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025 公司简称:杰普特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重大风险提示 (1)技术升级迭代风险 激光相关产业发展速度较快,企业需通过不断的技术升级迭代以提升产品性能和技术水平,公司存在因技术升级迭代速度缓于产业发展速度而导致产品竞争力降低的风险。 (2)研发失败风险 激光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属于技术密集型产品,公司在根据市场和客户需求进行新产品研发时,存在因未能正确理解行业及相关核心技术的发展趋势或无法在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领域取得进步而导致研发失败的风险。 (3)技术未能形成产品或实现产业化等风险 激光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从技术到应用需要较多的实施经验,公司研发的技术存在因稳定性差、应用难度大、成本高昂、与下游客户需求不匹配等因素而导致不能形成产品或实现产业化的风险。 (4)客户集中度较高和激光/光学智能装备业务存在大客户依赖的风险 由于下游行业竞争激烈,以及宏观经济波动、技术更新换代等因素导致大客户需求不断变化提升,如果大客户未来因选择其他供应商等原因减少对公司产品的采购量,可能会对公司整体业务的销售收入、毛利率和净利润等指标构成较大不利影响。 (5)人才流失的风险 人才是激光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相关技术发展的核心,由于公司目前整体规模偏小,公司存在因人才流失而导致技术发展放缓的风险。 (6)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以下简称“新冠疫情”)自2020年1月全球爆发,疫情期间公司积极响应并严格执行国家各级政府对病毒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和要求,配合国家疫情防控工作。2020年2月公司已在严格遵守当地政府对复工复产要求的前提下积极复工复产,但疫情对宏观经济及激光行业造成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部分客户延缓签署合同,或相关营销及投放预算缩减等,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带来不确定风险。 (7)应收科洛德及其关联企业款项无法收回的风险 公司2019年末应收科洛德及其关联企业款项3,115.31万元,截至2020年5月9日未回款金额为2,255.81万元,未按照2019年年末提供的回款计划执行;针对目前未回款项,科洛德提供的回款计划为5月-9月每月500万元、10月付清余款;公司综合评估客户交易金额、其下游客户资信水平、经营模式和结算方式、偿债能力,2019年对科洛德结算账期由“月结60天”变更为“月结180天”,信用政策放宽;2020年1-4月,公司获得科洛德订单金额为379.01万元(含税),同比下降58.50%,公司对科洛德收入的下降,可能存在对科洛德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8)境内外1年以内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下调的风险 公司1年以内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为2.31%,其中境内、境外1年以内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分别为1.74%和5.03%,同行业可比公司1年以内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比例范围为2%-5%。公司2019年前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1年以内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为5%;如按照原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公司净利润将下降264.77万元。 三、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 公司负责人黄治家、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浪先声 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2019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1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9,397,400.96元(含税),占本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00%。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事项已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八、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本公司对投资者的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十、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一节 释义 一、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四、 公司股票/存托凭证简况 (一)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其他相关资料 六、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2019年度营业收入56,767.99万元,同比下降14.80%,主要是受下游消费电子行业增速放缓,且2019年苹果公司新款智能手机屏幕相关的功能设计较前款变化较小导致对公司光学智能装备采购需求下降综合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65.05万元,同比下降30.7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734.99万元,同比下降42.71%。公司2019年度加大研发投入与拓展了销售网点的布局,研发费用与销售费用的增加导致了归属于母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的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69.69%,主要由于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此外,公司2019年收到的税费返还同比下降。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81,650.30万元,较期初增长118.2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57,004.24万元,较期初增长165.72%。总资产余额、净资产余额增长主要系2019 年内首次发行股票收到募集资金净额91,503.57万元导致的货币资金增加所致。 基本每股收益同比下降37.59%、稀释每股收益同比下降37.5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下降48.00%,主要原因为2019年公司净利润较2018年下降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股本增加综合导致。 公司2018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扭亏为盈,净额为6,045.80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司2018年度总收入增长了5.20%,2018年税收返还增加了5,641.87万元。 2018年末公司资产总额比2017年末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货币资金余额增加23,332.34万元,应收款项净额增加3,269.59万元,固定资产净值增加2,073.36万元所致。 七、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一) 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2019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十、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行业情况及研发情况说明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1)公司的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研发、生产和销售激光器以及主要用于集成电路和半导体光电相关器件精密检测及微加工的智能装备。公司是中国首家商用“脉宽可调高功率脉冲光纤激光器(MOPA脉冲光纤激光器)”生产制造商和领先的光电精密检测及激光加工智能装备提供商。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以激光器研发为基础,打造激光与光学、测试与测量、运动控制与自动化、机器视觉等技术平台。目前公司已拥有一支以深圳和新加坡为中心的国际化研发、销售团队,产品和服务覆盖亚洲、北美、欧洲等地区的众多知名客户。公司生产的MOPA脉冲光纤激光器产品为泰德激光、联赢激光、光大激光等知名激光装备制造商提供了核心部件;公司生产的激光/光学智能装备产品为Apple、AMS、意法半导体、LGIT、Kamaya、国巨股份、厚声电子、乾坤科技、华新科技等各行业知名企业所采用。 (2)公司的主要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激光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和光纤器件。公司的激光器产品包括脉冲光纤激光器、连续光纤激光器和固体激光器等。公司自主研发的MOPA脉冲光纤激光器在国内率先实现了批量生产和销售,填补了国内该领域的技术空白。近年来,公司紧密围绕客户对激光技术解决方案的需求,开发了智能光谱检测机、激光调阻机、芯片激光标识追溯系统、激光划线机、VCSEL激光模组检测系统、硅光晶圆测试系统等多款激光/光学智能装备,广泛应用于激光精密加工、光谱检测、消费电子产品制造、贴片元器件制造等领域。 (二) 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专注于激光器及激光/光学智能装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营销与研发体系,形成了稳定的盈利模式。 1、盈利模式 公司主要通过向国内外客户销售激光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光纤器件等产品实现收入。在激光器方面,公司综合考虑客户实际需求和库存管理进行生产交付;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方面,公司通过参与客户产品的前期研发过程,结合客户应用场景进行研发和生产并交付;在光纤器件方面,公司结合客户订单需求和库存情况进行生产,并批量供货。 公司在采购、销售、生产等基本业务模式和相关业务开展情况方面,与同行业公司相比无显著差异,在新型产品实现销售前的环节具有一定创新性和独特性。 2、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所需物料等由供应链部集中采购。在原材料采购方面,公司基于生产计划并结合实际研发、生产需要,制定相应的采购计划,由供应链部具体负责采购实施;在生产设备、检测仪器采购方面,由相关部门做出评估并经总经理确定后,由供应链部进行采购。公司通过资信备案、样品认证、批量认证等严格把关,通过询价、比价及谈判确定采购价格,依客户交货日期要求与供应商协调交期,对供货质量严格实行到货检验。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采购管理体系,制订了规范的供应商遴选制度,核心物料最少有2家以上供应商供料并按评定分数分配采购额度,在降低供货风险的同时确保供货的质量及时效性。同时,公司对供应商建立了考评制度,及时淘汰不合格供应商,挑选新的优质供应商。 3、生产模式 公司产品生产主要采取“以销定产”和“订单式生产”相结合的模式,其中激光器产品根据客户需求,以销定产并分批次进行生产;激光/光学智能装备产品研发生产周期较长,结合订单需求进行生产;光纤器件标准化程度较高、单次需求量较大,以批量生产为主。 整体而言,公司依据客户需求并结合订单制定生产计划,并依照公司《生产过程控制程序》制度文件执行生产计划。激光器的生产主要涉及测试、组装等工序;激光/光学智能装备产品的生产主要涉及研发、测试、组装等工序;光纤器件的生产主要涉及裁缆、固化、组装、研磨、端检等工序。在生产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金蝶ERP管理系统分别进行生产前准备、生产执行、半成品管制与成品入库等工作。 4、营销模式 公司在国内外市场采用直销模式进行销售,公司与主要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营销体系。 在激光器方面,公司主要通过专业展会树立企业形象,通过应邀参与行业沙龙、论坛等活动介绍公司技术优势和产品特点,并通过完善的售前与售后服务提升既有客户粘性。在新兴的应用领域,公司会与客户深入研究材料与激光的作用原理和应用效果,利用技术优势开发更适合特定领域的产品。 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方面,鉴于产品构成的复杂程度较高,且客户对产品的个性化需求较多,公司主要通过参与客户的生产应用场景,深入了解客户需求,并经过充分的方案沟通,形成最终产品研发设计方案并进行生产,实现产品销售。 在光纤器件方面,针对通信设备制造商的光纤通信连接线产品以批量定制为主的销售特点,公司主要采取了持续开发和巩固大客户的营销策略。 5、研发模式 公司根据市场情况,以客户需求为导向,自主研发新产品和新技术,同时对具有商业化价值的科技成果进行转化生产。 公司的核心研发方向主要为各类激光器和激光/光学智能装备。根据项目研发难度,研发周期约为4个月至3年不等,报告期内年均研发课题约二十个。在项目研发初期,研发部门通过对市场情况与客户需求进行调研,形成项目可行性的初步分析结论,进而建立项目研发小组对具体产品进行研发。在产品研发过程中,研发小组负责产品各部分参数的设计、原材料购买、元器件加工、安装调试,并在各环节进行必要的参数测试与参数优化,完成整机调试,确立最终参数。在产品研发完成后,新产品将交由生产部门进行小批量的试产试销,并为大批量生产销售做准备。 6、影响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变化情况及未来变化趋势 公司根据自身多年的生产管理经验、技术实力、资金规模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和行业发展情况等采取了目前的采购模式、生产模式、营销模式和研发模式,关键影响因素包括产业链上下游供求关系、产品研发与生产周期等。自设立以来,公司一直专注于激光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及光纤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报告期内主营业务、主要经营模式及上述影响公司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预计未来公司的经营模式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结合公司的业务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10月26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于制造业(C)—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属于制造业(C)—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 2019年,全球激光行业来自材料加工和光刻市场的激光产品销售收入为61.42亿美元,为最大的细分市场;通信和光存储市场的激光产品销售收入为41.05亿美元,排第二位;接下来依次是科研和军用市场18.19亿美元、医疗和美容市场12.47亿美元、仪器仪表和传感器市场12.78亿美元,以及娱乐、显示和打印市场的5.41亿美元,合计总收入为151.32亿美元。 激光技术在工业领域最主要的应用是激光材料加工,其是利用激光束对材料进行切割、焊接、表面处理、打孔及微加工等的一种加工技术。激光加工作为先进制造技术已广泛应用于汽车、电子、航空、冶金、机械制造等国民经济重要部门,对提高产品质量、劳动生产率、自动化以及减少材料消耗等起到重要的作用。 激光器的应用领域与国家宏观经济联系较为紧密,近年来,由于激光焊接、激光测距(激光雷达)、激光去污、增材制造在汽车、船舶、航空航天、油气管道焊接等重要工业领域的广泛应用,使得激光器和激光装备制造业实现了较快增长。此外,一些新型激光器的出现也进一步拓展了激光装备的应用范围,如超快激光器将激光器的加工领域从金属延伸到玻璃、半导体等更丰富的材料上,使得激光加工半导体成为可能。我国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产业政策和配套资金以促进半导体产业发展,如将集成电路产业置于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首位、成立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大基金)等,半导体行业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将成为激光装备的主要应用领域之一。 激光器及激光装备行业近三年发展情况 我国激光器行业已初步形成完整、成熟的产业链分布。上游主要包括激光材料及配套元器件,中游为激光器制造,下游则以激光装备、应用产品、消费产品为主。当前,国内激光市场主要分为激光加工设备、光通信器件与设备、激光测量设备、激光器、激光医疗设备、激光元器件等,其产品主要应用于工业加工和光通信市场,两者占据了近七成的市场空间。目前,我国激光行业已形成以北京、江苏、湖北、上海和广东等经济发达省市为主体的华中地区、环渤海、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四大激光产业群。 1)我国激光器行业发展迅速、竞争优势明显 近三年来我国激光器领域的研究水平突飞猛进,商业化发展迅速,部分定位较为低端的市场(主要面向日用消费品、普通五金器材等行业)已进入激烈竞争的红海阶段。在上游技术与设备领域,仍有部分关键原材料如半导体激光芯片等需要进口,产业链配套有待完善,国内市场的进口替代需求较为旺盛。在高端激光器市场,受国外技术带动以及我国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影响,我国激光器企业于2006年前后起步并快速发展。一方面,国产激光器产品的出现增加了下游激光装备制造企业的选择范围,以锐科激光、杰普特为代表的较早进入本领域的中国本土企业正在改变由美国IPG、美国相干、德国通快等外国企业垄断中国激光器市场的格局,其凭借自主研发的激光器系列产品,为国内众多激光加工装备制造商提供了质量优良、价格适中的激光光源,市场占有率处于稳步上升阶段;另一方面,由于激光器领域所涉及的技术门槛较高、研发所需投入较大,国内自主研发生产高端激光器尤其是光纤激光器的企业数量依然较少,应用于3C电子、集成电路与芯片、精密机械制造等高端产品的工业激光器供不应求。此外,在大功率激光器方面,国外进口产品在现阶段仍占据大部分市场,随着国产千瓦级大功率激光器进入市场的节奏加快、国产产品的性价比持续提升,激光器产品的本土化优势越发显著。 2)高端定制化激光/光学装备国产化率较低 在激光加工装备领域,近三年来通用型标准化激光加工装备已基本实现国产化。随着近年来国家对智能制造关键部件及高端装备的支持政策不断出台,越来越多的科研单位及企业开始加大投入,与该领域国际水平的差距逐步缩小。 在非标定制化装备、自动化程度较高的激光/光学智能装备、半导体及特殊材料所用的激光装备领域,国产化率仍然偏低。例如日本Disco在半导体晶圆激光划线行业占有全球70%以上的市场份额;德国LPKF在手机天线激光直接成型(即LDS技术,为LPKF独家专利技术)领域占有全球90%以上的市场份额;目前我国大陆半导体装备市场国产化率不足10%,其中半导体检测装备国产化率不足5%(数据来源为中金公司研究报告《机械:激光系列研究之设备篇:激光加工,星火燎原》(2018年9月11日)、《机械:半导体设备研究系列之检测篇:进口替代,检测先行》(2018年9月26日))。国内公司积极加大相关领域的研发投入,如长川科技、精测电子、杰普特等已在相关领域取得了一定成果。 随着传统产业的技术升级、产业结构调整、节能环保政策的推出以及产品个性化需求的不断提升,激光器和激光/光学智能装备将逐步向定制化方向发展,产业应用具有巨大的发展前景。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激光器和激光/光学智能装备在各工业领域的市场渗透率仍有较大差距,电子产品、半导体、汽车、机械加工、航空航天、船舶、医疗设备、石油管线焊接等重要工业领域的激光技术应用将日益广泛。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1)公司的市场地位 经过十余年的科研积累和业务发展,公司搭建了国际化的研发营销平台,积累了丰富的专利技术、研发经验和客户资源,赢得了一定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成为中国首家商业化批量生产MOPA脉冲光纤激光器的厂商。 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领域,激光精密检测和微加工智能装备产品主要被少数几家国际知名公司垄断,国内进入厂家相对较少。公司基于客户需求和自身在激光光源领域的技术积淀,以及差异化竞争策略,成功研发出智能光谱检测机和激光调阻机。智能光谱检测机于2014年进入Apple公司供应链,订单快速增长;公司掌握了激光调阻机高精度的量测技术和激光光源技术,生产的激光调阻机系列产品自2015年以来陆续服务于国巨股份、厚声电子、乾坤科技、华新科技等知名电阻厂家,全球市场占有率较高。 公司产品市场地位如下: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激光器及激光/光学智能装备发展趋势 1)激光器发展趋势 激光器因其高效率、低维护运营成本等优势逐渐受到激光系统集成商的青睐,已经或正在许多应用领域替代传统加工方式,给制造业带来了革命性的转变,并推动行业升级换代。随着激光器在工业加工领域的应用范围不断扩展,未来几年内,激光器行业将会出现如下发展趋势: A、脉冲光纤激光器向高平均功率、高峰值功率方向发展 在激光的许多应用中,例如激光深雕、激光清洗等需要高平均功率、高峰值功率的脉冲光纤激光器,将高光束质量、小功率的激光器作为种子光源,双包层光纤作为放大器,容易获得高平均功率、高脉冲能量的脉冲激光输出,是目前行业研究的热点和难点。 B、连续光纤激光器向超高功率方向发展 连续激光适用于加工非金属材料,在半导体、复合材料等高新材料加工领域具有广阔的应用空间,在船舶、航天等高新技术领域需求和增材制造技术广泛应用的推动下,更高输出功率成为连续光纤激光器发展的主要研究内容之一,连续光纤激光器的输出功率将从百瓦级、千瓦级向万瓦级发展。预计通过采用更高功率的泵浦源、更先进的特种光纤设计和高功率光纤合束技术,光纤激光器输出功率将达到数万瓦级。配置千瓦至数万瓦的大功率连续光纤激光器的工业装备将会成为高端制造业的主流设备。 C、固体激光器向高功率、超快方向发展 在激光精细加工领域,例如脆性材料打孔、蓝宝石玻璃切割等,需要更高功率、超快的激光器。目前固体超快激光器是研发的热点。 D、向更高亮度方向发展 高光束质量的高功率激光器在科研和军事领域需求旺盛,主要用户为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政府部门。目前,国外发达国家把高光束质量的大功率激光器作为战术激光武器的首选光源,特殊材料加工、科研、军事等特殊需求将促使激光器在向更高功率发展的同时向更高亮度方向发展,即在提升输出功率同时保持激光器输出光束质量。 E、向模块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为了适应市场上对于激光器的多种需求,激光器将逐渐走向系列化、组合化、标准化和通用化。利用有限的规格和品种,通过组合和搭配不同模块,缩短新产品开发周期,提高产品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同时,通过采用先进的通信技术和设计理念,实现激光器的远程诊断、远程维修、远程控制以及数据统计,通过对激光器运行状态的实时监控,提前发现和处理产品潜在的故障,从而为客户提供更好的产品服务。 2)激光装备行业发展趋势 A、市场需求转向中国 近年来,中国和日本激光产业的高速发展促使全球商用激光销售重心转移到亚洲。自2012年起东亚市场成为世界最大激光装备消费地区,尤其是中国传统制造业的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的加速,加快了国内激光产业的发展。2017年中国在激光加工领域的装机量已占据全球装机总量的45%。 2017年度,中国中功率激光切割机、焊接机等激光加工装备装机量逾两万台,高功率激光机床的装机量超过2300台。2011年以来,我国激光加工行业的市场规模持续增长,到2018年已达到605亿元,年均增速超过10%(数据来源为2018、2019中国激光产业发展报告)。 2013年至今,我国国产光纤激光器的销售台数逐年连续增长,国产低功率光纤激光设备主要用于3C产品打标、微雕等精细加工领域。国产中功率光纤激光设备广泛应用于金属薄板切割和焊接领域,预计未来几年销量将保持快速增长。国产千瓦级以上的高功率光纤激光设备主要应用于激光切割、打孔、焊接等工业领域,随着我国汽车行业轻量化的推进和复合材料加工市场的应用拓展,高功率激光设备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B、通信半导体加工和精密仪器检测成为激光装备发展重点领域。 在国内,通信半导体、精密电子与机械材料加工、精密仪器检测是激光/光学智能装备应用的重点领域,其中国内半导体市场体量较大、增速较高,据智研咨询数据,其规模在2017年已超过7,200亿元人民币,且在2000年~2015年的16年中均保持较高增长。受益于下游消费电子精密化加工、半导体先进封装趋势以及汽车电子零部件制造业的发展,我国激光加工设备规模保持稳定增长。 C、由“数字自动化”向“智能化”方向发展,成为工业4.0的核心支柱 激光/光学智能装备是在传统激光设备上面的升级,使其包含融合先进的自动化、传感、信息分析与控制技术而形成的新型智能装备。中国发展迅速的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新兴先进制造业急需各类激光/光学智能装备,而传统的激光装备(如各种效率低下且需手动操作的激光打标、切割、焊接设备)已无法满足现代化大批量高速生产线的效率需求,已经逐步被具有智能识别、分析、加工、测试的激光/光学智能装备所取代,这对于中国的高端装备制造业提供了巨大的机遇和挑战。当前,传统的机械加工生产线精度低、无法满足各类新式产品生产需求的情况逐渐增多,激光加工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方式。未来,随着工业4.0进程的推进,智能化、高精度的激光加工将在集成电路、电子设备、汽车等诸多领域得到推广应用,激光器将和智能机器人一道成为未来工业体系的两大核心支柱。 (四) 核心技术与研发进展 1. 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以及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 (1)激光器 公司MOPA脉冲光纤激光器产品具有脉宽可调、频率范围广、响应速度快、首脉冲可用、全温度范围内输出功率波动小、体积小、噪声低等特点。产品脉冲频率和脉冲宽度独立可控,通过两项激光参数调整搭配,可实现恒定的高峰值功率输出。 公司连续光纤激光器产品自带软件可对激光器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及报警提示,并对运行数据进行收集记录,选择不同的输出头可实现单模和多模输出。并且从设计上具有可扩展性,通过多个模块(谐振腔)的合束可实现更高功率输出。准连续(QCW)光纤激光器为全风冷结构,避免了使用体积庞大、功耗较大的水冷系统,使得设备结构更为紧凑,同时有效降低了使用成本,各项核心指标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公司固体紫外/绿光激光器内置空气自净化系统,使得激光器拥有更高水准的品质保障,一体化设计使得激光器具有较好的抗干扰、密封及防水性,重复频率范围较宽,应用效率较高。 (2)激光/光学智能装备 公司激光/光学智能装备产品中包括激光光学模组、电路量测系统、运动控制模组、智能信息管理系统等自行研制的核心模组。通过对核心模组技术的掌握,公司得以在技术协同和利润率层面具有竞争优势。公司应用在被动元件领域的激光调阻机系统利用了公司自行研制的MOPA脉冲光纤激光器,其脉宽可调的功能使得激光调阻机可以兼容不同型别的厚膜电阻、薄膜电阻、超高阻值电阻、超低阻值电阻等,从而更加灵活高效地服务客户。公司的VCSEL激光模组检测系统中利用了自行研发的VCSEL驱动电路以及脉冲测试电路模块,在测试效率方面更具竞争优势。 2. 报告期内获得的研发成果 公司于2019年5月被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定为深圳市激光精密微加工技术工程研究中心,于2019年10月凭借“激光调阻机的研制及产业化项目”获得了深圳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深圳市科技进步一等奖。公司专利申请与维持工作正常开展,2019年公司共申请专利104件,授权93件。截至2019年底,公司累计拥有授权专利265件,其中发明专利52件,外观专利22件,实用新型191件。 3. 研发投入情况表 单位:元 情况说明 无 4. 在研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情况说明 无 5. 研发人员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6.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发生重大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中:境外资产30,679,490.86(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占总资产的比例为1.69%。 