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733 公司简称:北汽蓝谷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6,482,440,212.17元,截止2020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671,484,100.99元;2020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54,403,773.30元,截止2020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91,580,143.62元。因此,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北汽蓝谷 |
600733 |
S*ST前锋、SST前锋、S蓝谷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姓名 |
胡革伟 |
王允慧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中路5号12幢 |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中路5号12幢 |
电话 |
(010)53970788 |
(010)53970788 |
电子信箱 |
600733@bjev.com.cn |
600733@bjev.com.cn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和经营模式
1、公司发展历程和产业贡献
作为国家战略新兴产业的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开拓者,北汽蓝谷子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2009年,是我国首家独立运营、首个获得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的企业。
北汽新能源自成立以来,累计为社会提供了超过五十万辆新能源汽车,为节能减排绿色发展做出了贡献,同时也带动了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技术不断升级迭代,有力助推了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在世界范围内从跟跑到领跑的飞跃发展,并带动一批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企业成长为各自领域的佼佼者。北汽新能源在不断提高电池、电机、电控等新能源汽车标志技术的同时,在5G应用、智能驾驶和智能网联领域展开一系列跨界创新合作。与华为、滴滴等互联网公司紧密联手,建立起了面向未来的生态共同体,互联网和人工智能技术在新能源汽车上的应用能力不断提升。在产业链合作伙伴的支持下,北汽新能源已上市及研发中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在续航里程、充换电、智能化、新材料运用等方面的综合能力不断向上攀升。
目前北汽新能源已成为国内少数全面掌握纯电动汽车三电核心技术、集成匹配控制技术,兼具资产规模大、产业链完整、产品线丰富、产品市场应用广的国内新能源汽车企业。
(1) 新能源汽车核心要素系统全面建立并有效运行
北汽新能源拥有整车平台、电池电机电控核心零部件研发、核心零部件及整车试验验证、高端整车制造、市场销售、产业链协同完整的运营ongoing。
第一,关于整车平台系统:公司现已有BE11、BE22、BE21三个整车研发平台,实现全面和完整的整车集成能力且不断迭代平台技术,提升自研能力。其中,BE11、BE22平台已推出EU、EX、EC等多个系列车型,全面覆盖A00级到A级车。特别是BE21平台(ARCFOX极狐品牌专用平台)是全新的高端智能新能源车平台,是首款全冗余架构平台,可支持L3-L4级别智能驾驶,具备了超级拓展、超级智能、超级交互、超级进化四大特征,此平台推出的αT和αS车型具备了当前豪华智能电动车的全部优秀品质。
第二,关于电池电机电控核心零部件研发系统:新能源汽车区别与传统汽油车最核心的硬件技术是三电,即电池电机和电控。公司“电动汽车三电平台关键技术与产业化”项目获评中国汽车工业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这是继2018年、2019年后北汽新能源连续三年获得有汽车界的“诺贝尔奖”之称的对我国汽车工业发展有着重大影响力科技奖项,公司此次获评此奖项代表公司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每度电续驶里程、整车能量回收率、电驱动NEDC工况效率等技术指标均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在国内率先实现了三电电控产品功能安全的正向设计是行业内首次获得动力系统及功能安全产品认证填补了行业空白,实现了从国内标杆到世界级水准的技术转型。电控测试全过程自动化技术先后获得了ISO26262-ASILD(最高等级)和ASPICE-II等国际认证,成为汽车行业内首家获得TMMi-3级认证测试组织的企业。从ARCFOXαT体现出的三电性能上看,多项指标领跑行业。该车采用世界500强SK集团生产的高能量密度电芯,电池系统最大容量为93.6kW·h,能量密度达到行业领先的194Wh/kg;电驱总成系统效率高达93.5%;电子刹车助力系统,可实现多种制动模式和风格,实现减速值最高达0.3g的完全制动能量回收,使续航里程最高提升20%。该车NEDC综合工况续航达653km,百公里加速4.6s,领先同级车型。充电方面,ARCFOXαT提供35分钟即可充满80%电量的快充模式。作为北汽蓝谷首款高端量产SUV,该车融合了国际先进的电池热管理技术。同时该车还拥有智能联网、预约充电、即插即充功能及安全防护等技术是北汽蓝谷电动汽车三电平台关键技术与产业化的“集大成者”。只有不断提升三电核心技术水平,不断取得技术突破才能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有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品。
第三,关于核心零部件及整车试验验证系统:公司投资近20亿建成占地5万平米、88个实验室的全球技术领先、验证内容最完备、功能最全、达到国际最高水平的新能源汽车综合试验中心,该综合验证中心覆盖核心三电、智能网联、轻量化整车试验等六大关键核心领域,支持300多项整车实验、400多项系统实验和4000多项部件实验,并根据十多年的新能源运行大数据制定了高于国家标准的试制试验指标体系。
第四,关于高端整车制造系统:公司与具有百年造车工艺积淀和超过370万辆捷豹、奔驰等世界顶级豪华车制造经验的麦格纳公司合资设立技术及制造公司。利用麦格纳在研发、验证、制造工艺领域的独特优势使公司ARCFOX极狐品牌高端产品达到世界级的高端品质。公司上市的和即将上市的高端智能长续航纯电SUV阿尔法T、全球自动驾驶新标杆阿尔法S华为HI版、新一代智能豪华纯电轿车阿尔法S,将成为新能源汽车高端制造的典范。强大的高端制造能力是获取竞争优势的不可缺少的要素之一。
