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 2021年04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谭颂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险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顾险峰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L10124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内容。 本报告中如有涉及未来的计划、业绩预测等方面的内容,均不构成本公司对任何投资者及相关人士的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公司在生产经营中可能存在原材料价格供应及价格变动、产品市场竞争加剧、技术人员流失及失密等风险,有关风险因素内容与对策举措已在本报告中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九、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部分予以描述。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释义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四、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 适用 √ 不适用 五、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 是 √ 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 是 √ 否 六、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8号——上市公司从事化工行业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一)公司主要业务、产品应用领域、主要产品主要工艺情况 1、公司主要业务及产品应用领域 公司是一家集研发、制造、销售和技术服务于一体的高分子类新材料改性塑料供应商。高分子材料的改性加工为公司的核心业务,主要生产高分子类新材料改性塑料产品例如:PVC、PVC合金、橡胶材料、热塑性弹性体材料、PC、ABS、PP、PA、PET、PBT、PPO、ASA、PMMA、PPS、PLA、PBAT等高分子材料的改性加工,包括阻燃料、耐侯料、增强增韧料、塑料合金料和环保耐用料等系列,公司产品被广泛应用在电线电缆、家用电器、汽车、通讯、医疗、电子电气、轨道交通、智能照明等行业。公司及关联企业目前重点在改性塑料,智能照明,3D打印材料、5G用电子化学品等新兴科技领域的产业布局。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公司已在大湾区、长三角地区建立了多家研发制造基地,形成了较强的改性高分子材料的生产能力,成为中国最重要的高分子新材料生产企业之一。 2、公司主要产品——高分子类新材料改性塑料产品的主要工艺流程 公司改性塑料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相近,设备具有通用性,其生产工艺主要包括配料、混合、挤出、冷却、切粒、筛选、混拌、包装入库等8个生产工序,其流程图如下: 其中影响较大的是配料、混合和挤出三道工序: (1)配料 公司严格按照产品的特有技术配方选取规定标准的原材料,包括聚合物树脂和各种添加剂。产品配方科技含量高,不同配方所制出产品的性能千差万别,一些高性能、高附加值产品可通过技术含量高的产品配方调整制作而成,因此产品配方对于改性塑料生产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 (2)混合 混合工序是在变速机械搅拌过程中,对原材料配方体系中的分散相物质进行预分散处理,如减少无机矿粉的团聚效应,促进其与基体树脂的相容,提升其在基体树脂中的分散效果;以及促进原材料的多相体系合理分布,如改善体系中不同树脂的分布状况,有利于提升挤出工序的混炼效果。 搅拌过程中,伴随机械搅拌所产生的摩擦热,以及外部加热套提供的热源,体系中的有机低分子物质能够起到桥梁作用,在分散相物质和基体树脂之间建立分子链尺度上的连接,从而有助于提升原材料配方体系的相容性和综合性能。 (3)挤出 改性塑料生产挤出工序由挤出机完成,挤出机是改性塑料核心生产设备,挤出过程是将经过高混机处理的多相体系物料在螺杆挤出机中进行混炼、塑化、分散、剪切、拉伸、脱气和造粒等一系列加工过程。该工艺的难点在于针对不同的产品,不同的功能化属性要求,对设备方案进行设计,例如对积木式螺杆的组合以及排列方式进行实验设计,对挤出机各段温度的设计和安排,以及对于挤出机上不同区段的喂料口、脱挥口和真空口的设计排布等。 (二)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依据客户订单需求数量、库存商品与原材料情况,并预估客户未来潜在产品需求,通过比价采购、战略采购、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等多种灵活采购方式,最终确定采购数量、品种及价格,并由采购部向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 2、生产模式 公司按照下游客户的订单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为有效控制产品从接受订单到包装入库的过程、产品品质、成本、数量、交期等,以满足客户的要求,公司在SAP系统下建立了完善的《生产管制程序》:公司客户服务部根据客户的订单,将需求信息输入到SAP系统中并进行排产,生成生产指令单、领料通知单,生产部按照生产指令组织生产;公司客户服务部、技术中心、生产部、品质管理部均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生产管制程序》相互协作,确保公司内部生产的指令流、物流、单据流的统一及生产的有序和高效。 3、销售模式 公司采用直接销售模式,具体可分为进料加工国内转厂、直接出口、国内直接销售三类。公司改性塑料产品运用的专业性、技术性强,客户对技术服务的要求较高,直销模式可减少中间环节、贴近市场并及时深入了解客户的需求,有利于向客户提供技术服务和控制产品销售风险。 公司在销售的过程中重点突出技术领先、性价比突出、服务优良的综合优势,及时跟进行业发展趋势,技术部门适时推出新产品以满足客户需要,定期与客户的产品开发部门共同探讨新产品需求态势,并快速开发出满足其要求的新产品,同时向客户推荐性能更有益、价格更低廉的新产品。 4、研发模式: 改性塑料行业的下游客户需求千差万别,其产品品种繁多、更新换代快,具有很强的潮流性和多变性。公司作为专业从事高分子材料研发及产业化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注于改性塑料行业研发,成立了以技术中心为核心的研发机制。由技术中心配合公司的产品战略,负责新产品和新原材料的开发,并根据客户的要求,负责新样品的开发;负责组织设计、维护及改进产品配方及其工艺。公司建立了《设计作业程序》、《变更管理程序》、《研发投入会计核算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对新产品立项、评审、经费核算、研发人员绩效考核等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了良好的研发工作运行环境。 (三)行业发展状况及发展趋势 塑料凭借质量轻、强度高、绝缘、透光、耐磨等特性,目前广泛应用于人类社会的各项生产活动,下游应用领域广泛。庞大的下游行业为我国塑料制品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我国塑料制品业正处于高速增长向产业成熟过渡并迈向产业中高端的关键时期,已由高速增长转为中速平稳增长,塑料制品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和经营形势。 但塑料本身存在着耐热性差,热膨胀系数大,易燃烧;耐低温性差,低温下变脆;在大气、阳光、长期的压力或某些介质作用下易发生老化等问题,上述缺点限制了塑料进一步的广泛应用。因此,在一些对材料性能要求较高的行业或使用场景中,需要对塑料进行改性处理,以达到使用性能要求。 改性高分子材料目前广泛应用于电线电缆、家电、汽车、通讯、医疗、电子电气、轨道交通、精密仪器、家居建材、安防、航天航空、军工等领域。2010-2019年,我国改性塑料也实现了快速上升,由2010年的年产705万吨,到2019年的年产1955万吨左右;改性化率由2010年的16.2%增长到2019年的20.4%。2011年我国新材料产业总产值仅仅为0.8万亿元,到2019年我国新材料产业总产值已增长至4.5万亿元,同比增长15.4%,预计到2021年有望突破7万亿元。 未来,我国改性塑料行业发展将呈以下趋势 (1)国家政策大力支持 高分子改性材料是新材料领域中的一个重要分支,是我国重点发展的科技领域,是制造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政府主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鼓励高分子改性材料行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国务院《“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提出,顺应新材料高性能化、多功能化、绿色化发展趋势,推动特色资源新材料可持续发展,加强前沿材料布局,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大工程需求为导向,优化新材料产业化及应用环境,加强新材料标准体系建设,提高新材料应用水平,推进新材料融入高端制造供应链。因此,高分子改性材料作为国家重点鼓励和发展的行业,近年来受到多项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利于行业的整体发展。 “十四五规划”指出: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产业。新材料作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信息技术、新能源等战略新兴产业的基石与先导,对推动技术创新、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国家安全等具有支撑和保障的作用,也是整个国家工业体现转型升级的关键因素。 (2)下游应用领域不断扩展和产品应用高端化 改性塑料是高分子改性材料的重要分支,改性塑料凭借其轻量化、耐腐蚀、阻燃性、耐热性、绝缘等性能,已经越来越多的应用在社会各个领域。改性塑料目前广泛应用于电线电缆、家电、汽车、通讯、电子电气、医疗、轨道交通、精密仪器、家居建材、安防、航天航空、军工等诸多国家支柱性产业和新兴行业,其中家电和汽车是目前改性塑料最重要的下游应用行业。 随着改性塑料技术的不断提升,所开发的改性塑料的综合性能也得到了不断提升和优化,其产品不断在高端领域得到应用。以塑代钢得到不断的推广和应用,如汽车制造领域,早期改性塑料仅用于制造非核心零部件,而随着改性塑料在阻燃性、强度、抗冲击性、韧性等方面特性的日益突出,其也被广泛用于发动机周边产品、锂电池外壳等产品的生产。在家用电器制造领域,由于相关市场相对成熟,生产厂家注重培养差异化竞争优势,因此高端家用电器不仅对改性塑料的阻燃性、强度、耐候、环保等基础性能有较高要求,而且对易成型、色彩丰富、吸震消音等定制化和高端化提出了挑战。另外,在航天、高铁等高科技领域,对具有高强度、高模量、耐烧蚀、耐磨损等高性能的碳纤维复合材料形成较大需求。在健康防护领域,改性塑料可应用于食品包装、医疗防护等场景。在家居建材领域,改性塑料应用于智能家具、户外建材、门窗等产品,在安防、通讯、电子电气等领域也是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航空航天、军工等领域,改性塑料同样有着广泛的应用。 (3)进口替代需求增大 改性塑料产业在很多发达国家已有多年的发展历史,大型国际化工企业如巴斯夫、奇美、LG化学、科思创、帝人、杜邦、SABIC等,在原料供应、营业规模、技术积累上优势明显,在高性能专用改性塑料的配方研发、加工制造、品牌影响力、产品质量稳定性等方面处于领先地位,产品在高端领域应用较为广泛。而相比之下,国内改性塑料企业大都是从国内家电和汽车行业发展起来之后才开始兴起,虽然近年来发展速度较快,但综合竞争力与国际大型化工企业仍有一定差距,目前国内高端改性塑料市场仍以进口为主,进口替代需求较大。 随着近年来行业内规模内资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与大型国际企业的技术差距逐渐缩小,部分企业以研究开发功能化、高性能化产品为抓手,逐步向高端市场渗透。另一方面,近年来随着我国上游石油化工企业不断加强产品的自主研发,也带动国内改性塑料行业整体创新速度加快。随着我国近年来持续推动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以及2020年发生突如其来的疫情,严重扰乱了世界供应链体系的秩序,以往依靠进口的高端材料需求出现严重短缺和断货,严重影响一些高端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导致在中高端改性塑料的进口料替代方面的需求愈发迫切,很多企业不得不把目光投向国内一些有竞争力的龙头企业身上,为国内具有较强技术实力的行业龙头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会。 (四)公司行业地位 公司自成立起即专注于改性塑料行业,并不断在改性塑料上下游探索、延伸与整合,历经二十多年的发展,在改性塑料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较为突出的技术优势、客户资源优势、服务优势、产品品质优势等。截至目前,公司在产电线电缆、家用电器、电子电气、智能照明、医疗设备、动力电池、基建材料、无人机等领域内拥有一批知名企业客户群。稳定优质的客户资源不仅为公司带来了稳定的营业收入,而且提升了公司产品品牌市场知名度,同时还为公司逐步融入跨国企业的全球产品供应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1、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1、技术领先优势 改性塑料行业的下游客户需求千差万别,其产品品种繁多、更新换代快,具有很强的潮流性和多变性,这就要求改性塑料生产企业不断加大科研投入研发新配方,以满足客户对塑料材料提出的新功能要求。本公司作为国内改性塑料行业最具竞争力和成长性的企业之一,在技术创新方面具有较强优势,持续开发并积累7,216个品配方,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一共有111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82项,实用新型22项,外观设计7项。 2、客户资源优势 改性塑料的需求主要由消费品制造商及其一级、二级供应商决定,下游客户要评估改性塑料产品能否满足其需要需拥有很强的专业知识,因此只有实力较强的下游核心企业才具备有效评估改性塑料生产企业并选用其产品的能力,而其他实力较弱的下游企业通常采用跟随的办法采购产品以减少使用成本、降低使用风险。有实力的改性塑料生产企业需与下游核心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在消费品制造商设计新一代产品时同步开发改性塑料新产品。经过20多的发展,公司在电线电缆、汽车、智能照明、家用电器、电子电气、医疗设备、动力电池、基建材料、无人机等领域内拥有一批知名企业客户群。 3、服务优势 公司产品开发速度快,供货周期短。