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090 公司简称:*ST济堂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更正版)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四、 公司负责人张美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军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莉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本公司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实现净利润-2,261,730,051.87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93,262,911.95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60,461,685.91元,母公司账面未分配利润为-177,106,937.22元。 公司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涉及的公司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是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是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1、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新证调查字202001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未有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上述立案调查事项最终被中国证监会认定构成信息披露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股票将可能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暂停上市或其他处理情形的风险;如公司上述立案调查事项最终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存在信息披露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股票将不会因此存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暂停上市的风险。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新老规则适用的衔接安排,对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生效实施前未被暂停上市的公司,在适用新《上市规则》第13.3.2条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时,以2020年度作为首个起算年度。 因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3.2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风险警示。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3.1条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出现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财务指标触及第13.3.2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一节 释义 一、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简介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五、 公司股票简况 六、 其他相关资料 七、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80.14%%,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核心子公司同济堂医药受湖北新冠疫情爆发及多地的二次疫情蔓延影响,众多医疗机构停诊、限诊、控制住院人数,入住医院人数减少,药品销售终端需求受到抑制,物流运输受到一定程度管控,回款周期延长,公司资金充裕性减弱,导致公司批发业务规模下滑; 同时受疫情防控临时政策影响,众多平台/渠道业务合作伙伴因区域隔离等举措或基于防疫安全等考虑,业务开展受到抑制,导致平台/渠道业务大幅下滑且业务管理流程执行难度增加,为防范和控制因疫情影响逐渐积累的业务管控风险和货款延期回收等风险,公司与合作伙伴一致同意暂停、撤销或放弃了当期平台/渠道业务合作市场份额合同的执行,公司传统批发业务及平台/渠道收入的大幅下滑从而导致公司本期营业收入下降。 2、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2403.10%,主要系报告期营业收入减少导致营业利润减少以及公司本期计提资产和信用减值准备、计提预计负债所致。 3、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较上年同期下降1677.92%,主要系报告期营业收入减少导致营业利润减少所致。 4、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105.73%,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减少所致。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一) 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九、 2020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十一、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及行业情况说明 (一)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同济堂是一家现代化的医药流通综合服务企业,经营业务面向全国,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批发业(F51),公司主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保健食品等的批发零售;医药健康产业领域的投资;日用品、化妆品、卫生材料的批发、零售等。主要通过上游供应网络、下游分销网络、自有营销网络从事药品、器械、保健品、保健食品及其他健康相关商品等销售配送业务。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经营模式 公司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及健康相关产品批发及零售配送,作为上游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下游终端及零售网络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通过从上游供应商采购商品,依托自身三级物流配送网络,经过公司的验收、存储、分拣、物流配送等环节,批发配送给下游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店或通过零售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等,近年来公司也加快供应链增值服务并加大拓展渠道价值和平台服务功能,其盈利模式主要来源于购销差价、配送以及平台代理/渠道服务收入、上游供应商返利。 1、医药批发业务 公司旗下医院事业部和医药市场事业部负责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及下游药品流通企业批发业务,主要针对医疗机构和流通企业开展销售业务,其服务方式主要是为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和分销企业等提供传统的产品的配送、综合药事服务及提供平台代理/渠道服务。批发业务经营的品类包括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材、医疗器械、消毒用品、卫生材料等。报告期内,实现批发业务收入70,568.38万元,占比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78.95%,较上年同期减少71.27%。 批发板块由于核心子公司同济堂医药受湖北新冠疫情爆发及多地的二次疫情蔓延影响,众多医疗机构停诊、限诊、控制住院人数,入住医院人数减少,药品销售终端需求受到抑制,物流运输受到一定程度管控,回款周期延长,公司资金充裕性减弱,导致公司批发业务规模下滑; 同时受疫情防控临时政策影响,众多平台/渠道业务合作伙伴因区域隔离等举措或基于防疫安全等考虑,业务开展受到抑制,导致平台/渠道业务大幅下滑且业务管理流程执行难度增加,为防范和控制因疫情影响逐渐积累的业务管控风险和货款延期回收等风险,公司与合作伙伴一致同意暂停、撤销或放弃了当期平台/渠道业务合作市场份额合同的执行,公司传统批发业务及平台/渠道收入的大幅下滑从而导致公司本期营业收入整体下降。 受批发业务下滑影响,公司综合毛利额下降,同时在带量采购、医保控费、集采品种大幅降低药价等系列政策的影响下,药品盈利空间收窄;业务板块疫情期间销售结构发生变化,销售毛利率受到影响。面对经营压力,公司已积极采取各项策略,全力保障药品供应,通过降本降费、精细化管控等方式弥补了部分利润下滑,确保公司经营稳定发展。 2、零售配送业务 公司零售事业部负责药店的零售配送业务,其服务范围主要是按照药店的需求及时提供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的配送。报告期内,实现零售配送业务收入7,714.02万元,占比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8.63%,较上年同期减少94.87%。报告期公司零售配送部门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保障疫情品种、防护消杀用品及时供应,同时推行线上线下共同营销,受新冠疫情区域防控隔离等临时举措影响,配送区域受限,导致公司零售业务收入规模下滑。公司零售配送业务下游客户主要为独立第三方运营的同济堂品牌加盟连锁药店(以下称“同济堂药店”)及其他社会药店(以下称“社会药店”)。零售配送业务是公司主营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3、非药品销售业务 同济堂批发及零售事业部负责保健品、快消品、农产品等的销售,其下游主要包括保健品销售公司、贸易公司、药店等。报告期内,实现非药品销售业务收入9,534.81万元,占比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10.67%。 (三)行业情况 报告期,在《“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三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和《印发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暨2021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全面推进健康中国 建设”独立成章,纲要提出“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 深入实施健康中国行动,完善国民健康促进政策,织牢国家公共卫生防护网,为人民提供全方位全生命期健康服务。”等纲领性政策文件的指导下,公立医院改革深入推进,“三医联动”、带量采购、阳光招标、两票制全面落地等一系列医改政策的持续推进,分级诊疗演进出新模式、新路径,医保控费升级、医保定点资质审批放开、目录更新、支付制度改革试点等,推动医药终端市场向更多元、更合理的方向发展。 根据《中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报告(2020)》信息:2019年,全国药品流通市场销售规模稳步增长,增速略有回升。统计显示,全国七大类商品销售总额(含税值)23667亿元,扣除不可比因素同比增长8.6%,增速同比上升0.9个百分点;其中,药品零售市场销售额4733亿元,扣除不可比因素同比增长9.9%,增速同比上升0.9个百分点。截至2019年末,全国共有药品批发企业1.3万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6700家,下辖门店29万家,零售单体药店23万家,零售药店门店总数52万家。 就当前行业发展实际来看,作为连接上游医药工业企业与下游医疗机构和终端客户中间环节的医药流通业,行业整合的步伐不断加速,大数据、互联网等新技术的跨界融合,新零售技术的广泛应用,传统业态正在被重塑,5G技术改变医疗格局的同时也加速了医药流通行业的高效能变革,医药流通行业已进入转型发展期,市场规模持续提升、集中度提高,行业资源逐步向高质量大型流通企业聚集,服务效率和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行业创新业务和服务模式不断涌现,产业链延伸加快,推动企业战略转型,下游药店正朝大健康类、专业类、生活便利类多赋能方向发展,中国医药行业正逐渐形成新的竞争格局,行业销售规模总体呈现稳健增长,市场集中度、流通效率和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行业创新业务和服务模式不断涌现,并从传统的商品经营逐步向满足专业化、个性化、多模式、便捷化方向转化,产业不断向高效、高质、合规方向转型升级,并由单纯的药品供应商演化为健康产品供应服务商,医药流通行业主要呈现以下特征: 1、药品流通市场销售规模持续稳定增长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计划生育政策调整,人口增长和居民支付能力增强、国际国内医药产业链合作逐步深入,医疗卫生投入稳步增加,医疗保障水平将逐步提高,“互联网+医疗健康”体系不断完善,供应链服务持续创新,人工智能快速发展,药品流通行业将迎来新的更大发展空间,药品市场销售规模将进一步扩大,2019年,药品批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排名前100位收入同比增长14.7%,占同期全国医药市场总规模的73.3%,销售增速稳中有升,行业集中度有所提高。2019年药品带量采购政策实施与扩围,在药品销售价格下降造成终端销售收入减少之外,具备网络布局广、集约化程度高、规模效益好的大型药品流通企业成为生产企业遴选配送企业的首选,流通渠道也更加多元化和扁平化。米内网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统计数据,公布2019年我国三大终端六大市场(不含民营医院、私人诊所、村卫生室)药品销售额实现17,955亿元,同比增长4.8%;其中,公立基层医疗终端市场份额近年有所上升,占比为10.0%。 如果加入未统计的“民营医院、私人诊所、村卫生室”,则中国药品终端总销售额约为20,000亿元。 2、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进入结构调整期 在政策和资本的双重驱动下,行业格局将面临持续调整,药品流通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药品流通企业正在由传统的拓展产品、拓展客户等内生式成长方式向并购重组的外延式成长方式转变。两级分化日益明显。全国性药品流通企业跨区域并购将进一步加快,落后且终端市场较薄弱的小型配送企业逐步被淘汰或兼并,区域性药品流通企业也将加速自身发展,各类药品流通企业借助资本力量加强扩张或重组,行业集中度和连锁化率进一步提高,在增速有所放缓的的同时保持强劲的发展动力。在“健康中国”战略、“互联网+医疗健康”、集采扩面、医保支付基金等医改新政的叠加和联动效应作用下,药品零售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步伐,行业集中度持续提升。截至 2019年末,药品零售连锁率为55.80%,同比提高3.6个百分点,前 100 位的药品零售企业门店总数为75357 家,销售总额1653 亿元,占零售市场总额的34.9%,同比上升1.5个百分点。业态突破、模式创新、技术植入以及兼并重组、结构调整的动作频出,催生药品零售行业内“新零售”业态的加速迭代,便捷、专业和精细化的服务质量始终贯穿“新零售”的全链条。 3、物流服务功能延伸,行业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提高 随着“互联网+药品流通”行动计划的提出,现代物流技术、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加速了行业向现代化、信息化、智能化及社会化方向发展。同时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也推动互联网技术在健康行业的应用。在新技术、新动能驱动下,“跨境电商”“互联网+药品流通”将重塑药品流通行业的生态格局。O2O模式(线上到线下)、B2B模式(企业对企业)、B2C模式(企业对顾客)、FBBC模式(工厂-企业-顾客)等不断创新,跨境、跨界融合将为医药流通注入新的活力,竞争也将日益加剧。 4、智慧供应链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创新服务模式不断涌现 全国性医药集团和区域性药品流通龙头企业以云计算、大数据和物联网技术为支撑,积极整合供应链上下游各环节资源,探索服务、管理和技术创新,以创新服务模式深挖与上下游客户的合作,降低经营成本,提高效率,促进“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三流融合,建立多元协同的医药供应链体系,打造信息化智慧供应链。“两票制”政策实施加速医药供应链扁平化进程,渠道重心下移成为必然趋势。随着医药供应链智慧化和物流标准化的持续推进,医药供应链市场将呈现有序竞争、稳步转型升级发展态势。 5、专业化服务成为药品零售企业核心竞争力 未来几年,零售药店将不断向DTP专业药房、分销专业药房、慢病管理药房、智慧药房等创新模式转型,新技术应用将逐步进入零售药店。零售药店将通过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创新技术,为消费者提供更专业、更便捷的大健康服务。 6、药品流通行业和企业软实力日益增强 政府部门和行业组织将不断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导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和规范服务。药品流通企业将在市场竞争中主动承担更多保障药品供应和质量安全的社会责任,用诚信创造价值,推动自身健康发展。同时,专业人才将成为药品流通企业应对当前医改政策落地、行业结构调整、模式衍变更新的重要资源。 (四)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公司及旗下各级专业子公司凭借“深层次、广覆盖、高质量”的营销渠道网络和终端直接覆盖能力,优质高效的现代物流配送服务,保持与上游供应商的良好合作关系,并通过医药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店供应链延伸服务项目等新服务模式和配套增值服务,进一步稳固上下游的合作关系。公司积极发展医药电子商务、第三方物流等新业务,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全力巩固和提高公司在区域医药商业领域的第一阵营地位,实现公司由传统物流配送模式向精细化、高效率的现代物流服务型企业转变。目前,公司所属的专业药品销售子公司已建立起覆盖广泛的快捷配送服务网络。核心药品流通成员已连续多年进入全国医药商业百强企业,销售业绩和营销网络位居行业前列。 (五)业绩驱动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主要来源于医药流通业务。2020年初始,全球爆发新冠肺炎疫情,医药行业受到较大影响,公司业务重点覆盖区域内大部分医疗机构停诊、限诊、控制住院人数,药品销售终端需求受到影响,物流运输受到一定程度管控,同时,随着国谈、带量集中采购等国家政策的实施,对医药流通市场份额、利润等方面造成一定影响,在带量采购、分级诊疗、医保控费、限制辅助用药等一系列医改政策的影响下,公司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公司克服重重困难,众志成城,抗疫销售两手抓;持续加强精细化管理,夯实业务基础;保持与上游客户的良好合作,丰富产品资源,尤其全力保障抗疫用药供应;加快合作模式创新和风险控制,提高整体专业化服务水平。 二、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发生重大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医药商业流通企业,以《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为指引,以“服务社会、关爱全民健康”为宗旨,以“创建一流的全健康服务集成供应商”为目标,以“价格低、质量优、品种齐、配送快、服务好”为服务宣言,学习借鉴国内外同行先进的企业管理理念、管理技术和经验,共享各方优势资源,优化经营模式、管理方式和技术手段,稳步推进整合发展战略,践行民主、创新、整合的价值观,逐步形成以湖北为中心的“三线一带”(即沿京广线、沿长江线、沿海岸线、沿丝绸之路经济带)发展战略布局现代医药三级物流体系,终端网络和物流体系建设沿“三线一带”齐头并进,积极提升自身品牌质量和核心竞争力,坚持由传统的医药流通企业向健康服务企业全面转型。经过全体员工不懈的努力,同济堂实现了持续平稳快速发展,并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企业文化与核心竞争力。 1、完善的“三线一带”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同济堂凭借近二十年来的布局发展,充分把握国家卫生体制改革和医药流通行业整合的发展契机,沿京广线、沿长江线、沿海岸线、沿丝绸之路经济带这些物流交通相对发达区域打造了“省级物流中心-县(市)级配送站-乡镇/社区级配送服务点”三级战略物流配送体系,在持续投入开展物流设施规模扩建和现代物流管理水平升级建设的同时,拥有全国范围内较高水平的终端配送能力、辐射周边地区的快速配送网络体系以及药品仓库的较高管理水平。公司的仓储面积、仓储量、物流配送能力、订单反应能力均居于行业前列,实现了医药物流的无缝中转,药品配送安全、快捷、高效。目前,同济堂在北京、湖北、江西、江苏、安徽、广东拥有6个省级医药物流配送中心、30多个自有及稳定合作的县(市)级医药物流配送站和600多个乡镇/社区医药物流配送点以及近5000家药品健康服务网点。同济堂已建立起以湖北为核心,江苏、江西、北京、安徽、广东等为重点的遍布全国的销售配送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具备了广覆盖、高密度的终端直接覆盖能力,为公司业务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2、优质的产品批发配送及零售销售渠道体系 通过建立完善的医药物流配送体系,同济堂一方面不断拓展医药商业批发业务,目前已与数千家商业分销企业建立了供销关系;另一方面大力发展医疗机构业务,特别是医院药房集中配送业务,目前拥有1000多家医院及近万家社区诊所和乡镇卫生院客户,同时稳固药店配送业务。同济堂通过建立广泛的供销客户网络、稳定的医疗机构长期合作网络以及一定数量的医院药房集中配送网络及药店配送网络,形成了同济堂的市场及终端网络竞争优势。同济堂将利用既有的丰富业务经验和资源网络,进一步拓展批发、配送业务,并全面形成医疗机构批发配送为主、商业分销、零售连锁配送三条业务齐头并进的综合业务体系,形成了深层次、高质量的网络销售渠道。 3、良好的供应链体系优势 公司多年来坚持以社会公众的健康消费需求为订单、以药事管理服务为核心特征、以互联网和物联网技术为依托、以提供健康产品与服务为目标的集成化供应链体系建设,努力将专业化、现代化的物流服务延伸到药品生产、配送和终端销售环节,以使自身与其它相关的竞争者形成差异化经营,通过改善公司与上、下游的关系,降低了采购成本,提高配送效率以满足客户的需求。 