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 2021-029 2021年04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郭英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锡燕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越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从事珠宝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存在的主要风险,详细请查阅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部分。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56,15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释义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四、注册变更情况 五、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 适用 √ 不适用 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其他原因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 是 √ 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 是 √ 否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从事珠宝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及行业情况说明 1、宏观经济与行业发展 黄金珠宝行业属于充分竞争行业,市场化程度高,竞争激烈。随着时代发展,消费者需求偏向多元化,对于黄金珠宝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年轻消费者比较注重时尚及个性的诉求,而年长消费者则更讲究追求黄金珠宝的精细化,当前黄金珠宝的消费仍然是以婚庆嫁娶的刚性需求为主,为迎合消费者偏好转变,我国黄金珠宝行业龙头公司正不断进行产品优化,争取占据更大的市场份额。 除了结婚刚需,珠宝消费具有情感属性。从人群的视角出发,女性消费者和年轻一带消费者成为珠宝的情感属性消费的重要主体。 其中,"她经济"的崛起,彰显着新一代女性的物资独立、精神独立,也代表了新一代女性更具消费能力,是不容小觑的消费力量。 2、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是主要从事珠宝饰品设计、加工、批发和零售的“中华老字号”企业,拥有“前店后厂”的优势,同时具有专业的设计团队。产品以黄金饰品为主,兼营铂金饰品、镶嵌饰品等珠宝饰品,一方面以直营店为核心,发展连锁加盟网络、打造品牌形象、拓展市场空间;另一方面坚持优势产品自主设计、自主生产,为销售网络提供产品和服务支持。萃华珠宝根植于数千年中华文化精髓,承袭皇室珠宝传统工艺,以“缔造经典•引领时尚”的品牌特性成为当今中国珠宝潮流风向标,是近代中国珠宝史的经典标志之一。萃华珠宝不但是一家进驻北京故宫的皇室珠宝品牌,同时也是登上戛纳电影节、北京国际电影节、法国卢浮宫的时尚品牌。公司主要采用直营与加盟结合的经营模式,同时在网络平台京东、天猫、唯品会、苏宁、拼多多、银行等多渠道开展线上销售业务。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有直营店27家,加盟店484家。 (二)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模式情况说明 1、销售模式 目前,公司采用直营与加盟批发的主要销售模式。 (1)直营:主要是指通过直营店、商场联营店及电商平台向顾客直接销售产品,目前公司主要通过沈阳萃华、深圳萃华、北京萃华廷开设直营店面进行销售。 (2)批发: 加盟商与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加盟商获得公司授权并从事“萃华金店”连锁店的运营,由加盟商作为店铺出资人,在某一具体地点购置或租赁场地进行经营活动。在法律上加盟商及加盟店与公司不存在所有权关系。 (3)特有风险:随着公司品牌影响力的逐步加大,加盟店数量呈逐年增长趋势,公司针对加盟模式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系统的经营管理体系,并对其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提供支持。虽然本公司始终致力于加强对加盟店的管理,但若加盟管理体系无法适应加盟店数量持续增加的情况,则可能出现部分加盟店管理滞后的情形。 报告期内,上述销售模式营业收入等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生产模式 目前公司采用自产、委外加工相结合的生产模式,公司根据现有直营店和加盟店的销售量及新增店面的铺货量来确定产量的生产模式。 (1)自产:工厂根据客户订单以及现有库存情况确定生产。 (2)委外加工:对于品种多且量少的产品,公司采用委外加工方式委托行业内质量好信誉高的专业厂商进行生产。 (3)特有风险:公司主要采用自产以及委外加工相结合的生产模式,为了满足客户订单或采购货品的及时性,公司会增加库存从产品备客户挑选,我们在选择委外加工商及外购成品合作商时有严格的筛选标准,产品公司也会进行质量检测。 报告期内,上述生产模式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采购模式 目前公司主要采用现货交易与租赁业务相结合的采购模式。 (1)现货交易:以自有资金从上海黄金交易所采购黄金原材料。 (2)租赁业务: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向银行租赁黄金,在合同期内再以自有资金从上海黄金交易所采购黄金并将黄金提货单转交给银行以偿还前期租赁的黄金; (3)特有风险:公司主要采用现货交易与租赁业务相结合的采购模式,公司从风险控制角度,加强对业务全程的监控确保风险防控落到实处。 报告期内,上述采购模式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1、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萃华珠宝始于 1895 年,是拥有 126 年华美岁月的老字号企业。依托“传承+创新+跨界+共赢”理念,长期以来与全球顶尖艺术家进行交流合作,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拥有产品研发专利共280个,商标共159个。数十名国内外优秀的研发设计师团队、汇集国内外顶级设计师、工艺大师,挖掘中西方婚庆文化习俗、情感特质,并传承花丝镶嵌、古法金、錾刻等非遗匠艺,致力于以独具匠心的原创设计与非遗传统手工艺术,创造东方神韵的艺术珠宝。 作为全球首家进驻北京故宫博物院的百年珠宝品牌,萃华将中国传统文化、故宫元素与现代时尚设计风潮相结合,创新设计与展示形式,打造了一系列工匠文化珠宝臻品。2020年公司主要围绕“中国风 皇室韵 东方美 时尚感 国际化”五大主题进行研发设计,着重打造符合市场需求同时具备萃华特色的系列产品,设计研发了婚庆系列花丝产品、故宫系列产品、贺岁生肖系列产品、时尚轻奢系列产品、蝴蝶兰主题系列产品、盛世华章系列产品。作品《花开富贵花丝手包》荣获2020粤港澳大湾区工艺美术博览会“国匠杯”评选——金奖、作品《凤戏牡丹》荣获2020中国(杭州)工艺美术精品博览会“神工杯”创意设计制作大赛——金奖、作品《四海升平》荣获2020第五届天工精制珠宝作品创优活动珍珠组第一名。同年,公司获得全国黄金饰品行业质量领先品牌、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中华老字号最佳创新品牌、中国AAA级信用企业等多项荣誉奖项。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共计484家加盟店、27家直营店,具备了良好的市场基础,能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与服务。公司坚持质量、产品创新优胜战略,从产品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工艺等多个层面加强品质管控,确保优良品质,并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主动优化调整产品结构,丰富产品层次,逐步优化消费群体。公司加大了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的营销力度,以拉近与年轻时尚消费群体的距离。 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概述 报告期内,受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增大、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国内黄金珠宝市场消费增长有所放缓,公司在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的努力下,围绕既定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持续紧抓,迎难而上,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优化产品品质,加大品牌营销,全力推进各项工作。面对复杂的宏观经济环境和各种挑战,公司进一步优化团队结构,提升运营效率。公司是主要从事珠宝饰品设计、加工、批发和零售的“中华老字号”企业;产品以黄金饰品为主,兼营铂金饰品、镶嵌饰品等珠宝饰品,公司主要采取开设直营店和开设加盟连锁店的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总营业收入210,946.87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7.22%;实现营业利润5,662.02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3.4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46.66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9.96%。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1、优化产品品质,提升设计与研发 公司继续加大产品开发力度,对产品进行精细化系列梳理,使产品更显时尚度、更富层次感、更具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设计研发了婚庆系列花丝产品,以铸造工艺与花丝工艺相结合,产品轻巧为主要特点,适合婚庆人群佩戴;故宫系列产品,以故宫各种建筑、瑞兽、器物和图案为设计元素,通过抽象的形式或局部截取写实的形式表达,响应国家文化自信,“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的号召,将中国传统文化以首饰的形式表现出来;以及贺岁生肖系列产品、时尚轻奢系列产品、蝴蝶兰主题系列产品、盛世华章等系列产品,新品的概念、主题和款式上也更加契合主流大众需求。截止目前,公司共拥有159项商标以及280项专利。 2、提升品牌服务,加强员工培训 为增强消费者对公司的信赖,不断提升消费者对公司产品体验舒适感和满意度,萃华将开发更多品牌特色产品,完善组织管控体系建设,以职能清晰、工作高效为原则,持续优化管理机制与业务流程,有针对性的对入职培训、在职培训、管理人员培训、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开展培训工作。对零售终端人员的培训更加系统化,引进外部培训资源的同时,加强内部讲师的队伍建设,做好督查与指导工作。 3、调整组织结构,健全内部治理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改善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一方面在优化组织、提升运营效率的管理理念下,优化各项制度流程,提升审批流程效率;另一方面优化绩效考核机制,增强员工凝聚力,提升团队向心力,加强基层团队建设,进一步激发组织活力。 4、渠道拓展 报告期内,公司加大对已有自营门店的优化调整力度并且持续落实区域市场渠道拓展规划,各个大区、省区市场渠道均实现有效突破,品牌覆盖面不断扩大,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 5、强化市场推广,保证品牌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主导和参加各类珠宝展会,提高产品曝光度与公司品牌知名度。通过展会期间的观察和调查,了解存量客户需求,同时开发优质新客户,及时了解行业发展趋势,提升公司在行业及区域市场的品牌形象和市场影响力。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从事珠宝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一)门店经营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拥有484家加盟店,27家直营店,覆盖全国大部分城市。 1、报告期末营业收入排名前10名的直营店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2、报告期内按地区划分新增及关闭门店情况 3、报告期内新增直营店概况 单位:万元 4、报告期内关闭直营店概况 单位:万元 (二)报告期内线上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线上销售平台的营业收入为1740.39万元,主要通过第三方销售平台天猫、京东、唯品会、苏宁、拼多多等平台进行线上销售。 (三)报告期内存货情况 单位:元 二、主营业务分析 1、概述 参见“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的“一、概述”相关内容。 2、收入与成本 (1)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元 (2)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或地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年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 适用 √ 不适用 (3)公司实物销售收入是否大于劳务收入 √ 是 □ 否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变动30%以上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生产量同比减少38.13%,主要由于销售下降导致的。 (4)公司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5)营业成本构成 行业和产品分类 单位:元 单位:元 产品分类 项目 2020年 2019年 同比增减 说明 报告期营业成本总额18.06亿元,比同期下降4.51%,营业收入总额21.09亿,比同期下降7.22%。成本下降主要由于镶嵌类产品销售同比下降影响所致,2020年度镶嵌产品营业收入同比下降43.56%,营业成本同比下降40.71%。 (6)报告期内合并范围是否发生变动 √ 是 □ 否 2020年5月,深圳萃华在重庆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重庆萃华,工商登记于2020年5月7日办理完毕,于2020年5月将其纳入合并范围。截至2020年12月31日,无业务发生。 (7)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8)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公司前5大客户资料 主要客户其他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元) 2,114,252,472.60 公司前5名供应商资料 主要供应商其他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费用 单位:元 4、研发投入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公司主要围绕“中国风 皇室韵 东方美 时尚感 国际化”五大主题进行研发设计,着重打造符合市场需求同时具备萃华特色的系列产品,设计研发了婚庆系列花丝产品、故宫系列产品、贺岁生肖系列产品、时尚轻奢系列产品、蝴蝶兰主题系列产品、盛世华章系列产品。作品《花开富贵花丝手包》荣获2020粤港澳大湾区工艺美术博览会“国匠杯”评选——金奖、作品《凤戏牡丹》荣获2020中国(杭州)工艺美术精品博览会“神工杯”创意设计制作大赛——金奖、作品《四海升平》荣获2020第五届天工精制珠宝作品创优活动珍珠组第一名。产品上市以来得到众多一线消费者的一致肯定。同时,公司调整了研发设计团队结构,引入高端设计人才,加大了研发投入的力度。目前公司共拥有商标159项、专利280项。 公司研发投入情况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上年发生显著变化的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研发投入资本化率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现金流 单位:元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主要影响因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164.01%,主要由于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同比减少86.26%,主要由于上期收回诚意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342.82%,主要由于上期收回诚意金所致;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同比增加51.68%,主要由于偿还借款及支付银行保证金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546.67%,主要由于偿还借款及支付银行保证金增加所致;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同比减少42.86%,主要由于偿还借款及支付银行保证金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本年度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非主营业务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四、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公司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或新租赁准则且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适用 单位:元 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变动的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计量属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是 √ 否 3、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1)货币资金 银行存款中9,773.36元系公司开立的三方监管账户的销售款,该销售款截至期末处于有条件支取状态。银行存款中3,420,664.83元截至期末使用权受限,其他货币资金中含租借黄金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等共计576,456,640.44元截至期末使用权受限。 除上述事项外,期末货币资金中无其他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有潜在回收风险的款项。 (2)应收账款和存货 深圳萃华以全部应收账款作为质押、以价值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的黄金珠宝首饰存货作为抵押担保,并由深圳翠艺、本公司、郭英杰、郭裕春、郭琼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获得自2020年3月16日至2021年3月9日,总额度为人民币2.2亿元的贷款额度。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深圳萃华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在上述授信额度下的贷款和黄金租赁情况如下: 无贷款余额。黄金租赁余额19,830.13万元,其中,9,745.63万元借金的租赁期间为2020年3月19日至2021年3月19日;10,084.50万元借金的租赁期间为2020年3月20日至2021年3月19日。 (3)固定资产 报告期末,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制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为308.37万元,系本公司与租赁公司签订所有权转让合同,合同约定账面净值502.89万元的固定资产(明细项为车辆、机器设备)的出售价款为5,500.00万元;同时签订售后租回合同,分期租金将于2021年6月支付完毕,固定资产留购价款0.10万元。本公司将此项业务按其实质作为抵押借款进行会计处理。 五、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3)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六、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七、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说明 八、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一)行业竞争格局和未来发展趋势 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球不确定因素增多、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公司主营黄金珠宝等中高档产品,国内经济增长及经济环境的变化与速度,叠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未知性,会对消费者的消费能力和消费意愿产生较大影响,从而对公司经营带来不确定性;零售行业在新技术新概念的推动下正进行着巨大变革,将深刻影响零售行业的发展趋势和消费者理念。国际贸易摩擦和争端增加,黄金等原材料价格走势受其影响较大,给国内贵金属珠宝首饰消费带来不确定性。我国珠宝行业将实现进一步的优胜劣汰,使市场向更具品牌、渠道优势及产品设计能力的企业集中。 (二)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将持续推进全国市场布局、夯实平台搭建及运营,聚焦国内、国外珠宝首饰行业,建设多层次品牌定位,充分结合萃华品牌的优势,拓展更为符合市场需求的经营模式及产品。强化集团内部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以更加完善的终端标准提供优质运营服务,全面提升终端网点的盈利能力。 (三)经营计划 1、在持续推进主营业务的稳步发展的基础上继续进行创新研发,推陈出新。2021年公司将继续稳步发展主营业务,为了满足客户不断增长的个性化需求,在实现公司销售目标基础上,加大技术创新的研发投入,提高公司产品的技术含量,在创造和巩固公司经典的基础上不断推陈出新,提高公司产品设计创新能力,适度进行网络技术投入。将产品研发方向与当前的流行元素、消费者偏好相结合、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巩固公司在珠宝行业的市场地位。 2、坚持差异化定位,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促进品牌发展。增强与市场需求的契合度,形成具有品牌特色且不乏竞争力的产品系列,满足不同层面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提升品牌在终端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忠诚度,将持续拓展新零售渠道,继续探索线上平台的发展。 3、市场渠道拓展,规范客户管理。稳步提升现有第三方平台销量,完善客户规范化管理,重新梳理客户、明确分类。 强化内部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巩固现有市场份额,通过提高设计创新能力及客户参与体验,继续巩固并扩大公司的主导产品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通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分析,明确产品市场定位,提高产品定制比例,逐步提高产品的销量。公司将严格落实市场渠道拓展规划,争取各个大区、省区市场渠道实现有效突破,培育新的销售增长点。 4、加强人才培育,提升内部管理。全面提升管理人员的能力、素质,组建专业团队,培养系统思维的管理储备人才。 通过各种方式激励和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通过设计人才引进或培养,增强设计部技术力量,提高公司产品的设计水平,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同时,加强生产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交流,提高公司生产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直营门店以及加盟店管理,直营门店和加盟店是公司最重要的市场销售渠道,通过加强直营门店、加盟店一线销售人员的业务培训、绩效考核,提高终端销售能力、客户体验及公司品牌影响力。 5、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1年公司要继续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着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充分保障中小股东参与决策权,严格落实网络投票和累积投票的制度安排。 (四)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1、面临主要风险 (1)国际贸易摩擦和争端增加,黄金等原材料价格走势受其影响较大,给国内贵金属珠宝首饰消费带来不确定性。 (2)经济和市场环境变化的风险。公司主营黄金珠宝等中高档产品,国内经济增长及经济环境的变化与速度,叠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未知性,会对消费者的消费能力和消费意愿产生较大影响,从而对公司经营带来不确定性。 (3)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存货量大值高,以黄金为主,且黄金饰(制)品毛利相对较、低,黄金价格波动频繁,风险较大。 (4)公司在发展上的投入,可能会对公司成本费用的控制、管理方面的控制、人员方面的控制等方面产生影响,公司会及时调整市场变化,以便适应市场和行业的发展变化。 2、应对措施 公司将从以往的经营管理中汲取经验,积极探索行形势、新经济、新零售环境下珠宝产业的创新之路,专注于品质、品牌和管理优化,增强各类风险的应对能力。 