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3 证券简称:集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7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李百春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持股5%以上股东李百春先生权益变动性质为股份减少,本次权益变动后,李百春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将降至5%以下;
2、李百春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7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百春先生的通知。李百春先生于2020年8月6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1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083%。本次减持后,李百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306,6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8055%,将不再是公司5%以上股东。现将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股份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李百春 |
大宗交易 |
2020年8月6日 |
34.92 |
100,000 |
0.2083% |
2、股东本次权益变动持股变化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后 |
|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李百春 |
无限售流通股 |
2,406,653 |
5.0138% |
2,306,653 |
4.8055% |
注:李百春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其2019年12月31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所取得,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二、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李百春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述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李百春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