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6 证券简称:经纬纺机 公告编号:2021-18 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704,13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由近七十年历史的原经纬纺织机械厂改制成立,是世界500强企业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骨干企业—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的核心成员。公司产品涵盖纺纱、织造、捻线、化纤等机械设备,是新中国纺织工业发展壮大的见证者和参与者,对全球纺织工业的持续进步做出了贡献。在深耕纺机产业的同时,公司积极推进产融结合,旗下中融信托的壮大发展促进了纺机实业的进步。公司“纺机+金融”双主业格局增强了抵御风险的能力。 纺机业务: 作为中国纺机工业的先行者,公司历史传承悠久、专业积淀深厚,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创新的科技能力,先进的制造体系,强大的营销网络,完善的服务系统,为中国和世界纺织工业提供了先进、节能、环保的装备保障和成套项目解决方案。公司始终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深入推进传统制造企业向数字科技企业和服务制造企业的转型,通过聚焦智慧纺织工厂全面解决方案、数字化科技服务、产业生态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彰显了公司综合实力。 金融业务: 公司金融业务主要来源于所属子公司中融信托。作为国内影响力、竞争力领先的信托公司,中融信托秉承与优秀企业共同成长的投资理念,依托专业的资产管理能力和投资研发团队,为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个性化投融资解决方案,致力于为投资者创造长期价值。中融信托重视发展信托本源业务,着力培养主动管理能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实体经济发展与国民财富增长做出了贡献。为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中融信托加速业务转型,努力建设成为业务全面优化、管理大幅提升、创新持续推进的一流综合资产管理机构。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0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球经济深度衰退,贸易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盛行,国际贸易和投资交往大幅萎缩,纺机行业在叠加自身周期性调整影响下,市场需求进一步萎缩,内销及出口总量下降,企业产能不能得到有效释放。年初以来,金融信托业务在严监管环境及市场利率下行、流动性持续宽松影响下,展业压力加大,非标资产不断压缩,主动管理趋势明显,行业竞争不断加剧,业绩分化显著,信托公司正在业务结构、盈利模式和资本实力等方面深化调整和升级,行业转型进入关键期。 公司面对严峻复杂的市场环境,在董事会的坚强领导下,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聚焦主责主业,推进高质量发展,践行使命担当,力争维护全体投资者的权益。年度运营情况及经营业绩自下半年逐渐稳定向好,纺机业务和信托业务实力及竞争力依旧位居同行业前列。 纺机业务和金融业务经营情况详见年报全文相关部分。 2、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单位:元 3、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以及通知,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新收入准则取代了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统称“原收入准则”)。在原收入准则下,本公司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新收入准则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针对特定交易或事项提供了更多的指引,在新收入准则下,本公司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具体收入确认和计量的会计政策参见本附注五、(二十三)。 本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有关特定事项或交易的具体规定调整了相关会计政策。依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同时,本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对与收入相关的信息披露要求提供更多披露,例如重要合同或业务与履约义务相关的信息和与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相关的信息,包括履约义务通常的履行时间、重要的支付条款、公司承诺转让的商品的性质(包括说明公司是否作为代理人)、公司承担的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等类似义务、质量保证的类型及相关义务等。 本公司对收入来源及客户合约流程进行复核以评估新收入准则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本公司的收入主要为纺织机械销售、棉麻销售、金融信托业务,且收入均来源于与客户签订的核定价格的商品销售合同,收入仍于向客户交付时点确认。采用新收入准则对本公司除财务报表列报以外无重大影响。 本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详见本报告正文第九节财务报告中第八项合并范围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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