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 2021-013 2021年04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姚建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云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顾福元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出现亏损,主要原因如下: (一)报告期内,受疫情和客户投资放缓影响,公司电力成套设备及充电桩的收入规模较去年有所下滑,同时由于市场竞争加剧,导致毛利率下降。 (二)报告期内,光伏 EPC项目施工成本和运营成本较往年增加,对公司净利润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原则,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资产和经营情况,对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评估,判断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资产及商誉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共计3,505.42万元,对公司净利润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公司报告期内出现首次亏损,但公司仍具备持续经营的能力。为了有效改善盈利能力,公司将结合国家产业政策,采取有效的激励政策,加强销售,大力开发新业务;同时,公司进一步优化股东结构,借助新股东的优势客户资源,充分利用公司在新能源业务与输配电业务之间的协调性和联动性,实现输配电业务与新能源业务协同发展。 本报告中如有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的,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 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公司在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九、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中详细描述了公司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内容,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释义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四、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 适用 √ 不适用 五、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 是 √ 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 是 □ 否 六、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营业务仍为生产和销售电力成套设备、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光伏电站EPC和运营等。 1、电力成套设备 电力成套设备作为公司传统的主营业务,主要包括输配电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 输配电设备市场中采购方较为集中,客户主要为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五大发电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地方电力公司等。公司最终客户基本为各级电力公司,该类业务通常由招投标方式取得。 2、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是一种专为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充电的设备,通常分为交流桩(俗称“慢充”)和直流桩(俗称“快充”)。 作为国内较早进入充电桩领域的公司之一,经过多年技术积累,公司已经成功研发并规模化生产多种规格的交、直流充电设备,能够满足不同用户、不同规格、功率、场合下的充电需求,尤其在大功率快充、动态功率分配模式领域,公司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竞争优势。 3、新能源发电项目 2020年,公司主要开展了光伏(含山地、屋顶)项目投资、建设施工总承包等业务。公司统筹安排新能源业务项目可行性考察以及资金、风控方面等重大决策。报告期内,国内光伏新能源板块务继续处于政策调整期,公司适当收缩光伏业务新订单,继续收尾已承接订单。对发电量较稳定的光伏项目,以投资方式持有,以确保光伏业务的收入稳定增长。 二、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1、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1、技术优势 公司长期深耕输配电设备制造行业,立足自主研发创新,通过持续不断的研发投入,积累了较丰富的输配电设备的研发和生产经验,组建了优秀的专业人才队伍,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始终高度重视技术研发工作,秉持“创新是灵魂、质量是保障”的价值观。公司具有完整的电动汽车充电站解决方案,公司的产品满足国家充电设备相关标准,符合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国内重大客户的要求。 公司一贯重视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开发和保护,先后经申请获得了多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获得过135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19项,实用新型专利81项,软件著作权及其他专利35项。公司报告期内新获得的专利主要集中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领域,有利于公司提升产品实用性和市场竞争力。 2、产业链业务协同优势 公司在起步阶段专注于电力成套设备的研发和设计,在此基础上又进行电能质量设备的研发和设计,DCC、APF和SVG等电能质量产品及相关技术是公司发展的基石;同时积极把握住行业大发展的契机,完善产业链,优化业务结构,开展光伏发电、充电站投资建设运营、一二次设备融合、售电领域及电力设备运营维护等多种业务。 公司强化产业链协同,发挥核心技术及先进制造能力,形成板块相互借力、协同发展的闭环业务。同时,公司利用自身多年深耕在电力设备领域销售和生产累积的优势资源,多渠道开发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项目,并在充电桩的技术更新方面取得进步,增强整体抗风险能力,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能更好地满足国网体系新的充电桩标准化定制等新的招投标要求。 3、人才与管理优势 公司拥有完善的营销服务体系和一支高素质的销售服务队伍,针对各大板块业务部(电力成套业务系统、光伏发电业务系统、充电桩业务系统)灵活配置对应的营销团队和售后服务团队,以苏州总部为中心,在全国设立5个分公司和多个子、孙公司作为客户中心和营销服务网点,保证及时响应客户的需求。专业的营销队伍、严格的技术培训、充足的维修配件以及系统的管理措施,是公司提升产品销量、品牌价值以及顾客满意度、忠诚度的有效保障。 公司通过实施积极的营销服务策略,不断加强营销服务团队的建设,针对市场的新形势和新变化,公司能够迅速做出调整和实施战略布局,通过建设和完善营销服务网络,不断强化公司的市场覆盖,使公司具备了较好的营销服务网络基础。 4、品牌优势 公司在智能配电设备领域和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业务领域有多年的技术和经验积累,熟悉电力成套设备及充电桩(站)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能够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设备布局、高效率的安装调试。截至目前,公司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已经进入除西藏以外的大部分地区,并符合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国内重大客户的要求,产品运行情况稳定,性能良好。 5、重要股东引进优势 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引入苏州绿脉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公司重要股东,有利于公司引进优势资源,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 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概述 公司专注于电力成套设备领域和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领域,是专业研发、制造、销售高低压电力成套设备、高低压电力电子设备、智能电力二次测控设备、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在输配电领域以及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方面的技术优势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近几年通过在新能源建设工程领域不断的探索,也积累了大量开发、建设和运营新能源发电项目工程的项目经验。 1、报告期内的总体情况 2020年全球疫情恶化超预期,项目的开工、复工、验收及完工等经营活动难免出现滞后的现象。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受疫情影响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调整经营策略,持续优化内部管理体系,严格管控各项成本,提升财务利用效率;同时不断拓展市场,加强新业务及重点客户的开发和服务。 报告期内,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市场竞争加剧以及客户投资不达预期等因素影响,公司的电力成套设备业务、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和新能源风电、光伏业务在战略调整过程中均出现一定幅度的下滑。但公司始终保持战略定力,聚焦主业,努力发挥公司传统主营业务电力成套设备产品的优势,通过加大对智能输配电及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新产品的研发投入,从技术、市场和营销等多维度协同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借助智能输配电业务、充电桩业务及光伏EPC业务之间的产业链协同优势,三大板块互相促进,共同发展,保持市场策略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2,636.41万元,同比上升1%,与去年基本持平。但受疫情、客户投资放缓及市场竞争加剧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产品毛利率同比去年有所下降,加之2020年度计提各项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准备共计3,505.42万元,致营业利润出现亏损。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报表营业利润为负7,492.42万元,同比下降1,138.1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5,892.04万元,同比下降1,026.53%。报告期末,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770.71万元,同比下降65.31%,主要是因疫情复工延迟及资金回笼缓慢所致。 2、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开展的工作情况 (1)深耕输配电,稳抓电力成套设备业务 因疫情影响及客户投资不达预期等因素影响,公司电力成套设备板块业务规模及利润未达到年初制定的目标。2020年,公司电力成套设备板块业务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88,097,418.18元,占报告期全年营业收入的比重为35.74%,同比下降13.48%,毛利率同比下降5.28%。 在销售方面,面对客观存在的诸多困难,公司仍努力开展多项有针对性的工作,尽力降低市场竞争加剧及毛利率下降等不利因素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不断优化销售网络平台,不断开发新的优质客户,重视维护优质的客户,对优质销售目标如大型发电集团、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大型工业客户以及江苏、山东、湖南、甘肃、内蒙古、陕西、福建、江西、河北、河南、浙江、山西、青海、吉林、北京、重庆、天津等省市电力公司进行积极的沟通与合作,同时积极开发铁路系统、轻轨系统的电力系统业务订单。 随着“新基建”的全面推出,构建适应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新型电力系统、局域智能电网、智慧电网等势在必行。为了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公司适时进行业务调整和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充分发挥传统输配电设备与新能源项目的协同效应,在内蒙古、湖北、安徽、山东、宁夏、新疆等地区与国家电投集团、深圳能源集团等重要客户旗下的风电项目中公司获得多个成套设备供应订单,合同金额合计约2,100万元。 在技术及产品方面,公司开展一二次融合智能输配电设备的技术研发,并稳抓传统电力成套设备的质量控制,满足电力系统改革的需求。公司推出的一二次融合成套柱上断路器获得国网江苏、河南以及江西、黑龙江、四川等省电力公司的订单,合同金额合计约1,600万元;公司推出的一二次融合成套环网箱获得国网湖北、江苏、江西、河南等省电力公司的订单,合同金额合计约2,700万元。 (2)抓住机遇,拓展充电桩业务 根据《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规划,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占汽车销量的25%左右,智能网联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到30%,我国新能源汽车进入了加速发展阶段。充电桩的缺口为充电设备建设打开可观的市场空间。 2020年,受疫情影响,客户投资放缓,市场竞争加剧。报告期内,公司充电桩业务订单量同比下滑,毛利率同比下降。为了弥补充电桩产品毛利率下降的不利因素,公司积极关注和投入资金进行新能源汽车领域充电相关产品的研发和技术积累。公司凭借产品及技术优势,继续将业务重点放在各区域公交公司、客运公司、国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大型汽车公司及充电站运营商等客户。公司获得国网电动汽车服务公司多区域充电桩订单,并获得一汽丰田、广汽三菱、上汽荣威等国内外知名车企业年度供应商资格及订单,为后续充电桩业务发展拓宽了优质客户渠道。 公司坚持直流为主、交流为辅,交、直流混合发展的经营思路,尤其在直流、大功率快充领域保持自身的竞争优势。 (3)优化项目管控,调整新能源发电项目业务盈利模式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分为两类,一种是集中式,如大型西北地面光伏发电系统;一种是分布式,如工商企业厂房屋顶光伏发电系统,民居屋顶光伏发电系统。光伏产业是目前大力推广发展的一种能源产业,在“双循环”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020年8月5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布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通知》,公布2020年平价光伏上网项目的装机规模为33.05GW,较2019年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装机容量14.78GW有所提升。平价光伏上网项目对总承包单位的资金实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因而大型光伏项目资源优势主要聚集在资金实力雄厚以及财务成本相对较低的大型国企。受国内政策环境影响,新能源风力发电及光伏发电EPC业务毛利率较低。根据政策和市场的变化,公司对新能源风力发电及光伏发电业务的业务结构本着谨慎发展的原则进行了调整。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了山东两个10兆瓦的光伏项目公司,有助于公司在光伏业务领域获得相对稳定的收益。 (4)优化股东结构,引进优势资源 为了促进公司更好地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其所持有的非限售流通股合计25,388,46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协议转让给苏州绿脉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绿脉”),并已完成过户登记。 苏州绿脉及其投资者在电力设备及新能源领域具有人才、技术、管理、市场优势和重要的战略资源。在苏州绿脉入股后,公司将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苏州绿脉给公司带来的优势客户资源,大力开发新订单,积极推动公司的市场、产品结构及产业技术升级。 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引入苏州绿脉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公司重要股东,公司的股东结构进一步得到优化,有利于公司引进优势资源,对公司未来的业务拓展、业务布局有重要的意义。 (5)优化经营管理,降低成本和运营费用 公司积极顺应市场和大环境的变化,持续优化采购、生产、研发和销售服务业务流程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时调整公司销售策略,立足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减少需要垫资项目比例,强化客户风险控制,加强应收账款回收管理;减少项目垫资财务费用,保证现金流充足;严格控制管理成本,提高日常运营效率,从源头严控管理费用的预算和审批,降低运营成本,降低公司运营费用。 公司专注于电力成套设备领域和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领域,是专业研发、制造、销售高低压电力成套设备、高低压电力电子设备、智能电力二次测控设备、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在输配电领域以及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方面的技术优势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近几年通过在新能源建设工程领域不断的探索,也积累了大量开发、建设和运营新能源发电项目工程的项目经验。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光伏产业链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二、主营业务分析 1、概述 参见“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的“一、概述”相关内容。 2、收入与成本 (1)营业收入构成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光伏产业链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营业收入整体情况 单位:元 其他 11,909,961.09 2.26% 12,899,295.22 2.48% -7.67% 不同技术类别产销情况 单位:元 技术类别 销售量 销售收入 毛利率 产能 产量 在建产能 计划产能 对主要收入来源国的销售情况 单位:元 光伏电站的相关情况 (2)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或地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年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 适用 √ 不适用 (3)公司实物销售收入是否大于劳务收入 √ 是 □ 否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变动30%以上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受疫情影响,电力公司对电力设备的需求量有所减弱,招标数量相对减少,故造成公司在电力控制设备的产量、销量都较大幅度的下降。 (4)公司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5)营业成本构成 产品分类 产品分类 单位:元 说明 本年度营业总成本中,材料成本占92.17%,同比减少1.21%;人力成本占1.32%,同比减少0.05%;制造费用(含折旧、加工费、水电费等)占4.56%,同比增加2.13%;其他业务成本占1.94%,同比减少0.5%。 (6)报告期内合并范围是否发生变动 √ 是 □ 否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动情况如下: 2020年度,公司新设立子公司平定县煜顺新能源有限公司、平定县卓顺新能源有限公司,从设立之日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020年度,公司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定陶三锐电力有限公司、济南三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从合并之日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020年度,公司注销子公司艾能特(苏州)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注销)、苏州和顺卓一光伏有限公司、泰兴市和熠新能源有限公司、镇江和煜新能源有限公司,从注销之日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020年度,公司转让子公司黄骅市和煜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株洲和顺卓尔新能源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转让后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7)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8)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公司前5大客户资料 主要客户其他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公司前5名供应商资料 主要供应商其他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费用 单位:元 4、研发投入 √ 适用 □ 不适用 近三年公司研发投入金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上年发生显著变化的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研发投入资本化率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现金流 单位:元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主要影响因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下降65.31%, 原因为2020年上半年由于疫情影响各公司复工较晚,影响到了资金的回笼工作; 2、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比去年同期下降92.38%, 原因为报告期内处置的固定资产设备较少; 3、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比去年同期下降30.92%,原因为报告期内投资仅用于增加实验室研发设备及收购的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总额及现金流出额较去年减少; 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下降2133.92%,原因为报告期内归还了部分银行流动资金贷款; 5、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比去年同期下降504.41%,原因为本年度资金回笼同比略有下降,且投入大量的固定资产以及压缩银行贷款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本年度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年度净利润为-62,606,584.71元,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1、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35,054,229.90元;2、固定资产折旧、汽油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11,908,651.20元;3、无形资产摊销239,564.37元;4、长期待摊费用摊销1,520,817.43元;5、固定资产报废损失41,211.10元;6、财务费用10,013,232.17元;7、投资损失-1,399,068.97元;8、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9,555,436.89元;9、存货减少262,675,361.16元;10、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115,393,867.18元;11、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319,746,436.18元;12、其他(保函保证金、股份支付)-25,745,526.97元。 