目前同济堂已和大量知名的药品生产企业及批发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产品供应的稳定性、供货价的优惠、各种资源的支持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同济堂长期坚持诚信与合作共赢的企业核心价值观,坚持与供应商平等合作,坚持守法经营、互利互惠,丰富的上游供应商资源和良好的合作关系保证了品种满足率和供应能力及议价能力,加上覆盖全国大部分区域的医疗机构终端、零售配送终端和强大的市场分销能力得到了广大供应商的一致认可并形成良性循环,为同济堂建立了可持续发展供应链的基础。 4、经验丰富的团队优势 同济堂多年以来的医药商业经营,为管理层积累了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也为同济堂打造了一批业务熟练、经验丰富、管理规范、经营高效、具有较强创新力和创造力的专业化经营团队。 同济堂核心管理团队有着多年的医药商业经营管理经验,并对华中、华北、华东等主打市场非常了解,不仅有利于同济堂的医药业务在相应市场的巩固和发展,更便于运用已有经验实现对薄弱市场的扩张,保证了同济堂战略能够及时随着国家政策和市场变化进行调整,能够有效确保同济堂的经营方针和发展战略符合国家政策、市场变化和同济堂自身情况。 5、技术及管理优势 医药流通行业的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主要体现在物流技术和信息技术。物流技术方面,同济堂作为医药流通行业内领先企业之一,采用了机械化、自动化程度较高的物流技术,整个物流作业过程(仓储、分拣和配送)基本实现机械化、自动化操作,作业效率高、差错率低;信息技术方面,同济堂在采用企业ERP的基础上,将进销存财务及GSP融合起来,对医药企业在流通领域中全面质量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了全面的记录与调整,实现医药行业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和质量管理全过程的实时监控与动态管理,有效提高了企业信息化水平。 同济堂实行集团化内部管控体系,具有执行力强、协调成本低等优势,实现总部和各子公司利益目标一致;总部与各子公司、孙公司在经营管理、业务开展、财务核算和人员安排等方面实行无缝连接,实行高度统一和集中管控,保证了整个公司一盘棋,并对市场环境做出快速反应。 同济堂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采取“集中谈判”和“分散提货”、“集中采购”和“地方采购”相结合的灵活采购模式。为发挥同济堂整体规模优势,同济堂医药从设立开始便以集中采购为主要采购方式,逐步提高集中采购的比例,以归拢采购渠道,降低整体采购成本。 综上,同济堂采用了较为现代化的物流技术和信息技术,通过集团化管控模式,有效降低了内部管理成本,实行“集中采购”为主的采购模式,实现了规模化采购,最大限度的降低了采购成本,在物流技术、信息技术、内部管理、采购管理等方面具有一定竞争力。 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面对新常态下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市场竞争加剧的环境,公司积极寻求转型升级的战略路径,不断探索医药供应链信息技术和互联网跨界融合的业务和服务模式,在发展过程中不断调整结构、转型升级,践行“供给侧”经营服务模式创新,完善医药供应链管理体系,加快兼并重组步伐、进一步提升行业集中度和流通效率,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药品流通行业在服务医疗卫生与全民健康事业中的功能作用。 1、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总收入89,382.26万元,同比下降80.14%,“批发业务、零售配送业务、非药品销售业务”三大业务实现收入87,817.2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8.42%,占公司本期总营业收入的98.25%,具体变化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报告期,批发板块由于核心子公司同济堂医药受湖北新冠疫情爆发及多地的二次疫情蔓延影响,众多医疗机构停诊、限诊、控制住院人数,入住医院人数减少,药品销售终端需求受到抑制,物流运输受到一定程度管控,回款周期延长,公司资金充裕性减弱,导致公司批发业务规模下滑; 同时受疫情防控临时政策影响,众多平台/渠道业务合作伙伴因区域隔离等举措或基于防疫安全等考虑,业务开展受到抑制,导致平台/渠道业务大幅下滑且业务管理流程执行难度增加,为防范和控制因疫情影响逐渐积累的业务管控风险和货款延期回收等风险,公司与合作伙伴一致同意暂停、撤销或放弃了当期平台/渠道业务合作市场份额合同的执行,公司传统批发业务及平台/渠道收入的大幅下滑从而导致公司本期批发收入下降。 报告期公司零售配送部门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保障疫情品种、防护消杀用品及时供应,同时推行线上线下共同营销,受新冠疫情区域防控隔离等临时举措影响,配送区域受限,导致公司零售业务收入规模下滑。 2、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6,173.01万元,同比下降2403.10%,净利润变化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医药批发业务、零售配送业务、非药品销售业务”三大业务所属经营板块同济堂医药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96,107.4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360.6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40,885.10万元,同比下降1005.63%),与上年同期对比,医药主营业务利润与收入出现下降,原因同上。 公司持续推进“三线一带”发展战略,积极谋求创新发展,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长期发展潜力,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持与上游供应商的密切合作,持续优化经营品种 报告期内,在“两票制”等政策环境持续推动下,公司充分利用现有三级物流网络优势,通过优质高效的服务以及较高的医疗机构、终端市场控制能力及连锁药店、商业公司等渠道优势获得更多上游供应商资源,保持与上游供应商的良好合作关系,提升公司在代理级别、代理品种上的优势,在充分稳定优质分销商及医疗机构等终端客户网络的基础上开展各类增值服务,推进供应链平台和渠道延伸服务,逐步降低公司分销及医疗机构业务的责任风险,同时积极拓展零售连锁终端,以终端覆盖优势提升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和议价能力。 2、创新商业模式,创造增值空间 公司积极创新商业模式,加快向医药供应链服务商转型发展,逐步建立以“服务供应链”管理为核心的新商业模式,充分发挥公司所属各区域医药物流企业在商品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方面的优势,推动商品流、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四流”融合,提升物流中心运载能力和订单处理效率的同时注重物流与采购、销售、财务、质控等环节的协同运作。进一步优化内部供应链集成管理,快速实现从依靠进销差价盈利的批发配送商向以服务收费为主的供应链服务商转型,同时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以管理提升为契机,挖掘市场潜力,拓展市场广度和深度,促进物流保障和信息化体系建设有序推进,运用供应链思维、平台思维、全局思维、共享理念不断提高创新能力、服务能力、加快向产业链前端和价值链高端服务延伸,利用自身在价值链中的优势积极开展增值服务,创造增值空间。 3、积极应用“互联网+大数据”,提升药事服务能力 随着互联网的跨界融合,公司持续以大数据作为提升药品流通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更加注重多方协作,利用互联网思维,借助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工具,加快公司由传统药品配送商向提供医药商品、健康产品、专业药学服务和大健康管理的综合服务提供商转型升级,与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建立更深入的服务关系和分工协作模式,创造独特的增量价值。加强数据挖掘,向大健康产业延伸,向智慧型现代医药服务商转型。利用“互联网+”的手段,以大数据与云计算为抓手,补齐药品流通行业在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领域的短板,提升药事服务能力,充分发挥药品流通在医药保障机制中的重要作用。 4、进一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在国家整体重视信用建设的大背景下,公司进一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健全诚信管理机制和制度,共同规范行业流通秩序。在加强创新引领转型的同时,也更加注重合规经营与品牌发展,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提升整体竞争力。企业在市场经营中进一步提升了对药品质量责任、渠道安全责任、供应保障能力的重视,更加注重自身基础建设及内涵式增长,共同改善市场诚信环境。 通过不断创新经营模式、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等举措,规范企业经营行为,逐步提升服务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提高整体发展水平,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目前,医药流通行业整体发展增速放缓,由以前的高速增长转变成中低速增长,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公司经营团队始终如一的贯彻同济堂特色的“价格低、质量优、品种齐、配送快、服务好”的服务宣言,通过提供优质的配送服务、开展供应链延伸项目等增值服务保持公司与重点供应商、分销客户及医疗机构客户等的良好合作关系。药品经营品规及优势品种更加丰富,供应更加稳定充足,配送服务效率和准确度更高,在保证品种齐全的基础上持续优化品种结构和发掘渠道/平台价值。 5、全面加强综合管理,提升企业风险防范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完善组织架构体系,明确决策权限,规范公司运作。同时加强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的有效监督。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和更新企业内部业务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建立有效、顺畅的管理流程,打造立体式质量安全防范体系,提高企业发现和降低质量安全风险的能力,规范项目管理和监督机制。此外公司持续加强对财务风险、投资风险及其他经营风险的控制,加强全面预算管理,继续推进财务信息化建设。强化资产管理,加强应收款项回收及各项费用支出控制管理,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确保公司合规经营。 6、抓好党建创新创效,打造党建工作品牌 公司党组织与时俱进,以服务经济为中心,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企业改革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护航与助力企业年度目标的实现。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不仅在战略、经营等公司经济发展层面做好工作,同时全力配合协调公司各级党组织做好党建工作,切实把握好民营企业党建工作创新的特点与规律,以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为目标,大胆创新,勇于实践,积极探索在民营企业中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径和方法,找准党组织功能优势和现代企业制度和体制优势的“结合点”。公司党组织、公司董事会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的精神内涵,结合公司实际,重点抓好基层党支部建设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作为民营企业党组织,积极探索在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营企业中发挥党组织作用的途径和方式,形成了规范有序、作用有为、执行有力的同济堂党建工作新格局。 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9,382.26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80.14%;实现营业利润-178,751.93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981.9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617.30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403.10%。公司医药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1、医药批发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旗下医院事业部和医药市场事业部负责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含诊所)及下游流通企业批发业务,主要针对医院和流通企业开展销售业务,其服务方式主要是为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含诊所)和分销企业等提供产品的配送。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批发业务经营的品种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材、医疗器械等。目前主要经营的药品、医疗器械等品种品规近30,000个。实现营业收入70,568.38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71.27%,实现毛利6,568.92万元,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减少5.04%。 2、零售配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旗下零售事业部负责零售药店的配送业务,其服务范围主要是按照零售药店的要求及时快速的提供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的配送。该业务经营的药品品种范围与批发业务基本相同,其下游客户主要是零售药店。实现营业收入7,714.0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94.87%,实现毛利2,647.23万元,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长27.95%。 3、非药品销售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旗下批发及零售业务部门负责保健品、快消品等的销售,其下游主要包括保健品销售公司、贸易公司、药店。实现营业收入9,534.81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2.47%,实现毛利1,305.23万元,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长减少0.38%。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2. 收入和成本分析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为 893,822,581.4 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80.14%。营业成本为783,071,900.46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78.45%。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较去年同期大幅下 降的原因主要系公司更新收入确认模型,根据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 品的控制权,来判断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或渠道提供商,公司在 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公司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 额确认收入;否则,公司为代理人或渠道提供商,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 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或比例等确认 收入。 随着公司控股子公司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济堂医药”)批发药品 交易量的持续扩大,为体现公司在药品流通产业链中的核心价值,进一步降低公司在批发 交易业务中承担的风险,结合新收入确认模型的执行,公司对药品批发业务模式进行了 全面梳理优化。更新优化后的代理/渠道业务模式,进一步降低了公司在交易过程中的责 任,公司将不再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风险,因此按净额法确认收入。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产销量情况分析表 □适用 √不适用 (3). 成本分析表 单位:元 成本分析其他情况说明 (4). 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21,261.76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24.05%;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0 %。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19,118.28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25.37%;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0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0%。 3. 费用 □适用 □不适用 4. 研发投入 (1). 研发投入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 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现金流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其他说明 1、 货币资金较上期期末数减少38.49%,主要系本期亏损所致; 2、 应收款项融资款较上期期末数减少91.71%,主要系本期应收款项融资到期归还所致; 3、 应收账款较上期期末数减少36.09%,主要系本期加大应收账款催收力度收回货款 所致; 4、 预付帐款较上期期末数减少35.30%,主要本期减少预付客户货款所致; 5、 存货较上期期末数减少85.51%,主要是本期商品报损所致; 6、 其他流动资产较上期期末数增加1206.95%,主要系重分类归属于其他流动资产的往来款; 7、预计负债较上期期末数增加8060.26%,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担保本期计提预计负债所致; 2.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详见年报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3.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适用 □不适用 详见年报正文第三节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及行业情况说明 (五)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六)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七)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与公司主业关联较小的子公司为房产公司、果蔬公司、神内医药、阿拉山口公司,系公司2016年重组前拟剥离但尚未剥离的非主业资产,重组前均处于停产、停业状态;重组后,公司主业变更为医药流通,鉴于该四家子公司仍属公司非主业资产,经新一届董事会及管理层深入细致研究,针对该四家公司不同特点,结合同济堂大健康产业发展战略布局优势及新疆区域特点逐步恢复经营,目前上述四家子公司均正常运营。 (八)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为泓也基金,有关情况如下:该基金于2017年3月23日完成备案,基金期限5年,基金总规模不超过150,100万元人民币,基金总认缴出资额上限为人民币15.01亿元,其中:公司(作为劣后级合伙人)认缴出资45,000万元;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信达浙商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称“信达证券”)(作为优先级合伙人)认缴出资105,000万元,上海泓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泓也资管”,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资100万元人民币。截至2016年12月21日,按《合伙协议》 分期缴纳相关约定,泓也基金的全体合伙人合计出资19,100万元人民币,具体出资情况为:泓也资管实缴出资100万元人民币,公司实缴出资9,000万元人民币;信达证券实缴出资10,000万元人民币。泓也资管、信达证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目前,泓也基金未有投资项目,因泓也基金首期出资之优先级合伙人信达证券所代表的“信达浙商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不符合2018年4月27日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导致该期出资政策性到期,各方已转回资金并积极磋商后续合作事宜。 三、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 行业格局和趋势 √适用 □不适用 疫情之下世界经济格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国内医药市场在“两票制”、“带量采购”、“支 付制度改革”等系列政策叠加影响下,行业洗牌进一步加速,作为医药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医药流通虽然面临行业变革加剧、市场集约化转型的挑战,仍然保持了增长趋势,但增速放缓。