三、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一) 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技术先进性 公司长期坚持自主创新,目前已基于自主研发的激光与光学、测试与测量、运动控制与自动化、机器视觉等技术开发了各类激光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与光纤器件产品。 公司MOPA脉冲光纤激光器产品具有脉宽可调、频率范围广、响应速度快、首脉冲可用、全温度范围内输出功率波动小、体积小、噪声低等特点。产品脉冲频率和脉冲宽度独立可控,通过两项激光参数调整搭配,可实现恒定的高峰值功率输出。 公司连续光纤激光器产品自带软件可对激光器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及报警提示,并对运行数据进行收集记录,选择不同的输出头可实现单模和多模输出。并且从设计上具有可扩展性,通过多个模块(谐振腔)的合束可实现更高功率输出。准连续(QCW)光纤激光器为全风冷结构,避免了使用体积庞大、功耗较大的水冷系统,使得设备结构更为紧凑,同时有效降低了使用成本,各项核心指标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公司固体紫外/绿光激光器内置空气自净化系统,使得激光器拥有更高水准的品质保障,一体化设计使得激光器具有较好的抗干扰、密封及防水性,重复频率范围较宽,应用效率较高。 公司激光/光学智能装备产品中包括激光光学模组、电路量测系统、运动控制模组、智能信息管理系统等自行研制的核心模组。通过对核心模组技术的掌握,公司得以在技术协同和利润率层面具有竞争优势。公司应用在被动元件领域的激光调阻机系统利用了公司自行研制的MOPA脉冲光纤激光器,其脉宽可调的功能使得激光调阻机可以兼容不同类型的厚膜电阻、薄膜电阻、超高阻值电阻、超低阻值电阻等,从而更加灵活高效地服务客户。公司的VCSEL激光模组检测系统中利用了自行研发的VCSEL驱动电路以及脉冲测试电路模块,在测试效率方面更具竞争优势。 2.模式创新性 公司采用支持成就战略合作客户的业务模式,即利用公司在激光光源及光学检测等方面独特的技术优势,在客户的重大项目早期研发过程中提供全面协助,在中后期提供必要的商务支持,从而获得业务订单。这种全程技术、商务跟踪参与的业务模式为战略客户提供了高效率的支持,使得客户与公司在业务上深度绑定,合作关系持续深入。 (二) 报告期内发生的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行业情况 报告期内,激光行业因受到下游消费电子行业不景气的影响,需求不及2018年增长旺盛。消费电子类产品因缺乏革命性的创新无法刺激消费者更加积极更换电子产品,导致激光行业也收到了波及。同时中美贸易纠纷、关税上涨等政策因素也给整个激光行业带来负面影响。 公司长期坚持自主创新,已基于自主研发的激光与光学、测试与测量、运动控制与自动化、机器视觉等技术开发了各类激光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与光纤器件产品,打造激光与光学、测试与测量、运动控制与自动化、机器视觉等技术平台。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激光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和光纤器件。公司的激光器产品包括脉冲光纤激光器、连续光纤激光器和固体激光器等。公司自主研发的MOPA脉冲光纤激光器在国内率先实现了批量生产和销售,填补了国内该领域的技术空白。 (二)主营业务情况 1、经营业绩 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67,679,888.92元,同比减少14.8%,营业利润71,984,904.65元,同比减少31.16%,利润总额71,608,834.30元,同比减少33.1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4,650,514.65元,同比减少30.75%。 营业收入较去年有所降低主要是受下游消费电子行业增速放缓,且2019年苹果公司新款智能手机屏幕相关的功能设计较前款变化较小导致对公司光学智能装备采购需求下降综合影响。公司2019年度加大研发投入与拓展了销售网点的布局,研发费用与销售费用的增加导致了归属于母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的下降。 2、公司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推出以下激光器新产品:350W单模脉冲光纤激光器,可用于激光清洗,材料表面处理等领域。;紧凑型1000W连续光纤激光器体积更紧凑、重量更轻、功能更强大、集成更方便等特点;上架机箱式2000W连续光纤激光器,旧款产品为机柜式设计,新款则采用上架机箱式设计,体积更小、重量更轻、集成使用更为方便;单模块3000W连续光纤激光器、QCW150/1500W光纤激光器、多模块8000W、12000W连续激光器,可使用于需要更高功率激光加工的工作场景;Lark-355-3A一体风冷紫外激光器,优化了散热管理,利于客户使用时对产品体积的要求。 激光/光学智能装备推出:开发基于透明脆性材料的激光二维码激光微加工系统,可以在透明脆性材料的表面、内部进行二维码的激光标记。可以实现0.2mm*0.2mm大小的二维码标记和识别追踪;研发基于机器视觉的高速自动光学检测,针对5G通讯的天线产品实现六个侧面外观缺陷和三维尺寸的全测量。该制动光学瑕疵检测系统采用六组高速成像模组以及定制的高性能照明系统,可以实现的检测包括,破损,划伤,缺角,异形,异色,脏污,等外观瑕疵,产品的长、宽、高、垂直度、平行度、深度等尺寸全测量,针对检测结果提供多组分bin集料盒以搜集不良品。该系统配备的自研的图像检测软件设定,可以让使用者非常容易且快速的配置各检测参数,并作为量产使用。 2019年,公司将激光器产品做得更加全面,为客户提供更优的解决方案。激光/光学智能装备与客户深度合作,与苹果公司及其产业链企业进一步推进项目进展。与国巨股份、厚声电子继续推进被动元器件加工设备的销售。得益于公司在连续光纤激光器与固体激光器的布局,连续光纤激光器2019年销售量为1,175台,相比2018年的642台,增长83.02%;固体激光器2019年销售量为1,573台,相比2018年的695台,增长126.33%。脉冲光纤激光器受消费电子行业不景气影响,未能实现较高的增长,报告期内销售量为11,833台,较2018年销售量11,713台增长了1.02%。 报告期内公司在韩国、美国、日本、中国台湾地区布局了销售维护网络,以便更好的进行产品宣传推广及产品售后服务,在多点布局扩大公司销售网络的同时满足客户对于服务响应时效方面的要求。 3、研发创新情况 公司加大了研发投入,2019年公司累计投入研发资金6,663.03万元,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达到11.74%。为公司持续发布新激光器产品、为客户定制智能装备提供了有利的保证。专利申请与维持工作正常开展,2019年公司共申请专利104件,授权93件。截止2019年底,公司累计拥有授权专利265件,其中发明专利52件,外观专利22件,实用新型191件。 4、质量、安全生产情况 公司始终坚持“质量、安全两头抓”,只有在确保产品质量过关才能取得客户的信任。公司满足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相关要求,满足GB/T 19001-2016 idt ISO 9001:2015、GB/T24001-2016/IS0 14001:2015的标准要求。 5、人才建设情况 公司持续招收光学、激光、机械控制等方面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为公司保持持续创新研发能力添加新鲜血液。公司逐步完善员工考核测评体系,更好地培养了一批年轻的销售、研发骨干。 6、募投项目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积极开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工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光纤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激光/光学智能装备扩产建设项目、半导体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半导体激光加工及光学检测设备研发生产建设项目、超快激光器研发生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已投入31,043.74万元。 7、公司上市情况 公司于2019年10月成功实现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23,092,144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69,276,432股增至92,368,576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101,282.14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1,503.57万元。 8、应收账款情况 (1)公司2019年前五大应收账款对应客户的新增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公司2019年前五大客户信用政策变化以及其经营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2019年前五大客户回款进度及回款安排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期后回款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9日。 (3)本期对科洛德及其主要关联公司的销售收入、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信用政策变化及回款安排实现情况 2019年公司对科洛德及其主要关联公司的销售收入3,281.03万元,期末应收账款余额3,115.31万元。2019年公司对科洛德及其主要关联公司的信用政策由“月结60天”更改为“月结180天”。科洛德及其主要关联公司对2019年末应付公司款项的回款安排为2020年3月500万元、5月-9月每月500万元、10月付清余款,截至本年度报告出具日日,科洛德已按照回款计划回款。 (4)国内客户1年以内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降低的原因 公司2019年新增境内客户多为信用资质较好的激光设备制造商,境内大客户集中度逐步提高。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根据2016年至2018年各账龄区间分布计算出国内外客户的平均迁徙率,进而得出其历史损失率,并考虑未来两年GDP增长率、广义货币增长率影响,在历史损失率基础上进行前瞻性调整,计算出国内外客户预期信用损失率,由此国内客户1年以内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有所降低。 (5)国内客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低于海外客户的原因 公司海外客户主要包括苹果公司、国巨股份等知名的消费电子产品、贴片元器件制造商,客户资金实力强,信誉度高,整体业务 规模较国内客户大,信用期一般较国内客户短,回款能力较高。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参照历史信用损失经验估计应收账款可能发生的损失,以此计算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比例。虽然公司海外客户大多资金实力强、信誉度高,但其他海外客户如发生应收账龄超过1年情况,则其回款概率较低;此外,公司发展早期存在境外光纤器件收入无法收回的情况,针对该部分应收账款已全额计提坏账,但历史账面应收账款余额情况亦会影响长账龄迁徙率的计算,从而导致境外客户1年以内的坏账计提比例较境内客户高。 二、风险因素 (一) 尚未盈利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二) 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三) 核心竞争力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技术升级迭代风险 激光相关产业发展速度较快,企业需通过不断的技术升级迭代维持或提升产品性能和技术水平,公司存在因技术升级迭代速度缓于产业发展速度而导致产品竞争力降低的风险。 (2)研发失败风险 激光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属于技术密集型产品,公司在根据市场和客户需求进行新产品研发时,存在因未能正确理解行业及相关核心技术的发展趋势或无法在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领域取得进步而导致研发失败的风险。 (3)技术未能形成产品或实现产业化等风险 激光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从技术到应用需要较多的实施经验,公司研发的技术存在因稳定性差、应用难度大、成本高昂、与下游客户需求不匹配等因素而导致不能形成产品或实现产业化的风险。 (4)客户集中度较高和激光/光学智能装备业务存在大客户依赖的风险 由于下游行业竞争激烈,以及宏观经济波动、技术更新换代的等因素导致大客户需求不断变化提升,如果大客户未来因选择其他供应商等原因减少对公司产品的采购量,可能会对公司整体业务的销售收入、毛利率和净利润等指标构成较大不利影响。 (5)核心技术泄漏的风险 激光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属于技术密集型产品,当前公司多项产品和技术处于研发阶段,公司存在因核心技术泄露而导致产品竞争力下降的风险。 (6)人才流失的风险 人才是激光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相关技术发展的核心,由于公司目前整体规模偏小,公司存在因人才流失而导致技术发展放缓的风险。 (四) 经营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单一类别定制化智能装备产品收入下滑的风险 由于公司智能装备主要为根据客户实际需求进行技术方案设计开发,定制化程度较高,因此单一类别装备产品的销量取决于对应客户的需求,而客户对于单一类别产品的需求在各年波动较大,导致公司单一类别定制化智能装备收入存在大幅波动的风险。受苹果公司新款智能手机屏幕相关的功能设计较前款变化较小导致对公司智能光谱检测机采购需求下降影响,公司2019年收入出现下滑。公司报告期内实现较大规模销售的智能装备主要为智能光谱仪和激光调阻机,如未来激光调阻机产品也出现因主要客户需求大幅下降导致销量下降的情况。 (2)客户集中度较高和激光/光学智能装备业务存在大客户依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客户较为集中。大客户依赖占比较高。由于下游行业竞争激烈,以及宏观经济波动、技术更新换代的等因素导致大客户需求不断变化提升,如果大客户未来因选择其他供应商等原因减少对公司产品的采购量,可能会对公司整体业务的销售收入、毛利率和净利润等指标构成较大不利影响。 (3)部分原材料境外采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采购(含向境外厂商或其在国内的代理商)原材料的采购金额占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重高。未来一段时间内公司将继续从欧洲、美国、日本等境外国家和地区采购原材料,受近期国际贸易局势影响,公司存在因原材料出口国贸易政策发生不利变化进而影响公司的业务发展的风险。 (4)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的产品在国内外均有一定数量的竞争对手,存在部分竞争对手采用低价竞争等策略激化市场竞争态势,对公司产品的销售收入和利润率产生了负面影响。随着激光器市场竞争的进一步加剧,公司激光器的平均毛利率将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根据公司2019年度财务数据,参考同行业公司毛利率下降幅度,假设公司激光器业务收入规模不变,但毛利率出现类似幅度甚至更多的下降,按5-15%的毛利率下滑幅度进行测算,将可能导致利润总额出现大的降幅。 (5)中美贸易相关的风险 1)在销售方面,报告期内,公司有少量产品直接出口至美国国内,且产品受中美贸易影响从2018年下半年开始被美国加征关税,未来中美贸易关系将对公司直接出口至美国国内的业务产生一定影响。 2)在采购方面,公司进口的原材料中主要有特种光纤、皮秒绿光激光器、氙灯光源和芯片组件及芯片受中美贸易影响分别被加征一定比例的关税,若上述原材料均按照目前被加征的关税税率,对公司经营情况有所影响但影响较小。但公司仍存在因加征关税而导致境外收入下降或境外采购原材料成本上升的风险。 (6)收入结构波动风险 公司收入波动较大。公司主要激光及光学智能装备客户均为国际知名企业,新产品型号的定型到量产需要较长周期,受公司报告期内实现大规模销售的激光及光学智能装备产品类型相对较少及部分产品出现较大幅度销售下降或上涨情形影响,公司存在收入结构产生较大幅度波动的风险。 (7)租赁房产产权存在瑕疵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东莞杰普特租入的部分厂房和宿舍因园区整体工程尚未建设完毕、历史遗留问题等因素尚未取得房产证,其产权存在瑕疵。未来如果因为产权瑕疵、出租方违约或当地政府部门对相关土地进行重新规划而使得相关房产拆迁,则公司及东莞杰普特的部分厂区和宿舍将需要更换至其他场所,公司将产生包括人工和运输费、现有厂房装修费损失、误工损失等在内的搬迁费用/损失,将在短期内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8)应收账款净额增加及周转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2018年、2019年的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14,122.57万元、27,139.50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9.25%和25.00%,应收账款净额增加;2018年、2019年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6.09、2.73,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公司存在因客户应收账款违约(包括客户故意拖欠应付款项、客户经营业绩不佳无力清偿情况等)而导致公司款项无法收回、产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9)应收科洛德及其关联企业款项无法收回的风险 公司2019年末应收科洛德及其关联企业款项3,115.31万元,截至2020年5月9日未回款金额为2,255.81万元,未按照2019年年末提供的回款计划执行;针对目前未回款项,科洛德提供的回款计划为5月-9月每月500万元、10月付清余款;公司综合评估客户交易金额、其下游客户资信水平、经营模式和结算方式,2019年对科洛德结算账期由“月结60天”变更为“月结180天”,信用政策放宽;2020年1-4月,公司获得科洛德订单金额为379.01万元(含税),同比下降58.50%,公司对科洛德收入的下降,可能存在对科洛德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10)境内外1年以内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下调的风险 公司1年以内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为2.31%,其中境内、境外1年以内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分别为1.74%和5.03%,同行业可比公司1年以内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比例范围为2%-5%。公司2019年前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1年以内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为5%,境内1年以内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下调;如按照原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公司净利润将下降264.77万元。 (11)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下降的风险 公司下游行业主要为消费电子、集成电路、半导体和新能源汽车等产业,与国家的产业经济政策和宏观经济发展情况密切相关。2019年底公司发出商品余额较少,若未来由于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或者宏观经济出现波动,下游行业发展不及预期,市场竞争加剧,主要客户采购需求下降,公司产品更新迭代速度较慢难以适应市场需求,可能会导致公司销售收入和净利润出现下降,对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构成不利影响。 (12)存货周转率持续下降的风险 公司产品种类较多,每种产品的生产工艺均存在差异,因此所需原材料也各有差别,导致公司生产所需备货的原材料种类也较多,余额较大。2019年受营业收入下降和应对预期订单增加原材料备货规模影响,存货周转率出现下降,若未来公司销售订单不及预期,产品无法及时实现销售,将存在存货周转率继续下降的风险。 (13)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由于激光器和光学/激光智能装备应用领域不断扩大,新进入市场的企业也随之增加,市场竞争不断加剧,导致产品价格出现下降。2019年公司激光器毛利率较去年有所提升主要是依靠提高更高功率产品的销售占比以及降低原材料采购价格和提高自制核心原材料比例来降低生产成本,智能装备业务毛利率则有所下降。若未来市场竞争继续加剧,原材料采购价格下降幅度有限,生产成本难以继续下降,则公司存在毛利率波动的风险,对整体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五) 行业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市场或行业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业务的下游行业较为集中,其中消费电子、集成电路、半导体和新能源汽车等行业与国家的产业经济政策密切相关。公司存在因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或宏观经济出现周期性波动等因素导致下游产业发展不达预期,而使公司业务增长速度放缓,甚至业绩下降的风险。 (六) 宏观环境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海外销售的风险 公司境外收入是公司重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同时,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从海外采购部分原材料。未来一段时间内对海外市场尤其是欧洲、美国、中国台湾地区市场的交易额仍然较高。公司存在因海外市场发生较大波动或产品主要进口国家及地区政治、经济、贸易政策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而导致公司海外销售收入下降的风险。 (2)汇率波动风险 近年来,公司产品销售收入中外销收入比重较高,公司境外销售通常以美元、新加坡元为主进行定价和结算,人民币汇率波动会对公司收入和汇兑损益产生影响,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 (3)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以下简称“新冠疫情”)自2020年1月全球爆发,疫情期间公司积极响应并严格执行国家各级政府对病毒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和要求,配合国家疫情防控工作。2020年2月公司已在严格遵守当地政府对复工复产要求的前提下积极复工复产,但疫情对宏观经济及激光行业造成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部分客户延缓签署合同,或相关营销及投放预算缩减等,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带来不确定风险。 (七) 存托凭证相关风险 □适用 √不适用 (八) 其他重大风险 □适用 √不适用 三、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67,679,888.92元,同比减少14.8%,营业利润71,984,904.65元,同比减少31.16%,利润总额71,608,834.30元,同比减少33.1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4,650,514.65元,同比减少30.75%。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较大的原因是2019年度收入减少,人工薪酬增长;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较大的原因是公司2019年10月31日科创板首发上市,募集资金净额9.15亿元,其中3.88亿元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较大的原因是公司2019年10月31日科创板首发上市,募集资金净额9.15亿元。 2. 收入和成本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无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激光器业务毛利率增长,主要因为公司推出新产品、连续激光器出货量的提升公司在降低成本方面的努力。 激光/光学智能装备因客户受2019年消费电子行业不景气影响,公司获得订单较2018年减少,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几乎同比例下降,毛利率保持稳定。 公司在境外的客户主要有苹果公司、国巨股份等,境外客户覆盖台湾、美国、加拿大、德国、土耳其、新加坡、印度等国家和地区。 (2). 产销量情况分析表 √适用 □不适用 产销量情况说明 激光器生产量、销售量、库存量都上涨因为公司推出的固体紫外激光器及连续光纤激光器在2019年逐步起量,总的激光器生产台数及销售量同比例增加。 激光/光学智能装备因客户受2019年消费电子行业不景气影响,且激光/光学智能装备为定制化产品,在订单减少的前提下产量也下降。 (3). 成本分析表 单位:元 成本分析其他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激光器产品生产量及销售量均有所增长,因而直接材料、直接成本及制造费用都有所增长。 激光/光学智能装备因为销售额较去年下降42.26%,成本也下降了41.29%。 (4). 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 A.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14,049.32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24.75%;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0%。 公司前5名客户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13,379.41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43.04%;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0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0%。 公司前5名供应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3. 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4. 现金流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无 2.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计 141,598,262.62 3.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详见“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之“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行业情况及研发情况说明”的有关内容。 (五)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计入应收款项融资的应收票据,期限在一年以内,系银行承兑汇票,直接按票据面值作为公允价值 单位:元 (六)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七)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1、惠州杰普特成立于2011年11月16日,法定代表人为黄治家,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200.00万元,住所为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东升村委会108室(仅限办公),与主要生产经营地一致,经营范围为“光电子元器件、激光器、测量设备、激光加工设备、自动化装备的技术开发、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华杰软件成立于2016年1月25日,法定代表人为黄治家,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100.00万元,住所为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上坑社区观盛五路5号泰豪科技厂区1号楼南三楼301,与主要生产经营地一致,经营范围为“激光器、测量设备、激光加工设备、自动化装备、计算机软件硬件、电子产品、通信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国内贸易;电脑系统集成;多媒体技术开发;计算机软件开发;互联网技术开发;智能控制技术开发;经济信息咨询;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华杰软件的唯一股东为杰普特。