第五,关于市场销售系统:公司就涉及中低端车型的北京品牌和高端车型的ARCFOX极狐品牌分别建立独立的销售体系服务不同的消费者形成不同的商业模式,精细划分市场,针对客户做好细分市场的服务实现公司制定的市场战略。
第六,关于产业生态系统:公司与世界级产业伙伴共创共研引领智能电动汽车技术,已形成一定的资源优势。与宁德时代建立“1800伏特创新实验室”,打造后补贴时代领先行业的高性能安全动力电池。与华为成立了“1873戴维森实验室”,双方在数字化远景上高度契合,聚焦新一代智能驾驶技术,围绕产品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产业前瞻布局强化在智能驾驶领域的核心竞争力。特别是ARCFOX极狐品牌阿尔法S华为HI版,将是全栈式搭载华为智能汽车解决方案的首款车,该型车是全球首款搭载三颗激光雷达的量产车和首款城市自动驾驶量产车也是首款搭载华为鸿蒙OS系统和华为高阶自动驾驶ADS系统的量产车型,从达到的各项智能驾驶指标上衡量堪称全球智能驾驶新标杆。
(二)行业情况说明
新能源汽车从技术(电动+、智能+)、市场到参与者等整体环境和行业格局的变化趋势标志着新能源汽车产业驶上快车道。政策层面,国家发布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明确了未来15年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方向,汽车产业未来要向电动化、智能化方向转型。目前新能源汽车市场正处于从补贴主导型向自我驱动主导型转换的关键期,政策、产品、技术、基础设施等很多因素将在转型期深度交织,新能源汽车产业虽已经度过了起步阶段在市场获得了一定份额和认知度的不断提升,但新能源汽车产业依然面临解决成本、充电、安全、资金等一系列瓶颈问题,未来五年将是新能源行业再上新台阶的关键阶段。
当前,以智能化、网联化为重要特征的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蓬勃兴起,国际产业竞争不断加剧,新技术、新产品、新商业模式方兴未艾。近年来世界主要汽车大国纷纷加强战略谋划、强化政策支持,跨国汽车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完善产业布局,新能源汽车成为全球汽车产业转型发展的主要方向和促进未来世界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引擎。
经过多年持续努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水平显著提升、产业体系日趋完善、企业竞争力大幅增强,产销量、保有量连续五年居世界首位,电动化跻身世界前列,网联化、智能化发展势头强劲,产业进入叠加交汇、融合发展新阶段。工信部发布的汽车工业经济运行情况数据显示,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36.6万辆和136.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7.5%和10.9%,增长率由负转正。而与此同时,我国新能源汽车也面临市场竞争日益加剧、核心技术供给不足、产业生态尚不健全等新形势。
中汽协认为,随着国民经济稳定回升、消费需求加快恢复,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依然有较大的发展空间,2021年汽车行业将实现恢复性正增长,汽车销量有望超过2600万辆,同比增长4%,新能源汽车有望达到180万辆,同比增长40%。
1、新能源行业发展长期向好是大势所趋
供给升级激发新的消费需求,行业整体私人消费占比提升,行业从高速发展迈向高质量发展。
疫情期间,新能源汽车消费中私人消费表现亮眼。中国电子商会智能电动汽车专业委员会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新能源汽车终端销售的个人用户占比达到65%以上,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认可度大幅上升。
与此同时,随着新能源汽车产品不断升级迭代,行业电动化、智能化水平持续提升,新能源乘用车消费大型化、高端化趋势明显,行业从高速发展迈向高质量发展。科技巨头纷纷入局,助力行业高水平、高质量发展。
2、疫情突发,难改行业增长趋势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突发,新能源汽车产业面临多重压力,一是限制人员出行造成车辆销售锐减;二是国内开工复工延迟,加上国外疫情肆虐,导致产业链产能损失,半导体、芯片等进口零部件资源紧张,影响车辆生产供应;三是经济增速下滑,收入预期降低,影响汽车消费需求。新能源汽车市场上半年呈现大幅下滑态势。
但伴随着国内疫情得到控制,国家及地方政府针对疫情影响陆续出台各项支持政策,同时新能源车企加大新品投放,个人消费市场呈现快速复苏增长态势,带动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整体增长,根据乘联会数据,2020年国内纯电动乘用车行业销量百万辆。
3、政策护航,促进行业稳步发展
当前国家在法律法规、购车环节、使用环节、基础设施等方面对新能源汽车行业给予了较大支持,并针对疫情带来的影响给予了相应的政策支持。
(1)新能源购置补贴和购置税免征
2020年3月31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购置税政策延长2年,至2022年12月31日,该政策一方面能够有效缓解疫情对国内汽车产业带来的冲击,另一方面,也有效降低了产业链成本压力,给予具有核心研发技术的企业更多的成长空间
(2)双积分政策
2020年6月,工信部公布《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提出:1)允许新能源积分能够结转,有效期3年;2)2020-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2%、14%、16%、18%。意见的出台进一步加大了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力度。
(3)路权资源倾斜
2020年11月,工信部正式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明确提出:“鼓励地方政府加大对公共服务、共享出行等领域车辆运营的支持力度,给予新能源汽车停车、充电等优惠政策”,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的持续扩大,从路权资源等使用环节进行鼓励的模式将接力财政补贴,成为新能源汽车行业政策支持的主要特征。
