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鑫药业: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日期: 2021-04-30T00:00:00Z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4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紫鑫药业 股票代码 002118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张万恒
办公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东头道街137号
电话 0431-81916633
电子信箱 zixin@zxpc.cc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及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中成药产业、人参产业,目前正在积极拓展工业大麻等产业。在工业大麻领域,公司正已将位于荷兰子公司的部分工业大麻种子引进国内,通过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甘南县人民政府及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合作,综合黑龙江省工业大麻行业政策、合法合规地域及地方政府政策,同时利用荷兰子公司工业大麻的育种、栽培、生物活性成分研究和化合物提取等方面的技术,计划研发以工业大麻为主要原材料的产品,并为其他企业提供工业大麻作物种植相关的技术服务,尽快推动公司在国内工业大麻领域的产业布局,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目前大麻种植正在稳步进行。

公司的主要产品如下:

1、中成药产业概况

公司生产的中成药以治疗风湿免疫类、耳鼻喉类、泌尿系统、心脑血管、肝胆类和消化系统类疾病为主,生产药品的剂型共分为9种,包括丸剂、片剂、硬胶囊剂、口服液、颗粒剂、口服溶液剂、合剂、软胶囊剂和锭剂。公司中成药产品储备丰富,目前共取得药品批准文号205个,涉及172种药品(在生产药品67种),其中OTC药品92个药品批准文号,处方药品113个药品批准文号。公司目前拥有独家品种5种,优质优价药品8种,国家中药二级保护药品3种,有30个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入选 2018 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124个品种纳入《国家医保目录(2019版)》,公司主要中成药产品包括四妙丸、藿胆片、肾复康胶囊、活血通脉片、萆薢分清丸、内消瘰疬丸、二丁颗粒、小儿白贝和海贝胃疡等产品。

2、人参产业概况

公司自进入人参产业以来,积极响应吉林省委、省政府的号召,不断加大对人参产业的投入力度,在人参种植和培育、人参库存的战略性储备、人参生产加工的产业升级、人参产品的低中高端新产品研发方面,有效的形成了人参产业化的体系化建设;鉴于公司人参产业板块已由战略储备期进入经济效益的收获期,为抓住新的发展机遇,实现把公司建设成人参行业现代化的人参产业龙头企业的目标,公司于2018年4月制定并发布了《人参产业发展战略规划(2018—2022 年)》。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战略规划部署,逐步推进,稳步落实。

3、工业大麻产业情况

工业大麻是公司目前大力发展的业务,公司欧洲荷兰全资子公司Fytagoras为工业大麻的产业主体,Fytagoras公司是欧洲境内为数不多的允许合法进行大麻研究和开发的机构,具有20多年植物研究的丰富经验,公司为将Fytagoras公司在工业大麻研发领域的技术引进国内,加快推动公司在国内工业大麻领域的布局,于2019年4月15日决定设立全资子公司吉林紫鑫汉麻研发有限公司,由其逐步承接FG公司在国外工业大麻技术领域的研发成果,以确立公司在国内工业大麻领域的技术优势,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2019年5月29日,公司与北大荒垦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委托协议书》,委托北大荒垦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将FG公司遴选的工业大麻种子从荷兰引进至中国境内。待委托公司将工业大麻种子引进后,公司将指派FG公司的工业大麻专家对国内子公司的相关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并结合国内种植环境,培育出适合中国境内环境要求的工业大麻种子,落实在工业大麻领域的战略部署。

2019年8月5日,公司与长春海关技术中心签署了《战略合作意向书》,双方计划在工业大麻项目、人参及中药材检测鉴定、火麻油进口项目、进出口产品、科研立项等领域开展深度和广度合作,发挥双方科研技术和产业资源优势,共同研发人参及工业大麻领域的相关产品,以技术及产品推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和升级。

2019年12月19日,公司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甘南县人民政府、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签订了《工业大麻产业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根据齐齐哈尔市工业大麻产业战略规划、公司工业大麻业务发展需求,充分发挥公司工业大麻创新育种及多学科联合攻关的优势,三方在工业大麻育种、品种筛选、工业化种植、种植环境优化、加工提取、产业模式升级等方面进行全面合作。此次合作加快推动公司在国内工业大麻领域的布局,有利于公司加快实施将国外工业大麻科技成果快速转化为国内产业,有利于拓宽公司未来发展空间,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2020年5月,公司委托垦丰种业引进工业大麻种子事项已完成,已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动植物苗种进出口审批同意引进;黑龙江省植物检疫站国(境)外引进农业种苗检疫审批同意引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清关。本次公司引进工业大麻种子使用(种植)地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完成引进工业大麻种子 3 种,合计重量 1.061KG,品系内部编号:FG031150001、FG031150002、FG031150003。