华杰软件所有的软件均销售给深圳杰普特,华杰软件根据公司的现有产品结构以及未来研发方向,招聘软件专业人才,专门从事激光软件的研究和开发,并定向向母公司销售。 华杰软件所有的软件均销售给深圳杰普特,并未对外部第三方进行销售。 华杰软件主要为公司的激光器和激光智能装备提供配套软件,其主营业务自设立至今未曾发生变化。 (八)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之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四、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 行业格局和趋势 √适用 □不适用 我国激光器行业已初步形成完整、成熟的产业链分布。上游主要包括激光材料及配套元器件,中游为激光器制造,下游则以激光装备、应用产品、消费产品为主。当前,国内激光市场主要分为激光加工设备、光通信器件与设备、激光测量设备、激光器、激光医疗设备、激光元器件等,其产品主要应用于工业加工和光通信市场,两者占据了近七成的市场空间。目前,我国激光行业已形成以北京、江苏、湖北、上海和广东等经济发达省市为主体的华中地区、环渤海、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四大激光产业群。 激光器因其高效率、低维护运营成本等优势逐渐受到激光系统集成商的青睐,已经或正在许多应用领域替代传统加工方式,给制造业带来了革命性的转变,并推动行业升级换代。随着激光器在工业加工领域的应用范围不断扩展,未来几年内,激光器行业将会出现如下发展趋势: 1)脉冲光纤激光器向高平均功率、高峰值功率方向发展 在激光的许多应用中,例如激光深雕、激光清洗等需要高平均功率、高峰值功率的脉冲光纤激光器,将高光束质量、小功率的激光器作为种子光源,双包层光纤作为放大器,容易获得高平均功率、高脉冲能量的脉冲激光输出,是目前行业研究的热点和难点。 2)连续光纤激光器向超高功率方向发展 连续激光适用于加工非金属材料,在半导体、复合材料等高新材料加工领域具有广阔的应用空间,在船舶、航天等高新技术领域需求和增材制造技术广泛应用的推动下,更高输出功率成为连续光纤激光器发展的主要研究内容之一,连续光纤激光器的输出功率将从百瓦级、千瓦级向万瓦级发展。预计通过采用更高功率的泵浦源、更先进的特种光纤设计和高功率光纤合束技术,光纤激光器输出功率将达到数万瓦级。配置千瓦至数万瓦的大功率连续光纤激光器的工业装备将会成为高端制造业的主流设备。 3)固体激光器向高功率、超快方向发展 在激光精细加工领域,例如脆性材料打孔、蓝宝石玻璃切割等,需要更高功率、超快的激光器。目前固体超快激光器是研发的热点。 4)向更高亮度方向发展 高光束质量的高功率激光器在科研和军事领域需求旺盛,主要用户为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政府部门。目前,国外发达国家把高光束质量的大功率激光器作为战术激光武器的首选光源,特殊材料加工、科研、军事等特殊需求将促使激光器在向更高功率发展的同时向更高亮度方向发展,即在提升输出功率同时保持激光器输出光束质量。 5)向模块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为了适应市场上对于激光器的多种需求,激光器将逐渐走向系列化、组合化、标准化和通用化。利用有限的规格和品种,通过组合和搭配不同模块,缩短新产品开发周期,提高产品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同时,通过采用先进的通信技术和设计理念,实现激光器的远程诊断、远程维修、远程控制以及数据统计,通过对激光器运行状态的实时监控,提前发现和处理产品潜在的故障,从而为客户提供更好的产品服务。 激光技术在工业领域最主要的应用是激光材料加工,其是利用激光束对材料进行切割、焊接、表面处理、打孔及微加工等的一种加工技术。激光加工作为先进制造技术已广泛应用于汽车、电子、航空、冶金、机械制造等国民经济重要部门,对提高产品质量、劳动生产率、自动化以及减少材料消耗等起到重要的作用。 激光器的应用领域与国家宏观经济联系较为紧密,近年来,由于激光焊接、激光测距(激光雷达)、激光去污、增材制造在汽车、船舶、航空航天、油气管道焊接等重要工业领域的广泛应用,使得激光器和激光装备制造业实现了较快增长。此外,一些新型激光器的出现也进一步拓展了激光装备的应用范围,如超快激光器将激光器的加工领域从金属延伸到玻璃、半导体等更丰富的材料上,使得激光加工半导体成为可能。我国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产业政策和配套资金以促进半导体产业发展,如将集成电路产业置于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首位、成立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大基金)等,半导体行业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将成为激光装备的主要应用领域之一。 (2)激光装备行业发展趋势 1)市场需求转向中国 近年来,中国和日本激光产业的高速发展促使全球商用激光销售重心转移到亚洲。自2012年起东亚市场成为世界最大激光装备消费地区,尤其是中国传统制造业的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的加速,加快了国内激光产业的发展。2017年中国在激光加工领域的装机量已占据全球装机总量的45%。 2017年度,中国中功率激光切割机、焊接机等激光加工装备装机量逾两万台,高功率激光机床的装机量超过2300台。2011年以来,我国激光加工行业的市场规模持续增长,到2018年已达到605亿元,年均增速超过10%(数据来源为2018、2019中国激光产业发展报告)。 2013年至今,我国国产光纤激光器的销售台数逐年连续增长,国产低功率光纤激光设备主要用于3C产品打标、微雕等精细加工领域。国产中功率光纤激光设备广泛应用于金属薄板切割和焊接领域,预计未来几年销量将保持快速增长。国产千瓦级以上的高功率光纤激光设备主要应用于激光切割、打孔、焊接等工业领域,随着我国汽车行业轻量化的推进和复合材料加工市场的应用拓展,高功率激光设备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2)通信半导体加工和精密仪器检测成为激光装备发展重点领域。 在国内,通信半导体、精密电子与机械材料加工、精密仪器检测是激光/光学智能装备应用的重点领域,其中国内半导体市场体量较大、增速较高。受益于下游消费电子精密化加工、半导体先进封装趋势以及汽车电子零部件制造业的发展,我国激光加工设备规模保持稳定增长。 3)由“数字自动化”向“智能化”方向发展,成为工业4.0的核心支柱 激光/光学智能装备是在传统激光设备上面的升级,使其包含融合先进的自动化、传感、信息分析与控制技术而形成的新型智能装备。中国发展迅速的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新兴先进制造业急需各类激光/光学智能装备,而传统的激光装备(如各种效率低下且需手动操作的激光打标、切割、焊接设备)已无法满足现代化大批量高速生产线的效率需求,已经逐步被具有智能识别、分析、加工、测试的激光/光学智能装备所取代,这对于中国的高端装备制造业提供了巨大的机遇和挑战。当前,传统的机械加工生产线精度低、无法满足各类新式产品生产需求的情况逐渐增多,激光加工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方式。未来,随着工业4.0进程的推进,智能化、高精度的激光加工将在集成电路、电子设备、汽车等诸多领域得到推广应用,激光器将和智能机器人一道成为未来工业体系的两大核心支柱。 (二) 公司发展战略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以“用领先的光技术创造价值并服务人类”为使命,致力于成为杰出的激光光源解决方案全球提供商,并制定了明晰的发展规划: 1、激光器方面:向“高功率、高亮度、多波长、超窄脉宽”的技术方向发展,重点拓展脉冲光纤激光器、连续光纤激光器、固体激光器和半导体激光器产品。 2、激光/光学智能装备方面:公司以激光器研发为基础,打造激光与光学、测试与测量、运动控制与自动化、机器视觉等技术平台,在此基础上研发高端激光/光学智能装备,向超高精度调阻机、柔性及脆性材料微加工设备、芯片检测设备等细分领域拓展。 (三) 经营计划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公司将继续利用原有人才技术方面先发优势,坚持科技创新战略,不断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提高市场占有率,巩固和提升公司治理能力,主要经营计划如下: 市场方面:加紧销售网络的布局,确保在激光器行业内市场占有率。 研发方面:公司将继续坚持走自主创新道路,努力提升研发团队能力,继续提高研发效率,积极开展研发创新,从而提高生产效率,提升竞争力。加快新产品的研发进度,同时对现有产品进行优化,进一步降低制造成本。紧贴客户需求,为客户定制激光/光学智能装备。激光器方面向更高功率及超快方向进行研发;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方面向泛半导体及半导体行业发展,往模组检测、电阻、电容、电感精密加工方面进行研发。 生产与质量方面:作为激光器制造商,公司将继续贯彻“高精度、高可靠性,高质量”的方针。一是通过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换代,不断提升产品的加工精密度和智能化水平。二是通过内部制度加强品质管控,在所有关键工序都设置品质管控措施,设置复检环节,确保每一个工序质量都可控。三是加强供应商管理,强化员工培训,提高全员质量意识。 人才建设方面:是加强干部的培养与选拔,提升干部的学习能力及管理能力。大力招聘收光学、激光、机械控制等方面的人才,为公司业务快速发展提供人员保证。 (四)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因不适用准则规定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未按准则披露的情况和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普通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3月25日召开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草案)》和《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上市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修改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要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核,并且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足额现金利润分配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2019年度公司经营业绩实现盈利,在充分考虑公司盈利情况、所处行业特点以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的前提下,为回馈投资者,公司拟定了2019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0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2,368,57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9,397,400.96元(含税),占本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00%。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赠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金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比例和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 以现金方式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 案的,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适用 √不适用 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 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已达到 □未达到 √不适用 (三) 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三、报告期内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一)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①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同时废止。根据该通知,本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以下修订: 资产负债表,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本公司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会[2019]6号文进行调整。 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对本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无影响。 ②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于2020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参见第十一节、五、10。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混合合同包含的主合同属于金融资产的,不应从该混合合同中分拆嵌入衍生工具,而应当将该混合合同作为一个整体适用金融资产分类的相关规定。 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公司金融负债的会计政策并无重大影响。 2019年1月1日,本公司没有将任何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也没有撤销之前的指定。 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法”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根据实际已发生减值损失确认减值准备的方法。“预期信用损失法”模型要求持续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因此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公司信用损失的确认时点早于原金融工具准则。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租赁应收款; 财务担保合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除外)。 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除某些特定情形外,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同时,本公司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于2019年1月1日,金融资产按照原金融工具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结果对比如下: 于2019年1月1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时金融工具分类和账面价值调节表如下: 本公司将根据原金融工具准则计量的2018年年末损失准备与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确定的2019年年初损失准备之间的调节表列示如下: 说明:根据原金融工具准则计量的2018年年末损失准备与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确定的2019年年初损失准备金额差异不大,本公司选择不进行调整。 ③新债务重组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下简称 “新债务重组准则”),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明确了债务重组中涉及金融工具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准则,明确了债权人受让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初始按成本计量,明确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时不再区分资产处置损益与债务重组损益。 根据财会[2019]6号文件的规定,“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不再包含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新发生的债务重组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9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本修订对本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无影响。 ④新非货币性交换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交换准则”),明确了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的概念和准则的适用范围,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同时完善了相关信息披露要求。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9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不进行追溯调整。 本修订对本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无影响。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公司本年度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3)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合并资产负债表 股东权益合计 557,379,584.83 557,379,584.83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811,586,762.43 811,586,762.43 (二)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沟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9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境内审计机构,任期一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市场价格洽谈确定审计报酬。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9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境内审计机构,任期一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市场价格洽谈确定审计报酬。 七、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八、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九、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一、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十三、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深圳市松禾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生发房屋租赁交易,预计交易金额约为280万元。公司于2019年月日披露的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提及相关内容。现2019年全年与深圳市松禾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生交易270.57万元。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四、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1、 托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承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租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1) 委托理财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释1:自有资金:2019年11月29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也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4亿元(包含本数)的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注释2:募集资金:2019年11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单项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委托理财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2. 委托贷款情况 (1) 委托贷款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单项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十五、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 (一) 上市公司扶贫工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社会责任工作情况 1. 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职工权益保护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高度重视员工权益保护工作,建立了较完备的员工权益保障制度体系,涉及员工休息休假、薪酬福利、职业危害岗位员工职业健康体检等人力资源制度,以及办公区人员安全、办公设备安全、办公环境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招人用人,并向员工提供行业内具有竞争力的薪酬,确保员工获得合理报酬。 公司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以最高管理者承诺核准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全体人员参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绩效改善。公司对每道工序、岗位、作业场所、设备设施、项目在投入前进行危险识别和评价,以对风险进行防范,采取相应措施,达到可许可的范畴内。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不断修正和改善,以符合法规和体系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发展。对存在有危害的岗位每年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消除职业性危害,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3. 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长期以来秉承诚实守信的商业行为准则,以诚信对待合作伙伴、客户及社会公众,坚持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经营理念,积极维护供应商及客户的权益。报告期内,公司加强在生产、采购、销售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通过完善价格比选机制、加强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合作开发产品、协同开发市场等方式,与供应商、客户建立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同时,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有效防范商业贿赂与不正当交易,保护供应商与客户的合法权益。 4. 产品安全保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的产品通过了CE( CONFORMITEEUROPEENNE )、美国FDA( FoodandDrugAdministration )认证,确保公司产品对于用户的安全。公司也获得了GB/T19001-2016 idt ISO9001:2015、GB/T24001-2016/IS0 14001:2015质量认证标准证书。 5. 公共关系、社会公益事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面对全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工作,并在做好自身企业和员工防护的同时,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通过深圳市猛犸公益基金会向以湖北疫情灾区为主要区域捐款人民币100.00万元,用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认定的以湖北为主的相关医院提供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设备升级。 公司全资子公司杰普特电子私营有限公司(JPT ELECTRONICS PTE. LTD.)在2020年2月18日向武汉市第五医院捐赠防护服240套,医用N95口罩240个;向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捐赠防护服240套,医用N95口罩240个;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捐赠医用N95口罩240个。 (三) 环境信息情况 1.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主要产品生产过程没有放射性物质产生,无工业废水产生或排放,产生的少量废气经处理后高空排放;产生的工业固体废弃物由工业园收集并委托有专业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理。公司已于2015年1月27日取得《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深龙华环批[2015]100036号)。 子公司东莞杰普特主要从事通信用光纤器件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不产生生产性废水,产生的少量废气经工业园通风系统收集后高空排放,产生的工业固体废弃物由工业园收集并统一处理。东莞杰普特已于2016年4月12日取得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东莞市杰普特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清)[2016]49号)。 子公司新加坡杰普特主要从事光纤激光器及激光/光学智能装备的研发,不从事产品生产。子公司华杰软件主要从事光纤激光器及激光/光学智能装备配套软件的开发,不从事产品生产。因此,新加坡杰普特、华杰软件不涉及环境影响评价或环保验收的事项。 募投项目由惠州杰普特负责具体实施,惠州市环境保护局仲恺高新区分局为此出具了《关于惠州市杰普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二次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惠市环(仲恺)建[2019]178号)。 公司及子公司不属于《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粤府令[2014]第199号)第二条规定的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无需配置专门的污染处理设施。 公司及子公司已就其生产项目履行了必要的环保程序并取得了相应的环保资质,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遵守相关环保规定。