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 (更新后) 2021年04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周永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俊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苏天峰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公司在本报告“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中分析了公司未来发展可能面临的风险因素和应对措施,敬请广大投资者予以关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释义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四、注册变更情况 五、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 适用 □ 不适用 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 是 √ 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 是 □ 否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医疗业务: 公司作为专业的眼科连锁医疗企业,主要从事眼科医院的投资、管理业务。目前已经在上海、成都、重庆、郑州、南昌、呼和浩特、济南、青岛、无锡、义乌等10个中心城市开设13家专业眼科医院,为全国各地的广大患者提供覆盖眼科全病种的专业性诊疗服务,技术水平及业务规模均处于民营眼科行业中领先地位。 公司眼科业务专注于大、中型城市眼科医疗服务细分市场,成熟的平台医院复制连锁发展模式及配套的经营管理体系,能够有效的实现区域资源共享、促进整体医疗水平提高,同时独具特色的服务流程和专业的诊疗管理,长期获得医疗主管单位及广大百姓的好评,在区域内享有较高的品牌美誉度,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和谐统一,为眼科业务进一步拓展奠定坚实基础。 (一)医疗业务经营模式: 1.服务模式 公司立足大、中型城市,着力打造高端眼科诊疗服务,在全国多地设立了业务范围辐射当地及周边区域的地区性眼科医院,分布在上海、山东青岛、山东济南、四川成都、重庆渝中、河南郑州、江西南昌、内蒙古呼和浩特、江苏无锡等共计13家运营中的眼科医院形成了全国性的连锁网络,且全部医院均为医保定点机构。公司已建立了诊疗、护理、客服严密配合、相互支持完善的诊疗服务体系,旗下各家医院的科室设置几乎涵盖了眼科全科诊疗项目,集结了大批知名专家医生为患者提供眼科全病种诊疗服务。 2.营销模式 公司实行总部统一进行品牌管理与各医疗机构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充个性化营销措施相配合的营销模式。在总部层面,公司实行品牌统一管理,各地医院在扎实做好诊疗服务、建立提升口碑的基础上采用合理、必要的营销方式,提升品牌形象。各医疗机构在配合总部营销战略实施的同时,根据所在地的实际情况及特征,采取符合当地情况的个性化营销措施。 3.采购模式 公司根据各家医疗机构日常诊疗活动的需要,采购的主要物品包括:药品、医用耗材、配镜材料等。相关用品由公司统一采购,对各家医院的采购需求采用主动采集分析常用品用量和各医院根据自身业务开展需求上报采购需求双轨并行的方式,对旗下各医院的采购需求进行实时、有效地追踪和汇总,以持续制定出最优采购策略并组织实施。 4.结算模式 公司眼科业务所涉诊疗服务相关的费用结算分为四种类型,分别是自费费用结算、门诊医保结算、住院医保结算、专项基金结算。 其中全自费费用结算为患者个人直接支付。无需住院的,即时支付即时结算;需住院的,待出院时结算。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患者的医疗费,由本人凭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或现金结算个人自付部分,其余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月与相应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具体的流程、项目及比例根据各地医保政策的具体规定执行。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参保人出院时,凭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或现金结算个人自付部分,其余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月与相应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具体的流程、项目及比例根据各地医保政策的具体规定执行。符合专项补助基金援助条件的,入院时由本人提交《救助审批表》、身份证等资料,医院定期向基金会提交该援助对象的诊疗记录证明、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等全套资料申报结算,经基金会审核后拨付援助资金,具体的流程、项目及比例根据与各基金会合作的具体约定执行。 (二)行业发展阶段及行业地位: 1.行业发展趋势 (1)国家相关部门为非公医疗机构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2020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多部委分别印发了《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等重要文件,分别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增强医药服务可及性,健全全科和专科医疗服务合作分工的现代医疗服务体系;加强自主品牌建设;大力发展互联网+社会服务消费模式,促进教育、医疗健康等服务消费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要素配置机制,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等方面予以明确的指引,为民营医院的发展提供有利的政策保障。 (2)国家对眼健康高度重视,为行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眼健康是国民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失明在内的视觉损伤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加重家庭和社会负担,是涉及民生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近年来我国不断出台政策,旨在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眼健康水平。 2016年10月国家卫计委发布了《“十三五”全国眼健康规划(2016—2020年)》,将人人享有基本眼科医疗服务、逐步消除可避免盲和视觉损伤、提高人民群众眼健康水平作为开展眼病防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眼病防治工作纳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统筹规划,采取力度更大、针对性更强、作用更直接的政策举措,提高眼科医疗服务的覆盖面、可及性、公平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提高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率(CSR);进一步加强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等眼病的早期诊断与治疗;重点在儿童青少年中开展屈光不正的筛查与科学矫正,减少因未矫正屈光不正导致的视觉损伤等九大目标。国家关于卫生事业和国民眼健康的重大规划为眼科医疗行业加快发展提供了明确的目标导向和有力的政策保障。 (3)眼科医疗服务市场空间巨大,为行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我国眼科医疗服务需求空间巨大,眼科疾病门诊患者数量快速增加,国民眼健康形势极为严峻。具体表现为以下方面: 儿童青少年近视率急剧提升。 尤其是因疫情影响,网上上课、网上办公、网上娱乐、网上社交的趋势化加剧用眼强度,对视觉健康造成更大影响,积蓄了更多眼科医疗服务需求。以近视问题为例,根据国家卫健委公布的2018年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调查结果,2018年,全国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达53.6%。其中,小学生为36.0%,初中生为71.6%,高中生高达81.0%。目前中国近视患者总人数已多达6亿,近视人群高发化、低龄化的形势严峻。 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白内障、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等年龄相关性眼病持续增长。 以导致失明的最主要原因——白内障为例,该眼病多见于50岁以上人群,且随年龄增长而发病率增多。据相关统计数据,2000年至2018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从1.26亿人增加到了2.49亿人,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从10.2%上升至17.9%;未来一段时间,老龄化程度将持续加深,预计2050年老年人口将达4亿以上。中老年常见眼科疾病主要是白内障、黄斑病变及干眼症,预计患者群体对应为1.7亿人、6400万人和8000万人。对医疗供给提出了更大、更高的要求。由此可以预见,年龄相关性眼病患者数量将呈现长期增长趋势。 我国青光眼市场规模增长率呈上升态势。 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统计,2015-2019年我国青光眼患者人数从1810万增长至1960万,预计2030年将增长至2300万。其中,2019年我国近2000万青光眼患者中,闭角型青光眼占56.1%,开角型青光眼占43.1%。 此外,我国四大主要视网膜疾病患者人数从2015年1710万人增长至2019年1850万人,预计2030年增长至2200万人。 (4)生活水平提升及医疗服务需要增长,为行业发展提供动力 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呈稳定增长的态势,2019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07万元,增速稳定在8.9%。随着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稳定增长,我国居民对医疗卫生领域的需求逐步提升,我国全国人均卫生费用从 2,581.7 元增加到 4,237 元,复合增长率达到10.4%。2018年,我国居民人均医疗服务现金消费支出为808元,增速高20.4%。 从我国民营眼科服务市场规模来看,2016年到2018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21.7%。依据国家卫生健康统计,2018全年各级眼科医院总诊疗人数达11747.48万人次,其中眼专科医院门诊服务达2932.44万人次,占总诊疗比重约为25%;2018全年眼科出院 589.82万人,其中眼专科医院入院209.4万人,占比约为35.5%;眼专科医疗机构收入总额为265.03亿元。多层次、精细化是未来医疗发展的大趋势,眼科也不例外。随着患者可支配收入及保健预防治疗需求的增加,对于高端眼科诊疗服务的需求将日益增加。高端服务包括术前咨询、由经验丰富或海外眼科医生实施手术、使用高端医疗耗材及术后追踪体系,这一趋势给了民营眼科服务提供机构更灵活的市场空间。 随着健康中国战略实施以及我国居民眼健康知识的逐步普及,人们的眼保健观念将不断增强,对眼科医疗服务以及眼健康管理的需求持续增加。与此同时,随着人们收入水平日益提高,我国医疗保障制度不断完善,眼科医疗潜在需求将不断转化为现实的有效需求,大量基本需求将逐步升级为中高端需求。在需求增加和消费升级的共同作用下,眼科诊疗市场容量将不断扩大。 2.行业竞争格局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作为区域性眼科连锁医疗机构,经过多年的深耕与发展,已在全国多地设立了业务范围辐射当地及周边区域的区域性眼科医院,在技术、服务、品牌、规模、人才、科研、管理等方面形成较强的核心竞争力,并以优质的服务水平在广大患者心目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公司已越来越多的医院在门诊量、手术量、营业收入等方面逐步占据当地最大市场份额,在部分地区形成龙头优势,在全国民营眼科医院中处于领先地位的全国性眼科连锁机构。 二、能源及钢结构业务: 能源业务以民用气为基础,商用气为中心,车用气业务与城市管道燃气业务并举。在做好传统燃气业务的同时,积极开展非气业务营销,在成熟加气站点扩建加油业务,设置便利店,同时通过与燃气相关配套生产商的积极合作,探索新的盈利增长点。 钢结构业务致力于绿色低碳节能环保的钢结构建筑事业,专业从事轻钢结构、重钢结构、多高层钢结构、空间大跨度 钢结构等建筑体系及桥梁钢结构的建造。钢结构行业普遍采用以销定产的经营模式,根据订单设计和生产各类钢结构,大部分的钢结构工程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来获取。 行业发展阶段及行业地位: 天然气行业作为重要的基础能源产业,与国民经济趋势息息相关,并呈现出与经济发展正相关的周期性特点。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得到更深入的推广,行业整体发展势头稳定。 传统钢结构业务受宏观经营周期性变化影响较大,近年,钢结构成为配式建筑是主流应用形式之一。公司拥有专业的钢结构设计院、先进的钢结构生产线和钢结构生产加工基地,公司钢结构业务积极推进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技术研发,充分参与区域装配式建筑规范的制定。 二、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1、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一)中心连锁优势 公司眼科医疗专注于大、中型城市,优先布局“北上广深”超一线城市,辐射一线重点城市,形成以“长三角”、“京津冀”、“珠三角”为中心平台的连锁诊疗体系,同时不断提高重点布局区域内医疗网络的广度、深度以及密度,以重点城市为中心,精耕细作,以一城多院、眼视光诊所等完善从城市分级诊疗网络到周边连锁网络体系的建设,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和患者就诊的便利化。随着医疗网络不断完善,实现规模效应和连锁优势,努力成为全国性的具有区域优势的眼科专科品牌企业。 (二)医教研平台优势 公司秉承“学术为重、质量为本、服务为先”的经营理念,对标优秀企业,并结合自身特点,持续学术建设,公司连续主办全国眼科浦江论坛暨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同济眼底病论坛等学术会议,坚持“视界之星全国眼科医师人才培育计划”,成立光正眼科研究所;公司持续推进专家治院方针,执行院科两级管理模式,加强亚专科建设,提升机构飞秒白内障、高度近视专科、飞蚊症、糖网病等建设,机构整体医疗水平显著提升,促使机构医疗质量、学术水平与运营效益齐头并进; “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上海新视界眼科中心”的挂牌成立,公司与美国达视光学设备公司联手打造的中国首家“国际 EVO-ICL 品质体验中心”挂牌成立,是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共享的具体表现,进一步助力公司为属地居民提供更为优质、便利、高效、安全的眼健康医疗卫生服务,有力增强了公司品牌厚度,向打造精品眼科医疗机构迈进。 公司多名专家的学术论文在眼科权威期刊发表,与高校展开合作,申请和开展了多项眼科科研课题。公司专家在行业中的影响力不断提升,医教研平台优势进一步得到体现。 (三)管理体系优势 公司经营管理体系持续优化,管理效率稳步提升。从集团到各分支机构共同推进以目标+预算的资源配置机制,会议+计划的管控机制,数据+报表的分析机制,标准+流程的运营机制为核心的管理体系,将制度和业务流程融入管理系统,实现高效快速的信息传递、审批决策,集团与各业务单元的空间和地域间隔得到有效解决,有效降低各层级间沟通成本,提升管理的协同效应。在医院层面,继续坚持管理人才与技术人才的有机结合,全面推行院、科、岗三级管理体制,不断提高医院管理水平,集团标准化运营水平大幅提升。通过管理模式的动态优化,推动公司各种资源的整合共享,促进各连锁医院更加贴近市场,及时、准确满足患者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 (四)技术与人才优势 公司长期坚持人才引进计划,搭建名医平台,眼科医疗优秀人才聚集效应逐步显现,一批国内权威眼科专家陆续加盟新视界眼科,不断充实集团的核心专家团队和各医院的人才力量。同时,公司长期与区域内的高校展开实训培养合作,不断强化医院与高校的高效联动,人才培养体系更加完善,人才储备持续增加,为快速发展提供了充足的人才保障。同时,公司持续跟踪和引进国际最新的眼科诊疗技术和先进设备,利用远程会诊、分级转诊、专家带教等多种手段,提高技术资源共享程度,不断提高临床、科研技术能力。 (五)激励机制优势 公司已建立与发展相适应的具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目前公司以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探索性的于医疗投资机构展开合作,未来公司还将利用上市公司平台开展集股权激励、期权激励、合伙人形式、股权合作等多种形式、多层次激励措施,让越来越多的核心骨干与公司结成长期利益共同体,持续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极大地释放核心骨干的工作动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的竞争力,更好地实现公司在新时期的战略目标。 公司自2019年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后,激励对象有较好的预期收益,激励效果相当显著,核心骨干创业热情持续提升,员工的工作热情持续高涨,业务发展持续向好。 (六)多层次服务优势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的政策导向,积极探索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满足人们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眼科医疗服务需求,努力实现公司的发展宗旨:惟精惟一,散播光明,使所有人都享有眼健康的权利。公司在为社会大众提供标准化服务的同时,一方面根据医疗消费升级的趋势,积极开发个性化的高端服务,通过优化诊疗流程,在服务内容上持续提高品质标准,不断提高服务的增加值;另一方面,通过公益行动为缺乏支付能力的贫困群体提供公益慈善医疗服务,实现医疗精准扶贫的可持续、可扩展。通过提供多层次的医疗服务,公司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责任的和谐共进,持续提升公司眼科品牌形象和社会影响力。 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概述 (一)坚定推进大健康战略 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打乱了生产经营活动的常规节奏,但公司全体员工在董事会与经营管理团队的带领下,上下同心,奋勇向前,直面挑战与机遇,持续推进“聚焦眼科医疗业务,加快辅助产业整合”战略,公司名称变更为“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坚定产业转型信念,巩固产业转型成果。一方面,公司加快辅助产业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在2020年上半年完成了钢结构资产光正装备的处置,年中完成了能源资产鄯善宝暄、哈密安迅达、天宇能源、中景利华等站点的出售、出租,年末启动光正钢机的出售工作。另一方面,持续加大对医疗健康产业的投入与布局,年初同济大学附属医院眼科中心落户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实现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成立,年中持续加强与蔡司、爱尔康、美尔目等战略伙伴的合作,升级医疗设备,筹建老年视康体验中心,开启学术交流与培训;年末院士专家工作站首个研究课题立项,向建设“研究型医院”迈出重要一步,光正新视界儿童眼科成立并开诊,助推青少年儿童近视防控事业。 2020,路途虽艰,却苦得其所,凛冬漫长,却已现春意。 (二)2020年度公司经营情况 一年来,在抗疫、防疫工作常态化的环境下,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及时调整经营策略,线上、线下服务并举,有效提升品牌美誉度与客户粘度,有序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保障员工安全生产、服务,客户愿望如期实现。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92,104.86万元,利润总额4,595.23万元,为新一年再攀新高奠定稳固的基础。 (三)应势而变,深化产业结构转型 2020年,对医疗行业的关注再起新高潮,全民对医疗环境、规模、服务等现状与诉求的持续讨论,对医疗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进一步助推了医疗产业的发展,医疗服务市场规模持续扩大,医疗服务升级大势所趋,公司坚定产业转型信念,持续整合辅助产业,优化资源配置,加大对眼科医疗业务的投入,专注于大、中型城市眼科医疗服务细分市场业务布局,进一步明确“超一线城市优先布局”战略,计划通过超一线城市重点布局辐射一线重点城市,形成以“长三角”、“京津冀”、“珠三角”为中心平台的连锁诊疗体系。 (四)顺势而为,完善眼科业务结构布局 公司医疗业务在现有市场布局基础上,进一步巩固经营成果,对标优秀企业,并结合自身特点,进一步优化运营体系,以平台医院为中心,精耕细作,以一城多院、眼视光门诊所等完善从城市分级诊疗网络到周边连锁网络体系的建设,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和患者就诊的便利化;创新渠道建设,线上、线下并举,通过直播问诊、直播手术等方式,让患者能够便捷、直观的了解眼科服务全过程,以医疗品质拓客,以新渠道降低运营成本。与此同时,在保持白内障专科、屈光专科优势业务的基础上,持续加大对大视光业务投入,提高大视光业务营收占比,进一步加快眼底病学科建设,持续科研投入,实现学科均衡发展。 (五)持续科研投入,提升医研能力 2020年,公司在持续推进专家治院方针,执行院科两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形成建设“研究型医院”的发展战略。成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助推优质医疗资源共享,支持并组织医生积极投身科研项目,从体制机制上突破非公医疗机构“教研”困难,全方位开展人才梯队建设和医院内涵建设,打通“科教研”一体化,努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医研能力。与此同时,强化与蔡司、爱尔康、美尔目等战略伙伴的合作,持续关注高、新医疗技术发展,升级医疗设;关注弱势群体,成立老年体检中心;加强跨区合作交流,北京大学医学部教学基地、全国白内障培训班、“视界之星”全国眼科医师人才培育计划等教学培训项目持续赋能,为公司内部医师及全国基层眼科医师提供了宝贵的专家带教实训机会,帮助优秀眼科人才实现跨越式成长。 (六)深入推广四大管理机制为基础的管理体系 2020年,在抗疫、防疫工作常态化的环境下,信息化管理系统发挥重要作用,以目标+预算的资源配置机制,会议+计划的管控机制,数据+报表的分析机制,标准+流程的运营机制为核心的管理体系得到持续推广。集团公司积极融合手机移动端APP管理,将制度和业务流程融入管理系统,实现高效快速的信息传递、审批决策。通过移动办公技术的运用,优化固化管理流程和制度,实现信息共享、信息对等和大数据分析,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和工作效率。 (七)优化激励机制,强化团队建设 一年来,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为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落实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先进骨干授予预留股份;并进一步创新股权合作模式,在新购医院、新开门诊、视光中心等项目中,与核心管理团队和技术专家建立股权合作,深化协同发展,对公司稳定人才队伍、提高创业积极性和主动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八)担当社会责任,赋能公益活动 2020年,直面新冠疫情,公司第一时间向疫情中心区孝感市红十字会捐助100万元,向总部属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捐助酒精5吨,公司各机构医护人员自发自愿参与到属地抗疫、防疫工作中,驰援抗疫,众志成城。在防疫常态化工作中,公司全力配合属地防控部门工作,在确保自身安全经营的同时,抽调力量参与社会工作。与此同时,持续赋能公益活动,携手上海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赴云南腾冲开展公益救助行动,集中全国专家优势资源,对疑难病例进行会诊和手术,在无锡市农工党梁溪区基层委员会的牵头下,启动“眼科名医进校园”公益科普项目。 (九)持续推动党建文化与公司文化融合 一年来,公司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党建文化与公司文化融合工作成效显著,驰援抗疫、赋能公益,不忘医者初心;封闭式生产、施工,如期交付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用行动践行拼搏精神,全力完成各项既定目标任务。坚决服从新疆工作总目标,筑牢企业稳定发展的根基。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党支部荣获“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五星奖。 二、主营业务分析 1、概述 参见“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的“一、概述”相关内容。 2、收入与成本 (1)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元 (2)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或地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年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 适用 √ 不适用 (3)公司实物销售收入是否大于劳务收入 □ 是 √ 否 (4)公司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5)营业成本构成 行业和产品分类 单位:元 单位:元 说明 (6)报告期内合并范围是否发生变动 √ 是 □ 否 详见本报告第十二节“财务报表报告‘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7)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8)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公司前5大客户资料 主要客户其他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公司前5名供应商资料 主要供应商其他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费用 单位:元 4、研发投入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公司“院士专家工作站”揭牌,项建设“研究型医院”迈出重要一步。公司各科室带头人分别开展“飞秒激光辅助和传统超声乳化白内障吸除术在高度近视白内障患者中的对比研究”、“一种新型生物材料丝素(silk tibroin)对兔眼后巩膜加固的应用研究”、“新型医用玻璃体腔注射器的研发”、“泪道内窥镜恒温除雾装置的研发”等科研课题立项。 公司研发投入情况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上年发生显著变化的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研发投入资本化率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现金流 单位:元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主要影响因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年较上年同期增长96.07%,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受疫情影响,收入减少相应的对外采购及税费支出也同向减少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年较上年同期下降247.53%,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支付收购上海光正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49%股权款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年较上年同期增长116.50%,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增加银行贷款净流入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本年度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本年度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的主要原因为:计提资产减值2,684.31万元,计提折旧、摊销费用7,735.20万元,确认银行贷款利息2,648.32万元。 三、非主营业务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四、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公司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或新租赁准则且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适用 单位:元 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 适用 √ 不适用 3、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五、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1&or gId=9 90001 6430 &ann ounce mentT ime=2 020-1 2-31 七、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说明 1、光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出售子公司光正整备制造有限公司100%股权确认投资收益3,613.58万元,股权出售为上市公司贡献的净利润占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总额的比例为63.63%。 2、托克逊县鑫天山燃气有限公司:2020年出售子公司鄯善宝暄商贸有限公司100%股权、子公司哈密安迅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确认投资收益共计2,992.85万元,股权出售为上市公司贡献的净利润占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总额的比例为52.70%。 八、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一)行业发展趋势 2020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多部委分别印发了《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等重要文件,分别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增强医药服务可及性,健全全科和专科医疗服务合作分工的现代医疗服务体系;加强自主品牌建设;大力发展互联网+社会服务消费模式,促进教育、医疗健康等服务消费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要素配置机制,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等方面予以明确的指引,为民营医院的发展提供有利的政策保障。 2016年10月国家卫计委发布了《“十三五”全国眼健康规划(2016—2020 年)》,将人人享有基本眼科医疗服务、逐步消除可避免盲和视觉损伤、提高人民群众眼健康水平作为开展眼病防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眼病防治工作纳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统筹规划,采取力度更大、针对性更强、作用更直接的政策举措,提高眼科医疗服务的覆盖面、可及性、公平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提高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率(CSR);进一步加强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等眼病的早期诊断与治疗;重点在儿童青少年中开展屈光不正的筛查与科学矫正,减少因未矫正屈光不正导致的视觉损伤等九大目标。国家关于卫生事业和国民眼健康的重大规划为眼科医疗行业加快发展提供了明确的目标导向和有力的政策保障。 我国眼科医疗服务需求空间巨大,眼科疾病门诊患者数量快速增加,国民眼健康形势极为严峻。根据国家卫健委公布的2018年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调查结果,2018年,全国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达53.6%。其中,小学生为36.0%,初中生为71.6%,高中生高达81.0%。目前中国近视患者总人数已多达6亿,近视人群高发化、低龄化的形势严峻。同时,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预计2050年老年人口将达4亿以上。