(4)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规划》提出,“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布局充换电基础设施,加强与城乡建设规划、电网规划及物业管理、城市停车等的统筹协调”,通过充换电基础设施的快速建设,将为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提供更完善的基础环境。
(5)新冠肺炎疫情应对支持政策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国家及地方政府积极研究出台各项支持及刺激政策,如发放汽车刺激消费券、开展汽车下乡活动、给予以旧换新、限购地增加牌照配额等扶持政策,促进消费者购车需求。
4、竞争加速行业升级步伐
国内新能源汽车产业已呈现爆发态势,国内外资本纷纷加速入场。特斯拉国产,合资车发力,造车新势力分化,传统车企也在加速向电动化转型,伴随各方势力的全力投入,行业加速出清,产业资源将进一步集中到技术、产品、资金、品牌等综合优势的企业。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财务指标 |
2020年 |
2019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18年 |
调整后 |
调整前 |
总资产 |
43,625,748,639.34 |
59,135,758,100.05 |
-26.23 |
45,712,717,377.57 |
43,298,453,635.13 |
营业收入 |
5,272,466,220.56 |
23,588,709,597.84 |
-77.65 |
18,090,528,178.25 |
16,437,960,414.93 |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 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 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
3,031,295,438.07 |
/ |
/ |
/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
-6,482,440,212.17 |
92,010,083.32 |
-7,145.36 |
73,289,904.63 |
155,160,427.0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6,646,219,452.17 |
-873,597,479.96 |
|
-729,355,104.89 |
-729,355,104.9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 |
10,920,972,149.38 |
17,384,686,547.91 |
-37.18 |
16,561,784,224.59 |
16,260,433,924.1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 |
-6,621,357,412.14 |
-6,377,970,073.56 |
-3.82 |
-3,514,344,729.33 |
-3,554,230,208.85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8555 |
0.0264 |
-7,128.41 |
0.0274 |
0.0462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8555 |
0.0264 |
-7,128.41 |
0.0274 |
0.046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5.8335 |
0.5333 |
减少46.3668个百分点 |
0.4442 |
0.9588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第一季度 (1-3月份) |
第二季度 (4-6月份) |
第三季度 (7-9月份) |
第四季度 (10-12月份) |
营业收入 |
1,666,852,497.32 |
1,445,232,162.26 |
809,608,813.25 |
1,350,772,747.7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30,860,074.02 |
-1,432,358,392.17 |
-1,020,954,692.42 |
-3,598,267,053.5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476,981,646.44 |
-1,512,090,340.07 |
-1,119,939,040.94 |
-3,537,208,424.7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557,189,669.62 |
-3,116,290,941.22 |
-553,742,199.58 |
605,865,398.28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46,701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51,704 |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东 性质 |
股份 状态 |
数量 |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0 |
1,033,221,469 |
29.57 |
1,033,221,469 |
无 |
0 |
国有法人 |
北汽(广州)汽车有限公司 |
0 |
218,433,267 |
6.25 |
218,433,267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芜湖信石信冶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
0 |
187,257,434 |
5.36 |
0 |
无 |
0 |
其他 |
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8,417,900 |
171,397,500 |
4.91 |
0 |
无 |
0 |
国有法人 |
深圳井冈山新能源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
0 |
128,347,257 |
3.67 |
0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北京星网工业园有限公司 |
-2,280,000 |
112,432,892 |
3.22 |
0 |
无 |
0 |
