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2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1334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主要从事以液化石油气(LPG)为原料的深加工有机化工产品的工艺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包括以LPG中的碳四(C4)组分为原料生产的异辛烷和MTBE,用丙烯为原料生产少量的异丙醇和乙酸甲酯产品,并对外销售LPG加工余料、戊烷发泡剂等副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产品为异辛烷、MTBE和异丙醇。公司的异辛烷装置生产规模为20万吨/年,目前正在进行扩建,扩建后生产规模将达到30万吨/年,将成为华南地区规模最大的异辛烷生产装置。公司的MTBE产能在华南地区市场占有率较高,超过20%。公司已经拥有4万吨/年的2-丙醇生产装置,并已完成5万吨/年的丙酮加氢制异丙醇的生产装置建设。目前是华南地区产能最大的异丙醇生产企业。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0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9,808万元,同比下降86,324万元,降幅27.3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286万元,同比下降20,976万元,降幅86.46%。2020年完成产量56万吨,再创新高,顺酐项目有序推进,主体装置基本建成;丙酮加氢项目建成投产,成为新的效益增长点。 公司所处行业为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报告期内,主营业务产品仍然主要以MTBE和异辛烷为主,产品结构与2019年度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虽然产销量同比有所增长,但是由于平均销售价格同比降幅较大,导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下降约27%。 全年不断强化安全培训教育和管理,多管齐下,确保了生产建设的安全平稳。报告期内,实现异丙醇复产;5万吨/年丙酮加氢建设完成;异辛烷产品提质扩能项目多个子项建设齐头并进。15万吨/年顺酐项目主体基本建成,进入冲刺收尾阶段。 成立控股子公司惠州博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并与惠州市环大亚湾新区管理委员会、惠东县人民政府签订 《宇新轻烃综合利用项目投资协议书》。先行第一套6万吨/年全生物降解塑料PBAT项目正式开工建设。10万吨/年丁酮联产13万吨/年乙酸乙酯项目成功落地。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一方面全球原油价格波动较大,同时国内为管控疫情使得居民出行需求减少,导致车用汽油市场需求降低,价格下降,带动MTBE、异辛烷等汽油组分产品市场价格保持低位运行;另一方面,2020年度国内天然气和液化气进口量下降,而秋冬气温较低使得民用液化气需求保持高位,导致国内LPG市场价格降幅小于产品售价下降幅度。上述变化导致2020年度公司产品利润空间大幅收窄,全年部分时间一度出现产品售价与LPG采购价格发生倒挂,盈利水平显著下降。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按照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将属于合同履约成本的运输费用列报于主营业务成本。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见2020年度审计报告附注P35。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合并范围新增设立控股子公司“惠州博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2020年10月公司与博科汇金、博科汇富、李玉国等成立惠州博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宇新股份出资1.4亿人民币,截止2020年12月31日占出资比例89.04%。 董事长:胡先念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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