中老年常见眼科疾病主要是白内障、黄斑病变及干眼症,预计患者群体对应为1.7亿人、6400万人和8000万人。由此可以预见,年龄相关性眼病患者数量将呈现长期增长趋势。此外,我国四大主要视网膜疾病患者人数从2015年1710万人增长至2019年1850万人,预计2030年增长至2200万人。 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呈稳定增长的态势,2019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3.07万元,增速稳定在8.9%。随着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稳定增长,我国居民对医疗卫生领域的需求逐步提升,我国全国人均卫生费用从 2,581.7 元增加到 4,237 元,复合增长率达到10.4%。2018年,我国居民人均医疗服务现金消费支出为808元,增速高20.4%。 随着健康中国战略实施以及我国居民眼健康知识的逐步普及,人们的眼保健观念将不断增强,对眼科医疗服务以及眼健康管理的需求持续增加。与此同时,随着人们收入水平日益提高,我国医疗保障制度不断完善,眼科医疗潜在需求将不断转化为现实的有效需求,大量基本需求将逐步升级为中高端需求。在需求增加和消费升级的共同作用下,眼科诊疗市场容量将不断扩大 (二)2021年公司的发展战略 公司在推动落实“聚力眼科医疗业务,加快整合辅助产业”战略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超一线城市优先布局”的城市分级体系化发展路线及“研究型医院”发展目标。未来,公司将持续整合辅助产业,集中资源发展眼科医疗业务,加大加快对眼科医疗业务的投入与布局,巩固公司转型升级成果。在现有业务稳步发展的基础上,持续强化平台医院“1+N”辐射外延能力,稳步夯实内生复制基础。同时进一步借力资本市场,围绕公司核心业务进行战略性投资与合作,整合产业资源,延伸产业链布局,加快推动落实“内生+外延”经营策略,为公司做大做强眼科业务的战略目标提供有力的支持。 (三)2021年公司的经营目标 根据国内外经济环境发展现状、市场发展趋势,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2021年,光正眼科计划争取实现销售收入10.13亿元(含税)。 上述经营预算并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度的盈利预测,也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2021年的经营计划 2021年,是我国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开启“十四五”规划宏伟蓝图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虽然我国发展仍面临不少风险挑战,但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公司将紧紧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围绕发展战略,紧盯经营目标,以高质量发展为主旨,从以下方面着手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1.持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继续认真做好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认真组织落实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进行科学、合理决策,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将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有关精神和证监会上市公司专项治理工作部署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治理,全面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规则,构建公司治理良好生态措施,强化内部控制检查与督导作用,切实推进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2.持续做好产业转型升级 新的一年,公司将持续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一方面加快资源整合与优化分配、城市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名优眼科品牌深度合作及诊疗环境设备升级等方面工作的推进落实,开拓业务辐射区、发展业务规模,并进一步优化内部业务结构,满足患者多层次、个性化的就诊需求,持续打造精品眼科医疗机构。另一方面,持续加大对医学研平台建设、激励体系优化、人才培养与引进等方面的投入,培养出更具竞争力的经营管理与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3.持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新的一年,按照有利于发展、提高运转效能的原则,进一步探索规模、质量、效益协调发展路径,紧扣“高质量发展、高效率运营”,加强顶层设计,整合管理架构,在信息化管理系统及“四个机制”管理体系深入推广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实际经营,优化固化常规管理流程和制度,健全完善动态管理制度和流程,消除监管盲区和制度漏洞,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和工作效率,提升企业整体管理水平、人均利润率及企业盈利水平,为公司高质量发展赋能。 4.完善考核机制,创新激励体系 新的一年,公司将秉承“创造和分享”的理念,进一步完善动态化、多层次的考核机制,激发全体员工创业战斗力,完善薪酬管理体系,确保员工工资的增长率不低于经营业绩的增长率。此外,在持续推进股权激励计划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创新内部激励体系,探索实施内部股权合作,强化经营管理团队、专家技术人才与企业发展的协同作用。有效提升全体员工的创业使命感和主人翁意识,为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筑牢人才队伍基础。 5.持续赋能社会公益 作为专业眼科医疗集团,公司愿意长期致力于改善全民眼健康水平,且始终保持初心。眼健康是一个光明的事业,智慧的事业,积德行善的事业,这些眼健康的特性与公司企业发展理念高度契合,公司十多年来一直助力公益事业,且坚持贯彻落实历年公益计划,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公益活动。新一年,我们将坚持公益,以“帮助老百姓解决眼疾问题,为中国医疗改革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为使命,助力“健康中国”的国家伟大蓝图顺利实现。 (五)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医疗风险 在临床医学上,由于存在着医学认知局限、患者个体差异、疾病情况不同、医生水平差异、医院条件限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各类诊疗行为客观上存在着程度不一的风险,医疗事故和差错无法完全杜绝。就眼科手术而言,尽管大多数手术操作是在显微镜下完成且手术切口极小,但由于眼球的结构精细,组织脆弱,并且眼科手术质量的好坏将受到医师水平差异、患者个体的身体和心理差异、诊疗设备、质量控制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眼科医疗机构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医疗风险。 针对医疗风险,公司始终坚持“惟精惟一、播散光明”的医疗服务与管理理念,实行统一的管理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的诊疗指南、操作规范和护理规范,不断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医师队伍的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医护人员的诊疗和护理水准,严格术前筛查,从严掌握适应症,严格规范病历书写,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和必要手续,并配置各种尖端眼科诊疗设备以确保诊断的准确率和治疗的有效率。 2.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产业转型升级已取得一定成果。原有传统业务市场竞争充分,发展空间有限。并购整合眼科医疗业务后,眼科作为医学的重要分支,经过多年的发展,眼科诊疗服务领域已经形成了一定的竞争格局。同时,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和国家对于支持民营资本参与发展医疗健康事业的鼓励性政策不断落地,眼科医疗行业的竞争将不断加剧。虽然公司逐步调整产业结构,收缩低经济效益业务,开拓高经济效益产业,但在未来的经营过程中仍将面临不可忽视的竞争压力。 通过多年的产业调整经验积累,公司已在产业结构整合方面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业务融合方案。目前在明确“聚焦眼科医疗业务,做大做强健康产业”的发展目标的基础上,公司进一步提出“超一线城市优先布局”战略和“研究型医院”发展目标,将进一步加快在眼科医疗产业的投入和布局,持续稳固区域优势,强化辐射能力。 3.人力资源风险 医疗服务质量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医生的执业水平和医院医疗服务体系的健全程度,因此,优秀的医生团队和管理团队对于医院的发展至关重要。随着未来业务的不断扩张与发展,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也趋于复杂化,对公司管控能力、诊疗水平、服务质量等提出了更高要求,对优秀医疗人才的需求将加剧。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经建立了“内部培养+外部引进”相结合的人才储备机制,不断完善公司内部人才培养体系,对于业务骨干和核心管理人员公司均提供了有竞争力的待遇和发展平台。未来,公司将持续强化企业文化,深化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归属感及使命感,并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平台优势,进一步通过股权激励、内部股权合作等多层次的长效激励方案激发业务团队持续稳定的奋斗动力。在巩固现有团队稳定性的同时,加大人才吸引力度,强化梯队建设。 4.原材料采购价格上升的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眼科晶体材料、钢板原材等,眼科高端晶体多为进口材料,钢板原材一定程度受到大宗商品价格影响,虽然公司经过长期的经营实践,已经形成了较为稳定的供应商及管理体系,但不排除相关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的可能,一旦原材料出现供应不足或价格上涨,将直接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盈利水平。 公司建立了稳定的供应商和供应渠道,供应部门采取措施及时跟踪内外部政策环境变化及大宗原材料价格,分析未来价格走向趋势,综合分析平衡基础上对可能的原材料以签订年度合同方式提前锁定价格。同时,优化生产工艺、开展技术创新,综合降低原材料价格上升风险带来的不利影响。 监督和保护。 十、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1、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普通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报告期内普通股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近3年(包括本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预案)情况 2018年度,公司净利润为-50,885,308.52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4,821,134.03元,本年度未分配利润为-119,497,171.47元。根据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考虑公司2019年度经营预算,公司2018年度拟定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年末结存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019年度,公司净利润为157,111,239.71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2,665,393.43元,本年度未分配利润为-55,198,376.82元。根据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考虑公司2020年度经营预算,公司2019年度拟定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年末结存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020年度,公司净利润为32,097,235.37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2,595,372.72元,本年度未分配利润为-247,784,902.84元。根据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考虑公司2021年度经营预算,公司2020年度拟定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年末结存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近三年(包括本报告期)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元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红利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做出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股东、交易对手方在报告年度经营业绩做出的承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收购新视界眼科51%股权时,与新视界眼科原控股股东(上海新视界实业有限公司、林春光、上海聂弘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春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18年3月30日签署《业绩补偿协议》,就新视界眼科未来三年盈利补偿事项进行了约定。新视界眼科盈利承诺方补偿期内的净利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承诺如下: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1,500万元、13,225万元、15,209万元。 2.公司收购新视界眼科49%股权时,与新视界眼科原少数股东上海新视界实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5日签署《业绩补偿协议》,约定新视界眼科2019年度、2020年度的净利润(承诺净利润均为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3,225.00万元、15,209.00万元。 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如有)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①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②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于属于该规定适用范围的租金减让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本公司作为承租人采用简化方法处理相关租金减让。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未发生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七、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八、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十二节“财务报表报告‘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九、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现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 当期是否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 是 √ 否 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或保荐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2019-2020年,公司因收购新视界眼科49%股权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聘请申万宏源为财务股份,财务顾问费为201.4万元; 2、2019-2020年,公司因收购新视界眼科49%股权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聘请立信为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120万元; 3、2019-2020年,公司因收购新视界眼科49%股权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聘请中联评估为评估机构,评估费用为70万元; 4、2019-2020年,公司因收购新视界眼科49%股权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聘请上海通力为法律尽调顾问机构,顾问费用为63.6万元; 十、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十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三、处罚及整改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十四、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五、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2019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2019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3.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5月16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5月18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19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5.2019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 174 人以2.82元/股的价格,首次授予股份 1,342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19年7月11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向154人以2.82元/股的价格合计授予股份12,396,791 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7月17日。 7.2020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0年5月21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25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的15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2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2020年7月16,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股份的授予登记,向23名激励人员,以4.29元/股的价格合计授予股份151万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7月17日。 9.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同意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同意向全部或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39人,解锁限制性股票3,434,820股。同时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中因存在激励对象发生离职、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等原因导致不符合解锁要求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向24人按照授予时2.82元/股的价格,加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利息,回购注销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71,371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0.168%。 10.2020年11月23日,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股份第一期解锁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139名,可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数量为3,434,82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6641%。 11.2021年3月9日,公司办理完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中不符合解锁条件激励人员的股份回购注销,合计回购注销股份871,371股。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发布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六、重大关联交易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2、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3、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存在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是 √ 否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5、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十七、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情况 (1)托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托管情况。 (2)承包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承包情况。 (3)租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租赁情况说明 1、租赁其他公司资产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光正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庆新视界渝中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与关联方重庆仁霖物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9日签署《租赁合同》,合同为期三年,合同约定由重庆新视界渝中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承租仁霖物业位于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39号2-3层、6层部分、10-12层用于医院经营及日常行政办公,2019年9月6日,重庆新视界渝中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与重庆仁霖物业有限公司续签《租赁合同》,约定房屋租赁期限延至2026年12月31日; 光正新视界眼科下属子公司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与信喆物业管理物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1日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为期二十年,合同约定由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承租位于上海市汇川路18号全栋用于医院经营及日常行政办公; 光正新视界眼科下属子公司上海新视界中兴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与信喆物业管理物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1日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为期二十年,合同约定由上海新视界中兴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承租位于上海市闸北区中兴路1618号用于医院经营及日常行政办公。 2、其他公司租赁公司资产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天宇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宇能源”)及控股子公司乌鲁木齐中景利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景利华”)将各自旗下一座加油加气站以合计750万元人民币每年的价格长期整体租赁给新疆明鼎中油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鼎中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由明鼎中油独立负责对承租的加油加气站的经营管理工作。陈明惠、苏欢以其持有的中景利华合计49%的股权为明鼎中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租赁中景利华旗下加油加气站及天宇能源旗下加油加气站向公司提供履约担保,高明义为明鼎中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租赁中景利华旗下加油加气站及天宇能源旗下加油加气站向公司提供履约连带责任担保。租赁期为10年,自2020 年4 月30日起至2030年4月29日止。 为公司带来的损益达到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10%以上的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为公司带来的损益达到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10%以上的租赁项目。 2、重大担保 √ 适用 □ 不适用 (1)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采用复合方式担保的具体情况说明 1.2021年1月2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光正新视界眼科下属子公司中山眼科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北支行申请4,000万元的银行借款,中山眼科为该笔银行借款提供价值6,300万元的医保应收账款作为质押,光正新视界为中山眼科该笔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2021年3月2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光正新视界眼科下属子公司中兴眼科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北支行申请5,000万元的银行借款,中兴眼科为该笔银行借款提供价值7,668万元的医保应收账款作为质押,公司为中兴眼科该笔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3、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委托理财概况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2)委托贷款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4、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5、其他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其他重大合同。 十八、社会责任情况 1、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一直以来,公司追求企业、社会与环境的和谐发展。积极履行企业应尽的义务,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始终将依法经营作为公司运行的基本原则,注重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同步共赢。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及时缴纳各项税款,积极发展就业,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在集团内部建立合格供应商管理模式,定期对集团供应商进行评价更新管理,确保供应商与公司和谐共同发展;与此同时,公司注重环境保护,通过不断优化生产工艺等措施促进节能减排和可持续性发展。此外,公司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响应号召,积极投身当地维稳扶贫工作。 (一)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不断强化治理结构及规范运作,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充分保障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以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在内的公司治理结构及内部管理,充分确保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经营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互相协调制衡,切实保障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发布会议决议、重大事项、定期报告等公告。忠实履行公平、公正、公开地向全体投资者披露信息的义务,客观的反映公司情况,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时,通过投资者热线、股东大会、网上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咨询等多种工具和平台,充分收集股东诉求和关注点,认真听取中小投资者的声音和建议,积极与投资者充分沟通,认真回答机构投资者、行业研究员以及中小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让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等情况。 (二)职工权益保护 公司贯彻“赛马相马并举,建造成功平台”为人力资源方针,坚持“以人为本”,重视人才,关爱员工。建立有人才招聘、评估、培训、提拔、激励等一系列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工会法》等法律法规,从劳动用工、民主管理等各个方面切实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用工管理制度,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健全员工社会保险管理体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保障职工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促进劳资关系和谐稳定。 公司有完善的绩效管理制度,员工的奖金直接与公司经营状况、员工所在部门的业绩以及其个人的绩效贡献密切相关,最大化保障员工的权益和福利。此外,公司拥有完善的培训体系。为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公司面向一般员工、中层骨干及高级管理人员分阶段、分岗位、分需求制定了培训计划,组织了线上、线下培训及实操演示活动。为员工提供了成长的空间与技能,进一步增强了团队的凝聚力定期组织岗位知识、技能培训及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加强员工的业务能力,提升综合素质,加大内部人才的开发力度。 (三)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公司秉承相互信任、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以高品质服务为纽带,以互联网为手段,与供应商、事业伙伴、客户建立了友好的合作关系,构建起良好的沟通桥梁,结成了发展同盟。 