国有法人 |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0 |
105,269,045 |
3.01 |
105,269,045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 司 |
0 |
105,269,045 |
3.01 |
105,269,045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北京弘卓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国轩高 科新能源汽车产业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
0 |
101,220,234 |
2.90 |
0 |
无 |
0 |
其他 |
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 公司 |
-7,627,120 |
51,166,070 |
1.46 |
0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北汽集团间接控制北汽广州42.63%股权,合计控制渤海汽车44.75%股权。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债券名称 |
简称 |
代码 |
发行日 |
到期日 |
债券余额 |
利率 |
还本付息方式 |
交易场所 |
北京新能源汽车 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 |
19北新能 |
155731 |
2019年9月24日、2019年9月25日 |
2022年9月25日 |
150,000 |
4.2 |
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北京新能源汽车 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二期) |
19新能02 |
155793 |
2019年12月19日 |
2022年12月20日 |
500,000 |
4.15 |
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5.2 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按照《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20年付息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4.20%,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1000元,派发利息为42.00元(含税)。公司已于2020年9月25日完成公司债券2020年付息事宜。
按照《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20年付息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4.15%,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1000元,派发利息为41.50元(含税)。公司已于2020年12月21日完成公司债券2020年付息事宜。
5.3 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05年8月,是根据国际通行规则组建的全国性、专业化信用评级机构,主要从事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估、主体及债项评级。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的业务资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从事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证监许可〔2011〕893号)202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银行间债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在对本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行业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出具了《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20)》426号,评级报告维持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19北新能”、“19新能02”信用等级为AA+。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战略转型与产品结构调整:公司加快ARCFOX极狐品牌高端智能纯电动汽车首款车型
αT
的验证量产工程准备,保证了
αT
在疫情严重等各种限制的情况下上市销售,公司产品矩阵中弥补了高端车型缺失的关键一环,进入高端产品的赛道。
αT
这一高端产品从外观设计、技术集成、制造过程完全是公司自主能力的展现,因此我们有能力在赛道上跑出好成绩。高端智能纯电动汽车首款车型
αT
进入市场以来,其在时尚造型、高端制造工艺、新材料的应用、续航里程、精准操控体验、百公里瞬时加速、智能屏的首创布局及联动、辅助驾驶、遥控智能泊车、全地形适应能力、能量回收等方面具备了高端智能豪华纯电动车所应具备的优秀品质,受到行业内外的关注。新品牌和新产品被市场广泛接受尚需时日,公司在加大有效投入和提升用户服务方面不断增加工作力度。
(3) 针对ARCFOX极狐品牌高端车型的市场营销:建立独立的用户运营中心组织体系、加快直营与分销相结合的市场渠道布局和开发。整合BEIJING品牌中低档车型的销售渠道,积极消化经销商库存车辆、盘活存量。并为疫情后市场恢复产生的增量做好产品技术升级准备,扩大换电站的建设。
(4)落实公司制定的电动化加智能化双轮驱动的战略:一是在三电领域,围绕电池寿命安全、低温、快换等核心问题持续进行技术开发,同时按进度完成固态电池的阶段性开发和搭载应用;完成第三代动力总成的设计和成品的验证;实现在电机功率密度、总成效率、NVH等方面关键技术突破,性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二是在智能网联领域,基于
αT车型
完成全车OTA功能开发,并实现量产应用,掌握了整车OTA核心技术22项,覆盖了云端、车端系统、车端部件、用户终端。三是在自动驾驶领域,
αT
车型已经完全实现了L2.5+级别智能水平、全自动泊车、透明底盘及全自动遥控泊车等智能驾驶辅助功能的量产开发技术,上述功能配置及其性能表现都在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特别是与华为深度合作开发全栈式搭载华为智能驾驶系统新车型的试验与验证取得突破性成果。