三、非主营业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四、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公司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或新租赁准则且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适用 单位:元 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 适用 √ 不适用 3、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五、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七、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说明 八、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一)行业格局和趋势 (1)电力设备业务 2021年,是我国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电力物联网、特高压等新基建开启新的五年景气周期。2020年12月2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新时代的中国能源发展》白皮书,全面介绍了中国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能源安全新战略,强调节能、多元化、市场化、全球化。其中,能源消费革命强调节能低碳,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建设多元清洁能源供应体系。可再生能源发电(主要提到风电、光伏)的高比例接入,要加快构建适应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新型电力系统来解决新能源发电的消纳问题。政府相关节能政策陆续出台、企业运营成本的提升,绿色节能、智能运维、能耗管理等方面的用户诉求日益突出,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现代能源体系成了电力能源行业未来的发展目标,新一轮电改已经启动。 随着电网新基建需求持续爆发,电网建设投资未来有望增长,国网、南网及相关电网建设部门均迎来新的发展契机。国网、南网已经逐步开展相关招标工作。公司的输配电设备以及电力改革所需一二次融合设备业务订单量将有望受益增长。面对行业发展,公司凭借多年来在输配电及电能质量改善方面的技术优势,先后推出一二次融合成套环网箱、一二次融合成套柱上开关、配电站所终端、智能充电桩、变压器成套设备一体化等相关智能电网产品和整体解决方案,有效满足了用户高效节能、快速部署、提升运维效率等方面的诉求。 2021年,公司还将继续推出一二次融合过程中的智能电网输配电及节电解决方案,更好地满足客户标准化定制的新需求。密切关注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及各省电力公司、电力三产公司招标情况,争取在国网总部批招项目上有所突破。同时,公司将充分借助新股东苏州绿脉的优势资源,为超级工厂项目提供电力设备及智慧电网系统集成解决方案,努力扩大江苏、江西、山东、浙江等区域的市场份额。 (2)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业务 国家高度重视和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并接连出台一系列配套补贴优惠政策,助力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实现产业化和规模化。根据《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规划,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占汽车销量的25%左右,充电桩的缺口将为充电设备建设打开可观的市场空间。 在“新基建”推动下,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呈现持续高速增长的态势。据公安部统计,截止2020年12月,全国新能源汽车的保有量为492万辆,与2019 年底相比,增加111万辆;全国充电基础设施累计数量为168.1万台,同比增长37.9%,车桩比约为3:1,新能源汽车规模化市场的形成和发展推动着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热潮。随着新能源车起量,大功率快充市场的需求将更趋明显,以满足人们快捷充电需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势在必行,充电桩行业高速发展可期。 2021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取消对二手车交易不合理限制,增加停车场、充电桩、换电站等设施,加快建设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加上各地方政府关于新能源汽车地补政策的相继出台,新能源汽车市场红利得以释放,相关配套设施也迎来政策和市场双重利好。 面对广阔的市场前景及强有力的政策推动,新能源车数量日益增长,方便而快捷的充电需求将日趋明显,大功率快充设备的市场势必会随之增长。公司是充电桩领域全国进入早、使用广、具一定影响力的企业之一,公司的电动汽车充电产品经过多年的研发,已经形成了系列化产品,可以满足不同规格、功率、场合下的充电需求,产品性能稳定、安全可靠。公司有完整的电动汽车充电站解决方案,公司在直流、大功率快充领域有自身的竞争优势。2021年,公司将继续紧抓市场需求,推出更加稳定、多元化、防护性高、更高性价比的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充电桩产品;加大对大功率充电桩技术的研发,满足市场快充需求。 同时,公司利用在全国强大的营销网络,加强与各地当地资源的合作,探索新的合作模式,聚焦公交系统、运营商、车企等优质客户为核心,继续加大对电网市场的投入,争取形成新的业务增量。借助互联网信息技术为充电行业增加便捷和运用效率,打造以车、桩联合运营为核心的充电网络智慧平台,实现互联网、车联网和能源互联网的融合。 (3)新能源光伏业务 《新时代的中国能源发展》白皮书强调建设多元清洁的能源供应体系。光伏、风电作为重要的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光伏产业体系占据全球新能源产业链的主导地位,持续发展新能源光伏业务是我国能源转型战略的重要举措。联合国大会上我国首次提出碳中和承诺,随着“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的提出,以风、光为主的可再生能源电力电量将大幅度增加。 2019年1月9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就联合发布了《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明确了平价项目不占指标,提供了增量市场,并且配套了一系列政策来降低平价项目成本、保障平价项目收益。2020年,光伏发电进入全面无补贴平价上网时代,电力市场化也持续推进,碳减排目标提出的新要求,我国资源储量的客观国情预示我国的新能源发展具备长足空间,为光伏发电未来市场和产业发展提供了持续增长的条件。 截至2020年底,我国光伏累计装机容量已达到253GW,2020年新增装机量为48.2GW。虽受疫情影响,但全球光伏市场表现出韧性十足,我国光伏市场表现出的恢复性增长为全球光伏市场保持增长势头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依托国家在电力行业及新能源行业推出的各项产业政策红利,抓住国内制造业向“智能制造”转型升级的行业发展契机,把握行业及市场发展方向,跟踪客户的产业发展趋势并进行前瞻性的技术研究,结合自身技术和研发上的优势,加强经营管理,充分利用公司在新能源业务与输配电业务之间的协调性和联动性,稳步推进输配电业务与新能源业务的协同发展。 (三)2021年经营目标 2021年,公司将充分抓住国家在电力设备行业以及新能源行业的各项有利政策,加大新产品的研发力度,继续强化销售渠道的拓展力度,巩固并发展电力成套设备业务的业绩,同时,继续大力拓展充电桩和光伏业务,争取同比2020年有较快增长。 (重要提示:该经营目标并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投资者对此应注意投资风险。) (四)2021年经营计划 2021年,公司董事会对行业及公司未来的发展保持足够的信心和决心。公司将紧盯国家经济新方向、新动态,结合国家新能源产业政策,抓住新能源发展机遇,加大对电力成套设备、一二次融合电力设备的研发力度以及大功率快充充电桩技术的研发,持续布局输配电和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业务,充分利用已有的优势客户资源,及公司新能源业务与输配电业务之间的协调性和联动性,实现输配电业务与新能源业务协同发展。 光伏方面,公司积极寻求具有优质光伏资源的场地,调研实际用电容量以及变压器负荷情况,择机选择建设或投资自发自用屋顶光伏业务项目。 (重要提示:该经营计划并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投资者对此应保持足够的风险意识,并且应当理解经营计划与业绩承诺之间的差异。) 1、加大产品研发力度,提高核心竞争力 公司将积极响应国家电网“智能电网”、“节能环保”的要求,积极参与智能电网新建及改造升级,针对性进行产品的升级换代,不断探索和把握行业前沿技术,持续保持技术创新的传统,不断强化产品创新。 2021年,公司将以客户和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大对智能输配电设备及充电桩的研发投入,攻坚克难持续提高产品质量,丰富产品类型。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减排,降本增效”的号召,激励全体研发部门不断优化产品设计,取得技术工艺新突破,降低生产成本,提升资源利用率。 2、强化市场开拓与售后管理 公司目前是按分公司和销售大区划分业务模式,形成了系统线、项目线及光伏拓展团队三条营销网络。2021年,公司在现有营销网络的基础上,将坚持以精准化营销、全方位服务的原则进行市场推广,聚焦电力系统及新能源汽车行业内的标杆客户,争取更多与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以及其他大集团、大企业客户的合作机会,加大对专业技术型销售人才的培养力度,提高市场反应速度与营销管理水平,努力提升客户满意度;同时,将加大对售后服务的改善和售后人员的培训。 3、优化资金管控,降低各项费用 公司将以财务管理为中心,加强对下属各子公司的财务管控和风险控制,全面推进并优化经营管理的各项指标,加速各部门的效益提升;加强筹融资工作管理,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在不影响企业经营的前提下通过优化岗位设置与人员配置,降低人力资源成本,确保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 公司将通过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及存货管理等内部管理工作,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同时通过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确保资金供应满足公司业务的日常运营需求。通过内部管理改进、工艺创新,效率提升、推动成本降低及中标率提升,加强前期客户资信审查,控制合同风险,提高应收账款管理能力。 4、提升管理水平,提高生产效率 2021年,面对全球经济下行压力,公司将不断优化管理制度和激励制度,采取更加科学的绩效管理制度,精简和优化管理团队,提升公司市场销售、成本管控、回款、费用管理等方面的能力,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同时,公司也将不断调整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包括完善董事会运行机制,发挥独立董事和各方面专家的作用,保证决策的科学性,规范和完善监事会制度建设,切实保证监事会的监督职责能够有效发挥,确保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侵害。 公司将继续强化生产管理,优化生产运作管理成本,努力推动生产效率的提升。通过科学管理,降低生产损耗,规范产品工时计算,全面提高内部管理和生产效率,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 5、收购兼并计划 2021年,公司将在外延式并购领域继续进行探索,寻求合适的时机进行产业布局,将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有机结合,巩固和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力,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使公司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6、融资计划 公司将加强银企合作,加强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融合,不断提高资金运营效率,充分满足公司运营发展的需要,同时,也将积极探索新的融资渠道。 (五)可能面对的风险 1、政策性风险 受新冠疫情影响,国际经济形势及国内外经济关系都发生了复杂的变化,国内的相关产业及经济政策也随之发生变化。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政策及行业发展趋势,但易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发展及基本建设等因素影响。如行业发展方向、发展规模、技术水平、设备水平与选型等方面的政策指导的变化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为此,公司进一步加强对国家能源政策、电力行业及相关行业产业发展政策的研究和预测,审时度势,密切关注客户需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外部环境的变化,适时调整战略布局,将行业及政策的发展趋势与公司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结合起来,减少政策变动对公司业绩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的风险 受疫情及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国内外经济形势下行压力仍然很大,市场整体投资意向存在下降风险,投资规模也存在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公司主营业务所处市场已经相对成熟,主要客户采购采取招标方式,市场竞争激烈,容易导致投标过程中出现以最低价中标为导向的招标方式,容易引发恶性竞争,更可能会导致行业毛利率大幅度下降,公司在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提高市场竞争地位方面存在一定的压力。 公司将建立健全市场政策、客户需求分析机制,增强公司风险应对能力。通过持续优化、改进技术、提升服务质量等多种形式降本增效,实现差异化竞争,并积极开展新兴产业的市场拓展工作,努力开发新的客户,如轻轨交通系统内输配电及充电业务。 3、经营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的开展以及项目的增多,公司的管理跨度越来越大,对公司管理层的管理与协调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的管理能力、决策效率、风险防控、制度体系等是否能与时俱进,是否能切实做到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实现公司及股东价值最大化,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针对以上风险,公司将进一步完善管理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强化风险管理能力。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组织结构,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加强内部选拔及培训制度,完善薪酬体系、激励制度,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建设完善公司的人才梯队。 4、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公司的主营业务产品为电力成套设备、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以及光伏电站建设项目,这些产品和服务与对应的项目基础建设工程进度息息相关,公司需要待客户完成产品验收后方可确认收入。 受疫情影响,部分下游客户发展压力大,资金状况恶化,公司的应收账款随之增加。 受国内光伏业务政策影响,部分订单执行周期延长,未来若光伏行业经营环境恶化,不能完全避免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或无法收回的风险,进而可能给公司带来坏账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通过加大对应收账款的考核力度,有效回收项目投资款。同时,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对客户履约能力的考察并采取客户履约担保,减少客户逾期付款风险。 5、技术升级风险 未来“新基建”以及“碳中和”等政策大趋势下的智慧电网、新型电力系统、新能源充电系统、以及新能源光伏产业发展中的各种核心参数和技术要求具有不确定性,如果公司无法紧跟行业技术发展速度,将面临技术更新迭代的风险。 依据未来战略规划,围绕行业发展和客户需求,公司通过对外投资的方式不断深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光伏电站的业务布局。公司将建立健全市场政策、客户需求分析机制,增强公司风险应对能力;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大研发力度,实现产品技术领先和差异化战略,提高公司产品和服务的竞争优势,并努力提供一站式系统服务,提高产品和业务的附加值。 十、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1、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普通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报告期内普通股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相关利润分配政策和审议程序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分红标准和分红比例明确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相关的议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审议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实施,切实保证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经公司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经2020年5月22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55,459,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831,894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公司2019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由于在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575,000股的回购注销,截至公司2020年7月7日发布《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当日,公司总股本由255,459,600股变更为253,884,600股。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按当时最新股本计算的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53,884,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50930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7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 公司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章程和分红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一致 √ 是 □ 否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本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公司近3年(包括本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预案)情况 (1)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55,499,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截至公司2019年7月3日发布《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当日,公司总股本由255,499,600股变更为255,459,600股,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按当时最新股本计算的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55,459,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50023元人民币现金。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832,494元(含税)。公司2018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55,459,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截至公司2020年7月7日发布《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当日,公司总股本由255,459,600股变更为253,884,600股,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按当时最新股本计算的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53,884,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50930元人民币现金。