公司的供应商主要涉及医疗设备、耗材及药品三大类。公司制定有《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制度》《医疗器械采购管理制度》《医疗器械新产品准入审评制度》《医疗设备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供应商准入,评估,淘汰管理制度》等供应商管理制度,用于规范医疗用品的准入审核和采购管理原则,并通过采购管理平台进行操作。同时,为满足全方位的供应商管理需求,公司针对供应商管理平台开展信息化、数字化建设。 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公司眼科医疗服务建立了诊治、护理、客服严密配合、相互支持的完善的诊疗服务体系。旗下各家医院的科室设置几乎涵盖了眼科全科诊疗项目,集结了大批知名专家医生为患者提供眼科全病种诊疗服务,并且要求护理工作与诊疗工作严密配合,为诊疗效果最优化提供有力的护理支持,在不断提升护理服务质量的同时,还为患者配备了专职客服人员,顾客从就医到离院到回访再到复查,就诊及康复的各个环节都会有专职客服人员提供指引、协助和追踪服务,有效加强了与患者的沟通,为诊疗工作顺利地开展提供了全程支持。始终着力提升就诊环境的舒适度,并全力为诊疗服务配备最先进的医疗设备。为满足更多病患在就诊过程中个性化、高端化的体验诉求,公司眼科业务提供更多元化的眼科手术方案选择、配镜原材选择等,提供更为私密的就医诊疗服务。 (四)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公司勇于承担起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积极履行应尽的环保责任和义务,将医疗安全和环境保护作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通过积极引进、吸收、消化国内外先进技术,落实减排工作;废物综合利用,做到循环发展。 公司始终紧抓院内医疗质量安全教育,并对就诊患者进行合理宣教持续加强对医务人员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医疗风险、医疗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加打击医疗活动中违反诊疗常规。同时充分利用报刊、宣传栏、讲座、发宣传册等形式,以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常见药物的合理使用,加强重性疾病规范治疗与社区管理,正确合理应用抗生素,规范就医以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医学科学和医疗风险,正确择医、就医。 (五)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事业 饮水思源,感恩社会,公司深知作为民营企业要回馈社会、报效国家。不断强化社会责任体系建设,不遗余力,多举并措,通过开展公益慈善活动,设立公益基金、奖励等,在捐资助学、鼓励科研工作、推动行业转型、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抗疫救援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 2020年,直面新冠疫情,公司第一时间向疫情中心区孝感市红十字会捐助100万元,向总部属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捐助酒精5吨,公司各机构医护人员自发自愿参与到属地抗疫、防疫工作中,驰援抗疫,众志成城。在防疫常态化工作中,公司全力配合属地防控部门工作,在确保自身安全经营的同时,抽调力量参与社会工作。 公司携手上海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联合云南省腾冲市红十字会开展“青少年眼病救助行动”,为云南偏远地区眼病患儿提供医疗援助。光正新视界派出眼科专家志愿队跨越3000多公里,历时6个多小时的长途飞行,冒着雨后山路多处塌方的危险,来到腾冲市新华乡太和完小,为当地孩子进行眼健康普查,进行护眼知识讲座。并且重点援助了当地一位患有严重眼病的贫困患儿张林焕小朋友。公司计划与腾冲市人民医院开展 “视界之星”眼科人才培养项目,希望为腾冲当地提供“造血式”基层眼科人才培养。 此外,公司持续开展红十字会义诊、设立老年基金会、组织爱心献血、滇西公益活动、西藏公益活动、云南红河公益行、松江光明捐赠、关爱留守儿童扶贫活动、代表社会捐赠弱视训练活动等公益活动。 2、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1)精准扶贫规划 公司始终秉承企业发展与履行社会责任和谐共融的理念,积极履行企业应尽的义务,广泛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响应号召,投身新疆维稳扶贫工作。紧紧围绕新疆工作总目标和南疆精准脱贫战略,坚持“以业安人、以业管人、以业稳人”理念,切实肩负起“建设美好新疆、共圆祖国梦想”的历史使命,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子公司新视界眼科一直以来秉持坚持“防盲治盲、公益为先”的爱心办院理念,积极与社会各方公益力量合作,共同推动中国眼科事业的发展。 (2)年度精准扶贫概要 一年来,公司认真履行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深怀感恩,回报社会。公司在全国各地提供就业岗位一千余个。 2020年8月,光正新视界眼科携手上海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联合云南省腾冲市红十字会开展“青少年眼病救助行动”,为云南偏远地区眼病患儿提供医疗援助,为当地孩子进行眼健康普查,进行护眼知识讲座。此外,通过当地红十字会的介绍牵线,光正新视界眼科计划与腾冲市人民医院开展 “视界之星”眼科人才培养项目,希望为腾冲当地提供“造血式”基层眼科人才培养。 2020年6月6日是第25个全国爱眼日。今年爱眼日的主题为“视觉2020,关注普遍的眼健康。”在6月6日第25个全国“爱眼日”来临之际,为帮助我镇贫困家庭儿童青少年预防近视,引导家庭关注和重视近视防治工作,6月5日上午,共青团平度市委携手青岛新视界光华眼科医院共同发起爱眼助力计划,在大泽山镇党委第一会议室为大泽山镇贫困家庭的学生家长代表近10人普及近视防控知识、并捐赠护眼礼包。 2020年12月由梁溪农工党基层委员会与新视界眼科医院共同开展“眼科名医进校园”公益项目,本次活动将由新视界眼科免费提供100副框架眼镜单价约600元/副,为梁溪区因家庭困难0-15岁的青少年儿童医学验配。 (3)精准扶贫成效 (4)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2021年,公司将依托现有资源,积极响应政府号召,肩负社会医疗机构的责任,继续深化公益帮扶工作的实施,持续推进“医疗扶贫”、“带动就业“。 1.持续援助三区三州的扶贫工作,深入西藏,四川,云南贫困地区,继续开展救助项目;同时扩展帮扶面,为更多中、西部眼科资源欠缺的地区,提供硬件支持、手术带教、人才互换等精准帮扶,助力国家完善医疗体系建设,打好脱贫攻坚战。 2.立足新疆地区经济发展现状,积极参与贫困县区建设。针对南疆地区富余劳动力开展专项技能培训,持续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 3、环境保护相关的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 是 √ 否 不适用 经公司核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报告期内未出现因违法违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况。 十九、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20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以不超过15元/股的价格,回购不超过200万股公司股份,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2020年11月17日公司启动股份回购,当日累计回购200 万股,回购最高成交价为14.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5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9,538,364.02元(不含交易费用),完成回购事项。 2.2020 年9 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名称由“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由“光正集团”变更为“光正眼科”。经公司股东大会及监管机构审核同意后,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完成名称及证券简称变更。 二十、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2020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出售下属子公司股权暨签署 <框架协议> 的议案》,同意对外出售光正装备100%股权。2020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下属子公司股权定价的议案》,同意根据审计、评估结果,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光正装备出售价格为人民币1.45亿元,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2020年3月11日,公司完成光正装备出售股权过户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不再持有光正装备股权。 框架协议> 2.2020年1月18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通知,已全部收回对产业投资基金的1.5亿元出资额。 3.2020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租赁经营旗下加油加气站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天宇能源及控股子公司中景利华将各自旗下一座加油加气站以合计750万元人民币每年的价格长期整体租赁给新疆明鼎中油能源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此外,前期公司收购中景利华51%股权时,中景利华原股东承诺收购最低投资 收益及收益回报补偿,因周边交通道路规划发生变化导致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中景利华持续亏损,为实现业务整合,提高资产效益,经公司与中景利华原股东协商,中景利华原股东放弃本次对外出租收益的分红权,出租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公司享有,公司免除中景利华原股东在加油加气站出租期间的投资回报承诺。 4.2020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发起设立公益基金会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人民币200万元发起设立上海明眸公益基金会;审议通过《关于成立光正眼科研究院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人民币50万元成立上海光正眼科研究院。 5.2020年4月,公司为进一步整合辅助业务,盘活存量资产,拟将鑫天山其下属子公司鄯善宝暄100%股权出售给新疆明鼎中油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鼎中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2020年6月4日,鑫天山与明鼎中油制定的第三方签署关于出售鄯善宝暄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2100万元的价格出售鄯善宝暄100%股权,如公司能够办理加油业务资质,则另付300万元。2020年6月10日,公司办理完毕出售鄯善宝暄股权交割及工商变更登记,不再持有鄯善宝暄股权。 6.2020年5月20日,北京光正眼科股东会决议对其进行增资,北京光正眼科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00万元增至人民币12,000万元。公司出资额由人民币 1,400万元增至人民币3,480万元,增资后公司持股比例为29%。 7.2020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股公司增资引入战略投资者暨放弃增资优先认购权的议案》,同意青岛天堂硅谷慧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对北京光正眼科增资10,400万元,北京光正眼科的注册资本将由12,000万元增至22,400万元,本公司持有北京光正眼科的股权比例将由29%降至15.54%。 8.2020年11月初,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决定认缴 1,000 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燕园(海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9.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存续分立的议案》,对全资子公司光正建设进行存续分立,分 立后光正建设继续存续,同时设立全资子公司光正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上述对子公司存续分立事项。 10.2020年11月2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对其企业名称进行了变更,变更后为:上海光正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 11.2020年12月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光正能源有限公司设立后长期未开展业务,公司无实质出资,经过经营管理层讨论,决定将其100%股权以25.8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关联方上海冠顶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不再持有海南光正能源有限公司股权。 12.2020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出售哈密安迅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鑫天山经评估后,以 1,000 万元的价格出售其下属子公司哈密安迅达100%股权。截至目前,上述公司已办理完成股权转让交割及工商变更登记,公司不再持有哈密安讯达股权。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 1、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股份变动的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20年7月16完成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登记,向23名激励对象授予151万股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本次授予股份上市日期为2020年7月17日。 2020年7月16,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股份的授予登记,向23名激励人员,以4.29元/股的价格合计授予股份151万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7月17日。 股份变动的批准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4.29元/股的价格,向25名激励对象授予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158万股股份,实际23名激励对象合计认购151万股。 股份变动的过户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以不超过15元/股的价格,回购不超过200万股公司股份,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2020年11月17日公司启动股份回购,当日累计回购200 万股,回购最高成交价为14.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5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9,538,364.02元(不含交易费用),完成回购事项。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因授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而引起的股份变动,对基本每股收益不产生影响,对稀释每股收益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会起到稀释的作用。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 适用 √ 不适用 2、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二、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1、报告期内证券发行(不含优先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证券发行(不含优先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因授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向23人合计授予1,510,000股股份,上市日:2020年7月17日。 2、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的变动、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2019年制定《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预留158万股股份,2020年7月16日公司完成预留股份授予登记工作,向23人合计授予1,510,000股股份,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本次授予股份上市日期为2020年7月17日。 3、现存的内部职工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1、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性质:自然人控股 控股股东类型:法人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3、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性质:境内自然人 实际控制人类型:自然人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 适用 √ 不适用 4、其他持股在10%以上的法人股东 □ 适用 √ 不适用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组方及其他承诺主体股份限制减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优先股。 第八节 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九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任职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专业背景、主要工作经历以及目前在公司的主要职责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专业背景、主要工作经历以及目前在公司的主要职责 (一)董事: 周永麟先生: 生于1966年,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新疆光正科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新疆光正钢结构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8年至今任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永麟先生系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冯新先生: 2007年12月至今先后任硅谷天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硅谷天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总裁、硅谷天堂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上海硅谷天堂合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硅谷天堂合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硅谷天堂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光正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勇先生: 生于1970年,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北京六星发展公司部门经理,中国华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北京国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5年8月至今担任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并任大华大陆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建民先生: 出生于1965年,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89年至2000年,历任新疆地矿局物化探大队财务副科长、财务科长、副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党委委员;2000年至2010年,历任新天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总会计师,新天国际集团公司财务经理;2010年至2014年,任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2015年至2016年,任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6年至今,任光正投资有限公司总裁。现任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杨之曙先生: 出生于1966年,数量经济学博士。1988年至1992年任职于云南航天工业总公司,1995年至1997年任职于云南航天工业总公司;2014年至今,任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至今,任湘村高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至今,任川投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科水生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阳光恒昌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职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2015年至今,担任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马新智先生: 出生于1965年,管理学博士。近五年来一直在新疆大学从事教学与研究工作,现任新疆大学MBA中心主任,2012年5月至2018年5月任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原为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4月10日起任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至今,担任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国彤先生: 出生于1957年4月,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眼科医学博士(眼科学)、美国德克萨斯大学医学中心药理学系药理学博士。2008年3月至2016年7月,任同济大学医学院特聘教授、常务副院长/院长,主要负责医学院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制定、学院管理、人才引进、科研和成果转化、国际合作、医学生/研究生/留学生教学等工作。2016年7月至今,任同济大学医学院特聘教授、医学与生命科学学部副主任、眼科研究所所长、干细胞库主任,主要参加教授和研究生标准制定、学术规范管理;负责研究所/库/教研室管理、教学、科研等工作。此外,徐国彤先生还兼任一些社会职务,如教育部“长江学者”通讯评审专家、中华眼科学会基础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药学会/药理学分会理事/副主委、中华医学会专家委员(眼科)等。2018年6月19日至今,担任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 杨红新先生: 生于1971年,本科学历。1995年9月至2001年5月,就职于新疆联合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设计师。2001年5月至今,就职于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田小波先生: 出生于1966年2月6日,上海医科大学眼科硕士。1996年至2017年3月,任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眼科主任,主任医师。2017年4月,加入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是眼综合学科带头人,主任医师。现任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李伟莉女士: 出生于1985年2月28日,毕业于新疆财经大学,本科学历。2005年至今,先后就职于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部、集团管理部。现任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周永麟先生: 现任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简历详见本节“(一)董事”。 刘林先生: 1970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普瑞眼科医院集团旗下机构院长职务;2013年6月至今历任上海新视界中兴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新视界眼科公益事业部总监,新视界眼科副总裁;现任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王铁军先生: 1973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技改部职员、技改部工程组长、技改部副部长;新疆特变电工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技改工程部部长、副总工程师、技改总工程师;2014年7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现任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少伟先生: 1982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任深圳创维集团市场部经理,和美医疗集团运营院长;历任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总经理,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勇辉先生: 1978年出生,大专学历,2003年6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历任施工员、项目经理,工程部经理,现任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俊英女士: 1973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乌鲁木齐市建材处宏泰石材厂生产成本核算员、八钢炼钢厂综合技术开发中心任总账会计,新疆川疆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会计主管,本公司财务科长、财务部部长。2011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朱星毓女士: 1987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新疆巨潮融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6年4月至今就职于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证券专员、证券部副经理、证券事务代表兼证券部经理。现任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确定依据、实际支付情况 1.在本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岗位职务,根据公司现行的工资制度领取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其中基本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工资依据年底经营业绩考核,按照考核结果按比例发放。 2.报告期内,本公司独立董事每年津贴为6万元(税前),董事津贴为1万元(税前),并按规定据实报销其为参加本公司会议等履职情况下发生的差旅费、办公费。 公司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五、公司员工情况 1、员工数量、专业构成及教育程度 2、薪酬政策 公司的薪酬管理采用宽带薪酬结构,依据职位等级确定薪酬等级,实施一岗多薪,一专多能,并参考市场薪酬水平建立薪酬体系。通过宽带薪酬结构来引导员工重视个人技能的增长和能力的提高,从而建立长期有效的激励机制。 2020年,公司以年度经营预算目标作为绩效目标确定标准,聚焦关键业绩评价指标,明确各层级职责,落实责任,形成压力传导,进一步提高劳动效率,以内部管理创新适应新常态。公司按照国家要求,为员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法定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3、培训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本着“赛马相马并举,创造成功平台”的人才理念,多方抓培训,效果显著。首先公司按月开展年度培训计划,在各部门内部设置讲师,以业务技能和业务操作为主要课题,并跟踪评估培训效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了员工的专业能力和实操能力;其次继续“师带徒”的培训方式,通过传、帮、带的形式,促进新老员工工作中的技术交流,加强了新生力量的培训,同时融入“视界之星”模块化教学培训平台的培训思路,为外部有志学员提供学习交流平台;另外公司还开展了线上云课堂培训,从工作业务相关专业知识、实时政策、自动化能力、继续教育深造等多方面进行培训,借此打开员工的思 维,整体提升公司的业务水平。 4、劳务外包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第十节 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的基本状况 自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报告期内,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运行,相关机构和人员均依法履行相应职责。 (一)关于股东与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规范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平等对待所有股东,确保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能充分行使其权利。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4次临时股东大会,历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间、授权委托符合相关规定;股东大会提案审议符合法定程序;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完整、保存完好,会议决议得以充分及时披露。 (二)关于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独立运作,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体系,完全具备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独立运作。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现象,亦无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关于董事和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4名为独立董事。全体董事能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履行其相应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对公司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股权激励、资产出售等事项进行全方面的了解、指导与审核。