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更换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的合理变更。我们同意将《关于更换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宏、马增荣、周书民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