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831,894元(含税)。公司2019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公司近三年(包括本报告期)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元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红利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做出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四、董事会对最近一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如有)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董事会关于报告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①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②财务报表列报 对合并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影响情况如下: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未重列。本公司因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无影响。 在首次执行日(即2020年1月1日),本公司将原预收账款调整为按照新收入准则规定的分类的调节表如下,财务报表其他项目无影响。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无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以上变更经公司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 七、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动情况如下: 2020年度,公司新设立子公司平定县煜顺新能源有限公司、平定县卓顺新能源有限公司,从设立之日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020年度,公司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定陶三锐电力有限公司、济南三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从合并之日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020年度,公司注销子公司艾能特(苏州)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注销)、苏州和顺卓一光伏有限公司、泰兴市和熠新能源有限公司、镇江和煜新能源有限公司,从注销之日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020年度,公司转让子公司黄骅市和煜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株洲和顺卓尔新能源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转让后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八、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现聘任的会计事务所 是否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 是 √ 否 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或保荐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十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十三、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未满足解锁条件,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157.5万股根据规定实施回购注销,同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届满终止。 2020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需要回购注销的4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157.5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手续。 公司于2020年7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55,459,600股减少至253,884,600股。(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的编号为2020-035的公告)。 十五、重大关联交易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2、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 3、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5、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十六、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情况 (1)托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托管情况。 (2)承包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包情况说明 1、公司子公司中导电力2018年03月与定陶三锐电力有限公司签订了《定陶三锐40MWp农光互补光伏扶贫项目EPC总承包合同》,截至目前一期承包工程已经实施完毕; 2、公司子公司中导电力2018年03月与济南三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济南三锐长清20MWp山地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截至目前一期承包工程已经实施完毕; 3、公司子公司中导电力2018年03月与枣庄乐叶绿晓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枣庄乐叶绿晓20兆瓦山地光伏扶贫项目EPC总承包合同》,截至目前一期承包工程已经实施完毕; 4、公司子公司中导电力2018年1月与道县井塘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签订了《井塘风电场项目PC总承包合同》,截至目前承包工程已经实施完毕。 为公司带来的损益达到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10%以上的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为公司带来的损益达到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10%以上的承包项目。 (3)租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租赁情况。 2、重大担保 √ 适用 □ 不适用 (1)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采用复合方式担保的具体情况说明 公司的子公司中导电力联合宁夏沙坡头水利枢纽有限责任公司与振发新能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9日签署了《关于海原县振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及《股权收购协议之担保协议》,中导电力以自有资金收购振发新能持有的海原县振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20%的股权。同时,中导电力就收购事宜中的相关义务进行对外担保。 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20年12月16日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的参股公司股权转让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和《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担保物权人变更的议案》。公司同意中导电力放弃宁夏沙坡头水利枢纽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的海原振兴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同时,股权《担保协议》中的担保物权人由“宁夏沙坡头水利枢纽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宁夏含光新能源有限公司”。除此之外,《担保协议》其他事项不变。 具体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11月30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对子公司的参股公司股权转让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担保物权人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 )。 (2)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单位:元 4、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2)委托贷款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5、其他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其他重大合同。 十七、社会责任情况 1、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2020年,面对复杂的国际环境和新冠疫情,公司继续坚持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和投资者利益的同时,积极保护债权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客户、供应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公司本身与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 (1)公司重视股东权益保护 公司按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了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在内的公司治理结构,分别行使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2020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依法规范运作,履行职责。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有股东能够以平等的机会获得公司信息,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通过网上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电话、实地调研、传真、电子邮箱和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建立了良好的互动平台,提高了公司的透明度和诚信度。 (2)重视职工权益保护 员工是企业发展的承载,也是履行社会责任的基石。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劳动法》、《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员工办理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保障员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公司始终坚持“依靠科技创新引进高素质人才,依靠高素质人才开发高科技产品,依靠高科技产品抢占市场制高点”的发展策略,推行“以人为本”的管理文化,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关心和重视职工的合理需求,增强员工的凝聚力与归属感。公司尊重和维护员工的个人利益,制定了较为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对人员录用、员工培训、工资薪酬、福利保障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公司持续深入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体系建设,强化现场管理,加强危险源识别与控制,建立健全事故预案和应急处理机制,不定期地对公司进行全面大排查,发现隐患及时落实整改,以保证安全处于可控状态。不断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工作条件,通过多种途径和渠道提高员工社会生存综合能力,为员工创造、提供广阔的发展平台和施展个人才华的机会,促进员工与企业的共同进步。同时为全面了解和关心员工动态,针对员工提出的合理建议及要求积极落实改进,切实帮助员工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增强了员工归属感。 (3)重视各方利益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秉承诚实守信原则,重视与客户、供应商的沟通与协调,实现互惠共赢,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促进公司平稳、持续、健康的发展。为向客户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公司高度重视质量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质量管理队伍水平,整合编制了较为完备的质量体系文件,严格管控生产过程,规范质量管理活动,建立起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将质量管理理念贯穿于工作全过程。 (4)注重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公司秉承企业效益和环境保护并重的社会理念,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建设环保节能长效机制,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和谐企业。 2021年,公司将积极拓展业务路径,积极防疫、有序生产,抓住挑战和机遇,狠抓公司经济发展,让员工安心稳定有归属感,让广大股东增强对公司的信息,为社会创造更多价值。 2、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1)精准扶贫规划 公司的子公司苏州电力电容器有限公司长期以来积极坚持开展对残疾人士的就业帮扶工作,关爱残疾人,为有听力、语言障碍的残疾人设立带薪休假岗位,有效实现贫困残疾人转移就业脱贫。 (2)年度精准扶贫概要 2020年,在全国经济形势严峻的大环境之下,公司子公司苏容公司仍坚持“福利型企业”的优良作风,续聘的残疾人数量为二十个,投入总额约60万。 2021年,公司可能将根据政府政策和市场需求,决定是否继续参与光伏扶贫项目。 (3)精准扶贫成效 (4)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2021年,公司将根据政府政策和市场需求,决定是否继续推进新的光伏扶贫项目的实施。 苏容公司将继续开展残疾人脱贫工作的实施,对于公司在册20名残疾人,继续保持现有政策不变,同时加强残疾人员工的关爱及社会保障工作,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增添新的力量。 3、环境保护相关的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 是 √ 否 不适用 公司着力发展绿色新能源产业,将环境保护作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主旨和内容,自觉履行企业环境保护的职责;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爱护环境,不排放废物、废水、废气,不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十八、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关于公司融资事宜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前述议案。公司及子公司中导电力预计2020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为2020-018)。 2、关于公司独立董事选举事宜 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及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顺利完成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为2020-030)。 3、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变更的事宜 公司股东沈欣先生、股东沈思思女士、原股东戴红仙女士经协议约定互为一致行动人,系公司的第二大股东。2020年3月份,因原股东戴红仙女士逝世,其名下股份发生继承,致公司的第二大股东相应发生变更,变更后的公司第二大股东为:沈欣先生、沈思思女士、杜杰先生、杜吟女士(互为一致行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2020年9月份,因原股东杜吟女士逝世,其名下股份发生继承,致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发生变更,变更后的公司第二大股东为:沈欣先生、沈思思女士、杜杰先生(互为一致行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4、2020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定陶三锐电力有限公司和济南三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并采用承债方式收购定陶三锐电力有限公司和济南三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购光伏电站相关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 5、公司控股股东姚建华先生于2020年12月10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的非限售流通股合计25,388,460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协议转让给苏州绿脉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并于2020年12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 十九、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子公司中导电力联合宁夏沙坡头水利枢纽有限责任公司与振发新能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9日签署了《关于海原县振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及《股权收购协议之担保协议》,中导电力以自有资金收购振发新能持有的海原县振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20%的股权。同时,中导电力就收购事宜中的相关义务进行对外担保。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20年12月16日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的参股公司股权转让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和《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担保物权人变更的议案》。公司同意中导电力放弃宁夏沙坡头水利枢纽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的海原振兴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同时,股权《担保协议》中的担保物权人由“宁夏沙坡头水利枢纽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宁夏含光新能源有限公司”。除此之外,《担保协议》其他事项不变。 具体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11月30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对子公司的参股公司股权转让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担保物权人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 )。 本次股权收购担保协议所涉及事宜正常履行中。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 1、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股份变动的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2020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未满足解锁条件,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 157.5 万股根据规定实施回购注销,同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届满终止。2020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需要回购注销的 4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157.5 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手续。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55,459,600 股减少至 253,884,600 股。(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的编号为2020-035的公告)。 2、本次变动其他的余下股份,主要是公司董事、高管持有的限售股份在报告期自动解锁部分,其股份性质变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股份变动的批准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详见上述“股份变动原因”中的相关内容。 股份变动的过户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详见上述“股份变动原因”中的相关内容。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 适用 √ 不适用 2、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二、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1、报告期内证券发行(不含优先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的变动、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发生了如下股份变动: 2020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未满足解锁条件,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157.5万股根据规定实施回购注销,同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届满终止。