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衡设计:2020年年报摘要
  公告日期: 2021-04-30T00:00:00Z

公司代码:603017 公司简称:中衡设计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25元人民币(含税),2020年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衡设计 603017 园区设计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胡义新 李宛亭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八达街111号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八达街111号
电话 0512-62586618 0512-62586618
电子信箱 security@artsgroup.cn security@artsgroup.cn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隶属于工程技术服务业,主要从事建筑专业领域的工程设计(含装配式设计、低碳绿色建筑设计)、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及工程监理业务。公司立足于国内重要城市,尤其是各国家级、省级新城及开发区,以公共建筑、高端工业建筑、民用建筑为主要业务领域,公司专注于提供贯通建筑工程全产业链的工程技术服务,并致力于成为迈向卓越的国际一流设计与工程综合服务企业。

(1)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主要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2)工程总承包是指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造价等负责。

(3)项目管理是指受业主委托,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

2、经营模式

公司是以工程设计为核心的提供贯通建筑工程全产业链的工程技术服务企业,不仅能为建设项目提供整体设计(包括规划咨询、建筑创作、建筑设计、景观设计、室内设计、智能化设计、装配式设计、BIM设计、绿色生态设计等),还可以为建设项目提供项目管理、工程管理、工程总承包、工程全过程咨询业务。该服务模式可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充分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技术服务业国际惯例及行业发展趋势。

公司依靠已经建立的各种业务渠道、信息网络和客户关系,广泛收集与自身业务有关的项目信息,并由专人做好客户关系的维护及信息的跟踪。公司主要采取公开招投标、邀请招标和客户直接委托等方式承接业务,其中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投标是公司承接业务的主要方式。

2020年1月,公司董事长、首席总建筑师冯正功当选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这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评选的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最高荣誉称号,也是江苏省近16年来当选的又一位建筑设计大师。根据住建部《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与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鼓励重大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和科技攻关项目优先由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承担。《江苏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也规定:对城市重要地段、重要景观地区的建筑工程,建筑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公共建筑和省重要大型工程,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可以直接发包给以建筑专业院士、住房城乡建设部或省级人民政府命名的设计大师为主创设计师的设计单位。公司董事长此次被评为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一方面极大提升了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和行业影响力,另一方面也为公司的业务拓展创造了非常有利的条件。公司获取的部分重大项目已是业主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通过直接委托或邀标的方式委托以冯正功大师为代表的公司团队实施。

3、行业发展状况

随着我国加大对新型基础设施及新型城镇化的投资建设,我国建筑业市场空间巨大。此外,随着国家和社会对建筑质量、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视,建筑业逐步转型和升级,促进了低碳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师负责制和BIM 技术等建筑理念和技术在我国的普及,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等业态和商业模式也受到各级政府的鼓励和支持。201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建筑业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

建筑设计是工程建设的首要环节,与建筑业的发展息息相关,建筑业广阔的市场空间和转型升级的趋势,为建筑设计行业及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市场机遇。

(1)我国建筑业市场空间巨大

目前,我国正处于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期,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城镇化率仍处于较低水平。城镇化率的不断提升,直接推动了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我国城镇化率将达到 60%,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城市蓝皮书:中国城市发展报告 No.8》指出,预计到2030年我国城镇化率将达到70%左右。

(2)我国建筑业转型升级趋势明显

随着国家和社会对建筑质量、节能环保的重视,建筑业的转型和升级迫在眉睫,装配式建筑、低碳绿色建筑、建筑师负责制和BIM 技术等建筑理念和技术在我国日益普及,前景广阔;另一方面,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等业态和商业模式也受到国家和各级政府的鼓励和支持。

①装配式钢结构及预制PC结构驶入发展快车道

发展装配式建筑已上升为国家战略,政策端支持力度不断增强。2017年住建部《“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国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5%以上,其中重点推进地区达到20%以上,积极推进地区达到15%以上,鼓励推进地区达10%以上”,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占比目标等发展规划。2020年7月住建部又连续出台三大重磅政策,推动装配式尤其装配式钢结构加速发展:7月28日住建部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建立智能建造产业体系,加大BIM应用等;7月24日住建部等七部门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强调大力发展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新建公共建筑原则上采用钢结构;7月7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大力发展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鼓励工程总承包模式。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2020年度全国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的通报》,2020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共计6.3亿㎡,较2019年增长50%,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20.5%,完成了《“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确定的到2020年达到15%以上的工作目标;其中,装配式钢结构建筑1.9亿㎡,占新开工装配式建筑的比例为30.2%,较2019年增长46%。

②低碳绿色建筑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路径之一

2020年12月1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气候雄心峰会上发表题为《继往开来,开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新征程》的重要讲话,表示我国力争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李克强总理所作的《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指出: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