十、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1、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普通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报告期内普通股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近3年(包括本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预案)情况 1、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8年度公司拟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150,6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共计7,534,001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合计转增105,476,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256,156,000股,该利润分配议案已经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9年度公司以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256,15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5元(含税),共计3,842,34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该利润分配议案已经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0年度公司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256,15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5元(含税),共计3,842,34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该利润分配议案尚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近三年(包括本报告期)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元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红利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做出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如有)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详见附注三、27。 新收入准则要求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本公司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 因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应调整2020年1月1日合同负债99,184,538.97元、预收款项-112,078,529.04元、其他流动负债12,893,990.07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以及少数股东权益无影响;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应调整2020年1月1日合同负债27,499,058.65元、预收款项-31,073,936.28元、其他流动负债3,574,877.63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无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经本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七、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八、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5月,深圳萃华在重庆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重庆萃华,工商登记于2020年5月7日办理完毕,于2020年5月将其纳入合并范围。截至2020年12月31日,无业务发生。 九、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现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 当期是否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 是 √ 否 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或保荐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十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三、处罚及整改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整改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对外借款未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2015年10月-2016年1月,公司子公司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萃华)累计向武汉阜康金银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阜康”)借款3795万元,未召开董事会作出决议,未及时进行披露。 整改情况如下: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开展自查,武汉阜康金银制品有限公司曾是深圳萃华在湖北地区的省级代理,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代理萃华品牌在湖北地区开展加盟店拓展业务以及批发业务。在武汉阜康作为深圳萃华省级代理商期间,深圳公司给武汉阜康提供了累计3795万元的临时借款,目的是为了支持省代在武汉的业务拓展,以及确保省代更好的服务当地加盟商,后续该款项武汉阜康已经归还深圳萃华,未对公司以及投资者造成损失。 公司已经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以及各控股子公司认真学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通过学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加强了对相关规定的理解和认识,增强了规范运作意识。公司进一步梳理了信息披露流程,特别是涉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流程,加强了信息披露管理,确保公司的信息及时、准确披露。 通过上述整改措施,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控股子公司等增强了合规意识,切实做到敬畏市场、敬畏法治、敬畏专业、敬畏投资者。强化了规范运作意识,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证公司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的履行。 整改责任人: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整改时间:已完成,并在今后公司治理过程中持续规范。 二、存货管理制度不健全。公司部分存货由深圳萃华代保管,该部分存货未按规定单独存放和记录,存货在公司和深圳萃华之间流动时未办理相关手续,未详细记录存货入库、出库及库存情况。 上述问题回复如下: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开展自查,该情况是由于 2015 年公司与某加盟商、银行之间的单笔业务所导致。由于该加盟商地处湖北、更为靠近深圳,并且深圳是珠宝产业集散地的特殊地理位置,公司日常在子公司深圳萃华存有黄金原材料,为了提货方便,因此该笔业务由深圳萃华从公司在其处代管的存货中代为支付。公司组织内审部、财务部、总经办、业务部门等对存货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和完善。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围绕业务与财务核算相关的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同时聘请了专业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公司提升内控管理,同时将不断优化相关流程、强化核心控制点,积极推进相关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加强对公司及各子公司存货库存的管理、存货流动相关手续的办理、规范记录存货入库、出库及库存等情况的落实。督促各子公司对现有制度进行梳理,并按照上市公司相关法规对公司制度体系进行持续修订完善。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内部审计负责人。 整改时间:公司已整改完成,内控体系梳理正在实施,公司将长期持续强化管理制度,加强学习,规范公司运作。 披露整改报告书的指定网站查询索引: 2020年2月2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辽宁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十四、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五、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六、重大关联交易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2、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 3、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5、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十七、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情况 (1)托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托管情况。 (2)承包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承包情况。 (3)租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租赁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二级子公司华宝鑫有一处房产对外出租。 为公司带来的损益达到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10%以上的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为公司带来的损益达到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10%以上的租赁项目。 2、重大担保 √ 适用 □ 不适用 (1)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其中: 采用复合方式担保的具体情况说明 (2)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3、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2)委托贷款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4、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5、其他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其他重大合同。 十八、社会责任情况 1、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公司积极履行企业应尽的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在不断为股东创造价值,同时也积极承担对职工、客户、社会等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责任。 公司长期以来一直重视员工的未来职业发展规划,通过多种方式为员工提供平等的发展机会。同时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控制度,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作为股东权益保护的重要措施;诚信经营,在经营活动中,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理念和用心服务的服务理念,积极构建和发展信任与合作的平台。公司以共赢互惠为原则,切实履行公司对社会的责任。 2、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1)精准扶贫规划 公司报告年度暂未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也暂无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3、环境保护相关的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 是 √ 否 不适用 十九、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 年 3 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6)。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 年 9 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告编号:2020-076)等相关公告。 二十、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2020年5月7日,深圳萃华设立全资子公司萃华(重庆)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2、2020年9月25日,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芮欧时尚百货分公司注销。 3、2020年10月9日,深圳萃华参与投资设立深圳市源引东方美学文化有限公司,占股30%。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 1、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股份变动的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股份变动主要是公司高管锁定股部分解除限售所致。 股份变动的批准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变动的过户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 适用 √ 不适用 2、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二、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1、报告期内证券发行(不含优先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的变动、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现存的内部职工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1、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性质:自然人控股 控股股东类型:法人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3、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性质:境内自然人 实际控制人类型:自然人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 适用 √ 不适用 4、其他持股在10%以上的法人股东 □ 适用 √ 不适用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组方及其他承诺主体股份限制减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优先股。 第八节 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九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任职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专业背景、主要工作经历以及目前在公司的主要职责 1、董事 郭英杰先生,中国国籍,1961年4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现兼任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副会长、沈阳老字号协会会长、沈阳市企业家联合会常务理事、中国黄金协会副会长等。2004年9月至2008年7月任萃华有限总经理。目前任深圳翠艺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2010年被评为“沈阳市杰出企业家”、2014年获“中华老字号形象代言人(杰出贡献奖)”,现任公司董事长。 郭裕春先生,中国国籍,1982 年 9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3 年 7 月起,任沈阳新华峰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2013 年 12月,任沈阳萃华国际珠宝城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曾任深圳萃华总经理。2008 年获“沈阳市劳动模范”称号、2014 年被评为“沈阳市优秀企业家”。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柴钢先生,中国国籍,1977 年 12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深圳市戴俪尔珠宝首饰有限公司高级总监、深圳市瑞红首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彼爱钻石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王成波先生,中国国籍,1971 年 2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萃华有限批发、连锁加盟部经理。2008 年 7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08 年荣获沈阳市大东区政府颁发的“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2013 年荣获“沈阳市五一奖章”。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锡燕女士,中国国籍,1964 年 4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级会计师,曾任萃华有限财务经理,在珠宝首饰企业的财务核算、财务管理方面有丰富的经验。2010 年被沈阳市人民政府评为“劳动模范”。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张伟良先生,中国国籍,1972年7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获贵金属首饰与宝玉石检测国家二级证书。2008年至今,任深圳翠艺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 张黎明先生,中国国籍,1955 年 1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沈阳市第一商业局、商业管理局,科员、 副科长、科长、处长,沈阳交电总公司,党委书记、常务副总,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秘、副总裁。现任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周颖女士,中国国籍,1966 年 1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连理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先后任职大连理工大学土木工程系辅导员、大连理工大学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大连理工大学管理学院财务与会计研究所讲师,现任职于大连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与会计研究所副教授,现任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赵银伟女士,中国国籍,1977 年 12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辽宁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法律硕士学位、清华大学法学院,私募股权投资及资本运作专业研修生。曾先后担任美国通用汽车公司驻中国的律师特聘助手,上市公司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沈抚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沈阳中德园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股权交易中心、沈阳绿色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沈阳风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通用(沈阳)北盛汽车有限公司、沈阳广播电视台、辽宁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等单位的法律顾问,并为上述公司多个重大投融资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现任职于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投资并购及资本市场部主任,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委员。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 郝率肄女士,中国国籍,1980 年 7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级职称,曾任深圳姚氏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店长,2009 年荣获“沈阳市‘三八’红旗手”称号。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姜军先生,中国国籍,1977 年 6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沈阳萃华金银制品实业有限公司首席设计师、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设计部主管。2009年获“技术攻关优胜奖”、2010 年获“技术攻关优秀成果奖”、2011 年获“沈阳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三等奖”。现任公司厂长,主要负责公司首饰设计、管理工厂。现任本公司监事。 金萍女士,监事,中国国籍,1972年1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公司工会副主席。2012年荣获沈阳市总工会授予的“沈阳市五一巾帼先进个人”和沈阳市大东区委员会授予的“创先争优秀党务工作者”等称号;2016年4月获“沈阳市大东区劳动模范”称号。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副董事长郭裕春先生兼任董事会秘书、总经理柴钢先生、副总经理王成波先生、董事锡燕女士兼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详见本节之“三、任职情况” 之“1、董事”。 杨阳女士 ,中国国籍,1976 年 6 月出生,本科学历,二级经济师、人力资源师(一级),主要负责公司日常工作。曾任萃华有限人力资源部经理,多年来从事人力资源、加盟管理工作,在人事、加盟管理方面有丰富的经验,2008年荣获沈阳市大东区政府颁发的“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2012 年被沈阳市大东区政府评委 “劳动模范”。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柳玉荣女士,1974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06 年 8 月至 2010年 10 月,任深圳市厚诚贵金属有限公司总裁;2010 年 10 月至 2013 年 8 月,任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 年 8 月至今,任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深圳萃华经营管理工作。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确定依据、实际支付情况 公司薪酬政策以岗位价值、员工能力、员工业绩为依据,根据岗位工作性质不同,采用不同的薪酬分配方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薪酬确定的依据主要为参照同行业和本地区上市公司工资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绩效考核情况最终确定其报酬。 公司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公司员工情况 1、员工数量、专业构成及教育程度 2、薪酬政策 公司薪酬政策以岗位为价值、员工能力、员工业绩为依据,根据岗位工作性质不同,采用不同的薪酬分配方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再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薪酬确定的依据主要为参照同行业和本地区上市公司工资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绩效考核情况最终确定其报酬。 3、培训计划 疫情期间公司组织员工线上培训,包括疫情防控、安全生产、职业素养、法律法规、专业技能等,加强了员工的专业能力。 4、劳务外包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第十节 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的基本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完善信息披露流程,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充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治理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股东与股东大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及4次临时股东大会,均由董事会召集、召开。本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情形,公司未发生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也无应监事会提议召开的股东大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本公司均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不存在绕过股东大会的情况,也不存在先实施后审议的情况。 