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096 公司简称:京源环保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有关内容敬请查阅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三、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 公司负责人李武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烨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钱烨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实施2020年半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元(含税),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的总股本10,729.35万股,以此为基数计算,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4,291.74万元(含税),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为实现公司持续、快速发展,为扩大经营规模提供资金支持,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从公司实际出发,经公司第三届第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八、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规划、发展战略、经营计划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际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九、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十、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十一、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二、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若出现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释义 一、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四、公司股票/存托凭证简况 (一)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相关资料 六、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减少,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加大人才招聘及储备力度,导致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较多;其次,受疫情影响,客户回款相对滞后,导致公司计提的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主要系受新冠疫情影响,客户回款相对滞后; 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总资产较上年末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导致相关资产增加所致; 4、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同比减少,主要系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股本及净资产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一) 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2020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十、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十一、非企业会计准则业绩指标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行业情况及研发情况说明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工业水处理领域,依托工业废水电子絮凝处理技术、高难废水零排放技术和高难废水电催化氧化技术等自研核心技术,主要向大型企业客户提供工业水处理专用设备的研发、设计与咨询、集成与销售以及工程承包业务。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工业水处理专业设备及系统,该产品根据客户实际水处理需求设计生产,公司所销售的工业废污水处理设备及系统和给水处理设备及系统均为定制化产品;同时,公司还为客户提供工业水处理相关的设计与咨询服务,以及与设备集成销售相关的工程施工服务。 (二) 主要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 公司主要通过向大型企业客户提供工业水处理专用设备的研发、设计与咨询、集成与销售以及工程承包业务取得相应的经营利润,业务覆盖电力、化工和金属制品等行业,报告期内主要以设备及系统集成销售业务为主。 2、采购模式 公司原材料对外采购主要分为三种模式,直接对外采购通用设备和材料、由协作集成厂家定制非标设备、通过协作集成厂家采购与非标设备配套的少部分低价值通用设备和材料。协作集成厂家配套提供的通用设备和材料主要包括管道、内件和设备附件等,由协作集成厂家根据公司设计图纸需求在非标设备协作集成过程中,基于就近和及时性原则代公司采购并装配在非标设备中。同时,工程承包业务(EPC)中公司负责安装施工部分,由工程施工供应商完成。 公司拥有成熟的采购模式,并制定了《采购招标管理规定》、《合格供应商管理规定》等制度,具有规范的采购流程和内控措施。 3、生产及服务模式 公司募投项目智能系统集成中心建设项目正在进行中,暂无生产环节,目前生产模式包括协作集成和外协加工等。为有效利用资源,主要选择以协作集成的方式组织生产。在协作集成生产模式下,公司主要负责产品开发设计和系统方案设计,其是决定产品结构和性能的关键要素,而协作集成厂家负责的工作主要是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在公司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非标设备定制及协作集成,主要是通用型的生产程序,比如加工、装配等。一套水处理系统由公司与多个协作集成厂家共同协作完成。外协加工主要是公司提供钢板、型材等原材料,并委派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监造,由外协厂商按照图纸加工定制非标设备,报告期内公司采用外协加工模式较少。同时,工程承包业务(EPC)中公司负责安装施工部分,由工程施工供应商完成。 4、营销及管理模式 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公司的营销主要采取直销的销售模式。由于公司客户主要为电力、化工、金属制品等各类大型工业企业,相关项目的采购主要通过招标或邀标方式进行,因此公司的水处理业务主要通过参与客户招标或邀标方式取得。公司的营销及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获取项目信息及项目报备、项目评审、组织投标、合同签署与项目执行等环节。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 Ⅰ、我国水资源短缺,水污染问题严峻 我国水资源虽总量多,但人均用水量低。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排出的污水数量也不断增多,水质发生恶化,水体遭受污染。我国的水质分为五类,作为饮用水源的仅为一、二、三类。根据《2018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18年我国达不到饮用水源标准的四类、五类及劣五类水体在河流、湖泊(水库)、省界断面水体、地表水和地下水中占比分别高达25.80%、33.30%、30.10%、29.00%及86.20%,且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水体污染更是主要以工业废水的重金属和有机物等严重污染为主,解决水资源短缺及水污染问题成为迫在眉睫却又任重道远的任务。 Ⅱ、废水排放总量持续高位,水处理市场空间大 近年来,受益于国民环保意识的觉醒及国家对环境保护的政策加码,工业用水总量和工业废水排放总量呈逐步下降趋势。但由于我国经济规模持续增长,重工业快速发展,城市化建设加快,工业用水总量和工业废水排放总量仍持续保持较高水平。 Ⅲ、政府加大环境综合治理力度,行业受惠于利好产业政策 近年来,政府相继出台多项政策用于指导水污染防治,特别是2015年4月“水十条”发布以来,国家陆续出台和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并配套出台相关行业政策。系列政策的密集出台为工业废水处理行业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政策环境。出台的多项水污染物排放地方环境标准用于规范指导行业发展,环境治理监管体系更加健全。 随着社会对环境保护认识的日益增强及执法制度的逐渐完善,我国环保执法环境在不断优化,执法力度趋于加强,执法手段日益丰富,执法能力不断提升。2016年以来我国开启了史上最严的环保督查,旨在以中央环保督察为手段,推动地方创建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以切实解决污染问题,并杜绝污染问题的反弹。该制度的常态化将对地方政府及企业形成强大的环保压力,倒逼企业环境守法,守法将成为新常态。 “十四五”规划指出,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构建生态文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方面,坚持质量目标倒逼总量减排、源头减排、结构减排,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农业结构加快优化调整。以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为核心,探索重点污染物协同治理。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水”治理,“增好水”(I-III类水体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治差水”(黑臭水体治理),推进“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建设。 2021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升级版污染防治攻坚战即将开启。近年来我国环保产业发展的市场空间加速释放,战略地位不断提升,各级政府在环保方面的支出持续增加,相关支持政策亦不断出台,行业标准及法规日趋完善,环保行业及其各细分领域的发展都得到了较好保障。在环保产业快速发展的环境下,未来将释放巨大的产能,为公司积极拓展新业务,迅速做大做强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Ⅳ、节水改造和“零排放”成为行业发展趋势 根据水利部的统计,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大,工业企业用水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同时,“水十条”明确提出,提高用水效率,到2020年全国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下降30%以上;抓好工业节水,制定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完善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节水改造成为工业废水处理的下一个主攻方向,市场需求前景广阔。 (2)主要技术门槛 近年来经过技术引进和自我发展,我国水处理技术水平显著提高,技术创新和成果集成转化能力大幅提高,在给水处理、废污水处理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的应用方面,已经基本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我国水处理技术的发展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Ⅰ、从传统的水处理药剂技术向无害化清洁水处理技术发展 根据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水处理技术的绿色化进程日益加快。近年来,以电子絮凝、电催化氧化等电化学工艺为代表的清洁环保技术具有高效、无毒、低能耗、无二次污染的优点,受到下游客户的青睐,逐步替代传统的水处理药剂技术。 Ⅱ、从达标排放技术向零排放技术发展 目前工业废水主要是解决达标排放问题,但近几年来很多工业企业,特别是电力、炼化、冶金等行业企业,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减排”的号召,将达标外排废污水进行深度处理和回用。此外,国家已提出部分工矿企业的工业废水必须做到“零排放”。下游行业对“零排放”技术和设备的需求越来越大,已经成为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Ⅲ、从传统的水处理技术向多学科技术集成水处理技术发展 水处理技术本身就是一项多学科综合技术,涉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但随着国家环保政策的日益严格,水处理行业的新课题、新需求日益增多,传统的水处理技术在应对新的环保政策时,显得力不从心,需要引入化工、材料等其他行业的技术手段来解决新的水环境的问题。水处理技术与其他行业技术组合,扩大了水处理的技术领域,成为解决新形势下水环境问题的主要手段之一。 Ⅳ、从单一、粗放、碎片化的水处理技术向全厂综合水处理技术发展 由于水处理系统在生产企业中一般属于配套系统,以往受重视程度不够,企业水系统管理模式及所用技术较为单一、粗放、碎片化。随着国家、行业和地区对用水指标的控制逐渐严格,以往水系统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企业需要对全厂水系统进行统一规划,实现全厂水资源的合理分配,以减少用水、排水总量,全厂综合水处理技术逐渐成为主流。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我国环保行业发展起步较晚,经过多年的砥砺耕耘,已经成长为国民经济不可分割的综合性产业之一。我国环保产业涵盖环保设备制造、环保工程、环境保护服务、资源综合利用等,主要细分领域包括水污染治理、垃圾污染治理等。水污染治理和垃圾污染治理行业集中度总体较差,市场化程度较低,受融资能力、产业运营、技术人才等因素的影响,大多数企业的规模较小、服务水平较低。同时,居民的宜居环境需求、社会关注度日益增强,对于环境治理的政府投资日益增加,相关企业发展潜力巨大。 随着环保监管体系的成型、执法力度的加大,环境治理行业将持续得以发展,市场规模将在长时期内不断扩大,行业内将呈现资源不断整合、跨区域发展不断深入的趋势。在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的推动下,具有较强资金实力、研发能力、产品质量以及服务优质的第一梯队企业将持续发展,行业中龙头企业将会逐步确定市场地位,并逐步提升市场占有率。 近年来,公司陆续设立了广州分公司、北京分公司、西安分公司,公司业务在立足火电行业的基础上逐步向化工、冶金、钢铁等行业进行拓展,在保持电力行业占比稳步上升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其他行业的市场占有率。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公司拥有自主创新的研发技术优势,核心技术优势明显 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拥有一支以“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和“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为载体的环保水处理科研技术队伍,在关键技术自主开发的同时与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其团队、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等国内权威科研机构开展 “产学研”合作,实现科研资源快速整合。公司拥有7项发明专利、30项实用新型和29项软件著作权,申请并已受理的发明专利21项。核心科研团队均拥有 多年的水处理行业经验,对于水处理相关新技术的敏感度高,长期密切关注国内外环保科技前沿的最新动态,紧紧围绕行业的痛点、难点问题,结合自身优势组织力量持续开展自主创新,相继取得了一批研发成果并成功开展了成果转化。自行研发的多项产品获得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承担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和江苏省火炬计划项目,并获得南通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多项荣誉。2020年7月10日,公司与清华苏州环境创新研究院签署了研发合作协议,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核心竞争力。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通过联合研发中心的成立,京源环保与清华苏州环境创新研究院将在工业水处理及资源化处置方面展开深入合作,联合研发高效、经济、低耗的环境污染处理技术和装备,集成水处理及资源化处置回收的技术,形成工业水处理多场景的系统解决方案,并推动双方在科技成果产业转化方面深化合作。 (2)公司拥有优质的核心客户资源和较高的品牌知名度 凭借国内先进的水处理技术和成熟的项目管理经验,公司客户资源优势明显,且拥有一定的品牌,成功为国内五大发电集团及华润电力、京能集团、粤电集团等地方各大电力企业及广发集团、中泰集团、丰乐种业、金大地等行业龙头企业完成了多项大型、复杂、质量优良的工业水处理工程;公司于2012年10月31日获得中核集团合格供应商资质,并每年通过中核集团合格供应商年度监督评审,在“给水及污水处理设备的设计、制造(外包)和服务”方面为中核集团总部及下属单位提供产品(或服务)。 (3)公司具备工业水处理领域一体化服务优势 公司专注工业水处理领域,具有丰富的水处理项目经验,构建了完整的系统集成和全面的技术服务综合能力。公司主要为客户提供给水处理、废水处理系列水处理成套设备系统,并可提供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及系统集成、运行技术服务和工程承包等一体化综合服务。 (4)公司的核心技术应用已延展至非电领域市场 公司以电力行业为立足点,并在电力行业建立了稳定的竞争优势。近年来,公司逐渐往非电行业进行拓展,目前已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各项主要核心技术已经在非电行业拥有成熟应用的案例。报告期内,公司研发的高难废水零排放等核心技术已成功运用于陕西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分质利用制化工新材料脱硫废水零排放项目、河南金大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60万吨/年小苏打除盐水和中水回用项目、石家庄市藁城区再生水回用项目,以上项目的成功实施为公司拓展非电行业市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 核心技术与研发进展 1. 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以及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在不同产品领域形成了多项核心技术,科技成果推动了公司产品产业化的落地。在产业化落地过程中,不同行业和不同地域的特殊情况或问题均通过研发创新加以解决,这也进一步促进了公司技术实力的提高。 2. 报告期内获得的研发成果 2020年新获得授权专利共计8件,其中美国专利1件,实用新型专利7件;2020年新获得软件著作权3件。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已拥有发明专利7件,实用新型专利30件,软件著作权29件。 软件著作权授权情况: 报告期内获得的知识产权列表 3. 研发投入情况表 单位:元 研发投入总额较上年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在研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情况说明 无 5. 研发人员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6.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发生重大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一) 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拥有自主创新的研发技术优势,核心技术优势明显 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拥有一支以“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和“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为载体的环保水处理科研技术队伍,在关键技术自主开发的同时与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其团队、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清华苏州环境创新研究院等国内权威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实现科研资源快速整合。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共拥有1件美国专利,6件发明专利,30件实用新型专利,29个软件著作权。核心科研团队均拥有多年的水处理行业经验,对于水处理相关新技术的敏感度高,长期密切关注国内外环保科技前沿的最新动态,紧紧围绕行业的痛点、难点问题,结合自身优势组织力量持续开展自主创新,相继取得了一批研发成果并成功开展了成果转化。自行研发的多项产品获得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承担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和江苏省火炬计划项目,并获得南通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多项荣誉。 (2)公司具备工业水处理领域一体化服务优势 公司专注工业水处理领域,具有丰富的水处理项目经验,构建了完整的系统集成和全面的技术服务综合能力。公司主要为客户提供给水处理、废水处理系列水处理成套设备系统,并可提供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及系统集成、运行技术服务和工程承包等一体化综合服务。 (3)公司的核心技术应用已延展至非电领域市场 公司以电力行业为立足点,并在电力行业建立了稳定的竞争优势。近年来,公司逐渐往非电行业进行拓展,目前已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各项主要核心技术已经在非电行业拥有成熟应用的案例。