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108 公司简称:赛诺医疗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风险因素”部分的阐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四、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 五、 公司负责人孙箭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沈立华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 主管人员)李美红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结合国家实施 冠脉支架集中采购政策对公司外部经营环境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充分考虑公司目前所处阶段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基于公司目前产品研发资金需求量大等实际情况,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不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七、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八、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所涉及的公司未来规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敬请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十、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十一、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二、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一节 释义 一、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四、公司股票/存托凭证简况 (一)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相关资料 六、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主要会计数据变动原因说明: 营业收入为327,419,971.68元,较上年同期降低24.89%,主要系报告期内受新冠疫情及国家组织实施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政策两方面因素的叠加影响公司冠脉支架产品销量大幅下降所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493,245.66元,较上年同期降低75.02%,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支架产品销量大幅下导致营业收入下降及生产产品规模效应降低,生产成本未同比例下降,管理费用保持相对稳定及费用化研发支出大幅增长所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1,049,691.71元,较上年同期降低87.36%,主要系报告期内净利润大幅下降及收到政府补助和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70,512,754.42元,较上年同期降低48.76%,主要系营业收入大幅度下降及部分客户汇款延迟所致。 主要财务指标变动原因 基本每股收益与稀释后每股收益均为0.05元/股,较上年同期降低79.17%,主要系净利润大幅下降所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03元/股,较上年同期降低87.50%,主要系本年度非经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340.64%影响所致。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07%,较上年同期减少9.22个百分点,主要系净利润大幅度下降所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减少9.94个百分点,主要系净利润大幅度下降及非经收益大幅增长所致。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一) 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2020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十、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十一、非企业会计准则业绩指标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行业情况及研发情况说明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1、主要业务 公司专注于高端介入医疗器械研发、生产、销售,产品管线涵盖心血管、脑血管、结构性心脏病等介入治疗重点领域。公司根植于中国,并逐步开展国际化布局,在北京、香港、美国、日本、 荷兰、法国设有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为冠状药物支架(一般通称为“冠脉支架”、“心脏支架”)及球囊导管(包含冠脉及颅内球囊导管)两大类。在现有产品线的基础上,公司结合已掌握的各项关键核心技术,持续探索新工艺技术并开发新产品,研发管线包括多个用于心血管、脑血管及结构性心脏病介入治疗的高端器械。 2、主要产品及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和销售的产品包括冠脉药物支架系统和球囊扩张导管(冠脉及颅内)两大类,其中冠脉药物支架系统是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 (1)冠脉药物支架系统 公司主要产品BuMA生物降解药物涂层冠脉支架系统于2010年12月获批上市,用于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术,以改善局部缺血型心脏病患者的血管狭窄症状。公司在该项产品的设计及制造工艺方面拥有国际自主知识产权。动物试验和人体临床试验研究证明,BuMA 支架设计和工艺 技术可实现PCI术后血管内皮功能更快、更完整地愈合。 公司新一代冠脉药物洗脱支架HT Supreme于2020年12月正式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注册批准,在国内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该产品是全球首款愈合导向冠脉药物支架系统,也是我国首个在中国、美国、日本、欧洲同步进行支架上市前临床研究并在前述国家和地区申请产品专利的心脏支架产品。该产品以提高患者创伤愈合速度为导向,通过新型药物释放曲线实现抗增殖药物的精准释放和聚合物的降解,最小程度地影响内皮自然生长,从而减少传统药物涂层支架导致的远期追赶效应及由此引发的不良事件发生率,提高产品的长期安全性。该产品已于2019年12月获得欧盟CE认证,并计划于2021、2022年分别获得美国、日本批准。 (2)球囊扩张导管 ① 冠脉球囊扩张导管 公司冠状动脉球囊扩张导管主要包括NC Thonic非顺应性PTCA球囊扩张导管(2014年7月 获批上市)、Tytrak PTCA球囊扩张导管(2016年12月获批上市)。NC Thonic导管为非顺应性球囊产品,用于冠脉支架植入的后扩张处理,以实现支架同血管壁贴合性更佳。Tytrak导管为半顺应性球囊产品,用于冠脉支架植入前的病变预处理,经过球囊预扩张病变后再进行支架输送及释放。 ② 颅内球囊扩张导管 Neuro RX颅内球囊扩张导管于2016年12月获批上市,系首款获得国家药监局批准上市的采用快速交换技术的颅内介入球囊扩张导管,适用于非急性期症状性颅内动脉粥样硬化性狭窄病人的介入治疗,通过球囊扩张,改善颅内动脉血管的供血情况。 Neuro LPS颅内球囊扩张导管于2020年7月获批上市,是继Neuro RX之后用于治疗颅内动脉狭窄疾病的升级产品。该产品通过选用更薄更柔软的球囊材料,产品通过直径进一步降低,柔顺性和通过性大幅提升,从而减少对颅内血管内膜的损伤,进一步降低颅内手术的风险,保证患者手术安全,是一款国际领先的颅内球囊扩张导管。 (二) 主要经营模式 作为一家根植于中国,面向全球市场,专注于高端介入医疗器械研发、生产、销售的国际化企业,公司已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运营体系,覆盖产品研发、生产制造及销售服务等。公司主营收入来自于自研产品的销售,具体模式如下: 研发方面: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工作,建立了有效的研发组织机构、项目业务流程和技术创新保障机制,通过十余年的持续研发投入和技术合作,已掌握多项关键核心技术。公司基于相应核心技术形成新产品投放市场,从而实现产品销售收入的持续增长。除已上市产品外,公司已形成多条在研产品管线,为公司未来持续保持业绩增长提供有效保障。 生产方面:公司基于医疗器械监管法规要求建立全面质量管理体系,覆盖产品生产制造各环节,保障经营过重中产品质量安全,并已获得欧洲公告机构ISO 13485: 2016体系认证。同时,公司较早引入覆盖供应链全流程的精益生产体系,通过全面生产运营改善机制,不断提高生产效率,增加产品市场竞争力。 销售方面:公司境内销售以经销模式为主、直销模式为辅,在个别地区实行配送模式,其中冠脉支架销售模式将根据国家带量集采的执行和对市场影响的情况进行调整。在经销模式下,公司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目标和当地市场情况等因素甄选经销商,授权其在指定区域或医院销售公司的产品,同时约定产品价格、物流、结算方式等。直销模式即将产品由公司或子公司直接销售至医院。直销模式下,公司与医院的结算存在一定的账期,一般为1年。配送模式指产品经由公司、经销商、配送商(子公司)销售至终端医院。公司出口销售采用经销模式。公司在一个国家或一个区域寻找一家或多家经销商,授予其产品代理权后,协助其开展市场推广活动,并承担经销商管理的工作。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公司产品属介入医疗器械,在我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系中按 III 类医疗器械管理,实行产品注册制;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属于制造业中的“专用设备制造业”(C35)。 医疗器械是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基础,是保障国民健康的战略支撑力量。近年来,伴随中国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医疗器械逐渐成为政策扶持的重点行业,其行业周期性特征不明显,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国务院及相关监管部门、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鼓励高端医疗器械发展的产业政策。如2015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制造2025》,2016年国务院颁布的《“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2017年科技部颁布的《“十三五”医疗器械科技创新专项规划》等。2021年,“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突破高端医疗设备核心技术,发展全降解血管支架产品”。从这一系列政策看,发展医疗器械产业已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伴随中国人口老龄化加剧以及居民健康意识的提升,医疗器械国产化需求持续增加。我国居民医疗消费不断增长,扶贫、医疗保障体系改革以及多项鼓励科技创新政策的实施,进一步推动医疗器械行业保持健康稳定发展。 赛诺医疗专注于高端介入医疗器械研发、生产、销售,产品管线涵盖心血管、脑血管、结构性心脏病等介入治疗重点领域。 心血管疾病是世界范围的头号健康杀手。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的《2018 世界卫生统计报告》,在 2016 年全球有约1,790万人死于心血管疾病,占全球死亡人数的 31.4%。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CI)因创伤小、效果好,成为目前治疗心血管狭窄的主要手段之一。冠脉支架是通过传统的球囊扩张导管,把支架植入血管狭窄区,是PCI手术中常用的医疗器械,具有疏通动脉血管的作用。全国PCI手术例数2009-2018年的复合增长率达到16.7%,且预期未来中长期仍有望保持10%-15%复合增速。对比中国和海外发达国家的每百万人PCI手术数量,我国目前仍存在2倍以上的市场发展空间。 在中国,脑卒中发病率较高,是死亡的主要原因。2019年,中国脑卒中患者排名全球第一。神经介入作为治疗脑血管重症的新兴有效方法,适用于缺血型脑卒中、颅内动脉狭窄及大多数类型的颅内动脉瘤。中国神经介入手术量从2015年的4.3万例增加至2019年的12.4万例,复合年增率30.4%,并预计于2030年增加至210万例。 我国政策环境有利于心脑血管高值耗材的发展。随着我国医疗器械产业的发展及医疗需求逐年增长,鼓励创新的政策频频发布。冠脉介入领域,国内市场已基本完成进口替代,随着耗材集中采购的逐步推进,长期来看,控费降价、规范渠道将是大趋势,同时也为优质支架产品、可降解支架、药物球囊等产品迎来快速发展契机。神经介入领域,中国仍处于发展初期,医疗器械进口量达70%左右,创新研发、进口替代空间大,随着技术水平的进步,国产神经介入耗材有望实现加速发展,并逐渐加大对进口的替代。 介入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具有技术水平高、知识密集、多学科交叉综合的特点,集中了材料、生物、医学、工业化生产和质量控制等多个领域的顶尖技术,所需研发投入大,具有研究周期长,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以冠脉介入治疗发展历程为例,可以看到其不是由概念引领,而是由技术创新、临床证据驱动的行业,重大的变革周期在15年左右。即一个新理念或新产品,需要通过十年以上的循证医学证据来得到验证。当其临床优势确定后,行业及商业格局会发生重大改变。 综上,医疗器械行业处于快速发展期,需要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坚实的循证医学证据为驱动,不断满足临床需求、改善患者获益,从而获得商业的可持续发展。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冠脉介入领域,除公司以外的国内外主要介入医疗器械企业还有波士顿科学、雅培、美敦力以及乐普医疗、微创医疗以及吉威医疗(蓝帆医疗子公司)等,行业竞争程度相对较高。2019年,国产药物支架产品在市场上的占有率超过70%。公司的 BuMA 冠脉药物支架产品自2011年上市后,凭借良好的产品综合性能,市场占有率从2015年的8.99%上升至2017年的11.62%,产品市场份额不断扩大,在国产支架企业中排名第四,显示出较高的成长性。2021年1月开始实施的国家冠脉支架带量集采将为行业带来新的变化,短期内公司的冠脉支架市场份额会有所下降,但中长期看,在资本、创新产品研发、产品成本等方面具备竞争力的企业将会获益。此外,2020年12月在国内获批的公司新一代冠脉药物洗脱支架HT Supreme将有效丰富公司产品线,为公司应对集采变化提供有利因素。公司在研的“薄壁化”镁合金全降解支架等产品,将为未来该领域的持续盈利提供保证。 神经介入领域,目前外资品牌占据国内市场80%以上份额,其中国际品牌包括美敦力、史塞克、泰尔茂、强生、波士顿科学,国内品牌除公司外还有微创神通、心玮医疗、沛嘉医疗、归创通桥、康德莱医械、泰杰伟业等。公司在缺血领域拥有Neuro RX、Neuro LPS球囊扩张导管两款已上市产品,2021年预计全球首个专用于颅内动脉狭窄治疗的药物洗脱支架NOVA批准上市,同时有多款产品进入临床或申请注册,未来几年将有多款缺血、出血领域的创新产品将陆续获批,逐步完成公司在脑血管介入领域的全产品线布局。未来,赛诺医疗将有望与其它国内企业一起,逐步引领脑血管介入医疗器械的创新发展和进口替代。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报告期内,随着国家心脏支架类高值医疗器械带量集采政策于2021年1月正式落地实施,市场上集采中选冠脉支架价格平均降幅达93%。此外,PCI手术中的球囊导管等产品亦陆续纳入国家或地方集中带量采购范围。一系列带量集采政策的落地将为行业模式带来如下影响: (1)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行业领先企业占据资本、产能规模、产品入围资格等方面的优势,市场集中度将进一步向头部企业聚集。在产品成本等方面并不具备竞争力的企业将逐渐被淘汰或整合。 (2)产品销售模式的转变:在带量集采模式下,医保部门将成为市场上主要大的采购方,中标企业将逐渐降低对经销商的依赖程度。产品流通环节相应减少,经销商将逐渐转型为配送服务商。 (3)医疗器械企业将面临产业转型:带量集采政策将迫使医疗生产企业积极进行经营转型。一方面,企业需要提升成本控制能力、稳定供货能力,以增强在集采中的竞争力;另一方面,需要加大科研投入力度,提供更多创新产品,以提升核心竞争能力。医疗器械企业将进一步扩大国际市场拓展,通过海外市场增量平衡国内运营风险。 (四) 核心技术与研发进展 1. 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以及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 公司聚焦的心血管、脑血管、结构性心脏病这三大介入医疗领域,具有患者基数大,器械研制难,手术费用高等特征。自成立以来,公司面向世界科学前沿、国家经济主战场和国家重大需求,长期致力于介入治疗领域前沿技术研发,并发展出系统性的治疗理念及原创设计。 报告期内,公司聚焦主业,进一步加大核心技术创新和新产品的研发力度,不断开发新产品、新技术,保持公司产品和技术国际先进水平。在新冠疫情和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采等多重因素影响下,公司仍坚持高比例研发投入,全年累计研发投入(含资本化和费用化)1.59亿元,占2020年营业收入的48.62%,较上年同期增长4.46个百分点。 (1)冠脉介入领域 在冠脉介入领域,公司首次提出“愈合窗口期”理论,从原理上尝试解释该领域治疗手段演变历程,并预测技术发展方向,相关文章发表在国外核心期刊。 2020年,公司新一代以治愈为导向的药物洗脱支架系统(HT Supreme)在美国、日本、欧洲进行的PIONEER-III临床试验研究一年随访结果在美国心脏协会年度会议(AHA)上重磅公布,该研究结果表明,在与以雅培公司最新的Xience系列及波士顿科学Promus系列支架为对照的大规模临床验证试验中,公司新一代药物洗脱支架系统在临床主要终点指标(TLF)、产品操作性能等方面满足非劣效检验,达到了试验设计要求;在心源性死亡、靶血管心肌梗死(MI)和晚期血栓等安全性指标的数据上优于对照品。目前,该临床试验数据已用于该产品在美国、日本的上市注册申请。 此外,上述公司“新一代药物洗脱支架系统”于报告期内完成了国内的PINONEER II常规规格临床随访工作,并于2020年12月正式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注册批准,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该产品在国内获批上市,是公司冠脉介入业务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其获批将进一步丰富公司冠脉介入领域的的产品组合,满足冠脉支架集采背景下的多元化市场需求,有效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是公司应对行业政策变化的重要支撑。 2020年,公司“镁合金全降解药物支架系统”通过对基础原材料的研究,镁合金微管质量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安全性评价已完成动物试验6个月随访,后续随访点将继续跟踪随访。目前6个月随访结果显示管腔通畅,内皮覆盖均匀、完整,血管内膜光滑平整,无血栓、炎症发生并且血管功能良好。 公司冠脉介入领域其他研发项目按照研发计划正常进行中。 (2)神经介入领域 在脑血管领域,公司率先在行业内提出“无植入介入”假说,并拥有首款获得国家药监局批准上市的采用快速交换技术的颅内球囊导管产品;同时开展了全球首个大规模、前瞻性比较颅内球囊扩张与药物治疗的随机对照临床研究,目标为开拓新的治疗方案提供严谨循证医学证据。除颅内专用球囊导管产品外,公司即将在21年上市的颅内药物支架系统也将成为首款用于颅内血管的药物支架。 2020年,公司“新一代颅内球囊扩张导管”获国家药监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在国内正式获批上市。该产品是公司继Neuro RX全球首款快速交换型颅内球囊扩张导管推出后自主研发的用于治疗颅内动脉狭窄疾病的升级产品。其获批上市是公司神经介入领域多元化产品布局以及提供缺血性脑卒中(脑梗死)介入完整治疗方案策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将进一步丰富公司在神经介入领域的产品种类并为公司拓展神经介入市场提供有力支持。 报告期内,公司自主研发设计的全球首个专用于颅内动脉狭窄治疗的药物洗脱支架“NOVA颅内药物洗脱支架系统” 完成了动物试验关于神经毒性的研究报告;国内人体临床试验已完成临床主要终点随访和人体临床报告。2020年10月,“NOVA颅内药物洗脱支架系统”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请获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技术评审中心审批通过。12月,该产品获的国家药监局签发的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预计2021年完成产品注册。 报告期内,公司颅内血栓抽吸导管系统初步完成产品结构设计,产品定型及工艺优化中,预计2022年开展临床试验;公司负压吸引泵产品已完成设计定型,预计在2021年提交注册。 目前公司在神经介入领域布局的多款产品均按研发计划正常进行中。 (3)结构性心脏病领域 结构性心脏病领域,公司正在开发具有全球知识产权的可回撤、双支架、自锁定的介入二尖瓣膜置换技术及产品,并已获得9项发明专利授权,目标是为重度二尖瓣反流患者提供一种创伤小、操作简便、恢复快的崭新治疗方法。 2020年,公司进一步优化了“Accufit介入二尖瓣膜置换系统”的产品设计,动物试验成活率和成活时间获得明显突破,为2021年完成动物试验奠定了良好基础。 同时,公司在报告期内建立了心包材料的前处理工艺能力,未来可实现心包材料的自主供应,提升产品质量。 经过多年研究,公司已在不同领域具备多项核心关键技术,产品管线涵盖心血管、脑血管、结构性心脏病等介入治疗重点领域。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发明专利授权7项,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2项,1个产品申报进入创新通道,多项专利及产品注册申请中;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产品临床研究结果在国内国际核心期刊已发表论文11篇;承担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7项,包括“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 未来,公司将继续以技术为核心,继续保持高比例、持续的研发投入,强化心血管、脑血管、结构性心脏类等重点领域的高端介入医疗器械研发转化能力,丰富和充实公司介入类产品在产品设计及工艺制造,自动化及智能化生产的专利布局,保持公司在高端介入医疗器械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2. 报告期内获得的研发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新产品、新技术的持续研发,重视研发队伍的建设,当年新申请发明专利32项,获得发明专利7项目;公司在国内获得“新一代药物洗脱支架系统”、“新一代颅内球囊扩张导管”2个《医疗器械注册证》;公司“NOVA颅内药物洗脱支架系统”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请获国家药监局医疗审批通过。 此外,公司二代心脏支架(HT Supreme)在美日欧等国家进行的PINONEER III全球性研究1年随访结果在2020美国心脏协会年度会议(AHA)公布,该结果将用于向美国FDA申请注册。 公司镁合金全降解药物支架系统在基础原材料研究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安全性评价已完成动物实验6个月随访。公司“NOVA颅内药物洗脱支架系统” 完成动物实验关于神经毒性的研究报告以及国内人体临床试验的临床主要终点随访和人体临床报告。公司介入二尖瓣膜置换系统产品设计进一步优化,动物实验成活率和成活时间获得明显突破,为2021年完成动物实验奠定了良好基础。 报告期内获得的知识产权列表 3. 研发投入情况表 单位:元 研发投入总额较上年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由于(1)费用化研发投入为108,734,600.03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1.37%,主要系新增研发项目,材料、人工成本、折旧摊销、注册及检测费用增加所致;(2)资本化研发投入为50,460,705.55元,较上年同期下降降低50.96%,主要系疫情影响,临床试验进度推迟,临床试验支出减少所致。综上两项原因,研发投入总额较上年同期17.3%。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受疫情影响,公司产品临床试验进度推迟, 导致报告期研发投入资本化比重为31.70%,较上年同期减少21.76个百分点。 4. 在研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情况说明 无 5. 研发人员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6.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发生重大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中:境外资产53,384,534.96(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占总资产的比例为4.38%。 三、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一) 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产品及技术优势 公司产品覆盖临床刚性需求较强和发病率较高的心脑血管领域,研发出具备明显技术优势和临床优势的心血管介入和神经介入治疗产品。 心血管介入治疗领域,已上市产品BuMA支架具有技术优势,相对于同类型聚乳酸降解涂层药物支架,可降低植入后血栓事件发生率,安全性更佳,并且在涂层降解时间、体内药物释放周期、涂层技术等方面上具有显著技术独特性并形成专利保护;新一代药物涂层可降解支架HT Supreme在原有技术优势基础上,通过系统优化设计,临床效果实现进一步优化,有望大幅缩短PCI手术后抗凝药物服用周期,降低病患治疗费用。截至2020年12月,HT Supreme产品已先后获得CE认证及国内NMPA批准,并计划在2021年、2022年分别获得美国、日本批准。