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567 公司简称:孚能科技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 董事长致辞 尊敬的孚能投资者和所有关心孚能的朋友们: 日月其迈,岁律更新。很高兴以这样的形式再次遇见您! 2020年对于孚能科技,虽历经风雨艰辛,却仍然砥砺奋进。 这一年,我们成功登陆科创板,成为“软包锂离子动力电池第一股”,续写发展新篇章。 这一年,我们持续深耕技术创新,获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引领新能源技术创新高地。 这一年,我们加速全球化步伐,携手新能源头部车企,拓展全球电动化战略新版图。 落其实者思其树,饮其流者怀其源。孚能科技所取得的每一个进步和成绩,都离不开您的陪伴与支持,您的理解与信任,您的付出与包容。这些使我们拥有前行的不竭动力,使我们迸发创新的蓬勃激情,使我们不惧未来的难以确定,使我们凝聚不朽的友谊之情。在此,我们真诚地向您道一句:感谢,感恩相伴! 2021,孚能科技将开启“二次创业”新征程,继续秉承“提供绿色能源,构建智能世界”的初心与使命,以科技创新为导向,坚持在电池领域深耕不辍,引领前行;以客户为中心,坚持为客户创造价值,合力共赢;以奋斗者为本,坚持激发组织活力,变革赋能。 同心者同路,同路者同行。新的一年,我们更要不屈于艰难,不弃于初心,心中有光,眼里有方向,纵然风雨如磐,终将使命必达! 2021,我们真诚地希望孚能科技始终能与您携手前行,引领能源变革,为人类美好生活续航! 2021年4月30日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三、 未出席董事情况 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 公司负责人YU WANG、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慧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大松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八、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所涉及的公司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十、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十一、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二、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一节 释义 一、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四、公司股票/存托凭证简况 (一)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相关资料 六、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下降主要系①2020年上半年由于疫情原因,公司在2019年主供几款车型需求大幅减少,2020年下半年这些车型出货量没有随着行业的反弹而反弹,反而由于整车厂产品的更新换代,出现了相继停产的现象,直接导致公司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大幅缩水;②公司在2018年扩产镇江一期,扩大产能,新产线于2020年2季度末开始投产。由于新冠疫情的影响,产能爬坡较慢。虽然2020年下半年公司出货恢复增长,但由于时间和产能释放等原因对全年收入贡献有限导致。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一) 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2020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十、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十一、非企业会计准则业绩指标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行业情况及研发情况说明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主要业务包括新能源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及整车电池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三元软包动力电池的电芯、模组和电池包,涵盖纯电动车用电池系统、混合动力车及插电混合动力车用电池系统和48V微混电池系统,应用领域以新能源乘用车为主,同时涵盖新能源专用车、电动摩托车等。 (二) 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是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整体技术方案的提供商,也是高性能动力电池系统的生产商,拥有独立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体系,通过研发、生产和销售新能源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及整车电池系统实现盈利。 1、研发模式 公司秉持“投产一代、储备一代、开发一代”的技术开发思路,通过自主研发及外部合作,采用国际化技术开发机制,中国、美国、德国协同联动,与全球科研院所、知名企业长期战略合作,持续加强研发投入,保持技术持续领先。 2、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部与研究院、质量部等组成供应商审核小组,经严格的评估与考核后,供应商成为合格供应商。采购部与合格供应商通过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联合技术开发、反馈设备需求等实现锁价、保供和提升性能。 3、生产模式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和适当备货相结合的生产模式:第一,物控部门每月根据客户订单及交付时间、产能、设备状况、生产线负荷状况、原材料供应状况等综合评审,安排生产计划,并将计划发送给生产部门生产;第二,为避免需求高峰期产能不足,物控部门会根据市场需求预测适当生产电芯作为备用。 4、销售模式 公司与整车客户建立供应合作关系后,根据客户的订单需求及签署的具体销售合同,为国内外整车客户提供相应的产品及服务。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新能源汽车 2020年1月以来,全球各地陆续爆发新冠病毒疫情,对全球经济造成了巨大的冲击,汽车行业整体需求疲软。根据中汽协数据,2020年1-12月,中国汽车行业累计产销量分别为2,522.5万辆和2531.1万辆,同比下降2.0%和1.9%。而新能源汽车产业作为我国的战略新兴产业,已上升至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通过多年来对新能源汽车整个产业链的培育,行业获得飞速发展,正在从萌芽期向成长期迈进,各个环节逐步成熟,丰富而多元化的新能源汽车产品不断满足市场需求,使用环境也在逐步优化和改进,在这些措施之下,新能源汽车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认可。2020年以来,国家出台多项政策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包括降低新能源企业的进入门槛、提高产品要求、完善强制性标准、延长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等多项举措。10月份,国务院常委会会议通过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为未来15年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新能源汽车未来有望持续快速增长。 根据中汽协数据,2020年1-12月,中国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销量分别为136.6万辆和136.7万辆,较2019年同期增长7.5%和10.9%,新能源汽车增速也由负转正。其中,纯电动汽车产销量分别为110.5万辆和111.5万辆,同比分别增长5.4%和11.6%;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销量分别为26万辆和25.1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8.5%和8.4%。从月度的产销情况来看,随着上半年我国抗击疫情逐步取得重大战略成果,新能源汽车从7月份开始呈现增长态势,增幅逐渐扩大,且每个月产销均刷新了当月历史记录,12月更是创下历史新高。 Marklines数据显示,2020年全球电动乘用车累计实现销量291.70万辆,同比增长45.13%。其中海外新能源车为167.47万辆,同比增长76.23%。分车型看,EV销量为202.97万辆,同比增长35.07%,PHEV销量为88.72万辆,同比增长74.92%。 2)动力电池 自1991年日本Sony能源技术公司开发的锂离子电池问世以来,随着手机、笔记本电脑等消费电池和新能源汽车用动力电池的快速发展,锂离子电池行业持续增长。根据合格证数据,2020年,中国动力电池装机量累计62.85GWh,同比增长0.75%。 动力电池是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直接影响着新能源汽车的成本、续航里程和安全性等多项关键性能指标,而电动汽车的发展也对动力电池的发展起着推动作用,二者相辅相成。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高速发展,动力电池呈现出如下特点: (1)过去12年装机规模增长数千倍。受益于新能源汽车产销规模扩大及单车带电量提升,动力电池市场保持高速增长,从2009年我国开始推广“十城千辆”至2020年,动力电池国内装机量实现了从0.03GWh到62.85GWh跨越式发展,12年间规模增长数千倍; (2)未来行业仍有较大发展空间。2021年及之后,随着碳减排战略高度上升至全球,能源革命开启,电池行业未来仍有较大发展空间。国内市场,在中国“3060”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双积分政策以及《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大力推动下,海外市场,受益于欧洲最严碳排放考核执行和美国拜登政府的新能源政策,新能源汽车、储能、电动工具、电动船等多个行业有望百花齐放,孕育着电池行业巨大的市场空间。 (3)全球竞争加剧,中日韩三足鼎立格局。随着行业的高速发展,产业和资本加速涌入,全球动力电池行业呈现整体产能过剩、优质产能不足的供求关系,动力电池下游的新能源汽车由导入期迈入成长期、补贴退坡、技术性能要求提升等因素加剧了行业优胜劣汰,市场集中度提升,动力电池产业逐渐形成中日韩三国主导全球电动汽车供应的格局。 (4)软包电池占比虽小但却是海外车企主流选择,未来渗透率有望提升。根据中汽协数据,2020年中国动力电池装机量分技术路线看,国内方形电池的装机量累计为50.57GWh,占比达80%;圆柱电池装机量为8.33GWh,占比达13%;软包电池为3.95GWh,占比达6%,软包电池在国内市场占比还比较小。但从海外主流车企配套电池看,海外软包企业LG、SKI等已在大众、奥迪、奔驰、通用、现代、福特等车企配套多款主流车型,未来随着电动汽车全球化浪潮到来,国内软包电池的渗透率有望获得较大的提升,市场空间广阔。 动力电池行业的主要技术门槛包括技术和工艺壁垒,动力电池行业技术具有以电化学为核心、多学科交叉的特点,需要企业进行大量的研发投入。同时,动力电池生产工艺复杂,过程控制严格,原材料的选择、辅助材料的应用以及生产流程的设置等均需多年的技术经验积累。三元软包动力电池在技术难度和生产工艺难度上更高。企业掌握核心技术并将其充分应用于稳定、高效的产品量产需要较长时间,难度较高。因此,行业内掌握核心技术和先进工艺的企业树立行业较高的技术和工艺壁垒。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动力电池行业的主要参与者集中于中国、日本和韩国。行业内参与企业众多,竞争较为激烈。但行业排名前列的企业占据较高的市场份额,行业整体市场集中度较高。同时,我国部分企业已具备国际竞争力,在全球市场具备一定的竞争地位。 根据高工锂电(GGII)的统计数据,2020年中国头部动力电池企业市场份额进一步提升,装机电量TOP 15企业装机总电量60.5GWh,占整体装机电量的比例为96.33%,较2019年TOP15企业占比92.78%基础上再提升了3.6个百分点。2020年,孚能科技上半年受疫情及客户需求波动等多重因素影响,下半年随镇江基地量产和新订单交付,装机量逐月攀升,动力电池装机量继续排名国内第七名。 2020年中国动力电池企业装机量排名 资料来源:GGII,装机量为合格证口径统计数据 根据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三元电池产量为48.5GWh,较2019年的55.1GWh同比下降12.00%;2019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三元电池装机量为40.5GWh,占动力锂电池装机量的65.11%;2020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三元电池装机量为39.7GWh,占动力锂电池装机量的62.72%,国内三元电池企业装机量前五名分别是宁德时代(含时代上汽)、比亚迪、中航锂电、孚能科技、塔菲尔。与2019年一样,孚能科技继续排名第四名。 在中国软包动力电池领域,根据GGII统计数据,2019年孚能科技以22.04%的市占率排名中国软包动力电池装机量第一名;起点研究院(SPIR)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实现软包电池装机的企业共有26家,排名前十的企业分别是孚能科技、捷威、宁德时代、亿纬锂能、多氟多、盟固利、万向一二三、桑顿、微宏动力、衡远新能源,10家企业装机量合计占比92.3%;其中,孚能科技以20%的市占率,连续四年排名中国软包动力电池装机量第一名,保持了国内软包电池领头羊的地位。 2019年中国软包动力电池装机量市场份额 数据来源:起点研究院(SPIR) 孚能科技是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整体技术方案的提供商,也是高性能动力电池系统的生产商。自2016年以来,公司出货量、装机量及相应市场份额逐渐迅速,行业地位不断提高,2020年在疫情等内外部因素的影响下,公司下半年持续发力,在中国三元软包动力电池装机量、中国软包动力电池装机量、中国三元材料动力电池装机量、中国动力电池装机量的四项排名中,继续维持第1/1/4/7名,行业地位稳固。 资料来源:GGII,起点研究院(SPIR)、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2016年以来,全球各国陆续出台停止使用内燃机汽车计划以及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消费者在新能源汽车政策支持、成本优化、基础设施和用户体验不断提升的推动下,对新能源汽车的接纳程度越来越高,新能源汽车产业逐渐由政策驱动逐步转向消费驱动。根据BNEF数据,2017年全球新能源汽车渗透率首次超过1%。 我国自2014年以来,一直是全球新能源汽车产销量第一大市场,新能源汽车是我国汽车产业实现“弯道超车”的重要产业领域。2017年和2018年的新能源车市场呈现年度内持续、单边的快速上扬的态势,直至2019年逐步回落。在2020年的新能源车市场疫情之后呈现“V型”反转态势,下半年高增长主要是受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新品推动,例如五菱宏光MINI、比亚迪汉、特斯拉Model 3、广汽Aion系列以及造车新势力企业等产品。这些处于价格带高低两端的新能源车型对补贴依赖度较低,受到消费者广泛欢迎。2020年末乘联会统计的新能源乘用车销量达到20万辆的历史峰值,体现了新能源乘用车从政策驱动到市场化拉动转换的效果良好。 动力电池产业的发展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相辅相成,一方面,动力电池技术指标的不断优化和成本的不断降低,是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重要驱动力;另一方面,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性能指标和综合性价比的要求,促进动力电池行业不断技术创新。 动力电池行业新技术的发展方向一直以来集中于突破能量密度、提升续航里程、提高安全性能、缩短充电时间、优化低温性能、提高电池寿命、降低电池成本等方面。动力电池存在多个技术路线,而各个技术路线产品特征有明显差异,因此下游市场应用有区别。以磷酸铁锂和三元路线为例,磷酸铁锂产品应用于商用车领域较多,三元产品成为乘用车领域的主流路线。在乘用车三元动力电池领域,软包动力电池凭借能量密度高、安全性能好、可定制等方面的优势,成为最适合乘用车使用的动力电池技术路线之一,在全球市场占有率较高。另外,动力电池尤其是软包动力电池在生产工艺上要求较高,近年来在各大动力电池厂以及设备厂商的推动下,智能制造、自动化生产使得动力电池生产效率、产品一致性等大大提高,加速其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市场。 当前动力电池行业整体发展持续向好,呈现主要的五大趋势: 第一,规模持续增长。全球范围内,新能源汽车市场规模持续增长,拉动动力电池整体需求规模持续增长。根据EV Volumes预测,到2025年全球动力电池需求量有望超过1000GWh。 第二,软包电池的市场认可度和使用率逐渐提高。随着供给端的政策和产品发力,欧洲新能源汽车市场快速崛起,2020年欧洲新能源汽车销量 136.7万辆,同比增长142%,和国内对于方形动力电池的认知度更高不同,欧洲市场对于软包电池更加青睐。2020年欧洲最畅销的20款新能源乘用车中,有15款搭载软包动力电池。 随着欧洲市场崛起,软包电池在动力电池领域的认可度和渗透率有望逐渐提升。 数据来源:EV Sales Blog 第三,持续追求高能量密度。新能源汽车整体需求增长的同时,内部结构方面,纯电动汽车的占比不断扩大,消费者的需求将推动纯电动车型的续航里程进一步提高,预计2025年主销车型的续航里程有望达到在700km左右。纯电动车型对于动力电池高能量密度性能的追求仍将持续,此外进一步提升能量密度也是降低动力电池成本的重要途径。 第四,安全性要求更高。随着新能源汽车快速普及,终端消费者购车用车过程安全意识提高,对于动力电池安全要求持续提高,全生命周期的安全性将成为动力电池的基本性能和首要考虑因素,提高和解决动力电池安全性问题成为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企业和机构技术研究与应用的重要趋势。 第五,高镍低钴和高效回收成为趋势。新能源汽车大规模普及的过程伴随着动力电池上游原材料供应可持续性问题,尤其是三元正极材料中稀缺的钴金属原材料可充足供应问题。由于三元材料电池高能量密度和耐低温等优势,短期内没有更好的替代材料技术出现的前提下,对于原材料的需求仍将持续增长,降低钴含量和提高回收利用效率是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因此“高镍低钴”和高效回收技术的探索成为趋势。 综上,全球动力电池大规模增长需要更大更全球化的产能供给;高镍三元软包的技术趋势能够较好的均衡能量密度、低温性能、安全性、成本和可回收性等多项需求。公司深耕高镍三元软包技术路线,坚持全球化客户和产能布局,与行业整体发展趋势相契合。 (四) 核心技术与研发进展 1. 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以及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依托国际化的研发团队和全球化的研发机制、多项前沿科研项目的积累以及与动力电池国际知名机构的深度合作,掌握了从原材料、电芯、电池模组、电池管理系统、电池包系统、生产工艺及自动化生产设备的全产业链核心技术。在报告期内,“高比容量正极材料技术”和“动力锂离子电池隔膜及其制备技术”两项核心技术已结合公司锂离子动力电池产品进入试生产阶段。 2. 报告期内获得的研发成果 截至2020年12月,公司已拥有104项境内专利、16项境外专利,正在申请的境内外专利合计92项。 (1)在高能量密度、超长寿命、高倍率快充能力、高安全性能等重点研发方向开发的产品,已成功进入产业化阶段。 (2)技术储备方面,在新型正极材料,新型负极材料,高性能电芯化学体系,低成本中性能电芯化学体系,新尺寸、新结构电芯,下一代动力电池成组技术,热失控防护技术,主动安全电池控制系统方面等技术领域开展了广泛的研究及试验,取得了一系列技术进展,为公司下一代产品开发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报告期内,公司承担政府重大科研项目如下: 报告期内获得的知识产权列表 3. 研发投入情况表 单位:元 研发投入总额较上年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本年研发投入总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因为:(1)公司继续加大研发投入,研发人员规模有所增加,同时研发人员薪酬较上年同期增加;(2)公司新增研发项目较多,与其相关设备投入增加,相应折旧大幅增加,以及与研发项目相关研发材料、认证费、测试检验费均有所增加。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在研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情况说明 无 5. 研发人员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发生重大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参见“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三、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之“(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其中:境外资产21,684.05(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占总资产的比例为1.41%。 三、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一) 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三元软包锂离子动力电池,创始团队深耕行业二十年,已经在技术路线、自主创新、产品性能、生产设备、管理能力、客户资源六大方面积聚了一定的竞争优势,具体表现为: 1、技术路线优势:中国第一批量产三元软包动力电池企业 公司是全球三元软包动力电池的领军企业之一,是中国第一批实现量产三元软包动力电池的企业。 2014年以来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迅速发展,动力电池作为新能源汽车最为关键的核心组件,直接影响新能源汽车的性能,包括新能源汽车的续航里程、充电时间、高低温适应性和安全性等。三元软包动力电池具备高能量密度、高安全性能、长循环寿命的重要优势,符合动力电池的技术发展方向。在新能源乘用车领域,三元软包动力电池的全球市场占有率逐年提升,将成为未来主流趋势之一。 公司作为业内最早确立以三元化学体系及软包动力电池结构为动力电池研发和产业化方向的企业之一,在市场方向把握和技术路线判断方面体现出较强的前瞻性。公司的核心团队已经在三元软包动力电池的研发、生产及应用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因而,公司在三元软包动力电池技术路径上具备先发优势。同时,公司始终保持对锂离子动力电池前沿研究领域的密切跟踪,能够把握产业发展趋势和技术革新方向。 2、自主创新优势:团队深耕动力电池行业二十年,具备深厚的技术积累和持续自主创新研发能力 公司研发实力雄厚,具备深厚的技术积累和持续自主创新研发能力。公司创始团队自1997年开始从事动力电池产品的技术研发工作,深耕动力电池行业二十年,是全球最早从事新能源汽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开发的技术团队之一。 公司创始人YU WANG(王瑀)博士和Keith博士均为全球锂离子电池行业资深科学家,深度参与全球锂离子电池行业的研发和产业化过程。其中,YU WANG(王瑀)博士为江西“赣鄱英才555工程”领军人才;Keith博士曾为美国阿贡国家实验室的博士后以及资深科学家,曾任PolyStor Corporation的研发高级总监及科学家。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人员3,670人,其中博士研究生40人,硕士研究生267人,具有丰富的研发经验。 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承担10余项国家、省、市重要科技项目。公司研究院是“江西省新能源汽车锂离子动力电池企业技术中心”、“江西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江西省高比能高安全动力锂电池工程研究中心”。同时,公司已建立起全球化的研发创新平台,境外研发基地位于美国硅谷和德国斯图加特。 公司研发团队持续与动力电池国际科研院所、知名机构、行业顶尖专家开展研发合作,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包括锂离子动力电池行业国际顶尖科研院所美国阿贡国家实验室、美国伯克利劳伦斯国家实验室、伯克利大学、斯坦福大学,以及国际知名企业巴斯夫、杜邦、3M公司等,合作专家包括全球最具影响力的锂离子动力电池行业顶尖专家Michael M. Thackeray、Jeff Dahn等。 在“投产一代、储备一代、开发一代”的技术研发思路下,公司根据市场需求适时将技术储备产业化,并储备了多项下一代动力电池核心技术,计划未来五年将公司量产产品的能量密度由285Wh/kg提升至350Wh/kg。 3、产品性能优势:产品性能突出且国内三元软包动力电池领域市占率第一 公司产品具有能量密度高、安全性能好、循环寿命长、低温性能优异的优势,具体体现在: 1) 能量密度 公司目前能够量产能量密度285Wh/kg的三元软包电芯,在行业内处于领先位置。 2) 安全性能 公司动力电池产品具备高安全性能,公司积累了动力电池安全层面核心技术,能够从材料、电芯、模组、电池包、热管理系统等多个层面把控电池的安全性能,在行业内具备竞争优势。 3) 循环寿命、工作电压范围、工作温度范围 同类型动力电池电芯产品中,公司循环寿命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目前已能够适用高电压体系,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高电压体系的电池具备更高的能量密度;动力电池的低温工作范围能够直接影响新能源汽车在冬天的使用情况以及新能源汽车能够使用的地域范围,公司产品的工作温度范围普遍在-30℃至55℃之间,低温性能处于行业中上水平。 因此,公司产品在性能指标方面具有优势。在戴姆勒对公司产品认证过程中,公司产品经历一系列严格测试,体现出优异的综合性能和安全可靠性,最终成功通过了戴姆勒的产品认证。 4、生产设备优势:生产线自动化程度高,具备优秀的生产管理体系和设备定制化开发能力 锂离子电池生产工艺复杂、工序繁多,制造过程需要对设备、环境、人工等进行严格的工艺质量管控。公司具备先进的智能制造工艺流程,生产自动化程度和智能化程度较高。公司通过大量高科技工业机器人的使用,提升生产效率和自动化程度,满足生产效率、智能制造工艺要求,保障单体电芯产品的一致性和良品率,确保公司产线在行业内具有核心竞争力。2017年10月,公司“基于工业互联网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智能制造”顺利通过国家工信部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审核。 公司严格执行质量管理标准,使得产品在加工制造、质量检测等各个环节管理可控,实现全过程追溯、全方位检测,从而保证产品质量的一致性和良品率。公司已通过ISO 9001、IATF 16949认证。戴姆勒在对公司产品认证过程中,充分认可公司的产线管理体系及生产制造体系,并协助公司完善了生产工艺控制节点,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的生产管理水平。 在电池生产设备开发方面,公司根据产品的生产要求向设备供应商提出设备定制化需求,并与设备供应商深入合作,指导设备供应商开发相应的动力电池设备。在设备的使用过程中,公司持续对设备进行改进升级,并将需求反馈给设备供应商,不断提升公司生产设备的技术水平,进而提升公司的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降低公司整体的生产成本。 5、管理能力优势:进一步提升的核心管理团队水平,增强经营管理能力 公司原有核心管理团队专业能力强、具有国际化视野。报告期内,公司聘请了多位高管,新加入的高管来自于国内外行业内一线企业,为公司带入新视角和协同效应,帮助公司更好发展。核心技术团队以及生产、销售、采购等核心管理团队长期专注于动力电池及相关领域,在动力电池及相关领域积累了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对动力电池行业的发展具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在上述团队的带领下,公司能够有效地提升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公司已建立了完整规范的经营管理制度,能够为公司产能扩张以及持续快速发展建立稳固的保障。 6、客户资源优势:配套多款销量领先车型,具备国内外龙头车企客户资源 下游整车企业对于动力电池企业具有重要的意义,下游整车企业的品牌影响力和资金实力,将直接决定动力电池企业的产品销量和回款情况。凭借技术优势、产品优势等,公司产品可覆盖配套多种新能源乘用汽车,拥有优质的客户资源。 2018年末,公司与戴姆勒、北京奔驰分别签署了合作协议,确定了长期合作关系,成为其动力电池供应商。与戴姆勒、北京奔驰等优质车企客户合作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改进产品性能,提升生产管理能力和质量管理能力。 公司其他客户包括广汽、北汽、长城、吉利、一汽、江铃、长安、东风等国内知名整车企业,同时正在接触并拓展大众、奥迪、保时捷、沃尔沃、通用、雷诺、日产、本田、丰田、福特、捷豹路虎、上汽、蔚来、小鹏、长安、五菱、奇瑞等国内外一线整车企业客户。 (二) 报告期内发生的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20年年初以来,全球陆续出现新冠肺炎疫情,宏观经济受疫情影响较大,整体经济需求下滑,新能源汽车行业产销量在2020年上半年受到一定冲击。公司全体员工上下一心,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并积极复工复产,坚持加大研发投入推出新产品,并加紧推进镇江产能建设投产,持续与客户保持良好沟通,尽量降低疫情影响。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深耕新能源车用软包锂离子动力电池行业,秉承“投产一代、储备一代、开发一代”的技术开发思路,引领全球动力电池技术发展,保持技术水平在全球持续领先。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20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4.2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1亿元。2020年对全球来讲都是极为特殊的年份,疫情在上半年对经济造成严重冲击,下半年由于我国防疫措施得当,经济活动逐步回暖,由此带来的各行业上下半年的生产经营情况也差异较大,因而公司的经营情况分上下半年来看: 2020年上半年,新冠疫情给公司的经营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1)疫情使得公司正常的生产和运营受到严重的影响,包括生产流通受阻、员工返岗困难、上游原材料复工延迟、下游客户采购放缓等一系列问题;(2)疫情使得公司配套的多家客户车型销售情况不佳,进而影响客户需求不达预期;(3)疫情亦导致使得公司配套的广汽新车型发布推迟,新增订单交付由二季度推迟至三季度,对业绩带来一定的影响。综上,公司上半年经营压力较大,出货量同比大幅下滑。 2020年下半年,公司随着二季度末镇江一期新增的8GWh产能开始投产并开始爬坡,其为广汽配套车型生产供货,该车型广受市场认可,因此,下半年公司的出货量也呈现逐月攀升、月环比递增的态势,带动公司经营业绩逐渐提升,但公司经营复苏程度仍弱于整体动力电池行业,主要原因如下: (一) 老客户新老车型交替,需求不足 公司2020年以前受制于产能瓶颈,无法同时向多家客户供给产品,仅向少数客户供货。2020年期间,由于多地网约车政策调整,多个老客户拟上市车型暂缓投放,导致原计划订单收入无法实现。同时,汽车行业供应链长周期特点决定了无法在短时间内立刻将闲置产能用于新客户产品的生产,因此需求端受限。 (二) 镇江一期产线部分用于戴姆勒生产检测,无法完全释放产能 镇江一期产线于2020年下半年开始投产爬坡,亦有客户订单可以在该产线生产。但根据公司与戴姆勒的长期合作协议,镇江一期部分产线用于为戴姆勒产品的后续量产做生产测试,无法立即用于满足广汽等其他客户的订单需求,而整车厂需对产线认证后方可允许生产,因此也无法转移该订单至赣州基地生产,导致公司下半年镇江产能无法完全释放。 (三) 公司战略转型,资源向战略客户倾斜 镇江三期产能未来数年间预计将逐步落地,合计24Gwh。随着产能扩张,公司需锁定战略客户以确保订单稳定。公司于2018年底与戴姆勒签订供货协议,预期订单量饱满,因此公司管理层将公司的研发、生产资源向戴姆勒项目倾斜,其他客户开拓节奏有所放慢。 总体而言,新能源汽车行业在下半年伴随疫情稳定以及政策的支持快速反弹,全年整体仍呈现良好增长态势,而公司由于以上原因未能弥补上半年的损失,全年业绩不及行业整体水平。 另外,为了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包括公司和海内外子公司的产能建设、戴姆勒订单的量产准备、研发支出和股权激励摊销等,造成本年度的成本支出增幅较大,带来了公司利润的减少;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以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本年度公司对部分存货和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约1.55亿,其中应收款项计提准备约0.39亿,存货计提减值准备约1.16亿,对公司利润造成负面影响。 