“十 四五”时期,我国将进入新发展阶段,医疗行业开启了“以治疗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 全面变革,同时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预计在后疫情期财政对卫生的投入力度会进一步增加,医疗健康市场持续扩容,宏观经济持续向好发展,是医药产业持续向好发展的前提和保障。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医药产品和大健康服务需求将会持续扩大,医药市场规模将会稳中有增,行业并购将持续活跃,行业集中度和竞争度也将会进一步提升。疫情防控加速了居民对于线上医疗服务的接受程度,作为医药流通行业的重要一环,随着互联网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人工智能与区块链技术及应用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医药”、“新零售”等新的业态形式,将会对药品经营企业的信息技术研发实力、供应链上下游资源整合能力、线上线下融合度提出了更高要求。通过行业资源兼并重组及与互联网等新技术企业跨界融合实现规模化效益并创造独特的增量价值,是未来医药流通行业的发展趋势。 1、 药品流通行业资源配置模式加速转变,集中趋势不改 2020年,突如其来的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造成巨大影响,医院就诊和住院人数减少,整体用 药量下降,因此2020年行业增长受到影响。但随着疫情的缓解,以及人口增长和老龄化带来的健康消费刚性需求呈现增长趋势,行业未来发展动力依然强劲。批零业务一体化发展将成为主流,全国性、区域性药品零售品牌企业将陆续上市重组,药品流通企业将在资本市场的助力下加速整合,不断实现强强联合。医药市场将会进一步规范,行业集中度和竞争度也将会进一步提升。 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的创新型流通企业将借助资本市场进一步发力。长期看来,行业发展趋势依然向好,销售规模将继续保持增长态势。在“两票制”逐步落实的基础上,近年来国谈集采、区域集团化采购开展进一步压缩利润空间,而在这个过程中,作为拥有较强渠道优势、客户优势和服务优势的区域龙头企业始终强者恒强,行业资源向大型企业集中,加之监管趋严和新技术的应用,加快淘汰落后企业,行业集中度将继续提高。 2、药品流通行业格局全面调整,降价控费常态化,结构持续优化 随着医改逐步深化,各项改革政策覆盖了从药品供给侧到需求侧的各个重要环节,将逐步打破现有药品流通价值链条,加快药品流通行业优胜劣汰。特别是“两票制”政策的实施,将大幅压缩药品流通环节,加速全行业洗牌过程,使信誉度高、规范性强、终端覆盖广、销售能力强的大型药品流通企业市场占有率迅速提升,逐步倒逼药品零售、物流、电商行业加速集约化、信息化、标准化进程,最终实现行业格局的全面调整。2020年第二、三、四批集采的实施,医保支付改革、医保价格谈判和高值耗材首个国谈品种落地,未来降价控费将保持常态化。面对市场高度同质化的竞争局面和日益收紧的政策环境,药品流通企业探索新的业务模式和寻求多元化发展保持企业持续盈利能力。在此过程中通过 规模化运作、运营成本控制、品种差异化经营以及与供应商的创新合作,实现提质增效。此外, 围绕大健康产业链,发展药品生产、专业分销、药品零售等业态,实现业务协同也成为药品流通 企业保持盈利水平的重要方式。 3、医药供应链管理服务迅速升级。 随着医改新政的相继出台和行业信息化建设的快速发展,药品流通企业将逐步运用全局供应链思维,利用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建设供应链一体化管理平台,打通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隔阂,同时向供应链上下游提供市场开发、价格谈判、在线支付、金融支持等增值服务及综合解决方案,借助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挖掘数据的价值,辅助企业及终端客户的经营决策,从根本上解决信息孤岛问题,从而提升物流运作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同时,药品流通企业将与中国邮政、顺丰等第三方物流企业合作,推动医药物流资源的重新组合,促进供应链优化升级,提高医药配送效率。 4、互联网跨界融合加速,促进行业消费升级。 2020年突发的疫情使正常医疗服务受到影响,对具备“零接触”的互联网健康消费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国家从战略层面提出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先后下发《关于积极推进“互 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文件,从政策层面引导解决互联网医疗面临的问题。在药品流通企业由传统配送商向供应链服务商转型的过程中,医药流通企业将借助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自建平台发展B2B、B2C 业务,整合供应商、批发企业、零售药店、医疗机构资源打造云服务平台,获得为全行业提供增值服务的先发优势。随着互联网的跨界融合,医药、医疗、健康管理等行业将逐渐衍生出多种创新的商业模式,并对用药安全性的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药品流通行业将以大数据作为提升药品流通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更加注重多方协作,利用互联网思维,借助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工具,向综合服务提供商转型升级,与供应商、批发商、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建立更深入的服务关系和分工协作模式,实现线上销售平台及线下配送网络,跨行业合作、跨地区开展智能医药信息服务,创造独特的增量价值,促进行业转型升级。 5、中医药产业迎发展良机 中医药学包含着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健康养生理念及其实践经验,是中华文明的一个瑰宝,在 人口老龄化发展的趋势下,人民群众对中医养身保健及治未病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国务院印发 《健康中国2030 规划纲要》、《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大力支持中医药产业发展,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并在《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 年)》中提出促进中药工业转型升级,构建中药产业全链条的优质产品标准体系,建立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质量管理和质量追溯体系等目标要求。中医药及其衍生产业将在政策的引导驱动下取得进一步发展。 上述行业格局及其发展趋势为公司在大健康产业领域进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各级部门不断推出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新政为区域竞争力药品流通企业提供更多的市场机会,同济堂一直以来持续建设“三线一带”三级物流体系,并着力推进商业批发业务、医疗机构及连锁药店终端配送业务齐头并进,作为信誉度高、规范性强、终端覆盖广、销售能力强的有区域竞争力的上市药品流通企业,将会获得更多的发展壮大机会,同济堂将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工具,强化公司供应链管理服务升级,迅速提升市场占有率,快速实现向综合服务提供商转型升级,以保持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及利润的持续稳健增长。 (二) 公司发展战略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将立足大健康行业,持续推进沿“三线一带”(即沿京广线、沿长江线、沿海岸线、沿丝绸之路经济带)打造 “省级物流中心-县(市)级配送站-乡镇/社区级配送服务点”三级战略物流配送体系的发展战略,通过互联网信息技术和大数据应用赋能传统业态,深挖渠道价值, 为上、下游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药械配送服务和多元化供应链增值业务,为个人消费者提供便捷、 专业的药械零售服务和健康管理服务,集中力量大力发展“新零售”业态,构建“新流通”生态圈,稳定批发业务根基,扩大零售业务规模;同时加快产业链延伸,发展医药工业业务,构建中药健康产业体系,拓展国际、国内中药产品市场。推动各业务板块的相互协作、品种协同,实现结 构优化、降本增效。此外,发展第三方医药物流、医药电子商务、中药代煎煮等配套服务产业。最终实现企业由传统单一的配送商向综合性医药产品和智慧医药服务供应商转型,打造一流的全健康服务集成供应商。 (三) 经营计划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公司继续倡导“共创、共享、共赢、规范、发展”的经营理念,继续实施品种战略,推进平台增值服务,稳固核心市场,积极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发挥批零一体化优势助推互联网医疗、处方外延项目落地,稳步推进各项业务的快速有序发展,力争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较2020年度增长不低于2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扭亏为盈的经营计划目标,并全力推进公司项目建设、新技术开发应用、金融趋动及市场整合战略和服务转型战略,以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管理效率、提高平台服务和渠道服务能力。 1、批发业务经营计划 公司将重点推进医疗机构业务的开发同时充分盘活医疗机构业务存量资金,通过医疗机构供应链延伸服务项目将加强、巩固公司与制药厂、医药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店、消费者的持续稳定合作关系,提升上下游客户粘性,实现市场份额的显著提升,加速实现企业由传统单一的配送商逐步向综合性医药物流服务供应商转变。加强医疗机构业务风险管控,强化应收账款管理,扩充医疗机构业务团队,通过信息系统整合各区域子公司资源,实现信息数据共享,统筹规划、相互联动形成规模效益,切实实现服务的统一、规范、高效。 2、零售配送业务经营计划 在进一步做好门店配送服务的同时,全力打造电商平台,开发为终端客户服务的各种管理软件和工具,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云药店”,实现上游和下游以及最终消费者的有效连接并增强粘性。特别是在各个区域公司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运营团队,强化核心职责,优化产品结构,提高服务效率,为厂家产品的推广提供多种解决方案,进而提升公司的产品配送能力和服务能力。 3、非药品销售业务经营计划 大力引进优质保健品、快消品、特色农产品,进一步优化商品结构,积极推进平台、合伙、共赢战略,实现非药品销售业务的快速增长。 4、加强互联网等新技术应用,提升消费和服务便利性 在医药电子商务方面,公司积极探索实现互联网与传统行业的融合,确保既能满足流通和销售环节的安全性、规范性要求又能实现效率提升,提高消费便利性和持续盈利能力。充分利用线下优势,拓展线上渠道、实施线上与线下一体化营销,此外,公司将在互联网技术应用方面加强与医疗机构、专业科技公司的合作,推动处方外购、线上诊疗、移动支付、慢病管理等方面的合作,完成信息系统的研发、引进和对接,打造区域内“互联网+健康”产业应用的典型。 5、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控制 2021年,公司将进一步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组织架构,明确决策权限,规范公司运作。同时加强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资金管理、对外投资担保、信息披露、投融资管理等相关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和更新企业内部业务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建立有效、顺畅的管理流程。此外公司将加强财务风险、投资风险及其他经营风险的控制,规范项目管理和监督,加强应收款项和存货管理控制,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确保公司合规经营。 (四)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行业政策变化风险 药品是特殊商品,医药流通行业受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导向明显。“十三五”期间,国家颁布多项政策推动新医改实施,新医改政策体系由于涉及面较广,具体执行需要应对各种复杂情况,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两票制”实施后,医药流通行业的格局和模式发生改变,加速行业内部竞争,“4+7”药品集中采购对医药流通行业传统的盈利模式将带来改变,公司属于医药流通行业,经营业务受国家相关政策的影响较大,如果公司未及时根据政策变化,进行业务模式调整和内部管理提质,有可能给公司经营带来一定风险及不确定性。 应对措施:公司将密切关注国家政策走势,积极应对行业政策变化,加强对新行业准则的理解把握,适时调整经营策略与品种结构;公司将以市场、政策为导向,质量为主线,发挥公司在品牌、管理、品种开发、销售网络等方面的优势,重新审视发展定位,准确把握发展方向,统筹各种资源优势,创新经营模式,提升公司服务能力和竞争力。 2、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多项改革措施效果开始显现,“两票制”对流通企业收入结构的影响仍待消化,“药占比”控制、辅助用药严控等政策下,二次议价、药品集中采购、动态调价,都在进一步压缩流通企业利润空间。外部严峻的形势必然加速行业内部竞争。当前流通企业之间在上游品种授权、下游终端资源争夺上已趋于白热化,资金与回款实力成为重要指标,均会加重流通企业的资金压力。如果公司无法有效维持与上游供货商和下游客户的业务关系,则公司市场份额可能会出现下降,对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可能会产生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将提高专业服务能力,进一步打造和整合覆盖更为广泛的强大的终端网络,为上下游客户提供新型增值服务;完善品种结构,利用产品优势,增强下游客户的粘性;开发终端市场的内生式增长及并购式增长,不断增强整体分销业务能力;做好处方外流市场,完善DTP药店布局,提升药事服务能力。 3、应收账款与现金流管理风险 我国医药流通行业医疗机构回款周期普遍较长,占用流通企业的资金量较大。公司的应收账款主要集中在医疗销售业务,回款周期增长将会增加公司的运营成本,对公司的经营质量构成影响,若不能对应收账款进行有效管理,将会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速度,给公司经营及业务拓展带来一定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将加强应收款项管理和库存规模,继续强化应收账款的分析及合理控制超期欠款额度,督办重点客户的应收款项清收工作;继续加大对经营活动现金流的管控和库存优化调整,提高企业的经营质量,保证经营资金的良性运转。 4、经营成本上升风险 当前,医药流通行业进入向内部挖潜要效益的时期,降本、控费、增效已成为流通企业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运营成本的提高,给公司带来经营成本提高的风险;药品流通企业加快销售模式转型,业务拓展能否达到预期效果存在不确定性,短期内造成开发成本上升风险;物流配送网络不断向终端推进,物流配送成本逐年上升,经营成本的提高将对医药流通企业盈利增长空间构成影响,公司为满足客户需求,必须保持合理库存量,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若不能有效地实行库存管理,将可能存在存货跌价或物品损失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将利用现代物流技术提升经营管理效率;与第三方物流企业合作推动医药物流资源的重新组合,提高医药配送效率;对经营环节进行科学合理的预算控制,优化供应渠道,降低采购经营成本,缓解各项成本不断加大带来的风险;合理调整布局终端网络分布,通过优化商品结构,降低采购成本,创新经营模式,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五)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四、公司因不适用准则规定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未按准则披露的情况和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普通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规划如下:1、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1)公司该年度实现盈利,且该年度末累计的未分配利润为正值;(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现金可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需求,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在上述条件同时满足时,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报告期内,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0年实现的净利润-177,707,041.92元,母公司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177,106,937.22元,公司拟定的2020年年度分配预案为:不转增股本,不派发现金股利。此预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公司章程确定 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 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 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 决。 (二) 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 以现金方式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四) 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的,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适用 √不适用 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 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已达到 □未达到 √不适用 (三) 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三、报告期内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尊重其独立判断。董事会将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的不利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地发展。董事会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管理层落实相应的措施,尽快解决所涉及的相关事项,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一)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二)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三)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沟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其他说明 六、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1年1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2月18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改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七、面临暂停上市风险的情况 (一)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适用 √不适用 八、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九、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十、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 诉讼、仲裁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钜洲资产案、申万宏源案所涉及的对外担保均未履行公司任何审议程序,属于违规担保,公司已委托律师处理相关诉讼事宜;同时,积极使用法律手段依法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十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二、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十四、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五、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1、 托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承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租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万元 币种: 人民币 (三) 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1) 委托理财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单项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委托理财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2. 委托贷款情况 (1) 委托贷款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单项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十六、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 (一) 上市公司扶贫工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社会责任工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环境信息情况 1.