报告期内,公司研发的高难废水零排放等核心技术已成功运用于陕西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分质利用制化工新材料脱硫废水零排放项目、河南金大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60万吨/年小苏打除盐水和中水回用项目、石家庄市藁城区再生水回用项目,以上项目的成功实施为公司拓展非电行业市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公司拥有专业的技术团队和成熟的管理团队 经过20年的发展,公司培养了一支具备丰富行业经验、创新能力和实践管理经验的专业技术团队及成熟管理团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给水排水、环境工程、电气工程、化学工程、新型材料、机械制造、计算机应用、自动化控制等领域研发、技术人才共162名;公司员工大部分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博士1名,硕士25名,本科165名;拥有高级职称的员工8名,其中高级工程师7名。 (二) 报告期内发生的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公司服务于国家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战略,长期深耕电力行业,依靠核心技术取得了快速成长。在深耕电力行业工业废水处理领域的同时,正往化工、金属制品等非电行业工业水处理领域拓展。公司上市成功进一步增强了资本实力,改善了资本结构,扩展了融资渠道,提升了品牌和社会影响力,打开了发展空间。公司也将以上市作为新的起点,秉承不断创新的理念,持续保持研发投入,夯实主营业务,积极拓展业务纵向领域,提升产品的品质与技术服务水平,为迎接未来新的市场机遇做好准备。 近年来环保政策逐渐趋严,国家对于水资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不断提高,政府也相继出台多项政策用于指导水污染防治,为环保行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包括水污染治理在内的环境污染治理行业整体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公司以火电行业为立足点,在电力行业建立了稳定的竞争优势。公司管理层始终关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努力把握国家政策引导行业发展的黄金时机,在保持火电水处理技术优势的基础上,增大其他工业水处理市场,适时向其他水处理领域拓展。 报告期内,公司紧紧围绕既定战略目标,继续专注于工业水处理领域,依托工业废水电子絮凝处理技术、高难废水零排放技术和高难废水电催化氧化技术等自研核心技术,向大型企业客户提供工业水处理专用设备的研发、设计与咨询、集成与销售以及工程承包业务。 2020年面对新冠疫情,各行业发展不同程度的受到影响。在环保行业新的经济环境和发展形势下,虽然面临着困难和挑战,但在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和公司经营管理层的统一领导下,公司上下全员坚定信心,不懈努力,始终坚持稳中求进的经营方针。公司按照年度经营计划,以创新为基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继续专注于主营业务发展,深化和巩固在有机垃圾业务和工业废水业务领域的行业地位,取得了较好经营成果。 (一)营收与利润持续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仍保持稳定增长态势,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3.5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61%;实现营业利润7,102.4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16.6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9%。 (二)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核心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1,766.1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5.02%,进一步保持并扩大行业竞争优势。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员工中一半以上为研发、技术人员,其中研发人员57人,大多数具有丰富的工业水处理研发技术工作经验。公司通过紫琅英才项目引进的首席科学家赵旭先生曾是中国科学院研究员,在电化学、膜材料等技术领域有较高的造诣,是中组部“万人计划”专家。 公司在关键技术自主开发的同时,也与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其团队、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等国内权威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实现科研资源最大化整合。2020年7月10日,公司与清华苏州环境创新研究院签署了研发合作协议,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核心竞争力。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三)积极复工,应对疫情 2020年新年伊始,受新冠疫情影响,全社会的经济都受到了极大的冲击。在疫情初步控制之后,本着“积极主动,复工复产”的原则,公司积极与地方政府协商。作为南通市首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在做好充分的防疫措施的准备工作后,公司于2月中旬全面复工,克服诸多困难,继续开展各项业务,维持了公司的正常运转。 (四)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 在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2020年4月9日,公司成功在科创板挂牌上市,发行价格为14.34元/股。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进一步吸引行业优秀技术人才的加盟,加大创新力度,通过不断推动现有技术的换代升级巩固并扩大市场份额,通过加强研发、加强行业细分市场的开发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实现产业协同发展效应,持续努力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给股东创造好的回报。 二、风险因素 (一) 尚未盈利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二) 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三) 核心竞争力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技术更新不及时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具有技术密集型的特征,新技术的掌握和新产品的开发是公司赢得市场的关键。若公司不能继续加大研发投入,不能继续丰富技术储备,不能持续开发新产品,可能会丧失现有的技术领先优势,从而影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2、人才流失及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内对于技术人才的竞争日趋激烈,技术人才和核心技术是公司发展的关键资源之一,但如果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流失或核心技术泄密,将会直接影响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及自主创新能力。 (四) 经营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所处的行业竞争主体数量较多,市场集中度不高,目前处于行业集中的过程中,行业竞争较为激烈,且对品牌、技术、服务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如果公司不能持续巩固并扩大竞争优势,不能持续保持较高的研发水平、设计质量,公司将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 2、收入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公司项目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各季度获得的项目数量、规模不同,不同规模和不同类型的项目执行周期也不同,从而使得各季度完成的项目数量、规模不同。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收入来自于电力行业,电力企业采购具有一定的季节性,因此,公司营业收入存在季节性波动。 同时由于公司主要业务模式为设备及系统集成、工程承包,各季度确认收入主要受当期完成的项目数量、规模大小等影响,一般各季度间不会均匀分布。因此,公司相对单一的业务模式也可能会导致公司各季度收入和业绩存在一定波动的风险。 3、公司业务经营中暂无自主生产环节的风险 公司募投项目智能系统集成中心建设项目正在进行中,目前暂无生产环节,生产及服务依靠外购、外协,其中整套水处理系统所需通用设备和材料由公司直接对外采购;非标设备由协作集成厂家生产提供,协作集成厂家根据公司提供的设计图纸,并在公司委派人员的技术指导和监造下,进行非标设备的定制化生产及协作集成。智能系统集成中心建设完成后,公司将由目前的“非标设备定制采购、协作集成”方式转变为“核心部件自主生产及自主组装集成”的方式。虽然公司与主要协作集成厂家建立了比较稳定的合作关系,但在智能系统集成中心建设项目完成前如果主要协作集成厂家不能继续为公司提供定制采购和协作集成服务,公司将需要临时更换协作集成厂家,可能会对生产供应及时性、产品质量稳定性等产品生产采购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五) 行业风险 √适用 □不适用 火电水处理市场参与主体较多,竞争较为激烈。同时电厂水处理服务内容较为宽泛,大部分行业内企业由于技术储备或者自身专业定位的限制,均专注于其中某一项或者某几项系统设备,使得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较低。未来,在环保整治力度不断升级、环保投入不断增加的大环境下,具有技术及研发优势、专业化服务优势、品牌优势的优质企业会进一步脱颖而出,大型企业也会有更多的市场机会。若公司不能继续保持在技术及研发等方面的竞争优势,抓住行业发展机遇,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将可能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六) 宏观环境风险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主要从事工业水处理的业务,涉及电力、化工、金属制品等行业的工业废污水处理和给水处理等,与国家推动环保相关的政策紧密关联。然而国家和相关部门有关本行业的产业政策、相关法律及实施细则在出台时间、实施力度等方面具有不确定性,该种不确定性将可能导致下游市场产生波动性,从而影响公司的快速发展。 (七) 存托凭证相关风险 □适用 √不适用 (八) 其他重大风险 □适用 √不适用 三、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仍保持稳定增长态势,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351,790,744.89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61%;实现营业利润71,024,344.10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166,173.21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9%。 (一)主营业务分析 1.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4,871,992.20 52,696,471.07 554.45 1、 管理费用变化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加大人才招聘及储备力度,导致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较多。 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说明:主要系新冠疫情的持续影响导致项目回款滞后所致。 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说明:主要系购买的银行结构性存款增加且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到期所致。 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说明:主要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2. 收入和成本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1,790,744.89元,营业成本为209,854,111.25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351,790,744.89元,主营业务成本209,854,111.25元,具体分析如下: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的业务覆盖全国各地区,主要集中在华北、华东、华南、华中和西北地区。报告期内各地区收入及占比波动较大,主要受各地区客户需求情况、公司业务拓展能力、项目实施进展等因素影响。 (2). 产销量情况分析表 √适用 □不适用 (3). 成本分析表 单位:万元 成本分析其他情况说明 直接材料占比74.61%,为成本主要组成部分,比上年同期增长9.85个百分点,增长的主要原因为收入增加而增加。 (4). 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 A.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22,332.04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63.48%;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0%。 公司前五名客户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前五名客户构成与上年同期发生变动的情况说明 客户C、客户E为新进入前五名客户。 B. 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 5,083.51 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 21.73% ;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0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0%。 公司前五名供应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前五大供应商构成与上年同期发生变动的情况说明 无 3. 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1、管理费用变化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加大人才招聘及储备力度,导致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较多。 4. 现金流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说明:主要系新冠疫情的持续影响导致项目回款滞后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说明:主要系购买的银行结构性存款增加且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到期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说明: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增加主要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二)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资产、负债情况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无 2.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3.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可参阅“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的“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行业情况及研发情况说明”。 (五)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2020年5月21日,经公司第三届第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与广东华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华迪新能45%的股权以27,000,000.00元转让予本公司,股权转让后,本公司对华迪新能的持股比例为45%,对华迪新能具有重大影响。 2、2020年8月6日,公司新设一个子公司:广东京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为公司总经理权限范围内,已经总经理审批通过。 3、2020年12月3日,本公司子公司江苏京源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江苏迦楠环境科技有限公司15%的股权以343,636.00元转让,股权转让后,本公司对迦楠环境的持股比例由55%变更为40%,并不再控制迦楠环境,对迦楠环境具有重大影响。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分别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余额63,290,000.00元;应收款项融资,期末余额10,540,598.28元。 (六)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七)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八)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 行业格局和趋势 √适用 □不适用 可参阅“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的“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行业情况及研发情况”中“(三)所处行业情况”所述内容。 (二) 公司发展战略 √适用 □不适用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环保工作的日益重视、国民环保意识的逐渐加强,环境保护已上升到国家战略地位。环保产业属于典型的政策引导型产业,受到国家在政策和执行层面上的双重扶持,环保产业势必成为未来经济发展的增长点。 公司以现有业务为支撑,专注工业废水领域,拓展至更多的水处理行业领域,布局水处理全产业链。公司将在发挥核心技术竞争优势的基础上积极开拓市场,在保持电力行业水处理优势的基础上,逐步向化工、市政等行业水处理扩张,并积极向石化、钢铁、造纸等领域拓展;逐步提高运营服务类项目业务比重,确保业务规模和现金流持续增长;通过技术研发及创新,解决技术及装备迭代升级问题,稳固现有业务市场份额;通过管理和服务水平提升,降低项目运营成本,改善现有业务收入结构,提升存量运营市场份额,共同支撑公司发展。正确处理一元化与多元化的关系,在聚焦主业、巩固扩大优势的同时,拓展非电水处理市场,探索污泥和土壤修复、固废处理等市场,拓展运维市场,做强科技服务板块。 (1)加强现有核心技术推广。在深入测算电力行业市场规模的基础上,加强市场开拓。一是巩固老客户,维护基本盘。为客户提供软件定制开发及相关运营支撑服务和客户端推广服务,通过产品体验改进、线上线下互动、全生命周期服务、提供增值服务等措施增强客户的粘性和忠诚度。二是拓展新客户,降低客户单一性。通过以老带新、定向营销、代理营销等方式,将现有技术推向更大客户群体。 (2)定制水污染整体解决方案。以客户需求为中心,通过整合资源、优化设计,为客户提供定制化、一站式服务,加快从传统的产品供应商、服务提供商、技术提供商或者系统集成商等角色转变为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增强话语权和控制力,提高利润率。步骤上,近期以电厂为重点,逐步向非电行业拓展;力量上,加强人员和技术储备,必要时借助外力。 (三) 经营计划 √适用 □不适用 (1)保持电力行业水处理细分领域的技术优势和竞争优势 公司主要业务目前集中在电力行业,经多年深耕该行业,公司在电力行业水处理细分领域确立了较强的技术优势和竞争优势。公司将加强工业废水电子絮凝处理技术、高难废水零排放技术和高难废水电催化氧化技术等核心技术的推广力度,同时深挖客户潜力,充分发挥公司技术全面、产品线丰富的优势,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做的水处理整体解决方案,进一步确立并保持在细分市场领域当中的技术优势和竞争优势。 (2)拓展电力行业的海外市场 随着我国“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逐步实施以及周边国家及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这些国家和地区以电力投资为代表的基础设施投资力度的逐年增加,相关水处理设备的市场规模也不断加大,海外电力市场机会广阔。报告期内,公司与国内电力总承包商合作,为孟加拉巴瑞萨电厂等境外工程项目提供了水处理系统成套设备。这些项目的成功实施为公司在海外市场的拓展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公司将跟随“一带一路”国家战略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力争成为一流的具备直接出口能力的电厂水处理设备提供商之一。 (3)拓展非电行业废污水领域 近年来,公司逐渐往非电行业进行拓展,各项主要核心技术已经在非电行业拥有成熟应用的案例。报告期内,公司研发的高难废水零排放等核心技术已成功运用于陕西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分质利用制化工新材料脱硫废水零排放项目、河南金大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60万吨/年小苏打除盐水和中水回用项目、石家庄市藁城区再生水回用项目,以上项目的成功实施为公司拓展非电行业市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随着公司规模的增大和实力的增强,公司将利用原有化工水处理领域、金属制品水处理等领域的业务经验,加大市场拓展力度,特别是加大公司主要核心技术工业废水电子絮凝处理技术、高难废水零排放技术和高难废水电催化氧化技术在非电领域的推广,争取获得更大的突破。 (4)拓展智慧运维服务领域 基于5G、工业互联网,抢占“智慧水务”先机,拓展在线监测领域(涵盖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运维服务领域、专业环保咨询服务、环保治理系统提供等一条龙专业服务,形成EPC+O的格局。运维服务对象包括自有、他有污水处理厂、工业水厂、给水厂,发展重点是智能运维。 (5)产业链延伸 工业废水处理行业产业链主要包括水处理设备制造与系统集成、工程施工和投资运营。目前,公司的业务模式主要为设备及系统集成业务和工程承包业务,公司通过进入运营服务领域,扩展产业链,打造成为全能型的水处理整体解决方案的提供商。 (四)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因不适用准则规定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未按准则披露的情况和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普通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法律规范允许的其他形式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①公司该年度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金后剩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②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或在考虑实施前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以及该年度现金分红的前提下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仍能够得到满足。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职权的相关规定,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现金分红的比例 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连续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在满足现金分红具体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股票股利分配条件: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利润投资较有利、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等情况下,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现金分红执行情况如下: 1、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实施2020年半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元(含税),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的总股本10,729.35万股,以此为基数计算,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4,291.74万元(含税),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为实现公司持续、快速发展,为扩大经营规模提供资金支持,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从公司实际出发,经公司第三届第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 以现金方式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的,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适用 √不适用 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 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已达到 □未达到 √不适用 (三) 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三、报告期内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一)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2017〕22号),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1月1日采用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会计政策变更说明: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详见附注四。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期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注:上表仅呈列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包括在内。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二)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沟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3月2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财务审计中介机构。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七、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八、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九、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 诉讼、仲裁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一、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股权激励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相关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十三、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与广东华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合同,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2,700万元购买广东华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华迪新能源环保投资有限公司45%的股权,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宪回避表决,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已于2020年6月18日完成工商变更。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四、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1、 托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承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租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三) 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1) 委托理财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单项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委托理财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2. 委托贷款情况 (1) 委托贷款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单项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十五、募集资金使用进展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十六、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 (一) 上市公司扶贫工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精准扶贫规划 □适用 √不适用 2. 年度精准扶贫概要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0年5月向留坝县贫困妇女儿童救助基金捐款5万元,该笔资金将全部用于贫困妇女儿童救助。 3. 精准扶贫成效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4. 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适用 √不适用 (二) 社会责任工作情况 1. 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投资者关系的主要安排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该等制度明确了重大信息报告、审批、披露程序,明确了公司管理人员在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该制度有助于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提升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建立并逐步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体系,组织机构运行良好,经营管理规范,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决策参与权,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完善股东投票机制 公司具有完善的股东大会制度,《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建立了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等机制,对法定事项规定了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充分保证了股东权利。 (3)其他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措施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有关规定,未出现损害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2. 职工权益保护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平等雇佣关系,公平、公正、公开面向社会提供平等就业机会,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薪酬体系、绩效考核等制度,努力提高员工薪酬水平与福利待遇,为员工成长提供平等的发展机会及空间,保障职工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公司高度重视人才培训和梯队培养工作,对新入职员工实行师徒带教管制度,便于新员工迅速融入企业文化,适应岗位需求;对成熟员工提供持续有效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各级员工的素质和能力。在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关注基层员工、技术人员和职能部门人员的不同需求,结合公司不断发展的需要,以内部和外部培训结合,通过讲授、现场操作、案例分享等授课形式,为不同级别和不同工种的员工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 3. 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追求高质量发展,重视与供应商、客户的互惠共赢关系,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为社会提供高性价比的产品和服务,与供应商、客户建立了友好的合作关系,保障了供应商、客户的合法权益。 (1)完善供应链管理模式,与供应商和谐发展 公司建立了统一的供应商管理体系,每年组织供应商评审,选择与信誉、服务良好的供应商建立了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供应商要具有提供满足公司产品品质和服务要求的能力,双方合作要实现互利双赢的局面,构建和谐的合作关系,切实维护公司与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以技术创新为手段,增强服务客户能力 公司提供的主要产品或服务为环境整体解决方案,为能够为客户提供更有效、成本更低的服务,公司不断加强技术研发水平,提升公司项目的服务能力和应急响应能力。 4. 产品安全保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管理,专门设有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制定和执行安全质量管理系统,负责监督生产、项目中的质量检验及安全的落实;负责制定安全管理的月度、季度、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对各项目进行项目安全、质量等检查。并在公司和项目现场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整改活动,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同时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维护员工及公司的利益。 5. 公共关系、社会公益事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以坚持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切实履行企业公民依法纳税的责任和义务。公司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及活动,支援科教文化事业,支持地方经济建设,扶助弱势群体,肩负起社会责任。 (三) 环境信息情况 1.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募投项目智能系统集成中心建设项目正在进行中,目前暂无生产环节。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履行各项环保义务,污染物处理后达排放标准,不存在因违反相关环保规定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3.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未披露环境信息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八、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普通股股本变动情况 (一) 普通股股份变动情况表 1、 普通股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2、 普通股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3月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2020]369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6,830,000股并于2020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后总股本107,293,5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4,419,983股已于2020年4月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1,068,517股,已于2020年10月9日起上市流通。 3、 普通股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830,000.00股,发行后总股本107,293,500股。2020年基本每股收益0.63元/股,2019年基本每股收益0.77元/股,同比下降18.18%;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7.43元/股,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4.65元/股,同比增长59.78%。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股 注:平安磐海资本有限责任公司报告期末限售股数包含转融通借出的部分。 二、 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一) 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币种:人民币 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的说明(存续期内利率不同的债券,请分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3月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2020]369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6,830,000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91号文)批准,同意公司股票于2020年4月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 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变动及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830,000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80,463,500股增加至107,293,500股,报告期初资产总额为57,506.75万元,负债总额为20,524.9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5.69%;报告期末资产总额为99,158.22万元,负债总额为25,954.7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6.17%。 三、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股东总数 存托凭证持有人数量 □适用 √不适用 (二) 截止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存托凭证持有人持有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三)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四)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存托凭证成为前十名股东 □适用 √不适用 (五)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1. 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持有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持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说明:平安磐海资本有限责任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959,500股,原因是其股份参与了转融通出借。 四、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控股股东情况 1 法人 □适用 √不适用 2 自然人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情况的特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变更情况索引及日期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二) 实际控制人情况 1 法人 □适用 √不适用 2 自然人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情况的特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索引及日期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6 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适用 √不适用 (三)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情况介绍 √适用 □不适用 李武林持有公司14.85%的股份,其配偶和丽直接持有公司10.98%的股份,通过和源投资间接持有公司0.53%的股份,李武林与和丽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26.36%的股份。李武林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和丽担任公司董事,二人于2014年4月10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决策加重大影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五、 其他持股在百分之十以上的法人股东 □适用 √不适用 六、 股份/存托凭证限制减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七、 存托凭证相关安排在报告期的实施和变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 特别表决权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一、持股变动情况及报酬情况 (一)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其它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董事和丽、季献华,副总经理李国汇,监事曾振国、徐俊秀,财务负责人钱烨,核心技术人员李宽通过和源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化; 2、公司董事王宪通过华迪民生和灿荣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化。 (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1.股票期权 □适用 √不适用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适用 √不适用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适用 √不适用 二、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 (一)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报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近三年受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母公司和主要子公司的员工情况 (一) 员工情况 (二) 薪酬政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为与战略及发展阶段相匹配,提高职工工作积极性,从而支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制定了按不同序列的职位特点确定了不同的薪酬模式,具体情况如下: 其中: 固定年薪=月薪基数*12;固定工资=职级薪酬总额*固定工资比例*出勤率; 绩效工资标准=职级薪酬总额*绩效工资比例*部门/个人考核系数;绩效年薪=绩效基数*个人绩效系数*公司调节系数(其中个人绩效系数根据对个人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公司调节系数根据公司年度利润目标完成情况浮动,浮动标准按公司年度利润目标完成率计算,公司调节系数每年由管理层最终确认) 司龄工资:标准随年限增加而增加,公司除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包括享受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待遇的)以外的所有员工,公司根据其进公司时间长短计算,每增加一年工龄相应的工龄工资增加50元,上限为1000元。 (三) 培训计划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将建立有效的培训体系,加大在员工入职培训、岗前培训、专项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投入力度,完善相关措施,使员工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与职业能力水平,为人才的培养发展提供全方位支撑。 (四) 劳务外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七、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九节 公司治理 一、 公司治理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成的治理机构,公司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主要决策机构、监事会为监督机构,三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构建了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为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也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各层级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了公司治理的规范有效。 协议控制架构等公司治理特殊安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治理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有重大差异,应当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4次,其中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3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或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2.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为公司上市前召开,故相关决议无需在相关制定网站上披露。 三、 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一) 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四、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履行职责时所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存在异议事项的, 应当披露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监事会发现公司存在风险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 公司就其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存在的不能保证独立性、不能 保持自主经营能力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存在同业竞争的,公司相应的解决措施、工作进度及后续工作计划 □适用 √不适用 七、 报告期内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机制,以及激励机制的建立、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 是否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九、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是否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十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5月6日提前赎回“19京源02”债券20,000,000元,支付利息149,040.00元。 公司债券其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9年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及非公开发行2019年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二期)已如期本息兑付,于2021年3月8日摘牌。 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联系人、联系方式及资信评级机构联系方式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19京源01”与“19京源02”债券所募集资金3000万元扣除相关费用后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债券摘牌日,公司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及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及其他约定规范使用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及其他约定保持一致。 四、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报告期内公司债券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9京源01由南通众合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报告期末,未发生担保人为发行人代偿的情形。发行人将安排债券工作偿付小组负责管理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工作,全面负责本次债券的利息支付和本金兑付。 六、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以通讯方式召开了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全体债券持有人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拟提前偿还“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9年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二期)”的议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对会议决议进行了公告,“19京源02”提前兑付本息。 七、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9京源01”与“19京源02”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公司债券发行时本公司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约定,该公司履行了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相关职责,为保护债券投资者的利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八、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九、公司其他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的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公司报告期内的银行授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银行授信2.63亿元,已使用授信1.1亿元。本期银行到期贷款按期偿还,无展期及减免情况。 十一、公司报告期内执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或承诺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二、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大华审字[2021]000977号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1.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源环保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京源环保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京源环保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3.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我们确定下列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一)应收账款的减值; 1.事项描述 京源环保公司与应收账款的减值相关的会计政策及账面金额信息请参阅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四/(十一)应收款项及附注六/注释3.应收账款,2020年12月31日京源环保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434,966,816.62元,坏账准备金额为46,864,341.25元。 基于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对财务报表整体重大,坏账准备的计提涉及重大的管理层判断和估计,为此,我们确定该事项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我们针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所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 (1)对京源环保公司应收账款日常管理及期末可回收性评估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和测试。 (2)选取重要客户,了解客户与京源环保公司开始业务合作的时间、销售及收款的真实性、客户适用的信用政策、财务实力及信誉等。 (3)对大额的应收款抽查有关原始凭据,如销售合同、销售订单、出库单、验收单、销售发票、发运凭证等,以验证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及准确性。 (4)执行应收账款函证程序及检查期后回款情况,结合应收账款账龄和客户信誉情况分析,评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对已收回金额较大的应收账款进行常规检查,核对收款凭证、银行对账单、销货发票等,分析收款时间是否与合同相关规定一致。 (5)通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政策比较,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坏账计提金额占应收账款比重比较,分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6)获取京源环保公司坏账准备计提表,复核坏账准备计提金额是否正确。 基于已执行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管理层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判断及估计是适当的。 (二)收入的确认 1.事项描述 京源环保公司与收入的确认相关的会计政策及账面金额信息请参阅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四/(三十一)收入及附注六/注释35.营业收入,京源环保公司2020年度的营业收入为351,790,744.89元,销售对象主要是各大电力集团下属的电力企业,收入依据合同规定的收货或验收条款确认收入。 由于收入是关键业绩指标之一,从而存在管理层为了达到特定目标或期望而操纵收入确认时点的固有风险,为此,我们确定该事项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我们针对收入确认所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 (1)了解、评估并测试京源环保公司自审批客户订单至销售交易入账的收入流程以及管理层关键内部控制。 (2)通过审阅销售合同及与管理层的访谈,了解和评估京源环保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3)针对销售收入进行抽样测试,核对至相关销售合同中风险及报酬条款和电力企业确认验收的单证等支持性文件。 (4)根据客户交易的特点和性质,挑选样本执行函证程序以确认应收账款余额和销售收入金额。并选取重要客户,了解客户与京源环保公司开始业务合作的时间、销售及收款的真实性、客户适用的信用政策、财务实力及信誉等。 (5)结合产品类型对收入以及毛利情况执行分析,判断收入金额是否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况。 (6)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销售收入执行抽样测试,核对至开箱验收单,以评估销售收入是否在恰当的期间确认。 基于已执行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管理层对营业收入确认列报与披露是适当的。 4.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京源环保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京源环保公司管理层负责评估京源环保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京源环保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京源环保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5.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京源环保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京源环保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就京源环保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我们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刘明学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静峰 二○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0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武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烨 会计机构负责人:钱烨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0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武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烨 会计机构负责人:钱烨 合并利润表 2020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武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烨 会计机构负责人:钱烨 母公司利润表 2020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武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烨 会计机构负责人:钱烨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0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武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烨 会计机构负责人:钱烨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0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武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烨 会计机构负责人:钱烨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0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武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烨 会计机构负责人:钱烨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0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武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烨 会计机构负责人:钱烨 三、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适用 □不适用 (一) 历史沿革、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为南通京源水工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源有限”),系由葛兴元、李武林于1999年3月共同出资组建。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6007140572604的营业执照。 经过历年的派送红股、配售新股、转增股本及增发新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10,729.35万股,注册资本为10,729.35万元,注册地址:南通崇川路1号9幢1楼,实际控制人为李武林、和丽。 (二) 公司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属专用设备制造行业,主要产品和服务为环保水处理相关的研发、设计与咨询、设备及系统集成业务和工程总承包业务 。 (三) 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表经公司全体董事于2021年4月16日批准报出。 2.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共3户,具体包括: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增加1户,减少1户,其中: 1. 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2. 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委托经营或出租等方式丧失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合并范围变更主体的具体信息详见“本节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四、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2. 持续经营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报告期末起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或情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五、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2017〕22号),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经本公司管理层批准,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采用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 营业周期 □适用 √不适用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 分步实现企业合并过程中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2.