随着产品注册的逐步推进,该产品也将逐步销售到全球各主要市场;在研中的镁合金全降解支架系公司牵头承担“十三五”镁合金全降解支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的核心内容,有望解决目前聚合物全降解支架壁厚问题。 在脑血管介入领域,已上市产品Neuro RX颅内球囊扩张导管是首款获得国家药监局批准上市的快速交换式颅内球囊,采用软性头端材料和快速交换设计,大幅提升医生操作便利性和安全性;另一款已上市产品Neuro LPS颅内球囊扩张导管选用更薄更柔软的球囊材料,进一步降低颅内手术的风险,保证患者手术安全;在研产品NOVA颅内药物洗脱支架是全球首个专用于颅内动脉狭窄治疗的药物洗脱支架,目前已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并获得NMPA注册受理;在研产品还包括颅内血栓抽吸系统、颅内自膨药物支架系统、颅内药物洗脱球囊、颅内取栓支架等多款创新产品。 2、研发及专利布局优势 公司坚持研发驱动发展策略,通过持续、高强度的研发投入逐步形成心脑血管领域技术平台和梯队式研发产品管线储备,为公司业务持续增长提供支撑。公司一直以来坚持以国际标准进行开发,公司在研产品陆续在欧洲、美国、日本开展系列上市前临床研究,成为目前国内唯一获准在美、日开展上市前大规模确证性临床研究的药物支架企业。 针对已上市产品和在研产品,公司在药物支架产品设计、神经介入支架产品设计、介入二尖瓣产品设计、界面涂层工艺、涂层方法等产品及工艺环节的关键性技术领域建立了完整的专利布局。截至年报签署日,公司在包括中国、美国、欧洲、日本、韩国、印度、巴西等国际及地区拥有202项授权发明专利,多项发明专利申请中,逐渐完成保护性专利布局和储备性专利布局。 3、平台化生产能力优势 公司自主开发了系列特种自动化工艺设备,拥有超过 15,000 平方米的研发和生产场地,其中包括 6,000 平方米的万级净化生产车间,生产基地均按照国际医疗器械标准规范运行。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建立了完整的心脑血管支架系统制造工艺平台,覆盖球囊吹塑、激光焊接、支架激光切割、酸洗抛光、支架装载等全部工艺环节,拥有完整的球囊导管输送器、金属支架切割抛光以及支架药物涂层的生产能力,先后被评为“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和“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 4、人才及国际化优势 公司建立了一支多学科交叉的专业研发队伍,在产品研发、试制等各个环节具备丰富经验。公司员工整体学历水平较高,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占比达到一半以上;公司创始人孙箭华先生取得美国佛罗里达州立大学博士学位,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和中国科技部、天津市政府“京津冀生物医药产业化示范区创业领军人才”。此外,公司的生产、质量、市场营销、财务、人力等部门的主要管理人员均在跨国企业有多年从业经验。 2020年,公司引进多名国内外优秀研发人才,重点加强了脑血管介入领域的研发实力。同时,公司在苏州成立3家全资子公司并开始筹建南方基地,构建出多元人才发展方向,有效地激活了内部人才活力,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源动力 (二) 报告期内发生的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10月16日,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H-HD2020-1)》,明确本次带量采购品种范围为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上市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系统,材质为钴铬合金或铂铬合金,载药种类为雷帕霉素及其衍生物。该文件同时明确了本次带量采购首年的意向采购总量为1,074,722个,采购周期为2年。 2020年11月5日,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公示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拟中选结果。 2020年11月9日,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8家企业的10款冠脉支架产品在本次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中中标,并于2021年1月起执行。 根据公布的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及相关国家级媒体的报道,中选冠脉支架的采购价格出现大幅下降,国内产品较2019年平均降幅超过92%,平均价格为700元左右,虽然本公司支架产品未在本次带量集采范围中,上述集中带量采购结果将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上述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政策的实施,在一对公司冠脉支架产品销量造成影响的同时,对公司研发和技术创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但并未对公司在产品技术、专利布局以及生产能力等方面的核心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 面对国家集中采购常态化,公司将以提高管理能力为核心,以创新为驱动,继续加大研发和技术创新力度,丰富公司在冠脉、神经以及结构性心脏病等高端介入医疗器械领域的产品布局,围绕公司战略以及心血管、脑血管、结构性心脏病等三大业务领域,进一步夯实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所需的核心竞争力。 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赛诺医疗是一家根植于中国,面向全球市场,专注于高端介入医疗器械研发、生产、销售的国际化公司。经过十余年的发展,赛诺医疗建立了具有国际水平的研发、生产和运营体系,业务涵盖心血管、脑血管、结构性心脏病等介入治疗的重点领域。公司主营产品冠脉药物支架、冠脉球囊、颅内快速交换球囊等累计使用超过110万个,进入两千余家医院,中国、东南亚、南美的数十万患者因此获益。公司始终坚持自主创新、恪守品质、走国际化道路,致力于打造高品质的创新医疗产品,提高“中国创造”在国际范围内的影响力。 报告期内,受新冠疫情及国家组织实施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政策两方面因素叠加影响,公司冠脉支架产品销售量受到严重冲击,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和市场竞争压力,公司上下始终坚定发展方向,紧紧围绕各项发展目标,坚持创新引领,持续研发投入,坚持多重并举,不断扩大产品品类,丰富产品布局,通过完善管理流程,推进精益生产,智能制造,信息化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生产质量和效率,降低成本,提升效益。报告期内,在心脑血管、结构性心脏病等各领域均取得显著成果,并实现神经业务板块营业收入大幅增长。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2.17亿元,净资产10.78亿元。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7亿元,同比下降24.8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249.32万元,同比下降75.02%。 1、持续科研投入,提升研发效率 报告期内,公司聚焦主业,进一步加大核心技术创新和新产品的研发力度,不断开发新产品、新技术,保持公司产品和技术国际先进水平。一方面,在新冠疫情和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采等多重因素影响下,公司仍坚持高比例研发投入,全年累计研发投入(含资本化和费用化)1.59亿元,占2020年营业收入的48.62%,较上年同期增加4.46个百分点。 另一方面,公司新产品研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实施多项目并行的矩阵式双核管理模式,通过研发人员结构调整,引入优质项目管理软件、增加研发人员各类培训、市场人员参与产品定位及价值评估,研发人员进院跟台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研发效率,使研发资源最大化利用。为进一步夯实研发实力,为公司后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加大各类优秀人才的引进力度,研发人员数量较上年同期增长41.67%。同时,公司设立前沿创新部,负责挖掘新兴科技,开展行业前沿领域的探索和创新,保持公司核心竞争力。 2、注重科技创新,科研成果突出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围绕心血管,脑血管、结构性心脏病三大介入医疗领域开展各项研发和创新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发明专利7项,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2项。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拥有202项发明专利授权和独占许可,多项发明专利申请中; (1)冠脉介入领域 2020年,公司新一代以治愈为导向的药物洗脱支架系统(HT Supreme)在美国、日本、欧洲进行的PIONEER-III临床试验研究一年随访结果在美国心脏协会年度会议(AHA)上重磅公布,该研究结果表明,在与以雅培公司最新的Xience系列及波士顿科学Promus系列支架为对照的大规模临床验证试验中,公司新一代药物洗脱支架系统在临床主要终点指标(TLF)、产品操作性能等方面满足非劣效检验,达到了试验设计要求;在心源性死亡、靶血管心肌梗死(MI)和晚期血栓等安全性指标的数据上优于对照品。目前,该临床试验数据已用于该产品在美国、日本的上市注册申请。 此外,上述公司“新一代药物洗脱支架系统”于报告期内完成了国内的PINONEER II常规规格临床随访工作,并于2020年12月正式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注册批准,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该产品在国内获批上市,是公司冠脉介入业务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其获批将进一步丰富公司冠脉介入领域的的产品组合,满足冠脉支架集采背景下的多元化市场需求,有效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是公司应对行业政策变化的重要支撑。 2020年,公司“镁合金全降解药物支架系统”通过对基础原材料的研究,镁合金微管质量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安全性评价已完成动物试验6个月随访,后续随访点将继续跟踪随访。目前6个月随访结果显示管腔通畅,内皮覆盖均匀、完整,血管内膜光滑平整,无血栓、炎症发生并且血管功能良好。 公司冠脉介入领域其他研发项目按照研发计划正常进行中。 (2)神经介入领域 2020年,公司“新一代颅内球囊扩张导管”获国家药监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在国内正式获批上市。该产品是公司继Neuro RX全球首款快速交换型颅内球囊扩张导管推出后自主研发的用于治疗颅内动脉狭窄疾病的升级产品。其获批上市是公司神经介入领域多元化产品布局以及提供缺血性脑卒中(脑梗死)介入完整治疗方案策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将进一步丰富公司在神经介入领域的产品种类并为公司拓展神经介入市场提供有力支持。 报告期内,公司自主研发设计的全球首个专用于颅内动脉狭窄治疗的药物洗脱支架“NOVA颅内药物洗脱支架系统” 完成了动物试验关于神经毒性的研究报告;国内人体临床试验已完成临床主要终点随访和人体临床报告。2020年10月,“NOVA颅内药物洗脱支架系统”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请获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技术评审中心审批通过。12月,该产品获的国家药监局签发的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预计2021年完成产品注册。 报告期内,公司颅内血栓抽吸导管系统初步完成产品结构设计,产品定型及工艺优化中,预计2022年开展临床试验;公司负压吸引泵产品已完成设计定型,预计在2021年提交注册。 目前公司在神经介入领域布局的多款产品均按研发计划正常进行中。 (3)结构性心脏病领域 2020年,公司进一步优化了“Accufit介入二尖瓣膜置换系统”的产品设计,动物试验成活率和成活时间获得明显突破,为2021年完成动物试验奠定了良好基础。同时,公司在报告期内建立了心包材料的前处理工艺能力,未来可实现心包材料的自主供应,提升产品质量。 3、坚持多重并举,丰富产品布局 报告期内,为应对多变的市场竞争环境,加快赛诺医疗在高端医疗器械产业的布局力度,提升核心竞争力,公司采取多重并举的手段,通过出资设立、对外收购、战略合作等多种方式,加速产品布局,不断丰富产品品类。 一方面,为促进公司在心脑血管、结构性心脏病等介入治疗领域各板块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完善公司产业链及人才布局,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了赛诺神畅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神畅”)、赛诺心畅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心畅”)、赛诺医疗(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苏州”),分别从事高端神经介入、结构性心脏病、智能制造及医疗材料研发等业务。 另一方面,为进一步丰富公司在神经介入领域的业务布局,全资子公司赛诺神畅以自有资金收购恩脉(上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脉医疗”),该公司主要从事神经介入医疗器械产品的研发,部分产品将进入临床试验阶段,其在研产品将对公司神经介入领域的产品线形成有力补充。 报告期内,公司与巴泰医疗达成战略合作,成为巴泰医疗冠脉产品(包括:紫杉醇洗脱PTCA球囊扩张导管、冠脉刻痕球囊导管、冠脉一次性使用导管鞘组、冠脉一次性使用导引导管、冠脉一次性使用造影导管等产品)市场营销独家战略合作伙伴,在中国及海外部分国家经营和销售巴泰医疗的特定产品,并为其产品开放相关销售渠道资源及市场资源。 此外,公司与呼伦贝尔肉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呼伦贝尔肉业”)就“牛心包生物材料”合作项目达成战略合作,将赛诺医疗的医疗器械研发生产优势和呼伦贝尔肉业的生物材料资源优势相结合,通过市场化运作,共同加速推动“牛心包生物材料”在医疗器械上的应用进程。 4、推进精益生产,布局智能制造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精益生产,通过优化生产制造流程,改善生产现场,加强供应链管理等多方面举措,不断提升产品品质,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生产部门注重对精益人才队伍的培育和建设,通过组织精益培训及考核、精益生产专题交流会等多种方式,有效促进精益理念、思维、方法工具的认知和学习,公司人工成本和生产人员流失率持续下降,生产管理效率显著提高。 报告期内,为进一步提升生产效率,突破产能瓶颈,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人工成本,公司加速布局智能制造。2020年,公司自行设计开发的球囊外管自动装配机、球囊压力自动检测机等已经投入生产使用,有效提升了检测水平,降低了生产操作难度和检测人员的劳动强度。此外,公司自主设计的裸支架自动化生产线已完成搭建,试运行期间的生产效率达20万条/年,整线产品合格率已达到90%,并初步实现产品质量在各工序上的自动检测。 5、完善管理流程,加强规范运作 报告期内,为助推公司长远稳定发展,夯实公司基础能力,公司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流程,规范各项运作。通过不断优化组织结构,加大信息化、系统化建设力度,引进各类优秀人才,持续规范绩效体系,加强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力度等多种方式,严格防范各类风险,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的综合管理水平。 二、风险因素 (一) 尚未盈利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二) 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受新冠疫情及国家组织实施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政策两方面因素的叠加影响,2020年度,公司业绩大幅下滑。2021年,该两项影响因素的影响仍将持续,可能造成公司销售收入与利润的大幅下滑或亏损。 另外,截至2020 年12月31日,公司因研发支出资本化形成的开发支出余额为 2.27亿元。如公司新产品研发未达到预期或研发失败,公司已形成的开发支出存在部分或全部损失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利润。 (三) 核心竞争力风险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产品为高端医疗器械产品,所处行业为技术和资金密集型行业,公司的研发能力对公司能否长远发展十分重要。2020 年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48.62%,较上年同期增加4.46个百分点,因此公司研发能力及科技人才的变化会直接影响公司核心竞争力及业绩经营,具体如下: 1、新产品研发失败或注册延迟的风险 由于公司所在领域的新产品技术壁垒相对较高,研发投入较大,在全球同行业不断增加本领域研发投入的大背景下,公司受研发能力、研发条件等不确定因素的限制,可能导致公司不能按照计划开发出新产品,或者由于研发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而导致技术开发失败或在研项目无法产业化,从而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盈利能力的成长步伐,给公司的经营带来风险。 由于公司产品均为 III 类高风险医疗器械产品,产品技术含量、临床应用风险均较高,各国监管部门可能会不断提高产品审评及监管要求,使得新产品的审批周期有所延长,间接导致公司新产品推迟上市时间,甚至不能取得注册或上市许可文件。 2、科技人才流失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为多学科交叉、技术创新型行业,拥有稳定高素质的科技人才队伍对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公司过往发展过程中已拥有一批技术创新能力强、研发经验丰富、多领域交叉覆盖 广的复合型科技人才队伍,如果公司将来不能提供具备市场竞争力的薪酬福利待遇、工作环境及 人才发展计划,可能会造成一定比例的人才流失,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3、重要专利和技术被侵犯的风险 截止本年报签署日,公司申请的专利尚未出现第三方的侵权行为。但是,如果出现任何侵犯公司专利的情形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研发人员发生泄露机密信息的行为,可能会对公司 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四) 经营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集采政策带来的风险 随着国家冠脉支架集采、各地冠脉球囊集采的陆续开展,各经营厂家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2021年,若各医疗机构长期坚持主要使用集采中选冠脉支架产品,公司将面临冠脉支架市场份额大幅下降以及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此外,若公司终端产品价格大幅下降亦可能最终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和经营利润下降。 2、市场竞争风险 随着政府加强医保政策改革举措,行业内大型医药流通商将加大力度整合流通环节原有经销商体系,医用高值耗材流通各环节企业将面临行业整合影响。公司若不能维持或提高产品综合市场竞争力,将可能面临同流通商议价能力降低、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3、重要原材料的供应风险 由于科技含量高、产品质量要求严格等原因,公司支架生产所使用的金属管材、海波管等主要原材料厂商在全球范围内数量有限。如果未来与相关供应商在商业条款上未能达成一致,或因 为发生自然灾害、国际贸易争端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原材料供应中断,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 产生不利影响。 4、新品上市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公司产品为高风险医疗器械产品,产品设计开发、临床验证及上市批准等环节均受到严格监 管。公司新产品研发及获批上市存在不确定性风险。若新产品研发不及预期,可能会导致研发进 度被延迟或无法实现商业化,产品前期研发资金投入将无法为公司带来收入和现金流,对公司正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5、公司冠脉支架产品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由于受国家冠脉集采政策逐步实施的影响,公司在售BuMA冠脉药物洗脱支架销售量大幅下降,公司BuMA药物洗脱支架出厂价格也受到较大影响。尽管公司通过精益生产、智能制造等方式缩减生产成本,但公司冠脉支架业务收入受集采未中标影响仍大幅下降,短期内公司冠脉支架产品盈利能力存在大幅下降风险。 6、公司冠脉球囊产品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由于受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逐步实施冠脉球囊集中采购的影响,公司冠脉球囊销售价格大幅下降,尽管冠脉球囊销售数量因公司参与集采及市场规模不断增加没有受到较大影响,但公司冠脉球囊产品存在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7、公司神经介入产品存在研发失败或无法产业化及不能达到预期市场销售目标的风险 神经介入性医疗器械新产品技术壁垒相对较高,所需研发投入较大,在全球同行业不断增加本领域研发投入的大背景下,公司受研发能力、研发条件等不确定因素的限制,可能导致公司不能按照计划开发出新产品,或者由于研发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而导致技术开发失败或在研项目无法产业化以及产业化后无法达到预期销售目标,公司神经介入产品存在公司神经介入产品存在新产品研发失败或无法产业化及不能达到预期市场销售目标的风险。 8、公司销售收入及净利润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受新冠疫情及国家组织实施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政策两方面因素的叠加影响,2020年度,公司业绩大幅下滑。2021年,该两项影响因素的影响仍将持续,公司销售收入和净利润存在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五) 行业风险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国家实施冠脉支架国家集中带量采购是医疗器械行业发展中的里程碑事件,对于原来医疗企业的发展、产品研发模式以及未来发展战略的影响,都是非常深远的。之后多个省份的医疗保障局组成省际联盟陆续开展了心血管手术中的球囊等其他高值耗材类的带量采购工作。 医疗行业作为技术密集、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安全、需求不断上升的产业,其发展受到政府部门的监管和政策的影响。医疗行业未来可能会持续推出包括 DRGs、DIP等在内的行业政策,相关政策要求DRG试点城市在2021年下半年进入实际付费阶段。如果不能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以适应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带来的市场规则和监管政策的变化,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 宏观环境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在法国、日本、美国、荷兰等地设立了境外子公司以开展临床试验或为后续海外销售提前布局。随着国际贸易摩擦和技术保护逐步升级,公司作为中国企业有可能在前述国家和地区 在税收、销售和研发等方面遭遇不公平待遇,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随着公司海外业务规模的扩大,外币结算金额将会增加,若人民币汇率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将面临外币汇率波动风险。 3、目前国内新冠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对公司业务影响较小;海外疫情仍较严重,对公司业务开展产生一定影响。若2021年国内、国外影响出现新的不利因素,可能会对公司的研发进展、产品销售等活动带来较大风向 (七) 存托凭证相关风险 □适用 √不适用 (八) 其他重大风险 □适用 √不适用 三、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2.17亿元,净资产10.78亿元。受新冠疫情及国家组织实施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政策等多方面因素叠加影响,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7亿元,同比下降24.8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249.32万元,同比下降75.02%。 (一)主营业务分析 1.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收入和成本分析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742.0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0,849.35万元,同比下降24.89%,主要系报告期内受新冠疫情及国家组织实施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政策两方面因素的叠加影响,及公司在售支架产品未被纳入招采范围,公司冠脉支架产品销量大幅下降所致。 2020年,公司营业成本6,581.9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860.19万元,同比下降11.56%。主要系冠脉支架产品销量大幅下降,产品规模效应随之降低,单位产品成本增长,其增长的幅度小于销量下降的幅度,基于上述原因,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相比表现为下降趋势,但下降的幅度小于营业收入下降的幅度。