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796 公司简称:钱江生化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 公司负责人叶启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建浩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沈 建浩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九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年度合并报表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36,504.0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7,198,360.31元,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4,719,836.0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53,956,865.95元,扣除上年度分配现金红利0元,2020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6,435,390.23元。 根据公司分红政策和经营情况,提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存在的风险因素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敬请查阅“第四节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 中可能面对的风险的内容。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正在筹划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第一节 释义 一、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简介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五、 公司股票简况 六、 其他相关资料 七、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一) 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九、 2020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十一、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及行业情况说明 (一)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以植物生长调节剂、杀虫剂、杀菌剂为主的生物农药产品,兽药饲料添加剂产 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热电联产业务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宁光耀热电有限公司生产经营。 公司主要产品:农药有植物生长调节剂--赤霉酸原药及制剂,杀虫剂--阿维菌素、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杀菌剂--井冈霉素系列产品、井冈丙环唑、嘧菌酯、醚菌酯等。 1、 赤霉酸系列产品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促进作物生长,增加产量。在水稻制 种、蔬菜水果保果增产方面广泛使用。 2、井冈霉素系列产品主要用于防治水稻纹枯病。 3、阿维菌素系列产品属于新型抗生素类杀虫、杀螨、杀线虫剂,适用于防治小菜蛾、潜叶蛾、 红蜘蛛、梨木虱、棉铃虫、稻纵卷叶螟等多种害虫。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生产销售的品种为赤霉酸系列产品。 (二)经营模式情况说明 公司采取研、产、供、销一体化的生产经营模式。 研发: 公司设有科研所,开展新产品研发和现有产品的工艺技术提升,并与外部科研院所建立广泛的合作关系。 生产: 公司主要产品采用微生物发酵工艺生产。公司依据年度销售计划制定生产计划,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和公司制定的产品生产标准组织生产。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安排生产任务,协调和督促生产计划的完成,同时对产品的生产过程、工艺要求和卫生规范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质量部门负责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和管理,通过对生产各环节的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质量严格控制,保证最终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采购: 公司设有供应部,配备专职采购人员,主要采用持续分批的形式,直接面向市场向合格供应商(生产商或经销商)采购各类原辅材料、包装材物料。公司结合销售计划、销售订单以及现有库存状况,并综合考虑当前市场供需情况、主要供应商的供货状况、市场价格走向以及正常合理储备需求等因素制定采购计划。 公司已经建立了严格的供应商评审考核体系,从供应商的经营实力、从业经验、经营诚信等方面,结合其供货的质量、价格、及时性等因素,对供应商进行严格筛选,并建立供应商分类数据库,持续保持主要物料拥有多家合格供应商备选。采用货到付款、滚动操作的结算方式,主要以现金结算和银行承兑结算相结合的方式。 销售: 公司已经建立了完整、规范的业务流程和管理体系,形成了市场化导向的营销及客户服务体系。产品对外销售可以分为内销和外销,分别负责国内农药贸易和公司产品国际贸易业务。 国内贸易方面 :根据客户群体差异和区域市场的不同,主要采用经销代理和推广直销等模式。对于部分地区市场产品比较成熟,而面对同类产品竞争比较激烈的情况,为了做好市场保护,避免多渠道流通发生价格冲突等弊端,采用选择信誉良好有实力的客户,经销代理全年指定区域的产品销售工作,公司则做好持续供货、产品市场服务、宣传推广、维护终端客户、分段和全年结算等工作。对于产品市场不够成熟,尚需提高公司和产品知名度、市场占有率较小甚至对公司产品使用率较低的区域,主要采用推广直销的模式,通过参加全国或区域性的行业会议展示形象和产品、通过行业专业杂志等报导广告,大力宣传公司形象和产品,接受中小经销商、零售商和直接用户的产品采购,以利于扩大公司和产品影响形象,为培育发展后期市场做好前期工作,待市场成熟后再行策划布局。 鉴于公司主要产品赤霉酸的多重特性,对于部分工厂企业客户而言,是涉及作为制作生产其自有产品的主要或次要原料,此类客户我们根据其需要采用直接销售或订制生产销售等模式,做好供应商工作。 外贸出口方面 :主要采用经销模式,选择某一国家或地区较有影响的经销商或制剂加工生产企业,产品销售分批作价并签订贸易合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通过经销商代理或自营出口等方式来实现销售。 (三)行业情况说明 1、农药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 司所处行业为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C26)。如果再细分来说,属于农药制造业中的生物化学农药及微生物农药制造(C2632)。 农药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统产业和现代产业相结合,一、二、三 产业为一体的产业,其与国人身心健康密切相关,具有较强的刚性需求,是典型的弱周期行业。 随着《农药管理条例》、《中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实 施,农药使用及管理政策日趋严格,传统的高毒、低效农药将被加速淘汰,高效、低毒、低残留的新型环保农药(包括生物农药等)已经成为行业研发的重点和主流趋势。 2、 生物农药行业的发展阶段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1)生物农药行业的发展阶段 生物农药在整个农药行业中占比为10%左右,就整个生物农药市场现状来看,主要是当前生 物农药市场由100多号中小企业分割,高度分散,许多公司往往只有一两种产品,而这些并不利于生物农药行业的壮大和规模化发展。 因此,目前至未来一段时间,从全球农药产业的发展轨迹来看,国际大型跨国农化公司利用合并重组整合全球农药市场,即农药行业的横向兼并和纵向整合将成为行业主导,兼并重组成为生物农药行业发展的主要驱动力。 (2)植物生长调节剂在生物农药行业所处的行业地位 植物生长调节剂是人工合成或从微生物中提取的,与植物内源激素具有相同或相似功能的,对作物的生长发育起到与内源激素相同的调节、控制、指挥、诱导作用的一类农药。具有使用成本低、见效快、用量微、效果显著、投入产出比较高的特性,有利于农业的规模化和集约化生产。 是生产优质农产品不可或缺的生产资料。 植物生长调节剂能够对作物的生长发育进程进行调控,这种调控技术在克服环境和遗传局限、改善品质和储藏条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世界各国高度重视这一领域,到目前为止,有百余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在农业生产中得到了应用,其应用情况已成为衡量农业科技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国外农业在施用植物生长调节剂上的重点各不相同,如欧美等国为了适应机械化栽培和节省劳力,多注意矮化、脱叶、干燥剂的选用,日本则着力于提高农作物的产品质量。目前植物生长调节行业具有以下特点: ① 由于处于行业导入期,目前植物生长调节剂在农药中的占比还较小; ② 与农药的其他细分行业相比,植物生长调节剂行业的生产企业相对较少; ③ 在世界农药市场徘徊的情况下,植物生长调节剂一直稳步增长,我国的植物生长调节剂 产业也发展迅速。 在我国,植物生长调节剂的开发研究呈现一定程度的增长趋势,其广泛应用给农业生产带来了较大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据统计,目前我国取得登记的农药产品中,植物生长调节剂的产品登记证总数约占农药登记总数的2.7%,而国际市场上植物生长调节剂一般可达4%~5%。因此,与国际市场相比,我国植物生长调节剂的品种数量和销售量在整个农药中占比仍然较低。 (3)公司在植物生长调节剂行业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是国内少数能够同时从事植物生长调节剂原药及制剂研发、生产和销售,拥有完整植物生长调节剂产业链的企业之一。公司主导产品植物生长调节剂---赤霉酸系列产品,主要在水稻种植、经济作物中施用,下游客户具备明显地域性特征,主要分布在江浙沪、安徽、湖南、江西、湖北、四川等主要水稻区,经济作物主要以两广、福建、海南、云南、甘肃、新疆、山东等为主。 公司外贸客户主要地区:美国、欧盟、南美、印度、越南及中东。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植物生长调节剂原药登记证2个、制剂登记证15个,制剂登记证较上年增加2个。 赤霉酸产品国内生产企业主要有本公司、江西新瑞丰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丰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龙蟒福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河南三浦百草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农达生化制品有限公司等。 二、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发生重大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中:境外资产0(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占总资产的比例为0%。 三、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坚持以生物农药为主线,以市场为先导、以技术进步为抓手,以产品的多元化、精细化为手段,规范运作。主营赤霉酸系列、井冈霉素系列及阿维菌素系列生物农药产品,并研发市场需求的各种新型农药制剂产品作为补充,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 1、产品结构 1)以赤霉酸系列产品为主线 公司始终把主导产品赤霉酸产品的技术进步放在首位,通过内攻外引结合的手段,赤霉酸产品的技术水平和产品品质一直处于国内前列,生产量和销售量始终处于国内前列,同时拓展其产业链延伸至终端市场及产品升级,实现产品制剂化及复配化,涵盖了所有能满足市场需求的各类产品规格和剂型。 2)提升其他生物农药产品档次 公司一直立足于生物农药领域,积极提升原有井冈霉素、阿维菌素等产品的品质和产品档次,对井冈霉素、阿维菌素等产品进行复配和环保型制剂化的改造,增强原有产品的生命力和提升其产品附加值。 3)研发新型农药制剂产品 由于生物农药使用本身存在局限性,根据市场需求不断拓展研发和生产了目前市场上热销的新型高效环保型化学农药新制剂产品作为补充,丰富了公司市场销售产品品种,目前公司该类农药产品品种已超30余个。 2、核心技术 1)菌种改造。公司一直致力于生物发酵菌种的改造,长期的积累从而探索出一种独特的赤霉酸菌种改造技术,赤霉酸菌种水平逐年有提升,始终在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围绕着主导产品—赤霉酸菌种改造为切入口,长期与国、内外科研院校及技术公司合作,继续更深入与浙江工业大学郑裕国院士团队合作,以期在赤霉酸菌种水平有重大突破。 2)工艺创新。尤其是不断进行工艺技术的优化和革新,围绕通过配方优化、工艺控制调整等手段来提高生产水平、提升产品品质、降低生产消耗、降低生产成本,成效显著,增强了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3)产品制剂化。由原药生产为主的逐步转化为原药与制剂并重的模式,尤其近几年根据市场需求,围绕了以公司原药产品为重点进行复配及制剂化的研发,并形成了一系列具有一定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的产品,已逐步推向市场,以此来提高了公司产品的附加值和竞争力。 3、创新能力 依托“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钱江生物化学省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浙江省“绿色农药2011协同创制中心”等创新平台,并长期与国内知名科研院校合作,围绕“以生物工程为中心,以生物农药为主体,继续向兽药、医药领域拓展,加快产品结构调整,加快产业升级”为战略方针,坚持产品创新与工艺创新相结合,自主创新与产学研相结合,引进消化与吸收和自我创新相结合的模式,充分利用国内外先进技术,紧跟国内外生物行业研发方向,不断形成具有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 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20年,面对严峻的新冠疫情和复杂的经营环境,公司强化管理,统筹兼顾,积极应对,全体员工在公司党委、董事会的领导下,根据年初制定的经营计划开展各项工作,创新实施协同项目,深挖内部潜力,提质降本显现新成效,努力完成各项经营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3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9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3.65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73.2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373.45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52.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公司治理方面,治理效能获得新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依法有效地召集和召开了6次股东大会、12次董事会和相关工作会议,顺利完成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和新一届管理层的聘任工作。规范了公司“三重一大”等议事决策规则,实行经理办公会议每周例会、生产经营月度例会等工作机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2、生产管理方面,提质降本显现新成效 密切产销协同。 通过定期进行经营分析、市场分析及生产分析,提高组织沟通效率,提升经营决策质量。通过不断完善管理流程,优化各类考核标准,提升整体管理水平。 创新实施协同项目。 以问题为导向,研究推出生产经营管理方面急需解决的重大协同项目,并由主要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推进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通过项目协作,进一步增强了各部门协同配合意识,提高了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加强生产管理。 持续改进生产工艺,减少原材料单耗,提高主要产品单位产量。通过深挖内部潜力,开源节流,合理调整机器作业时间,推动节能降耗增效,有效降低生产成本。强化品质管控。实行成品、进厂原料、包装材料所有批次100%检验或验证,严格质量奖惩考核,加强产品质量抽查,及时处理好质量反馈信息,出厂产品合格率保持100%。严格标准化管理,审查完善136项管理制度及技术标准,顺利通过了ISO质量环境管理体系换证审核。 3、销售方面,市场拓展实现新突破 调整产品销售结构。 以市场为导向,加大对公司具备优势的重点制剂产品和A4A7原药的营销力度,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加强对外行业合作。 积极争取政府采购订单,努力拓展新客户、新市场。对接省内重点优质制剂企业,开展销售合作和产品合作,促进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切实提高销售和利润总量,同时进一步学习行业先进的管理理念和销售模式。 拓展销售领域。 积极拓展电商业务,成功开设了企业网上店铺;积极对接花卉、园林等产品应用领域,实施定制化销售模式。努力克服疫情影响,积极拓展国外客户,加强对新兴市场国家的产品推广和制剂产品的外贸推广,拓展制剂产品国外登记,全年农化产品国内贸易销售额实现大幅增长。 调整销售考核办法。 签订考核目标责任书,细化分解考核任务指标,重点突出盈利导向,将业绩与个人收入挂钩,进一步提高销售部门和销售人员的积极性,充实了销售业务员,进一步加强销售力量。 4、研发创新方面,科技研发取得新进步 加大研发力度。 在制剂产品的研发上加大经费和精力投入,取得有效进展。 加快工艺改进。 改进赤霉酸发酵生产工艺并优化配方降低能耗,提高发酵单罐产量。 推进产学研合作。 持续开展产学研合作,完成了南京林大、中国林科院等委托试验项目,完成了2项省级新产品申报立项,完成1项国家发明专利和省级技术中心考评材料的申报,2项专利获得授权。 5、安全环保得到新加强 疫情防控慎终如始。 面对新冠疫情,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及时协调解决防控物资采购、原材料进货、产品外运等问题,合理安排产能,充分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生产连续稳定。 安全监管常抓不懈。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及时修订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完成各岗位风险辨析及宣贯。积极承担安全社会责任,公司专职消防队助力保障周边企业及居民的安全。 环保治理不断深化。 加强“三废”总量控制,全年公司外排废水总量低于限量,废气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总量远远低于指标。 6、党建引领焕发新动力 持续夯实政治思想根基。 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等。坚持“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基本组织生活制度。领导干部带头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带头讲党课,党员通过支部集中学、研讨交流、微党课以及自学等深学细研,让新发展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奋勇展现队伍先锋形象。 公司党员干部踊跃参加疫情防控志愿服务,公司基层支部和党员干部带头领衔了23个生产经营相关协作项目中的22个,充分体现攻坚破难冲在前,担当实干促发展的先锋力量。公司党员干部职工为抗击疫情和慈善捐款,公司工会和党员职工支持消费助农,公司为东西部扶贫及退役军人专项资金捐款。 深化营造清朗政治生态。 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党委“三重一大”议事决策机制,常态化开展廉政信息推送和警示案例学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持续开展反对“四风”专项整治,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建设清廉国企。 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2,959.39万元,比去年同期的38,028.77万元增长12.97 %,完成2020年年初经营计划的178.0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3.65万元,比去年同期的1,918.03万元下降73.22%,基本每股收益0.02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373.45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52.00%;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16,035.52万元,较期初增长32.66%;净资产68,561.77万元,较期初增长8.12%。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销售费用较上年减少91.69%,主要系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相关规定,产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相关运输费用作为合同履约成本,在营业成本中列示; 2、财务费用较上年增加49.45%,主要系本期汇兑损失增加及子公司光耀热电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增加152.49%,主要系公司收到货款增加、应付票据到期保证金转入增加及支付职工社保减少,支付票据保证金减少所致。 2. 收入和成本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营业收入变化的因素分析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2,959.39万元,比去年同期的38,028.77万元增加4,930.62 万元,增长12.97 %,主要系公司微生物农药产品销售增长44.29%所致。 