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
作为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转让北京旋极伏羲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转让北京旋极伏羲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此次交易时机合适,有利于补充公司现金流,符合公司战略及未来规划。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转让北京旋极伏羲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于明、李绍滨、李景辉
2020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