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报告 2021年07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张亦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戴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益江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亦有详细说明,提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详见本报告第九节“公司治理”中“九、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关于公司面临的风险,详见本报告第四节“未来发展的展望”,提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释义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四、注册变更情况 五、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 适用 √ 不适用 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差错更正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一)主营业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通信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软件与服务业务,以及LED产品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公司目前已经形成了“ 新能源”和“大通信”两大业务主线,“新能源”领域以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及配套的动力电池产业和以LED芯片为主的节能产业为核心,“大通信”领域以面向公网及专网的通信硬件、软件和互联网内容为核心。 (二)公司主要业务和产品 公司目前主要产品包括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及配套动力电池、LED产品和通信硬件产品、软件服务/产品四大类。 1、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及配套的动力电池 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新能源汽车包括四大类型,分别是混合动力电动汽车(HEV)、纯电动汽车(BEV,包括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其他新能源(如超级电容器、飞轮等高效储能器)汽车。 纯电动汽车是指由可充电电池(目前主流的可充电电池是 锂离子电池 )提供动力源,用电机驱动车轮行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各项要求的车辆。 公司参股的陕西通家目前主要产品为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属于新能源纯电动汽车中的专用汽车,目前的主打产品“电牛”系列主要用于城市内物流,即服务半径在150公里范围内的短驳配送和末端配售。 公司参股的江西迪比科主营业务为锂离子电芯及电池模组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锂离子单体电池(电芯)产品和新能源汽车锂离子动力电池系统,主要应用纯电动新能源汽车。此外,迪比科产品也广泛应用于储能应用、通信基站和家用电动工具等领域。 公司投资的江苏海四达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其主要经营范围为电池及电池组(含新能源储能、新能源汽车用锂离子电池、电池组)、电池材料、电池零部件、电池设备、电池仪器仪表、电池回收、电源管理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及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等。 2、LED产品 LED产品主要包括LED外延片、芯片、光源和灯具。 LED外延片是指衬底晶片(主要有蓝宝石、SiC、Si等)上所生长出的特定单晶薄膜。外延片处于LED产业链中的上游环节,是半导体照明产业技术含量最高,对最终产品品质、成本控制影响最大的环节。 LED芯片是LED照明产品的核心组件,LED外延片通过清洗、蒸镀、光刻、蚀刻、研磨、划片、裂片等工艺步骤,加工形成具有特定尺寸的LED芯片,其主要功能是把电能转化为光能,其核心结构是一个半导体P-N结,当电流通过电极作用于这个晶片的时候,电子就会被推向P区,在多量子阱电子跟空穴复合,然后就会以光子的形式发出能量,这就是LED发光的原理。而光的波长和强度,是由多量子阱发光区的材料和结构决定的。 LED光源是通过封装工艺将LED芯片固定在特定的支架上,对LED芯片的两个电极进行连接,并将整个芯片通过环氧树脂封装起来,形成LED光源。当过光源的正负级向光源输入电流后,LED芯片发出的蓝光一部分被环氧树脂封装材料中的荧光粉吸收,另一部分蓝光与荧光粉发出的黄光混合形成白光。通过改变荧光粉的化学组成和调节荧光粉的厚度,可以获得色温3,500-10,000K的白光。 LED灯具是LED照明的终端产品,是指能透光、分配和改变LED光源光分布的器具,包括除LED光源外所有用于固定和保护LED光源所需的全部零、部件,以及与 电源 连接所必需的线路附件。LED灯具以其高效、节能、安全、长寿、小巧等技术特点,正在成为新一代照明市场的主力产品,且有力地拉动环保节能产业的高速发展。 3、通信硬件产品 通信硬件产品业务主要为电信运营商及各类专网提供基础网络建设、升级、维护的产品和服务,类似于房屋建筑中的结构建筑部分,产品主要包括光纤网络配线管理系统、数字配线管理系统、光纤优化系统、PTN环网断电保护系统等;以及专网通信系统,为了满足行业用户指挥调度需求开发,面向特定行业应用的专用无线通信系统,专网通信系统产品主要包括智能自组网数据通信台站、基于物联网的多功能加密型智能路由器、多功能智能数据终端等。 光纤网络配线管理系统:对光信号进行分配、管理,通过自身的监测、数据分析、汇总管理等功能,使光信号准确地传输到各种光通讯设备,实现大容量数据、图像等的传输,完成数字信号向光通信网的传输。公司生产的光纤网络配线管理系统包括各类光纤配线架、室外光纤分配箱、增值模块、光纤管理控制平台等,其中光纤配线架是光纤网络中主干光缆与光端机之间的连接、配接和调线的接口设备。 数字配线管理系统:对大容量数据、图像等带宽要求较高的数字信号进行传输、分配、管理,将数字交换机、数字无线/微波、高速数字传输端机等设备连接起来,同时通过数字用户线路自动检测系统保证数字信号准确、畅通地传输到下一环节。公司生产的数字配线管理系统主要包括各类数字配线架、数字传输线路测试、监控平台等一系列综合数字传输维护管理系统。其中数字配线架是数字复用设备之间、数字复用设备与程控交换设备之间、非话业务之间的配线连接设备。 光纤优化系统:可以有效解决国内各类机房中光尾纤、跳纤布线混乱无序、维护困难、不易及时处理故障和安全隐患等一系列问题。借助该系统,并配合光纤配线设备的使用,还可以在机房内建立一个完整规范的光纤传输通道系统,不仅有利于通信系统的维护和管理,还可以保障光通信的传输质量。 PTN环网断电保护系统:通过断电直通设备实现在PTN节点设备出现断电或其他异常情况下,能保证光纤传输自动切换到该设备,并自动或人工实现同环其他节点的业务恢复,使得同环其他节点的业务能避开故障点而正常传输;在节点故障消除后,光信号传输能自动或人工干预回跳到PTN设备上,恢复该接入环原有正常传输通信。 智能自组网数据通信台站:是一种内置服务器的自组网系统,集视频采集、无线单兵、本地显示、锂电供电、本地控制、实时压缩、无线网络传输等功能为一体。 可实施图片抓拍及视频语音双向实时传输,并与指挥中心直接建立通信。设备接通电源之后可以独立工作,把采集压缩后的数字视频信号传输到网络上,指挥中心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如IE浏览器或者带硬件加密功能的通讯软件)了解现场情况。设备工作全部实现自动化。可适合于点到点、点到多点及多点间的通信业务,以传输优质视频信号和通信数据为主,还兼传其它用户业务。 智能通信网络数据处理器:是一种室外通信用的内置服务器的智能自组网数据链中继设备,其包括壳体、安装在内部的控制主板、网络通信板、锂电池、电源保护板等,集数据采集、锂电供电、本地控制、实时存储、无线网络传输等功能为一体,是一种高性能、高带宽、组网灵活方便的设备。可用于车辆、船舶等移动工作单元之间建立移动Mesh网络,数据双向实时传输,并与指挥中心直接建立通信。 4、软件服务/产品 软件业务主要包括软件外包业务、手游业务。 软件外包业务主要为信息技术外包(ITO)服务,根据发包方的业务类型以及项目的应用领域不同,细分为研发工程服务和企业应用及IT服务。研发工程服务主要面向产品厂商,提供产品开发、测试服务。企业应用及IT服务主要面向不同的行业客户,提供行业解决方案服务、业务运行维护等,帮助客户加速新产品开发和升级、提高通信系统运营效率、有效地控制研发成本,助力客户业务目标快速实现。 游戏产品方面包括开展手机游戏孵化器业务、为中小型创业团队服务的手游运营平台。 二、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1、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一)转型升级中的战略布局 公司近几年正处在转型升级的过程之中,目前已在新能源电动车行业形成了“整车为龙头、电池为配套”的产业链布局。 2014年,公司投资了从事锂电池电解液核心材料锂盐研发和生产的苏州氟特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投资了动力锂电源系统集成商苏州安靠电源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相继参股了专注于新能源电动车整车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陕西通家、集动力锂电池电芯及系统研发制造于一身的江西迪比科。2017年,公司投资了主营业务为动力电池的海四达电源,并投资锂产业基金国澳基金。 2018年,公司联合海竞集团实现了对陕西通家的控制,改组了董事会并委派人员参与陕西通家的管理和经营。国澳基金与泰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就碳酸锂项目的投资和发展开展全面合作。2019年3月,国澳基金全资子公司国澳钮泰锂业(魁北克)有限公司与SOQUEM INC.签署了资产收购协议,就收购SOQUEM INC.持有的Moblan锂矿项目40%权益的相关事项达成一致,交易完成后国澳基金将取得Moblan锂矿项目100%权益。 公司已经具备了从新能源电动车整车研发生产到新能源电动车核心部件动力电池系统研发生产的能力,通过联合控制陕西通家控制了整车制造资质,并通过国澳基金获得了锂矿资源,在新能源产业链的战略布局进一步完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加强。 (二)参控股企业和资源的整合 为了配合公司的转型升级,公司近几年新增了一些参控股企业,同时也剥离和整合了一些不符合公司转型升级发展方向的业务和资源,对于符合公司未来转型升级发展方向的企业和业务,公司整合自身资源加大对其支持力度。 入股陕西通家后,公司利用自身的管理经验和资源优势支持其发展,帮助陕西通家积极应对国家新能源汽车政策调整,不断推进融资平台扩展,创新营销模式,加快营销渠道开发,加强与全国重点大型物流企业及相关上市公司的战略合作,有效提升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近年来,陕西通家新能源电动物流车销量在新能源专用车行业内一直名列前茅。 投资国澳基金后,公司整合自身资源配合其国内碳酸锂工厂的选址和谈判工作。2018年4月,国澳基金与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深圳国澳矿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年产40000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投资协议书》,就碳酸锂项目的投资和发展开展全面合作。 2018年,公司与多家企业达成战略合作,整合资源提前布局未来。在“新能源”业务领域,公司与协鑫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达成战略合作,就新能源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运营、新能源电池、电场站和充电站的开发与应用、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等领域开展全方位合作。在“大通信”业务领域,基于对于5G时代云数据中心发展趋势的信心,公司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签署了《IDC业务合作协议》,就合作建设运营IDC机房的有关条款进行了约定,进一步扩大双方合作的机房资源至6000台机柜。 (三)技术创新和投入 公司的主营业务和产品中,新能源电动物流车及配套的动力电池、通信以及LED外延及芯片行业都是技术密集型行业,公司一直在不断增加技术和研发投入,建立自己的竞争优势。 新能源电动物流车及配套的动力电池行业,公司搭建研发信息系统,建设“大三电”试验室和试验试制车间,升级现有产品系列并开展新产品的研发工作,提高研发人员的待遇和资金支持。在公司联合海竞集团控制陕西通家后,陕西通家在原有四大工艺车间及生产配套的基础上新建试验试制中心、冲压焊装二车间及试车跑道。陕西通家最新推出的车型相较之前同类车型在提高了技术标准的同时成本和售价没有大幅增加,得到了市场的认可。 在通信相关领域,公司加大对IDC数据机房、物联网、云计算中心等相关业务的资源投入,提前布局未来,并加强“ 新能源”和“大通信”两大业务主线的融合度。 LED外延及芯片行业,公司积极利用和发挥中科院的平台优势,加大研发投入,坚持储备研发人才和研发技术,并通过持续改善生产工艺和增加新型外延片和芯片设备,进一步提升芯片的产能和性能。 (四)成本控制理念 成本控制是制造型企业发展的根本,一直以来公司都非常重视对产品成本的控制。 以陕西通家为例,在公司2016年参股陕西通家后,陕西通家的降成本工作就已经陆续开展。主要在采购、技术、工艺和生产四大模块进行成本控制,具体通过控制能耗、人员、辅料、低值易耗品、模具维修、总装工位器具等方面实现目标。在2018年联合海竞集团控制陕西通家后,不仅改组了董事会还委派人员参与陕西通家的管理和经营,上市公司的资源与陕西通家的对接更为深入,先进管理经验的输入使陕西通家的管理进一步完善。自2016年以来,陕西通家的单车成本一直处于下降趋势,成本的下降为陕西通家赢得了市场竞争力。同时,陕西通家已经提出了进一步降本的计划和具体工作安排,为迎接下一步的挑战提前做好准备。 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概述 2018年,公司在战略转型中披荆斩棘,坚持以“新能源”和“大通信”业务为主线,在新能源汽车相关产业链及5G通信相关领域,公司一方面打好根基巩固战略转型的成果,另一方面拓宽思路引入战略合作伙伴,整合资源协同发展。 在巩固战略转型的成果方面,公司夯实根基加强对核心公司的控制。 公司联合海竞集团实现了对陕西通家的控制,并与湖南泰达就业绩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既保证了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受侵害又完成了控制陕西通家的目标。2018年8月,经陕通家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亦斌先生被选举为陕西通家董事长。在联合控制陕西通家后,公司不仅改组了董事会还委派人员参与陕西通家的管理和经营,对接了上市公司资源并引入先进管理经验。 同时,公司投资的国澳基金与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深圳国澳矿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年产40000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投资协议书》就碳酸锂项目的投资和发展开展全面合作。此外,国澳基金全资子公司国澳钮泰锂业(魁北克)有限公司与SOQUEM INC.签署了资产收购协议,就收购SOQUEM INC.持有的Moblan锂矿项目40%权益的相关事项达成一致,交易完成后国澳基金将取得Moblan锂矿项目100%权益。 在引入战略合作伙伴协同发展方面,公司整合资源提前布局未来。 “新能源”业务领域,公司与协鑫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达成战略合作,就新能源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运营、新能源电池、电场站和充电站的开发与应用、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等领域开展全方位合作。 “大通信”业务领域,基于对于5G时代云数据中心发展趋势的信心,公司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签署了《IDC业务合作协议》,就合作建设运营IDC机房的有关条款进行了约定,进一步扩大双方合作的机房资源至6000台机柜。 近几年来,公司处于转型升级的过程,也受到宏观经济和资本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感受到了转型升级过程中的压力。虽然公司在转型升级过程中遇到了困难和挑战,但在这个过程中公司积累了核心资产并形成了竞争力。以陕西通家为例,公司联合海竞集团实现了对陕西通家的控制,改组董事会并派驻管理人员,一方面获得了整车制造资质另一方面实现上市公司资源与陕西通家的对接,在成本控制、销售业务拓展等方面提升了竞争力。 对于未来,公司仍然充满信心,我们将积极应对每一个困难和挑战,破风逐浪,实现转型升级中“质”的突破。 报告期内,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提升股东回报水平,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还使用自有资金启动了股份回购计划。 二、主营业务分析 1、概述 参见“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的“一、概述”相关内容。 2、收入与成本 (1)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元 (2)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或地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单位:元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年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 适用 √ 不适用 (3)公司实物销售收入是否大于劳务收入 √ 是 □ 否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变动30%以上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因公司传统通信业务中标产品的不确定性,各项产品的产、销量均有一定的变化。一方面公司严格按照订单安排生产,另一方面集中消化库存。专网通信业务订单减少,相应的产销量有变化。 (4)公司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公司控股公司新海宜电子技术于2017年11月~2018年6月期间分批次签署了96,935.7万元的《产品购销合同》,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6月27日发布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2018-058公告。截至本报告期末,新海宜电子技术2017年签署的三批合同(合同总金额48,754.1万元)已全部履行完毕,剩余合同均正常履行中,产品尚未到合同约定的交货期。 (5)营业成本构成 行业和产品分类 单位:元 单位:元 说明 (6)报告期内合并范围是否发生变动 √ 是 □ 否 苏州海汇架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徐州新纳晶光电有限公司、江西新纳晶半导体有限公司分别于2015年10月、2016年10月、2018年1月成立,其中苏州海汇架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018年度实际出资开始运营,纳入本期合并范围。徐州新纳晶光电有限公司、江西新纳晶半导体有限公司未实际出资运营,江西新纳晶半导体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2月注销。 (7)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8)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公司前5大客户资料 主要客户其他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公司前5名供应商资料 主要供应商其他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费用 单位:元 4、研发投入 √ 适用 □ 不适用 2018年度,公司继续围绕“大通信”、“新能源”两大业务主线,开展研发活动,为公司新产品、新技术及降本增效等方面为生产提供技术支持。新海宜电子技术专注于量子加密技术及产品的研究。新纳晶则将研发重点放在外延技术的研发和新纳晶高性能LED企业研究院等项目的投入。 公司将继续坚持技术创新,保持核心竞争力。 公司研发投入情况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上年发生显著变化的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研发投入资本化率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现金流 单位:元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主要影响因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18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减少23,026.68万元,降低129.18%,主要原因本期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多。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18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增加16,920.75万元,增长53.38%,主要原因是本期对外投资支付现金较上年大幅度减少。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18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增加9,688.28万元,增长69.88%,主要原因是本期取得的借款金额较多。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本年度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本期资产计提减值金额较多,致使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本年度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 三、非主营业务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四、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 适用 √ 不适用 3、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详见本报告第十一节 七、51 五、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七、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说明 1、报告期内,因新纳晶所处LED行业波动较大,市场供大于求,价格持续下降。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本期对新纳晶固定资产和存货计提了减值准备,新纳晶本期净利润大幅下滑。2、因陕西通家受新能源汽车行业政策变动影响,产能无法完全释放,国补滞后也造成资金巨大压力,鉴于陕西通家连续亏损,公司计提了长期股权投资减值。3、因江西迪比科受新能源汽车行业政策变动影响,动力电池业务开展成效不达预期,公司计提了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八、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一)公司所面临的风险因素 1、新能源汽车行业 (1)政策风险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数据,2018年,汽车工业总体运行平稳,受政策因素和宏观经济的影响,产销量低于年初预期,全年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780.9万辆和2808.1万辆,连续十年蝉联全球第一,但产销量比上年同期分别下降4.2%和2.8%。 2018年,新能源汽车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出口较快增长。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27万辆和125.6万辆,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59.9%和61.7%。其中纯电动汽车产销分别完成98.6万辆和98.4万辆,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47.9%和50.8%; 我国已经连续多年位居全球新能源汽车产销第一大国,无论是销量、增速还是全球市场份额均为世界第一,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行业能够取得今天的成绩,离不开国家的鼓励政策和支持。 从2016年开始,国家对新能源汽车补贴实行逐步退坡措施。此外,政府补贴资金到账较晚,将会造成企业现金流的压力,全行业面临着一定的政策风险。 (2)市场竞争风险 新能源汽车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由于行业的高速发展和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各级地方政府非常重视引进或者投资新能源汽车项目,在各级政府相关优惠政策的感召下,不管是民营资本还是国有资本对新能源汽车项目的投资热情不断高涨。 但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些投资项目很多是政策驱动的结果,不完全是市场驱动的结果,新能源汽车市场自身的需求增长还有待确定。此外,在新能源汽车和主流燃油车相抗衡的领域,政府补贴起了很大作用。一旦市场需求不能满足新能源汽车的产能,市场竞争的风险将会加剧。 (3)应对措施 在战略布局上,目前公司已在新能源电动物流车行业形成了“整车为龙头、电池为配套”的产业链布局,通过联合控制陕西通家控制了整车制造资质,并通过国澳基金获得了锂矿资源,打通新能源电动物流车上下游核心产业链,在发挥产业链布局优势的同时通过上下游协同效应提高整体抵抗风险的能力。 在行业细分领域上,公司深耕新能源电动物流车领域,近年来,陕西通家的新能源电动物流车的销量在新能源专用车行业内一直名列前茅。公司将打好在该领域的根基并保持优势地位,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在“有进有退”的原则指导下,审时度势抓住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机会。 在成本控制和技术投入上,公司通过加大对产品成本的控制力度以及对核心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的投入,提升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在提高抗风险能力的同时凸显产品技术和成本优势扩大市场占有率。 在融资渠道上,公司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金配置。 2、新能源节能行业 (1)政策风险 LED照明产业是国家重点扶持的产业之一,国家制定了多项具有针对性的产业政策、产业规划、财政补贴及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目前阶段各项优惠政策正在逐步取消,会对行业产生不利影响。 (2)竞争风险 LED行业资源快速整合,大企业开始整合市场,继续做大做强,行业聚焦度在提升。LED芯片新一波产能扩张已经开始,产能在逐步增加,整个行业的产能逐渐增加,可能出现产能过剩的局面,一旦下游需求不足,行业竞争将更加激烈。 (3)应对措施 LED芯片行业是技术密集型行业,公司一直在不断增加技术和研发投入,坚持储备研发人才和研发技术,建立自己的竞争优势,并通过落实成本管理制度,每日监控产品成本数据,狠抓设计和研发等方式有效降低成本,提高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与此同时,公司紧跟行业发展趋势,在提升产品技术和成本竞争力的同时,选择合适时机引入LED芯片的战略合作伙伴提升竞争力。 3、专网通信行业 (1)政策风险 军工专网通信产品的销售大部分面向军方,军方的采购计划通常受制于相关国防支出预算,而相关国防支出预算受军方政策影响,因此,公司的军品销售受未来军方政策变化的影响较大,具有一定的波动性。 (2)应对措施 公司在专网通信行业有着多年的经验和技术积累,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具有优势,公司加强对产品质量和技术研发的把控,保持产品的竞争优势。同时,公司新兴优势业务的发展能够弥补专网通信业务因政策波动带来的风险。 4、软件行业 (1)政策风险 软件产业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支柱产业。自2000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从投融资体制、税收、产业技术、软件出口、收入分配、人才吸引与培养、知识产权保护、行业组织与管理等多方面为软件产业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和扶持,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中国软件外包企业近年来的飞速发展与国家的产业政策扶持息息相关,一旦国家未来对软件外包企业的产业政策进行调整,将有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市场风险 近年来,传统软件外包业务市场竞争愈发激烈行业处于饱和状态,也因为人工、租金等成本增加的原因,导致毛利率逐年下降。若不能及时根据市场发展推出有竞争力的产品,采取有效的市场销售模式,调整业务结构发展新兴优势业务,则面临较高的市场风险。 (3)应对措施 公司逐步剥离和削弱不符合公司转型升级发展方向且行业饱和利润走低的业务,集中力量和资源发展新兴优势业务,例如与新能源和互联网相关的软件业务,提高产品利润率并加强与“ 新能源”和“大通信”两大业务主线的融合度。 (二)公司发展规划 未来几年,公司的转型之路机遇和挑战并存。在转型升级过程,公司已经积累了核心资产并形成了一定的竞争力,公司将稳扎稳打巩固战略转型的成果,继续推进“新能源”和“大通信”两条业务主线,整合自身资源,优化产业配置结构,提高核心竞争力把握好市场机遇积极应对困难和挑战。 1、新能源领域 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目前公司已形成了“整车为龙头、电池为配套”的产业链布局,通过联合控制陕西通家控制了整车制造资质,并通过国澳基金获得了锂矿资源,打通了新能源电动物流车上下游核心产业链。公司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产业配置结构,着力推动母公司以及参控股公司新能源汽车相关业务的发展和壮大,并提升协同效应增加整体的盈利性和抵抗风险的能力。 