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的说明 1、收入情况 (1)报告期内,支架产品仍为公司的主要产品,受新冠疫情及国家组织实施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政策两方面因素的叠加影响,且公司在售支架产品未被纳入招采范围,公司冠脉支架产品销量大幅下降收入占比由上年的84.40%,下降到本年的69.41%; (2)报告期内,球囊类产品中的颅内球囊,其销量依然保持持续增长趋势,使得球囊类产品收入占比逐年递增,收入占比由上年的15.59%,增长到本年的30.55%; (3)支架产品收入占比虽然下降,但还是远高于球囊收入占比,故支架产品销量的下降,导致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 2、毛利情况 由于冠脉支架产品销量下降,公司生产产品的规模效应降低,单位产品成本增长,因此产品毛利率下降。 3、内外销情况 公司仍以内销为主,其中内销收入占比为99.08%,外销收入占比为0.92%,受疫情影响,外销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45.32%。公司主要终端客户为境内各大医院,公司采用以经销商销售模式为主,少数医院直销模式为辅的销售模式。 (2). 产销量情况分析表 √适用 □不适用 产销量情况说明 1、支架产品:受疫情及冠脉支架集采政策的影响,销量同比下降37.65%;随着销量的下降,产量保持同趋势变动,同比下降29.12%,产销比为81.99%。 2、球囊产品:因颅内球囊产品销量保持持续增长趋势,使得球囊类产品销量同比增长6.39%,产量保持同趋势变动,同比增长2.92%,产销比为92.71%。 (3). 成本分析表 单位:元 成本分析其他情况说明:1、报告期内,成本项目构成比例与上年同期相比基本稳定,无重大变化,但是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变动较大,(1)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分别较上年同期降低21.72%、23.03%,主要系冠脉支架产品销量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球囊类产品销量较上年同期小幅增长综合影响所致;(2)其他成本较上年同期增长100%,主要系本年度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原计入销售费用的产品运费,本报告期计入营业成本所致。2、报告期内,(1)支架产品成本较上年同期降低25.52%,其中: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分别较上年同期降低27.47%、32.09%、22.80%,主要系冠脉支架产品销量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所致;其他成本较上年同期增长100%,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原计入销售费用的产品运费,本报告期计入营业成本所致。(2)球囊产品成本较上年同期增长62.60%,其中:直接材料较上年同期增长5.93%,主要系球囊产品销量较上年同期小幅增长所致;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25.64%、126.54%,主要系球囊产品销量虽较上年同期小幅增长,但随着支架产品销量大幅度下降,公司生产产品规模效应降低,导致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其他成本较上年同期增长100%,主要系本年度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原计入销售费用的产品运费,本报告期计入营业成本所致。(3)其他外购成本较上年同期增长140.99%,主要系外购产品销量增加所致。 (4). 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 A.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5,192.32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15.86%;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0%。 公司前五名客户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前五名客户构成与上年同期发生变动的情况说明 无 B. 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4,002.85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47.68%;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0.00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0.00%。 公司前五名供应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前五大供应商构成与上年同期发生变动的情况说明 无 3. 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 2,813.53 万元,同比下降26.67%;主要系由于疫情影响职工薪酬、业务招待、市场推广、会议费用等减少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 54.16 万元,同比下降0.88%;与上年同期接近持平。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 1,914.18 万元,同比增长21.37%,主要系因新增研发项目,材料、人工成本、折旧摊销、注册及检测费用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 96.19 万元,同比下降19.94%,主要系银行存款利息增加所致。 4. 现金流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051.2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709.24万元,主要系受疫情及集采政策影响,本期营业收入大幅下降及客户回款延迟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024.6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784.47万。主要系本年投资理财收益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312.3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4,747.41万元,主要系本年分配股利4,100万及上年度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净额30,435万元所致。 (二)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无 2.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 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详见“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之“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行业情况及研发情况说明”之“(三)所处行业情况”的相关表述。 (五)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赛诺神畅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赛诺心畅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赛诺医疗(苏州)有限公司共3家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收购谱创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4.23628%的股权;公司子公司赛诺神畅以自有资金出资收购恩脉(上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2020年7月,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出资设立赛诺神畅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定位高端神经介入器械的研发、生产和运营。2020年10月,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公司对该赛诺神畅增资5,000万元,增资后,赛诺神畅注册资本1亿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2020年8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895.34万元收购恩脉(上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恩脉医疗主要从事神经介入产品的研发,其自主研发的颅内取栓支架已获得人体临床伦理批准;肺动脉栓塞支架已完成动物预实验。 3、2020年8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批准,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赛诺心畅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结构性心脏病介入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销售。 4、2020年8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批准,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赛诺医疗(苏州)有限公司,从事智能制造研发平台、医疗材料研发平台及介入医疗器械领域开发。 5、2020年11月,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收购谱创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4.23628%的股份。谱创医疗主要从事冲击波技术在心血管领域的应用(主营业务)以及经导管瓣膜修复/置换技术(重点研发项目)。其首款产品SonicoTM是由其自主研发,全国首创的用于治疗血管钙化的冲击波球囊导管系统,目前该公司在心血管介入,二尖瓣三尖瓣结构性心脏病领域。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说明:具体详见《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详见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之“十、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六)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七)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八)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 行业格局和趋势 √适用 □不适用 除赛诺医疗以外,中国高端介入医疗器械的国内外主要企业还有波士顿科学、雅培、美敦力以及乐普医疗、微创医疗、吉威医疗等,行业竞争程度较高。经过十余年的发展,一些重点产品领域如冠脉支架等,从最初的进口品牌占主导地位,已基本实现进口替代。 随着我国医疗器械企业技术进步及配套产业链的成熟和医保改革、分级诊疗、扶持国产器械等国家政策的推动,我国医疗器械行业有望迎来一轮新的高速发展,并有望在全球化趋势中获益。 1、器械市场成长空间巨大 根据米内网数据,2017年中国每100万人有542例患者进行PCI治疗,而同期日本每100万人中超过2,000例患者接受PCI治疗,美国则超过3,000例。中国人均PCI手术量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处于较低水平,提升空间巨大。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众支付能力不断增长,人口老龄化程度提高,医保体系逐渐完善,医疗健康行业的需求将持续提升,心脑血管介入医疗市场将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2、国家政策鼓励创新、国产化 随着我国医疗产业的不断发展及群众医疗需求的不断增加,国家已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促进我国医疗器械产业的创新和发展,并鼓励国产优质器械逐步实现进口替代。医用耗材带量集采的逐步推行,将进一步提高行业集中度,而具备技术研发、产品品质及产能规模优势的企业将在长期范围内获益。 3、技术进步带来行业格局重塑机会 心脑血管介入医疗行业为技术驱动行业,新技术、新产品的变革发展将不断重新塑造行业竞争格局。公司需在新技术趋势上不断发展,通过提供更具临床应用价值的产品不断增强竞争能力,获得商业持续成长。 4、集采政策加速行业集中 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的冠脉支架带量集采政策使产品终端价格大幅下降,行业领先企业占据资本、技术等方面优势,市场集中度将进一步向头部企业聚集。在资本、创新产品研发、产品成本等方面不具备竞争力的企业将逐渐被淘汰或整合。 (二) 公司发展战略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成立以来,始终以全球范围内心血管、脑血管和结构性心脏病介入治疗领域未满足的临床需求为发展方向,聚焦创新研发及产品品质,致力于开发突破性技术和产品。希望通过不懈的努力,让更多患者从我们的医疗创新中获益,延长患者生命并改善生活质量。为实现公司的愿景及使命,公司将坚持以下发展战略: 1. 坚持科技创新为主导 公司将持续保持高强度的研发投入,在心血管、脑血管、结构性心脏病等介入治疗领域持续重点深耕,通过自主与合作开发相结合的方式,探索具有核心技术优势及差异化的新产品,不断拓宽产品组合。公司坚持以国际标准进行技术研发,产品面向中国及国际主流市场,通过符合国际标准的高品质产品为临床及患者带来更多获益。在人才战略上,公司将通过内部培养和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进相结合的方式,不断丰富科技人才梯队,以响应公司快速发展带来的人才需求。 2. 以全球化发展为目标 随着新一代HT Supreme冠脉药物洗脱支架获得CE认证并进入美国、日本注册申报,公司国际市场开拓的步伐将进一步加快,海外收入占比将逐步提高,有效平衡国内市场风险。 公司将致力于在全球范围内提供具有国际标准、经循证医学证实的产品与技术,打造海外本地团队与经销商相结合的专业化服务能力,通过逐步提升的国际化研发、运营及管理能力,实现公司向全球化定位的转型。 3. 多种方式扩宽产品线 在2020年公司完成多项投资、合作项目的基础上,公司将继续借助外部力量,寻找心血管、脑血管、结构性心脏病等介入领域的优秀产品和企业,通过战略合 作、收并购等方式拓宽产品组合,提高产业整合能力,提升在国内、国际市场中的市场地位。 (三) 经营计划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面对疫情常态化及冠脉支架带量采购等不利因素影响,公司将以管理为抓手,以创新为驱动,进一步夯实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所需的核心竞争力,围绕公司战略以及心血管、脑血管、结构性心脏病等三大业务领域,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坚持科技创新为主导,加快自主研发能力建设,加速促进科研成果转发 2021年,公司将坚持技术领先的研发理念,以科技创新为导向,进一步提高自主研发能力和水平,持续保持高比例研发投入,继续保持在心血管、脑血管、结构性心脏病等介入治疗重点领域的深耕。通过自主研发、合作开发等多种方式,积极探索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国际化技术领先产品,不断丰富和充实公司产品管线。通过加大高层次优秀研发人员的引入和培养力度,不断提高公司研发软实力,加速公司研发成果转化,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做好充分的产品准备。 2、持续丰富产品品类,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 2021年,公司将持续丰富在心血管、脑血管、结构性心脏病等介入重点领域的产品管线和品类,在按期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完成基础上,适时借助资本市场的多渠道融资方式,通过合作开发、收并购等方式逐步拓宽产品线,提高公司产业整合能力,以适应集采政策下多变的外部环境变化,为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3、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加速全球市场布局 2021年,在疫情常态化及冠脉支架带量集采的持续影响下,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不断适应集采政策下多变的市场环境,灵活调整销售模式,同时,不断提升新一代冠脉药物洗脱支架及神经介入领域各产品的市场网络覆盖率,强化终端医疗机构的开拓力度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推进公司各管线产品的销售。 此外,公司仍将以全球化发展为目标,坚持以国际领先的标准进行产品及技术开发,并致力于在全球范围内提供具有国际标准、经循证医学证实的产品和技术,使更多的患者有机会享受到现代医疗科学的进步。2021年,公司将进一步加快国际化市场的布局,加速打造海外本地团队,提升海外团队和经销商的专业化服务能力,加快新一代冠脉药物洗脱支架在美、日的临床试验和注册申请以及在欧洲的市场推广,逐渐加大海外收入占比,平衡国内多变的外部政策风险。 (四)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因不适用准则规定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未按准则披露的情况和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普通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现金分红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 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的原则及形式、间隔期间、优先顺序等,并就现金分红政策、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等事项进行了规定。 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10%。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利润分配方案。 2、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2,493,245.66元,根据《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7,309,038.54元,余下可供分配的净利润为15,184,207.12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73,353,505.88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8,537,713.00元。 结合国家实施冠脉支架集中采购政策对公司外部经营环境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充分考虑公司目前所处阶段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基于公司目前产品研发资金需求量大等实际情况,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不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未分配利润结转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上述公司2020 年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预案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严格执行有关分红原则及政策,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合规、透明,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均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充分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 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 以现金方式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的,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适用 □不适用 注一: 1、本人/本企业不利用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地位,占用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本人/本企业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回避的任何业务往来或交易均应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应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在公司或其子公司认定是否与本人/本企业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关联交易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本人/本企业承诺,本人/本企业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有关的董事、股东代表将按公司章程规定回避,不参与表决。 3、本人/本企业保证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地位谋求不当利益,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承诺自出具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构成对本人/本企业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如有违反并给公司或其子公司以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注二: 1、本企业未来将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赛诺医疗从事的业务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亦不通过与第三方合资、合作、联营或采取租赁经营、承包经营、委托管理等方式从事任何与赛诺医疗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2、本企业现有或将来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持有51%股权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和其他受本人控制的公司将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赛诺医疗从事的业务 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3、本企业及受本企业控制的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而参与同业竞争,本企业将承担由此给赛诺医疗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及相关的费用支出,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补救。如赛诺医疗有意收购受本企业控制的公司涉及同业竞争的业务或资产,本企业将无条件按市场公允价格将相关业务或资产优先转让给赛诺医疗。 4、如本企业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赛诺医疗从事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本企业将立即通知赛诺医疗,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 予赛诺医疗。 5、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之承诺,除非本企业不再直接或间接是赛诺医疗的控股股东(包括一致行动人),否则本承诺函持续有效。 注三: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企业/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企业/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业/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4、如果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 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企业/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四: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注五: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六: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的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5、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七: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3、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本人承诺减持行为严格遵守减持行为发生时对本人具有强制性效力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数量、比例、通知公告、备案等的规定。