以实物销售为主的公司产品主要有农药、蒸汽等。 农药本期实现销售收入29,322.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9,000万元,主要系公司植物生长调节剂销售增长所致; 蒸汽本期实现销售收入12,40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344万元,主要系公司受疫情影响,下游用汽客户开工不足所致。 (2)毛利率变化的因素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生物制品毛利率为7.11%,同比增加1.29个百分点,主要系公司提高生产水 平,降低生产成本所致; 热电行业毛利率为13.95%,同比减少3.18个百分点,主要系公司下游用汽客户开工不足所 致。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产销量情况分析表 √适用 □不适用 产销量情况说明 折100%农药销售量比上年增加50.56%,主要系公司采取积极措施,加大营销力度所致。 (3). 成本分析表 单位:元 (4). 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8,385.07 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19.79%;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0%。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7,268.43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30.10%;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0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0%。 3. 费用 √适用 □不适用 1、销售费用减少,主要是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相关规定,产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相关运输费用作为合同履约成本,在营业成本中列示; 2、财务费用增加,主要是汇兑损失增加及子公司光耀热电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4. 研发投入 (1). 研发投入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2). 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现金流 √适用 □不适用 现金流量变化增减30%以上的情况说明: 1、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同比增加1,005万元,上升2,010.36%,主要系公司收回转让联营公司南京 迈得特公司部份股权款及收回部份转让平湖诚泰公司股权款所致; 2、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同比增加7,629万元,上升290.45%,主要系子公司光耀热电在建工程天燃 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3、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同比增加10,000万元,上升128.21%,主要系子公司光耀热电增资扩股, 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款,及借款增加所致。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主要系本期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比去年同期减少2,451万元,本期收回股权投资收益比去年同期减少3,167万元所致。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2.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C26)。如果再细分来说,属于农药制造业中的生物化学农药及微生物农药制造(C2632)。 化工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1 行业基本情况 (1).行业政策及其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一、农药行业政策 1、2020年3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5号,《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已经2020年3月17日国务院第8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政策亮点:一是明确防治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相关工作。二是健全防治制度,加强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网络和管理,规范监测内容和信息报告,明确农作物病虫害预报发布主体。按照农作物病虫害的特点和危害程度,将农作物病虫害分为三类,实行分类管理。明确应急处置措施,要求农业农村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培训演练,储备应急物资,病虫害暴发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三是规范专业化防治服务,鼓励和扶持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提供技术培训和指导。规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应当有相应的设施设备、技术人员、田间作业人员以及规范的管理制度,要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合理使用规定,建立服务档案,为田间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四是鼓励绿色防控,鼓励和支持开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依法推广应用,普及应用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推进防治工作的智能化、专业化、绿色化;鼓励和支持科研单位、有关院校等单位和个人研究、依法推广绿色防控技术,鼓励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使用绿色防控技术。 2、2020年4月29日《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已于2020年2月17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1月19日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7号)同时废止。 政策亮点:该办法从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目的出发,明确管控重点为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环境和健康危害性大,或在环境中可能长期存在并可能对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较大风险的新化学物质。强化了企业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控制的主体责任、强化环境风险控制措施针对性,优化了信息报告要求、监管方式及监管重点等,完善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后新危害信息与环境风险跟踪的有关规定。 对新化学农药研究提高门槛,有利于生物农药行业发展。 3、2020年6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69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 促进农药出口贸易,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现就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出口农药(简称“仅限出口农药”)产品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政策亮点:有利农药出口贸易。 4、2020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令2020年 第6号(《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7月31日经农业农村部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生态环境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政策亮点:明确规定了农药经营人员的回收义务: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农药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不得拒收其销售农药的包装废弃物。关于不按要求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办法第十九条也做了明确的处罚规定: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未按规定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企业生产成本可能提高。 5、2020年10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345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取消新农药登记试验审批,改为备案。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农药登记试验应当报所在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政策亮点:登记试验执行备案管理,有利于新农药开发。 二、安全生产政策 2020 年,国家和地区安全技术规范或政策进一步完善:(1)国家进一步修订完善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将安全生产标注化、安全总监制、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写入《安全生产法》,国务院颁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提出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2)报告期内,应急管理部启动《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整治行动主要聚焦在风险高隐患多、事故易发多发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道路运输、民航铁路等交通运输、工业园区、城市建设、危险废物等 9 个行业领域;对《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3)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交通运输标准审查管理规定》、《港口石油化工库区作业安全规程(征求意见稿)》、《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调整完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三、环境保护政策 2020 年,国家继续推进蓝天、净土保卫战,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1、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于 2020年 9 月 1 日起实施 2、国家生态环境环境部制定《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生态环境部发布《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 号)《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 2020 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 年)》、《生态环境部2021 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管理的通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 年版)》、《2020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回头看”工作方案》、《重特大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规程》、《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无机化学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学纤维制造业》、《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的通知》。 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已于2020年11月5日经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四、税收政策 1、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七条规定,公司本期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50%的税收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公司每月根据污染物排放的浓度值监测结果确认是否享受上述减免条件。 (2).主要细分行业的基本情况及公司行业地位 √适用 □不适用 参见本报告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之“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及行业情况说明”。 2 产品与生产 (1).主要经营模式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三节、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及行业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调整经营模式的主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主要产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研发创新 √适用 □不适用 1、产品研发 根据市场信息,公司研制了一系列新产品剂型,其中部分完成了小试研制,主要有赤霉酸制剂系列、阿维菌素乳油系列等。部分完成研制并实现了产业化,产品已批量或小批量投放市场。 2、工艺技术改进 通过与高等院校的技术合作以及公司自身不断地利用传统方法菌种诱变筛选,对赤霉酸菌种进行分子结构的改造,菌种水平有5%以上的提升。 通过改进发酵工艺,从而实现了提高发酵装量并实现了提高了发酵单罐产量的目的,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发酵成本,效果显著。 (4).生产工艺与流程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产品主要工艺流程 (5). 产能与开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生产能力的增减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产品线及产能结构优化的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VB2因销售价格下跌及环保治理能力的影响停产。 非正常停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原材料采购 (1).主要原材料的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化对公司营业成本的影响:玉米淀粉、液碱价格上升,但用量不大,对成本影响一般;醋酸乙脂价格下跌幅度较大,但用量较小,对成本影响一般。 (2).主要能源的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主要能源价格变化对公司营业成本的影响:煤炭价格下跌,且耗用量较大,对成本影响较大。 (3).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应对措施 持有衍生品等金融产品的主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采用阶段性储备等其他方式的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面对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况,公司主要采取增加合格供方数量,调整采购定价周期,调整库存量等措施积极应对。 4 产品销售情况 (1).按细分行业划分的公司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按销售渠道划分的公司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会计政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环保与安全情况 (1).公司报告期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重大环保违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根据2020年5月12日召开的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2020年5月28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其现持有的光耀热电公司100%股权评估价值8,490.882834万元等额作价和缴纳现金2,509.117166万元合计出资11,000万元出资入股光耀热电,占增资扩股后光耀热电注册资本的55%。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六)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根据2020年9月25日召开的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2020年11月5日召开的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按18,000万元估值以500万元的价格转让南京迈得特光学有限公司2.78%股权给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控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南京江宁经开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动平衡锋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新个股东,与相关各方签订了《南京迈得特光学有限公司投资框架协议》等相关协议。 (七)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注:1、钱江置业已于2021年4月7日变更为海宁嘉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由房地产开发销售变更为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2、报告期内,钱江置业响应国家号召,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新冠疫情难关,合计向符合条件的租赁企业减免房租63,501.75元。 (八)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 行业格局和趋势 √适用 □不适用 当前世界经济增长持续放缓,全球疫情、贸易摩擦、地缘政治等动荡源和风险点显著增多。从行业形势和发展趋势看,伴随着国内经济逐渐恢复,内需潜力巨大,结构调整、产业升级、高质量发展成为行业发展趋势。 趋势一:围绕“解决好种子和耕地问题”来加快创新,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将成为2021农药业发展的主旋律。 趋势二:突出“解决好种子和耕地问题”,将促进绿色农业的兴起,促进农药生态化,绿色农药将进入发展高潮期。 趋势三: 农药业将加快构建双循环格局,农药对外开放力度不会消减,农药出口将会好于往年,但挑战依然严峻,风险仍然在路上。 趋势四:2021年农药业发展环境总体看好,市场前景依然值得期待,市场供需质量将有很大改善,尤其是需求侧管理水平将逐步提高。 趋势五:行业整合加速,原药、制剂一体化发展,技术和环保要求提高,利于优势企业发展。 (二) 公司发展战略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将抓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转型升级的重要契机,通过注入优质的标的资产,提升公司的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积极回报股东; 2、紧抓生物农药不放松,围绕植物生长调节剂主链,通过调整和优化产品结构,形成以赤霉酸系列产品为主线,其他生物农药及新型农药制剂产品为辅线,涉及其它生物制品领域的产品为补充的多元结构; 3、加强内部管理,深挖内部潜力,提质降本,加大对公司具备优势的重点制剂产品和高盈利产品的营销力度,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三) 经营计划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公司仍将继续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和各部门联动,全面稳定生产,提高生产水平和产 品品质;着力稳定市场,灵活施策,努力巩固销售总量;坚持科技创新,提升产品竞争力;力争使得公司原有业务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得到改善和提高,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紧抓机遇,推项目谋转型 全力推动重大资产重组。 