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043 公司简称:广州酒家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公司负责人徐伟兵、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赖小成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3,996,18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1,598,473.6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4.86%,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03,996,184股,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565,594,658股(转增股数系公司根据实际计算结果四舍五入所得,最终转增股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 3.如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该预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涉及公司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查阅第四节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中可能面临的风险的相关内容。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一节 释义 一、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简介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五、 公司股票简况 六、 其他相关资料 七、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一) 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九、 2020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经与会计师充分沟通,并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和2018年12月11日财政部发布的《收入准则应用案例——合同履约成本(酒店等服务行业的合同成本)》,管理层认为公司原在销售费用中核算的与销售商品相关的需要向客户或第三方支付对价的费用应属于应付客户对价,应当将应付对价冲减合同交易价格,冲减当期营业收入。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详见《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财务信息更正的公告》 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十二、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及行业情况说明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及产品 公司是始创于1935年的中华老字号企业,经过多年的“食品+餐饮”双主业协同发展,公司在品牌、研发、生产、销售等方面积累了较大的竞争优势,是华南地区岭南特色的大型食品制造及餐饮服务集团。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未发生变化。 食品制造业务:旗下拥有“广州酒家”、“陶陶居”、“利口福”、“秋之风”、“粮丰园”等多个知名品牌,致力于研发、生产和销售月饼系列产品、速冻食品、腊味、饼酥、西点等多种品类。餐饮服务业务:依托“广州酒家”、“陶陶居”、“天极品”、“星樾城”等品牌,旗下拥有餐饮门店26家。在立足于经典粤菜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和改良,结合现代烹饪技艺,持续推出满足市场需求的菜品,力争引领“新派粤菜”风潮。 (二)经营模式 “餐饮立品牌,食品创规模”是公司始终坚持的经营理念,基于实际经营和市场需求建立了“食品制造”和“餐饮服务”协同联动的经营模式。凭借餐饮业务中积累的品牌优势、创新技术和渠道优势等,延伸产业链、打造供应链,积极推动标准化、规范化、工业化的食品制造业务的发展。 1.食品制造业务 (1)原材料采购: 主要原材料通过公司集中采购,提高采购效率,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同时,对湘莲、咸蛋黄、包装礼盒等重点原材料通过参股供应商等形式稳定供应,保障供应质量。 (2)产品研发: 公司设立研发中心,具有行业领先的研发实力和人才储备。拥有独立的研发能力向市场推出新品的同时,将部分经过餐饮验证的点心、菜品研发转化为可供消费者简单加工或免加工即可食用的方便食品,并最大限度保留餐饮堂食的原有口味与风味。 (3)生产加工: 公司食品板块以自产为主。公司除了生产加工自有品牌食品外,还通过OEM、ODM等方式代工生产其他品牌月饼等食品。公司现已设立广东广州、茂名、梅州(在建)和湖南湘潭生产基地,生产过程中的每一道工序,均采取严格工艺控制,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公司生产基地配有月饼生产线、速冻食品生产线、腊味产品生产线、面包西点生产线等。同时,公司依靠品牌优势,对生产技术已成熟的部分粽子类、肉脯类、饼酥类等产品,选择优质生产商,授权其外包生产。 (4)销售模式: 食品业务采用直接销售和经销模式,结合线上+线下销售等多种形式实现商超、餐饮门店食品专柜、利口福食品连锁店、各电商平台门店等业务标准化、规模化管理。 2.餐饮业务 公司餐饮业务以直营店模式为主,其中“陶陶居”品牌餐饮业务目前自营与商标许可第三方经营两种模式并存。 (1)原材料采购: 公司在采购环节按照公司采购控制程序及相关标准、要求、流程,进行统采统配,从原材料采购开始严把质量关,保证原材料的来源渠道清晰、质量符合生产、制作需求。 (2)门店运营: :运营方面将各餐饮店作为独立运作单元,菜品独立制作。公司对菜品加工有严格的规范和制作流程,热菜加工、冷食加工、生食加工、面食加工和饭粥加工以及原料采购、验收、入库、储存、冷冻、冷藏、清洗、刀工处理、热加工等方面制定了细致而又严格的流程和规范,保证品质统一。 (3)管理体系: 公司对于直营店进行统一管控,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实行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各直营店设立相应部门按照其职能权限负责各方面的日常管理,公司各归口部门负责制定相关制度并进行统一管理。公司授权第三方经营门店按照公司要求及标准进行经营,由第三方进行日常运营。 (4)菜品研发: 公司餐饮业务以传统粤菜为基础,建立粤菜大师工作室,推陈出新,打造粤菜新经典,创造臻品;致力研制广式点心、半成品粤菜菜式,为公司食品产业储备、输送新产品。 同时,公司积极创新培育其他菜系新品,满足消费者多元需求。 二、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发生重大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是公司理财产品增加。 报告期内预付账款余额增长34.25%,主要是公司预付货款增加。 报告期内固定资产余额增长42.68%,主要是生产基地的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报告期内在建工程余额减少34.97%,主要是生产基地的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报告期内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增加81.19%,主要是可抵扣亏损及内部未实现利润增加。 报告期内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增加838.75%,主要是支付收购海越陶陶居公司款项。 其中:境外资产0.00(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占总资产的比例为0.0%。 三、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品牌优势 公司作为岭南特色老字号饮食集团,专注于粤式餐饮的传承与发展,通过多品牌战略满足不同类型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目前,旗下拥有“广州酒家”、“陶陶居”、“利口福”、“秋之风”、“粮丰园”、 “天极品”、“星樾城”等品牌,其中“广州酒家”、“陶陶居”为中华老字号品牌,在消费者群里中具有很高的市场认知度和美誉度。公司先后获得多项荣誉称号,在历届世界性、全国性及地区性的烹饪大赛中屡获大奖, “广州酒家”品牌被评为“广州市著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 “粤菜烹饪技艺”入选第六批广东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陶陶居品牌”被评为“广州市著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利口福”和“秋之风”品牌被评为“广州市著名商标”及“广东省著名商标”,“利口福”月饼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定为“中国名牌产品”。经过多年经营和维护,公司品牌在业内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多业态联动发展优势 公司一直坚持食品、餐饮一体化多业态经营管理模式,充分利用在餐饮服务业积累的品牌优势、技术优势和渠道优势,延伸食品产业链,开展标准化、规范化、工业化的食品制造产业。公司采用中央源头采购、集中初级加工、机器设备辅助生产、统一物流配送的链条式的工业化生产模式,有效地应对原材料、人工成本等投入要素价格不断上升的冲击。同时,公司利用多品牌多业态优势,采取连锁经营模式,快速占领不同细分市场,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多元化的食品及餐饮服务需求。公司现逐步形成了食品制造与餐饮双轮驱动、多业态并存的发展格局,多业态联动发展优势明显。 3.全渠道销售体系优势 公司不断深化销售渠道和强化市场销售网络。公司已建立起包括实体门店渠道、经销商渠道、电子商务渠道的全渠道销售体系,加强网络营销模式,实现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不同消费模式,为客户提供便捷的消费体验,极大提高了交易速度和数量。公司利用全渠道销售体系,有效拓展实体商圈、线上虚拟商圈和移动微渠道商圈,深度优化品牌资源、客户资源,巩固和提高在华南、华东地区的优势地位和新兴市场的占有率。 4.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一直重视产品研发与创新,围绕生产高质量、高标准产品要求,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建立起较完善的技术人才团队和管理激励机制。公司设有研发中心专门从事产品研发与创新,拥有结构合理、专业齐全、经验丰富的高素质研发技术团队,主要核心技术人员长期从事食品生产和研发工作,能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专注于产品创新研发等方面的研究,保障产品品质与标准,在对原有产品改良的基础上,保持新品的产出,满足市场与消费者追求。经过多年研发投入与技术积累,公司下属利口福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注重自身研发实力的提升,同时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产学研合作基地,为公司研发成果向产业化转变提供强力支撑。 5.质量控制优势 公司质量控制优势较为突出,将食品安全视为企业生命线,对食品安全高度重视,全面推行6S管理。公司下设专门食品安全部门全面负责统筹食品安全工作,公司以先进生产设备,科学制作工艺,以及严格的管理制度,对产品采购、生产加工、监控、贮存,销售、售后服务等过程进行严格的控制,构成了强大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利口福公司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22000、HACCP、FSSC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绿色食品等认证。2014年,利口福公司食品检测中心初次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评审。 6.管理优势 公司食品零售业务及餐饮业务均采取连锁经营模式。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搭建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在服务流程、店面管理、产品生产等环节进行标准化管理,同时在菜品研发、食品制造研发方面鼓励创新、个性化、多样化发展,既保证了公司的管理质量及规模扩张,又保证了公司的产品创新及发展活力。公司制定了《服务培训手册》、《技术规范手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手册》、《质量手册》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将标准化管理深入到每个环节。同时,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具有高效执行力的管理团队,通过对每一个管理细节的落实保证了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年初突发的新冠疫情对公司的经营带来重大影响,但公司统筹布局,根据外部经济环境和市场情况调整经营计划,转变经营策略,保障公司业绩在逆境中持续增长。一方面,随着公司旗下各生产基地的建成和投产,月饼系列产品、速冻食品等核心品类的产能不断释放,通过研发创新有效推动产品的升级,不断完善全渠道销售体系,跨区域市场开拓依规划有序进行,多举措推动公司核心品类进一步提升市场份额。另一方面,深挖老字号品牌的粤式饮食文化内涵的基础上,持续对菜品改良和创新,融入现代饮食元素,提升服务品质,探索餐饮零售化的新道路,唤醒老字号品牌的新活力。 2020年,荣获金牌月饼、中国名饼、最美绿色食品企业、粤菜优秀品牌、2020中国正餐企业TOP50、2020年度中国餐饮品牌力百强、2019年度广东餐饮百强企业、粤菜烹饪技艺非遗工作站、文昌店获评米其林餐盘奖、临江大道店喜摘“2020黑珍珠餐厅指南”一钻、越华店荣获2020年大众点评必吃榜、花都店荣获国家五钻级酒家等称号。 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87亿元,同比增长8.54%(剔除新收入准则影响,则同比增长11.86%)。其中,餐饮业务营业收入为4.89亿元,同比下降26.70%;食品业务营业收入为26.96亿元,同比增长17.70%。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4亿元,同比增长20.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51亿元,同比增长20.99%。报告期内,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餐饮业受到较大冲击,但得益于公司“食品+餐饮”的双主业经营策略,食品制造业务保持较快增长,确保了公司整体收入和利润的增长。 (一)大力推进各基地的生产与建设工作,产能供应实现新突破,及时适应市场需求变化。 大力推进各基地的生产和建设工作,核心品类的产能得到有效提升,其中湘潭基地一期正式投产及时为2020年月饼市场产销畅旺提供了充分的产能保障;茂名粮丰园基地2020年初完成升级改造新增的速冻食品产能,及时适应新冠肺炎疫情下速冻食品市场的井喷需求,推动速冻食品业绩的大幅增长;梅州基地一期建设加速推进,已完成主体厂房建设,正进行内部装修,生产组织同步筹备中,拟于2021年上半年投产,满足日益增长的速冻食品市场需求;湘潭二期建设方案处于规划中。随着各生产基地的投入使用,跨区域产能协同作用显现,为公司业绩的提升提供保障。 新基地以数字化工厂为建设目标,大力发展智能制造,引入先进生产设备,致力于打造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协同联动的数字化平台,在产品制造和企业管理过程的关键环节具有一定的控制能力,提升产品质量,提高管理效率,降低成本、缩短周期。 (二)聚焦主业,发挥优势资源协同效应,推动业绩增长。 着力推动“食品+餐饮”联动,统筹内部优势资源助力主业加速发展。一是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提升研发综合实力,重点落实推动研发成果的转化,打磨技艺为产品的价值赋能、有效降低生产成本;持续推进产学研合作,研发平台搭建取得成效,利口福公司获“广东省博士工作站”称号,提升科研人才储备,发挥人才孵化和研发成果转化基地作用。二是“传统”与“新潮”的碰撞让老字号焕发新活力。主动寻找创意亮点,与知名IP展开跨界合作,探索传统食品的“好吃”又“好玩”路径。三是讲好“广酒故事”,擦亮老字号品牌。举办《饮和食德——与广州酒家邂逅时光轴上的味道》历史沿革文化展、旧物征集、快闪店等特色活动,传递公司经营理念及粤菜文化内涵,巩固品牌影响力,擦亮老字号招牌。 (三)加强产业链把控,持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根据公司产业布局,不断深入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战略合作方,推动公司治理、管理机制、资本、技术、激励等优化配置,激发公司发展新活力。一是推进陶陶居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同时并购六家陶陶居授权经营门店,引入产业协同性高、市场化的专业管理团队,激发陶陶居发展活力,恢复陶陶居自营餐饮业务,强化百年陶陶居的品牌优势,为陶陶居公司打造“餐饮+食品”的产业布局夯实基础,加快陶陶居公司做大做强。二是整合产业链优质资源,持续与产业链上游优质企业展开股权合作,参股核心原材料的主要供应商,加强对产业链资源把控,有效提高运营效率和降低成本,达到产业链纵向一体化的协同效果。 (四)深耕渠道,拓展销售发展新优势。 持续推进全渠道的销售体系建设工作,线上+线下协同联动。一是以现有主流电商平台作为依托,深入挖掘各大电商平台增效潜力,增加产品辐射广度,推动线上业务取得快速发展。二是设立连锁公司重新梳理线下利口福食品连锁门店,加强线下优势区域门店管理,现有利口福食品连锁门店(含加盟)近180家。三是加大经销渠道的建设工作,保持商超渠道、终端直销渠道等的开发力度,不断完善公司的渠道销售网络。 公司餐饮业务多点开花,把握发展“新机遇”。稳步推进餐饮门店开拓,新开广州酒家华夏路店、南沙城店,陶陶居总店升级改造新开业;推出“珠水百年•水上茶居”项目,探索广州早茶新业态;持续推进广州酒家餐饮老店升级改造,焕发老店发展新活力。 (五)全面优化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储备库。 公司一直将人才视为发展的重要之本,持续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选人用人配套管理制度。一是保障“三才计划”常态化运行的基础上,公司针对优秀年轻储备干部推出五年定向培养计划,以精细化的人才培养和管理体系,提升公司人才储备质量,为企业长远发展提供综合型人才的保障。二是传承工匠精神,以“粤菜师傅”为契机,搭建与外部交流的多样化渠道,促进人才技能提升,此外,针对员工持续履职能力提升不断完善员工培训体系,积极组织员工参加与岗位匹配的各类培训,不断提升员工技能。三是加强下属公司之间用工协同性,推出“共享员工”,增强团队交流,实现人力资源共享和互补。 (一)主营业务分析 1.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营业成本及销售费用变动原因:主要受执行新收入准则影响。 2.收入和成本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具体情况如下: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计 3,250,972,101.25 1,991,282,982.69 38.75 8.63 39.37 减少13.51 个百分点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的说明 公司2020年度餐饮业实现营业收入4.89亿元,同比下降26.7%,主要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公司餐饮业收入大幅下降;餐饮业毛利率5.44%,同比下降57.12个百分点,食品制造业毛 利率45.35%,同比下降4.43个百分点,主要是公司2020年执行新收入准则,将期间费用中产品 运输费、餐饮店租金、餐饮店人工成本等合同履约成本调整至营业成本所致。 (2). 产销量情况分析表 √适用 □不适用 产销量情况说明 无 (3). 成本分析表 单位:万元 成本分析其他情况说明 无。 (4). 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32,953.68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10.02%;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0.0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0.00 %。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31,060.34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21.98%;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2,215.85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1.57%。 其他说明 与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供应商的交易合并统计。 3.费用 √适用 □不适用 注:销售费用变动原因:主要受新收入准则影响。 4.研发投入 (1). 研发投入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2). 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始终坚持“创新是第一动力”的理念,认为创新能有效驱动公司发展,随着公司规模不断的扩大,研发投入持续加大,包括引入高技术人才及人才培育、研发设备的购置和改良升级等。 通过加强研发投入,推动公司研发创新能力不断的提升。利口福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设立研发中心,拥有高素质的专业团队,统筹落实公司的研发工作。围绕生产工艺、技术革新、产品创新、食品安全等方面,布局研发工作,强化成果转化输出,注重提升自身研发实力的同时推出系列满足市场的产品,同时借助外部高新、科研机构的力量,加强产学研项目的推进。 报告期内,利口福新增专利授权46项,其中1项发明专利、23项实用新型专利,22项外观设计专利。获“广东省博士工作站”称号;“低脂广式月饼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应用示范”获中国轻工联合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餐饮食材质量安全与真实性检测技术体系构建及应用”获广东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等。 5. 现金流 √适用 □不适用 注: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长主要是经营活动流出的增幅低于流入的增幅。 (二)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其他说明 (1)报告期内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是公司理财产品增加。 (2)报告期内预付账款余额增长34.25%,主要是公司预付货款增加。 (3)报告期内固定资产余额增长42.68%,主要是生产基地的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4)报告期内在建工程余额减少34.97%,主要是生产基地的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5)报告期内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增加81.19%,主要是可抵扣亏损增加。 (6)报告期内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增加838.75%,主要是支付收购海越陶陶居公司款项。 (7)报告期内短期借款余额是公司新增银行贷款。 (8)报告期内预收款项余额是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科目列表所致。 (9)报告期内合同负债余额是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科目列表所致。 (10)报告期内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增长53.99%,主要是截至报告期末部分奖金尚未发放。 (11)报告期内应交税费余额增长66.98%,主要是公司应交所得税增加。 (12)报告期内其他应付款余额增长130.50%,主要是陶陶居公司收到增资款。 (13)报告期内递延收益余额增长48.78%,主要是收到政府补助。 2.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其他货币资金余额含履约保证金20.00万元,其使用受到限制。 3.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主营业务为餐饮服务和食品制造。报告期内,公司主业具体行业信息详见“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三、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之一:行业格局和趋势”。 食品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构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2020年度餐饮业实现营业收入4.89亿元,同比下降26.7%,主要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公司餐饮业收入大幅下降。餐饮业毛利率5.44%,同比下降57.12个百分点,主要是2020年执行新收入准则,将期间费用中餐饮店租金、餐饮店人工成本等合同履约成本调整至营业成本所致。 2 报告期内线上销售渠道的盈利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五)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末长期股权投资余额为1,039,23万元,较年初余额减少14.11%,主要是参股公司广州酒家黄埔有限公司结束运营,并于2020年1月2日完成注销登记。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实施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梅州)食品生产基 地建设项目。报告期内,梅州生产基地投入资金10,897.09万元。截止报告期末,累计投入15,088.04万元。 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实施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湘潭)食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报告期内,湘潭生产基地投入资金5,269.62万元。截止报告期末,累计投入25,793.86万元。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银行理财产品。 (六)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七)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八)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行业格局和趋势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突如其来的疫情对我国的经济造成重大影响,消费市场受到冲击,随着疫情防控的常态化发展,国家出台一系列扩大内需战略及各项促进消费政策,推动消费回暖,线下实体消费恢复的同时居家消费带来的“宅经济”推动新型消费模式加快发展。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0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名义增长4.7%,匹配升级类产品零售势头向好,消费结构升级持续发展。 在“双循环”和居民收入水平渐增、消费习惯转变等多种因素的驱动下,食品市场规模依旧保持逐年增长的态势,部分细分行业消费需求量更是增长明显。随着消费结构的升级以及新生代消费群的扩容,品牌的年轻化逐渐形成一种趋势,知名食品企业跨界合作,推出带有“潮”味的年轻化产品,占领年轻新生代的消费市场。疫情的影响下,食品安全问题更加突出,与小品牌相比,头部企业的食品安全把控能力较强,抗风险能力较强,消费者的信赖度更高。随着市场消费升级、原材料的价格上涨、食品安全问题等多重因素影响,在品牌、创新能力、研发能力、食品安全把控等综合实力较强的大型企业在市场上依旧更具有竞争力。 2020年疫情对餐饮行业冲击较大,在租金、原材料、人工成本等重压下,部分中小型餐饮企业资金链断裂,经营困难,期间有部分餐饮门店关闭。随着下半年疫情防控稳定,居民外出就餐需求恢复,实体门店消费回暖。综合实力较强的餐饮企业迅速反应,布局线下拓店,把握疫情影响后恢复的消费红利。另外,“宅经济”的发展推动餐饮零售化的加速发展,2020年的疫情影响下餐饮零售化的发展进一步加快渗入消费者周围,而对于餐饮行业,零售化带来了新的业绩增长点。 (二)公司发展战略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未来将以岭南文化为底蕴,以餐饮服务与食品加工为核心,以科技创新为动力,坚持走“餐饮强品牌”之路,加快推进正餐业务精细化、连锁化发展;深度推进岭南文化与餐饮服务创新融合;持续推动品牌影响力向团餐、东南亚菜系等新业态领域延伸。加快走“食品扩规模”之路,推动食品营销向市场全国化方向发展,在深耕华南区域市场上,大力拓展华东区域市场,持续扩大公司食品业务的市场份额;推动产品规划向品类矩阵化发展,通过以爆品带动品类、以品类带动品牌,持续提升单品与品类效益规模。 (三)经营计划 √适用 □不适用 (一)多措并举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推动业绩稳步增长。 ——食品板块 1.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以研发成果“知识产权化”为落脚点,推动公司自主研发能力的提升;坚持以公司为主体,借助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力量,着重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2.加速推动基地智能制造建设,数字化转型步入新台阶,以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为基础,以工业互联网为抓手,推动传统制造向智能制造演进,助力产业数字化发展。 3.加强与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的合作,携手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不断完善全链条,实现稳链强链。 4.加大市场调研,梳理现有产品结构,根据市场需求推出满足消费者意愿的产品,统筹布局省外市场,持续推进公司跨区域发展规划。 5.加大渠道开发力度,持续落实全渠道建设工作。积极推动KA、BC卖场基础建设,大力开发社群微商、各渠道APP等新零售渠道;加大与头部电商平台保持战略合作;稳步推进线下连锁门店开拓,保障线下零售业务发展。 ——餐饮板块 1.继续推进老店升级改造。以部分餐饮老店的升级改造为切入点,通过改善门店环境,营造高品质的餐饮文化氛围,配套人性化、精致化服务,促进消费者餐饮体验升级。 2.着力打造名菜名宴名店口碑。结合南越王宴、民国宴等文化宴席的升级以及网络口碑评价,提升饮食文化和服务体验深度融合,进一步擦亮品牌。另外,打造集粤菜餐饮和文化体验、传统与创新于一体的粤菜美食博览园。 3.持续开展粤菜师傅培育工程。借助“粤菜大师工作室”优势,培养粤菜厨艺储备人才,加大内部厨师队伍与行业交流,为公司餐饮业务的发展提供人才的储备。 4.统筹区域布局,加大餐饮门店储备项目。稳步做好门店连锁化拓展步伐,积极推进储备项目考察洽商,探索大品牌、小规模、可复制、标准化的餐饮连锁模式,结合公司餐饮业务开店规划,有序推进餐饮布局。 (二)进一步提升内部管理水平,提质增效。 继续加强内部管理的优化和夯实管理基础,完善公司管理制度,细化工作流程,明确职能分工,提升制度的执行力。通过构建信息化、数字化的管理体系,实现精细化管理,提高抗风险能力和运营效率,节省成本,全面提升公司科学决策、精益运营和整体管理水平。 (三)强化人才管理,“人才强企”保障企业长远发展。 持续全面细致落实人力资源配置工作,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一是积极引进专业人才,补充公司专业技术人才缺口;二是多形式管理内部“人才库”,建立“可进可出”的体系,持续监测人才储备及岗位匹配情况。三是不断完善薪酬方案和考核机制,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四是成立广州酒家培训学院,统筹公司内部管理、技术、技能等相关培训任务,促进员工技能提升。 (四)以党建引领公司高质量发展。 坚持以党建为引领,牢固树立中心意识、大局意识,打造“书记项目”,夯实基层党建工作基础,以业务工作为抓手,以党的理念为指导,把握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机制,把党的建设贯穿于各项工作之中,推进国企党建和生产经营深度融合。 (四)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经营风险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造成的市场消费波动风险。2020年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国内各省市相继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公司高度重视,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贯彻、配合执行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疫情持续期间公司餐饮业务受到较大影响,现阶段疫情进入常态化防控时期,餐饮行业经营持续复苏。但是海外疫情暂未有效的防控,国内疫情防控存在潜在影响因素,公司经营业绩和相关业务可能受疫情影响而出现下滑的风险。 应对措施:为应对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积极调整运营方式、采取多种应对措施:一是加强线上线下渠道协同,大力推广店取、外卖、电商等无接触的销售方式;二是加快产品创新,推出盆菜、速冻菜式、套餐菜式等差异化产品,满足消费者多元需求;三是积极控制成本费用,全力争取降低疫情影响。 2.食品安全风险 公司从事于食品制造和餐饮行业,对食品安全要求非常高,并且具有生产链条长、管理环节多的特性,使公司无法完全避免因管理疏忽或不可预见原因导致产品质量问题发生。国家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不断加强,媒体、社会舆论对于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的关注度不断深入,公司面临一定的食品安全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始终把保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制订了全员参与,规范管理的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通过全面推行6S管理,设立专门的职能部门全面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并以先进的生产设备,科学的制作工艺,对产品采购、生产加工、监控、贮存,销售、售后服务等过程进行了严格的控制,构建了强大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保证产品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确保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最大限度降低食品安全生产风险。 3.市场经营风险 (1)区域市场经营风险。报告期内,公司食品制造业务和餐饮业务仍主要集中在广东地区,主营业务集中于区域市场经营的特征较为明显。若公司省外市场拓展未达到预期,公司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将会受到不利影响。则公司将面临区域市场经营相对集中带来的业绩增长放缓或下滑风险。 (2)经营业绩季节性波动的风险。月饼业务是公司重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中秋月饼作为我国传统的应节食品,其消费具有明显的季节性,行业产品销售旺季一般在第三季度。受此影响,公司下半年经营收入远高于上半年,公司存在经营业绩季节性波动的风险。总体看,公司销售收入和现金流量呈现一定的季节性波动特征,公司生产经营面临季节性波动风险。 应对措施:(1)公司制定了向全国发展的跨区域发展战略,将核心产品推向全国,借助核心优势产品开辟全国市场,降低区域性市场风险。目前,公司省外销售占比正在逐步提升。(2) 公司在产品结构、生产规模上加大力度优化和提升速冻食品等产品的发展,丰富现有产品体系,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降低季节性波动影响。目前,公司速冻食品销售规模逐步扩大,销售占比逐步提高。 4.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 原材料成本是公司生产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原材料的变动会对公司产品成本造成重大影响。公司从事食品制造业和餐饮业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农产品和农副产品。近年来,国内外部分农产品、农副产品的市场价格存在一定波动,公司存在因原材料价格上涨而导致利润下降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通过大宗商品的统一采购,以及根据生产经营需求适时调整采购计划,加强成本控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同时,公司还积极寻求与上下游产业链企业的合作,并加大从原材料产地采购的比例,减少中间环节,既保证了食品安全、源头可追溯又进一步消化了原材料价格变化给公司带来的风险。 5.管理风险 (1)技术流失的风险。中餐制作的技术尚未完全形成规范化的配料标准和操作规范。公司在食品制造业务方面拥有多项非专利技术,确保公司利口福月饼得以成为“广式月饼传承代表”。一旦掌握技术的核心人员离开公司,某些菜式、食品的制作技术存在流失风险。 (2)人力资源不足的风险。公司经营、管理以及连锁化的发展战略,需要储备和培养大量的专门人才。保证现有管理、业务及技术人才的稳定性、保持合理的人才储备,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公司发展的速度和质量。未来公司的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若未能及时提供充足的人才储备,将导致公司面临发展速度减缓的风险。 应对措施:一是完善薪酬机制。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完善薪酬体系,推进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落实。搭建了具有一定竞争力的薪酬和绩效体系,并通过股权激励等方式对公司现有薪酬结构进行了进一步的补充,稳定核心骨干和核心技术员工。二是建立人才库,储备优秀青年干部,进一步落实校企共建合作模式。三是积极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公司紧密结合跨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和人才需求,重视内部人才的利用,结合市场化的招聘渠道,为公司的人才队伍聚集力量,引入高层次的专业人才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强大的人力支撑。四是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加强推进在技术创新方面工作的落实。 (五)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四、公司因不适用准则规定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未按准则披露的情况和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普通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一直以来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向投资者分配股利。公司分配股利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积极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在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公司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同行业的排名、竞争力、利润率等因素论证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遵循以下原则: 1.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80%。 2.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40%。 3.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20%。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以及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次股东大会应同时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2021年4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拟订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3,996,18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1,598,473.6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4.86%,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03,996,184股,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565,594,658股(转增股数系公司根据实际计算结果四舍五入所得,最终转增股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 (二) 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 以现金方式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的,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适用 √不适用 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 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已达到 □未达到 √不适用 (三) 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三、报告期内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一)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见第十一节“五、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二)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沟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9月15日,经公司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七、面临暂停上市风险的情况 (一)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适用 √不适用 八、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九、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十、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二、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等情况。 十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十四、重大关联交易 (一)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五、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1、 托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承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租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1) 委托理财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单项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委托理财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2. 委托贷款情况 (1) 委托贷款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单项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十六、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 (一) 上市公司扶贫工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精准扶贫规划 √适用 □不适用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公司高质量助力广东梅州、贵州毕节两地四个结对帮扶村完成脱贫任务。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总体要求,统筹兼顾、有的放矢,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脱贫攻坚战。密切跟踪分析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在疫情防控的总体要求下,重点在消费扶贫、教育帮扶、产业帮扶、环境整治等领域加强支持力度,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现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2. 年度精准扶贫概要 √适用 □不适用 (1)聚焦消费扶贫,增加农副产品销路 公司把消费扶贫作为重点工作加以贯彻落实,结合自身的研发能力及品牌影响力,推进贫困地区的农副产品产业发展。一是积极推动农产品深加工。公司相继开发了柚皮腊肠、刺梨酥三重奏、红薯流心酥等多款扶贫产品,研发了皂角米宴、天麻宴等30余个粤式菜品,助力受援地区扶贫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二是推动扶贫产品消费升级。通过“以购代扶”方式,解决扶贫产品销路窄、增产不增收等突出问题,公司主动采购毕节及及黔南、梅州的10余种农副产品。同时,积极推进扶贫产品研发、生产、营销推广工作,多款扶贫产品陆续上架广东帮扶馆、东西部扶贫协作交易市场平台、广州精准扶贫交易平台等平台,为产品开拓了新的销售渠道;加强宣传造势,联合中央、省、市媒体多方宣传以提升公司扶贫产品知名度,为产品销售做好舆论铺垫。 (2)以技能培训为基点,实现智志双扶 公司响应政府号召,通过“粤菜师傅工程”为切口,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技能培训,提升贫困地区劳动力的技术含量。公司结合自身优势,在毕节、梅州两地打造“粤菜师傅”技能帮扶品牌。公司与贵州毕节职业学院签订了“粤菜师傅——广州酒家班”校企合作框架协议,联合开设定制班。借助这一帮扶措施,解决贫困家庭学生的教育、技能和就业等问题。 (3)补齐村域发展短板,构建长效造血能力 落实产业革命“八要素”,坚持绿色发展理念,采用“党组织+企业+合作社+贫困户”模式推进乳鸽养殖场、红米种植基地、绿色有机蔬菜(大棚)种植基地“三位一体”发展格局。同时,打造红米产业配套设施,建造便民晒谷场解决当地贫困户水稻晾晒难问题。 (4)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村容村貌 为改善贫困地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和质量,公司持续为贵州毕节金珠村、宋家沟村提供专项资金用于贫困户家居环境改善、村容村貌整治工作。通过投入资金进行改造项目,使村容村貌和贫困群众的家居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当地村民生活质量得到全面提升。 3. 精准扶贫成效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4. 