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 2021年04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谭荣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月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勇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中如有涉及未来的计划、业绩预测等方面的内容,均不构成本公司对任何投资者及相关人士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1、毛利率下降风险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铝、铜、钢材等金属材料以及塑料、硅胶等非金属材料。从2020年下半年开始,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快速上涨,导致生产成本快速上升。但由于价格传导速度较慢,且主要客户处于强势地位,公司议价能力相对较弱,产品销售提价总体跟不上原材料价格上涨速度。如果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公司将面临毛利率持续下降的风险。 应对措施:为降低该风险,公司一方面继续加快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及应用,加大毛利率相对较高的产品的市场开发力度;另一方面,加强客户管理,优化客户群体,加大对优质客户的维护和产品推广。同时加强成本管理,积极推进自动化改造,实现降本增效。 2、主要客户依赖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民用电加热器、工业用电加热器、光通信钢(铝)复合材料和锂电池钢壳材料带等产品。这些产品的主要客户分别处于空调行业、多晶硅制造业、光缆制造行业及动力锂电池行业。这些行业的客户集中度相当高,存在一定的大客户依赖风险。 应对措施:为降低客户依赖风险,公司将继续加大新产品、新客户、新市场的开发力度,缩短产品开发周期,同时积极引进新产品、新技术,进一步拓展产品应用领域,分散产品销售市场。 3、人才不足风险 公司近年来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分、子公司不断增加,新业务、新领域不断扩张,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提高经营效率,提高管理水平,公司对于各类专业人才的需求大幅增长,但同时也带来了相应的管理和人才风险。 应对措施:为降低风险,公司持续加强人才引进,满足经营需求;不断创新管理机制,加强人才内部培养;推行绩效考核,吸引并留住人才。 4、资产减值风险 2021年2月,东方山源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将形成商誉,若未来东方山源盈利不及预期,将面临商誉减值风险。同时,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收款项等资产也存在一定的减值风险。资产减值将直接影响当期损益。 应对措施:公司将密切关注被并购公司的经营情况,做好投后管理工作,通过提升管理水平、整合技术、客户资源等措施,促进其稳定发展。同时公司将持续做好应收款账管理工作,采取积极措施减少应收账款,从而降低资产减值风险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0年末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释义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四、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 适用 √ 不适用 五、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 是 √ 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 是 √ 否 六、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报告期内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用途 1、主营业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总体分为:民用电加热器、工业装备制造、光通信用钢(铝)复合材料及动力锂电池精密钢壳材料。公司以电加热技术为核心,致力于多个领域的热管理系统集成研发,广泛拓展电加热技术及热管理系统的应用领域,目前是国内空调辅助电加热器系统及元器件的龙头制造企业,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重要供应商,同时也是国内市场上极少数实现规模化生产多晶硅电加热系统的供应商。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没有发生变化。 2、主要产品及用途 民用电加热器方面: (1)空调用电加热器,公司最主要产品,多年来,其销售收入占民用电加热热器销售收入一直保持在70%以上,主要品种包括PTC电加热器、电加热管及组件,除霜电加热器、电加热带(线)、风道式中央空调用辅助电加热器、电热丝加热器等,主要用于空调的辅助加热; (2)新能源汽车用电加热器,主用产品包括电动汽车用PTC电加热器、电动大巴用暖风机、集成控制水暖PTC电加热器等,用于新能源汽车的车厢加热、电池组加热、除霜除雾加热、座椅加热等; (3)小家电用加热器,主要产品包括咖啡机(壶)用电加热器、洗衣机用电加热器、电烤箱用电加热器、蒸汽熨斗用电加热器、洗碗机用电加热器、热水器用电加热器等,主要用于厨卫小家电的加热; (4)轨道列车用电加热器,主要用于动车组、地铁及轻轨列车的中央空调加热、列车司乘足部加热。 工业装备制造方面: (1)多晶硅冷氢化用电加热器,主要用于多晶硅冷氢化生产过程中的加热,属于多晶硅生产的重要设备; (2)多晶硅还原炉,是多晶硅生产过程中的关键设备之一,该产品于2017年正式投放市场,成功应用于国内多家主流多晶硅生产企业,得到了客户的高度认可。 (3)化工压力容器,是压力容器的细分行业,主要用于化工行业生产、存储、运输过程中的重要设备。 (4)海洋油气处理系统装备:主要用于石油、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等开采后的气固、气液分离、提纯精炼以及污水处理等,目前这方面的销售收入已较小。 光通信用钢(铝)复合材料及动力锂电池精密钢壳材料领域: (1)光缆专用钢(铝)塑复合材料:主要用于电缆、光缆的复合钢(铝)塑带; (2)动力锂电池精密钢壳材料:主要用于动力锂电池等各类电池的钢壳制造,拥有国内先进的预镀镍钢壳材料生产工艺。 (二)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 1、销售模式 公司所有产品均采用直销方式进行销售,其中:民用电加热器公司与主要客户格力、美的、海尔、奥克斯等均签订有年度供货框架协议,各大客户定期举行订单招投标,公司中标后按客户的订单组织生产和供货,一般情况下客户会提前10天左右下订单;光缆专用钢(铝)塑复合材料及电池精密钢壳材料一般按季度招投标,然后按中标数量供货;其他产品基本上都是参与用户组织的招投标方式获得合同,按合同组织生产、销售。 2、采购模式 公司制定供应商目录,对主要原、辅材料的供应商采用目录管理。要成为公司的供应商,必须按照公司现行的质量体系要求进行严格的供应商资质评审,通过后才能成为公司的合格供应商。公司的主要原材料至少有两家以上的供应商。目前,公司已经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原材料供货渠道,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严格按照现行的质量体系要求制定了严格的采购流程。 3、生产模式 公司的生产模式采用以销定产,同时对需求量大的品种会保持合理的安全库存。 4、客户服务模式 公司的客户服务模式采用“贴近市场,就近服务”的服务模式,为客户“零距离采购“提供全方位服务。 (三)报告期内的业绩影响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共实现营业收入239,714.66万元,同比增长7.30%;营业利润10,100.34万元,利润总额6,605.6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042.93万元,同比实现扭亏为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353.45万元。 影响公司业绩的主要原因: 一是主营业务保持稳中有增是扭亏为盈的根本。具体表现在: ①空调用电加热器市场份额不断扩大,小家电销售稳步增长。报告期内,由于空调电加器市场竞争激烈,公司成本优势更明显,市场份额进一步扩大;同时,受消费升级及“宅经济”影响,公司厨卫家电销售大幅增加,但占销售收入的比重相对仍较小。报告期内,民用电加热器实现营业收入141,844.07万元,同比继续保持小幅增长。 ②工业装备制造业务行业景气度持续回升,在手订单进入业绩释放期。报告期内,多晶硅供需失衡,价格大幅上涨,多晶硅行业技术改造和扩产项目保持较高的投资,公司多晶硅生产用关键设备多晶硅还原炉和重要设备电加热器销售也保持较高水平。报告期内,东方瑞吉(主要产品为油气处理装备及多晶硅还原炉)实现营业总收入25,968.73万元,同比增长3.95%;实现净利润1,101.80万元,扭亏为盈。 ③光通信用钢(铝)复合材料销售有所增加。2020年,江苏九天加强内部管理,注重质量提升,促进降本增效,加大员工激励,市场开拓力度进一步增强,光通信用钢(铝)复合材料销售有所增加。报告期内,江苏九天实现营业总收入60,015.89万元,同比增长11.21%,实现净利润187.10万元,扭亏为盈。 二是江苏九天业绩好转,不需要计提商誉减值,同比消除了影响业绩的最大不确定因素。2019年,由于江苏九天亏损,导致公司计提商誉减值11,870.19万元,是公司2019年度亏损的主要原因。2020年,江苏九天业绩好转,实现扭亏为盈。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商誉减值测试报告,不需要计提商誉减值。 三是因为未决诉讼计提了或有负债,是重要的减利因素。2020年,公司因涉及专利侵权的未决诉讼计提或有负债,增加了未决诉讼损失3,674.89万元。该项损失为非经常性损益,且涉诉的专利权已经于2019年8月到期,权利不再受法律保护。该涉诉专利权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没有影响。涉诉的专利权6项权利有5项已经被国家专门部门宣告无效。对仅剩的一项权利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第四次涉诉专利的无效宣告申请,并已经获得受理。除此之外,公司已经决定对判决公司构成侵权的案件向国家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未来会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既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也从源头上尽可能避免与其他方发生知识产权纠纷。 (四)公司在行业中所处的地位 公司自创立以来一直专业从事高性能电加热器及其控制系统的自主研发、生产与销售,已发展成为电加热行业技术先进、规模领先、品种齐全的龙头企业。公司是目前是国内规模最大的空调辅助电加热器系统及元器件制造商,也是国内最早研发及批量生产纯电动汽车PTC电加热系统的企业之一;公司的多晶硅冷氢化用电加热器和多晶硅还原炉得到了行业知名企业的高度认可,市场份额稳步提高;公司拥有丰富的海洋油气处理系统橇装化海外项目成功应用经验,也是目前国内极少数具有从钢带压延到复膜分切的宽幅材料(宽度在600mm以上)全工艺流程的光缆钢带生产企业,产、销、出口量目前均居国内首位;公司拥有国内先进的预镀镍生产工艺技术,生产的预镀镍动力锂电池钢壳材料产品质量优良,部分指标对标甚至优于进口同类产品。 从行业发展的阶段性、周期性角度看: 民用电加热器行业总体上处于成熟期,尤其是空调用电加热器市场客户集中度非常高,市场需求长期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增长空间不大;新能源汽车用电加热业务属于起步阶段,受碳中和及碳达峰国家战略影响,新能源汽车行业具有较好的成长性,市场空间很大;小家电属于成长期,伴随着小家电智能化、环保化、轻量化,健康化,对电加热这种清洁环保的加热方式需求将持续增加;轨道列车行业高速发展时间已经过去,目前正处于成长期向成熟期过渡,伴随着动车组客运量持续增长、开通地铁运营的城市不断增加,轨道列车需求稳定增长。 公司所处的工业装备制造业务属于压力容器及工业电加热器细分市场,行业发展处于成熟期,市场化竞争充分,市场准入有相应的资质要求,而且技术壁垒相对较高,公司经过多年的研发投入,积累了丰富的技术储备,在多晶硅领域具有较强的品牌优势。 光通信材料业务处于成熟期,市场需求与通信技术更新换代、国家政策导向等具有很大关系,市场竞争充分,而且下游客户相对强势,对公司有较大的压力。 动力锂电池钢壳材料业务属于成长阶段,受碳中和、碳达峰等国家政策因素影响,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行业具有较大的市场空间。预镀镍动力锂电池钢壳材料是目前国际上大牌新能源汽车企业优先选用的电池材料,公司目前拥有国内先进的预镀镍技术,是国内极少数采用预镀镍技术自主生产制造预镀镍电池钢壳材料的企业,而且拥有从压延、分切、镀镍、覆膜等上下游一体的完整的工艺流程,优势明显。 二、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1、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是电加热器行业国内第一家上市公司。公司自2011年5月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以来,不断巩固、发展原有的竞争优势,同时坚持创新,在发展中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优势,使得公司始终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一)自主研发优势 多年来,公司一直坚持“生产一代、开发一代、储备一代”的研发战略,坚持自主创新、自主研发,产学研合作与产品引进相结合的研发模式。为引进高端研发人才,提升研发水平,2016年,公司在上海成立了研发中心。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成为江苏大学产学研合作基地,江苏省新型特殊元件设计与制造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江苏省重点企业研究中心。为提高公司自主研发及自主创新能力,公司不断加大研发项目的资金投入,研发费用逐年提升,2020年,公司共投入研发费用8,472.53万元,占营业总收入的3.53%。同比增长3.48%,获得专利34项(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31项)。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和技术创新,公司的研发实力不断增加,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共持有134项专利技术,其中发明专利21项(母公司4项、镇江东方5项、东方瑞吉5项、江苏九天7项),实用新型专110项(母公司40项、镇江东方22项、东方瑞吉22项,江苏九天21项,绍兴东方5项),母公司外观专利3项。 (二)产品优势 公司是行业内技术领先、种类最全、品种最多的电加热器生产企业。公司在不同时期自主研发并规模化生产的“奥氏体不锈钢耐热防腐电加热器”、“高性能管状电加热元件”、“高性能PTC电加热器”、“裸露式电加热元件”、“天然气、石油井口及生产关键环节电加热器”、“高干密集填料工业电加热器”、“高效节能PTC电加热元件”、 “高效节能电动汽车PTC电加热器”都曾被江苏省科学技术厅评为“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九天自主研发并规模化生产的“通信电缆光缆专用钢基光亮带”、“动力锂电池钢壳专用冷扎带”、“高性能钢塑复合带”、“高性能精密镍复合钢带”也先后被江苏省科学技术厅评为“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其生产的“新能源汽车用预镀镍动力电池钢”实现了替代进口;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瑞吉生产的“多晶硅还原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公司的产品品种较多,公司在保证优势产品销售的同时,为客户提供全产品服务,有利于降低客户的综合成本,不断巩固与老客户之间的合作关系;同时对于一些生产规模较大、产品需求种类较多、技术要求较为复杂的客户,公司能够凭借自身的产品优势,为其提供全方位的、订制式的产品服务。 (三)客户优势 公司空调用电加热器的主要客户为格力、美的、海尔、奥克斯、约克等;新能源汽车用电加热器的主要客户为上汽、一汽、比亚迪等;轨道列车用电加热器的主要客户为石家庄国祥及永电捷通;小家电用电加热器主要客户为美的、海尔、苏泊尔等;工业电加热器的主要客户为江苏中能、东方希望、洛阳中硅、协鑫新能源等;油气处理装备的主要客户为中海油、中石油、中石化;光缆专用钢(铝)塑复合材料主要客户为烽火科技、亨通光电等;锂电池精密钢壳材料主要客户为四川长虹、无锡凯越等。这些主要客户都是行业内的龙头企业,和这些客户合作,既保证了公司产品的稳定需求,也奠定了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 (四)服务优势 公司一直遵循“贴近市场,就近服务”的宗旨,近距离为客户提供方便、便捷、周到的服务。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在珠海、广州、马鞍山、合肥、武汉、重庆、青岛、郑州、石家庄、邯郸、南昌、绍兴等多地设立了分子公司或办事处,能够及时了解客户需求信息,快速向周边客户提供产品和售后服务。 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概述 2020年,新冠疫情冲击全球,逆全球化及贸易摩擦越演越烈,严重影响全球经济,公司所处行业也受到较大影响。面对新压力、新挑战,公司管理层积极应对,适时改变既定策略,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全体员工拧成一股绳,保持一股劲,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经营目标,坚持“顾客至上,诚信为本,精细管理,创新发展”的核心价值观,秉承“以质量求生存、以创新求效益、以诚信求发展”的结营理念,持续推行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危中寻机,攻坚克难,努力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圆满完成年初制定的经营目标,实现扭亏为盈。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实现营业收入239,714.66万元,同比增长7.30%;营业利润10,100.34万元,利润总额6,605.6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042.9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353.45万元,同比实现扭亏为盈。报告期内,公司不仅圆满完成年初制定的经营目标,而且子公司江苏九天也实现了扭亏为盈,超额完成预定目标。 (一)业绩增长的主要原因 主营业务保持稳中有增是实现业绩扭亏为盈的根本原因。主要表现在: 一是空调用电加热器市场份额不断扩大,小家电销售显著增长。报告期内,由于空调电加器市场竞争激烈,公司成本优势更明显,市场份额进一步扩大;同时,受消费升级及“宅经济”影响,公司厨卫家电销售大幅增加,但占销售收入的比重相对仍然较小。报告期内,民用电加热器实现营业收入141,844.07万元,同比继续保持小幅增长。 二是工业装备制造业务行业景气度持续回升,在手订单进入业绩释放期。报告期内,多晶硅供需失衡,价格大幅上涨,多晶硅行业技术改造和扩产项目保持较高的投资,公司多晶硅生产用关键设备多晶硅还原炉和重要设备电加热器销售也保持较高水平。报告期内,东方瑞吉(主要产品为油气处理装备及多晶硅还原炉)实现营业总收入25,968.73万元,同比增长3.95%;实现净利润1,101.80万元,扭亏为盈。 三是光通信用钢(铝)复合材料销售有所增加。2020年,江苏九天加强内部管理,注重质量提升,促进降本增效,加大员工激励,市场开拓力度进一步增强,光通信用钢(铝)复合材料销售有所增加。报告期内,江苏九天实现营业总收入60,015.89万元,同比增长11.21%,实现净利润187.10万元,扭亏为盈。由于江苏九天业绩好转,2020年度不需要计提商誉减值,同比消除了影响业绩的最大不确定因素。 (二)重点开展的几项工作 1、制定公司发展战略,明确未来市场布局 为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管理层经过认真研究,审慎决策,确定了未来几年的发展战略,新增几个重点项目,调整了江苏九天和东方九天市场方向,为公司后续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1)确定重点项目,启动定增计划。为保证公司处于良性发展轨道,2020年,公司管理层经过细致调研、深入研究,决定实施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经调整后的发行预案为拟募集资金不超过60,883.44万元,用于年产350万套新能源电动汽车PTC电加热器项目、年产6000万支铲片式PTC电加热器项目、收购东方山源51%股权以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如果募集成功,项目如期实施,将为公司发展打开新天地,为公司持续、稳定、快速发展增添后劲。 (2)调整市场方向,明确市场布局。2020年,公司对江苏九天及东方九天生产的产品进行全面梳理,停止不具盈利能力的产品生产,将主营业务聚焦于光通信材料、新能源材料和部分高附加值品种钢,进一步明确“以光通信和新能源为主,进行布局延伸,聚焦主营业务”的市场布局。 2、积极调整营销策略,努力提高市场份额 (1)加大客户维护力度,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2020年,公司主要领导带队主动出击,营销总监、质量总监、技术总监、事业部负责人多次跑客户,积极沟通交流,对格力、海尔等大客户进行面对面的服务;从客户角度出发,主动提出改进产品工艺、提升产品质量、改进产品结构等;各分子公司经理积极主动地服务客户,及时送货,及时解决现场问题,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报告期内,公司空调用电加热器主打产品,空调用PTC电加热器平均单价持续下跌,但销量同比增长14.39%,销售收入同比增长2.08%;轨道交通用电加热器销售同比增加8.33%;(厨卫用)电加热器多种产品销售同比大幅增加;工业用电加热器大客户销售大幅提升,光通信钢(铝)复合材料销售额创历史新高。 (2)努力巩固老客户,积极开发新客户。2020年,空调龙头企业发起的价格战十分激烈,许多二线品牌市场占有率下降明显。公司在维持原来品种市场的同时,积极拓展老客户,增加老客户销售品种;加大新能源汽车PTC电加热器主要客户销售力度,优势客户及大客户销售比重进一步提升;轨道交通业务拓展明显,新增四家供应商资质,并有望进入整车厂直接供货。东方瑞吉加大行业开拓力度,重点开发行业内前三名,以点带面,加速行业其他用户的开发;在前期行业开拓后,加强推进已开拓好的行业,以小组团队形式横向扩展,增加行业潜力客户挖掘力度,进一步拓宽更多客户群体,特别是大客户、长期客户。 客户高度认可公司的综合实力。2020年,公司荣获美的家电空调事务部“优质品质奖”,海尔水联网“卓越供应商奖”和“最佳品质奖”、美博空调“优秀供应商”奖,美的微波和清洁事业部“拓路前行 协同共赢-配套金臻奖”。全资子公司东方瑞吉荣获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颁发的“石化行业百佳供应商”及永祥股份颁发的“2020年度优秀合作伙伴”奖。 3、持续开展技术创新,大力推进新品应用 2020年,公司着眼“十四五”,建立健全技术储备,继续坚持“生产一代、储备一代、研发一代”的梯形研发策略, 持续推进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工艺创新及材料创新,加快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附加值,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报告期内,公司共投入研发费用8,472.58万元,同比增长3.48%。共取得34项专利授权证书,其中:东方电热母公司实用新型专利5项;江苏九天实用新型专利3项,发明专利3项;镇江东方实用新型专利8项;东方瑞吉实用新型专利11项;绍兴东方实用新型专利4项。截止到2020年底,公司共计持有发明授权专利21项,其中东方电热母公司4项,东方瑞吉5项,镇江东方5项,江苏九天7项;共计持有实用新型及外观专利113项,其中东方电热母公司43项,东方瑞吉22项,镇江东方22项,江苏九天21项,绍兴东方5项。 (1)开展技术专项攻关。建立电池钢专项小组,经历多次试验,对电池钢冲壳表面缺陷有了深刻而系统的认知,并建立电池钢材料的相关技术参数和技术规律,提高了产品质量;针对化霜管绝缘不良比较突出进行专项攻关,对封口树脂胶进行了调整更换。树脂胶更换后生产的化霜管,浸水绝缘检测未有不良反馈,客户也未发生投诉。 (2)深入进行产品开发。空调电加热器方面,共完成400份左右的样品开发;小家电方面,以海尔水加热器、美的烤箱管样品开发为主,此外还开发了多款浴霸小家电、热水器管、烘干机管;新能源汽车方面,开发了多款水暖、带控制器的加热器、大巴加热器、PTC电除霜器和电暖风产品以及风暖加热器,同时进行了石墨烯座椅加热器等多个全新产品的开发。 (3)持续推行工艺改进。改进除霜管封口胶,阻燃性能提高、更优异;全面增加端子压缩比的要求,提高端子压接质量,减少不良率;增加中央空调辅助加热器筒体焊接要求;通过特制工装对封口玻璃进行夹碎并喷砂,成功解决批量性返工问题;经过多次设计、试制,解决了海尔3D动态加热管螺旋管处测温要求,解决了客户难题。 4、继续完善内部管理,全力促进降本增效 2020年,公司大力推行降本增效,加强内部管理,开展管理创新,取得一定成效。 (1)持续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一方面全力推进节能灯具更换工作,报告期末,公司总部所有岗位都改用了LED新光源。另一方面,加快推进光伏电站的建设速度,目前建成并网发电900KW,另外1.2MW年底也可并网。2020年,公司总部光伏发电203万度,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继续加强库存控制。2020年继续严格管控库存水平,2020年12月底,总部仓库的库存金额同比下降7.8%;VMI仓库的寄售物料金额基本保持在1900万元,减少了资金压力,提高了公司的竞争能力。同时加强对所有分子公司仓库物资的变动管控,重点抓好分子公司特料库存保有量的控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目前所有分子公司成品库存数量处于历史低位水平、原材料库存或周转数量接近比较合理状态。 (3)试行事业部阿米巴经营管理。在汽车PTC事业部和水加热事业部试点推行阿米巴经营管理,根据管理会计中变动成本法和完全成本法的统计方法核算两个事业部的收入、成本、费用及利润,重点关注事业部的利润。通过对各主要产品的成本和各项费用的分析,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降本。 (4)加强分子公司监管。报告期内,公司加强分子公司监管,对分子公司开展常态化现场检查。2020年,公司对多家分子公司、办事处不定期进行实地巡查,现场审计、综合检查,在基层一线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提出整改方案和完成具体时间,实实在在地帮助分子公司进行精细化管理、规范化管理,使公司总体运营成本有了明显下降。 (5)做好供应链管理。做好阳光采购,招标采购工作,严格按照采购比价程序,把握市场价格,在兼顾材料质量的同时,做到精打细算。始终坚持“以质论价,货比三家,多快好省”的采购原则,严格依照采购“四同四比”。对供应商每次报价做好细致的调查和分析,加强采购市场的调查了解,时刻掌握原材料价格的动向。持续推行MRP物料核算,每天对生产车间每日的计划进行分解,同时将需要采购的物料分解给各供应商,要求供应商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送达,有问题的及时反馈,对之前的计划到货物料每天进行跟踪。 (6)调整组织机构架构。2020年,公司对江苏九天和东方九天的组织机构进行了调整,并在关键岗位陆续补充相应的管理技术人才,降低了资源内耗,简化了公司流程,提高了管理效率,管理成本有了一定程度的降低。 (7)持续推进智能化建设。2020年,公司购置金蝶云星空软件,建立原物料价格库;持续完善ERP和MRP功能,优化SRM功能,更新OA项目,推进WMS项目,利用互联网大数据让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开通全公司采购、物流、储存一网通及公司(各车间和分子公司)每日采购、生产、销售、库存一网通,坚决执行以销定产的方针,提升了公司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减少了人为差错。 5、持续完善体系建设,不断加强质量控制 质量就是企业的生命,是企业长期发展的根本。产品质量不过关,企业就没有参与市场竞争的资格,就会被市场所淘汰。 (1)完善体系建设。