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 2021年04月 亿兆一心 战则必胜 尊敬的各位兆新股份投资者: 天下风云出我辈,躬身入局敢为先。 首先,感谢各位投资者对兆新股份的信任与支持。2020年是极其不平凡的一年,而这一年对兆新股份而言更像是一场大考:不仅考出了公司新一届管理层的责任担当和化解危机的能力,也考出了公司自我变革和新的发展契机。 回顾2020年初,兆新股份虽有优质的光伏资产,但受限于高息债务、股权不稳定、历史纠纷等问题困扰,风雨飘摇。面对此番局面,我们肩负着员工、合作伙伴以及众多长期投资兆新股份的投资者的信任。上任伊始,新任管理团队勠力同心、躬身入局,抱定了解决上市公司遗留问题,带领上市公司重回正常经营并重新赢得资本市场认可的信念。 回顾2020年的全年工作: 首先,公司确定了解决高息债务问题、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聚焦主业的发展方向,并在此基础上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为公司营造相对稳定的董事会治理结构和经营环境,避免恶意收购、控制权之争等事项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 其次,公司积极推动与主要债权人进行协商,推进历史债务纠纷的解决,化解公司高息债务问题,将公司拉离退市边缘。2020年公司与主要的债权方深圳科恩斯实业有限公司达成债务和解,并通过处置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兆新能源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项目资产、推动非公开发行拟解决逾期未支付偿还永晟新能源股权收益权回购价款,及当前公司正在推动的三项光伏资产的出售行为以化解公司面临的高息债务问题。令人欣慰的是,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高息负债降低至5.56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降至38.88%。 第三,公司推动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截止目前,公司解决了包括上海中锂、青海锦泰等遗留问题,降低了公司的投资损失,进一步落实相关产业链布局。 第四,公司将聚焦主业,发力新能源和碳中和领域。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利润-1.54亿元,同比增长1.45亿元,我们的主业增长仍然向好,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第五,2020年,在退市新规出台的大背景下,市场对于公司前景产生担忧,公司股价一度低迷,公司管理层主动发声直面问题,主动回应了市场对于公司的关注。在公司问题逐步解决、经营业绩逐渐改善的背景下,公司逐渐重拾市场信心。 回顾这一年,面对变局,兆新股份承受住了挑战。面向未来,公司将继续保持战略定力、责任与担当,全面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我国“十四五”规划的美好画卷已徐徐展开,兆新股份将化梦为翼,载着资本市场希望和产业强国梦,乘风破浪,为各位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亿兆一心,战则必胜!让我们一起等待兆新股份的价值回归。最后,再次衷心的感谢全体投资者对兆新股份的笃定信任和一路相伴!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蔡继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小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小虎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的盈利预测及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经营中可能存在国内外经济环境不确定的风险、产业政策变化风险、技术替代风险、光伏发电站运营风险、价格波动风险、人员流失风险、市场竞争加剧风险,已在本报告“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九、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五)可能面临的风险”中描述,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释义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四、注册变更情况 五、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 适用 √ 不适用 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 是 √ 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 是 □ 否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8号——上市公司从事化工行业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一)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经营模式 1、主要业务及主要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主要业务:新能源、精细化工、生物降解材料三大类业务,其中新能源业务包括新能源太阳能光伏发电、锂盐产品深加工、盐湖提锂、储能及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等业务。 (1)新能源业务 ①新能源太阳能光伏发电 太阳能光伏发电业务主要是通过光伏电站或者分布式发电系统形成电力销售。截至本报告期出具日,公司光伏电站情况如下: ②锂盐产品深加工 公司参股公司上海中锂主要产品有电池级高纯碳酸锂、磷酸二氢锂、氢氧化锂等锂盐产品,建有年产8000吨电池级锂盐产品车间(含磷酸二氢锂、高纯碳酸锂、电池级氢氧化锂、电池级高氯酸锂等),主要产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3C产品电池以及光伏储能电池等领域。 ③盐湖提锂 公司参股公司锦泰钾肥拥有青海省冷湖镇巴仑马海钾盐矿(采矿权面积197.96平方公里)以及青海省冷湖镇巴仑马海钾矿区外围(探矿权面积174.14平方公里),合计矿权面积372.10平方公里。锦泰钾肥子公司锦泰锂业拥有年产3000吨碳酸锂的生产线,使用“吸附+膜法”生产工艺。 ④储能 公司原子公司北京百能拓展锌溴储能电池模块及系统的销售业务,致力于成为以储能为核心技术的“光储充一体化”服务供应商,北京百能已于2020年11月底剥离。 ⑤新能源汽车充电站 公司原参股公司兆威新能源专注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投资与运营,逐步形成智能微型电网系统,构建核心业务突出、技术与服务领先的充电设施网络体系,打造成为覆盖全国、重点突出、高效运作的智慧城市绿色出行服务商,兆威新能源已于2020年12月剥离。 (2)精细化工 公司精细化工业务产品包括环保功能涂料及辅料、绿色环保家居用品、环保节能汽车养护用品以及相关气雾剂产品等,广泛应用于家庭用品、个人用品、工业与汽车用品等领域,气雾剂产品具有施工操作简便,灵活、节能、环保、安全、卫生等特点。公司在专注于环保功能涂料、绿色家居产品和汽车美容产品三类细分市场同时,未来全面开启向个人用品、家庭用品、食品、药用、特种气雾剂等高端领气雾剂域延伸、转型。 (3)生物基降解材料 公司生物基、生物降解材料主要包括生物基注塑类、生物基吸塑类、生物基吹膜类改性材料;生物降解注塑类、吹膜类改性材料及生物降解地膜专用改性材料生物基、生物降解制品,主要产品包括生物基一次性餐饮具、刀叉勺、各类膜袋制品;生物降解制品主要包括生物降解膜袋制品生物降解注塑制品及生物降解农用地膜等。原料主要为可再生生物质淀粉、降解树脂,可替代部分化石基材料,减少“白色污染”。 坚持“生物降解/生物基”行业为主营,以生物降解聚酯、生物降解改性材料为战略引领,以生物降解/生物基制品为辅助,通过强化管理、整合优质资源,坚持市场化资源优势,做好化工园区建设、产能收入和利润、人力资源、营销和团队建设、资金筹集运用、科技创新、品牌建设、安全管理等规划,实现做优、做大、做强。 2、主要经营模式 (1)新能源太阳能光伏发电经营模式 公司新能源业务报告期内主要涉及太阳能光伏发电行业。 公司主要通过收购和自主开发建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光伏电站的投资和运营。自主开发项目主要通过获得地面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核准文件或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文件并具备施工条件后,与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签署EPC总包合同,由EPC总包方负责组织工程设计、采购原材料、工程施工等事项,验收合格后交由公司运营管理。 (2)精细化工经营模式 精细化工系列产品采用自主研发、授权代加工生产、销售的经营模式,公司在国内外建立有稳定的营销网络和渠道,采取订单暂时以授权代加工生产为主的经营模式。 精细化工业务授权代加工的生产模式为公司经营发展的过渡方案,公司具备生产制造的基础,具备足够的气雾剂生产及技术能力。公司精细化工业务建立了较完善的授权代加工生产管理体系,并和多家OEM供应商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精细化工业务的核心工艺、核心技术、核心材料等掌握在公司,品牌、专利等知识产权为公司独有,公司与授权加工商签订了严格的商业保密合约。 (3)生物基降解材料经营模式 随着国际国内“限塑”政策逐步实施,生物基/生物降解材料制品替代将提速换挡,产业格局必有重大调整。同时,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生物基/生物降解材料不仅在一次性用品领域应用,也在传统领域将逐步实现替代,这必将为公司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在加快推进产业转型期间,公司将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以下游制品逐步向改性材料延伸,到2025年实现生物降解聚酯合成、改性和制品一系列产品发展。其中,重点将发展聚酯和改性材料,以制品为样板配套,突出聚酯合成和改性技术优势。 生物基材料、生物降解材料及制品均采用自主研发、生产、销售的经营模式。技术研发部、生产管理部等相关部门所需要的原辅材料、生产设备及其他物资均通过计划采购部统一向国内外相关厂商择优采购。生产规模主要以订单组织生产,满足客户的需求。 生物基材料、生物降解材料及制品主要出口和内销,出口业务以广州交易会、阿里巴巴商务平台、经销商为主,直销销售模式为辅。产品出口到美国、加拿大、俄罗斯、澳大利亚、墨西哥、圭亚那、巴西、韩国、新加坡及香港、澳门等国家和地区。内销的各类制品既有OEM模式,也有虹彩自主品牌的推广,其中自主品牌的推广采取多种渠道销售模式,既有与经销商合作,也有通过阿里巴巴、微信平台等建立了自己的直销渠道。 (二)公司所处行业的特征及所处的行业地位 1、公司所处的行业特征 (1)新能源太阳能光伏发电的特征 行业补贴模式FIT(Feed-in-Tariff),是目前全球主要国家正在采用的一种新能源补贴政策,该种补贴政策通过设置明确的太阳能发电上网电价,鼓励太阳能发电的科技研发、项目开发和广泛应用。由于新能源技术成本和生产成本高于传统能源,但新能源有降低温室效应及碳排放等诸多环境和社会效应,所以各国政府采用FIT补贴的方式。 目前,光伏行业的发展已经非常成熟,特别是我国的光伏应用已经走在世界前列,光伏成本大幅下降,光伏补贴也逐年下降,光伏应用从大规模地面电站向分布式光伏电站方向转变,光伏平价上网的时代正加速到来,部分工商业屋顶,以及一些光照好的地区的地面电站已经能够实现平价上网,届时,光伏行业将迎来真正的大发展。 (2)精细化工行业的特征 精细化工行业应用于各个领域,并进入千家万户。气雾剂产品种类已发展到2,000多种,分为:个人用品、工业和汽车用品、家庭用品、涂料、食品、杀虫剂、药用及其他气雾剂产品,行业没有明显的周期性和季节性。 根据中国气雾剂专业委员会提供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19年年底,全球气雾剂产总产量约156亿罐,欧洲气雾剂总产量54.92亿罐,美国为36.71亿罐。中国2019年生产了25.73亿罐气雾剂产品,同比去年增长12.2%,继续呈快速增长趋势。中国气雾剂行业整体延续了不断发展、上升的格局,实现了产品的配套齐全、多样性和多元化发展,中国市场已发展成为继欧洲、美国后的全球第三大生产地。 (3)生物降解材料行业的特征 生物基材料、生物降解材料是利用可再生的生物质资源通过生物、物理或化学方法加工而成的绿色高分子材料,是应对当前石油资源日趋短缺及环境问题严峻的良好替代产品,主要应用于一次性用品、地膜等领域,随着全球对生物基材料、生物降解材料多种政策支持及推广应用,产品已经深入社会的多个方面,行业没有明显的周期性和季节性。 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1)在新能源行业所处地位 截止2020年底,全国光伏发电装机达到2.04亿千瓦。截止目前,公司持有光伏电站有256.5兆瓦,公司光伏电站以地面电站和分布式电站结合,主要分布于中东部地区。 公司参股公司锦泰钾肥拥有巴伦马海湖约404平方公里(采矿权面积197.96平方公里、探矿权面积205. 63平方公里)的盐湖资源,公司参股公司上海中锂是电池级磷酸二氢锂国家有色金属行业标准的制定企业之一,建有年产8000吨电池级锂盐产品车间。 (2)在精细化工行业所处地位 公司是国内最早开始从事气雾剂生产、销售的企业之一,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并拥有中国驰名商标,在品牌和技术具有领先的优势。公司的气雾漆产品处于细分行业的领先地位,公司主编修订的行业标准BB/T0047-2018《气雾漆》,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同时参与对《气雾剂产品测试方法》(GB/T 14449)国家标准进行编制和修订,参与起草的《气雾剂级丙烷》、《气雾剂级异丁烷》、《气雾剂安全生产规程》、《发动机润滑系统清洗剂》、《节气门清洗剂》、《进气系统免拆清洗剂》、《汽车机械及动力系统清洗剂的有效性评价》等国家、行业标准已经颁布实施。 (3)在生物降解材料行业所处地位 生物降解材料是绿色、环保和可持续发展产业,能有效解决环境污染问题,随着国际国内相关政策出台,市场需求不断增长,生物降解材料制品越来越多地被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公司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自主创新的同时,与国内多个院校开展了产学研合作,建立了完善的研发体系,先后推出多种生物降解材料制品,并实现产业化。一直以来,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生物降解材料产品,得到了客户的广泛认可,是我国领先的生物降解材料及制品供应商之一。 二、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1、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是一家以精细化工、新能源产业为主导方向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秉承“人与环境的和谐高于一切”的价值理念,坚持以创新和品质管理为根本,不断优化经营模式、调整产业结构和市场布局。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在创新、品牌、营销网络、经营管理、成本规模化发展等方面形成了独特的核心竞争优势。 1、技术创新优势 凭借优秀的科研团队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研发平台,公司不断自主创新,先后承担了二十余项国家省市火炬计划、重点新产品、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以及科技计划项目等,取得了四十余项开发成果,广泛应用于公司产品的生产,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申请专利50多项,已授权专利40项,其中发明专利25项,是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积极参与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和编写,作为主要起草单位参与了9项国家标准和4项行业标准、5项中国标准化协会标准的起草和修改工作。 2、品牌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就十分重视公司品牌的培育和品牌形象的建设。 公司主要产品被国家部委评为“国家级重点新产品”和“名牌产品”;拥有“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深圳市知名品牌”等荣誉。 3、市场优势 公司构建了高效优质的服务体系,市场服务快速高效。公司拥有一支专业的营销队伍。营销人员绝大部分具有专业背景,拥有丰富的营销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知识,不仅能及时满足客户需求,还能向客户提供快捷专业的技术支持,具备完善的营销网络和快速的供货能力。公司按产品销售特性和客户区域建立了覆盖全国、辐射全球的营销网络和供货系统。 4、经营管理优势 公司强调稳健发展,注重产品及服务的质量,获得了新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经过多年发展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围绕自身产业特点,不断强化市场营销能力、成本控制能力、快速反应能力和质量控制能力。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激励机制,强化全面预算管理,大力推行生产过程精细化管理,提高管理效能,积极探索新的激励模式和运营模式。 5、成本优势 公司不断发展、更新及挖潜,并以领先的规模优势提高了公司在原材料采购时的议价能力。公司主要管理人员、业务和技术骨干均拥有多年行业工作经验,经营效率在行业中属于领先水平,进一步降低了产品综合成本,增强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概述 2020年,在近年经济增速放缓叠加新冠疫情持续蔓延的背景下,全球经济增速大幅下滑。因新冠疫情导致的国内开工时间推迟、海外市场短期停滞、原材料供给不稳定性显著提高,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面对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压力,公司董事会带领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围绕着既定发展战略,努力克服困难,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随着公司精细化工业务板块新生产基地产能恢复、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公司精细化工业务全年营收录得增长。新能源业务板块除个别遭受水灾的电站尚在修复施工外,业务发展基本正常,受灾电站发电收入和补贴收入受到一定影响,相关保险理赔款项已经到账。参股公司青海锦泰和上海中锂因对赌业绩未达预期,目前已完成业绩承诺补偿,相关损益已计入2020年度。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414,477,237.41元,较上年减少16,805,665.77元,降幅3.9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644,679.75元,扭亏为盈。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8号——上市公司从事化工行业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模式 单位:元 原材料价格较上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 不适用 能源采购价格占生产总成本30%以上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能源类型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 不适用 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情况 主要产品的产能情况 主要化工园区的产品种类情况 公司精细化工主要产品采用授权代加工生产为主的方式获得,不存在主要化工园区 报告期内正在申请或者新增取得的环评批复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出现非正常停产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相关批复、许可、资质及有效期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从事石油加工、石油贸易行业 □ 是 √ 否 从事化肥行业 □ 是 √ 否 从事农药行业 □ 是 √ 否 从事氯碱、纯碱行业 □ 是 √ 否 从事化纤行业 □ 是 √ 否 从事塑料、橡胶行业 □ 是 √ 否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5号——上市公司从事电力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1、河北省 河北省太阳能资源在全国处于较丰富地带,仅次于青藏及西北地区,年辐射量为4981-5966兆焦/平方米,全省可开发量约9000万千瓦,北部张家口、承德地区年日照小时数平均为3000~3200小时,中东部地区为2200~3000小时,分别为太阳能资源二类和三类地区,具备地面电站、农光互补、光电建筑一体化等多种形式的开发条件,有较大的开发利用潜力,在河北省政府大力推进发展光伏、风电行业前提下,公司在承德市围场御道口投资装机容量50MW光伏电站,于2016年6月并网发电以来,发电高效、平稳,收到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2、安徽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计划到2020年全省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800万千瓦。其中,新增两淮采煤沉陷区等领跑者基地光伏发电规模200万千瓦,光伏扶贫工程规模约180万千瓦,普通地面光伏电站规模200万千瓦,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100万千瓦,全省能源系统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主线,坚持经济工作项目化、项目工作责任化,大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积极深化能源体制改革,加强能源行业节能减排,能源经济平稳运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方式积极转变。公司在合肥庐江县白湖镇利用鱼塘建设二个20MW渔光互补的光伏发电项目,做到了光伏工业与渔业和谐发展,为当地经济发展贡献一份力。 3、浙江省 “十三五”是浙江省全面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加快建设国家级清洁能源示范省的关键期,也是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全面化推广的重要阶段。为指导我省“十三五”时期太阳能,特别是光伏发电快速、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浙江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浙江省创建清洁能源示范省实施方案》,结合国家《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以及《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太阳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等,编制《浙江省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本规划是指导浙江省“十三五”期间光伏发展的重要依据,规划年限为2016—2020年。公司影响当地政府号召,分别在湖州市、金华市投资建设装机总容量约35MW的屋顶光伏项目,与当地工厂业主合作共赢,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电力消纳接近80%,为当地节能减排,发展清洁能源做出了一定贡献。 4、广东省 广东省发改委印发《广东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规划》提出:积极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适度开发风能资源丰富地区的陆上风电。加快珠海、阳江、湛江、汕头等近海风电场开发建设,逐步推进海上风电规模化发展。到2020年风电装机规模达到800万千瓦,其中海上风电力争实现开工建设200万千瓦、建成投产100万千瓦以上。大力推广利用太阳能,鼓励各类社会主体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推进各类工(产)业园区、大型公共建筑物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支持建设与农业、林业、渔业相结合的地面光伏电站,做好光伏扶贫工作。进一步开展“太阳能热利用惠民工程”。到2020年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600万千瓦。公司分别在佛山市和惠州市投资建设装机总容量约25MW屋顶光伏发电项目,通过与惠州比亚迪公司和台资企业业合作,践行合作共赢的理念,发展清洁能源电力,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为当地节能减排做出了一定贡献。 主要生产经营信息 83,227,665.14 90,196,482.48 公司售电业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相关数据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主营业务分析 1、概述 参见“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的“一、概述”相关内容。 2、收入与成本 (1)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元 (2)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或地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8号——上市公司从事化工行业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单位:元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年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变更口径的理由 因2020年1月1日起公司适用新收入准则,将销售运费调整到营业成本,导致2020年营业成本统计口径发生变化。下图为按新收入准则调整2019年口径后的对比数据。 单位:元 海外业务产生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或净利润10%以上 □ 是 √ 否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5号——上市公司从电力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单位:元 相关财务指标发生较大变化的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3)公司实物销售收入是否大于劳务收入 √ 是 □ 否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变动30%以上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精细化工行业以罐为单位的生产量增长48.04%,主要原因是新生产基地设备度过磨合期,产能基本恢复;以桶为单位的库存量减少75%,主要是因为本期产销平衡,库存备货减少;以公斤为单位和以套为单位的销售量大幅下降,主要原因是公司对产品品种进行优化整合,以该单位的产品减少。 (4)公司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5)营业成本构成 行业分类 单位:元 说明 无 (6)报告期内合并范围是否发生变动 √ 是 □ 否 1、本公司之孙公司香港兆新实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8日根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在香港成立。 2、本报告期通过股权转让,处置子公司3家,分别是深圳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嘉兴市彩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湖州永聚新能源有限公司。