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1611 公司简称:中国核建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0年度公司法人口径实现净利润693,628,284.93元,扣减按当年净利润的10%提取的法定公积金69,362,828.49元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624,265,456.4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10,959,095.51元,扣减2019年对股东现金分红148,425,503.97元,扣减永续中票、可续期公司债利息230,750,000.00元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456,049,047.98元。
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经营模式、长远发展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为:以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2,650,464,911股为基数,全体股东每10股取整派发现金股利0.65元(含税),共计人民币172,280,219.22元,相当于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当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12.67%。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已进入转股期等原因,实际利润分配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
此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它形式的分配方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的业务是工程建设,按板块分为军工工程、核电工程及工业与民用工程建设。公司一直是我国国防军工工程重要承包商之一,是我国核电工程建设龙头企业,积极开拓工业与民用建筑市场,承揽了众多国家重点项目,取得了良好的业绩和较好口碑。逐步形成以军工工程、核电工程建设为立足之本,纵向深耕建筑工程价值链的业务布局。
(二)板块业务经营情况
1.军工工程建设
军工工程建设是公司的传统重要业务,是公司肩负的国家使命。公司作为我国国防军工工程重要承包商之一,主要承担了核工业、航天、航空、船舶和兵器等领域一大批国防军工高科技项目的建设,积累了丰富的工程技术和管理经验,在技术和保密要求较高的军工建设领域形成了一定优势,为新时期我国的国防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报告期内公司成立相关部门,匹配各项资源,推进与军队有关方面的战略合作。承担的工程,在建设质量、安全、保密、进度等全面满足业主要求,得到多位中央首长及上级部委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
报告期内,军工工程建设业务板块实现营业收入为101.35亿元,占营业总收入的13.92%。军工工程新签合同额93.29亿元。合同储备183.10亿元。
2.核电工程建设
核电工程建设一直是公司的核心业务。公司坚持技术创新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已全面掌握了各系列多型号的核反应堆建造的关键技术,具备AP1000、EPR、华龙一号等新一代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的建设能力。公司不断加强与核电业主的交流合作,加大市场开发力度和“走出去”步伐,不断夯实核电站建造的关键技术,推进核电一体化建设,加大力度推进核电标准化和集约化。同时,在核电工程领域“纵向深耕”,核电检修业务持续增长。报告期内,公司新签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浙江三澳核电厂1、2号机组、广东太平岭核电厂一期1、2号机组、海南昌江核电二期3、4号机组、福建漳州核电厂1、2号机组等建设合同。持续抓好工程建设,在建核电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全面受控,其中福清“华龙一号”5号机组的成功并网和投入商业运行,打破首堆必拖魔咒,创造了全球三代核电首堆建造的最佳业绩,有力支撑“华龙一号”后续发展和“走出去”战略。高温气冷堆示范工程实现了“双冷双热”。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ITER项目核心安装工程启动并顺利实施。
报告期内,核电工程建设业务板块实现营业收入为104.01亿元,占营业总收入的14.28%。核电工程新签合同额225.93亿元。合同储备427.63亿元。
3.工业与民用工程建设
工业与民用工程建设是中国核建重点发展的业务领域,业务种类覆盖房屋建筑、市政、公路、桥梁、隧道、城市轨道、石油化工、水利水电、环保水务建设等多个领域,已成为公司稳定增长的业务,以及收入和利润的主要贡献来源。公司依托在军工工程和核电工程建设领域积累的丰富经验和实力,在工业与民用工程建设领域实现了快速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克服新冠疫情影响,把握国家重点发展领域,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其中,子公司中核二四成功获取建筑特级资质;子公司中核机械新疆项目在极端恶劣自然条件下,5个月完成了200台风机安装,获得业主单位高度认可。公司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开拓业务,大项目开发取得积极进展,成功中标常州天宁东青小镇综合开发项目,中标价61亿元;中标梧州市建筑新材料产业园I标段总承包工程项目,中标价136.32亿元。国际业务方面,在疫情对海外业务产生显著影响的情况下,克服重重困难,新签工程合同17.3亿元,取得较好业绩。
报告期内,工业与民用工程建设业务板块实现营业收入为479.89亿元,占营业总收入的65.91%。工业与民用工程新签合同额780.23亿元。合同储备1608.26亿元。
(三)行业情况
公司经营业务遍及全国多个省市,并在海外多个国家和地区从事工程承包等业务活动。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建筑业(E)”。
1.建筑行业概况
建筑业涵盖与建筑生产相关的所有服务内容,包括规划、勘察、设计、建筑物(包括建筑材料与成品及半成品)的生产、施工、安装、建成环境运营、维护管理,以及相关的咨询和中介服务等,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建筑行业与宏观经济形势密切相关,其市场规模主要取决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国内方面:2020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环境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建筑业攻坚克难,率先复工复产,全国建筑业企业(指具有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不含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下同)完成建筑业总产值263947.04亿元,同比增长6.24%;签订合同总额595576.76亿元,同比増长9.27%,其中新签合同额325174.42亿元,同比増长12.43%。截至2020年底,全国有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116716个,同比增长12.43%;从业人数5366.92万人,同比下降1.11%;按建筑业总产值计算的劳动生产率为422906元/人,同比增长5.82%。
国际方面:对外承包工程机遇与挑战并存。一方面,在全球疫情背景下,各国政府将更多加大基础设施投资作为遏制经济衰退,实现逆周期增长的重要手段,为中国对外承包企业走出去创造机会;另一方面全球经济增长速度进一步放缓,中美贸易摩擦处于拉锯期,境外安全风险系数提升,国际形势中不确定因素和风险日益加剧,对中国企业对外承包工程提出了挑战。2020年,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新签合同额总量双双下降。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完成营业额1559.4亿美元,比上年下降9.8%.新签合同额2555.4亿美元,比上年下降1.8%。
2.细分行业概况
按照公司业务板块划分,公司所处细分行业情况如下:
军工工程建设。国防开支持续快速增长将为军工行业发展提供保障,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将释放大量军品订单,为公司更多参与国防军工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我国国防科技工业正处在加快结构调整步伐、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阶段,军工经济将保持快速增长,建设标准、管理模式逐步统一,体量规模稳步上升,任务储备量巨大。
核电工程建设。我国核电装机及发电占比小,具有较大发展空间。“十四五”及中长期,核能在我国清洁能源低碳系统中的定位将更加明确,作用将更加凸显,核电建设有望按照每年6—8台持续稳步推进。“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开展山东海阳等核能综合利用示范。在经历日本福岛核电站危机后,随着新一代核电技术的发展成熟,全球多个国家正在重启核电建设。核电是零碳排放的基荷能源,作为清洁低碳、发电稳定的电源,对于我国实现2030碳排放达峰、2060碳中和的中远期目标有着重要作用。
工业与民用工程建设。未来的较长时间内,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仍将是稳定宏观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将带来大量城市房屋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商业设施建设的需求,同时大量工业与能源基地建设、交通设施建设等市场也将保持旺盛的需求。城市开发建设由增量建设为主转向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老旧小区改造及城市更新方面,各类财政政策的支持力度将有望加大。“一带一路”深入推进,沿线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将为对外承包工程带来更多商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将深入推进,装配式建筑等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将得到大力推进。但产能过剩状况依旧存在,市场竞争将更为激烈。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2 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发行总额15亿元,期限3+N年,利率4.25%,按年付息。本期债券己于2020年1月及2021年1月分别派息6,375万元。
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发行总额5亿元,期限5+N年,利率4.47%,按年付息。本期债券已于2020年1月及2021年1月分别派息2,235万元。
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发行总额15亿元,期限3+N年,利率4.23%,按年付息。本期债券已于2020年6月派息6,345万元。
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发行总额5亿元,期限5+N年,利率4.67%,按年付息。本期债券已于2020年6月派息2,335万元。
公司于2019年4月8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29.9625亿元,期限6年。公司已于2020年4月8日付息599.28万元。
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总额13亿元,期限5+N年,利率4.45%,按年付息,本期债券已于2020年12月行使赎回权,兑付本金13亿元,并派息5,785万元。
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10亿元,期限90天,利率2.32%,到期还本付息。本期债券已于2020-05-25付息570.49万元。
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20亿元,期限180天,利率1.52%,到期还本付息。本期债券已于2020-11-17付息1,499.18万元。
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20亿元,期限31天,利率1.82%,到期还本付息。本期债券已于2020-12-14付息309.15万元。
5.3 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出具了评级报告,债券发行主体评级为AAA级,债项评级为AAA级。2019年5月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进行了跟踪评级并出具了跟踪评级报告,维持本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维持债项信用评级为AAA。2020年6月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对本公司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进行了跟踪评级并出具了跟踪评级报告,维持本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维持债项信用评级为AAA。
2.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了评级报告,债券发行主体评级为AAA级,债项评级为AAA级。2019年5月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跟踪评级并出具了跟踪评级报告,维持本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维持债项信用评级为AAA。2020年6月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跟踪评级并出具了跟踪评级报告,维持本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维持债项信用评级为AAA。
上述2项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及跟踪评级报告,详情参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公告,可续期公司债发布日期为2019年6月23日,可转换公司债发布日期为2019年6月24日。
3.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20公开发行中期票据出具了评级报告,债券发行主体评级为AAA级,债项评级为AAA级。债券的评级报告详情参见上海清算所网站(https://www.shclearing.com/xxpl/fxpl/mtn/202010/t20201029_763307.html),发布日期为2020年10月29日。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公司积极贯彻落实 “任务不减、目标不变、标准不降”的总体要求,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攻坚克难、打赢了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重大工程建设、推动科技创新、统筹推进深化改革、提高发展质量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效,公司经营风险总体可控,生产经营平稳有序。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6日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适用于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中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排放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该规定。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执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企业户数155户,其中:二级子企业19户、三级子企业114户、四级子企业21户。本公司直接控股的二级子公司明细如下 :
本公司子公司的相关信息详见第十一节中的“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报告期合并范围变化情况详见第十一节“八、合并范围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