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Changhai Composite Materials Co., Ltd 2020年年度报告 证券代码:3 0 0 1 9 6 证券简称:长海股份 2021年04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杨国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熙旭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熙旭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1、宏观经济风险 2020年1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迅速在全国爆发并向全球蔓延,全球上下共同抗击疫情,为此采取了多项防控措施,也给中国经济运行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从宏观角度看,需求和生产骤降,对投资、消费、出口都会带来明显的冲击,我们都要去承受经济下行的压力。宏观经济环境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可能会对公司出口业务开展造成影响。倘若未来宏观经济走势、市场需求出现周期性变动,则将对公司产品的销售产生不利影响,可能造成公司在海外市场的订单减少、销售困难等,从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为此,公司将适应经济常态,密切关注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变化,采取措施防范和规避因宏观经济形势的不利变化带来的风险,在稳定现有业务的基础上对业务结构做加减法,从而使得公司具有更有效的动态应对不确定性的业务能力,积极开拓新的业务领域,以增强抗风险能力。 2、市场开拓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玻纤制品及玻纤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玻纤纱、短切毡、湿法薄毡、复合隔板、涂层毡等,业务已涵盖至建筑建材、轨道交通、石油化工、汽车制造等领域。在未来,如果公司无法继续保持良好的市场开拓能力,或因市场竞争加剧等原因不能持续实现业绩增长,激烈的市场竞争可能会使公司面临一定的市场竞争风险,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市场份额、毛利率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传统优势产品将面临竞争对手的冲击。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将在公司现有20万吨/年玻璃纤维及制品产能的基础上新增50%产能,如公司市场开拓不利,将存在玻璃纤维及制品产能利用率继续下滑、产能过剩的风险。为此,公司将时刻关注市场变化及竞争对手的动态,采取积极的市场策略,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提升整体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及时变动完善营销策略,不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增强抗风险能力。公司将在巩固已有客户的基础上,继续努力开拓新客户,提高市场份额。 3、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风险 公司十分注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生产经营严格遵守有关环保法规的规定,并接受国家有关环保部门的检查。随着环保意识的增强及政府环保要求趋严,公司积极采取环保措施,加大环保投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生产规范进行日常管理,建立了严格的标准操作规范,但仍无法完全排除因人为操作失误或意外原因导致的环保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从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因此,公司存在一定的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风险。我国政府目前正在逐步实施日趋严格的环保法律和法规,同时颁布并执行更加严格的环保标准,化工企业受到日益严格的环保法律和法规的监管,主要监管内容包括征收废弃物的排放费用、征收违反环保法规罚款及强制关闭拒不整改或继续造成环境破坏的企业等。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马集团日常经营涉及玻纤增强热固性树脂及辅料等化工类产品,如果不能遵守现行或未来的环保法规,天马集团可能需要支付罚金或采取整改措施,从而对公司业务经营和财务状况带来负面影响。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截至 2020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408,700,379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0,870,037.9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公司分配基数发生变动的(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公司将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释义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四、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 适用 √ 不适用 五、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 是 √ 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 是 √ 否 六、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3号——上市公司从事非金属建材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一)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玻纤制品及玻纤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玻纤纱、短切毡、湿法薄毡、复合隔板、涂层毡等。玻纤及其制品是无机非金属材料中重要的一类,拥有绝缘性、耐热性、抗腐蚀性、机械强度高等多种性能,在建筑建材、轨道交通、石油化工、汽车制造等各大国民经济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属于国家倡导优先发展的新材料领域。玻纤纱是玻纤制品的基材;短切毡广泛应用于汽车顶蓬、卫浴洁具、大型储罐、透明板材等多个方面;湿法薄毡可用于内外墙装饰、屋面防水、电子基材等方面;复合隔板可应用于蓄电池中;涂层毡可应用于建筑建材中。 公司除玻纤业务外,通过子公司天马集团进行树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不饱和聚酯树脂,不饱和聚酯树脂可以与玻璃纤维等材料组成复合材料,拥有轻质、高强、多功能等特性,广泛应用于工业、交通、运输、国防、电子等领域,公司树脂业务产品是玻纤复合材料的重要原材料,是公司主营业务的产业链延伸。 (二)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业务模式分为采购模式、生产模式、营销模式三大块。 1、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通过比价采购的方式选择供应商。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公司采购工作实行以采购部为核心的统一管理。相关部门制定生产所需物资的采购计划;技术中心负责制定、审核、批准重要物资的采购技术文件和重要物资清单;采购部负责组织对供应商的考核与评价,建立合格供应商档案,负责按采购计划实施采购;质控部负责对采购产品进行检验、试验和验证,并参与供应商评价。 2、生产模式 公司的主要生产模式是以销定产,采取柔性生产方式。销售部与国际贸易部根据订单签订情况、生产销售情况、库存情况,结合车间生产能力,向生产调度中心填报销售计划或订单;生产调度中心根据销售计划或订单,向生产部门下达生产计划单,调整生产线产品品种及规格,同时向采购部下达材料采购计划单,并通知检验、仓储等相关职能部门。 3、营销模式 公司外销产品采用“经销商+展会”模式。一方面由经销商采购公司产品,以“常海”品牌进行销售;另一方面通过国际、国内定期行业展会展示产品、接洽国外客户。公司参与的主要展会包括:世界最大的复合材料展会法国JEC展会,中国复合材料工业技术展览会,美国复合材料展览会,新加坡JEC展会等。 公司外销所采取的“经销商+展会”模式,具体而言是指公司通过展会与潜在用户接触并结成销售关系;为节省外销成本,公司对外销售设置区域独家经销商,即公司产品直接销售给经销商,经销商再销售给终端客户。 公司与经销商签订一定期限指定区域的独家经销协议,销售价格基于公司定价政策,并根据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进行微调。具体发货时间视客户订单需求并结合公司生产计划安排确认;公司收到客户订单后,开具形式发票交客户确认;发货完成后备全整套单据,开具正式发票。货款结算则根据客户信用情况,采取L/C(信用证)结算、T/T(电汇)结算、D/P(付款交单)结算以及上述结算方式的组合。 公司内销产品采用直销和代销模式,直销模式利用报刊杂志等广告方式,直接面对终端客户销售。 (三)业绩驱动因素 目前公司募投项目10万吨玻纤池窑尚在建设中,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将在现有20万吨玻璃纤维及制品产能的基础上新增50%的产能。 为进一步扩大公司薄毡的市场份额,满足市场需求,提升公司在薄毡市场的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新建5条薄毡线现已完成一条生产线的扩产并实现产能利用预期,第二条线尚在建设中。该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消化公司生产的玻纤纱,巩固公司在薄毡产品上的市场份额,提升公司在该领域的市场影响力。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马集团拟对原年产2.5万吨不饱和聚酯树脂生产线进行技改扩建,该项目已于2020年11月开启,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0万吨不饱和聚酯树脂的生产能力,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满足日益严格的环保政策的要求;将有利于公司把高性能不饱和聚酯树脂的技术优势转化为产品优势、市场优势,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 报告期内,对业绩下降产生影响的因素有:2020年1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迅速在全国爆发并向全球蔓延,全球共同抗击疫情,为此采取了多项防控措施,给海内外宏观经济运行带来了巨大的影响。由疫情引发的需求和生产骤降,对投资、消费、出口都带来明显的冲击,新冠疫情及相应的防控措施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目前北美、欧洲等地疫情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美国、英国等国家已出现第二波乃至第三波疫情抬头,对实体经济造成持续较大冲击。同时欧美对华贸易政策形势仍未出现明显好转,美国对中国出口产品采取的贸易战、欧盟对中国实施的贸易救济政策仍在持续。今年以来美元汇率走低,汇率波动汇兑损失增加,财务成本上升等因素导致公司经营业绩指标略下滑。 (四)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1、行业发展阶段 我国玻纤行业起步于上世纪50年代,通过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产能规模不断扩大。进入21世纪后产量更是飞速增长,目前已成为世界玻纤第一大国,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但不是技术强国。因此,完善提升池窑技术,做好玻纤制品的专业化差异化发展,不断提升热固性复合材料生产技术的自动化、机械化水平,大力发展热塑性复合材料,积极提升纤维复合材料全产业链的竞争实力,将是行业发展方向。 我国玻纤生产企业主要集中在浙江、山东、四川、重庆等地,具有较强的集群效应。但在销售方面,玻璃纤维因其优异的性能,在各地经济发展中被普遍使用,不具有区域性。 我国玻璃纤维行业企业集中度较高,以中国巨石、泰山玻纤、重庆国际为代表的龙头企业占据了我国玻璃纤维行业大部分的产能。其中,中国巨石所拥有的玻璃纤维产能占比最高,在34%左右。泰山玻纤(17%)和重庆国际(17%)紧随其后。这三家企业就占据了我国玻璃纤维行业近70%的产能,加上山东玻纤、四川威玻和我公司,国内前六大供应商产能占比约为84%,寡头垄断格局初步形成。而玻纤行业因其技术专业化和规模生产的特点,导致进入门槛较高,再加上国家政策对进入条件的限制以及下游复合材料行业对玻纤品牌的重视,使大型玻纤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优势愈发明显。较高的行业壁垒使新兴企业进入市场困难重重,行业集中度有望进一步提升。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2020年是复合材料行业的危机年,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引发了现金流和需求危机、供应链中断等问题,上半年运输、建筑和海运业受到剧烈打击,汽车、管道等应用呈下降趋势。随着下半年行业回暖、下游需求旺盛,产销两旺的格局引发相关玻纤生产企业纷纷加足马力扩产,以期驶入顺周期快车道。 据协会初步统计,2020年实现玻璃纤维纱总产量541万吨,同比增长2.64%,增速与去年相比出现明显回落。尽管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经济造成重大冲击,但得益于2019年以来全行业产能调控工作持续推进,以及内需市场及时复苏,未形成较大规模的严重库存积压。进入三季度,随着风电市场需求快速增长,以及基建、家电、电子等领域需求逐步回暖,玻纤纱市场供需形势发生根本转变,各品种玻纤纱价格逐步进入快速上升通道。 池窑方面:2020年国内大陆地区池窑纱总产量达到502万吨,同比增长2.01%。2019年实施玻纤纱产能调控,全年新建池窑项目投产总产能不足22万吨,同期有近40万吨产能进入停产或冷修待产状态,行业实际产能实现有效调控,这为行业化解市场供需失衡问题、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提供了坚实基础。随着市场需求复苏和价格快速回升,2020年新建池窑项目投产总产能规模已达近40万吨,此外部分冷修项目也已经逐步恢复生产,行业仍需警惕玻纤纱产能增速过快问题,合理做好产能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优化。 电子用毡布制品:2020年我国各类电子布/毡制品总产量约为71.4万吨,同比增长4.54%。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信息传输业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同比增长16%,同时2020年我国累计实现洗衣机总产量8042万台,同比增长3.9%;彩电总产量19626万台,同比增长4.7%;冰箱总产量9015万台,同比增长8.4%。此外2020年全球PC出货量超3亿台,同比增长13.1%;全球5G手机出货量超2.8亿部,增长40%。随着智能制造和5G通讯持续推进,以及因疫情加速推进的智慧生活、智慧社会建设,带动电子通讯设备与设施市场快速发展。 工业用毡布制品:2020年我国各类工业用毡布制品总产量为65.3万吨,同比增长11.82%。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房地产开发投资达到14.1万亿元,同比增长7%。随着后疫情时代对于房地产、基建等领域的投资加强,建筑外墙保温用网格布、窗纱、遮阳布、防火帘、灭火毯、防水卷材、壁布及土工格栅、膜结构材料、增强网布、隔热保温复合板材等各类建筑及基建用玻纤制品产量保持较好增长势头。云母布、绝缘套管等各类电绝缘材料则受惠于家电等产业的复苏,增长迅速。高温过滤布等环保类产品需求稳定。 增强用毡布制品:风电市场的异常火爆,带动各类方格布、多轴向布、缝编毡等相关制品产量大幅增长,部分企业产量增速接近50%。 2020年全国玻璃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制品总产量约为510万吨,同比增长14.6%。2020年初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在招工、运输、采购等方面对玻璃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制品生产企业造成严重影响,大批企业停工停产。进入二季度后,在中央和地方的强力支持下,大部分企业实现复产复工,但部分规模较小、实力较弱的中小企业陷入休眠状态,这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提高了产业集中度,规上企业订单量稳步增长。 玻纤增强热固性复合材料制品:2020年全国玻纤增强热固性复合材料制品总产量约为301万吨,同比增长约30.9%。风电市场的强劲增长是造成产量快速增长的首要因素。受《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等有关政策影响,2020年全国新增风电装机容量达到71670兆瓦,同比增速高达178.7%!风电成为拉动玻璃纤维及玻纤增强复合材料制品市场复苏发展的最强劲动力。此外2020年我国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领域投资同比增长8.6%,水利管理领域投资同比增长4.5%,带动缠绕管道、脱硫塔器等制品产量增长。 玻纤增强热塑性复合材料制品:2020年全国玻纤增强热塑性复合材料制品总产量约为209万吨,同比下降约2.79%。汽车工业受疫情影响,全年产量同比下降2%,尤其是乘用车产量下降6.5%,对短玻纤增强热塑性复合材料制品产量下滑造成较大影响。而长玻纤、连续玻纤增强热塑性复合材料制品生产工艺日趋成熟,其性能优势与市场潜力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所了解,其在物流运输、货运车辆、建筑、现代农牧养殖等领域中正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0年我国玻璃纤维及制品工业主营业务收入(不含玻纤增强复合材料制品部分)同比增长9.9%,利润总额同比增长56%,全年利润累计超过117亿元!在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和国际贸易形势持续恶化基础上,玻璃纤维及制品行业能取得如此佳绩,一方面要得益于我国在新冠疫情防控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功,以及内需市场的及时启动,另一方面更要得益于行业自身自2019年以来持续实施了玻纤纱产能调控,新建项目较少并纷纷延期,现有生产线及时启动冷修并延时投产,巨石集团、泰山玻纤、重庆国际等骨干企业2020年玻纤纱总产量增速均不超过5%。在全行业共同努力下,玻纤纱产能过剩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并为行业应对新冠疫情提供了坚实基础。随着下游行业复产复工和风电等细分市场需求快速增长,各类玻纤纱及制品产品自三季度起实现了多轮价格上调,部分玻纤纱产品价格达到或接近历史最好水平,行业整体利润水平提升明显。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交通运输领域投资不断加大,高铁、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拉动了玻纤行业的旺盛需求。在汽车轻量化发展趋势下,国内热塑性复合材料市场需求提升空间仍然较大,各大玻纤生产企业加大了对热塑性玻纤制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力度。根据中国复合材料信息网,当前我国整车配件上复合材料应用比例仅占8%-12%左右,而国外应用比例达到20%-30%,未来10年随着国内汽车轻量化步伐的加快,车用玻纤复合材料需求也将迎来快速增长期。未来2-3年玻纤行业依旧处于景气度高点,行业依然处于稳定的增长阶段。 电气绝缘与电子通讯领域相关的复合材料制品,包括覆铜板、雷达天线罩等,纷纷迎来产品升级换代,需求稳中有增;在化工防腐领域,随着国家环保政策的加强,各类环保工程建设方兴未艾,复合材料在脱硫、防腐存储、石油储运等领域迎来快速发展。除此之外,伴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复合材料制品在现代农业、畜牧养殖、体育休闲以及办公日用、医疗康复等领域,也获得越来越多的关注和应用。 2、行业周期性特点 作为一种化工新材料,与金属相比,玻纤具有耐高温、抗腐蚀、强度高、比重轻、吸湿低、延伸小、电绝缘及性价比高等一系列特性,节能降耗效果好,具有很强的替代性,周期性不明显。 3、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为国内为数不多的拥有从玻纤生产、玻纤制品深加工到玻纤复合材料制造的完整产业链的玻纤企业,是国内规模最大的无纺玻纤制品综合生产企业之一,也是国内少数能制造高端玻纤毡制品并不断进行制品深加工的高新技术企业。产业链的完整,使得公司能够按照产品需求调节上游产品性能,提高玻纤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与产品开发周期,并能通过产业链的拉长转移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二、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1、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1、品牌与产品质量优势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注重产品质量,通过适当的奖惩措施,来使员工重视产品质量,提高产品优质率。采取责任承包制,提高车间员工的责任心及积极性。通过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提高全员质量意识,并对产品进行严格检测,确保产品出厂的质量水平。正是在如此严苛的条件下,公司“常海”品牌才为广大客户所认同和接受,短切毡、湿法薄毡才能成为细分行业的龙头,拥有一定话语权。公司坚守诚信,以优异的产品质量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赢得客户的信赖,逐渐形成了优良的口碑及品牌效应。 2、产业链优势 公司拥有以玻纤纱、玻纤制品及玻纤复合材料为主的纵向产业链,及子公司天马集团以玻纤纱、玻纤制品、化工类产品及玻璃钢制品为主的横向产业链。通过整合,公司实现了横纵向产业链的延伸,形成了产业链优势,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公司与子公司天马集团在原料、产品、设备、客户等方面存在极高的相关度,子公司天马集团生产的化工辅料是公司现有各类玻纤制品的重要原材料之一,天马集团玻纤增强材料产品则使用了公司生产的短切毡、薄毡等玻纤制品,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玻纤纱—玻纤制品—树脂—玻纤复合材料产业链。同时,公司对相关业务资源进行优化配置,降低了原料成本和相关费用。公司将天马集团经营管理工作和技术研发工作纳入公司整体规划中,双方取长补短、统筹资源、共同提高,从而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通过销售团队的整合,公司将与天马集团在市场开拓、客户资源共享等方面充分发挥协同效应,从而取得并分享更为广阔、优质的市场资源,实现共同发展。 3、企业文化与管理团队优势 公司以“致力于为客户创造更大价值;以创新与变革引领行业发展;充满人文关怀与社会责任感”为使命,努力寻求一套促进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体系,形成了以“价值创造、以人为本”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公司将“以质量求生存,以品种求发展”的经营理念渗透到生产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努力成为中国最具竞争力、产业链完整的专业化玻纤制品上市公司,保证企业的稳健快速发展。 同时公司根据玻纤行业的特点,组建了具有丰富管理经验、责任心和进取心的核心管理团队,公司运营、生产、销售等关键岗位的高级管理人员积累了多年的市场开发和生产管理经验,对玻纤行业以及上下游行业有着深刻的理解。公司通过制定管理制度和经营方针,建立各种机制推动业务和管理的改进,调整公司的发展战略,并严格应用在战略规划、技术研发、内部管理等方面,以保证生产经营的规范性。同时,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中通过对采购、生产、仓储、物流等环节的精细化管理,对公司资源的充分利用,为客户提供了高效、优质的产品和服务。灵活应对市场变化,使公司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抢到先机。 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概述 2020年1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迅速在全国爆发并向全球蔓延,全球上下共同抗击疫情,为此采取了多项防控措施,给中国经济运行带来了巨大的影响。面对新冠病毒导致的经济下行等复杂的宏观经济环境,在公司领导层的正确领导下,精准施策,公司围绕未来发展战略规划,继续深化营销改革,稳定现有业务,继续市场和产品结构调整,加大新产品的开拓力度,各项业务稳步推进,具体情况如下: 1、子公司年产10万吨不饱和聚酯树脂技改扩建 公司子公司天马集团为进一步提高不饱和聚酯树脂智能化生产线的控制水平,降低生产成本,对原年产2.5万吨不饱和聚酯树脂生产线进行技改扩建,该项目已于2020年11月动工。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0万吨不饱和聚酯树脂的生产能力,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满足日益严格的环保政策的要求;将有利于公司把高性能不饱和聚酯树脂的技术优势转化为产品优势、市场优势,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 2、新建5条薄毡生产线 公司为进一步扩大公司薄毡产品的市场份额,满足市场需求,提升公司在薄毡市场的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拟新建5条薄毡生产线,现已完成一条生产线的扩产并实现产能利用预期,第二条线尚在建设中。该项目建成后公司将形成年产10亿㎡的生产能力,将进一步消化公司生产的玻纤纱,巩固公司在薄毡产品上的市场份额,提升公司在该领域的市场影响力。 3、注销回购股份 公司于2018年7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18年7月25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以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继续回购公司股份,用作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6元/股(含16元/股),本次回购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2019年7月24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490,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最高成交价为10.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575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57,574,675.35元(含交易费用)。 公司于2020年7月3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公司股份用途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 <公司章程> 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回购的6,490,300股股份由原计划“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15,190,679股变更为408,700,379股。