具体如下: (7)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8)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公司前5大客户资料 主要客户其他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公司前5名供应商资料 主要供应商其他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费用 单位:元 4、研发投入 √ 适用 □ 不适用 新经济的核心是创新,技术是企业发展的源动力,公司始终不断利用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来保证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2020年度公司保持科研投入,依托现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坚持以环保水性功能高分子材料、全降解农用地膜等生物降解材料方面研发及应用开发为核心,并进一步介入个人及日化用品领域,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加强专利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这些项目的研究将有利于推动公司在相关行业的快速发展。 公司研发投入情况 0.00% 0.00% 0.00%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上年发生显著变化的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研发投入资本化率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现金流 单位:元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主要影响因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较大的原因是公司收到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拆迁补偿首期款。 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较大的原因是本期无新增借款,且偿还部分前期借款。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本年度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本期确认业绩对赌相关的股权补偿收益2.47亿元,不涉及现金流入; 2、本期确认利息支出1.47亿元,属于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3、本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共计5,868.57万元; 4、本期计提固定资产折旧8,236.21万元。 三、非主营业务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四、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公司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或新租赁准则且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适用 单位:元 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变动的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计量属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是 √ 否 3、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五、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800,000.00 2,675,550.00 677.41%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2015年12月2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024号”《关于核准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156,339,500股。公司非公开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6,339,468股,每股发行价格9.78元,募集资金总额1,528,999,997.0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7,722,339.4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521,277,657.5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5月18日到位,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6】48070002号验资报告验证。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本年度募集资金账户期初余额为7,692,751.92元,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净收入21,212.91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7,713,964.83元,账户期末余额为0.00元。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3)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六、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时报》、 《证券 日报》 和巨潮 资讯网 (http:/ 公司石岩街道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拆迁补偿 /www.c 深圳市联玺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 25,000 预计产生处置收益2.38亿 否 不适用 否 否 否,产权仍处于抵押状态 ninfo.c 2020年12月28日 2020年12月01日 协议定价 om.cn) 《关于 签订< 深圳市 宝安区 石岩街 道兆新 能源工 业园城 市更新 单元项 目拆迁 补偿安 置协 议>的 公告》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七、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 -31,451,637. 上海中锂实业有限公司 06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说明 上海中锂实业有限公司2020年受疫情影响,公司所处的上海奉贤化工区因员工密集执行了最严防控,按当地政府及园区安排,公司直至四月底五月初才拿到复工许可,远远晚于全国其他地区同行业公司。由于公司绝大部分电池级产品都是在第一季度与客户签订年度供货协议或年度框架协议,因此该因素直接导致公司2020年几乎未签订任何电池级产品年单,全年销售大幅下降。2021年公司已生产恢复正常运营和生产,超过半数客户订单已经恢复到正常。 八、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一)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 1、新能源行业 (1)新能源光伏发电行业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是全球能源变革的重要方向,是我国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提高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力度的重要任务,谋划好“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至关重要。 碳中和政策目标的提出,我国光伏产业进入快速发展的阶段。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首次确立了光伏、风电的电量比例指标;2021 年,全国光伏、风电发电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 11%左右,后续逐年提高,到 2025 年达到 16.5%左右。结合中电联等机构的预测,按照 2021 年 7%的用电量增速以及 2022-2025 年 4%左右的复合用电增速估算,2025 年全社会用电量有望达到 9.4 万亿千瓦时,对应的光伏、风电发电量则应达到 1.55 万亿千瓦时,较 2020 年增长约 130%。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中国提出的“30•60”目标将对全球政治经济格局带来深刻的变化。我国光伏产业链长期占据世界领先地位,为全球绿色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碳中和背景下光伏电站、风能、氢能等再生能源需求快速增长,围绕“新能源、降能耗”相关细分新材料机会亦将迎需求旺盛增长。 (2)锂电材料上游行业 在全球“碳中和”政策下,锂电池储能的必要性越来越显现,锂电材料需求旺盛,氢氧化锂领涨。电池行业由锂、钴消费占主导地位,达到59%,镍消费占比较低。随着新能源汽车的迅速发展,作为其核心原材料的锂盐产品等迎来了一定的市场发展机遇。另一方面,市场前沿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也将为电池上游材料行业带来潜在的替代风险。因此,在锂电上游材料投资方面,公司未来一段时间内,仍将保持审慎和稳健的原则。 综上,公司结合国家政策支持和行业的发展趋势,着力于关键核心竞争力要素建设和规划公司未来的战略布局。 2、精细化工行业 中国市场已发展成为继欧洲、美国后的全球第三大生产地,中国气雾剂产品将实现产品的多样性和多元化发展。随着我国一带一路、供给侧改革等国家战略的进一步发展,以及政府为中国制造业降税和让利政策的实施,世界与中国经济出现的新变化,给精细化工行业带来各种机遇和挑战。作为精细化工细分领域的气雾剂产品,中国气雾剂行业整体延续了不断发展、上升的格局。 受技术、质量、品牌、渠道及淘汰氟利昂气体等影响,特别是近年国家对气雾剂行业安全、环保规范要求的不断提高,国家加强了对气雾剂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严格实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经营许可制度,提高了行业的准入门槛,部分中小企业逐渐退出气雾剂行业,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公司作为行业的领军企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未来,与人们健康相关的气雾剂产品将会长足发展,个人护理用品气雾剂、化妆品气雾剂、食品气雾剂和药品气雾剂等品类的扩展,将成为推动气雾剂产业升级的核心力量。公司在保持发展现有主营业务之外,将重点拓展日化、美妆类气雾剂产品,着力打造技术领先型、高品质的企业形象。 3、生物基降解材料行业 近年来,随着石油资源日益紧缺和环境污染逐渐加重,人们开始追求绿色、低碳生活,生物降解材料作为环境友好型材料得到了快速发展,随着世界各国纷纷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生物降解材料的发展和使用。生物降解材料将逐渐渗透至传统塑料制品领域,如各类生活用品、工业用品等行业,生物降解材料及产品在未来有着广阔的运用前景。 (二)公司面临的市场竞争格局 1、光伏电站项目投资强度大、资金密集、补贴款回收周期长,资金保障是前提。公司未来将结合多种融资渠道,努力降低资金成本和保障资金安全。 2、公司要巩固行业领先地位,需加快核心业务产能恢复,抓紧完善生产基地布局,生产经营部门的效率优化。强化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投入。 3、公司面临激烈的竞争环境,且处于元气恢复阶段,需在人才的招募、培养、激励等方面加大战略性投入。 (三)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 公司新任管理层将带领兆新股份重拾战略重心,力图围绕精细化工、新能源、环保三个既有主营业务板块,逐步延伸至上下游产业链环节,紧密围绕国家“碳中和”战略,布局相关的细分业务领域。 (四)公司2021年度经营计划 策略聚焦、夯实主营,完成资产、业务、债务的重整,努力重归经营绩效正增长的同时,严格把控风险敞口。为稳健经营、实现年度目标,重点做好下面几点工作: 1、在新能源光伏电站方面:已并网的项目重点抓发电质量;做好存量电站的运维、管理,提升发电效率;利用公司的技术和平台优势,提供新能源电站的综合服务;受灾影响的光伏电站抓紧落实修复和升级;努力完成所有光伏电站的消缺工作,力保光伏电站业务作为公司业绩根基的坚实与稳固。 2、在锂电上游材料方面:随着新能源汽车的迅猛发展,作为提供关键动力的锂离子动力电池成为了市场关注的焦点,而作为锂离子动力电池原材料的锂产品更是迎来了难得的市场发展机遇。公司通过对锂资源产业链的投资与整合,掌握盐湖锂资源,盐湖提锂技术,锂盐深加工与开发能力。未来在保持审慎和稳健的前提下,对参股企业涉及的锂资源的开发、加工及利用领域,进一步挖掘拓展业务的协同效应。 3、在精细化工行业方面:加快落实传统业务的优势重拾,以新布局的华东区生产基地为契机,完善以核心产品带动关联产品和关联服务,夺回市场占有率和美誉度。进一步优化管理,提高经营效率和规模,优化控制产品综合成本,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同时继续发展公司精细化工板块的产品由工业品领域延伸至民用品领域的转变,着力研发高附加值的医药中间体、美妆类气雾剂产品,寻求公司精化业务格局的突破。 4、在生物降解材料方面:顺应市场发展趋势,结合国际国内政策,发挥公司在生物降解材料、生物基材料制品方面的技术、生产优势,拓展一次性餐饮具、膜袋制品等市场份额。同时,借助新引入的战略投资者的资金及网络优势,重点拓展生物基片材、生物基注塑改性材料,共同支持研发和新立项目的进一步资本投入。力争实现生物降解地膜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我国部分省市的应用推广。 5、变革创新人力资源管理,加快组织优化和核心人才引进,切实落实激励制度和考核机制。强调管理理念升级,充分发挥职业经理人团队的专业优势。落实管理制度体系建设,优化内控制度和决策流程,有效把控决策及运营风险。 (五)可能面临的风险 1、国内外经济环境不确定风险 由于国内外市场存在不确定性因素,市场会有一定的波动,对公司的销售产生一定的影响。 2、产业政策变化风险 (1)光伏发电行业政策变化风险 光伏发电行业与国家和地方政府政策关联度较高,政策的变化可能会对相关产业的收益产生影响。若未来国家和地方政府光伏电价补贴政策存在上网电价补贴下调、取消或者无法落实等情况,虽投资成本已经较前几年大幅降低,也可能为公司光伏发电业务带来不利影响。 (2)锂电产业政策变化风险 上海中锂、锦泰钾肥所处的新能源、新材料行业,是国家近年大力扶持的行业。但未来随着行业发展以及政策环境的变化,不排除因产业政策调整导致行业经营环境出现不利变化而导致公司利润出现下滑的风险。 3、技术替代风险 (1)光伏发电技术替代风险 新能源在很大程度上属于高新技术行业,技术的革新是把双刃剑,光伏产品及光伏发电系统尚在不断的完善,一方面对整个行业的推动起着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对于具体的企业来说,选择正确的行业切入点以及合理技术路线的难度也越来越大。这点无论是对于产业链前端还是终端的企业来说,都存在一定的风险。 (2)锂电产业技术替代风险 近年来,锂电行业快速发展,行业的资本及人才都在快速积累过程中,其技术、工艺等处于持续进步和发展的阶段,随着下游产业对锂电池性能指标等要求的不断提高,碳酸锂、磷酸二氢锂作为生产锂电池的核心原材料,未来存在被新材料替代的风险。上海中锂存在碳酸锂、磷酸二氢锂产品在技术、工艺、环保等方面因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的出现而被取代,从而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4、光伏发电站运营风险 公司开发建设的太阳能光伏电站可选择运营或出售,若选择运营则预计运营时间一般为20年,在此期间可能存在如下电站运营风险: (1)人力成本的持续上升,可能给相关项目整体收益带来不利影响; (2)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购电方或用电方若出现拖欠电费等情形,则可能对相关项目整体收益带来不利影响; (3)自然灾害导致的电站受损、运营停滞风险,会导致影响当期经营业绩,且需要一定的恢复周期。 5、价格波动风险 (1)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石化产品长期以来受国际市场的影响较大,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原材料价格波动变化趋势,适时调整采购策略,努力规避原材料价格风险。 (2)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随着新能源汽车、储能设备等市场的快速发展,锂电材料需求量持续增加。近几年,电池级碳酸锂价格波动较大,若未来行业产能释放超出预期,将存在电池级碳酸锂产能过剩和价格加速下滑的风险;另一方面,若市场主要生产企业因检修、调试或其他问题而导致减产、停产,将加大电池级碳酸锂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如果未来锂盐产品价格出现大幅下滑,将对上海中锂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钾肥市场价格下降风险 由于全球钾盐资源储量分布极不均衡,钾肥生产在地域和生产厂商方面呈现极高的集中度。北美和东欧钾肥巨头厂商形成了行业内的寡头垄断格局,对钾肥定价有较强的影响力,因此国际钾肥产品价格可能受到几大寡头公司的影响。由于我国目前钾肥进口依赖仍然较高,国际钾肥价格的变化可能对国内钾肥市场造成冲击,如果未来钾肥价格出现大幅下滑,将对锦泰钾肥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6、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经历近两年的动荡,市场美誉度有所受损,且未来加速恢复阶段将汲取过往经验教训,着重于对各层面专业管理人才的引入,公司现有的人力资源和人才储备可能无法完全满足相应的需求。对此,公司一方面加强对在职人才的专业培训与综合素质的提高;一方面加强人才引进力度,加强外部服务机构合作,上至高管团队下至基层员工,努力贯彻优胜劣汰的竞争意识。同时,切实完善激励机制体系建设,强调价值输出与回报的匹配,确保公司骨干人才队伍的相对稳定。 7、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发展带动锂电池需求量的快速增加,锂电池上游资源及锂盐产品深加工产业内的主要竞争对手可能增加锂盐产品深加工、盐湖提锂等的产能建设,使市场竞争程度可能面临加剧的情况。此外,若下游行业需求减弱,行业内产能利用率下降,也可能加剧市场竞争。 8、流动性风险 我国实行稳健、松紧适度的货币政策,既要稳经济又要稳杠杆、去初落后产能,货币政策出现持续性宽松的可能性较小,未来仍可能出现短期内资金流动性紧张的现象。此外,受近年来风险集中爆发的影响,公司融资压力仍未能缓解,融资渠道相对首先,若未来公司不能如计划完成历史遗留高利贷的清退工作,可能加剧公司的资金紧张状况,由此带来流动性风险的进一步提升。 十、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1、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普通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报告期内普通股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近3年(包括本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预案)情况 1、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5,644,679.7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50,761,633.68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95,116,953.93元。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07,304,815.7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3,456,817.91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50,761,633.68元。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07,601,528.9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11,741,437.46元,减去分配的2017年年度股利141,180,890.16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37,040,981.60 元。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近三年(包括本报告期)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元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红利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做出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股东、交易对手方在报告年度经营业绩做出的承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17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公司首次以自有资金20,000万元认购青海锦泰新增注册资本666.67万元;2017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子公司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公司继续对青海锦泰增资40,000万元。同时在上述两次增资中,交易对方青海富康矿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李世文承诺青海锦泰2018、2019、2020年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15,000万元、25,000万元、35,000万元。 2020年,青海锦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125.68万元,青海锦泰2018年、2019年、2020年均未完成该年度的业绩承诺。相关业绩补偿已于本报告期后完成,详见本报告十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不适用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如有)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 ①执行新收入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2020 年 4 月 13 日召 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为规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建立了新的收入确认模型。为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重新评估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选择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以及对于最早可比期间期初之前或2020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予以简化处理,即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和影响如下: 《新收入准则》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 断标准。公司所有收入的确认时点由“商品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时”确 认收入变更为“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并就“在某一时段内”还是 “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进一步做出判断,使确认收入的方式更好的反映了公司 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模式。 因根据新收入准则衔接规定上述变更无须对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进而对2020年1月1日期初累计调整数如下所述: ② 对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的影响 采用变更后会计政策编制的2020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 2020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各项目,与假定采用变更前会计政策编制的这些报表项目相比,受影响项目对比情况如下: A、对2020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说明: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中,与收入相关的准则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这两项准则分别规范不同类型的收入,并分别采用了不同的收入确认模式。在现行准则下,公司应当首先根据交易的性质判断其适用的准则范围,再按照不同的准则要求相应确认收入。《新收入准则》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公司不涉及建造合同业务,该项变更对公司没有影响。 (2)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七、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八、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本公司之孙公司香港兆新实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8日根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在香港成立。 2、本报告期通过股权转让,处置子公司3家,分别是湖州永聚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嘉兴市彩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如下: 九、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现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 当期是否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 是 □ 否 是否在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 是 √ 否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履行审批程序 √ 是 □ 否 对改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的详细说明 鉴于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和独立性,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勤万信进行了友好沟通,中勤万信已知悉本事项并未提出异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均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或保荐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本年度,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期间共支付费用20万元。 十、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十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三、处罚及整改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告》(公告编号: 2020-079) 整改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十四、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 √ 适用 □ 不适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陈永弟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490,406,7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05%;累计被质押股数为490,007,1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92%;累计被司法冻结股数为490,406,779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累计被轮候冻结数为3,995,037,073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14.64%。