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403 公司简称:大有能源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目前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从事原煤开采、煤炭批发经营、煤炭洗选加工。公司的主要产品为长焰煤、焦煤、贫煤、洗精煤。公司生产的长焰煤具有挥发分高、不粘结、化学活性高、燃烧性能好、易于转化等优点,主要用于化工、发电、工业锅炉;焦煤具有挥发分适中、粘结性强、发热量高等特点,一般作为电厂和工业锅炉的动力燃料、部分产品为冶炼精煤;贫煤灰分适中、低磷、中高热值,主要用途为动力用煤和民用煤。公司煤炭产品主要销往河南、湖北、华东等多个省区。 (二)公司经营模式 采购模式:公司下属煤矿生产所必须的原材料、设备和能源,由专门的物资采购中心统一采购,主要包括:木材、支护用品、火工用品、大型材料、设备、配件、专用工具、劳保用品、建工材料、电力等。 生产模式:公司采用流程式生产模式。采煤工作面各生产工序严格按照循环作业图表连续不间断地进行循环作业,其他辅助工序与之配合,矿井形成连续型生产。 销售模式:公司产品由煤炭销售中心统一销售,实行“统一签订供货合同、统一计划、统一定价、统一销售、统一结算”的五统一管理模式。公司积极实施大户营销战略,逐渐形成了以大户营销战略为核心,以优化市场战略、销售结构为重点的营销文化。 (三)行业情况说明 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叠加经济下行,以及环保政策加压等多重因素影响,煤炭经济运行形势复杂多变,煤炭市场曾一度出现供需阶段性错位失衡现象。随着疫情防控取得显著效果,宏观经济稳步恢复增长,加之气候因素、水电阶段性乏力、进口煤月度不均衡等多种因素影响,煤炭供需关系出现了阶段性市场偏紧或宽松的现象,市场现货价格出现了较大幅度波动。2020年国内煤价经历了连续下跌、持续强势上涨等两大轮价格走势。 供给方面,2020年全国原煤产量39.0亿吨,同比增长1.4%;其中,规模以上煤炭企业原煤产量38.4亿吨,同比增长0.9%。整体来看,国内煤炭生产受疫情冲击有限,大体保持往年生产节奏,但由于上游煤矿政策影响,各主要产区存在区域性分化,其中山西、陕西、新疆地区增量明显,内蒙古等地区原煤产量明显下降。 需求方面,2020年上半年受春节假期、国内疫情以及水电等其他能源发电补充影响,重点电厂日耗不及往年同期水平。但随着国内经济逐步恢复,终端需求释放,叠加今年寒冬气候下,全国多地气温骤降至往年偏低水平,尤其北方地区采暖季以及水电替代效应减弱,煤炭日耗呈季节性上升态势。总体上,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电力行业用煤需求偏软以及清洁能源的替代效应等多种因素影响,煤炭需求增速放缓。2020年全国煤炭销量累计完成36.5亿吨,同比增长0.9%。 行业效益方面,2020年,全国规模以上煤炭企业营业收入20001.9亿元,同比下降8.4%;应收账款2675.5亿元,同比增长16.3%;资产负债率66.1%;利润总额2222.7亿元,同比下降21.1%。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0年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增强及环保政策和去产能政策的持续推进,公司部分矿井压缩产能,产、销量较同期有所下降;特别是天峻义海矿区因受青海环保事件的影响而关停,给公司的业绩造成重大影响。公司以安全生产为基础,加大洗(选)煤厂建设,逐步向高炉喷吹煤、化工煤转变,优化产品结构,提高煤炭产品附加值,积极推进绿色矿山、智能化矿山建设;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和薪酬结构,全面推进作业成本管理和内部市场化管理,压缩非生产性支出,提高煤炭主业盈利能力。商品煤产量1210.66万吨,同比减少173.21万吨,减幅 12.52%;商品煤销量1240.8万吨,同比减少81.08万吨,减幅6.05%。公司当期实现营业收入58.71亿元,同比减少0.31亿元,减幅0.5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36亿元,同比减少11.13亿元。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自2020年度起执行了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 新收入准则取代了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统称“原收入准则”)。 在原收入准则下,本公司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本公司销售商品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即: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本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提供劳务收入和建造合同收入按照资产负债表日的完工百分比法进行确认。 在新收入准则下,本公司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本公司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 ——本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同时,本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对与收入相关的信息披露要求提供更多披露,例如相关会计政策、有重大影响的判断(可变对价的计量、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方法、估计各单项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所用的假设等)、与客户合同相关的信息(本期收入确认、合同余额、履约义务等)、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信息等。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2. 会计估计的变更 无。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计10家,详见年报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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