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 2021年04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温志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峰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日常经营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因素详见“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九、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之“(三)可能面临的风险因素”。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释义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四、注册变更情况 五、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 适用 √ 不适用 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差错更正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差错更正的原因及更正情况: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收到中国证监局浙江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0]9号)(以下简称“《告知书》”),《告知书》中指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衡都于2018年3月与广东中经通达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经公司”)存在资金拆借事项。经公司进行相关核查,上述事项未履行相关盖章审批程序,该笔违规借款目前尚未涉及诉讼,且公司账户未收到任何该笔借款资金,故之前公司账面未对该事项进行账务处理。根据《告知书》中指出的,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衡都向中经公司借款1,000万元,公司对此提供担保。并依据《借款担保合同》约定,公司应补充确认该笔借款及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20日新闻发布会材料,按照年化 15.4%利率计息)。根据《借款保证合同》条款,公司需补提该借款自实际放款日起至今的利息,其中:(1)2018年度,借款利息对当期损益的影响为-119.40万元;(2)2019年度,借款利息对当期损益的影响为-154万元;(3)2020年,借款利息对当期损益的影响为-154万元。根据公司会计政策规定,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因此公司需补提该保证金自实际付款日起至今的坏账准备,其中:(1)2018年度,资产减值损失对当期损益的影响为-5万元;(2)2019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对当期损益的影响为-45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 是 √ 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 是 □ 否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是一家集油田技术服务的技术研发、方案设计、服务提供及油田化学助剂的研发、生产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为油田环保治理、井下作业技术服务、管具检维修服务、石化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新材料的生产与销售。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无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的主要产品及服务如下: 1、油气田环保治理 主要从事油气田废水处理、废泥浆处理、钻井队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服务。 2、井下作业技术服务 公司井下作业相关业务有四大块,即钻井工程技术服务、井下技术服务、增产技术服务、井下工具及完井技术服务,具体包括连续油管技术、修井技术、试油(气)技术、气井提高采收率技术、油井提高采收率技术、酸化压裂技术、套管完井技术、祼眼完井技术以及特色工具产品。 3、管具检维修服务 新疆管具公司从事钻具检维修及现场探伤业务,业务涵盖钻修井管具、工具检测探伤、钻具耐磨带敷焊、管具螺纹修复加工、钻具校直、内防喷工具现场探伤等业务。业务主要为钻修井提供技术服务于为钻修井施工过程中降低安全风险,为管具、工具服役提供安全保障。 4、石化产品生产与销售 公司从事油田化学品与功能新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石油天然气开发多个领域。积极采取以集团客户为重点的营销方式,通过品牌效应、技术服务和一对一产品设计等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定和持续性。与客户建立密切联系,加强沟通,从试料、现场等渠道主动了解客户对产品使用的问题和要求,积极主动的从技术和生产上进行处理,解决客户之所需,了解市场需求及发展趋势,持续跟踪产品使用情况。 5、新材料生产与销售 公司从事材料改性生产业务,业务涵盖聚乙烯/聚丙烯改性、功能母料、静音管料、防腐材料、尼龙改性、PET改性、ABS改性、PC改性以及PC/ABS合金等改性材料的研究、生产及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塑料管道、住宅、汽车、家电、电子电工等多个领域,在国内形成全域覆盖的销售网络和渠道,享有良好的行业信誉。 二、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1、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成为具有钻井液技术服务、环保治理技术服务等多个油服产业的综合性油服公司。在新材料领域,随着公司研发投入的逐步加大,公司在改性塑料的研发与应用方面逐步形成强大竞争优势。 (1) 服务经验优势 公司具有十多年的钻井液技术服务经验,通过“钻井液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钻井液技术服务能力得以明显增强。公司以较为丰富的先期现场服务经验为基础,积极将这些宝贵的现场实践经验与理论相结合,通过与国内外的同行业交流,积累了更加丰富的页岩气井勘探开发服务的技术。 (2) 一体化、一站式服务模式优势 公司是钻井液领域具备研究开发、设计、生产、服务一体化能力的优势企业之一,也是国内少有的能够提供钻井液材料、现场流体服务、固控服务、环保治理一站式服务的钻井液技术服务提供商,为客户提供了便捷、省心及个性化的良好服务体验。 (3) 核心技术及研发优势 公司以所服务区域的技术需求为技术研发动力,以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为技术储备方向,在熟练掌握并运用行业通用技术基础上,不断提升专业技术水平,在钻井液技术服务、钻井液材料、油田环保技术服务、防腐工程技术服务、井下作业技术服务等领域形成了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特色技术群。同时,公司作为改性塑料行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成立以来始终重视产品设计研发投入,引进行业优秀人才,建立培养了一支从研发、设计、制造到检测的高素质高水平技术团队。 (4) 卓越的产品质量优势 公司新材料业务获得ISO900质量管理体系等多项权威认证证书,得到了行业协会的认可。建立了完善产品品质管理体系和流程,从先进产品质量检测设备的应用到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在组织层展开并细化落实,实现产品生产线的全流程实时化管控,涵盖研发、设计、采购、制造到交付等所有环节,从而确保产品质量,打造优质的公司口碑。 (5) 优质的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始终秉承“客户至上”的经营模式,致力于依照产品用途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产品与服务。经过多年的新材料领域持续研发与经营管理,公司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获得了市场的高度认可,在各行业均积累了大量长期稳定的优质客户。 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概述 2020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实现营业收入10,857.34万元,同比增长12.12%;扣除后营业收入为10,468.27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372.53万元,同比下降150.28%;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29.14万元,同比下降152.7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982.66万元,同比下降76.22%。 二、主营业务分析 1、概述 参见“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的“一、概述”相关内容。 2、收入与成本 (1)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元 (2)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或地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年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 适用 √ 不适用 (3)公司实物销售收入是否大于劳务收入 □ 是 √ 否 (4)公司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控股孙公司绵阳仁智天能石油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01月23日与ОсОО«ПетроБрайт Техникал Сервисес Лтд»;签订的吉尔吉斯斯坦油田及探区钻井工程项目合同(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孙公司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该项目目前暂停履行,实际业务已于2018年停止,天能公司正与对方协商解除合同事宜,后续如有进展,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5)营业成本构成 行业和产品分类 单位:元 单位:元 说明 公司整体成本结构未有重大变化 (6)报告期内合并范围是否发生变动 √ 是 □ 否 (7)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8)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公司前5大客户资料 主要客户其他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公司前5名供应商资料 主要供应商其他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费用 单位:元 4、研发投入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研发投入情况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上年发生显著变化的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研发投入资本化率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现金流 单位:元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主要影响因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较上年同期减少35.33,主要系报告期公司收回的保证金、往来款等较上期减少所致;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32.94%,主要系报告期公司较去年收回的保证金少,支付的税费较多,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多综合所致; 3、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较上年同期增加152.57%,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处置联营企业余干县天然气有限公司收到股权转让款所致; 4、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较上年同期增加1,245.30%,主要系报告期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较上年同期多所致; 5、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33.86%,主要系公司处置联营企业余干县天然气有限公司收到股权转让款,本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未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以及本期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综合所致; 6、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较上年同期增加100.00%,主要系本期公司适用新收入准则,将已贴现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取得现金重分类至本项目所致; 7、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较上年同期减少79.61%,主要系本期公司短期借款续贷,偿还借款较上期少所致; 8、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较上年同期增加205.22%,主要系期公司短期借款续贷,偿还的额借款较少,同时贴现应收票据取得的现金较多所致; 9、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减少76.35%,主要系上年同期收到的政府产业补助较本年度多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本年度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非主营业务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四、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公司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或新租赁准则且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适用 单位:元 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变动的内容 应收款项融资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计量属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是 √ 否 3、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五、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七、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说明 1、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衡都美国子公司的议案》、《关于拟注销深圳仁智国际科技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注销Heng Du, Inc、深圳仁智国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Heng Du, Inc及深圳仁智国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已完成注销。 2、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东义子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注销浙江东义贸易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浙江东义贸易有限公司已完成注销。 3、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转让持有的余干县天然气有限公司的股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该工商变更登记已完成,公司不再持有余干县天然气有限公司股权。 八、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一)公司所处行业的格局和趋势 1、公司从事的新材料业务为改性塑料行业,其行业的发展格局与趋势: 伴随“以塑代钢”、“以塑代木”的不断推进和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改性设备及技术不断成熟,整个改性塑料工业体系亦不断完善,有力推动了塑料加工业从以消费品为主到快速进入生产资料领域的重要转型,大大促进了塑料加工业的升级与发展。 当前,我国改性塑料行业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2011-2019年,我国初级形态塑料制品总产量从4,798万吨上升到了9,574万吨,年复合增长率达到9.02%,同期,我国塑料的改性化率也逐年升高,2011年我国塑料改性化率为16.09%,到2019年我国塑料改性化率上升到了20.42%,但仍然显著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此外,国家近些来出台了一系列鼓励高分子改性材料行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加大改性材料在电动工具、汽车、家电、电子电气等领域内的应用,如国务院发布的《“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科技部发布的《“十三五”材料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等。随着我国近年来持续推动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下游应用领域的快速发展以及在中高端改性塑料的进口替代需求的不断加大,将为行业内的企业带来持续的发展机遇。 2、另外公司所从事的油田技术服务行业属于油气田技术服务行业,其行业的发展格局与趋势: 目前国内陆上油服行业的竞争格局中,中石油、中石化下属油服板块的企业,凭借其装备、人员和队伍数量的优势占据了市场主要的份额,民营资本和部分外资企业作为市场补充。国内油服企业数量众多,经过专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油服企业的竞争区域和专业领域有所差异,各企业通常根据各自特点选择合适的市场区域,同一区域内的油服企业也分散在工程、装备、技术服务等各个领域。 在2020年以来国际油价下跌的背景下,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多次下发指导意见或组织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召开专题会议,强调保障能源安全的重要性,及推动国内油气稳储增产、大力提升国内油气勘探开发力度等工作要求。但是随着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源等可再生新能源应用的推广,能源结构的调整将会有所变化,以及在新冠肺炎疫情、国际油价低迷的背景下,将会影响国内整个油服行业的市场需求。 (二)2021年经营计划 经历了2020年的经营调整,公司整体运营管理及生产经营上均已得到了较好改善,2021仍将保持严格的内部管理工作,持续油服业务的稳步发展,进一步推动和扩大新材料业务板块,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具体工作计划方向如下: 1、继续推行项目制运作方式,签订项目责任书。支持在保持原有盈利业务的基础上,积极开发、挖掘新的高附加值业务,扩大公司整体的生产销售规模,提高整体盈利能力。 2、结合公司业务情况处置闲置资产,进一步缩减经营成本,降低环保风险,增强资金流动性。 3、继续加大应收款回收力度,加强控制下游客户账期商谈,将回款事项列为销售考核指标,加强相关责任人催收应收款意识。 4、加强公司法务事项建设,提高全员法律知识及意识,积极、及时整理准备相关诉讼案件,尽快完成诉讼和执行。 5、继续加强公司内部运营管理,持续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积极宣导并严格执行,保持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6、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继续寻找新的发展机会,以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021年,在目前疫情仍未完全消除,经济处于较为低迷期的大环境下,仁智公司将面临新一轮的挑战。在整体的生产经营上,公司力求再上新台阶,持续改善公司经营面貌,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紧抓发展机遇。 (三)可能面临的风险因素 1、业务拓展不及预期的风险 近年来,受市场行情、国家宏观调控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原有油田服务业务不断缩减,经营业绩长期处于较低水平。公司目前整体业务规模较小,盈利能力较弱。公司拟在存量的新材料业务基础上,积极在环保高性能再生材料、复合材料等新材料领域进行布局,并不断向产业高端、高附加值的产品方向延伸,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但公司业务发展受制于市场竞争环境、新客户开拓、人才团队引进、核心竞争力培养等多方面因素,若公司经营管理能力不能满足业务拓展的需求,可能会导致公司业务发展不达预期,将对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2、上市公司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2019年12月,平达新材料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取得西藏瀚澧持有的上市公司19.76%股份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并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目前西藏瀚澧持有的上市公司19.76%股份全部处于司法冻结状态,未来不排除被司法处置的可能,同时也存在被平达新材料以外的其他方取得的可能。因此上司公司控制权存在不稳定的风险。 3、未决诉讼的风险 截至目前,公司存在多项未决诉讼,涉及案件包括商业承兑汇票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等。公司积极应诉并主动采取各种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同时密切关注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予以披露。若公司在相关纠纷中败诉或者胜诉后无法得到实质性解决,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4、重大疫情、自然因素等不可抗力风险 2020年1月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政府相继出台并严格执行了关于延迟复工、限制物流、人流等疫情防控措施,对全国多数企业的采购、生产及销售等经营活动的开展造成了较大的限制和不利影响。 目前国内已有效控制疫情,但若未来本次疫情二次爆发或者局部感染等,市场环境将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亦或在后续经营中再次遇到重大疫情、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会对公司未来经营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5、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风险 因2017年度、2018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票于2019年4月30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经审计,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9,683.6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897.0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5,218.65万元。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的情形已消除,但鉴于公司主营业务能力较弱,净资产总额较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深交所自2020年9月18日起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若公司不能有效改善经营局面可能会导致下年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触及其他财务类退市指标,存在股票暂停上市的风险。 十、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1、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普通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报告期内普通股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近3年(包括本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预案)情况 1、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0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291,361.30元人民币,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为-481,710,221.35元,本年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497,001,582.65元。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近三年(包括本报告期)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元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红利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做出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 2020 年 8月13日收到中国证监局浙江局(以下简称“浙江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0]9号)。 经公司查询相关公司公告、财务数据及相关凭证、银行流水、董事会及监事会材料、当事人及相关机构提供的其他材料等相关证据。2017 年 3 月,仁智股份向安投融(北京)金融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投融”)借款3,000万元。名义出借人李俊男与仁智股份签署《借款及保证协议》,由关联方浙江豪业商贸有限公司、西藏瀚澧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藏瀚澧”)、金环、陈昊旻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同日,仁智股份,陈昊旻签订《委托收付资金协议》,约定上述借款由陈昊旻账户收取并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后,3,000万元借款直接打入陈昊旻账户。 公司核查了公开披露的董事会审议事项,未曾审议过上述融资事项。经公司核实,公司于2020年9月4日知晓五位时任董事(陈昊旻、金环、毕浙东、吴朴、池清)于2017年3月3日签署了一份未公开披露的董事会决议,该董事会决议中载明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融资事项。 经公司向前董事长陈昊旻确认,上述借款已由担保人西藏瀚澧通过陈昊旻账户全部归还,借款人李俊男于2019年4月1日出具了《债务结清证明》。对此,公司对于上述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如有)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该准则。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期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元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1月-12月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七、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更正情况: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收到中国证监局浙江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0]9号)(以下简称“《告知书》”),《告知书》中指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衡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衡都”,现已更名为上海衡都实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与广东中经通达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经公司”)存在资金拆借事项。经公司进行相关核查,上述事项未履行相关盖章审批程序,该笔违规借款目前尚未涉及诉讼,且公司账户未收到任何该笔借款资金,故之前公司账面未对该事项进行账务处理。根据《告知书》中指出的,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衡都向中经公司借款1,000万元,公司对此提供担保。并依据《借款担保合同》约定,公司应补充确认该笔借款及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20日新闻发布会材料,按照年化15.4%利率计息)。根据《借款保证合同》条款,公司需补提该借款自实际放款日起至今的利息,其中:(1)2018年度,借款利息对当期损益的影响为-119.40万元;(2)2019 年度,借款利息对当期损益的影响为-154万元;(3)2020年,借款利息对当期损益的影响为-154万元。