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彩虹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71,704,8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2%,陈永弟先生及沈少玲女士共同持有彩虹集团100%股权,彩虹集团于2020年11月19日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 十五、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六、重大关联交易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2、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 3、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5、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十七、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情况 (1)托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托管情况。 (2)承包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承包情况。 (3)租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租赁情况说明 见本报告附注29、长期应付款 为公司带来的损益达到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10%以上的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为公司带来的损益达到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10%以上的租赁项目。 2、重大担保 √ 适用 □ 不适用 (1)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采用复合方式担保的具体情况说明 (2)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3、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2)委托贷款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4、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5、其他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其他重大合同。 十八、社会责任情况 1、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公司重视企业社会价值的实现,并一直秉承“为社会及利益相关方创造价值”的企业使命,重视研发及生产优质产品、践行企业社会责任。 一是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完整内控制度的同时,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使广大投资者能够及时、充分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公司注重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并重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公司采取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案,积极回报股东。 二是关怀员工,重视员工权益。公司为员工提供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关注员工身心健康,组织员工座谈、文艺晚会,展示员工才艺,丰富业余生活,并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培训和晋升渠道,尊重和维护员工的个人利益。 三是供应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公司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积极构建和发展与供应商、客户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注重与各相关方的沟通与协调,共同构筑信任与合作的平台,切实履行公司对供应商、对客户、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公司与供应商和客户合同履约良好,各方的权益都得到了应有的保护。 四是环境保护与社会公益事业。公司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注重环境保护和节能降耗,把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作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在节能降耗的同时不断改善周边社区生活环境,多年来积极投入践行企业环保责任。公司的规模发展为当地提供了众多的工作岗位,支持当地社会福利、救灾等事业。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8号——上市公司从事化工行业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安全方针,进行安全标准化体系的建设,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 强化安全责任落实。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完成各级安全生产责任指标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以安全教育培训为抓手,组织按年度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各类安全培训教育,编制和修改安全生产工艺流程和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加大安全投入,坚持源头治理,追求本质安全,以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手段,全面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分区分类加强安全监管执法,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针对安全生产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层层压实责任,狠抓整改落实,强化风险防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报告期间,全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顺利通过各级主管单位的各项安全检查。 2、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公司报告年度暂未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也暂无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3、环境保护相关的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 是 √ 否 不适用 公司重视环境保护,已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实现了持续达标排放,全年无环境污染事故。 十九、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二十、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 1、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股份变动的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蔡继中先生报告期内增持公司股份4,414,500股,增持股份按75%锁定,即增加高管锁定股3,310,875股; 2、公司监事林烨先生报告期内增持公司股份1,000,000股,增持股份按75%锁定,即增加高管锁定股750,000; 3、公司财务总监苏正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报告期内增加高管锁定股5,000股。 股份变动的批准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变动的过户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 适用 √ 不适用 2、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二、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1、报告期内证券发行(不含优先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的变动、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现存的内部职工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1、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0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性质:自然人控股 控股股东类型:自然人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3、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性质:境内自然人 实际控制人类型:自然人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 适用 √ 不适用 4、其他持股在10%以上的法人股东 □ 适用 √ 不适用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组方及其他承诺主体股份限制减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优先股。 第八节 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九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任职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专业背景、主要工作经历以及目前在公司的主要职责 (一)董事会成员主要工作经历 1、董事长兼总经理蔡继中,男,197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曾任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深圳市铭生隆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年至2016年9月历任深圳市彩虹精化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副总经理、董事长助理。现任深圳市东森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 2、副董事长翟春雷,男,汉族,1979年 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先后在黑龙江大学法律系取得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取得民商法专业硕士学位;历任黑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讲师,北京市明海律师事务所律师;从2011年至今在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任合规管理部总经理助理、房地产金融部总经理助理、创新投资部副总经理。同时兼任孝感恒泰天纵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3、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郭健,男, 1965年9月出生, 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硕士学历。曾任华联集团纺织市场公司副总经理,金田股份集团商业发展公司董事、总经理,免税集团商业投资发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兆新股份的监事会主席、董事长、董事。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佛山市中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惠州中至正新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新余德佑太阳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圣坤仁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合肥市永聚太阳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河北兆腾气雾剂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4、董事李化春,男,汉族,195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会计师,历任内蒙古赤峰市翁牛特旗百货公司会计、财务科长;内蒙古赤峰市新华贸易公司法人、总经理;深圳市天龙实业发展公司、广东华普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彩虹环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总裁助理兼财务总监、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深圳市新彩再生材料有限公司监事;海丰县新洲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彩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嘉兴市彩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深圳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社会兼职为北京亚太华夏财务会计研究中心研究员。 5、董事黄炳涛,男,汉族,198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黄炳涛先生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及新加坡材料研究学院,曾任泛华建设集团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中厦建设集团深圳分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现任深圳市昶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韵维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并兼任深圳市河北商会常务副会长。 6、独立董事刘善荣,女,1951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IS09000内审员。曾任武汉手表元件厂描图员、会计、厂办秘书、企业管理办公室主任,武汉矿棉制品总厂财务科长、审计科副科长,深圳市光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业务部副主任,深圳中诚会计事务所业务部主任、评估部经理,深圳海勤达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天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曾任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国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 7、独立董事黄士林,男,汉族,195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获学士学位,中国执业律师,高级职称。历任国家劳动人事部政策研究室法规处长,深圳市法学交流服务中心主任兼深圳市振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顾问,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现任广东圣天平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兼任广东省高级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副理事长、兼职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阳光基金会理事,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8、独立董事蒋辉,男,汉族,196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先后毕业于浙江大学生物医学工程专业获工程学士学位以及英国曼切斯特城市大学研究生商学院获金融和会计研究硕士学位。历任深圳市医药生产供应总公司国际贸易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及营销总监;新加坡亿胜投资集团投资总监兼亿胜生物科技公司副总经理;华立集团海外事业总监兼华宇投资集团常务副总裁;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代码002191)董事、董事会秘书及投资总监。现为深圳嘉德森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深圳易达恒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嘉德森医疗供应链有限公司董事长以及深圳市凯富盈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9、职工代表董事吴俊峰,男,197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历任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信息部经理、党支部书记;深圳兆新商业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兆新实业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监事;合肥晟日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监事;宁夏揭阳中源电力有限公司监事;攀枝花君晟新能源有限公司监事;河南协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监事;湖州晶盛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清远市兆新科技有限公司监事;肥西国胜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兆中海智慧停车充电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广东中诚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监事。2012年荣获中共深圳市委两新工委“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二)监事会成员主要工作经历 1、监事会主席余德才,男,1974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香港汇通盈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并同时具有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发的基金从业资格证书。 2、职工代表监事林烨,男,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曾任公司国内营销中心华南区域协销员、销售经理,公司采购部采购员,现任公司精细化工事业部采购组采购分析师。 3、职工代表监事陈翔,男,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自2015年7月至2020年5月担任深圳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会计主管,2020年6月至今担任虹彩公司总经理助理。此外,2020年5月起担任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6月起担任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11月起担任深圳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英德分公司负责人。 (三)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工作经历 1、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公直,男,198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1年11月至2012年12月任职于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担任战略事业部高级咨询顾问;2013年1月至2015年7月任职于光大证券销售交易总部,担任机构销售经理;2015年7月至2017年9月任职于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前纽银梅隆西部),担任总经理助理、战略业务总监、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7年9月至2020年7月任职于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集团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投资部负责人。 2、财务总监张小虎,男,196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5年7月至2002年2月任职于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经理;2002年3月至2005年3月任职于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集团财务副经理;2005年5月至2008年4月任职于深圳市埃立特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2008年8月至2009年4月任职于协鑫硅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外泒锡林郭勒中能硅业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2013年5月至2014年6月任职于珠海威丝曼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集团财务总监;2014年7月至2020年6月任职于深圳市聚橙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及出纳部负责人。 3、蔡继中详见上述(一)董事会成员主要工作经历 4、郭健详见上述(一)董事会成员主要工作经历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确定依据、实际支付情况 1、报酬的决策程序和报酬确定依据: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岗位及职务,根据经营业绩按照考核评定程序,确定其年度薪酬,并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2、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每人10万元/年。 公司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公司员工情况 1、员工数量、专业构成及教育程度 母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人) 185 2、薪酬政策 公司采用劳动合同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地方其他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公司结合行业及公司经营特点,充分考虑公平性和竞争力,实行激励与约束并存的薪酬制度,员工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公司在参考外部劳动力市场的薪酬水平、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及政府部门颁布的工资指导线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岗位及职位的特点,确定不同的薪酬等级,以最大限度地激励员工。报告期内,公司深入推进绩效考核工作,并对公司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实施股权激励,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公司富有竞争力的薪酬,有效提升了员工执行力和责任意识,有利于留住和吸引优秀人才,为公司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3、培训计划 公司建立了员工培训机制,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员工业务、管理素质提升的需求等,采取内部培训与外派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制定培训计划,提升团队素质,以保证既定经营目标的实现以及企业、员工的双向可持续发展。 4、劳务外包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第十节 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的基本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以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治理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1、关于股东与股东大会。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一次年度股东大会,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能够确保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力。公司在严格履行披露义务的前提下持续以各种形式与股东坦诚交流:股东可在工作时间拨打公司投资者咨询热线与公司交流,也可通过指定电子邮箱及深圳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与公司联络及沟通。公司设专门部门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并定期接受股东现场调研。 2、关于控股股东与公司。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能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公司的重大决策由股东大会依法做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超越公司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活动的行为。公司拥有独立的业务和经营自主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上独立于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独立运作。 3、关于董事与董事会。