除此以外,原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公司已于2020年7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6,490,300股回购股份注销手续,并于2020年8月20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营业执照。 公司章程> 4、积极推进再融资工作,改善公司资本结构 为支持公司业务结构的调整和升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保障业务结构调整升级项目顺利推进、拓宽公司资金渠道,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含5.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建设一条年产10万吨无碱玻璃纤维粗纱池窑拉丝生产线及配套制品深加工车间,项目建设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本次实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5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55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不含税)5,500,000.00元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544,500,000.00元。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不含税)1,721,481.1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2,778,518.8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29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668号《验证报告》。公司已经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1年1月15日上市。 5、加强产品质量管控,提高核心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强化对生产过程的控制力度,执行标准、操作标准的自觉性增强,从根本上杜绝低级质量问题的发生。全面做好质量信息反馈的总结和整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见到实效。加大质量教育力度,营造全员关心质量、关注质量的良好氛围,进一步促进工作质量、产品质量的持续提升。生产部门严格遵照公司的生产管理制度,生产工作有序顺利开展,促进了公司的生产效率。 6、完善“三会一层”管理结构,优化公司内控管理水平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合法、合规和有效运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完全和完整,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战略目标的实现打下坚实的基础。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开展内部控制体系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评价,优化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落实和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公司内部逐步建立符合企业实际并具备可操作性的内部控制系统,避免了因内部控制不完善而有损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公司已经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股东权益保障规范体系,形成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为权力、决策和监督机构,与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各司其职、有效制衡、科学决策、协调运作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保障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相关制度规范运行,充分保障公司的稳健发展和股东权益。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3号——上市公司从事非金属建材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2020年,中国玻璃纤维及制品行业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各项工作,努力做好产能调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年玻璃纤维纱产量增速显著回落,制品深加工业稳步发展,内需市场规模快速增长。在此基础上,全行业利润总额达到 117 亿元,同比增长56%!行业在转型高质量发展道路上迈出了坚实一步。具体情况如下: (一)产量情况: 1、玻璃纤维纱 2020 年实现玻璃纤维纱总产量541万吨,同比增长2.64%,增速与去年相比出现明显回落。尽管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经济造成重大冲击,但得益于2019年 以来全行业产能调控工作持续推进,以及内需市场及时复苏,未形成较大规模的严重库存积压。进入三季度,随着风电市场需求快速增长,以及基建、家电、电子等领域需求逐步回暖,玻纤纱市场供需形势发生根本转变,各品种玻纤纱价格 逐步进入快速上升通道。 图 1 2011年以来玻纤纱总产量及增速变化情况 资料来源: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 池窑纱方面,2020年国内大陆地区池窑纱总产量达到502万吨,同比增长2.01%。2019年实施玻纤纱产能调控,全年新建池窑项目投产总产能不足22万吨,同期有近40万吨产能进入停产或冷修待产状态,行业实际产能实现有效调控,这为行业化解市场供需失衡问题、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提供了坚实基础。随着市场需求复苏和价格快速回升,2020年新建池窑项目投产总产能规模已达近40万吨,此外部分冷修项目也已经逐步恢复生产,行业仍需警惕玻纤纱产能增速过快问题,合理做好产能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优化。 图 2 2011 年以来玻纤池窑纱总产量及增速变化情况 资料来源: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 坩埚纱方面,2020年国内大陆地区通道及坩埚纱总产量约为39万吨,同比增长11.51%。 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国内通道纱产能规模在2020年初出现较大幅度的萎缩。但在坩埚纱方面,虽然年初也受到疫情及招工、运输等因素影响,但随着下游各类小批量多品种差异化工业用布产品需求的快速上涨,坩埚纱产量显著增长。 图 3 我国玻璃纤维纱产量构成情况 资料来源: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 坩埚拉丝用玻璃球方面,2020年国内大陆地区各类玻璃球总产量约为96万吨,同比增长高达27.2%。近年来随着各地产业政策调整及部分工业用布产品市场需求持续增长,玻璃球产能转移及规模扩张势头明显。但由于缺乏产品创新和工艺技术进步提升,企业间同质化竞争激烈,市场波动较为剧烈。展望未来,特种玻纤及制品深加工领域是坩埚法生产工艺的主要发展方向,相关企业需要及早实施转型调整。 2、玻璃纤维纺织制品 电子用毡布制品:2020年我国各类电子布/毡制品总产量约为71.4万吨,同比增长4.54%。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信息传输业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同比增长16%,同时2020年我国累计实现洗衣机总产量8042万台,同比增长3.9%;彩电总产量 19626万台,同比增长4.7%;冰箱总产量9015万台,同比增长8.4%。此外2020年全球PC出货量超3亿台,同比增长13.1%;全球5G手机出货量超2.8亿部,增长40%。随着智能制造和5G通讯持续推进,以及因疫情加速推进的智慧生活、智慧社会建设,带动电子通讯设备与设施市场快速发展。 工业用毡布制品:2020年我国各类工业用毡布制品总产量为65.3万吨,同比增长11.82%。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房地产开发投资达到 14.1万亿元,同比增长7%。随着后疫情时代对于房地产、基建等领域的投资加强,建筑外墙保温用网格布、窗纱、遮阳布、防火帘、灭火毯、防水卷材、壁布及土工格栅、膜结构材料、增强网布、隔热保温复合板材等各类建筑及基建用玻纤制品产量保持较好增长势头。云母布、绝缘套管等各类电绝缘材料则受惠于家电等产业的复苏,增长迅速。高温过滤布等环保类产品需求稳定。 图 4 部分玻璃纤维纺织制品产量变化情况 资料来源: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 增强用毡布制品:风电市场的异常火爆,带动各类方格布、多轴向布、缝编 毡等相关制品产量大幅增长,部分企业产量增速接近 50%。 3、玻纤增强复合材料制品 2020年全国玻璃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制品总产量约为510万吨,同比增长14.6%。2020年初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在招工、运输、采购等方面对玻璃纤维增 强复合材料制品生产企业造成严重影响,大批企业停工停产。进入二季度后,在中央和地方的强力支持下,大部分企业实现复产复工,但部分规模较小、实力较弱的中小企业陷入休眠状态,这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提高了产业集中度,规上企业订单量稳步增长。 图 5 玻纤增强复合材料制品总产量变化情况 资料来源: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 玻纤增强热固性复合材料制品:2020年全国玻纤增强热固性复合材料制品 总产量约为301万吨,同比增长约30.9%。风电市场的强劲增长是造成产量快速增长的首要因素。受《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等有关政策影响,2020年全国新增风电装机容量达到71670兆瓦,同比增速高达178.7%!风电成为拉动玻璃纤维及玻纤增强复合材料制品市场复苏发展的最强劲动力。此外2020年我国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领域投资同比增长8.6%,水利管理领域投资同比增长4.5%,带动缠绕管道、脱硫塔器等制品产量增长。 玻纤增强热塑性复合材料制品:2020年全国玻纤增强热塑性复合材料制品 总产量约为209万吨,同比下降约2.79%。汽车工业受疫情影响,全年产量同比下降2%,尤其是乘用车产量下降6.5%,对短玻纤增强热塑性复合材料制品产量下滑造成较大影响。而长玻纤、连续玻纤增强热塑性复合材料制品生产工艺日趋成熟,其性能优势与市场潜力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所了解,其在物流运输、货运车辆、建筑、现代农牧养殖等领域中正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 图 6 不同类型玻纤增强复合材料制品总产量变化情况 资料来源: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 (二)进出口情况: 1、玻璃纤维及制品出口 2020年全行业实现玻璃纤维及制品出口133万吨,同比下降13.59%。出口金额 20.5亿美元,同比下降10.14%。其中,玻璃纤维原料球、玻璃纤维粗纱、其它玻璃纤维、短切玻璃纤维、粗纱机织物、玻璃纤维席等产品出口量降幅在15%以上,其它部分深加工制品则相对稳定或有小幅上涨。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持续蔓延,目前北美、欧洲等地疫情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美国、英国等国家已出现第二波乃至第三波疫情抬头,对实体经济造成持续较大冲击。同时欧美对华贸 易政策形势仍未出现明显好转,美国对中国出口产品采取的贸易战、欧盟对中国实施的贸易救济政策仍在持续,加之内需市场的异军突起,是导致2020年我国玻纤及制品出口量出现明显下滑的根本。 此外,我国企业海外玻纤纱总产量已达44.4万吨,同比增长9.8%。各企业克服疫情蔓延、管理成本提升、文化差异等不利因素影响,为我国玻璃纤维及制品产业海外市场拓展和全球化发展做出贡献。 图 7 玻璃纤维及制品出口变化情况 资料来源: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 2、玻璃纤维及制品进口 2020 年我国玻璃纤维及制品累计进口18.8万吨,同比增长18.23%。进口金额 9.4亿美元,同比增长 2.19%。其中,玻璃纤维粗纱、其它玻璃纤维、窄幅机织物、玻璃纤维薄片(巴厘纱)等产品进口增速超过 50%。随着我国疫情得到有 效控制和国内实体经济复产复工,内需市场成为支撑玻纤行业复苏发展的强劲引擎。而在国内热塑市场疲软的情况下,短切纱进口增速仍超过 10%,则说明行业对于内需市场的应用研究和市场拓展仍存在不足。随着经济内循环发展战略实施,行业要进一步做好应用研究和产品开发,做好产品结构和产能结构优化,持续推进实施供给侧结构改革。 图 8 玻璃纤维及制品进口变化情况 资料来源: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 (三)行业整体经效情况: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0年我国玻璃纤维及制品工业主营业务收入(不含玻纤增强复合材料制品部分)同比增长9.9%,利润总额同比增长56%,全年利润累计超过117 亿元! 在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和国际贸易形势持续恶化基础上,玻璃纤维及制品行业能取得如此佳绩,一方面要得益于我国在新冠疫情防控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功,以及内需市场的及时启动,另一方面更要得益于行业自身自2019年以来持续实施了玻纤纱产能调控,新建项目较少并纷纷延期,现有生产线及时启动冷修并延时投产,巨石集团、泰山玻纤、重庆国际等骨干企业2020年玻纤纱总产量增速均不超过5%。在全行业共同努力下,玻纤纱产能过剩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并为行业应对新冠疫情提供了坚实基础。随着下游行业复产复工和风电等细分市场需求快速增长,各类玻纤纱及制品产品自三季度起实现了多轮价格上调,部分 玻纤纱产品价格达到或接近历史最好水平,行业整体利润水平提升明显。 图 9 玻璃纤维及制品行业主营业务收入及利润总额整体走势情况 资料来源: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 公司经营情况与行业发展匹配,随着成本端降低了,产能利用率逐步提升。随着国内疫情逐步得到控制,下游行业相继复工复产,风电、环保、基建等领域需求快速升温,行业供需关系得到明显改善,市场逐步回温,下半年玻纤纱及制品的销量增速明显,达到了供不应求的状态。目前,市场竞争激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状况稳健。 在国家扩大内需和促进经济发展等政策带动下,我国玻纤的内需市场持续扩大。企业主攻品质提升,产品满足了建筑、电子、化工、风能等下游产业强劲需求,持续实现进口产品替代,缓解了经济危机带来的产品滞销的压力。随着国家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的出台实施,包括飞机、火车、汽车、船舶等在内的交通运输业成为我国玻璃纤维需求增速较快的领域,轨道交通、高铁枕木的需求最为旺盛;建筑领域的玻纤需求保持平稳增长的态势;而玻纤产品在节能环保领域的应用,也将成为未来行业发展新的亮点。 公司坚持“在现有玻纤制品基础上进行技术提升,实现质量升级产品优化,逐步向高端产品转型”的发展战略,以实现规模化生产,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及适应市场需求,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含5.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建设一条年产10万吨无碱玻璃纤维粗纱池窑拉丝生产线及配套制品深加工车间,项目建设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目前该项目尚在建设中,达产后将在现有20万吨玻璃纤维及制品产能的基础上新增50%的产能。通过该项目针对性地加强布局,使产业链向前延伸,生产玻璃纤维制品所需原材料,降低产品成本和经营风险,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细分行业市场竞争状况: (1)汽车与交通领域: 在环保趋严的大环境下,汽车轻量化将成为未来汽车行业发展的必经之路。玻纤复合材料在同等条件下,其重量仅为钢体材料的1/3左右,且性能上更占优势,是汽车轻量化的优质替代材料。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新能源汽车迎来快速发展时期,这将进一步推动汽车轻量化进程。因此,未来汽车轻量化拉动了玻纤行业的需求。公司短切毡大部分应用于汽车车顶棚和玻璃钢,作为短切毡细分领域龙头,从规模、技术方面具有领先优势,随着公司生产线技改后带来的产能增加、成本端下降,公司优势继续保持,积累了稳定的客户资源。 (2)风电与新能源领域: 2020年,我国风电行业新增并网装机容量7,167万千瓦,创下历史新高;风电发电量4,66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约15%。根据全球风能委员会GWEC发布的最新数据,2020年全球海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6.067GW,其中中国新增容量超过3GW,占全球新增一半以上。这是中国连续第三年在海上风电年新增装机容量方面居世界首位。截至2020年底,全球海上风电装机已经超过35GW,几乎是五年前的三倍。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之下,风电行业克服上游部分零部件和原材料供应不足、运输受阻、施工进度迟滞等不利影响,取得远超行业预期的新增装机数据,殊为不易。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江苏省将加快能源绿色转型,全面提高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有序推进海上风电集中连片、规模化开发和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陆上风电平价项目,打造国家级海上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资料来源:复材网)风电行业的持续发展将直接带动风电叶片的需求量,玻璃纤维作为风电叶片的主要制造材料,需求量也会逐渐增大。公司部分产品用于该行业,如风电行业持续向好,将有利于公司发展。 (3)建筑与建材领域: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0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141,443亿元,比上年增长7.0%,保持温和增长。复合材料制品在各类轻质建筑、节能房屋、公共场所、景观建筑,以及建筑卫浴、安全防护等领域得到越来越多的推广应用。公司薄毡主要用于防水,保温,隔音。湿法薄毡可用于外墙装饰、屋面防水、电子基材等方面,涂层毡可用于建筑建材中。报告期薄毡供不应求,生产忙碌,公司计划新建生产线来扩大产能。湿法薄毡主要应用在PCB、蓄电池等领域,新能源汽车等发展将驱动其中长期需求稳步增长,公司作为细分领域龙头,有实力和动力推动行业发展,巩固行业地位。 (4)其它领域 电气绝缘与电子通讯领域相关的复合材料制品,包括覆铜板、雷达天线罩等,纷纷迎来产品升级换代,需求稳中有增,将会带动电子级玻纤的旺盛需求。在化工防腐领域,随着国家环保政策的加强,各类环保工程建设方兴未艾,复合材料在脱硫、防腐存储、石油储运等领域迎来快速发展。除此之外,伴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复合材料制品在现代农业、畜牧养殖、体育休闲以及办公日用、医疗康复等领域,也获得越来越多的关注和应用。(资料来源: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公司注重吸收国际、国内先进技术,集成推动自身技术创新活动。通过多年持续创新,公司已掌握一系列玻纤制品及玻纤复合材料先进生产工艺及核心技术,成功研制出多个达到世界一流水平的高新技术产品;公司通过整合玻纤产业链、提升产品质量及附加值、建设营销网络、完善管理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 公司竞争优势详见“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3、核心竞争力分析”。 作为一种新材料,与金属相比,玻纤具有耐高温、抗腐蚀、强度高、比重轻、吸湿低、延伸小、电绝缘及性价比高等一系列特性,节能降耗效果好,具有很强的替代性。玻纤行业涉及众多下游产业,受宏观经济周期影响较小,具有较强的抗周期性。玻纤行业不具有明显的区域性与季节性特征。 经营模式详见“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1、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实物产销、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情况:详见“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二、主营业务分析——2、收入与成本说明。 公司主要产品产能情况: 报告期公司玻璃纤维及制品生产基本处于满负荷状态产品,后期重点主要是提升产品档次及稳定性,扩大产能夯实制品龙头地位。公司化工产品还有很大空间,需要提升产品档次、增强其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占有率,提高企业效益,加快实现公司“在现有玻纤制品基础上进行技术提升,实现质量升级产品优化,逐步向高端产品转型”的发展战略,实现规模化生产,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主要产品的原材料是矿粉及一些化工原料,同时生产过程中会消耗天然气、电力等能源,公司有完善的供应链体系,跟供应商保持了多年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原料、能源供应稳定。 二、主营业务分析 1、概述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4,250.81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了16,719.88万元,减少7.57%;营业利润30,978.61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6.07%;利润总额30,930.11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6.11%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7,069.26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6.48%。 2、收入与成本 (1)营业收入构成 营业收入整体情况 单位:元 (2)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或地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年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 适用 √ 不适用 (3)公司实物销售收入是否大于劳务收入 √ 是 □ 否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变动30%以上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末玻璃纤维及制品库存减少,主要是销售量增加和产量减少。玻璃钢制品库存减少,主要是产量减少。 (4)公司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5)营业成本构成 产品分类 单位:元 说明 无 (6)报告期内合并范围是否发生变动 √ 是 □ 否 合并范围减少 (7)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8)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公司前5大客户资料 主要客户其他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公司前5名供应商资料 主要供应商其他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费用 单位:元 4、研发投入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公司研发投入83,706,875.17元,分别占公司营业收入的4.10%,主要用于公司产品的技术研究开发工作以及公司申请各项专利所需费用,研发投入减少7,589,974.97元,主要是疫情导致公司减产,为保证产量减少试验的原因。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共拥有专利127项。其中,发明专利33项,实用新型专利89项,外观设计专利5项。公司的研发投入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产品销量及盈利能力的稳健成长。未来,公司将继续围绕主营业务,积极开展研发创新,大力推进智能制造升级,技术创新和吸收引进,提升核心竞争力。 近三年公司研发投入金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上年发生显著变化的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研发投入资本化率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现金流 单位:元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主要影响因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比上年同期增加39.63%,主要是固定资产处置收入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收回增加的影响;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比上年同期增加48.43%,主要是新增产能、交易性金融资产购买增加的影响;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145.11%,主要是新增固定资产等影响。 2、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比上年同期增加141.95%,主要是发行可转债融资款的影响;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比上年同期减少65.57%,主要是短期借款还款减少以及分红的减少的影响;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302.15%,主要是发行可转债融资款的影响。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比上年同期增加614.68%,主要是公司发行可转债收到的现金。