公司董事会全年共召开会议18次,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出战略委员会外,其余委员会均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四)关于监事和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为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监事认真履行工作,对公司财务以及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全年共召开会议8次,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 (五)关于公司管理层 公司管理层以《公司章程》为基础,建立完善了各项制度,涵盖了财务管理、经营管理、行政管理等公司经营、治理的全过程,确保了公司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 (六)关于相关利益者 公司在发展的同时,充分尊重和维护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加强与各方的沟通和交流,实现股东、员工、顾客、供应商、社会等各方利益的均衡,以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六)关于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信息披露,确保公司所有股东能够平等地获得公司相关信息。公司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关联方等提供未公开信息等情况。公司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按照《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合规并及时回复投资者关注的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平台等方式加强与投资者的交流和沟通。 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情况 公司自主生产经营、采购与销售,对大股东或其关联单位不存在依赖性;公司资产独立、产权明晰,不存在与大股东混合经营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完全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公司所有的生产经营或重大事项均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按授权权限提交经理层、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讨论确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业务独立情况 公司独立从事生产经营,对大股东和其他关联企业不存在依赖关系。公司拥有独立的原材料采购和产品的生产、销售系统,主要的原材料采购和产品的生产、销售,不依赖大股东和其它关联企业。 (二)人员独立情况 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体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产生,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公司的人事及工资管理与股东单位完全独立。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所从事的工作均不存在与公司利益相冲突的情形,也未在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企业任职。 (三)机构独立情况 公司建立了适应自身经营发展需要的组织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组织结构体系完善有效,各机构均独立运作,不存在股东及其他单位、个人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机构设置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形。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办公机构与控股股东完全独立,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 (四)资产完整情况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以及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工业产权、专利技术等资产。 (五)财务独立情况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职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规范、独立并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公司能独立作出财务决策,不存在控制人干预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况,不存在以资产、权益或信誉为股东提供债务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资产被股东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同业竞争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本报告期股东大会情况 2、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适用 √ 不适用 五、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1、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说明 独立董事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是否提出异议 □ 是 √ 否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未提出异议。 3、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其他说明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建议是否被采纳 √ 是 □ 否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建议被采纳或未被采纳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的建设情况及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经营策略、对外投资、股权激励、内控建设、年度审计、利润分配方案、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和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为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独立董事提出的书面建议或口头建议已经由公司全部采纳并认真落实,具体有:公司应持续关注新冠疫情发展情况及市场环境的变化,对内外部市场趋势要充分研判,适时采取合理有效的经营政策,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及抗风险能力;要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审计机构在各子分公司的审计职能,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对于报告期内公司进行的相关收购事项,独立董事提出要对收购标的的内部治理、财务状况等事项进行详尽的调查,收购完成后要加强投后管理,加强风险把控。 六、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除战略委员会外,其他专门委员会的召集人皆为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各自的职能和作用,在公司的经营战略、重大决策、执行董事会决议、定期报告、指导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保持高管人员的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战略委员会共计召开了1次会议,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参与公司战略规划的论证、制定等相关工作,为应对新冠疫情,号召集团、各子公司管理层进行经营政策讨论,对公司辅助产业整合、盘活资产及资产出售提出专业性建议,并根据产业升级战略的落实,对公司名称变更提出建设性意见。此外,对重组项目完成后的经营运作情况持续关注。 (二)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勤勉履行职责,召开了8次会议,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不定期地保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沟通,对公司重大对外投资、重大资产处置、重大资产重组等重要事项提出专业意见并持续关注实施情况,对内审内控工作提出建议和指导,促使公司内控制度不断优化完善。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的年度审计、季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讨论。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后加强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认真审阅,及时掌握2020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多次听取管理层工作汇报,召开了3次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审核薪酬计划和方案,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监督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事宜,首次授予股份第一期解锁事宜结合本次股权激励考核管理办法,对实施过程进行全面审核,并给予专业指导意见。 (四)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召开1次会议,对公司副总裁拟任人员资质履历进行审核,并持续关注公司内部人事调整。 七、监事会工作情况 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监督活动中发现公司是否存在风险 □ 是 √ 否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八、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及激励情况 1.鉴于各地区同类行业工资水平及公司转型需要,公司为更好地调动公司及各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果,确保经营指标的完成,签订了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将业绩的达成情况与报酬全面挂钩,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均实行半年度评估、年终考评的方式。 2.考评及激励管理机构为公司执行管理委员会,执行管理委员会下设绩效考核小组,绩效考核小组是绩效考核及激励的具体执行机构,完成绩效考核评定后,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定。 3.报告期内,公司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及管理人员业绩表现,对预留股份实施授予,并对首次授予股份考核达标人员进行第一期解锁,对离职及考核不达标人员进行授予股份回购注销。 九、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具体情况 □ 是 √ 否 2、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不适用 第十一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正文 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2277号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光正眼科医院集团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光正眼科医院集团,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关键审计事项汇总如下: 三、其他信息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光正眼科医院集团2020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四、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光正眼科医院集团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光正眼科医院集团的财务报告过程。 五、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光正眼科医院集团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光正眼科医院集团不能持续经营。 (五)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包括披露)、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六)就光正眼科医院集团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合并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朱瑛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徐珍 中国•上海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二、财务报表 财务附注中报表的单位为:元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周永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俊英 会计机构负责人:苏天峰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周永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俊英 会计机构负责人:苏天峰 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7、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元 上期金额 8、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元 上期金额 单位:元 三、公司基本情况 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正眼科医院集团”、“公司”或“本公司”)是由新疆光正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中新实业有限公司、金井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航嘉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疆新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筑方圆建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乌鲁木齐绿保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共同出资,采取由新疆光正钢结构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方式,于2008年6月30日成立的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4月28日,光正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整体变更为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全体股东签署了《新疆光正钢结构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起人协议书》。根据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显示,截止2008年6月30日,公司已将截止2008年4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92,359,455.66元折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67,780,000.00元,其余净资产24,579,455.66元记入变更后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 2008年6月16日,商务部出具了商资批[2008]718号《商务部关于同意新疆光正钢结构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新疆光正钢结构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转变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6月24日,商务部颁发了外商投资资审字[2008]01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光正钢结构的企业类型为外商投资股份制;注册资本为6,778.00万元人民币。 2009年9月29日,原股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将其所持光正钢构2.52%的股权转让给新疆德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所持光正钢构1.48%的股权转让给新疆顺德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仍为6,778.00万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0]号1666文《关于核准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22,600,000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变更为9,038.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于2011年1月13日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转增后股本金额为18,076.00万元,新增股本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23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1)第12761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于2012年4月20日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转增后股本金额为21,691.20万元,新增股本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10月19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2)第114115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3]40号《关于核准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4,800.00万股,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金人民币4,800.00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6,491.20万元。新增股本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3年4月19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3]第112482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公司2013年5月16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申请新增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842.08万元,公司以总股本26,491.2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7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2股股票股利,共转增股份总额23,842.08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共计增加股本人民币23,842.08万元,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50,333.28万元。新增股本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3年5月28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3]第113678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3年8月27日,公司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新)外资准字【2013】第918694号),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名称变更为“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变更为“Guangzheng Group Co.,Ltd.”。 2018年2月28日,光正投资有限公司与林春光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光正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本公司25,166,64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5.00%)转让给林春光。本次股权转让已于2018年3月15日进行证券过户登记。 2019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光正眼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00.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1,342.00万股,预留158.00万股。 2019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00.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1,342.00万股,预留158.00万股。 2019年6月25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编号为众环验字[2019]120002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9年6月21日止2019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本次新增限制性股票12,396,791股,授予股份上市日期为2019年7月17日,授予后公司总股本为515,729,591.00元。 2019年7月12日,公司披露《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人数合计154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396,791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19年7月17日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2020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0年5月21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25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的158.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29元/股。 2020年6月29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编号为众环验字[2020]120002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20年6月24日止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本次新增限制性股票1,510,000股,本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7月17日,授予后公司总股本为51,723.96万元。 2020年7月16日,公司披露《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人数合计23人,预留股份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10,000股。授予的预留股份于2020年7月17日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2020年11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0年12月3日公司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方案》,同意公司对因激励对象发生离职、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要求等情形,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涉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24人,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871,371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517,239,591股变更为516,368,220股。本次回购的价格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价格2.82元/股加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利息。 2021年2月23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环验字(2021)第1200002号《验资报告》对截至2021年2月4日止公司限制性股票股进行回购注销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事项进行审验,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871,371股,公司股份总数将由原来的517,239,591股减少至516,368,220股。注册资本由517,239,591.00元减少至516,368,220.00元。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已于2021年3月9日办理完成。回购后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原来的517,239,591股减少至516,368,220股。 2020年10月16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名称变更为“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Guangzheng Eye Hospital Group Co.Ltd.”。 2021年3月5日公司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重新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50000731832724W,公司注册资本为51,636.822万元;公司注册地: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北路266号;法定代表人:周永麟。经营范围:各类眼科疾病诊疗,医学验光配镜,眼科医院的投资,眼科医院经营管理服务,眼科医疗技术的研究;天然气的销售、运输;建筑钢结构;对外投资;房屋租赁;物业服务;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的母公司为光正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周永麟。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于2021年4月26日批准报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和“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规定编制。 2、持续经营 本公司管理层认为自报告期末起12个月的公司盈利能力将得到改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针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收入确认等交易或事项制定了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会计期间 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3、营业周期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12个月。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按公允价值计量。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控制,是指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2)合并程序 本公司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反映本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的影响予以抵销。内部交易表明相关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产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在报告期内,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自购买日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的以后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2)处置子公司 ①一般处理方法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资,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以后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②分步处置子公司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该多次交易事项为一揽子交易: ⅰ.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ⅱ.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ⅲ.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ⅳ.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按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子公司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7、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 本公司确认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 (1)确认本公司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确认本公司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确认出售本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本公司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详见本附注“五、(22)长期股权投资”。 