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签订<顾问协议>暨构成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次与刘令安先生签署《顾问协议》,聘请其担任公司顾问委员会主席,为企业管理提供咨询指导等服务。本次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詹萍 胡高云 夏劲松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