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本年度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非主营业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公司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或新租赁准则且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适用 单位:元 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变动的内容 其他变动是指应收款项融资金额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计量属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是 √ 否 3、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无 五、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3)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六、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七、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说明 无 八、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一)行业格局和趋势 玻璃纤维是一种性能优良的无机非金属材料,种类繁多,因其具有绝缘性好、耐热性强、抗腐蚀性好,机械强度高等优点,玻纤应用已从建筑建材、电子电器、交通运输、石油化工、汽车制造等传统工业领域扩展到航天航空、风力发电、环境工程、海洋工程等新兴领域,具有广阔的发展前途。 我国玻璃纤维行业近几年的快速发展,主要来自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的拉动。国际市场的扩大,给国内企业在国际市场留下发展空间,国内市场的增长,主要源自于下游应用领域的快速发展。玻纤行业通过技术创新、智能制造等举措不断提高产品性价比,拓展应用领域,增强对传统材料的替代性,在风电、交通等需求带动下,我国玻纤行业需求增速更高。随着玻纤行业的发展,其渗透率不断提升,加之“十四五”发展规划的助力,玻纤行业产能有望步入发展新阶段。 近年来,《玻璃纤维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调整玻纤行业发展结构目标,明确提出将严控玻纤纱产能过快增长,着力提升行业生产线技术水平并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发展玻纤制品深加工业。2020年,全国人大批准安排新增专项债券额度3.75万亿元,主要用于交通、市政和产业园区等基础建设,2021年新项目将密集开工;建筑建材、新能源和汽车轻量化等发展需求稳步增长;风电方面,部分已开工但尚未进入大规模建设阶段的存量风电项目和今年海上风电的抢装潮,有望推动剥线市场需求进一步增长。 2020年,疫情的爆发促使玻璃纤维及制品的产能及销量在一二季度出现明显回落,但随着我国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下游行业相继复工复产,风电、环保、基建等领域需求快速升温,行业供需关系得到明显改善,市场逐步回温。玻纤行业在三季度成功扭转因行业产能过剩而形成的持续颓势,叠加海外需求边际好转,行业景气度不断回升,玻纤行业自三季度起正式迎来价格普涨,标志着新一轮玻纤行业上行周期的开启。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2020年我国玻璃纤维及制品工业主营业务收入(不含玻纤增强复合材料制品部分)同比增长9.9%,利润总额同比增长56%,全年利润累计超过117亿元,行业整体利润水平明显提升。 (二)公司发展战略 1、实现公司长期战略发展目标,打造国内玻纤复合材料领先企业 (1)公司将继续巩固短切毡的领先地位,稳步提升其市场份额。 公司短切毡主要应用于汽车车顶棚和玻璃钢,作为短切毡细分领域龙头,从规模、技术方面具有领先优势,随公司产线技改后带来的产能增加、成本下降,公司优势继续保持,目前公司已经积累了稳定的客户资源。短切毡作为汽车车顶棚的材料使用时,不但可以增加顶棚的强度、刚性、尺寸稳定性、隔热性、隔音性,而且由于短切毡重量较轻,从而可以起到减轻汽车重量的效果。下游随汽车轻量化的推进,以轻短切毡为原料的汽车顶棚有望快速增长。公司通过管理和成本优势,不断占领跨国领域原有市场,在国内车顶毡市场的市占率已超过50%,毛利和市场份额有望进一步提升。 (2)公司核心产品湿法毡的市场前景广阔,仍有很大提升空间。公司已经成为湿法毡市场的龙头。目前,我国湿法毡市场规模仅占玻璃纤维行业总规模的3%左右、且仍有部分高端产品仍依赖进口,而北美市场湿法毡市场规模占玻璃纤维行业总规模的30%、其应用领域更为宽广。随国际贸易壁垒提升,作为细分领域龙头企业,公司未来将重点实施湿法毡扩张战略,积极在国内市场开拓新的应用领域,并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消除技术瓶颈,打破国外核心技术壁垒,进一步扩大公司薄毡的市场份额,满足市场需求,提升公司在薄毡市场的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3)公司制定了“在现有玻纤制品基础上进行技术提升,实现质量升级产品优化,逐步向高端产品转型”的发展战略。公司将不断加大对新产品的推广力度,丰富产品种类,培养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力争将公司建成国内领先的玻纤复合材料研发平台,依靠集成创新带动原始创新,形成“核心业务、增长业务、种子业务”有机结合的完整业务结构。 2、大力发展与汽车轻量化,轨道交通相关的热塑性连续纤维复合材料,确立公司产业发展新核心 交通领域对玻纤的需求主要表现在轨道交通和汽车轻量化方面。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第二轮轨道交通建设的高峰期。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批量审批以及开工的明显提速,将对拉动经济增长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已成为拉动投资、带动区域经济增长的重要方向。“十四五”规划(2021年至2025年)期间,中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有望新增5000公里,年均新增1000公里左右,总里程达1.3万公里。预计到2025年,中国内地开通运营城市轨道交通的城市将达到50个,运营里程将超过15000公里。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推动下,预计我国的轨道交通投资量保持稳定增长。 在环保趋严的大环境下,汽车轻量化将成为未来汽车行业发展的必经之路。玻纤复合材料在同等条件下,其重量仅为钢体材料的1/3左右,且性能上更占优势,是汽车轻量化的优质替代材料。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新能源汽车迎来快速发展时期,这将进一步推动汽车轻量化进程。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2.0》中提出,至2035年,我国节能汽车与新能源汽车年销量将各占一半,汽车产业实现电动化转型。因此,未来汽车轻量化拉动了玻纤行业的需求。 热塑材料由于加工成型简单、效率高、具有可回收性等特点,随着中国经济绿色化转型和绿色经济发展,热塑性复合材料已经在汽车及轨道交通轻量化、智能物流、绿色建筑、体育休闲及现代农牧业养殖等领域展现出巨大的市场潜力,热塑性复合材料制品产量稳步增长。连续纤维复合材料作为新型的热塑性复合材料,比传统短纤维热塑性复合材料在强度上有大幅度提升,由于减轻重量、节省燃料以及高性能等优势,连续纤维复合材料的应用领域将越来越广,有望成为长海又一个核心产品。随着国内疫情的稳定,公司将积极与塑料制品、汽车配件、运动器材等下游客户开展合作,寻找新的盈利增长点。 (三)经营计划 由疫情引发的需求和生产骤降,对投资、消费、出口都带来明显的冲击,新冠疫情及相应的防控措施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目前北美、欧洲等地疫情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美国、英国等国家已出现第二波乃至第三波疫情抬头,对实体经济造成持续较大冲击。同时欧美对华贸易政策形势仍未出现明显好转,美国对中国出口产品采取的贸易战、欧盟对中国实施的贸易救济政策仍在持续。今年以来美元汇率走低,汇率波动汇兑损失增加,财务成本上升等因素导致公司经营业绩指标略下滑。公司在总结2020年经营情况和分析 2021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战略发展的目标及产品市场开拓情况,计划 2021年公司实现50%的增长。(特别提示:本计划不代表公司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玻纤行业自2020年4季度以来强势反弹,下游需求的提升,让玻纤生产企业产销两旺,行业景气度持续走高。当前的价格水平已涨至2018年以来的高位,随着下游需求持续释放,供需格局逐步改善,且低库存状态,有望延续行业景气度。 2021年公司募投项目10万吨玻纤池窑投产后将在现有20万吨玻璃纤维及制品产能的基础上新增50%的产能,产量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马集团原年产2.5万吨不饱和聚酯树脂生产线改扩建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0万吨不饱和聚酯树脂的生产能力,提高了生产效率。 随着玻纤行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领域应用到玻纤制品及玻纤复合材料。随着汽车的普及,汽车轻量化将是未来发展的趋势。公司轻克重的短切毡将能更多的应用在轻量化汽车上。报告期内电子薄毡产能利用率提高,销售增幅明显,公司未来将根据产销情况,加大产能投放,扩大生产线,进一步扩大公司薄毡的市场份额,满足市场需求,将进一步消化公司生产的玻纤纱,巩固公司在薄毡产品上的市场份额,提升公司在该领域的市场影响力;随着湿法薄毡在下游应用领域的不断延伸及国内市场需求的增长,近几年公司湿法薄毡产能增长较快,公司预计2021年湿法薄毡销量仍会保持稳步增长,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增加生产线扩大产能。 公司将进一步强调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销售为导向,进一步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提高产品性能,同时通过各种渠道密切关注最新技术发展趋势和应用,结合公司的研发情况,拓展产品应用领域,充分发挥子公司的研发协同优势,提升公司的研发能力与效率,重点开发及开拓现有产品,重视专利技术的积累和应用,同时使得产品技术性能、指标达到国内或国际领先水平。 2021年,公司根据长期的发展战略有序推进各项目的建设,推进项目顺利投产,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扩大市场份额,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将根据长期的发展战略全力推动玻纤制品及化工产品的营销,加大客户开发力度,积极消化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上述经营计划、经营目标并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目标及承诺之间的差异。 (四)可能面对的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10万吨/年无碱玻璃纤维粗纱池窑拉丝技术生产线”,尽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充分、科学缜密的论证,且本公司已掌握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生产工艺和技术,同时加强了人才储备与培训等工作,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项目管理能力不足、项目施工管理不善、项目进度拖延等问题,存在项目不能按计划实施的风险。为此,公司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会尽量采取措施规避风险,重视并关注募投项目的施工及管理情况,紧抓项目实施质量和进度,合理规划、有序调度,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如期完工,争取早日投产为公司带来目标贡献。 2、汇率波动风险 人民币汇率的变化将影响公司出口产品价格及外销收入。公司出口业务主要结算货币为美元。汇率波动影响海外报价。若未来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不稳定,将对公司汇兑损益产生影响。为此,公司采取以下措施,降低汇率变动风险:根据汇率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出口产品定价,并在出口供货合同中约定汇率波动条款,降低汇率风险;随着公司产能的扩大投资速度加快,将增加美元支付,加快资金流动;根据国际经济形势及外汇市场变动趋势,慎重选择结算货币;公司将灵活运用金融市场工具,利用出口押汇工具缩短公司外汇敞口时间,并适当利用外汇市场的远期结汇、远期外汇买卖等避险产品,锁定汇率波动风险,从而减少因汇率变动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3、不能持续进行技术创新的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十分重视技术创新与新产品研发工作,坚持新产品的开发和生产,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一支高素质的技术团队。公司通过与高等院校的密切合作,积极引进高素质人才等方式,提高公司的自主创新与联合开发能力。为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公司一直在积极推出电子薄毡、涂层毡、装饰板材等新产品,目前已取得一定进展。新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是一种知识密集、工艺复杂的高技术含量的活动,需要长期的基础研究,技术工艺的积累,同时新产品从研发到生产到上市需要一定的时间,整个研发过程的每个环节都环环相扣。虽然公司有着良好的研发基础、高水平的研发团队,若公司不能紧跟国内外玻纤行业技术的发展趋势,充分满足客户多样化的个性需求,后续研发投入不足,或在技术更新、新产品研发过程中出现研究方向偏差、无法逾越的技术问题、产业化转化不利等情况,将可能使公司丧失技术和市场的领先地位,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为此,公司将紧跟国内外玻纤行业技术的发展趋势,及时根据客户需求调整产品参数,提高产品质量面对同类产品竞争,充分满足客户多样化的个性需求。公司还制定了“在现有玻纤制品基础上进行技术提升,实现质量升级产品优化,逐步向高端产品转型”的发展战略,加大技术创新力度。 十、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1、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普通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报告期内普通股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相关利润分配政策和审议程序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分红标准和分红比例明确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在分配预案拟定和决策时,独立董事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公司也听取了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利润分配政策制定程序合规、透明,相关的议案经由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审议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实施,切实保证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经2020年5月8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2019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408,700,379股为分配基数(公司总股本415,190,679股,扣除公司股票回购专户股票数量6,490,3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61,305,056.8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公司已于2020年5月20日完成了该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章程和分红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一致 √ 是 □ 否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本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0 公司近3年(包括本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预案)情况 1、2019年5月10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408,700,379股为分配基数(公司总股本424,496,076股,扣除公司股票回购专户股票数量15,795,697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81,740,075.8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2、2020年5月8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408,700,379股为分配基数(公司总股本415,190,679股,扣除公司股票回购专户股票数量6,490,3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61,305,056.8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3、2021年4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408,700,379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0,870,037.9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公司分配基数发生变动的(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公司将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近三年(包括本报告期)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元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红利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做出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四、董事会对最近一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如有)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董事会关于报告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 (1)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2)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1) 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2)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 七、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合并范围减少 八、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现聘任的会计事务所 是否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 是 √ 否 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或保荐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十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十三、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五、重大关联交易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2、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 3、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5、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十六、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情况 (1)托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托管情况。 (2)承包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承包情况。 (3)租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租赁情况。 2、重大担保 √ 适用 □ 不适用 (1)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额 完毕 联方担保 其中: 采用复合方式担保的具体情况说明 无 (2)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单位: 4、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2)委托贷款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5、其他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其他重大合同。 十七、社会责任情况 1、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无 2、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1)精准扶贫规划 无 (2)年度精准扶贫概要 无 (3)精准扶贫成效 (4)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无 3、环境保护相关的情况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3号——上市公司从事非金属建材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环境保护相关政策和行业标准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2015年1月1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017年6月27日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2015年8月29日发布,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修订版),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地方法规: (1)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3月28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3)《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年3月28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4)《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3月28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5)《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1月24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天马集团于2008年1月21日收到《关于常州天马集团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常环管[2008]6号文); 2009年6月16日收到《关于常州天马集团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调整》(常环管[2009]69号); 2010年5月11日/14日被核准试生产(常环试[2010]20/21号);并于2011年1月4日通过环保验收(常环验[2011]1号)。 现有排污许可证的申领时间及有效期为2018.11.10-2021.11.09。 行业排放标准及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污染物排放的具体情况 对污染物的处理 公司的污水、废气处理设施运行良好,公司危废分类存放,管理良好。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公司每年按要求对厂区进行年度环境监测,监测均达标。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天马集团于2020年4月10日签署发布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0年5月7日报常州市高新区(新北)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号为320411-2020-020-H。 环境治理和保护的投入及缴纳环境保护税的相关情况 每年保证环境治理和保护的投入,并按环境保护法要求定期缴纳环境保护税。 受到环境保护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无 上市公司发生环境事故的相关情况 无 十八、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需要说明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九、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为了积极配合和支持常州新北滨江经济开发区绿色安全发展规划建设的需要,根据《关于印发 <常州市新北区安全关闭化工企业实施意见> 的通知》(常新安监[2018]12号)等相关文件标准要求,公司孙公司常州海克莱化学有限公司决定自愿关闭搬迁位于滨江化工园区内的企业,并由江苏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海克莱坐落于新北区春江镇魏化路2号的工厂土地、房屋、设备设施等进行补偿。江苏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法委托常州天空拆迁有限公司办理海克莱搬迁协议实施及相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评估的基础上,海克莱于2020年11月23日与天空拆迁公司签署《关闭搬迁协议书》。 常州市新北区安全关闭化工企业实施意见>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重组,搬迁补偿协议涉及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本次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闭搬迁的海克莱为公司的孙公司,所涉及的设备设施和建筑物为生产经营场所,公司已经妥善安排相关产能转移事项,本次搬迁事项能促进企业集约化生产,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天马集团经营管理需要,为整合资源,优化治理结构,减少运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以天马集团为主体吸收合并海克莱,吸收合并完成后,天马集团存续经营,海克莱独立法人资格注销,其全部资产、负债、权益、人员及业务由天马集团依法承继。 