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0 证券简称:爱迪尔 公告编号:2021-083号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的风险提示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珠宝首饰产品设计加工、品牌加盟。目前拥有“IDEAL”、“CEMNI千年珠宝”、“克拉美”等珠宝首饰品牌,进一步丰富了公司的品牌内涵及产品类别,主要产品为钻石镶嵌饰品、成品钻、黄金饰品和彩宝饰品,涵盖戒指、项链、耳环、吊坠、手镯、手链、胸针等各个品类。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由于公司已对大盘珠宝失去有效控制,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无法获取大盘珠宝2020年度相关资料,大盘珠宝自2020年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因此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不再分析大盘珠宝的相关业务情况。 公司采用加盟、经销和自营店销售相结合的业务模式。公司共计拥有914家品牌加盟店、33家自营店,合计947家门店的线下网络销售规模,公司采用加盟、经销和自营店销售相结合的业务模式。公司共计拥有914家品牌加盟店、33家自营店,合计947家门店的线下网络销售规模,其中“IDEAL”拥有342家加盟店,2家自营店;“CEMNI千年珠宝”拥有351家加盟店,31家自营店;“克拉美”拥有221家加盟店,无自营店。。同时通过天猫、京东、唯品会、网络直播带货等线上平台进行网络营销。 2、品牌与系列产品 3、主要经营模式 (1)销售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采用自营销售、加盟销售和经销销售相结合的业务模式。 自营销售:自营销售可分为联营、直营及网络销售三大类别(即包括专卖店、专柜、电商)。联营是指通过与各大商场合作,在商场内开设珠宝销售专柜。直营是指由公司直接设立品牌旗舰店或品牌专卖店进行零售。网络销售主要通过天猫、京东、唯品会、网络直播带货等线上平台面对消费者进行销售。自营销售公司对产品和经营拥有控制权和所有权,享有店面产生的利润,同时承担店面发生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并向顾客提供质保、调换和积分售后业务。 加盟销售:公司授权加盟商在特定地点,开设加盟店/柜,加盟店/柜所有权归加盟商,销售公司品牌的货品,按照统一的业务和管理制度开设加盟店,加盟商拥有对加盟店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经销销售:为扩大业务规模及培养潜在加盟客户,公司在日常经营中,也面向一般客户进行非品牌的批发销售。客户不得对外使用公司品牌,公司也不对经销商提供除货品质量保证以外的其他服务。 报告期按销售模式分类的营业收入情况 单位:元 (2)采购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采购模式为现货交易,主要含黄金、钻石采购。黄金主要由上海黄金交易所供应。 报告期原材料采购模式分类情况 (3)生产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采取外协生产的生产模式,公司外协生产的方式包括委托加工和外部采购两种模式。 委托加工:公司将部分生产任务委托给符合生产技术要求的厂家进行生产。公司提供生产原材料,受委托工厂按照公司订单的要求生产并收取加工费。 外部采购:公司也会向合作厂商采购各自的特色优势产品,由厂家自主负责原材料的采购并按照公司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生产完成由公司验收入库后,公司按合同支付货款。 根据不同模式的特点,公司综合考虑库存商品数量种类及客服订单量定细分生产计划,选择最合适的生产模式组织生产。公司多数产品以外部采购方式进行,以最大程度的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报告期按生产模式分类的金额占比情况 4、行业发展及竞争优势 目前,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人均珠宝消费成长空间较大,根据中国报告网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人均珠宝消费金额仅为71美元,远低于同期美国珠宝消费金额(306美元)和日本消费金额(180美元),未来我国珠宝消费市场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在珠宝消费结构方面,随着年轻消费者逐渐成为珠宝消费市场的主力,个性化需求使得企业已从价格竞争逐步转变为差异化竞争,推动珠宝行业的发展。 2020年初疫情恰逢春节和情人节珠宝销售旺季,对珠宝行业终端销售带来较大不利冲击,珠宝行业各大品牌纷纷加码线上销售,从原先的主要以天猫旗舰店、京东等为主,到今年网络直播带货的兴起。为积极应对疫情带给珠宝行业线下销售的不利影响,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拓展线上销售,社群文案、微信图文、短视频、直播带货,线上线下齐加码,强化消费体验,打通多渠道数据,通过分析用户线上消费行为偏好,制定精准的营销策略及优化改进产品,不断探索以用户为导向的数字化运营。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0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受新冠疫情影响,造成消费需求骤降,国内经济遭受一定程度影响。公司所处珠宝行业上下游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停工停产或推迟复工,导致上游供给不及时与下游行业需求后延,产品供需失衡,销售持续走低的局面,对珠宝行业终端销售带来较大不利冲击。 受疫情影响及公司融资难度持续上升,财务成本不断增加,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的下降。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总收入151,31.55万元,.同比降低21.9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7,059.72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64,352.03万元,同比下降41.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0,879.03万元,同比下降63.34%。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新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大盘珠宝失控,已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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