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未披露环境信息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被列入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且经营活动也不涉及到排污相关事项。 4.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八、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普通股股本变动情况 (一) 普通股股份变动情况表 1、 普通股股份变动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 普通股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普通股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一) 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的说明(存续期内利率不同的债券,请分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变动及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现存的内部职工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股东总数 (二) 截止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三)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10名股东 √适用 □不适用 四、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控股股东情况 1 法人 √适用 □不适用 2 自然人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情况的特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变更情况索引及日期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二) 实际控制人情况 1 法人 □适用 √不适用 2 自然人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情况的特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索引及日期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6 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适用 √不适用 (三)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情况介绍 □适用 √不适用 五、 其他持股在百分之十以上的法人股东 □适用 √不适用 六、 股份限制减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同济堂控股一致行动人新疆嘉酿因在国信证券的股票融资引起了两次被动减持,于2020年7月10日至2020年7月13日减持13,440,8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3%,2020年10月12日至2020年10月13日减持13,145,4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1%,合计减持26,586,2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5%。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一、持股变动情况及报酬情况 (一)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其它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 (一)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近三年受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母公司和主要子公司的员工情况 (一) 员工情况 (二) 薪酬政策 √适用 □不适用 根据企业的实际,对关键岗位及市场供应稀缺人员采取薪酬领先策略,对市场供应充分人员采取市场跟随战略,内部以绩效薪酬制度平衡与激励员工个人成长,以内外部薪酬策略相结合保证企业既避免关键人才流失,又节约人工成本,兼顾员工个人发展,为企业发展提供保障。 (三) 培训计划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建立了分层分类的培训体系,采取内外部培训相结合的培训方式,依据员工的绩效表现及岗位需求,加强继续教育,以预算为基础、培训评估来保证培训的有效性,从而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及专业知识的增长,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四) 劳务外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七、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九节 公司治理 一、 公司治理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法人治理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范的要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执行,从严履行信息披露审核程序,保证了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充分。报告期内公司认真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反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公司治理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有重大差异,应当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一) 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四、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履行职责时所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存在异议事项的, 应当披露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监事会发现公司存在风险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 公司就其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存在的不能保证独立性、不能 保持自主经营能力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存在同业竞争的,公司相应的解决措施、工作进度及后续工作计划 □适用 √不适用 七、 报告期内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机制,以及激励机制的建立、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公正、透明、责权利相制衡的激励约束管理机制及科学规范、公平合理的绩效考评体系,公司依照年度的经营计划目标,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所负责的单位进行经营业绩和管理指标的考核,并以此作为奖惩依据。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考评和激励标准化、科学化,有效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及创造性,增强凝聚力与向心力。 八、 是否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适用 □不适用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与本年度报告同日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九、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是否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十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的公告《同济堂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担保债券逾期的公告》(2021-022) 公司债券其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联系人、联系方式及资信评级机构联系方式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及内部决策流程使用募集资金,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依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均为BBB-级,并将主体及债项信用等级均列入可能降级观察名单。 五、报告期内公司债券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增信机制 报告期内,18同济01、18同济02由发行人股东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未发生变更。 2、偿债计划 公司为18同济01、18同济02制定了偿债计划: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进一步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和募集资金运用管理,保证资金按计划使用,及时、足额准备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和到期的本金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18同济01、18同济02的偿债资金将来源于公司日常经营所产生的稳定的利润及经营活动现金流,此外公司还为18同济01、18同济02制定了流动资产变现的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六、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七、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受托管理协议》履行了受托管理责任。 八、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九、公司其他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的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公司报告期内的银行授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一、公司报告期内执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或承诺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二、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一、无法表示意见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同济堂”或“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不对后附的新疆同济堂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二、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一)合并范围内部分公司内部控制失效,审计范围受限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子公司新沂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简称“新沂同济堂”)、南京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简称“南京同济堂”)、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简称“同济堂医药”)等单位内部控制失效,资金活动、采购和销售业务、资产管理,以及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影响财务报表的编制。以上公司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具有重大性和广泛性,我们无法判断因内部控制失效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以及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披露的完整性。 (二)存货盘亏归属期间不确定 截止报告期末,如财务报表附注六、(四十八)所述,公司发生存货盘亏726,558,426.22元。由于公司重要子公司同济堂医药、新沂同济堂和南京同济堂提供的相关资料不全,我们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来确定该存货盘亏发生的具体归属期间,亦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本报告期及前期财务报表的影响。 (三)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结果未定 2020年4月27日,因涉嫌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新证调查字(2020)016号)。截止财务报告出具日,立案调查尚未结束,我们无法判断调查结果对公司报告期及前期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三、(二)、六、(十八)、十二所述,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大额资金未能偿还、银行借款债务逾期、报告期内重大经营亏损、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结果未定等事项,导致公司经营停滞、营业收入大幅下降、财务状况迅速恶化。 前述事项表明,新疆同济堂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虽然新疆同济堂拟采取相应的改善措施,但改善措施是否能够执行到位、实施效果是否如同预期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0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美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军桥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莉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0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美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军桥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莉 合并利润表 2020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定代表人:张美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军桥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莉 母公司利润表 2020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美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军桥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莉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0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美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军桥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莉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0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美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军桥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莉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0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美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军桥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莉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0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7,814,6 79,527. 09 法定代表人:张美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军桥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莉 三、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注 册地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 130 号 总部地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 130 号 营业期限:1993 年 4 月 26 日 股本:143,966.2945 万股 法定代表人:张美华 (二)公司的行业性质、经营范围及主要产品或提供的劳务公 司行业性质:医药流通业 公司经营范围:销售:药品、医疗器械(含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保健食品、保健品)批发兼零售。医药、医疗、健康产业领域的投资;日用品、化妆品、卫生材料的批发兼零售;物业管理;仓储服务、房屋出租;家具、办公用品、百货、家电、机电的批发零售;进出口业务;项目投资;房屋租赁。 (三)公司历史沿革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者公司)系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股份制企业试点联审小组批准(新体改[1993]042 号),以募集方式设立,股本总额为 1000 万股;1994 年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新体改[1994]014 号),增资扩股 3000 万股;1995 年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证券管理委员会批准(新证委[1995]015 号),增资扩股 1000 万股,增资扩股后的股本总额为 5000 万股;经中国证监会批 准(证监发字[1997]180 号),公司于 1997 年 5 月 12 日至 5 月 19 日发行社会公众股 3000 万股, 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为 8000 万股,1997 年 6 月 16 日,可流通社会公众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1998 年 9 月公司实施送股及转增股本方案,股本增至 12,800 万股;2000 年 1 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公司字[2000]10 号),公司实施配股方案,股本增至 14,371.744 万股;2000 年6 月公司实施送股及转增股本方案,股本总额增至 22,994.7904 万股;2001 年 4 月公司实施配股及转增股本方案,股本总额增至 36,791.6646 万股。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2016 年 1 月 27 日,公司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77 号)《关于核准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湖北同济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核准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2016 年 5 月 16 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置入资产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的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登记完成。2016 年 5 月 20 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2016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核发的新的《营业执照》,公司名称变更为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经公司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自 2016 年 8 月 8 日起,公司证券简称由“啤酒花”变更为“同济堂”,证券代码保持不变。公司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 130 号,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美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228582422A。 (四)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已经 2021年 4月 29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对外报出。 2.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适用 □不适用 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新疆乐活果蔬饮品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神内医药有限公司、新疆啤酒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阿拉山口啤酒花有限责任公司、温州同健泓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疆同济堂丝路医药有限公司。 四、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 持续经营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大额资金占用未能偿还、债券违约、亏损严重,大量银行账户被冻结,大额债务逾期未偿还,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结果未定以上情况表明,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为帮助公司摆脱困境,解决债务危机以及适应未来发展的需要,管理层推出一系列举措,包括组织内部自查、优化组织架构及各部门职能,以及持续推动公司业务协同工作和资源整合,开源节流,降本增效,多途径寻求解决方案,力争早日推动公司回归发展正轨。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持续,核心团队及核心客户稳定。 (1)积极化解债务危机,寻求债务一揽子解决方案 公司管理层积极化解债务危机,与债权人协调沟通,协商延期还款或调整后续债务偿还方案,同时,就筹资安排与多方进行沟通,全力以赴地推进偿债资金及补充流动资金的筹集事务。 (2)引进战略投资者,加快化解公司困境 公司积极与战略投资者进行多方沟通,加快与战略投资者的磋商与谈判工作,力争获得战略投资人的支持,尽快确定化解公司目前困境方案,化解资金流紧张的局面,开拓公司业务,提升公司盈利水平,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3)降本增效,提升盈利能力 目前,公司仍保持持续的经营活动,公司将在此基础上继续降低运营成本,减少无效资金支出,认真做好增收节支工作,努力改善公司财务状况,确保公司运营资金的需求,以保证持续经营的稳定性。 (4)加强款项回收,持续改善现金流 通过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适当缩短应收账款账龄以及对个别形成坏账的单位进行诉讼等措施,加强款项回收,持续改善现金流,确保公司生产运营资金的需求 五、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 √不适用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 营业周期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以一年 12 个月作为正常营业周期,并以营业周期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本公司及子公司选定记账本位币的依据是主要业务收支的计价和结算币种。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日为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被合并各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合并方在合并日按照本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按照调整后的账面价值确认。 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为进行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司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取得控制权日,按照下列步骤进行会计处理: (1) 确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的处理。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3) 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应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应全部结转。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购买方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进行分配,确认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 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除无形资产外的其他各项资产(不仅限于被购买方原已确认的资产),其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单独确认并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无形资产,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公允价值计量;取得的被购买方除或有负债以外的其他各项负债,履行有关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单独确认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取得的被购买方或有负债,其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单独确认为负债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对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资产进行初始确认时,对被购买方拥有的但在其财务报表中未确认的无形资产进行充分辨认和合理判断,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应确认为无形资产:(1)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2)能够从被购买方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与相关合同、资产和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交换。 购买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的,不予以确认。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购买方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司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处置期间的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准则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应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应全部结转。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会计处理见本附注四、(六)。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将该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全部转入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当期投资损益。 3、将多次交易事项判断为一揽子交易的判断标准 本公司将多次交易事项判断为一揽子交易的判断标准如下: (4) 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5) 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6) 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一项交易单独考虑时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相关活动,是指对被投资方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 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通常包括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和购买、金融资产的管理、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研究与开发活动以及融资活动等。 在综合考虑被投资方的设立目的、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以及如何对相关活动作出决策、本公司享有的权利是否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是否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以及与其他方的关系等基础上对是否控制被投资方进行判断。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控制所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变化的,将进行重新评估。 在判断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时,仅考虑与被投资方相关的实质性权利,包括自身所享有的实质性权利以及其他方所享有的实质性权利。 本公司以自身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已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合并程序具体包括:合并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现金流等项目;抵销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的影响,内部交易表明相关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站在企业集团角度对特殊交易事项予以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 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子公司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以“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列示。 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子公司向母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母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母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 本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报表时,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本公司在报告期内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或其他方式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现金流量纳入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 本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拥有的子公司股权,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取得控制权日,合并方在达到合并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日与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与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收益计划净负债或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如果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根据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编制。 7.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合营安排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在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应该首先判断所有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是否集体控制该安排,其次判断该安排相关活动的决策是否必须经过这些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 本公司根据在合营安排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确定合营安排的分类。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本公司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为现金。现金等价物是指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及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适用 □不适用 1、外币业务折算 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成人民币记账。 外币货币性项目余额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2、外币报表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下单独列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 处置境外经营时,将资产负债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部分处置境外经营的,按处置的比例计算处置部分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10. 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在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金融工具的分类 本公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本公司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管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公司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此外,本公司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将该类金融资产的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外,在初始确认时,本公司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将部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本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负债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负债由本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终止确认该负债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其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转入留存收益。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若按上述方式对该等金融负债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进行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的,本公司将该金融负债的全部利得或损失(包括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其他金融负债 除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财务担保合同外的其他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4、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①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②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若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及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其相对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与分摊的前述账面金额之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将持有的金融资产背书转让,需确定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已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继续判断企业是否对该资产保留了控制,并根据前面各段所述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5、金融负债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本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本公司(借入方)与借出方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的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本公司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终止确认的,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同时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7、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在估值时,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8、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公司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本公司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本公司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本公司权益工具在存续期间分派股利(含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工具所产生的“利息”)的,作为利润分配处理。 9、 金融工具减值 本公司需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长期应收款等。 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含应收款项)、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含应收款项融资)、租赁应收款、长期应收款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将金融工具发生信用减值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对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减值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1)第一阶段,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本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其账面余额(即未扣除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2)第二阶段,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未发生信用减值的,本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其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3)第三阶段,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本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其摊余成本(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可以不用与其初始确认时的信用风险进行比较,而直接做出该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假定。 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11.