回顾2020年,公司的主要经营情况具体如下: (一)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员工健康和生产安全 公司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成立了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了快速有效的反应机制,认真落实所在地政府防疫要求,确保员工健康,确保生产安全。公司3月份开始陆续恢复生产,全体员工无一人感染。疫情期间,公司购买了部分防疫物资,用于员工防控疫情,并捐赠部分物资给到武汉疫区,为医护人员和患者提供帮助。 (二)因势而变,保生产、扩产能,确保经营稳定 报告期内,赣州工厂产能全年比较平稳,设备理论产能达到5GWh,公司对赣州基地一些早期投资的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满足整车企业对产品品质管控的进一步要求。 镇江工厂克服疫情不利影响,实现一期8GWh工程完工,并在2020年6月开始投产运营,产能逐渐爬坡,满足客户订单需求。镇江工厂二期2020年末进入设备安装调试阶段,预计于2021年内投产;镇江工厂三期进入基建建设阶段,预计在2022年建设完成。镇江一二三期产能投放和建设正按照计划有序向前推进。 报告期内,公司海外项目建设受疫情影响有所延迟。公司成立了海外事业中心和管理团队,并设立了德国基地的相关法人实体和搭建了筹建团队,海外基地建设仍在循序渐进过程中,将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决定项目执行速度。 (三)技术引领,创新赋能,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和力度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电芯、模组、系统、电池控制系统等各环节全方位发力,继续秉持“投产一代、储备一代、开发一代”的技术开发思路,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和力度,打造具有多维领先优势的立体技术阵列,量产单体电芯能量密度最高为285Wh/kg,并储备了高能量密度、快充、高安全性等多项前沿技术,确保公司在技术领域的持续领先地位,各研发项目按计划推进。 1) 电芯研发方面 a) 材料开发:加大力度开发新型高镍三元材料正极、高锰低镍无钴高电压正极材、硅碳负极材料、高电压稳定/长寿命电解液、新型热稳定性高隔膜纸等动力电池核心材料的开发,部分材料已进入产业化阶段; b) 电芯开发:电芯开发采取双轨并行开发路径,一是高镍三元、高性能、长寿命、快充体系电芯的开发,二是高电压、高能量密度、长寿命、低钴、低镍三元低成本体系电芯的开发,以满足国内外客户的不同需求,部分电芯产品已进入产业化阶段; c) 工艺开发:加大半固态/固态电池及工艺开发的力度,半固态凝胶电池已进入产业化阶段,半固态/固态电芯及工艺开发进展顺利。公司针对4.3V、4.35V以及LFP等体系的电芯平台进行了电芯试制或者DV测试,部分已实现量产;同时,公司正在研发包括无钴化正极材料、凝胶隔膜工艺、590尺寸电芯平台等技术储备。 2)系统研发方面 高集成度、低成本、高安全模组及系统的开发,公司自主研发的广汽Aion V系列中高配车型、开沃项目等产品于报告期内部分产品已实现量产,戴姆勒项目年底完成D样生产。 3)电池管理系统研发方面 公司开发的基于国标QC/T-897要求的第一代电池管理系统实现量产,成功应用于多家客户的动力电池系统;同时完成了基于新国标GB/T-38611要求的第二代电池管理系统的开发,产品安全性能达到了ASIL C等级。 (四)固优拓新,乘势上行,积极拓展新客户新市场 2020年公司围绕“坚持以乘用车为核心,拉动其他动力电池市场,根据市场提供不同属性的产品”的市场战略,在维持原有客户的基础上,采取多种措施开拓新客户和新市场。 乘用车领域,公司与土耳其TOGG集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并获得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岚图汽车的定点通知书。2020年12月底,公司与吉利科技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拟设立合资公司共同推进动力电池产能的建设,预计合资公司和公司合计产能达到120GWh,其中2021年开工建设不少于20GWh,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在耕耘海外两轮车市场多年后,公司积极进军国内两轮车市场,分别获得浙江春风动力和华晨新日的定点协议。 2020年下半年,新客户广汽的主力车型发布上市,公司电池出货开始逐月环比提速,贡献公司全年销售收入的主要来源。 此外,公司正在积极与新客户接触,拓展客户范围,包括:大众、奥迪、保时捷、沃尔沃、通用、雷诺、日产、本田、丰田、福特、捷豹路虎、上汽、蔚来、小鹏、长安、五菱、奇瑞等。 (五)强化供应链管理与合作,提升内部运营管理效率 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签订2020年度供货及价格协议,以确保本年度原材料供应及原材料价格的稳定,同时与部分重要供应商签署技术开发及合作协议,以确保未来新产品顺利量产。与此同时,公司与供应商一起导入并优化VMI供货及库存管理模式,以求共同提高生产管理效率,降低存货及物流成本。 公司进一步优化管理结构,董事长不再兼任总经理,聚焦公司投融资、技术研发和全球资源整合等重大战略制定,新任总经理负责战略落地和经营管理等。公司进一步梳理内部管理流程,打破部门壁垒提高效率,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降低运营风险。 (六)成功登陆科创板,拓宽融资渠道开启新篇章 2020年7月17日,公司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融资32亿元,开启了公司快速发展的新篇章。同时,IPO时引入戴姆勒作为战略股东,融资渠道的拓宽将为公司未来的持续、快速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风险因素 (一) 尚未盈利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二) 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新能源汽车销量下滑导致公司销售收入减少的风险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数据,根据中汽协数据,2020年1-12月,中国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销量分别为136.6万辆和136.7万辆,较2019年同期增长7.5%和10.9%,2020年初以来的全球新冠疫情对新能源汽车市场带来了较大的影响,随着全球疫情的逐步缓解,新能源汽车的销量正逐步恢复,但未来新能源汽车市场的恢复情况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020年4月23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和发展改革委公布《四部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原则上2020年至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随着补贴退坡,如果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认可度无法提高,可能导致新能源汽车的需求出现变化,进而影响新能源汽车整车厂商对动力电池的需求,将导致公司未来面临销售收入减少的风险。 2、外资整车及动力电池企业进入中国市场导致竞争更加激烈的风险 2019年末,特斯拉位于上海的工厂开始量产。根据乘联会的数据,2020年特斯拉Model 3的国内总销量接近14万辆,市场份额26%,排名第一。特斯拉对于国产自主品牌新能源汽车的销售产生了一定的冲击,进一步加剧了新能源汽车行业的竞争,如果公司现有的主要客户无法保持自身的行业地位,将导致其减少对公司动力电池产品的采购,进而导致公司销售收入下滑。 2019年6月,工信部宣布废止《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允许外资动力电池企业进入中国市场,LGC、松下、SKI等外资动力电池企业逐步加速了在中国境内的生产基地建设和市场开发,上述情况将导致公司未来面临的竞争更加激烈,如果公司未来无法通过产品性能、技术实力等要素获得竞争优势,将导致公司未来面临销售收入无法增长乃至下滑的风险。 3、动力电池产品售价持续下降的风险 受到补贴退坡和新能源汽车行业竞争加剧的影响,公司预计未来动力电池单位售价可能继续下降。因此,如果全行业动力电池销售价格下降幅度过大,或者下降速度过快,动力电池售价降幅超过成本降幅,可能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下滑。 4、无法持续降低采购成本导致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波动较大,公司与部分供应商签署了年度采购框架协议,并将通过采购的规模优势降低采购价格。如果原材料价格持续高企,公司无法通过降低原材料成本的方式使单位成本下降,将会导致毛利润率大幅下降甚至业绩亏损的风险。 (三) 核心竞争力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技术路线及产品单一的风险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在实际应用中存在多种技术路线,按照电池的封装方式和形状,可以分为软包电池、方形电池、圆柱电池等;按照正极材料的类型,可以分为三元材料电池、磷酸铁锂电池、锰酸锂电池、钴酸锂电池等。公司的技术路线为三元软包动力电池,技术路线和产品线较为单一。如果未来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技术路线发生重大变化,将对三元软包动力电池的下游市场需求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同时,如果公司未能及时、有效开发推出与主流技术路线相适应的新产品,将对公司的竞争优势与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产品技术迭代的风险 近年来,动力电池行业整体的技术水平和工艺水平持续提升,电池能量密度、工作温度范围、充电效率、安全性等性能持续改进。但是,目前动力电池的性能水平仍然未能完全满足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的需求,相关企业、高校、研究机构仍在积极开展下一代动力电池技术的研究,包括固态电池、锂硫电池、锂空气电池、氢燃料电池。公司的产品为锂离子电池,较为单一。如果未来动力电池技术发生突破性变革使得新能源汽车使用的动力电池产品类型发生迭代,而公司未能及时掌握新技术并将其应用于相关产品,则可能会对公司的市场地位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3、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于新技术、新产品的持续自主创新能力和生产工艺的先进性。核心技术人员对于动力电池企业保持自身的技术领先优势并进而提升自身的整体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技术人员离职的情况,预期未来不排除有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可能性。如果未来发生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将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研发带来不利影响。 4、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公司掌握了从原材料、电芯、电池模组、电池管理系统、电池包系统、生产工艺及自动化生产设备的全产业链核心技术。其中,电芯材料技术主要通过在原材料采购环节向供应商输出。公司已与相关供应商签署了保密协议,并通过与员工签署保密协议、原材料物料编码管理等方式,防止核心技术泄密。若供应商、公司员工等出现违约,或者公司核心技术保密方式失效,则公司将面临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四) 经营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拓展客户失败的相关风险 目前,公司正在接触并拓展大众、奥迪、保时捷、沃尔沃、通用、雷诺、日产、本田、丰田、福特、捷豹路虎、上汽、蔚来、小鹏、长安、五菱、奇瑞等国内外一线整车企业客户。但是市场开拓的周期、成效受到客户整体战略规划、市场偏好及竞争对手等多重因素的影响,若公司客户拓展工作进展低于预期或者客户拓展失败,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主要客户或主要车型生产计划波动风险 动力电池生产企业的销售情况与合作的整车企业的生产计划直接相关。而下游整车企业的整体生产计划乃至具体车型的生产计划受宏观政策变化、市场风格转换、消费者偏好、配套供应商供应能力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因此,当公司主要客户或主要车型的生产计划受特定因素影响而发生波动时,将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3、产品质量风险 公司下游客户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下游客户通常对产品质量有较高要求。产品质量控制涉及环节多,管理难度大,并且容易受到各种不确定因素或无法事先预见因素的影响,不排除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使用不当及其他人为原因等导致公司出现产品质量问题,进而影响经营业绩。 4、与戴姆勒合作项目的风险 2018年末,公司与戴姆勒、北京奔驰分别签署了合作协议,确定了长期合作关系,成为其动力电池供应商,根据双方的初步预计,相关合作协议对应的动力电池采购总量规模较大。随后,双方在合作协议项下开展了相应产品的研发工作,截至目前,相关产品的开发工作仍在持续推进的过程中,公司预计将在2021年正式生产并批量供货。 上述项目对于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经营业绩、市场地位、综合竞争力等方面均具有较大的影响,不排除在后续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过程中出现技术指标无法满足要求、产品质量瑕疵、生产无法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生产成本高于售价等情况的可能,进而导致双方的合作无法达到预期的目标或合作终止。如果公司在未来无法完成产品研发,并向戴姆勒批量供货,将可能导致公司无法与戴姆勒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并可能导致公司为戴姆勒相关项目的前期投入出现损失、建设的生产线出现产能利用率偏低乃至闲置的情况。如果戴姆勒由于自身或客观原因减少或推迟采购,可能导致公司未来的销售收入减少、部分生产线产能利用率偏低。在该等情况下,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将受到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该事项引致的相关风险。 5、原材料供应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三元软包动力电池,对外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和铝塑膜等。受大宗商品价格变动和市场供需关系等影响,报告期内公司部分原材料的价格出现一定的波动。如果公司未来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持续上涨、供应短缺,或公司采购管理制度未能有效执行,将对公司的原材料采购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经营业绩。2020年4月,公司与成都巴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正极材料年度采购框架协议,并计划未来将其作为主要的正极材料供应商之一。如果公司未能有效管理供应商变化对于生产节奏、产品质量、交付方式等方面的影响,则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的变化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6、部分原材料采购渠道单一的风险 由于公司采用的三元软包技术路线与国内其他规模较大的企业存在差异,部分原材料、生产设备的采购渠道仍较为单一,主要包括铝塑膜、锂电池生产设备、少量辅材等,公司存在部分原材料采购渠道单一的风险。如公司未来不能及时调整自身的供应商结构、丰富原材料采购渠道,相关供应商一旦不能及时足量供货,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产线建设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7、专利相关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的境外销售收入来自美国和德国。公司目前持有和正在申请的专利主要为中国专利和美国专利,公司及其子公司孚能德国尚未在德国取得专利。因此,公司持有的相关专利可以在中国和美国提供专利权保护;对于在德国销售的主要产品,假如存在第三方于德国优先取得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专利,则公司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可能性。公司产品所用主要原材料为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铝塑膜等,若供应商提供的原材料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则可能导致公司对外销售的三元软包动力电池存在纠纷的风险。 此外,在贸易摩擦的背景下,公司持有的部分美国专利尚未全部在境内申请对应的专利。如贸易摩擦升级,不排除公司因部分美国专利未在国内采取对应的保护措施而对生产经营产生风险的可能性。截至2020年12月30日,公司正在申请中的境内外专利合计92项。如果该等专利未能最终申请成功,则将对公司核心技术的应用带来一定风险,进而可能对公司产品销售产生不利影响。 (五) 行业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动力电池下游行业发展高度依赖于行业政策的风险 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初期,产业政策的扶持对于行业的快速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日趋完善,国家相关部门相应调整新能源汽车相关的补贴政策。总体来看,近年来补贴逐步退坡,补贴对动力电池能量密度和续航里程等技术标准要求不断提高。2019年3月26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2019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适当提高技术指标门槛,加大退坡力度;2020年3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为促进汽车消费,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购置税政策延长2年;2020年4月23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和发展改革委公布《四部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原则上2020年至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 作为动力电池的下游行业,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目前对产业政策存在高度依赖。因此,新能源汽车行业的政策变化对动力电池行业的发展存在较大影响,如果相关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会对新能源汽车行业以及动力电池行业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2、市场需求波动风险 我国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在汽车行业中的占比依然偏低。续航里程较短、充电时间较长、购置成本较高、充电配套设施不完善等仍是制约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重要因素。在行业补贴退坡、经济短期下行或者因为突发因素导致下游需求急剧下降的情况下,下游整车厂商风险厌恶程度普遍提高,观望情绪加重,会降低整体扩张速度和新车投入力度,可能对解决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制约性因素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未来制约消费者需求的因素无法改善,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认可度无法提高,则可能导致新能源汽车的需求出现变化,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行业最新发展态势及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高速发展,动力电池行业集中度持续提升、行业竞争趋于激烈。此外,随着外资动力电池企业及整车企业加速进入中国市场,国内动力电池行业也将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整车厂商新车型推出力度不断加大,动力电池的下游需求持续增加。但是,新能源汽车补贴金额逐年退坡、补贴标准逐渐提高,使得动力电池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动力电池企业需要通过降低产品生产成本、进一步提升产品综合性能等多方面保证自身的竞争优势。在此背景下,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将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六) 宏观环境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公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的风险 2020年1月以来,国内外各地陆续出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为配合疫情防控,在短期内,公司生产经营受到负面影响,主要包括产业链各个环节开工推迟、交通受限导致原材料采购运输和产成品交付延期、生产基地员工无法及时返岗等方面。此外,由于公司主要客户为下游整车企业,公司客户或下游行业也将受到该等疫情的不利影响。因此,公司2020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较大,进而对全年经营业绩情况产生一定负面影响,虽然目前全球疫情已取得较大的抗疫成果,但不排除国内外疫情反复的可能性,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受到影响的风险。 2、原油价格持续处于低位的风险 2020年2月下旬以来,国际原油价格出现持续大幅下跌,使得传统燃油车的使用成本大大降低,可能导致新能源汽车对传统燃油车的替代进程放缓。如未来国际原油价格持续处于低位,且各主要国家、主要整车企业减小或推迟新能源汽车的支持力度,将对新能源汽车行业以及上游动力电池行业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七) 存托凭证相关风险 □适用 √不适用 (八) 其他重大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管理及内控风险 (1)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YU WANG(王瑀)和Keith,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并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上市后还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但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仍有可能通过所控制的股份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经营决策实施控制,从而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和利润分配等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此外,虽然YU WANG(王瑀)和Keith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该协议约定“双方及双方控制的企业在参与、决定孚能科技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及所有重大事宜决策等诸方面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并应就表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如经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双方同意无条件以YU WANG(王瑀)意见为准”,该协议自签署日至公司上市后五年内有效;但是如果YU WANG(王瑀)和Keith未持续遵守《一致行动协议》或出现分歧,可能导致公司决策效率降低,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2)经营规模迅速扩张的管理风险 近年来,公司陆续完成了多轮融资,生产经营规模迅速扩张,同时,公司启动了镇江生产基地的建设,并在美国和德国设立了研发中心,公司的快速发展在资源整合、技术开发、资本运作、市场开拓等方面对公司的管理层和管理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管理层业务素质及管理水平不能适应公司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及时调整、完善,公司将面临较大的管理风险。 (3)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风险 公司动力电池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废气、废水、废渣,如果处理方式不当,可能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随着监管政策的趋严、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安全生产与环保压力也在增大,可能会存在因设备故障、人为操作不当、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安全生产和环保事故风险。一旦发生安全生产或环保事故,公司将面临被政府有关监管部门处罚、责令整改或停产的可能,进而出现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 2、财务风险 (1)经营活动现金流波动风险 2017-2020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4,785.35万元、-43,757.40万元、48,352.18万元和-94,385.78万元。2017年至2018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由于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经营性应收款项和存货规模逐年呈现增长趋势。2020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由于主要系本年度收入的影响及研发投入较上年大幅度增加。 如果未来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情况不能得到有效改善,公司在营运资金周转上将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2)存货跌价风险 公司按照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17-2020年,公司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3,506.11万元、2,930.63万元、2,506.67万元和11,841.64万元。存货跌价计提主要由于公司在电芯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比例的不合格品,相关不合格品无法满足公司的品质要求,不能按照预计使用方式继续用于模组生产,只能按照较低的价格对外销售,因而公司对其计提存货跌价。此外,随着动力电池技术的持续发展,相关企业、高校、研究机构仍在积极开展下一代动力电池技术的研究,如未来下一代动力电池技术逐渐成熟并获得应用,将导致公司未来面临技术迭代导致的存货跌价风险。 综上所述,如公司未来生产过程中的良率出现下降或出现重大技术迭代,将导致公司面临存货跌价风险。 (3)经营性应收款项增加及无法收回的风险 2017-2020年,公司经营性应收款项(含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科目)合计净额分别为58,131.81万元、163,476.53万元、151,401.03万元和140,234.29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7.04%、18.47%、12.94%和9.10%,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3.43%、71.84%、61.81%和125.25%,经营性应收款项金额较大且增长较快。 未来不排除因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或者宏观经济环境、客户经营状况发生变化后,经营性应收款项过快增长,回款情况不佳甚至无法收回、以及应收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无法兑付的风险。 (4)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风险 2017-2020年,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48,075.40万元、75,878.02万元、176,807.34万元和338,503.68万元,占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2.36%、8.57%、15.11%和21.96%。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发展需要,持续增加动力电池生产线和生产厂房,公司固定资产规模相应增加。如果相关固定资产后续发生损坏、或者无法及时改造升级,可能在未来的经营中发生减值的风险。 三、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参考第四节之“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主营业务分析 1.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营业收入较上年变动主要系:①2020年上半年由于疫情原因,公司在2019年主供几款车型需求大幅减少,2020年下半年这些车型出货量没有随着行业的反弹而反弹,反而由于整车厂产品的更新换代,出现了相继停产的现象,直接导致公司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大幅缩水;②公司在2018年扩产镇江一期,扩大产能,新产线于2020年2季度末开始投产。由于新冠疫情的影响,产能爬坡较慢。虽然2020年下半年公司出货快速恢复增长,但由于时间和产能释放等原因对全年贡献有限等原因导致; 营业成本较上年变动主要系收入的影响导致; 销售费用变动主要系:①2020年度销售业绩下滑,计提的产品质量保证金减少;②执行新收入准则将物流运输费计入营业成本核算; 管理费用较上年变动主要系:①2020年度管理人员增加,管理人员薪酬增长;②2020年度确认了整个年度的管理人员股份支付费用; 研发费用较上年变动主要系:①2020年加大研发投入,新增研发人员较多,投入的研发设备增加;②确认了整个年度的研发人员股份支付费用; 财务费用较上年变动主要系本年度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较多,带来银行存款利息增多;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变动主要系:①本年收入下降;②公司继续加大研发投入;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变动主要系:本年度镇江工厂一、二、三期工程处于机器设备调试、基建等阶段,支付较多的长期资产款项;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变动主要系:本年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2. 收入和成本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本年收入较上年大幅下降主要系受疫情影响。 毛利率下降主要系受原材料价格影响;人工成本较上年同期有所上升;工程本年陆续完工,折旧费用大幅上升,而产能却处于爬坡阶段,单位产品所需承担的折旧费用较高。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的说明 无 (2). 产销量情况分析表 □适用 √不适用 (3). 成本分析表 单位:元 成本分析其他情况说明 无 (4). 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 A.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817,316,491.88元,占年度销售总额72.99%;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0.0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0.00 %。 