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适用 □不适用 (1)做好乡村振兴谋篇布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结合公司对口帮扶地区实际情况,做好2021年度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计划的制定工作,进一步夯实基础,形成稳定的乡村振兴长效机制。 (2)持续推进消费扶贫工作。 根据《广州市推进消费扶贫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坚持“企业+资源”“总部+基地”“研发+制造”“市场+产品”帮扶模式,利用公司在食品的研发优势,积极推进扶贫产品进行深加工;借助公司品牌和渠道优势,全方位支持广州对口帮扶地区扶贫产品实现产供销一体化协同发展,提高帮扶地区产品竞争力。 (3)推动“粤菜师傅”工程进一步发展。 “粤菜师傅工程”与精准帮扶、乡村振兴紧密相连。下一阶段,公司将重点开设毕节广州酒家定制班、梅州粤菜大师工作室,通过校企、村企合作、定向培养,打造多方参与、优势互补的合作培养模式,培养贵州籍、梅州籍“粤菜师傅”青年人才,实现“让粤菜师傅走进来,让粤菜文化走出去”。 (4) 着力巩固脱贫成果。 加强对帮扶村相对贫困人群的动态管理,对所有退出贫困户开展“回头看”“回头帮”工作,重点围绕贫困户“八有”、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保障,打造新时期国企帮扶样板。 (二) 社会责任工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作为大型食品制造及餐饮服务上市国有企业,一直致力于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积极履行企业肩负的社会责任。在保障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勇于承担对股东、员工、客户等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责任,积极保障股东利益、维护消费者权益、落实食品安全和创新、保护职工权益等。 1.保障投资者权益 公司不断完善和健全公司治理结构,通过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运营,不断提高公司业绩,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各项权益。公司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致力与投资者间建立良性的沟通机制。公司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热线、传真、电子邮箱等多种渠道同投资者进行充分的交流互动,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为更好的回馈投资者,公司每年均制定稳定的分红方案,与广大投资者共同分享经营成果。 2.维护员工权益 公司一直以来坚信“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尊重和维护员工的权益。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为员工提供社会保障,缴纳住房公积金,合理安排员工的劳动生产、休息休假时间。另外持续的规范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不断完善的薪酬管理与激励机制,充分利用公司资源与优势,为员工发展提供学习和培训的机会,推动员工综合素质的提升,使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 3.保护消费者权益 公司以“服务于大众,诚暖顾客心”为企业宗旨,致力于给消费者提供暖心的服务、健康安全的优质食品。作为食品生产企业,公司始终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视为企业发展的生命线。根据国家对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设立专门的食品安全部门负责相关工作,建立严格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覆盖采购、生产、包装、售后等各环节确保产品可溯源,风险可控,保持产品的安全与稳定。 4.安全生产 公司重视安全生产,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发展理念,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风险防范体系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属下各公司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提供安全服务保障工作,同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负责人、部门。日常重视职工生产安全健康防护,积极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宣传,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尽显国企担当,履行对口帮扶责任,帮助广东梅州、贵州毕节扶贫村实现脱贫,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另外一方面,2020年初国内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处于关键时期,公司全力支持抗击疫情,向广州市红十字会捐赠资金和食品物资用于疫情防控。 (三) 环境信息情况 1.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排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主营业务是餐饮服务和食品制造,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产生废水、废气及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公司一直以来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按照环保部门相关法律法规运营,污染物的排放符合环保部门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酒家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属于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利口福公司通过污水处理设施后,其排出水水质 COD、BOD、氨氮、SS等各项污染源排放指标均处于国家环保水污染物排放三级标准之内。具体如下: (2)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利口福公司根据污水排放情况建设两套污水处理系统,实行24小时运营制度,由专业技术人员运行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能够连续稳定高效运行,能够有效处理生产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为确保污染防治工作的有效开展,利口福公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了《污水系统管理办法》,对污水的处理、技术运转、操作要求、化验检测等进行了规定。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利口福公司严格按照环保部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环境行政许可依制度执行,现有建设项目已经通过环评审批,取得环评相关批复,其中完工项目已办理自主验收。利口福公司持有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区分局发放的《排污许可证》、《排水许可证》。 (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利口福公司已编制《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进行备案(备案编号:4401132017050)。 (5)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适用 □不适用 利口福公司根据实际排污情况建有自动在线监控系统,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PH值、COD等指标通过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全天24小时无间断监测,数据将实时传送至各级环保部门在线监控平台,随时接受环境主管部门监控,确保达标排放。 公司内部建立了完善的内部作业等制度,各班负责运营的人员按时检查自动监测仪、数采仪等监控站房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并抄录数据开展数据分析和备份。 (6)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核查,公司除上述利口福公司属于重点排污单位外,公司及其他下属公司均不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企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严格执行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污染物类型,建设废水、废气的污染处理设施,按照环保管理要求进行运行和维护,保持设备稳定运行,使各类污染物能够稳定达标排放。 3.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未披露环境信息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八、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普通股股本变动情况 (一) 普通股股份变动情况表 1、普通股股份变动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普通股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普通股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股 二、 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一) 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的说明(存续期内利率不同的债券,请分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变动及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现存的内部职工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股东总数 (二) 截止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三)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10名股东 □适用 √不适用 四、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控股股东情况 1 法人 √适用 □不适用 2 自然人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情况的特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变更情况索引及日期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二) 实际控制人情况 1 法人 √适用 □不适用 2 自然人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情况的特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索引及日期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6 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适用 √不适用 (三)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情况介绍 □适用 √不适用 五、 其他持股在百分之十以上的法人股东 □适用 √不适用 六、 股份限制减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一、持股变动情况及报酬情况 (一)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其它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20年1月6日,李立令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向公司辞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 2.2020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赵利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黎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及陈扬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届满。2020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经投票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成员和第四届监事会成员。 其中,第四届董事会由7名成员组成,徐伟兵先生、赵利平先生、孙晓莉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谢康先生、沈肇章先生、李进一先生、曹庸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成员组成,陈峻梅女士、陈浩源先生为公司监事,郭伟雄为公司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 4.2020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徐伟兵先生为董事长,赵利平先生为副董事长;聘任赵利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潘建国先生、黎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陈扬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卢加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5.2020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陈峻梅女士为监事会主席。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 (一)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近三年受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母公司和主要子公司的员工情况 (一) 员工情况 (二) 薪酬政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按照国家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要求,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结合市场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薪酬体系。在薪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各类经济指标、经营计划和项目落实情况进行微调,同时通过绩效考评机制保障薪酬制度能够有效执行。 (三) 培训计划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围绕业务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安排,多举措支持和鼓励员工技能的持续提升,包括新员工的岗前培训、适岗职业技能培训、“优秀年轻干部五年培养计划”、食品安全生产培训等专项展开,依托“广州酒家粤菜师傅实训基地”开展相关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和考证工作,与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农业大学、江南大学等院校加强“校企合作”等多种形式提升员工整体学历教育水平和专业技能水平,推动公司人才升级。 (四) 劳务外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七、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九节 公司治理 一、 公司治理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运行公司内控体系,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相互制衡、各负其责的运行体系,充分发挥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职能和作用,保障股东的权益。报告期内,完成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一)股东大会运作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召开股东大会。公司保证所有股东享有平等地位,确保股东合法行使权益,保证了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董事会运作情况 董事会由7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董事会人数与人员构成、选举过程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董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公司为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预算委员会。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包括7次现场会议、1次现场与通讯相结合会议和1次通讯会议,共审议通过59个议案。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监事会运作情况 监事会由3名成员组成,监事会人数与人员构成、选举过程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监事会,共审议通过21个议案,会议的召开程序合法合规,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监事会职责清晰,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成员能够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事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同时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确保所有股东平等享有公司信息的知情权。 (五)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一直以来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充分借助上海证券交易所E互动平台、投资者电话热线和专用邮箱等渠道,准确、详尽的回复投资者的咨询,接受投资者的来访与调研,努力与投资者建立起良性的互动关系,推动投资者深入了解公司情况,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 公司治理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有重大差异,应当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一) 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注:2020年3月12日谢康因工作原因,提前审核会议材料后委托沈肇章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全部议案投赞成票。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四、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履行职责时所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存在异议事项的, 应当披露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监事会发现公司存在风险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 公司就其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存在的不能保证独立性、不能 保持自主经营能力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存在同业竞争的,公司相应的解决措施、工作进度及后续工作计划 □适用 √不适用 七、 报告期内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机制,以及激励机制的建立、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的制定及执行报告期内,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高层管理人员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分配试行办法》的要求,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做为年度的基本报酬;根据公司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年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统算兑付。 八、 是否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适用 □不适用 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九、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是否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十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2021)第440A009589号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酒家)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广州酒家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广州酒家,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一)收入确认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第十一节“五、38” 1、事项描述 广州酒家主要从事月饼系列产品、速冻食品等食品销售以及餐饮服务。2020年度,广州酒家食品销售收入为269,601.75万元,餐饮服务收入为48,877.58万元,分别占营业收入比例为82.01%、14.87%。 食品销售模式主要包括直接销售、经销销售、商超销售。直接销售、经销销售在向客户交付商品或运至约定交货地点及经客户确认后,按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确认收入。商超销售在客户对账确认后,按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确认收入。餐饮服务在顾客消费结束并结算账款后,按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确认收入。 由于营业收入为广州酒家的关键绩效指标之一,存在管理层为达到业绩目标而操纵收入确认的固有风险。同时可能存在收入确认不及时或提早确认收入的风险。