2、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和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上独立于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独立运作。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提供担保,也不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公司的重大决策由股东大会依法做出,控股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没有超越公司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活动的行为。 3、关于董事与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认真出席董事会并审议各项议案,履行职责,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积极参加相关培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组织并召开十一次董事会会议。 4、关于监事与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董事会决议程序、决议事项及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实行监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以及重大事项进行有效监督,充分行使了监督职责。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组织并召开了十一次监事会会议。 5、关于相关利益者 公司充分尊重和维护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在企业创造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实现社会、股东、员工等各方面的平衡,共同推动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6、关于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上市后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报纸和网站,真实、准确、及时的披露公司信息,确保公司所有股东公平地获得公司相关信息。 7、投资者关系 公司上市后非常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为顺利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制订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司证券部为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负责人,通过直接接待、电话、邮件、公司网站、交易所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保持与投资者的顺利沟通,并在法律法规等要求范围内解答投资者的问题。 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注意规范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系,建立健全各项内控管理制度。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均独立运作,具有完整的业务、供应、生产和销售系统,以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完全独立运作、自主经营,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一)业务独立情况 公司拥有完整的法人财产权和独立的采购、生产和销售系统,独立开展业务,独立核算和决策,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公司不依赖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除投资本公司外,并无其他与本公司可能存在同业竞争的经营性投资和参与经营的事项,其他股东也未从事与公司可能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 (二)人员独立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产生,不存在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超越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作出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本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不存在在股东关联单位、业务相同或相近的其他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职务的情况。公司员工独立,薪酬、社会保险等独立管理,具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和体系。 (三)资产独立情况 公司拥有独立于实际控制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完整的资产结构和独立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须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对所有资产拥有完全的控制支配权,不存在资产、资金被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四)机构独立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各级管理部门,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同时,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设置了较为完善的组织机构,拥有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系统和配套部门;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机构混同情况。 (五)财务独立情况 公司设置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职财务人员,实行独立核算,并根据现行的会计准则及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财务与会计管理制度,建立了独立、完整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公司在银行独立开立帐户,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并履行纳税义务,独立对外签订合同,不存在与股东共用银行账号或混合纳税现象。 三、同业竞争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本报告期股东大会情况 2、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适用 √ 不适用 五、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1、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说明 2、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是否提出异议 □ 是 √ 否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未提出异议。 3、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其他说明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建议是否被采纳 √ 是 □ 否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建议被采纳或未被采纳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均能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的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到公司实地考察,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检查公司财务状况、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并依靠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对公司制度的完善和日常经营决策等方面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报告期内,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审议事项及其他事项未提出过异议。 六、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履行职责情况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均认真审阅公司本报告期内的会计报表、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以及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审计机构议案和2020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同时对公司内控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经建立的内控制度体系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并能有效控制风险。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履职情况、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考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合理,符合公司考核指标和制度规定。 3、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履行职责,对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发表审查意见和建议,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自身发展状况的需求,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审议并提出建议。 七、监事会工作情况 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监督活动中发现公司是否存在风险 □ 是 √ 否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八、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及激励情况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 由薪酬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决定。公司建立了以关键任务指标为考核内容的绩效考核制度,明确了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标准及相关激励与约束机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全部由董事会聘任,承担董事会下达的经营指标。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履职情况、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年终考评,制定薪酬方案报董事会审批。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落实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相关决议。 九、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具体情况 □ 是 √ 否 2、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不适用 第十一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正文 审 计 报 告 容诚审字[2021]110Z0110号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萃华珠宝)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萃华珠宝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萃华珠宝,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营业收入确认 1.事项描述 如附注“五、35”所述,萃华珠宝的营业收入主要包括黄金等产品的销售收入、加工费收入、加盟费收入等。2020年度萃华珠宝营业收入为 210,947万元,较上年下降7.22%。营业收入为合并利润表的重要组成项目,产生错报的固有风险较高,因此,我们将收入的确认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我们对营业收入确认实施的相关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评价并测试与收入相关的内部控制关键环节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实施分析程序,分析历年产品销售收入趋势是否合理、进行同行业对比分析,检查波动趋势是否合理;检查分产品、分月份毛利率波动是否合理。 (3)检查期后回款情况,获取期后应收账款客户明细表、检查期后收款凭证。 (4)检查销售发票、出库凭证、收款凭证、特许加盟合同、发票等资料;将收入与增值税进行勾稽比对;对销售客户和加盟商实施了函证程序。 (5)获取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价格表,并与萃华珠宝销售产品的单价实施比对分析程序,检查是否合理。 (6)对营业收入执行截止测试,选取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收入执行抽样测试,核对至出库单、销售发票和相关证据,以认定收入确认是否记录在正确的会计期间内。 通过实施以上程序,我们没有发现萃华珠宝对收入确认的核算存在异常。 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 1.事项描述 如附注“五、6”所述,截至 2020年12月31日,萃华珠宝存货账面余额215,441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为68.78%,占资产总额为60.36%,存货跌价准备0元。萃华珠宝的存货主要为黄金类存货,占存货比例为92.45%,为存货的主要构成部分。 萃华珠宝存货余额占流动资产和资产总额的比例较大,黄金的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时涉及萃华珠宝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运用会计估计和判断,因此我们将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我们对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确认实施的相关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评价和测试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对管理层确定可变现净值时的估计售价、销售费用等数据进行测算并与实际数据进行核对,以评价管理层在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时做出的判断是否合理。 (3)结合存货监盘程序,检查存货的状况是否存在减值,关注长期积压可能存在减值的情况,从而分析减值计提的充分性。 (4)获取黄金的公开市场价格,并核对管理层用于测算减值的公开价格是否与其相符。 (5)获取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算表,对计算过程进行复核。 通过实施以上程序,我们没有发现萃华珠宝对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确认存在异常。 四、其他信息 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萃华珠宝2020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萃华珠宝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萃华珠宝、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萃华珠宝治理层(以下简称治理层)负责监督萃华珠宝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萃华珠宝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萃华珠宝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就萃华珠宝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二、财务报表 财务附注中报表的单位为:元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郭英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锡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越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郭英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锡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越 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7、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元 上期金额 单位:元 8、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元 上期金额 单位:元 三、公司基本情况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前身是成立于1956年的集体企业沈阳市金银制品厂。2004年8月20日,经沈阳市大东区政府批准,沈阳萃华金银制品实业公司由集体所有制企业员工自愿以量化资产与其他投资者设立有限公司,并更名为沈阳萃华金银珠宝制品实业有限公司,于2004年9月1日取得210100000011425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8年7月25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后总股本为11,300万元。2014年10月1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56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3,768万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5,068万股。 2016年1月25日经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原注册号210100000011425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0117879506X。2019年7月公司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15,068万股增加至25,615.60万股。 公司主要的经营活动为金银制品、氯化金、金银饰品、珠宝、铂首饰、钯首饰、工艺品、电工触头、石钢玉件、钟表、不锈钢制品生产、加工、批发、零售,纺织品、丝绸、箱包、皮革制品销售,企业管理服务,房屋租赁,旧首饰收购、兑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黄金交易代理。 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27日决议批准报出。 (1)本报告期末纳入合并范围的一级子公司 上述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本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期纳入合并范围的二级子公司 华宝鑫系一级子公司深圳萃华的全资子公司,十全十美系一级子公司深圳萃华的控股子公司,重庆萃华系一级子公司深圳萃华的全资子公司,其具体情况见本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报告期内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 本报告期内新增子公司的具体情况详见本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此外,本公司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2、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自报告期末起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本公司下列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未提及的业务按企业会计准则中相关会计政策执行。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所有者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营业周期 本公司正常营业周期为一年。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境外(分)子公司按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合并方与本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即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所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首先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通过分步交易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见“附注三、6(6)。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在购买日按其公允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购买方与本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即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对被购买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本公司在购买日的合并成本大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首先对合并成本以及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其差额确认为合并当期损益。 通过分步交易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见“附注三、6(6)。 (3)企业合并中有关交易费用的处理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的确定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不仅包括根据表决权(或类似表决权)本身或者结合其他安排确定的子公司,也包括基于一项或多项合同安排决定的结构化主体。 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企业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结构化主体是指在确定其控制方时没有将表决权或类似权利作为决定性因素而设计的主体(注:有时也称为特殊目的主体)。 (2)关于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的特殊规定 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则只将那些为投资性主体的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其他子公司不予以合并,对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股权投资方确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当母公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该母公司属于投资性主体: ①该公司是以向投资方提供投资管理服务为目的,从一个或多个投资者处获取资金。 ②该公司的唯一经营目的,是通过资本增值、投资收益或两者兼有而让投资者获得回报。 ③该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几乎所有投资的业绩进行考量和评价。 当母公司由非投资性主体转变为投资性主体时,除仅将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外,企业自转变日起对其他子公司不再予以合并,并参照部分处置子公司股权但未丧失控制权的原则处理。 当母公司由投资性主体转变为非投资性主体时,应将原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于转变日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原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在转变日的公允价值视同为购买的交易对价,按照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3)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公司以自身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①合并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现金流等项目。 ②抵销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 ③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的影响。