抓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转型升级的重要契机,提高站位,统一认识,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快项目的顺利推进,争取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早日成功实施,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二、 深入挖潜,促生产优品质 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突出优势制剂产品的生产,努力提高产品生产水平,提高产品质量。 1、紧盯生产全过程管理,努力提高生产水平控制消耗。 坚持对产品工艺的摸索革新,细化分析、创新措施,提高生产水平,努力降低各类消耗。 2、加强产销衔接管理,合理调整结构降库存。 以市场为导向,加强生产和销售沟通协调,科学合理制订产销计划,及时调整产品结构,根据用药季节变化,科学组织生产,确保按时保质交货的同时压缩产品库存。 3、持续加强质量管控,把好产品品质关。 认真把好质量关,加强和完善对质量工作、生产管理以及对产品包装质量的考核,提高客户满意度。 三、 优化机制,强推广拓市场 继续加大市场拓展力度,进一步完善销售考核办法,加大制剂市场的开拓,力争制剂销量上一新台阶。 1、 积极拼抢国内市场份额 根据公司内外部新的形势和变化,加强管理,落实责任措施;拓宽思路,积极适应市场变化;对主导产品赤霉酸销售,尽力做到既要抢占市场份额又要保量守价。 2、 努力拓展新兴外贸市场 一是积极应对市场变化,稳原药销售、拓制剂市场,大力推广高盈利产品,争取赢得竞 争优势。二是增加外贸登记投入,扩大注册合作登记,减少中间环节,保证稳定的销售渠道。积极开拓非洲、南美等新的销售市场,加强行业合作,紧紧抓住“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商机,加大力度推销公司新登记的制剂。三是加强自主品牌建设,大力宣传公司品牌,突出品牌、品质优势,合理把控售价,争取利润最大化。 3、 强化协同示范推广 一是加强服务推广。 做好产品的技术总结和优势产品的技术摸索,及时更新技术手册,加强产品试验示范推广工作。 二是加强市场分析。 要摸清市场需求和方向,加强办证登记的前瞻性、稀缺性。及时做好产品证件申报及管理,做好公司农药登记相关证件的申报、维护、管理。 三是强化市场培育。 加强非农领域花卉、林业的市场培育,积极拓展公司产品在小宗作物上的应用及销售,拓展面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销售渠道,努力推动电商销售。 四、强化创新,提水平增动力 1.加快新产品研究开发。 重点加强新产品市场调研,根据产品登记以及市场前景调研,完成开发5个以上农药新制剂产品试制。 2.坚持老产品工艺革新。 继续强化校企合作,推进赤霉酸生产菌种的诱变筛选和菌种改造试验,力争赤霉酸生产水平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3.深化对外合作技术攻关。 强化与浙江大学、湖州师范学院合作的2个省级重点研发项目科研力度,做好与外部科研单位委托加工、委托试验及合作项目申报,争取完成各类级别项目申报2-3个;申报国家发明专利1-2项。巩固研发平台建设,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评。 五、落实责任,重环保强治理,严监管保安全 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落实作业安全措施,确保“许可”作业安全无事故。严格控制“三废”排放不超标,加强环境治理,深入宣传发动,进一步增强公司干部员工的环保意识,杜绝各类环保、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加强党建工作,提升公司治理效能 把加强党的建设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提升公司治理效能。深化队伍建设,提升公司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水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监督职能,深入推进清廉国企干部队伍建设。 (四)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 环保投入加大导致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由于执行国家严格的环保政策,公司一直在环保上加大投入,导致公司主导产品—赤霉酸系列产品生产成本不断提高,毛利率下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大大削弱竞争力,降低了公司总体盈利能力。 面对上述风险,公司一方面充分利用技术、设备的优势,通过提高工艺水平,力争提高生产水平,降低生产成本;另一方面,加强市场推广和营销力度,提高农药制剂的产销量,增加产品附加值,努力降低环保成本上涨带来的不利影响。 2、农药新产品开发风险 不断开发高附加值的农药产品,拓宽产品的应用领域是农药生产企业扩大市场份额,拓宽企业发展空间及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提升盈利能力的重要手段,而根据我国农药产品管理政策的要求,公司主要产品植物生长调节剂必须取得农药登记证,才能够进行推广使用。新产品的登记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随着市场竞争愈发激烈,如果公司不能及时准确地把握市场需求,将会导致公司研发的新产品不能获得市场认可,对公司市场竞争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面对上述风险,公司一贯重视新产品的登记工作,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变化,根据公司新产品研发情况,及时跟进此项工作,为新产品的推广提供了保障。 3、环保政策风险 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虽然公司已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进行处理和排放,但是随着整个社会环保意识的增强,新《环境保护法》等越来越严格的环保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企业执行的环保标准也将更高更严格,这不但将增加本公司在环保设施、排放治理等方面的支出,同时还可能因为未能及时满足环保新标准而受到相关部门处罚。 面对上述风险,公司不断加强环保投入,建立完整的运作体系,落实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措施。 4、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现有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原料包含易燃、易爆化学品、腐蚀性或有毒物质,部分生产工序为高温、高压环境。尽管公司配备有较完备的安全设施,制定了较为完善的事故预警、处理机制,整个生产过程处于受控状态,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很小,但仍然不排除因生产操作不当或设备故障等其他因素,导致意外事故发生的可能,从而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面对上述风险,公司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费用有效使用,强化现场监督管理等措施。 5、项目建设风险 光耀热电正在建设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面临行业、资金、开发区布局调整、市场等方面的风险。 面对上述风险,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强化法人治理结构,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五)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四、 公司因不适用准则规定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未按准则披露的情况和原因 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普通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2012年9月6日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修订。本《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报告期内,根据2020年5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 以现金方式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 案的,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适用 □不适用 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 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已达到 □未达到 √不适用 (三) 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三、报告期内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一)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 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2、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二)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沟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内,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暨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七、面临暂停上市风险的情况 (一)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适用 √不适用 八、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九、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十、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 诉讼、仲裁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处罚及整改情 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二、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等情况。 十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十四、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与海宁钱塘水务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详见2020年4月23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的临2020-015《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经公司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11,000万元(其中缴纳现金出资2,509.117166万元)与关联方海宁市新欣天然气有限公司(缴纳现金出资5,000万元)共同投资海宁光耀热电有限公司建设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公司持有光耀热电占其注册资本的55%,新欣天然气持有光耀热电占其注册资本的25%,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28。 【注】:工程内容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主要系建设燃气锅炉系统和配套系统及公用系统;二期工程主要系建设燃气发电机组和余热锅炉及变配电系统。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包给浙江城建煤气热电设计院有限公司的工程进度为55%,其中一期工程进度为90%,二期工程进度为8%。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自行负责建造的外围工程,已完成工程勘测、各类前期评价、2号能源站土地购置、10KV保安电源系统工程。 综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光耀热电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总工程进度为50%左右。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五、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1、 托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承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租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万元 币种: 人民币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2,750 (三) 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1) 委托理财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单项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委托理财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2. 委托贷款情况 (1) 委托贷款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单项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3月24日,海宁光耀热电有限公司与浙江城建煤气热电设计院有限公司签订了总承包费用5.877066亿元的《海宁光耀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1号、2号能源站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08。 发包人 十六、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持有的平湖市诚泰房地产有限公司30%股权通过在产权交易市场公开挂牌的方式予以转让,浙江诚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7,463.458万元价格成交,根据协议,上述股权转让款及利息应在2019年3月底前支付给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收到本次股权转让款5,647.5935万元,尚余1,815.8645万元股权转让款未收到,股权受让方浙江诚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给公司出具了《付款承诺计划书》,对剩余款项作出付款计划,承诺将于2020年12月15日前付清剩余股权转让款和全部利息及平湖诚泰520万元分红款,截止2019年12月31日,平湖诚泰已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2020年3月,公司收到股权转让款30万元,公司已于2019年年报中,对上述尚未收到的股权转让款及分红款单项计提减值准备合计23,05.8645万元。 2020年,公司累计收到上述股权转让款550万元,尚余1,265.8645万元股权转让款和平湖诚泰520万元分红款及相应利息未收到,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依法向海宁市人民法院对浙江诚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平湖市诚泰房地产有限公司提起二个案件的诉讼,要求:浙江诚泰向公司支付其拖欠的股权转让款1,265.8645万元及相应利息;平湖诚泰、浙江诚泰向公司支付平湖诚泰分红款520万元及相应利息损失;平湖诚泰、浙江诚泰承担案件的相应诉讼费等费用。 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收到了《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二被告与公司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0月17日、2021年1月5日披露的临2020-050、临2021-002公告)。 2021年4月12日,公司收到由海宁久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二被告出具的《不可撤销保证担保函》,公司同意向海宁市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浙江诚泰和平湖诚泰银行账户的冻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披露的临2021-024公告)。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收到上述股权转让款6,197.5935万元,尚余1,265.8645万元股权转让款和平湖诚泰520万元分红款及相应利息未收到。 十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 (一) 上市公司扶贫工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社会责任工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始终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担当,在追求效益和可持续发展的同时,注重保护股东、员工、客户、消费者等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实现企业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不断推进在权益保护、绿色发展、转型升级、安全生产、公平竞争、质量安全等方面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 “安全、环保、效益”是公司经营的基本理念,公司始终把安全、环保工作作为企业发展的第一要务抓紧、抓实。公司严格按照环保法规定及相应标准对废水、废气、固废进行有效综合治理,对废水进行循环利用,公司每年持续加强环保技改投入,进一步提高安全环保治理水平,全年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积极承担安全社会责任,公司专职消防队助力保障周边企业及居民的安全。 公司积极支持脱贫攻坚工作,为东西协作扶贫捐款10万元,公司食堂、公司工会和党员职工个人等采购扶贫助农物资累计10多万元。 公司党员干部、员工积极参加疫情防控,圆满完成我市火车站出入口卡点70天防控值勤任务,并踊跃参加居住地、共建村社区等疫情防控志愿服务累计1200多人次,公司党员干部职工为抗击疫情捐款4,575元。 公司积极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巩固复评,常态化开展“路长制”巡路、“亭长制”公交站台清洁等服务,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文明劝导、反诈防骗、公筷公勺、水质检测等志愿服务50多批次。 公司积极投身慈善公益事业,助力和谐社会建设。公司把支持社会慈善公益事业作为公司的一项社会责任。 公司向退役军人专项基金捐款15万元,支持共建社区20,000元,向市儿童福利院小朋友赠送节日物品5,700多元,为慈善虚拟岗捐款22,755元。公司全年看望慰问住院、困难职工33人次,到共建联盟村18户困难家庭开展送温暖、送清凉服务12人次,帮助困难学生实现4个微心愿,形成乐于奉献、服务社会的浓厚氛围。 公司将一如既往自觉承担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积极维护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职工权益保护、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三) 环境信息情况 1.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排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列入嘉兴市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孙公司东山热电列入嘉兴市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现将有关环保情况说明如下: (1)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固废处理:污水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生化污泥按规范送有资质的单位焚烧处理。生活垃圾由政府统一处理。危险固废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公司建有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分类贮存。 (2)东山热电 (2)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污染治理设施和运行情况 公司分别建有一套日处理1000吨的生化污水处理系统和一套日处理3000吨生化污水处理系统,还建有30万m³/H的锅炉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和废水处理系统运行良好,废水和废气全部达标排放。 (2)东山热电污染治理设施和运行情况 废气治理:锅炉产生的废气先经SNCR+SCR联合脱硝,再通过布袋除尘,然后通过脱硫塔脱硫,最后通过湿式电除尘。固体废物自行贮存并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处理。东山热电建有规范固废贮存场所。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及东山热电2020年没有新的建设项目,原有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技改项目按环评要求规范设计、建设,配套相应的环保治理设备设施,项目竣工严格按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进行调试、验收监测,同时委托第三方编制项目验收报告。 (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9年重新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19年12月在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备案。 