公司前五名客户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前五名客户构成与上年同期发生变动的情况说明 公司2019年排名前五的客户,因客户车型销量波动、产品投放周期、车型开发进度以及公司客户结构变化等原因减少了对公司的采购额。 B. 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159,535.59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42.92%;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0.00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0.00%。 公司前五名供应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前五大供应商构成与上年同期发生变动的情况说明 单位一、三系上年前五供应商,单位二、四、五系设备供应商。前五大供应商构成与上年同期发生变动,主要系报告期内镇江工厂一、二期采购设备较多,金额较大带来的变动。 3. 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销售费用变动主要系:①2020年度销售业绩下滑,计提的产品质量保证金减少;②执行新收入准则将物流运输费计入营业成本核算; 管理费用较上年变动主要系:①2020年度管理人员增加,管理人员薪酬增长;②2020年度确认了整个年度的管理人员股份支付费用; 研发费用较上年变动主要系:①2020年加大研发投入,新增研发人员较多,投入的研发设备增加;②确认了整个年度的研发人员股份支付费用; 财务费用较上年变动主要系本年度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较多,带来银行存款利息增多; 4. 现金流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变动主要系:①本年收入下降;②公司继续加大研发投入;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变动主要系:本年度镇江工厂一、二、三期工程处于机器设备调试、基建等阶段,支付较多的长期资产款项;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变动主要系:本年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二)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无 2.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3.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之“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行业情况及研发情况说明”。 (五)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0年底,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为119,345,263.58元,均系理财产品,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45,263.58元。 (六)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七)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八)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 行业格局和趋势 √适用 □不适用 新能源汽车产业作为我国的战略新兴产业,已上升至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通过多年来对新能源汽车整个产业链的培育,行业获得飞速发展,正在从萌芽期向成长期迈进,各个环节逐步成熟,丰富而多元化的新能源汽车产品不断满足市场需求,使用环境也在逐步优化和改进,在这些措施之下,新能源汽车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认可。2020年以来,国家出台多项政策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包括降低新能源企业的进入门槛、提高产品要求、完善强制性标准、延长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等多项举措。10月份,国务院常委会会议通过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为未来15年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新能源汽车未来有望持续快速增长。 动力电池是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直接影响着新能源汽车的成本、续航里程和安全性等多项关键性能指标,而电动汽车的发展也对动力电池的发展起着推动作用,二者相辅相成。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高速发展,动力电池呈现出如下趋势: (1)过去12年装机规模增长数千倍。受益于新能源汽车产销规模扩大及单车带电量提升,动力电池市场保持高速增长,从2009年我国开始推广“十城千辆”至2020年,动力电池国内装机量实现了从0.03GWh到62.85GWh跨越式发展,12年间规模增长数千倍; (2)未来行业仍有较大发展空间。2021年及之后,随着碳减排战略高度上升至全球,能源革命开启,电池行业未来仍有较大发展空间。国内市场,在中国“3060”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双积分政策以及《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大力推动下,海外市场,受益于欧洲最严碳排放考核执行和美国拜登政府的新能源政策,新能源汽车、储能、电动工具、电动船等多个行业有望百花齐放,孕育着电池行业巨大的市场空间。 (3)全球竞争加剧,中日韩三足鼎立格局。随着行业的高速发展,产业和资本加速涌入,全球动力电池行业呈现整体产能过剩、优质产能不足的供求关系,动力电池下游的新能源汽车由导入期迈入成长期、补贴退坡、技术性能要求提升等因素加剧了行业优胜劣汰,市场集中度提升,动力电池产业逐渐形成中日韩三国主导全球电动汽车供应的格局。 (4)软包电池占比虽小但却是海外车企主流选择,未来渗透率有望提升。根据中汽协数据,2020年中国动力电池装机量分技术路线看,国内方形电池的装机量累计为50.57GWh,占比达80%;圆柱电池装机量为8.33GWh,占比达13%;软包电池为3.95GWh,占比达6%,软包电池在国内市场占比还比较小。但从海外主流车企配套电池看,海外软包企业LG、SKI等已在大众、奥迪、奔驰、通用、现代、福特等车企配置多款主流车型,未来随着电动汽车全球化浪潮到来,国内软包电池的渗透率有望获得较大的提升,市场空间广阔。 (二) 公司发展战略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坚持“提供绿色能源,构建智能世界”的发展使命,以“专注科技创新,引领能源变革,为人类美好生活续航”为愿景,打造“创新、创业、协作、共赢”的企业精神,构建“成就客户、实现价值、回馈社会”的发展观、“精准定位、集中资源、创造客户、超越需求”的市场观、“质量一票否决”的质量观、“选对的人,做正确的事,用优秀的人培养更优秀的人”的人才观四大价值体系,致力于成为全球动力电池技术发展的引领者。 公司围绕产品研发、产能建设、市场销售、供应链管理、运营管理五大模块实施战略布局,力争实现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五大模块的发展战略具体如下: (1)产品研发 公司围绕电芯、模组、PACK、BMS等各环节全方位发力,提供动力电池整体解决方案,按照“投产一代,储备一代,开发一代”原则,打造具有多维领先优势的立体技术阵列,2011年以来,公司先后实现185Wh/kg-285Wh/kg动力电池产业化,并储备了高能量密度、快充、高安全性等多项前沿技术,拥有强大的正向研发能力,保持公司产品的能量密度在产业化过程中始终领先于同行业企业的水平。通过外部合作、内部创新,建立梯次化的研发体系,覆盖基础科学、产品应用研发、工艺开发等多个维度。基础研究方面,公司与国家实验室、大学的合作,持续对基础理论开展科学研究;应用研究方面,公司与产业链内相关企业合作,重点开展前瞻性的产品开发研究;工艺研究方面,公司通过内部自主创新,主要进行产品工艺和技术的研究。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有效专利120项,其中发明专利26项(国内发明10项,美国发明16项),正在申请专利92项,其中发明专利77项(国内发明65项,美国发明12项),实用新型专利14项,外观设计1项。 (2)产能建设 公司现有赣州和镇江两大基地,赣州基地在2019年底完成扩产,设备理论产能达到5GWh,2020年上半年对赣州基地一些前期投资的设备,又进行了进一步升级改造以满足整车企业对产品品质管控的进一步要求;镇江基地方面,一期8GWh产能受疫情影响投产稍有延迟,于二季度末开始试运营并持续进行产能爬坡,基本保持满负荷生产状态,以满足客户订单需求;二期生产设备安装基本完成,开始进入调试阶段;IPO募投的镇江三期8GWh已经开始前期厂房建设等基建工作,镇江一二三期产能投放和建设正按照计划有序向前推进。 另外,公司12月底与吉利科技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拟设立合资公司共同推进动力电池产能的建设,预计合资公司和公司合计产能达到 120 GWh,其中2021年开工建设不少于 20 GWh,该合作将为公司锁定吉利科技和其控股的子公司及吉利商用车集团的长期订单,为公司未来的业务增长带来一定的保障,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 (3)市场销售 公司作为全球三元软包动力电池的龙头之一,产品销售坚持以乘用车为核心,拉动其他动力电池市场,根据市场提供不同属性的产品。围绕海外市场和国内市场双管齐下,国内市场拓展具备核心竞争力的整车客户,中国客户“3+3+2+X”战略重点开拓三大央企(一汽、东风、长安)、三大地方国企(北汽、广汽、上汽)、两大民企(长城、吉利)、多家造车新势力;海外市场致力于成为全球顶级车企核心供应商,国际客户“6+3+3”战略重点开拓欧洲(戴姆勒、大众、宝马、雷诺、菲亚特、沃尔沃)、美国(通用、克莱斯勒、福特)、日本(丰田、本田、日产)。 (4)供应链管理 公司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签订年度供货及价格协议,以确保本年度原材料供应及原材料价格的稳定,同时与部分重要供应商签署技术开发及合作协议,以确保未来新产品顺利量产。在保障生产及产品开发的前提下,公司不断优化供应链的结构,引进及导入技术实力更强、规模更大、资金实力雄厚的供应商以确保公司未来战略的实现。另外,公司与供应商一起导入并优化VMI供货及库存管理模式,以求共同提高生产管理效率,降低存货及物流成本。 (5)运营管理 公司将不断完善全球化战略布局,强化人才战略,加大力度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加强核心团队的建设,尤其是运营管理团队和技术研发团队,强化人力资源管理能力的提升,进一步强化及完善人才管理机制及梯队建设,保障公司未来高速健康发展。公司将进一步优化管理结构,公司进一步梳理内部管理流程,打破部门壁垒提高效率,完善内控管理降低运营风险;公司持续强化以客户为导向企业文化的宣导,贯彻及落地公司“成就客户,实现价值”的经营理念。 (三) 经营计划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是公司“二次创业再出发”的破局之年,也是变革的攻坚期。公司将坚定信心,把握机遇,提质降本促增效,变革创新谋新篇,全面并提升公司发展的战略牵引力、产品竞争力、客户生产力和平台支撑力,围绕四条主线提升“关键四力”,推进“三项保障”确保各项工作见真章、收实效。 (一)确定高质量发展方向,强化战略牵引与执行 战略牵引力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动力和引擎。一是完善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的战略规划与实施体系;二是通过战略手段及创新模式,推动产业合作生态打造,积极谋划新的业务领域(如储能),拓展高成长性细分领域新市场和新业务;三是寻找和选择具体细分领域的合作伙伴,推动有效业务模式落地;四是按业务和项目发展需要,完成现有产能基地产能扩充,同时确定海内外新产能基地规划与建设方案。 (二)拉通研供产销流程,全要素提升产品竞争力 产品竞争力是实现公司商业价值,创造客户价值的核心要素。一是持续保持技术领先、产品综合解决方案领先;二是坚定不移的推进平台化生产制造,全面拉通研发、供应链、生产、质量管控、销售全流程;三是通过工艺攻关形成相关新技术,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交付能力,成立先进工艺专门部门全面推动新技术产业化;四是持续加强和完善质量体系建设,快速改良、实施和保持质量管理体系;五是落实一线考核权责,充分调动一线管理干部和员工的生产积极性,培育“工匠精神”。 (三)理顺价值创造流,增强客户体验与粘性 客户生产力的核心是销售与服务,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是全面梳理面向大客户的核心价值创造流程框架,完善销售立项的规则与机制,加强销售项目的立项管理;二是系统梳理销售项目的决策规则与机制,优化销售决策团队的集体决策与运作机制;三是进一步明确客户战略,合理分类客户,优化资源配置;四是确定大客户作战框架体系,建设中长期伙伴关系;五是根据最新市场格局逐步建立前后端的协同规则与机制,系统梳理销售经理的角色模型。 (四)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夯实平台激活组织 平台支撑力是保障并夯实公司高效运转的基石。一是签订各中心、基地、子公司绩效责任书,实施公司绩效管理制度;二是结合现阶段组织机制、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短板和不足,有针对性、有前瞻性的打补丁、补漏洞,完成组织架构调整;三是面向部分中高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实施上市公司长期激励计划;四是狠抓管理干部队伍能力建设,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能高能低的干部管理机制;五是大力度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打造富有奋斗精神、充满活力、高绩效理念的管理干部队伍;六是要加强总部职能,强化整体协调和统筹管理,树立总部服务一线、服务基层导向,优化并提升公司管理运营效率。 (五)压实内审内控责任,筑牢安全环保底线 一是持续优化公司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并贯彻落实到运营过程中,开展内控体系的自查自检,压实责任;二是对人力资源、财务管理、供应链、资产管理、安全环境管理、可持续发展等业务内控程序进行全面梳理及专项检查,筑牢风险防控基石,切实有效保障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平稳运行,提升抵御风险的能力。 (六)制定产能扩充规划,谋划布局新业务模式 一是制定戴姆勒项目发展远景规划。同时,年内一期项目完成产能爬坡,二期项目于2022年开始量产,三期项目基建于2021年底前交付使用;二是推进与吉利科技的合资项目,在符合股东权益的前提下,尽快落地项目;三是组建储能事业部,拓展储能新业务;四是有序推进海外产能建设。 2021年,公司将通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和扎实有效的工作,锻造出一支有信仰、有方向、有规则、有阵型、有装备、有实效“六有”铁军,在董事会的决策引领、指导支持下,强化管理,全力实现2021年年度经营目标,为打赢二次创业开局攻坚战和实现公司未来五年发展规划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因不适用准则规定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未按准则披露的情况和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普通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视具体情况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1、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具体为: (1)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如果因现金流情况恶化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当年利润分配方案中的现金分红比例未达到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应参照“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程序”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2)如果公司当年现金分配的利润已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或在利润分配方案中拟现金分配的利润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对于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的部分,公司可以采取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董事会审议该股票分红议案之前,独立董事、外部监事(若有)应事先审议同意并对股票分红的必要性发表明确意见;在股东大会审议该股票分红议案之前,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和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对股票分红的目的和必要性进行说明。 2、公司在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利润投资较有利、股本规模需扩充等情况下,可以选择派发股票股利。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重大资金支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或收购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5,000万元。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经营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等情况提出、拟订;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独立发表明确意见。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过程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发表审核意见。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如公司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不提出现金分红方案,公司董事会应就具体原因、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收益情况进行专项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定该分配方案的过程及决策程序发表意见,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六)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应由董事会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并形成书面论证报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有关事项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二) 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 以现金方式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的,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适用 √不适用 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备注1: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在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下,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收盘价及发行价等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3)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备注2: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的12,048,882股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的2,956,762股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备注3: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备注4: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在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下,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收盘价及发行价等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3)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如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本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股份锁定期限。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4)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备注5: (1)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锁定事项的承诺。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2)若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等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3)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时,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4)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减持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减持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备注6: (1)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本企业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锁定事项的承诺。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2)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时,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减持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减持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备注7: (1)本人将严格遵守本人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锁定事项的承诺。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2)本人将及时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所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限售期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若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等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若本人持股5%以上,减持公司股份时,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5)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减持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减持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备注8: (1)本人将严格遵守本人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锁定事项的承诺。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2)本人减持首发前股份时,将遵守如下规定: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首发前股份; ②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③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若本人持股5%以上,减持公司股份时,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4)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减持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减持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备注9: (1)若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每年减持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本企业/本公司所持股份总数的25%。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承诺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等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减持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减持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备注10: (1)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本企业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锁定事项的承诺。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2)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时,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总数; (4)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减持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减持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备注11: (1)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本企业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锁定事项的承诺。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2)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时,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两年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4)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减持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减持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备注12: (1)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本企业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的承诺。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2)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时,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总数; (4)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减持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减持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备注13: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本人亲属自公司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在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下,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收盘价及发行价等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3)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备注14: 为达股票上市后稳定股价的目的,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股份发行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自公司股票正式发行上市之日起3年内,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的股价下跌之外,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本预案中采取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责任主体包括控股股东、公司以及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 (2)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及实施程序 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回购公司股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公司将视股票市场情况、公司实际情况,按如下顺序实施:①公司回购股票;②控股股东增持股票;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直至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消除。具体措施如下: ①公司回购股票 公司回购股票具体措施如下: A.公司回购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B.公司应当在稳定股价措施触发日起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票具体方案,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总额将根据公司当时股价情况及公司资金状况等情况,由股东大会最终审议确定。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C.公司将在董事会作出实施回购股票决议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实施回购股票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实施回购股票作出决议,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D.