注2:徐州市睢宁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说明:根据徐发改投资发[2015]317号关于下达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项目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徐州市睢宁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收到睢宁县财政局专项资金2,000.00万元,根据徐发改投资发[2015]361号关于转下达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项目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追加)的通知,徐州市睢宁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收到睢宁县财政局专项资金1,000.00万元,2019年8月31日止,该项目完工。按照转固资产折旧年限摊销本期确认其他收益681,818.20元。 注3:诸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无害化处理项目说明:根据潍财指《关于下达2010年省级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本公司收到诸城市财政局支付的垃圾处理专项资金200.00万元,2016年10月诸城宝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垃圾发电项目转入无形资产,本期摊销103,448.28元。 2) 采用总额法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情况 (2)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事项 1)处置北京英诺、睢宁宝源股股权事项 ①2020年4月23日,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洁禹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北京英诺格林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合同》。经协商,协议双方就转让北京英诺格林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在本次交易中交易对价为2,482.00万元,转让后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还持有北京英诺格林科技有限公司29.31%的股份,但是丧失对其的控制权,不在将其纳入合并范围(详见“六、(一)处置子公司”)。 ②2020年7月31日,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润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睢宁宝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合同》。经协商,协议双方就转让睢宁宝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股权的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在本次交易中,交易价款127,119,685.26元,同时包含归还股东借款81,548,257.25元,合计转让款208,667,942.51元。在双方已在2020年8月17日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交易后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丧失了睢宁宝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的控制权(详见“六、(一)处置子公司”)。 2)控股股东股权冻结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徐州丰利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科融环境150,514,6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12%,其所持有公司股票被全部司法冻结;徐州丰利已质押144,417,4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97.08%,其中质押给长江资管92,797,4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64.26%,质押给金元证券51,620,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34.74%。 3)控股股东涉诉的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徐州丰利公收到裁判文书6份,详情如下: ①《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徐州丰利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证券回购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裁定书》,案号:(2020)鄂07执2号之一; ②《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徐州丰利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毛凤丽证券回购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案号:(2018)粤03民初548号; ③《徐州丰利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等与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申请撤销仲裁判决民事裁定书》,案号:(2020)京04民特627号; ④《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徐州丰利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证券回购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裁定书》,案号:(2020)鄂07执2号; ⑤《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徐州丰利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证券回购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裁定书》,案号:(2020)鄂07执2号之五; ⑥《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徐州丰利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证券回购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裁定书》,案号:(2020)鄂07执2号之三。 4)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受到行政处罚 2020年12月11日,实控人毛凤丽女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06号),因科融环境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对其给予警告处分,并处30.00万元罚款。 5)实控人及管理团队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①公司董事长毛军亮先生于2020年9月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11,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9%,增持金额共计人民币1,000,168.00元; ②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宗冉先生于2021年1月1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6%,增持金额共计人民币93,200.00元; 十七、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2)期末按单项评估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应收账款 3)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应收账款 组合1:账龄分析法组合 组合2:无风险组合 4)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预期信用损失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准备金额9,403,207.08元,收回或转回的预期信用损失准备4,619,782.91元。 5)本期报告期核销应收账款7,194,017.09元,核销应收账款-坏账准备6,578,017.09元。具体明细如下: 6)按欠款方归集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7)本期无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情况。 8)期末无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情况。 (2)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 ①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披露 ②其他应收款按计提方法披露 ③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组合1:账龄分析法组合 组合2:无风险组合 (3)预期信用损失准备计提情况 (4)本期无收回或转回的重要预期信用损失准备情况。 (5)本报告期无实际核销的重要其他应收款项情况。 (6)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注1:1年以内36,361,186.63元,1-2年1,955,024.28元,2-3年63,672,579.87元; 注2:1-2年1,800,000.00元,2-3年14,280,341.18元,3-4年48,440,231.93元,4-5年13,062,101.21元; 注3:1年以内27,167,955.47元,1-2年25,645,055.98元。 7、期末无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8、期末无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 (3)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分类 2)对子公司投资 3)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4)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5)投资收益 十八、补充资料 1、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3、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四)在其他证券市场公布的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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