公司通过了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建立了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和应急救援队伍,并配备了必要的应急管理物资,公司每年6月都安排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 东山热电自行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但未向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备案。 (5)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和东山热电每年都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废水和废气都有在线监测系统,根据方案要 求开展自行监测,公司将在线数据上传至浙江省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平台。 (6)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在持续改善清洁生产、环保建设的同时,积极关注环保事业,大力倡导环境保护,严格实施垃圾分类,积极履行创建青山绿水美好环境的社会责任。 3.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未披露环境信息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八、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普通股股本变动情况 (一) 普通股股份变动情况表 1、 普通股股份变动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 普通股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普通股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一)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的说明(存续期内利率不同的债券,请分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变动及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现存的内部职工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股东总数 (二) 截止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三)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10名股东 □适用 √不适用 四、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控股股东情况 1 法人 √适用 □不适用 2 自然人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情况的特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变更情况索引及日期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二) 实际控制人情况 1 法人 √适用 □不适用 注: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海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 自然人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情况的特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索引及日期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6 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适用 √不适用 (三)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情况介绍 □适用 √不适用 五、 其他持股在百分之十以上的法人股东 □适用 √不适用 六、 股份限制减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一、持股变动情况及报酬情况 (一)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二)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近三年受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母公司和主要子公司的员工情况 (一) 员工情况 (二) 薪酬政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一般员工的薪酬由岗位工资、福利补贴、绩效工资、年终奖组成。岗位工资由每位员工所在的岗位确定其工资;福利补贴分计时员工、计件员工二类;绩效工资按各部门当月绩效作完成情况,按月发放;年终奖由公司考核后,统一发放。 营销部门的员工根据其年度业绩完成情况,由月预发工资、半年奖和年终奖组成。 (三) 培训计划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等情况,于每年年初制定全年的员工培训计划,采取岗前与岗中培训相结合、内部培训与外部培训相结合、特殊岗位与一般岗位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不同类型的培训,切实提高全体员工的专业知识、岗位技能及安全意识,针对公司生产现状,强化了安全和环保培训。 报告期,公司基本上按培训计划实施员工培训,2020年度全年共有120余人次参加了外培,800余人次参加了公司的内部培训,特殊工程岗位均能做到持证上岗,使员工的业务素质能适应公司的发展。 公司建立了职业技能评价体系。公司对主要生产岗位员工的技能状况进行评级,对技能等级高且工作表现好的员工每月进行适当的奖励,以提高公司员工的技能水平,增强公司发展的动能。 (四) 劳务外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七、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九节 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决策程序,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规范了公司“三重一大”等议事决策规则,修订完善了130多个内部管理制度。 2、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规范运作,公司治理结构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监管文件要求,对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切实推进内控建设进行了评价,并出具了《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时聘请了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4、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强内幕信息管理,审慎处理各类保密事项。公司在编制和发布定期报告等事项时,均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并按规定向监管部门进行了申报。经自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也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5、报告期内,公司在上证E互动平台举行投资者业绩及分红说明会,进一步促进了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6、根据监管局有关要求,开展上市公司治理自查,对2018、2019和2020三个年度的公司治理有关情况进行梳理,对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 公司治理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有重大差异,应当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一) 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四、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履行职责时所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存在异议事项的, 应当披露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监事会发现公司存在风险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公司就其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存在的不能保证独立性、不能 保持自主经营能力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存在同业竞争的,公司相应的解决措施、工作进度及后续工作计划 □适用 √不适用 七、报告期内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机制,以及激励机制的建立、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年度目标、年度计划的完成情况和工作业绩,对高管人员依据《公司董事长、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方案》进行考核。 八、是否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披露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报告期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九、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是否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十、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十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天健审〔2021〕2078号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江生化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钱江生化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钱江生化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一) 收入确认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二十四)、五(二)1及十二(一)。 钱江生化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农药、兽药、蒸汽等产品销售。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23,735,228.4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51%。 钱江生化公司主要销售农药、兽药、蒸汽等产品,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内销产品收入在公司将产品运送至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并由客户确认接受、已收取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外销产品收入在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取得提单,已收取货款或取得了收款权力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 由于营业收入是钱江生化公司关键业绩指标之一,可能存在钱江生化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通过不恰当的收入确认以达到特定目标或预期的固有风险。同时,收入确认涉及复杂的信息系统和重大管理层判断。因此,我们将收入确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 审计应对 针对收入确认,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 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检查销售合同,了解主要合同条款或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方法是否适当; (3) 对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按月度、产品、客户等实施分析程序,识别是否存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查明波动原因; (4) 对于内销收入,以抽样方式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出库单及客户签收单等;对于出口收入,获取电子口岸信息并与账面记录核对,并以抽样方式检查销售合同、出口报关单、货运提单、销售发票等支持性文件; (5) 结合应收账款函证,以抽样方式向主要客户函证本期销售额; (6) 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营业收入实施截止测试,评价营业收入是否在恰当期间确认; (7) 获取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销售退回记录,检查是否存在资产负债表日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 (8) 针对重要客户,进行访谈; (9) 检查与营业收入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二) 存货可变现净值 1. 事项描述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十一)、五(一)7及五(二)10。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钱江生化公司存货账面余额为人民币140,029,323.65元,跌价准备为人民币9,750,661.35元,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30,278,662.30元。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管理层在考虑持有存货目的的基础上,根据历史售价、实际售价、合同约定售价、相同或类似产品的市场售价 、 未来市场趋势等确定估计售价,并按照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由于存货金额重大,且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涉及重大管理层判断,我们将存货可变现净值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 审计应对 针对存货可变现净值,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 了解与存货可变现净值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复核管理层以前年度对存货可变现净值的预测和实际经营结果,评价管理层过往预测的准确性; (3) 以抽样方式复核管理层对存货估计售价的预测,将估计售价与历史数据、期后情况、市场信息等进行比较; (4) 评价管理层对存货至完工时将要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估计的合理性; (5) 测试管理层对存货可变现净值的计算是否准确; (6) 结合存货监盘,检查期末存货中是否存在库龄较长、产量下降、生产成本或售价波动、技术或市场需求变化等情形,评价管理层是否已合理估计可变现净值; (7) 检查与存货可变现净值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四、其他信息 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钱江生化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钱江生化公司治理层(以下简称治理层)负责监督钱江生化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三) 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 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钱江生化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钱江生化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五)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六) 就钱江生化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彩琴 (项目合伙人)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周晨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0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叶启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建浩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建浩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0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叶启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建浩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建浩 合并利润表 2020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法定代表人:叶启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建浩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建浩 母公司利润表 2020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叶启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建浩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建浩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0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叶启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建浩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建浩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0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叶启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建浩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建浩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0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叶启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建浩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建浩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0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叶启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建浩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建浩 三、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适用 □不适用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经浙江省股份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浙股〔1993〕41号文批准,由原浙江省海宁农药厂、浙江省煤炭运销公司海宁市运销处和海宁市石料厂等单位共同发起设立,于1993年10月28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总部位于浙江省海宁市。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0001429396622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301,402,144.00元,股份总数301,402,144股(每股面值1元),均系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份。 公司股票于1997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本公司属生物制品行业。主要经营活动为兽药生产业务,饲料添加剂的生产与销售,生物农药、酶制剂、赤霉素、柠檬酸的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与销售;经营本企业或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或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或本企业成员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济信息咨询,供热服务。产品主要有:农药、兽药和蒸汽等。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2021年4月19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对外报出。 