2020年开始运行ISO/TS22163铁路体系,组织实施了TS22163铁路质量体系、IATF16949汽车质量体系内审、过程评审及技术状态审核,组织实施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HPSM管理体系内审,通过了TS22163铁路质量体系、IATF16949汽车质量体系对CQC、焊接体系以及四体系进行了外审,接待了格力、美的、海尔等20多家客户审核。 (2)严格控制采购质量,提升物资质量水平。采购部门作为把控企业质量关的前站,在采购过程中,坚持把原材料质量放在首位;注重对新供应商的准入,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新进供应商进行现场评审,合格后方可进行合格供应名录,坚持在名录内采购;物资尤其是批量物资进厂前,安排检验员现场检验,将质量问题及时在供应商处暴露,并及时落实整改;对主材物资,加强对供应商过程质量的监管,设置过程见证点,由检验人员现场见证;按体系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对交期不及时的供应商进行处罚或进行供应商替代。 (3)改善内部管理。开好每月运营例会、经营例会及质量例会,各部门主管及公司主要领导坚持到会,剖析研究难点,找出解决问题的路径;跟踪了解各分子公司体系推进情况,指导他们开展内审,对内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坚持每周质量例会制度,定期召开质量会议,对质量问题处理方式共同探讨,对客户投诉及时解决,提高检验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并形成会议记录;针对长期困扰公司痛点质量问题成立专门质量课题小组。2020年,为健全质量意识,东方瑞吉举办“安全质量100天”专项活动,郑州东方开展了质量月活动。 2020年,公司荣获江苏省市场监督局及江苏省发改委颁发的 “江苏省质量信用AA级企业(2019年)”,再次获得质量管理方式的重要奖项。 6、弘扬党建品牌,提升党建水平 2020年,公司继续坚持“抓好党建促发展”的理念,扎实开展各项组织活动,丰富弘扬“东方红”党建特色品牌,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动作用,推动党建工作与创新发展有效融合,营造和谐氛围,让员工享受大家庭的温暖,不断加深对公司的认同感、归属感和凝聚力,取得了很好成效。 (1)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为提高员工身体健康管理水平,公司再次邀请江苏省中医研究院健康管理师来公司开展了一周的健康知识宣传,为员工宣讲传统中医养生保健、古方古法治病防病、健康小妙招等科学知识,同时为上百名员工提供了义诊;为提高员工的积极性,责任心,公司及子公司组织了一年一度的“优秀员工”、“优秀管理人员”等年终评选活动,优秀员工团建活动;为丰富员工业余生活,增加公司凝聚力,公司组织开展“弘传统传技艺-包粽子”大赛、“六一儿童绘画”比赛、部分分子公司开展了掼蛋比赛; (2)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党建活动。与当地政府党工委携手举办“强基础、讲党性、促发展”党务知识竞赛;组织党员参加上级党委举办的“党史映初心、家书话传承”组织活动;开展“学习糜林精神”、“国家安全日主题培训”、“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培训”、“如何发扬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等党课培训,策划开展“五一劳动节公司防疫党员先锋、防疫先进个人表彰大会”;督促党员进行“学习强国”的学习,开展“学习强国”知识竞赛。 (3)加强党建交流工作,提升党建工作水平。2020年,公司先后接待了省政府办公厅、省机关工委、省工信厅、江苏上市公司协会、市人社局、市退伍军人事务局等十多家省市区政府机构参观、调研公司党建工作。吉贝尔药业、新区化工园区联合党支部等新区企业、机构也特地到我司学习、交流党组织建设工作。党建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 (4)增强工会组织活力,维护员工合法利益。积极开展“镇江市职工模范之家”、“镇江新区工人先锋号”、“镇江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的创建,组织全员参与,深入教育、广泛提高,使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凝聚力和工作热情得到激发,有效地促进了企业和谐发展、快速发展。 2020年,公司党建工作成绩喜人。党组织被授予“谭荣生党支部书记工作室”称号、公司一支部顺利通过2020年度五星先进型党支部复审同时被被评为“四星级远程教育基地” ;公司被评为“江苏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公司总经理谭伟被授予“镇江市劳动模范”。 2020年,镇江新区慈善总会为表彰公司为慈善事业做出的贡献,颁发给公司“慈善捐赠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7、落实安全生产,严抓环境保护 2020年,公司坚持正确处理安全、环保与效益、发展、投入的关系,以持续稳定的安全环境、良好的绿色生产环境保障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 (1)积极开展安全培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2020年积极开展安全责任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新入职员工安全考试不及格,不允许入职,直到培训合格;要求各工段、各班组做到施工前讲安全,施工过程抓安全,车间大会讲安全,班前会讲安全,人人都是安全员,对不安全的事和人,都有权管都有权制止,杜绝了任何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坚决杜绝侥幸心里,充分借鉴各类经验教训,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管理预案,从安全培训、隐患排查、安全隐患整改、环保排放治理、安全标准化、环评验收、安全设施优化改造等方面不断优化,全面堵塞安全管理漏洞,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稳步推进。 (2)严抓环境保护,做好绿色生产。对危险废弃物管理进行优化,对有机液废包装桶增加危废仓库,对内部标识、进出管理进行制度化、优化了各车间登记表格、现场张贴安全警示标识;与相关客户签订了不使用有害物质保证书;公司及主要全资子公司都聘请了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噪声、废水、有组织废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公司及主要全资子公司多次接受当地环保局检查,无违规及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无处罚;2021年起,公司预计每年可光伏发电450万度,总发电容量4MWP,可节标煤1382吨,可减少二氧化碳提排放3731吨,减少二氧化硫提排放11747公斤,减排效果明显。 2020年度,公司安全管理获得了较好的成绩,获得镇江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颁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机械)”证书。 二、主营业务分析 1、概述 参见“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的“一、概述”相关内容。 2、收入与成本 (1)营业收入构成 营业收入整体情况 单位:元 营业收入合计 2,397,146,557.52 100% 2,234,087,034.02 100% 7.30% (2)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或地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年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 适用 √ 不适用 (3)公司实物销售收入是否大于劳务收入 √ 是 □ 否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变动30%以上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光通信市场明显好转,需求量增加,公司增加了光缆钢带的生产量,因此导致光通信材料业务同比大幅增长;同时,为满足光通信钢带的需求,公司及时调整了动力锂电池钢壳材料的生产量,导致动力锂电池钢壳材料产销量同比大幅下降。 (4)公司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2017年5月10日,东方瑞吉与上海韵申(以联合体中标形式)与新疆协鑫签订了《新疆协鑫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多晶硅一期工程还原炉设备买卖合同》,瑞吉格泰为新疆协鑫制造多晶硅还原炉,合同总价10,295万元,截止本报告期末,该合同产品全部发运,收到90%货款,共计9,355.50万元。 2、2017年5月12日,镇江东方与新疆协鑫签署了《新疆协鑫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多晶硅一期工程电加热器设备买卖合同》,镇江东方为新疆协鑫供应电加热器,合同总价4,000万元,截止本报告期末,该合同产品全部发运,收到100%货款,共计4,000万元。 3、2017年9月11日,东方瑞吉及上海韵申(以联合体中标形式)与内蒙通威签署了《工业买卖合同(设备)》,东方瑞吉为内蒙通威相关多晶硅项目建设提供生产需要的40对棒还原炉产品,合同总价为人民币2,980万元整,截止本报告期末,该合同产品全部发运,收到100%货款,共计2,955万元。 4、2017年11月17日,东方瑞吉与上海韵申(以联合体中标形式)与新疆协鑫签订了《新疆协鑫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多晶硅一期工程还原炉电极买卖合同》,为新疆协鑫供应还原炉电极,合同总价为4,376.88万元。该合同以上海韵申为主,截止本报告期末,上海韵申已收到货款共计3,544万元。 5、2017年12月15日,东方瑞吉与韩国HANKOOK Silicon Co., LTD.签订了近1,600万元的还原炉钟罩供货合同,截止本报告期末,该合同产品全部发运出关,收到90%货款,共计1,425.60万元。 6、2017年12月23日,东方瑞吉与内蒙通威签署了《工业买卖合同(设备)》,东方瑞吉为内蒙通威相关多晶硅项目建设提供管式换热器,合同总价为人民币5,850万元整,截止本报告期末,该合同产品全部发运,收到100%货款,共计5,800万元。 7、2018年1月4日,东方瑞吉与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还原炉撬块设备买卖合同》;2018年1月14日,东方瑞吉与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还原炉撬块设备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合同总价为5,161.5978万元。截止本报告期末,该合同产品全部发运,收到90%货款,共计4,641万元。 8、2018年3月24日,东方瑞吉与新疆东方希望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了《年产12万吨多晶硅(一期3万吨)项目还原车间72对棒还原炉买卖合同》,合同总价为3,350万元,截止本报告期末,该合同产品全部发运,收到90%货款,共计2,989万元。 9、2018年4月25日,镇江东方与新疆东方希望签署了《新疆东方希望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多晶硅(一期3万吨)电加热器买卖合同》,镇江东方为新疆东方希望供应电加热器,合同总价6,600万元,截止本报告期末,该合同产品全部发运,收到90%货款,共计5,940万元。 10、2018年3月30日,镇江东方与新疆新特签署了《新疆新特晶体硅高科技有限公司导热油电加热器买卖合同》,镇江东方为新疆新特供应电加热器,合同总价1,075.8万元,截止本报告期末,该合同产品全部发运,收到100%货款,共计1,075.8万元。 11、2018年6月28日,东方瑞吉与新疆东方希望签署了《新疆东方希望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多晶硅(一期3万吨)冷氢化/尾气回收换热器买卖合同》,东方瑞吉为新疆东方希望供应冷氢化/尾气回收换热器,合同总价2,300万元,截止本报告期末,该合同产品全部发运,收到90%货款,共计2,054万元。 12、2018年8月28日,东方瑞吉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还原炉进料、尾气撬块设备采购合同》,瑞吉格泰为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供应还原炉进料、尾气撬块,合同总价1,424.67万元,截止本报告期末,该合同产品全部发运,收到100%货款,共计1,424.67万元货款。 13、2018年9月29日,镇江东方与中石化国际事业宁波有限公司签署了《电加热器设备采购合同》,镇江东方为中石化国际事业宁波有限公司供应电加热器,合同总价60,710,730.68元,截止本报告期末,该合同产品全部发运,收到100%货款,共计60,710,730.68元货款。 14、2018年11月12日,镇江东方与北京动力机械研究所签署了《工程承揽合同》,镇江东方为北京动力机械研究所供应电加热器,合同总价4,251万元,截止本报告期末,完工进度100%,该合同产品已发运,共收到2,550.60万元预付进度款。 15、2019年3月5日,东方瑞吉与宁波华泰盛富聚合材料有限公司签署了《设备采购合同》,东方瑞吉为宁波华泰盛富聚合材料有限公司供应反应器、干燥罐、换热器等设备,合同总价29,516,370元,截止本报告期末,该合同产品全部发运,共收到2,361.31万元预付进度款。 16、2019年3月5日,东方瑞吉与福建百宏石化有限公司签署了《双相钢换热器供货合同》,东方瑞吉为福建百宏石化有限公司供应双相钢换热器,合同总价2,190万元,截止本报告期末,该合同产品全部发运,收到1,696.97万元预付进度款。 17、2019年5月20日,东方瑞吉与新疆协鑫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新疆协鑫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一期二阶段项目工程还原炉设备买卖合同》,东方瑞吉为新疆协鑫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制造多晶硅还原炉,合同总价9,240万元,截止本报告期末,该合同产品全部发运,收到5,734万元预付进度款。 18、2020年5月15日,东方瑞吉与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30万吨/年己内酰胺项目主装置及辅助设施EPC总承包项目换热器1包采购合同》,东方瑞吉为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制造换热器,合同总价1,708.40万元,截止本报告期末,完工进度75%,收到1,281.30万元预付进度款。 19、2020年10月28日,东方瑞吉与四川永祥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了《四川永祥新能源有限公司工业买卖合同(设备通用)》,东方瑞吉为四川永祥新能源有限公司制造多晶硅还原炉,合同总价9,900万元,截止本报告期末,主材正在采购,收到30%预付款,共计2,970万元。 (5)营业成本构成 行业分类 单位:元 说明 无 (6)报告期内合并范围是否发生变动 √ 是 □ 否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增加0户,减少5户,其中: 1、本期无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2、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委托经营或出租等方式丧失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7)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8)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公司前5大客户资料 主要客户其他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公司前5名供应商资料 合计 -- 550,527,847.13 29.91% 主要供应商其他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费用 单位:元 4、研发投入 √ 适用 □ 不适用 近三年公司研发投入金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上年发生显著变化的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研发投入资本化率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现金流 单位:元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主要影响因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3,669.74万元,主要系到期票据收款减少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18,068.95万元,主要系收回投资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1,451.77万元,主要系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本年度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2,789.69万元,本年度公司净利润为5,730.16万元。差异的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收回未到期票据增加所致。 三、非主营业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四、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公司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或新租赁准则且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适用 单位:元 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变动的内容 为当年净增加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计量属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是 √ 否 3、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其他说明: 全资子公司江苏九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不动产登记号为苏(2020)泰兴市不动产证明第0004328号的自有房产、土地及以其全资子公司泰兴市友邦科技有限公司不动产登记号为苏(2020)泰兴市不动产证明第0004324号的房产、土地为抵押自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借款共计9,000.00万元。 全资子公司江苏东方九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不动产登记号分别为苏(2019)泰兴市不动产证明第0002412号、苏(2019)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01654号及苏(2019)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01655号的自有房产、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取得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长期借款8,100.00万元。 控股子公司绍兴东方电热科技有限公司以不动产登记号浙(2020)绍兴市不动产权第0041809号的自有房产作为抵押物取得宁波银行绍兴分行的短期借款4,100.00万元。 五、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七、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说明 八、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一)公司主要产品所处行业发展趋势 1、家用空调行业有望出现恢复性增长 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空调行业竞争加剧,空调龙头企业主动掀起大幅度、大范围、长时间的价格战,从线上到线下,整个市场竞争进一步升级。根据产业在线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家用空调行业继2019年之后再度下滑,总生产量为1.42亿台,同比下降4.2%;总销量1.38亿台,同比下降7.5%。 家用空调能效新标准GB21455《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已于2020年7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统一了定频和变频的评价方法,只按照季节能效定级。这意味着,现有的低能效、高耗电的定频空调和变频3级能效产品都面临淘汰。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GDP增长6%以上,明确了稳定增加家电等大宗消费品的政策取向,同时由于2020年下半年房地产成交量回升,房地产竣工面积持续增长,预计2021年家用空调行业将出现恢复性增长。 2、小家电(厨卫)行业进入发展新阶段. 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网上销售平台迅速崛起,烹饪类小家电、清洁类小家电如吸尘器、个护类小家电销量大涨。同时,随着房地产市场陆续回暖,洗碗机也实现了逆势增长。另外,2020年随着我国新冠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小家电出口大幅增长。 由于我国小家电的市场渗透率不高,随着我国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续增加,居民消费能力不断提升,人们对新型小家电的需求也日渐增长,促进了小家电消费升级。同时,由于消费者对小家电需求的不断变化,小家电产品也进一步细分,创新功能类小家电层出不穷,智能、健康、高端、时尚的小家电产品市场占有率不断提升,产品结构升级趋势明显,小家电(厨卫)行业进入发展新阶段。 3、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数据,2020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达136.6万辆和136.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7.5%和10.9%,其中,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销表现均好于上年。2020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指出,到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新能源汽车销量占比达20%左右,与目前新能源汽车销量占比5.40%相比存在很大的提升空间。另外,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要落实 2030 年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要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深入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低碳转型。锚定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随着后续相关实施细则落地,将继续带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4、多晶硅行业预计稳中有升 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国内多晶硅供应出现较大幅度波动,海外进口逐步减少,市场供应处在持续优化过程中。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统计的数据,2020年,中国多晶硅产量为39.2万吨,较2019年的34.2万吨同比增长14.62%。根据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的数据显示,2020年新增装机量为48.2GW,同比增长60%。由于新增产能投放进度低于预期,新增装机容量超出预期,2020年下半年开始,有机硅供需迅速开始紧张,多晶硅价格快速上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副秘书长马海天认为2021年硅料市场供应是一个紧平衡状态,价格总体呈现震荡走高。 2020年7月21日,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陶冶副主任针对国内光伏重点政策和即将到来的“十四五”进行了详细分析与展望,并预测在“十四五”时期将达到累计装机500-530GW的目标。 随着科技不断进步,多晶硅的使用范围也不断扩大,不仅成为了信息产业中不可缺少的基础材料,并且也是太阳能转化为光能的理想介质。伴随着韩国OCI、韩华等海外产能的退出和减产,国内企业正立足自身的电价、人工等成本优势,积极布局新的产能计划。 综上所述,多晶硅行业预计将稳中有升,公司工业电加热器及多晶硅还原炉将继续保持技术优势,公司的新产品订单有望继续增长。 5、光通信行业正处于新景气周期 2020年3月4日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指出,要加快5G网络、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度。3月6日,工信部也召开了加快5G发展专题会,研究部署加快5G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工作。2021年3月25日中国移动发布2020 年业绩报告,预计2021 年5G 相关投资计划约为1,100 亿元人民币,较2020年同比增长10%。2021年3月23日中国联通发布2020年资本开支计划,预达5G投资将达350亿元,较2019年340亿元略有增长。国内运营商持续大幅投资5G基础建设基本开支,预示着5G大规模建设正如火如荼,相关产业链环节正处于新景气周期。 (二)2021年重点工作 2021年,公司将秉承“开源节流、精益生产、质量优先、创新发展”的经营理念,坚持可持发展的企业经营战略,以市场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以成本控制为手段,以提质增效为核心,加强基础管理工作,稳步推进阿米巴经营导入,健全完善现代企业管理体系,提高企业经营风险的防范能力,积极拓展市场,加快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的步伐,不断创新、改变、完善、持续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努力实现收入盈利双增长,为“创建电热领先企业,成就东方百年品牌”的企业愿景而努力。 1、做好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积极配合深交所、中国证监会及中介机构做好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促进公司尽快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2、充分发挥品牌优势,加大市场开发力度。继续坚持巩固老客户,开发新客户的销售策略,充分发挥公司的品牌优势、行业地位优势及上市公司优势,组织力量,积极营销,尽量挖掘老客户的潜力,力争将每一类加热器产品销售给每一个有需求的老客户;重点开发行业内前三名,加强推进已开拓好的行业,以小组团队形式,以点带面横向扩展,增加同一行业潜力客户挖掘力度;完善销售考核制度,大力提升员工的积极性及主观能动性,技术、质量、服务、销售组成一盘棋,劲往一处使,进一步提高客户开发的成功率。 3、加强内部管理,狠抓质量控制。继续开展6S现场管理,严格执行以销定产的方针,严禁无订单生产,盲目备货;加强公司集团化管理,提升母子公司之间的协同效应,进一步健全绩效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办公自动化系统,提升管理效率,降低资源浪费;继续狠抓产品质量,从供应商管理、原材料购入、产品生产和成品出库入手,做好全检、抽检、重点检工作,确保不发生漏检、错检,持续提高产品合格率,减少客户投诉;继续组织专项研发小组和质量攻关小组,主攻产品工艺上暴露的痛点和瓶颈问题,争取制造更多的优质产品,让客户满意,抢占市场份额。 