根据公司会计政策规定,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因此公司需补提该保证金自实际付款日起至今的坏账准备,其中:(1)2018年度,资产减值损失对当期损益的影响为-5万元;(2)2019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对当期损益的影响为-45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 八、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九、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现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 当期是否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 是 √ 否 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或保荐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十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十三、处罚及整改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四、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前期委托上海掌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掌福资产”)为公司筹集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通过委托贷款的形式划付给公司,用于补充公司日常流动资金。公司上述贷款余额31,200,000.00元已逾期,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贷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6)。公司于2019年11月收到掌福资产诉公司、西藏瀚澧等人的法律文书,于2020年6月收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9月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于2021年2月与掌福资产签订了《调解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6日、2020年6月30日、2020年9月3日、2021年2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相关法律文书的公告》、《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关于公司诉讼案件上诉的公告》、《关于诉讼进展暨签订 <调解协议>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9、2020-051、2020-074、2021-007)。截至本报告日,公司已按期依照调解协议的条款支付款项。 调解协议> 2、原控股股东西藏瀚澧、原实际控制人金环女士因与江阴华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西藏瀚澧所持公司81,387,01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76%),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冻结,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3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2)。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西藏瀚澧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23,548,706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8.93%。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关于原控股股东所持股份新增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2020年12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关于原控股股东所持股份新增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6):西藏瀚澧所持公司股份被新增轮候冻结,共计被冻结81,387,013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3、报告期内,现控股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现实际控制人陈泽虹女士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末清偿等情况。 十五、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六、重大关联交易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2、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 3、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5、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购销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粤港模科签署《购销合同》,向粤港模科提供ABS、PC等改性塑料产品。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预计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2月22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订购销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5)。 重大关联交易临时报告披露网站相关查询 十七、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情况 (1)托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托管情况。 (2)承包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承包情况。 (3)租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租赁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有1,649,639.94元的机器设备,24,175.10元与生产相关的器具工具家具,540.87元电子设备和10,697.51元运输工具的固资资产用于对外出租。 为公司带来的损益达到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10%以上的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为公司带来的损益达到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10%以上的租赁项目。 2、重大担保 √ 适用 □ 不适用 (1)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采用复合方式担保的具体情况说明 (2)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备注:全资孙公司上海衡都实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与广东中经通达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借款担保合同》,向其借款1,000万元,公司及前控股股东西藏翰澧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此提供担保,前董事长陈昊旻作为仁智股份时任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上签字。该事项系仁智股份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未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在指定媒体及时披露信息,属于违规对外担保。针对上述违规担保,公司已按照《借款担保合同》的约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补充确认该笔借款及相应的利息,对2018年度、20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并已及时披露,具体内容详见《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3、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2)委托贷款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4、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5、其他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其他重大合同。 十八、社会责任情况 1、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规范运作,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注重维护股东和债权人权益,维护职工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1) 投资者及债权人权益保护 公司不断梳理、完善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提升公司整体治理水平。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召开股东大会并积极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扩大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比例。公司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中小板信息披露网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并确保所有投资者都能公平地获取公司信息。 (2) 员工权益保护 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并完善薪酬福利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公司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不定期检查公司安全管理情况,把员工的健康安全放在生产管理工作的首位。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签署员工安全告知书,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按照《职工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设专职职业健康管理员,加强了风险岗位的职业健康管理流行疾病工作。同时建立健全了重特大事故隐患跟踪监督整改档案和职业病风险岗位职工档案,定期对各生产场所进行检查,对风险岗位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定期组织风险岗位职工体检,发现隐患立即整改,保障职工安全。 结合公司的战略目标,根据公司发展需求,从外部引进多名各岗位高素质优秀人才,加速人才和企业的融合,促进人才和企业的共同发展。 (3) 供应商、客户权益保护 ① 供应商权益保护 公司按照供应商评审制度,对供应商的品质、供货能力、管理水平、价格等进行详细的评审,为供应商创造合法、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遵循基本的市场法则,保守供应商的商业秘密,对供应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严格保密。公司通过与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加强采购计划管理,对材料价格波动提前做出预判,共享需求信息,实施相应对策,与供应商实现互利共赢。 ② 客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认真贯彻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标准,重点强化产品质量管理板块的品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通过强化产品研发,从源头上有效防控品质风险;完善市场品质信息快速响应机制;不断更新优化品质检测分析方法、提升品质管控技术和手段的有效性;不断完善内部检验流程和标准、实现品质管理标准化。 公司重视客户投诉和资讯反馈,及时跟进、处理,并对客户反馈问题进行统计分析,针对分析结果不断改进,加强产品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能力。 (4) 履行其他社会责任 公司遵守法律法规、社会道德和商业道德,主动接受政府部门和监管机关的监督和检查,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法规,诚信纳税。 公司充分尊重和维护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重视公司的社会责任,积极与相关利益者合作,加强与各方的沟通和交流,实现股东、员工、社会各方等的利益协调平衡,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 2、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1)精准扶贫规划 公司报告年度暂未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也暂无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3、环境保护相关的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 是 □ 否 公司或子公主要污染物 排放方式 排放口数量 排放口分布 排放浓度 执行的污染 排放总量 核定的排放超标排放情注:因2020年6月公司业务调整,将河坝污水处理站转让,故石化公司不再涉及排污事宜 。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1)仁智石化:河坝气田水处理站于2007年投建,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取得了通江县环境保护局和巴中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项目建设在巴中市通江县陈河乡一村六社,采用混凝氧化等物理化学法处理工艺,主要处理天然气采气废水,日处理量100方,占地2650平方米,总投资400万元。2015年,河坝气田水处理站进行了技改,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取得了通江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项目新增占地800平方米,采用预处理+超级反渗透+低温三效蒸馏的处理工艺,技改后日处理量达到了360方,能够对油气田废水进行深度脱盐处理,总投资906万元。项目技改完成经过试运行,于2017年进行了项目环保验收,并取得了通江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坝气田水处理站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目前,河坝气田水处理站运行良好,2021年上半年共计处理油气田废水6900.58方,全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2)仁智新材料:2019年1月取得绵阳市环保局下达的《新材料改性村料及制品清洁化生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绵环审批[2019]9号)。 新材料改性材料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主要污染物浓度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再经城市污水管网输送至塔子坝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涪江;生产用水主要是设备冷却降温用循环水,不外排。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造粒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混合破碎时候产生的粉尘,项目造粒过程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以VOCs计,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碱洗喷淋塔+UV光氧化处理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排放情况均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混合破碎过程产生的少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效率>90%)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处理效率>90.9%)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项目废气粉尘的排放情况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根据2020年8月的实际监测结果,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和厂房两侧风机噪声,设备噪声主要来自挤出机、破碎机、空压机等。项目运行噪声经减振、消声、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项目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固废中布袋除尘器粉尘和不合格品收集后当作原料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至废品收购站;办公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外运至城市垃圾处理场填埋处理。危险废物主要有设备维修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及原料检测产生的废液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处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1)仁智石化:2007年投建,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了通江县环境保护局通环函(2007)81号文件关于对河坝气田水处理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同时取得了巴中市环境保护局巴环函(2007)200号文件关于河坝气田水处理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15年技改,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了通江县环境保护局通环建函(2015)17号文件关于河坝气田水处理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项目技改完成试生产后,通过环境保护验收,取得了通江县环境保护局通环验(2017)3号文件关于河坝气田水处理站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项目于2020年3月26日,取得了由巴中市生态环境局颁发的最新排污许可证:9151070076231556XM001V,于2020年6月因公司业务调整,将河坝污水处理站转让,故仁智石化公司不再涉及排污。 (2)仁智新材料:四川仁智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8800吨,于2018年12月通过绵阳市环保局《四川仁智新材料改性材料及制品清洁化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2019年1月22日取得环评批复(绵环审批2019 9号),于2020年5月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证。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仁智石化:河坝气田水处理站于2015年接收了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川环办发(2015)7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的通知,公司接到通知后,积极开展工作,成立了预案编制组,开展了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并形成了报告,编制完成环境应急预案,通过审核和签发,2019年对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并在通江县环境保护局、中石化川东北采气厂进行了备案。 (2)仁智新材料:仁智新材料于2018年11月13日取得绵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四川仁智新材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备案编号:510701-2018-072-L),加强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危废管理工作,成立应急救援小组,明确责任制度。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1)仁智石化:河坝气田水处理站安装了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并于2015年8月1日将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与巴中市污染源监控中心进行联网试运行,期间联通正常。通江县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7月25日对项目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进行了现场验收,并下发了验收意见:通环函(2017)54号文件关于对河坝气田水处理站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验收意见。同时,业主方也会每月对排放水样进行取样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通江县环境保护局也会不定期对排放水样进行监督性监测,出具监测报告; (2)仁智新材料:在生产园区(公司大门右侧)建立有公示牌,根据环保局要求对企业基础信息、排污信息、消防疏散图、三废点产生示意图等相关信息内容全部公示。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无 其他环保相关信息 无 十九、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事项: 公司因2017年度、2018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9年4月30日开市起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007724号)及《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0]007667号),以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的情形已消除,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同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经审核,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但由于公司主营业务能力较弱,净资产总额较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特别处理。 (二)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1、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1月14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的相关公告;2、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了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2月29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的相关公告;3、2021年1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月8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4、2021年1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月16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5、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决定终止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3月19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的相关公告;6、2021年3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3月27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三)公司重要诉讼: 1、 (1)商业汇票诉讼事项:本案由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移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以下简称“广州中院”),广州中院作出一审裁定。江苏盈时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时公司”)因不服原审裁定,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提起上诉。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广东高院已做出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0日、2019年1月19日、2019年3月8日、2019年3月22日、2019年12月24日及2020年6月16日刊载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开具商业承兑汇票暨提起诉讼的公告》、《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开具商业汇票事项的进展公告》、《关于公司商业汇票事项诉讼的进展公告》、《关于公司商业汇票事项诉讼的进展公告》及《关于公司商业汇票事项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48、2019-006、2019-016、2019-018、2019-131及2020-047);(2)杭州九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中经公司通达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仁智股份、德清麦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截至目前,该案件一审已判决,公司已上诉,二审暂未开庭。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2020年9月17日及2020年10月15日刊载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收到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及提交民事诉讼状的公告》、《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及《关于公司诉讼案件上诉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2020-083及2020-087);(3)仁智股份诉中经公司关于委托中经公司以9,600万票据融资的委托合同撤销之诉,截至目前,该案件一审已判决,公司已上诉,二审暂未开庭,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2020年8月13日及2020年9月12日刊载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收到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及提交民事诉讼状的公告》、《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及《关于公司诉讼案件上诉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2020-059及2020-076)。 2、 与上海掌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掌福资产”)合同纠纷事项:公司拟委托掌福资产为公司筹集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通过委托贷款的形式划付给公司,用于补充公司日常流动资金。截至本报告之日,公司上述贷款余额31,200,000.00元已逾期。掌福资产已向上海徐汇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徐汇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已判决,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1年2月5日,公司与掌福资产签订了《调解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2019年11月26日、2020年6月30日、2020年9月3日及2021年2月6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贷款逾期的公告》、《关于收到相关法律文书的公告》、《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关于公司诉讼案件上诉的公告》及《关于诉讼进展暨签订 <调解协议>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6、2019-109、2020-051、2020-074及2021-007)。 调解协议> (四)中国证监会结案事项: 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浙证调查字2019074号。因公司相关行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于2019年5月27日、2019年6月25日、2019年7月24日2019年8月23日、2019年9月24日、2019年10月23日、2019年11月21日、2019年12月23日、2020年1月21日、2020年2月21日、2020年3月20日、2020年4月21日、2020年5月20日、2020年6月19日及2020年7月20日分别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5、2019-069、2019-075、2019-080、2019-092、2019-100、2019-108、2019-130、2020-007、2020-010、2020-016、2020-026、2020-043、2020-050及2020-057)。