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1-042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69,005,147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作为体外诊断领域综合解决方案引领者,主要从事体外诊断试剂和诊断设备的自主研发、生产和销售,致力于成为一家为医疗机构提供创新领先医疗服务产品的龙头企业。
多年以来,公司始终坚持以专业研发为驱动,以多重技术平台和差异化高品质医疗产品为依托,从早期的高通量智能化POCT领导者延伸至分子诊断、化学发光、血气分析等更为全面丰富的核心产品矩阵,并向第三方检验服务、医疗信息化平台建设服务拓展,构建“产品+服务+平台”一体化经营模式。通过持续优化渠道和产品,公司客户已覆盖超过6,500家医疗机构和50多个海外国家,未来公司将借助进口替代、分级诊疗、信息化建设等契机,不断为医生和患者提供即时、精准的体外诊断综合解决方案。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以“创新即时诊断、引领智慧医疗”为经营宗旨,通过不懈的研发投入,构建了多个核心技术平台,形成了全面丰富的产品线,各类产品具备差异化领先能力,且在产品解决方案、市场服务、质量管理等方面竞争优势日益加强。公司将持续为人类健康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巩固竞争优势,提升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和品牌影响力,致力于成为一家为医疗机构提供创新领先产品和服务的龙头企业。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5,909.9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29.4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587.4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21.89%。 主要是:一方面新冠疫情爆发,得益于几年来在分子试剂产品的研发储备,公司快速研发出新冠检测试剂,为满足市场对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盒、核酸提取试剂、仪器以及相关耗材需求量的大幅增长,公司采取“两班倒”的方式,加大新冠检测试剂盒的生产,保证新冠检测试剂盒的优先供应,给公司带来了经济和口碑双效益。另一方面,公司信息化产品经过几年的积累市场销售额上升,血气产品也于2020年推出市场,公司的产品更丰富和完整。
报告期内实现的新突破及具体开展的重点工作如下:
1、巩固公司竞争优势,全面提升综合竞争实力和品牌影响力
公司以“创新即时诊断、引领智慧医疗”为经营宗旨,通过不懈的研发投入,构建了多个核心技术平台,形成了全面丰富的产品线,各类产品具备差异化领先能力,且在产品解决方案、市场服务、质量管理等方面竞争优势日益加强。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将通过募集资金建设生物产业基地,持续为人类健康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巩固竞争优势,提升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和品牌影响力,致力于成为一家为医疗机构提供创新领先产品和服务的龙头企业。
2、加强医疗信息化建设,抓住国家五大中心建设机遇
公司产品布局充分契合了医疗机构急危重症的检测需求,为响应国家卫计委关于五大急救中心建设的要求,公司整合产品(移动心电、POCT、血气诊断、化学发光、分子诊断等)及信息化软件(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管理软件、POCT质控软件等),重点打造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一体化解决方案,已在多地建立示范中心,标杆案例获专家充分认同。因此,公司抓住市场发展机遇,快速提升中心建设服务能力和多平台产品解决方案水平,加快公司一体化解决方案在多个医疗机构落地,推动公司盈利水平持续增长。
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推动技术产品创新
报告期内,公司发布了多款新产品如干式荧光免疫分析仪、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D-二聚体(D-Dimer)检测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全程C-反应蛋白(hs-CRP+常规CRP)检测试剂盒(荧光免疫层析法)、N末端脑钠肽前体(NT-proBNP)(荧光免疫层析法)、降钙素原(PCT)检测试剂盒(荧光免疫层析法)、白介素6(IL-6)检测试剂盒(荧光免疫层析法)、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检测试剂盒(荧光免疫层析法)、超敏心肌肌钙蛋白I(hs-cTnI)检测试剂盒(荧光免疫层析法)、肌红蛋白(MYO)检测试剂盒(荧光免疫层析法)、S100-β蛋白(S100-β)检测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以上产品的出现丰富了公司的产品线,增强了公司的竞争能力。
公司持续的研发投入得到了良性产出,报告期内,公司取得授权专利7件,软件著作权35件,其中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5项,外观设计专利1项。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专利69项,其中发明专利15项,实用新型专利30项,外观设计专利24项。
此外,公司取得的产品注册证书数量为20件,其中一类注册证书9件,二类注册证书10件,三类注册证书1件。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产品注册证书124件,其中一类注册证书18件,二类注册证书101件,三类注册证书5件。
4、有效利用募集资金,合理改变募投项目建设
公司募投变更的原因主要是公司首发上市募投项目的规划时间较早,随着公司的快速发展,加上国内外经济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发现募投变更时市场条件与当初设想实现募投项目预期收益的市场条件存在一定差异,为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合理和收益最大化,在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规划、以及项目投资风险和回报的情况下,公司于2019年8-9月通过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募投项目变更实现,对投资项目的实・{用地、投资规模、投资结构及项目投资进度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其次,2020年新年伊始,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突然爆发,各行业复产复工缓慢,重大建设项目中止,加上公司成功研发出新冠检测试剂,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满足全国诸多地区新冠检测试剂的需要,募投项目的开展因此有所推迟。
5、规范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年度监督审核,这标志着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已经进入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方面达到行业领先水平。・{次通过监审的范围有:体外诊断仪器、体外诊断试剂的研发,全自动免疫定量分析仪、免疫定量分析仪、化学发光诊断试剂、分子诊断试剂、血气分析专用试剂包的生产、销售的知识产权管理。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较前一报告期均有显著增长,主要是报告期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市场对新冠病毒检测产品及相关耗材需求量大增,公司迅速推出了新冠检测试剂盒,全力生产,充分保障市场供给需求,对报告期公司业绩增长有积极影响。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增加/(减少)):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①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②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6日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适用于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中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排放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该规定。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执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于属于该规定适用范围的租金减让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采用简化方法处理相关租金减让冲减本期营业成本和管理费用合计人民币578,335.80元。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公司重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11月,经董事长决策决定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湖北明德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明德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成立,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尚处于筹备阶段,未开展经营。
2020 年 11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明德生物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湖南明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暂定名,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湖南明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成立,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尚处于筹备阶段,未开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