最近三年,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因排污许可、环评等行政许可手续未办理或其他环保违法行为而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情形。 3.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未披露环境信息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七、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普通股股本变动情况 (一) 普通股股份变动情况表 1、 普通股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2、 普通股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9年9月30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同意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 1797 号),同意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 2019年10月31日,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23,092,144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69,276,432股增至92,368,576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 普通股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101,282.14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1,503.57万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3,092,144股,公司股份总数由期初的69,276,432股增加为期末的92,368,576股,增加资本公积89,194.35万元。本次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股,币种:人民币 注:2019年同口径的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按2019年不发行股份的情况下计算。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股 二、 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一)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币种:人民币 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的说明(存续期内利率不同的债券,请分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9年9月30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同意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 1797 号),同意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 2019年10月31日,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23,092,144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69,276,432股增至92,368,576股。 (二)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变动及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19年10月3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092,144股,其中,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2,168,459股,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923,685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由69,276,432股增至92,368,576股。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股本为92,368,576股。 三、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股东总数 存托凭证持有人数量 □适用 √不适用 (二) 截止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前10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存托凭证持有人持有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三)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四)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存托凭证成为前10名股东 □适用 √不适用 (五)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1. 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持有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持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四、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控股股东情况 1 法人 □适用 √不适用 2 自然人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情况的特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变更情况索引及日期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二) 实际控制人情况 1 法人 □适用 √不适用 2 自然人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情况的特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索引及日期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6 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适用 √不适用 (三)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情况介绍 □适用 √不适用 五、 其他持股在百分之十以上的法人股东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六、 股份/存托凭证限制减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七、 存托凭证相关安排在报告期的实施和变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 特别表决权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一、持股变动情况及报酬情况 (一)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吴继东 曾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光网络系统组工程师,港湾网络公司硬件工程师、线路组开发组长,深圳市博美德数控设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深圳安科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硬件工程师,深圳市邦健生物医疗设备有限公司通用技术部经理;现任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装 备电路技术总监。 其它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1.股票期权 □适用 √不适用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适用 √不适用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适用 √不适用 二、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 (一)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报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近三年受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母公司和主要子公司的员工情况 (一) 员工情况 (二) 薪酬政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再结合市场薪资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通过制定薪酬政策,完善公司员工的成长机制,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激励员工与公司共同努力,创造更大价值,共同促进企业发展。 公司实行以工作业绩和绩效表现为导向,作为年度调薪和晋升的原则。以此激励员工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在公司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氛围,促进公司与员工个人共同发展,追求公司和员工人收益双赢。 公司基于整体的薪酬福利框架,根据不同类别的人员制定不同的薪酬激励体系: 1、管理团队、研发技术骨干和业务骨干:由固定薪资、项目奖金、专利奖金、绩效奖金、股权激励计划、津贴组成; 2、其他员工:由固定薪资、绩效奖金、津贴组成。 (三) 培训计划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依据企业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及员工岗位技能提升需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旨在推动公司合理有效发展。 人才是第一竞争力。公司注重人才培养,建立了完善的培训体系,覆盖层级从新入职员工到中高层管理人员,鼓励员工全方位发展。内训方面,定期组织并跟进各部门内部及跨部门的专业培训;外训方面鼓励后备干部及中高层管理人员参加外训以提升管理相关的技能。 (四) 劳务外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七、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九节 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092,144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上市公司的经营运作。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执行,在公司治理的制度建设和规范运作等方面与证监会的要求不存在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股东与股东大会:本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依法召集、召开股东大会。报告期内本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都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关于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做到“五分开”,控股股东没有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活动;控股股东对本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3.关于董事与董事会:本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选聘程序选举董事(含独立董事),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召开董事会会议,保障和发挥董事会的管理、决策职能。 4.关于监事与监事会:本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选聘程序选举监事,监事会会议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和召开,对董事会和管理层进行监督,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全面有效地发挥了监事会的职责。 5.关于利益相关者:本公司尊重银行及其它债权人、职工、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并积极合作共同推动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6.关于信息披露与透明度:本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能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确保所有投资者有平等机会获取公司信息,增加了公司透明度,切实发挥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的作用。 公司治理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有重大差异,应当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上述股东大会的议案全部审议通过,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为公司上市前召开,故相关决议无需在相关指定网站上披露。 三、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一) 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四、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履行职责时所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存在异议事项的, 应当披露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薪酬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积极出席各自所属委员会会议,恪尽职守、勤勉诚信的忠实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和权限,为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和公司的持续长远发展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从自身专业角度出发,认真履行专业委员会委员职责,在公司未来发展方向、重大融资方案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交流,并结合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审计委员会尽职勤勉地履行相关职责,在公司制定内部审计管理制度、聘任审计机构、审阅定期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等工作中积极发挥了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高管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及薪酬方案进行审查,对公司发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奖金的方案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提名委员会对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了审查,对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标准和程序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公司各专业委员会切实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 五、监事会发现公司存在风险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公司就其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存在的不能保证独立性、不能 保持自主经营能力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存在同业竞争的,公司相应的解决措施、工作进度及后续工作计划 □适用 √不适用 七、报告期内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机制,以及激励机制的建立、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及激励机制和相关奖励制度,结合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服务质量等目标的综合完成情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评,提出年度绩效奖金方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议并监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激励和实施。 八、是否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适用 □不适用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九、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是否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 十、协议控制架构等公司治理特殊安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十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2020)第441ZA4137号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普特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杰普特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杰普特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年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一)收入确认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第十一节、五、36。 1、事项描述 杰普特公司杰普特公司主要从事激光器、销售激光/光学智能装备产品、光纤器件的生产和销售,杰普特公司将货物发至客户,经客户验收或签收后确认收入。2019年度杰普特公司销售收入为56,767.99万元,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下滑14.80%。 由于收入是杰普特公司的关键业绩指标之一,对杰普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重大,且本期收入下降幅度较大,产生错报的固有风险较高,因此我们将收入确认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针对收入确认,我们实施了以下主要审计程序: (1)了解并评价了杰普特公司与收入确认有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并对控制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测试; (2)抽查了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及订单,检查与产品交付、验收、结算及退货等有关的合同条款及单据,评价公司产品销售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对主要客户、产品类型的收入以及毛利情况执行了分析程序,并与同行业比较分析,结合行业特征识别和调查异常波动,分析公司收入的整体合理性; (4)对本年记录的收入交易进行抽查,核对销售合同或订单、销售发票、出库单、产品运输单、客户签收单、出口报关单、验收单等,评价相关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对本年大额交易进行了函证; (6)对临近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进行抽查,核对验收单及其他支持性文件,以评价收入是否在恰当的会计期间确认; (7)对期后回款情况进行检查,进一步核实了销售的真实性。 (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第十一节、五、12 1、事项描述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杰普特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为25,973.57万元,坏账准备金额为2,069.29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价值23,904.28万元,占年末资产总额的13.16%。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杰普特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需要管理层识别已发生损失的项目和客观证据、评估预期未来可获取的现金流量并确定其现值。 由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涉及管理层运用重大会计估计和判断,且其金额对财务报表影响较为重大,因此我们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针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我们实施了以下主要审计程序: (1)了解并评价了管理层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有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有效性,并对控制的运行有效性进行了测试; (2)了解了杰普特公司的信用政策、行业特点及信用风险特征,获取了管理层评估应收账款是否发生减值以及确认预期损失率所依据的数据及相关资料,检查杰普特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迁徙情况、客户信誉情况及经营情况、预期信用损失判断等,评价管理层制定的相关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分析杰普特公司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模型,结合获取的资料,评估了模型中重大假设和关键参数的合理性以及信用风险组合划分方法的恰当性; (4)分析计算杰普特公司资产负债表日预期信用损失金额与应收账款余额之间的比率,比较前期坏账准备计提数和实际发生数,分析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是否恰当; (5)选取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独立测试其可收回性,检查相关的支持性证据,包括期后收款、客户的信用历史、经营情况和还款能力。 (6)执行了应收账款函证程序及检查期后回款情况,评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三)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第十一节、五、15 1、事项描述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杰普特公司存货账面余额26,141.24万元,存货跌价准备为1,168.77万元,存货账面价值为24,972.48万元,占年末资产总额的13.75%。 由于杰普特公司存货余额重大且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涉及管理层的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因此,我们将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针对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我们实施了以下主要审计程序: (1)了解、评价并测试了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 (2)取得存货清单,对杰普特公司存货实施了监盘程序,检查存货的数量、状况等; (3)了解存货的库龄及周转情况,重点查验库龄长的存货的状况,关注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测算是否合理,评估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合理; (4)获取并复核了发出商品明细表,检查相关合同或协议,在选取样本的基础上对发出商品进行函证; (5)复核杰普特公司管理层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方法是否正确,评价管理层计算可变现净值所涉及的重要假设的合理性,包括预计售价、至完工时将要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 (6)获取杰普特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算表,执行存货减值测试,评价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复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算过程是否正确; (7)检查以前年度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在本年度的变化情况,分析及评价存货跌价准备变化的合理性。 (四)其他信息 杰普特公司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杰普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杰普特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杰普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杰普特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杰普特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杰普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杰普特公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就杰普特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公司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年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O二O年四月十九日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黄治家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健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浪先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黄治家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健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浪先 合并利润表 2019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法定代表人:黄治家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健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浪先 母公司利润表 2019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黄治家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健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浪先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19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黄治家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健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浪先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19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黄治家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健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浪先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19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黄治家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健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浪先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19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黄治家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健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浪先 三、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适用 □不适用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前身为深圳市杰普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18日设立,2016年4月1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总部位于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5号泰豪科技园泰豪科技3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8830456X1。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19]1797号文核准,本公司2019年向社会公众股股东发行23,092,144股普通股,并于2019年10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开发行新股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增至92,368,576元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黄治家。 本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光电子元器件、激光器、测量设备、激光加工设备、自动化装备的技术开发、生产和销售;普通货运;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及规定需前置审批项目)。 本公司各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如下: 本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4月19日批准。 2.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5户,详见第十一节、9、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公司于2019年度合并范围的变化情况详见“第十一节、8、合并范围的变动”。 (1)企业公司的构成 (2)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a、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注:公司对杰普特锦绣产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认缴出资300.00万元。根据杰普特锦绣产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章程的约定,“经公司全体股东一致约定,股东认缴出资额由股东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决定出资计划。” 目前,本公司尚未出资,该公司无生产经营。 四、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此外,本公司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 持续经营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自报告期末起12个月内不存在明显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因素,本财务报表以公司持续经营假设基础基础进行编制。 五、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基于上述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已颁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合并财务 状况、合并经营成果和合并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财务报告编制参照了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以及《关于上市公司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 的通知》(会计部函〔2018〕453号)的列报和披露要求。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 营业周期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以12个月作为正常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与负债流动性划分的标准。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除因会计政策不同而进行的调整以外,按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合并日持股比例计算的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前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除因会计政策不同而进行的调整以外,按合并日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前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在购买日,取得的被购买方的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按公允价值确认。 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按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进行后续计量;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购买日对这部分其他综合收益不作处理,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处置期间的当期损益。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成本为购买日支付的对价与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之和。对于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收益;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当期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收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3)企业合并中有关交易费用的处理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本公司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7.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合营安排的认定和分类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合营安排具有下列特征: a、各参与方均受到该安排的约束; b、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对该安排实施共同控制。任 何一个参与方都不能够单独控制该安排,对该安排具有共同控制的任何一个参与方均能够阻止其 他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单独控制该安排。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 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 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2)合营安排的会计处理 共同经营参与方应当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a、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b、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c、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 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d、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e、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合营企业参与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对合营企业的投 资进行会计处理。 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适用 □不适用 (1)外币业务 本公司发生外币业务,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资产负债表日,对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资产负债表日,对境外子公司外币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现金流量表所有项目均按照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项目反映。 由于财务报表折算而产生的差额,在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项目下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反映。 处置境外经营并丧失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或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10. 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本公司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 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下述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公司(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止确认。 (2)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 本公司在初始确认时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以下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除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为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本公司将部分本应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资产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 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指本公司如何管理金融资产以产生现金流量。业务模式决定本公司所管理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来源是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出售金融资产还是两者兼有。本公司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关键管理人员决定的对金融资产进行管理的特定业务目标为基础,确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 本公司对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进行评估,以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在特定日期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其中,本金是指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利息包括对货币时间价值、与特定时期未偿付本金金额相关的信用风险、以及其他基本借贷风险、成本和利润的对价。此外,本公司对可能导致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的时间分布或金额发生变更的合同条款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满足上述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要求。 仅在本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在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进行重分类,否则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不得进行重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本公司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3)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 本公司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对于未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对于此类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负债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 金融负债,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 ①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②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③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④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剩余权益的合同。 如果本公司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 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需要考虑用于结算该工具的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了使该工具持有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者,该工具是本公司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本公司的权益工具。 (4)衍生金融工具及嵌入衍生工具 本公司衍生金融工具包括远期外汇合约、货币汇率互换合同、利率互换合同及外汇期权合同等。初始以衍生交易合同签订当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以其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为正数的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为一项资产,公允价值为负数的确认为一项负债。因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任何不符合套期会计规定的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对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如主合同为金融资产的,混合工具作为一个整体适用金融资产分类的相关规定。如主合同并非金融资产,且该混合工具不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嵌入衍生工具与该主合同在经济特征及风险方面不存在紧密关系,且与嵌入衍生工具条件相同,单独存在的工具符合衍生工具定义的,嵌入衍生工具从混合工具中分拆,作为单独的衍生金融工具处理。如果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对嵌入衍生工具进行单独计量,则将混合工具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5)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见第十一节、5。 (6)金融资产减值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款项和债权投资; 租赁应收款; 财务担保合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除外)。 11.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在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时,本公司需考虑的最长期限为企业面临信用风险的最长合同期限(包括考虑续约选择权)。 本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应收票据、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租赁应收款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组合1: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2:商业承兑汇票 由于银行承兑汇票期限较短,违约风险较低,在短期内履行其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因此本公司将银行承兑汇票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直接做出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假定,考虑历史违约率为零的情况下,因此本公司对银行承兑汇票的固定坏账准备率为0。 12.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本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在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时,本公司需考虑的最长期限为企业面临信用风险的最长合同期限(包括考虑续约选择权)。 本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账款和租赁应收款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组合1:应收国内企业客户 应收账款组合2:应收海外企业客户 应收账款组合3:应收关联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关联方不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13.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14.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应收押金和保证金、员工备用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2:应收退税款 其他应收款组合3:应收关联方 其他应收款组合4:应收其他款项 对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关联方不计提预期信用损。 应收退税款因为不存在损失的可能性,本公司对应收退税款不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15. 存货 √适用 □不适用 (1)存货的分类 本公司存货分为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本公司存货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4)存货的盘存制度 本公司存货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本公司低值易耗品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摊销。 周转用包装物按照预计的使用次数分次计入成本费用。 16.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与计量 本公司主要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时,该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上述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计量的生物资产、职工薪酬形成的资产、金融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及保险合同产生的权利。 处置组,是指在一项交易中作为整体通过出售或其他方式一并处置的一组资产,以及在该交易中转让的与这些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在特定情况下,处置组包括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等。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该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出售极可能发生,即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无论出售后本公司是否保留部分权益性投资,在拟出售的对子公司投资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时,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将对子公司投资整体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子公司所有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净额的差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对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处置组中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账面价值。 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不得转回。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不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负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继续予以确认。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全部或部分投资,对于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部分停止权益法核算,保留的部分(未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则继续采用权益法核算;当本公司因出售丧失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重大影响时,停止使用权益法。 某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但后来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的,本公司停止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并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中较低者计量: ①该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之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其假定在没有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进行调整后的金额; ②可收回金额。 (2)终止经营 终止经营,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已被本公司处置或被本公司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 ①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 ②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 ③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3)列报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中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列报于“持有待售资产”,将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列报于“持有待售负债”。 本公司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不符合终止经营定义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其减值损失和转回金额及处置损益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终止经营的减值损失和转回金额等经营损益及处置损益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 拟结束使用而非出售且满足终止经营定义中有关组成部分的条件的处置组,自其停止使用日起作为终止经营列报。 对于当期列报的终止经营,在当期财务报表中,原来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被重新作为可比会计期间的终止经营损益列报。