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7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为上海米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健信息”)提供担保行为有利于米健信息解决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担保事宜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为米健信息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造成不良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担保)为2,528.75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32%。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米健信息申请银行贷款事宜提供担保。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管一民 刘爱民 吴凤君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