4、贯彻人尽其才、物尽其用,一切皆可控理念。每位管理人员,要想办法让所管理的每位员工充分发挥其特长和价值,让每一件物品都充分发挥其作用和功能;仔细统计每个人、每件物每天工作所创造的价值,日积月累,持续提升。 5、继续试点阿米巴经营导入。进一步细化阿米巴经营项目,理顺正确的思维方式,通过意识改革激发起全体员工的工作激情和能力,提倡节俭为本,提高核算意识,划分组织单位使全员参与经营,关注销售定价,树立定价决定经营的观念,追求销售最大化和费用最小化。 6、继续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利用互联网大数据让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通过金蝶云星空进一步完善原物料价格库,优化和细化企业资源信息,全面实施WMS仓库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完善数字经营和管理。 7、加大分子公司管理力度,提升分子公司管理水平。加强对重点子公司审计,持续开展分子公司定期和不定期现场审计,加大对分子公司存货的抽查与盘点,要求分子公司每月将账册寄回公司总部进行审计,督促分、子公司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并减少存货资金占用和呆滞物料损失;严抓各分子公司招待费用、车辆维修费用的审核,必须做到申请、明细、发票三合一核算无误才可报销。 8、有效开展成本核算,促进公司降本增效。加强对各项业务的财务监督管理,围绕公司资产经营考核目标,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强化成本控制,从每一件小事做起,为公司真正的开源节流;对收入、成本、费用作专项检查,加强非生产费用和可控费用的控制及执行力度,不能超支的绝不超支,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当月的生产成本指标进行分析,将各项能耗、物料指标与公司下达的指标进行对比,对于超标的项目,要求生产部门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意见;结合公司的能耗、物耗指标考核方案,落实成本考核的奖罚。 9、努力实现动力锂电池钢壳材料增量提效。充分发挥预镀镍技术优势和电镀产能优势,加强关键领域的人才引进和技术合作,寻求行业内相关专家和专业团队合作的同时,做好内部自主研发和人才队伍的储备和培养,促进动力锂电池钢壳实现增量提效。 十、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1、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普通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报告期内普通股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2019年末总股本1,273,493,7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1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合计1,273,493,706元(含税)。 2020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议案。 2020年6月10日,公司发布《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17日,红利发放日为2019年6月17日。 公司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章程和分红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一致 √ 是 □ 否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本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详细情况说明 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决定以2020年末总股本1,273,493,7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0.1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9,102,405.59元(含税)。此事项须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近3年(包括本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预案)情况 1、2018年度:以2018年末总股本1,273,493,7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0.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5,469,874.12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2019年度:以2019年末公司总股本1,273,493,7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0.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2,734,937.06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3、2020年度:以2020年末总股本1,273,493,7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0.1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9,102,405.59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近三年(包括本报告期)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元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红利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做出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四、董事会对最近一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如有)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董事会关于报告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七、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注销了5家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 本期注销的子公司情况 八、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现聘任的会计事务所 是否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 是 √ 否 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或保荐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十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十三、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五、重大关联交易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2、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 3、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5、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十六、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情况 (1)托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托管情况。 (2)承包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承包情况。 (3)租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租赁情况。 2、重大担保 √ 适用 □ 不适用 (1)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采用复合方式担保的具体情况说明 无 (2)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详见“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二、主营业务分析/2、收入与成本/(4)公司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截至本报告期末的履行情况” 4、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委托理财概况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2)委托贷款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5、其他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其他重大合同。 十七、社会责任情况 1、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1)遵纪守法,规范经营。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从事企业生产经营,及时缴纳各项税收,加大环境保护方面的资金投入,积极做好内部“三废”治理,确保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2)持续参与公益慈善。2020年,公司向镇江新区慈善基金会捐款8万元,并持续对紫竹社会开展帮扶活动。 (3)关爱职工,扶困解忧。①公司在依法及时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同时,还为员工补充参加团体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②公司于2012年成立了“东方爱心基金会”,并制定了实施细则,截止报告期末,共为170名特困职工进行了困难帮扶。此外,2021年春节前夕,公司给多名特困职工赠送了慰问金。③一人有难,八方支援。2020年,公司及子公司有几位员工的家属突出重病或发生意外伤害,公司除了拿出部分”东方电热爱心基金“给予求助,同时在公司内部组织爱心捐款,帮助其度过难关。 (4)文化兴企,和谐共进。①公司定期出版公司刊物《东方电热》报,将公司的动态第一时间送达员工手中,让员工及时了解公司的发展状况,既弘扬了企业文化,又增强了员工的归属感。②持续开展各项有助于员工身心健康的活动。 2、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1)精准扶贫规划 无 (2)年度精准扶贫概要 无 (3)精准扶贫成效 无 (4)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无 3、环境保护相关的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 是 □ 否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正常运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按环评要求建设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已备案,备案号:321283-2019-002-M。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按排污许可证要求进行监测,自行监测方案已在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总量办备案。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无 其他环保相关信息 1、2020年5月28日,泰州新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向江苏九天出具了编号为(2020)泰州新测环检第121206号检测报告,检测类别为委托检测,样品类别为废水、无组织废水、噪声。 2、2020年6月11日,泰州新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向东方九天出具了编号为(2020)泰州新测环检第068251号检测报告,检测类别为委托检测。样品类别为废水、无组织废水、有组织废水、噪声。 3、2020年12月25日,江苏博越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了编号为(2020)环检(综)字第(1127001-1)号检测报告,检测类别为委托采样检测,样品类别为废水、废气、噪声。 4、2021年1月19日,森茂检测科技无锡有限公司向镇江东方出具了森茂(环)字第20202397号检测报告,检测类别为委托检测,样品类别为废水、废气、噪声。 5、2021年2月3日,森茂检测科技无锡有限公司向东方瑞吉出具了森茂(环)字第20202128号检测报告,检测类别为委托检测,样品类别为废气、噪声。 十八、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需要说明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九、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 1、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股份变动的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变动的批准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变动的过户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 适用 √ 不适用 2、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二、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1、报告期内证券发行(不含优先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的变动、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现存的内部职工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1、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0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性质:自然人控股 控股股东类型:自然人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3、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性质:境内自然人 实际控制人类型:自然人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 适用 √ 不适用 4、其他持股在10%以上的法人股东 □ 适用 √ 不适用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组方及其他承诺主体股份限制减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优先股。 第八节 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九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任职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专业背景、主要工作经历以及目前在公司的主要职责 董事: 谭荣生先生,1944年11月生,中国国籍,中国共产党党员,自2009年8月起任公司董事长至今,历任公司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及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谭伟先生,1973年3月生,中国国籍,中国共产党党员,北京大学EMBA,高级经济师,中共镇江市第七次党代会代表,自2009年8月起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至今,历任公司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及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 谭克先生,1975年7月生,中国国籍,中国共产党员,高级经济师,大专学历,镇江市人大代表,自2009年8月起任公司副董事长至今,历任公司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及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2006年领导创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镇江东方电热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该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至今。2013年5月起任江苏东方瑞吉能源装备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至今。2020年3月起任江苏九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东方九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执行董事。 张庆忠先生,1968年9月生,中国国籍,专科学历,2017年4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9月起担任公司董事。此前5年就职于法罗力暖通温控技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 陈平先生,1961年5月生,中国国籍,毕业于江苏大学工商学院,经济学硕士学位,2014年12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至今,1983年起在江苏大学任教,现为江苏大学财经学院副教授,同时兼任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岳修峰先生,1968年11月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2014年12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至今,历任镇江大东造纸厂财务科员、镇江大东纸业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镇江市审计事务所审计部主任、江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部主任,现任江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部主任,同时兼任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许世可先生,1966年2月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2014年12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至今,1987年7月从事律师执业,现任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一级律师,同时兼任江苏省高级律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 监事: 赵海林先生,1973年7月生,中国国籍,中国共产党党员,大专学历,自2009年8月起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历任公司成本办经理,2012年9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至今。 王勇先生,1978年2月生,中国国籍,中国共产党党员,大专学历,现任镇江东方电热有限公司采购部经理,2009年8月起任公司监事至今。 殷斌先生,1970年4月生,中国国籍,中国共产党党员,大专学历,现任公司技术总监,2012年9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至今。 高级管理人员: 解钟先生,1968年9月生,中国国籍,中国共产党党员,本科学历,工程师,自2009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至今。 解娟女士,1975年6月生,中国国籍,中国共产党党员,本科学历,工程师,自2009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至今。 韦秀萍女士,1977年10月生,中国国籍,中国共产党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高级职业经理人,2009年8月29日起至2012年9月9日止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1年6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至今。 孙汉武先生,1973年7月生,中国国籍,中国共产党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师职称,2012年9月10日起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至今; 罗月芬女士,1967年1月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自2011年11月起任公司财务总监至今。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确定依据、实际支付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其中董事、监事的报酬方案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方案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对上年度董事、监事、高管的酬谢进行考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确定依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由公司根据盈利水平及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级、工作分工及履职情况等因素确定。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实际支付情况: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总额 万元(含税)。 公司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公司员工情况 1、员工数量、专业构成及教育程度 2、薪酬政策 为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公司根据企业实际设计了多种薪酬分配方式,主要有年薪制、计时工资制和计件工资制。对各事业部实行绩效考核。 3、培训计划 无 4、劳务外包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第十节 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的基本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公司确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组成的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1、关于股东与股东大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规范地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平等对待所有股东,采用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使其充分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2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且均采用了网络投票与现场表决相互结合的方式召开,进一步为中小股东在股东大会上表达自身诉求提供了便利条件,同时,公司聘请专业律师进行现场见证,确保会议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产侵害公司权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完全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公司独立承担经营风险和责任,控股股东依法行使权利及承担相应义务,未发生控股股东超越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经营和决策的情形。 3、关于董事和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有七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报告期内,各位董事能够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董事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开展工作,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同时积极参加证券监管机构组织的培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设有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均由董事担任,除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董事长谭荣生担任主任委员外,其他三个专门委员会均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且独立董事人数占其他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比例均达到三分之二,为董事会的有效决策提供了科学和专业的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共召开了9次会议,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召开 1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程序符合规定,会议记录完整、真实,会议相关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 4、关于监事和监事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有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为职工监事,监事会的人数及人员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报告期内,各位监事能够按照《监事会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关联交易、财务状况、生产经营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有效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 5、关于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评体系和薪酬制度,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绩效与其收入直接挂钩。