2.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将海宁光耀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耀热电)、海宁东山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山热电)、海宁钱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江置业)和QJ BIO CHEMICAL CO.,LTD.(以下简称韩国钱江)等4家子公司纳入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之说明。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2. 持续经营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12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 √不适用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 营业周期 √适用 □不适用 除房地产行业以外,公司经营业务的营业周期较短,以12个月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房地产行业的营业周期从房产开发至销售变现,一般在12个月以上,具体周期根据开发项目情况确定,并以其营业周期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韩国钱江从事境外经营,选择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公司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份额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母公司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母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7.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2. 当公司为共同经营的合营方时,确认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 (1) 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持有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 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持有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 确认出售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 按公司持有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资产所产生的收入; (5) 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公司持有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列示于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适用 □不适用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外,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不改变其人民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2.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10. 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1.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三类:(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2) 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3) 不属于上述(1)或(2)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1)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4)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2.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计量方法和终止确认条件 (1)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和初始计量方法 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但是,公司初始确认的应收账款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公司不考虑未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定义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2)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方法 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重分类、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资产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 (3)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方法 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此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对于此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除非该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此类金融负债产生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费用、除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负债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2) 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相关规定进行计量。 3) 不属于上述1)或2)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1)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① 按照金融工具的减值规定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② 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所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4)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负债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时计入当期损益。 (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1) 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① 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 ② 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2) 当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时,相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3.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 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2) 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 所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2) 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转移了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且该被转移部分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 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2) 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 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公司将估值技术使用的输入值分以下层级,并依次使用: (1) 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2) 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如在正常报价间隔期间可观察的利率和收益率曲线等;市场验证的输入值等; (3) 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包括不能直接观察或无法由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利率、股票波动率、企业合并中承担的弃置义务的未来现金流量、使用自身数据作出的财务预测等。 5. 金融工具减值 (1) 金融工具减值计量和会计处理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或者公司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1) 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2) 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公司不对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11.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2.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2)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账 龄 应收账款 预期信用损失率(%) 13.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14.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金融工具 2) 其他应收款——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账 龄 其他应收款 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含,下同) 6 1-2年 15 2-3年 30 3年以上 100 15. 存货 √适用 □不适用 1. 存货的分类 (1) 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2) 存货包括在开发经营过程中为出售或耗用而持有的开发用土地、开发产品、意图出售而暂时出租的开发产品、周转房、库存材料、库存设备和低值易耗品等,以及在开发过程中的开发成本。 2.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1) 子公司钱江置业属于房地产业,存货的发出计价方法如下: 1) 项目开发时,开发用土地按开发产品占地面积计算分摊计入项目的开发成本。 2) 发出开发产品按建筑面积平均法核算。 3) 意图出售而暂时出租的开发产品和周转房按公司同类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分期平均摊销。 4) 如果公共配套设施早于有关开发产品完工的,在公共配套设施完工决算后,按有关开发项目的建筑面积分配计入有关开发项目的开发成本;如果公共配套设施晚于有关开发产品完工的,则先由有关开发产品预提公共配套设施费,待公共配套设施完工决算后再按实际发生数与预提数之间的差额调整有关开发产品成本。 (2) 除钱江置业以外,发出存货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3.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4. 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 低值易耗品 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2) 包装物 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16. 合同资产 (1).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适用 □不适用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包括合同取得成本和合同履约成本。 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如果合同取得成本的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适用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相关准则的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 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2. 该成本增加了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 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公司对于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2).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如果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减去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公司对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转让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减去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17.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8. 债权投资 (1).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债权投资 (1).其他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0. 长期应收款 (1).长期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1.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 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 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存在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认定为共同控制。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认定为重大影响。 2. 投资成本的确定 (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判断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把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在购买日按照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2)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判断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把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但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3) 除企业合并形成以外的: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3.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4.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理方法 (1) 个别财务报表 对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剩余股权,对被投资单位仍具有重大影响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转为权益法核算;不能再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2) 合并财务报表 1)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且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 在丧失控制权之前,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丧失对原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2)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且属于“一揽子交易”的 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22. 投资性房地产 (1).如果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 折旧或摊销方法 1. 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2. 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并采用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相同的方法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23. 固定资产 (1).确认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 (2).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4. 在建工程 √适用 □不适用 1. 在建工程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则予以确认。在建工程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实际成本计量。 2. 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25. 借款费用 √适用 □不适用 1.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 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1) 当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1) 资产支出已经发生;2) 借款费用已经发生;3)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 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3) 当所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3. 借款费用资本化率以及资本化金额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包括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26. 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7.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8.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9. 无形资产 (1).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适用 □不适用 1. 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及非专利技术等,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具体年限如下: (2).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1)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 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证明其有用性;(4)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30. 长期资产减值 √适用 □不适用 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31.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已经支出,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32. 合同负债 (1).合同负债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33. 