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如果存在或有对价并需要确认预计负债或资产,该预计负债或资产金额与后续或有对价结算金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的,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通过多次交易最终实现企业合并的,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取得控制权日,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当期损益。 3.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购买日是指本公司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即被购买方的净资产或生产经营决策的控制权转移给本公司的日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一般认为实现了控制权的转移: ①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本公司内部权力机构通过。 ②企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批准。 ③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④本公司已支付了合并价款的大部分,并且有能力、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 ⑤本公司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的利益、承担相应的风险。 本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的,以该股权投资在合并日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合并日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全部转入合并日当期的投资收益。 4. 为合并发生的相关费用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可直接归属于权益性交易的从权益中扣减。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 合并范围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包括本公司所控制的单独主体)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2. 合并程序 本公司以自身和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本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一致,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 合并财务报表时抵销本公司与各子公司、各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的影响。如果站在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角度与以本公司或子公司为会计主体对同一交易的认定不同时,从企业集团的角度对该交易予以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其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该子公司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1) 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若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视同参与合并的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产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在报告期内,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将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本公司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 处置子公司或业务 1)一般处理方法 在报告期内,本公司处置子公司或业务,则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资,本公司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或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分步处置子公司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A.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B.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C.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D.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司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按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相关政策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子公司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3) 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本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 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7.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为现金。将同时具备期限短(一般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四个条件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9.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适用 √不适用 10. 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在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实际利率法是指计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以及将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分摊计入各会计期间的方法。 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计存续期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或该金融负债摊余成本所使用的利率。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如提前还款、展期、看涨期权或其他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估计预期现金流量,但不考虑预期信用损失。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是以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再扣除累计计提的损失准备(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1. 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 本公司根据所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 (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但是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产生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按照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当且仅当本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才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 (1) 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则本公司将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债权投资等。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发生减值时或终止确认、修改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除下列情况外,本公司根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1)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自初始确认起,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 2)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后续期间,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若该金融工具在后续期间因其信用风险有所改善而不再存在信用减值,本公司转按实际利率乘以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来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2)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则本公司将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除利息收入、减值损失及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外,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其他此类金融资产列报为其他债权投资,其中: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其他债权投资列报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原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其他债权投资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3)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本公司可以单项金融资产为基础不可撤销地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此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需计提减值准备。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本公司持有该权益工具投资期间,在本公司收取股利的权利已经确立,与股利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股利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股利收入并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下列报。 权益工具投资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出售;初始确认时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资产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近期实际存在短期获利模式;属于衍生工具(符合财务担保合同定义的以及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除外)。 (4)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不符合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条件、亦不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均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将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此类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根据其流动性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列报。 (5)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本公司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可以单项金融资产为基础不可撤销地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混合合同包含一项或多项嵌入衍生工具,且其主合同不属于以上金融资产的,本公司可以将其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但下列情况除外: 嵌入衍生工具不会对混合合同的现金流量产生重大改变。 1) 在初次确定类似的混合合同是否需要分拆时,几乎不需分析就能明确其包含的嵌入衍生工具不应分拆。如嵌入贷款的提前还款权,允许持有人以接近摊余成本的金额提前偿还贷款,该提前还款权不需要分拆。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将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此类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根据其流动性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列报。 2. 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 本公司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此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交易性金融负债:承担相关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在近期内出售或回购;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模式;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符合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除外。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均计入当期损益。 在初始确认时,为了提供更相关的会计信息,本公司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 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2) 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企业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由本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其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除非由本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本公司将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包括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 其他金融负债 除下列各项外,公司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对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4) 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 5) 不属于本条前两类情形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本条第1)类情形的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财务担保合同是指当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后的债务工具条款偿付债务时,要求发行方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在初始确认后按照损失准备金额以及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担保期内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孰高进行计量。 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1)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即从其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2)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本公司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或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做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回购金融负债一部分的,按照继续确认部分和终止确认部分在回购日各自的公允价值占整体公允价值的比例,对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4.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本公司在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评估其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的程度,并分别下列情形处理: (1) 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2) 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则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 (3) 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即除本条 (1)、(2)之外的其他情形),则根据其是否保留了对金融资产的控制,分别下列情形处理: 1) 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2) 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则按照其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继续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相关负债。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本公司承担的被转移金融资产价值变动风险或报酬的程度。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 (1)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 被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4) 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和。 (2)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且该被转移部分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形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应当视同继续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 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6) 终止确认部分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除非该项金融资产存在针对资产本身的限售期。对于针对资产本身的限售的金融资产,按照活跃市场的报价扣除市场参与者因承担指定期间内无法在公开市场上出售该金融资产的风险而要求获得的补偿金额后确定。活跃市场的报价包括易于且可定期从交易所、交易商、经纪人、行业集团、定价机构或监管机构等获得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报价,且能代表在公平交易基础上实际并经常发生的市场交易。 初始取得或衍生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以市场交易价格作为确定其公允价值的基础。 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6. 金融工具减值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即使该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小于初始确认时估计现金流量所反映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也将预期信用损失的有利变动确认为减值利得。 