因此,我们将收入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1)了解及评价了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并对关键控制的运行有效性进行测试; (2)获取了广州酒家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检查合同关键条款,结合对广州酒家管理层进行的访谈,评价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分析合同履约义务的识别、交易价格的分摊、控制权转移时点的合理性,同时对积分兑换、优惠券、预付卡等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和广州酒家的经营模式进行判断; (3)抽样检查了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发货单、对账单、发票、收款银行回单等; (4)执行了分析程序,包括销售收入和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等; (5)对临近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销售收入执行了截止性测试,以确认营业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6)使用积极式函证方式对重大的销售业务执行了交易金额和往来项目余额函证,复核函证信息是否准确。 (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第十一节“五、10”、“七、5” 1、事项描述 广州酒家应收账款期末余额15,482.77万元,坏账准备2,002.10万元,该金额对财务报表影响较为重大。此外,坏账准备的计提还涉及管理层的重大判断和估计。因此,我们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1)了解及评价了管理层与信用政策及应收账款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并对关键控制的运行有效性进行测试; (2)分析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包括确定应收账款组合的依据、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等; (3)分析了资产负债表日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比较以前年度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和历史坏账损失,分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4)通过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和客户信誉情况,并执行应收账款函证程序及检查期后回款情况,评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5)获取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表,检查计提方法是否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重新计算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以确认其准确性。 四、其他信息 广州酒家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广州酒家2020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广州酒家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广州酒家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广州酒家、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广州酒家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广州酒家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广州酒家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就广州酒家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潘文中 中国注册会计师 朱穗欣 中国·北京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0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徐伟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加 会计机构负责人:赖小成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0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徐伟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加 会计机构负责人:赖小成 合并利润表 2020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00 元。 法定代表人:徐伟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加 会计机构负责人:赖小成 母公司利润表 2020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徐伟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加 会计机构负责人:赖小成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0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徐伟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加 会计机构负责人:赖小成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0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徐伟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加 会计机构负责人:赖小成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0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徐伟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加 会计机构负责人:赖小成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0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徐伟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加 会计机构负责人:赖小成 三、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适用 □不适用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是一家由原广州酒家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月13日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广州酒家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折股方案的批复》(穗国资批〔2009〕19号)批准,由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182名自然人共同发起设立,并经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23号)核准,本公司于2017年6月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571号验资报告审验,发行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399.6184万元,于2017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的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101633208952W,注册地址为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50号西门口广场写字楼第12层(自编层第13层)全层单元。 本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法人治理结构,目前设董事会办公室、食品制造中心、食品营销中心、餐饮管理中心、信息技术中心、投资发展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企业管理部、办公室、法务风控部、审计部等部门。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 “集团”)以经营食品制造业务和提供餐饮服务为主。 本集团经营范围:停车场经营;冷库租赁服务;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互联网商品销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互联网商品零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冷冻肉批发;冷冻肉零售;干果、坚果批发;干果、坚果零售;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收藏品零售(国家专营专控的除外);会议及展览服务;餐饮管理;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场地租赁(不含仓储);商业特许经营;工艺美术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甜品制售;餐饮配送服务;小吃服务;酒吧服务;咖啡馆服务;茶馆服务;快餐服务;制售泰餐(具体经营项目以《餐饮服务许可证》载明为准);制售东南亚餐(具体经营项目以《餐饮服务许可证》载明为准);韩式餐、料理服务;日式餐、料理服务;自助餐服务;西餐服务;预包装食品批发(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非酒精饮料、茶叶批发(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中餐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预包装食品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酒类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糕点、面包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酒类批发(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糕点、面包制造(不含现场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非酒精饮料及茶叶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中央厨房(具体经营项目以《餐饮服务许可证》载明为准);冷冻饮品及食用冰制造(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冷热饮品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散装食品批发(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散装食品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本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13日批准。 2.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报告第九节“八、合并范围的变更”和“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四、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此外,本集团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 持续经营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起至少12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五、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收入确认政策,具体会计政策见“五、23.固定资产”、“五、38.收入”。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0 年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集团会计期间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 营业周期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的营业周期为12个月。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集团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除因会计政策不同而进行的调整以外,按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合并日持股比例计算的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前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除因会计政策不同而进行的调整以外,按合并日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前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在购买日,取得的被购买方的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按公允价值确认。 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按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进行后续计量;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12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购买日对这部分其他综合收益不作处理,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处置期间的当期损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成本为购买日支付的对价与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之和。对于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收益;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当期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收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3)企业合并中有关交易费用的处理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结构化主体等)。 (2)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以本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本公司编制。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本公司和子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要求保持一致,公司间的重大交易和往来余额予以抵销。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视同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自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纳入本公司的合并范围,将其自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分别纳入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 在报告期内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其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其余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 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以及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均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丧失子公司控制权的处理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与商誉之和,形成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 与原有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入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收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7.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本集团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1)共同经营 共同经营是指本集团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 本集团确认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①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②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③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④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⑤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2)合营企业 合营企业是指本集团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本集团按照长期股权投资有关权益法核算的规定对合营企业的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本集团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发生外币业务,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资产负债表日,对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0. 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1)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本集团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 ①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②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下述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集团(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止确认。 (2)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 本集团在初始确认时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以下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除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本集团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为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本集团将部分本应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资产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 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指本集团如何管理金融资产以产生现金流量。业务模式决定本集团所管理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来源是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出售金融资产还是两者兼有。本集团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关键管理人员决定的对金融资产进行管理的特定业务目标为基础,确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 本集团对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进行评估,以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在特定日期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其中,本金是指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利息包括对货币时间价值、与特定时期未偿付本金金额相关的信用风险、以及其他基本借贷风险、成本和利润的对价。此外,本集团对可能导致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的时间分布或金额发生变更的合同条款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满足上述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要求。 仅在本集团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在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进行重分类,否则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不得进行重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本集团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3)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 本集团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对于未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对于此类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负债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 金融负债,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 ①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②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③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④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剩余权益的合同。 