二、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1)中药原材料的采购模式

公司中药原材料主要通过招标采购。受自然条件的限制,我国中药材四分之三以上的品种产于黄河以南,形成了安徽亳州、河北安国、河南禹州和江西樟树四大药材交易市场,公司目前的中药原材料主要通过亳州和安国两大市场进行采购。

对于大宗包装材料、辅助原材料采购,公司通过对供应商评估选择供货单位,签订购货合同,明确双方责任。购货合同要经过供应部、法务部、质检部、财务部和主管经理(主管经理授权人)审阅后方可执行。另外采购部门要储存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单位的详细资料,以备选择,保证特殊情况时能及时保质、保量地满足生产所需材料。质检部要对供应商进行质量体系审核并做出认定,认定资料由质量保证部存档备查。

对于地产中药材实行当地直接采购,例如人参、五味子、细辛等,从种植户直接采购既保证了质量,又降低了采购成本。

(2)人参的采购模式

公司人参主要以向本地贸易商采购的方式完成。人参按产鲜季节和加工季节不同,所采购人参分水参和干品。人参作为吉林省的地道药材,吉林省内现有多个根据人参产地半径而形成的人参交易市场,如万良人参市场、通化人参市场、青河人参市场等,公司通过向人参市场的贸易商进行采购。为保证所采人参的规格和质量符合标准,公司首先对贸易商进行评估,包括资信评估和货品质量评估等,选择合格供应商后与之签订购货合同,明确双方责任。购货合同要经过供应部、法务部、质检部、财务部和主管经理(主管经理授权人)审阅后方可执行。

2、生产模式

公司及生产型子公司所有中成药产品均严格按照GMP规范进行生产,计划部门根据销售部门提供的各产品年度销售预测以及月度发货情况,结合各产品产能,制定生产计划;生产部门协调和督促生产计划的完成,同时对产品的生产过程、质量标准、卫生规范等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监督管理,由各生产车间负责具体产品的生产管理;质量保证部、质量检验部对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关键生产环节的原料、中间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的质量进行检验监控。

3、销售模式

(1)中成药产品的销售模式

在中成药产品方面,公司现已形成两类三种分销管理渠道:一类为国家基本药物销售渠道;另一类为非国家基本药物销售渠道,分为处方药销售渠道和OTC销售渠道两种,具体形式如下:

(1)国家基本药物销售

近年来国家大力深化医疗改革,积极推行全民医保制度。由于国家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国家医保目录,并实行全额报销,使得基本药物对于普通老百姓有着很强的吸引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和推广,增加了政府对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资源的投入,同时推动基本药物向大医院覆盖,这对基本药物的销售市场形成刚性支柱。考虑到基本药物在国家医保中的核心地位和在我国医药市场的巨大优势,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成立专门营销团队负责国家基本药物销售,积极参与各省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并将基药销售作为公司未来中成药销售的重点。

公司基本药物销售模式具体为:政府或医院通过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对基本药物实行统一招标采购,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对基本药物进行投标,产品中标后,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2-3家药品经营企业,对基本药物进行统一配送。

(2)非国家基本药物销售

①处方药销售

处方药销售又称为临床销售,是公司的主要销售模式之一。近年来我国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恶性肿瘤和慢性疾病高发,使得市场对处方药的需求日益旺盛。目前,公司与全国4,000多家二级甲等以上的医院以及900多家医药经销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业务关系,并且凭借优良的产品质量获得了较高的市场忠诚度和信任度。

公司处方药销售模式具体为:各地医院对药品进行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中标后通过当地几家有实力且经当地政府和医院批准的药品批发公司进行配送,经过药事委员会的许可进入医院。

②OTC销售

OTC销售又称零售市场销售。随着我国居民人均收入的增长、卫生保健知识的丰富、专利到期处方药向OTC转变的加快,OTC市场的巨大潜力开始逐步得到体现。公司在保证原有销售体系稳定的基础上,逐步加大零售市场的开发。

公司OTC销售包含两种模式:一是管理办事处模式,即公司将全国市场分为华东、华南、华北、华中、西南、西北等6个销售区域,设立各区域的OTC销售管理办事处,由销售管理办事处根据公司制定的销售任务指标完成销售任务,负责建立和管理销售区域内的营销网络,制定各终端客户销售政策,执行监督各项销售目标,并对区域内的经销代理商进行有效管理;二是终端直供模式,即公司成立OTC招商管理事业部,直接与国内大型连锁药店展开合作,由生产企业将产品直接供货到大型连锁药店公司。目前与公司建立合作关系的大型连锁药店有27家,其中全国百强连锁店17家。