如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就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出台新的需要适用于本人的强制性规定的,本人自愿遵守该等强制性规定。 5、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收益无条件归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八: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四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发行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3、如本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如本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5、本人承诺减持行为严格遵守减持行为发生时对本人具有强制性效力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数量、比例、通知公告、备案等的 规定。如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就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出台新的需要适用于本人的强制性规定的,本人自愿遵守该等强制性规定。 6、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收益无条件归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九:公司发行上市后,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公司价值目标,持续采取积极的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 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注十: 关于减持股份意向的承诺:对于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格(如发生除权除息,发行价格将作相应的调整)。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本企业保证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采取其他方式减持的,本企业保证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如本企业违反减持比例的承诺,本企业应将超比例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如本企业违反减持价格的承诺,本企业应向发行人作出补偿,补偿金额按发行价格与减持价格之差,以及转让股份数相乘计算。本企业未及时上缴收益或作出补偿时,公司有权从对本企业的应付现金股利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注十一: 关于减持股份意向的承诺对于本人/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限售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人/本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上市前上一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价格。本人/本企业保证减持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仍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本人/本企业保证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采取其他方式减持的,本人/本企业保证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 公司予以公告。若届时相关减持规则相应调整的,本承诺内容相应调整。 如本人/本企业违反减持比例的承诺,本人/本企业应将超比例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 如本人/本企业违反减持价格的承诺,本人/本企业应向发行人作出补偿,补偿金额按发行价格与减持价格之差,以及转让股份数相乘计算。本人/ 本企业未及时上缴收益或作出补偿时,公司有权从对本人/本企业的应付现金股利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注十二: 公司/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议案》,包括但不限于按照该议案的规定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并接受未能履行稳定股价的义务时的约束措施。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120%时,公司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上市公 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应当在 30 日内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 案。 (3)停止条件: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是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4)公司董事会公告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稳定公司股价事 宜。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将及时依次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由公司回购股票 ①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与回购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②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③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 万元;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与上市公司股东增持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②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承诺单次增持总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增持金额每年不超过2,000万元。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①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及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②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 20%,且以上人员合计增持金额每年不超过400万元。 (4)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允许的其它措施。” 注十三: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2、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企业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企业/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3、本企业/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企业/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企业/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本企业/本人愿意: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 (2)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 国上市公司协会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企业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3)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注十四: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作为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如有)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 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要求。 7、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本人愿 意:(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2)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等证券监管机构 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3)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 责任。 注十五: 若公司及其子公司将来被有权机构追缴全部或部分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费用和/或因此受到任何处罚、损失,本企业/本人将连带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在公司及其子公司必须先行支付相关费用的情况下,本企业/本人将及时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给予全额补偿,以确保公司及其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注十六: 中国证监会认定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则本企业/本人承诺将依法购回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1)如上述情形发生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之阶段内,则本企业/本人应促使发行人将其基于发行新股所获之募集 资金,于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要求的时间内),按照发行价格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网上中签投资者及网 下配售投资者。 (2)如上述情形发生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则本企业/本人将于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或中国证监会要求的时间内),按照发行价格或上述情形发生之日的二级市场收盘价格(以孰高者为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其他合法方式)购回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如中国证监会还指定其他主体与本企业/本人一同购回股份的,本企业/本人将及时与该等主体协商确定各自承担的购回数量。如该等主体未能依照约定 履行购回义务的,本企业/本人对其未能履行完毕的部分承担连带的购回义务。 上述购回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本企业/本人自有资金,如自有资金不足的,本企业/本人将通过各种合法手段筹集资金。如发行人在履行上述购回义务 时资金不足的,本企业/本人将给予其必要的资金支持或发行人通过各种合法手段筹集资金,以促使其完成购回义务。本企业/本人在进行上述购回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及程序,保证购回能按时、顺利完成。 以上为本企业/本人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如本企业/本人未能依照上述承诺履行义务的,本企业/本人将依照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担相应责任。 (二)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 项目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已达到 □未达到 √不适用 (三) 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三、报告期内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一)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见“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五、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二)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沟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6月19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赛诺医疗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七、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八、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九、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一、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伟信阳光及实际控制人孙箭华信用情况良好,最近三年均未列入境外投资违法 违规行为记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 十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股权激励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相关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十三、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子公司赛诺神畅以投前估值4亿元(即4元/注册资本)实施增资扩股,引入隆业阳光、弘业阳光、欣业阳光、景业阳光、熙业阳光、瑞业阳光等6家分别由公司控股股东天津伟信阳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黄凯、康小然以及公司及赛诺神畅部分董监高及员工将作为合伙人设立的投资主体对其进行增资。截至本年度报告披露日,以上6家平台向赛诺神畅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正在进行中。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十四、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1、 托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承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租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1) 委托理财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释1:募集资金:2019年11月18日和2020年10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和1.5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注释2:表格中的发生额是指报告期内的单日最高余额。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单项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委托理财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2. 委托贷款情况 (1) 委托贷款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单项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十五、募集资金使用进展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十六、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 (一) 上市公司扶贫工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精准扶贫规划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 公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国家“十四五”规划中关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秉承经济责任与社会责任并行的原则,积极响应各级主管部门关于 精准扶贫 的相关号召,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相关 精准扶贫 工作。 2. 年度精准扶贫概要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度,公司响应当地政府的号召,积极参与了东西部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活动,报告期内,累计投入扶贫资金10万元,较好地履行了社会责任。 3. 精准扶贫成效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4. 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适用 □不适用 未来,公司将积极响应并参与国家精准扶贫号召,切实履行公司社会责任。 (二) 社会责任工作情况 1. 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部门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三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积极采用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提供便利条件,不断扩大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向所有股东披露信息,通过投资者电话、电子邮箱、公司网站和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提高了公司的透明度和诚信度。 2. 职工权益保护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始终将人才视为发展的宝贵财富,成立至今一直努力构建和谐共赢的劳动关系。员工权益保护方面,公司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劳动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一系列人才引进、培训发展、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体系的设计和推行,充分体现人才的价值,鼓励人才创新,切实维护广大员工的利益。公司还通过组织各类企业文化活动,为员工营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氛围,丰富了员工的文化生活,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归属感的同时,也激发了员工的工作热情。 3. 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建立并执行了完整规范的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对采购流程、存货管理、供应商选定等事 项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生产运营机制,由供应链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定期根据客 户提供的订单预测及库存情况制定采购计划、生产计划,确保产品交期及时、产品质量可控、库存水平合理。公司通过综合评估潜在供应商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交货周期、产品质量控制等方面指标,选择符合公司质量体系要求和地方法规要求的供应商进行合作,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产品交货期、产品质量控制、技术保密等方面均形成了合同化、标准化、常态化的约 束,均得到了较高的保障,能够充分保障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 产品安全保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从事第三类高风险介入类医疗器械的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和海内外销售,目前主要提供高品质的心脑血管产品,以满足顾客的要求。 公司对于质量体系的持续改进,保持其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通过了 ISO9001:2015 和 ISO13485:2016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确保法规的符合性。 公司上市的产品符合中国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以及海外国家和地区的产品标准,生产制造 和检验能力确保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稳定性。 5. 公共关系、社会公益事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推动国内心脑血管介入领域的技术进步和人才培养,公司从 2016 年开始,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支持并推动原国家卫计委立项的“一带一路”冠脉介入培训项目,项目开展以来,已邀请多名东南亚国家医生到中国接受心脏介入培训,促进了中国冠脉介入技术辐射至东南亚地区,不但为相应地区提供了优质产品和临床技术,同时助力提升我国心血管医疗领域对外影响力。 (三) 环境信息情况 1.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心脏和颅内III类介入医疗器械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主营业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重污染行业。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涉及废水、废气和噪声的排放。 废气排放安装了废气处理设施,每年进行定期监测三废,监测结果均合格。 公司的生活废水和工业废水经废水收集池沉降后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固废分为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经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定期经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3.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未披露环境信息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八、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普通股股本变动情况 (一) 普通股股份变动情况表 1、 普通股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2、 普通股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0 年4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限售股 2,329,987 股上市流通,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2020年10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239,880,545股上市流通,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 3、 普通股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股 二、 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一) 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的说明(存续期内利率不同的债券,请分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变动及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股东总数 存托凭证持有人数量 □适用 √不适用 (二) 截止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存托凭证持有人持有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三)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四)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存托凭证成为前十名股东 □适用 √不适用 (五)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1. 