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收到中国证监局浙江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0]9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刊载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收到 <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 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局浙江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0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3号),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次涉及的违法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七)项至第(九)项及《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刊载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收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及 <市场禁入决定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 市场禁入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五)除上述诉讼外的其他诉讼详见本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之第十二项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六)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参股公司股权被冻结事项详见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及分析第四项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之第3项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二十、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注销相关子公司事项: 1、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墨西哥子公司的议案》、《关于拟注销衡都美国子公司的议案》、《关于拟注销深圳仁智国际科技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注销仁智墨西哥石油可变资本有限责任公司(Renzhi Mexico petroleum S.de R.L.de C.V,以下简称“墨西哥石油公司”)、Heng Du,Inc(以下简称“衡都美国公司”)、深圳仁智国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仁智国际科技”)。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衡都美国公司及仁智国际科技已注销完成,仁智墨西哥子公司尚在注销进程中。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及2020年6月3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注销相关子公司的公告》及《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034及2020-045); 2、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东义子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注销浙江东义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义子公司”)。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东义子公司已注销完成。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及2020年10月21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注销东义子公司的公告》及《关于注销东义子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063及2020-088); 3、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温州荣海仁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注销温州荣海仁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并购基金”)。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并购基金已注销完成。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及2021年1月6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注销温州荣海仁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及《关于温州荣海仁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完成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及2021-001)。 4、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具体情况,为满足公司战略规划需要,经审慎研究决定,减少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上海衡都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减资完成后,上海衡都的注册资本变更为20,000万元人民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减资及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9)。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 1、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股份变动的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减少45,300股高管限售股,主要为: 1、公司前董事、副总裁叶承嗣先生所持公司股份解除限售45,500股; 2、增加200股高管限售股,为公司前董事朱少冬先生任职前买入公司股票所致。 股份变动的批准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变动的过户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 适用 √ 不适用 2、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二、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1、报告期内证券发行(不含优先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的变动、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现存的内部职工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1、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0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性质:自然人控股 控股股东类型:法人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注 :2019年12月13日,西藏瀚澧、金环与平达新材料签署《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西藏瀚澧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81,387,01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76%)表决权委托给平达新材料行使。本次表决权委托完成后,平达新材料拥有上市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81,387,0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9.76%,平达新材料正式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3、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性质:境内自然人 实际控制人类型:自然人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注 :2019年12月13日,西藏瀚澧、金环与平达新材料签署《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西藏瀚澧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81,387,01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76%)表决权委托给平达新材料行使。本次表决权委托完成后,平达新材料拥有上市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81,387,01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9.76%,平达新材料正式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 适用 √ 不适用 4、其他持股在10%以上的法人股东 □ 适用 √ 不适用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组方及其他承诺主体股份限制减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优先股。 第八节 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九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任职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专业背景、主要工作经历以及目前在公司的主要职责 1、现任董事简历: 温志平先生:男,1971年8月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深圳市满家福百货董事总经理、深圳市登喜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执行董事、深圳市金都大酒店总经理、深圳市登喜路酒店总经理。现任深圳粤港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广东中科电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长。 梁昭亮先生:男,1980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深圳市美日辉煌商贸发展有限公司营运总经理、公司副董事长。 陈泽虹女士:女,1986年8月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深圳市树旗贸易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深圳市树旗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深圳市鸿商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广东聚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及执行董事、公司董事。 李波先生:男,1975年8月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上海瑞骐佰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董事。 傅冠强先生;男,1966年8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曾任中国海洋工程服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经理助理、高威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总经理、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内地财务总监、深圳市凯立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东弘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兴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佳信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武汉烽火富华电气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广东欧谱曼迪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德昇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监事、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公司独立董事。 李薇薇女士:女,1962年3月生,硕士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深圳大学法学教授,行政法硕士研究生导师,宪政与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中国人权研究会理事,深圳市中兴新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方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周立雄先生:男,1975年11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书记员、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法官、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首批主审法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现任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高级顾问、公司独立董事。 2、现任监事简历: 胡光辉先生:男,1967年6月生,中共党员,博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亿中控股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董事、西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亿中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沈阳本原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沈阳合信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监事、公司监事会主席。 王佳齐先生:男,1983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长江商学院招生主任,现任深圳智汇蓝海互联网品牌孵化基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深圳本未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本未互动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唯网咨询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成都创星汇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本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育思国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公司监事。 刘瑜斌先生:男,1987年8月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广东水岸丽城公司项目总经理,东莞世联地产公司项目经理,广东宏远地产公司策划经理,现任公司总裁办主任、综合业务部经理、公司职工监事。 3、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陈曦先生:男,1977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具有新加坡永久居留权。曾任中国银行广东省江门分行副行长,江门市三七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Kyen Resources Pte. Ltd.董事,HAPO INDUSTRIAL LIMITED区域总监。现任公司总裁。 王晶女士:女,1976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深圳领享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并购融资部执行总经理、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并购融资部执行总经理、深圳君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陈敏先生:男,1981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上海市富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市乾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 黄勇先生:男,1974年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会计师,在读CMA。曾任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科长、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高级财务经理、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审计总监、茂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经理、深圳达飞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确定依据、实际支付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报酬和支付方法由股东大会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和支付方法由董事会确定。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确定依据:公司以行业薪酬水平、地区发展状况、整体生活水平、岗位职责要求等作为依据,在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参考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确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报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根据薪酬计划按月发放。 公司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公司员工情况 1、员工数量、专业构成及教育程度 2、薪酬政策 公司贯彻按劳取酬,效率优先,整体兼顾,考核发放的原则,实行岗位(责任)、贡献与薪酬挂钩的分配制度。薪酬的评级和晋升原则以公司的经济效益增长为前提,以个人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为主要依据。薪酬晋升方式有奖励性晋升、职级晋升等。 3、培训计划 为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和工作效率,公司每年末由人事行政部组织制定下一年度培训计划。具体包括培训项目、培训组织机构、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经费;培训项目主要包括:企业文化培训、行业资格证取换证培训、职工入职培训、财务培训等各个方面;培训形式主要有内培和外训相结合等多种方式。 4、劳务外包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第十节 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的基本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合内部控制体系,强化规范运作程序,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除此之外,公司也一直在借鉴其他更优秀的国内外上市公司,不断学习,使公司治理水平得到不断提高。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治理实际情况基本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一)关于股东与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并聘请律师对股东大会的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书,确保公司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的地位,并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二)关于董事与董事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选聘程序选举董事。目前,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中有3名独立董事,其中1名为财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结构合理,董事任职资格、选聘程序、构成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全体董事能够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开展工作,按时参加董事会会议,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重要信息披露的审核;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积极参加监管部门举办的相关培训活动,通过进一步学习、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 (三)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 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及内部机构拥有自主决策能力,依法独立运作,公司的重大决策均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规范作出。公司控股股东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通过股东大会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没有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决策和经营活动,未发生过大股东恶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资产的情况。 (四)关于监事与监事会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法》、《监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产生监事会的人数和人员构成。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监事2名,职工监事1名。公司全体监事能够从保护股东利益出发,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切实行使监察、督促职能,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财务状况进行检查。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并对有关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忠实、勤勉地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关于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公司建立了公正、透明、有效的绩效评价标准和激励约束机制,董事会下设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绩效考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基本年薪加年度绩效考核的政策,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岗位及职务,根据公司现行的薪酬制度和业绩考核规定获取薪酬;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公开、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的有关规定。 (六)关于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设立证券事务部并配备了相应人员,真实、准确、及时、公平、完整地披露有关信息,确保公司所有股东能够以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报纸和网站。 同时,为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在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因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予以追究责任。 (七)关于相关利益者 公司在保持稳健发展,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积极发展和保持与公司利益相关者的良好关系,充分尊重银行、供应商、员工和顾客等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在经济活动中秉承诚实守信,公平公正、互利共赢的原则,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共同推动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八)关于内部审计制度 公司内审部是为内部审计部门,配置了专职审计人员,依据相关法规法规及《公司章程》、《内部审计制度》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经济运行质量、经济效益、内控的制度和执行、各项费用的使用以及资产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情况 一、业务方面:公司业务结构完整,自主独立经营,不依赖于控股股东或其他任何关联方,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也不存在股股东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经营动作的情形。 二、人员方面:公司在劳动、人事及工资等方面均守全独立于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长、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人员均在公司领取薪酬,未在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担任董事、监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三、资产方面:公司拥有独立于控股股东的经营场所,拥有独立完整的资产结构,拥有独立的管理系统。产权、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均由本公司拥有,产权界定清晰,对所有资产拥用完全的控制支配权,不存在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四、机构方面:公司设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体系,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等内部机构独立运作,不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职能部门之间的从属关系。 五、财务方面:公司设有完整、独立的财务机构,配备了充足的专职财务会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并独立开设银行账户、独立纳税、独立做出财务决策。 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完全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 三、同业竞争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本报告期股东大会情况 2、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适用 √ 不适用 五、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1、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说明 无 2、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是否提出异议 □ 是 √ 否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未提出异议。 3、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其他说明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建议是否被采纳 √ 是 □ 否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建议被采纳或未被采纳的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关注公司运作的规范性,独立履行职责,对公司的制度完善和日常经营决策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宝贵的专业性意见,对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修订《公司章程》条款及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补选董事、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聘请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及关联交易等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出具了独立、公正的独立董事意见,为完善公司监督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建议均被采纳。 