报告期内,公司全体董事能够依据《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公司董事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能,认真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积极参加有关培训,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目前有独立董事三名,占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上,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独立董事能够不受影响地独立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审计和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正常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科学和专业的意见参考。 4、关于监事与监事会。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监事会会议。公司监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合法合规,监事能够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重大事项、财务状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等进行有效监督。 5、关于绩效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公司已建立和完善公正、透明的董事、监事和经理人员的绩效评价标准和激励约束机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6、关于利益相关者。公司充分尊重和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与利益相关者积极合作,实现社会、股东、公司、员工等各方利益的协调平衡,共同推动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7、关于信息披露与透明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制度》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完全分开,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 1、业务方面:公司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拥有完整、独立的产、供、销体系,独立开展业务。 2、人员方面:公司具有独立的劳动、人事、薪资管理制度,拥有独立的人事职能部们、经营管理团队。 3、资产方面:公司拥有独立于控股股东的生产经营场所,独立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资产;对公司所有资产具有完全的控制支配权,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产的行为。 4、机构方面:公司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体系,独立运作。 5、财务方面:公司设置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公司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并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缴纳义务。 三、同业竞争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本报告期股东大会情况 2、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适用 √ 不适用 五、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1、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说明 2、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是否提出异议 □ 是 √ 否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未提出异议。 3、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其他说明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建议是否被采纳 √ 是 □ 否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建议被采纳或未被采纳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阅公司历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特别是有关利润分配、出售资产、募集资金使用、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认真谨慎地发表独立意见,确保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民的利益。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定期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持续关注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运作及应收账款风险管控等情况,确保公司稳健发展。 六、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履行职责情况 1、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战略委员会认真研究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跟踪国内外同行业发展动向,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竞争格局,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未来发展的方向,积极推动公司战略规划实施,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10次会议,审议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各项内部审计报告,听取审计部年度、半年度及季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安排,指导审计部开展各项工作,围绕年报审计开展各项工作。 3、董事会下设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对新聘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根据岗位的主要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同行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订薪酬方案。 七、监事会工作情况 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监督活动中发现公司是否存在风险 □ 是 √ 否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八、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及激励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公司选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查,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等工作。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高级管理人员以基本年薪和绩效考核的形式获得薪酬。为建立和完善公司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和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的提高企业的营运能力和经济效益,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公司将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完善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机制。 九、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具体情况 □ 是 √ 否 2、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 是 √ 否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与董事会的自我评价报告意见是否一致 √ 是 □ 否 第十一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正文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新股份”)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兆新股份2020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兆新股份,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我们确定下列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一)业绩补偿收益的确认 1、事项描述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因业绩补偿确认的营业外收入为24,694.00万元。由于业绩补偿收益对公司利润影响重大,因此我们将业绩补偿收益的确认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1)与管理层沟通,了解公司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是否有效; (2)检查相关的协议、董事会决议和公司公告等文件; (3)对评估师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独立复核,同时委托独立评估师对评估报告出具复核意见函; (4)复核管理层对业绩补偿收益归属期间的判断及其判断依据; (5)评估管理层对原有股东业绩承诺补偿事项在财务报表反映和附注披露的恰当性。 (二)收入确认 1、事项描述 2020年度,兆新股份主营业务收入4.11亿元,其中:光伏业务主营业务收入1.89亿元,精细化工主营业务收入1.91亿元。营业收入是兆新股份的关键业绩指标,存在管理层为达到特定目标或期望而操纵收入确认的固有风险,因此我们将收入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1)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检查主要的销售合同,评价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对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按产品、客户等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识别是否存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查明波动原因; (4)以抽样方式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对精细化工产品主要检查产品销售合同、销售发票、报送单、出库单等;对光伏业务,主要检查项目的备案文件、并网验收报告、电价批复文件、购售电合同、电费结算单、发票等。 (5)向主要客户函证当期交易发生额、以及应收账款和合同负债余额; (6)对营业收入执行截止性测试,以抽样方式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营业收入核对至客户验收单等支持性文件,评价营业收入是否在恰当期间确认; 四、其他信息 兆新股份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兆新股份2020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兆新股份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兆新股份、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兆新股份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的过程中,我们运用了职业判断,保持了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兆新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本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兆新股份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就兆新股份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我们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二、财务报表 财务附注中报表的单位为:元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蔡继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小虎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小虎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蔡继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小虎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小虎 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7、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元 上期金额 8、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元 上期金额 单位:元 三、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公司名称: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兆新股份 股票代码:002256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5层(笋岗三号仓库五层)509-514、516单元 注册资本:人民币1,882,411,872元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90815XU 企业公司负责人:蔡继中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各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新能源充电设施的投资;新能源光伏发电设施的投资;停车场的投资;新能源汽车的投资;电力储能设备的投资与技术开发;电力储能系统软件的技术开发;防腐、防水、粘胶高分子材料及涂料,汽车尾气净化产品、清洁养护产品、美容美化产品、油品添加剂(不含危险化学品)、制动液产品,气雾剂及日用化学品,精密包装制品(含注塑),生物降解新材料及其制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及销售;商业经营管理。(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新能源充电设施、新能源光伏发电设施的建设与运营;停车场的建设与运营;新能源汽车的租赁、运营(不含金融租赁);电力储能设备的生产与销售;防腐、防水、粘胶高分子材料及涂料,汽车尾气净化产品、清洁养护产品、美容美化产品、油品添加剂(不含危险化学品)、制动液产品,气雾剂及日用化学品,精密包装制品(含注塑),生物降解新材料及其制品的生产;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 公司及子公司涉及主要业务:新能源、精细化工、生物降解材料等业务,其中新能源业务包括新能源太阳能光伏发电、锂盐产品深加工、盐湖提锂、储能及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等业务。 本财务报表经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27日批准报出。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 25户,详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公司本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比上年度增加1户,减少3户,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42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本公司自报告期末起至少12个月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从事新能源、精细化工、生物降解材料等经营。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收入确认、政府补助确认、在建工程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报告五、25“收入”、本报告五、26“政府补助”及本报告五、17 “在建工程”各项描述。关于管理层所作出的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的说明,请参阅本报告五、29“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2、会计期间 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之境外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确定人民币为其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12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在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则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通知》(财会〔2012〕1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五十一条关于“一揽子交易”的判断标准,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参考本部分前面各段描述及本报告五、15“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集团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本集团控制的主体。 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本集团将进行重新评估。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 从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和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集团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当期处置的子公司,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购买日后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且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对比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并且同时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对比数。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集团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及当期净损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及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及净利润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当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在该原有子公司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以外,其余一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其后,对该部分剩余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或《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详见本报告五、15“长期股权投资”或本报告五、10“金融工具”。 本集团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需区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①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②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③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④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其中的每一项交易视情况分别按照“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详见本报告五、15"长期股权投资"(2)④)和“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详见前段)适用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7、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本集团根据在合营安排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将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本集团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本集团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本集团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本报告五、15"长期股权投资"(2)②"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中所述的会计政策处理。 本集团作为合营方对共同经营,确认本集团单独持有的资产、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本集团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和共同承担的负债;确认出售本集团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按本集团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确认本集团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本集团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当本集团作为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该资产不构成业务,下同)、或者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时,在该等资产出售给第三方之前,本集团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该等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对于由本集团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的情况,本集团全额确认该损失;对于本集团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的情况,本集团按承担的份额确认该损失。 8、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集团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本集团持有的期限短(一般为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交易的折算方法 本集团发生的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按交易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但本集团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按照实际采用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2.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①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②可供出售的外币货币性项目除摊余成本之外的其他账面余额变动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3.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方法 境外经营的外币财务报表按以下方法折算为人民币报表: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类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年初未分配利润为上一年折算后的年末未分配利润;期末未分配利润按折算后的利润分配各项目计算列示;折算后资产类项目与负债类项目和股东权益类项目合计数的差额,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外经营并丧失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或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年初数和上年实际数按照上年财务报表折算后的数额列示。 在处置本集团在境外经营的全部所有者权益或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境外经营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在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导致持有境外经营权益比例降低但不丧失对境外经营控制权时,与该境外经营处置部分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将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不转入当期损益。在处置境外经营为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部分股权时,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如有实质上构成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目,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其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差额,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外经营时,计入处置当期损益。 