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持有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持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四、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控股股东情况 1 法人 √适用 □不适用 2 自然人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情况的特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变更情况索引及日期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二) 实际控制人情况 1 法人 □适用 √不适用 2 自然人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情况的特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索引及日期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6 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适用 √不适用 (三)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情况介绍 □适用 √不适用 五、 其他持股在百分之十以上的法人股东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美元 六、 股份/存托凭证限制减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七、 存托凭证相关安排在报告期的实施和变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 特别表决权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一、持股变动情况及报酬情况 (一)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注1:报告期内,因公司员工离职,将其持有的公司持股平台阳光德业、阳光永业的份额转让给孙箭华先生,导致孙箭华先生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增加135,554股。 其它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1.股票期权 □适用 √不适用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适用 √不适用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适用 √不适用 二、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 (一)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报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近三年受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母公司和主要子公司的员工情况 (一) 员工情况 (二) 薪酬政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本着对内具有公平性,对外具有竞争力的原则,建立起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激励人才的薪酬分配体系。结合市场薪酬标准,公司经营情况,以及员工晋升发展需要,每年度都会进行不等幅度的调薪,确保公司的薪酬在同行业内具有竞争力,以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三) 培训计划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针对不同岗位的员工制定了完善的培训体系: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在职人员专业技能 培训、通用技能培训、管理技能及领导力培训等。 (四) 劳务外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七、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九节 公司治理 一、 公司治理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逐步建立健全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治理结构。公司建立了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要求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制度,并建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公司组织机构职责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健全清晰,制衡机制有效运作。 协议控制架构等公司治理特殊安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治理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有重大差异,应当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一) 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四、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履行职责时所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存在异议事项的,应当披露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监事会发现公司存在风险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 公司就其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存在的不能保证独立性、不能保持自主经营能力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存在同业竞争的,公司相应的解决措施、工作进度及后续工作计划 □适用 √不适用 七、 报告期内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机制,以及激励机制的建立、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工资及年终奖励、公司根据政府规定发放的 防暑降温/采暖补贴等组成。公司根据岗位需要、职责和工作表现,支付公平、适当的工资,公司 保证员工的全部薪酬福利在同行业和市场中的竞争性。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等股权激励措施,公司将建立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有效的 激励机制,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共同发展和获益。 八、 是否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适用 □不适用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九、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内控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赛诺医疗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是否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十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1832号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医疗)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赛诺医疗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赛诺医疗,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 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关键审计事项汇总如下: 四、 其他信息 赛诺医疗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赛诺医疗2020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赛诺医疗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赛诺医疗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三)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赛诺医疗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赛诺医疗不能持续经营。 (五)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包括披露)、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六)就赛诺医疗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合并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朱海平(项目合伙人)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静 中国•上海 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0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孙箭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沈立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美红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0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孙箭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沈立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美红 合并利润表 2020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00 元。 法定代表人:孙箭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沈立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美红 母公司利润表 2020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孙箭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沈立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美红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0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孙箭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沈立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美红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0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孙箭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沈立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美红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0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孙箭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沈立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美红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0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孙箭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沈立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美红 三、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适用 □不适用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系由SINOMED HOLDING LTD.于2007年9月21日在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设立,由天津市人民政府于2007年9月11日通过商外资津资字【2007】0210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美元800万元,由SINOMED HOLDING LTD.全资控股。 2010年12月30日,公司股东会决议新增注册资本美元2,200.00万元,由股东SINOMED HOLDING LTD.以货币美元900.00万元以及无形资产“具有附加在电移植底涂层上的可生物降解释放层的药物洗脱支架”发明专利技术美元1,300.00万元出资,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美元3,000.00万元。 2017年4月11日公司股东会决议,SINOMED HOLDING LTD.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1.2225%的注册资本以及所附的所有者权利和利益作价人民币70,100,378.15元之等值美元转让给Great Noble Investment Limited,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2.7994%的注册资本美元983.982万元以及所附的所有者权利和利益作价美元10元转让给天津伟信阳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8.8789%的注册资本以及所附的所有者权利和利益作价人民币29,328,036.17元之等值美元转让给Decheng Capital China Life Sciences USD Fund I, L.P.,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7841%的注册资本以及所附的所有者权利和利益作价人民币5,893,089.16元之等值美元转让给Denlux Capital Inc.,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9565%的注册资本以及所附的所有者权利和利益作价人民币6,462,546.35元之等值美元转让给Duanyang Investments Limited,其持有的本公司1.2228%的注册资本以及所附的所有者权利和利益作价人民币4,039,050.18元之等值美元转让给Javelin Capital International Limited,将其持有的本公司8.8323%的注册资本以及所附的所有者权利和利益作价人民币29,174,110.96元之等值美元转让给CSF Stent Limited,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6420%的注册资本以及所附的所有者权利和利益作价人民币12,029,948.27元之等值美元转让给Eastern Handson Holdings Limited,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0.7310%的注册资本以及所附的所有者权利和利益作价人民币35,445,737.21元之等值美元转让给Denlux Microport Invest Inc.,将其持有的本公司0.1264%的注册资本以及所附的所有者权利和利益作价人民币417,513.86元之等值美元转让给CAIHONG。 2017年5月2日公司董事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美元3,749,578.00元。天津阳光荣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美元193,927.14元,折合人民币1,304,800.00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891,277.72元,资本公积人民币413,522.28元;天津阳光嘉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美元73,346.91元,折合人民币493,500.00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340,613.46元,资本公积人民币152,886.54元;天津阳光基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美元245,857.05元,折合人民币1,654,200.00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1,111,091.28元,资本公积人民币543,108.72元;天津阳光广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美元1,721,430.38元,折合人民币11,582,300.00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7,740,613.1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3,841,686.90元;天津阳光永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美元1,118,202.22元,折合人民币7,523,600.00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4,881,933.37元,资本公积人民币2,641,666.63元;天津阳光德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美元1,382,474.03元,折合人民币9,301,700.00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5,978,262.76元,资本公积人民币3,323,437.24元;天津阳光福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美元635,911.00元,折合人民币4,278,600.00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2,678,374.75元,资本公积人民币1,600,225.25元;天津阳光宝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美元344,723.04元,折合人民币2,319,400.00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1,606,119.22元,资本公积人民币713,280.78元。本次增资合计增加注册资本美元3,749,578.00元,折合人民币25,228,285.66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3,229,814.34元。 2017年7月17日公司董事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美元5,219,007.00元。济宁先锋基石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出资美元6,173,396.29元,折合人民币41,708,700.00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4,902,251.43元,资本公积人民币36,806,448.57元;杭州先锋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美元7,147,701.37元,折合人民币48,291,300.00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5,675,944.43元,资本公积人民币42,615,355.57元;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宏远财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美元7,400,609.81元,折合人民币50,000,000.00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5,876,772.47元,资本公积人民币44,123,227.53元;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出资美元4,440,365.89元,折合人民币30,000,000.00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3,526,067.54元,资本公积人民币26,473,932.46元;杭州咸淳久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美元2,960,243.92元,折合人民币20,000,000.00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2,350,711.69元,资本公积人民币17,649,288.31元;广州达安京汉医疗健康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出资美元1,480,121.96元,折合人民币10,000,000.00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1,175,355.85元,资本公积人民币8,824,644.15元;无锡润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美元1,480,121.96元,折合人民币10,000,000.00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1,175,355.85元,资本公积人民币8,824,644.15元;合肥中安润信基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美元8,880,731.77元,折合人民币60,000,000.00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7,052,128.32元,资本公积人民币52,947,871.68元;金石翊康股权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美元4,440,365.89元,折合人民币30,000,000.00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3,526,067.54元,资本公积人民币26,473,932.46元。本次增资合计增加注册资本美元5,219,007.00元,折合人民币35,260,655.12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264,739,344.88元。 2017年7月17日公司董事会决议,SINOMED HOLDING LTD.将其持有的本公司6.00%的注册资本以及所附的所有者权利和利益作价人民币134,400,000.00元转让给LYFE Capital Blue Rocket(Hong Kong)Limited,将其持有的本公司0.7778%的注册资本以及所附的所有者权利和利益作价人民币17,422,720.00元转让给CAIHONG;Eastern Handson Holdings Limited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8038 %的注册资本以及所附的所有者权利和利益作价人民币62,805,120.00元转让给Champ Star Technology Limited。 2018年5月16日公司董事会决议,Duanyang Investments Limited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2552%的注册资本以及所附的所有者权利和利益作价人民币28,114,905.00元转让给Denlux Capital Inc.;将其持有的本公司0.2510%的注册资本以及所附的所有者权利和利益作价人民币5,622,981.00元转让给LYFE Capital Blue Rocket(Hong Kong)Limited。 根据公司2018年5月31日董事会决议及公司章程,以2017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000.00万元。原赛诺医疗科学技术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即为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 2018年6月6日创立大会暨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议案》。 公司以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4874号审计报告的净资产624,369,973.83元为依据折股,折合股份36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注册资本计人民币360,000,000.00元,股本总额为人民币360,000,000.00元。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大于股本部分264,369,973.83元计入资本公积。2018年6月7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5370号的验资报告。 