如果本集团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 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本集团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需要考虑用于结算该工具的本集团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了使该工具持有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者,该工具是本集团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本集团的权益工具。 (4)衍生金融工具及嵌入衍生工具 本集团衍生金融工具初始以衍生交易合同签订当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以其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为正数的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为一项资产,公允价值为负数的确认为一项负债。因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任何不符合套期会计规定的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对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如主合同为金融资产的,混合工具作为一个整体适用金融资产分类的相关规定。如主合同并非金融资产,且该混合工具不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嵌入衍生工具与该主合同在经济特征及风险方面不存在紧密关系,且与嵌入衍生工具条件相同,单独存在的工具符合衍生工具定义的,嵌入衍生工具从混合工具中分离,作为单独的衍生金融工具处理。如果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对嵌入衍生工具进行单独计量,则将混合工具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5)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见(9)。 (6)金融资产减值 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款项和债权投资。 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集团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本集团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集团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集团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集团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集团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在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时,本集团需考虑的最长期限为企业面临信用风险的最长合同期限(包括考虑续约选择权)。 本集团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集团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集团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账款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组合1:应收餐饮及零售客户 应收账款组合2:应收经销商及代理商客户 应收账款组合3:应收其他客户 应收账款组合4: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集团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逾期天数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 本集团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应收备用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2:应收租赁押金和保证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3:应收其他押金和保证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4:应收其他款项 其他应收款组合5: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对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集团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对于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本集团按照投资的性质,根据交易对手和风险敞口的各种类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评估: 本集团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集团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本集团考虑的信息包括: 债务人未能按合同到期日支付本金和利息的情况; 已发生的或预期的金融工具的外部或内部信用评级(如有)的严重恶化; 已发生的或预期的债务人经营成果的严重恶化; 现存的或预期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变化,并将对债务人对本集团的还款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集团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本集团可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例如逾期信息和信用风险评级。 如果逾期超过30日,本集团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 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本集团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列报: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本集团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核销: 如果本集团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则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本集团确定债务人没有资产或收入来源可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偿还将被减记的金额。但是,按照本集团收回到期款项的程序,被减记的金融资产仍可能受到执行活动的影响。 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 (7)金融资产转移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 本集团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8)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集团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种法定权利,同时本集团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9)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本集团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集团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是本集团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本集团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本集团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集团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的,考虑市场参与者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或者将该资产出售给能够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 本集团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11.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节“五、10.金融工具”。 12.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节“五、10.金融工具”。 13.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14.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节“五、10.金融工具”。 15. 存货 √适用 □不适用 (1)存货的分类 本集团存货分为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在产品。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本集团存货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集团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4)存货的盘存制度 本集团存货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 (5)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 本集团周转材料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摊销。 16.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见本节“五、38.收入”。 (2).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见本节“五、38.收入”。 17.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8. 债权投资 (1). 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债权投资 (1). 其他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0. 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1.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本集团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为本集团的联营企业。 (1)初始投资成本确定 形成企业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份额作为投资成本;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 对于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子公司的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非投资符合持有待售的条件;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差额计入投资当期的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本集团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在转换日,按照原股权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股权于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会计处理,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原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因其他投资方增资而导致本公司持股比例下降、从而丧失控制权但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按照新的持股比例确认本公司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因增资扩股而增加净资产的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然后,按照新的持股比例视同自取得投资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本集团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本集团的部分,在抵销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本集团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 (3)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在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首先判断是否由所有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集体控制该安排,其次再判断该安排相关活动的决策是否必须经过这些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如果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必须一致行动才能决定某项安排的相关活动,则认为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集体控制该安排;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组合能够集体控制某项安排的,不构成共同控制。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不考虑享有的保护性权利。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考虑投资方直接或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股份以及投资方及其他方持有的当期可执行潜在表决权在假定转换为对被投资方单位的股权后产生的影响,包括被投资单位发行的当期可转换的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影响。 当本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含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股份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证据表明该种情况下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不形成重大影响;本集团拥有被投资单位20%(不含)以下的表决权股份时,一般不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证据表明该种情况下能够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形成重大影响。 (4)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计提资产减值详见“五、30.长期资产减值”。 22. 投资性房地产 (1). 如果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本集团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本集团投资性房地产按照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按期计提折旧或摊销。 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计提资产减值方法详见“五、30.长期资产减值”。 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3. 固定资产 (1). 确认条件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并且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固定资产才能予以确认。 本集团固定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 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开始计提折旧,终止确认时或划分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时停止计提折旧。在不考虑减值准备的情况下,按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残值。其中,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计算确定折旧率。 (3).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当本集团租入的固定资产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时,确认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①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本集团。 ②本集团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本集团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③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④本集团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⑤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本集团才能使用。 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分摊。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一致的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24. 在建工程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必要工程支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 25. 借款费用 √适用 □不适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本集团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开始资本化: ① 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② 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③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本集团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正常中断期间的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3)借款费用资本化率以及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资本化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全部予以资本化;外币一般借款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6. 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7.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8.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9. 无形资产 (1). 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软件、商标、排污权。 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为有限的,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采用能反映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的摊销方法,在预计使用年限内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作摊销。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如下: 本集团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与以前估计不同的,调整原先估计数,并按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预计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2). 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资本化,即: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研究开发项目在满足上述条件,通过技术可行性及经济可行性研究,形成项目立项后,进入开发阶段。 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用途之日转为无形资产。 30. 长期资产减值 √适用 □不适用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存货、递延所得税资产、金融资产除外)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集团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集团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集团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就商誉的减值测试而言,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且不大于本集团确定的报告分部。 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31.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成本计价,并按预计受益期限平均摊销。对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其摊余价值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32. 合同负债 (1). 合同负债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负债的确认方法见本节“五、38.收入”。 33. 职工薪酬 (1). 