(2)人参产品的销售模式

在人参产品方面,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销售的为人参粗加工产品,主要客户为医药制造公司、药材批发流通公司、连锁药店以及贸易公司等。2014年度公司的人参深加工产品逐步推向市场,人参深加工产品主要通过两种销售渠道,即流通渠道和药店渠道,具体形式如下:

(1)流通渠道销售

流通渠道销售主要是针对大型商超、参茸店、专卖店等进行系统运作。公司目前以长春市场为核心,先后入驻了长春百货专柜、长春欧亚卖场超市、长春国商超市、亚泰超市、北京华联超市以及中东福万家超市等,并以点带面在外埠市场开展渠道建设工作。

(2)药店模式

由于人参具有特殊的药用价值,公司与各大连锁药房进行洽谈,通过产品入驻或设立专柜的形式,进行药店渠道的市场销售。公司通过药店渠道的建设,将在全国各大连锁药房形成有效覆盖,提高公司人参产品的渗透力。

(四)主要业绩驱动

公司业绩驱动因素主要为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国家对健康产业重视,公司产品资源丰富、质量过硬带来发展新机遇;二是公司中成药OTC销售、人参深加工产品销售取得的成绩,通过研发进行产品结构的调整;三是公司产品结构不断优化,不断进行新市场和新产能的投放;四是持续推进精益生产,加强成本管控,产品盈利能力提升;五是营销模式加速创新,持续进行内部精益生产管理,节能降耗,提高企业生产效率。未来,公司将继续稳步推各项驱动因素,确保公司业绩可持续增长。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020年 2019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18年
营业收入 285,535,339.24 859,289,244.11 -66.77% 1,324,961,112.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05,734,072.13 70,289,863.49 -1,104.03% 174,072,146.4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702,596,934.05 -34,699,990.86 160,195,727.9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28,603.78 -323,279,896.35 -767,432,118.4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5 0.05 -1,200.00% 0.1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5 0.05 -1,200.00% 0.1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75% 1.62% -18.37% 4.13%
2020年末 2019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2018年末
资产总额 10,508,744,772.87 10,658,639,431.93 -1.41% 9,919,199,057.8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737,919,417.54 4,444,025,079.80 -15.89% 4,307,534,261.90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58,709,825.90 58,814,395.67 79,490,052.19 88,521,065.4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9,078,394.96 -104,758,541.08 -62,715,861.94 -410,294,284.1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17,589,376.39 -107,069,464.04 -63,390,352.23 -395,660,751.3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08,580.68 45,137,817.24 7,506,844.14 -56,881,845.84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 股股东总数 87,151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91,484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0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敦化市康平投 资有限责任公 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35.65% 456,637,426 质押 456,637,426
冻结 456,637,426
北京富德昊邦 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1.20% 15,358,676 质押 9,412,836
佛山市科技孵 化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1.00% 12,799,540
上海红樱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0.71% 9,121,202 质押 5,450,900
朱定龙 境内自然人 0.49% 6,309,160
郭华 境内自然人 0.49% 6,256,704 质押 6,256,704
沈禾欣子 境内自然人 0.42% 5,440,000
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国 泰中证生物医 药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境内非国有法人 0.41% 5,289,461
谢倩茹 境内自然人 0.31% 4,000,000
李前于 境内自然人 0.31% 3,983,2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 动的说明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 说明(如有) 沈禾欣子通过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无限售股份5,440,000股,普通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0股,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440,000股。谢倩茹通过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无限售股份4,000,000股,普通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0股,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000,000股。李前于通过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无限售股份3,983,200股,普通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0股,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983,200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image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新冠疫情扰乱了整个社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积极响应并严格执行国家各级政府对新型冠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和要求,配合国家疫情防控工作,尽量减轻疫情对公司的不利影响。但因疫情期间医疗重点都在防疫、抗疫上,导致其他药品的终端需求有所下降。2020年,医药行业面临有利因素与不利因素相互交织的复杂局面。当前新冠疫情还未稳定,贸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等逆全球化愈演愈烈,企业经营面对的外部环境不确定性更加明显,对公司大产品战略实施产生较大挑战。而随着研发、人工成本、安全、环保等刚性投入增长,对公司盈利增长造成很大压力。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553.5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6.7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684.7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077.16%