8、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是指本公司的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0、金融工具 本公司在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 根据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 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 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 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公司可以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该指定在单项投资的基础上作出,且相关投资从发行者的角度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 除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本公司可以将本应分类为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该项指定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2)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企业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3)该金融负债包含需单独分拆的嵌入衍生工具。 按照上述条件,本公司指定的这类金融负债主要包括:(具体描述指定的情况) (2)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及本公司决定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合同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包括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除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之外,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包括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取得的股利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5)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将支付的对价与该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终止确认和金融资产转移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公司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 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 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 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未保留对金融资产的控制。 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4)金融负债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公司若与债权人签定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6)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11、应收票据 本公司对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五、10 12、应收账款 本公司对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五、10 13、应收款项融资 本公司对应收款项融资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五、10 14、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对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五、10 15、存货 (1)存货的分类和成本 存货分类为:原材料、周转材料、工程施工、库存商品、在产品等。 存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支出。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1)原材料发出时按先进先出法计价; (2)库存商品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个别计价法; (3)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工程类和其他周转材料等采用一次摊销法。 (3)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2)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16、合同资产 自2020年1月1日起的会计政策 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列示为合同资产。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本公司拥有的、无条件(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五(10)6、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17、合同成本 自2020年1月1日起的会计政策 合同成本包括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取得成本。 本公司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相关准则规范范围的,在满足下列条件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 • 该成本增加了本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 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但是对于合同取得成本摊销期限未超过一年的,本公司在发生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本公司对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1、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前述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本公司转回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18、持有待售资产 持有待售 主要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本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2)出售极可能发生,即本公司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本公司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已经获得批准。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金融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职工薪酬形成的资产)或处置组,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19、债权投资 20、其他债权投资 21、长期应收款 22、长期股权投资 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本公司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的合营企业。 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联营企业。 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时,调整留存收益。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按上述原则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通过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非投资符合持有待售的条件。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简称“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等进行调整后确认。 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但投出或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投出或出售资产的交易,该资产构成业务的,按照本附注“五、(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和“五、(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中披露的相关政策进行会计处理。 公司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净亏损,除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外,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后实现净利润的,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3)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部分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原权益法核算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结转,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权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对于取得被投资单位控制权之前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比例结转,因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确认为金融资产,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取得被投资单位控制权之前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全部结转。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得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人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每一项交易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23、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 成本法计量 折旧或摊销方法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含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后用于出租的建筑物以及正在建造或开发过程中将来用于出租的建筑物)。 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时,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否则,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现有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对按照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出租用建筑物采用与本公司固定资产相同的折旧政策,出租用土地使用权按与无形资产相同的摊销政策执行。 24、固定资产 (1)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所有其他后续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如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的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则选择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公司与租赁方所签订的租赁协议条款中规定了下列条件之一的,确认为融资租入资产: (1)租赁期满后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归属于本公司; (2)公司具有购买资产的选择权,购买价款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该资产的公允价值; (3)租赁期占所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与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存在较大的差异。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公司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 25、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建筑成本、安装成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自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 26、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暂停资本化期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借款费用资本化率、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借款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来确定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在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除外币专门借款之外的其他外币借款本金及其利息所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7、生物资产 28、油气资产 29、使用权资产 30、无形资产 (1)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1)公司取得无形资产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2)后续计量 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摊销;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每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 经复核,本年期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判断依据以及对其使用寿命进行复核的程序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2)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31、长期资产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油气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32、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本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包括固定资产装修、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和融资服务费。 摊销方法 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摊销年限 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按预计受益期与房屋租赁期限孰短确定摊销期,确定的摊销期限一般为8年;融资服务费按合同规定的受益期平均摊销;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按项目的预计受益期摊销。在摊销期内均采用直线法平均摊销。 33、合同负债 自2020年1月1日起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34、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 本公司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1)设定提存计划 本公司按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按以当地规定的缴纳基数和比例计算应缴纳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此外,本公司还参与了由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企业年金计划/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本公司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年金计划/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缴费,相应支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详见本附注“七、(三十九)应付职工薪酬”。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暂无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35、租赁负债 36、预计负债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的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在其他情况下,最佳估计数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 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 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37、股份支付 本公司的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本公司的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及权益工具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对于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交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对于授予后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交易,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根据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按照授予日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如果修改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条款,至少按照未修改条款的情况确认取得的服务。此外,任何增加所授予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修改,或在修改日对职工有利的变更,均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 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则本公司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但是,如果授予新的权益工具,并在新权益工具授予日认定所授予的新权益工具是用于替代被取消的权益工具的,则以与处理原权益工具条款和条件修改相同的方式,对所授予的替代权益工具进行处理。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及权益工具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交易,本公司在授予日按照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对于授予后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交易,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并相应计入负债。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38、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39、收入 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本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指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本公司根据合同条款,结合其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交易价格,并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本公司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确定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并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考虑商品或服务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本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本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或服务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本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1)销售商品收入 本公司销售商品并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2)钢结构业务收入 公司提供的钢结构制作及(或)建造业务其作为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根据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按照投入法确认履约进度,包括按已经完成的为履行合同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或已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或已完工合同工作的测量进度确定。于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已完工或已完成劳务的进度进行重新估计,以使其能够反映履约情况的变化。(3)医疗业务收入 ①挂号及病历本出售收入:公司在患者缴纳挂号费的同时,开具诊疗处置票并确认挂号收入;每天门诊时间结束后,公司汇总出售病历本金额并确认病历本出售收入。 ②门诊检查及治疗收入:公司在收到患者检查治疗费用的同时,开具发票,并在提供治疗服务完毕后,确认门诊检查及治疗收入。 ③手术及住院治疗收入:公司为患者提供相关医疗服务,并在办理出院手续的时候,结清与患者的所有款项并打印发票,同时确认手术及住院治疗收入。 ④药品销售收入:对于门诊患者,公司在收到患者药费的同时,开具发票,并在药品已经提供后,确认药品销售收入;对于住院患者,公司提供了药品,并在办理出院结算时,为患者开具发票,同时确认药品销售收入。 ⑤视光收入:公司在收到患者支付价款的同时,开具发票,并在验光服务和镜片镜架已经提供后,确认视光收入。 (4)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等。 本公司在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2020年1月1日前的会计政策 销售商品收入确认 一般原则 (1)本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本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具体原则 (1)钢结构产品销售 不负责安装调试的:公司将钢结构产品交付给客户,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确认销售收入。 负责安装的:公司将钢结构交付给客户并进行安装,根据安装进度使用的钢结构产品确认销售收入。 (2)供热收入 按供暖面积乘以单位供暖收费标准计算出供暖期的总收入,再按供暖期分期确认为销售收入。 (3)天然气销售 车用加气:按照加气机记录的实际加气量确认收入; 商用及工业用气:按抄表量确认收入; 民用气:按每月流量计记录的天然气总流量减去车用加气方量、商用及工业用气量后的方量确认收入。 (4)药品销售收入 对于门诊患者,公司在收到患者药费的同时,开具发票,并在药品提供后,确认药品销售收入;对于住院患者,公司提供了药品,并在办理出院结算时,为患者开具发票,同时确认药品销售收入。 劳务收入的确认 一般原则: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依据对已完工作的测量、测算来确定。 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2)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具体原则: (1)天然气管网及入户安装收入 天然气入户安装:室内室外安装全部完成并达到通气条件确认收入。 庭院管网安装: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确认收入。 (2)医疗服务收入 挂号收入:公司在患者缴纳挂号费的同时,开具发票并确认挂号收入。 门诊检查及治疗收入:公司在收到患者检查治疗费用的同时,开具发票,并在提供治疗服务完毕后,确认门诊检查及治疗收入。 手术及住院治疗收入:公司为患者提供相关医疗服务,并在办理出院手续的时候,结清与患者的所有款项并打印发票,同时确认手术及住院治疗收入。 视光收入:公司在收到患者支付价款的同时,开具发票,并在验光服务和镜片镜架已经提供后,确认视光收入。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分别下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 (1)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2)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钢结构安装工程收入的确认 适用《建造合同准则》,具体如下: (1)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完成的建造合同,在完成时确认合同收入实现; (2)对开工与完工日期分属不同会计年度的建造合同,如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则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方法。 本公司选用的完工百分比的计算方法为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两个计算步骤:确定合同的完工进度,计算出完工百分比;根据完工百分比计量和确认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3)对开工与完工日期分属不同会计年度的建造合同,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则区别情况处理:如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则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作为费用;如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则在发生时作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4)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导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况 无 40、政府补助 类型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具体标准为:政府补助拨款文件规定用于购买长期资产或用于在建工程项目建设。 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具体标准为:除上述用于购买资产外,均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对于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的,本公司将该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相关的判断依据为:政府补助拨款文件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 确认时点 政府补助在本公司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 会计处理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 本公司取得的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本公司提供贷款的,本公司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的,本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41、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所得税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因企业合并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包括其他综合收益)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所得税外,本公司将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当期损益。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除特殊情况外,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包括: •商誉的初始确认; •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或事项。 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本公司能够控制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 42、租赁 (1)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1)公司租入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计入当期费用。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 资产出租方承担了应由公司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摊,计入当期费用。 (2)公司出租资产所收取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确认为租赁相关收入。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如金额较大的,则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租赁相关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收益。 公司承担了应由承租方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配。 (2)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1)融资租入资产:公司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对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在资产租赁期间内摊销,计入财务费用。