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离职后福利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1) 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 对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通常包括下列步骤: 1) 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和财务变量等作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所属期间。同时,对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2) 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3) 期末,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三部分,其中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但可以在权益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的金额。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向职工提供的辞退福利,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1) 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2) 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的其他长期福利,按照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将其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组成项目的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4.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5.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6. 股份支付 □适用 √不适用 37. 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8. 收入 (1).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于合同开始日,公司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1) 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 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3) 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1) 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2) 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3) 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4) 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5) 客户已接受该商品;(6) 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2. 收入计量原则 (1) 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2) 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3)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公司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 (4)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于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3. 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公司主要销售农药、兽药、蒸汽等产品,以及从事商业地产开发及销售等。 公司产品销售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内销产品收入在公司将产品运送至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并由客户确认接受、已收取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 外销产品收入在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取得提单,已收取货款或取得了收款权力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 公司商业地产开发及销售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开发产品已经完工、验收合格并达到销售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并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客户已接受该开发产品,已收取货款或取得了收款权力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2).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导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9. 合同成本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公司将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相互抵销后以净额列示。 公司将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将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 公司将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40. 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1. 政府补助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 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的条件;(2) 公司能够收到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2.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政府文件规定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文件不明确的,以取得该补助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基础进行判断,以购建或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为基本条件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3.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难以区分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相关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4. 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5. 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的会计处理方法 (1) 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公司提供贷款的,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2) 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的,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41.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2.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 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4. 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1) 企业合并;(2) 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42. 租赁 (1).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为承租人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确认为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为出租人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金确认为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除金额较大的予以资本化并分期计入损益外,均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3).新租赁准则下租赁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4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适用 √不适用 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1.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2.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 √不适用 (3).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通过对年初预收款项按新准则要求进行梳理、复核,将符合准则规定的预收款项金额调至合同负债、其他流动负债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通过对年初预收款项按新准则要求进行梳理、复核,将符合准则规定的预收款项金额调至合同负债、其他流动负债 (4).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本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于 2020 年 1 月 1 日执行新收入准则,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0 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数据不予调整。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公司 2020 年尚未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 4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分部报告 公司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等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公司的经营分部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 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 2. 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 3. 能够通过分析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 46. 维修基金核算方法 根据开发项目所在地的有关规定,维修基金在开发产品销售(预售)时,向购房人收取或由公司计提计入有关开发产品的开发成本,并统一上缴维修基金管理部门。 47. 质量保证金核算方法 质量保证金根据施工合同规定从施工单位工程款中预留。在开发产品保修期内发生的维修费,冲减质量保证金;在开发产品约定的保修期届满,质量保证金余额退还施工单位。 六、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注1]国内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适用不同税率。销售农药及蒸汽、提供蒸汽管网建设服务税率为9%,销售其他货物税率为13%,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租赁服务按简易计税方法适用5%的征收率。出口货物享受“免、抵、退”税政策,出口货物适用不同的出口退税率。2020年3月20日之前,农药的出口退税率为9%,兽药的出口退税率为9%;2020年3月20日起,农药和兽药的出口退税率均为9%。 [注2]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税收优惠 √适用 □不适用 1.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七条规定,公司本期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50%的税收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公司每月根据污染物排放的浓度值监测结果确认是否享受上述减免条件。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其他货币资金期末数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4,997,500.00元,存放于海宁市房地产与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款项62,680.44元,以及子公司韩国钱江商务卡保证金62,876.19元。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衍生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4、 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4). 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适用 √不适用 (5).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6).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应收账款 (1).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采用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其他变动系外币报表折算影响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应收款项融资本期增减变动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1)采用组合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款项融资 (2)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情况 项 目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 24,337,147.72 小 计 24,337,147.72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商业银行,由于商业银行具有较高的信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不获支付的可能性较低,故本公司将已背书或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予以终止确认。但如果该等票据到期不获支付,依据《票据法》之规定,公司仍将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预付款项 (1).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4).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经单独测试,款项无法收回的可能性较大,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6).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7).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8).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9).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其他变动系外币报表折算影响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10).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1).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2).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1]其中1年以内248,532.00元,1-2年150,000.00元 [注2]其中1年以内242,283.50元,1-2年150,000.00元 (13).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14).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15).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9、 存货 (1).存货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确定可变现净值的具体依据、本期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 (3).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存货——开发产品 10、 合同资产 (1).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1、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3、 其他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4、 债权投资 (1).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5、 其他债权投资 (1).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期末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6、 长期应收款 (1).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3).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长期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4).转移长期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7、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的原因 本公司的权益工具投资是本公司出于战略目的而计划长期持有的投资,因此本公司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19、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 (1).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未办妥产权证书的投资性房地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1、 固定资产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适用 √不适用 (5).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清理 □适用 √不适用 22、 在建工程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根据公司2020年11月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对子公司光耀热电已终止实施的“海宁钱江热电联产项目”予以核销。 (3).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工程物资 (4).工程物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生产性生物资产 (1).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4、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5、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6、 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0 (2).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7、 开发支出 □适用 √不适用 28、 商誉 (1).商誉账面原值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商誉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例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 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如适用)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以前年度已对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并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发现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存在减值迹象,并计提减值准备447,080.87元。 (5).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9、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0、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1).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 其他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32、 短期借款 (1).短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交易性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4、 衍生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5、 应付票据 (1).应付票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末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总额为0 元。 36、 应付账款 (1).应付账款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7、 预收款项 (1). 预收账款项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期初数与上年年末数(2019年12月31日)差异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三(三十)1之说明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8、 合同负债 (1).合同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期初数与上年年末数(2019年12月31日)差异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三(三十)1之说明 (2).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9、 应付职工薪酬 (1).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短期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0、 应交税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41、 其他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付利息 (1).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应付股利 (2).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2、 持有待售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3、 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44、 他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期初数与上年年末数(2019年12月31日)差异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三(三十)1之说明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5、 长期借款 (1). 长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包括利率区间: □适用 √不适用 46、 应付债券 (1).应付债券 □适用 √不适用 (2).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条件、转股时间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7、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8、 长期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应付款 (1).按款项性质列示长期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注]系公司应付第一大股东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长期无偿使用的非经营性款项 专项应付款 (2).按款项性质列示专项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49、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适用 □不适用 (1).长期应付职工薪酬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均系公司原二分厂整体搬迁完成相应确认的职工安置补偿费用 (2).设定受益计划变动情况 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 □适用 √不适用 计划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净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设定受益计划的内容及与之相关风险、对公司未来现金流量、时间和不确定性的影响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设定受益计划重大精算假设及敏感性分析结果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0、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51、 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政府补助本期计入当期损益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五(四)3之说明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2、 其他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53、 股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4、 其他权益工具 (1).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资本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2020年5月,公司与海宁市新欣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欣天然气)和浙江钱塘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塘投资)共同对光耀热电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对光耀热电的持股比例由100%变为55%,公司新增出资额与按增资前后持股比例变动享有的光耀热电净资产份额的差额调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630,065.43元,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二)3之说明。 2020年10月,光耀热电收购公司持有的东山热电52.38%的股权及钱塘投资、张建功、李勇刚、杨建康、曹铁民、张伟国、赵永明、马宾其等8位少数股东持有的东山热电47.62%的股权。 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公司持有东山热电的股权比例由52.38%上升至55%,公司实际支付的对价与按持股比例变动享有的东山热电净资产份额的差额调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82,570.93元,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二)4之说明。 56、 库存股 □适用 √不适用 5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8、 专项储备 □适用 √不适用 59、 盈余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0、 未分配利润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6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营业收入具体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合同产生的收入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不含租赁收入 合同产生的收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在本期确认的包括在合同负债期初账面价值中的收入为1,893,777.20元。 (4).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的收入主要来自于向客户销售农药、兽药、蒸汽等产品,产品销售属于某一时点的履约义务。公司根据合同以及交付情况向客户发起收款,获得收款权。 (5).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2、 税金及附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3、 销售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相关规定,产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相关运输费用作为合同履约成本,在营业成本中列示 64、 管理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5、 研发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6、 财务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7、 其他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注]本期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五(四)3之说明 68、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9、 净敞口套期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1、 信用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72、 资产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73、 资产处置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74、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5、 营业外支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76、 所得税费用 (1).所得税费用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详见附注 78、 现金流量表项目 (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4).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5).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79、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3).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4).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合并现金流量表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期末数为160,252,389.20元,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期末数为165,312,765.39元,差额系合并现金流量表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期末数扣除了不符合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标准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4,997,500.00元、韩国钱江商务卡保证金62,876.19元。 80、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 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1、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82、 外币货币性项目 (1).外币货币性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2).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 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3、 套期 □适用 √不适用 84、 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 明细情况 1)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2) 与收益相关,且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 3) 与收益相关,且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 4) 公司直接取得的财政贴息 (2) 本期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为35,573,427.24元。 (2).政府补助退回情况 □适用 √不适用 8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1、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3、 反向购买 □适用 √不适用 4、 处置子公司 是否存在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 企业集团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注]公司通过子公司光耀热电持有东山热电55.00%的股权,公司享有东山热电100.00%的表决权 (2).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4). 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适用 √不适用 (5). 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适用 □不适用 (1).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2).交易对于少数股东权益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五(一)33、十二(二)3及十二(二)4之说明。 3、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适用 □不适用 (1). 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适用 √不适用 (2).重要合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不重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汇总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向本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存在重大限制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超额亏损 □适用 √不适用 (7). 与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未确认承诺 □适用 √不适用 (8). 与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重要的共同经营 □适用 √不适用 5、 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从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取得平衡,将风险对本公司经营业绩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水平,使股东和其他权益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基于该风险管理目标,本公司风险管理的基本策略是确认和分析本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建立适当的风险承受底线和进行风险管理,并及时可靠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监督,将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内。 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面临各种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市场风险。管理层已审议并批准管理这些风险的政策,概括如下。 (一)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一方不能履行义务,造成另一方发生财务损失的风险。 1. 信用风险管理实务 (1) 信用风险的评价方法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公司考虑在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基于历史数据的定性和定量分析、外部信用风险评级以及前瞻性信息。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者具有相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变化情况。 当触发以下一个或多个定量、定性标准时,公司认为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发生显著增加: 1) 定量标准主要为资产负债表日剩余存续期违约概率较初始确认时上升超过一定比例; 2) 定性标准主要为债务人经营或财务情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现存的或预期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变化并将对债务人对公司的还款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等。 (2) 违约和已发生信用减值资产的定义 当金融工具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时,公司将该金融资产界定为已发生违约,其标准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定义一致: 1) 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2) 债务人违反合同中对债务人的约束条款; 3) 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4) 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2. 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关键参数包括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违约风险敞口。公司考虑历史统计数据(如交易对手评级、担保方式及抵质押物类别、还款方式等)的定量分析及前瞻性信息,建立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及违约风险敞口模型。 3. 金融工具损失准备期初余额与期末余额调节表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五(一)3、五(一)6之说明。 4. 信用风险敞口及信用风险集中度 本公司的信用风险主要来自货币资金和应收款项。为控制上述相关风险,本公司分别采取了以下措施。 (1) 货币资金 本公司将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存放于信用评级较高的金融机构,故其信用风险较低。 (2) 应收款项 本公司定期/持续对采用信用方式交易的客户进行信用评估。根据信用评估结果,本公司选择与经认可的且信用良好的客户进行交易,并对其应收款项余额进行监控,以确保本公司不会面临重大坏账风险。 由于本公司的应收账款风险点分布于多个合作方和多个客户,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应收账款的21.08%(2019年12月31日:20.64%)源于余额前五名客户,本公司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集中风险。 本公司所承受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为资产负债表中每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二)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本公司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能源于无法尽快以公允价值售出金融资产;或者源于对方无法偿还其合同债务;或者源于提前到期的债务;或者源于无法产生预期的现金流量。 为控制该项风险,本公司综合运用票据结算、银行借款等多种融资手段,并采取长、短期融资方式适当结合,优化融资结构的方法,保持融资持续性与灵活性之间的平衡。本公司已从多家商业银行取得银行授信额度以满足营运资金需求和资本开支。 