六、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0年各专门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开展相关工作,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勤勉尽责。报告期内,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聘任公司内审负责人、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会计政策变更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工作。 (二)战略委员会 战略决策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报告期内,共召开一次会议,对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共召开三次工作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聘任进行了提名工作。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共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对2019年度董监高人员薪酬支付事项进行了审议。 七、监事会工作情况 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监督活动中发现公司是否存在风险 □ 是 √ 否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八、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及激励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由董事会聘任,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履职情况、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评。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完善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并依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目标,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和管理指标进行考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履职情况、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考评。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完善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实行的是月薪制与年终效益工资相结合的方式,年终效益工资根据年终公司效益和个人绩效予以核发。 九、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具体情况 □ 是 √ 否 2、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我们认为,仁智股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于2020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 是 √ 否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与董事会的自我评价报告意见是否一致 √ 是 □ 否 第十一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正文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智股份)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仁智股份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仁智股份,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我们确定下列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1.收入的确认 2.应收款项减值准备的计提 3.预计负债的计提 (一)收入的确认 1.事项描述 请参阅财务报表附注“四、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注释二十八所述的会计政策以及附注六、注释32,2020年度仁智股份营业收入108,573,372.59元,2019年度 96,836,816.77元,收入作为仁智股份重要的业绩指标,因此,我们将收入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我们对于收入确认所实施的重要审计程序包括: (1)了解、评估和测试管理层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 (2)了解和评价管理层对收入确认相关政策的选择及执行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3)获取公司收入台账,并与收入明细核对是否一致。 (4)实施收入的细节测试。对本年销售业务选取样本。对于新材料销售及石化产品销售类收入,检查交易过程中的相关单据,包括出库单、物流单、客户签收记录、销售发票、资金收款凭证等;对于钻井工程服务及油气田技术服务类收入,检查销售合同关键条款、销售发票、工程结算单、验收单、资金收款凭证等;对于设备租赁收入,检查设备租赁合同,重新计算当期租赁收入并与账面已记录收入核对,检查资金收款凭证等,确认交易的真实性。 (5)就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对于新材料销售及石化产品销售类收入,检查出库单、物流单、客户签收记录、销售发票;对于钻井工程服务及油气田技术服务类收入,检查销售合同关键条款、销售发票、工程结算单、验收单;评价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6)对营业收入执行函证程序,并将函证结果与管理层记录的金额进行核对。 基于已执行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管理层对营业收入确认的相关判断是合理的。 (二)应收款项减值准备的计提 1.事项描述 请参阅财务报表附注“四、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注释十、十二、十四所述的会计政策及“六、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注释3、6。 2020年12月31日,仁智股份合并财务报表中应收账款的原值为94,188,626.43元,坏账准备为26,948,090.52元;其他应收款原值360,672,124.29元,对应计提坏账准备356,111,635.43元。 仁智股份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以应收款项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并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计算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这些重大判断存在固有的不确定性,因此,我们将仁智股份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我们对于应收款项减值准备的估计所实施的重要审计程序包括: (1)了解、评估并测试管理层对应收款项账龄分析以及确定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相关的内部控制。 (2)对于管理层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评价管理层确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否合理。 (3)实施函证程序,并将函证结果与管理层记录的金额进行核对。 (4)结合期后回款情况检查,评价管理层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基于已执行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管理层对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计提的相关判断及估计是合理的。 (三)预计负债的计提 1.事项描述 请参阅财务报表附注“四、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注释二十七所述的会计政策及“六、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注释25。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仁智股份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诉讼最新情况计提8,148,414.10元预计负债,涉及金额重大,因此我们将预计负债的计提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我们对于预计负债的计提所实施的重要审计程序包括: (1)获取仁智股份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未决诉讼清单,逐一核查未决诉讼案件是否已充分计提预计负债。 (2)获取仁智股份预计负债计提表,核查预计负债的计提依据,并结合相关的诉讼资料,对预计负债计提数据重新计算,核查预计负债计提的准确性。 (3)已向仁智股份代理律师执行函证程序并取得回函,了解仁智股份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未决诉讼案件情况,以及截止函证回复日,案件最新进展情况等。 基于已执行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管理层对预计负债计提是充分合理的。 四、其他信息 仁智股份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仁智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仁智股份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仁智股份管理层负责评估仁智股份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仁智股份、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仁智股份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仁智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仁智股份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就仁智股份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我们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中国注册会计师: 林万锞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二、财务报表 财务附注中报表的单位为:元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温志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峰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温志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峰 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02,214,254.00 89,168,569.44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7、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元 上期金额 单位:元 8、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元 上期金额 单位:元 三、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系2006年9月27日经四川省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10月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607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61万股,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 [2011] 336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股票简称“仁智油服”,股票代码“002629”。 2016年9月,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为浙江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六路2180号旭日小区1幢108室,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793959528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1,194.80万元,2016 年11月4日起股票简称由“仁智油服”变更为“仁智股份”,公司证券代码“002629”保持不变。2017 年5月11日,法定代表人由池清变更为陈昊旻。 2020年1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温志平先生为公司董事长,2020年3月24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由陈昊旻变更为温志平。 (二)公司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所属行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服务业。 经营范围:钻井、完井技术服务,井下作业技术服务,油气采输技术服务,环保工程技术服务,防腐、检测技术服务, 油田化学品开发、生产、销售(不含易燃易爆易制毒品),油田专用设备及工具的研发、生产、销售,新材料开发、生产、销售,从事进出口业务,电子科技、生物科技、能源科技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集成电路、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销售、五金交电、建筑装潢材料、金属材料及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及易制毒品)、机电设备、电线电缆、橡塑制品、家用电器、照明设备、日用百货、服装鞋帽、初级食用农产品、汽车配件、珠宝首饰、燃料油(不含成品油)、电子设备、机械设备、针纺织品、文化办公用品、食品(凭许可证经营)、煤炭(无储存)、矿产品(除专控)的销售,展览展示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园林绿化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装饰工程的施工,商务信息资讯,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28日批准报出。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10户,具体包括: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减少4户,其中: 1、本期无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2、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委托经营或出租等方式丧失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合并范围变更主体的具体信息详见“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2、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报告期末起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或情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本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本公司从事钻井、完井技术服务,井下作业技术服务,油气采输技术服务,环保工程技术服务,防腐、检测技术服务,油田化学品开发、生产、销售(不含易然易爆易制毒品) ,油田专用设备及工具的研发、生产、销售,大宗贸易。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收入确认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39“收入”各项描述。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3、营业周期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12个月。 4、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分步实现企业合并过程中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2.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 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如果存在或有对价并需要确认预计负债或资产,该预计负债或资产金额与后续或有对价结算金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的,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通过多次交易最终实现企业合并的,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取得控制权日,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当期损益。 3.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购买日是指本公司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即被购买方的净资产或生产经营决策的控制权转移给本公司的日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一般认为实现了控制权的转移: ①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本公司内部权力机构通过。 ②企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批准。 ③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④本公司已支付了合并价款的大部分,并且有能力、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 ⑤本公司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的利益、承担相应的风险。 本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的,以该股权投资在合并日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合并日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全部转入合并日当期的投资收益。 4.为合并发生的相关费用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可直接归属于权益性交易的从权益中扣减。 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包括本公司所控制的单独主体)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2.合并程序 本公司以自身和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本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一致,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 合并财务报表时抵销本公司与各子公司、各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的影响。如果站在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角度与以本公司或子公司为会计主体对同一交易的认定不同时,从企业集团的角度对该交易予以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其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该子公司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若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视同参与合并的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产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在报告期内,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将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本公司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处置子公司或业务 1)一般处理方法 在报告期内,本公司处置子公司或业务,则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资,本公司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或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分步处置子公司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A.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B.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C.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D.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司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按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相关政策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子公司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本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7、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1.合营安排的分类 本公司根据合营安排的结构、法律形式以及合营安排中约定的条款、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等因素,将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未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划分为共同经营;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通常划分为合营企业;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满足下列任一条件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营安排划分为共同经营: (1)合营安排的法律形式表明,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2)合营安排的合同条款约定,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3)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表明,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如合营方享有与合营安排相关的几乎所有产出,并且该安排中负债的清偿持续依赖于合营方的支持。 2.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确认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中与本公司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本公司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该资产等由共同经营出售给第三方之前,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投出或出售的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本公司全额确认该损失。 本公司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将该资产等出售给第三方之前,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购入的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本公司按承担的份额确认该部分损失。 本公司对共同经营不享有共同控制,如果本公司享有该共同经营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共同经营相关负债的,仍按上述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否则,应当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8、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为现金。将同时具备期限短(一般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四个条件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9、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0、金融工具 在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实际利率法是指计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以及将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分摊计入各会计期间的方法。 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计存续期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或该金融负债摊余成本所使用的利率。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如提前还款、展期、看涨期权或其他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估计预期现金流量,但不考虑预期信用损失。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是以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再扣除累计计提的损失准备(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1.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 本公司根据所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但是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产生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按照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当且仅当本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才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 (1)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则本公司将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货币资金、部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发生减值时或终止确认、修改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除下列情况外,本公司根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1)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自初始确认起,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 2)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后续期间,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若该金融工具在后续期间因其信用风险有所改善而不再存在信用减值,本公司转按实际利率乘以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来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2)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则本公司将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除利息收入、减值损失及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外,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其他此类金融资产列报为其他债权投资,其中: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其他债权投资列报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原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其他债权投资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3)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本公司可以单项金融资产为基础不可撤销地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此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需计提减值准备。