本次吸收合并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吸收合并涉及的相关事宜。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吸收合并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均不构成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23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孙公司签订 <关闭搬迁协议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 关闭搬迁协议书>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23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其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 1、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股份变动的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20年7月3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公司股份用途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 <公司章程> 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回购的6,490,300股股份由原计划“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15,190,679股变更为408,700,379股。除此以外,原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公司已于2020年7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6,490,300股回购股份注销手续,并于2020年8月20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8月24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 公司章程> 股份变动的批准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变动的过户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分别于2018年7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2018年7月25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即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2018年7月25日至2019年7月24日)。 截至2019年7月24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490,300股,占公司总股本(以415,190,679股总股本为基数)的1.56%,最高成交价为10.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575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57,574,675.35元(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 2020年7月3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公司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回购的6,490,300股股份由原计划“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变更后公司总股本由415,190,679股变更为408,700,379股。除此以外,原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公司于2020年7月4日发布了《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的债权人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 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6,490,300股回购股份注销手续,注销数量、完成日期、注销期限均符合回购股份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额、股份结构相应发生变化。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30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 适用 √ 不适用 2、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二、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1、报告期内证券发行(不含优先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的变动、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详见“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一、股份变动情况——1、股份变动情况之股份变动的原因。” 3、现存的内部职工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1、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0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注:】公司第一大股东杨鹏威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已于2021年1月21日及1月26日解除质押,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性质:自然人控股 控股股东类型:自然人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3、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性质:境内自然人 实际控制人类型:自然人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 适用 √ 不适用 4、其他持股在10%以上的法人股东 □ 适用 √ 不适用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组方及其他承诺主体股份限制减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优先股。 第八节 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一、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不适用 二、累计转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前十名可转债持有人情况 单位:股 四、担保人盈利能力、资产状况和信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报告期末公司的负债情况、资信变化情况以及在未来年度还债的现金安排 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利息保障倍数、贷款偿还率、利息偿付率等相关指标以及同期对比变动情况和公司资信情况详见本报告“第十一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之“四、公司债券信息评级情况”、“八、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报告期内公司资信情况保持不变。 第九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任职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专业背景、主要工作经历以及目前在公司的主要职责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的主要工作经历 1、董事 杨国文先生,简历详见“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之“三、2、公司控股股东情况”。 杨鹏威先生,简历详见“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之“三、2、公司控股股东情况”。 戚稽兴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1年出生,大专学历,助理经济师。历任常州市台钻厂车间主任、常州市华康金属材料厂副厂长,长海玻纤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邵俊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0年出生,大专学历,会计师。历任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常州天马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公司董事。 周元龙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7年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历任常州天马集团有限公司技术员、常州中新天马玻璃纤维制品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长海玻纤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邵溧萍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8年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曾任职于江苏省轻工进出口常州分公司,历任常州龙城鞋业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常州交达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业务经理,长海玻纤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蔡桂如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2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常州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常州市财政局副局长,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现任江苏嘉和利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常州永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首席会计师、常州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及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骠马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山由帝奥节能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独立董事。 张燕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0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常州正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常务副主任会计师,现任江苏理工学院商学院副教授、新城悦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常柴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独立董事。 丑世栋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8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历任中石化上海海洋油气分公司法务,江苏高枫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苏品川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现任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常州丰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 许耀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6年出生,大专学历,经济师。历任常州市台钻厂办公室主任,长海玻纤监事、办公室主任,现任公司办公室主任、监事会主席。 张中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0年出生,高中学历。2003年至今在公司工作,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监事。 尹林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6年出生,大专学历。历任长海玻纤车间班长、车间主任、生产部长,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监事。 杭鹤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1985年出生,本科学历。2007年至今在常州市新长海玻纤有限公司工作,现任新长海玻纤生产副总、公司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杨鹏威先生,简历详见“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之“三、2、公司控股股东情况”。 戚稽兴先生,简历详见本节“三、任职情况”之“1、董事”。 周元龙先生,简历详见本节“三、任职情况”之“1、董事”。 邵溧萍女士,简历详见本节“三、任职情况”之“1、董事”。 周熙旭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5年出生,本科学历,工程硕士,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曾就职于常州市顶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历任公司职工监事、审计部副经理、公司财务经理,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确定依据、实际支付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公司员工情况 1、员工数量、专业构成及教育程度 2、薪酬政策 公司薪酬政策坚持战略导向原则,以岗位价值、员工能力、员工业绩为分配依据,效率为先,兼顾公平。根据岗位工作性质不同,采取不同的薪酬分配模式,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他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制。 3、培训计划 公司根据行业特点和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重视员工与企业的共同成长与全面发展。报告期内,公司组织员工进行了包括业务水平、管理水平等一系列的培训活动。公司坚持在综合素质普遍提高的基础上,对不同岗位的员工开展有重点的专项培训,积极贯彻以人为本理念,通过员工个人素质的提升、员工团队的优化,全面提升了公司生产发展的活力。 4、劳务外包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第十节 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的基本状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基本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发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一)股东与股东大会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规范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并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扩大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比例,尽可能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创造便利条件,同时对每一项需要审议的事项均设定充裕的时间给股东表达意见,确保所有股东,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公司邀请律师现场见证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确保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 (二)公司与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规范自身行为,依法行使其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不存在超越公司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活动的行为,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和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上独立于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独立运作。 (三)董事与董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董事会人数及人员构成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的规定。公司董事能够依据《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开展工作,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同时积极参加相关培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除战略委员会外其他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比均超过1/2,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了科学和专业的意见和参考。各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各委员会议事细则的规定履行职权,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四)监事与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设监事3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会的人数和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各位监事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管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企业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企业经营业绩挂钩,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负责薪酬政策及方案的制定与审定,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六)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公平、完整地披露有关信息。同时,明确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信息披露日常事务,协调公司与投资者的关系,接待股东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已披露的资料。公司指定巨潮资讯网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网站,确保公司所有股东能够以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七)相关利益者 公司充分尊重和维护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加强与各方的沟通和交流,重视公司的社会责任,实现股东、员工、社会等各方利益的协调平衡,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 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 三、同业竞争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本报告期股东大会情况 2、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适用 √ 不适用 五、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1、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说明 无 2、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是否提出异议 □ 是 √ 否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未提出异议。 3、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其他说明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建议是否被采纳 √ 是 □ 否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建议被采纳或未被采纳的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关注公司运作的规范性,独立履行职责,对公司的制度完善和日常经营决策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公司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公司 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天马集团提供担保、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全资子公司天马集团为其全资子公司海克莱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承诺、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变更回购公司股份用途、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聘任公司财务总监、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等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出具了独立、公正的独立董事意见,为完善公司监督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六、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各自的实施细则在权限范围内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提出意见及建议。 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赋予的职责和权限,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4次,分别就《2019年度审计部工作报告》、《审计部2020年度工作计划》、《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第1季度审计计划执行报告及第2季度审计计划》、《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0年第2季度审计计划执行报告及第3季度审计计划》、《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2020年第3季度审计计划执行报告及第4季度审计计划》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审核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战略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自身发展状况,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开展工作。 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审议并提出建议,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开展工作。 七、监事会工作情况 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监督活动中发现公司是否存在风险 □ 是 √ 否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八、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及激励情况 公司建立了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与激励约束机制,并不断完善。公司主要采取薪金、奖金相结合的方式激励高管人员。