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等义务。在满足法定条件下,公司依照决议通过的回购股票的议案实施回购。 ②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具体措施如下: A.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且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使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将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或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不实施回购股票计划的决议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在公司实施股票回购计划后,仍未满足股价稳定方案的终止条件,且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使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将在公司股票回购计划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控股股东增持股票的金额不低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现金分红税后金额的30%; B.在履行相应的公告等义务后,控股股东将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公告的方案实施增持。 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具体措施如下: A.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仍未满足股价稳定方案的终止条件,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使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要约收购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30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的金额不低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税后金额的30%; B.在履行相应的公告等义务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公告的方案实施增持。对于公司未来新聘任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确保该等人员遵守上述预案的规定,并签订相应的书面承诺函; (3)股价稳定方案的终止条件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后,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①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则公司应遵循以下原则: A.单一会计年度内,公司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股票金额累计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则通过该种方式稳定公司股价措施不再实施; B.单一会计年度内,公司控股股东用以增持公司股票金额累计已超过其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取得公司现金分红税后金额的50%,则通过该种方式稳定公司股价措施不再实施; C.单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金额累计已超过其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取得公司薪酬税后金额的50%,则通过该种方式稳定公司股价措施不再实施; D.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票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4)稳定股价方案的再度触发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上述措施履行相关义务; (5)未履行稳定股价方案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①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认定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②如果控股股东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公司将扣留其下一会计年度与履行增持股票义务所需金额相对应的应得现金分红。如下一会计年度其应得现金分红不足用于扣留,该扣留义务将顺延至以后年度,直至累计扣留金额与其应履行增持股票义务所需金额相等或控股股东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 ③如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公司将扣留该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与履行增持股票义务所需金额相对应的薪酬,直至累计扣留金额与其应履行增持股票义务所需金额相等或该等人员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 备注15: 公司承诺: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控股股东香港孚能、实际控制人YU WANG(王瑀)、Keith及其一致行动人赣州博创、赣州精创、赣州孚济、赣州孚创承诺: ①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②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备注16: 公司承诺 公司将采用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并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具体措施如下: ①规范募集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②加快募投项目实施,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③提高综合竞争力,提高运营效率; ④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控股股东香港孚能、实际控制人YU WANG(王瑀)、Keith及其一致行动人赣州博创、赣州精创、赣州孚济、赣州孚创承诺: ①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②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会指定报刊作出解释并道歉;本人/本公司/本企业自愿接受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对本人/本公司/本企业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若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公司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①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②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③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④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⑤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备注17: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除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外,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不存在其他控制的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企业; (2)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承诺未来将不会以任何形式参与或从事与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设立、投资、收购、兼并与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企业; (3)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对自身及未来可能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约束,如果将来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业务与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业务出现相同或类似的情况,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解决: ①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业务或活动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立即通知公司,并尽力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公司或其下属企业; ②如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因实质或潜在的同业竞争产生利益冲突,则优先考虑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利益; ③公司认为必要时,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将进行减持直至全部转让相关企业或相关企业持有的有关资产和业务; ④公司在认为必要时,可以通过适当方式优先收购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及控制的其他企业持有的有关资产和业务; ⑤有利于避免同业竞争的其他措施。 (4)如果本人/本公司/本企业违反本承诺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备注18: (1)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及本人/本公司/本企业目前或将来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下属公司或企业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则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手续,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切实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3)如有违反上述承诺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本人/本公司/本企业自愿承担由此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备注19: (1)本企业及本企业目前或将来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下属公司或企业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则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手续,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切实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3)如有违反上述承诺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本企业自愿承担由此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备注20: (1)本人及本人目前或将来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下属公司或企业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则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手续,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切实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3)如有违反上述承诺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备注21: (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制定适用于本公司实际情形的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并在上市后适用的《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以及《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分红回报规划》”)中予以体现; (2)本公司在上市后将严格遵守并执行《公司章程(草案)》以及《分红回报规划》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备注22: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就本次发行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申请文件中所载有关本公司的承诺内容系本公司自愿作出,且本公司有能力履行该等承诺。 (1)如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监管机关要求纠正的,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③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利益; ④因本公司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公司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⑤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职务降级等形式处罚;同时,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增发股份、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公司履行相关承诺。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利益。 备注23: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严格履行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就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公司招股说明书及申请文件中所载有关本人/本公司/本企业的承诺内容系本人/本公司/本企业自愿作出,且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有能力履行该等承诺。 (1)如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监管机关要求纠正的,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③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④因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⑤因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赔偿:A.将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应得的现金分红由公司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B.若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在未完全履行或赔偿完毕前进行股份减持,则需将减持所获资金交由公司董事会监管并专项用于履行承诺或用于赔偿,直至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履行完毕或弥补完公司、投资者的损失为止;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向股东和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股东、投资者的权益。 备注24: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公司招股说明书及申请文件中所载有关本人的承诺内容系本人自愿作出,且本人有能力履行该等承诺。 (1)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监管机关要求纠正的,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③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④因本人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⑤因本人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人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赔偿:A.将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由公司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B.若本人在未完全履行或赔偿完毕前进行股份减持,则需将减持所获资金交由公司董事会监管并专项用于履行承诺或用于赔偿,直至本人履行完毕或弥补完公司、投资者的损失为止。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向股东和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股东、投资者的权益。 备注25: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公司招股说明书及申请文件中所载有关本人的承诺内容系本人自愿作出,且本人有能力履行该等承诺。 (1)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监管机关要求纠正的,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③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④因本人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⑤因本人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人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赔偿:A.将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由公司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B.若本人在未完全履行或赔偿完毕前进行股份减持,则需将减持所获资金交由公司董事会监管并专项用于履行承诺或用于赔偿,直至本人履行完毕或弥补完公司、投资者的损失为止。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向股东和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股东、投资者的权益。 备注26: (1)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及相关申报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备注27: (1)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2)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及相关申报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备注28: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及相关申报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 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已达到 □未达到 √不适用 (三) 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三、报告期内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一)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相关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详情请见本年报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五、43.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二)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沟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或“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期限届满,经公司综合考虑,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或“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原审计机构安永进行了事先沟通,取得了其理解和支持,并表示无异议。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七、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八、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九、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一、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股权激励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相关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十三、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四、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1、 托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承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租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万元 币种: 人民币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三) 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1) 委托理财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单项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委托理财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2. 委托贷款情况 (1) 委托贷款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单项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十五、募集资金使用进展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十六、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 (一) 上市公司扶贫工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社会责任工作情况 1. 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注重公司的规范化运营。以《公司章程》为基础,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形成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为主体结构的决策与经营体系,公司三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到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未出现更正或补充的情形。同时通过现场调研、上证e互动、电话、邮箱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并及时披露交流情况,保障股东的知情权。 2. 职工权益保护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坚持以人为本、德才兼备、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对员工的招聘、录用、培训和离职等环节均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将员工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能力作为招聘的重要标准;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为员工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五险一金,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重视对员工素质的培养,制定《公司培训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各种内部和外部培训。此外,公司制定了系统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公司重视发挥绩效考核的作用,建立起了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激发员工的活力,为公司经营战略的实现奠定基础。 3. 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建立并执行了完整规范的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对采购流程、存货管理、供应商选定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公司相关部门之间相互联动,确保产品交期及时、产品质量可控等。公司通过综合评估潜在供应商的生产能力、交货周期、产品质量控制等方面指标,选择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进行合作,并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产品交货期、产品质量控制、技术保密等方面均形成了合同化、标准化、常态化的约束,均得到了较高的保障,能够充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公司注重与客户的沟通,通过与客户的交流,了解客户的需求,及时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公司坚持从生产源头抓起,规范采购流程,生产过程层层把关,不断提升质量管控水平,把好每一个生产环节,在全公司树立统一而明确的质量观,强化细节管理,切实提高产品工艺管理水平,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和安全。秉承客户至上的理念,坚持把提升客户服务水平和产品质量及客户满意度作为公司的一项重要工作。 4. 产品安全保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严格执行质量管理标准,使得产品在加工制造、质量检测等各个环节管理可控,实现全过程追溯、全方位检测,从而保证产品质量的一致性和良品率。公司已通过ISO 9001、IATF 16949认证。公司严格把控产品质量,从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检验、包装、客户端调试等所有环节都制定了严格的标准及规范的流程,建立了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以保证产品安全。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未造成任何安全事故。 5. 公共关系、社会公益事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2月,面对全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为支持疫情防护工作,公司捐款金额近百万元。 (三) 环境信息情况 1.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动力电池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和噪声。 废气,冷凝回收+喷淋水吸附,经处理后的达标废气高空排放; 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水解+好氧+沉淀预处理后,接管污水处理厂,达到处理标准后排放; 固体废弃物,各类固体废物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不外排; 噪声,安装减振装置、墙体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 3.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未披露环境信息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八、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普通股股本变动情况 (一) 普通股股份变动情况表 1、 普通股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2、 普通股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2020年5月2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938号《关于同意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2020年7月17日,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公司公开发行214,133,937股,募集资金净额为322,450.73万元,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070,669,685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3、 普通股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14亿股,公司总股本由8.56亿股增至10.71亿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和每股净资产较发行前有所增长,但公司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从资金投入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募投项目回报的实现需要一定周期,因此发行后公司每股收益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股 二、 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一) 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币种:人民币 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的说明(存续期内利率不同的债券,请分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3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4,133,937股,发行价格为15.90元/股,并于2020年7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二) 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变动及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4,133,937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070,669,685股。