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无论是否含重大融资成分),以及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规范的租赁应收款,均采用简化方法,即始终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公司以单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按照该应收款项的账面金额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现值的差额,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如: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基于相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确定组合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组合 1:银行承兑汇票应收票据组合 2:商业承兑汇票 对于划分为组合 1 的应收票据,预期不会产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组合 2 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并根据金融工具的种类,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或计入预计负债(贷款承诺或财务担保合同)或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 12.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无论是否含重大融资成分),以及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租赁应收款,均采用简化方法,即始终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公司以单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按照该应收款项的账面金额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现值的差额,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如: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基于相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确定组合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1: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应收账款组合2: 账龄组合 应收票据组合1: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2:商业承兑汇票 划分为组合1的应收账款,此类应收款项历年没有发生坏账的情况,一般不计提损失准备;对于划分为组合2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估计如下: 13. 应收款项融资 14.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对于除上述以外的金融资产,如: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应收款、除租赁应收款以外的长期应收款等,本公司按照一般方法,即“三阶段”模型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在计量金融工具发生信用减值时,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考虑了以下因素: (1)预期将导致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的能力发生显著变化的业务、财务或外部经济状况的不利变化。 (2)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的显著变化。 (3) 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的显著不利变化。 (4)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的显著变化。 (5)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的显著变化。 (6)逾期信息。 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其他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按照其他应收款的账面金额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现值的差额,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如: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基于相同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不同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确定组合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关联方款项 其他应收款组合2:应收保证金、押金等信用风险较低的应收款项 其他应收款组合3:除组合1、2外的其他款项 划分为组合1:其他应收款,此类其他应收款历年没有发生坏账的情况,一般不计提损失准备;对于划分为组合2的其他应收款,按固定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3的其 他应收款,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的进行组合,并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其他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估计如下: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其他应收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其他应收款单项计提损失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对除租赁应收款以外的长期应收款单项评价信用风险,按照该长期应收款的账面金额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现值的差额,确定预期信用损失。 15. 存货 √适用 □不适用 1、存货的分类 存货是指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主要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开发产品、开发成本等。 2、取得和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1)存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原材料、库存商品出库存时采用加权平均法。低值易耗品、包装物领用时采用一次摊销法;开发产品发出时采用个别认定法。 (3)为房地产开发项目而支付的土地使用权成本、前期工程费用、建筑安装成本、公共配套设施费用、周转房成本等全部计入所建造用于对外出售房屋建筑物的开发成本;公司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借入资金所发生的利息及有关费用,在开发产品完工之前,计入开发成本。 3、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16.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适用 √不适用 (2).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7.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8. 债权投资 (1). 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债权投资 (1). 其他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0. 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1.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长期股权投资的分类及其判断依据 (1) 长期股权投资的分类 长期股权投资分为三类,即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2) 长期股权投资类别的判断依据 ①确定对被投资单位控制的依据详见本附注四、(十三); ②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依据: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公司通常通过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形判断是否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A.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并相应享有实质性的参与决策权,投资方可以通过该代表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制定,达到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 B.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这种情况下,在制定政策过程中可以为其自身利益提出建议和意见,从而可以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 C.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有关的交易因对被投资单位的日常经营具有重要性,进而一定程度上可以影响到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 D.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在这种情况下,管理人员有权力主导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从而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 E.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因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依赖投资方的技术或技术资料,表明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公司在判断是否对被投资方具有重大影响时,不限于是否存在上述一种或多种情形,还需要综合考虑所有事实和情况来做出综合的判断。 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 ③确定被投资单位是否为合营企业的依据: 本公司的合营企业是指本公司仅对合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 合营安排的定义、分类以及共同控制的判断标准详见本附注四、(七)。 2、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确定 (1)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以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合并对价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为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本公司将合并协议约定的或有对价作为企业合并转移对价的一部分,按照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企业合并成本。 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 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3、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本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本公司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本公司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本公司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 本公司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本公司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 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本公司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本公司计算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时,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 本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的有关规定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交易损失。 本公司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22. 投资性房地产 (1). 如果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 折旧或摊销方法 1、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 本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本公司对没有正式明确以出租获取租金作为长期持有目的的出租开发产品,不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在“存货-意图出售而暂时出租的开发产品”项目核算;对于以出租为目的的开发产品,将其账面价值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核算。 本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按其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2、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与房屋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一致的政策进行折旧或摊销。 23. 固定资产 (1). 确认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本公司固定资产分类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等。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 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3).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4. 在建工程 √适用 □不适用 在建工程以立项项目分类核算。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25. 借款费用 √适用 □不适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时,该部分资产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可对外销售的,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 3、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期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4、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借款费用及其辅助费,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来确定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26. 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7.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8.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9. 无形资产 (1). 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适用 □不适用 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1) 取得无形资产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该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内部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开发该无形资产时耗用的材料、劳务成本、注册费、在开发过程中使用的其他专利权和特许权的摊销以及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利息费用,以及为使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 (2) 后续计量 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销;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2、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判断依据 本公司将无法预见该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或使用期限不确定等无形资产确定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为:来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但合同规定或法律规定无明确使用年限;综合同行业情况或相关专家论证等,仍无法判断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 每年年末,对使用寿命不确定无形资产使用寿命进行复核,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由无形资产使用相关部门进行基础复核,评价使用寿命不确定判断依据是否存在变化等 (2). 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30. 长期资产减值 √适用 □不适用 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生物性资产、油气资产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等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对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企业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在难以对单项资产可回收金额进行估计的情况下,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做相应调整,使资产在剩余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 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尚未达到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以及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关于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时,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的,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31.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对于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包括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预计受益年限分期摊销。如果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则将其尚未摊销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32. 合同负债 (1). 合同负债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33. 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1). 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职工薪酬是指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2). 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根据设定提存计划,预期不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支付全部应缴存金额的,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将全部应缴存金额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公司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对所有设定受益计划义务予以折现,包括预期在职工提供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的十二个月内支付的义务。 