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本公司持有该权益工具投资期间,在本公司收取股利的权利已经确立,与股利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股利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股利收入并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下列报。 权益工具投资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出售;初始确认时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资产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近期实际存在短期获利模式;属于衍生工具(符合财务担保合同定义的以及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除外)。 (4)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不符合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条件、亦不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均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将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此类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根据其流动性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列报。 (5)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本公司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可以单项金融资产为基础不可撤销地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混合合同包含一项或多项嵌入衍生工具,且其主合同不属于以上金融资产的,本公司可以将其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但下列情况除外: 1)嵌入衍生工具不会对混合合同的现金流量产生重大改变。 2)在初次确定类似的混合合同是否需要分拆时,几乎不需分析就能明确其包含的嵌入衍生工具不应分拆。如嵌入贷款的提前还款权,允许持有人以接近摊余成本的金额提前偿还贷款,该提前还款权不需要分拆。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将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此类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根据其流动性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列报。 2.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 本公司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此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交易性金融负债:承担相关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在近期内出售或回购;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模式;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符合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除外。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均计入当期损益。 在初始确认时,为了提供更相关的会计信息,本公司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2)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企业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由本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其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除非由本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本公司将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包括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其他金融负债 除下列各项外,公司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对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 3)不属于本条前两类情形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本条第1)类情形的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财务担保合同是指当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后的债务工具条款偿付债务时,要求发行方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在初始确认后按照损失准备金额以及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担保期内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孰高进行计量。 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1)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即从其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2)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本公司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或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做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回购金融负债一部分的,按照继续确认部分和终止确认部分在回购日各自的公允价值占整体公允价值的比例,对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4.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本公司在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评估其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的程度,并分别下列情形处理: (1)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2)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则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 (3)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即除本条(1)、(2)之外的其他情形),则根据其是否保留了对金融资产的控制,分别下列情形处理: 1)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2)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则按照其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继续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相关负债。 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本公司承担的被转移金融资产价值变动风险或报酬的程度。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 (1)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被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和。 (2)金融资产部分转移且该被转移部分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形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应当视同继续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除非该项金融资产存在针对资产本身的限售期。对于针对资产本身的限售的金融资产,按照活跃市场的报价扣除市场参与者因承担指定期间内无法在公开市场上出售该金融资产的风险而要求获得的补偿金额后确定。活跃市场的报价包括易于且可定期从交易所、交易商、经纪人、行业集团、定价机构或监管机构等获得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报价,且能代表在公平交易基础上实际并经常发生的市场交易。 初始取得或衍生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以市场交易价格作为确定其公允价值的基础。 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6.金融工具减值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即使该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小于初始确认时估计现金流量所反映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也将预期信用损失的有利变动确认为减值利得。 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和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 (1)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2)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3)如果该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金融工具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除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信用损失准备抵减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对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信用损失准备,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本公司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本公司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1)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对于财务担保合同,本公司在应用金融工具减值规定时,将本公司成为做出不可撤销承诺的一方之日作为初始确认日。 本公司在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时会考虑如下因素: 1)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2)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3)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 4)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5)本公司对金融工具信用管理方法是否发生变化等。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本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本公司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则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2)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2)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3)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4)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6)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有可能是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单独识别的事件所致。 (3)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 本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本公司以共同信用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合。本公司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账龄组合、关联方组合等。相关金融工具的单项评估标准和组合信用风险特征详见相关金融工具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按照下列方法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1)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2)对于财务担保合同,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就该合同持有人发生的信用损失向其做出赔付的预计付款额,减去本公司预期向该合同持有人、债务人或任何其他方收取的金额之间差额的现值。 3)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本公司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4)减记金融资产 当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7.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1)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2)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11、应收票据 本公司对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五、10、6.金融工具减值。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12、应收账款 本公司对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五、10、6.金融工具减值。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13、应收款项融资 本公司对应收款项融资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五、10、6.金融工具减值。 14、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对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五、10、6.金融工具减值。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其他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15、存货 1. 存货的分类 存货是指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主要包括原材料、周转材料、委托加工材料、生产成本、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 2. 存货的计价方法 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周转材料等在取得时以实际成本计价,发出时按移动加权平均法计价,库存商品发出时亦按移动加权平均法计价。 3.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 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5.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2)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3)其他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法摊销。 16、合同资产 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的,确认为合同资产。本公司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本公司对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五、10、6.金融工具减值。 17、合同成本 18、持有待售资产 19、债权投资 20、其他债权投资 21、长期应收款 22、长期股权投资 1.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具体会计政策详见本附注五、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2)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发行或取得自身权益工具时发生的交易费用,可直接归属于权益性交易的从权益中扣减。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 (1)成本法 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并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本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 本公司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本公司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 本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公司在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处理,减记已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余额、恢复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后,恢复确认投资收益。 3.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1)公允价值计量转权益法核算 本公司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权益性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 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按照追加投资后全新的持股比例计算确定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在追加投资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2)公允价值计量或权益法核算转成本法核算 本公司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权益性投资,或原持有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 (3)权益法核算转公允价值计量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4)成本法转权益法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5)成本法转公允价值计量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在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以前的各项交易,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应对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在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5.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如果本公司按照相关约定与其他参与方集体控制某项安排,并且对该安排回报具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决策,需要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时才存在,则视为本公司与其他参与方共同控制某项安排,该安排即属于合营安排。 合营安排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根据相关约定判断本公司对该单独主体的净资产享有权利时,将该单独主体作为合营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若根据相关约定判断本公司并非对该单独主体的净资产享有权利时,该单独主体作为共同经营,本公司确认与共同经营利益份额相关的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通过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形,并综合考虑所有事实和情况后,判断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1)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2)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3)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4)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5)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 23、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 成本法计量 折旧或摊销方法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此外,对于本公司持有以备经营出租的空置建筑物,若董事会作出书面决议,明确表示将其用于经营出租且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的,也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列报。 本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按其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本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按其预计使用寿命及净残值率对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计提折旧或摊销。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摊销)率列示如下: 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自用时,自改变之日起,本公司将该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用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自改变之日起,本公司将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发生转换时,以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4、固定资产 (1)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折旧方法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当本公司租入的固定资产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时,确认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本公司。(2)本公司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本公司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4)本公司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本公司才能使用。 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分摊。本公司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25、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初始计量 本公司自行建造的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实际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2.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所建造的在建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26、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时,该部分资产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可对外销售的,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 3.暂停资本化期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4.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专门借款的利息费用(扣除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及其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前,予以资本化。 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27、生物资产 28、油气资产 29、使用权资产 30、无形资产 (1)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软件等。 1.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该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内部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开发该无形资产时耗用的材料、劳务成本、注册费、在开发过程中使用的其他专利权和特许权的摊销以及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利息费用,以及为使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 2.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本公司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划分为使用寿命有限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1)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预计寿命及依据如下: 每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 经复核,本期期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2)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本公司无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3.划分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具体标准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1.划分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具体标准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2.开发阶段支出符合资本化的具体标准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以前期间已计入损益的开发支出不在以后期间重新确认为资产。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用途之日起转为无形资产。 31、长期资产减值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在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32、长期待摊费用 1.摊销方法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本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按直线法分期摊销。 2.摊销年限 33、合同负债 本公司将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部分确认为合同负债。 34、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短期薪酬是指本公司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和辞退福利除外。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费用。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离职后福利是指本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 本公司的离职后福利计划全部为设定提存计划。