根据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发布的《中国建筑能耗研究报告(2020)》,2018年全国建筑全过程碳排放总量为49.3亿吨二氧化碳(占全国碳排放的51.3%),全国建筑全过程能耗总量为21.47亿吨标准煤当量(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46.5%)。报告还预测全国建筑碳达峰时间为2040年,比国家目标滞后10年,所以降低建筑能耗和碳排放量、大力发展低碳绿色建筑刻不容缓。2020年7月24日,住建部联合发改委、银保监会等六部门印发了《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以积极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确立具体工作目标,即到2022年,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绿色建材应用进一步扩大,具体任务包括推动建筑实施绿色设计、完善绿色建筑标识制度、提升建筑能效、推广装配化建造方式、加强技术研发推广等。

③工程总承包是建筑业主管部门鼓励的优先模式

相较于传统承包模式而言,工程总承包模式具有三个方面的优势:充分发挥设计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有利于工程项目建设整体方案的不断优化;可有效克服设计、采购、施工相互制约和相互脱节的矛盾,有利于设计、采购、施工各阶段工作的合理衔接,从而加快建设进度、控制成本和提升质量;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明确,有利于追究工程质量责任和确定工程质量责任的承担人。

2017年12月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的《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中指出,在全面推行施工总承包的基础上,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鼓励综合实力强的大型设计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各地每年都要明确不少于20%的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的项目实施工程总承包。

2019年12月,住建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明确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垫资建设”,该办法自2020年3月1日开始实施。国务院于2020年7月发布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明确规定了“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④全过程工程咨询将成为建筑业发展的必然方向

全过程工程咨询不仅能够提高产业集约度,还能提高行业集中度,是建筑业新兴业态。《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7 年工作要点》明确指出,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试点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积极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鼓励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总结和推广试点经验,推进企业在民用建筑项目提供项目策划、技术顾问咨询、建筑设计、施工指导监督和后期跟踪等全过程服务。

2019年3月,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从鼓励发展多种形式全过程工程咨询、重点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优化市场环境、强化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

随着国家和各省市地区相关指导政策和制度的陆续出台,全过程工程咨询将成为建筑业发展的必然方向。

⑤建筑师负责制是建筑业的重要改革之一

从2017年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在民用建筑项目中加快推进建筑师负责制”、“充分发挥建筑师主导作用”,到2017年年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在民用建筑工程中推进建筑师负责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从2015年启动首个试点——上海自贸保税区扩大到上海自贸区、广西壮族自治区、福建厦门自贸区、辽宁自贸区大连片区,建筑师负责制这一建筑业重要改革之一,随着国家政策、地方政策的支持和试点的增多,方向逐步变得清晰。

2019年2月,深圳市住建局发布《深圳市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在全市范围正式启动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

2019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在民用建筑工程领域推行建筑师负责。

(3)建筑业的发展和升级创造了良好的市场机遇

伴随着我国建筑业良好的发展态势和转型升级,建筑设计行业的经营规模、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均得到了较快发展。根据住建部发布《2019年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公报》,2019年全国具有勘察设计资质的企业营业收入总计64200.9亿元。其中,工程勘察收入986.9亿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7.9%;工程设计收入5094.9亿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10.5%;工程总承包收入33638.6亿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29.2%;其他工程咨询业务收入796.0亿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21.1%。具有勘察设计资质的企业全年营业利润2803.0亿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20.8%;利润总额2721.6亿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9%;净利润2285.2亿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7%。

4、行业地位

(1)公司是江苏省最大的建筑设计企业,是国内建筑设计领域第一家IPO上市公司。2020年1月,公司董事长、首席总建筑师冯正功当选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这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评选的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最高荣誉称号。

(2)公司是2019年全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勘察设计收入前100强中唯一入选的江苏省建筑设计企业(在全国建筑设计企业中排名第12位,在建筑设计上市企业中排名第2位)。

(3)在美国《工程新闻记录》(简称“ENR”)和中国《建筑时报》主办的“2020年中国工程设计企业60 强”排名中,公司以2019 年设计营业收入(不包含总承包的工程施工收入)位列第42位,建筑设计企业排名第9位。

(4)公司是国内开展以设计为主导的EPC总承包业务最早的建筑设计企业,历年来成效显著,目前也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颁布后唯一通过申报成功获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的建筑设计上市企业,已完备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所需“设计资质+施工资质”的双资质条件。

(5)2016-2020年,公司在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民营设计分会评比中,连续五年入选“中国十大民营工程设计企业”。

(6)2017年上半年公司被住建部选定为全国首批40家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其中设计企业为24 家)。

(7)2017年下半年,住建部办公厅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认定第一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的函》(建办科函[2017]771号),公司成为首批获得认定的“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之一,一方面彰显公司在装配式建筑设计领域的雄厚技术实力,另一方面为公司进一步拓展装配式建筑设计业务奠定了坚实根基。