2019年9月27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9] 1794号《关于同意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0,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99元,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00.00元,增资方式为货币。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市场上市交易,股票简称“赛诺医疗”,股票代码“688108”。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1,000万元。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20116666113159A,注册地址为天津开发区第四大街5号泰达生物医药研发大厦B区2层,经营期自2007年9月21日至长期。 公司经营范围:介入医疗技术开发、咨询、转让;血管内导管、支架的生产、销售及相关产品售后服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业务;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26日批准报出。 2.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本公司子公司的相关信息详见本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报告期合并范围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 四、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规定编制。 2. 持续经营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五、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 □不适用 以下披露内容已涵盖了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五、29无形资产”、 “五、38收入”。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 营业周期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12个月。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确定其记账本位币,SINOMED Hong Kong Limited、Nova Vascular Inc.的记账本位币为美元,AlchiMedics S.A.、SINOMED B. V.的记账本位币为欧元, SINOMED K. K. 的记账本位币为日元。本财务报表以人民币列示。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按公允价值计量。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 额。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控制,是指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2、合并程序 本公司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反映本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的影响予以抵销。内部交易表明相关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产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在报告期内,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自购买日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的以后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2)处置子公司 ①一般处理方法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资,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以后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②分步处置子公司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该多次交易事项为一揽子交易: ⅰ.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ⅱ.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ⅲ.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ⅳ.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按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子公司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7.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是指本公司的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适用 □不适用 1、外币业务 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成人民币记账。 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余额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年度各月月末汇率的平均数折算。 处置境外经营时,将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10. 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在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 根据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 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 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 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公司可以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该指定在单项投资的基础上作出,且相关投资从发行者的角度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 除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本公司可以将本应分类为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该项指定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2)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企业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3)该金融负债包含需单独分拆的嵌入衍生工具。 2、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及本公司决定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合同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包括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除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之外,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包括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取得的股利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5)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将支付的对价与该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终止确认和金融资产转移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公司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 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 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 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未保留对金融资产的控制。 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4、金融负债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公司若与债权人签定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6、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11.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具体参见五、10.金融工具 12.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具体参见五、10.金融工具 13.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14.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具体参见五、10.金融工具 15. 存货 √适用 □不适用 1、存货的分类和成本 存货分类为:在途物资、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半成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等。 存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支出。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3、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16.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适用 □不适用 自2020年1月1日起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列示为合同资产。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本公司拥有的、无条件(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2).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具体参见五、10.金融工具 17.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8. 债权投资 (1). 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债权投资 (1). 其他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0. 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1.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本公司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的合营企业。 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联营企业。 2、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时,调整留存收益。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按上述原则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通过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非投资符合持有待售的条件。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简称“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等进行调整后确认。 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但投出或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 公司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净亏损,除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外,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后实现净利润的,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3)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部分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原权益法核算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结转,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权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对于取得被投资单位控制权之前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比例结转,因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确认为金融资产,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取得被投资单位控制权之前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全部结转。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得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人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每一项交易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22. 投资性房地产 不适用 无 23. 固定资产 (1). 确认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所有其他后续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 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如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的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则选择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3).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4. 在建工程 √适用 □不适用 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建筑成本、安装成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自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 25. 借款费用 √适用 □不适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3、暂停资本化期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4、借款费用资本化率、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借款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来确定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在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除外币专门借款之外的其他外币借款本金及其利息所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6. 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7.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8.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9. 无形资产 (1). 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适用 □不适用 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1)公司取得无形资产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2)后续计量 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摊销;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3、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 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 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4)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4、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 (1)资本化时点 需要临床试验的研发项目:不需要临床批件情况下以主中心医院伦理委员会通过并取得伦理批件为资本化时点;需要临床批件情况下以取得临床批件为资本化时点。不需要临床试验的研发项目,以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取得《检测报告》为资本化时点。 (2)资本化费用内容 本公司对于研究开发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能够单独和准确核算。在公司同时从事多项研究开发活动的情况下,所发生的支出明确用于该项研究开发活动的,直接计入该项研究开发活动成本;无法明确对应的,按照一定的方法分摊计入该项研究开发活动成本。本公司除资本化时点后发生的人体临床试验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之外,其余成本均予以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30. 长期资产减值 √适用 □不适用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油气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 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 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 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 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 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 合。 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31.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 各项费用的摊销期限及摊销方法为: 32. 合同负债 (1). 合同负债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自2020年1月1日起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33. 职工薪酬 (1). 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 本公司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 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设定提存计划 本公司按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按以当地规定的缴纳基数和比例计算应缴纳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设定受益计划 本公司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的公式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本公司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所有设定受益计划义务,包括预期在职工提供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的十二个月内支付的义务,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予以折现。 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转回至损益,在原设定受益计划终止时在权益范围内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全部结转至未分配利润。 在设定受益计划结算时,按在结算日确定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和结算价格两者的差额,确认结算利得或损失。 (3). 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4).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34.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5.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的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在其他情况下,最佳估计数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 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 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36. 股份支付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的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本公司的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及权益工具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对于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交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对于授予后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交易,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根据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按照授予日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如果修改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条款,至少按照未修改条款的情况确认取得的服务。此外,任何增加所授予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修改,或在修改日对职工有利的变更,均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 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则本公司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但是,如果授予新的权益工具,并在新权益工具授予日认定所授予的新权益工具是用于替代被取消的权益工具的,则以与处理原权益工具条款和条件修改相同的方式,对所授予的替代权益工具进行处理。 2、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及权益工具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交易,本公司在授予日按照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对于授予后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交易,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并相应计入负债。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37. 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8. 