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眼科 (更新后)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医疗业务:
公司作为专业的眼科连锁医疗企业,主要从事眼科医院的投资、管理业务。目前已经在上海、成都、重庆、郑州、南昌、呼和浩特、济南、青岛、无锡、义乌等10个中心城市开设13家专业眼科医院,为全国各地的广大患者提供覆盖眼科全病种的专业性诊疗服务,技术水平及业务规模均处于民营眼科行业中领先地位。
公司眼科业务专注于大、中型城市眼科医疗服务细分市场,成熟的平台医院复制连锁发展模式及配套的经营管理体系,能够有效的实现区域资源共享、促进整体医疗水平提高,同时独具特色的服务流程和专业的诊疗管理,长期获得医疗主管单位及广大百姓的好评,在区域内享有较高的品牌美誉度,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和谐统一,为眼科业务进一步拓展奠定坚实基础。
(一)医疗业务经营模式:
1.服务模式
公司立足大、中型城市,着力打造高端眼科诊疗服务,在全国多地设立了业务范围辐射当地及周边区域的地区性眼科医院,分布在上海、山东青岛、山东济南、四川成都、重庆渝中、河南郑州、江西南昌、内蒙古呼和浩特、江苏无锡等共计13家运营中的眼科医院形成了全国性的连锁网络,且全部医院均为医保定点机构。公司已建立了诊疗、护理、客服严密配合、相互支持完善的诊疗服务体系,旗下各家医院的科室设置几乎涵盖了眼科全科诊疗项目,集结了大批知名专家医生为患者提供眼科全病种诊疗服务。
2.营销模式
公司实行总部统一进行品牌管理与各医疗机构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充个性化营销措施相配合的营销模式。在总部层面,公司实行品牌统一管理,各地医院在扎实做好诊疗服务、建立提升口碑的基础上采用合理、必要的营销方式,提升品牌形象。各医疗机构在配合总部营销战略实施的同时,根据所在地的实际情况及特征,采取符合当地情况的个性化营销措施。
3.采购模式
公司根据各家医疗机构日常诊疗活动的需要,采购的主要物品包括:药品、医用耗材、配镜材料等。相关用品由公司统一采购,对各家医院的采购需求采用主动采集分析常用品用量和各医院根据自身业务开展需求上报采购需求双轨并行的方式,对旗下各医院的采购需求进行实时、有效地追踪和汇总,以持续制定出最优采购策略并组织实施。
4.结算模式
公司眼科业务所涉诊疗服务相关的费用结算分为四种类型,分别是自费费用结算、门诊医保结算、住院医保结算、专项基金结算。
其中全自费费用结算为患者个人直接支付。无需住院的,即时支付即时结算;需住院的,待出院时结算。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患者的医疗费,由本人凭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或现金结算个人自付部分,其余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月与相应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具体的流程、项目及比例根据各地医保政策的具体规定执行。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参保人出院时,凭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或现金结算个人自付部分,其余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月与相应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具体的流程、项目及比例根据各地医保政策的具体规定执行。符合专项补助基金援助条件的,入院时由本人提交《救助审批表》、身份证等资料,医院定期向基金会提交该援助对象的诊疗记录证明、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等全套资料申报结算,经基金会审核后拨付援助资金,具体的流程、项目及比例根据与各基金会合作的具体约定执行。
(二)行业发展阶段及行业地位:
1.行业发展趋势
(1)国家相关部门为非公医疗机构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2020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多部委分别印发了《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等重要文件,分别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增强医药服务可及性,健全全科和专科医疗服务合作分工的现代医疗服务体系;加强自主品牌建设;大力发展互联网+社会服务消费模式,促进教育、医疗健康等服务消费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要素配置机制,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等方面予以明确的指引,为民营医院的发展提供有利的政策保障。
(2)国家对眼健康高度重视,为行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眼健康是国民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失明在内的视觉损伤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加重家庭和社会负担,是涉及民生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近年来我国不断出台政策,旨在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眼健康水平。 2016年10月国家卫计委发布了《“十三五”全国眼健康规划(2016—2020年)》,将人人享有基本眼科医疗服务、逐步消除可避免盲和视觉损伤、提高人民群众眼健康水平作为开展眼病防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眼病防治工作纳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统筹规划,采取力度更大、针对性更强、作用更直接的政策举措,提高眼科医疗服务的覆盖面、可及性、公平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提高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率(CSR);进一步加强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等眼病的早期诊断与治疗;重点在儿童青少年中开展屈光不正的筛查与科学矫正,减少因未矫正屈光不正导致的视觉损伤等九大目标。国家关于卫生事业和国民眼健康的重大规划为眼科医疗行业加快发展提供了明确的目标导向和有力的政策保障。
(3)眼科医疗服务市场空间巨大,为行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我国眼科医疗服务需求空间巨大,眼科疾病门诊患者数量快速增加,国民眼健康形势极为严峻。具体表现为以下方面:
儿童青少年近视率急剧提升。 尤其是因疫情影响,网上上课、网上办公、网上娱乐、网上社交的趋势化加剧用眼强度,对视觉健康造成更大影响,积蓄了更多眼科医疗服务需求。以近视问题为例,根据国家卫健委公布的2018年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调查结果,2018年,全国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达53.6%。其中,小学生为36.0%,初中生为71.6%,高中生高达81.0%。目前中国近视患者总人数已多达6亿,近视人群高发化、低龄化的形势严峻。