10、金融工具 在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本公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本公司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管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公司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此外,本公司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将该类金融资产的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外,在初始确认时,本公司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将部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本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金融负债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负债由本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终止确认该负债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其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转入留存收益。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若按上述方式对该等金融负债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进行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的,本公司将该金融负债的全部利得或损失(包括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②其他金融负债 除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财务担保合同外的其他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若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及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其相对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与分摊的前述账面金额之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将持有的金融资产背书转让,需确定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已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继续判断企业是否对该资产保留了控制,并根据前面各段所述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4)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本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本公司(借入方)与借出方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的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本公司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终止确认的,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同时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输入值。 (7)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公司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本公司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本公司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本公司权益工具在存续期间分派股利(含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工具所产生的“利息”)的,作为利润分配处理。 本公司需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长期应收款等。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上述各项目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一般方法或简化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一般方法是指,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选择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8)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如果某项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除特殊情况外,本公司采用未来12个月内发生的违约风险的变化作为整个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变化的合理估计,来确定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9)以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的组合方法 本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10)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方法 期末,本公司计算各类金融资产的预计信用损失,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其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则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11)各类金融资产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①应收票据 本公司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②应收账款 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本公司将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项组合计提坏账比例估计如下: ③其他应收款 本集团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本公司将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项组合计提坏账比例估计如下: ④债权投资 债权投资主要核算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投资等。本公司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 ⑤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主要核算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券投资等。本公司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 ⑥长期应收款 本公司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长期应收款减值损失。 11、应收款项融资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自取得起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部分,列示为应收款项融资;自取得起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列示为其他债权投资。其相关会计政策参见本报告五、10 “金融工具”。 12、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低值易耗品及包装物等六大类等。 (2)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领用和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领用和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和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包装物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 13、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会计政策适用于2020年度及以后。 本公司将客户尚未支付合同对价,但本公司已经依据合同履行了履约义务,且不属于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款的权利,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合同资产。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予抵销。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和会计处理方法参见本报告五、10“金融工具"。 14、持有待售资产 本公司若主要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下同)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的,则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具体标准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某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本公司已经就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其中,处置组是指在一项交易中作为整体通过出售或其他方式一并处置的一组资产,以及在该交易中转让的与这些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处置组所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分摊了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的,该处置组应当包含分摊至处置组的商誉。 本公司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对于处置组,所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按比例抵减该处置组内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下简称“持有待售准则”)的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的账面价值。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并根据处置组中除商誉外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增加其账面价值;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负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继续予以确认。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时,本公司不再将其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或将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并按照以下两者孰低计量:(1)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2)可收回金额。 15、长期股权投资 本部分所指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其中如果属于非交易性的,本集团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其会计政策详见本报告五、10“金融工具”。 共同控制,是指本集团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1)投资成本的确定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合并方的股权,最终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按照应享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被购买方的股权,最终形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按照原持有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 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视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方式的不同,分别按照本集团实际支付的现金购买价款、本集团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中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原账面价值、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自身的公允价值等方式确定。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也计入投资成本。对于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构成共同经营者除外)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此外,公司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①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外,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 ②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集团不一致的,按照本集团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对于本集团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投出或出售的资产不构成业务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集团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本集团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本集团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出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投资方因此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但未取得控制权的,以投出业务的公允价值作为新增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投出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取得的对价与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自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购入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全额确认与交易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本集团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③收购少数股权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④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计入股东权益;母公司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按本报告五、6、“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2) 中所述的相关会计政策处理。 其他情形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处置时将原计入股东权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部分按相应的比例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其在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 本集团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本集团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结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 本集团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时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本集团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如果上述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16、固定资产 (1)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2)折旧方法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本集团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本报告五、20“长期资产减值”。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8号——上市公司从事化工行业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本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情况,详见本报告七、13、固定资产以及14、在建工程。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融资租赁为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一致的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4)其他说明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除此以外的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当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至少于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17、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的确认方法 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结转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通常有“自营”和“出包”两种方式,公司从事光伏电站业务的在建工程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 (2)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3)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本报告五、20“长期资产减值”。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8号——上市公司从事化工行业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18、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构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余借款费用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资本化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全部予以资本化;外币一般借款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19、无形资产 (1)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支出,如果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除此以外的其他项目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支出和建筑物建造成本则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如为外购的房屋及建筑物,则将有关价款在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对其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其中,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项目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如下: 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变更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此外,还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该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是可预见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进行摊销。 (2)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本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3)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本报告五、20“长期资产减值”。 20、长期资产减值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21、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报告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本集团的长期待摊费用主要包括装修费维修费、土地租金。长期待摊费用在预计受益期间按直线法摊销。 22、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会计政策适用于2020年度及以后。 合同负债,是指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如果在本公司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本公司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款权,本公司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和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将该已收或应收款项列示为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予抵销。 23、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短期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其中: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公允价值计量。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离职后福利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离职后福利计划包括设定提存计划。采用设定提存计划的,相应的应缴存金额于发生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在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和本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不能完全支付的,按照其他长期职工薪酬处理。 职工内部退休计划采用与上述辞退福利相同的原则处理。本公司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的期间拟支付的内退人员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在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辞退福利)。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按照设定受益计划进行会计处理。 24、预计负债 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确认为预计负债:(1)该义务是本集团承担的现时义务;(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资产负债表日,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计量。 如果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1)亏损合同 亏损合同是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且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上述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的,将合同预计损失超过合同标的资产已确认的减值损失(如有)的部分,确认为预计负债。 (2)重组义务 对于有详细、正式并且已经对外公告的重组计划,在满足前述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的情况下,按照与重组有关的直接支出确定预计负债金额。对于出售部分业务的重组义务,只有在本集团承诺出售部分业务(即签订了约束性出售协议时),才确认与重组相关的义务。 25、收入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8号——上市公司从事化工行业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以下收入会计政策适用于2020年度及以后: 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本公司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识别合同中存在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将交易价格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了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 对于合同中的每个单项履约义务,如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公司在相关履约时段内按照履约进度将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为收入: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履约进度根据所转让商品的性质采用投入法或产出法确定,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则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的时点将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本公司考虑下列迹象: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基于以上原则,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的时点和具体原则按国内销售和出口销售分别确定如下: 国内销售:①客户现款提货,于收款交货后,即认为产品所有权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客户,公司确认销售收入;②预收款结算的,于交货后取得对方客户确认收货单,即认为产品所有权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客户,公司确认销售收入;③按一定账期赊销的,客户按账期结算,根据客户订单交货后取得对方客户确认,即认为产品所有权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客户,公司确认销售收入。 