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标准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6、关于信息披露与透明度: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公平、完整地披露有关信息,指定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协调公司与投资者的关系,接待股东来访,回答投资者的咨询,并指定《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信息披露媒体,确保广大投资者能够公平地获得公司的相关信息,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7、关于相关利益者:公司能够充分尊重和维护股东、债权人、职工、供应商、消费者等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实现股东、职工和社会等各方面利益的协调平衡,重视公司的社会责任,与利益相关者积极合作,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地发展。 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相对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方面相互独立,拥有独立完整的供应、生产、销售、研发系统,具备自主生产经营能力。 (一)业务方面: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自主经营能力,不依赖于控股股东或其他任何关联方。 (二)人员方面:公司具有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等,本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核心技术人员等人员专职在本公司工作,并在公司领取薪酬。本公司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并按国家规定办理了社会保险。 (三)资产方面:公司拥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土地、房屋、机器设备、车辆、办公设施等有形资产及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拥有独立完整的供产销系统,资产结构独立完整,产权界定清晰明了。 (四)机构方面:公司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的法人治理结构,并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建立了独立的、适应自身发展需要的组织结构,制定了完善的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各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独立运作。 (五)财务方面:公司设有完整、独立的财务机构,配备了充足的专职财务会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并独立开设银行账户、独立纳税、独立做出财务决策。 三、同业竞争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本报告期股东大会情况 2、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适用 √ 不适用 五、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1、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说明 无 2、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是否提出异议 □ 是 √ 否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未提出异议。 3、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其他说明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建议是否被采纳 √ 是 □ 否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建议被采纳或未被采纳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的发展决策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及时沟通交流,掌握公司发展动态。同时,对公司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提出了很多专业性建议,有效保证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公正性和客观性,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六、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履行职责情况 董事会下设有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主要就公司的下一步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目标进行讨论,同时确定了2020年度的重点工作为:大力开发新市场,积极拓展新领域;深推精益生产,优化现场管理;坚持全面创新,推动高效发展;强化质量控制,推行质量优先;强化成本控制,推进降本增效;加强员工培训,健全用人机制;加快项目建设,力争早日投产。 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就《2019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情况》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充分发挥了审核与监督作用,主要负责公司财务监督和核查工作及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工作。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19年内控情况进行核查,认为公司已经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能有效控制相关风险。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分别就《2019年度内部审计报告》、《2019年度度财务报表》、《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0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2020年上半年度财务报表》、《2020年上半年内部控制小结》、《关于为参股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0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 听取并审阅了《2020年审计部工作计划》、《2020年上半年内部审计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提名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就提名孔玉生、许良虎、万洪亮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意见。 七、监事会工作情况 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监督活动中发现公司是否存在风险 □ 是 √ 否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八、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及激励情况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评标准和薪酬制度,根据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进行考核及奖励。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负责,承担董事会下达的经营目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履职情况,责任目标等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制定薪酬方案。 九、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具体情况 □ 是 √ 否 2、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不适用 第十一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正文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方电热)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东方电热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东方电热,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我们确定下列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2.商誉减值 (一)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事项描述 如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六之注释4应收账款所述,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东方电热合并财务报表中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59,474.55万元,坏账准备为6,543.07万元,账面价值较高。若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而发生坏账对财务报表影响较为重大,为此我们确定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我们对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所实施的重要审计程序包括: (1)我们通过审阅销售合同及与对管理层的访谈,对比同行业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会计政策。了解管理层评估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时的判断及考虑的因素,分析管理层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包括确定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的依据、单项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等; (2)我们获取了管理层评估应收账款是否发生减值以及计提坏账准备所依据的资料,对于管理层按照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结合信用风险特征及账龄分析,复核预期信用损失计算过程,评价其恰当性和充分性;通过比较前期坏账准备计提数与实际发生数,并结合对期后回款的检查,评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3)此外,我们选取样本检查了管理层编制的应收款项账龄分析表的准确性,我们还抽样检查了应收账款坏账评估所依据资料的相关性和准确性,对重要应收账款与管理层讨论其可收回性,并执行独立函证程序。 基于已执行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管理层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相关判断及估计是合理的。 (二)商誉减值 1.事项描述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之注释14商誉所述,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东方电热合并财务报表中商誉余额为15,790.27万元,减值准备为14,793.81万元,账面价值为996.46万元,上述商誉均来自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管理层在每年年度终了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并依据减值测试的结果调整商誉的账面价值。商誉减值测试的结果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管理层所做的估计和采用的假设,特别是在预测相关资产组的未来收入及长期收入增长率、毛利率、经营费用、折现率等涉及管理层的重大判断。该等估计均存在不确定性,受管理层对未来市场以及对经济环境判断的影响,采用不同的估计和假设会对测试的商誉可收回价值有很大的影响。由于商誉金额重大,且商誉测试过程较为复杂,管理层需要作出重大判断,因此我们将商誉的减值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1)复核管理层对资产组的认定以及如何将商誉分配至各资产组; (2)了解各资产组的历史业绩情况及发展规划,以及宏观经济和所属行业的发展趋势; (3)通过将关键参数,包括预测收入、平均增长率、利润率与相关资产组的历史业绩及行业水平进行比较,评价管理层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采用的假设和关键判断; (4)了解和评价管理层利用其估值专家的工作,包括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中所使用的方法、关键评估的假设、参数的选择、预测未来收入及现金流折现率等的合理性; (5)将东方电热管理层在以往年度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中所使用的关键假设和参数、预测的未来收入及现金流量等,与本年度所使用的关键假设和参数、本年经营业绩等作对比,以评估管理层预测过程的可靠性和历史准确性,并向管理层询问显著差异的原因; (6)测试未来现金流量净现值的计算是否准确; (7)评估管理层对于2020年12月31日对商誉及其减值估计结果、财务报表的披露是否恰当; 基于已执行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管理层在商誉减值事项中采用的假设和方法是可接受的、相关判断及估计是合理的。 四、其他信息 东方电热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2020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东方电热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东方电热管理层负责评估东方电热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东方电热、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东方电热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东方电热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东方电热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就东方电热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我们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张俊峰 中国 ·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世盛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二、财务报表 财务附注中报表的单位为:元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谭荣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月芬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勇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谭荣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月芬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勇 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7、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元 1,273,493,706.00 138,426,172.66 609,235.36 88,190,423.62 539,139,467.57 2,039,859,005.21 14,805,940.21 2,054,664,945.42 上期金额 单位:元 8、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元 上期金额 单位:元 三、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09年6月由镇江东方制冷空调设备配件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司股份总数为6,688万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624号《关于核准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1年5月首次公开向社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5.88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9,880,000.00元。公司于2011年5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00217,股票简称:东方电热。 2012年5月18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批准,公司有限售条件股流通上市,上市流通数量为4,680,500.00股。 根据公司2012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以及2012年5月21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公司以2011年12月31日总股本89,880,000.00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12股的比例转增股本。经本次转增股本后,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07,856,0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7,736,000.00元,经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为136,838,900.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60,897,100.00股。 2012年7月13日,2012年8月30日以及2012年9月18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谭荣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分别增持本公司股份150,000.00股、150,000.00股、120,194.00股,合计增持420,194.00股,其中315,146.00股转为有限售条件股。 根据公司2012年9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赵海林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中15,000.00股转为有限售条件股。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为137,169,046.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60,566,954.00股。 2013年度,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批准,公司有限售条件股流通上市,上市流通数量为17,261,459.00股。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为119,907,587.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77,828,413.00股。 根据公司2014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以及2014年9月11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公司以2014年6月30日总股份197,736,000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10股的比例转增股本。经本次转增股本后,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97,736,0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95,472,000.00元。 2014年度,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批准,公司有限售条件股流通上市,上市流通数量为29,658,002.00股。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为180,499,170.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214,972,830.00股。 根据公司2014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以及2014年9月11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607号文《关于核准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东方电热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934.7181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11元。经此发行,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4,819,181.00元。 2015年度,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批准,公司有限售条件股流通上市,上市流通数量为552,534股。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为179,946,636.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274,872,545.00股。 根据公司2016年4月22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8股,转增前公司总股本为454,819,181.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273,493,706 .00股。 2016年度,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批准,公司有限售条件股流通上市,上市流通数量为100,578,360.00股。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为403,272,220.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870,221,486.00股。 2017年度,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批准,公司有限售条件股流通上市,上市流通数量为21,829,187.00股。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为381,443,033.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892,050,673.00股。 2018年度,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批准,因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新增有限售条件股13,246,604.00股。本期公司无有限售条件股流通上市。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为394,689,637.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878,804,069.00股。 2019年度,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批准,公司有限售条件股流通上市,上市流通数量为354,178.00股。经过历年的派送红股、及转增股本,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1,273,493,706.00股,注册资本为1,273,493,706.00元,其中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为394,335,459.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879,158,247.00股。 2020年度,经过历年的派送红股、及转增股本,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1,273,493,706.00股,其中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为394,335,459.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879,158,247.00股。 公司注册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新区大港镇五峰山路18号。 (二)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电加热元件、电加热管(器)、PTC电加热器、铝箔加热器、化霜加热器、防爆加热器、电加热带(线)、电伴热带及电加热材料、电热电器、电加热系统的研发、制造、销售、技术转让和服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公司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系电加热产品的生产制造企业,主要从事电加热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等。 (四)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22日批准报出。 (五)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18户,具体包括 : 注1: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江苏东方瑞吉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收购江苏九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49%的少数股东股权,江苏九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江苏东方九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江苏九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泰兴市友邦科技有限公司、泰州普维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已注销)、泰兴格兰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江阴市普尔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已注销)、成都东方九天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已注销)成为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对三级子公司崇州九天光电材料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上升至90%。 注2:江苏东方恒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原名江苏东方泰虹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完成更名相关工商登记;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东方九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收购江苏东方恒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5%的少数股东股权,江苏东方恒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江苏东方恒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为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增加0户,减少5户,其中: 1.本期无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2.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委托经营或出租等方式丧失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合并范围变更主体的具体信息详见“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2、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报告期末起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或情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本公司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主要体现在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详见附注五/10.6金融工具减值)、存货的计价方法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详见附注五/15.存货)、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详见附注五/21.固定资产和附注五/24.无形资产)、收入的确认时点(详见附注五/30.收入)。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3、营业周期 营业周期是指企业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 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境外子公司以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编制财务报表时折算为人民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5.1分步实现企业合并过程中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5.2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如果存在或有对价并需要确认预计负债或资产,该预计负债或资产金额与后续或有对价结算金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的,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通过多次交易最终实现企业合并的,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取得控制权日,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当期损益。 5.3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购买日是指本公司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即被购买方的净资产或生产经营决策的控制权转移给本公司的日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一般认为实现了控制权的转移: ①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本公司内部权力机构通过。 ②企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批准。 ③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④本公司已支付了合并价款的大部分,并且有能力、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 ⑤本公司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的利益、承担相应的风险。 本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的,以该股权投资在合并日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合并日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全部转入合并日当期的投资收益。 5.4为合并发生的相关费用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可直接归属于权益性交易的从权益中扣减。 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6.1合并范围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包括本公司所控制的单独主体)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6.2合并程序 本公司以自身和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本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一致,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 合并财务报表时抵销本公司与各子公司、各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的影响。如果站在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角度与以本公司或子公司为会计主体对同一交易的认定不同时,从企业集团的角度对该交易予以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其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该子公司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若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视同参与合并的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产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在报告期内,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将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本公司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处置子公司或业务 1)一般处理方法 在报告期内,本公司处置子公司或业务,则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资,本公司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或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分步处置子公司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A.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B.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C.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D.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司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按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相关政策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子公司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1)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本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7、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7.1合营安排的分类 本公司根据合营安排的结构、法律形式以及合营安排中约定的条款、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等因素,将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未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划分为共同经营;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通常划分为合营企业;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满足下列任一条件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营安排划分为共同经营: (1)合营安排的法律形式表明,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2)合营安排的合同条款约定,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表明,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如合营方享有与合营安排相关的几乎所有产出,并且该安排中负债的清偿持续依赖于合营方的支持。 7.2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确认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中与本公司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本公司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该资产等由共同经营出售给第三方之前,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投出或出售的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本公司全额确认该损失。 本公司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将该资产等出售给第三方之前,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购入的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本公司按承担的份额确认该部分损失。 本公司对共同经营不享有共同控制,如果本公司享有该共同经营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共同经营相关负债的,仍按上述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否则,应当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8、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为现金。将同时具备期限短(一般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四个条件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9、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9.1外币业务 外币业务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记账。 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如属于可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形成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9.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加权平均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处置境外经营时,将资产负债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中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在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导致持有境外经营权益比例降低但不丧失对境外经营控制权时,与该境外经营处置部分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将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不转入当期损益。在处置境外经营为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部分股权时,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10、金融工具 在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实际利率法是指计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以及将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分摊计入各会计期间的方法。 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计存续期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或该金融负债摊余成本所使用的利率。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如提前还款、展期、看涨期权或其他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估计预期现金流量,但不考虑预期信用损失。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是以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再扣除累计计提的损失准备(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10.1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 本公司根据所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但是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产生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按照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当且仅当本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才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 (1)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则本公司将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货币资金、部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发生减值时或终止确认、修改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除下列情况外,本公司根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1)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自初始确认起,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 2)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后续期间,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若该金融工具在后续期间因其信用风险有所改善而不再存在信用减值,本公司转按实际利率乘以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来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2)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则本公司将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除利息收入、减值损失及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外,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其他此类金融资产列报为其他债权投资,其中: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其他债权投资列报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原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其他债权投资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3)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本公司可以单项金融资产为基础不可撤销地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此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需计提减值准备。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本公司持有该权益工具投资期间,在本公司收取股利的权利已经确立,与股利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股利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股利收入并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下列报。 权益工具投资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出售;初始确认时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资产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近期实际存在短期获利模式;属于衍生工具(符合财务担保合同定义的以及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除外)。 (4)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不符合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条件、亦不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均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将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此类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根据其流动性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列报。 (5)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本公司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可以单项金融资产为基础不可撤销地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混合合同包含一项或多项嵌入衍生工具,且其主合同不属于以上金融资产的,本公司可以将其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但下列情况除外: 1)嵌入衍生工具不会对混合合同的现金流量产生重大改变。 2)在初次确定类似的混合合同是否需要分拆时,几乎不需分析就能明确其包含的嵌入衍生工具不应分拆。如嵌入贷款的提前还款权,允许持有人以接近摊余成本的金额提前偿还贷款,该提前还款权不需要分拆。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将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此类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根据其流动性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列报。 10.2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 本公司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此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交易性金融负债:承担相关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在近期内出售或回购;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模式;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符合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除外。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均计入当期损益。 在初始确认时,为了提供更相关的会计信息,本公司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2)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企业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由本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其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除非由本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本公司将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包括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其他金融负债 除下列各项外,公司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对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 3)不属于本条前两类情形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本条第1)类情形的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财务担保合同是指当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后的债务工具条款偿付债务时,要求发行方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在初始确认后按照损失准备金额以及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担保期内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孰高进行计量。 10.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1)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即从其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2)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本公司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或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做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回购金融负债一部分的,按照继续确认部分和终止确认部分在回购日各自的公允价值占整体公允价值的比例,对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10.4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本公司在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评估其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的程度,并分别下列情形处理: (1)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2)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则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 (3)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即除本条(1)、(2)之外的其他情形),则根据其是否保留了对金融资产的控制,分别下列情形处理: 1)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2)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则按照其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继续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相关负债。