终止经营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的,在当期财务报表中,原来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被重新作为可比会计期间的持续经营损益列报。 17. 债权投资 (1). 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8. 其他债权投资 (1). 其他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9. 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0.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为本公司的联营企业。 (1)初始投资成本确定 形成企业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份额作为投资成本;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 对于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子公司的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非投资符合持有待售的条件;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差额计入投资当期的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在转换日,按照原股权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股权于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会计处理,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原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因其他投资方增资而导致本公司持股比例下降、从而丧失控制权但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按照新的持股比例确认本公司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因增资扩股而增加净资产的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然后,按照新的持股比例视同自取得投资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在抵销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本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 (3)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在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首先判断是否由所有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集体控制该安排,其次再判断该安排相关活动的决策是否必须经过这些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如果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必须一致行动才能决定某项安排的相关活动,则认为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集体控制该安排;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组合能够集体控制某项安排的,不构成共同控制。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不考虑享有的保护性权利。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考虑投资方直接或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股份以及投资方及其他方持有的当期可执行潜在表决权在假定转换为对被投资方单位的股权后产生的影响,包括被投资单位发行的当期可转换的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影响。 当本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含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股份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证据表明该种情况下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不形成重大影响;本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20%(不含)以下的表决权股份时,一般不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证据表明该种情况下能够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形成重大影响。 (4)持有待售的权益性投资 本公司主要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时,该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上述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计量的生物资产、职工薪酬形成的资产、金融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及保险合同产生的权利。 处置组,是指在一项交易中作为整体通过出售或其他方式一并处置的一组资产,以及在该交易中转让的与这些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在特定情况下,处置组包括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等。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该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出售极可能发生,即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无论出售后本公司是否保留部分权益性投资,在拟出售的对子公司投资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时,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将对子公司投资整体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子公司所有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净额的差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对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处置组中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账面价值。 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不得转回。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不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负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继续予以确认。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全部或部分投资,对于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部分停止权益法核算,保留的部分(未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则继续采用权益法核算;当本公司因出售丧失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重大影响时,停止使用权益法。 某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但后来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的,本公司停止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并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中较低者计量: ①该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之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其假定在没有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进行调整后的金额; ②可收回金额。 对于未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的剩余权益性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 已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不再符合持有待售资产分类条件的,从被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之日起采用权益法进行追溯调整。 (5)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计提资产减值的方法见第十一节、五、29。 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就商誉的减值测试而言,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且不大于本公司确定的报告分部。 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21. 投资性房地产 不适用 22. 固定资产 (1). 确认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本公司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并且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固定资产才能予以确认。 本公司固定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 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开始计提折旧,终止确认时或划分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时停止计提折旧。在不考虑减值准备的情况下,按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残值,本公司确定各类固定资产的年折旧率如下: 其中,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计算确定折旧率。 (3)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见第十一节、五、29。 (4)每年年度终了,本公司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预计净残值。 (5)大修理费用 本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生的大修理费用,有确凿证据表明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部分,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在定期大修理间隔期间,照提折旧。 (3).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3. 在建工程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必要工程支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计提资产减值方法见第十一节、五、29。 24. 借款费用 √适用 □不适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开始资本化: ① 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② 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③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本公司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正常中断期间的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3)借款费用资本化率以及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资本化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全部予以资本化;外币一般借款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5. 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6.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7.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8. 无形资产 (1). 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等。 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为有限的,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采用能反映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的摊销方法,在预计使用年限内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作摊销。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如下: 本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与以前估计不同的,调整原先估计数,并按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预计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无形资产计提资产减值方法见第十一节、五、29。 (2). 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资本化,即: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研究开发项目在满足上述条件,通过技术可行性及经济可行性研究,形成项目立项后,进入开发阶段。 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用途之日转为无形资产。 29. 长期资产减值 √适用 □不适用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等(存货、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递延所得税资产、金融资产除外)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就商誉的减值测试而言,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且不大于本公司确定的报告分部。 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30.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成本计价,并按预计受益期限平均摊销。对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其摊余价值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31. 职工薪酬 (1). 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职工工资、奖金、按规定的基准和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如果该负债预期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且财务影响重大的,则该负债将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 (2). 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离职后福利计划包括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其中,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 设定提存计划 设定提存计划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 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设定受益计划 对于设定受益计划,在年度资产负债表日由独立精算师进行精算估值,以预期累积福利单位法确定提供福利的成本。本公司设定受益计划导致的职工薪酬成本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①服务成本,包括当期服务成本、过去服务成本和结算利得或损失。其中,当期服务成本,是指职工当期提供服务所导致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的增加额;过去服务成本,是指设定受益计划修改所导致的与以前期间职工服务相关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的增加或减少。 ②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包括计划资产的利息收益、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利息费用以及资产上限影响的利息。 ③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除非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职工福利成本计入资产成本,本公司将上述第①和②项计入当期损益;第③项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不会在后续会计期间转回至损益,在原设定受益计划终止时在权益范围内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全部结转至未分配利润。 (3). 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本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实行职工内部退休计划的,在正式退休日之前的经济补偿,属于辞退福利,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期间,拟支付的内退职工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 正式退休日期之后的经济补偿(如正常养老退休金),按照离职后福利处理。 (4).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按照上述关于设定提存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符合设定受益计划的,按照上述关于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但相关职工薪酬成本中“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部分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2.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3.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公司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并对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以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 如果清偿已确认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则补偿金额只能在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所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 34. 股份支付 √适用 □不适用 (1)股份支付的种类 本公司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2)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本公司对于授予的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按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对于授予的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确定其公允价值。选用的期权定价模型考虑以下因素:A、期权的行权价格;B、期权的有效期;C、标的股份的现行价格;D、股价预计波动率;E、股份的预计股利;F、期权有效期内的无风险利率。 (3)确认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在可行权日,最终预计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应当与实际可行权数量一致。 (4)实施、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按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以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股份支付计划进行修改时,若修改增加了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若修改增加了所授予权益工具的数量,则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是指修改前后的权益工具在修改日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若修改减少了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总额或采用了其他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股份支付计划的条款和条件,则仍继续对取得的服务进行会计处理,视同该变更从未发生,除非本公司取消了部分或全部已授予的权益工具。 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的非市场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本公司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本公司将其作为授予权益工具的取消处理。 35. 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6. 收入 √适用 □不适用 (1)一般原则 ①销售商品 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 ②提供劳务 对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A、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B、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C、交易的完工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D、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如果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则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并将已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如预计不能得到补偿的,则不确认收入。 ③让渡资产使用权 与资产使用权让渡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及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本公司确认收入。 (2)具体方法 本公司激光器、销售激光/光学智能装备产品、光纤器件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如下: ① 国内销售 公司向国内客户销售产品,按照销售合同(订单)约定,将货物发至客户,经客户验收或签收后,确认销售收入。 ② 国外销售 公司向国外客户销售激光/光学智能装备产品,按照销售合同(订单)约定,将货物发至客户,经客户验收确认后,确认销售收入。公司向国外客户销售激光器、光纤器件以及零配件产品,按照合同约定,并在产品出口报关完成时,且在产品销售收入金额确定、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和产品成本能可靠计量时,确认销售收入。 37. 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政府补助在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并能够收到时确认。 对于货币性资产的政府补助,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对于非货币性资产的政府补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1元计量。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除此之外,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对于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的,能够形成长期资产的,与资产价值相对应的政府补助部分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余部分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难以区分的,将政府补助整体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者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期限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则计入递延收益,于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确认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相同或类似的政府补助业务,采用一致的方法处理。 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8.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所得税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由于企业合并产生的调整商誉,或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计入所有者权益外,均作为所得税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根据资产、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 各项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该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 (1)商誉的初始确认,或者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2)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此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非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 (1)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2)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并反映资产负债表日预期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方式的所得税影响。