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2)融资租出资产: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将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将来收到租金的各期间内确认为租赁收入。公司发生的与出租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初始计量中,并减少租赁期内确认的收益金额。 43、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①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②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于属于该规定适用范围的租金减让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本公司作为承租人采用简化方法处理相关租金减让。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3)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调整情况说明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工程项目履约进度确认的收入金额超过已办理结算价款部分的应收账款,根据新收入准则分类为合同资产,原预收账款中属于已收取对价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部分分类为合同负债,收取的合同对价中包含的增值税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负债。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调整情况说明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工程项目履约进度确认的收入金额超过已办理结算价款部分的应收账款,根据新收入准则分类为合同资产,原预收账款中属于已收取对价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部分分类为合同负债,收取的合同对价中包含的增值税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负债。 (4)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45、其他 六、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2、税收优惠 1、增值税 2016年5月1日起,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江西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郑州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青岛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上海新视界中兴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成都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山东光正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上海新视界东区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无锡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重庆新视界渝中眼科医院有限公司、青岛新视界光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上海新视界明眸眼科诊所有限公司,根据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中,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中的规定,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2、企业所得税 (1)托克逊县鑫天山燃气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优惠 托克逊县鑫天山燃气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20日取得经托克逊县国家税务局同意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登记表》,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第十七条,自2012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光正能源(巴州)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优惠 光正能源(巴州)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22日取得经库尔勒市国家税务局同意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登记表》,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第十七条,自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成都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优惠 成都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取得经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同意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重庆新视界渝中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优惠 孙公司重庆新视界渝中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7日取得经重庆市渝中区国家税务局同意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山南康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优惠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西藏自治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试行)》(藏政发[2018]25号)第六条,企业符合条件之一的,自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山南康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符合减免条件,所得税税率享受再减免6%的优惠,按9%缴纳。 (6)上海新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光正眼科医院有限公司、青岛新视界光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上海新视界东区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新疆天宇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中景利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吐鲁番市鑫天山燃气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7)呼和浩特市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党发[2018]23号),从2019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3、其他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 单位:元 其他说明 其中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以及放在境外且资金汇回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明细如下: 2、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单位:元 单位:元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 适用 √ 不适用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 适用 √ 不适用 (3)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单位:元 (4)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单位:元 (5)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单位:元 其他说明 (6)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单位:元 其中重要的应收票据核销情况: 单位:元 应收票据核销说明: 3、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单位:元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 适用 □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元 (3)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单位:元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5)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6)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其他说明: 4、应收款项融资 单位:元 应收款项融资本期增减变动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款项融资减值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减值准备的相关信息: □ 适用 √ 不适用 其他说明: 5、预付款项 (1)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单位:元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2)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其他说明: 6、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 (1)应收利息 1)应收利息分类 单位:元 2)重要逾期利息 单位:元 其他说明: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应收股利 1)应收股利分类 单位:元 2)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单位:元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其他说明: (3)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元 2)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元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3)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元 4)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单位:元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6)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单位:元 7)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8)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其他说明: 7、存货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房地产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1)存货分类 单位:元 (2)存货跌价准备和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单位:元 (3)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说明 (4)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 8、合同资产 单位:元 合同资产的账面价值在本期内发生的重大变动金额和原因: 单位:元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合同资产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单位:元 其他说明: 9、其他流动资产 单位:元 其他说明: 10、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元 其他说明 北京光正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设立,注册时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00万元。 2020年5月,根据《增资协议》的约定,新疆博盈讯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新疆盛乐泰投资有限公司、丁向东决定对北京光正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其中,新疆博盈讯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出资2,500.00万元、本公司出资2,080.00万元、新疆盛乐泰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210.00万元、丁向东1,210.00万元,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2,000.00万元,已于2020年5月19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此次注册资本变更后,本公司对北京光正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为3,480.00万元,持股比例变更为29%。 2020年10月,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青岛天堂硅谷慧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决定对北京光正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增资10,400.00万元,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22,400.00万元,已于2020年10月14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此次注册资本变更后,本公司对北京光正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为3,480.00万元,持股比例变更为15.54%。 11、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单位:元 其他说明: 12、投资性房地产 (1)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2)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 适用 √ 不适用 (3)未办妥产权证书的投资性房地产情况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期末用于抵押或担保的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为17,928,403.41元。 13、固定资产 单位:元 (1)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2)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无 (3)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 无 (4)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无 (5)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期末用于抵押或担保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77,145,100.06元。 (6)固定资产清理 无 14、在建工程 单位:元 (1)在建工程情况 单位:元 (2)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单位:元 (3)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工程物资 单位:元 其他说明: 15、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情况 单位:元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 (2)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期末用于抵押或担保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59,817,461.05元。 16、商誉 (1)商誉账面原值 单位:元 (2)商誉减值准备 单位:元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1、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1)新疆天宇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商誉减值测试的方法 将新疆天宇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营性长期资产作为一个资产组,该资产组至少可经营7年。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2,588.78万元。 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单位:万元) 可收回金额确定方法:资产组预计未来7年的现金流量折现值。 折现率:报表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影响可收回金额确认的因素:以前年度受所处地域天然气气源的限制,经营未达到预期。 商誉减值测试结果: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2,588.78万元,可收回金额小于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应计提资产组减值准备410.03万元。期初已累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916.59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76.74万元,本期无需再计提减值准备。 (2)光正能源(巴州)有限公司商誉减值测试的方法 将光正能源(巴州)有限公司经营性长期资产作为一个资产组组合,该资产组组合至少可经营7年。报表日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为13,655.15万元。 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单位:万元) 可收回金额确定方法:资产组预计未来7年的现金流量折现值。 折现率:报表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影响可收回金额确认的因素:同一地区加气站较多,形成恶性竞争,使公司业务未达到收购时的预期。 商誉减值测试结果:通过对光正能源(巴州)有限公司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测算,报表日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为13,655.15万元,可收回金额小于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应计提商誉减值准备6,103.15万元。期初已计提商誉减值准备5,221.78万元,本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881.37万元。 (3)托克逊县鑫天山燃气有限公司商誉减值测试的方法 将托克逊县鑫天山燃气有限公司经营性长期资产作为一个资产组,该资产组至少可经营6年。报表日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3,660.76万元。 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单位:万元) 可收回金额确定方法:资产组预计未来6年的现金流量折现值。 折现率:报表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影响可收回金额确认的因素:同一地区加气站较多,形成恶性竞争,使公司业务未达到收购时的预期。 商誉减值测试结果:通过对托克逊县鑫天山燃气有限公司资产组可收回金额测算,报表日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3,660.76万元,可收回金额小于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应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166.14万元。期初已计提商誉减值准备522.70万元,本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643.44万元。 (4)乌鲁木齐中景利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商誉减值测试的方法 将乌鲁木齐中景利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经营性长期资产作为一个资产组,该资产组至少可经营8年。包括商誉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2,570.85万元。 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单位:万元) 可收回金额确定方法:可收回金额确定方法:资产组预计未来8年的现金流量折现值。 折现率:报表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影响可收回金额确认的因素:以前年度天然气气源供应是否充足。 商誉减值测试结果:通过对乌鲁木齐中景利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资产组可收回金额测算,报表日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2,570.85万元,可收回金额小于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应计提资产组减值准备239.22万元。期初已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220.12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692.03万元。 (5)上海光正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商誉减值测试的方法 公司委托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合并上海光正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所形成的商誉及相关资产组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进行了评估。 ①评估基本情况: 商誉减值测试的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 商誉减值测试方法:直接通过参考商誉及相关资产组可回收价值的方式判断商誉是否减值; 商誉减值测试的价值类型: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采用现金流折现的方式,估计商誉及相关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资产组的确定: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待摊费用等确认为直接归属于资产组的可辨认资产。 收益期的确定:企业管理层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2021年-2025年各年的现金流量进行了预计,并认为企业的管理模式、销售渠道、行业经验等与商誉相关的不可辨认资产可以持续发挥作用,其他长期资产可以通过更新或追加的方式延续使用,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的预期收益在2026年达到稳定并保持持续。 税前折现率:13.78%。 ②评估结果: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4月25日出具的评估报告情况: 单位:万元 ③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 公司依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4月27日出具的上述评估报告,将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新视界眼科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高于账面价值,包括商誉的资产组组合不存在减值损失。 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其他说明 17、长期待摊费用 单位:元 其他说明 18、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单位:元 (2)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单位:元 (3)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单位:元 (4)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无 (5)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无 19、短期借款 (1)短期借款分类 单位:元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短期借款说明: (1)2020年1月2日,子公司新疆天宇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乌鲁木齐股份有限公司天元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取得借款1,000.00万元,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借款期限为2020年1月9日至2021年1月9日。 2020年1月2日,本公司与乌鲁木齐股份有限公司天元支行签订《抵押合同》本公司以其持有的天宇能源100%股权为上述借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及其相关费用全部结清之日止。 2020年1月 2日,本公司及周永麟与乌鲁木齐股份有限公司天元支行签订《保证合同》,约定本公司及周永麟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2020年3月20日,本公司与乌鲁木齐商业银行天元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取得流动资金4,000.00万元,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借款期限为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1日。 2020年3月20日,光正能源(巴州)有限公司、托克逊县鑫天山燃气有限公司、光正投资有限公司及周永麟与乌鲁木齐商业银行天元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2020年4月1日,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取得浦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借款流动资金3,000.00万元,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借款期限为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1日。 (4)2020年6月29日,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签订《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额度协议》。本公司向浦东发展银行申请对其签发并承兑的一系列商业承兑汇票进行保贴,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同意给予本公司商票可循环保贴额度4,000.00万元,保贴额度使用期限为自2020年6月29日至2021年3月16日。 2020年3月20日,上海光正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荐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为:本公司自2020年3月30日至2021年3月30日止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前述主债权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7,000.00万元整为限。 2020年3月27日,光正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荐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为:本公司自2020年3月27日至2021年3月27日止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前述主债权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7,000.00万元整为限。 2020年3月19日,周永麟、张艳丽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荐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为:本公司自2020年3月19日至2021年3月19日止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前述主债权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7,000.00万元整为限。 (2)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无 20、应付票据 单位:元 本期末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总额为元。 21、应付账款 (1)应付账款列示 单位:元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单位:元 其他说明: 22、预收款项 (1)预收款项列示 单位:元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无 23、合同负债 单位:元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单位:元 24、应付职工薪酬 (1)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单位:元 (2)短期薪酬列示 单位:元 (3)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单位:元 其他说明: 25、应交税费 单位:元 其他说明: 26、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1)应付利息 单位:元 重要的已逾期未支付的利息情况: 单位:元 其他说明: (2)应付股利 无 (3)其他应付款 1)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其他说明 2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单位:元 其他说明: 28、其他流动负债 单位:元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无 29、长期借款 (1)长期借款分类 单位:元 长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1)2018年6月13日,本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取得借款36,0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8年6月30日至2023年6月30日。 2018年6月13日,本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签订《在建工程抵押合同》,以其账面价值1,624.69万元的土地使用权、以账面价值5,007.75万元房屋建筑物进行抵押,为上述主合同项下本公司所欠的全部债务提供担保,保证期限为六十个月。 