报告期初,公司资产总额为1,170,039.00万元,负债总额为459,701.9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9.29%;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为1,541,764.50万元,负债总额为534,106.2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4.64%。 三、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股东总数 存托凭证持有人数量 □适用 √不适用 (二) 截止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存托凭证持有人持有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三)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四)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存托凭证成为前十名股东 √适用 □不适用 (五)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1. 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持有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持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四、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控股股东情况 1 法人 √适用 □不适用 2 自然人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情况的特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变更情况索引及日期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二) 实际控制人情况 1 法人 □适用 √不适用 2 自然人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情况的特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索引及日期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6 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适用 √不适用 (三)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情况介绍 □适用 √不适用 五、 其他持股在百分之十以上的法人股东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六、 股份/存托凭证限制减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七、 存托凭证相关安排在报告期的实施和变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 特别表决权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一、持股变动情况及报酬情况 (一)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注: 报告期内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核心技术人员从公司获得的报酬信息,因商业保密原因,未予披露。 其它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1.股票期权 □适用 √不适用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适用 √不适用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适用 √不适用 二、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 (一)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报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近三年受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母公司和主要子公司的员工情况 (一) 员工情况 (二) 薪酬政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规章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相关保险和公积金。公司根据发展要求持续优化薪酬体系,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进一步规范薪酬管理制度,拓展员工职业上升通道,薪酬水平在业内更富有竞争力,也最大限度地提升员工价值,激发工作主动性、自主性,增强公司的凝聚力,实现公司与员工的共赢。 (三) 培训计划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为员工提供三大序列族群(管理族、专业族、操作族)的职业发展通道,鼓励大家在非管理方向进行深度的发展,为员工长期发展指明方向,为公司整体人才结构、梯队建设等提供牵引力,持续构建自身人才核心竞争力。 对于新入职员工,从企业文化、三级安全、规章制度入手,采用岗前师徒带教的方式,使其更快、更好地融入企业,发挥价值。对于在职员工,积极与政府、学校及咨询培训机构合作,采用以赛代练、校企合作、外部学习等多种形式,提高员工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增强创新意识和工匠精神。针对中高层管理者,积极开展与外部企业和顾问公司交流和学习,有效提升管理人员的专业和管理能力。 本着“选对的人,做正确的事,用优秀的人,培养更优秀的人”的人才观,公司在快速发展时期,不仅重视外部高质量的人才引进,同步重点发掘和培养内部人才,实现自我造血,满足公司战略发展对人力资源的要求。 (四) 劳务外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七、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九节 公司治理 一、 公司治理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不断推进公司规范化、程序化管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充分保障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推动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公司目前已按照上市公司规范要求建立了权责明确、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监督有效的内控制度,并且严格按照决策权限及程序运作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始终坚持科学的决策机制。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协议控制架构等公司治理特殊安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治理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有重大差异,应当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16日期间,关于股东大会召开的相关事项无对外信息披露要求。 三、 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一) 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四、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履行职责时所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存在异议事项的, 应当披露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出席各自所属委员会会议,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履行了董事会赋予的职责和权限,各委员均能够严格履行审议程序,切实发挥专业指导作用,为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和公司的持续长远发展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重点针对公司年度审计及财务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意见,且不存在异议事项。 五、 监事会发现公司存在风险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 公司就其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存在的不能保证独立性、不能 保持自主经营能力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存在同业竞争的,公司相应的解决措施、工作进度及后续工作计划 □适用 √不适用 七、 报告期内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机制,以及激励机制的建立、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制定执行,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岗位绩效评价和考核。 八、 是否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九、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是否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十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能科技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孚能科技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孚能科技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 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我们确定下列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1、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2、存货跌价准备 (一) 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坏账准备事项 1. 事项描述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之注释3和注释4所示,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票据账面余额为51,468.58万元,坏账准备1,309.30万元,账面价值50,159.28万元,占期末资产总额的3.25%;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74,187.22万元,坏账准备2,016.80万元,账面价值为72,170.42万元,占期末资产总额的4.68%。 管理层定期对重大客户进行单独的信用风险评估。对该等评估重点关注客户的历史结算记录及当前支付能力,考虑客户自身及其所处行业的经济环境的特定信息,并适当考虑前瞻性信息。 对于无须进行单独评估或单独评估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管理层在考虑该等客户组账龄分析及发生减值损失的历史记录基础上,结合前瞻性信息实施了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的组合减值评估。 孚能科技公司的应收账款主要为大客户的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相对集中,主要客户的信用和偿付能力的变化对公司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影响重大;同时,孚能科技公司期末的应收票据为商业承兑汇票,其可收回性低于银行承兑汇票。孚能科技期末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金额较大,相关坏账准备的计算需要管理层作出重大判断与估计,因此我们将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的坏账准备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2. 审计应对 我们对于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的坏账准备所实施的重要审计程序包括: (1) 对与应收款项日常管理及可收回性评估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有效性进行了解、评估及测试。 (2) 了解公司制定的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政策;分析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包括确定应收账款组合的依据、金额重大的判断、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等; (3) 对销售部门进行访谈了解客户与公司的合作情况与回款情况,检查管理层对客户的信用情况分析和应收账款账龄划分,对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执行函证程序,对客户回款情况进行检查; (4) 获取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情况表,检查计提方法是否与会计政策一致;重新计算坏账准备计提金额是否准确; (5) 对公司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期后收回情况进行检查; (6) 评估管理层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披露是否恰当。 基于已执行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管理层对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可收回性和计提坏账准备的相关判断及估计是合理的。 (二) 存货跌价准备事项 1. 事项描述 如财务报告附注六之注释8所示,截止2020年12月31日,孚能科技公司的存货账面余额为140,114.01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1,841.64万元,存货账面余额和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较期初增长63,428.51万元和9,334.97万元。孚能科技公司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估计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账面余额增加比较多的情况下,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需要管理层作出重大判断和估计,因此我们将其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2. 审计应对 (1) 了解和评价与采购业务和存货管理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 对期末存货实施监盘程序; (3) 对销售部门进行访谈,了解公司销售业务变化情况和期末存货的处理安排; (4) 检查公司已签订的相关销售合同和期后销售情况; (5) 对期末存货进行了分析,并执行存货跌价测试复核程序以检查管理层对存货跌价做出的判断和估计是否合理; (6) 评估管理层对存货跌价准备的披露是否恰当。 基于已执行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存货跌价准备的核算符合孚能科技公司的会计政策。 四、 其他信息 孚能科技公司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2020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孚能科技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孚能科技公司管理层负责评估孚能科技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孚能科技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孚能科技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 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 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孚能科技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孚能科技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5.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 就孚能科技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我们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0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YU WANG(王瑀)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慧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大松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0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YU WANG(王瑀)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慧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大松 合并利润表 2020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00 元。 法定代表人:YU WANG(王瑀)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慧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大松 母公司利润表 2020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YU WANG(王瑀)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慧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大松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0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YU WANG(王瑀)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慧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大松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0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YU WANG(王瑀)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慧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大松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0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YU WANG(王瑀)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慧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大松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0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YU WANG(王瑀)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慧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大松 三、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适用 □不适用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为孚能科技(赣州)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18日成立。于2019年5月29日,根据孚能科技(赣州)有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孚能科技(赣州)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净资产折股的方式将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07006984663896的营业执照。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21,413.40万股,注册资本为107,066.97万元,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岭西路北侧彩蝶路西侧,总部地址: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岭西路北侧彩蝶路西侧,实际控制人为YU WANG和Keith D.Kepler。 2.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子公司的相关信息详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报告期合并范围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四、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2. 持续经营 √适用 □不适用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自报告期末起12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问题。 五、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 □不适用 重要提示: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针对金融工具减值、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收入确认等交易或事项制定了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 营业周期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营业务的营业周期较短,以12个月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 分步实现企业合并过程中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 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 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 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 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2.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如果存在或有对价并需要确认预计负债或资产,该预计负债或资产金额与后续或有对价结算金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的,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通过多次交易最终实现企业合并的,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取得控制权日,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当期损益。 3.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购买日是指本公司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即被购买方的净资产或生产经营决策的控制权转移给本公司的日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一般认为实现了控制权的转移: ①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本公司内部权力机构通过。 ②企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批准。 ③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④本公司已支付了合并价款的大部分,并且有能力、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 ⑤本公司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的利益、承担相应的风险。 本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的,以该股权投资在合并日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合并日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全部转入合并日当期的投资收益。 4. 为合并发生的相关费用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可直接归属于权益性交易的从权益中扣减。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母公司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母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7.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适用 □不适用 1. 外币业务 外币业务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记账。 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2.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处置境外经营时,将资产负债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中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在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导致持有境外经营权益比例降低但不丧失对境外经营控制权时,与该境外经营处置部分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将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不转入当期损益。在处置境外经营为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部分股权时,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10. 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在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实际利率法是指计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以及将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分摊计入各会计期间的方法。 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计存续期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或该金融负债摊余成本所使用的利率。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如提前还款、展期、看涨期权或其他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估计预期现金流量,但不考虑预期信用损失。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是以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再扣除累计计提的损失准备(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1. 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 本公司根据所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 (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但是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产生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按照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当且仅当本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才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 (1) 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则本公司将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发生减值时或终止确认、修改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除下列情况外,本公司根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1)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自初始确认起,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 2)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后续期间,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若该金融工具在后续期间因其信用风险有所改善而不再存在信用减值,本公司转按实际利率乘以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来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2)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则本公司将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除利息收入、减值损失及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外,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其他此类金融资产列报为其他债权投资,其中: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其他债权投资列报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原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其他债权投资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3)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本公司可以单项金融资产为基础不可撤销地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此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需计提减值准备。