国外销售:公司根据签订的订单发货,公司持出口专用发票、送货单等原始单证进行报关出口后,通过海关的审核,完成出口报关手续并取得报关单据作为风险报酬的转移时点,根据出库单、出口专用发票和报关单入账,确认销售收入。 光伏发电收入:公司光伏发电收入主要来源于购电企业购电价格与按规定取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两部分。光伏电站通过国家电力公司验收、达到并网条件后下达并网运行通知,同时签订《购售电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并网电价与发电量进行结算从而确认收入,同时按规定取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按收到或应收的补助金额确认收入。 以下收入会计政策适用于2019年度: 1.商品销售收入 本公司在确认商品销售收入时,按商品已经按客户订单发出,并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并不再对该商品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和实施有效控制,与交易相关的收入可以收到,与销售商品有关的成本能可靠计量时,确认销售收入实现。基于以上原则,公司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具体时点和具体原则按国内销售和出口销售分别确定如下: 国内销售:①客户现款提货,于收款交货后,即认为产品所有权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客户,公司确认销售收入;②预收款结算的,于交货后取得对方客户确认收货单,即认为产品所有权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客户,公司确认销售收入;③按一定账期赊销的,客户按账期结算,根据客户订单交货后取得对方客户确认,即认为产品所有权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客户,公司确认销售收入。 国外销售:公司根据签订的订单发货,公司持出口专用发票、送货单等原始单证进行报关出口后,通过海关的审核,完成出口报关手续并取得报关单据作为风险报酬的转移时点,根据出库单、出口专用发票和报关单入账,确认销售收入。 光伏发电收入:公司光伏发电收入主要来源于购电企业购电价格与按规定取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两部分。光伏电站通过国家电力公司验收、达到并网条件后下达并网运行通知,同时签订《购售电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并网电价与发电量进行结算从而确认收入,同时按规定取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按收到或应收的补助金额确认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对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于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如果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则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于期末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①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②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③交易的完工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④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公司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如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并单独计量的,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分别处理;如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将该合同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3.使用费收入 根据有关合同或协议,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 4.利息收入 按照他人使用本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导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况 26、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并享有相应所有者权益而投入的资本。 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本公司将所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界定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余政府补助界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若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则采用以下方式将补助款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政府文件明确了补助所针对的特定项目的,根据该特定项目的预算中将形成资产的支出金额和计入费用的支出金额的相对比例进行划分,对该划分比例需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变更;(2)政府文件中对用途仅作一般性表述,没有指明特定项目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于政府补助通常在实际收到时,按照实收金额予以确认和计量。但对于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应收补助款的金额已经过有权政府部门发文确认,或者可根据正式发布的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合理测算,且预计其金额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所依据的是当地财政部门正式发布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予以主动公开的财政扶持项目及其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且该管理办法应当是普惠性的(任何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而不是专门针对特定企业制定的;(3)相关的补助款批文中已明确承诺了拨付期限,且该款项的拨付是有相应财政预算作为保障的,因而可以合理保证其可在规定期限内收到;(4)根据本公司和该补助事项的具体情况,应满足的其他相关条件(如有)。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的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7、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当期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所依据的应纳税所得额系根据有关税法规定对本报告期税前会计利润作相应调整后计算得出。 (2)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某些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商誉的初始确认有关,以及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如果本集团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而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也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上述例外情况,本公司确认其他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不是很可能转回,或者未来不是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上述例外情况,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其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3)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除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或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调整商誉的账面价值外,其余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4)所得税的抵销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本集团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本集团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28、租赁 (1)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融资租赁为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为经营租赁。 ①本公司作为承租人记录经营租赁业务 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本公司作为出租人记录经营租赁业务 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对金额较大的初始直接费用于发生时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确认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额较小的初始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①本公司作为承租人记录融资租赁业务 于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此外,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初始直接费用也计入租入资产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扣除未确认融资费用后的余额分别长期负债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列示。 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本公司作为出租人记录融资租赁业务 于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应收融资租赁款扣除未实现融资收益后的余额分别长期债权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列示。 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9、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公司在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由于经营活动内在的不确定性,本公司需要对无法准确计量的报表项目的账面价值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是基于本公司管理层过去的历史经验,并在考虑其他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做出的。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会影响收入、费用、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资产负债表日或有负债的披露。然而,这些估计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本公司管理层当前的估计存在差异,进而造成对未来受影响的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进行重大调整。 本公司对前述判断、估计和假设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进行定期复核,会计估计的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需对财务报表项目金额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的重要领域如下: (1)坏账准备计提 本公司根据应收款项的会计政策,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上述各项目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一般方法或简化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鉴定应收账款减值要求管理层的判断和估计。实际的结果与原先估计的差异将在估计被改变的期间影响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及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或转回。 (2)存货跌价准备 本公司根据存货会计政策,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及陈旧和滞销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减值至可变现净值是基于评估存货的可售性及其可变现净值。鉴定存货减值要求管理层在取得确凿证据,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的基础上作出判断和估计。实际的结果与原先估计的差异将在估计被改变的期间影响存货的账面价值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 (3)折旧和摊销 本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在考虑其残值后,在使用寿命内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和摊销。本公司定期复核使用寿命,以决定将计入每个报告期的折旧和摊销费用数额。使用寿命是本公司根据对同类资产的以往经验并结合预期的技术更新而确定的。如果以前的估计发生重大变化,则会在未来期间对折旧和摊销费用进行调整。 (4)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很有可能有足够的应纳税利润来抵扣亏损的限度内,本公司就所有未利用的税务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这需要本公司管理层运用大量的判断来估计未来应纳税利润发生的时间和金额,结合纳税筹划策略,以决定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 (5)所得税 本公司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有部分交易其最终的税务处理和计算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部分项目是否能够在税前列支需要税收主管机关的审批。如果这些税务事项的最终认定结果同最初估计的金额存在差异,则该差异将对其最终认定期间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产生影响。 30、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2020 年 4 月 13 日召 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为规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建立了新的收入确认模型。为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重新评估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选择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以及对于最早可比期间期初之前或2020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予以简化处理,即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和影响如下: 《新收入准则》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 断标准。公司所有收入的确认时点由“商品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时”确 认收入变更为“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并就“在某一时段内”还是 “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进一步做出判断,使确认收入的方式更好的反映了公司 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模式。 因根据新收入准则衔接规定上述变更无须对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进而对2020年1月1日期初累计调整数如下所述: ② 对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的影响 采用变更后会计政策编制的2020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 2020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各项目,与假定采用变更前会计政策编制的这些报表项目相比,受影响项目对比情况如下: A、对2020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3)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调整情况说明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中,与收入相关的准则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这两项准则分别规范不同类型的收入,并分别采用了不同的收入确认模式。在现行准则下,公司应当首先根据交易的性质判断其适用的准则范围,再按照不同的准则要求相应确认收入。《新收入准则》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公司不涉及建造合同业务,该项变更对公司没有影响。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调整情况说明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中,与收入相关的准则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这两项准则分别规范不同类型的收入,并分别采用了不同的收入确认模式。在现行准则下,公司应当首先根据交易的性质判断其适用的准则范围,再按照不同的准则要求相应确认收入。《新收入准则》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公司不涉及建造合同业务,该项变更对公司没有影响。 (4)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1、其他 六、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2、税收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8]98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公司2008年12月获批成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14年9月30日公司复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编号为GR201444201488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2017年10月31日公司复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编号为GR201744201812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2020年12月11日公司复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编号为GR202044206786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彩虹股份(香港)有限公司依据香港立法局颁布的《税务条例》,按照课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的16.5%的税率缴纳利得税。 公司之全资孙公司香港兆新实业有限公司依据香港立法局颁布的《税务条例》,按照课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的16.5%的税率缴纳利得税。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永晟”)之子公司合肥市永聚太阳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永聚”)、湖州晶盛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晶盛”)、佛山中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中盛”)、宁夏揭阳中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中源”)、新余德佑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德佑”)、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圣坤仁和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坤仁和”)、惠州中至正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中至正”)、河南协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协通”)、合肥晟日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晟日”)、永新县海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海鹰”)、新昌兆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昌兆晟”)、义乌市永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永聚”)、金华市兆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兆晟”)及兰溪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溪永晟”)光伏发电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财税[2008]116号文发布的《公共基础设施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太阳能发电新建项目”条件,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第一至第三年免征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合肥永聚、湖州晶盛及宁夏中源(一期)2020年度为第三个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佛山中盛、宁夏中源(二期)、新余德佑、圣坤仁和、惠州中至正、河南协通及永新海鹰2020年度为第二个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合肥晟日2020年度为第一个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新昌兆晟、义乌永聚、金华兆晟、兰溪永晟2020年度为第三个免税年度。 3、其他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注:(1)于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为人民币30,214,096.70元。 (2)于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存放于境外的货币资金为人民币677,982.00元。 2、应收票据 (1)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单位:元 3、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单位:元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37,153,134.27 单位:元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2,751,058.87 单位:元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组合1:本组合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23,357,531.25 单位:元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组合2:本组合为应收国家新能源补贴,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组合计提坏账准备,预期信用损失率为5.22%。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 适用 □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注:本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其他减少主要是因处置子公司所致。 (3)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5)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本期无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6)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本期无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其他说明: (7)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制的应收账款情况 详见本报告注释、55、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的资产。 4、应收款项融资 单位:元 应收款项融资本期增减变动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款项融资减值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减值准备的相关信息: □ 适用 √ 不适用 5、预付款项 (1)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单位:元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2)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其他说明: 本公司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预付账款汇总金额为2,814,460.31元,占预付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为94.64%。 