金融负债按剩余到期日分类 (三)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市场风险主要包括利率风险和外汇风险。 1. 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固定利率的带息金融工具使本公司面临公允价值利率风险,浮动利率的带息金融工具使本公司面临现金流量利率风险。本公司根据市场环境来决定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金融工具的比例,并通过定期审阅与监控维持适当的金融工具组合。 2. 外汇风险 外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公司面临的汇率变动的风险主要与本公司外币货币性资产和负债有关。对于外币资产和负债,如果出现短期的失衡情况,本公司会在必要时按市场汇率买卖外币,以确保将净风险敞口维持在可接受的水平。 本公司期末外币货币性资产和负债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五(四)2之说明。 十一、 公允价值的披露 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3、 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在计量日参考非活跃市场中同时期相同资产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 4、 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在计量日采用特定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的重要参数包括不能直接观察和无法由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利率等。 5、 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 性分析 □适用 √不适用 6、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 策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适用 √不适用 9、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情况的说明: 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系由海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代表海宁市人民政府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期初对本公司持股比例为33.30%。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对本公司的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动。 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海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 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 3、 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公司未与合营或联营企业发生关联方交易。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关联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关联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关联方资金拆借 □适用 √不适用 (6). 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8). 其他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本期与新欣天然气、钱塘投资共同对光耀热电进行增资,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二)3之说明。 6、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 应收项目 □适用 √不适用 (2). 应付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7、 关联方承诺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股份支付 1、 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四、 承诺及或有事项 1、 重要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或有事项 (1).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五、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利润分配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 销售退回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2021年1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司拟向海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水务)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浙江海云环保有限公司100%股权,向海宁水务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海宁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40%股权、海宁实康水务有限公司40%股权及海宁绿动海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40%股权;同时,公司拟向海宁水务集团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本次交易的资产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及交易作价尚未确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需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次交易的备案和审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能否获得上述核准通过,以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十六、 其他重要事项 1、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 追溯重述法 □适用 √不适用 (2). 未来适用法 □适用 √不适用 2、 债务重组 □适用 √不适用 3、 资产置换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资产置换 □适用 √不适用 4、 年金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 终止经营 □适用 √不适用 6、 分部信息 (1). 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等为依据确定报告分部,并以行业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分别对生物制品业、热电行业、房地产业等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与各分部共同使用的资产、负债按照规模比例在不同的分部之间分配。 (2). 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 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 平湖诚泰股权转让后续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与浙江诚泰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拟将公司持有的平湖诚泰30%股权出售给浙江诚泰,股权转让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平湖诚泰的股权。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收到浙江诚泰预付股权转让款20,000,000.00元。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平湖诚泰30%股权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挂牌交易。浙江诚泰被确认为唯一的摘牌方,股权转让的成交对价为74,634,580.00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收到股权转让款55,975,935.00元。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签署《补充协议》,约定“股权变更由甲方收到75%股权转让款后办妥股权变更手续”,公司董事会同意变更股权交割条件,授权经营层办理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相关事项。公司派驻平湖诚泰的董事已于2019年12月离任,平湖诚泰已于2019年12月24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根据浙江诚泰于2019年12月30日出具的《付款承诺计划书》,浙江诚泰承诺于2019年12月底前支付500,000.00元,至2020年12月15日前分期付清剩余款项及利息。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收到股权转让款500,000.00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收到股权转让款56,475,935.00元,尚余股权转让款18,158,645.00元及分红款5,200,000.00元尚未收到。 2020年3月,公司收到股权转让款300,000.00元。根据上述情况,公司于2019年对持有的平湖诚泰股权予以终止确认,同时按照谨慎性原则对2019年度财务报表批准报出前尚未收到的股权转让款及分红款单项计提减值准备合计23,058,645.00元。 2020年5-6月,公司收到股权转让款5,200,000.00元,并相应冲减已单独计提的坏账准备5,200,000.0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收到股权转让款61,975,935.00元,尚余股权转让款12,658,645.00元及分红款5,200,000.00元尚未收到。 因浙江诚泰、平湖诚泰未按照《付款承诺计划书》按时向公司付清所欠款项,且公司多次催款、函告无果,公司已于2020年10月15日向海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浙江诚泰、平湖诚泰立即支付拖欠款项及相应的利息并承担诉讼相关费用。根据海宁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9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0)浙0481民初6553号、(2020)浙0481民初6559号],公司与浙江诚泰、平湖诚泰达成的调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1) 浙江诚泰应于2021年4月底前支付股权转让款2,000,000.00元、于2021年6月底前支付股权转让款4,000,000.00元、于2021年9月底前支付股权转让款4,000,000.00元、于2021年12月底前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2,658,645.00元及利息;(2) 浙江诚泰、平湖诚泰应于2021年4月底前支付分红款1,000,000.00元、于2021年6月底前支付分红款1,000,000.00元、于2021年9月底前支付分红款1,000,000.00元、于2021年12月底前支付剩余分红款2,200,000.00元及利息。 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收到由海宁久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恒资产)出具的《不可撤销保证担保函》,久恒资产自愿为浙江诚泰和平湖诚泰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向公司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和分红款合计8,000,000.00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两年。根据久恒资产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同意向海宁市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浙江诚泰和平湖诚泰银行账户的冻结。 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公司尚未收到的股权转让款和分红款合计为 17,858,645.00元。 2. 转让南京迈得特部分股权事项 公司2017年以10,000,000.00元溢价认购南京迈得特新增注册资本1,944,444.00元,持有南京迈得特4.55%股权。根据公司与南京迈得特、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明光学公司)以及自然人姜绪木、李晟华、杨荣程签订的增资协议,增资完成后协议各方将通过合法程序重新选举公司董事会,各方一致同意董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公司委派1名董事。公司持有南京迈得特4.55%股权,通过协议与道明光学公司对南京迈得特形成共同控制,公司对南京迈得特的投资按权益法进行核算。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以及公司与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菲光)、潍坊华控致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控基金)、南京江宁经开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经开投资)、南京动平衡锋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锋联基金)签订的《南京迈得特光学有限公司投资框架协议》《南京迈得特光学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南京迈得特光学有限公司股东协议》《南京迈得特光学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公司将持有南京迈得特2.78%的股权以5,000,0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欧菲光、华控基金、经开投资、锋联基金,并由上述新股东对南京迈得特进行增资。同时,南京迈得特原始股东姜绪木、李晟华按一定比例以补偿股份的形式补偿给公司股份346,500股。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南京迈得特的股份数量变为1,102,672股,持股比例为2.27%,公司不再委派董事在南京迈得特任职。 南京迈得特于2020年11月6日召开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股权转让及增资事项并免去公司原委派的董事职务,公司对南京迈得特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收到上述股权转让款5,000,000.00元。 根据上述事项,公司本期对南京迈得特的长期股权投资予以终止确认,对于剩余股权,公司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公司本期处置南京迈得特部分股权确认的投资收益为7,134,699.37元。 3. 光耀热电增资扩股事项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公司与光耀热电、新欣天然气和浙江钱塘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塘投资)签订的《增资扩股投资合作协议》,光耀热电注册资本由92,379,304.83元增加至200,000,000.00元,新增注册资本由本公司、新欣天然气、钱塘投资分别认购,其中公司以货币出资25,091,171.66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17,620,695.17元,溢价7,470,476.49元;新欣天然气以货币出资50,000,000.00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50,000,000.00元;钱塘投资以货币出资40,000,000.00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40,000,000.00元。增资完成后,公司以原持有的光耀热电100%股权评估价值84,908,828.34元等额作价和货币25,091,171.66元合计110,000,000.00元出资,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55%。光耀热电已于2020年6月9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 光耀热电收购东山热电100%股权事项 根据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光耀热电以86,195,000.00元的价格收购本公司、钱塘投资、张建功、李勇刚、杨建康、曹铁民、张伟国、赵永明、马宾其等9位股东持有的东山热电100%股权,其中:收购本公司持有的东山热电52.38%股权的作价为45,149,677.71元,收购钱塘投资、张建功、李勇刚、杨建康、曹铁民、张伟国、赵永明、马宾其等8位少数股东持有的东山热电47.62%股权的作价为41,045,322.29元。东山热电已于2020年10月16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光耀热电已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全部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光耀热电持有东山热电100%的股权,公司通过光耀热电间接持有东山热电55%的股权,公司对东山热电仍拥有实际控制权。 5. 光耀热电天燃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建设事项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由光耀热电投资建设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项目总投资额为696,000,000.00元。2020年3月,光耀热电与浙江城建煤气热电设计院有限公司签订了总承包费用为587,706,600.00元的《海宁光耀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1号、2号能源站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仍在建设中。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七、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4).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经单独测试,款项无法收回的可能性较大,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注]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二)1之说明 (6).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1]其中1年以内248,532.00元,1-2年150,000.00元 [注2]其中1年以内242,283.50元,1-2年150,000.00元 (7).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8).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9).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 对子公司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4、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合同产生的收入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不含租赁收入 合同产生的收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在本期确认的包括在合同负债期初账面价值中的收入为1,890,036.16元。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的收入主要来自于向客户销售农药、兽药等产品,产品销售属于某一时点的履约义务。公司根据合同以及交付情况向客户发起收款,获得收款权。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八、 补充资料 1、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适用 □不适用 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过程 扣除非经常损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N=C/L -5.63% 3. 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 (1) 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 (2) 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 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与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相同。 3、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目录 董事长:叶启东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1年4月19日 修订信息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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