收入 (1). 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自2020年1月1日起的会计政策 1、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本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指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本公司根据合同条款,结合其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交易价格,并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本公司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确定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并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 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 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 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考虑商品或服务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本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 本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或服务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 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 本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 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 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2020年1月1日前的会计政策 1、 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 (1)本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本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 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导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1月1日后的会计政策 (1)采用经销方式销售给经销商的商品,在经销商收到商品并签收后,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 公司通过现金折让及产品赠与两种方式对经销商进行销售返利。销售返利的会计处理方式为:期末公司根据统计的销售返利情况计算尚未结算的返利金额,冲减营业收入。 (2)采用直接销售给医院的商品,在医院确认商品植入病患体内,且与本公司达成一致后,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 2020年1月1日前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采用通过经销商经销及直销医院方式销售商品: (1)采用经销方式销售给经销商的商品,在经销商收到商品并签收后,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 公司通过现金折让及产品赠与两种方式对经销商进行销售返利。销售返利的会计处理方式为:期末公司根据统计的销售返利情况计算尚未结算的返利金额,现金折让方式冲减营业收入,实物返利方式增加营业成本。 (2)采用直接销售给医院的商品,在医院确认商品植入病患体内,且与本公司达成一致后,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 39. 合同成本 √适用 □不适用 自2020年1月1日起的会计政策 合同成本包括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取得成本。 本公司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相关准则规范范围的,在满足下列条件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 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 • 该成本增加了本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 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但是对于合同取得成本摊销期限未超过一年的,本公司在发生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本公司对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1、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前述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本公司转回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40. 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1、类型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具体标准为:政府补贴文件中明确规定资金专项用途,且该资金用途使用后公司将最终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具体标准为: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对于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的,本公司将该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相关的判断依据为:对于综合性项目的政府补助,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将政府补助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视情况不同计入当期损益,或者在项目期内分期确认为当期收益。 2、确认时点 除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取得且有相关文件明确规定的政府补助外,按照实际收到的时间进行确认;对于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取得且有相关文件明确规定的政府补助,期末按照文件规定及固定定额标准计算的应收金额进行确认。 3、会计处理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 本公司取得的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本公司提供贷款的,本公司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的,本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41.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所得税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因企业合并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包括其他综合收益)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所得税外,本公司将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当期损益。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除特殊情况外,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包括: • 商誉的初始确认; • 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或事项。 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本公司能够控制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 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 42. 租赁 (1). 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租入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计入当期费用。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 资产出租方承担了应由公司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摊,计入当期费用。 (2)公司出租资产所收取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确认为租赁相关收入。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如金额较大的,则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租赁相关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收益。 公司承担了应由承租方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配。 (2).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融资租入资产:公司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对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在资产租赁期间内摊销,计入财务费用。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2)融资租出资产: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将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将来收到租金的各期间内确认为租赁收入。公司发生的与出租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初始计量中,并减少租赁期内确认的收益金额。 (3). 新租赁准则下租赁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4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适用 √不适用 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增加/(减少):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①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②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6日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适用于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中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排放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该规定。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执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于属于该规定适用范围的租金减让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采用简化方法处理相关租金减让冲减本期营业成本、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合计人民币2,672,590.29元。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 √不适用 (3). 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境内上市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按照新收入准则要求,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境内上市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按照新收入准则要求,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4). 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六、 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说明:SINOMED Hong Kong Limited、Nova Vascular Inc.、SINOMED K. K.、AlchiMedics S.A.、SINOMED B. V.适用注册地所得税率。 注:香港地区对利得税政策为:应评税利润200万元港币以下的适用税率为8.25%;利得200万元港币以上的,则200万元港币以下部分税率为8.25%,200万元港币以上部分适用税率为16.5%。 2. 税收优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8年11月23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并取得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编号为GR201812000628号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公司2018年度至2020年度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3、 衍生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4、 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4). 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适用 √不适用 (5).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6).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7).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账龄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附注五、10.金融工具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计 2,107,784.53 476,898.08 800.30 2,583,882.31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7、 预付款项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无 (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4).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5).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6).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7).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8).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9).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10).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1).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2).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3).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14).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15).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9、 存货 (1). 存货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 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0、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1、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13、 其他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14、 债权投资 (1). 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5、 其他债权投资 (1). 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6、 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3).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长期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4). 转移长期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7、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2020年11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为拓展公司在冠脉介入及结构性心脏病领域的业务布局,并根据谱创医疗的资金需求,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00万元对谱创医疗进行增资,其中50.00万元计入谱创医疗注册资本,剩余部分计入谱创医疗资本公积金。增资后,谱创医疗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00.00万元增加至1,180.28万元,本公司占比4.2363%。”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第一笔增资款出资金额500.00万元。 (2). 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 不适用 21、 固定资产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适用 √不适用 (5).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清理 □适用 √不适用 22、 在建工程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在建工程 (1). 在建工程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 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工程物资 (4). 工程物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3、 生产性生物资产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4、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5、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6、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33.93% (2).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7、 开发支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2020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关于公司新一代 SupremeHT(Healing Targeted)“药物洗脱支架”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证书,BuMA Supreme生物降解药物涂层冠脉支架系统- Pioneer 2确认为无形资产,证书有效期至2025 年 12 月 30 日。 28、 商誉 (1). 商誉账面原值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说明: 2020年9月3日,全资子公司赛诺神畅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神畅”)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收购恩脉(医疗)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脉医疗”)100%股权,交易价格8,953,400.00元。 收购基准日2020年7月31日,经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文号为联合中和(2020)BJC第091号估值咨询报告,评估增值主要内容为长期资产无形资产评估增值额10,159,132.61元、固定资产评估增值额71,150.57元,合计评估增值额10,230,283.18元。因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中产生购买方合并报表层面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方的合并财务报表层面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2,557,570.80元计入合并成本,合并总成本11,510,970.80元超过恩脉医疗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8,935,705.72元部分2,575,265.08元确认为商誉。 (2). 商誉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为并购恩脉医疗所形成的商誉相关的资产组,即为恩脉医疗在2020年12月31日的组成资产组的各项资产 (4).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例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 率、稳定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如适用)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根据减值政策,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2、本公司利用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2020年8月14日出具的文号为联合中和(2020)BJC第091号的估值咨询报告,合计评估增值额为10,230,283.18元。因资产组预计可收回金额高于其账面价值,所以本公司收购恩脉医疗形成的商誉无需减值。 (5). 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9、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无 30、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适用 √不适用 (5).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 其他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32、 短期借款 (1). 短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交易性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4、 衍生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5、 应付票据 (1). 应付票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36、 应付账款 (1). 应付账款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7、 预收款项 (1). 预收账款项列示 □适用 √不适用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8、 合同负债 (1). 合同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计 790,327.63 1,277,210.00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9、 应付职工薪酬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短期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 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0、 应交税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41、 其他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计 26,006,579.79 20,678,524.29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付利息 (1). 