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本公司持有该权益工具投资期间,在本公司收取股利的权利已经确立,与股利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股利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股利收入并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下列报。 权益工具投资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出售;初始确认时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资产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近期实际存在短期获利模式;属于衍生工具(符合财务担保合同定义的以及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除外)。 (4)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不符合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条件、亦不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均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将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此类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根据其流动性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列报。 (5)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本公司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可以单项金融资产为基础不可撤销地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混合合同包含一项或多项嵌入衍生工具,且其主合同不属于以上金融资产的,本公司可以将其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但下列情况除外: 1) 嵌入衍生工具不会对混合合同的现金流量产生重大改变。 2) 在初次确定类似的混合合同是否需要分拆时,几乎不需分析就能明确其包含的嵌入衍生工具不应分拆。如嵌入贷款的提前还款权,允许持有人以接近摊余成本的金额提前偿还贷款,该提前还款权不需要分拆。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将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此类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根据其流动性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列报。 2. 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 本公司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此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交易性金融负债:承担相关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在近期内出售或回购;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模式;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符合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除外。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均计入当期损益。 在初始确认时,为了提供更相关的会计信息,本公司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 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2) 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企业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由本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其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除非由本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本公司将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包括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 其他金融负债 除下列各项外,公司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对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 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 3) 不属于本条前两类情形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本条第1)类情形的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财务担保合同是指当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后的债务工具条款偿付债务时,要求发行方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在初始确认后按照损失准备金额以及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担保期内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孰高进行计量。 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1)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即从其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2)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本公司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或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做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回购金融负债一部分的,按照继续确认部分和终止确认部分在回购日各自的公允价值占整体公允价值的比例,对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4.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本公司在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评估其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的程度,并分别下列情形处理: (1) 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2) 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则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 (3) 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即除本条(1)、(2)之外的其他情形),则根据其是否保留了对金融资产的控制,分别下列情形处理: 1) 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2) 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则按照其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继续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相关负债。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本公司承担的被转移金融资产价值变动风险或报酬的程度。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 (1)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 被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2) 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和。 (2)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且该被转移部分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形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应当视同继续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 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2) 终止确认部分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除非该项金融资产存在针对资产本身的限售期。对于针对资产本身的限售的金融资产,按照活跃市场的报价扣除市场参与者因承担指定期间内无法在公开市场上出售该金融资产的风险而要求获得的补偿金额后确定。活跃市场的报价包括易于且可定期从交易所、交易商、经纪人、行业集团、定价机构或监管机构等获得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报价,且能代表在公平交易基础上实际并经常发生的市场交易。 初始取得或衍生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以市场交易价格作为确定其公允价值的基础。 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6. 金融工具减值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即使该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小于初始确认时估计现金流量所反映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也将预期信用损失的有利变动确认为减值利得。 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和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 (1)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2)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3) 如果该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金融工具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除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信用损失准备抵减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对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信用损失准备,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本公司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本公司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1) 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对于财务担保合同,本公司在应用金融工具减值规定时,将本公司成为做出不可撤销承诺的一方之日作为初始确认日。 本公司在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时会考虑如下因素: 1) 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2) 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3) 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 4) 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5) 本公司对金融工具信用管理方法是否发生变化等。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本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本公司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则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2) 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1)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2) 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3) 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4) 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 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6) 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有可能是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单独识别的事件所致。 (3) 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 本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本公司以共同信用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合。本公司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信用风险评级、账龄组合等。相关金融工具的单项评估标准和组合信用风险特征详见相关金融工具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按照下列方法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1)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2)对于财务担保合同,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就该合同持有人发生的信用损失向其做出赔付的预计付款额,减去本公司预期向该合同持有人、债务人或任何其他方收取的金额之间差额的现值。 3)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本公司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4) 减记金融资产 当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7. 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1)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2)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11.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五、(十)6.金融工具减值。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 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12.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四、(十)6.金融工具减值。 本公司对于公司已完全停止合作的客户,判断其可收回风险,预计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13.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应收款项融资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五、(十)6.金融工具减值。 14.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五、(十)6.金融工具减值。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15. 存货 √适用 □不适用 存货是指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主要包括原材料、周转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 1. 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存货发出时按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价。 2.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3. 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4.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 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2) 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3) 其他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法摊销。 16.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的,确认为合同资产。本公司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2).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五、(十)6.金融工具减值。 17.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8. 债权投资 (1). 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债权投资 (1). 其他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0. 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1.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 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具体会计政策详见本附注四、(五)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2)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发行或取得自身权益工具时发生的交易费用,可直接归属于权益性交易的从权益中扣减。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2.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 (1)成本法 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并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本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 本公司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对于其中一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本公司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 本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公司在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处理,减记已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余额、恢复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后,恢复确认投资收益。 3.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1) 公允价值计量转权益法核算 本公司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权益性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按照追加投资后全新的持股比例计算确定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在追加投资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2) 公允价值计量或权益法核算转成本法核算 本公司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权益性投资,或原持有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 (3) 权益法核算转公允价值计量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4) 成本法转权益法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5) 成本法转公允价值计量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 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 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 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 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 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在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以前的各项交易,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应对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在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5. 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如果本公司按照相关约定与其他参与方集体控制某项安排,并且对该安排回报具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决策,需要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时才存在,则视为本公司与其他参与方共同控制某项安排,该安排即属于合营安排。 合营安排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根据相关约定判断本公司对该单独主体的净资产享有权利时,将该单独主体作为合营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若根据相关约定判断本公司并非对该单独主体的净资产享有权利时,该单独主体作为共同经营,本公司确认与共同经营利益份额相关的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通过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形,并综合考虑所有事实和情况后,判断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1)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2)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3)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4)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5)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 22. 投资性房地产 不适用 23. 固定资产 (1). 确认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 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3).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当本公司租入的固定资产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时,确认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本公司。 (2)本公司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本公司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本公司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本公司才能使用。 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分摊。 本公司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24. 在建工程 √适用 □不适用 1. 在建工程初始计量 本公司自行建造的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实际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 2. 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所建造的在建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25. 借款费用 √适用 □不适用 1.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 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时,该部分资产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可对外销售的,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 3. 暂停资本化期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4. 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专门借款的利息费用(扣除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及其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前,予以资本化。 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26. 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7.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8.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9. 无形资产 (1). 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适用 □不适用 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地使用权、商标、专利权与非专利技术及域名、办公软件等。 1. 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该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内部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开发该无形资产时耗用的材料、劳务成本、注册费、在开发过程中使用的其他专利权和特许权的摊销以及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利息费用,以及为使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 2. 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本公司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划分为使用寿命有限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1)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预计寿命及依据如下: 每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 经复核,本期期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2)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持有期间内不摊销,每期末对无形资产的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期末重新复核后仍为不确定的,在每个会计期间继续进行减值测试。 (2). 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30. 长期资产减值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在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31.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1. 摊销方法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本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按直线法分期摊销。 2. 摊销年限 32. 合同负债 (1). 