6、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 (1)应收股利 1)应收股利分类 单位:元 2)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单位:元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本公司应收深圳市中小微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2年以上的股利14,332,413.70元,系按股东会决议约定于2019年前支付。本公司根据对该公司的信用等级评估,认为该应收股利已发生减值,本年年末资产负债表日相对其初始确认时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 (2)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元 2)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元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3)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组合1:本组合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本期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其他减少主要是因处置子公司所致。 4)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无 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6)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单位:元 7、存货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房地产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1)存货分类 单位:元 (2)存货跌价准备和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单位:元 注:本期存货跌价准备其他减少主要是因处置子公司所致。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注:详见本报告注释10、长期应收款 9、其他流动资产 单位:元 10、长期应收款 (1)长期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1、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注:1、本期处置原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5%股权,处置对价为1540万元,剩余股权重分类至长期股权投资。 2、本期处置持有的参股公司北京百能汇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处置时点为2020年11月30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减少列入其他变动; 3、对上海中锂实业有限公司和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其他变动为收到的业绩对赌相关的股权补偿。 4、根据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21]j第047号),对上海中锂实业有限公司股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高与其可收回金额,于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持有的上海中锂实业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21,324,612.59元,期末余额为60,447,509.50元。 12、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单位:元 13、固定资产 单位:元 (1)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2)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3)固定资产清理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制的固定资产情况 详见本报告注释、55、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14、在建工程 单位:元 (1)在建工程情况 单位:元 (2)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单位:元 15、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情况 单位:元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0.00%。 其他说明: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制的无形资产情况详见本报告注释55、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16、商誉 (1)商誉账面原值 单位:元 (2)商誉减值准备 单位:元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其他说明 17、长期待摊费用 单位:元 18、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单位:元 (2)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单位:元 (3)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单位:元 (4)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单位:元 (5)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单位:元 19、其他非流动资产 单位:元 20、应付票据 单位:元 本期末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总额为0.00元。 21、应付账款 (1)应付账款列示 单位:元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单位:元 22、合同负债 单位:元 23、应付职工薪酬 (1)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单位:元 (2)短期薪酬列示 单位:元 (3)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单位:元 24、应交税费 单位:元 25、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1)应付利息 单位:元 (2)其他应付款 1)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注1:该非银行机构借款系应付深圳科恩斯实业有限公司借款本金,详见本报告十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注2:预收拆迁补偿款详见本报告十五、2、(4)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拆迁补偿事项。 2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注1: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详见28、长期借款; 注2: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详见29、长期应付款、其他说明(2) 27、其他流动负债 单位:元 28、长期借款 (1)长期借款分类 单位:元 合计 43,750,000.00 564,428,000.00 长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1)2017年7月6日,合肥晟日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合肥分行签订了编号为“171601授214贷001”的《项目融资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8年。由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合肥晟日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将梅山村养殖渔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电费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收益质押给兴业银行合肥分行,梅山村养殖渔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设备抵押给兴业银行合肥分行。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长期借款余额5625万元,其中1250万元于一年内到期。 (2)2019年9月3日,本公司与东莞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信托”)签订了《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及其相关抵押、质押合同,东莞信托以不超过不超过6.5亿元受让深圳永晟100%股权所对应的股权收益权,由公司按不超过18%年的回购溢价率在36个月内溢价回购,累计放款508,178,000.00元。现将相关长期借款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详见十五、2、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其他说明,包括利率区间: 29、长期应付款 单位:元 (1)按款项性质列示长期应付款 单位:元 其他说明: (1)2015年9月10日,合肥永聚与中广核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下称“中广核”)签署编号为“NLC15A010号”的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出售标的物即租赁物,包括光伏发电设备以及相关附件等。标的物转让款:人民币10,000.00万元;租赁本金:人民币10,000.00万元。本公司签订保证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对合肥永聚100%的股权进行质押,同时对自正式并网发电至经营期限满为止,公司依法经营该项目销售电量取得电费收入的权利进行质押。 2019年11月13日,合肥永聚、中广核及华润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润信托”)签署《华润信托•合肥永聚光伏电站集合信托计划债权确认及转让协议》及其系列股权转让协议、监管合同,中广核将以上融资租赁债权拥有的所有权益(下称“特定债权”,金额为5,538.35万元)以债权转让的方式向华润信托交付信托财产,用于认购华润信托发行的信托计划项下的优先级信托份额,华润信托取得该特定债权并纳入信托计划项下作为信托计划财产的一部分。合肥永聚以华润信托为该特定债权的唯一债权人并向其继续履行与特定债权有关的义务。深圳永晟以持有的合肥永聚的100%股权认购该信托计划项下的劣后级信托份额,并已完成股权变更手续。该信托计划受托人仅向优先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该信托利益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租金、违约金(若有)等,在优先受益人全额获得以上信托利益后,扣除全部信托费用、税费、信托计划对第三人的负债后,向劣后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2)2018年4月3日,新余德佑与广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编号为“桂租[2018]年租字第[019]号”的《融资租赁合同(售后租回)》。约定出售标的物即租赁物,为位于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分宜镇横溪村的35兆瓦光伏电站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标的物转让款:人民币26,000.00万元;租赁本金:人民币26,000.00万元。对于上述事项,本公司及本公司最终控制人沈少玲女士分别签订保证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同时提供了以下担保:新余德佑的100%股权质押、惠州中至正的100%股权质押;新余德佑的电力上网收费权质押、惠州中至的电力上网收费权质押;新余德佑的所有光伏电站设备及附属设施抵押、惠州中至正的的所有光伏电站设备及附属设施抵押。该融资租赁合同将于2021年到期,与该合同相关的长期应付款项已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相关的长期应收款项已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3)2018年6月26日,湖州晶盛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签署编号为“2018PAZL(TJ)0100902-ZL-01”的售后回租赁合同。约定出售标的物即租赁物,为湖州晶盛所拥有的的4个屋顶式光伏电站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标的物转让款:人民币4,850.00万元;租赁本金:人民币4,850.00万元。对于上述事项,本公司签订保证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同时提供了以下担保:湖州晶盛的100%股权质押;湖州晶盛的电力上网收费权质押;湖州晶盛的所有光伏电站设备及附属设施抵押。 30、递延收益 单位:元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注:本期递延收益其他变动减少金额主要是因处置子公司所致。 31、股本 单位:元 其他说明: 32、资本公积 单位:元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33、其他综合收益 单位:元 其他说明,包括对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转为被套期项目初始确认金额调整: 34、盈余公积 单位:元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注: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达到本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不再提取。 本公司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经批准,任意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增加股本。 35、未分配利润 单位:元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36、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单位:元 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是否为负值 √ 是 □ 否 单位:元 37、税金及附加 单位:元 其他说明: 各项营业税金及附加的计缴标准详见本报告六、税项。 38、销售费用 单位:元 其他说明: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适用新收入准则,产品销售运费已重分类计入营业成本。 39、管理费用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0、研发费用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1、财务费用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2、其他收益 单位:元 43、投资收益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4、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5、信用减值损失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6、资产减值损失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7、资产处置收益 单位:元 48、营业外收入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注:业绩补偿事项详见本报告十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49、营业外支出 单位:元 50、所得税费用 (1)所得税费用表 单位:元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单位:元 51、其他综合收益 详见附注33、其他综合收益。 52、现金流量表项目 (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3)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4)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5)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53、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单位:元 注:“其他”项中包含业绩对赌相关的股权补偿收益和银行账户本年新增被冻结资金。 (2)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单位:元 (3)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单位:元 5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 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对上年末余额进行“其他”项目调整的原因本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深圳虹彩55%股权,对持有的剩余45%股权由成本法改权益法核算导致。 55、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单位:元 56、外币货币性项目 (1)外币货币性项目 单位:元 (2)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之境外全资子公司彩虹股份(香港)有限公司和境外全资孙公司香港兆新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地为香港,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7、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单位:元 (2)政府补助退回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58、其他 公司从事光伏电站业务,报告期内各电站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四、其他规定(二)光伏发电项目自投入运营起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或电价补贴标准,期限原则上为20年。国家根据光伏发电发展规模、发电成本变化情况等因素,逐步调减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电价补贴标准,以促进科技进步,降低成本,提高光伏发电市场竞争力。 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1、处置子公司 是否存在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 是 □ 否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本报告期通过股权转让,处置子公司3家,分别是湖州永聚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嘉兴市彩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是否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且在本期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 是 √ 否 2、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本公司之孙公司香港兆新实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8日根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在香港成立。 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企业集团的构成 (2)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单位:元 (3)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元 单位:元 -1,761,447.42 -1,761,447.42 -3,556.99 -1,898,837.57 -1,898,837.57 -172,822.18 2、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1)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2)重要合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元 (3)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元 (4)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超额亏损 单位:元 十、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本公司的主要金融工具包括股权投资、短期借款、应收账款、应付账款、融资租赁等,各项金融工具的详细情况说明见本附注七相关项目。与这些金融工具有关的风险,以及本公司为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政策如下所述。公司管理层对这些风险敞口进行管理和监控以确保将上述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一)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 本公司从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将风险对本公司经营业绩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水平,使股东及其其他权益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基于该风险管理目标,本公司风险管理的基本策略是确定和分析本公司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建立适当的风险承受底线和进行风险管理,并及时可靠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监督,将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1、市场风险 (1)外汇风险 外汇风险指因汇率变动产生损失的风险。公司承受外汇风险主要与美元有关,除公司的几个下属子公司以美元进行采购和销售外,公司的其他主要业务活动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于2020年12月31日,除附注七、55、外币货币性项目所述资产或负债为外币余额外,公司的资产及负债均为人民币。该等外币余额的资产和负债产生的外汇风险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公司密切关注汇率变动对公司外汇风险的影响。 (2)利率风险-现金流量变动风险 公司因利率变动引起金融工具现金流量变动的风险主要与浮动利率银行借款有关。公司的政策是保持这些借款的浮动利率。 (3)其他价格风险 公司基本不持有其他上市公司的权益投资,面临的其他价格风险较低。 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一方不履行义务,造成另一方发生财产损失的风险。2019年12月31日,可能引起公司财务损失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主要来自于合同另一方未能履行义务而导致公司金融资产产生的损失以及公司承担的财务担保,具体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已确认的金融资产的账面金额。 为降低信用风险,公司成立了一个小组负责确定信用额度、进行信用审批,并执行其他监控程序以确保采取必要的措施回收过期债权。此外,公司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审核每一单项应收款的回收情况,以确保就无法回收的款项计提充分的坏账准备。因此,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所承担的信用风险已经大为降低。 公司的流动资金存放在信用评级较高的银行,故流动资金的信用风险较低。除应收账款金额前五名外,公司无其他重大信用集中风险。 3、流动风险 管理流动风险时,公司保持管理层认为充分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并对其进行监控,以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并降低现金流量波动的影响。公司管理层对银行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并确保遵守借款协议。公司将银行借款、非金融机构借款以及融资租赁作为资金来源,2020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银行借款额度为人民币0.00元。本报告期内未新增银行借款、非金融借款和融资租赁方式融资。 (二)金融资产转移 本期金融资产转移为应收票据背书,期末公司已背书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情况参见附注七、2 “应收票据”。 (三)本期未发生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的抵销。 十一、公允价值的披露 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单位:元 2、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投资为公司持有的权益工具投资,主要采用市场法、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进行估值计量。其中:深圳市乐途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海物贸(深圳)有限公司的经营环境和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恶化,所以公司以资产基础法、收益法为公允价值的合理估计进行计量;深圳市中小微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环境和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按投资成本作为公允价值的合理估计进行计量。 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 彩虹集团于2020年11月19日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陈永弟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26.05%股份,彩虹集团持有本公司9.12%股份,深圳市爵丰实业有限公司、陈永弟先生、沈少玲女士分别持有彩虹集团80%、10.4%、9.6%股份,陈永弟先生、沈少玲女士分别持有深圳市爵丰实业有限公司52%、48%股份。 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陈永弟。 