2、大通信领域 在5G领域,基于对于5G时代云数据中心发展趋势的信心,公司将继续加强与电信运营商的合作,加大对相关通信业务包括IDC数据机房业务的资源投入。在专网通信领域,公司将把握目前的发展机遇并利用上市公司的平台,进一步提升专网通信产品的竞争力核心技术,全力满足客户对公司产能和产品质量的需求,进行积极的扩张和资源整合。在软件行业,公司将抓住移动互联、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共享等新技术新模式的发展趋势,着手发展与新能源、新技术、新模式相关新兴优势业务,加强与“ 新能源”和“大通信”两大业务主线的融合度。 十、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1、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普通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报告期内普通股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一直坚持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所处阶段、经营状况、盈利规模、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通过现金分红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为投资者提供分享利润增长成果的机会,使投资者形成了稳定的回报预期。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精神,公司在《公司章程》中第一百五十八条约定:“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利润分配形式及间隔期: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取现金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比例及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每年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前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特殊情况是指:1、公司当年出现亏损时;2、发生金额占公司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00%的重大投资时;3、母公司报表当年实现的现金流为负数,且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货币资金余额低于拟用于现金分红的金额。 (四)股票股利分配条件:若公司营收增长快速,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情况与公司经营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每年最低现金股利分配之余,进行股票股利分配。股票股利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有关利润分配的议案,需事先征询监事会意见、取得全体监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由董事会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因前述第三项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六)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劵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相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询监事会意见、取得全体监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同时,公司董事会还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了专项研究论证,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形成了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已经公司2017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如下: (一)分配形式及间隔期: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取现金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二)现金分红比例及条件: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未来三年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三)股票股利分配条件: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若公司营收增长快速,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情况与公司经营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每年最低现金股利分配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拟采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的,董事会应遵循以下原则:(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四)利润分配的提出时间: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建议和监督。 通过《公司章程》的修订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修订,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独立董事也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明确了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建立了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证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加了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让中小股东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近3年(包括本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预案)情况 1、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16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687,334,8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每10股送红股5股(含税)。公司2016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2016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687,334,808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 公司近三年(包括本报告期)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元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红利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做出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股东、交易对手方在报告年度经营业绩做出的承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与湖南泰达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湖南泰达承诺:陕西通家2016 年、2017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5 亿元和 4 亿元,2016 年和 2017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 5.5 亿元。若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2016年和2017年合计净利润实现数不足承诺净利润数,新海宜应在陕西通家2017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后10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湖南泰达应补偿金额(按新海宜届时持有标的公司股份比例及相关会计准则进行换算后确定),湖南泰达应在接到新海宜通知后的30 日内以现金方式向新海宜补足其所占股份对应的实际净利润合计数与所占股份对应的承诺净利润合计数之间的差额。 2、江西迪比科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与江西迪比科股东曾金辉签订的《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曾金辉就向江西迪比科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协议》,曾金辉承诺:江西迪比科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累计净利润不低于3.93亿元。新海宜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江西迪比科实现的累计净利润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若江西迪比科经审计的2016年、2017年和2018年累计净利润实现数未达到承诺净利润数,曾金辉应在《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60日内,就累计实际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的部分(按新海宜届时持有江西迪比科股权比例进行换算后确定)对新海宜进行补偿。补偿方式为由曾金辉向新海宜直接支付现金或由曾金辉将其持有的江西迪比科同等价值的股份(股份价值以2018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报告为准)以1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新海宜。 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1、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经审计,陕西通家 2016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3,580.8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051.56万元;2017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7,190.1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8,805.75万元,合计实现扣非后净利润为-6,754.19万元,未达到业绩承诺约定的金额。 原因说明:2016年度受国家新能源骗补核查及补贴政策出台较晚等因素的影响,陕西通家2016年度的生产销售不达预期;2017年度,陕西通家销售情况较好,但仍与业绩承诺有一定差距,且因陕西通家存在两年以上应收账款需计提坏账准备,同时存在部分“电牛1号”存货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导致陕西通家净利润为负。 根据审计结果,陕西通家未能实现2016、2017年度承诺净利润,湖南泰达应向新海宜支付业绩补偿。经公司与湖南泰达及相关方就业绩补偿相事项谈判,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收购湖南泰达持有的陕西通家324,401,900股股份。公司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对陕西通家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由于陕西通家部分土地权证、环评批复等事项需和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进一步核实和确认,收购时机尚不成熟,且陕西通家所处的新能源汽车行业受政策调整、技术更新等因素影响较大,公司终止了收购陕西通家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基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亦斌先生对陕西通家企业价值及发展前景的认可,张亦斌先生通过其实际控制的苏州海竞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湖南泰达拟转让的持有的陕西通家324,401,900股股份,海竞集团以现金方式分批向湖南泰达支付股权转让款,湖南泰达收到款项后向新海宜支付业绩补偿款。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湖南泰达已向新海宜支付业绩补偿款共计13,998万元,账面扣除公司未付湖南泰达的700万元股权转让款,业绩补偿款余额为8,811.82万元。 2、江西迪比科股份有限公司 经审阅,江西迪比科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3,802.86万元、256.49万元、-10,170.70万元。合计实现扣非后净利润为-6,111.35万元,未达到业绩承诺约定的金额。曾金辉应就累计实际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的部分对新海宜进行补偿,公司正与曾金辉及相关方就业绩补偿事项进行商议谈判。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如有)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保留意见的内容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 “ (一)贵公司持有江西迪比科17.86%的股权,初始投资成本20,000.00万元,采用权益法核算,2018年度确认投资收益-1,843.82万元,计提减值准备12,778.42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7,420.68万元。因江西迪比科收入及成本真实性和完整性无法核实、应收款项和存货等资产减值计提合理性无法判断,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江西迪比科财务报表公允反映等事项,我们无法判断贵公司对江西迪比科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以及当期确认投资收益和计提减值的恰当性。 (二)贵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易软技术, 截止2018年12月31日软件服务业务应收账款余额25,001.26万元,计提坏账准备9,586.94万元。我们向易思博重要应收账款客户寄发询证函,函证金额20,553.54万元,收到回函金额17,107.13万元,其中回函未确认金额10,526.16万元,回函未确认原因为存在未验收的项目,客户受验收流程限制目前无法确认对易思博的债务。对于未回函或回函未确认应收账款,我们实施了检查等替代审计程序,但仍然未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无法判断易思博确认该等未回函及回函未确认应收账款客户金额的恰当性和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此外,深圳易软技术2018年确认软件服务代理收入445.95万元,系深圳易软技术接受客户委托提供软件服务后,同时外包给其他企业,深圳易软技术按合同总额的5%确认代理收入,同时确认代理应收应付款项。我们未能获取深圳易软技术项目实施进度及验收资料等证据,无法判断代理收入确认及往来款项列报的恰当性。” 二、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我们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必要分析和充分讨论,但基于我们了解和可以获取的江西迪比科的财务资料,我们无法对江西迪比科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以股东权益的公允价值获取进一步的审计证据,以合理确定其对贵公司该项长期股权投资价值、投资收益和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影响。 对于深圳易软技术的软件服务业务应收账款和软件服务代理收入,我们无法通过函证程序获取有效的外部证据,同时由于未能获取深圳易软技术项目实施进度及验收资料等证据,我们也无法实施满意的替代程序予以核实,因此我们无法判断深圳易软技术确认该等未回函及回函未确认应收账款金额的恰当性和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以及代理收入确认及往来款项列报的恰当性。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的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是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我们对江西迪比科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以股东权益的公允价值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深圳易软技术的软件服务业务应收账款和软件服务代理收入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故我们对贵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保留意见涉及相关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 由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江西迪比科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以股东权益的公允价值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深圳易软技术的软件服务业务应收账款和软件服务代理收入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故无法确定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18年度经营成果影响的具体金额。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实际财务状况,同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并高度重视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争取尽快解决。 2、独立董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依据公司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上述事项出具保留意见。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我们对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报告无异议。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我们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公司管理,完成对相关事项的整改工作,更好地促进公司的发展,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3、监事会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8年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所作出的说明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对此表示认可。监事会将全力支持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措施来解决涉及保留意见的相关事项,并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推进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要求相关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要求,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根据该通知要求,公司将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 公司根据财会[2018]15号《通知》的相关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 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本公司执行财会[2018]15号的主要影响如下: 七、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八、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苏州海汇架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徐州新纳晶光电有限公司、江西新纳晶半导体有限公司分别于2015年10月、2016年10月、2018年1月成立,其中苏州海汇架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018年度实际出资开始运营,纳入本期合并范围。徐州新纳晶光电有限公司、江西新纳晶半导体有限公司未实际出资运营,江西新纳晶半导体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2月注销。 九、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现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 当期是否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 是 □ 否 是否在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 是 □ 否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履行审批程序 √ 是 □ 否 对改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的详细说明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普天健”)自2010年度起一直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鉴于华普天健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和独立性,经公司与华普天健友好协商,2018年度拟不再续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推动公司审计工作的开展,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或保荐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十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三、处罚及整改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十四、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五、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分别于2014年8月26日和2014年9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详细情况见刊登于2014年8月28日及2014年9月13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内容。 报告期初,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合计持有公司股票23,024,264股,本报告期内,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合计减持公司股票22,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数的1.6077%。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合计持有公司股票924,2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72%。 2、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分别于2017年4月18日和2017年5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7年4月20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内容。 截至2017年7月13日,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购买公司股票18,164,05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32%,成交金额合计132,303,674.95元,成交均价约为7.28元/股,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全部股票的购买。本报告期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十六、重大关联交易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2、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 3、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5、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关于发起设立并购基金事项 为充分利用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经验和优势资源,进一步完善公司新能源产业链布局,2018年1月26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关联方苏州泓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融投资”)及其他合伙人共同发起设立宁波九格动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事项 为整合公司所处长三角核心经济区的优势资源,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2018年7月3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泓融投资共同投资设立苏州新海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重大关联交易临时报告披露网站相关查询 十七、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情况 (1)托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托管情况。 (2)承包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承包情况。 (3)租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租赁情况说明 1、公司与苏州方博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22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苏州工业园区和顺路58号新海宜二期A楼四层1号房出租给苏州方博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使用,月租金13元/月/平方米,租赁期96个月,自2013年7月16日起至2021年7月15日止(免租期为3个月,免租期届满次日起为起租日,由起租日开始计收租金)。 2、公司与苏州方博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22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苏州工业园区和顺路58号新海宜二期A楼五层出租给苏州方博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使用,月租金13元/月/平方米,租赁期96个月,自2013年4月1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免租期为3个月,免租期届满次日起为起租日,由起租日开始计收租金)。 3、公司与锶美腾自动化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1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苏州工业园区和顺路58号新海宜二期A楼601室出租给锶美腾自动化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使用,月租金25元/月/平方米,租赁期12个月,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4、公司与苏州赛沃贸易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苏州工业园区和顺路58号新海宜二期A楼609室出租给苏州赛沃贸易有限公司使用,月租金25元/月/平方米,租赁期13个月,自2018年12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5、公司与苏州鹏瀚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16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苏州工业园区和顺路58号新海宜二期A楼302室出租给苏州鹏瀚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月租金14元/月/平方米,租赁期36个月,自2017年4月1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止。 