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469 公司简称:风神股份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修订版)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提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20年末总股本731,137,184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户剩余股份1,686,313股,即729,450,871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3,767,052.26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如发生变动,拟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始建于1965年,是“世界500强”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大型轮胎上市公司。公司是国内轮胎行业精益六西格玛推进先进企业:荣获“十二五”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环境保护先进单位,代表中国企业参加联合国第三届绿色工业大会并做典型发言;公司19次斩获东风商用车“最佳供应商”;2020年荣获年度中国化工行业“绿色工厂”及“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称号。 公司主要生产“风神”、“风力”、“卡之力”、“河南”等多个品牌一千多个规格品种的卡客车轮胎、工程机械轮胎等多种轮胎,是徐工、龙工等国内工程机械车辆生产巨头的战略供应商,是世界知名重卡制造东风商用车公司主要轮胎战略供应商,是VOLVO等全球建筑设备企业的配套供应商。公司轮胎产品畅销全球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海外市场,尤其是在众多欧美国家高端市场的产品价格水平居中国产品前列。 公司拥有风神轮胎(太原)有限公司、风神轮胎(香港)有限公司及Aeolus Tire (Canada) Inc.100%股权,持有倍耐力轮胎(焦作)有限公司20%股权、Prometeon Tyre Group S.r.l.10%股权,并在2020年底与橡胶公司签署Prometeon Tyre Group S.r.l.52%股权托管协议。通过开展一系列的业务整合,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步伐,加速推进企业内涵式发展,持续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高效的服务。 (二)公司的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采用集中统一归口管理和自主采购两种模式,采购类别包括天然橡胶、合成橡胶、钢丝连线、炭黑等原辅材料,同时实施严格的供应商管理制度(包括供应商准入、退出和过程控制等)。主要大宗原材料通过长城电商平台统一比价采购,历史记录数据可查可溯,过程可控,有利于公司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合成橡胶主要通过中国石油、中国石化等长期战略合作伙伴采购;天然橡胶主要通过电商平台方式,根据市场变化实施远期和即期相结合的灵活采购方式,实施不均衡采购策略,从泰国等优质胶区采购。公司原材料国内外供应渠道稳定,采购成本可控。 2、生产模式 公司结合生产能力、产品工艺流程和产品结构的特点,根据轮胎市场下游客户的需求核对市场的预测判断,采取“以销定产、以产促销、产销平衡”的生产模式。公司拥有先进的工业轮胎生产设备,导入倍耐力轮胎制造工艺技术,对标同行业,发挥自身优势,实施持续改进,优化核心设备,形成完善的工业胎高端生产能力;同时采用精益生产工具和信息化管理手段对生产资源进行动态监控、调配、协同运行,以提高生产运营效率;加大先进科学技术在生产中的应用,提高公司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3、销售模式 公司针对不同细分市场采用不同的销售模式,包括: (1)直销销售模式: 国内直销客户主要是卡客车辆、工程机械车辆的主机配套厂。公司依靠国内领先的技术、服务实力,多年来在卡客车和工程机械车辆生产企业中占据优势的配套地位。公司拥有专业的配套市场营销团队,专注于服务下游配套市场,向重点主机厂提供全方位的产品和服务,长期得到主机厂的认可。 (2)经销商销售模式: 出口市场:公司在海外划分6大营销区域,分别针对北美、拉美、欧洲、中东非洲、亚太和独联体等市场。目前公司拥有300多家海外一级经销商,产品销售范围覆盖世界绝大部分国家和地区。 替换市场:各区域按照分销网络进行销售,目前全国各省开发一级经销商200多家,实现了国内销售渠道和服务网络的整体布局。公司进行集中化协同管理,最大化发挥每个品牌在不同细分市场的优势,通过对市场需求的研究判断,定制化、针对性地开发新产品,快速争取更多的市场份额。 (三)公司所处的行业情况 全球轮胎行业发展至今已有170多年历史,步入低速发展稳定期,行业市场化程度很高,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而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道路建设的大幅度提速,汽车行业、交通运输业和工程机械得到快速发展,中国汽车行业整体呈现良好发展态势。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随着我国轮胎生产技术的提高、轮胎企业巨头产业转移和世界汽车工业的迅猛发展,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一大轮胎生产国和出口国。但是,整体来看,我国轮胎行业仍旧大而不强,特别是低端产能过剩、过度依赖出口、低质低价竞争等多层因素严重影响行业发展。 1、汽车行业稳步恢复 2020年初,新冠病毒疫情爆发给世界范围内各行各业的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国内轮胎多家重点会员企业综合外胎产量、综合外胎销量、轮胎销售收入等主要运行指标较上年同期不同程度下降。随着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复苏态势持续向好,汽车行业供需两端持续回暖,保持了较好的发展态势。 2、中国轮胎行业进入转型升级关键期 随着国家供给侧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加之环保治理的日益严格,同质化、低端轮胎产能不断遭到淘汰,轮胎产业转型升级力度不断加大,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的绿色制造、智能制造成为行业新亮点。同时,中国轮胎产业的集中度进一步加大,综合竞争能力有所提高。在新技术、新模式等推动下,中国的轮胎产业开始进入转型升级的关键期。 3、绿色智能成行业发展方向 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不断升级的技术应用以及人们对环境保护的重视,正促使轮胎行业逐步趋向绿色化和智能化。绿色轮胎逐渐成为轮胎产业的主流,无毒无害、低碳节油、可翻新的轮胎将引领未来发展方向。 4、国际化布局加快 随着针对中国轮胎产业的反倾销反补贴措施不断的被世界主要经济体频繁使用,加之2019年以来的中美贸易战等反全球化浪潮的抬头,国内轮胎企业出口形势日益严峻。面对外部严峻挑战,国内轮胎企业“走出去”成为必然。国内许多轮胎企业通过抓紧国家“一带一路”政策机遇,在海外进行产能布局,规避贸易壁垒,进一步提升中国轮胎在全球市场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55.79亿元,同比下降5.67%;实现净利润2.01亿元,同比下降2.49%。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增加/(减少)): 受影响的资产负债表项目 对2020年12月31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①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②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于属于该规定适用范围的租金减让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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