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企业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其中,资产上限,是指企业可从设定受益计划退款或减少未来对设定受益计划缴存资金而获得的经济利益的现值。 报告期末,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中的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部分计入当期损益或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可以在权益范围内转移。 在设定受益计划下,在修改设定受益计划与确认相关重组费用或辞退福利孰早日将过去服务成本确认为当期费用。 企业在设定受益计划结算时,确认结算利得或损失。该利得或损失是在结算日确定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与结算价格的差。 (3). 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1) 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 (2) 企业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辞退福利预期在其确认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完全支付的,适用短期薪酬的相关规定;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的,适用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有关规定。 (4).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根据上述2、处理。不符合设定提存计划的,适用关于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确认和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在报告期末,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中的服务成本、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的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4.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5.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涉及诉讼、债务担保、亏损合同、重组事项时,如该等事项很可能需要未来以交付资产或提供劳务、其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确认为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因随着时间推移所进行的折现还原而导致的预计负债账面价值的增加金额,确认为利息费用。 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以反映当前的最佳估计数。 36. 股份支付 √适用 □不适用 1、股份支付的种类及会计处理 股份支付是公司为了获取职工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1)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股票期权计划为用以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授予职工的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在等待期内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2)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股票增值权计划为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公司承担的以本公司股份数量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该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须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对于授予职工的股份,其公允价值按公司股份的市场价格计量,同时考虑授予股份所依据的条款和条件(不包括市场条件之外的可行权条件)进行调整。 对于授予职工的股票期权,通过期权定价模型估计所授予的期权的公允价值。 3、确认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做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 4、修改和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处理 如果股份支付计划的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应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 如果股份支付计划的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应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 如果按照有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可行权条件,如缩短等待期、变更或取消业绩条件(而非市场条件),公司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以减少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总额的方式或其他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条款和条件,仍应继续对取得的服务进行会计处理,如同该变更从未发生,除非取消了部分或全部已授予的权益工具。 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将其作为授予权益工具的取消处理。 37. 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8. 收入 (1). 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1、 收入确认原则 公司于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①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②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或服务; ③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或服务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①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②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③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④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己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⑤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⑥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2、收入计量原则 ①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②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③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公司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④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于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 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3、公司收入具体确认方法 (1)药品及医疗器械收入确认依据 销售药品一般于送货到客户指定地点并经客户签收后确认收入;销售医疗器械一般于送货到客户指定地点并安装(安装过程比较简单)经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 销售药品:客户通过网络、电话、传真等手段向公司申报需求计划,业务人员核对客户资质,并进行系统开票;物流中心打印清单(开票员打印)和发票(财务人员出具),发货员根据清单备货,货物经复核员复核后出库,发货方式分客户自提、市内公司统一配送、物流托运三种方式。 客户自提由客户现场清点药品,当面签收销货清单转财务部确认销售收入;市内统一配送由配送人员将货物及清单、发票送达客户处,经客户签收确认后,配送人员将清单签收联交财务部,财务部经审核后确认销售收入;物流托运由公司物流部门与仓储部门进行药品交接,物流部根据客户区域分类,委托物流公司配送,销售清单随药品由物流公司配送到指定商业公司客户,客户签收后,签收回执由客户先复印并传真给公司后,再快递给公司业务员(或财务人员),财务部根据签收回执确认销售收入。 (2)房地产销售收入的确认依据和方法 a、开发项目已经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不再实施重大施工行为; b、企业已将房地产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对该房地产不再保留继续管理权和实施控制权; c、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b、相关已发生的或将发生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 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导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9. 合同成本 □适用 √不适用 40. 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政府补助,是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取得的与资产相关之外的其他政府补助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2)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41.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对于某些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一般情况下所有暂时性差异均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但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此外,与商誉的初始确认相关的,以及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及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确认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而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对于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只有当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除与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的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调整商誉的账面价值外,其余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本公司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42. 租赁 (1). 经营租赁的会√适用 □不适用 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4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适用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财政部于 2017 年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三个类别:(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金融资产的分类是基于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及该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而确定。新金融工具准则取消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规定的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三个类别。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的“已发生损失”模型。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公司具体会计政策见附注三、(十)(十一)。 (2)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财务报表格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3)2017 年 7 月,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17]22 号]《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 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根据上述新收入准则中的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并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规定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 √不适用 (3). 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六、 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注:销项税率分别2020年按成药、果蔬品销售执行13%的税率、中药执行9%的税率、部分计生用品享受免税、租金收入按9%;房产公司主要是房地产销售收入,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税率5%;2014年7月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本公司部分生物制品依照3%征收率计征增值税。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税收优惠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11月28日黄冈市卫尔康医药有限公司复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7420014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2017年至2020年,该公司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计缴。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其中:受限制的货币资金明细如下: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3、 衍生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4、 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4). 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适用 √不适用 (5).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6).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组合1:账龄组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组合1:账龄组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汇总金额为162,266,638.72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为4.99%,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汇总金额为24,162,591.78元。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应收款项融资本期增减变动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预付款项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预付账款汇总金额为108,402,883.14元,占预付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为41.19%。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5).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6).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7).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第三阶段已发生信用减值的其他应收款明细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8).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9).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0).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11).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12).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 存货 (1). 存货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 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9、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0、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12、 其他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13、 债权投资 (1). 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4、 其他债权投资 (1). 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5、 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3).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长期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4). 转移长期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6、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17、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8、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9、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投资性房地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 固定资产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定资产 (1). 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 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适用 √不适用 (5).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清理 □适用 √不适用 21、 在建工程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在建工程 (1). 在建工程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 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工程物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2、 生产性生物资产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3、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4、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5、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0 (2).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6、 开发支出 □适用 √不适用 27、 商誉 (1). 商誉账面原值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商誉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例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 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如适用)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5). 