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和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 (1)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2)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3) 如果该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金融工具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除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信用损失准备抵减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对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信用损失准备,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本公司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本公司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1) 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对于财务担保合同,本公司在应用金融工具减值规定时,将本公司成为做出不可撤销承诺的一方之日作为初始确认日。 本公司在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时会考虑如下因素: 1) 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2) 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3) 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 4) 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5) 本公司对金融工具信用管理方法是否发生变化等。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本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本公司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则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2) 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1)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2) 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3) 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4) 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 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6) 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有可能是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单独识别的事件所致。 (3) 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 本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本公司以共同信用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合。本公司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账龄组合等。相关金融工具的单项评估标准和组合信用风险特征详见相关金融工具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按照下列方法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1)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2)对于财务担保合同,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就该合同持有人发生的信用损失向其做出赔付的预计付款额,减去本公司预期向该合同持有人、债务人或任何其他方收取的金额之间差额的现值。 3)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本公司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4) 减记金融资产 当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7. 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1)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2)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11.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节“五、10、6.金融工具减值”。 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 应收票据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 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12.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节“五、10、6.金融工具减值”。 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13.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应收款项融资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节“五、10、6.金融工具减值” 14.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详见本节“五、10、6.金融工具减值” 。 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其他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关联方款项,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计算预期信用损失账龄分析法组合本公司根据以往的历史经验对应收款项计提比例作出最佳估计,参考应收款项的账龄进行信用风险组合分类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15. 存货 √适用 □不适用 1. 存货的分类 存货是指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主要包括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工程成本、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 2. 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存货发出时按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价。 3.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 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 5.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 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2) 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3) 其他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法摊销。 16.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的,确认为合同资产。本公司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2).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节“五、10.6.金融工具减值”。 17.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8. 债权投资 (1). 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债权投资 (1). 其他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0. 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1.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 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具体会计政策详见本节“五、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2)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发行或取得自身权益工具时发生的交易费用,可直接归属于权益性交易的从权益中扣减。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2.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 (1)成本法 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并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本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 本公司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对于其中一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本公司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 本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公司在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处理,减记已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余额、恢复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后,恢复确认投资收益。 3.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1) 公允价值计量转权益法核算 本公司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权益性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按照追加投资后全新的持股比例计算确定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在追加投资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2) 公允价值计量或权益法核算转成本法核算 本公司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权益性投资,或原持有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 (3) 权益法核算转公允价值计量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4) 成本法转权益法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5) 成本法转公允价值计量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 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 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 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 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 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在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以前的各项交易,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应对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在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5. 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如果本公司按照相关约定与其他参与方集体控制某项安排,并且对该安排回报具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决策,需要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时才存在,则视为本公司与其他参与方共同控制某项安排,该安排即属于合营安排。 合营安排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根据相关约定判断本公司对该单独主体的净资产享有权利时,将该单独主体作为合营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若根据相关约定判断本公司并非对该单独主体的净资产享有权利时,该单独主体作为共同经营,本公司确认与共同经营利益份额相关的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通过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形,并综合考虑所有事实和情况后,判断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1)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2)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3)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4)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5)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 22. 投资性房地产 不适用 23. 固定资产 (1). 确认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 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3).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4. 在建工程 √适用 □不适用 1. 在建工程初始计量 本公司自行建造的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实际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 2. 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所建造的在建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25. 借款费用 □适用 √不适用 26. 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7.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8.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9. 无形资产 (1). 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适用 □不适用 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软件、专利权。 1. 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该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内部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开发该无形资产时耗用的材料、劳务成本、注册费、在开发过程中使用的其他专利权和特许权的摊销以及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利息费用,以及为使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 2. 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本公司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划分为使用寿命有限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1)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预计寿命及依据如下: 每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 经复核,本期期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2)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持有期间内不摊销,每期末对无形资产的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期末重新复核后仍为不确定的,在每个会计期间继续进行减值测试。 经复核,该类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仍为不确定。 (2). 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0. 长期资产减值 □适用 √不适用 31.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本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按直线法分期摊销。 32. 合同负债 (1). 合同负债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将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部分确认为合同负债。 33. 职工薪酬 (1). 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短期薪酬是指本公司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和辞退福利除外。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费用。 (2). 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离职后福利是指本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 本公司的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主要为参加由各地劳动及社会保障机构组织实施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本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定期缴付上述款项后,不再有其他的支付义务。 (3). 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辞退福利是指本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在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时和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4).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的其他所有职工福利。 对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4.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5.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1. 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确认为预计负债: 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 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本公司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的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本公司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最佳估计数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的中间值即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 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或虽然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但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不相同的,如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如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本公司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36. 股份支付 □适用 √不适用 37. 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8. 收入 (1). 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如下业务类型:设备及系统集成、工程承包、设计与咨询、运维服务。 