合同负债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将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部分确认为合同负债。 33. 职工薪酬 (1). 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短期薪酬是指本公司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和辞退福利除外。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费用。 (2). 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离职后福利是指本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 本公司的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主要为参加由各地劳动及社会保障机构组织实施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本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定期缴付上述款项后,不再有其他的支付义务。 (3). 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辞退福利是指本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在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时和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向接受内部退休安排的职工提供内退福利。内退福利是指,向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经本公司管理层批准自愿退出工作岗位的职工支付的工资及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本公司自内部退休安排开始之日起至职工达到正常退休年龄止,向内退职工支付内部退养福利。对于内退福利,本公司比照辞退福利进行会计处理,在符合辞退福利相关确认条件时,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期间拟支付的内退职工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确认为负债,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内退福利的精算假设变化及福利标准调整引起的差异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34.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5.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1. 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确认为预计负债: 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 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本公司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的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本公司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最佳估计数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的中间值即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 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或虽然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但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不相同的,如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如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本公司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36. 股份支付 √适用 □不适用 1. 股份支付的种类 本公司的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2. 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对于授予的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按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对于授予的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确定其公允价值,选用的期权定价模型考虑以下因素:(1)期权的行权价格;(2)期权的有效期;(3)标的股份的现行价格;(4)股价预计波动率;(5)股份的预计股利;(6)期权有效期内的无风险利率。 在确定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时,考虑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可行权条件中的市场条件和非可行权条件的影响。股份支付存在非可行权条件的,只要职工或其他方满足了所有可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如服务期限等),即确认已得到服务相对应的成本费用。 3. 确定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在可行权日,最终预计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实际可行权数量一致。 4. 会计处理方法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按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以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若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本公司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本公司将其作为授予权益工具的取消处理。 37. 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8. 收入 (1). 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的收入主要来源于电池包、模组及电芯销售收入。 1. 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按照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 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本公司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承诺。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即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某一时点履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按照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1)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3)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否则,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的时点确认收入。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根据商品和劳务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产出法是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投入法是根据公司为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2. 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本公司销售分出口销售与国内销售,出口销售根据销售合同的约定,在控制权发生转移时点确认产品销售收入,一般情况下在出口业务办妥报关出口手续、取得货物装箱单等出口相关单据后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国内销售根据销售合同约定在控制权转移时点确认产品收入,具体收入确认时点为货物发出、客户收到货物签收后确认为产品销售收入。 (2). 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导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9. 合同成本 √适用 □不适用 1. 合同履约成本 本公司对于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除收入准则外的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2)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该资产根据其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是否超过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存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中列报。 2. 合同取得成本 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增量成本是指本公司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对于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 合同成本摊销 上述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在履约义务履行的时点或按照履约义务的履约进度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4. 合同成本减值 上述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账面价值高于本公司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剩余对价与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的差额的,超出部分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计提减值准备后,如果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发生变化,使得上述两项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40. 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1. 类型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根据相关政府文件规定的补助对象,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2. 政府补助的确认 对期末有证据表明公司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的,按应收金额确认政府补助。除此之外,政府补助均在实际收到时确认。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人民币1元)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 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根据经济业务的实质,确定某一类政府补助业务应当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进行会计处理。通常情况下,本公司对于同类或类似政府补助业务只选用一种方法,且对该业务一贯地运用该方法。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所建造或购买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收到与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借款费用;取得贷款银行提供的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的,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41.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1.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依据 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1)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2)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对于与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2. 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依据 公司将当期与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不包括: (1)商誉的初始确认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2)非企业合并形成的交易或事项,且该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3)对于与子公司、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3.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1)企业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2)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债务。 42. 租赁 (1). 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经营租入资产 公司租入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计入当期费用。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 资产出租方承担了应由公司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摊,计入当期费用。 (2)经营租出资产 公司出租资产所收取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确认为租赁收入。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如金额较大的,则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租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收益。 公司承担了应由承租方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配。 (2).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融资租入资产:公司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用。融资租入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详见 本附注四、(十八) 固定资产。 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对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在资产租赁期间内摊销,计入财务费用。 (2)融资租出资产: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将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将来收到租金的各期间内确认为租赁收入,公司发生的与出租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初始计量中,并减少租赁期内确认的收益金额。 (3). 新租赁准则下租赁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4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适用 √不适用 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 √不适用 (3). 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非流动负债: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无 (4). 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六、 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税收优惠 √适用 □不适用 自2012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根据《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对设在赣州市的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销售的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符合上述规定,适用该项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的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在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公司将享受该优惠政策。 本公司于2020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于2020年12月2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公司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将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结构性存款期末余额为0.00元,系公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及合同现金流特征,认定期末结构性存款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交易性金融资产中核算。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衍生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4、 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 (4). 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5). 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适用 √不适用 (6).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7).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8).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无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应收款项融资本期增减变动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在日常资金管理中将部分应收票据背书或贴现,管理上述应收票据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因此本公司2019年1月1日之后将应收票据中的银行承兑汇票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将其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预付款项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无 (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4).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5).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6).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7).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8).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9).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10).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1).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2).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13).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14).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9、 存货 (1). 存货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 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3). 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0、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1、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13、 其他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14、 债权投资 (1). 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5、 其他债权投资 (1). 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6、 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3).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长期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4). 转移长期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7、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根据孚能能源(赣州)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约定,投资事项需经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决策。孚能能源(赣州)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投资决策委员会5名委员中的1名由本公司任命,本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故将其作为联营企业核算。 1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12月,子公司孚能科技产业投资(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参与设立北京京能能源科技并购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根据合伙协议,孚能科技产业投资(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并认缴出资额4.4亿元人民币。2020年12月,孚能科技产业投资(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完成首次出资4.4亿元人民币,公司对该合伙企业不产生重大影响亦或控制,因此将其计入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0、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 不适用 21、 固定资产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注:上表中的固定资产是指扣除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3). 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适用 √不适用 (5).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清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22、 在建工程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在建工程 (1). 在建工程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 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工程物资 (4). 工程物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3、 生产性生物资产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4、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5、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6、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0.00 (2).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7、 开发支出 □适用 √不适用 28、 商誉 (1). 商誉账面原值 □适用 √不适用 (2). 商誉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例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 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如适用)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5). 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9、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30、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 其他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32、 短期借款 (1). 短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交易性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4、 衍生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5、 应付票据 (1). 应付票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本期末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总额为0.00元。 36、 应付账款 (1). 应付账款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7、 预收款项 (1). 预收账款项列示 □适用 √不适用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8、 合同负债 (1). 合同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9、 应付职工薪酬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 短期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3). 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0、 应交税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41、 其他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付利息 (1). 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应付股利 (2). 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2、 持有待售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3、 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44、 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5、 长期借款 (1). 长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长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2019年6月13日,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签订《赤道原则项目借款合同》,本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借款人民币500,000,000.00元,借款期限自2019年6月13日至2024年6月12日,由赣州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赣州市金盛源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及王瑀提供担保。上述借款为分期偿还,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归还本金人民币10,000,000.00元。本期将一年内到期的人民币60,000,000.00元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中列示。 2019年6月17日,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签订《赤道原则项目借款合同》,本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借款人民币34,420,000.00元,借款期限自2019年6月17日至2024年6月14日,由赣州市国资工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上述借款为分期偿还,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归还本金人民币680,000.00元。本期将一年内到期的人民币4,030,000.00元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中列示。 