6、公司与苏州蓝威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苏州工业园区和顺路58号新海宜二期A楼613室出租给苏州蓝威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月租金22元/月/平方米,租赁期35个月,自2017年5月1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止。 7、公司与鸿测电子(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2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苏州工业园区和顺路58号新海宜二期A楼103室房出租给鸿测电子(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使用,月租金20元/月/平方米,租赁期36个月,自2017年7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 8、公司与鸿测电子(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22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苏州工业园区和顺路58号新海宜二期A楼304室房出租给鸿测电子(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使用,月租金20元/月/平方米,租赁期37个月,自2017年3月1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止。 9、公司与苏州市汇圆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苏州工业园区和顺路58号新海宜二期B楼606室出租给苏州市汇圆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使用,月租金22元/月/平方米,租赁期37个月,自2017年3月1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止。 10、公司与苏州建技包装设备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苏州工业园区和顺路58号新海宜二期B楼403室出租给苏州建技包装设备有限公司使用,月租金14.5元/月/平方米,租赁期36个月,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止(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为装修免租期)。 11、公司与苏州金云祥电子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5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苏州工业园区和顺路58号新海宜二期A楼305室出租给苏州金云祥电子有限公司使用,月租金15元/月/平方米,租赁期24个月,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12、公司与苏州英清特物联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0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苏州工业园区和顺路58号新海宜二期C楼5-2号房出租给苏州英清特物联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月租金9元/月/平方米,租赁期60个月,自2014年5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 13、公司与上海致维电气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于2018年9月5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苏州工业园区和顺路58号新海宜二期C楼501室出租给上海致维电气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使用,月租金22元/月/平方米,租赁期12个月,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止。 14、公司与苏州海中航空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30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苏州工业园区和顺路58号新海宜科技园(北区)C楼一层出租给苏州海中航空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月租金13元/月/平方米,租赁期59个月,自2018年2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15、公司与苏州海中航空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30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苏州工业园区和顺路58号新海宜科技园(北区)A楼102室出租给苏州海中航空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月租金13元/月/平方米,租赁期59个月,自2018年2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16、公司与苏州和宾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苏州工业园区和顺路58号新海宜二期B楼301A室房出租给苏州和宾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使用,月租15元/月/平方米,租赁期24个月,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17、公司与苏州工业园区英维特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7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苏州工业园区和顺路58号新海宜二期A楼317室出租给苏州工业园区英维特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使用,月租金23元/月/平方米,租赁期24个月,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止。 18、公司与苏州和融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苏州工业园区和顺路58号新海宜二期B楼301C室出租给苏州和融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使用,月租15元/月/平方米,租赁期24个月,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19、公司与苏州通源食品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6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苏州工业园区和顺路58号新海宜科技园(北区)B楼102室出租给苏州通源食品有限公司使用,月租金21元/月/平方米,租赁期24个月,自2018年4月1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止。 20、公司与深圳市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16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苏州工业园区和顺路58号新海宜二期A楼615室出租给深圳市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使用,月租金21元/月/平方米,租赁期24个月,自2017年4月1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止。 21、公司与苏州艾奥珂电子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苏州工业园区和顺路58号新海宜二期B楼303室出租给苏州艾奥珂电子有限公司使用,月租金15元/月/平方米,租赁期24个月,自2018年4月1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止。 22、公司与苏州雷度电子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7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苏州工业园区和顺路58号新海宜科技园(北区)B楼402室出租给苏州雷度电子有限公司使用,月租金15元/月/平方米,租赁期36个月,自2018年3月1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止(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为装修免租期)。 23、公司与苏州雷度电子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苏州工业园区和顺路58号新海宜二期B楼304室出租给苏州雷度电子有限公司使用,月租金16元/月/平方米,租赁期32个月,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止。 24、公司与苏州众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17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苏州工业园区和顺路58号新海宜二期A楼203室出租给苏州众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月租金15元/月/平方米,租赁期36个月,自2016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止(2016年11月01日至2016年11月30日为装修免租期)。 25、公司与苏州库博尔仓储物流设备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苏州工业园区和顺路58号新海宜二期A楼313室房出租给苏州库博尔仓储物流设备有限公司作办公使用,月租金25元/月/平方米,租赁期12个月,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26、公司与苏州盟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9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苏州工业园区和顺路58号新海宜二期A楼610室出租给苏州盟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月租金25元/月/平方米,租赁期12个月,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27、公司与苏州新海宜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0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苏州工业园区和顺路58号新海宜二期C楼4层房出租给苏州新海宜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使用,月租金13元/月/平方米,租赁期60个月,自2014年6月1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止。 28、公司与苏州新海宜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苏州工业园区和顺路58号新海宜二期C楼二层房出租给苏州新海宜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使用,月租金12元/月/平方米,租赁期17个月,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止。 29、公司与苏州冰星空调服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苏州工业园区和顺路58号新海宜二期B楼一层4-1号厂房出租给苏州冰星空调服务有限公司使用,月租金20元/月/平方米,租赁期24个月,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30、公司与苏州众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6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苏州工业园区和顺路58号新海宜二期A楼602室出租给苏州众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使用,月租金25元/月/平方米,租赁期12个月,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31、公司与苏州市晨信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苏州工业园区和顺路58号新海宜二期B楼404室出租给苏州市晨信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月租金15元/月/平方米,租赁期37个月,自2017年12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装修免租期)。 32、公司与苏州迈卡电子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苏州工业园区和顺路58号新海宜二期C楼301室出租给苏州迈卡电子有限公司使用,月租金15元/月/平方米,租赁期38个月,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为装修免租期) 33、公司与苏州朗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12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苏州工业园区和顺路58号新海宜科技园(北区)A楼315室出租给苏州朗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作使用,月租金23元/月/平方米,租赁期24个月,自2018年4月1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止。 34、公司与苏州贝克沃德家居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6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苏州工业园区和顺路58号新海宜二期B楼205室出租给苏州贝克沃德家居有限公司使用,月租金15元/月/平方米,租赁期36个月,自2016年10月1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止。 35、公司与苏州宏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苏州工业园区和顺路58号新海宜二期B楼613室出租给苏州宏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月租金25元/月/平方米,租赁期12个月,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36、公司与苏州腾德映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9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苏州工业园区和顺路58号新海宜二期A楼318室出租给苏州腾德映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使用,月租金26元/月/平方米,租赁期12个月,自2018年10月01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止。 37、公司与苏州工业园区雅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苏州工业园区和顺路58号新海宜二期A楼319室出租给苏州工业园区雅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月租金26元/月/平方米,租赁期12个月,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止。 38、公司与苏州缤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4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苏州工业园区和顺路58号新海宜二期A楼311室出租给苏州缤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月租金25元/月/平方米,租赁期12个月,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39、公司与苏州孚然德实验设备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苏州工业园区和顺路58号新海宜二期A楼603室出租给苏州孚然德实验设备有限公司使用,月租金26元/月/平方米,租赁期12个月,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止。 40、公司与苏州雷凯浦保护设备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6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苏州工业园区和顺路58号新海宜二期B楼204室出租给苏州雷凯浦保护设备有限公司使用,月租金15元/月/平方米,租赁期24个月,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止。 41、公司与苏州瑞海伟园林营造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5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苏州工业园区和顺路58号新海宜二期A楼611室出租给苏州瑞海伟园林营造有限公司使用,月租金22元/月/平方米,租赁期24个月,自2017年7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 42、公司与苏州斯瑞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8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苏州工业园区和顺路58号新海宜二期A楼312室出租给苏州斯瑞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月租金23元/月/平方米,租赁期24个月,自2017年7月16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 43、公司与苏州苏映视图像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苏州工业园区和顺路58号新海宜二期A楼612室出租给苏州苏映视图像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月租金25元/月/平方米,租赁期12个月,自2018年12月1日起至2019年11月30日止。 44、公司与苏州中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1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苏州工业园区和顺路58号新海宜二期B楼302室出租给苏州中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月租金17元/月/平方米,租赁期12个月,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45、公司与苏州和庆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苏州工业园区和顺路58号新海宜二期B楼一层4号房出租给苏州和庆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使用,月租金20元/月/平方米,租赁期24个月,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46、公司与苏州嘉融空调维护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苏州工业园区和顺路58号新海宜二期B楼一层4-2号房出租给苏州嘉融空调维护有限公司使用,月租金20元/月/平方米,租赁期24个月,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47、公司与苏州聚融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苏州工业园区和顺路58号新海宜二期B楼301B室出租给苏州聚融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使用,月租金15元/月/平方米,租赁期24个月,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48、公司与苏州工业园区明纬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苏州工业园区和顺路58号新海宜二期北区B楼401室出租给苏州工业园区明纬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使用,月租金15元/月/平方米,租赁期36个月,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为装修免租期)。 49、公司与苏州峰全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12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苏州工业园区和顺路58号新海宜二期B楼615室出租给苏州峰全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月租金23元/月/平方米,租赁期24个月,自2018年3月16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止 50、公司与苏州富坤电子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苏州工业园区和顺路58号新海宜二期B楼201室出租给苏州富坤电子有限公司使用,月租金16元/月/平方米,租赁期36个月,自2018年4月1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为装修免租期)。 51、公司与苏州欣鸿达服饰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29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苏州工业园区和顺路58号新海宜科技园A楼605室出租给苏州欣鸿达服饰有限公司使用,月租金23元/月/平方米,租赁期12个月,自2018年2月1日起至2019年1月31日止。 52、公司与苏州欣鸿达服饰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苏州工业园区和顺路58号新海宜科技园(2幢)A楼605室出租给苏州欣鸿达服饰有限公司使用,月租金25元/月/平方米,租赁期12个月,自2019年2月1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止。 53、公司与苏州今正旺食品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30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苏州工业园区和顺路58号新海宜科技园(北区)B楼一层3号厂房出租给苏州今正旺食品有限公司使用,月租金20元/月/平方米,租赁期24个月,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54、公司与班克斯(苏州)工业品有限公司、江苏吉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30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苏州工业园区和顺路58号新海宜科技园(北区)A楼301室出租给班克斯(苏州)工业品有限公司、江苏吉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租赁期36个月,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月租金16元/月/平方米,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月租金17元/月/平方米,自2021年1月1且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月租金18元/月/平方米。 55、公司与苏州工业园区东茂工业设备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苏州工业园区和顺路58号新海宜科技园(北区)614室出租给苏州工业园区东茂工业设备有限公司使用,月租金26元/月/平方米,租赁期24个月,自2018年7月16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 56、公司与深圳市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苏州工业园区和顺路58号新海宜科技园(北区)A楼617室出租给深圳市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使用,月租金22元/月/平方米,租赁期24个月,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 57、公司与苏州戈利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苏州工业园区和顺路58号新海宜科技园(北区)B楼101室出租给苏州戈利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使用,月租金22元/月/平方米,租赁期36个月,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 58、公司与苏州弘信德贸易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30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苏州工业园区和顺路58号新海宜科技园(北区)A楼101室、102室出租给苏州弘信德贸易有限公司使用,租赁期97个月,自2018年6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月租金18元/月/平方米,自2023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月租金19.8元/月/平方米。 59、公司与鸿测电子(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22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苏州工业园区和顺路58号新海宜科技园(北区)A楼303室出租给鸿测电子(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使用,月租金26元/月/平方米,租赁期37个月,自2019年3月1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 60、公司与苏州惠奕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13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苏州工业园区和顺路58号新海宜科技园(北区)A楼316室出租给苏州惠奕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月租金26元/月/平方米,租赁期12个月,自2018年4月1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止。 61、公司与苏州金云祥电子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苏州工业园区和顺路58号新海宜科技园(北区)A楼402室出租给苏州金云祥电子有限公司使用,月租金19元/月/平方米,租赁期24个月,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 62、公司与矩圆机械设备(苏州)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30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苏州工业园区和顺路58号新海宜科技园(北区)B楼616室出租给矩圆机械设备(苏州)有限公司使用,月租金26元/月/平方米,租赁期15个月,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63、公司与苏州雷度电子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苏州工业园区和顺路58号新海宜科技园(北区)B楼611室出租给苏州雷度电子有限公司使用,月租金25元/月/平方米,租赁期12个月,自2018年12月1日起至2019年11月30日止。 64、公司与苏州美德莱服饰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30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苏州工业园区和顺路58号新海宜科技园(北区)C楼303室出租给苏州美德莱服饰有限公司使用,月租金18元/月/平方米,租赁期25个月,自2018年6月16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 65、公司与苏州工业园区明纬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0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苏州工业园区和顺路58号新海宜科技园(北区)B楼203室出租给苏州工业园区明纬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使用,月租金18元/月/平方米,租赁期28个月,自2018年9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66、公司与苏州全惠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3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苏州工业园区和顺路58号新海宜科技园(北区)B楼610室出租给苏州全惠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月租金26元/月/平方米,租赁期12个月,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止。 