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运激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 2020-07-29T00:00:00Z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经过商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就 2020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调查和核实,发表相关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2020年半年度能够认真执行有关规定,1)未发生且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李秉成 施先旺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