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主要为参加由各地劳动及社会保障机构组织实施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本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定期缴付上述款项后,不再有其他的支付义务。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辞退福利是指本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在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时和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35、租赁负债 36、预计负债 1.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确认为预计负债: 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本公司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的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本公司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最佳估计数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的中间值即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 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或虽然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但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不相同的,如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如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本公司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37、股份支付 38、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39、收入 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1. 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按照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 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本公司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承诺。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即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某一时点履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按照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1)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3)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否则,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的时点确认收入。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根据商品和劳务的性质,采用产出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产出法是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2.特定交易的收入处理原则 (1)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合同 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即不包含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收入,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负债。 销售商品时预期将退回商品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在“应收退货成本”项下核算。 (2)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合同 评估该质量保证是否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的服务。公司提供额外服务的,则作为单项履约义务,按照收入准则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否则,质量保证责任按照或有事项的会计准则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3)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合同 公司评估该选择权是否向客户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提供重大权利的,则作为单项履约义务,将交易价格分摊至该履约义务,在客户未来行使购买选择权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或者该选择权失效时,确认相应的收入。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的,则综合考虑客户行使和不行使该选择权所能获得的折扣的差异、客户行使该选择权的可能性等全部相关信息后,予以合理估计。 3.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1)销售商品收入 本公司新材料及石化产品销售收入确认具体方法为:将货物运至客户指定地点经客户验收合格并签收后确认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本公司提供劳务收入主要是油气田技术服务,包括钻井液技术服务、油田环保业务、防腐工程技术服务,油气田特种设备检测与维护业务;当期完工的劳务项目,收入成本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确认在当期;当期未能完工的劳务项目,根据提供劳务能够可靠估计的原则,本公司于每期末与甲方确认工程的完成程度和完工工作量,根据甲方确认的完工工作量和工程劳务收入确认单,确认本公司当期劳务收入;在提供劳务工程量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于期末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补偿的工程成本金额确认当期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成本;如预计已经发生的工程成本不能得到补偿,则不确认收入,并将已经发生的成本确认为当期费用。 (3)大宗贸易业务收入 本公司大宗贸易业务以货权实质转移至客户作为收入确认的时点,按照净额法确认销售收入。 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导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况 40、政府补助 1.类型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根据相关政府文件规定的补助对象,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的确认 对期末有证据表明公司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的,按应收金额确认政府补助。除此之外,政府补助均在实际收到时确认。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人民币1元)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根据经济业务的实质,确定某一类政府补助业务应当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进行会计处理。通常情况下,本公司对于同类或类似政府补助业务只选用一种方法,且对该业务一贯地运用该方法。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所建造或购买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收到与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借款费用;取得贷款银行提供的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的,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41、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1.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依据 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1)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2)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对于与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2. 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依据 公司将当期与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不包括: (1)商誉的初始确认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2)非企业合并形成的交易或事项,且该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3)对于与子公司、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3.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1)企业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2)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债务。 42、租赁 (1)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1)经营租入资产 公司租入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计入当期费用。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 资产出租方承担了应由公司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摊,计入当期费用。 (2)经营租出资产 公司出租资产所收取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确认为租赁收入。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如金额较大的,则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租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收益。 公司承担了应由承租方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配。 (2)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1)融资租入资产:公司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用。 融资租入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详见本附注五、24、固定资产。 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对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在资产租赁期间内摊销,计入财务费用。 (2)融资租出资产: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将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将来收到租金的各期间内确认为租赁收入,公司发生的与出租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初始计量中,并减少租赁期内确认的收益金额。 43、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终止经营 本公司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且该组成部分已经处置或划归为持有待售类别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确认为终止经营组成部分: (1)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 (2)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 (3)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终止经营的减值损失和转回金额等经营损益及处置损益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在利润表中列示。 2.安全生产费 本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形成固定资产的,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详见附注五。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期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元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1月-12月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3)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调整情况说明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调整情况说明 (4)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45、其他 六、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2、税收优惠 依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第二条批准,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川仁智石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按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于2018年12月3日颁发的编号为GR201851000756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本公司之子公司四川仁智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享受高新企业所得税(15%税率)税收优惠政策(证书有效期三年)。 绵阳仁智天能石油科技有限公司按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 单位:元 其他说明 上海掌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贷款融资案件冻结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涪城支行账户。 杭州九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东中经通达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德清麦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票据追索权纠纷案冻结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涪城支行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账户。 江苏伊斯特威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冻结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涪城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高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保税区支行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支行账户。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申请冻结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县支行账户。 克拉玛依市尤龙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件法院申请冻结仁智股份之子公司石化科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涪城支行、四川北川羌族自治县富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涪城支行账户。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他银行账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鹿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鹿城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因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法院的正式法律文书,暂无冻结申请人或债权人的信息,尚未知该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具体原因。 2、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元 其他说明: 3、衍生金融资产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单位:元 单位:元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 适用 □ 不适用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 适用 √ 不适用 (3)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单位:元 (4)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单位:元 (5)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单位:元 其他说明 (6)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单位:元 其中重要的应收票据核销情况: 单位:元 应收票据核销说明: 5、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单位:元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22,195,886.09 单位:元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 适用 □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元 (3)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单位:元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5)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6)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其他说明: 6、应收款项融资 单位:元 应收款项融资本期增减变动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在管理应收票据时,经常性地将部分未到期的票据进行背书,管理应收票据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双重目标”),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本公司以背书转让的方式管理的应收票据为主,因此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无重大差异。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款项融资减值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减值准备的相关信息: √ 适用 □ 不适用 于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认为所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不会因违约而产生重大损失。 其他说明: 7、预付款项 (1)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单位:元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2)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其他说明: 8、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 (1)应收利息 1)应收利息分类 单位:元 2)重要逾期利息 单位:元 其他说明: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应收股利 1)应收股利分类 单位:元 2)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单位:元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本公司认为应收股利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不会因违约而产生重大损失,因此未对其计提坏账准备 (3)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元 2)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元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3)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元 4)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单位:元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6)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单位:元 7)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8)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其他说明: 9、存货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房地产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1)存货分类 单位:元 (2)存货跌价准备和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单位:元 (3)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说明 (4)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 10、合同资产 单位:元 合同资产的账面价值在本期内发生的重大变动金额和原因: 单位:元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合同资产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单位:元 其他说明: 11、持有待售资产 单位:元 项目 期末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期末账面价值 公允价值 预计处置费用 预计处置时间 其他说明: 1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单位:元 重要的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单位:元 其他说明: 13、其他流动资产 单位:元 其他说明: 14、债权投资 单位:元 重要的债权投资 单位:元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元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其他说明: 15、其他债权投资 单位:元 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单位:元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元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其他说明: 16、长期应收款 (1)长期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坏账准备减值情况 单位:元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长期应收款 (3)转移长期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其他说明 17、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元 其他说明 (1)长期股权投资--四川智捷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期末余额8,915,934.20元。于2007年10月29日,公司与彭州天然气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其子公司仁智实业持有的智捷天然气35%的股权以1,50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彭州天然气。彭州天然气已于2007年10月至2008年2月期间支付了1,300.00万元的股权转让预付款。因其他股东不同意此次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未完成。鉴于智捷天然气是中外合资企业,其章程约定“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无论全部或部分,都须经另外各方同意,合营其他方有优先购买权”,智捷天然气其他股东不同意前述股权转让,因此一直未办理前述股权转让的审批及工商变更手续。 公司于2010年4月23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落实智捷天然气股权转让事项的议案,并同意在无法转让智捷天然气股权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以其他方式实现智捷天然气的股权转让,如转让仁智实业的股权。 本公司、绵阳市仁智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仁智实业”)与彭州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彭州天然气”)于2010年8月3日签订了《关于智捷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三方确认,在本该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后,因智捷公司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或未获得审批机关批准仍未完成标的的股权转让的,经本公司与彭州天然气内部决策机构同意后,由本公司将其持有的仁智实业的股权转让予彭州天然气,股权转让价格仍为1,500.00万元,同时彭州天然气做出保证,在受让仁智实业股权后将不得使用“仁智”相同或类似的企业名称、商号、商标等,仁智实业股权过户后将不开展除投资智捷公司之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智捷公司营业执照于2011年9月22日被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吊销。根据2012年11月30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成民清字第2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申请人彭州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对被申请人四川智捷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的申请,因其他股东之间的纠纷导致清算暂停。 (2)因拖欠供应商江苏伊斯特威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采购货款2,472.00万元(不含税),根据民事裁定书【(2018)苏0114 民初5358号】,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冻结本公司持有的四川三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2,570,000.00股股权,冻结期限为2018年11月15日至2020年11月14日。根据执行裁定书【(2019)苏0114执2017号】,继续冻结本公司持有的四川三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2,570,000.00股股权,价值39,490,602.89元。 