内部交易表明相关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 ④站在企业集团角度对特殊交易事项予以调整。 (4)报告期内增减子公司的处理 ①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A.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或业务 (a)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b)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c)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B.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或业务 (a)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b)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c)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②处置子公司或业务 A.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B.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C.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5)合并抵销中的特殊考虑 ①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视为本公司的库存股,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减项,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减:库存股”项目列示。 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比照本公司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抵销方法,将长期股权投资与其对应的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销。 ②“专项储备”和“一般风险准备”项目由于既不属于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也与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不同,在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相互抵销后,按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份额予以恢复。 ③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在所属纳税主体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合并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但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及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除外。 ④本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子公司向本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本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本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 ⑤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6)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 ①购买少数股东股权 本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拥有的子公司股权,在个别财务报表中,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按照所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②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子公司控制权的 A.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在合并日,本公司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根据合并后应享有的子公司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取得进一步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除因会计政策不同而进行的调整以外,按合并日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前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且按权益法核算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 B.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在合并日,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但由于被合并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或净负债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本公司在附注中披露其在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相关利得或损失的金额。 ③本公司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但未丧失控制权 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④本公司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且丧失控制权 A.一次交易处置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 与原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入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B.多次交易分步处置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首先判断分步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 如果分步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丧失子公司控制权之前的各项交易,结转每一次处置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所得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按照“母公司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但未丧失控制权”的有关规定处理。 如果分步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在丧失控制权之前的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丧失控制权之前的每一次交易,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的,通常将多次交易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a)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b)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c)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d)一项交易单独考虑时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⑤因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增资而稀释母公司拥有的股权比例 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少数股东)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由此稀释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股权比例。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按照增资前的母公司股权比例计算其在增资前子公司账面净资产中的份额,该份额与增资后按照母公司持股比例计算的在增资后子公司账面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7、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本公司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1)共同经营 共同经营是指本公司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 本公司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①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②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③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④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⑤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2)合营企业 合营企业是指本公司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本公司按照长期股权投资有关权益法核算的规定对合营企业的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8、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指企业库存现金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指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交易时折算汇率的确定方法 本公司外币交易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以下简称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 (2)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外币报表折算方法 对企业境外经营财务报表进行折算前先调整境外经营的会计期间和会计政策,使之与企业会计期间和会计政策相一致,再根据调整后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编制相应货币(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的财务报表,再按照以下方法对境外经营财务报表进行折算: ①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②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 ③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应当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④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其他综合收益”。 处置境外经营并丧失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或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10、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当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 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下述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本公司(借入方)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本公司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应当终止原金融负债,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的金融负债。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止确认。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是指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在法规或市场惯例所确定的时间安排来交付金融资产。交易日,是指本公司承诺买入或卖出金融资产的日期。 (2)金融资产的分类与计量 本公司在初始确认时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除非本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在此情形下,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在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进行重分类,否则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不得进行重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本公司则按照收入准则定义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终止确认、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确认为当期损益外,此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当期损益。但是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该金融资产的相关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不可撤销地选择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仅将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负债的分类与计量 本公司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负债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该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但本公司对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由其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该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和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②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负债 贷款承诺是本公司向客户提供的一项在承诺期间内以既定的合同条款向客户发放贷款的承诺。贷款承诺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减值损失。 财务担保合同指,当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后的债务工具条款偿付债务时,要求本公司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财务担保合同负债以按照依据金融工具的减值原则所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以及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收入确认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孰高进行后续计量。 ③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初始确认后,对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除特殊情况外,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区分: ①如果本公司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有些金融工具虽然没有明确地包含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义务的条款和条件,但有可能通过其他条款和条件间接地形成合同义务。 ②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需要考虑用于结算该工具的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了使该工具持有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权益工具。在某些情况下,一项金融工具合同规定本公司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其中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等于可获取或需交付的自身权益工具的数量乘以其结算时的公允价值,则无论该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是固定的,还是完全或部分地基于除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以外变量(例如利率、某种商品的价格或某项金融工具的价格)的变动而变动,该合同分类为金融负债。 (4)衍生金融工具及嵌入衍生工具 衍生金融工具初始以衍生交易合同签订当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以其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为正数的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为一项资产,公允价值为负数的确认为一项负债。 除现金流量套期中属于套期有效的部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于被套期项目影响损益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之外,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对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如主合同为金融资产的,混合工具作为一个整体适用金融资产分类的相关规定。如主合同并非金融资产,且该混合工具不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嵌入衍生工具与该主合同在经济特征及风险方面不存在紧密关系,且与嵌入衍生工具条件相同、单独存在的工具符合衍生工具定义的,嵌入衍生工具从混合工具中分拆,作为单独的衍生金融工具处理。如果该嵌入衍生工具在取得日或后续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无法单独计量,则将混合工具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5)金融工具减值 本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①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 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融资款及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A应收款项/合同资产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组合1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2银行承兑汇票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1应收合并范围外销售客户 应收账款组合2应收合并范围内无风险关联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应收保证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2应收往来款 其他应收款组合3应收押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4应收备用金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款项融资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1应收票据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2应收账款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融资,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合同资产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1:合并范围内公司合同资产 组合2:其他第三方合同资产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合同资产,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组合1,除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将无法按合同资产的原有条款收回款项外,不对应收合并范围内公司的合同资产计提坏账准备;对于组合2,本公司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组合,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对其他第三方合同资产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长期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长期应收款组合1应收质保金、应收工程款、应收租赁款 长期应收款组合2应收其他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1的长期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2的长期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B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对于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本公司按照投资的性质,根据交易对手和风险敞口的各种类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②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③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与在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概率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公司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本公司考虑的信息包括: A.信用风险变化所导致的内部价格指标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B.预期将导致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的能力是否发生显著变化的业务、财务或经济状况的不利变化; C.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D.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 E.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约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F.借款合同的预期变更,包括预计违反合同的行为是否可能导致的合同义务的免除或修订、给予免息期、利率跳升、要求追加抵押品或担保或者对金融工具的合同框架做出其他变更; G.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H.合同付款是否发生逾期超过(含)30日。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本公司可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例如逾期信息和信用风险评级。 通常情况下,如果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除非本公司无需付出过多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证明虽然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30天,但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以来并未显著增加。 ④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⑤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列报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⑥核销 如果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则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本公司确定债务人没有资产或收入来源可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偿还将被减记的金额。 