67、公司与苏州悦尔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8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苏州工业园区和顺路58号新海宜科技园(北区)B楼609室出租给苏州悦尔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使用,月租金25元/月/平方米,租赁期12个月,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68、公司与中视元(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苏州工业园区和顺路58号新海宜科技园(北区)C楼302室出租给中视元(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月租金25元/月/平方米,租赁期36个月,自2018年10月21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止。 69、公司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签署《通信用房租赁合同》,约定将苏州工业园区泾茂路168号新海宜科技园D栋2楼的房屋一间出租给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作通信机房使用,房屋年租金为15,000元,租赁期10年,自2011年6月1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止。 70、公司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签署《场地使用协议》,约定将地址为苏州工业园区扬东路泾茂路168号的场地出租给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作通信基站使用,年租金为10,000元,租赁期15年,自2006年5月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 71、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签署《(基站)租赁合同》,约定将站址为苏州工业园区扬东路泾茂路168号科技园相关房屋及相关场地(场地面积25平方米)出租给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作通信基站使用,年租金为13,200元,租赁期1年,自2018年4月6日起至2019年4月5日止。 72、苏州新纳晶光电有限公司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于2013年8月5日签署《场地租赁合同》,约定将坐落在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388号的厂房内,面积为18平方米的场地,出租给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设置通信机房和落地单管塔使用,年租金25,000元,租赁期限自2013年9月1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止。 73、苏州新纳晶光电有限公司与苏州长瑞光电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坐落在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388号的厂房内,面积为6664平方米的场地,出租给苏州长瑞光电有限公司使用,月租金35元/月/平方米,租赁期24个月,自2018年4月23日起至2020年4月22日止。 74、深圳市易思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与深圳时令食品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19号易思博软件大厦共计建筑面积108平方租赁给深圳时令食品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租金54,432.00元/月(含税)。物业费,空调费5,146.20元/月(含税)。租赁期限自2017.7.20.-2022.7.19 。 75、深圳市易思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与星巴克(深圳)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19号易思博软件大厦共计建筑面积170平方租赁给星巴克(深圳)有限公司使用,租金25,500.00 元/月(含税)。物业费,空调费7,650.00元/月(含税)。租赁期限自2017.8.1-2029.7.31 。 76、深圳市易思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南山区爱上湘味厨房餐厅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19号易思博软件大厦共计建筑面积1楼83平方,2楼649平方租赁给爱上湘味厨房餐厅使用,租金150020元/月。物业费,空调费34,879.80元/月(含税)。租赁期限自2019.3.10-2027.3.9 。 77、深圳市易思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19号易思博软件大厦共计建筑面积684平方租赁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租金272,916.00 元/月(含税)。物业费,空调费39,432.60元/月(含税)。租赁期限自2016.9.1-2021.8.31。 78、深圳市易思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与刘泉学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19号易思博软件大厦共计建筑面积1楼52平方租赁给刘泉学使用,租金28938元/月(含税)。物业费,空调费2477.8元/月(含税)。租赁期限自2018.10.1-2020.7.31。 79、深圳市易思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与深圳企鹅门诊部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19号易思博软件大厦共计建筑面积2楼978平方3楼1723平方租赁给深圳企鹅门诊部有限公司使用,租金538,805.00元/月(含税)。物业费,空调费128,702.65 元/月(含税)。租赁期限自2017.6.1-2022.5.31。 80、深圳市易思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去哪儿美美容发展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19号易思博软件大厦共计建筑面积128平方租赁给深圳市去哪儿美美容发展有限公司使用,租金26127.36元/月(含税)。物业费,空调费6099.2 元/月(含税)。租赁期限自2019.1.1-2022.2.28。 81、深圳市易思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与深圳爱彼彼尔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19号易思博软件大厦共计建筑面积600平方租赁给深圳爱彼彼尔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使用,租金107,100.00元/月(含税)。物业费,空调费28,590.00元/月(含税)。租赁期限自2017.3.1-2022.2.28。 82、深圳市易思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与深圳突变运动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19号易思博软件大厦共计建筑面积740平方租赁给深圳突变运动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租金125,800.00元/月(含税)。物业费,空调费35,261.00 元/月(含税)。租赁期限自2017.3.1-2022.2.28。 83、深圳市易思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与中瑞润和(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19号易思博软件大厦共计建筑面积691.72平方租赁给中瑞润和(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租金101682.84 元/月(含税)。物业费,空调费18655.69元/月(含税)。租赁期限自2018.4.1-2022.4.30。 84、深圳市易思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与金风中瑞(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19号易思博软件大厦共计建筑面积128平方租赁给金风中瑞(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使用,租金18,816.00 元/月(含税)。物业费,空调费3,452.16元/月(含税)。租赁期限自2018.1.1-2022.4.30。 85、深圳市易思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瑞成科讯实业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19号易思博软件大厦共计建筑面积2143.65平方租赁给深圳市瑞成科讯实业有限公司使用,租金315,116.55/月(含税)。物业费,空调费31,404.47元/月(含税)。租赁期限自2018.4.1-2022.4.30。 86、深圳市易思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易思博酷客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19号易思博软件大厦共计建筑面积176.63平方租赁给深圳市易思博酷客有限公司使用,租金25,964.61/月(含税)。物业费,空调费5,943.60 元/月(含税)。租赁期限自2018.1.1-2022.4.30。 87、深圳市易思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与深圳坚核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19号易思博软件大厦共计建筑面积972平方租赁给深圳坚核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租金46656元/月(含税)。物业费,空调费32,707.80 元/月(含税)。租赁期限自2018.12.15-2021.12.14。 88、深圳市易思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与深圳宁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19号易思博软件大厦共计建筑面积1549平方租赁给深圳宁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使用,租金302055 元/月(含税)。物业费,空调费52123.85 元/月(含税)。租赁期限自2018.6.6-2020.6.5。 89、深圳市易思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与深圳融信四海财富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19号易思博软件大厦共计建筑面积687平方租赁给深圳融信四海财富有限公司使用,租金123660元/月(含税)。物业费,空调费23117.55 元/月(含税)。租赁期限自2018.5.1-2023.4.30。 90、深圳市易思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相控阵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19号易思博软件大厦共计建筑面积1146平方租赁给深圳市相控阵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租金206,280.00元/月(含税)。物业费,空调费38,562.90 元/月(含税)。租赁期限自2017.4.15-2020.4.14。 91、深圳市易思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前海丰硕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19号易思博软件大厦共计建筑面积1655.77平方租赁给深圳市前海丰硕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租金298,038.60元/月(含税)。物业费,空调费55,716.66 元/月(含税)。租赁期限自2018.1.15-2023.1.14。 92、深圳市易思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与深圳梦创空间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19号易思博软件大厦共计建筑面积4767.9平方租赁给深圳梦创空间科技投资管理有限使用,租金650,818.35元/月(含税)。物业费,空调费160,439.84元/月(含税)。租赁期限自2016.11.10-2021.11.09。 93、深圳市易思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邦德康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19号易思博软件大厦共计建筑面积1632.09平方租赁给深圳市邦德康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租金274,191.12元/月(含税)。物业费,空调费54,919.83元/月(含税)。租赁期限自2017.02.1-2022.1.31。 94、深圳市易思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合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19号易思博软件大厦共计建筑面积4564.53平方租赁给深圳市合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使用,租金215,674.04 元/月(含税)。物业费,空调费153,596.43 元/月(含税)。租赁期限自2017.2.15-2026.10.01。 95、深圳市易思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与深圳前海中盛通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19号易思博软件大厦共计建筑面积3101.38平方租赁给深圳前海中盛通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租金553,596.33元/月(含税)。物业费,空调费104,361.44元/月(含税)。租赁期限自2016.12.04-2023.04.14。 96、深圳市易思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与前海和泰利诺(深圳)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19号易思博软件大厦共计建筑面积1594.85平方租赁给前海和泰利诺(深圳)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使用,租金267,934.80元/月(含税)。物业费,空调费53,666.70元/月(含税)。租赁期限自2016.11.10-2021.11.09。 97、深圳市易思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与深圳万众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19号易思博软件大厦共计建筑面积1554.45平方租赁给深圳万众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租金277,469.33元/月(含税)。物业费,空调费52,307.24 元/月(含税)。租赁期限自2016.12.04-2023.04.24。 98、深圳市易思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与深圳万众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19号易思博软件大厦共计建筑面积10738.38平方租赁给深圳万众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租金1,781,497.24 元/月(含税)。物业费,空调费361,346.49元/月(含税)。租赁期限自2016.12.04-2023.05.14。 99、深圳市易思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茶都奶茶店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19号易思博软件大厦共计建筑面积16平方租赁给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茶都奶茶店使用,租金9280 元/月(含税)。物业费480元/月(含税)。租赁期限自2018.7.12-2021.07.11。 100、深圳市易思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与前海合泰利诺(深圳)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19号易思博软件大厦共计建筑面积1704.17平方租赁给前海合泰利诺(深圳)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使用,租金306750.6元/月(含税)。物业费57345.32元/月(含税)。租赁期限自2019.03.13-2025.06.12。 101、深圳市易思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深越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19号易思博软件大厦共计建筑面积127平方租赁给深圳深越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使用,租金16510元/月(含税)。物业费6051.55元/月(含税)。租赁期限自2019.03.20-2024.03.16。 为公司带来的损益达到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10%以上的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为公司带来的损益达到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10%以上的租赁项目。 2、重大担保 √ 适用 □ 不适用 (1)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采用复合方式担保的具体情况说明 (2)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3、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2)委托贷款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委托贷款概况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贷款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委托贷款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4、其他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其他重大合同。 十八、社会责任情况 1、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公司自2006年上市以来,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始终坚持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切实保障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以《公司章程》为基础的内控体系,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为主体结构的决策与经营体系,规范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确保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待全体投资者,切实保障全体股东权益。 公司坚持以人为本,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和维护员工的个人权益,切实关注员工健康、安全和满意度,重视人才培养,实现员工与企业的共同成长。通过实行员工持股计划,与员工分享企业发展成果。公司高度重视员工利益,不断改善员工的工作、生活环境和薪资待遇,注重员工培训及再教育,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 公司依据《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组织实施投资者关系的日常管理工作。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年度报告说明会、投资者互动关系平台、现场调研、电话咨询等方式,加强了与投资者的沟通。 2、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1)精准扶贫规划 公司报告年度暂未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也暂无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2)年度精准扶贫概要 不适用。 (3)精准扶贫成效 (4)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不适用。 3、环境保护相关的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否 公司一贯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纳入作为公司发展的重要指导之一。公司通过宣传、贯彻环境保护政策,将环保行为落实到公司生产经营的方方面面。 十九、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重大资产重组 因公司拟收购陕西通家部分股权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18年4月20日开始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聘请了相关中介机构持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并根据停牌进展和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则披露了进展公告。2018年7月20日,公司股票复牌并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鉴于后期中介机构对陕西通家的尽调、审计过程中发现陕西通家存在部分历史问题尚需时间解决,收购时机尚不成熟。经各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亦斌先生基于对陕西通家企业价值和发展前景的认可,通过其控制的海竞集团收购了陕西通家324,401,900股股份,并在海竞集团与湖南泰达的交易方案中融入了业绩补偿款的支付方案。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公司合计已收回湖南泰达业绩补偿款13,998万元。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二)股份回购 公司2018年7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18年8月16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本次回购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7元/股,回购实施期限自2018年8月16日起至2019年8月16日止,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未能获得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者公司未能在回购股份完成后的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489,000股,约占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的0.18%,最高成交价为4.4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5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998,502.6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关于本次股份回购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三)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张亦斌先生和马玲芝女士。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张亦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8,136,1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05%,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247,599,8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01%,剩余未质押的536,274股,均不存在证券质押或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马玲芝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26,299,8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6%,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69,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4.68%,占公司总股本的12.29%,剩余未质押的57,299,842股,均不存在证券质押或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张亦斌先生、马玲芝女士质押的股份目前均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可控。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事项进展 (1)2016年9月20日,新纳晶与海通恒信签署了《融资回租合同》,协议主要内容为:融资租赁金额为21,600万元,租赁期限3年,租赁年利率为浮动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一至五年贷款基准利率下浮5%,按季支付租金,由新海宜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协议正常履行中,新纳晶已根据协议约定支付海通恒信租金159,244,209.32元。 (2)2016年10月27日,新纳晶与远东国际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协议主要内容为:融资租赁金额为10,526.32万元,租赁期限3年,租赁年利率为浮动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一至五年贷款基准利率下浮5%,按季支付租金,由新海宜及深圳易软技术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协议正常履行中,新纳晶已根据协议约定支付远东国际租金78,947,368.47 元。 (3)2017年5月22日,新纳晶与民生金融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协议主要内容为:融资租赁金额为15,800万元,租赁期限3年,租赁年利率为浮动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一至五年贷款基准利率下浮5%,按季支付租金,由新海宜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协议正常履行中,新纳晶已根据协议约定支付民生金融租金76,342,315.70 元。 (4)2017年7月10日,新纳晶与民生金融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协议主要内容为:融资租赁金额为6,000万元,租赁期限3年,租赁年利率为浮动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一至五年贷款基准利率下浮5%,按季支付租金,由新海宜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协议正常履行中,新纳晶已根据协议约定支付民生金融租金24,022,445.74 元。 (5)2018年1月15日,新纳晶与民生金融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协议主要内容为:融资租赁金额为5,750万元,租赁期限3年,租赁年利率为浮动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一至五年贷款基准利率下浮5%,按季支付租金。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协议正常履行中,公司已根据协议约定支付平安国际融资租赁租金13,657,671.91元。 (6)2017年5月19日,公司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了《售后回租赁合同》,协议主要内容为:融资租赁金额为3,680万元,租赁期限2年,租赁年利率为浮动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一至五年贷款基准利率下浮5%,按季支付租金。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协议正常履行中,公司已根据协议约定支付平安国际融资租赁租金29,328,450.00元。 二十、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 1、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股份变动的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变动的批准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变动的过户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8年7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18年8月16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和《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和《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3)。