报告期内,公司高管人员能够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落实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相关决议,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同时,公司建立了内部审计制度,对高管人员的经营管理进行审计监督,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九、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具体情况 □ 是 √ 否 2、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不适用 第十一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是 一、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二、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资信评级机构信息 三、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公司债券信息评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信用评级,并出具了《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0】第Z【518】号),本次信用评级结果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评级时间为2020年7月1日,上述信用评级报告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对评级对象进行跟踪评级,届时,公司将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进行全文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五、公司债券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报告期内,可转换公司债券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变更,公司严格按照《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保证资金按计划使用,及时、足额支付每年利息,兑付到期本金。 六、报告期内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七、报告期内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的情况 不适用。 八、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上述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同比变动超过30%的主要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流动比率: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110.17%,主要是公司发行可转债增加货币资金,少数股东撤资其他应付款的增加,短期借款的减少,新建产能造成的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的增加,预付账款的减少以及存货的减少所致。 速动比率: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117.17%,主要是公司发行可转债增加货币资金,少数股东撤资其他应付款的增加,短期借款的减少,新建产能造成的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的增加,预付账款的减少以及存货的减少所致。 EBITDA全部债务比: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减少55.98%,主要是公司发行可转债对负债的增加以及财务费用汇兑损失增加造成的利润减少所致。 利息保障倍数: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180.44%,主要是公司短期借款减少造成利息费用的减少所致。 现金利息保障倍数: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342.98%,主要是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的增加以及利息费用的减少所致。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192.65%,主要是公司短期借款减少造成利息费用的减少所致。 九、报告期内对其他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的付息兑付情况 不适用 十、报告期内获得的银行授信情况、使用情况以及偿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2020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获得的银行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综合授信)合计为199,469.72万元,已使用授信额度9,457.31万元,尚有190,012.41万元的授信额度未使用,按期偿还贷款9,05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逾期、展期及减免等情况。 十一、报告期内执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或承诺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人员均严格遵守并履行了其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所作的约定和承诺,未发生损害债券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十二、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事项 1、公司于2020年7月3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公司股份用途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 <公司章程> 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回购的6,490,300股股份由原计划“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15,190,679股变更为408,700,379股。除此以外,原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公司已于2020年7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6,490,300股回购股份注销手续,并于2020年8月20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8月24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 公司章程> 2、根据公司、子公司常州新长海玻纤有限公司及其股东SPM INDUSTRIES INC.签订的《常州市新长海玻纤有限公司减资协议》及《常州新长海玻纤有限公司减资协议之补充协议》,SPM INDUSTRIES INC.减少出资额250.00万美元,不再作为常州新长海玻纤有限公司股东,减资对价按照以2020年3月31日为基准的常州新长海玻纤有限公司股东权益评估价值确定,并以常州新长海玻纤有限公司铂金作为减资对价支付给SPM INDUSTRIES INC.,减资对价铂金单价以2020年3月31日评估时点铂金价159.29元/克确定。 根据常州普华开瑞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出具的《常州新长海玻纤有限公司减资涉及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常普评报字(2020)第022号),截至2020年3月31日,常州新长海玻纤有限公司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为26,216.36万元,SPM INDUSTRIES INC.按其持股比例25%相应享有6,554.09万元,代扣代缴外方企业所得税后,实际应支付6,075.11万元,折合铂金381.38KG,双方约定交付价格按照铂金价159.29元/克不作调整。 2020年4月7日,常州新长海玻纤有限公司已办妥减资工商变更手续,SPM INDUSTRIES INC.尚未提取上述铂金,公司将应支付的对价扣减公司承担的增值税后的减资款5,456.71万元暂挂其他应付款。 上述减资事项不影响公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除此之外,报告期内未发生《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列示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三、公司债券是否存在保证人 □ 是 √ 否 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正文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海股份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长海股份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长海股份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二)3所述,长海股份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四届十六次董事会批准报出的财务报表(业经本所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1868号))将运输活动支出误列报于销售费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经长海股份公司2021年5月14日四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批准,长海股份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更正,相应调增营业成本51,725,579.79元,调减销售费用51,725,579.79元。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四、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一) 收入确认 1. 事项描述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二十一)、五(二)1及十四。 长海股份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玻纤及化工等产品销售。公司玻纤及化工等产品销售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内销收入在公司将产品运送至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并由客户确认接受、已收取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外销收入在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取得提单,已收取货款或取得了收款权力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2020年度,长海股份公司财务报表所示营业收入项目金额为人民币204,250.81万元,较2019年度减少了16,719.88万元。 由于营业收入是长海股份公司关键业绩指标之一,可能存在长海股份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通过不恰当的收入确认以达到特定目标或预期的固有风险。因此,我们将收入确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 审计应对 针对收入确认,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 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2) 检查销售合同,了解主要合同条款或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方法是否适当; (3) 对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按月度、产品、客户等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识别是否存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查明波动原因; (4) 对于内销收入,以抽样方式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送货单等;对于出口收入,以抽样方式检查销售合同、出口报关单、货运提单、销售发票等支持性文件; (5) 结合应收账款函证,以抽样方式向主要客户函证本期销售额; (6) 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营业收入实施截止测试,评价营业收入是否在恰当期间确认; (7) 检查与营业收入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二) 应收账款减值 1. 事项描述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十)及五(一)4。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长海股份公司财务报表所示应收账款项目账面余额为人民币39,048.45万元,坏账准备为人民币4,316.01万元,账面价值为人民币34,732.44万元。 管理层根据各项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征,以单项应收账款或应收账款组合为基础,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于以单项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管理层综合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估计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据此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对于以组合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管理层以账龄为依据划分组合,参照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并根据前瞻性估计予以调整,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据此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由于应收账款金额重大,且应收账款减值涉及重大管理层判断,我们将应收账款减值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 审计应对 针对应收账款减值,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 了解与应收账款减值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复核以前年度已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后续实际核销或转回情况,评价管理层过往预测的准确性; (3) 复核管理层对应收账款进行信用风险评估的相关考虑和客观证据,评价管理层是否恰当识别各项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征; (4) 对于以单项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获取并检查管理层对预期收取现金流量的预测,评价在预测中使用的关键假设的合理性和数据的准确性; (5) 对于以组合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评价管理层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的合理性;评价管理层根据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及前瞻性估计确定的应收账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的合理性;测试管理层使用数据(包括应收账款账龄等)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对坏账准备的计算是否准确; (6) 检查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评价管理层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合理性; (7) 检查与应收账款减值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五、其他信息 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六、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长海股份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长海股份公司治理层(以下简称治理层)负责监督长海股份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七、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 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 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长海股份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长海股份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五)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六) 就长海股份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二、财务报表 财务附注中报表的单位为:元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杨国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熙旭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熙旭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杨国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熙旭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熙旭 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7、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元 上期金额 单位:元 8、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元 上期金额 单位:元 三、公司基本情况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由杨国文等发起设立,于2000年5月17日在常州市武进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位于江苏省常州市。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400743721247W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408,700,379.00元,股份总数408,700,379股(每股面值1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62,869,004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245,831,375股。公司股票已于2011年3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本公司属玻璃纤维及其制品制造行业。主要经营活动玻璃钢制品、化工制品、玻璃纤维及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有:薄毡、短切毡、隔板、涂层毡、玻纤纱、树脂、玻璃纤维、玻纤制品、化工制品、玻璃钢制品等。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2021年5月1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对外报出。 本公司将常州市新长海玻纤有限公司、常州长海气体有限公司和常州天马集团有限公司(原建材二五三厂)等9家子公司纳入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在合并范围的变更和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之说明。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2、持续经营 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12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重要提示: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针对金融工具减值、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收入确认等交易或事项制定了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营业周期 公司经营业务的营业周期较短,以12个月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公司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份额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母公司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母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7、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1.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2. 当公司为共同经营的合营方时,确认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 (1) 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持有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 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持有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 确认出售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 按公司持有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资产所产生的收入; (5) 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公司持有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8、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列示于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外,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人民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10、金融工具 1.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三类:(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2) 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3) 不属于上述(1)或(2)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1)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4)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2.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计量方法和终止确认条件 (1)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和初始计量方法 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但是,公司初始确认的应收账款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公司不考虑未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定义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2)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方法 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重分类、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资产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 (3)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方法 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此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对于此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除非该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此类金融负债产生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费用、除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负债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2) 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相关规定进行计量。 3) 不属于上述1)或2)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1)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① 按照金融工具的减值规定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② 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所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4)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负债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时计入当期损益。 (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1) 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① 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 ② 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2) 当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时,相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3.