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作为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转让北京旋极伏羲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转让北京旋极伏羲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补充公司现金流,符合公司投资策略及发展战略,本次交易定价政策公允,交易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转让北京旋极伏羲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于明、李绍滨、李景辉
2020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