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489,000股,约占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的0.18%,最高成交价为4.4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5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998,502.60元(不含交易费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 适用 √ 不适用 2、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二、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1、报告期内证券发行(不含优先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的变动、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现存的内部职工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1、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0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性质:自然人控股 控股股东类型:自然人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3、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性质:境内自然人 实际控制人类型:自然人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 适用 √ 不适用 4、其他持股在10%以上的法人股东 □ 适用 √ 不适用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组方及其他承诺主体股份限制减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优先股。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任职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专业背景、主要工作经历以及目前在公司的主要职责 (一)现任董事会成员 公司共有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董事简历如下: 张亦斌先生:公司董事长、总裁,1964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1985年起历任苏州职业大学教师、苏州市医药管理局干部、苏州海宜电信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1997年起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3年起任公司董事长,2010年3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现兼任深圳易软技术董事、新纳晶董事长、陕西通家董事长、新海宜图像执行董事、新海宜智能执行董事、海汇投资执行董事、海量能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新海宜新能源科技执行董事、新海宜信息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新海宜电子技术董事、北京新海宜执行董事兼经理、徐州新纳晶执行董事、甪直小贷董事、江西迪比科董事、苏州泓融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安徽泰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苏州海竞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 毛真福先生:公司董事,1963年8月生,中国国籍,硕士。1984年9月起历任广州铁路局通信段助理工程师、3M中国有限公司销售经理、诺基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区域总经理、诺基亚西门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部门总经理、深圳易软技术董事长,2011年11月起担任公司董事,现兼任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兰红兵先生:公司董事,1967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1991年至1994年,在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1995起历任国家信息中心-中国经济信息网总工程师、海南国信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考拉超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年起至今担任深圳易软技术董事兼董事长,现兼任考拉超课董事长、卓蔚信息董事。 马崇基先生:公司董事,1971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1992年起任职于苏州医疗器械厂、苏州海宜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务部科员、经理,现任公司业务总监。 叶建彪先生:公司董事,1964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1986年起历任机械工业部苏州电加工机床研究所工程师、“八五”重点攻关课题“数控慢走丝线切割机床”课题组副组长,现任公司副总工程师,兼任新纳晶董事、陕西通家董事、新海宜信息科技董事、新海宜电子技术董事。 徐磊先生: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1983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2008年7月起任江苏省苏州市苏州日报记者、编辑,2011年7月起进入公司,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助理,于2011年7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1年11月起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现兼任海汇投资总经理、深圳易软技术董事、新海宜信息科技董事、新海宜电子技术董事、江西迪比科董事、无限动力董事、氟特电池董事、卓蔚信息董事、陕西通家监事、利得科技监事。 杨伯溆先生:公司独立董事,1956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1975年起历任中国广电总局783台学员、技术员,中央电视台转播部技术员、助理工程师,美国密西根大学媒介中心访问学者、美国纽约CBS总部工程开发部访问学者,加拿大温莎United Way职员,多伦多Golden Electronics职员,华中科技大学教授、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博导。现任北京大学新媒体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博导,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博导,北京大学创意产业研究中心主任。杨伯溆先生的研究领域聚焦于全球化与传播、新媒体传播与创意产业、新媒体传播与社会、新媒介理论等,于2015年4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颜重光先生:公司独立董事,1945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1967年起历任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经理、高工,美国BB公司上海办经理、高工,美国ADI公司上海办经理、高工,美国AATI公司中国区应用工程经理、高工,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市场与技术支持部经理、高工,华润矽威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高工等职,现已退休。现为上海市传感技术学会理事、G高工LED编委、美国AIBC公司Director of Product R&D,兼职于北京大学上海微电子研究院任研究员。颜重光先生长期从事传感器、LED、微电子等专业的研究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于2014年9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朱兆斌先生:公司独立董事,1969 年 10 月生,中国国籍,硕士,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1992年8月起历任吴县市经济技术发展总公司职员,苏州施乐工程复印系统有限公司业务代表,苏州工业园区信息港有限公司职员,苏州市嘉泰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苏州明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现兼任苏州和阳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市热线新媒体商务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于2013年10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二)现任监事会成员 公司共有3名监事,其中2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1名由职工代表担任。本公司监事简历如下: 陈卫明先生:公司监事会主席,1960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983年起任职于苏州东风通信设备厂、江苏富士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现任公司产品研发部经理。 顾雪华先生:公司监事,197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2005年3月起任职于矽品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总务部经理,2014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行政人事部经理。 张小刚先生:公司职工监事,1976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1998年起在公司任职至今,历任公司工程部经理、客户服务部经理,现任公司生产管理部经理。 (三)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马玲芝女士:公司副总裁,1962年9月生,女,中国国籍,本科。1986年起历任苏州职业大学教师、苏州海宜电信设备有限公司营销总监;新海宜电信发展有限公司营销总监、副总经理;2016年至今担任公司副总裁。 戴巍女士:公司财务负责人,1976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会计师。历任大连锦施达制靴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锦程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金红叶纸业(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财务部处长,2008年9月起任职于公司,2009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现兼任陕西通家董事、新纳晶董事、甪直小贷董事、深圳易软技术监事、海汇投资监事、海量能源监事。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确定依据、实际支付情况 1、决策程序 (1) 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独立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提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 监事的薪酬方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3)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确定依据 公司以行业薪酬水平、地区发展状况、整体生活水平、岗位职责要求等作为依据,在充分协商的前提下确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报酬。其中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和年度业绩进行绩效考评。 3、实际支付情况 根据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与考评结果按期支付。 公司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公司员工情况 1、员工数量、专业构成及教育程度 2、薪酬政策 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员工根据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承担义务和享受权利。公司按照国家及公司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公司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及政策,以员工个人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为依据,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以效取酬的动态分配机制,鼓励员工努力工作,为公司生产经营多作贡献,同时与公司一同分享经营与发展的成果。 3、培训计划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员工的整体素质,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每年的培训需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对公司原有员工和新进员工进行培训,内容涉及经营管理、职业技能、安全生产、执行力等各个方面,采取组织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专题讲座、课堂授课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员工培训。 4、劳务外包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第九节 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的基本状况 (一)公司治理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公司规范运作管理制度,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加强信息披露,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业绩预测管理制度》。 1、关于股东与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规范股东大会召集、召开、议事、表决程序,并聘请律师对股东大会的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公平、诚信对待所有投资者,确保各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 2、关于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股东为自然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和总裁职务。控股股东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有关要求规范自身行为,能依法行使其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及自主经营能力,依法独立运作。 3、关于董事和董事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本公司在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和战略四个专门委员会,并按照规则运作。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能够依法召集召开会议,涉及关联事项审议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能够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的规定,依法行使职权,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对有关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4、关于监事和监事会:公司监事能够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诚信、勤勉、尽责地对公司财务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5、关于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公司综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覆盖全体员工的绩效考核与评价体系,使经营者的收入与企业经营业绩挂钩,人员招聘公开、透明。公司实施了员工持股计划,有效地对公司员工进行激励,并使公司员工有机会分享公司未来的发展成果。 6、关于相关利益者:公司能够充分尊重和维护股东、客户、员工、供应商、合作伙伴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与相关利益者合作,加强与各方的沟通和交流,力争在企业创造最大利润的同时,实现各方利益的均衡,共同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7、关于信息披露与透明度: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指定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接待股东来访和咨询,指定《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报纸和网站。同时,积极开展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活动,建立了畅通的沟通渠道,设立投资者专线,有效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二)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建立的各项制度名称及公开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公司控股股东相互独立,具备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生产经营的能力。 1、业务方面:公司业务结构完整,拥有独立、完整的产、供、销系统,具有独立面向市场的能力。所有业务由公司自主决策、自负盈亏,公司按照生产经营计划自主组织生产经营,独立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与风险。 2、人员方面: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人事管理体系。公司董事、监事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产生。公司人事及工资管理与股东严格分离,建立了员工聘用、考评、晋升等完整的劳动用工制度,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公司拥有独立的劳动用工权利,不存在受控股股东干涉的现象。 3、资产方面:公司与股东之间的资产产权界定清晰,生产经营场所独立,拥有独立完整的资产结构,拥有独立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拥有独立的采购和销售系统,拥有独立的商标、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 4、机构方面:公司设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体系,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完整、独立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了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的组织机构,并制定了相应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各组织机构依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独立运行,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不存在与股东混合经营的情形,也不存在与股东职能部门之间的从属关系。 5、财务方面:公司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财务负责人由公司董事会任命,财务人员独立并由公司自行聘用,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公司独立开设银行账户,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纳税义务。 三、同业竞争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本报告期股东大会情况 ncementTime=2018- 09-18)《2018年度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决议暨中小 投资者表决结果公 告》(公告编号: 2018-106) 2、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适用 √ 不适用 五、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1、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说明 不适用 2、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是否提出异议 □ 是 √ 否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未提出异议。 3、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其他说明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建议是否被采纳 √ 是 □ 否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建议被采纳或未被采纳的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制度》开展工作,关注公司运作的规范性,独立履行职责,对公司的制度完善和日常经营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宝贵的专业性意见。本着诚信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利用各自专业上的优势对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利润分配方案、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股份回购等重要事项作出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出具了独立意见,对公司财务及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有效监督,提高了公司决策的科学性,为完善公司监督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六、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履行职责情况 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计划开展工作,各委员会有效履行了职责,为董事会审议事项提供了切实有效的意见。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勤勉尽责,指导公司审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重要会计政策及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等进行了审查,督促公司财务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内审部门的工作报告等事项,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地指导和监督。在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在审计机构进场前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和重点审计范围,督促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展,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充分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换意见,确保审计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同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还审阅了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并对审计机构的年报审计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保持了形式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对公司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内部控制情况等也进行了认真核查,出具了鉴证报告和专项审核说明,较为出色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组织开展工作。本年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2018年度认真地履行了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各项业务指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与公司绩效考核相关规定一致。 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组织开展工作,对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以及战略部署进行商议,为规划的达成和落实献言献计。本年度,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从公司传统业务所处行业趋势、市场竞争情况、国家政策导向、公司盈利能力等方面对公司2018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同时,研究并制定了公司2019年度战略发展规划与年度经营计划。 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未召开相关会议。 七、监事会工作情况 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监督活动中发现公司是否存在风险 □ 是 √ 否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八、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及激励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由董事会聘任,并建立了完善的绩效考评体系。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评体系和薪酬制度的要求,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月度考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履职情况和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和奖励进行考核。 九、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具体情况 √ 是 □ 否 2、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 是 □ 否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说明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4个重大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1个重大缺陷。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与董事会的自我评价报告意见是否一致 √ 是 □ 否 第十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正文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保留意见 我们审计了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一)贵公司持有江西迪比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迪比科”)17.86%的股权,初始投资成本20,000.00万元,采用权益法核算,2018年度确认投资收益-1,843.82万元,计提减值准备12,778.42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7,420.68万元。