2018年6月13日,本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签订《股权质押合同》,以其持有的上海光正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51%股权为本合同所担保的上述主合同项下本公司所欠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保证期限为六十个月。 2018年6月13日,周永麟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签订《股权质押合同》,以其持有的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450.00万股股票为本合同所担保的上述主合同项下本公司所欠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保证期限为六十个月。 2018年6月13日,光正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本合同所担保的上述主合同项下本公司所欠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债务的偿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上述借款已偿还20,000.00万元,剩余16,000.00万元。其中2021年6月21日归还4,000.00万元、2021年12月21日归还4,000.00万元,分类到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为8,000.00万元。 (2)2020年7月10日,本公司与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签订《并购借款合同》取得借款20,000.00万元,借款期限24个月,借款年利率为固定利率。 2020年6月12日,本公司与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质押合同》,以其持有的新视界投资49%股权为本合同所担保的上述主合同项下本公司所欠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保证期限为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权诉讼时效届满的期间。 2020年6月12日,子公司光正钢机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抵押合同》,以其账面价值4,357.06万元的土地使用权、以账面价值3,575.67万元房屋建筑物进行抵押,为上述主合同项下本公司所欠的债务提供担保,保证期限2020年6月12日至2022年6月11日。 2020年6月12日,光正重工有限公司与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抵押合同》,以其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进行抵押,为上述主合同项下本公司所欠的债务提供担保。保证期限2020年6月12日至2022年6月11日。 2020年6月12日,子公司新疆天宇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抵押合同》,以其账面价值609.84万元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为上述主合同项下本公司所欠的债务提供担保。保证期限2020年6月12日至2022年6月11日。 2020年6月12日,子公司乌鲁木齐中景利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抵押合同》,以其账面价值314.09万元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为上述主合同项下本公司所欠的债务提供担保。保证期限2020年6月12日至2022年6月11日。 2020年6月12日,四川省春源中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抵押合同》,以其房屋建筑物进行抵押,上述主合同项下本公司所欠的债务提供担保。保证期限2020年6月12日至2022年6月11日。 2020年6月12日,光正投资有限公司、周永麟与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不可撤销担保书》,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保证。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垫款或其他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另加两年。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上述借款已偿还2,000.00万元,尚余18,000.00万元。 其他说明,包括利率区间: 借款利率区间:5.7%—7.125% 30、递延收益 单位:元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注1:根据武汉阳逻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公司签订的投资协议书及武汉阳逻经济开发区财政分局武阳财【2010】1号“关于财政垫付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阳逻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支持公司项目基础设施建设,以财政企业发展资金的方式对公司进行专项扶持。该笔企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年产“12万吨钢结构和新型建材”项目的生产设备采购,不得挪作他用。公司于2011年12月16日收到武汉阳逻经济开发区财政分局拨付的企业发展资金10,307,500.00元。2013年收到武汉阳逻经济开发区财政分局的企业发展基金共6,080,000.00元。 注2:根据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及武汉市财政厅武经信投资【2013】136号“关于下达2013年度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武汉阳逻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公司年产“12万吨钢结构和新型建材”项目给予补贴资金。公司于2013年7月19日收到武汉阳逻经济开发区财政分局拨付的2013年新兴产业项目贴息资金1,041,800.00元。 注3:根据武汉武汉市商务局及武汉市财政局武商务【2013】245号“关于2013年武汉市承接产业转移资金项目支持安排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武汉阳逻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对公司年产“12万吨钢结构和新型建材”项目验收及实地考察情况,给予公司资金补贴。公司于2013年11月4日收到武汉阳逻经济开发区财政分局拨付的2013年度承接产业转移资金800,000.00元。 注4:2010年8月,根据《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扶持资金拨付的通知》规定,拨付给公司159.00万元扶持资金,用于企业基础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使用,按该扶持基金对应固定资产中的使用年限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 31、股本 单位:元 其他说明: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已于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9年7月11日,光正眼科医院集团对首次授予登记完成进行公告。认缴完成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154人参与认购,首次激励对象认购股份合计12,396,791股。 2020年7月15日,光正眼科医院集团对预留股份授予登记完成进行公告。认缴完成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有23人参与认购,预留股份激励对象认购股份合计1,510,000股。 32、资本公积 单位:元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1、股本溢价变动: (1)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变化:2019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0年6月29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编号为众环验字[2020]120002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20年6月24日止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本次新增限制性股票1,510,000股,授予股份上市日期为2020年7月17日。经审验,截止2020年6月21日止,公司已收到于妍娉、王建民、王铁军、吴建华、蔡军等 23 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及核心业务骨干以货币形式缴纳的认购款人民币6,477,900.00元,形成股本1,510,000.00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4,967,900.00元。此次验资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4,150.94元。 (2)收购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形成变化:2020年1月2日,上海光正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海新视界实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新视界眼科49.00%的股权以74,100.00万元的交易价格转让给本公司,并签署《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新视界实业有限公司之资产购买协议》。2020年3月16日,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新视界眼科的股东变更事宜,并核发新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88667606U”),于当日完成此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此次变更后,上海光正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100%控股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四十七条 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拥有的子公司股权,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此次收购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741,000,000.00元与按取得的股权比例计算的子公司净资产份额128,981,663.14元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60,390,571.81元、调整盈余公积-20,253,935.26元、调整未分配利润-231,373,829.79元。 (3)限制性股票激励解禁形成:2020年11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锁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39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34,820股,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8,724,442.80元、减少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8,724,442.80元。 2、其他资本公积变动: (1)兑现的业绩承诺补偿:根据2017年12月8日子公司光正能源有限公司(该公司已于2019年7月22日由本公司吸收合并注销)与霍尔果斯明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霍尔果斯明鼎”)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光正能源收购霍尔果斯明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乌鲁木齐中景利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景利华”)51.00%股权,中景利华股东陈明惠、苏欢承诺,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月1日止的十年,对光正能源最低投资收益率如下:以光正能源投资额为基数,前两年每年回报率不低于6%,第三年至第六年每年回报率不低于7%,第七年至第十年每年回报率不低于8%(投资回报率=光正能源当年实际取得的分红/投资额)。若因任何原因,未能按照协议约定保证光正能源最低投资收益的,陈明惠、苏欢需按照约定优先以现金形式补偿,现金补偿不足的以自有股权转让给光正能源并及时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光正能源投资额为2,040.00万元,前两年每年回报收益为122.40万元,第三年至第六年每年回报收益为142.80万元,第七年至第十年每年回报收益为163.20万元。 中景利华2019年度经审定的净利润为-31,295.72元,2019年度业绩未达到承诺,中景利华股东陈明惠、苏欢应给公司现金补偿1,224,000.00元。2020年8月12日,中景利华股东陈明惠、苏欢根据股权比例分别通过银行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856,800.00万元、367,200.00万元,共计1,224,000.00元,形成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224,000.00元。 (2)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外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本期公司的联营企业北京光正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股东因不同比例增资导致公司对其持股比例自28%变为29%、之后北京光正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接受其他股东增资导致公司对其持股比例由29%降为15.5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第十一条投资方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方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方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此次联营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变化,应调整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505,548.89元。 (3)确认限制性股票激励费用: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以及授予日股票市场价格,本年度累计确认股份支付费用13,138,332.30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部分形成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1,961,156.19元。 (4)预计未来期间可抵扣股份支付费用超过等待期内确认的成本费用差额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股份支付相关预计可税前扣除金额超过会计准则规定确认的股份支付成本费用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0,225,531.75元。 33、库存股 单位:元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1)2019年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达到解锁条件,合计限制性股票3,434,820.00股完成解锁,相应减少库存股和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9,686,192.40元。 (2)2019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0年6月29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编号为众环验字[2020]120002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20年6月24日止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本次新增限制性股票1,510,000股,授予股份上市日期为2020年7月17日。经审验,截止2020年6月21日止,公司已收到于妍娉、王建民、王铁军、吴建华、蔡军等23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及核心业务骨干以货币形式缴纳的认购款人民币6,477,900.00元,形成股本1,510,000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4,967,900.00元。公司在收到出资款的同时,确认库存股与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义务)6,477,900.00元。 (3)2020年9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以不超过15.00元/股(含)的价格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以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上下限及每股最高价人民币15.00元/股计算,回购股份数量上限为不超过2,000,000股(含),回购股份数量下限为不低于1,333,333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 2020年11月17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200万股,成交总金额为29,538,364.02元,相应确认库存股29,538,364.02元。 34、专项储备 单位:元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根据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2]16号文,公司的计提标准为:建筑施工业务按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房屋建筑工程计提比例2%;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超额累退方式提取。 35、盈余公积 单位:元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2020年1月2日,上海光正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海新视界实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新视界眼科49.00%的股权以74,100.00万元的交易价格转让给本公司,并签署《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新视界实业有限公司之资产购买协议》。2020年3月16日,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新视界眼科的股东变更事宜,并核发新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88667606U”),于当日完成此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此次变更后,上海光正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100%控股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四十七条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拥有的子公司股权,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此次收购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741,000,000.00元与按取得的股权比例计算的子公司净资产份额128,981,663.14元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60,390,571.81元、调整盈余公积 -20,253,935.26元、调整未分配利润-231,373,829.79元。 36、未分配利润 单位:元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元。 37、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单位:元 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是否为负值 √ 是 □ 否 单位:元 收入相关信息: 单位:元 与履约义务相关的信息: 本公司提供的钢结构建造服务业务通常整体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部分钢结构建造服务业务尚在履行过程中,分摊至尚未履行(或部分未履行)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与相应钢结构建造服务业务合同的履约进度相关,并将于相应钢结构建造服务业务合同的未来履约期内按履约进度确认为收入。 与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相关的信息: 本报告期末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的履约义务所对应的收入金额为45,028,917.24元,其中,45,028,917.24元预计将于2021年度确认收入。 其他说明 38、税金及附加 单位:元 其他说明: 39、销售费用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0、管理费用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1、研发费用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2、财务费用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3、其他收益 单位:元 44、投资收益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5、信用减值损失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6、资产减值损失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7、资产处置收益 单位:元 48、营业外收入 单位:元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9、营业外支出 单位:元 其他说明: 50、所得税费用 (1)所得税费用表 单位:元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单位:元 所得税费用 13,855,025.22 其他说明 51、现金流量表项目 (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3)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4)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5)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52、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单位:元 (2)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无 (3)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单位:元 其他说明: 53、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单位:元 其他说明: 54、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单位:元 (2)政府补助退回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其他说明: 55、其他 1、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以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合并净利润除以本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 2、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以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合并净利润(稀释)除以本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稀释)计算: 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无 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无 3、反向购买 交易基本信息、交易构成反向购买的依据、上市公司保留的资产、负债是否构成业务及其依据、合并成本的确定、按照权益性交易处理时调整权益的金额及其计算: 4、处置子公司 是否存在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 是 □ 否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是否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且在本期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 是 √ 否 5、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1、燕园(海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4日,本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燕园(海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园海南”)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人民币。于2020年10月30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2、光正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1月16日本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存续分立的议案》,为推进落实战略发展规划,提高子公司运营能力和运营效率,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光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正建设”)进行存续分立,分立后光正建设继续存续,同时设立全资子公司光正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光正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完成工商登记,注册资本为5,000.00万元。 3、上海新视界明眸眼科诊所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0日,子公司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与王琪、柏碧成、陈少伟共同出资设立上海新视界眼科儿童诊所有限公司。 该公司于2020年10月10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万元,其中股东王琪以货币出资,认缴出资额1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柏碧成以货币出资,认缴出资额1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陈少伟以货币出资,认缴出资额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认缴出资额2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2020年11月2日,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与上海光正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的的上海新视界明眸眼科诊所有限公司70%的股权(认缴出资额210万元)作价210万元转让给上海光正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2020年11月16日完成工商登记,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全体股东已全部出资。 2020年12月18日,经股东会一致同意,上海新视界儿童眼科诊所有限公司改名为上海新视界明眸眼科诊所有限公司。 6、其他 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企业集团的构成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 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 其他说明: (2)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单位:元 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其他说明: (3)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元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5)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其他说明: 2、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1)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2)交易对于少数股东权益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单位:元 其他说明 3、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1)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持有20%以下表决权但具有重大影响,或者持有20%或以上表决权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依据: (2)重要合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元 其他说明 (3)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不重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汇总财务信息 单位:元 其他说明 (5)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向本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存在重大限制的说明 (6)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超额亏损 单位:元 其他说明 (7)与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未确认承诺 (8)与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4、重要的共同经营 在共同经营中的持股比例或享有的份额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共同经营为单独主体的,分类为共同经营的依据: 其他说明 5、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1、2019年11月1日经本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子公司上海新视界投资从新余明亮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明亮基金”)合伙人退伙,收回相应出资款。 2019年11月1日经新余明亮基金合伙人会议决议,同意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退伙,并按照其退伙时的新余明亮基金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相应的财产份额。 