2、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九、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3、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九、2、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4、其他关联方情况 5、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单位:元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单位:元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2)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单位:元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单位:元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注1、公司为合肥市永聚太阳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担保的主合同约定主债务到期时间为2023年9月9日,担保合同约定保证期间至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止。 2、担保到期日为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应付款项全部付清并且东莞瑞禾所享有的质权注销登记之日止,合同约定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担保到期日为债务人履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义务后止。 4、该笔融资已逾期,担保到期日为清偿全部欠款之日。 5、债务履行期限界满之日起二年。 (3)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元 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单位:元 (2)应付项目 单位:元 7、关联方承诺 本期不存在关联方承诺事项。 十三、承诺及或有事项 1、重要承诺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承诺 (1)资本承诺 (2)经营租赁承诺 至资产负债表日止,本公司对外签订的不可撤销的经营租赁合约情况如下: 2、或有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本公司与深圳市中小微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小微”)公司盈余分配纠纷 本公司已就其全部认缴出资16,950.00万元完成了实缴,并另行向中小微支付了176.0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金。按中小微2017年度、2018年度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小微实缴注册资本974,532.00元计算,根据中小微公司章程本公司按照实缴出资比例2017年度实际享有中小微17.393%的分红权。 2018年3月29日,中小微召开了股东会,对中小微2017年度股东盈余分配方案审议通过并形成股东会决议,方案载明在2018年6月底完成全部分配。中小微拒不向本公司支付2017年度股东分红款及利息,本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对中小微提起诉讼,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应收股利账面原值1,433.24万元,计提50%信用减值损失。该案件一审尚未判决。 (2)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 十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1)上海中锂业绩补偿事项 2017年10月31日,本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上海中锂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以自有资金12,500.00万元认购上海中锂新增注册资本750.00万元,超出注册资本部分的11,750.00万元全部计⼊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本公司占上海中锂注册资本比例为20.00%。本次交易对手方梁立章、梁晓宇等14人承诺上海中锂2017、2018、2019年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3,000.00万元、6,000.00万元、9,375.00万元。2018年6月11日,本公司与相关各方签订《关于上海中锂实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转协议”)及《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中锂实业有限公司股东关于收购80%股权的盈利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本公司以5亿元向交易对方梁立章、梁晓宇等14人收购上海中锂剩余80%股权。交易对方承诺2018年、2019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000.00万元、9,375.00万元,否则将按照约定对本公司进行补偿。上海中锂2018年、2019年未完成业绩承诺。 2018年12月8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18年12月25日的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收购上海中锂实业有限公司80%股权项目”。 2021年4月7日,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上海中锂10%股权并签署专项补充协议的议案》,由于上海中锂2018 年、2019 年绩均未达到业绩承诺,公司收购上海中锂剩余80%股权的后续转让款合计5亿元尚未支付,公司与上海中锂交易对手方梁立章、梁晓宇等14人在增资协议业绩补偿条款的履行上出现争议。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由交易对手方梁立章、梁晓宇等14人将其所持有的上海中锂10%股权无偿转让给公司,作为增资协议业绩补偿条款解除、股转协议与补偿协议解除的对价,并签订《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中锂实业有限公司及梁立章、梁晓宇等十四名自然人股东之专项补充协议》。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上海中锂30%的股份,根据鹏信资产出具的编号为“鹏信资评报字[2021]第051号”评估报告,采用收益法评估的上海中锂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28,550.83万元人民币,公司按照补偿股权比例于2020年度报告中确认相关资产和收益。 (2)青海锦泰业绩补偿事项 2017年10月31日,本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本公司首次以自有资金20,000.00万元认购锦泰钾肥新增注册资本666.67万元,超出注册资本部分的19,333.33万元全部计⼊资本公枳。增资完成后,本公司占青海锦泰注册资本⽐例为6.25%。 2017年12月18日,本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子公司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本公司继续对青海锦泰增资40,000.00万元。其中1,333.33万元用于认购青海锦泰新增注册资本,余款38,666.67万元作为青海锦泰的资本公积金,增资完成后,本公司占青海锦泰注册资本比例为16.67%。同时在上述两次增资中,交易对方青海富康矿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富康”)、李世文承诺青海锦泰2018、2019、2020年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5,000.00万元、25,000.00万元、35,000.00万元。青海锦泰2018年、2019、2020年均未完成业绩承诺,公司尚有30,000万元股权增资款未支付。 2021年4月7日,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青海锦泰16.67%股东权益的议案》,随后本公司与青海富康、李世文、青海锦泰签订了《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青海富康矿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李世文及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关于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有关事宜之协议书》,本次协议约定,将《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二》中公司的应付价款由4亿元调整为1亿元,自协议签署之日起,公司完全享有青海锦泰16.67%的股东权益,同时解除《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二》中有关业绩承诺补偿的相关约定。签署该协议以前,公司持有青海锦泰股权的工商登记比例为16.67%,由于公司未完成出资义务,只享有其 8.33%对应的股东权利,尚未享有剩余 8.34%对应的股东权利。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完全享有青海锦泰16.67%的股东权益。根据鹏信资产出具的评估报告,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青海锦泰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261,962.22万元。公司按照补偿股权比例(原享有8.33%,本次确认剩余8.34%)于2020年度报告中确认相关资产和收益。 (3)深圳科恩斯实业有限公司利息豁免事项 2019年10月31日,本公司与深圳科恩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恩斯”)签订编号为 “签订编(B)-JK201910001”的借款合同,借款总金额为6,500.00万元,借款利率为2.5%/月,借款期限为3个月,由深圳永晟以其持有的兰溪永晟100%的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提供质押担保,因到期未按时还款,科恩斯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为:(2020)粤0303民初7811号)。 2019年12月27日,本公司与科恩斯签订编号为“签订编(B)-JK201910001”的借款合同,借款总金额为2,000.00万元,借款利率为2.5%/月,借款期限为1个月,由深圳永晟以其持有的新昌兆晟100%的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提供质押担保,因到期未按时还款,科恩斯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为:(2020)粤0303民初7819号)。 经罗湖区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并形成《(2020)粤0303民初7811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主要内容为:(1)本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向科恩斯支付了自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利息325万元(利率按2.5%/月计算,计息本金为6500万元),本公司确认不会就该已付款项超过月利率2%部分的利息向科恩斯主张任何权利;(2)自2020年1月1日起,借款本金维持6,500.00万元,利率调整为2%/月,借款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10日,逾期违约金为逾期支付金额的0.05%/日。《(2020)粤0303民初7819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主要内容为:自2019年12月31日起,借款本金维持2,000.00万元,利率调整为2%/月,借款期限延长至2020年 4月10 日,逾期违约金为逾期支付金额的0.05%/日。 2020年4月16日,本公司收到科恩斯的《催款通知函》,提请本公司履行支付义务,否则科恩斯将分别依据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向罗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采取其他必要的法律措施维护其权益。 2020年8月19日,公司收到罗湖法院(2020)粤0303执10164、10165号、(2020)粤0303执10164-10165号及(2020)粤0303执10164-1016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由于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科恩斯实业向罗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人民币91,303,334元及利息等。 2020年12月21日,公司与科恩斯实业正式签订《和解协议书》,科恩斯实业将豁免公司2020年年度应付的剩余未付利息人民币4,850,879 元,并自2021年1月1日开始,对于公司未清偿的8,500万元借款本金,将计息利率由2%/月(即24%/年)降低为15.4%/年。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蔡继中先生与全资孙公司围场圣坤仁合、河南协通为《和解协议书》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数额为人民币8,500万元。上述各方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签署了《保证合同》及《执行担保合同》。 2021年4月19日,公司收到科恩斯发来的《债权转让完成声明书》,科恩斯已将对公司享有的人民币64,817,916.67元剩余借款与相关的全部债权人权利全部转让给青岛博扬基业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扬基金”)。 2021年4月23日,公司与博扬基业签订了《债务清偿协议》,双方确认,依据原合同约定,截止2021年4月15日,公司应付博扬基业的债权本金为人民币64,817,916.67 元,该债权的年化利率为15.4%(日利率为 15.4%/360),利息由2021年4月16日起算。博扬基业同意给予公司延长12个月清偿期限,公司按季度向博扬基业支付利息,公司应于2022年4月15日后5日内一次性清偿该债权的全部本金及剩余利息。本次签订《债务清偿协议》,公司应支付博扬基业本金及利息合计人民币 74,938,514.16 元(其中:本金为人民币 64,817,916.67 元,利息合计人民币 10,120,597.49 元),原合同项下的各项担保措施由博扬基业依法承继。 十五、其他重要事项 1、分部信息 (1)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本公司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及内部报告制度等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在经营分部的基础上公司确定了三个报告分部,分别为精细化工、新材料、光伏业务。这些报告分部是以行业为基础确定的。 分部报告信息根据各分部向管理层报告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及计量标准披露,这些计量基础与编制财务报表时的会计与计量基础保持一致。 (2)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单位:元 2、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1)本公司东莞瑞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融资违约事项 2019年9月3日,本公司与东莞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信托”)签订了《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及其相关抵押、质押合同,东莞信托以不超过6.5亿元受让深圳永晟100%股权所对应的股权收益权,由公司按不超过18%年的回购溢价率在36个月内溢价回购;同时,公司以深圳永晟及其五家全资子公司(分别为佛山中盛、围场、宁夏揭阳中源、河南协通、永新海鹰)的100%股权作质押担保,以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的24套房产及上述五家全资子公司的相关设备作抵押担保,截止2020年12月31日累计放款508,178,000.00元。 2020年3月21日因本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股权溢价款2,183.75万元,东莞信托于2020年03月23日向东莞公证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东莞信托向公司签发核实函,包括《核实函176号-兆新》、《核实函177号-永晟》、《核实函178号-佛山中盛》、《核实函179号-河南协通》、《核实函180号-揭阳中源》、《核实函181号-围场》和《核实函182号-永新海鹰》,公司已于2020年3月27日予以复函。 2020年4月17日,东莞信托及东莞信托与东莞瑞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合同编号:ZXDY2020-001),东莞信托已将与公司(主债务人)签订的《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合同编号:12B2241900419001)项下形成的对公司的债权(截止至2020年3月31日,债权合计533,195,631.16 元,其中基础回购价款508,178,000元,溢价回购款21,837,537.93元,违约金3,180,093.23元)转让给东莞瑞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上述转让债权相关的担保权利及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 2020年4月26日,本公司收到东莞瑞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来的《催收函》,东莞瑞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要求本公司收到函件后立即向其清偿上述债务,以及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2020年7月29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东莞瑞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 <和解合同> 的议案》,公司与东莞瑞禾债务纠纷事项经双方多次协商沟通,现已达成和解,并于2020年7月29日签订《和解合同》,同意将还款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和解合同> 2020年12月28日,本公司因逾期偿还东莞瑞禾的债务,东莞瑞禾向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粤19执1975号)。公司于2021年1月5日发现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共9个银行账户被冻结,2021年4月16日发现公司及子公司共6个银行账号被冻结该冻结系公司与东莞瑞禾债务纠纷一案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尚未偿还借款本金和违约金合计4.7亿元。 (2)深圳科恩斯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转让事项 详见:十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3)新余德佑与广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融资租赁”)融资违约事项 2018年4月3日,本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新余德佑因经营发展的需要,拟以光伏电站设备向广西融资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6,000.00万元。本公司于2018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2018年4月18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公司为新余德佑担保的额度为2.6亿元,担保发生期间为自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新余德佑逾期未付广西融资租赁租金5,002.20万元,已确认相关逾期违约金489.94万元,以上款项合计5,492.14万元,新余德佑逾期支付租金行为已构成违约,广西融资租赁尚未采取诉讼措施。 (4)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拆迁补偿事项 本公司拟对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兆新能源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项目进行整体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目前本项目已经深圳市宝安区政府批准,并列入《2018 年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单元第九批计划》。2020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兆新能源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于2020年12月18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本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公司已收到拆迁补偿款1.3亿元。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兆新能源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5)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资产出售框架协议的事项 2021年4月2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晟新能源”)与中核汇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汇能”)就中核汇能有意收购永晟新能源持有的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圣坤仁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河北围场5万光伏项目)、永新县海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永新2万光伏项目)、新余德佑太阳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新余3.5万光伏项目)太阳能光伏发电站项目一事在深圳市签署了《兆新能源项目资产包合作框架协议》,初步拟定交易总价8.4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为准。 3、其他 十六、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单位:元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7,903,072.27 单位:元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5,973.20 单位:元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组合1:本组合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 适用 √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3)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5)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无 其他说明: 本公司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汇总金额为15,620,184.93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为50.91%,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汇总金额为6,523,401.90元。 2、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 (1)应收股利 1)应收股利分类 单位:元 2)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单位:元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2)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元 2)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元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合计 825,034,505.31 3)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3、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元 合计 1,219,555,196.48 173,952,008.67 1,045,603,187.81 1,104,002,282.73 191,000,106.11 913,002,176.62 (1)对子公司投资 单位:元 (2)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单位:元 (3)其他说明 注:1、本期处置原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5%股权,处置对价为1540万元,剩余股权重分类至长期股权投资。 2、本期处置持有的参股公司北京百能汇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处置时点为2020年11月30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减少列入其他变动; 3、对上海中锂实业有限公司和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其他变动为收到的业绩对赌相关的股权补偿。。 4、根据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21]j第047号),对上海中锂实业有限公司股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高与其可收回金额,于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持有的上海中锂实业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21,324,612.59元,期末余额为60,447,509.50元。 4、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单位:元 与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相关的信息: 本报告期末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的履约义务所对应的收入金额为5,100,228.45元,其中,5,100,228.45元预计将于2021年度确认收入,0.00元预计将于0年度确认收入,0.00元预计将于0年度确认收入。 5、投资收益 单位:元 十七、补充资料 1、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3、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原因说明,对已经境外审计机构审计的数据进行差异调节的,应注明该境外机构的名称 无 4、其他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三、载有公司负责人签名的2020年年度报告文本原件。 四、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负责人:蔡继中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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