因迪比科收入及成本真实性和完整性无法核实、应收款项和存货等资产减值计提合理性无法判断,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迪比科财务报表公允反映等事项,我们无法判断贵公司对迪比科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以及当期确认投资收益和计提减值的恰当性。 (二)贵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易思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易思博”),截止2018年12月31日软件服务业务应收账款余额25,001.26万元,计提坏账准备9,586.94万元。我们向易思博重要应收账款客户寄发询证函,函证金额20,553.54万元,收到回函金额17,107.13万元,其中回函不符金额10,526.16万元,不符原因为因存在未验收的项目,客户无法确认对易思博的债务。对于未回函或回函不符客户,我们实施了检查等替代审计程序,但仍然未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无法判断易思博确认该等未回函及回函不符应收账款客户金额的恰当性和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此外,易思博2018年确认软件服务代理收入445.95万元,系易思博接受客户委托提供软件服务后,同时外包给其他企业,易思博按合同总额的5%确认代理收入,同时确认代理应收应付款项。我们未能获取易思博项目实施进度及验收资料等证据,无法判断代理收入确认及往来款项列报的恰当性。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贵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其他信息 贵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贵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并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如上述“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一)我们无法判断贵公司对迪比科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以及当期确认投资收益和计提减值的恰当性。(二)我们无法判断易思博确认该等未回函及回函不符应收账款客户金额的恰当性和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以及易思博代理收入确认及往来款项列报的恰当性。因此,我们无法确定与这些事项相关的其他信息是否存在重大错报。 四、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外,我们确定下列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一)长期股权投资和固定资产减值 1.事项描述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九)、附注五(十一)、附注五(四十一)所述,贵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期末余额32,411.64万元,本期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31,960.03万元;贵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期末余额11,363.49万元,均为本期计提。 贵公司管理层对存在减值迹象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依据减值测试的结果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由于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测试的结果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管理层所做的估计和采用的假设,特别是在预测相关被投资企业或被投资企业资产组的未来收入及长期收入增长率、毛利率、经营费用、折现率等涉及管理层的重大判断。该等估计均存在固有不确定性,受管理层对未来市场以及对经济环境判断的影响,采用不同的估计和假设会对评估的长期股权投资可收回价值有很大的影响。固定资产减值测试涉及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等的预测,需要作出重大的判断与假设,这些判断与假设本身具有不确定性,故固定资产或资产组减值涉及关键的判断与估计。 由于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额重大,且贵公司管理层需要作出重大判断,因此我们将长期股权投资和固定资产的减值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我们针对长期股权投资和固定资产的减值所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 (1)对公司投资业务和固定资产投资及管理的关键内控设计和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和测试,评价投资业务和固定资产投资及管理的内部控制是否有效; (2)获取并查询与股权投资收购相关的财务报表实施分析程序,结合购买价款,复核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是否正确;获取重大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测算累计折旧,复核固定资产净值; (3)复核公司管理层对长期股权投资和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的方法与计提依据; (4)提请公司管理层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亏损联营企业开展基于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测试为目的的专项评估,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进行专项评估确定相关资产的可收回价值; (5)我们与公司管理层及公司管理层聘请的评估机构专家等进行讨论,主要讨论长期股权投资和固定资产减值测试过程中所使用的方法、评估的主要目的、关键评估的假设、评估方法、参数的选择、预测未来收入及现金流折现率等的合理性; (6)获取相关资产评估报告,并进行了必备的复核程序,以评估公司管理层于2018年12月31日对长期股权投资和固定资产减值估计结果、财务报表的披露是否恰当。 (二)营业收入确认 1、事项描述 贵公司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5,921.71万元,同比下降52.69%。基于营业收入是贵公司的关键业绩指标之一,且变动较大,存在管理层为了达到特定目标或期望而操纵收入的固有风险,营业收入是否真实完整,确认时点是否恰当对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将营业收入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我们针对贵公司营业收入确认所实施的重要审计程序包括: (1)了解、评估并测试贵公司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对管理层访谈并选取样本检查销售合同,识别与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与条件,评价贵公司的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分析公司收入确认政策,与同行业对比分析; (3)区别各业务特点以及贵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向管理层了解并核实变动原因,判断营业收入与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 (4)选取样本,抽查收入确认的相关单据,包括销售合同、销售发票、产品出库单、验收单、客户对账单等,评价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贵公司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 (5)检查客户回款记录,选择主要客户对其当期收入及应收账款余额进行函证,以确认主营业务收入的真实性;对主要客户进行实地访谈,了解、评价相关交易背景,客户经营及与贵公司的交易情况,核实交易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6)对营业收入执行截止测试,选取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销售收入执行函证、抽样测试,核对发货单、验收单、客户对账单等支持性文件,以评价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贵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贵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贵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三)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贵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五)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六)就贵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 ·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二、财务报表 财务附注中报表的单位为:人民币元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张亦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戴巍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益江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张亦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戴巍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益江 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7、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元 上期金额 单位:元 8、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元 上期金额 单位:元 三、公司基本情况 (一)企业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系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2001]34号文《省政府关于同意变更设立苏州工业园区新海宜电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由自然人张亦斌、马玲芝、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民营工业区发展有限公司、中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31位自然人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11月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6]117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06年11月9日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70万股。2006年11月30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简称“新海宜”,证券代码“002089”。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1,374,669,616股(每股面值1元)。 公司经营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泾茂路16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34847864G 法定代表人:张亦斌。 (二)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企业经营范围:通信网络设备及配套软件、相关电子产品、安装线缆、电器机械及器材、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设备、报警系统视频监控设备及其他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开发、制造、加工、销售,电子工程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通信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承包、技术协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电动汽车充电装置、低压无功功率补偿装置、高低压电器元件及成套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安装、调试及其他售后服务;新能源汽车的销售;新能源动力电池零部件、新能源汽车配件的生产、销售、相关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本财务报表于2019年4月28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四)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1、本期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上述公司具体情况详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2、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 苏州海汇架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徐州新纳晶光电有限公司、江西新纳晶半导体有限公司分别于2015年10月、2016年10月、2018年1月成立,其中苏州海汇架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018年度实际出资开始运营,纳入本期合并范围。徐州新纳晶光电有限公司、江西新纳晶半导体有限公司未实际出资运营,江西新纳晶半导体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2月注销。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等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2、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自报告期末起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本公司主要从事通信网络设备、专网通讯设备、信息技术开发与服务、LED光电产品、新能源汽车零配件等业务,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了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五(十一)应收账款、(十五)固定资产、(十九)长期资产减值、(二十三)收入。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 2、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营业周期 本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本公司在合并日按照所取得的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的,按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所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以公允价值计量。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体现为商誉价值。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公司将全部子公司(包括本公司所控制的单独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被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结构化主体。 2.统一母子公司的会计政策、统一母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日及会计期间 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3.合并财务报表抵销事项 合并财务报表以本公司和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已抵销了本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本公司的份额,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视为本公司的库存股,作为股东权益的减项,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以“减:库存股”项目列示。 4.合并取得子公司会计处理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视同该企业合并于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时控制时已经发生,从合并当期的期初起将其资产、负债、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7、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1.合营安排的分类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未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划分为共同经营。单独主体,是指具有单独可辨认的财务架构的主体,包括单独的法人主体和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但法律认可的主体。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通常划分为合营企业。相关事实和情况变化导致合营方在合营安排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发生变化的,合营方对合营安排的分类进行重新评估。 2.共同经营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为共同经营参与方,确认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或负债,以及按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或负债;确认出售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按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本公司为对共同经营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如果享有该共同经营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共同经营相关负债,则参照共同经营参与方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否则,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3.合营企业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为合营企业合营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对合营企业的投资进行会计处理,本公司为非合营方根据对该合营企业的影响程度进行会计处理。 8、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所确定的现金,是指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所确定的现金等价物,是指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业务折算 本公司对发生的外币交易,采用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折合本位币入账。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该日的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在资本化期间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外,均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2.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本公司的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等,若采用与本公司不同的记账本位币,需对其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后,再进行会计核算及合并财务报表的编报。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其他综合收益下列示。外币现金流量应当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处置境外经营时,与该境外经营有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或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10、金融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及确认 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为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除应收款项以外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等。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及其他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持有目的为短期内出售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及未被划分为其他类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管理层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金融工具的计量 本公司金融工具初始确认按公允价值计量。后续计量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计量;持有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其他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计量;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或者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计量。本公司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后续计量中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保值有关外,按照如下方法处理:(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3.本公司对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的确认方法 如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4.金融资产负债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时,或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项金融资产。金融资产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和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部分,计入当期损益。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5.金融资产减值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以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该权益工具投资或衍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发生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再转回。 当有客观证据表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原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并计入减值损失。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期后公允价值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并计入当期损益。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期后公允价值上升直接计入股东权益。 对于权益工具投资,本公司判断其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的具体量化标准、成本的计算方法、期末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以及持续下跌期间的确定依据为: 1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和其他应收款。在资产负债表日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本公司根据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差额确认减值损失。 (2)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12、存货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1.存货的分类 存货是指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主要包括原材料、周转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库存商品)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采取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发出的实际成本。 3.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1)产成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存货的盘存制度 本公司的存货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摊销。 13、长期股权投资 1.初始投资成本确定 对于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当在合并日按照所取得的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有关规定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有关规定确定。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本公司对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其中一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无论以上主体是否对这部分投资具有重大影响,本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对间接持有的该部分投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并对其余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 3.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是指对某项安排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包括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和购买、金融资产的管理、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研究与开发活动以及融资活动等;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是指当持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上至50%的表决权资本时,具有重大影响。或虽不足20%,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具有重大影响: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参与被投资单位的政策制定过程;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被投资单位依赖投资公司的技术或技术资料;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 14、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 成本法计量 折旧或摊销方法 本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类别,包括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出租的建筑物、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本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中出租的建筑物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具体核算政策与固定资产部分相同。