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 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2) 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 所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2) 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转移了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且该被转移部分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 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2) 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 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公司将估值技术使用的输入值分以下层级,并依次使用: (1) 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2) 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如在正常报价间隔期间可观察的利率和收益率曲线等;市场验证的输入值等; (3) 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包括不能直接观察或无法由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利率、股票波动率、企业合并中承担的弃置义务的未来现金流量、使用自身数据作出的财务预测等。 5. 金融工具减值 (1) 金融工具减值计量和会计处理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或者公司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 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金融工具 (3) 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 1) 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2)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1) 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2) 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公司不对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11、应收票据 详见“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10、金融工具”。 12、应收账款 详见“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10、金融工具”。 13、应收款项融资 详见“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10、金融工具”。 14、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详见“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10、金融工具”。 15、存货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3号——上市公司从事非金属建材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1. 存货的分类 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2.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发出存货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3.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4. 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 低值易耗品 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2) 包装物 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16、合同资产 公司将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将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 17、合同成本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包括合同取得成本和合同履约成本。 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公司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适用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相关准则的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2.该成本增加了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公司对于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减去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公司对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转让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减去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18、持有待售资产 无 19、债权投资 无 20、其他债权投资 无 21、长期应收款 无 22、长期股权投资 1. 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 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存在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认定为共同控制。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认定为重大影响。 2. 投资成本的确定 (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判断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把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在购买日按照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2)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判断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把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但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3) 除企业合并形成以外的: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3.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4.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理方法 (1) 个别财务报表 对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剩余股权,对被投资单位仍具有重大影响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转为权益法核算;不能再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2) 合并财务报表 1)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且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 在丧失控制权之前,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丧失对原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2)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且属于“一揽子交易”的 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23、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 不适用 24、固定资产 (1)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 (2)折旧方法 无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无 25、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则予以确认。在建工程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实际成本计量。 2.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26、借款费用 1.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 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1)当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1) 资产支出已经发生;2) 借款费用已经发生;3)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3)当所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3. 借款费用资本化率以及资本化金额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包括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27、生物资产 无 28、油气资产 无 29、使用权资产 无 30、无形资产 (1)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1. 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及非专利技术等,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具体年限如下: (2)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1)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 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证明其有用性;(4)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31、长期资产减值 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32、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已经支出,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33、合同负债 公司将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34、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离职后福利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1)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对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通常包括下列步骤: 1)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和财务变量等作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所属期间。同时,对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2)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3)期末,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三部分,其中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但可以在权益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的金额。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向职工提供的辞退福利,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1) 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2) 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的其他长期福利,按照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将其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组成项目的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5、租赁负债 无 36、预计负债 无 37、股份支付 无 38、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无 39、收入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3号——上市公司从事非金属建材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1. 收入确认原则 于合同开始日,公司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1) 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 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3) 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1) 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2) 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3) 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4) 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5) 客户已接受该商品;(6) 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2. 收入计量原则 (1) 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2) 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3) 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4)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于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3. 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公司主要销售玻纤及化工等产品。公司玻纤及化工等产品销售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内销收入在公司将产品运送至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并由客户确认接受、已收取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外销收入在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取得提单,已收取货款或取得了收款权力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 40、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 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的条件;(2) 公司能够收到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2.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政府文件规定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文件不明确的,以取得该补助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基础进行判断,以购建或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为基本条件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3.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难以区分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相关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4.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41、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2.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4. 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1) 企业合并;(2) 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42、租赁 (1)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为承租人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确认为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为出租人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金确认为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除金额较大的予以资本化并分期计入损益外,均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无 43、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无 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 (1)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2)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2)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 (3)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调整情况说明 根据会计财会〔2017〕22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我公司适用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号)。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调整情况说明 根据会计财会〔2017〕22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我公司适用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号)。 (4)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45、其他 无 六、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2、税收优惠 1.企业所得税 (1) 本公司 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企业所得税从2018年至2020年减按15%的税率缴纳。 (2) 常州天马集团有限公司(原建材二五三厂)、常州海克莱化工有限公司 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企业所得税从2020年至2022年减按15%的税率缴纳。 (3) 常州天马复合材料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常州天马复合材料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本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00万元,按小型微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 2. 出口退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范> (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等文件精神,本公司及子公司出口货物增值税实行“免、抵、退”办法,目前,公司主要出口产品的退税率为10%。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范> 3、其他 无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期初数中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1,971,800.00元使用受限。 2、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无 3、衍生金融资产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无 4、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单位:元 单位:元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782.46元 单位:元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无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 适用 √ 不适用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 适用 √ 不适用 (3)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单位:元 (4)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单位:元 (5)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无 (6)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单位:元 其中重要的应收票据核销情况: 单位:元 应收票据核销说明: 无 5、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单位:元 479.66 89.66 90.00 48.81 8.75 0.06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1,891,003.13元 单位:元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1,812,406.81元 单位:元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无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 适用 √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3号——上市公司从事非金属建材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元 无 (3)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单位:元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无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5)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无 (6)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无 其他说明: 无 6、应收款项融资 单位:元 应收款项融资本期增减变动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款项融资减值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减值准备的相关信息: □ 适用 √ 不适用 其他说明: 2) 采用组合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款项融资 (2)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情况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商业银行,由于商业银行具有较高的信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不获支付的可能性较低,故本公司将已背书或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予以终止确认。