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0〕0069号
关于对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当事人: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香溢融通,A股证券代码:600830;
邵松长,时任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戴 悦,时任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钱 菁,时任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2020年3月13日,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融通或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预计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98.45万元、同比增长7.26%,实现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77.5万元、同比减少176.63%,主要由于本期收取涉诉大额贸易业务违约金及转回已计提应收款项减值准备。公司公告披露,业绩快报的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可能与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
2020年4月4日,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更正公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调整为2,667.76万元,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调整为999.19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出现差异主要由于“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应计入非经常性损益,因此调减非经常性损益3,642万元。2020年4月18日,公司披露2019年年报,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2,667.76万元,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999.19万元。
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业绩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准确披露业绩快报。公司的业绩快报中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正转负,差异幅度达167.63%,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且业绩快报中未对可能导致不准确的事项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6条、第11.3.6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邵松长(任期2018年8月28日至今)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戴悦作为财务负责人(任期2019年3月21日至今),在业绩快报的财务报表文件上签字,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钱菁(任期2018年6月5日至今)作为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在业绩快报中作出有针对性的风险提示,均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和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考虑到公司业绩快报与实际业绩的差异主要为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可以酌情从轻处理。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长邵松长、时任财务总监戴悦、时任董事会秘书钱菁予以监管关注。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