投资性房地产中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采用直线法摊销,具体核算政策与无形资产部分相同。 15、固定资产 (1)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予以确认: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折旧方法 本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分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等;折旧方法采用年限平均法。根据各类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在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之外,本公司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为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初始计价为租赁期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后续计价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及减值准备。 16、在建工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1.在建工程以立项项目分类核算。 2.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包括建筑费用、机器设备原价、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以及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为该项目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及占用的一般借款发生的借款费用。本公司在工程安装或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所建造的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17、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2.资本化金额计算方法 资本化期间,是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借入专门借款,按照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占用一般借款按照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资本化率为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借款存在折价或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实际利率法是根据借款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折价或溢价或利息费用的方法。其中实际利率是借款在预期存续期间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借款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18、无形资产 (1)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本公司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和相关支出作为实际成本。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实际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确定实际成本。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为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 本公司无形资产后续计量方法分别为:使用寿命有限无形资产采用直线法摊销,并在年度终了,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但在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当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按直线法进行摊销。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如下: 2.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 本公司将无法预见该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或使用期限不确定等无形资产确定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为:来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但合同规定或法律规定无明确使用年限;综合同行业情况或相关专家论证等,仍无法判断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 每年年末,对使用寿命不确定无形资产使用寿命进行复核,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由无形资产使用相关部门进行基础复核,评价使用寿命不确定判断依据是否存在变化等。 (2)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1)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满足确认为无形资产条件的转入无形资产核算。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2)划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子公司深圳易软技术开发管理的流程:将通过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出具的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日之前的阶段为研究阶段,将取得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日至获取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日为开发阶段。 子公司新纳晶开发管理的流程:将取得专利权之前的阶段为研究阶段,将取得专利权至试生产结束为开发阶段。 19、长期资产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无形资产、商誉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 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时,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20、长期待摊费用 本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但受益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按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分期摊销。若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21、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本公司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的公式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时,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本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应当按照有关设定提存计划的规定进行处理;除此外,根据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确认和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 22、预计负债 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是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且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同时其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该义务为预计负债。本公司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如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如涉及多个项目,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最佳估计数。 资产负债表日应当对预计负债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应当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23、收入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1.销售商品收入 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实现。 本公司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公司在销售产品发货后,取得客户产品签收单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 2.提供劳务收入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3)交易的完工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4)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本公司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①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子公司深圳易软技术提供劳务收入确认具体原则: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人力外包项目按客户确认的结算单认定当期劳务收入;对于项目外包业务按照客户确认的完工进度乘以劳务收入总额并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对于公司承接实际转由第三方承做的项目,公司按净额确认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分别下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 (1)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2)租赁收入金额,根据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和租赁期按照直线法确认收入。 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导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况 24、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的类型及会计处理 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确认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的,能够形成长期资产的,与资产价值相对应的政府补助部分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余部分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难以区分的,将政府补助整体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递延收益的金额,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确认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取得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本公司提供贷款的,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的,本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2.政府补助确认时点 政府补助在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并能够收到时确认。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在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予以确认。除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外的其他政府补助,在实际收到补助款项时予以确认。 25、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确定该计税基础为其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2.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如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3.对与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对与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26、租赁 (1)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最低租赁付款额扣除未确认融资费用后的余额作为长期应付款列示。 27、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8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执行财会[2018]15号的主要影响如下: (2)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或新收入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调整情况说明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调整情况说明 六、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2、税收优惠 1、本公司企业所得税优惠情况 2017年12月7日,本公司经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复审,继续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732003938),本公司2017年至2019年连续三年将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2、子公司新纳晶企业所得税优惠情况 2018年10月24日,新纳晶经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复审,继续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832000579),新纳晶2018年至2020年连续三年将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3、子公司深圳易软技术税收优惠情况: 深圳易软技术按应纳税额的6%或17%/16%缴纳增值税,其中技术开发收入免增值税。深圳易软技术已在深圳市南山区地方税务局税收减免登记备案,减免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4、电子技术税收优惠情况 2018年10月24日,电子技术经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832001255),电子技术2018年至2020年连续三年将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3、其他 1、增值税 本期子公司北京新海宜按应税收入的3%缴纳增值税;子公司深圳易软技术按应税收入的6%缴纳增值税,其中技术开发收入免增值税;子公司工程公司按应税收入的11%缴纳增值税(2018年5月后为10%);其他公司按应税收入的17%缴纳增值税(2018年5月后为16%)。 2、城市维护建设税 子公司新纳晶、信息科技、深圳易软技术、北京新海宜、西安秦海、孙公司电子技术、电子商务、南京易思博、戏恋星空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7%计缴,本公司及其他子公司按应缴流转税额的5%计缴。 3、企业所得税 (1)本公司、子公司新纳晶、孙公司电子技术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 (2)其他公司按2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注:其他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中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225,625,537.56元,信用证保证金100,000,000.00元,资产池质押保证金98,662,144.75元。除此之外,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中无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存放在境外、有潜在回收风险的款项。 2、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单位:元 (1)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单位:元 单位:元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 适用 √ 不适用 2)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单位:元 合计 56,969,460.77 3)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单位:元 (2)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单位:元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 适用 √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元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35,055,207.13元,转销坏账准备金额为2,638,901.07元。 3)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3、预付款项 (1)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单位:元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2)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2.期末主要预付款项情况 其他说明: 注:预付账款同比大幅增加系公司专网通信业务规模增加,对应的采购预付款增加所致。 4、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 (1)应收利息 1)应收利息分类 单位:元 (2)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元 2)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元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3)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10,142,605.03元,转销坏账准备金额为334,880.56元。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元 4)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单位:元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5、存货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房地产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1)存货分类 单位:元 公司是否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从事种业、种植业务》的披露要求 否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从事珠宝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否 (2)存货跌价准备和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单位:元 注:存货跌价准备本期计提额较大主要是新纳晶公司LED光电产品市场行情下行,价格持续走低,计提了较大的存货跌价准备。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单位:元 重要的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单位:元 其他说明: 7、其他流动资产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注: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较上年大幅减少系子公司新纳晶期初进项税留抵税额较大,本期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收到退还留抵税额。 8、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情况 2.期末以成本计量的重要权益工具投资明细 9、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注1:苏州新海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宁波九格动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8年设立,本公司投资比例为40%、39.71%,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实际出资。 注2:上海卓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张家港苏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亏损严重,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10、投资性房地产 (1)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2)未办妥产权证书的投资性房地产情况 单位:元 其他说明 11、固定资产 单位:元 (1)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2)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3)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单位:元 (4)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其他说明 12、在建工程 单位:元 (1)在建工程情况 单位:元 (2)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单位:元 13、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情况 单位:元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 14、商誉 (1)商誉账面原值 单位:元 (2)商誉减值准备 单位:元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其他说明 15、长期待摊费用 单位:元 其他说明 16、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单位:元 (2)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单位:元 (3)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单位:元 (4)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单位:元 其他说明: 17、其他非流动资产 单位:元 其他说明: 18、短期借款 (1)短期借款分类 单位:元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19、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单位:元 (1)应付票据分类列示 单位:元 本期末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总额为元。 (2)应付账款列示 单位:元 20、预收款项 (1)预收款项列示 单位:元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单位:元 21、应付职工薪酬 (1)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单位:元 (2)短期薪酬列示 单位:元 (3)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单位:元 其他说明: 22、应交税费 单位:元 其他说明: 23、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1)应付利息 单位:元 重要的已逾期未支付的利息情况: 单位:元 其他说明: (2)其他应付款 1)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其他说明 2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单位:元 其他说明: 25、其他流动负债 单位:元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单位:元 本期偿还 期末余额 其他说明: 26、长期借款 (1)长期借款分类 单位:元 合计 895,479,176.40 309,750,000.00 长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其他说明,包括利率区间: 质押借款利率4.9%;抵押借款,利率区间5.13%-5.88%。 27、长期应付款 单位:元 (1)按款项性质列示长期应付款 单位:元 其他说明: 28、预计负债 单位:元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预计负债的相关重要假设、估计说明: 29、递延收益 单位:元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单位:元 其他说明: 30、股本 单位:元 其他说明: 31、资本公积 单位:元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注:本期资本公积增加系被投资单位引入新股东及调整资本公积,本公司权益法核算影响 32、库存股 单位:元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回购股份 33、盈余公积 单位:元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34、未分配利润 单位:元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元。 35、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单位:元 收入相关信息: 单位:元 与履约义务相关的信息: 无0 与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相关的信息: 本报告期末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的履约义务所对应的收入金额为0.00元,其中,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 其他说明 36、税金及附加 单位:元 其他说明: 37、销售费用 单位:元 其他说明: 38、管理费用 单位:元 其他说明: 39、研发费用 单位:元 合计 37,479,533.94 53,842,799.56 其他说明: 40、财务费用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1、资产减值损失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2、其他收益 单位:元 43、投资收益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4、资产处置收益 单位:元 45、营业外收入 单位:元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6、营业外支出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7、所得税费用 (1)所得税费用表 单位:元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8、现金流量表项目 (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3)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4)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5)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合计 117,310,100.00 281,702,136.38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49、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单位:元 (2)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单位:元 其他说明: 50、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单位:元 其他说明: 51、外币货币性项目 (1)外币货币性项目 单位:元 其他说明: 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1、其他 苏州海汇架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徐州新纳晶光电有限公司、江西新纳晶半导体有限公司分别于2015年10月、2016年10月、2018年1月成立,其中苏州海汇架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018年度实际出资开始运营,纳入合并范围。 