2019年11月1日,林春光承诺:鉴于新余明亮基金拟对外转让其因对外投资而持有的全部股东权益,且新视界投资拟从新余明亮基金退伙并撤回出资。如新视界投资通过新余明亮基金退伙取得的财产份额低于新视界投资向新余明亮基金实缴的出资额(共计人名币15,000.00万元),本人承诺就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向新视界投资履行补足义务。 截止2020年1月14日,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已累计收到新余明亮基金退还的出资款15,000.00万元.。 2、2014年11月1日公司与管理人“道口加华(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五道口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协议中约定认缴出资额2,000.00万元,已实缴出资1,000.00万元,占五道口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4.67%。 6、其他 十、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面临的金融风险主要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本公司从事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在不过度影响公司竞争力和应变力的情况下,制定尽可能降低风险的风险管理政策。基于该风险管理目标,本公司风险管理的基本策略是确定和分析本公司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建立适当的风险承受底线和进行风险管理,并及时可靠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监督,将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一方不履行义务,造成另一方发生财务损失的风险。本公司主要面临赊销导致的客户信用风险。在签订新合同之前,本公司会对新客户的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包括外部信用评级和在某些情况下的银行资信证明(当此信息可获取时)。公司对每一客户均设置了赊销限额,该限额为无需获得额外批准的最大额度。 公司通过对已有客户信用评级的季度监控以及应收账款账龄分析的月度审核来确保公司的整体信用风险在可控的范围内。在监控客户的信用风险时,按照客户的信用特征对其分组。被评为“高风险”级别的客户会放在受限制客户名单里,并且只有在额外批准的前提下,公司才可在未来期间内对其赊销,否则必须要求其提前支付相应款项。 2、市场风险 金融工具的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包括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 (1)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公司面临的利率风险主要来源于银行长期借款以及应付债券。 在现有经济环境下,银行借款利率相对稳定,波动不大,较小的利率变动不会形成较大的利率风险。 (2)汇率风险 汇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公司无外汇业务,不存在汇率风险。 (3)其他价格风险 本公司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的权益投资,也无其他价格变动的风险因素。 3、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企业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的风险。本公司的政策是确保拥有充足的现金以偿还到期债务。流动性风险由本公司的财务部门集中控制。财务部门通过监控现金余额、可随时变现的有价证券以及对未来12个月现金流量的滚动预测,对集团内货币资金采用集中管理,计划支付,统一调配的方式,以合理保证所有合理预测的情况下拥有充足的资金以偿还到期债务。 由于经济环境及市场环境的影响,本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回款周期较长,公司流动比率0.45,存在不能及时清偿到期债务的流动性风险。 十一、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 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周永麟。 其他说明: 2、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3、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其他说明 4、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说明 5、关联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单位:元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位:元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2)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单位:元 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 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单位:元 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 (3)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单位:元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单位:元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1)自2015年8月1日起至2035年7月31日止,子公司上海新视界中兴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向上海勤立实业有限公司(原名为:上海信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上海市闸北区中兴路1618号房屋,租赁面积14462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租金62.52元。 (2)自2015年8月1日起至2035年7月31日止,子公司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向上海勤立实业有限公司(原名为:上海信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上海市长宁区汇川路18号房屋,租赁面积6056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租金124.88元。 (3)自2019年9月7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子公司重庆新视界渝中眼科医院有限公司重庆仁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重庆市渝中区清寺路39号2-3层、6层部分、10-12层,租赁面积7198.11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租金45.00元。 (4)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单位:元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单位:元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5)关联方资金拆借 无 (6)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无 (7)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元 (8)其他关联交易 (1)转让海南光正能源有限公司股权 2020年10月28日,海南光正能源有限公司与上海冠顶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海南光正能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2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上海冠顶投资有限公司。2020年11月3日,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 本次股权转让确认形成投资收益258,584.46元。 (2)转让武汉光正炭材料有限公司股权 2020年12月28日,光正钢机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冠顶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武汉光正炭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武汉光正炭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以1,000.00元的交易价格转让给上海冠顶投资有限公司。2021年1月8日,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 本次股权转让确认形成投资收益140.00元。 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单位:元 (2)应付项目 单位:元 7、关联方承诺 8、其他 十二、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说明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总体情况 (1)2019年度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19年4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82元/股,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1,5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342万股,预留158万股。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19年7月11日,光正眼科医院集团对首次授予登记完成进行公告。认缴过程中,部分激励人员放弃认购,部分激励人员未全额认购,仅认购部分股权。认缴完成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154人参与认购,首次激励对象认购股份合计12,396,791股,授予日为2019年5月22日,授予价格2.82元/股。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期: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30%;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30%;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40%。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19年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0年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4,000万元。 (2)本年度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20年7月15日,光正眼科医院集团对预留股份授予登记完成进行公告。认缴完成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有23人参与认购,预留股份激励对象认购股份合计1,510,000股,授予日为2020年5月21日,授予价格4.29元/股。 2、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说明 3、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5、其他 十三、承诺及或有事项 1、重要承诺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承诺 1、子公司乌鲁木齐中景利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原股东对业绩承诺的补偿情况 根据2017年12月8日子公司光正能源有限公司与霍尔果斯明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霍尔果斯明鼎”)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光正能源收购霍尔果斯明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乌鲁木齐中景利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51.00%股权,乌鲁木齐中景利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股东陈明惠、苏欢承诺,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月1日止的十年,对光正能源最低投资收益率如下:以光正能源投资额为基数,前两年每年回报率不低于6%,第三年至第六年每年回报率不低于7%,第七年至第十年每年回报率不低于8%(投资回报率=光正能源当年实际取得的分红/投资额)。若因任何原因,未能按照协议约定保证光正能源最低投资收益的,陈明惠、苏欢需按照约定优先以现金形式补偿,现金补偿不足的以自有股权折让光正能源并及时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光正能源投资额为2040万元,前两年每年回报收益为122.40万元,第三年至第六年每年回报收益为142.80万元,第七年至第十年每年回报收益为163.20万元。 2020年3月28日,根据中景利华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中景利华少数股东苏欢、陈明惠同意在中景利华租赁期间,不再享有中景利华实现的收益。 2020年4月22日,中景利华与乌鲁木齐明景加油加气站有限公司签订《加油加气站租赁合同书》,双方约定,中景利华将其拥有的加油加气站租赁给乌鲁木齐明景加油加气站有限公司经营,租赁期为10年,自2020年4月30日起至2030年4月29日止,租赁期内,租金为每年400万元。自租赁起,原股权转让协议中的业绩承诺终止,中景利华股东苏欢、陈明惠不需要再向本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 2、子公司新视界眼科的原股东对业绩承诺的补偿情况 收购51%股权时,原股东业绩承诺补偿情况: 2018年3月30日,本公司与新视界眼科原股东签订《业绩补偿协议》约定,新视界眼科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1,500.00万元、13,225.00万元、15,209.00万元。承诺期届满后,如发生新视界眼科承诺期累计实现利润数低于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利润之和的情况,新视界眼科全体股东需在承诺期届满后就差额部分一次性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同时,如果承诺期内任一年度出现标的公司截止当年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标的公司截至当年期末累计承诺利润数且标的公司当年净利润低于前一年度净利润的情况,则新视界眼科全体股东需就当年净利润实现情况直接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根据上述约定口径计算,新视界眼科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52,659,138.55元,完成业绩承诺的34.62%。 收购49%股权时,原股东业绩承诺补偿情况: 2020年1月5日,本公司与上海新视界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业绩补偿协议》约定,新视界眼科2019年度、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扣除股权激励影响后的净利润预测数分别为13,225万元、15,209万元。承诺期届满后,如发生新视界眼科2019、2020年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低于该年度净利润承诺数的情况,上海新视界实业有限公司需在当年度专项核查意见出具后履行行业业绩补偿义务。 根据上述约定口径计算,新视界眼科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损益、扣除股权激励影响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61,850,872.09元,完成业绩承诺的40.67%。 3、其他重大财务承诺事项 与借款相关的承诺事项详见第十二节—七—32、45 2、或有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1、未决诉讼 (1)2018年10月8日,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下发(2017)乌仲裁字第0157号《裁决书》,裁定:武汉市鑫金建筑安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本公司工程款2,978,211.89元,支付逾期付款利息80,556.5元,承担仲裁费34,539.59元,合计3,093,307.98元。2019年6月3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将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指定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执行。 2019年3月17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出具2019兵0103民初1387号《民事调解书》,要求:被告阿拉尔市西北兴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赵明江支付工程款1,625,137元。 公司认为2019兵0103民初1387号《民事调解书》的裁决结果影响到与本公司相关的(2017)乌仲裁字第0157号《裁决书》的相关债权的收回,2020年5月9日,公司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2019兵0103民初1387号民事调解书;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2020年6月30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出具(2020)兵0103民撤1号《民事判决书》做出判决,驳回本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公司对判决不服,于2020月7日,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出具(2020)兵0103民撤1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撤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2019兵0103民初1387号《民事调解书》;判决被上诉人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2020年12月24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0)兵01民终1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本公司承担。 本公司计划提起再审申请。 (2)2019年11月19日,光正建设向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克拉玛依顺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6,406,172.91元、违约金1,294,447.04元。 2020年7月30日,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人民法院出具(2019)新0205民初1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求克拉玛依顺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光正建设工程款10,266,441.23元、由光正建设承担被告垫付的鉴定费97,031.14元、由被告承担光正建设垫付的鉴定人出庭费232元。 本公司不服,上诉至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9日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2020)新02民终48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2019)新0205民初105号民事判决,发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人民法院重审。 目前公司正在等待开庭重审。 (3)2020年12月,本公司向奎屯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北京华明广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490,530.32元、利息8,789.23元、保全费2,496.60元、担保费1,000.00元。 2021年4月15日已开庭审理,目前还在审理中。 (4)2020年12月,本公司向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武汉市金丝路纺织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拖欠工程款1,215,000.00元,承担违约金243,000.00元。 目前正在等待开庭审理。 (5)2020年5月7日,本公司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天山铝业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工程款7,879,654.30元,违约金3,309,454.81元。 2021年2月2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出具(2020)兵9001民初24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天山铝业于判决日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本公司支付工程款5,934,411.34元,按年利率6%计算支付自2015年5月15日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53,341.00元。 本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目前正在等待开庭审理。 (6)2020年5月7日,光正建设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天山铝业有限公司2018年10月15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向本公司支付已履行部分工程款,合计金额300.00万元。 2021年1月2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出具(2020)兵9001民初24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双方2018年10月15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自2020年4月15日解除;2、天山铝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我公司支付工程款1,822,521.42元,承担案件受理费21,203.00元。 (2)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 3、其他 十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无 2、利润分配情况 无 3、销售退回 无 4、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1、利润分配情况 经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2、处置子公司 公司于2021年2月1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光正钢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方案及定价的议案》,同意交易对方湖北幸福祥龙建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幸福祥龙建工”)先向光正钢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正钢机”)增资7,750万元,获得光正钢机43.66%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光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正建设”)以12,250.00万元的价格将持有的光正钢机剩余56.34%股权转让给幸福祥龙建工。上述交易定价及方案公司已于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年2月23日,幸福祥龙建工已完成对光正钢机的增资相关工作,增资完成后,光正建设持有光正钢机56.34%股权,幸福祥龙建工持有光正钢机43.66%股权。 2021年3月5日,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公司已累计收到交易对方幸福祥龙建工股权转让款12,250.00万元,并于2021年3月4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股权交割的相关手续。 3、回购股份 2021年3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以不超过15.00元/股(含)的价格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实际回购股份区间为2021年3月18日至2021年3月25日,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999,946股,最高成交价为10.3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9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0,256,732.76元(不含交易费用)。 4、设立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上海光正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3日以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00万元、实际出资额1,000.00万元注册成立上海光正瞳博士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并于当日完成工商登记。 5、收购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上海光正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6日与吴广荣、吴广灯签署关于义乌视光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以1,550.00万元的价格加上征税基数在780.00万以内的税负的一半,即78.00万元,收购义乌视光眼科医院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已依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办理完毕收购义乌视光100%股权的相关手续,并于2021年3月18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截至2021年3月31日已支付价款和税款合计1,550.50万,剩余77.50万还未支付。 十五、其他重要事项 1、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追溯重述法 无 (2)未来适用法 无 2、债务重组 3、资产置换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其他资产置换 4、年金计划 5、终止经营 无 6、分部信息 (1)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2)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单位:元 (3)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4)其他说明 7、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8、其他 十六、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单位:元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本期转回坏账准备金额2,971,140.73元,本期转销坏账准备金额499.44元。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 适用 √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无 (3)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无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5)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6)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2、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 (1)应收利息 1)应收利息分类 无 2)重要逾期利息 无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应收股利 1)应收股利分类 无 2)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无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元 2)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元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3)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无 4)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无 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6)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无 7)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8)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其他说明: 3、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元 (1)对子公司投资 单位:元 (2)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单位:元 (3)其他说明 4、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单位:元 收入相关信息: 单位:元 与履约义务相关的信息: 无 与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相关的信息: 本报告期末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的履约义务所对应的收入金额为0.00元,其中,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 其他说明: 5、投资收益 单位:元 6、其他 十七、补充资料 1、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3、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原因说明,对已经境外审计机构审计的数据进行差异调节的,应注明该境外机构的名称 4、其他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董事长周永麟先生签名的2020年年度报告文件原件; 二、载有公司董事长周永麟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俊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苏天峰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告文本; 三、载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四、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五、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周永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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