但如果该等票据到期不获支付,依据《票据法》之规定,公司仍将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7、预付款项 (1)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单位:元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无 (2)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其他说明: 无 8、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 (1)应收利息 1)应收利息分类 单位:元 2)重要逾期利息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无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应收股利 1)应收股利分类 单位:元 2)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单位:元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3)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元 2)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元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3)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2) 期末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3) 采用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元 无 4)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单位:元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无 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6)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单位:元 无 7)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无 8)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无 其他说明: 无 9、存货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房地产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1)存货分类 单位:元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3号——上市公司从事非金属建材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2)存货跌价准备和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单位:元 (3)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说明 无 (4)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 无 10、合同资产 单位:元 合同资产的账面价值在本期内发生的重大变动金额和原因: 单位:元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合同资产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无 11、持有待售资产 单位:元 项目 期末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期末账面价值 公允价值 预计处置费用 预计处置时间 其他说明: 无 1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单位:元 重要的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无 13、其他流动资产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无 14、债权投资 单位:元 重要的债权投资 单位:元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元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15、其他债权投资 单位:元 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单位:元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元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16、长期应收款 (1)长期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坏账准备减值情况 单位:元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无 (2)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长期应收款 无 (3)转移长期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无 其他说明 无 17、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无 18、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单位:元 分项披露本期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无 19、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无 20、投资性房地产 (1)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 适用 √ 不适用 (2)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 适用 √ 不适用 (3)未办妥产权证书的投资性房地产情况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无 21、固定资产 单位:元 (1)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2)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3)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4)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单位:元 (5)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无 (6)固定资产清理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无 22、在建工程 单位:元 (1)在建工程情况 单位:元 (2)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单位:元 (3)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无 (4)工程物资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无 23、生产性生物资产 (1)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2)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24、油气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25、使用权资产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无 26、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情况 单位:元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0.00%。 (2)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无 27、开发支出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无 28、商誉 (1)商誉账面原值 单位:元 (2)商誉减值准备 单位:元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无 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无 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无 其他说明 无 29、长期待摊费用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无 30、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单位:元 (2)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单位:元 (3)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单位:元 (4)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单位:元 (5)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无 31、其他非流动资产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无 32、短期借款 (1)短期借款分类 单位:元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无 (2)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本期末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总额为0.00元,其中重要的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无 33、交易性金融负债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无 34、衍生金融负债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无 35、应付票据 单位:元 本期末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总额为元。 36、应付账款 (1)应付账款列示 单位:元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无 37、预收款项 (1)预收款项列示 单位:元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单位:元 38、合同负债 单位:元 [注]期初数与上年年末数(2019年12月31日)差异详见“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单位:元 39、应付职工薪酬 (1)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单位:元 (2)短期薪酬列示 单位:元 (3)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无 40、应交税费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无 41、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1)应付利息 单位:元 重要的已逾期未支付的利息情况: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无 (2)应付股利 单位:元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的超过1年未支付的应付股利,应披露未支付原因: 无 (3)其他应付款 1)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其他说明 应付减资款详见“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十六、其他重要事项——7、其他队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42、持有待售负债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无 4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无 44、其他流动负债 单位:元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单位:元 本期偿还 期末余额 其他说明: [注]期初数与上年年末数(2019年12月31日)差异详见“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根据《关于印发 <常州市新北区安全关闭化工企业实施意见> 的通知》(常新安监[2018]12号)等相关文件标准要求,子公司海克莱公司决定自愿关闭并搬迁位于滨江化工园区内的企业,并由江苏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进行补偿,补偿和政策激励金合计97,727,715.00元。海克莱公司将于2021年4月30日前,停止一切生产活动;于2021年7月31日前履行完毕关停搬迁责任,将原辅材料、污染物、设备设施等全部清理出厂区土地,拆除厂区土地上所有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拆除。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海克莱公司收到上述补偿款17,910,071.00元。 常州市新北区安全关闭化工企业实施意见> 45、长期借款 (1)长期借款分类 单位:元 长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无 其他说明,包括利率区间: 无 46、应付债券 (1)应付债券 单位:元 (2)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单位:元 (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条件、转股时间说明 1、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12月29日,即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6月29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6年12月22日)止。 2、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6.24元/股,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的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3、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设调整前转股价为Po,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转股价为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Po/(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o+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时:P=(Po+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Po-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时:P=(Po-D+A×K)/(1+N+K)。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4、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三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5、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为转股的数量;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4)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无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单位:元 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 无 其他说明 无 47、租赁负债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无 48、长期应付款 单位:元 (1)按款项性质列示长期应付款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无 (2)专项应付款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无 49、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1)长期应付职工薪酬表 单位:元 (2)设定受益计划变动情况 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 单位:元 计划资产: 单位:元 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净资产) 单位:元 设定受益计划的内容及与之相关风险、对公司未来现金流量、时间和不确定性的影响说明: 无 设定受益计划重大精算假设及敏感性分析结果说明: 无 其他说明: 无 50、预计负债 单位:元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预计负债的相关重要假设、估计说明: 无 51、递延收益 单位:元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单位:元 其他变动 期末余额 与资产相关/ 与收益相关 其他说明: 政府补助明细情况 [注]政府补助本期计入当期损益情况详见“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84、政府补助”。 52、其他非流动负债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无 53、股本 单位:元 其他说明: 1) 2020年7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公司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回购的6,490,300股股份由原计划“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变更后公司总股本由415,190,679股变更为408,700,379股,并相应减少库存股57,574,675.35元及资本公积51,084,375.35元。公司已于2020年7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6,490,300股回购股份注销手续,并于2020年8月20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注]质押到期日为出质人申请解除质押之日,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质押股权已解除质押登记。 54、其他权益工具 (1)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第四届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2020〕3066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人民币55,000万元。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550万张,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0年12月23日至2026年12月22日,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2)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单位:元 其他权益工具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无 其他说明: 无 55、资本公积 单位:元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1)本期股本溢价减少51,084,375.35元,详见“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53、股本”说明。 2)本期股本溢价减少18,453,920.98元,系子公司常州市新长海玻纤有限公司少数股东减资,应付减资对价与其享有的减资时点享有的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冲减资本公积。 3)本期股本溢价减少5,945,669.32元,根据子公司常州天马集团有限公司(原建材二五三厂)与常州市协成胶粘剂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常州天马集团有限公司(原建材二五三厂)以13,500,000.00元收购常州市协成胶粘剂有限公司持有的常州海克莱化学有限公司10%股权,收购价款与收购时点少数股东享有的账面净资产份额差额计入冲减资本公积。 56、库存股 单位:元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本期库存股减少57,574,675.35元,详见“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53、股本”说明。 57、其他综合收益 单位:元 其他说明,包括对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转为被套期项目初始确认金额调整: 无 58、专项储备 单位:元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以及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8号)的相关规定,子公司常州天马集团有限公司(原建材二五三厂)、常州市海克莱化学有限公司本期计提并实际使用安全生产费7,321,413.74元。 59、盈余公积 单位:元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盈余公积本期增加系按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 60、未分配利润 单位:元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元。 6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单位:元 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是否为负值 □ 是 √ 否 收入相关信息: 单位:元 与履约义务相关的信息: 公司产品内外销皆有,依据公司合同、产品交付的特点,公司签订的合同无重大质量保证条款,产品交付属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 与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相关的信息: 本报告期末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的履约义务所对应的收入金额为21,729,287.71元,预计将于2021年度确认收入。 其他说明 无 62、税金及附加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无 63、销售费用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无 64、管理费用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无 65、研发费用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无 66、财务费用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无 67、其他收益 单位:元 68、投资收益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无 69、净敞口套期收益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无 70、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无 71、信用减值损失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无 72、资产减值损失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无 73、资产处置收益 单位:元 74、营业外收入 单位:元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单位:元 与资产相关/ 与收益相关 其他说明: 无 75、营业外支出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无 76、所得税费用 (1)所得税费用表 单位:元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无 77、其他综合收益 详见附注。 78、现金流量表项目 (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3)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4)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5)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79、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单位:元 (2)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无 (3)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无 (4)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期初数中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1,971,800.00元使用受限,在现金流量表中未作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项目列示。 80、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 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无 81、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无 82、外币货币性项目 (1)外币货币性项目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无 (2)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83、套期 按照套期类别披露套期项目及相关套期工具、被套期风险的定性和定量信息: 无 84、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单位:元 (2)政府补助退回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85、其他 无 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无 (2)合并成本及商誉 单位:元 合并成本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或有对价及其变动的说明: 无 大额商誉形成的主要原因: 无 其他说明: 无 (3)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资产、负债 单位:元 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无 企业合并中承担的被购买方的或有负债: 无 其他说明: 无 (4)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是否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企业合并且在报告期内取得控制权的交易 □ 是 √ 否 (5)购买日或合并当期期末无法合理确定合并对价或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相关说明 无 (6)其他说明 无 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本期发生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无 (2)合并成本 单位:元 或有对价及其变动的说明: 无 其他说明: 无 (3)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 单位:元 企业合并中承担的被合并方的或有负债: 无 其他说明: 无 3、反向购买 交易基本信息、交易构成反向购买的依据、上市公司保留的资产、负债是否构成业务及其依据、合并成本的确定、按照权益性交易处理时调整权益的金额及其计算: 无 4、处置子公司 是否存在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 是 √ 否 是否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且在本期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 是 √ 否 5、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合并范围减少 6、其他 无 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企业集团的构成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注]:均系通过常州天马集团有限公司(原建材二五三厂)间接持有,披露的持股比例为常州天马集团有限公司(原建材二五三厂)对该等公司的持股比例。 