本报告期公司经营情况具体如下:

1、内控建设方面:内控制度建设是一项长期工作,持续优化包括经营控制、财务管理控制和信息披露控制在内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在实施过程中,持续落实,加强执行力度,以保障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特别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引进国有资本战略投资者后,公司将会执行更加严格的内控制度,促进公司整体业务发展。

2、研发系统方面:报告期内,药品方面,公司在研的中成药产品暴贝止咳口服液、消盆炎颗粒、元神安颗粒、桑麻口服液等产品均取得了阶段性的进展;同时公司对中成药产品消风止痒颗粒及补肾安神口服液等产品进行了提高产品质量标准的研究工作。工业大麻方面,公司在完成引进工业大麻种子事项之后,已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甘南县进行了科技大棚种子培育工作,为后续公司将国际工业大麻种子通过研发培育转化为国内工业大麻种子奠定了基础。

3、生产质量系统:公司在生产管理方面开拓进取,努力拼搏,在药品生产、食品生产、人参皂苷精制、工程项目建设等方面做出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生产管理系统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总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通过目标和责任的明确、机构和制度的完善、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措施方法的制定落实、检查监测的有效跟进,形成了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

4、销售系统方面:

中成药产品方面

(1)处方药:报告期内,面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爆发和蔓延,公司将重点致力于团队架构建设、业务流程梳理、团队内训、制度建设、团队管理、销售管理及市场管理等方面,为实现短期三年营销目标和打造优质团队奠定基础,公司销售网络全国覆盖30个省份,市场增量空间巨大。公司制定的“大品种”在近期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其中纯中药制剂四妙丸此前已经被列入《类风湿关节炎病症结合诊疗指南》推荐用药,并且进入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研究生规划教材《中医风湿病学临床研究》,提升四妙丸的学术地位,促进开发、提升品牌知名度及影响力。有利于公司中成药产品进一步完善布局,更多有竞争力的拳头产品有望进一步开拓市场。

(2)OTC零售:报告期内,面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爆发和蔓延,公司OTC市场销售坚持与“全国百强连锁药房”合作,与“东莞国药集团”、“云南一心堂”、“重庆桐君阁”、“吉林大药房”、“辽宁成大方圆”、“河北新兴大药房”、“甘肃众友”等终端占有率较高的主流连锁合作。从目前的合作情况来看,合作产品线越来越广,销售业绩已取得初步成果,奠定了二丁颗粒、小儿白贝、海贝胃疡、消风止痒等产品的主导地位。

(3)品种结构性调整。报告期间内,在以公司独家品种四妙丸、藿胆片、小儿白贝止咳糖浆为核心,打造精品国药系列。重点扶持优秀精品国药独家品种是调整产品结构的重心。品种结构性调整,是企业由内而外的调整,是企业可持续性发展的核心基础,并进一步提高了企业的产品市场竞争能力。

人参产品方面

(1)报告期内,面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爆发和蔓延,公司人参粗加工产品销售下降,但维持了客户合作关系稳定;

(2)人参深加工产品方面,面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爆发和蔓延,公司人参深加工产品主要通过终端销售,在疫情爆发和蔓延过程中,人参深加工产品销售出现了大幅下滑。2020年下半年公司销售通过整个团队的共同努力,不断整合内外部资源,在队伍组建、渠道铺设、产品招商、区域拓展和品牌建设等一系列措施,基本稳定了销售市场。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产品名称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毛利率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减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中成药 270,815,246.53 161,180,293.84 59.52% -41.78% -35.01% -4.22%
人参 9,842,389.90 2,008,261.12 20.40% -97.44% -73.65% -71.85%
其他 4,877,702.81 571,564.52 11.72% -52.34% 23.04% -54.08%
合计 285,535,339.24 163,760,119.49 57.35% -66.77% -39.69% -19.15%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

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9〕9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进行了修订,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

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照修订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备解释 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上述变更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之衔接规定,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应当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新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2、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19 年 5 月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执行该准则对公司无重大影响。

3、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19 年 5 月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执行该准则对公司无重大影响。

(三)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期公司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本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出售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紫鑫敦化医药药材有限公司100%股权,敦化医药药材自2020年9月1日起不在公司合并范围。

本期本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设立子公司的议案》,成立紫鑫汉麻科技发展(甘南县)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于2020年7月1日办理完工商登记手续。

本期本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设立子公司的议案》,成立吉林紫鑫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于2020年12月21日办理完工商登记手续。

本期本公司于2020 年 11 月 17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吉林紫鑫汪清药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