杭州九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中经通达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德清麦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根据民事裁定书【(2019)浙05 民初61号】,本公司持有的三台农商行股权36,291,991股被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价值114,016,913.67元,冻结期限为2019年4月17日至2022年4月16日,其中 23,010,384.00股为新增冻结,12,570,000.00股轮候于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上海掌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本公司、西藏瀚澧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昊旻、金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民事裁定书【(2019)沪0104 民初19140号】,本公司持有的三台农商行股权 11,574,621.00股被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冻结,价值36,363,465.52元,冻结期限为 2019年8月14日至2021年8月13日,轮候于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3)本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江西天然气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新余鸿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转让其持有的余干县天然气有限公司40%股权。经各方友好协商,转让价款为1,600万元。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余干天然气股权。 18、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单位:元 分项披露本期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单位:元 其他说明: 19、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单位:元 其他说明: 20、投资性房地产 (1)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 适用 √ 不适用 (2)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 适用 √ 不适用 (3)未办妥产权证书的投资性房地产情况 单位:元 其他说明 21、固定资产 单位:元 (1)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2)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3)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4)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单位:元 (5)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其他说明 固定资产抵押情况详见注释32.短期借款说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抵押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1,479,756.90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位于绵阳市高新区路南工业区1-5栋厂房被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期限为2019年5月17日至2022年5月16日。被查封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1,479,756.90元。 (6)固定资产清理 单位:元 其他说明 22、在建工程 单位:元 (1)在建工程情况 单位:元 (2)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单位:元 (3)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工程物资 单位:元 其他说明: 23、生产性生物资产 (1)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2)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24、油气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25、使用权资产 单位:元 其他说明: 26、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情况 单位:元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 (2)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无形资产抵押情况详见注释32.短期借款说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位于绵阳市高新区路南工业区土地使用权被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期限为2019年5月17日至2022年5月16日,无形资产受限账面价值为2,432,640.68元。 27、开发支出 单位:元 其他说明 28、商誉 (1)商誉账面原值 单位:元 (2)商誉减值准备 单位:元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其他说明 29、长期待摊费用 单位:元 其他说明 30、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单位:元 (2)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单位:元 (3)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单位:元 (4)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单位:元 (5)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单位:元 其他说明: 31、其他非流动资产 单位:元 其他说明: 32、短期借款 (1)短期借款分类 单位:元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2)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本期末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总额为31,200,000.00元,其中重要的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其他说明: (1)2017年9月27日,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仁智股份)与上海掌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掌福资产)签订信用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XYJK3301,合同约定掌福资产为仁智股份募集总规模不超过20000万元的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产,该资金以委托贷款方式委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下称中信银行温州分行)划付,根据募集情况分期支付,存续期为15个月,借款年利率为8% ,到期一次性还本金,分期付利息,未按期偿还需加收50%的罚息。西藏瀚澧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环、陈昊旻为借款保证人,分别与掌福资产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BZHT3303、BZHT3304、BZHT3305。2017年9月30日,中信银行温州分行划付仁智股份810万元,借款期间为2017年9月30日至2018年12月30日,委托贷款合同编号为2017信银温鹿委贷字第811088108878号,该借款到期已偿还。 2017年10月14日,中信银行温州分行划付仁智股份910万元,借款期间为2017年10月14日至2019年1月14日,委托贷款合同编号为2017信银温鹿委贷字第811088111780号,2019年1月28日偿还300万元,剩余610万到期未偿还。2017年10月31日,中信银行温州分行划付仁智股份200万元,借款期间为2017年10月31日至2019年1月31日,委托贷款合同编号为2017信银温鹿委贷字第811088112739号,该借款到期未偿还。2017年11月10日,中信银行温州分行划付仁智股份880万元,借款期间为2017年11月10日至2019年2月10日,委托贷款合同编号为2017信银温鹿委贷字第811088113774号,该借款到期未偿还。2017年12月13日,中信银行温州分行划付仁智股份720万元,借款期间为2017年12月14日至2019年3月13日,委托贷款合同编号为2017信银温鹿委贷字第811088115427号,该借款到期未偿还。2017年12月15日,中信银行温州分行划付仁智股份100万元,借款期间为2017年12月18日至2019年3月17日,委托贷款合同编号为2017信银温鹿委贷字第811088116054号,该借款到期未偿还。2017年12月27日,中信银行温州分行划付仁智股份610万元,借款期间为2017年12月27日至2019年3月27日,委托贷款合同编号为2017信银温鹿委贷字第811088118496号,该借款到期未偿还。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逾期借款共3,120万元。 (2)2018年5月29日,四川仁智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仁智新材料)向四川三台农村商业银行借款2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借款月利率为7.07‰,借款期间为2018年5月29日至2019年5月28日,借款合同编号为A99K012018000339,仁智新材料与四川三台农村商业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合同编号为A99K20180000325,抵押物为绵阳市高新区路南工业区1-5栋的工业用地及厂房,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三台农村商业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A99K20180000326,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借款种类为通用流动资金贷款,用于购买原材料。该笔借款到期一次性还本金,分期付利息,借款于2018年6月6日收到。2019年5月13日,公司提前还款200万元,剩余1800万元协议展期,展期协议编号为三农商(2019)年第052701号,借款年利率为8.6208%,展期期间为2019年5月28日至2020年5月27日。2020年4月30日公司还款100万元,剩余借款1700万元于2020年5月27日签订协议调整到期期限,借款调整到期期限协议编号为2020年第001号,协议借款利率为固定月利率7.184‰,调整到期期限至2021年5月26日止。 33、交易性金融负债 单位:元 其他说明: 34、衍生金融负债 单位:元 其他说明: 35、应付票据 单位:元 本期末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总额为146,770,818.39元。 36、应付账款 (1)应付账款列示 单位:元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单位:元 其他说明: 37、预收款项 (1)预收款项列示 单位:元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单位:元 38、合同负债 单位:元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单位:元 39、应付职工薪酬 (1)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单位:元 (2)短期薪酬列示 单位:元 (3)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0、应交税费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1、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1)应付利息 单位:元 重要的已逾期未支付的利息情况: 单位:元 其他说明: (2)应付股利 单位:元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的超过1年未支付的应付股利,应披露未支付原因: (3)其他应付款 1)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2、持有待售负债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4、其他流动负债 单位:元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单位:元 本期偿还 期末余额 其他说明: 45、长期借款 (1)长期借款分类 单位:元 长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其他说明,包括利率区间: 46、应付债券 (1)应付债券 单位:元 (2)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单位:元 (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条件、转股时间说明 (4)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单位:元 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 其他说明 47、租赁负债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8、长期应付款 单位:元 (1)按款项性质列示长期应付款 单位:元 其他说明: (2)专项应付款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9、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1)长期应付职工薪酬表 单位:元 (2)设定受益计划变动情况 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 单位:元 计划资产: 单位:元 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净资产) 单位:元 设定受益计划的内容及与之相关风险、对公司未来现金流量、时间和不确定性的影响说明: 设定受益计划重大精算假设及敏感性分析结果说明: 其他说明: 50、预计负债 单位:元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预计负债的相关重要假设、估计说明: (1)与杭州九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告)票据纠纷案于2019年9月23日由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浙05民初61号之三民事裁定书后移送至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020年9月10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本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杭州九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款96,770,818.39元及利息(利息以96,770,818.39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3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企业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至2019年8月19日止;并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清偿日止),案件受理费527,153.00元、保全费5,000.00元。本公司已于2020年9月20日提起上诉。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案件处于二审上诉过程中。 (2)上海掌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告)于2019年7月22日依法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起诉仁智股份、西藏瀚澧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昊旻、金环拖欠借款31,200,000.00元及逾期利息,案件受理号为(2019)沪0104民初19140号。2020年6月12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仁智败诉。2021年2月5日,上海掌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签订和解协议,根据调解协议冲减预计负债7,722,925.78元。 51、递延收益 单位:元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单位:元 其他变动 期末余额 与资产相关/ 与收益相关 其他说明: 52、其他非流动负债 单位:元 其他说明: 53、股本 单位:元 其他说明: 54、其他权益工具 (1)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2)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单位:元 其他权益工具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其他说明: 55、资本公积 单位:元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56、库存股 单位:元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57、其他综合收益 单位:元 其他说明,包括对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转为被套期项目初始确认金额调整: 58、专项储备 单位:元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所属从事钻井液技术服务、油田环保技术服务、修井、试油(气)、增产业务等,适用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根据公司实际生产情况,结合业务分部报表,按钻井液技术服务、油田环保技术服务、修井、试油(气)、增产技术服务等营业收入1% 的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 59、盈余公积 单位:元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60、未分配利润 单位:元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3,234,000.00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元。 6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单位:元 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是否为负值 √ 是 □ 否 单位:元 与履约义务相关的信息: 无 与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相关的信息: 本报告期末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的履约义务所对应的收入金额为159,527.20元,其中,159,527.20元预计将于2021年度确认收入。 其他说明 62、税金及附加 单位:元 其他说明: 63、销售费用 单位:元 其他说明: 64、管理费用 单位:元 其他说明: 65、研发费用 单位:元 其他说明: 66、财务费用 单位:元 其他说明: 67、其他收益 单位:元 68、投资收益 单位:元 其他说明: 69、净敞口套期收益 单位:元 其他说明: 70、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单位:元 其他说明: 71、信用减值损失 单位:元 其他说明: 72、资产减值损失 单位:元 其他说明: 73、资产处置收益 单位:元 74、营业外收入 单位:元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单位:元 其他说明: 75、营业外支出 单位:元 其他说明: 1、根据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2018)苏0114民初5358号判决书及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1民终5358号判决书,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应向江苏伊斯特威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诉讼赔偿损失共计3,654,675.94元,其中逾期利息1,672,288.34元,加倍利息660,665.67元,违约金1,067,030.70元,违约金利息30,299.23元,诉讼及保全费199,892.00元,保险费24,500.00元。根据2020年6月2日签订的和解协议书,伊斯特威尔接受在仁智股份按期足额清偿欠款的前提下,放弃向仁智主张(2018)苏0114民初5358号民事判决项下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延迟履行债务利息及其他费用,根据和解协议书,冲回营业外支出971,716.04元。 2、上海掌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告)于2019年7月22日依法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起诉仁智股份、西藏瀚澧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昊旻、金环拖欠借款31,200,000.00元及逾期利息。2021年2月5日,仁智股份与上海掌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就上述诉讼案件签订调解协议,根据调解协议约定,冲回营业外支出4,504,630.44元。 3、2019年9月23日,公司与杭州九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告)票据纠纷案由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浙05民初61号之三民事裁定书后移送至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020年9月10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本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杭州九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款96,770,818.39元及利息(利息以96,770,818.39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3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企业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至2019年8月19日止;并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清偿日止),案件受理费527,153.00元、保全费5,000.00 元。公司根据一审判决结果,计提营业外支出7,616,261.10元。 76、所得税费用 (1)所得税费用表 单位:元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单位:元 其他说明 77、其他综合收益 详见附注57。 78、现金流量表项目 (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3)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4)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5)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79、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单位:元 (2)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单位:元 其他说明: (3)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单位:元 其他说明: 80、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 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81、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单位:元 其他说明: 82、外币货币性项目 (1)外币货币性项目 单位:元 其他说明: (2)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83、套期 按照套期类别披露套期项目及相关套期工具、被套期风险的定性和定量信息: 84、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单位:元 (2)政府补助退回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其他说明: 85、其他 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元 其他说明: (2)合并成本及商誉 单位:元 合并成本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或有对价及其变动的说明: 大额商誉形成的主要原因: 其他说明: (3)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资产、负债 单位:元 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企业合并中承担的被购买方的或有负债: 其他说明: (4)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是否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企业合并且在报告期内取得控制权的交易 □ 是 √ 否 (5)购买日或合并当期期末无法合理确定合并对价或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相关说明 (6)其他说明 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本期发生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元 其他说明: (2)合并成本 单位:元 或有对价及其变动的说明: 其他说明: (3)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 单位:元 企业合并中承担的被合并方的或有负债: 其他说明: 3、反向购买 交易基本信息、交易构成反向购买的依据、上市公司保留的资产、负债是否构成业务及其依据、合并成本的确定、按照权益性交易处理时调整权益的金额及其计算: 4、处置子公司 是否存在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 是 √ 否 是否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且在本期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 是 √ 否 5、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本期减少两个子公司、两个孙公司:深圳仁智国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浙江东义贸易有限公司、Heng Du,Inc、轮台仁智油田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6、其他 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企业集团的构成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 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 其他说明: (2)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单位:元 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其他说明: (3)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元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5)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其他说明: 2、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1)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2)交易对于少数股东权益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单位:元 其他说明 3、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1)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合营企业或联营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对合营企业或联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持有20%以下表决权但具有重大影响,或者持有20%或以上表决权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依据: 本公司在三台农商行拥有1个董事会席位,同时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根据《三台农商行章程》第五条规定“本行股东按照法律和本章程规定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本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对三台农商行的财务和经营等重大决策施加重大影响,对三台农商行财务和经营政策实际构成重大影响。 (2)重要合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元 其他说明 (3)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不重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汇总财务信息 单位:元 其他说明 (5)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向本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存在重大限制的说明 (6)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超额亏损 单位:元 其他说明 (7)与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未确认承诺 (8)与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4、重要的共同经营 在共同经营中的持股比例或享有的份额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共同经营为单独主体的,分类为共同经营的依据: 其他说明 5、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6、其他 十、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本公司的主要金融工具包括货币资金、借款、应收款项、应付款项等。