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职工工资、奖金、按规定的基准和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如果该负债预期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且财务影响重大的,则该负债将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 (2). 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离职后福利计划包括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其中,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 设定提存计划: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企业年金计划等。 除了基本养老保险之外,本集团依据国家企业年金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年金计划”),员工可以自愿参加该年金计划。除此之外,本集团并无其他重大职工社会保障承诺。 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设定受益计划:,在年度资产负债表日由独立精算师进行精算估值,以预期累积福利单位法确定提供福利的成本。本集团设定受益计划导致的职工薪酬成本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①服务成本,包括当期服务成本、过去服务成本和结算利得或损失。其中,当期服务成本,是指职工当期提供服务所导致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的增加额;过去服务成本,是指设定受益计划修改所导致的与以前期间职工服务相关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的增加或减少。 ②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包括计划资产的利息收益、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利息费用以及资产上限影响的利息。 ③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除非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职工福利成本计入资产成本,本集团将上述第①和②项计入当期损益;第③项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不会在后续会计期间转回至损益,在原设定受益计划终止时在权益范围内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全部结转至未分配利润。 (3). 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本集团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实行职工内部退休计划的,在正式退休日之前的经济补偿,属于辞退福利,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期间,拟支付的内退职工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正式退休日期之后的经济补偿(如正常养老退休金),按照离职后福利处理。 (4).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按照上述关于设定提存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符合设定受益计划的,按照上述关于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但相关职工薪酬成本中“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部分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4.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5.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集团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本集团承担的现时义务; (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集团;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并对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以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 如果清偿已确认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则补偿金额只能在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所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 36. 股份支付 √适用 □不适用 (1)股份支付的种类 本集团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2)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本集团对于授予的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按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对于授予的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确定其公允价值。选用的期权定价模型考虑以下因素:A、期权的行权价格;B、期权的有效期;C、标的股份的现行价格;D、股价预计波动率;E、股份的预计股利;F、期权有效期内的无风险利率。 (3)确认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在可行权日,最终预计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应当与实际可行权数量一致。 (4)实施、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按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集团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以本集团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本集团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对股份支付计划进行修改时,若修改增加了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若修改增加了所授予权益工具的数量,则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是指修改前后的权益工具在修改日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若修改减少了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总额或采用了其他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股份支付计划的条款和条件,则仍继续对取得的服务进行会计处理,视同该变更从未发生,除非本集团取消了部分或全部已授予的权益工具。 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的非市场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本集团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本集团将其作为授予权益工具的取消处理。 37. 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8. 收入 (1). 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一般原则:本集团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集团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集团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①客户在本集团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集团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②客户能够控制本集团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③本集团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集团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集团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集团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集团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集团会考虑下列迹象: ①本集团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②本集团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③本集团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④本集团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⑤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 ⑥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本集团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减值。本集团拥有的、无条件(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本集团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 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净额为借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净额为贷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列示。 (2). 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导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①本集团收入主要分为以下三种:餐饮服务收入、食品制造业务收入、物业出租收入。各项业务收入的具体核算方法如下: 餐饮服务收入:客户已接受本集团提供的餐饮服务后确认收入。 食品制造业务收入:当产品控制权已转移,产品已交付给客户后,本集团确认销售收入。 物业出租收入:在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收入。 ②可变对价 本集团与部分客户之间的合同存在现金折扣、折让等,形成可变对价。本集团按照期望值或最有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③应付客户对价 对于应付客户对价,本集团将该应付客户对价冲减交易价格,并在确认相关收入与支付(或承诺支付)客户对价二者孰晚的时点冲减当期收入,除非该应付对价是为了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 ④物业出租收入 本集团根据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按直线法确认收入。 39. 合同成本 √适用 □不适用 合同成本包括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及合同履约成本。 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是指本集团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本集团将其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本集团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存货等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本集团将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①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 (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②该成本增加了本集团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③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合同取得成本确认的资产和合同履约成本确认的资产(以下简称“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则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当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时,本集团对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①本集团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②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履约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存货”项目中列示,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 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取得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 40. 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政府补助在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并能够收到时确认。 对于货币性资产的政府补助,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对于非货币性资产的政府补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1元计量。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集团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除此之外,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对于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的,能够形成长期资产的,与资产价值相对应的政府补助部分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余部分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难以区分的,将政府补助整体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期限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则计入递延收益,于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确认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对相同或类似的政府补助业务,采用一致的方法处理。 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取得的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如果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借款费用。如果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集团,贴息冲减借款费用。 41.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所得税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由于企业合并产生的调整商誉,或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计入所有者权益外,均作为所得税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根据资产、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 各项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该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 (1)商誉的初始确认,或者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2)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本集团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此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非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 (1)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2)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并反映资产负债表日预期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方式的所得税影响。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42. 租赁 (1). 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本集团作为出租人,经营租赁中的租金,本集团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本集团作为承租人,经营租赁中的租金,本集团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①本集团作为出租人,融资租赁中,在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按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 ②本集团作为承租人,融资租赁中,在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本集团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 ③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租金减让 对于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本集团与承租人或出租人就现有租赁合同达成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等租金减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本集团对房屋及建筑物等类别租赁采用简化方法: A.减让后的租赁对价较减让前减少或基本不变,其中,租赁对价未折现或按减让前折现率折现均可; B.减让仅针对2021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 C.综合考虑定性和定量因素后认定租赁的其他条款和条件无重大变化。 本集团不评估是否发生租赁变更。 当本集团作为承租人时,对于经营租赁,本集团继续按照与减让前一致的方法将原合同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发生租金减免的,本集团将减免的租金作为或有租金,在减免期间冲减成本或费用;延期支付租金的,本集团在原支付期间将应支付的租金确认为应付款项,在实际支付时冲减前期确认的应付款项。对于融资租赁,本集团继续按照与减让前一致的折现率将未确认融资费用确认为当期融资费用,继续按照与减让前一致的方法对融资租入资产进行计提折旧等后续计量。发生租金减免的,本集团将减免的租金作为或有租金,在达成减让协议等解除原租金支付义务时,冲减资产成本或费用等科目,并相应调整长期应付款,按照减让前折现率折现计入当期损益的,还应调整未确认融资费用;延期支付租金的,本集团在实际支付时冲减前期确认的长期应付款。 当本集团作为出租人时,对于经营租赁,本集团继续按照与减让前一致的方法将原合同租金确认为租赁收入。发生租金减免的,本集团将减免的租金作为或有租金,在减免期间冲减租赁收入;延期收取租金的,本集团在原收取期间将应收取的租金确认为应收款项,并在实际收到时冲减前期确认的应收款项。对于融资租赁,本集团继续按照与减让前一致的租赁内含利率将未实现融资收益确认为租赁收入。发生租金减免的,本集团将减免的租金作为或有租金,在达成减让协议等放弃原租金收取权利时,冲减原确认的租赁收入,不足冲减的部分计入投资收益,同时相应调整长期应收款,按照减让前折现率折现计入当期损益的,还应调整未实现融资收益;延期收取租金的,本集团在实际收到时冲减前期确认的长期应收款。 (3). 新租赁准则下租赁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将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确认为融资租赁,除融资租赁之外的其他租赁确认为经营租赁。 4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根据历史经验和其它因素,包括对未来事项的合理预期,对所采用的重要会计估计和关键假设进行持续的评价。很可能导致下一会计年度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出现重大调整风险的重要会计估计和关键假设列示如下: 金融资产的分类: 本集团在确定金融资产的分类时涉及的重大判断包括业务模式及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分析等。 本集团在金融资产组合的层次上确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考虑的因素包括评价和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金融资产业绩的方式、影响金融资产业绩的风险及其管理方式、以及相关业务管理人员获得报酬的方式等。 本集团在评估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时,存在以下主要判断:本金是否可能因提前还款等原因导致在存续期内的时间分布或者金额发生变动;利息是否仅包括货币时间价值、信用风险、其他基本借贷风险以及与成本和利润的对价。例如,提前偿付的金额是否仅反映了尚未支付的本金及以未偿付本金为基础的利息,以及因提前终止合同而支付的合理补偿。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本集团通过应收账款违约风险敞口和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并基于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在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时,本集团使用内部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等数据,并结合当前状况和前瞻性信息对历史数据进行调整。在考虑前瞻性信息时,本集团使用的指标包括经济下滑的风险、外部市场环境、技术环境和客户情况的变化等。本集团定期监控并复核与预期信用损失计算相关的假设。 商誉减值: 本集团至少每年评估商誉是否发生减值。这要求对分配了商誉的资产组的使用价值进行估计。