2020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需要回购注销的 4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157.5 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手续。 公司于2020年 7 月 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55,459,600股减少至 253,884,600 股。(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的编号为2020-035的公告)。 前述股份总数的变动对股东结构的变动、公司资产及负债结构无重大影响。 3、现存的内部职工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1、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0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性质:自然人控股 控股股东类型:自然人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3、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性质:境内自然人 实际控制人类型:自然人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 适用 √ 不适用 4、其他持股在10%以上的法人股东 √ 适用 □ 不适用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组方及其他承诺主体股份限制减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优先股。 第八节 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九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任职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专业背景、主要工作经历以及目前在公司的主要职责 (一)、董事会成员 1、姚建华,男,1963年5月出生,中国公民,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2001年11月至今一直担任本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2、李良仁,男,1969年04月出生。硕士学历,澳门城市大学 MBA,经济师。曾任深圳市金宏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网络能源事业部总经理、营销三部总经理、副总裁、高级副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姚尧,男,1989年03月出生,中国公民,无境外居留权。2011年9月毕业于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商业学士学位。2012年1月至今任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4年7月至2018年3月任艾能特(苏州)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10月至今任江苏中导电力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 4、肖岷,男,1974年03月出生,中国公民,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苏州仪表总厂业务员、仪表总厂尼泊尔项目技术员;声扬电子(苏州)有限公司技术员;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有限公司市场主管、营销中心主任,最近六年一直就职于本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5、贾国华,男,汉族,1981年11月出生,中国公民,无境外居留权,2006年毕业于安徽财经大学,经济学专业本科。2006年3月至2019年8月,历任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经理,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北京京尚典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9月至今,任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19年6月至今兼任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惩罚和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 6、袁文雄,男,汉族,1969年02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东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历。1991年7月-1995年4月历任厦门利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主管、业务经理;1995年5月-1997年6月江苏先奇集团公司办公室主任;1997年7月-1999年10月维德集团德华建材公司助理经理;1999年11月-至今,苏州工业园区和昌电器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禾盛新材公司董事、董秘、副总经理;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副总经理;苏州和阳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 7、崔晓钟,男,汉族,出生于1970年。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学历。历任江苏省淮安市第一毛纺织染厂会计科长、江苏省淮安市纺织学校会计教师;2010年至今任嘉兴学院高等教育教师、现代会计研究所副所长、会计系主任。自2016年7月份到2017年12月份曾兼任浙江聚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顾问,自2017年12月份至2018年12月份曾兼任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内部控制首席顾问;现任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 (二)监事会成员 1、束济银,男,中国公民,无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63年11月,曾就职于苏州仪表总厂,自2006年始一直就职于本公司,主管合同管理工作,现任本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2、赖星宇,男,198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8年6月毕业于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商务信息专业,大专。2008年8月至2010年11月份任苏州国电供用电工程安装有限公司采购;2010年12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主管行政工作,现任本公司监事,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3、张旺,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12月出生,2008年6月毕业于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电气自动化专业,大专。张旺先生2008年至2015年在苏州通源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任职销售经理,2015年至今就职于本公司,从事标书管理工作,现任本公司监事,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三)高级管理人员 1、姚建华,总经理,详见本节“(一)、董事会成员1”介绍。 2、李良仁,副总经理,详见本节“(一)、董事会成员2”介绍。 3、徐书杰,男,1978年0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法律本科。2011年起曾先后任职于苏州天马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董秘办和上海十方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担任法务经理和证券主管;2015年12月任职于本公司,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秦勇,男,1967年出生。大专学历。曾就职于苏州金属家具厂,2004年至今一直就职于本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关联股东,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任云亚,女,1963年出生。大专学历。曾任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苏州艾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确定依据、实际支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的报酬由股东大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由董事会决定,在公司履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具体职务领取薪酬。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结合其经营绩效、工作技能、岗位职务等确定并发放。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已按照确定的薪酬标准全额支付。 公司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五、公司员工情况 1、员工数量、专业构成及教育程度 2、薪酬政策 薪酬政策是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用工制度、劳动保护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医疗保障制度,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地方其他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医疗、养老等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为了实现公司发展需求,报告期内,公司调整了薪资幅度,以此来激励和留住关键人才,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根据市场薪资水平,并结合公司现有薪资标准,在年终对各分子公司的员工进行了年度薪酬调整,以此激励员工士气,提升员工满意度,促进员工和企业共同发展。 3、培训计划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为企业发展培育出更优秀的企业人才队伍,公司注重员工素质技能培养,构建了完善的培训体系,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年度、季度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各项专业技能培训及技术竞赛,通过多种方式开展互动、帮扶以及技术交流和学习,进一步提升员工的专业技术和整体素质,培养德才兼备的复合型人才,促进员工和企业共同发展。 4、劳务外包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第十节 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的基本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劵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并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持续开展公司治理活动,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提高了公司治理水平,保障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有序进行。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整体运作比较规范,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 1、关于股东与股东大会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规范股东大会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切实保证中小股东的权益,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使他们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聘请律师列席股东大会并对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出具法律意见书,充分尊重和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情形,公司未发生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也无应监事会提议召开的股东大会。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本公司均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不存在绕过股东大会的情况,也不存在先实施后审议的情况。 2、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姚建华先生坚持对有关控股股东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没有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活动。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和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上独立于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能够独立运作。 3、关于董事和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各位董事能够依据《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开展工作,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坚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各尽其责,提高了董事会的办事效率。 4、关于监事和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设监事3名,各位监事能够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公司重要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实施监督和检查。 5、关于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公司正逐步建立和完善公正、透明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标准和激励约束机制,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高级管理人员均认真履行了工作职责,较好地完成了经营管理任务。 6、关于相关利益者 公司充分尊重和维护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加强与各方的沟通和交流,实现股东、员工、社会等各方利益的协调平衡,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 7、关于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公平、完整地披露有关信息;并指定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协调公司与投资者的关系,接待股东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已披露的资料;并指定《证券时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报纸和网站,确保公司所有股东能够以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8、关于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作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公司在接待特定对象调研前,要求来访的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安排专人作好投资者来访接待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公司按照《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健全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1、业务独立情况 公司目前主要从事电力成套设备、充电桩、电力电子设备等研发、制造、销售及新能源EPC项目。目前,本公司具有完全独立的业务运作系统,不存在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或者第三方重大依赖的情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2、资产完整情况 本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依法办理了相关资产的变更登记。目前本公司对所有生产经营所需的资产有完全的控制支配权。本公司不存在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以资产、权益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担保的情形,本公司现有的资产独立、完整。 3、人员独立情况 本公司已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建立了独立的劳动、人事和分配管理制度,设立了独立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独立进行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本公司工作、领取薪酬,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任除董事之外职务及领取薪酬的情形。本公司财务人员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的情形。 4、财务独立情况 本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配备了专门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本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依法独立纳税,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形。 5、机构独立情况 本公司依法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有效。本公司建立了独立于股东、适应自身发展需要的组织机构,各部门职能明确,形成了独立与完善的管理机构。 三、同业竞争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本报告期股东大会情况 2、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适用 √ 不适用 五、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1、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说明 2、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是否提出异议 □ 是 √ 否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未提出异议。 3、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其他说明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建议是否被采纳 √ 是 □ 否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本着诚信勤勉义务,利用各自专业上的优势对公司2020年度内定期报告有关议案、银行授信有关议案、计提资产减值、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等重要事项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科学审慎决策,给公司的经营管理、规范运作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并被得以采纳,为公司未来的健康发展出谋划策,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六、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各尽其责,提高了董事会的办事效率。 七、监事会工作情况 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监督活动中发现公司是否存在风险 □ 是 √ 否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八、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及激励情况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评体系和薪酬制度,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表现,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并监督薪酬制度落实情况,公司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对应奖惩。 九、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具体情况 □ 是 √ 否 2、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不适用 第十一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正文 苏公W[2021]A463号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顺电气)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和顺电气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和顺电气,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关键审计事项如下: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 1. 事项描述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如和顺电气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五、3所述,和顺电气应收账款余额435,660,212.08元,坏账准备金额61,460,838.77元。