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 (6)金融资产转移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下列两种情形: A.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转移给另一方; B.将金融资产整体或部分转移给另一方,但保留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并承担将收取的现金流量支付给一个或多个收款方的合同义务。 ①终止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或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是否已放弃对所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时,根据转入方出售该金融资产的实际能力。转入方能够单方面将转移的金融资产整体出售给不相关的第三方,且没有额外条件对此项出售加以限制的,则公司已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本公司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注重金融资产转移的实质。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A.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B.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于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况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视同继续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A.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B.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②继续涉入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企业承担的被转移金融资产价值变动风险或报酬的程度。 ③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仍保留与所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继续确认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该金融资产与确认的相关金融负债不得相互抵销。在随后的会计期间,企业应当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产生的收入(或利得)和该金融负债产生的费用(或损失)。 (7)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得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转出方不得将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8)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见附注三、11。 公司需要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从事珠宝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11、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本公司以主要市场的价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公司以最有利市场的价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本公司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主要市场,是指相关资产或负债交易量最大和交易活跃程度最高的市场;最有利市场,是指在考虑交易费用和运输费用后,能够以最高金额出售相关资产或者以最低金额转移相关负债的市场。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本公司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的,考虑市场参与者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或者将该资产出售给能够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 ①估值技术 本公司采用在当期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使用的估值技术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本公司使用与其中一种或多种估值技术相一致的方法计量公允价值,使用多种估值技术计量公允价值的,考虑各估值结果的合理性,选取在当期情况下最能代表公允价值的金额作为公允价值。 本公司在估值技术的应用中,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可观察输入值,是指能够从市场数据中取得的输入值。该输入值反映了市场参与者在对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的假设。不可观察输入值,是指不能从市场数据中取得的输入值。该输入值根据可获得的市场参与者在对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假设的最佳信息取得。 ②公允价值层次 本公司将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划分为三个层次,并首先使用第一层次输入值,其次使用第二层次输入值,最后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12、存货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从事珠宝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1)存货的分类 存货是指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库存商品、周转材料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本公司存货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计价。 (3)存货的盘存制度 本公司存货采用永续盘存制,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盈及盘亏金额计入当年度损益。 (4)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①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②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③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④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5)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 ①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分次摊销法摊销。 ②包装物的摊销方法:分次摊销法摊销。 13、合同资产及合同负债 自2020年1月1日起适用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收取的对价(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列示为合同资产。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 本公司对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附注三、10。 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净额为借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净额为贷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能相互抵销。 14、合同成本 自2020年1月1日起适用 合同成本分为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取得成本。 本公司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成本,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①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②该成本增加了本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③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但是对于合同取得成本摊销期限未超过一年的,本公司将其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本公司将对于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并进一步考虑是否应计提亏损合同有关的预计负债: ①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②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上述资产减值准备后续发生转回的,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履约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存货”项目中列示,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 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取得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 15、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 (1)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 本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①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②出售极可能发生,即本公司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本公司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已经获得批准。 本公司专为转售而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取得日满足“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的规定条件,且短期(通常为3个月)内很可能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其他划分条件的,本公司在取得日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本公司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其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无论出售后本公司是否保留部分权益性投资,在拟出售的对子公司投资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时,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将对子公司投资整体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子公司所有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2)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计量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计量的生物资产、职工薪酬形成的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由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金融资产及由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保险合同所产生的权利的计量分别适用于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不得转回。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因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而不再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或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时,按照以下两者孰低计量: ①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 ②可收回金额。 (3)列报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中区别于其他资产单独列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区别于其他负债单独列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不予相互抵销,分别作为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列示。 16、长期股权投资 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为本公司的联营企业。 (1)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在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首先判断所有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是否集体控制该安排,如果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必须一致行动才能决定某项安排的相关活动,则认为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集体控制该安排。其次再判断该安排相关活动的决策是否必须经过这些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组合能够集体控制某项安排的,不构成共同控制。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不考虑享有的保护性权利。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考虑投资方直接或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股份以及投资方及其他方持有的当期可执行潜在表决权在假定转换为对被投资方单位的股权后产生的影响,包括被投资单位发行的当期可转换的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影响。 当本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含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股份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证据表明该种情况下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不形成重大影响。 (2)初始投资成本确定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 A.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B.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C.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确定为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 A.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B.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C.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则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若非货币资产交换不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则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D.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所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税金等其他成本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所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本公司对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其中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部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并对其余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 ①成本法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追加或收回投资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②权益法 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一般会计处理为: 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本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本公司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应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本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全额确认。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公允价值计量,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4)持有待售的权益性投资 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全部或部分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的,相关会计处理见附注三、15。 对于未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的剩余权益性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 已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不再符合持有待售资产分类条件的,从被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之日起采用权益法进行追溯调整。分类为持有待售期间的财务报表做相应调整。 (5)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计提资产减值的方法见附注三、22。 17、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 成本法计量 折旧或摊销方法 (1)投资性房地产的分类 投资性房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主要包括: ①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②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③已出租的建筑物。 (2)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 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计提资产减值方法见附注三、22。 本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减累计减值及净残值后按直线法计算折旧或摊销,投资性房地产的类别、估计的经济使用年限和预计的净残值率分别确定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18、固定资产 (1)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予以确认: ①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折旧方法 对于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时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每年年度终了,公司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本公司在租入的固定资产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时确认该项固定资产的租赁为融资租赁。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确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19、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以立项项目分类核算。 (2)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包括建筑费用、机器设备原价、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以及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为该项目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及占用的一般借款发生的借款费用。本公司在工程安装或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所建造的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20、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和资本化期间 本公司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生产的借款费用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①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②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③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其他的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和汇兑差额,计入发生当期的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其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2)借款费用资本化率以及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为专门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按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21、无形资产 (1)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 2)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及摊销 ①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每年年度终了,公司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经复核,本期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②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公司在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重新复核后仍为不确定的,于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 ③无形资产的摊销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本公司在取得时确定其使用寿命,在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系统合理摊销,摊销金额按受益项目计入当期损益 。 具体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视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或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 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估计其使用寿命并在预计使用年限内系统合理摊销。 (2)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1)划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具体标准 ①本公司将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的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活动作为研究阶段,无形资产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在本公司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后再进行的开发活动作为开发阶段。 