(5) 重塑经营考核体系:以客户满意度、市场占有率、利润或降低亏损、市值管理四个方面作为核心考核目标。围绕目标,调整组织结构、人员匹配、业务流程、资源配置。一切工作以价值导向、结果导向进行评价。
(6) 强化落实三降一减一提升工作:将降杠杆、降成本、降两金、减亏损工作细化到每个岗位和每项工作,制定量化指标并落实到责任人。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①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本公司经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本公司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本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有关特定事项或交易的具体规定调整了相关会计政策。例如:合同成本、质量保证、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的区分、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额外购买选择权、知识产权许可、回购安排、预收款项、无需退回的初始费的处理等。
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本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本公司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本公司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本公司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影响金额 (2020年1月1日) |
因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将与销售整 车、材料及提供劳务相关的预收款项重 分类至合同负债。 |
合同负债 |
286,715,909.95 |
预收款项 |
-323,943,373.87 |
其他流动负债 |
37,227,463.92 |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受影响的资产负债表项目 |
影响金额 2020年12月31日 |
合同负债 |
209,177,515.03 |
预收款项 |
-232,125,171.42 |
其他流动负债 |
22,947,656.39 |
受影响的利润表项目 |
影响金额 2020年年度 |
营业收入 |
-164,869,808.01 |
营业成本 |
102,297,908.62 |
销售费用 |
-267,167,716.63 |
②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
解释第13号修订了构成业务的三个要素,细化了业务的判断条件,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购买方在判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一项业务时,引入了“集中度测试”的方法。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企业的关联方包括企业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共同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及对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的企业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等。
解释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本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采用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关联方披露产生重大影响。
③财政部于2019年12月发布了《关于印发<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19〕22号)(以下简称“碳排放权暂行规定”),明确了碳排放权的核算及相关会计处理,完善了与碳排放权有关的列示和信息披露要求。
根据上述碳排放权暂行规定,重点排放企业通过政府免费分配等方式无偿取得碳排放配额的,不作账务处理;通过购入方式取得碳排放配额的,在购买日将取得的碳排放配额确认为碳排放权资产,并按照成本进行计量。使用或出售购入的碳排放配额履约(履行减排义务)时,将碳排放资产转入当期损益。
碳排放权暂行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本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采用碳排放权暂行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④财政部于2020年6月发布了《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20]10号),可对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会计处理规定选择采用简化方法。
本公司对于自2020年1月1日起发生的房屋建筑物类别租赁的相关租金减让,采用了该会计处理规定中的简化方法(参见附注三、29、(3)),在减免期间或在达成减让协议等解除并放弃相关权利义务时,将相关租金减让计入损益。上述简化方法对本期利润的影响金额为0元。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无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子公司名称 |
注册地 (主要经营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方式 |
直接 |
间接 |
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新能源整车研发、生产、销售 |
99.99 |
0.01 |
资产重组 |
北京蓝谷极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投资管理、汽车批发等 |
100.00 |
- |
投资设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