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39. 租赁 (1). 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经营租赁中的租金,本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当期损益。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融资租赁中,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按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本公司作为出租人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应收融资租赁款的终止确认和减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3). 新租赁准则下租赁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40.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适用 □不适用 本 公司 根据历史经验和其它因素,包括对未来事项的合理预期,对所采用的重要会计估计和关键假设进行持续的评价。很可能导致下一会计年度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出现重大调整风险的重要会计估计和关键假设列示如下: 金融资产的分类 本 公司 在确定金融资产的分类时涉及的重大判断包括业务模式及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分析等。 本 公司 在金融资产组合的层次上确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考虑的因素包括评价和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金融资产业绩的方式、影响金融资产业绩的风险及其管理方式、以及相关业务管理人员获得报酬的方式等。 本 公司 在评估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时,存在以下主要判断:本金是否可能因提前还款等原因导致在存续期内的时间分布或者金额发生变动;利息是否仅包括货币时间价值、信用风险、其他基本借贷风险以及与成本和利润的对价。例如,提前偿付的金额是否仅反映了尚未支付的本金及以未偿付本金为基础的利息,以及因提前终止合同而支付的合理补偿。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本 公司 通过应收账款违约风险敞口和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并基于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在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时,本 公司 使用内部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等数据,并结合当前状况和前瞻性信息对历史数据进行调整。在考虑前瞻性信息时,本 公司 使用的指标包括经济下滑的风险、外部市场环境、技术环境和客户情况的变化等。本 公司 定期监控并复核与预期信用损失计算相关的假设。 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很有可能有足够的应纳税利润来抵扣亏损的限度内,应就所有未利用的税务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这需要管理层运用大量的判断来估计未来应纳税利润发生的时间和金额,结合纳税筹划策略,以决定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 41.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①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9]6号),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同时废止。根据该通知,本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以下修订: 资产负债表,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本公司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会[2019]6号文进行调整。 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对本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无影响。 ② 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于2020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参见第十一节、五、10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混合合同包含的主合同属于金融资产的,不应从该混合合同中分拆嵌入衍生工具,而应当将该混合合同作为一个整体适用金融资产分类的相关规定。 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公司金融负债的会计政策并无重大影响。 2019年1月1日,本公司没有将任何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也没有撤销之前的指定。 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法”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根据实际已发生减值损失确认减值准备的方法。“预期信用损失法”模型要求持续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因此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公司信用损失的确认时点早于原金融工具准则。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 租赁应收款; 财务担保合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除外)。 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除某些特定情形外,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同时,本公司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于2019年1月1日,金融资产按照原金融工具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结果对比如下: 于2019年1月1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时金融工具分类和账面价值调节表如下: 本公司将根据原金融工具准则计量的2018年年末损失准备与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确定的2019年年初损失准备之间的调节表列示如下: 说明:根据原金融工具准则计量的2018年年末损失准备与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确定的2019年年初损失准备金额差异不大,本公司选择不进行调整。 ③新债务重组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下简称 “新债务重组准则”),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明确了债务重组中涉及金融工具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准则,明确了债权人受让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初始按成本计量,明确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时不再区分资产处置损益与债务重组损益。 根据财会[2019]6号文件的规定,“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不再包含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新发生的债务重组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9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本修订对本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无影响。 ④新非货币性交换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交换准则”),明确了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的概念和准则的适用范围,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同时完善了相关信息披露要求。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9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不进行追溯调整。 本修订对本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无影响。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 √不适用 (3). 2019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或新租赁准则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照2019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把银行承兑汇票调整至应收款项融资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2019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或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2.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六、 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税收优惠 √适用 □不适用 (1)根据深圳市宝安区国家税务局观澜税务分局深国税宝观减免备案(2014)45号规定,公司属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于2016年11月21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取得证书编号为GR201644202235号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3年,2016年已进行税收优惠备案,有效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取得证书编号为GR201944205497号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3年。 (2)根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国税龙华备案[2016]0069号规定,深圳市华杰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有效期从2016年5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深圳市华杰软件技术有限公司2018年10月30日取得软件企业证书,有效期为1年,符合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取得深圳市龙华区国家税务总局的深龙华税通[2019] 20190612152949680143号税务事项通知书,2016年和2017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18年、2019年减按1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深圳市华杰软件技术有限公司2019年10月30日取得软件企业证书,有效期为1年,证书编号:深RQ-2019-0780。 (4)增值税出口退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出口产品销售按“免、抵、退”政策执行,出口退税率按照产品分别为10%、13%、15%、16%、17%。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系惠州杰普特存放于银行的保本型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 3、 衍生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4、 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4). 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适用 √不适用 (5).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商业承兑汇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于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商业承兑汇票坏账准备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6).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7).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无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应收国内企业客户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应收海外企业客户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名称 应收账款 期末余额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客户1 31,153,138.26 11.99 725,140.55 客户2 15,571,102.99 5.99 473,978.67 客户3 11,709,551.70 4.51 272,559.08 客户4 11,520,000.00 4.44 268,146.95 客户5 6,710,366.27 2.58 156,194.82 合 计 76,664,159.22 29.51 1,896,020.07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应收款项融资本期增减变动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视其日常资金管理的需要将持有的银行承兑票据进行贴现或背书,故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无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票据。于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认为所持有的银行承兑票据不存在重大信用风险,不会因出票方违约而产生重大损失。 7、 预付款项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无 (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预付款项汇总金额4,315,262.55元,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83.96%。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4).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5).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6).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7).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8).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9).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10).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11).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2).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计 / 8,447,248.82 / 61.25 2,730,877.87 (13).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14).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15).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9、 存货 (1). 存货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存货跌价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 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期末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0、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12、 其他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13、 债权投资 (1). 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4、 其他债权投资 (1). 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5、 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3).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长期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4). 转移长期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6、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7、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8、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9、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 不适用 20、 固定资产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适用 √不适用 (5).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清理 □适用 √不适用 21、 在建工程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在建工程 (1). 在建工程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 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工程物资 (4). 工程物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2、 生产性生物资产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3、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4、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5、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0% (2).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6、 开发支出 □适用 √不适用 27、 商誉 (1). 商誉账面原值 □适用 √不适用 (2). 商誉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例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 率、稳定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如适用)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5). 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8、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29、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JPTELECTRONICSPTE.LTD.的亏损(上表中未含)可以无限期弥补,因此,不存在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的情况。JPT Optoelectronics Korea Co.,Ltd.的亏损可以弥补10年。 30、 其他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31、 短期借款 (1). 短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无 (2). 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 交易性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3、 衍生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4、 应付票据 (1). 应付票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末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总额为0 元。 35、 应付账款 (1). 应付账款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6、 预收款项 (1). 预收账款项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建造合同形成的已结算未完工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7、 应付职工薪酬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短期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 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8、 应交税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39、 其他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付利息 (1). 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重要的已逾期未支付的利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付股利 (2). 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0、 持有待售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1、 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2、 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3、 长期借款 (1). 长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包括利率区间: □适用 √不适用 44、 应付债券 (1). 应付债券 □适用 √不适用 (2). 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条件、转股时间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5、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6、 长期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长期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专项应付款 (2). 按款项性质列示专项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47、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适用 √不适用 48、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9、 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0、 其他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51、 股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797号《关于同意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092,14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86元。截至2019年10月28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92,368,576.00元,股本人民币92,368,576.00元。 52、 其他权益工具 (1).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3、 资本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797号《关于同意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贵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092,14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86元。截至2019年10月28日止,公司已收到股东缴入的出资款人民币1,012,821,435.8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15,035,676.77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3,092,144.00元,余额计人民币891,943,532.77元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主要是股份支付形成的。 54、 库存股 □适用 √不适用 55、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包括对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转为被套期项目初始确认金额调整: 0 56、 专项储备 □适用 √不适用 57、 盈余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根据公司法、章程的规定,本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为本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58、 未分配利润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元。 