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白内障、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等年龄相关性眼病持续增长。 以导致失明的最主要原因——白内障为例,该眼病多见于50岁以上人群,且随年龄增长而发病率增多。据相关统计数据,2000年至2018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从1.26亿人增加到了2.49亿人,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从10.2%上升至17.9%;未来一段时间,老龄化程度将持续加深,预计2050年老年人口将达4亿以上。中老年常见眼科疾病主要是白内障、黄斑病变及干眼症,预计患者群体对应为1.7亿人、6400万人和8000万人。对医疗供给提出了更大、更高的要求。由此可以预见,年龄相关性眼病患者数量将呈现长期增长趋势。
我国青光眼市场规模增长率呈上升态势。 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统计,2015-2019年我国青光眼患者人数从1810万增长至1960万,预计2030年将增长至2300万。其中,2019年我国近2000万青光眼患者中,闭角型青光眼占56.1%,开角型青光眼占43.1%。
此外,我国四大主要视网膜疾病患者人数从2015年1710万人增长至2019年1850万人,预计2030年增长至2200万人。
(4)生活水平提升及医疗服务需要增长,为行业发展提供动力
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呈稳定增长的态势,2019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07万元,增速稳定在8.9%。随着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稳定增长,我国居民对医疗卫生领域的需求逐步提升,我国全国人均卫生费用从 2,581.7 元增加到 4,237 元,复合增长率达到10.4%。2018年,我国居民人均医疗服务现金消费支出为808元,增速高20.4%。
从我国民营眼科服务市场规模来看,2016年到2018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21.7%。依据国家卫生健康统计,2018全年各级眼科医院总诊疗人数达11747.48万人次,其中眼专科医院门诊服务达2932.44万人次,占总诊疗比重约为25%;2018全年眼科出院 589.82万人,其中眼专科医院入院209.4万人,占比约为35.5%;眼专科医疗机构收入总额为265.03亿元。多层次、精细化是未来医疗发展的大趋势,眼科也不例外。随着患者可支配收入及保健预防治疗需求的增加,对于高端眼科诊疗服务的需求将日益增加。高端服务包括术前咨询、由经验丰富或海外眼科医生实施手术、使用高端医疗耗材及术后追踪体系,这一趋势给了民营眼科服务提供机构更灵活的市场空间。
随着健康中国战略实施以及我国居民眼健康知识的逐步普及,人们的眼保健观念将不断增强,对眼科医疗服务以及眼健康管理的需求持续增加。与此同时,随着人们收入水平日益提高,我国医疗保障制度不断完善,眼科医疗潜在需求将不断转化为现实的有效需求,大量基本需求将逐步升级为中高端需求。在需求增加和消费升级的共同作用下,眼科诊疗市场容量将不断扩大。
2.行业竞争格局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作为区域性眼科连锁医疗机构,经过多年的深耕与发展,已在全国多地设立了业务范围辐射当地及周边区域的区域性眼科医院,在技术、服务、品牌、规模、人才、科研、管理等方面形成较强的核心竞争力,并以优质的服务水平在广大患者心目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公司已越来越多的医院在门诊量、手术量、营业收入等方面逐步占据当地最大市场份额,在部分地区形成龙头优势,在全国民营眼科医院中处于领先地位的全国性眼科连锁机构。
二、能源及钢结构业务:
能源业务以民用气为基础,商用气为中心,车用气业务与城市管道燃气业务并举。在做好传统燃气业务的同时,积极开展非气业务营销,在成熟加气站点扩建加油业务,设置便利店,同时通过与燃气相关配套生产商的积极合作,探索新的盈利增长点。
钢结构业务致力于绿色低碳节能环保的钢结构建筑事业,专业从事轻钢结构、重钢结构、多高层钢结构、空间大跨度 钢结构等建筑体系及桥梁钢结构的建造。钢结构行业普遍采用以销定产的经营模式,根据订单设计和生产各类钢结构,大部分的钢结构工程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来获取。 行业发展阶段及行业地位: 天然气行业作为重要的基础能源产业,与国民经济趋势息息相关,并呈现出与经济发展正相关的周期性特点。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得到更深入的推广,行业整体发展势头稳定。 传统钢结构业务受宏观经营周期性变化影响较大,近年,钢结构成为配式建筑是主流应用形式之一。公司拥有专业的钢结构设计院、先进的钢结构生产线和钢结构生产加工基地,公司钢结构业务积极推进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技术研发,充分参与区域装配式建筑规范的制定。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初,突入起来的疫情对社会经济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为了防控疫情,各地均采取居家隔离等相关措施,疫情对公司的收入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各子、分公司为积极配合所在地的防控政策,近一季度末才陆续恢复正常经营,一季度收入下降明显。因疫情原因,2020年各中小学寒假时间大幅增加,各地区学校推出网上教学,儿童青少年使用电子产品时间明显增加,近视率上升明显,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防控之后,眼科医疗服务行业迎来一定的爆发阶段。随着近年来各级政府重视程度增加,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全面实施,报告期内,公司顺应国家政策,积极政府、学校、家庭、社会、眼科医疗机构五方协同推进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项目的落地实施。同时,在国内加快医疗网络布局,与北京美尔目眼科集团建立战略合作,深耕国内眼科医疗行业细分区域布局,持续增强“医教研”一体化建设,引入高端医疗人才,升级完善信息传递平台,促进学科全面发展。此外,加快低效能产业剥离,持续推进业务转型升级,将资源集中在眼科诊疗服务业务,更名为光正眼科,增强眼科品牌国内影响力。报告期内,公司门诊初诊量达到128622人次,受疫情影响同比降低31.6%;手术量53320例,受疫情影响同比降低-29.6%;实现营业收入921,048,603.87元,实现净利润32,097,235.37 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42,595,372.72元。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①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②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于属于该规定适用范围的租金减让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本公司作为承租人采用简化方法处理相关租金减让。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未发生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十二节“财务报表报告‘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周永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