2)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A.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B.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C.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D.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E.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22、长期资产减值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存货、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递延所得税资产、金融资产除外)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就商誉的减值测试而言,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且不大于本公司确定的报告分部。 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23、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本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 本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其中: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按最佳预期经济利益实现方式合理摊销 24、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①职工基本薪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本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 ②职工福利费 本公司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③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④短期带薪缺勤 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本公司在职工实际发生缺勤的会计期间确认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 ⑤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利润分享计划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本公司确认相关的应付职工薪酬: A.企业因过去事项导致现在具有支付职工薪酬的法定义务或推定义务; B.因利润分享计划所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①设定提存计划 本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根据设定提存计划,预期不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支付全部应缴存金额的,本公司参照相应的折现率(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提存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将全部应缴存金额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②设定受益计划 A.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和财务变量等做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归属期间。本公司按照相应的折现率(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将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B.确认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 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本公司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 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本公司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C.确定应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的金额 服务成本,包括当期服务成本、过去服务成本和结算利得或损失。其中,除了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当期服务成本之外,其他服务成本均计入当期损益。 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包括计划资产的利息收益、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利息费用以及资产上限影响的利息,均计入当期损益。 D.确定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包括: (a)精算利得或损失,即由于精算假设和经验调整导致之前所计量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的增加或减少; (b)计划资产回报,扣除包括在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中的金额; (c)资产上限影响的变动,扣除包括在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中的金额。 上述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但本公司可以在权益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金额。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①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 ②企业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的,参照相应的折现率(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将辞退福利金额予以折现,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①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将全部应缴存金额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②符合设定受益计划条件的 在报告期末,本公司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下列组成部分: A.服务成本; B.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 C.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上述项目的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5、预计负债 (1)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公司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①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②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③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26、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的种类 本公司股份支付包括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2)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①对于授予职工的股份,其公允价值按公司股份的市场价格计量,同时考虑授予股份所依据的条款和条件(不包括市场条件之外的可行权条件)进行调整。②对于授予职工的股票期权,在许多情况下难以获得其市场价格。如果不存在条款和条件相似的交易期权,公司选择适用的期权定价模型估计所授予的期权的公允价值。 (3)确认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以作出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最佳估计。 (4)股份支付计划实施的会计处理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①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以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并在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和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将其变动计入损益。 ②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①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②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5)股份支付计划修改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股份支付计划进行修改时,若修改增加了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若修改增加了所授予权益工具的数量,则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是指修改前后的权益工具在修改日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若修改减少了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总额或采用了其他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股份支付计划的条款和条件,则仍继续对取得的服务进行会计处理,视同该变更从未发生,除非本公司取消了部分或全部已授予的权益工具。 (6)股份支付计划终止的会计处理 如果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本公司: ①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 ②在取消或结算时支付给职工的所有款项均作为权益的回购处理,回购支付的金额高于该权益工具在回购日公允价值的部分,计入当期费用。 本公司如果回购其职工已可行权的权益工具,冲减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回购支付的款项高于该权益工具在回购日公允价值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27、收入 公司需要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从事珠宝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自2020年1月1日起适用 (1)一般原则 收入是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增加且与股东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在确定合同交易价格时,如果存在可变对价,本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并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计入交易价格。合同中如果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将根据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对于控制权转移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未超过一年的,本公司不考虑其中的融资成分。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①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②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③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按照投入法(或产出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会考虑下列迹象: ①本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②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③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④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⑤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销售退回条款 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与其有权取得的对价金额确认收入,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同时,按照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确认为一项资产,即应收退货成本,按照所转让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上述资产成本的净额结转成本。每一资产负债表日,公司重新估计未来销售退回情况,并对上述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计量。 质保义务 根据合同约定、法律规定等,本公司为所销售的商品、所建造的工程等提供质量保证。对于为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的保证类质量保证,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对于为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服务的服务类质量保证,本公司将其作为一项单项履约义务,按照提供商品和服务类质量保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部分交易价格分摊至服务类质量保证,并在客户取得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评估质量保证是否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服务时,本公司考虑该质量保证是否为法定要求、质量保证期限以及本公司承诺履行任务的性质等因素。 主要责任人与代理人 对于本公司自第三方取得贸易类商品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本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即本公司在向客户转让贸易类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因此本公司是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本公司为代理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应付客户对价 合同中存在应付客户对价的,除非该对价是为了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本公司将该应付对价冲减交易价格,并在确认相关收入与支付(或承诺支付)客户对价二者孰晚的时点冲减当期收入。 客户未行使的合同权利 本公司向客户预收销售商品或服务款项的,首先将该款项确认为负债,待履行了相关履约义务时再转为收入。当本公司预收款项无需退回,且客户可能会放弃其全部或部分合同权利时,本公司预期将有权获得与客户所放弃的合同权利相关的金额的,按照客户行使合同权利的模式按比例将上述金额确认为收入;否则,本公司只有在客户要求履行剩余履约义务的可能性极低时,才将上述负债的相关余额转为收入。 合同变更 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建造合同发生合同变更时: ①如果合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建造服务及合同价款,且新增合同价款反映了新增建造服务单独售价的,本公司将该合同变更作为一份单独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②如果合同变更不属于上述第①种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建造服务与未转让的建造服务之间可明确区分的,本公司将其视为原合同终止,同时,将原合同未履约部分与合同变更部分合并为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③如果合同变更不属于上述第①种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建造服务与未转让的建造服务之间不可明确区分,本公司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会计处理,由此产生的对已确认收入的影响,在合同变更日调整当期收入。 (2)具体方法 本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如下: 商品销售合同 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商品合同包含销售商品的单项履约义务,本公司在相应的单项履约义务履行后,客户取得 相关商品控制权的时点,该时点通常为货物交付时,确认该单项履约义务的收入,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 A批发业务:在货品已经交付客户并经客户签收确认,公司已经收取款项或已经取得索取货款的凭据时确认销售收入。 B零售业务:在已经收取货款并已将商品交付顾客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 C联销业务(通过百货商场专柜销售):公司根据与百货商场签订的联销协议,由百货商场在商品交付顾客时统一向 顾客收取全部款项,公司于约定结算期按收到的百货商场销售清单确认销售收入。 D以旧换新业务 公司在收到旧货时,以旧货价格计入存货,新货不含税价格确认收入,在收到客户旧货,同时新货已经交付客户并 经客户签收确认,已经收取款项或已经取得索取货款的凭据时确认销售收入。 提供服务合同 A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提供加工服务合同包含来料加工业务(收取加工费)的单项履约义务:在相关商品加工完毕并交付客户,已经收取加工费或取得收取加工费的有关凭据时确认加工费收入,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B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代理服务合同包含代理客户采购贵金属业务的单项履约义务:公司为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可以通过自有交易席位代理无会员资格的客户购买黄金、铂金等贵金属。公司收取一定代理交易手续费,公司于为客户代理交易完毕时,将交易手续费确认为手续费收入,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C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使用费服务合同包含加盟费、品牌推广费等单项履约义务。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本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在服务提供期间平均分摊确认。 以下收入会计政策适用于2019年度及以前 (1)销售商品收入 公司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如下: 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实现。 公司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如下: ①批发业务:在货品已经交付客户并经客户签收确认,公司已经收取款项或已经取得索取货款的凭据时确认销售收入。 ②零售业务:在已经收取货款并已将商品交付顾客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 ③联销业务(通过百货商场专柜销售):公司根据与百货商场签订的联销协议,由百货商场在商品交付顾客时统一向顾客收取全部款项,公司于约定结算期按收到的百货商场销售清单确认销售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①来料加工业务(收取加工费):在相关商品加工完毕并交付客户,已经收取加工费或取得收取加工费的有关凭据时确认加工费收入。 ②代理客户采购贵金属业务:公司为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可以通过自有交易席位代理无会员资格的客户购买黄金、铂金等贵金属。公司收取一定代理交易手续费,公司于为客户代理交易完毕时,将交易手续费确认为手续费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分别下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 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4)建造合同收入 在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于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完工百分比法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合同完工进度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但预计合同成本能够收回时,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预计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时,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如果预计合同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则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28、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的确认 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①本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②本公司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的计量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1元计量。 (3)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①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期限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③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 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本公司提供贷款的,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本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④政府补助退回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9、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本公司通常根据资产与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额确认和计量为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公司不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折现。 (1)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其对所得税的影响额按预计转回期间的所得税税率计算,并将该影响额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以本公司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或事项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额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A.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B.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本公司对与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两项条件的,其对所得税的影响额(才能)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A.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 B.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2)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本公司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按预计转回期间的所得税税率计量对所得税的影响,并将该影响额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下列情况的除外: ①因下列交易或事项中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A.商誉的初始确认; B.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②本公司对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其对所得税的影响额一般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的除外: A.