估计使用价值时,本集团需要估计未来来自资产组的现金流量,同时选择恰当的折现率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很有可能有足够的应纳税利润来抵扣亏损的限度内,应就所有未利用的税务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这需要管理层运用大量的判断来估计未来应纳税利润发生的时间和金额,结合纳税筹划策略,以决定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 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说明: 本集团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本集团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集团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本集团依据新收入准则有关特定事项或交易的具体规定调整了相关会计政策。例如:合同成本、额外购买选择权、预收款项等。 本集团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本集团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本集团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本集团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本集团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本集团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影响金额 2020年1月1日 合同负债 100,577,389.25 因执行新收入准则,本集团将与销售商品相关的预收款项及其他应付款不含税金额重分类至合同负债、增值税金额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负债 预收款项 -108,261,534.15 其他应付款 -5,390,915.72 其他流动负债 13,075,060.62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资产负债表项目 影响金额 2020年12月31日 合同负债 132,941,357.43 因执行新收入准则,本集团将与销售商品相关的预收款项及其他应付款不含税金额重分类至合同负债、增值税金额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负债 预收款项 -148,941,946.07 其他流动负债 16,000,588.64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利润表项目 影响金额 2020年度 因执行新收入准则,本集团将应付客户对价冲减营业收入100,529,277.40元;将运输费用识别为合同履约成本,计入营业成本102,771,252.17元;将餐饮服务所发生的成本识别为合同履约成本,计入营业成本264,969,817.83元。 营业收入 -100,529,277.40 营业成本 367,741,070.00 销售费用 -450,695,920.14 管理费用 -17,574,427.26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 √不适用 (3). 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说明详见本节“五、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4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六、 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税收优惠 √适用 □不适用 (1)2021年1月15日,本公司之子公司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通过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税务局复审 ,取得编号为GR202044003068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3年,2020至2022年适用15%的优惠税率。 (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子公司广州好大配餐有限公司、广州酒家集团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符合上述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期末,本集团不存在存放在境外且资金汇回受到限制的款项。其中,受限制的货币资金明细如下: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衍生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4、 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4). 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适用 √不适用 (5).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6).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应收餐饮及零售客户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应收经销商及代理商客户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应收其他客户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7、 预付款项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无。 (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1).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7).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8).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9).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9、 存货 (1). 存货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0、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1、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13、 其他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14、 债权投资 (1). 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5、 其他债权投资 (1). 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6、 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3).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长期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4). 转移长期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7、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1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投资性房地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1、 固定资产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清理 □适用 √不适用 22、 在建工程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在建工程 (1). 在建工程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 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工程物资 (1). 工程物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3、 生产性生物资产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4、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5、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6、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0.00 本集团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情况: 项 目 账面价值 陶陶居商标 51,235,128.20 本集团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为陶陶居商标,其使用寿命不确定的依据:根据国内的法律法规,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但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可申请续展,且对续展次数并无限定。考虑“陶陶居”商标为中华老字号,知名度高,未来不再使用的可能性极低,因此该项商标预期收益的终止时点不确定。 (2).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7、 开发支出 □适用 √不适用 28、 商誉 (1). 商誉账面原值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商誉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商誉减值测试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为直接归属于资产组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资产等各类可辨认资产,以及商誉、与资产组不可分割的流动资产、负债,以及其他资产(或负债)。 (4). 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例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 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如适用)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①商誉减值测试过程重要假设及依据 A、基本假设 a. 持续经营假设:持续经营假设是指假设委估资产组按基准日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等情况正常持续使用,不会出现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其无法持续经营,相应确定估值方法、参数和依据。 b. 公开市场假设。假设评估对象涉及资产是在公开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在该市场上,买者与卖者的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条件下进行的。 B、具体假设 a. 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外部经济环境不会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 b. 假设公司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层、经营策略和追加投资以及商业环境等变化导致的经营能力、业务规模、业务结构等状况的变化,虽然这种变动是很有可能发生的,即本价值是基于基准日水平的生产经营能力、业务规模和经营模式持续。 c. 假设评估范围与委托人确认申报的商誉及相关资产组一致,未考虑委托人确认范围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d. 假设市场法计算中所采用的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等数据均真实可靠。 ②关键参数 本公司合并陶陶居股权取得的商誉分配至资产组组合——陶陶居相关经营组合。该资产组合包含直接归属于资产组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以及商誉。 ③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该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基于陶陶居相关资产组于2020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确定。 (5). 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聘请具备资质的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合并广州陶陶居食品有限公司所形成的商誉及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算。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商誉及其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出具了国融兴华评报字[2021]第620012号资产评估报告。公司合并陶陶居商誉及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为人民币22,984.00万元,高于其含商誉的资产组账面净值(18,529.81万元),故公司该项商誉本期没有发生减值。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9、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30、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 其他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32、 短期借款 (1). 短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是银行贷款。 (2). 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交易性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4、 衍生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5、 应付票据 (1). 应付票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36、 应付账款 (1). 应付账款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7、 预收款项 (1). 预收账款项列示 □适用 √不适用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8、 合同负债 (1). 合同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9、 应付职工薪酬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短期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计 82,564,301.37 641,162,261.77 603,578,676.44 120,147,886.70 (3). 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0、 应交税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41、 其他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付利息 (1). 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应付股利 (1). 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2、 持有待售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3、 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4、 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5、 长期借款 (1). 长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包括利率区间: □适用 √不适用 46、 应付债券 (1). 应付债券 □适用 √不适用 (2). 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条件、转股时间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7、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8、 长期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长期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专项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专项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49、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适用 √不适用 50、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51、 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2、 其他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53、 股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54、 其他权益工具 (1).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资本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其他资本公积本期增加系确认股权激励费用 56、 库存股 □适用 √不适用 5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包括对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转为被套期项目初始确认金额调整: 无。 58、 专项储备 □适用 √不适用 59、 盈余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盈余公积本期增加42,887,276.30元,系根据母公司净利润按10%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60、 未分配利润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 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 元。0.00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 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 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 元。 6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合同产生的收入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同产生的收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2、 税金及附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63、 销售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64、 管理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65、 研发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计 77,382,773.75 61,337,012.44 其他说明: 无。 66、 财务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67、 其他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68、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69、 净敞口套期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71、 信用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损失以负数填列。 72、 资产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73、 资产处置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74、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计 1,451,842.53 2,581,105.39 1,451,842.5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5、 营业外支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76、 所得税费用 (1). 所得税费用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8、 现金流量表项目 (1).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2).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3).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4).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5).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6).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79、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4).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0、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 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1、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82、 外币货币性项目 (1). 外币货币性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无。 (2). 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 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3、 套期 □适用 √不适用 84、 政府补助 (1). 