(8)公司是国内最早践行全过程咨询、建筑师负责制的设计企业之一,目前以这两类模式完成的项目已超过600 项。例如德国博世集团与公司保持了二十余年战略合作,早在1997年双方合作之初,就实现了设计人员的权责利一体化,形成了项目覆盖设计、施工、监理的全过程统筹管理模式,并在苏州、上海等地完成大量建筑师负责制项目,如博世(中国)上海总部大楼等。公司相关建筑师负责制的实践成果在住建部的调研中获得专家的一致好评。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0年 2019年 本年比上年 增减(%) 2018年
总资产 3,716,569,159.96 3,539,177,895.47 5.01 3,111,410,497.80
营业收入 1,835,349,657.99 1,942,336,972.89 -5.51 1,866,125,286.4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218,212,187.03 199,497,359.94 9.38 168,200,312.4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193,917,073.07 175,263,869.77 10.64 161,662,360.8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 1,993,178,962.76 1,879,654,801.04 6.04 1,767,783,657.7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255,949,636.90 152,090,569.90 68.29 89,218,267.78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0.79 0.73 8.22 0.62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 0.79 0.73 8.22 0.6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 11.27 11.04 增加0.23个百分点 9.70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1-3月份) 第二季度 (4-6月份) 第三季度 (7-9月份) 第四季度 (10-12月份)
营业收入 229,921,282.53 418,133,552.20 413,555,179.07 773,739,644.19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19,781,594.72 83,384,264.11 45,436,403.57 69,609,924.63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 10,925,979.71 60,966,992.36 47,305,923.28 74,718,177.72
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169,563,168.11 77,601,691.41 46,349,792.80 301,561,320.80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14,878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15,424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全称) 报告期内增减 期末持股数量 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 性质
股份 状态 数量
赛普成长 0 101,450,008 36.65 0 质押 20,000,000 境内非国有法人
冯正功 0 19,755,714 7.14 0 0 境内自然人
张谨 0 7,260,460 2.62 140,000 0 境内自然人
苏州广电传媒 集团有限公司 0 6,355,932 2.30 0 0 境内非国有法人
柏疆红 0 3,572,105 1.29 436,800 质押 2,855,605 境内自然人
苏州市历史文 化名城发展集 团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 0 3,177,966 1.15 0 0 境内非国有法人
陆学君 0 3,042,964 1.10 112,000 0 境内自然人
邹金新 -1,629,900 2,720,100 0.98 0 0 境内自然人
徐宏韬 0 2,693,192 0.97 0 0 境内自然人
廖晨 0 2,569,228 0.93 0 0 境内自然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 动的说明 冯正功系赛普成长控股股东,冯正功与赛普成长系一致行动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 不适用
持股数量的说明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image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image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营业收入183,534.97万元,同比减少5.51%;主营业务毛利率28.04%,同比增加4.15个百分点。设计咨询业务完成营业收入105,593.90万元,占公司年度营业收入的57.53%;工程总承包业务完成营业收入47,031.60万元,占公司年度营业收入的25.63%;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业务完成营业收入18,420.09万元,占公司年度营业收入的10.04%;招标代理及咨询完成营业收入7,776.85万元,占公司年度营业收入的4.24%。完成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821.22万元,同比增长9.38%;完成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9,391.71万元,同比增长10.64%。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371,656.92万元,同比增长5.0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99,317.90万元,同比增长6.04%。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 因 审批程序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对2020年1月1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合并 母公司
(1)原按照完工百分比法 确认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 重分类至合同资产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存货 -572,146,861.99 -521,142,043.92
合同资产 564,056,655.34 513,550,245.03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13,530.99 1,138,769.83
未分配利润 -6,231,372.75 -5,807,726.15
盈余公积 -645,302.91 -645,302.91
(2)将与提供劳务相关的 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 债。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预收款项 -209,468,630.51 -85,003,742.62
合同负债 197,547,861.97 80,192,210.02
其他流动负债 11,920,768.54 4,811,532.60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增加/(减少)):

受影响的资产负债表项目 对2020年12月31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合并 母公司
存货 -388,051,208.10 -337,080,945.25
合同资产 380,296,364.79 331,833,440.56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63,226.49 787,125.70
预收款项 -268,842,695.69 -140,269,464.67
合同负债 253,630,035.06 132,329,683.65
其他流动负债 15,212,660.63 7,939,781.02
盈余公积 -659,161.68 -446,037.90
未分配利润 -5,932,455.14 -4,014,341.09
受影响的利润表项目 对2020年度发生额的影响金额
合并 母公司
资产减值损失 335,363.34 2,344,294.20
所得税费用 50,304.50 351,644.13
净利润 285,058.84 1,992,650.07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①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②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子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

中衡设计集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衡咨询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园区规划

江苏苏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苏通设计

子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

境群规划设计顾问(苏州)有限公司 境群规划

中衡卓创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卓创设计

昆明卓创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昆明卓创

重庆卓创绿色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卓创建设

苏州华造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苏州华造

中衡设计集团苏州建筑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中衡节能

中衡设计集团苏州幕墙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中衡幕墙

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浙江咨询

重庆卓创开文园林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开文设计

杭州浙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浙江造价

北京睿谷联衡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睿谷联衡

苏州中衡众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衡众创

中衡设计集团华中总部(湖北)有限公司 中衡华中

中衡设计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中衡建设

ARTS 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 PTE. LTD. 中衡新加坡

本公司子公司的相关信息详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报告期合并范围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