1、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按照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本公司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承诺。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即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某一时点履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按照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1)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3)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否则,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的时点确认收入。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根据商品和劳务的性质,采用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投入法是根据公司为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2、特定交易的收入处理原则 (1)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合同 评估该质量保证是否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的服务。公司提供额外服务的,则作为单项履约义务,按照收入准则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否则,质量保证责任按照或有事项的会计准则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3、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2). 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导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9. 合同成本 √适用 □不适用 1、合同履约成本 本公司对于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除收入准则外的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2)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该资产根据其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是否超过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存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中列报。 2、合同取得成本 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增量成本是指本公司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对于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合同成本摊销 上述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在履约义务履行的时点或按照履约义务的履约进度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4、合同成本减值 上述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账面价值高于本公司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剩余对价与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的差额的,超出部分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后,如果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发生变化,使得上述两项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40. 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1. 类型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根据相关政府文件规定的补助对象,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2. 政府补助的确认 对期末有证据表明公司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的,按应收金额确认政府补助。除此之外,政府补助均在实际收到时确认。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人民币1元)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 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根据经济业务的实质,确定某一类政府补助业务应当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进行会计处理。通常情况下,本公司对于同类或类似政府补助业务只选用一种方法,且对该业务一贯地运用该方法。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所建造或购买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收到与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借款费用;取得贷款银行提供的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的,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41.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1.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依据 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1)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2)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对于与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2. 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依据 公司将当期与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不包括: (1)商誉的初始确认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2)非企业合并形成的交易或事项,且该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3)对于与子公司、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3.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1)企业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2)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债务。 42. 租赁 (1). 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经营租入资产 公司租入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计入当期费用。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 资产出租方承担了应由公司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摊,计入当期费用。 公司承担了应由承租方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配。 (2).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3). 新租赁准则下租赁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4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适用 √不适用 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说明: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详见附注四。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期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注:上表仅呈列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包括在内。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 √不适用 (3). 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具体详见本节“五、44(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流动负债: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具体详见本节“五、44(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4). 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六、 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税收优惠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11月取得了编号为GR201932003674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20年企业所得税率为15%。 2020年本公司子公司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根据《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规定,本公司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其中受限制的货币资金明细如下: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衍生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4、 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4). 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适用 √不适用 (5).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其他银行承兑汇票组合、商业承兑汇票组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6).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7).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账龄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应收款项融资本期增减变动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期末应收票据均为承兑人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公允价值基本等于摊余成本。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预付款项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截至期末无账龄超过一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 (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1).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4).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1).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8).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9).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10).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9、 存货 (1). 存货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0、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1、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3、 其他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4、 债权投资 (1). 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5、 其他债权投资 (1). 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6、 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3).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长期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4). 转移长期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7、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1、2020年5月,经董事会批准,本公司与广东华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广东华迪新能源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迪新能”)45%的股权以27,000,000.00元转让予本公司,股权转让后,本公司对华迪新能的持股比例为45%,对华迪新能具有重大影响。 2、2020年12月,本公司子公司江苏京源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江苏迦楠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迦楠环境”)15%的股权以343,636.00元转让,股权转让后,本公司子公司对迦楠环境的持股比例由55%变更为40%,并不再控制迦楠环境,但对迦楠环境具有重大影响。 3、本期增减变动-其他727,704.97元,为期初投资余额1,260,000.00元以及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532,295.03元. 1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 不适用 21、 固定资产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适用 √不适用 (5).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清理 □适用 √不适用 22、 在建工程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在建工程 (1). 在建工程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 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工程物资 (1). 工程物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3、 生产性生物资产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4、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5、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6、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12.96% (2).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7、 开发支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28、 商誉 (1). 商誉账面原值 □适用 √不适用 (2). 商誉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例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 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如适用)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5). 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9、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本期其他减少原因为合并范围减少1家子公司。 30、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适用 √不适用 (5).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 其他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短期借款 (1). 短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截止期末,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余额为30,500,000.00元,由李武林、和丽、南通市科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期末无逾期展期的借款。 截止期末,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余额为2,500,000.00元,由李武林、和丽提供担保,期末无逾期展期的借款。 截止期末,公司在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余额为15,000,000.00元,该借款为信用借款,期末无逾期展期的借款。 截止期末,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余额为20,000,000.00元,该借款为信用借款,期末无逾期展期的借款。 (2). 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交易性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4、 衍生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5、 应付票据 (1). 应付票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末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总额为0.00元。 36、 应付账款 (1). 应付账款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7、 预收款项 (1). 预收账款项列示 □适用 √不适用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8、 合同负债 (1). 合同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9、 应付职工薪酬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短期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 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0、 应交税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41、 其他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付利息 (1). 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重要的已逾期未支付的利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付股利 (2). 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2、 持有待售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3、 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44、 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5、 长期借款 (1). 长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包括利率区间: □适用 √不适用 46、 应付债券 (1). 应付债券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条件、转股时间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7、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8、 长期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长期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专项应付款 (2). 