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359 公司简称:新农开发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及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为乳制品加工及销售、种子及其副产品加工及销售以及甘草深加工产品的加工及销售,各项业务由专门子公司进行。乳制品业务主要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农乳业开展,主要经营业务奶牛养殖、原奶收购,液态乳以及奶粉等乳制品的生产销售。种子加工及销售业务主要通过控股子公司塔河种业开展,主要经营产品涉及棉花(包括长绒棉、陆地棉、彩色棉、抗虫棉)、水稻、小麦等大田作物种子以及瓜果、蔬菜、苗木花卉种子及农药、微肥等。甘草制品业务主要通过公司独资子公司新农甘草开展,主要经营产品甘草浸膏、甘草浸膏粉、甘草霜、甘草酸粉、甘草酸单铵盐、甘草总黄酮、甘草多糖、甘草酸二钾盐和甘草甜味素等。
二、公司经营模式
1、乳制品业务
(1)采购模式
公司乳制品业务主要原材料为原奶,采用自有牧场和长期订单下的市场统一询价价格收购。(2)生产模式
液态奶采用以销定产生产模式,由公司利用自有加工能力加工生产。奶粉采用以销定产生产模式与存货生产模式相结合确定生产规模。
(3)销售模式
新农乳业主要利用自有销售渠道销售,在部分区域采用代理模式销售,并通过电商平台扩大销售覆盖范围。
2、种子加工及销售业务
(1)采购模式
公司通过自己的科研机构及良繁场培育繁殖和提纯原种,将原种通过自有扩繁基地以及销售给签订了预约扩繁合同的团场进行扩繁种植。自有扩繁基地种植收获后种子籽棉、原粮等农作物归公司所有,预约扩繁基地种植收获后公司按照委托扩繁合同约定回收种子籽棉或毛籽进行种子生产。
(2)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公司+基地+团场(合作社)”的模式进行种子繁育,并利用自有加工能力完成制种等程序。皮棉作为棉种加工副产品而产生。
(3)销售模式
目前公司种子销售模式主要通过自有经销体系销售,部分区域采用代理销售。
3、甘草制品业务
(1)采购模式
甘草采购过程中,在公开询价的基础上,公司针对甘草的质量、物流费用等因素分别定价。(2)生产模式
新农甘草的主要产品为甘草浸膏、甘草浸膏粉、甘草酸单铵盐、甘草霜、甘草酸。年初公司根据市场上一年的占有率情况及市场发展趋势,制订生产计划。期间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对生产计划进行调整。
(3)销售模式
公司采用的是自主销售和代理销售两种模式。
三、行业情况说明
1、乳制品业务 :从总体上看,我国奶业发展起步晚,增长迅猛,但人均乳品消费水平依然偏低,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和增长潜力。
2、种子加工及销售业务 :整体来看,种业还处于行业调整期,特别是棉种行业,受种植面积下降、种子更新速度加快等影响,面临着更为严峻的挑战。
3、甘草制品业务:甘草是我国中药材的最主要品种之一,中医素有“十方九草”之称。据初步统计,至今从甘草中已分离得到 100 多种化合物。在国际市场上,从甘草中已经提取出 20 多种有效成分,广泛使用于医药、食品、烟草、化妆品等方面。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全年生产皮棉12904.37吨,棉种6149.97吨,甘草膏、甘草浸膏粉318.83吨,液态奶22282.91吨,全脂淡奶粉1896.08吨;全年销售皮棉13209.43吨,棉种5078.26吨,甘草膏、甘草浸膏粉407.28吨,液态奶22149.26吨,全脂淡奶粉840.26吨。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及依据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以及通知,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新收入准则取代了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统称“原收入准则”)。在原收入准则下,本公司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新收入准则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针对特定交易或事项提供了更多的指引,在新收入准则下,本公司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具体收入确认和计量的会计政策参见附注三、(二十五)。
本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有关特定事项或交易的具体规定调整了相关会计政策。依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同时,本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对与收入相关的信息披露要求提供更多披露,例如重要合同或业务与履约义务相关的信息和与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相关的信息,包括履约义务通常的履行时间、重要的支付条款、公司承诺转让的商品的性质(包括说明公司是否作为代理人)、公司承担的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等类似义务、质量保证的类型及相关义务等。
本公司对收入来源及客户合约流程进行复核以评估新收入准则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本公司的收入主要为销售棉花制品和乳制品取得的收入,收入仍于向客户交付时点确认。采用新收入准则对本公司除财务报表列报以外无重大影响。
本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单位(元)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新疆塔里木河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河种业”)、新疆阿拉尔新农甘草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农甘草”)、阿拉尔新农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名“阿克苏新农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农乳业”)、新农发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农发”)4家子公司。
与上年相比,本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