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无 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 无 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 无 其他说明: 无 (2)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单位:元 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无 其他说明: 无 (3)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元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无 (4)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无 (5)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无 其他说明: 无 2、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1)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2)交易对于少数股东权益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无 3、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1)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无 持有20%以下表决权但具有重大影响,或者持有20%或以上表决权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依据: 无 (2)重要合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无 (3)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无 (4)不重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汇总财务信息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无 (5)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向本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存在重大限制的说明 无 (6)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超额亏损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无 (7)与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未确认承诺 无 (8)与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无 4、重要的共同经营 在共同经营中的持股比例或享有的份额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无 共同经营为单独主体的,分类为共同经营的依据: 无 其他说明 无 5、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无 6、其他 无 十、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本公司从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取得平衡,将风险对本公司经营业绩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水平,使股东和其他权益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基于该风险管理目标,本公司风险管理的基本策略是确认和分析本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建立适当的风险承受底线和进行风险管理,并及时可靠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监督,将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内。 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面临各种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市场风险。管理层已审议并批准管理这些风险的政策,概括如下。 (一)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一方不能履行义务,造成另一方发生财务损失的风险。 1. 信用风险管理实务 (1) 信用风险的评价方法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公司考虑在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基于历史数据的定性和定量分析、外部信用风险评级以及前瞻性信息。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者具有相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变化情况。 当触发以下一个或多个定量、定性标准时,公司认为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发生显著增加: 1) 定量标准主要为资产负债表日剩余存续期违约概率较初始确认时上升超过一定比例; 2) 定性标准主要为债务人经营或财务情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现存的或预期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变化并将对债务人对公司的还款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等。 (2) 违约和已发生信用减值资产的定义 当金融工具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时,公司将该金融资产界定为已发生违约,其标准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定义一致: 1) 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2) 债务人违反合同中对债务人的约束条款; 3) 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4) 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2. 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关键参数包括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违约风险敞口。公司考虑历史统计数据(如交易对手评级、担保方式及抵质押物类别、还款方式等)的定量分析及前瞻性信息,建立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及违约风险敞口模型。 3. 金融工具损失准备期初余额与期末余额调节表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五(一)3、五(一)4及五(一)7之说明。 4. 信用风险敞口及信用风险集中度 本公司的信用风险主要来自货币资金和应收款项。为控制上述相关风险,本公司分别采取了以下措施。 (1) 货币资金 本公司将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存放于信用评级较高的金融机构,故其信用风险较低。 (2) 应收款项 本公司持续对采用信用方式交易的客户进行信用评估。根据信用评估结果,本公司选择与经认可的且信用良好的客户进行交易,并对其应收款项余额进行监控,以确保本公司不会面临重大坏账风险。 由于本公司的应收账款风险点分布于多个合作方和多个客户,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应收账款的8.62%(2019年12月31日:9.23%)源于余额前五名客户,本公司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集中风险。 本公司所承受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为资产负债表中每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二)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本公司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能源于无法尽快以公允价值售出金融资产;或者源于对方无法偿还其合同债务;或者源于提前到期的债务;或者源于无法产生预期的现金流量。 为控制该项风险,本公司综合运用票据结算、银行借款等多种融资手段,并采取长、短期融资方式适当结合,优化融资结构的方法,保持融资持续性与灵活性之间的平衡。本公司已从多家商业银行取得银行授信额度以满足营运资金需求和资本开支。 金融负债按剩余到期日分类 (三)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市场风险主要包括利率风险和外汇风险。 1. 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 固定利率的带息金融工具使本公司面临公允价值利率风险,浮动利率的带息金融工具使本公司面临现金流量利率风险。本公司根据市场环境来决定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金融工具的比例,并通过定期审阅与监控维持适当的金融工具组合。本公司面临的现金流量利率风险主要与本公司以浮动利率计息的银行借款有关。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以浮动利率计息的银行借款人民币26,500,000.00元(2019年12月31日:人民币70,500,000.00元),在其他变量不变的假设下,假定利率变动50个基准点,不会对本公司的利润总额和股东权益产生重大的影响。 2. 外汇风险 外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公司面临的汇率变动的风险主要与本公司外币货币性资产和负债有关。对于外币资产和负债,如果出现短期的失衡情况,本公司会在必要时按市场汇率买卖外币,以确保将净风险敞口维持在可接受的水平。 本公司期末外币货币性资产和负债情况详见“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82、外币货币性项目”。 十一、公允价值的披露 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单位:元 2、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无 3、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公司利用远期结售汇衍生金融工具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其中有13,000,000.00美元远期售汇将于2021年4月至6月陆续到期,按照远期结售汇交易合同约定的售汇价格和资产负债表日的远期结售汇最新售汇报价的差异确认交易性金融负债1,435,390.64元。 4、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1. 公司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尚未到期的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按购买成本确认其期末公允价值109,500,000.00元。 2. 对于持有的应收票据,采用票面金额确定其公允价值。 5、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性分析 无 6、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策 无 7、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无 8、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无 9、其他 无 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 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杨国文、杨鹏威父子。 其他说明: 无 2、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之说明。 3、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之说明。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其他说明 无 4、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说明 无 5、关联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单位:元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位:元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无 (2)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单位:元 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 无 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单位:元 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 无 (3)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单位:元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单位:元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无 (4)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单位:元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单位:元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无 (5)关联方资金拆借 单位:元 (6)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单位:元 (7)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元 (8)其他关联交易 无 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单位:元 (2)应付项目 单位:元 7、关联方承诺 无 8、其他 无 十三、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无 5、其他 无 十四、承诺及或有事项 1、重要承诺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承诺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要承诺事项和重要或有事项。 2、或有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无 (2)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 3、其他 无 十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单位:元 2、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元 3、销售退回 无 4、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影响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新冠疫情)于2020年1月在全国爆发。为防控新冠疫情,全国各地政府均出台了新冠疫情防控措施。新冠疫情及相应的防控措施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影响程度取决于疫情防控的情况、持续时间及各项调控政策的实施。本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新冠疫情发展情况,积极应对其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的不利影响。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尚未发现重大不利影响。 十六、其他重要事项 1、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追溯重述法 单位:元 (2)未来适用法 2、债务重组 无 3、资产置换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无 (2)其他资产置换 无 4、年金计划 无 5、终止经营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无 6、分部信息 (1)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本公司不存在多种经营或跨地区经营,故无报告分部。本公司按产品/地区分类的主营业务收入及主营业务成本明细如下: (2)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单位:元 (3)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无 (4)其他说明 产品分类 7、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1)根据公司、子公司常州新长海玻纤有限公司及其股东SPM INDUSTRIES INC.签订的《常州市新长海玻纤有限公司减资协议》及《常州新长海玻纤有限公司减资协议之补充协议》,SPM INDUSTRIES INC.减少出资额250.00万美元,不再作为常州新长海玻纤有限公司股东,减资对价按照以2020年3月31日为基准的常州新长海玻纤有限公司股东权益评估价值确定,并以常州新长海玻纤有限公司铂金作为减资对价支付给SPM INDUSTRIES INC.,减资对价铂金单价以2020年3月31日评估时点铂金价159.29元/克确定。 根据常州普华开瑞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出具的《常州新长海玻纤有限公司减资涉及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常普评报字(2020)第022号),截至2020年3月31日,常州新长海玻纤有限公司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为26,216.36万元,SPM INDUSTRIES INC.按其持股比例25%相应享有6,554.09万元,代扣代缴外方企业所得税后,实际应支付6,075.11万元,折合铂金381.38KG,双方约定交付价格按照铂金价159.29元/克不作调整。 2020年4月7日,常州新长海玻纤有限公司已办妥减资工商变更手续,SPM INDUSTRIES INC.尚未提取上述铂金,公司将应支付的对价扣减公司承担的增值税后的减资款5,456.71万元暂挂其他应付款。 (2) 2020年11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其子公司的议案》。常州天马集团有限公司(原建材二五三厂)经营管理需要,为整合资源,优化治理结构,减少运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拟以常州天马集团有限公司(原建材二五三厂)为主体吸收合并常州海克莱化学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完成后,常州天马集团有限公司(原建材二五三厂)存续经营,常州海克莱化学有限公司独立法人资格注销,其全部资产、负债、权益、人员及业务由天马集团依法承继。截至本财务报表报出日,上述吸收合并事宜尚未完成。 (3)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四届十六次董事会批准报出的财务报表中运输活动支出在销售费用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相关规定,企业在所销售商品控制权转移之前发生的运输活动通常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属于企业为了履行合同而从事的必要活动,相关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摊销时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在营业成本项目列报。经公司四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对上述差错进行了更正,相应调增营业成本51,725,579.79元,调减销售费用51,725,579.79元。 8、其他 无 十七、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单位:元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无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无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 适用 √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元 无 (3)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单位:元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无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5)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无 (6)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无 其他说明: 无 2、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 (1)应收利息 1)应收利息分类 单位:元 2)重要逾期利息 其他说明: 无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应收股利 1)应收股利分类 单位:元 2)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单位:元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3)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元 2)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元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3)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无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元 无 4)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单位:元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无 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6)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单位:元 无 7)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无 8)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无 其他说明: 无 3、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元 (1)对子公司投资 单位:元 (2)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单位:元 (3)其他说明 无 4、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单位:元 收入相关信息: 单位:元 与履约义务相关的信息: 公司产品内外销皆有,依据公司合同、产品交付的特点,公司签订的合同无重大质量保证条款,产品交付属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 与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相关的信息: 本报告期末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的履约义务所对应的收入金额为9,633,746.13元,其中,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 其他说明: 无 5、投资收益 单位:元 6、其他 无 十八、补充资料 1、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3、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原因说明,对已经境外审计机构审计的数据进行差异调节的,应注明该境外机构的名称 无 4、其他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法定代表人杨国文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熙旭先生、会计机构负责人周熙旭先生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四、其他资料。 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杨国文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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