2019年10月10日,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签订《赤道原则项目借款合同》,本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借款人民币88,530,000.00元,借款期限自2019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10日,由赣州市国资工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上述借款为分期偿还,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归还本金人民币0元。本期将一年内到期的人民币8,630,000.00元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中列示。 2020年5月21日,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签订《赤道原则项目借款合同》,本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借款人民币300,000,000.00元,借款期限自2020年5月21日至2025年5月20日,由赣州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赣州市金盛源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及王瑀提供担保。上述借款为分期偿还,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归还本金人民币0元。本期将一年内到期的人民币6,000,000.00元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中列示。 2020年5月28日,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签订《赤道原则项目借款合同》,本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借款人民币74,110,000.00元,借款期限自2020年5月28日至2025年5月27日,由赣州市国资工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上述借款为分期偿还,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归还本金人民币0元。本期将一年内到期的人民币2,000,000.00元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中列示。 2020年8月21日,本公司子公司孚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签订《赤道原则项目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孚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可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借款人民币1,500,000,000.00元,借款期限自2020年8月21日至2025年7月29日,由孚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以自有的土地、房产抵押担保、本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截止2020年12月31日,孚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共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借款人民币742,383,006.62元。上述借款为分期偿还,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归还本金人民币0元。 其他说明,包括利率区间: □适用 √不适用 46、 应付债券 (1). 应付债券 □适用 √不适用 (2). 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条件、转股时间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7、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8、 长期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长期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专项应付款 (2). 按款项性质列示专项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49、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适用 √不适用 50、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预计负债的相关重要假设、估计说明: 无 51、 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2、 其他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53、 股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2020年3月31日,本公司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5月20日《关于同意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38号)核准,同意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214,133,937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00元。2020年7月17日,公司股票成功发行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新增注册资本情况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378085_B01号验资报告验证。 54、 其他权益工具 (1).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资本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2020年度公司公开发行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378085_B01号验资报告验证。 56、 库存股 □适用 √不适用 5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包括对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转为被套期项目初始确认金额调整: 无 58、 专项储备 □适用 √不适用 59、 盈余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无 60、 未分配利润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 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 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 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 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 元。 6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营业收入具体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3). 合同产生的收入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同产生的收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2、 税金及附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63、 销售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64、 管理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65、 研发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66、 财务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67、 其他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68、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69、 净敞口套期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71、 信用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72、 资产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73、 资产处置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74、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5、 营业外支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76、 所得税费用 (1). 所得税费用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8、 现金流量表项目 (1).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2).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3).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4).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5).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6).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79、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2). 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4).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0、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 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1、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82、 外币货币性项目 (1). 外币货币性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无 (2). 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 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3、 套期 □适用 √不适用 84、 政府补助 (1). 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 政府补助退回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8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八、 合并范围的变更 1、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3、 反向购买 □适用 √不适用 4、 处置子公司 是否存在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内,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孚能科技产业投资(北京)有限责任公司、Farasis Energ (Germany) GmbH、Farasis Energy(Luxembourg) Co.Ltd 、Farasis Energy (Luxembourg) Innovative Solutions Co.LTD 。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九、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 企业集团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无 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无 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 无 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 无 其他说明: 无 (2).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适用 √不适用 (5). 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在子公司的所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适用 √不适用 3、 有者权益份额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适用 √不适用 (1). 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合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不重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汇总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5).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向本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存在重大限制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超额亏损 □适用 √不适用 (7). 与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未确认承诺 □适用 √不适用 (8). 与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重要的共同经营 □适用 √不适用 5、 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的主要金融工具包括货币资金、借款、应收款项、应付款项等。在日常活动中面临各种金融工具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与这些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以及本公司为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政策如下所述: 董事会负责规划并建立本公司的风险管理架构,制定本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相关指引并监督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本公司已制定风险管理政策以识别和分析本公司所面临的风险,这些风险管理政策对特定风险进行了明确规定,涵盖了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管理等诸多方面。本公司定期评估市场环境及本公司经营活动的变化以决定是否对风险管理政策及系统进行更新。本公司的风险管理由风险管理委员会按照董事会批准的政策开展。风险管理委员会通过与本公司其他业务部门的紧密合作来识别、评价和规避相关风险。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就风险管理控制及程序进行定期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上报本公司的审计委员会。本公司通过适当的多样化投资及业务组合来分散金融工具风险,并通过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减少集中于单一行业、特定地区或特定交易对手的风险。 (一)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导致本公司产生财务损失的风险,管理层已制定适当的信用政策,并且不断监察信用风险的敞口。 本公司已采取政策只与信用良好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另外,本公司基于对客户的财务状况、从第三方获取担保的可能性、信用记录及其它因素诸如目前市场状况等评估客户的信用资质并设置相应信用期。本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余额及收回情况进行持续监控,对于信用记录不良的客户,本公司会采用书面催款、缩短信用期或取消信用期等方式,以确保本公司不致面临重大信用损失。此外,本公司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审核金融资产的回收情况,以确保相关金融资产计提了充分的预期信用损失准备。 本公司其他金融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这些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源自于交易对手违约,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为资产负债表中每项金融资产的账面金额。 本公司持有的货币资金主要存放于国有控股银行和其他大中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管理层认为这些商业银行具备较高信誉和资产状况,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不会产生因对方单位违约而导致的任何重大损失。本公司的政策是根据各知名金融机构的市场信誉、经营规模及财务背景来控制存放当中的存款金额,以限制对任何单个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金额。 作为本公司信用风险资产管理的一部分,本公司利用主要客户信用评级和账龄来评估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减值损失。本公司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涉及大量客户,账龄信息可以反映这些客户对于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偿付能力和坏账风险。本公司根据历史数据计算不同账龄期间的历史实际坏账率,并考虑了当前及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如国家GDP增速、基建投资总额、国家货币政策等前瞻性信息进行调整得出预期损失率。对于长期应收款,本公司综合考虑结算期、合同约定付款期、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和债务人所处行业的经济形势,并考虑上述前瞻性信息进行调整后对于预期信用损失进行合理评估。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广汽乘用车有限公司,Daimler AG等,该等客户具有可靠及良好的信誉,因此,本公司认为该等客户并无重大信用风险。 (二)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本公司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的风险。本公司下属成员企业各自负责其现金流量预测。公司下属财务部门基于各成员企业的现金流量预测结果,在公司层面持续监控公司短期和长期的资金需求,以确保维持充裕的现金储备;同时持续监控是否符合借款协议的规定,从主要金融机构获得提供足够备用资金的承诺,以满足短期和长期的资金需求。 (三) 市场风险 1. 汇率风险 本公司的主要经营位于中国境内,主要业务以人民币结算。但本公司已确认的外币资产和负债及未来的外币交易(外币资产和负债及外币交易的计价货币主要为美元和欧元)依然存在汇率风险。本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监控公司外币交易和外币资产及负债的规模,以最大程度降低面临的汇率风险。 2. 利率风险 本公司的利率风险主要产生于银行借款等。浮动利率的金融负债使本公司面临现金流量利率风险,固定利率的金融负债使本公司面临公允价值利率风险。本公司根据当时的市场环境来决定固定利率及浮动利率合同的相对比例。 本公司财务部门持续监控公司利率水平。利率上升会增加新增带息债务的成本以及本公司尚未付清的以浮动利率计息的带息债务的利息支出,并对本公司的财务业绩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管理层会依据最新的市场状况及时做出调整,以降低利率风险。 十一、 公允价值的披露 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3、 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5、 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 性分析 □适用 √不适用 6、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 策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适用 √不适用 9、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港元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 无 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YUWANG(王瑀)和Keith 其他说明: 无 2、 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3、 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关联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5、 关联交易情况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为赣州市金盛源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赣州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了抵押反担保。 (5). 关联方资金拆借 □适用 √不适用 (6). 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人员报酬 (8).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详见第八节,一、持股变动情况及报酬情况 (9). 其他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6、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 应收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应付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7、 关联方承诺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股份支付 1、 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2、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Farasis Energy, Inc.实施了一项股份期权计划(以下称“本计划”),目的是激励和奖励为Farasis Energy, Inc.或本公司运营作出贡献的人士。本公司符合条件的人士包括董事以及职工。本计划于2010年2月12日起生效。所授予的股份期权的行权期由董事会决定,在为期1至5年的等待期后开始,并在提供授予股份期权之日起10年内或本计划到期之日的孰早日结束。股份期权的行权价格由董事会决定。 2017年12月,Farasis Energy, Inc.与原被授予股份期权的员工签署《员工持股计划替代协议》,约定将原股份期权替换为本公司股权,通过赣州博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赣州精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赣州孚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增资方式成为本公司的股东,增资价格为原股份期权的行权价格。该替换完成后,通过赣州博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赣州精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赣州孚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股权的比例与原股份期权持有人持有Farasis Energy, Inc.行权后应持有的股权比例保持一致。于替换时,本公司评估无增量公允价值。 由于上述股份期权替换为本公司股权,于2017年本公司一次性确认剩余尚未摊销确认的期权费用。 2019年8月31日,本公司实施了一项股份期权计划(以下称“本计划”),目的是激励和奖励为公司运营作出贡献的人士。本公司符合条件的人士包括董事以及职工。本计划于2019年8月31日起生效。所授予的股份期权的行权期由董事会决定,在为期1至4年的等待期后开始。股份期权的行权价格由董事会决定。 股份期权未赋予持有人取得本公司股利的权利或于股东大会的表决权。 授予本公司董事及职工的股份期权的公允价值为人民币215,111,678.45元(人民币13.87元/股)。 授予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期权于授予日的公允价值,采用布莱克斯科尔斯期权模型,结合授予股份期权的条款和条件,作出估计。 3、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四、 承诺及或有事项 1、 重要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或有事项 (1).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五、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 客户召回汽车事件 2021年3月23日,公司发布自愿公告,公司客户北汽新能源汽车常州有限公司、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北汽(广州)汽车有限公司决定自2021年4月3日起,召回2016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生产的EX360、EU400纯电动汽车,共计31,963辆。 召回的原因主要系以上两款车型的部分车辆动力电池系统的一致性差异,在高温环境下长期连续频繁快充,可能导致个别单体电芯性能劣化,极端情况下引发偶发失效,引起动力电池起火风险,存在安全隐患。 根据公司与北汽此前协议的约定,公司将承担召回的费用。本次召回相关费用预计在人民币3,000万~5,000万元之间,由预提的产品质量保证承担。 2 利润分配情况 2021年4月28日,经公司第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年度公司经营利润亏损,同意2020年不实施利润分配的决议。 3 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2021年4月15日,公司与成都巴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就双方签订的《2020年度采购框架协议》签订补充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并约定,该合同的履行时间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同时双方同意将合同余量下调。公司已付的3,000万元保证金,在延长的合同期限内继续作为合同保证金,在双方合同履行完毕后,由成都巴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无息退还,也可以由双方协商转作下一年度的保证金或在年底转为货款支付。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本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止,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2、 利润分配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销售退回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六、 其他重要事项 1、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 追溯重述法 □适用 √不适用 (2). 未来适用法 □适用 √不适用 2、 债务重组 □适用 √不适用 3、 资产置换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资产置换 □适用 √不适用 4、 年金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 终止经营 □适用 √不适用 6、 分部信息 (1). 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赣州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赣州市金盛源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的借款提供担保。本公司分别与赣州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赣州市金盛源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抵押反担保合同》,合同约定本公司以公司年产5.8GWh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及系统产业化改扩建(四期)即新增3.5GWh动力电池项目现有以及未来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机器设备办理抵押,本公司以此抵押物向赣州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赣州市金盛源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抵押反担保。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本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止,本公司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七、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4).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5).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1).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7).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8).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9).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1). 对子公司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4、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 合同产生的收入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同分类 合计 一、 商品类型 动力电池系统 496,692,945.13 二、 按经营地区分类 国内销售 315,188,366.52 国外销售 181,504,578.61 合计 496,692,945.13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5、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八、 补充资料 1、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适用 □不适用 3、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目录 董事长:YU WANG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1年4月28日 修订信息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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