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 2020-06-03T00:00:00Z

独立董事意见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现任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宋其东先生因工作原因不再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其职务变动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我们对公司的安排表示认可。

公司对孙成龙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任职资格与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孙成龙先生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同意提名孙成龙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关于更换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

独立董事意见

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现任独立董事,就公司更换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更换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更换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宏、马增荣、周书民

二○二〇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