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本公司承担的被转移金融资产价值变动风险或报酬的程度。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 (1)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被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和。 (2)金融资产部分转移且该被转移部分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形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应当视同继续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10.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除非该项金融资产存在针对资产本身的限售期。对于针对资产本身的限售的金融资产,按照活跃市场的报价扣除市场参与者因承担指定期间内无法在公开市场上出售该金融资产的风险而要求获得的补偿金额后确定。活跃市场的报价包括易于且可定期从交易所、交易商、经纪人、行业集团、定价机构或监管机构等获得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报价,且能代表在公平交易基础上实际并经常发生的市场交易。 初始取得或衍生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以市场交易价格作为确定其公允价值的基础。 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10.6金融工具减值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即使该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小于初始确认时估计现金流量所反映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也将预期信用损失的有利变动确认为减值利得。 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和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 (1)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2)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3)如果该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金融工具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除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信用损失准备抵减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对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信用损失准备,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本公司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本公司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1)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对于财务担保合同,本公司在应用金融工具减值规定时,将本公司成为做出不可撤销承诺的一方之日作为初始确认日。 本公司在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时会考虑如下因素: 1)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2)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3)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 4)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5)本公司对金融工具信用管理方法是否发生变化等。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本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本公司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则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2)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2)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3)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4)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6)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有可能是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单独识别的事件所致。 (3)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 本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本公司以共同信用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合。本公司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金融工具类型、账龄组合等。相关金融工具的单项评估标准和组合信用风险特征详见相关金融工具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按照下列方法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1)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2)对于财务担保合同,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就该合同持有人发生的信用损失向其做出赔付的预计付款额,减去本公司预期向该合同持有人、债务人或任何其他方收取的金额之间差额的现值。 3)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本公司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4)减记金融资产 当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10.7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1)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2)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11、应收票据 本公司对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五/10.6金融工具减值。 本公司对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将无法按原有条款收回的应收票据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12、应收账款 本公司对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五/10.6金融工具减值。 本公司对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将无法按原有条款收回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13、应收款项融资 本公司对应收款项融资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五/10.6金融工具减值。 14、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对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五/10.6金融工具减值。 本公司对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其他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15、存货 15.1存货的分类 存货是指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主要包括原材料、周转材料、委托加工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 15.2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存货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15.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15.4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15.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及包装物在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 16、合同资产 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的,确认为合同资产。本公司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本公司对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五/10.6金融工具减值。 17、合同成本 17.1合同履约成本 本公司对于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除收入准则外的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2)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该资产根据其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是否超过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存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中列报。 17.2合同取得成本 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增量成本是指本公司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对于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17.3合同成本摊销 上述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在履约义务履行的时点或按照履约义务的履约进度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17.4合同成本减值 上述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账面价值高于本公司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剩余对价与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的差额的,超出部分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计提减值准备后,如果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发生变化,使得上述两项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18、持有待售资产 18.1划分为持有待售确认标准 本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确认为持有待售组成部分: (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2)出售极可能发生,即本公司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 确定的购买承诺,是指本公司与其他方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购买协议,该协议包含交易价格、时间和足够严厉的违约惩罚等重要条款,使协议出现重大调整或者撤销的可能性极小。 18.2持有待售核算方法 本公司对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不计提折旧或摊销,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应当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对于取得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初始计量时比较假定其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的初始计量金额和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以两者孰低计量。 上述原则适用于所有非流动资产,但不包括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计量的生物资产、职工薪酬形成的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由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金融资产、由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保险合同所产生的权利。 19、其他债权投资 本公司对其他债权投资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五/10.6金融工具减值。 20、长期股权投资 20.1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具体会计政策详见本附注五/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2)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发行或取得自身权益工具时发生的交易费用,可直接归属于权益性交易的从权益中扣减。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20.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 (1)成本法 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并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本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 本公司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对于其中一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本公司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 本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公司在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处理,减记已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余额、恢复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后,恢复确认投资收益。 20.3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1)公允价值计量转权益法核算 本公司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权益性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 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按照追加投资后全新的持股比例计算确定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在追加投资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2)公允价值计量或权益法核算转成本法核算 本公司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权益性投资,或原持有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 (3)权益法核算转公允价值计量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4)成本法转权益法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5)成本法转公允价值计量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0.4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在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以前的各项交易,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应对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在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20.5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如果本公司按照相关约定与其他参与方集体控制某项安排,并且对该安排回报具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决策,需要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时才存在,则视为本公司与其他参与方共同控制某项安排,该安排即属于合营安排。 合营安排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根据相关约定判断本公司对该单独主体的净资产享有权利时,将该单独主体作为合营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若根据相关约定判断本公司并非对该单独主体的净资产享有权利时,该单独主体作为共同经营,本公司确认与共同经营利益份额相关的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通过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形,并综合考虑所有事实和情况后,判断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1)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2)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3)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4)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5)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 21、固定资产 (1)确认条件 21.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1.2固定资产初始计量 本公司固定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1)外购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2)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3)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入账。(4)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21.3固定资产后续计量及处置 (1)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按其入账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在预计使用寿命内计提。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本公司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在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 (2)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固定资产处置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折旧方法 22、在建工程 22.1在建工程初始计量 本公司自行建造的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实际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 22.2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所建造的在建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23、借款费用 23.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3.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时,该部分资产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可对外销售的,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 23.3暂停资本化期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23.4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专门借款的利息费用(扣除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及其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前,予以资本化。 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24、无形资产 (1)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及软件。 24.1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该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内部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开发该无形资产时耗用的材料、劳务成本、注册费、在开发过程中使用的其他专利权和特许权的摊销以及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利息费用,以及为使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 24.2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本公司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划分为使用寿命有限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1)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预计寿命及依据如下: 每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 经复核,本期期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2)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持有期间内不摊销,每期末对无形资产的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期末重新复核后仍为不确定的,在每个会计期间继续进行减值测试。 经复核,该类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仍为不确定。 (2)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24.3划分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具体标准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4.4开发阶段支出符合资本化的具体标准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以前期间已计入损益的开发支出不在以后期间重新确认为资产。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用途之日起转为无形资产。 25、长期资产减值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在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26、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本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按直线法分期摊销。 27、合同负债 本公司将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部分确认为合同负债。 28、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职工薪酬,是指本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短期薪酬是指本公司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和辞退福利除外。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费用。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离职后福利是指本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 本公司的离职后福利计划全部为设定提存计划。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主要为参加由各地劳动及社会保障机构组织实施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本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定期缴付上述款项后,不再有其他的支付义务。