按款项性质列示专项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49、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适用 √不适用 50、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预计负债的相关重要假设、估计说明: 公司参考项目管理经验,针对项目验收并确认收入后到质保期满期间发生的售后服务费用,按当期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售后服务费,具体计提比例:营业收入规模3亿元以内(含3亿元)按照2%计提,营业收入规模超过3亿元按照1.5%计提。 51、 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2、 其他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53、 股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本期新增实收资本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华验字[2020]000111号验资报告。 54、 其他权益工具 (1).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资本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2020年发行股票,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315,832,387.72元。 56、 库存股 □适用 √不适用 5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58、 专项储备 □适用 √不适用 59、 盈余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各年度盈余公积增加额为按照报告期内净利润的10%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 60、 未分配利润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计 351,790,744.89 209,854,111.25 323,904,684.39 191,879,370.87 (2). 合同产生的收入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同产生的收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2、 税金及附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3、 销售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4、 管理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5、 研发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6、 财务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7、 其他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8、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净敞口套期收益 □适用 √不适用 69、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0、 信用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计 -18,946,965.50 -10,080,782.15 71、 资产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72、 资产处置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3、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4、 营业外支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75、 所得税费用 (1). 所得税费用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6、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7、 现金流量表项目 (1).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4).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78、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4).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9、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 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0、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81、 外币货币性项目 (1). 外币货币性项目 □适用 √不适用 (2). 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2、 套期 □适用 √不适用 83、 政府补助 (1). 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政府补助退回情况 □适用 √不适用 84、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八、 合并范围的变更 1、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1). 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2). 合并成本及商誉 □适用 √不适用 (3). 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资产、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是否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企业合并且在报告期内取得控制权的交易 □适用 √不适用 (5). 购买日或合并当期期末无法合理确定合并对价或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相关 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1). 本期发生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2). 合并成本 □适用 √不适用 (3). 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 □适用 √不适用 3、 反向购买 □适用 √不适用 4、 处置子公司 是否存在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于2020年8月6日新设一个子公司:广东京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九、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 企业集团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适用 √不适用 (5). 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适用 √不适用 (1). 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交易对于少数股东权益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适用 □不适用 (1). 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无 持有20%以下表决权但具有重大影响,或者持有20%或以上表决权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依据: 无 (2). 重要合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4). 不重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汇总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5).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向本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存在重大限制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超额亏损 □适用 √不适用 (7). 与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未确认承诺 □适用 √不适用 (8). 与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重要的共同经营 □适用 √不适用 5、 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的主要金融工具包括货币资金、股权投资、借款、应收款项、应付款项等。在日常活动中面临各种金融工具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与这些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以及本公司为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政策如下所述: 董事会负责规划并建立本公司的风险管理架构,制定本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相关指引并监督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本公司已制定风险管理政策以识别和分析本公司所面临的风险,这些风险管理政策对特定风险进行了明确规定,涵盖了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管理等诸多方面。本公司定期评估市场环境及本公司经营活动的变化以决定是否对风险管理政策及系统进行更新。 (一)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导致本公司产生财务损失的风险,管理层已制定适当的信用政策,并且不断监察这些信用风险的敞口。 本公司已采取政策只与信用良好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另外,本公司基于对客户的财务状况、从第三方获取担保的可能性、信用记录及其它因素诸如目前市场状况等评估客户的信用资质并设置相应信用期。本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余额及收回情况进行持续监控,对于信用记录不良的客户,本公司会采用书面催款、缩短信用期或取消信用期等方式,以确保本公司不致面临重大信用损失。此外,本公司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审核金融资产的回收情况,以确保相关金融资产计提了充分的预期信用损失准备。 本公司其他金融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等,这些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源自于交易对手违约,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为资产负债表中每项金融资产的账面金额。本公司没有提供任何其他可能令本公司承受信用风险的担保。 本公司持有的货币资金主要存放于国有控股银行和其他大中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管理层认为这些商业银行具备较高信誉和资产状况,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不会产生因对方单位违约而导致的任何重大损失。本公司的政策是根据各知名金融机构的市场信誉、经营规模及财务背景来控制存放当中的存款金额,以限制对任何单个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金额。 作为本公司信用风险资产管理的一部分,本公司利用账龄来评估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减值损失。本公司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涉及大量客户,账龄信息可以反映这些客户对于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偿付能力和坏账风险。本公司根据历史数据计算不同账龄期间的历史实际坏账率,并考虑了当前及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如国家GDP增速、基建投资总额、国家货币政策等前瞻性信息进行调整得出预期损失率。对于长期应收款,本公司综合考虑结算期、合同约定付款期、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和债务人所处行业的经济形势,并考虑上述前瞻性信息进行调整后对于预期信用损失进行合理评估。 本报告期末公司相关资产的账面余额与预期信用减值损失情况如下: 合计 454,006,132.64 48,364,490.15 本公司的主要客户具有可靠及良好的信誉,因此,本公司认为该等客户并无重大信用风险。由于本公司的客户广泛,因此没有重大的信用集中风险。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的前五大的应收客户账款占本公司应收账款总额28.37%(至2019年12月31日止:22.74%)。 本公司投资的银行理财产品,交易对方的信用评级须高于或与本公司相同。鉴于交易对方的信用评级良好,本公司管理层并不预期交易对方会无法履行义务。 (二)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本公司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的风险。本公司下属成员企业各自负责其现金流量预测。公司下属资金部门基于各成员企业的现金流量预测结果,在公司层面持续监控公司短期和长期的资金需求,以确保维持充裕的现金储备;同时持续监控是否符合借款协议的规定,从主要金融机构获得提供足够备用资金的承诺,以满足短期和长期的资金需求。此外,本公司与主要业务往来银行订立融资额度授信协议,为本公司履行与商业票据相关的义务提供支持。 (三) 市场风险 1.利率风险 本公司的利率风险主要产生于银行借款等。浮动利率的金融负债使本公司面临现金流量利率风险,固定利率的金融负债使本公司面临公允价值利率风险。本公司根据当时的市场环境来决定固定利率及浮动利率合同的相对比例。 本公司财务部门持续监控公司利率水平。利率上升会增加新增带息债务的成本以及本公司尚未付清的以浮动利率计息的带息债务的利息支出,并对本公司的财务业绩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管理层会依据最新的市场状况及时做出调整。 2.价格风险 价格风险指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以外的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主要源于商品价格、股票市场指数、权益工具价格以及其他风险变量的变化。 十一、 公允价值的披露 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3、 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5、 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性分析 □适用 √不适用 6、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策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适用 √不适用 9、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本节九、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3、 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本节九、3、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关联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关联交易情况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关联方资金拆借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 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7). 其他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6、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 应收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公司在处置子公司-江苏迦楠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前,分别于2019年和2020年向其提供借款400万元,截止审计报告日,上述借款尚未偿还。 (2). 应付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7、 关联方承诺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于2020年2月召开董事会,同意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向控股子公司江苏迦楠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借款。 十三、 股份支付 1、 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四、 承诺及或有事项 1、 重要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对外重要承诺、性质、金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净值7,237,416.77元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城东支行的授信金额提供担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南通众和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非公开发行2019年创新创业公司债券提供担保,公司为上述担保提供5,071.00万元的应收账款质押反担保,2021年3月已解除质押。 除存在上述承诺事项外,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要承诺事项。 2、 或有事项 (1).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保函保证金971,110.66元,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城东支行存入保函保证金6,166,101.19元,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北城支行存入保函保证金1,851,060.00元,中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存入保函保证金3,693,588.22元,在兴业银行南通分行存入票据保证金11,746,834.40元,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存入票据保证金915,000.00元。 除存在上述或有事项外,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 (2). 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五、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利润分配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销售退回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六、 其他重要事项 1、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 追溯重述法 □适用 √不适用 (2). 未来适用法 □适用 √不适用 2、 债务重组 □适用 √不适用 3、 资产置换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资产置换 □适用 √不适用 4、 年金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 终止经营 □适用 √不适用 6、 分部信息 (1). 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七、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账龄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4).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5).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6).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7).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8).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9).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子公司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4、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合同产生的收入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同产生的收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计 2,942,158.11 184,878.35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八、 补充资料 1、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适用 □不适用 3、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目录 董事长:李武林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1年4月16日 修订信息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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