59、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60、 税金及附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61、 销售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62、 管理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63、 研发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64、 财务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65、 其他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66、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67、 净敞口套期收益 □适用 √不适用 68、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69、 信用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70、 资产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71、 资产处置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72、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3、 营业外支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74、 所得税费用 (1). 所得税费用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5、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6、 现金流量表项目 (1).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2).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3).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4).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5).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6).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77、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说明:公司销售商品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的金额41,768,919.82元。 (2). 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4).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8、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 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79、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80、 外币货币性项目 (1). 外币货币性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无 (2). 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境外经营实体 境外经营实体 经营地 记账本位币 JPT ELECTRONICS PTE.LTD. 新加坡 新元 JPT Optoelectronics Korea Co.,Ltd 韩国 韩元 81、 套期 □适用 √不适用 82、 政府补助 (1). 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政府补助退回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8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八、 合并范围的变更 1、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3、 反向购买 □适用 √不适用 4、 处置子公司 是否存在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是否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且在本期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九、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企业集团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无 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无 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 无 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 无 其他说明: 无 (2).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适用 √不适用 (3).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适用 √不适用 (5).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适用 √不适用 3、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适用 □不适用 (1).重要合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2).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3).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本公司对杰普特锦绣产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认缴出资300万元,根据杰普特锦绣产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章程第三章注册资本第十三条约定“经公司全体股东一致约定,股东认缴出资额由股东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决定出资计划”。目前,本公司尚未出资,该公司无生产经营. (4).重要合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5).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6).不重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汇总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7).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向本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存在重大限制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超额亏损 □适用 √不适用 (9).与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未确认承诺 □适用 √不适用 (10). 与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重要的共同经营 □适用 √不适用 5、 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的主要金融工具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各项金融工具的详细情况已于相关附注内披露。 与这些金融工具有关的风险,以及本公司为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政策如下所述。本公司管理层对这些风险敞口进行管理和监控以确保将上述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1、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 本公司从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力求降低金融风险对本公司财务业绩的不利影响。基于该风险管理目标,本公司已制定风险管理政策以辨别和分析本公司所面临的风险,设定适当的风险可接受水平并设计相应的内部控制程序,以监控本公司的风险水平。本公司会定期审阅这些风险管理政策及有关内部控制系统,以适应市场情况或本公司经营活动的改变。本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也定期或随机检查内部控制系统的执行是否符合风险管理政策。 本公司的金融工具导致的主要风险是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包括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和商品价格风险)。 董事会负责规划并建立本公司的风险管理架构,制定本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相关指引并监督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本公司已制定风险管理政策以识别和分析本公司所面临的风险,这些风险管理政策对特定风险进行了明确规定,涵盖了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管理等诸多方面。本公司定期评估市场环境及本公司经营活动的变化以决定是否对风险管理政策及系统进行更新。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就风险管理控制及程序进行定期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上报本公司的审计委员会。 本公司通过适当的多样化投资及业务组合来分散金融工具风险,并通过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减少集中于单一行业、特定地区或特定交易对手的风险。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导致本公司产生财务损失的风险。 本公司对信用风险按组合分类进行管理。信用风险主要产生于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 本公司银行存款主要存放于国有银行和其它大中型上市银行,本公司预期银行存款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应收款,本公司设定相关政策以控制信用风险敞口。本公司基于对客户的财务状况、信用记录及其他因素诸如目前市场状况等评估客户的信用资质并设置相应信用期。本公司会定期对客户信用记录进行监控,对于信用记录不良的客户,本公司会采用书面催款、缩短信用期或取消信用期等方式,以确保本公司的整体信用风险在可控的范围内。 本公司应收账款的债务人为分布于不同行业和地区的客户。本公司持续对应收账款的财务状况实施信用评估,并在适当时购买信用担保保险。 本公司所承受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为资产负债表中每项金融资产的账面金额。本公司没有提供任何其他可能令本公司承受信用风险的担保。 本公司应收账款中,前五大客户的应收账款占本公司应收账款总额的29.52%(2018年:33.92%);本公司其他应收款中,欠款金额前五大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占本公司其他应收款总额的61.25%(2018年:53.60%)。 (2)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本公司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的风险。 管理流动风险时,本公司保持管理层认为充分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并对其进行监控,以满足本公司经营需要,并降低现金流量波动的影响。本公司管理层对银行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并确保遵守借款协议。同时从主要金融机构获得提供足够备用资金的承诺,以满足短期和长期的资金需求。本公司的政策是定期监控短期和长期的流动资金需求,以及是否符合借款协议的规定,以确保维持充裕的现金储备和可供随时变现的有价证券,同时获得主要金融机构承诺提供足够的备用资金,以满足短期和较长期的流动资金需求。 本公司通过经营业务产生的资金及银行及其他借款来筹措营运资金。于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银行借款额度为23,321.23 万元(2018年12月31日:6,764.12万元)。 期末,本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表外担保项目按未折现剩余合同现金流量的到期期限分析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期初,本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表外担保项目按未折现剩余合同现金流量的到期期限分析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表中披露的金融负债金额为未经折现的合同现金流量,因而可能与资产负债表中的账面金额有所不同。 已签订的担保合同最大担保金额并不代表即将支付的金额。 (3)市场风险 金融工具的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 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利率风险可源于已确认的计息金融工具和未确认的金融工具(如某些贷款承诺)。 本公司的利率风险主要产生于银行借款。浮动利率的金融负债使本公司面临现金流量利率风险,固定利率的金融负债使本公司面临公允价值利率风险。本公司根据当时的市场环境来决定固定利率及浮动利率合同的相对比例,并通过定期审阅与监察维持适当的固定和浮动利率工具组合。 本公司密切关注利率变动对本公司利率风险的影响。本公司目前并未采取利率对冲政策。但管理层负责监控利率风险,并将于需要时考虑对冲重大利率风险。 于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计息金融工具-短期借款余额为50,065,975.00元。 本公司持有的计息金融工具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汇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汇率风险可源于以记账本位币之外的外币进行计价的金融工具。 汇率风险主要为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受外汇汇率波动的影响。除了在海外设立的数家子公司持有以外币为结算货币的资产外,本公司的主要经营位于中国境内,主要业务以人民币结算。但本公司已确认的外币资产和负债及未来的外币交易(外币资产和负债及外币交易的计价货币主要为美元)依然存在外汇风险。 本公司密切关注汇率变动对本公司汇率风险的影响。本公司持续监控公司外币交易和外币资产及负债的规模,以最大程度降低面临的外汇风险;为此,本公司可能会以签署远期外汇合约的方式来达到规避外汇风险的目的。 于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持有的外币金融资产和外币金融负债折算成人民币的金额列示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外币负债 外币资产 项目 期末数 期初数 期末数 期初数 欧元 18.84 - 24.10 19.93 韩元 6.11 - 284.95 68.38 新币 161.78 - 1,551.92 46.73 日元 8.69 - - - 合计 620.79 526.87 22,571.58 25,171.98本公司密切关注汇率变动对本公司汇率风险的影响。本公司目前并未采取任何措施规避汇率风险。但管理层负责监控汇率风险,并将于需要时考虑对冲重大汇率风险。 在其他变量不变的情况下,本期外币兑人民币汇率的可能合理变动对本公司当期损益的税后影响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税后利润上升(下降) 本年数 上年数 美元汇率上升 5% 862.62 5% 1,041.68 美元汇率下降 -5% -862.62 -5% -1,041.68 2、资本管理 本公司资本管理政策的目标是为了保障本公司能够持续经营,从而为股东提供回报,并使其他利益相关者获益,同时维持最佳的资本结构以降低资本成本。 为了维持或调整资本结构,本公司可能会调整融资方式、调整支付给股东的股利金额、向股东返还资本、发行新股与其他权益工具或出售资产以减低债务。 本公司以资产负债率(即总负债除以总资产)为基础对资本结构进行监控。于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13.57%(2018年12月31日:28.99%)。 十一、 公允价值的披露 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3、 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计入应收款项融资的应收票据,期限在一年以内,系银行承兑汇票,直接按票据面值作为公允价值。 5、 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性分析 □适用 √不适用 6、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策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适用 √不适用 9、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子公司情况详见第十一节、九、1。 3、 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重要的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详见第十一节、九、3。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关联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5、 关联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关联方资金拆借 □适用 √不适用 (6).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8).其他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6、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应付项目 □适用 √不适用 7、 关联方承诺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股份支付 1、 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四、 承诺及或有事项 1、 重要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对外重要承诺、性质、金额 经营租赁承诺 至资产负债表日止,本公司对外签订的不可撤销的经营租赁合约情况如下: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的承诺事项。 (1).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 2、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五、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利润分配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 销售退回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2020年2月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2020年2月24日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3,025,000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2,368,576股的3.27%。其中,首次授予2,825,000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3.06%,首次授予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3.39%;预留200,000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2%,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6.6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53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为每股30元,归属期三年。2020年2月2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0年2月28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30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3名激励对象授予2,825,000股限制性股票。 (2)本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同意以1,000万元投资武汉长进激光技术有限公司,投资后持有武汉长进激光技术有限公司20%股权。公司已于2020年1月16日将1,000万元人民币投资款汇至对方账户。 (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全国整体经济与国外总体经济运行造成一定影响,从而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发展建设、生产经营。具体影响程度取决于国内外疫情防控的进展情况、持续时间以及各地防控政策的实施情况。公司将密切关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展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截止至本报告公告日,尚未发现重大不利影响。 十六、 其他重要事项 1、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追溯重述法 □适用 √不适用 (2).未来适用法 □适用 √不适用 2、 债务重组 □适用 √不适用 3、 资产置换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适用 √不适用 (2).其他资产置换 □适用 √不适用 4、 年金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 终止经营 □适用 √不适用 6、 分部信息 (1).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2).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 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1)2018年12月20日,本公司起诉沧州致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致胜”)未及时向本公司支付全部合同约定货款,请求沧州致胜支付剩余货款人民币6,075,000.00元,并按逾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258,227.00元,以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本案件已于2019年1月21日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立案,本案于2019年12月2日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书,判决如下: a、判决被告沧州致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本公司货款6,075,00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258,227.00元(该违约金暂计至2018年12月20日,应支付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如果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b、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沧州致胜承担。 本案一审判决于2020年1月6日通过公告送达,截至目前被告未支付判决书中款项。 (2)2018年12月26日,深圳市威佳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佳机械”)违反《设备买卖合同》的约定,在本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定金及部分合同价款后,未向本公司交付全部产品,目前威佳机械已停止运营,已不能继续履行交付义务。本公司请求威佳机械退还不能交付产品的已付价款2,364,000.00元,并按逾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总计93,836.00元,以及请求威佳机械承担全部诉讼费用。本案件已于2019年1月21日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立案。 2019年6月26日,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2019)粤0309民初1178号),判决如下: a、解除本公司与被告威佳机械签订的《设备买卖合同》中被告未履行交货义务部分的合同关系; b、被告威佳机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本公司货款236.4万元: c、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威佳机械负担。 截至2019年12月31日, 公司尚未收到上述款项。 十七、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应收账款 (1).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位:元 币种:人民币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名称 应收账款 期末余额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客户1 40,974,275.39 14.04 - 10.68 725,140.55 客户2 31,153,138.26 5.34 473,978.67 客户3 15,571,102.99 4.01 272,559.08 客户4 11,709,551.70 3.95 268,146.95 客户5 11,520,000.00 合 计 110,928,068.34 38.02 1,739,825.26 (6).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5).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6).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7).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8).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9).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 对子公司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4、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5、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取得的投资收益。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八、 补充资料 1、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适用 □不适用 3、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目录 董事长:黄治家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0年4月19日 修订信息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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