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①计入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后续采用总额法计量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②采用总额法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情况 补助项目 种类 上期计入损益的金额 本期计入损益 的金额 计入损益的列 报项目 与资产相关/与 收益相关 荔湾区企业职工适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财政拨款 -- 11,054,470.00 其他收益 与收益相关 番禺区总部企业奖励补贴资金 财政拨款 -- 2,789,500.00 其他收益 与收益相关 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 财政拨款 300,685.78 1,660,305.00 其他收益 与收益相关 广州市荔湾区扶持重点企业发展奖励 财政拨款 1,018,300.00 1,228,751.84 其他收益 与收益相关 2019年荔湾区创新创业优秀管理团队 财政拨款 -- 1,000,000.00 其他收益 与收益相关 ③采用净额法冲减相关成本的政府补助情况 (2). 政府补助退回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8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八、 合并范围的变更 1、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1). 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2). 合并成本及商誉 □适用 √不适用 (3). 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资产、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是否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企业合并且在报告期内取得控制权的交易 □适用 √不适用 (5). 购买日或合并当期期末无法合理确定合并对价或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相关 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3、 反向购买 □适用 √不适用 4、 处置子公司 是否存在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之子公司广州酒家集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广州酒家集团(佛山南海桂城)餐饮有限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九、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 企业集团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无。 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州酒家集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广州好大配餐有限公司45%的股权和表决权,但在该公司的董事会占多数席位,且该公司董事长和财务负责人皆由公司提名委派,故将该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本公司持有广州酒家集团公益路餐饮有限公司41%的股权和表决权,但在该公司的董事会占多数席位,且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皆由公司提名委派,故将该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州陶陶居食品有限公司持有广州市陶陶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46%的股权,根据该公司章程约定,广州陶陶居食品有限公司出资额占比为46%,但享51%的股东表决权,故将该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 无。 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 无。 其他说明: 无。 (2).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适用 √不适用 (5). 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适用 √不适用 3、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适用 □不适用 (1). 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无。 持有20%以下表决权但具有重大影响,或者持有20%或以上表决权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依据: 无。 (2). 重要合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4). 不重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汇总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5).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向本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存在重大限制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超额亏损 □适用 √不适用 (7). 与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未确认承诺 □适用 √不适用 (8). 与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重要的共同经营 □适用 √不适用 5、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的主要金融工具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各项金融工具的详细情况已于相关附注内披露。与这些金融工具有关的风险,以及本集团为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政策如下所述。本集团管理层对这些风险敞口进行管理和监控以确保将上述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1、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 本集团从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力求降低金融风险对本集团财务业绩的不利影响。基于该风险管理目标,本集团已制定风险管理政策以辨别和分析本集团所面临的风险,设定适当的风险可接受水平并设计相应的内部控制程序,以监控本集团的风险水平。本集团会定期审阅这些风险管理政策及有关内部控制系统,以适应市场情况或本集团经营活动的改变。本集团的内部审计部门也定期或随机检查内部控制系统的执行是否符合风险管理政策。 本集团的金融工具导致的主要风险是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导致本集团产生财务损失的风险。 本集团对信用风险按组合分类进行管理。信用风险主要产生于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本集团银行存款主要存放于国有银行和其它大中型上市银行,本集团预期银行存款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 对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本集团设定相关政策以控制信用风险敞口。本集团基于对客户的财务状况、信用记录及其他因素诸如目前市场状况等评估客户的信用资质并设置相应信用期。本集团会定期对客户信用记录进行监控,对于信用记录不良的客户,本集团会采用书面催款、缩短信用期或取消信用期等方式,以确保本集团的整体信用风险在可控的范围内。 本集团所承受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为资产负债表中每项金融资产的账面金额。本集团没有提供任何其他可能令本集团承受信用风险的担保。 本集团应收账款中,前五大客户的应收账款占本集团应收账款总额的38.26%(2019年:40.37%);本集团其他应收款中,欠款金额前五大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占本集团其他应收款总额的27.03% (2019年:42.65%)。 (2)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本集团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结算的义务时遇到资金短缺的风险。 管理流动风险时,本集团保持管理层认为充分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并对其进行监控,以满足本集团经营需要,并降低现金流量波动的影响。本集团管理层对银行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并确保遵守借款协议。同时从主要金融机构获得提供足够备用资金的承诺,以满足短期和长期的资金需求。 本集团通过经营业务产生的资金及银行及其他借款来筹措营运资金。 (3)市场风险 金融工具的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利率风险可源于已确认的计息金融工具和未确认的金融工具(如某些贷款承诺)。 本集团的利率风险主要产生于银行借款等带息债务。固定利率的金融负债使本集团面临公允价值利率风险。本集团密切关注利率变动对本集团利率风险的影响。 本集团持有的计息金融工具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汇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汇率风险可源于以记账本位币之外的外币进行计价的金融工具。 汇率风险主要为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受外汇汇率波动的影响。本集团持有的外币资产及负债占整体的资产及负债比例并不重大。因此本集团认为面临的汇率风险并不重大。 2. 资本管理 本集团资本管理政策的目标是为了保障本集团能够持续经营,从而为股东提供回报,并使其他利益相关者获益,同时维持最佳的资本结构以降低资本成本。 为了维持或调整资本结构,本集团可能会调整融资方式、调整支付给股东的股利金额、向股东返还资本、发行新股与其他权益工具或出售资产以减低债务。 本集团以资产负债率(即总负债除以总资产)为基础对资本结构进行监控。于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资产负债率为33.33%(2019年12月31日:24.57%)。 十一、公允价值的披露 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3、 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5、 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 性分析 □适用 √不适用 6、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 策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适用 √不适用 9、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子公司的情况详见本报告第十一节“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3、 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第十一节“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联营企业广州市广州酒家黄埔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1月22日经广州市黄埔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准予注销登记。 4、 其他关联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5、 关联交易情况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关联方资金拆借 □适用 √不适用 (6). 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8). 其他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6、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 应收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应付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7、 关联方承诺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三、股份支付 1、 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1)2018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2)2018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对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授予255名激励对象401.95万份股票期权。 (3)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权益予以注销的议案》,因原激励对象8人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231,000份予以注销。因公司2019年度业绩目标未能实现,对24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合计1,262,705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2020年6月3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1,493,705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2、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3、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四、承诺及或有事项 1、 重要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对外重要承诺、性质、金额 经营租赁承诺: 至资产负债表日止,本集团对外签订的不可撤销的经营租赁合约情况如下: 2、 或有事项 (1).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利润分配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根据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1,598,473.60元(含税)。同时拟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转股后,本公司的总股本为565,594,658股。 3、 销售退回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1月27日,子公司广州酒家集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餐饮管理公司”)与广州市金宏利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利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金宏利公司将其持有广州酒家集团公益路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益路公司”)的17%股权转让予餐饮管理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持有公益路公司41%股权,餐饮管理公司持有公益路公司17%股权,广东湖景金阁饮食有限公司持有公益路公司42%股权。2021年4月1日,广州市花都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准予变更登记。 十六、其他重要事项 1、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 追溯重述法 □适用 √不适用 (2). 未来适用法 □适用 √不适用 2、 债务重组 □适用 √不适用 3、 资产置换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资产置换 □适用 √不适用 4、 年金计划 √适用 □不适用 2018年2月起,公司根据修订后的《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6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修改了企业年金方案。单位缴费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金额为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6.00%,职工个人缴费为单位为其缴费的50%。 5、 终止经营 □适用 √不适用 6、 分部信息 (1). 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根据本集团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及内部报告制度,本集团的经营业务划分为3个报告分部。这些报告分部是以公司日常内部管理要求的财务信息为基础确定的。集团的管理层定期评价这些报告分部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分配资源及评价其业绩。 本集团报告分部包括: ①食品制造分部; ②餐饮服务分部; ③集团总部。 分部报告信息根据各分部向管理层报告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及计量标准披露,这些会计政策及计量基础与编制财务报表时的会计政策及计量基础保持一致。 (2). 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 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全资子公司广州陶陶居食品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2020年10月15日,本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陶陶居食品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广州陶陶居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陶陶居公司”)以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该次增资扩股通过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公开挂牌交易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预计增资金额不低于2.25亿元人民币,完成增资扩股后,本公司在陶陶居公司的持股比例为55%,战略投资者在陶陶居公司的持股比例为45%。 广州市食尚雅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食尚雅园公司”)以22,572.73万元价格成功摘牌。2020年12月29日,陶陶居公司与食尚雅园公司签订《企业增资扩股合同》,并收到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成交确认书》。2020年12月30日,陶陶居食品收到食尚雅园公司的增资款21,572.73万元。 (2)全资子公司广州陶陶居食品有限公司收购广州市海越陶陶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2020年12月28日,本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广州市海越陶陶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2020年12月29日,本公司及陶陶居公司作为受让方与转让方食尚雅园公司、第三方尹江波及广州市食尚国味饮食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食尚国味公司”)、目标公司广州市海越陶陶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越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同日,本公司、陶陶居公司与食尚雅园公司、尹江波、食尚国味公司签署《业绩补偿协议》。陶陶居公司以18,022.29万元现金收购食尚雅园公司持有的海越公司100%股权。 2020年12月30日,陶陶居公司支付食尚雅园公司股权转让款13,000.00万元。 2020年12月30日,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海越公司变更登记。同日,本公司委派了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钟南。 (3)增资扩股与股权收购交易构成一揽子交易 本公司拟对陶陶居公司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食尚国味公司、尹江波双方有意成为本公司战略投资者,并以现金及授权门店之资产等出资方式投资入股成为陶陶居公司股东之一。 2019年12月4日,本公司与食尚国味公司、尹江波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约定,食尚国味公司和尹江波及其实际控制的、使用第11630024号及其他“陶陶居”注册商标经营餐馆的经营主体(以下统称“合作方”)拟以现金及资产出资方式对陶陶居公司增资。增资完成后,本公司持有陶陶居公司约55%股权且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合作方合计持有陶陶居公司约45%股权。 增资扩股与股权收购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增资扩股与股权收购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因此,增资扩股与股权收购交易构成一揽子交易。 (4)一揽子交易进展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陶陶居公司增资扩股尚未完成,正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七、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应收餐饮及零售客户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应收其他客户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余额2,903,795.67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79.97%,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477,696.55元。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1).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7).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8).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9).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 对子公司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4、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合同产生的收入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5、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八、补充资料 1、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目录 董事长:徐伟兵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1年4月13日 修订信息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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