在日常活动中面临各种金融工具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 (一)信用风险 本公司持有的货币资金,主要存放于国有控股银行和其他大中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管理层认为这些商业银行具备较高信誉和资产状况,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不会产生因对方单位违约而导致的任何重大损失。 对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应收票据,本公司设定相关政策以控制信用风险敞口。本公司基于对客户的财务状况、从第三方获取担保的可能性、信用记录及其它因素诸如目前市场状况等评估客户的信用资质并设置相应信用期。本公司会定期对客户信用记录进行监控,对于信用记录不良的客户,本公司会采用书面催款、缩短信用期或取消信用期等方式,以确保本公司的整体信用风险在可控的范围内。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相关资产的账面余额与预期信用减值损失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本公司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的风险。本公司财务部门持续监控公司短期和长期的资金需求,以确保维持充裕的现金储备;同时持续监控是否符合借款协议的规定,从主要金融机构获得提供足够备用资金的承诺,以满足短期和长期的资金需求。 (三)市场风险 1.汇率风险 本公司的主要经营位于中国境内,主要业务以人民币结算,汇率风险较低。 十一、公允价值的披露 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单位:元 2、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第1层次: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3、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第2层次: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二层次输入值包括:1)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2)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3)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包括在正常报价间隔期间可观察的利率和收益率曲线、隐含波动率和信用利差等;4)市场验证的输入值等。 4、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第3层次: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对于不在活跃市场上交易的金融工具,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本公司以背书转让的方式管理的应收票据为主,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无重大差异,估值技术的输入值为票据的账面价值。 5、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性分析 6、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策 7、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8、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短期借款、应付款项、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 上述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9、其他 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 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陈泽虹。 其他说明: 2019年12月13日,西藏瀚澧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藏瀚澧”)、金环与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达新材料”)签署了《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西藏瀚澧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81,387,01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76%)表决权委托给平达新材料行使。 本次表决权委托完成后,平达新材料拥有上市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81,387,01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9.76%,平达新材料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由陈泽虹出资设立的深圳市鸿商科技有限公司系平达新材料的大股东,持股比例80%,陈泽虹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020年4月,平达新材料股权结构发生变更,新增股东深圳赛威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仁秀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股10%,原股东深圳市鸿商科技有限公司对平达新材料持股比例变更为60%,股东温志平持股比例未发生变更,仍为20%。变更后,陈泽虹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九、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3、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九、3、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其他说明 4、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说明 5、关联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单位:元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位:元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2)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单位:元 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 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单位:元 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 (3)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单位:元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单位:元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4)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单位:元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单位:元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5)关联方资金拆借 单位:元 拆出 (6)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单位:元 (7)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元 (8)其他关联交易 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单位:元 (2)应付项目 单位:元 7、关联方承诺 8、其他 十三、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5、其他 十四、承诺及或有事项 1、重要承诺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承诺 1.已签订的正在或准备履行的租赁合同及财务影响 2.其他重大财务承诺事项 (1)抵押资产情况 2018年5月29日,四川仁智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仁智新材料)向四川三台农村商业银行借款2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借款月利率为7.07‰,借款期间为2018年5月29日至2019年5月28日,借款合同编号为A99K012018000339,仁智新材料与四川三台农村商业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合同编号为A99K20180000325,抵押物为绵阳市高新区路南工业区1-5栋的工业用地及厂房。2019年5月13日,新材料还款200万元,剩余未还借款进行第一次展期至2020年5月27日,2020年4月30日还款100万,剩余1700万借款第二次展期至2021-5-26,借款月利率是7.184‰,展期协议编号为三农商(2020)年第0001号。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固定资产受限金额为1,479,756.9元。无形资产受限金额2,432,640.68元。 2、或有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1. 未决诉讼或仲裁形成的或有事项及其财务影响 (1)杭州九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告)于2019年3月5日依法向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德清麦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被告)、广东中经通达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被告)、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案件号(2019)浙05民初61号,要求被告德清麦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中经通达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连带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款人民币96,770,818.39元及汇票利息299,856.97元。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冻结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仁智杰迈石油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仁信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绵阳市仁智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四川仁智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以及联营企业四川三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6,291,991股股权。执行通知书文号:2019浙05执保10号,股权冻结日为2019年4月17日至2022年4月16日及2019年4月18日至2022年4月17日。该案件于2019年9月23日一审裁定移送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2020年9月10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粤01民初1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杭州九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款96,770,818.39元及利息(利息以96,770,818.39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3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企业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至2019年8月19日止;并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清偿日止),案件受理费527,153.00元、保全费5,000.00元。本公司已于2020年9月20日提起上诉。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案件处于二审上诉过程中。 (2)2019年12月10日,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对江苏盈时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时公司)起诉本公司、广东中经通达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中经)的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作出(2019)粤0106民初17295号民事裁定书,驳回盈时公司请求本公司、广东中经连带向盈时公司支付汇票金额500万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因盈时公司涉嫌经济犯罪,将本案移送至公安机关处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尚未有最新进展。 (2)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 3、其他 十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单位:元 2、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元 3、销售退回 4、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1、2021年2月5日,上海掌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掌福)与本公司关于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案号:(2019)沪0104民初19140号)签订调解协议,双方一致确认,本公司尚欠上海掌福借款本金31,200,000.00元,于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掌福支付借款本金的15%,即人民币4,680,000.00;于2021年6月30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掌福支付借款本金的10%,即2,652,000.00元,在调解协议生效届满一年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掌福支付剩余全部借款本金,即23,868,000.00元;本公司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上海掌福一次性支付借款期内利息447,678.90元;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上海掌福支付逾期还款利息5,455,736.71元;借款本金在支付期内利息按照年利率9.3%的标准,自本调解协议生效届满一年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该期利息人民币共计2,466,360.00元。 因上述案件起诉或上诉而产生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担保函费、律师费、执行费以及其他费用等,各方已经支付的,由各方自行承担。 2、2021年2月5日,上海掌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掌福)与本公司关于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签订调解协议,双方一致确认,本公司应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凭上海掌福开具的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甲方支付服务费800,000.00元,该服务合同纠纷案项下其他包括逾期付款违约金等一切费用均予以免除,不再就该案项下的任何费用向本公司主张任何权利。 3、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公司基于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需要,经审慎分析并与中介结构等反复沟通,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 十六、其他重要事项 1、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追溯重述法 单位:元 (2)未来适用法 2、债务重组 3、资产置换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其他资产置换 4、年金计划 5、终止经营 单位:元 其他说明 6、分部信息 (1)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本公司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本公司的经营分部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 (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 (2)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 (3)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 本公司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经营分部确定为报告分部: (1)该经营分部的分部收入占所有分部收入合计的10%或者以上; (2)该分部的分部利润(亏损)的绝对额,占所有盈利分部利润合计额或者所有亏损分部亏损合计额的绝对额两者中较大者的10%或者以上。 按上述会计政策确定的报告分部的经营分部的对外交易收入合计额占合并总收入的比重未达到75%时,增加报告分部的数量,按下述规定将其他未作为报告分部的经营分部纳入报告分部的范围,直到该比重达到75%: (1)将管理层认为披露该经营分部信息对会计信息使用者有用的经营分部确定为报告分部; (2)将该经营分部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具有相似经济特征、满足经营分部合并条件的其他经营分部合并,作为一个报告分部。 分部间转移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与各分部共同使用的资产、相关的费用按照收入比例在不同的分部之间分配。 (2)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单位:元 (3)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4)其他说明 其他包括绵阳市仁智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仁信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上海衡都实业有限公司、仁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和温州恒励新材料有限公司。 7、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8、其他 1、2007年10月29日,公司与彭州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彭州天然气”)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其子公司仁智实业持有的智捷天然气35%的股权以1,50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彭州天然气。彭州天然气已于2007 年10 月至2008 年2月期间支付了1,300.00万元的股权转让预付款。因其他股东不同意此次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未完成。鉴于智捷天然气是中外合资企业,其章程约定“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无论全部或部分,都须经另外各方同意,合营其他方有优先购买权”,智捷天然气其他股东不同意前述股权转让,因此一直未办理前述股权转让的审批及工商变更手续。 公司于2010年4月23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落实智捷天然气股权转让事项的议案,并同意在无法转让智捷天然气股权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以其他方式实现智捷天然气的股权转让,如转让仁智实业的股权。 本公司、仁智实业与彭州天然气于2010年8月3日签订了《关于智捷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三方确认,在本该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后,因智捷公司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或未获得审批机关批准仍未完成标的的股权转让的,经本公司与彭州天然气内部决策机构同意后,由本公司将其持有的仁智实业的股权转让予彭州天然气,股权转让价格仍为1,500.00万元,同时彭州天然气做出保证,在受让仁智实业股权后将不得使用“仁智” 相同或类似的企业名称、商号、商标等,仁智实业股权过户后将不开展除投资智捷公司之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智捷公司营业执照于2011年9月22日被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吊销。根据2012年11月30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成民清字第2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申请人彭州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对被申请人四川智捷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的申请,因其他股东之间的纠纷导致清算暂停。 2、实际控制人及高管股权股权质押情况 3、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原告)于2019年12月21日依法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广东中经通达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德清麦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九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要求撤销与其口头委托融资合同,案件受理号为(2020)粤01民初68号。2020年8月10日,仁智股份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2020年8月14日,仁智股份已提交二审上诉状,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该案件尚未判决。 十七、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单位:元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 适用 □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元 (3)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单位:元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5)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6)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其他说明: 2、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 (1)应收利息 1)应收利息分类 单位:元 2)重要逾期利息 其他说明: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应收股利 1)应收股利分类 单位:元 2)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单位:元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其他说明: (3)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元 2)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元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3)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元 4)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单位:元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6)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单位:元 7)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8)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其他说明: 3、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元 (1)对子公司投资 单位:元 (2)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单位:元 (3)其他说明 (1)杭州九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中经通达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德清麦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公司持有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四川仁智杰迈石油科技有限公司、绵阳市仁智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仁信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四川仁智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温州恒励全部股权以及持有联营企业四川三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5,580,384.00股股权被冻结,其中子公司被冻结股权账面价值为45,443,247.28元,三台农商被冻结股权账面价值为114016913.67元。 (2)因拖欠供应商江苏伊斯特威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采购货款2,472.00万元(不含税),根据民事裁定书【(2018)苏0114 民初5358号】,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冻结本公司持有的四川三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2,570,000.00股股权,冻结期限为2018年11月15日至2020年11月14日。根据执行裁定书【(2019)苏0114执2017号】,继续冻结本公司持有的四川三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2,570,000.00股股权,价值39,490,602.89元。 (3)上海掌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本公司、西藏瀚澧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昊旻、金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民事裁定书【(2019)沪0104 民初19140号】,本公司持有的三台农商行股权 11,574,621.00股被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冻结,价值36,363,465.52元,冻结期限为 2019 年 8 月 14 日至 2021 年 8月 13 日,轮候于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4)本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江西天然气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新余鸿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转让其持有的余干县天然气有限公司40%股权。经各方友好协商,转让价款为1,600万元。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余干天然气股权。 4、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单位:元 收入相关信息: 单位:元 与履约义务相关的信息: 无 与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相关的信息: 本报告期末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的履约义务所对应的收入金额为0.00元,其中,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 其他说明: 5、投资收益 单位:元 6、其他 十八、补充资料 1、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3、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原因说明,对已经境外审计机构审计的数据进行差异调节的,应注明该境外机构的名称 4、其他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目录 1、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2、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3、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4、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董事办公室。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温志平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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