由于应收账款余额重大且坏账准备的评估涉及管理层的重大判断,因此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1)对和顺电气信用政策及应收账款管理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和测试。 (2)复核和顺电气管理层有关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会计政策的合理性,检查计提方法是否按照坏账政策执行,重新计算坏账计提金额是否准确。 (3)通过分析和顺电气应收账款的账龄和客户信誉情况,并执行应收账款函证及替代测试程序,评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4)通过发放律师询证函的方式获取律师对涉及诉讼的应收账款可回收情况的判断。 四、其他信息 和顺电气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和顺电气2020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和顺电气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和顺电气、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和顺电气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和顺电气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和顺电气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就和顺电气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丁春荣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 侯克丰 中国·无锡 2021年04月16日 二、财务报表 财务附注中报表的单位为:元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姚建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云亚 会计机构负责人:顾福元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姚建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云亚 会计机构负责人:顾福元 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7、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元 上期金额 单位:元 8、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元 上期金额 单位:元 三、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概况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由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有限公司于2009年9月16日整体变更设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年10月21日“关于核准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439号)核准,公司于2010年11月1日以每股31.68元的发行价格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400万股(其中:网上发行1,120万股,网下配售280万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为5,520万股,注册资本5,52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2010年11月10日“关于核准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0]365号),公司首次上网定价公开发行的1,12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10年11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时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深证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2010年11月29日,公司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企业类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本公司证券简称:和顺电气,证券代码:300141。 经2017年5月12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66,966,4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50,449,600 股。 2017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7年8月18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7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2017年9月15日为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数量为473万股,公司股份总数由 250,449,600 股增加至255,179,600 股。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18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8年5月11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对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255,099,600股。 2018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以2018年6月21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11名激励对象4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255,499,600股。 2019年3月8日、2019年5月17日分别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对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255,459,600股。 2020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对需要回购注销的4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7.5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253,884,600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注册资本为25,388.46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0007132443988,公司住所为苏州工业园区和顺路8号。 公司属于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中的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业,经营范围:高低压电器及成套设备(含断路器)、变压器、配用电终端及其成套设备、箱式变电站、柱上断路器、柱上负荷开关、电工器材、电力滤波装置、无功补偿装置、电力储能装置、储能设备、光伏系统及设备、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点)建设与运营、能源管理及其它电力电子类环保节电装置的研发、制造、销售;并提供相关产品的方案设计、安装、调试及其它售后服务;自有房屋出租;设备出租。 本财务报告于2021年04月16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报出。 2、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1)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如下: (2)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动情况如下: 2020年度,公司新设立子公司平定煜顺、平定卓顺,从设立之日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020年度,公司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定陶三锐、济南三锐,从合并之日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020年度,公司注销子公司艾能特(吸收合并注销)、卓一光伏、泰兴和熠、镇江和煜,从注销之日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020年度,公司转让子公司黄骅和煜能、株洲和顺全部股权,转让后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编制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和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公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规定,并基于本公司制定的各项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2、持续经营 根据目前可获取的信息,经本公司综合评价,本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起至少12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本公司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制定。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并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要求。 2、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会计年度和会计中期。会计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一年(12个月)作为正常营业周期。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方支付的合并对价和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均按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但为企业合并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券等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计入股东权益或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和购买方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但为企业合并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券等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计入股东权益或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公司(母公司)以自身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 从取得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公司开始将其予以合并;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合并。本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所有重大往来余额、投资、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予以抵销。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份额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下单独列示。 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后合并。 对于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对于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视同参与合并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 7、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本公司现金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 8、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对发生的外币交易,以交易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率中间价折算为记账本位币记账。其中,对发生的外币兑换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按照交易实际采用的汇率进行折算。 资产负债表日,将外币货币性资产和负债账户余额,按资产负债表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率中间价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按照资产负债表日折算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处理。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外币借款产生的汇兑损益,按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属开办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开办费;其余计入当期的财务费用。 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项目,仍按交易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率中间价折算,不改变其原记账本位币金额;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按公允价值确定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率中间价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损益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境外经营,本公司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将其记账本位币折算为人民币:对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当期平均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并在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处置境外经营时,将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处置当期损益,部分处置的按处置比例计算。 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当期平均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9、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本公司在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对于以常规方式购买或出售金融资产的,在交易日确认将收到的资产和为此将承担的负债,或者在交易日终止确认已出售的资产。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是指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在法规或市场惯例所确定的时间安排来交付金融资产。交易日,是指本公司承诺买入或卖出金融资产的日期。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是以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再扣除累计计提的损失准备(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实际利率法,是指计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以及将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分摊计入各会计期间的方法。 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计存续期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或该金融负债摊余成本所使用的利率。 (1)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与计量 初始确认后,本公司对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分别以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则本公司将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此类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的,则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此类金融资产为其他债权投资,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列示于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取得时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其他债权投资,列示于其他流动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金融资产外列示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超过一年到期且预期持有超过一年的,列示于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不符合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条件的金融资产均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为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以及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合同符合条件,本公司可将金融资产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时,本公司可以单项金融资产为基础,不可撤销地将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确认的或有对价以外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此类金融资产作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列示。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表明本公司持有该金融资产的目的是交易性的: ——取得相关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出售。 ——相关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近期实际存在短期获利模式。 ——相关金融资产属于衍生工具。但符合财务担保合同定义的衍生工具以及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除外。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除下列情况外,本公司根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自初始确认起,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 ——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后续期间,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若该金融工具在后续期间因其信用风险有所改善而不再存在信用减值,并且这一改善在客观上可与应用上述规定之后发生的某一事件相联系,本公司转按实际利率乘以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来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相关的减值损失或利得、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除此以外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该金融资产计入各期损益的金额与视同其一直按摊余成本计量而计入各期损益的金额相等。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后,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在其他综合收益中进行确认,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本公司持有该等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期间,在本公司收取股利的权利已经确立,与股利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股利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股利收入并计入当期损益。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2)金融资产减值 本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对于其他金融工具,除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动情况。若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若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除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信用损失准备,并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本公司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本公司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①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本公司在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时会考虑如下因素: ——信用风险变化所导致的内部价格指标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若现有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作为新金融工具源生或发行,该金融工具的利率或其他条款是否发生显著变化(如更严格的合同条款、增加抵押品或担保物或者更高的收益率等)。 ——同一金融工具或具有相同预计存续期的类似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的外部市场指标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指标包括:信用利差、针对借款人的信用违约互换价格、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其摊余成本的时间长短和程度、与借款人相关的其他市场信息(如借款人的债务工具或权益工具的价格变动)。 ——金融工具外部信用评级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对债务人实际或预期的内部信用评级是否下调。 ——预期将导致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的能力是否发生显著变化的业务、财务或经济状况的不利变化。 ——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同一债务人发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 ——预期将降低借款人按合同约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借款合同的预期是否发生变更,包括预计违反合同的行为可能导致的合同义务的免除或修订、给予免息期、利率跳升、要求追加抵押品或担保或者对金融工具的合同框架做出其他变更。 ——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本公司对金融工具信用管理方法是否发生变化。 无论经上述评估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当金融工具合同付款已发生逾期超过(含)30日,则表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本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本公司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②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当本公司预期对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③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 本公司对应收账款在组合基础上采用减值矩阵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损失。本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别。本公司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担保物类型、初始确认日期、剩余合同期限、债务人所处行业、债务人所处地理位置等。 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本公司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④减记金融资产 当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3)金融资产转移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若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且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则按照其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继续确认该被转移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相关负债。本公司按照下列方式对相关负债进行计量: ——被转移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等于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本公司保留的权利(如果本公司因金融资产转移保留了相关权利)的摊余成本并加上本公司承担的义务(如果本公司因金融资产转移承担了相关义务)的摊余成本,相关负债不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被转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等于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本公司保留的权利(如果本公司因金融资产转移保留了相关权利)的公允价值并加上本公司承担的义务(如果本公司因金融资产转移承担了相关义务)的公允价值,该权利和义务的公允价值为按独立基础计量时的公允价值。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及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若本公司转移的金融资产是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终止确认部分收到的对价和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与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之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若本公司转移的金融资产是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未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本公司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金融负债。 (4)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分类 本公司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①金融负债的分类、确认及计量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除衍生金融负债单独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表明本公司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是交易性的: ——承担相关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回购。 ——相关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近期实际存在短期获利模式。 ——相关金融负债属于衍生工具。但符合财务担保合同定义的衍生工具以及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除外。 本公司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可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该指定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根据本公司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本公司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符合条件的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合同。 交易性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负债相关的股利或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金融负债由本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其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其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转入留存收益。与该等金融负债相关的股利或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若按上述方式对该等金融负债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进行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的,本公司将该金融负债的全部利得或损失(包括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除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财务担保合同外的其他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与交易对手方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未导致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负债终止确认,但导致合同现金流量发生变化的,本公司重新计算该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并将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重新计算的该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本公司根据将重新议定或修改的合同现金流量按金融负债的原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确定。对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所产生的所有成本或费用,本公司调整修改后的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并在修改后金融负债的剩余期限内进行摊销。 ②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公司(借入方)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本公司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③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公司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本公司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本公司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 本公司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分配作为利润分配处理,发放的股票股利不影响股东权益总额。 (5)衍生工具与嵌入衍生工具 衍生金融工具,包括远期外汇合约、货币汇率互换合同、利率互换合同及外汇期权合同等。衍生工具于相关合同签署日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对于嵌入衍生工具与主合同构成的混合合同,若主合同属于金融资产的,本公司不从该混合合同中分拆嵌入衍生工具,而将该混合合同作为一个整体适用关于金融资产分类的会计准则规定。 若混合合同包含的主合同不属于金融资产,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嵌入衍生工具从混合合同中分拆,作为单独的衍生金融工具处理: ——嵌入衍生工具的经济特征和风险与主合同的经济特征及风险不紧密相关; ——与该嵌入衍生工具具有相同条款的单独工具符合衍生工具的定义; ——该混合合同不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 嵌入衍生工具从混合合同中分拆的,本公司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规定对混合合同的主合同进行会计处理。本公司无法根据嵌入衍生工具的条款和条件对嵌入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进行可靠计量的,该嵌入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根据混合合同公允价值和主合同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定。使用了上述方法后,该嵌入衍生工具在取得日或后续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仍然无法单独计量的,本公司将该混合合同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 (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同时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10、应收票据 11、应收账款 (1)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2)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外,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对应收款项进行分组。这些信用风险通常反映债务人按照该等资产的合同条款偿还所有到期金额的能力,并且与被检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测算相关。各组合确定依据及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如下: 应收款项的账龄均基于有关应收款项的入账日期分析确定。 各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如下: 组合一(账龄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 组合二(信用风险极低的金融资产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结合历史违约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考虑前瞻性信息,预期信用损失率为0。 组合三(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结合历史违约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考虑前瞻性信息,预期信用损失率为0。 12、应收款项融资 13、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14、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公司存货分为原材料(含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在产品、库存商品等。 (2)发出存货计价方法 公司对发出存货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 (3)存货可变现净值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 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可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 (4)存货的盘存制度 公司存货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公司周转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在领用时采用一次摊销法摊销。 15、持有待售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组成部分(或非流动资产)确认为持有待售:该组成部分必须在其当前状况下仅根据出售此类组成部分的惯常条款即可立即出售;公司已经就处置该组成部分作出决议,如按规定需得到股东批准的,已经取得股东大会或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公司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该项转让将在一年内完成。 公司对于持有待售资产按预计可收回金额(但不超过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原账面价值)调整其账面价值,原账面价值高于调整后预计可收回金额部分作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计提折旧、摊销,按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孰低进行计量。 被划归为持有待售,但后来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确认条件的某项资产或处置组,应停止将其划归为持有待售,并按下列两项金额中较低者计量:(1)该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归为持有待售之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其假定在没有被划归为持有待售的情况下原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进行调整后的金额;(2)决定不再出售之日的再收回金额。 16、长期股权投资 (1)初始投资成本确定 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取得方式的不同,分别采用如下方式确认: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交易日所涉及资产、发行的权益工具及产生或承担的负债的公允价值,加上直接与收购有关的成本所计算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在合并日被合并方的可辨认资产及其所承担的负债(包括或有负债),全部按照公允价值计量,而不考虑少数股东权益的数额。合并成本超过本公司取得的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数额记录为商誉,低于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数额直接在合并损益表确认;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以下要求确定初始投资成本: 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投资成本;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投资成本; 通过非货币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具有商业实质的,按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不具有商业实质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投资成本按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确认。 (2)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①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控制是指公司拥有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本公司对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②公司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为对联营企业投资。重大影响,是指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本公司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权益性投资,即为对合营企业投资。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 本公司对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本公司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 17、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 成本法计量 折旧或摊销方法 本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自行建造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适用状态前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以其他方式取得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按照相关准则的规定确定。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按照相关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折旧或摊销政策计提折旧或摊销。 18、固定资产 (1)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折旧方法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本公司将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认定为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在租赁合同中已经约定(或者在租赁开始日根据相关条件作出合理判断),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固定资产的所有权能够转移给本公司;本公司有购买租赁固定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本公司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即使固定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75%及以上;本公司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90%及以上;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90%及以上;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本公司才能使用。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公司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折旧。 19、在建工程 本公司建造的固定资产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结转固定资产,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对固定资产原值差异作调整。 20、无形资产 (1)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的其他支出作为实际成本。 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实际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确定实际成本。 通过非货币资产交换取得的无形资产,具有商业实质的,按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不具有商业实质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入账。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公允价值确认。 (2)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和期限 本公司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其可供使用时起在使用寿命内采用年限平均法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其中:土地使用权从出让起始日(获得土地使用权日)起,按其出让年限平均摊销;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和其他无形资产按预计使用年限、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和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三者中最短者分期平均摊销。 本公司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每个会计期间对其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其使用寿命是有限的,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进行摊销。 (2)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本公司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21、长期资产减值 本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长期资产的减值,采用以下方法确定: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于每年末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本公司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22、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发生时按实际成本计量,并按预计受益期限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23、合同负债 24、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 公司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公司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离职后福利计划,是指公司与职工就离职后福利达成的协议,或者公司为向职工提供离职后福利制定的规章或办法等。 本公司将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其中,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公司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 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本公司尚未制定设定受益计划。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辞退福利,是指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 本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在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时和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25、预计负债 (1)预计负债确认原则 当与对外担保、未决诉讼或仲裁、产品质量保证、裁员计划、亏损合同、重组义务、固定资产弃置义务等或有事项相关的业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本公司将其确认为负债。 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预计负债计量方法 本公司按清偿该或有事项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初始计量,并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复核,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26、股份支付 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本公司为获取服务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承担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义务的交易。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照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是否达到规定业绩条件等后续信息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作出最佳估计,以此为基础,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采用Black-Scholes模型确定。 在满足业绩条件和服务期限条件的期间,应确认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成本或费用,并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可行权日之前,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的累计金额反映了等待期已届满的部分以及本公司对最终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 对于最终未能行权的股份支付,不确认成本或费用,除非行权条件是市场条件或非可行权条件,此时无论是否满足市场条件或非可行权条件,只要满足所有可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即视为可行权。 如果修改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条款,至少按照未修改条款的情况确认取得的服务。此外,任何增加所授予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修改,或在修改日对职工有利的变更,均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 如果取消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则于取消日作为加速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尚未确认的金额。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作为取消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但是,如果授予新的权益工具,并在新权益工具授予日认定所授予的新权益工具是用于替代被取消的权益工具的,则以与处理原权益工具条款和条件修改相同的方式,对所授予的替代权益工具进行处理。 (2)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以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 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 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企业当期承担债务的公允价值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进行调整,并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水平。 企业应当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7、收入 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采用下列收入确认会计政策: 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本公司考虑下列迹象:①本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②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③本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④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⑤客户已接受该商品等。 本公司对于国内销售,以按照合同条款将产品交付客户,经客户验收并核对无误后作为收入的确认时点;对于出口销售,以报关单上记载的出口日期作为确认外销收入的时点。 下述收入确认会计政策适用于2019年度: (1)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时间的具体判断标准 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实现。 本公司对于国内销售,以按照合同条款将产品交付客户,经客户验收并核对无误后作为收入的确认时点;对于出口销售,以报关单上记载的出口日期作为确认外销收入的时点。 (2)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依据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分别下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 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租赁收入:在出租合同(或协议)规定日期收取租金后,确认收入实现。如果虽然在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日期没有收到租金,但是租金能够收回,并且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也确认为收入。 (3)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时,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依据和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依据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或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① 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② 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导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况 28、政府补助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根据政府补助相关文件中明确规定的补助对象性质,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对于政府补助相关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的,本公司依据该项补助是否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来判断其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相关。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本公司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的,本公司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29、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本公司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按照资产负债表日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公司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公司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企业合并和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所得税。 30、租赁 (1)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租入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计入当期费用。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 资产出租方承担了应由公司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摊,计入当期费用。 公司出租资产所收取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确认为租赁收入。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如金额较大的,则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租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收益。 公司承担了应由承租方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配。 (2)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融资租入资产:公司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对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在资产租赁期间内摊销,计入财务费用。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融资租出资产: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将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将来收到租金的各期间内确认为租赁收入。公司发生的与出租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初始计量中,并减少租赁期内确认的收益金额。 31、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未重列。本公司因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无影响。 在首次执行日(即2020年1月1日),本公司将原预收账款调整为按照新收入准则规定的分类的调节表如下,财务报表其他项目无影响。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3)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调整情况说明 在首次执行日(即2020年1月1日),本公司将原预收账款调整为按照新收入准则规定的分类的调节表如下,财务报表其他项目无影响。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调整情况说明 在首次执行日(即2020年1月1日),本公司将原预收账款调整为按照新收入准则规定的分类的调节表如下,财务报表其他项目无影响。 (4)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2、其他 六、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2、税收优惠 (1)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本公司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6%(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的有关规定,子公司苏容公司享受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优惠退税政策,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2)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母公司)2020年12月继续被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公司报告期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子公司中导电力2019年11月继续被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中导电力报告期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3、其他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 单位:元 其他说明 (2)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中对使用有限制情况款项 2、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单位:元 单位:元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 适用 √ 不适用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 适用 √ 不适用 (3)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单位:元 (4)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单位:元 (5)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期末公司无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6)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单位:元 其中重要的应收票据核销情况: 单位:元 应收票据核销说明: 3、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单位:元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 适用 √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元 (3)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单位:元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江苏苏南重工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经由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苏0581破14号之六裁定破产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5)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无 (6)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无 其他说明: 4、应收款项融资 单位:元 应收款项融资本期增减变动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款项融资减值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减值准备的相关信息: □ 适用 √ 不适用 其他说明: (1)期末已质押的应收银行承兑汇票14,550,000.00元。 (2)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3)期末公司无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5、预付款项 (1)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单位:元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2)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其他说明: 6、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 (1)应收利息 1)应收利息分类 单位:元 2)重要逾期利息 单位:元 其他说明: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应收股利 1)应收股利分类 单位:元 2)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单位:元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其他说明: (3)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元 2)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元 2020年12月31日余额 6,494,626.78 590,750.00 7,085,376.78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3)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元 4)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单位:元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6)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单位:元 期末公司无涉及政府补助的其他应收款。 7)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无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8)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其他说明: 7、存货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房地产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1)存货分类 单位:元 (2)存货跌价准备和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单位:元 (3)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说明 存货期末余额中无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 (4)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 8、其他流动资产 单位:元 其他说明: 9、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元 其他说明 10、投资性房地产 (1)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2)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 适用 √ 不适用 11、固定资产 单位:元 (1)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2)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其他说明 (3)本公司无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 (4)本公司无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5)本公司无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 12、在建工程 单位:元 (1)在建工程情况 单位:元 (2)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单位:元 其他说明 (3)期末在建工程中未发现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情况,故未计提减值准备。 (4)期末在建工程中,无用于抵押、担保等情况。 13、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情况 单位:元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0.00%。 (2)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期末公司无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 14、商誉 (1)商誉账面原值 单位:元 (2)商誉减值准备 单位:元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注:子公司中导电力2015年12月受让上海智瀚股权,使其成为中导电力的全资子公司,构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上述商誉系中导电力收购成本2,600万元高于上海智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2,646,156.10元之差额。 注:公司2020年12月受让定陶三锐股权,使其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构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上述商誉系公司收购成本169,500.00元高于定陶三锐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6,218,464.25元之差额。 注:公司2020年12月受让济南三锐股权,使其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构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上述商誉系公司收购成本50,180.00元高于济南三锐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9,280,375.70元之差额。 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3)本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计算过程 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其他说明 15、长期待摊费用 单位:元 其他说明 16、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单位:元 (2)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单位:元 (3)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单位:元 (4)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单位:元 (5)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单位:元 其他说明: 17、短期借款 (1)短期借款分类 单位:元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2)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本期末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总额为0.00元,其中重要的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期末无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 18、应付票据 单位:元 本期末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总额为0.00元。 19、应付账款 (1)应付账款列示 单位:元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单位:元 其他说明: 20、预收款项 (1)预收款项列示 单位:元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单位:元 21、合同负债 单位:元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单位:元 22、应付职工薪酬 (1)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单位:元 (2)短期薪酬列示 单位:元 (3)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单位:元 其他说明: 23、应交税费 单位:元 其他说明: 24、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1)应付利息 单位:元 重要的已逾期未支付的利息情况: 单位:元 其他说明: (2)应付股利 单位:元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的超过1年未支付的应付股利,应披露未支付原因: (3)其他应付款 1)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其他说明 2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单位:元 其他说明: 26、其他流动负债 单位:元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单位:元 本期偿还 期末余额 其他说明: 27、股本 单位:元 其他说明: 28、资本公积 单位:元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本期增加系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44,550.00元;本期减少系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减少资本公积7,896,150.00元。 29、库存股 单位:元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30、盈余公积 单位:元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31、未分配利润 单位:元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32、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单位:元 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是否为负值 √ 是 □ 否 单位:元 收入相关信息: 单位:元 与履约义务相关的信息: 通常合同的履约时间为1-24个月,支付条款为“预付款(%)+交货款(%)+质保金(%)”,公司转让的商品为本公司自己生产制造 与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相关的信息: 本报告期末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的履约义务所对应的收入金额为134,000,000.00元,其中,80,000,000.00元预计将于2021年度确认收入,54,000,000.00元预计将于2022年度确认收入,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 其他说明 33、税金及附加 单位:元 其他说明: 34、销售费用 单位:元 其他说明: 35、管理费用 单位:元 其他说明: 36、研发费用 单位:元 其他说明: 37、财务费用 单位:元 其他说明: 38、其他收益 单位:元 39、投资收益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0、信用减值损失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1、资产减值损失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2、资产处置收益 单位:元 43、营业外收入 单位:元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4、营业外支出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5、所得税费用 (1)所得税费用表 单位:元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6、其他综合收益 详见附注。 47、现金流量表项目 (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3)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4)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5)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48、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单位:元 (2)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单位:元 其他说明: (3)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9、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 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50、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单位:元 其他说明: 51、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单位:元 (2)政府补助退回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其他说明: 52、其他 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元 其他说明: (2)合并成本及商誉 单位:元 合并成本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或有对价及其变动的说明: 大额商誉形成的主要原因: 其他说明: (3)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资产、负债 单位:元 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企业合并中承担的被购买方的或有负债: 其他说明: (4)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是否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企业合并且在报告期内取得控制权的交易 □ 是 √ 否 (5)购买日或合并当期期末无法合理确定合并对价或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相关说明 (6)其他说明 2、处置子公司 是否存在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 是 √ 否 是否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且在本期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 是 √ 否 3、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2020年度,公司新设立子公司平定煜顺、平定卓顺,从设立之日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020年度,公司注销子公司艾能特(吸收合并注销)、卓一光伏、泰兴和熠、镇江和煜,从注销之日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020年度,公司转让子公司黄骅和煜能、株洲和顺全部股权,转让后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4、其他 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企业集团的构成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注: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未对子公司阳泉和熠、古丈和熠、古丈和煜、平定煜顺、平定卓顺实际出资,且其未实际经营。 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 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 其他说明: (2)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单位:元 子公司名称 少数股东持股比例 本期归属于少数股东的 本期向少数股东宣告分 期末少数股东权益余额 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报告期末中导电力少数股东实际出资比例11.87%,按中导电力章程规定,按实际出资比例享有分配权。 其他说明: (3)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元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5)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其他说明: 2、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1)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2)交易对于少数股东权益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单位:元 其他说明 3、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1)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持有20%以下表决权但具有重大影响,或者持有20%或以上表决权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依据: (2)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5、其他 十、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本公司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主要为信用风险和流动风险。本公司对此的风险管理政策概述如下: 1、信用风险 本公司对信用风险按组合分类进行管理。信用风险主要产生于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 本公司银行存款主要存放于国有银行和其它大中型上市银行,本公司认为其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不会产生因对方单位违约而导致的任何重大损失。 对于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本公司仅与经信用审核、信誉良好的客户进行交易,基于对客户的财务状况、信用记录及其他因素诸如目前市场状况等评估客户的信用资质并设置相应信用期,并对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余额进行持续监控,以控制信用风险敞口,确保本公司不致面临重大坏账风险。对于信用记录不良的客户,本公司会采用书面催款、缩短信用期或取消信用期等方式,以确保本公司的整体信用风险在可控的范围内。 2、流动风险 本公司财务部门在现金流量预测的基础上,在公司层面持续监控短期和长期的资金需求,以确保维持充裕的现金储备;同时持续监控是否符合银行融资的规定,从主要金融机构获得提供足够备用资金的承诺,以满足短期和长期的资金需求。 十一、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 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姚建华。 其他说明: 2、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一、七。 3、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七。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其他说明 4、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说明 5、关联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单位:元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位:元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2)其他关联交易 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单位:元 (2)应付项目 单位:元 7、关联方承诺 8、其他 十二、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说明 3、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三、承诺及或有事项 1、重要承诺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承诺 公司无需要披露的重要承诺事项。 2、或有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公司无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 (2)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 3、其他 十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单位:元 2、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元 3、销售退回 4、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公司无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十五、其他重要事项 1、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追溯重述法 单位:元 (2)未来适用法 2、债务重组 3、资产置换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其他资产置换 4、年金计划 5、终止经营 单位:元 其他说明 6、分部信息 (1)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2)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单位:元 (3)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4)其他说明 7、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8、其他 公司无需要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十六、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单位:元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 适用 √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元 (3)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单位:元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5)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6)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其他说明: 2、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 (1)应收利息 1)应收利息分类 单位:元 2)重要逾期利息 其他说明: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应收股利 1)应收股利分类 单位:元 2)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单位:元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其他说明: (3)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元 2)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元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3)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元 4)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单位:元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6)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单位:元 期末公司无涉及政府补助的其他应收款。 7)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无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8)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其他说明: 3、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元 (1)对子公司投资 单位:元 (2)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单位:元 (3)其他说明 4、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单位:元 收入相关信息: 单位:元 与履约义务相关的信息: 通常合同的履约时间为1-24个月,支付条款为“预付款(%)+交货款(%)+质保金(%)”,公司转让的商品为本公司自己生产制造 与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相关的信息: 本报告期末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的履约义务所对应的收入金额为134,000,000.00元,其中,80,000,000.00元预计将于2021年度确认收入,54,000,000.00元预计将于2022年度确认收入,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 其他说明: 5、投资收益 单位:元 6、其他 十七、补充资料 1、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3、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原因说明,对已经境外审计机构审计的数据进行差异调节的,应注明该境外机构的名称 4、其他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姚建华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云亚女士、会计机构负责人顾福元先生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告文本。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公司所有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四、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姚建华先生签名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原件。 五、其他有关资料。 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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