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辞退福利是指本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在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时和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向接受内部退休安排的职工提供内退福利。内退福利是指,向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经本公司管理层批准自愿退出工作岗位的职工支付的工资及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本公司自内部退休安排开始之日起至职工达到正常退休年龄止,向内退职工支付内部退养福利。对于内退福利,本公司比照辞退福利进行会计处理,在符合辞退福利相关确认条件时,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期间拟支付的内退职工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确认为负债,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内退福利的精算假设变化及福利标准调整引起的差异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的其他所有职工福利。 对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9、预计负债 29.1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确认为预计负债: 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9.2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本公司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的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本公司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最佳估计数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的中间值即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 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或虽然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但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不相同的,如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如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本公司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30、收入 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30.1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按照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 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本公司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承诺。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即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某一时点履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按照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1)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3)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否则,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的时点确认收入。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根据商品和劳务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产出法是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投入法是根据公司为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30.2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东方电热主要业务有:民用电加热器,工业装备制造,光通信材料及动力锂电池材料等。依据该公司自身的经营模式,各类业务销售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披露如下: (1)民用电加热器、光通信材料及动力锂电池材料业务 公司民用电加热器、光通信材料及动力锂电池材料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内销收入在公司将产品运送至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并由客户接受、已收取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外销收入在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取得报关单,已收取货款或取得了收款权力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 (2)工业装备制造业务 公司工业装备制造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收入在公司将产品运送至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并由客户验收、已收取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 31、政府补助 31.1类型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根据相关政府文件规定的补助对象,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31.2政府补助的确认 对期末有证据表明公司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的,按应收金额确认政府补助。除此之外,政府补助均在实际收到时确认。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人民币1元)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1.3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根据经济业务的实质,确定某一类政府补助业务应当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进行会计处理。通常情况下,本公司对于同类或类似政府补助业务只选用一种方法,且对该业务一贯地运用该方法。公司目前均采用总额法核算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所建造或购买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收到与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借款费用;取得贷款银行提供的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的,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2、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32.1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依据 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1)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2)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对于与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32.2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依据 公司将当期与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不包括: (1)商誉的初始确认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2)非企业合并形成的交易或事项,且该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3)对于与子公司、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33、租赁 (1)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如果租赁条款在实质上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转移给承租人,该租赁为融资租赁,其他租赁则为经营租赁。 1、经营租入资产 公司租入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计入当期费用。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 资产出租方承担了应由公司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摊,计入当期费用。 2、经营租出资产 公司出租资产所收取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确认为租赁收入。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如金额较大的,则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租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收益。 公司承担了应由承租方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配。 3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详见附注四。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本公司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执行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对于最早可比期间期初之前或2020年年初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未进行追溯调整,而是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期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注:上表仅呈列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包括在内,因此所披露的小计和合计无法根据上表中呈列的数字重新计算得出。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3)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调整情况说明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调整情况说明 (4)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2、税收优惠 (1)东方电热于2018年11月28日取得了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832002068),认证有效期3年。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公司可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享受按15%的税率缴企业所得税。 (2)全资子公司镇江东方电热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获得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032002599),认证有效期3年,有效期为三年。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公司可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享受按15%的税率缴企业所得税。 (3)全资子公司江苏东方瑞吉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获得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932006788),认定本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有效期3年。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公司可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享受按15%的税率缴企业所得税。 (4)全资子公司江苏九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获得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832000908),认定本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有效期3年。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公司可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享受按15%的税率缴企业所得税。 (5)根据财税[2019]13号文件,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合肥市东方制冷空调设备配件有限公司、郑州东方电热科技有限公司、马鞍山东方电热科技有限公司、武汉东方电热科技有限公司及重庆乐旭空调配件有限公司满足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并按上述政策执行。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质押、冻结,或有潜在收回风险的款项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之七、注释52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其中受限制的货币资金明细如下: 2、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元 3、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单位:元 (2)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单位:元 (3)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单位:元 4、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单位:元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32,328,728.75 单位:元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 适用 √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3)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5、应收款项融资 单位:元 应收款项融资本期增减变动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应收款项融资系公司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由于票据剩余期限较短,账面余额与公允价值极为相近,本期公司以票面金额确认公允价值。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款项融资减值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减值准备的相关信息: □ 适用 √ 不适用 6、预付款项 (1)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单位:元 (2)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7、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 (1)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元 2)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元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3)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4)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8、存货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房地产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1)存货分类 单位:元 (2)存货跌价准备和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单位:元 合计 54,324,743.34 24,367,774.69 17,765,360.33 60,927,157.70 确定可变现净值的具体依据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之五/15、存货,2020年度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系存货出售。 9、其他流动资产 单位:元 10、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元 11、固定资产 单位:元 (1)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2)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12、在建工程 单位:元 (1)在建工程情况 单位:元 (2)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单位:元 13、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情况 单位:元 (2)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抵押的无形资产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之七、注释52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14、商誉 (1)商誉账面原值 单位:元 (2)商誉减值准备 单位:元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1)江苏东方瑞吉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公司已在2016年对非同一控制合并江苏东方瑞吉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21,635,198.39元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2)江苏九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九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范围是公司并购江苏九天形成商誉相关的资产组,该资产组与购买日及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时所确定的资产组一致,评估范围包括组成资产组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含年初营运资本、溢余资金、非经营资产及有息负债)。该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参考了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威正信评报字(2021)第11014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 单位:万元 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1)重要假设及依据 1)假设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并在经营范围、销售模式和渠道、管理层等影响到生产和经营的关键方面与目前情况无重大变化; 2)假设被评估单位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不产生较大的变化,国家及公司所在的地区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与现时无重大变化; 3)假设被评估单位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管理模式等在保持一惯性的基础上不断改进、不断完善,能随着经营的发展,进行适时调整和创新; 4)假设被评估单位所提供的各种产品能适应市场需求,制定的目标和措施能按预定的时间和进度如期实施,并取得预期效益; 5)假设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在国家规定的正常范围内无重大变化等。 (2)商誉减值测试所用的折现率 15、长期待摊费用 单位:元 16、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单位:元 (2)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单位:元 (3)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单位:元 (4)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单位:元 合计 107,881,628.07 70,409,694.69 (5)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单位:元 17、其他非流动资产 单位:元 18、短期借款 (1)短期借款分类 单位:元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抵押借款说明: 全资子公司江苏九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其自有房产、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取得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短期借款4,000.00万元; 全资子公司江苏九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其全资子公司泰兴市友邦科技有限公司自有房产、土地作为抵押物取得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短期借款5,000.00万元; 控股子绍兴东方电热科技有限公司以其自有房产、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取得宁波银行绍兴分行的短期借款4,100.00万元。 19、应付票据 单位:元 20、应付账款 (1)应付账款列示 单位:元 21、合同负债 单位:元 22、应付职工薪酬 (1)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单位:元 (2)短期薪酬列示 单位:元 (3)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单位:元 23、应交税费 单位:元 24、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1)其他应付款 1)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2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单位:元 26、其他流动负债 单位:元 27、长期借款 (1)长期借款分类 单位:元 长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1)抵押借款的说明: 全资子公司江苏东方九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其自有房产、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取得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8,100.00万元; 用于借款抵押的房产、土地使用权及设备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之七、注释52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2)保证借款的说明: 全资子公司江苏东方九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通过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证,取得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1,900.00万元。 28、预计负债 单位:元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预计负债的相关重要假设、估计说明: 相关未决诉讼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之十三、承诺及或有事项/2、或有事项/(2)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29、递延收益 单位:元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注1:系江苏东方瑞吉能源装备有限公司2014年度取得的投资建设海洋油气高效分离处理装置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补贴款,本期减少金额系按照资产摊销的金额转入其他收益; 注2:系江苏东方瑞吉能源装备有限公司2015年度取得的海洋工程装备及油气处理系统设备、设备拼装设备和3万吨级码头项目土地出让补贴款,本期减少金额系按照资产摊销的金额转入其他收益; 注3:系江苏东方瑞吉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于2015年度取得的海洋油气高效分离装备关键技术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补贴款及2017年度取得该项目验收后的余款,本期减少金额系按照资产摊销的金额转入其他收益; 注4:系镇江东方电热有限公司于2009年度取得由江苏省镇江新区财政局下拨的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本期减少金额系按照资产计提折旧或摊销的金额转入其他收益; 注5:系公司于2010年度取得老厂房拆迁款,公司决定使用相关补偿款进行产能扩张,投资于《扩建年产1410万件电加热器配件建设项目》,本期减少金额系按照资产计提折旧的金额转入其他收益; 注6:系马鞍山东方电热科技有限公司2013年度取得安徽当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拨的基础设施配套费补贴款,本期减少金额系按照资产摊销的金额转入其他收益; 注7:系公司非同一控制合并江苏九天光电有限公司2013年度取得的土地优惠补偿款,本期减少金额系按照资产摊销的金额转入其他收益; 注8:系江苏东方九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2019年土地优惠补偿款,本期减少金额系按照资产摊销的金额转入其他收益。 