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企业集团的构成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 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 其他说明: 注1:本公司持有海汇投资99.46%的股权,子公司工程公司持有海汇投资0.54%的股份。 注2:本公司持有海量能源99.00%的股权,子公司图像公司持有海量能源1.00%的股份 注3:西安秦海于2019年3月注销。 注4:电子技术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信息科技持股45%,为其第一大股东,其他股东股权较为分散,信息科技实质上控制其董事会。 注5:海汇架桥由子公司海汇投资出资99%和深圳市架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截至2018年12月31日深圳市架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尚未出资,已实际出资的海汇投资享有海汇架桥100%权益。 注6:徐州新纳晶光电有限公司、江西新纳晶半导体有限公司分别于2016年10月、2018年1月成立,但未实际出资运营,江西新纳晶半导体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2月注销。 (2)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单位:元 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其他说明: (3)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元 单位:元 其他说明: 2、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1)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持有20%以下表决权但具有重大影响,或者持有20%或以上表决权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依据: (2)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元 其他说明 十、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本公司的主要金融工具包括货币资金、银行借款、应收款项以及应付款项等,与这些金融工具有关的风险,以及本公司为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政策如下所述。本公司管理层对这些风险敞口进行管理和监控以确保将与金融工具风险控制在限定范围之内。本公司采用敏感性分析技术分析风险变量的合理、可能变化对当期损益或股东权益可能产生的影响。由于任何风险变量很少孤立地发生变化,而变量之间存在的相关性对某一风险变量的变化的最终影响金额将产生重大作用,因此下述内容是在假设每一变量的变化是在独立的情况下进行的。 本公司从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取得平衡,将风险对本公司经营业绩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水平,使股东和其他权益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基于该风险管理目标,本公司风险管理的基本策略是确认和分析本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建立适当的风险承受底线和进行风险管理,并及时可靠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监督,将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内。 本公司的金融工具面临的主要风险是信用风险、流动风险及市场风险。管理层已审议并批准管理这些风险的政策,概括如下。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一方不能履行义务,造成另一方发生财务损失的风险。 本公司的信用风险主要与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有关。本公司客户较多,为控制该项风险,本公司仅与经认可的、信誉良好的第三方进行交易,应收账款的回收较有保证。按照本公司的政策,需对所有要求采用信用方式进行交易的客户进行信用审核。另外,本公司对应收账款余额进行持续监控,并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应收账款的回收管理,以确保本公司不致面临重大坏账风险。 1.不断增强风险意识,强化应收账款的风险管理。加强客户信用政策管理的内部控制,客户信用政策的调整均需通过必要的审核批准程序。 2.做好详细的业务记录和会计核算工作。将客户的回款记录作为日后评价其信用等级的重要参考资料,对客户资料实行动态管理,了解客户的最新信用情况,以制定相应的信用政策。 3.确保每笔销售合同都有相应的业务员负责跟踪。 (二)流动性风险 流动风险,是指企业在履行与金融负债有关的义务时遇到资金短缺的风险,其可能源于无法尽快以公允价值售出金融资产;或者源于对方无法偿还其合同债务;或者源于提前到期的债务;或者源于无法产生预期的现金流量。 为控制该项风险,本公司综合运用票据结算、银行借款等多种融资手段,并采取长、短期融资方式适当结合,优化融资结构的方法,保持融资持续性与灵活性之间的平衡。本公司已从多家商业银行取得银行授信额度以满足营运资金需求和资本开支。 (三)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市场风险主要包括利率风险和外汇风险。 1.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公司面临的市场利率变动的风险主要与本公司以浮动利率计息的借款有关。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借款均以同期同档次国家基准利率上下浮动10%区间内的利率计息,在其他变量不变的假设下,利率发生合理、可能的50%基准点的变动时,将不会对本公司的利润总额和股东权益产生重大的影响。 2.外汇风险 外汇风险是因汇率变动产生的风险。本公司面临的汇率变动的风险主要与本公司国外销售业务有关,2018年度公司的外币业务金额较小,对公司不构成重大影响,因此,本公司所承担的外汇变动市场风险不重大。 (四)资本风险管理 本公司的资本风险管理政策是保障公司持续经营,为股东提供回报和为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利益,同时维持最佳的资本结构以降低资本成本。 本公司的资本结构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银行存款及本公司所有者权益。管理层通过考虑资金成本及各类资本风险而确定资本结构。本公司将通过派发股息、发行新股或偿还银行借款平衡资本结构。 本公司采用资产负债率监督资本风险。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9.92%,较上年同期大幅上升,资本风险有所加大。 十一、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2、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其他说明 3、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说明 4、关联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单位:元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位:元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2)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单位:元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单位:元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3)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单位:元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单位:元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4)关联方资金拆借 单位:元 (5)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单位:元 (6)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元 5、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单位:元 (2)应付项目 单位:元 十二、承诺及或有事项 1、或有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一)对外担保 公司期末存在对关联方担保,详见附注十一(四)3对外担保内容。 (二)未决诉讼 子公司苏州新纳晶与广州富春东方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广州富春东方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向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12月13日越秀区人民法院(2018)粤0104民初30347号一审判决苏州新纳晶败诉,苏州新纳晶向广州富春东方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赔偿款项2,489,944.37元,包括应赔付货款2,393,618.00元,利息70,165.47元,诉讼费用26,160.90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苏州新纳晶尚未履行判决,也未采取进一步措施 十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无 十四、其他重要事项 1、分部信息 (1)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经营分部,是指本公司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本公司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本公司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 本公司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本公司报告分部包括:通信行业、LED光电、其他。 (2)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单位:元 2、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1.湖南泰达业绩补偿事项 2016年9月,公司与湖南泰达签署了关于陕西通家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受让湖南泰达持有的20,812.50万股陕西通家股份,同时公司对陕西通家增资,股转并增资完成后,公司合计持有陕西通家38.07%股权,是陕西通家第二大股东。湖南泰达承诺:陕西通家2016年度、2017年度合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为5.5亿元,若未能实现业绩承诺,湖南泰达将按公司届时所持陕西通家的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补足承诺业绩与实际业绩的差额(以下简称“业绩补偿款”)。 经审计,陕西通家2016、2017年度分别实现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051.56万元、-8,805.75万元,合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754.19万元,未能实现业绩承诺。湖南泰达应支付给公司的业绩补偿款为23,509.82万元。 截至2017年度财务报表报出日,湖南泰达未支付相关款项。2018年4月公司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南泰达名下财产进行了司法冻结。并拟通过收购湖南泰达所持有的陕西通家的股权的方式来完成对陕西通家的控股并收回相关业绩补偿款。 2018年8月,公司收到业绩补偿款7,000.00万元。 2018年11月,因陕西通家部分历史遗留问题难以短期解决,公司终止了收购陕西通家股权的交易,同时,为尽快解决湖南泰达业绩补偿款支付问题,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的苏州海竞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竞集团”)收购湖南泰达324,401,900股股份,并在设计的交易对价支付步骤中融入业绩补偿款的支付方案。 2018年12月,公司将原欠付湖南泰达的股权转让款700.00万元冲减应收业绩补偿款。 2019年1月,公司收到业绩补偿款6,998.00万元,截至财务报告日,尚有8,811.82万元待收回。 2.江西迪比科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业绩补偿事项 (1)2016年7月,公司投资人民币2亿元对江西迪比科进行增资扩股,公司与江西迪比科实际控制人曾金辉签署了《关于向江西迪比科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协议》,曾金辉承诺江西迪比科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累计净利润不低于3.93亿元。若江西迪比科在业绩承诺期内实现的累计净利润未达到业绩承诺,曾金辉应就累计实际净利润未达到上述承诺的累计净利润的部分(按公司届时持有江西迪比科股权比例进行换算后确定)对公司进行补偿。 (2)2016年12月,公司与曾金辉、江西若彦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若彦实业”)签署《业绩补偿及股份收购框架协议》,曾金辉同意根据审阅的江西迪比科2016、201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对新海宜业绩补偿的计算依据。曾金辉同意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江西迪比科2018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情况进行审阅。曾金辉确认:业绩承诺期实际净利润=经审阅的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经审阅的201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经审阅的2018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业绩补偿款=(3.93亿元-业绩承诺期实际净利润)×1500万股÷8400万股。 公司聘请评估机构以2018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江西迪比科股份每股价值进行评估。经双方协商一致,曾金辉将以股份形式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曾金辉因业绩承诺未完成而应向公司补偿的股份数为:业绩补偿款÷江西迪比科股份每股价值,公司将向曾金辉支付1元形式对价用于受让前述业绩补偿股份。 公司将以承接曾金辉和若彦实业所欠江西迪比科债务约1.2亿元(以实际数据为准)为对价,受让曾金辉和若彦实业所持江西迪比科的同等价值股份,应转让股份数量计算方式为:1.2亿元÷江西迪比科每股价值。 曾金辉同意对新海宜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损失进行补偿,减值损失补偿款=(13.33元-江西迪比科股份每股价值)×1500万股-已支付的业绩补偿款。曾金辉同意以其持有的江西迪比科股份对新海宜进行补偿,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应向公司补偿的股份数为:减值损失补偿款÷江西迪比科股份每股价值。 根据上述协议,公司组织了相关中介机构开展本次收购股权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各中介机构通过获取资料、现场尽调、审计评估、访谈等方式,对江西迪比科历史沿革、业务开展情况、财务情况等方面开展尽职调查及审计、评估工作。但由于江西迪比科财务管理不规范,公司无法准确计算相关业绩补偿金额,亦不能确认相关业绩补偿款能否实现,2018年度财务报表未确认相关业绩补偿。 3.回购股份 经公司2018年8月16日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至2018年12月31日,累计回购248.9万股,回购支出999.97万元计入库存股。 4.竞拍土地退还 公司于2018年7月23日竞得苏园国土2018-G-14号地块(宗地号320513103302GB24748)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司支付招拍挂保证金3,394.00万元。 由于通苏嘉铁路(拟建)苏州园区城铁站及周边区域改扩建将对公司竞得的该地块造成影响。经公司和政府部门协商,公司退还了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2019年3月1日,公司收到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关于解除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的通知》(苏园国土[2019]30号),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同意解除《出让合同》,并收回320513103302GB24748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司已收回支付的招拍挂保证金3,394.00万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五、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单位:元 (1)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单位:元 单位:元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 适用 √ 不适用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 适用 √ 不适用 3)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单位:元 4)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单位:元 5)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单位:元 其他说明 6)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单位:元 其中重要的应收票据核销情况: 单位:元 应收票据核销说明: (2)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单位:元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 适用 √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元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2,285,303.51元。 3)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2、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 (1)应收利息 1)应收利息分类 单位:元 2)重要逾期利息 其他说明: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元 合计 711,688,170.25 111,861,788.54 2)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元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3)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7,081,409.37元。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元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3、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元 (1)对子公司投资 单位:元 (2)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单位:元 (3)其他说明 注:苏州新海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宁波九格动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8年设立,本公司投资比例为40%、39.71%,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实际出资。 4、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单位:元 收入相关信息: 单位:元 与履约义务相关的信息: 无 与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相关的信息: 本报告期末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的履约义务所对应的收入金额为0.00元,其中,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 其他说明: 5、投资收益 单位:元 十六、补充资料 1、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3、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其他 一、资产负债表大幅度变动项目 1.货币资金 2018年年末货币资金较期初增加16,728.79万元,增长47.98%,主要原因是本期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资产池保证金较多。 2.应收票据 2018年年末应收票据较期初减少8,097.08万元,降低56.96%,主要原因是本期到期兑付的票据较多。 3.应收账款 2018年年末应收账款较期初减少14,619.88万元,降低30.94%%,主要原因是计提坏账较多。 4.预付款项 2018年年末预付款项较期初增加31,229.88万元,增长80.72%,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专网通信业务规模增加,对应的采购预付款增加所致 5.其他应收款 2018年年末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增加70,695.77万元,增长1414.40%,主要原因是期末应收通家往来款及应收湖南泰达业绩补偿款金额较大。 6.存货 2018年年末存货较期初减少4,630.82 万元,降低32.74%,主要原因是本期销售规模下降,销售订单减少,存货备货数量相应减少。 7.其他流动资产 2018年年末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减少7,597.42万元,降低95.39%,主要原因是本期待抵扣进项税金额减少。 8.长期股权投资 2018年年末长期股权投资较期初减少44058.92万元,降低58.77%,主要原因是本期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较多。 9.在建工程 2018年年末在建工程较期初增加1,224.43万元,增长123.69%,主要原因是本期母公司在建工程增加较多。 10.长期待摊费用 2018年年末长期待摊费用较期初减少233.07万元,降低54.70%,主要原因是本期摊销金额较多。 11.递延所得税资产 2018年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较期初增加2,599.28万元,增长104.24%,主要原因是本期计提资产减值较多,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较多。 12. 其他非流动资产 2018年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较期初减少15,461.54万元,降低88.60%,主要原因是前期预付乾宁置业购房款,期末房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 13.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2018年年末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较期初增加10,434.77万元,增长30.21%,主要原因是本期末公司使用票据结算的金额较大。 14.应交税费 2018年年末应交税费较期初增加1,824.80万元,增长148.48%,主要原因是应交增值税增加较多。 15.应付利息 2018年年末应付利息较期初增加542.26万元,增长161.83%,主要原因是本期银行借款增加较多,利息增加较多。 1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018年年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期初减少22,533.61万元,降低41.54%,主要原因是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金额减少。 17. 其他流动负债 2018年年末其他流动负债较期初增加20,146.81万元,增长较大,主要原因是短期融资租赁款增加较多。 18.长期借款 2018年年末长期借款较期初增加58,572.92万元,增长189.10%,主要原因是本期子公司易思博长期借款增加较多。 19.长期应付款 2018年年末长期应付款较期初减少13,934.02万元,降低66.95%,主要原因是期末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多。 二、利润表大幅度变动项目 1.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本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分别较上期减少83,837.87 万元、75,872万元,分别降低52.24%,54.1%,主要原因是本期销售订单减少,相应的收入,成本减少。 2.研发费用 本期研发费用较上期减少1,636.33万元,降低30.39%,主要原因是本期研发投入较少。 3.资产减值损失 本期资产减值损失较上期增加47,804.81万元,增长703.31%,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计提减值较多。 4.投资收益 本期投资收益较上期减少6414.05万元,降低155.8%,主要原因是本期的联营公司亏损较大,相应确认的投资收益较大。 5.资产处置收益 本期资产处置收益较上期减少1,172.45万元,降低85.43%,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处置资产产生的损益较少。 6.其他收益 本期其他收益较上期增加347.08万元,增长125.94%,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的政府补贴金额较多。 7.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本期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分别较上期减少60,667.76 万元、38,089.77 万元、36,129.46 万元,分别降低373.41%、242.20%和225.34%,主要原因是本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较大。 8.营业外收入 本期营业外收入较上期增加23,105.65万元,增长3517.64%,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的业绩补偿款。 9.营业外支出 本期所得税费用较上期增加527.67万元,增长387.31%,主要原因是本期报废固定资产及罚款金额较多。 10. 所得税费用 本期所得税费用较上期减少1,960.31万,降低638.29%,主要原因是本期递延所得税费用减少较多。 三、现金流量表大幅度变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18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减少23,026.68万元,降低129.18%,主要原因本期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多。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18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增加16,920.75万元,增长53.38%,主要原因是本期对外投资支付现金较上年大幅度减少。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18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增加9,688.28万元,增长69.87%,主要原因是本期取得的借款金额较多。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会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四、载有董事长签名的2018年度报告文件原件; 五、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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