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应付股利 (2). 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2、 持有待售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3、 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4、 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5、 长期借款 (1). 长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包括利率区间: □适用 √不适用 46、 应付债券 (1). 应付债券 □适用 √不适用 (2). 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条件、转股时间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7、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8、 长期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长期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专项应付款 (2). 按款项性质列示专项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49、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适用 √不适用 50、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预计负债的相关重要假设、估计说明: 详见本附注五、35.预计负债。 51、 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2、 其他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53、 股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无 54、 其他权益工具 (1).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资本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无 56、 库存股 □适用 √不适用 5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包括对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转为被套期项目初始确认金额调 整:无 58、 专项储备 □适用 √不适用 59、 盈余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母公司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60、 未分配利润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 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 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 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 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 元。 6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合同产生的收入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同产生的收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62、 税金及附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计 3,508,468.25 3,918,989.77 其他说明:无 63、 销售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无 64、 管理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无 65、 研发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无 66、 财务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无 67、 其他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详见“七、(84)政府补助”。 68、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无 69、 净敞口套期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1、 信用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无 72、 资产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无 73、 资产处置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无 74、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5、 营业外支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无 76、 所得税费用 (1). 所得税费用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详见附注七、57、其他综合收益 78、 现金流量表项目 (1).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2).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无 (3).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4).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5).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79、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无 (3). 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4).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0、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 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1、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适用 √不适用 82、 外币货币性项目 (1). 外币货币性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说明:无 (2). 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适用 □不适用 AlchiMedics S.A. 法国 欧元 所在欧盟使用的货币 SINOMED B. V. 荷兰 欧元 所在欧盟使用的货币 83、 套期 □适用 √不适用 84、 政府补助 (1). 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政府补助退回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2020年8月18日公司在江苏省苏州市出资设立子公司赛诺神畅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神畅”),从事神经介入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本公司将研发项目“2015年第六批科技计划项目-颅内血管机械取栓系统项目”的开发及后续工作转移至赛诺神畅进行,2020年12月25日分别退回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资金150.00万元、退回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项目补助款37.50万元。冲减已确认政府补助金额1,128,412.42元,冲减递延收益余额746,587.58元。 8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八、 合并范围的变更 1、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1). 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2020年8月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全资子公司赛诺神畅收购恩脉(上海)医疗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收购价格人民币8,953,400.00元。 (2). 合并成本及商誉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并成本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或有对价及其变动的说明: 收购基准日2020年7月31日,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估值咨询报告,联合中和(2020)BJC第091号。评估增值主要内容为长期资产无形资产评估增值额1,015.91万元、固定资产评估增值额7.12万元。根据评估增值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调整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 大额商誉形成的主要原因: 因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中产生购买方合并报表层面产生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方的合并财务报表层面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并相应调整增加商誉2,557,570.80元。 其他说明: 无 (3). 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资产、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收购基准日2020年7月31日,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估值咨询报告,联合中和(2020)BJC第091号。评估增值主要内容为长期资产无形资产评估增值额1,015.91万元、固定资产评估增值额7.12万元。根据评估增值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调整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 企业合并中承担的被购买方的或有负债:无 其他说明:无 (4).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是否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企业合并且在报告期内取得控制权的交易 □适用 √不适用 (5). 购买日或合并当期期末无法合理确定合并对价或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3、 反向购买 □适用 √不适用 4、 处置子公司 是否存在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新设子公司及其相关情况: 1、2020年8月18日新设赛诺神畅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社会统一授信代码:91320506MA2288DA27,住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尹中南路1566号狮城科技园3#厂房,法定代表人:孙箭华。 2、2020年10月9日新设赛诺医疗(苏州)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社会统一授信代码:91320506MA22LT5X8Y,住所: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街道吴山街58号1幢305室,法定代表人:孙箭华。 3、2020年10月9日新设赛诺心畅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社会统一授信代码:91320506MA22LT5R9X,住所: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街道吴山街58号1幢305室,法定代表人:孙箭华。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九、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企业集团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无 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无 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无 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无 其他说明:无 (2).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适用 √不适用 (3).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适用 √不适用 (5).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适用 √不适用 (1). 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交易对于少数股东权益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适用 √不适用 (1).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适用 √不适用 (2).重要合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不重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汇总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5).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向本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存在重大限制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超额亏损 □适用 √不适用 (7).与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未确认承诺 □适用 √不适用 (8).与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重要的共同经营 □适用 √不适用 5、 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十一、 公允价值的披露 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3、 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5、 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性分析 □适用 √不适用 6、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策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适用 √不适用 9、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 无 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孙箭华 其他说明: 孙箭华通过天津伟信阳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2.171%的股权;作为天津阳光德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阳光福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阳光广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阳光永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控制本公司7.126%的股权。合计控制本公司29.297%股权。 2、 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子公司的情况详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3、 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关联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上述关联自然人包括公司董监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及其密切的家庭成员。 5、 关联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关联方资金拆借 □适用 √不适用 (6).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8).其他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6、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适用 √不适用 (2).应付项目 □适用 √不适用 7、 关联方承诺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股份支付 1、 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四、 承诺及或有事项 1、 重要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对外重要承诺、性质、金额 (1)经营租赁承诺 根据已签订的不可撤销的经营性租赁合同,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后应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如下: 2、 或有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请见“十五、十六” (2).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五、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利润分配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结合国家实施冠脉支架集中采购政策对公司外部经营环境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充分考虑公司目前所处阶段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基于公司目前产品研发资金需求量大等实际情况,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2020年度不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未分配利润结转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3、 销售退回 √适用 □不适用 除“七、50、预计负债”中,期末已预计销售退回项目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实际发生销售退回外,不存在其他重要销售回退的情况。 4、 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六、 其他重要事项 1、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追溯重述法 □适用 √不适用 (2).未来适用法 □适用 √不适用 2、 债务重组 □适用 √不适用 3、 资产置换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适用 √不适用 (2).其他资产置换 □适用 √不适用 4、 年金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 终止经营 □适用 √不适用 6、 分部信息 (1).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2).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 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Alchimedics S.A.税务事项 子公司Alchimedics S.A.于2017年7月4日收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构下发的税务再评估通知,认为Alchimedics S.A.在2014年、2015年期间增值税及预提所得税需要进行调整,2014年、2015年需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合计金额欧元121.51万元。 2019年2月15日,子公司Alchimedics S.A.收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构法国税务局格勒诺布尔大区第五分局下发的款项支付通知,主要内容为:1、Alchimedics S.A.在2014年发生增值税相关业务活动,应补缴增值税进项税退税欧元35,083.00元,附加滞纳金欧元3,444.00元和罚款欧元14,033.00元;2、Alchimedics S.A.在2014年、2015年分别发生专利维护费,应补缴所得税欧元880,884.00元、欧元88,183.00元,附加相应滞纳金欧元96,549.00元和罚款欧元96,906.00元;上述2014年、2015年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合计金额欧元1,215,082.00元。 就上述法国税务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2月18日作出决议,决定不接受该支付通知,并按照法律程序提起诉讼。 为谨慎起见,公司按照上述支付通知对可能补缴的税款进行了预计负债确认;同时公司按照该通知的口径和计算方法对2016年和2017年的所得税进行了估算,合计确认预计负债欧元320,928.77元计入2016年和2017年的各期损益;该通知对应的罚款、滞纳金计入2018年度的营业外支出。 2019年11月29日,为提高Alchimedics S.A.应对法国税务诉讼的能力,保护Alchimedics S.A.合法权益,决定通过SINOMED Hong Kong Limited向Alchimedics S.A.增资,增资金额欧元1,500,000.00元。 2020年3月11日经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以津开批[2020]8号《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法国子公司Alchimedics增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同意,公司拟向Alchimedics S.A.增资欧元1,500,000.00元,用于应对税务诉讼事项。2020年8月21日向DIRECTION GENERALE DES FINANCES PUBLIQUES支付欧元964,144.00元诉讼保证金。 7、 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七、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应收账款 (1).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账龄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附注五、10.金融工具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5).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6).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附注五、10.金融工具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7).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8).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9).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 对子公司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4、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合同产生的收入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同产生的收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5、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无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八、 补充资料 1、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适用 □不适用 3、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目录 董事长:孙箭华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1年4月26日 修订信息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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