30、股本 单位:元 31、资本公积 单位:元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当期资本公积变动系收购江苏九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49%的少数股东股权及收购江苏东方恒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5%的少数股东股权相关交易形成。 32、其他综合收益 单位:元 33、盈余公积 单位:元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2020年度盈余公积增加系根据2020净利润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 34、未分配利润 单位:元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7,721,977.77元。 35、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单位:元 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是否为负值 □ 是 √ 否 收入相关信息: 单位:元 与履约义务相关的信息: 无 与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相关的信息: 本报告期末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的履约义务所对应的收入金额为0.00元。 36、税金及附加 单位:元 37、销售费用 单位:元 38、管理费用 单位:元 39、研发费用 单位:元 40、财务费用 单位:元 41、其他收益 单位:元 42、投资收益 单位:元 4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单位:元 44、信用减值损失 单位:元 45、资产减值损失 单位:元 46、资产处置收益 单位:元 47、营业外收入 单位:元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单位:元 48、营业外支出 单位:元 49、所得税费用 (1)所得税费用表 单位:元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单位:元 50、现金流量表项目 (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3)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4)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5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单位:元 (2)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单位:元 52、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单位:元 全资子公司江苏九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不动产登记号为苏(2020)泰兴市不动产证明第0004328号的自有房产、土地及以其全资子公司泰兴市友邦科技有限公司不动产登记号为苏(2020)泰兴市不动产证明第0004324号的房产、土地为抵押自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借款共计9,000.00万元。 全资子公司江苏东方九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不动产登记号分别为苏(2019)泰兴市不动产证明第0002412号、苏(2019)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01654号及苏(2019)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01655号的自有房产、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取得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长期借款8,100.00万元。 控股子公司绍兴东方电热科技有限公司以不动产登记号浙(2020)绍兴市不动产权第0041809号的自有房产作为抵押物取得宁波银行绍兴分行的短期借款4,100.00万元。 53、外币货币性项目 (1)外币货币性项目 单位:元 (2)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54、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单位:元 (2)政府补助退回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1、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本期注销的子公司情况 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企业集团的构成 2、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1)不重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汇总财务信息 单位:元 不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2)与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本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或有事项。 十、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本公司的主要金融工具包括货币资金、银行借款、应收款项、应付款项等。在日常活动中面临各种金融工具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与这些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以及本公司为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政策如下所述: 董事会负责规划并建立本公司的风险管理架构,制定本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相关指引并监督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本公司已制定风险管理政策以识别和分析本公司所面临的风险,这些风险管理政策对特定风险进行了明确规定,涵盖了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管理等诸多方面。本公司定期评估市场环境及本公司经营活动的变化以决定是否对风险管理政策及系统进行更新。本公司的授权财务部门按照董事会批准的政策开展,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就风险管理控制及程序进行定期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上报本公司的审计委员会。 本公司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在不过度影响公司竞争力和应变力的情况下,制定尽可能降低风险的风险管理政策。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导致本公司产生财务损失的风险,管理层已制定适当的信用政策,并且不断监察信用风险的敞口。 本公司已采取政策只与信用良好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另外,本公司基于对客户的财务状况、从第三方获取担保的可能性、信用记录及其它因素诸如目前市场状况等评估客户的信用资质并设置相应信用期。本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余额及收回情况进行持续监控,对于信用记录不良的客户,本公司会采用书面催款、缩短信用期或取消信用期等方式,以确保本公司不致面临重大信用损失。此外,本公司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审核金融资产的回收情况,以确保相关金融资产计提了充分的预期信用损失准备。 本公司其他金融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等,这些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源自于交易对手违约,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为资产负债表中每项金融资产的账面金额。除附注十一所载本公司作出的财务担保外,本公司没有提供任何其他可能令本公司承受信用风险的担保。 本公司持有的货币资金主要存放于国有控股银行和其他大中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管理层认为这些商业银行具备较高信誉和资产状况,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不会产生因对方单位违约而导致的任何重大损失。本公司的政策是根据各知名金融机构的市场信誉、经营规模及财务背景来控制存放当中的存款金额,以限制对任何单个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金额。 作为本公司信用风险资产管理的一部分,本公司利用账龄来评估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减值损失。本公司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涉及大量客户,账龄信息可以反映这些客户对于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偿付能力和坏账风险。本公司根据历史数据计算不同账龄期间的历史实际坏账率,并考虑了当前及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如国家GDP增速、基建投资总额、国家货币政策等前瞻性信息进行调整得出预期损失率。对于其他应收款,本公司综合考虑结算期、合同约定付款期、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和债务人所处行业的经济形势,并考虑上述前瞻性信息进行调整后对于预期信用损失进行合理评估。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相关资产的账面余额与预期信用减值损失情况如下: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提供担保未结清金额33,050.00万元,财务担保合同的具体情况参见附注十一、关联方及关联交易/4.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的主要客户为行业知名企业或上市公司,该等客户具有可靠及良好的信誉,因此,本公司认为该等客户并无重大信用风险。由于本公司的客户广泛,因此没有重大的信用集中风险。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前五大客户的应收账款占本公司应收账款总额32.57%(2019年:24.74%)。 (二)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本公司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的风险。本公司下属成员企业各自负责其现金流量预测。公司下属财务部门基于各成员企业的现金流量预测结果,在公司层面持续监控公司短期和长期的资金需求,以确保维持充裕的现金储备;同时持续监控是否符合借款协议的规定,从主要金融机构获得提供足够备用资金的承诺,以满足短期和长期的资金需求。此外,本公司与主要业务往来银行订立融资额度授信协议,为本公司履行与商业票据相关的义务提供支持。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金融负债和表外担保项目以未折现的合同现金流量按合同剩余期限列示如下: (三)市场风险 1、汇率风险 本公司的主要经营位于中国境内,主要业务以人民币结算。但本公司已确认的外币资产和负债及未来的外币交易(外币资产和负债及外币交易的计价货币主要为美元和欧元等)依然存在汇率风险。本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监控公司外币交易和外币资产及负债的规模,以最大程度降低面临的汇率风险;为此,本公司可能会合理控制外币资产规模来达到规避外汇风险的目的。 (1)本年度公司未签署任何远期外汇合约或货币互换合约。 (2)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持有的外币金融资产和外币金融负债折算成人民币的金额列示如下: (3)敏感性分析: 本公司持有的外币资产及负债占整体的资产及负债比例并不重大。本公司管理层认为,在其他变量不变的情况下,汇率可能发生的合理变动对当期损益和股东权益的税前影响不重大。 2、利率风险 本公司的利率风险主要产生于银行借款。浮动利率的金融负债使本公司面临现金流量利率风险,固定利率的金融负债使本公司面临公允价值利率风险。本公司根据当时的市场环境来决定固定利率及浮动利率合同的相对比例。 本公司财务部门持续监控公司利率水平。利率上升会增加新增带息债务的成本以及本公司尚未付清的以浮动利率计息的带息债务的利息支出,并对本公司的财务业绩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管理层会依据最新的市场状况及时做出调整 (1)本年度公司无利率互换安排。 (2)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长期带息债务为人民币计价的固定利率合同,金额为100,000,000.00元。 (3)敏感性分析: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无以浮动利率计算利率的长期带息债务,因此利率的变化对本公司的净利润无影响。 3、价格风险 价格风险指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以外的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主要源于商品价格、股票市场指数、权益工具价格以及其他风险变量的变化。 十一、公允价值的披露 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单位:元 2、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中的银行理财产品历史实际收益率与预期收益率相当,公司采用产品预期收益率及收益期对交易性金融资产中的银行理财产品进行公允价值计量; 公司应收账款融资主要为拟用于背书或者贴现的信用程度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公司采用通常情况下供应商可接受的市场价格对该类银行承兑汇票进行公允价值计量。 3、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短期借款、应付款项、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和长期借款等 。 上述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 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谭荣生、谭伟和谭克。 其他说明: 本公司实际控人为谭荣生及谭伟、谭克父子三人。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三人相应的持股比例为14.6758%、12.1584%、12.1584%,合计持股比例为38.9926%。 2、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九/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3、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九/3、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4、其他关联方情况 5、关联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单位:元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位:元 (2)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单位:元 (3)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单位:元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单位:元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注:对于实际发生债务的担保事项,担保到期日依据相关债务履行期届满日期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额外担保期限计算而得。 (4)关联方资金拆借 单位:元 拆出 (5)其他关联交易 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单位:元 (2)应付项目 单位:元 7、关联方承诺 无 十三、承诺及或有事项 1、重要承诺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承诺 本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要承诺事项。 2、或有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①未决诉讼或仲裁形成的或有事项及其财务影响 1)关于案号(2019)鲁02知民初204号 2016年6月无锡国威陶瓷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国威公司)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事项起诉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热)、潍坊苏宁易购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苏宁公司)、青岛海尔空调器有限总公司(以下简称海尔空调器公司),请求判令镇江东方公司、潍坊苏宁公司、海尔空调器公司:1.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许诺销售侵害无锡国威公司专利权的加热器及空调机产品,销毁库存的侵权产品;2.赔偿无锡国威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105万元;3.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2018年10月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无锡国威公司的起诉。无锡国威公司不服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2020年12月29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上述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原诉讼请求之2变更为“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以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3,000万元”,该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由原告于2020年9月7日出具,于2020年12月29日开庭时当庭送达东方电热。 东方电热根据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3月26日的民事判决书结果,需要赔偿无锡国威陶瓷电器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0,648,947.09元及为制止侵权的合理支出10万元,及东方电热应承担案件受理费118,400.00元。 根据上述判决,东方电热计提诉讼费用118,400.00元、经济损失10,748,947.09元的预计负债。 2)关于案号(2019)鲁02知民初201/202号 东方电热根据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3月26日的民事判决书结果,案号(2019)鲁02知民初201/202号分别各需要赔偿无锡国威陶瓷电器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及为制止侵权的合理支出10万元,及东方电热应承担案件受理费7,125.00元,合计1,014,250.00元的预计负债。 3)关于案号(2019)苏01民初2102号 2019年7月,无锡国威以与案号为(2019)鲁02知民初201号等诉讼相同的事实与理由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发行人、宜兴市红颖商贸有限公司赔偿侵害其专利权的损失105万元;2020年11月30日,无锡国威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将赔偿金额增加至7,000万元,同时申请变更被告为东方电热,该变更后的起诉状于2020年12月21日开庭时当庭送达东方电热。截至报告出具之日,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法院尚未做出判决。 鉴于该案号中无锡国威诉讼事实中相关专利、侵权理由与案号为(2019)鲁02知民初204号基本相同,其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最佳估计数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即比照案号(2019)鲁02知民初204号判决赔偿比例作为最佳估计数取整计提预计负债2,500.00万元。 ②对外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事项及其财务影响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详见“本附注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5、关联交易情况/(4)关联担保情况” 除存在上述或有事项外,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 (2)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 十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元 2、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1)完成收购镇江东方山源电热有限公司51%股权工商变更事项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镇江东方山源电热有限公司51%股权并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购买深圳山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镇江东方山源电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山源”)51.00%股权,交易金额为6,300万元。 2021年2月20日东方山源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收到了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公司直接持股东方山源100%股权。 (2)关于政府收储公司全资子公司土地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珠海市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和《横琴、保税区、洪湾片区一体化新拓展区域工业和物流仓储用地整合处置方案》的有关规定,珠海横琴新区国土局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东方名下位于珠海市香洲区洪湾工业区香工路12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进行收储,证载土地面积为51,840.3平方米,补偿款及奖励金额合计331,580,937.12元。 除存在上述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外,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止,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十五、其他重要事项 1、其他 本报告期未发现采用追溯重述法的前期会计差错。 本报告期未发现采用未来适用法的前期会计差错。 十六、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单位:元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3)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2、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 (1)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元 2)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元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3)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3、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元 (1)对子公司投资 单位:元 (2)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单位:元 (3)其他说明 2019年10月18日,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青岛设立全资子公司青岛东方电热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出资到位 。 4、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单位:元 收入相关信息: 单位:元 与履约义务相关的信息: 无 与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相关的信息: 本报告期末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的履约义务所对应的收入金额为0.00元。 其他说明: 5、投资收益 单位:元 十七、补充资料 1、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目录 1、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谭荣生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月芬女士、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勇先生签名并公司盖章的财务报表。 2、载有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3、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件。 4、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谭荣生先生签名、公司盖章的2020年度报告文本原件。 5、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谭荣生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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