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8、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29、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0、 其他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31、 短期借款 (1). 短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注:截止 2020年 12 月 31 日,借款情况如下:质押情况主要以公司的应收账款质押;抵押借款主要以公司的房屋建筑物抵押;保证借款主要由控股股东湖北同济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张美华和李青提供保证担保,同时提供抵押物;其他条件借款同时提供抵/质押物和保证担保。 (2). 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末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总额为137,249,691.62元 其中重要的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注:截止 2020年 12 月 31 日,借款情况如下:质押情况主要以公司的应收账款质押;抵押借款主要以公司的房屋建筑物抵押;保证借款主要由控股股东湖北同济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张美华和李青提供保证担保,同时提供抵押物;其他条件借款同时提供抵/质押物和保证担保。 32、 交易性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3、 衍生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4、 应付票据 (1). 应付票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末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总额为0 元。 35、 应付账款 (1). 应付账款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6、 预收款项 (1). 预收账款项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7、 合同负债 (1). 合同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8、 应付职工薪酬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短期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 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9、 应交税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40、 其他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重要的已逾期未支付的利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付股利 (2). 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的超过1年未支付的应付股利,应披露未支付原因: 其他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1、 持有待售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2、 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43、 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4、 长期借款 (1). 长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包括利率区间: □适用 □不适用 45、 应付债券 (1). 应付债券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述两款公司债券于2021年4月25日到期,报告期内划分到一年到期非流动负债。相关资料详见附注十一、(二)。 (3).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条件、转股时间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6、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7、 长期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长期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专项应付款 (2). 按款项性质列示专项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48、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适用 □不适用 (1).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设定受益计划变动情况 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计划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净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设定受益计划的内容及与之相关风险、对公司未来现金流量、时间和不确定性的影响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设定受益计划重大精算假设及敏感性分析结果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9、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预计负债的相关重要假设、估计说明: 50、 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 其他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52、 股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2、股份结构变动说明 (1).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3、 资本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54、 库存股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55、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包括对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转为被套期项目初始确认金额调整: 56、 专项储备 □适用 √不适用 57、 盈余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58、 未分配利润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9、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合同产生的收入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同产生的收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60、 税金及附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61、 销售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62、 管理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63、 研发费用 □适用 √不适用 64、 财务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65、 其他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66、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67、 净敞口套期收益 □适用 √不适用 68、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适用 √不适用 69、 信用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70、 资产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71、 资产处置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营业外收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2、 营业外支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73、 所得税费用 (1). 所得税费用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4、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详见附注 75、 现金流量表项目 (1).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2).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3).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4).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5).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6).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76、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4).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7、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 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78、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79、 外币货币性项目 (1). 外币货币性项目 □适用 √不适用 (2). 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 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0、 套期 □适用 √不适用 81、 政府补助 (1). 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政府补助退回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82、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八、 合并范围的变更 1、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3、 反向购买 □适用 √不适用 4、 处置子公司 是否存在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九、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 企业集团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同济堂医药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的安排能够任免上述公司董事会过半数成员,能够通过董事会控制被投资单位。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 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 他说明: (2).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4). 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适用 √不适用 (5). 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适用 √不适用 3、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适用 √不适用 4、 重要的共同经营 □适用 √不适用 5、 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的主要金融工具包括借款、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各项金融工具的详细情况说明见本附注六相关项目。与这些金融工具有关的风险,以及本公司为降低这些风险采取了相关风险管理,对这些风险敞口进行管理和监控以确保将上述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本公司采用敏感性分析技术分析风险变量的合理、可能变化对当期损益或股东权益可能产生的影响。由于任何风险变量很少孤立地发生变化,而变量之间存在的相关性对某一风险变量的变化的最终影响金额将产生重大作用,因此在假设每一变量的变化是在独立的情况下进行的。 十一、 公允价值的披露 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适用 √不适用 2、 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3、 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5、 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 性分析 □适用 √不适用 6、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 策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适用 √不适用 9、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 湖北同济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 33.14%的股份、通过一致行动人卓健投资持有本公司 2.57%的股份、通过德瑞万丰控制的嘉酿投资间接持有本公司 7.67%的股份,合计持有本公司 43.38%的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张美华、李青夫妇。 其他说明: 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本附注七、(一)。 2、 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 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关联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4、 关联交易情况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关联方资金拆借 □适用 √不适用 (6). 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8). 其他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5、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 应收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应付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 关联方承诺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股份支付 1、 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四、 承诺及或有事项 1、 重要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对外重要承诺、性质、金额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重大承诺事项。 2、 或有事项 (1).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2). 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五、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利润分配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销售退回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应收其关联方湖北同济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济堂控股”)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款项余额为104,712.54万元,本公司控股股东同济堂控股承诺将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拟以现金及优质资产注入方式分期偿还非经营性占用的全部资金及相应利息。 同济堂控股制定并启动了以其投资兴建的襄阳同济堂健康产业城资产变现获得专项资金归还占款方案,并承诺于 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不低于占用资金20%的款项,于2021年12月31日前偿还不低于占用资金50%的款项,于2022年12月31日前清偿全部占用资金及占用期间利息。 详见2020年6月30日发布2020-041号公告及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化解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编号2021-032。 (二)应付债券、银行借款逾期等事项 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大额资金占用未能偿还、报告期内重大经营亏损、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结果未定等事项,导致公司经营停滞、营业收入大幅下降、财务状况恶化,银行借款债务逾期,公司债务偿付面临困难。 2021年4月27日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发行的“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2018 年第一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品种一)”、“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2018 年第一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品种二)”提供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的范围包括债券本金及利息,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保证期间为该债券的存续期及到期日后两年止。 十六、 其他重要事项 1、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 追溯重述法 □适用 √不适用 (2). 未来适用法 □适用 √不适用 2、 债务重组 □适用 √不适用 3、 资产置换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资产置换 □适用 √不适用 4、 年金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 终止经营 □适用 √不适用 6、 分部信息 (1). 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七、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账龄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汇总金额为21,400.03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为100.00%,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汇总金额为21,400.03元。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4).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5).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6).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7).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8).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9).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 对子公司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4、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合同产生的收入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5、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八、 充资料 1、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适用 □不适用 3、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目录 董事长:张美华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1年4月29日 修订信息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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