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 B.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3)特定交易或事项所涉及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的确认 ①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同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通常调整企业合并中所确认的商誉。 ②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项目 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所有者权益。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等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或对前期(重要)会计差错更正差异追溯重述法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同时包含负债成份及权益成份的混合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时计入所有者权益等。 ③可弥补亏损和税款抵减 A.本公司自身经营产生的可弥补亏损以及税款抵减 可抵扣亏损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准予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的亏损。对于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在预计可利用可弥补亏损或税款抵减的未来期间内很可能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以很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当期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B.因企业合并而形成的可弥补的被合并企业的未弥补亏损 在企业合并中,本公司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的,不予以确认。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④合并抵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本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在所属纳税主体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合并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但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及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除外。 ⑤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如果税法规定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支出允许税前扣除,在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成本费用的期间内,本公司根据会计期末取得信息估计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计算确定其计税基础及由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其中预计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超过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的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成本费用,超过部分的所得税影响应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30、租赁 (1)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①本公司作为经营租赁承租人时,将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根据租赁资产的使用量计入当期损益。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本公司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免租期内确认租金费用及相应的负债。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某些费用的,本公司按该费用从租金费用总额中扣除后的租金费用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 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如协议约定或有租金的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本公司作为经营租赁出租人时,采用直线法将收到的租金在租赁期内确认为收益。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出租人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出租人也确认租金收入。承担了承租人某些费用的,本公司按该费用自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后的租金收入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配。 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金额较大的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经营租赁期内按照与确认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如协议约定或有租金的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收益。 (2)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①本公司作为融资租赁承租人时,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分摊,确认为当期融资费用,计入财务费用。 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在计提融资租赁资产折旧时,本公司采用与自有应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折旧期间以租赁合同而定。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本公司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以租赁期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寿命作为折旧期间;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后本公司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寿命两者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 ②本公司作为融资租赁出租人时,于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应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计入资产负债表的长期应收款,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应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作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为租赁收入。 31、套期会计 (1)套期的分类 本公司将套期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①公允价值套期,是指对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上述项目组成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敞口进行的套期。该公允价值变动源于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②现金流量套期,是指对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该现金流量变动源于与已确认资产或负债、极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或与上述项目组成部分有关的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 ③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是指对境外经营净投资外汇风险敞口进行的套期。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中的被套期风险是指境外经营的记账本位币与母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之间的折算差额。 (2)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 套期工具,是指本公司为进行套期而指定的,其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可抵消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金融工具,包括: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衍生工具,但签出期权除外。只有在对购入期权(包括嵌入在混合合同中的购入期权)进行套期时,签出期权才可以作为套期工具。嵌入在混合合同中但未分拆的衍生工具不能作为单独的套期工具。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或非衍生金融负债,但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且其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负债除外。 自身权益工具不属于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不能作为套期工具。 被套期项目,是指使本公司面临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风险,且被指定为被套期对象的、能够可靠计量的项目。本公司将下列单个项目、项目组合或其组成部分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①已确认资产或负债。 ②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确定承诺,是指在未来某特定日期或期间,以约定价格交换特定数量资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③极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预期交易,是指尚未承诺但预期会发生的交易。 ④境外经营净投资。 上述项目组成部分是指小于项目整体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部分,本公司将下列项目组成部分或其组合被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①项目整体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中仅由某一个或多个特定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部分(风险成分)。 根据在特定市场环境下的评估,该风险成分应当能够单独识别并可靠计量。风险成分也包括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的变动仅高于或仅低于特定价格或其他变量的部分。 ②一项或多项选定的合同现金流量。 ③项目名义金额的组成部分,即项目整体金额或数量的特定部分,其可以是项目整体的一定比例部分,也可以是项目整体的某一层级部分。若某一层级部分包含提前还款权,且该提前还款权的公允价值受被套期风险变化影响的,不得将该层级指定为公允价值套期的被套期项目,但在计量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时已包含该提前还款权影响的情况除外。 (3)套期关系评估 在套期关系开始时,本公司对套期关系有正式指定,并准备了关于套期关系、风险管理目标和风险管理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该文件载明了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被套期风险的性质,以及本公司对套期有效性评估方法。套期有效性,是指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能够抵销被套期风险引起的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的程度。此类套期在初始指定日及以后期间被持续评价符合套期有效性要求。 如果套期工具已到期、被出售、合同终止或已行使(但作为套期策略组成部分的展期或替换不作为已到期或合同终止处理),或因风险管理目标发生变化,导致套期关系不再满足风险管理目标,或者被套期项目与套期工具之间不再存在经济关系,或者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经济关系产生的价值变动中,信用风险的影响开始占主导地位,或者该套期不再满足套期会计方法的其他条件时,本公司终止运用套期会计。 套期关系由于套期比率的原因不再符合套期有效性要求的,但指定该套期关系的风险管理目标没有改变的,本公司对套期关系进行再平衡。 (4)确认和计量 满足套期会计方法的严格条件的,按如下方法进行处理: ①公允价值套期 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是对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或其组成部分)进行套期的,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被套期项目因套期风险敞口形成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未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已确认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如果被套期项目是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或其组成部分),因套期风险敞口形成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其账面价值已按公允价值计量,不需要调整。 就与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有关的公允价值套期而言,对被套期项目账面价值所作的调整,按照开始摊销日重新计算的实际利率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摊销日可以自调整日开始,并不得晚于被套期项目终止进行套期利得和损失调整的时点。被套期项目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或其组成部分)的,按照同样的方式对累积已确认的套期利得或损失进行摊销,并计入当期损益,但不调整金融资产(或其组成部分)的账面价值。 被套期项目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其组成部分)的,其在套期关系指定后因被套期风险引起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一项资产或负债,相关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当履行确定承诺而取得资产或承担负债时,应当调整该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以包括已确认的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②现金流量套期 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套期有效的部分,作为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属于套期无效的部分(即扣除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后的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金额,按照下列两项的绝对额中较低者确定:①套期工具自套期开始的累计利得或损失。②被套期项目自套期开始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累计变动额。 如果被套期的预期交易随后确认为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或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的预期交易形成适用公允价值套期会计的确定承诺时则原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金额转出,计入该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其余现金流量套期在被套期的预期现金流量影响损益的相同期间,如预期销售发生时,将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③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套期,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直接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处置境外经营时,上述在其他综合收益中反映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2、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详见附注三、27。 新收入准则要求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本公司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 因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应调整2020年1月1日合同负债99,184,538.97元、预收款项-112,078,529.04元、其他流动负债12,893,990.07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以及少数股东权益无影响;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应调整2020年1月1日合同负债27,499,058.65元、预收款项-31,073,936.28元、其他流动负债3,574,877.63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无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经本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3)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调整情况说明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调整情况说明 注:合同负债、预收款项、其他流动负债 于2020年1月1日,本公司将与商品销售和提供劳务相关的预收款项112,078,529.04元重分类至合同负债,并将相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负债。 (4)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2、税收优惠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印发辽宁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辽政发〔2020〕6号),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该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至4月。本公司母公司符合该政策的申请条件,享受本次减征优惠政策。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 单位:元 其他说明 银行存款中9,773.36元系公司开立的三方监管账户的销售款,该销售款截至期末处于有条件支取状态。银行存款中3,420,664.83元截至期末使用权受限,其他货币资金中含租借黄金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等共计576,456,640.44元截至期末使用权受限。 除上述事项外,期末货币资金中无其他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有潜在回收风险的款项。 2、应收票据 (1)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单位:元 3、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单位:元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说明见附注三、1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 适用 √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元 (3)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4)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本期无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其他说明: 应收账款质押情况 深圳萃华以全部应收账款作为质押、以价值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的黄金珠宝首饰存货作为抵押担保,并由深圳翠艺、本公司、郭英杰、郭裕春、郭琼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获得自2020年3月16日至2021年3月9日,总额度为人民币2.2亿元的贷款额度。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深圳萃华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在上述授信额度下的贷款和黄金租赁情况如下: 无贷款余额。黄金租赁余额19,830.13万元,其中,9,745.63万元借金的租赁期间为2020年3月19日至2021年3月19日;10,084.50万元借金的租赁期间为2020年3月20日至2021年3月19日。 4、预付款项 (1)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单位:元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报告期末,本公司无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 (2)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3) 其他说明: 待摊费用 说明:待摊费用其他项目主要是未摊销完毕的模具、首饰盒、标签等。 5、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 (1)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元 2)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元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3)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单位:元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6、存货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房地产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1)存货分类 单位:元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从事珠宝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注: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业务时间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为稳定公司经营,更好地规避黄金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和不利影响,公司通过AU(T+D)延期交易工具、向银行租入黄金等套期保值工具对黄金产品进行套期保值,以规避由于黄金价格大幅下跌造成的黄金产品可变现净值低于库存成本的情况。被套期项目期末余额为605,286,102.47元,系使用套期工具对其价格波动风险进行对冲之后的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 (2)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存货期末余额无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 (3)存货抵押情况 深圳萃华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的存货抵押情况详见本附注五、3。 7、其他流动资产 单位:元 其他说明: 8、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元 其他说明 增减变动说明: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沈阳市投融资管理中心、天津甲子中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锦绣中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20日共同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沈阳中和文化创意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该合伙企业】,本公司认缴出资额7,000.00万元,原持股比例35%,该合伙企业2018年引入新的投资者后,本公司持股比例变更为28%。实际出资额900.80万元,2020年11月收回投资款445.43万元,持股比例不变。 9、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单位:元 分项披露本期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单位:元 其他说明: 10、投资性房地产 (1)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11、固定资产 单位:元 (1)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2)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报告期末,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制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为308.37万元,系本公司与租赁公司签订所有权转让合同,合同约定账面净值502.89万元的固定资产(明细项为车辆、机器设备)的出售价款为5,500.00万元;同时签订售后租回合同,分期租金将于2021年6月支付完毕,固定资产留购价款0.10万元。本公司将此项业务按其实质作为抵押借款进行会计处理。 12、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情况 单位:元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 13、商誉 (1)商誉账面原值 单位:元 (2)商誉减值准备 单位:元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萃华珠宝城于2012年8月设立,截止购买日2013年12月10日,本公司享有的净资产份额与购买价款的差额在合并层面确认为商誉;本公司对该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根据资产组账面价值与可回收金额的差额,在以前年度对其计提减值准备。 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其他说明 14、长期待摊费用 单位:元 其他说明 15、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单位:元 (2)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单位:元 (3)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单位:元 (4)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单位:元 其他说明: 16、其他非流动资产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注1:住房使用权为本公司的子公司深圳萃华购买企业人才住房,深圳萃华只有使用权 17、短期借款 (1)短期借款分类 单位:元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18、应付票据 单位:元 本期末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总额为元。 19、应付账款 (1)应付账款列示 单位:元 20、预收款项 (1)预收款项列示 单位:元 21、合同负债 单位:元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单位:元 22、应付职工薪酬 (1)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单位:元 (2)短期薪酬列示 单位:元 (3)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单位:元 其他说明: 23、应交税费 单位:元 其他说明: 24、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1)其他应付款 1)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其他说明 往来款为本公司的子公司萃华珠宝城向其非控股股东沈阳鸿泰宝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资金拆借款项2,047.00万元,该款项未计付利息;投资款为深圳市金中福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代付本公司对外投资款1,000.00万元。 2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单位:元 其他说明: 26、其他流动负债 单位:元 合计 742,379,391.03 726,467,936.30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单位:元 其他说明: 27、长期应付款 单位:元 (1)按款项性质列示长期应付款 单位:元 其他说明: 应付售后租回的租金,详细情况见本附注五、11。 28、预计负债 单位:元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预计负债的相关重要假设、估计说明: 29、递延收益 单位:元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单位:元 其他说明: 30、股本 单位:元 其他说明: 31、资本公积 单位:元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32、其他综合收益 单位:元 其他说明,包括对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转为被套期项目初始确认金额调整: 33、盈余公积 单位:元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34、未分配利润 单位:元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元。 35、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单位:元 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是否为负值 □ 是 √ 否 收入相关信息: 单位:元 与履约义务相关的信息: 无 与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相关的信息: 本报告期末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的履约义务所对应的收入金额为0.00元,其中,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 其他说明 36、税金及附加 单位:元 其他说明: 37、销售费用 单位:元 其他说明: 38、管理费用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本期管理费用较上期下降24.20%,主要为2019年末珠宝城大楼装修费摊销到期导致的。 39、研发费用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0、财务费用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1、其他收益 单位:元 42、投资收益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4、信用减值损失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5、资产处置收益 单位:元 46、营业外收入 单位:元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7、营业外支出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8、所得税费用 (1)所得税费用表 单位:元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9、现金流量表项目 (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3)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4)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2,000万元为退回合作方通过本公司共同投资项目的款项 (5)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本期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期增加主要是收回票据保证金。 (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50、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单位:元 (2)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单位:元 其他说明: 51、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单位:元 其他说明: 52、套期 按照套期类别披露套期项目及相关套期工具、被套期风险的定性和定量信息: 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水贝珠宝支行、沈阳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等银行金融机构签订《贵金属租赁合同》或者相关协议,向银行金融机构借入黄金实物用于生产、销售,到期后以黄金实物归还。其合同或协议的主要相关内容如下: (1)实物黄金的交割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会员服务系统进行划转,交易双方向上海黄金交易所提出租借申请。 (2)租赁结算价以交易当时上海黄金交易所该租赁品种的即时价格为参考,双方议定。以租赁结算价计算出租赁计费本金,并乘以租赁费率计算租赁费。租赁费按天计算,在租赁到期日一次性支付。 (3)公司应在租赁到期当日一次性归还全部租赁黄金,并与银行金融机构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服务系统进行相应货权转移操作。如果公司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服务系统通过买入货权账户黄金,则在归还时应优先通过买入货权账户归还黄金,所归还的黄金必须是上海黄金交易所指定冶炼厂生产并被上海黄金交易所接受,能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的标准黄金。 公司归还黄金时,可以使用与原租赁黄金不同品种的上海黄金交易所标准黄金。 (4)租赁到期,公司没有按时足额归还黄金或未按合同约定将租赁费支付给银行金融机构,视同公司违约。银行金融机构有权采取相关措施向公司追偿租赁黄金等值货款以及公司应付未付的任何租赁费。 (5)租赁未到期,未经银行金融机构同意不得提前归还租赁黄金。 基于业务实质以及上述交易条款,黄金租赁业务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且能够有效对冲黄金产品大幅波动的风险,具备套期工具的特征,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租借黄金实物采用套期会计,将期末租借黄金的公允价值作为其他流动负债,将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被套期项目(黄金产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归还的租入黄金实物明细如下: 53、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单位:元 (2)政府补助退回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其他说明: 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1、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2020年5月,深圳萃华在重庆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重庆萃华,工商登记于2020年5月7日办理完毕,于2020年5月将其纳入合并范围。截至2020年12月31日,无业务发生。 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企业集团的构成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 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 其他说明: (2)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单位:元 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其他说明: (3)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元 单位:元 其他说明: 十、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本公司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源于本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确认的各类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 本公司与金融工具相关的各类风险的管理目标和政策的制度由本公司管理层负责。经营管理层通过职能部门负责日常的风险管理。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且将有关发现及时报告给本公司审计委员会。 本公司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在不过度影响公司竞争力和应变力的情况下,制定尽可能降低各类与金融工具相关风险的风险管理政策。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一方未能履行义务从而导致另一方发生财务损失的风险。本公司的信用风险主要产生于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债权投资以及长期应收款等,这些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源自交易对手违约,最大的风险敞口等于这些工具的账面金额。 本公司货币资金主要存放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本公司认为这些商业银行具备较高信誉和资产状况,存在较低的信用风险。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债权投资及长期应收款,本公司设定相关政策以控制信用风险敞口。本公司基于对客户的财务状况、从第三方获取担保的可能性、信用记录及其他因素诸如目前市场状况等评估客户的信用资质并设置相应信用期。本公司会定期对客户信用记录进行监控,对于信用记录不良的客户,本公司会采用书面催款、缩短信用期或取消信用期等方式,以确保本公司的整体信用风险在可控的范围内。 (1)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判断标准 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公司考虑在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基于本公司历史数据的定性和定量分析、外部信用风险评级以及前瞻性信息。本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者具有相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变化情况。 当触发以下一个或多个定量、定性标准时,本公司认为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发生显著增加:定量标准主要为报告日剩余存续期违约概率较初始确认时上升超过一定比例;定性标准为主要债务人经营或财务情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预警客户清单等。 (2)已发生信用减值资产的定义 为确定是否发生信用减值,本公司所采用的界定标准,与内部针对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管理目标保持一致,同时考虑定量、定性指标。 本公司评估债务人是否发生信用减值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有可能是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单独识别的事件所致。 (3)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参数 根据信用风险是否发生显著增加以及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本公司对不同的资产分别以12个月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减值准备。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关键参数包括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违约风险敞口。本公司考虑历史统计数据(如交易对手评级、担保方式及抵质押物类别、还款方式等)的定量分析及前瞻性信息,建立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及违约风险敞口模型。 相关定义如下: 违约概率是指债务人在未来12个月或在整个剩余存续期,无法履行其偿付义务的可能性。 违约损失率是指本公司对违约风险暴露发生损失程度作出的预期。根据交易对手的类型、追索的方式和优先级,以及担保品的不同,违约损失率也有所不同。违约损失率为违约发生时风险敞口损失的百分比,以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为基准进行计算; 违约风险敞口是指,在未来12个月或在整个剩余存续期中,在违约发生时,本公司应被偿付的金额。前瞻性信息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评估及预期信用损失的计算均涉及前瞻性信息。本公司通过进行历史数据分析,识别出影响各业务类型信用风险及预期信用损失的关键经济指标。 本公司所承受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为资产负债表中每项金融资产的账面金额。本公司没有提供任何其他可能令本公司承受信用风险的担保。 本公司应收账款中,前五大客户的应收账款占本公司应收账款总额的17.73%(比较期:12.05%);本公司其他应收款中,欠款金额前五大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占本公司其他应收款总额的59.55%(比较期:61.45%)。 2.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企业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的风险。本公司统筹负责公司内各子公司的现金管理工作,包括现金盈余的短期投资和筹措贷款以应付预计现金需求。本公司的政策是定期监控短期和长期的流动资金需求,以及是否符合借款协议的规定,以确保维持充裕的现金储备和可供随时变现的有价证券。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金融负债到期期限如下: 单位:万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金融资产到期期限如下: 单位:万元 3.市场风险 (1)黄金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为抵御黄金价格波动风险与银行签署了《贵金属租赁合同》,在合同的基础上开展了黄金租赁业务以对自有黄金产品进行套期,利用租赁黄金与采购黄金在价格波动时损益负相关的特性规避黄金原料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末,黄金租赁余额及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情况具体见“本附注五、52”。 (2)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公司面临的市场利率变动的风险主要与公司以浮动利率计息的银行短期借款有关。公司持续监控市场利率水平,并依据最新的市场状况及时做出调整,以降低利率波动对公司造成的风险。 公司短期带息债务按固定利率合同及浮动利率合同列示如下: 十一、公允价值的披露 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单位:元 2、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公司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为黄金租赁形成的负债,公司将其划分为第一层级公允价值计量系基于报告期末的黄金现货合约价格。 3、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本公司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应付款等,这些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母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母公司对本企业母公司对本企业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 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自然人郭英杰。 其他说明: 2、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3、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单位:元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单位:元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2)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元 4、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付项目 单位:元 十三、承诺及或有事项 1、重要承诺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承诺 1.资本承诺 已签订的尚未确认于财务报表中的软件购买合同 资本性承诺 600,000.00 2.租赁承诺 2、或有事项 (1)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及其财务影响 十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元 2、其他 重庆萃华于2021年3月2日经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注销。 十五、其他重要事项 1、其他 本公司与子公司新华峰之间的债权债务情况 公司原子公司沈阳华杰置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华融公司公开挂牌转让的相关要求,于2012年8月27日竞得华融公司转让的债权资产,该债权资产的支付方为大连拓峰经贸有限公司,该债权的抵押资产为新华峰的三处房产,由于大连拓峰经贸有限公司已经无偿还能力,公司对该债权的抵押人进行追索。2013年7月,公司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取得了沈阳新华峰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子公司沈阳华杰置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已经注销登记,其相关债权由本公司承担,报告期末,公司应收新华峰款项110,111,000.00元,新华峰应付公司110,111,000.00元,在合并层面已经抵消。 十六、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单位:元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说明见附注三、1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 适用 √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元 (3)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2、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 (1)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元 2)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元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3)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3、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元 (1)对子公司投资 单位:元 (2)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单位:元 (3)其他说明 增减变动说明: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沈阳市投融资管理中心、天津甲子中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锦绣中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20日共同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沈阳中和文化创意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该合伙企业】,本公司认缴出资额7,000.00万元,原持股比例35%,该合伙企业2018年引入新的投资者后,本公司持股比例变更为28%。实际出资额900.80万元,2020年11月收回投资款445.43万元,持股比例不变。 4、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单位:元 收入相关信息: 单位:元 与履约义务相关的信息: 不适用 与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相关的信息: 本报告期末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的履约义务所对应的收入金额为0.00元,其中,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 其他说明: 5、投资收益 单位:元 十七、补充资料 1、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3、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董事长签名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文本; 二、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三、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四、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证券部。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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