公司营销人员均具有较为丰富的技术知识,可以快捷准确地掌握市场动态和理解客户需求,并及时传递到公司研发部门。目前,根据公司多年累积的经验以及客户的要求,从产品订单发出到公司完成供货,省内客户严格控制在7天以内,省外客户如无特殊情况,一般在10天内完成。 公司技术服务体系完善。改性塑料产品专业性强,指标参数复杂,用户在购买产品后往往需要提供后续的技术支持服务。为保证公司服务的及时和高质量,公司建立了由技术人员、营销人员、客户服务人员协同合作的技术服务体系。营销人员重点负责新客户和重点客户的跟踪和沟通,及时掌握客户的需求,安排和协助公司技术人员解决问题;客户服务人员主要负责协调产品交期和老客户的联系。技术人员负责为客户的后续需求提供解决方案,起到了完善售后服务和巩固客户资源的作用。目前公司的核心技术产品高透光、高阻燃聚碳酸酯材料已进入国内外知名的智能照明企业供应体系,例如飞利浦、欧司朗、欧普等,为其在中国和世界各地的工厂提供产品与技术支持服务。 公司产品类别较齐全,品种丰富。经过20多的发展,公司目前已拥有8类、80品种,1,609个牌号,7,216个产品配方,为国内同行业中产品品种比较齐全的改性塑料企业,能够满足客户对产品的多样化需求。 4、成本优势 公司因其规模经营优势及与上游原材料供应商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确保了本公司能长期稳定地以相对较低的价格获得主要原材料,降低了产品生产成本。 在内部成本控制方面,公司实施精细化管理,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将成本控制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保证公司产品的竞争力,具体情况如下: (1)建立严格的原材料采购控制体系。公司信息管理部每天收集最新的原材料市场信息并在公司内部网上通告;采购部门对供应商建立了有效的评价和采购比价控制体制。 (2)坚持对生产工艺、装备进行持续不断的技改。对产品技术配方的不断进行升级,选取最优方案,从而达到降低产品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能的效果。 (3)公司建立了对各项制造费用明细的成本监控系统,每月进行统计分析,制订改善方案,不断降低成本。 (4)公司长期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了严格的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流程,已经通过了ISO9001:2015、IATF16949:2016等质量体系认证,实现产品质量持续改进。 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概述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全球,全球经济遭受了巨大冲击。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巨大冲击和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环境,我国经济表现出了足够的韧性,经济形势持续恢复,2020年GDP增速达到2.3%,成为全球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 疫情爆发期间,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延期复工并及时制定了疫情防控实施方案,在确保员工安全、健康的前提下,全力组织复工复产,积极有序地恢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全体员工齐心协力,攻艰克难,并根据疫情需要开发符合疫情防控需要的新材料,全力减轻疫情尤其是海外市场疫情对公司的不利影响,使公司生产经营稳健开展,公司经营效益实现了逆势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4,065.59万元,同比增长8.5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10,103.06万元,同比增长901.93%,实现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后净利润9,182.59万元,同比增长185.50 %,报告期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如下: 1、兴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亏损8,862万元,对公司去年同期净利润影响较大。公司于2019年12月剥离了兴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已不再受兴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影响。 2、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为16.41亿元,较2019年15.11亿元增长8.55%(2019年兴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收入为0.43亿元)。 公司2020年销售毛利率18.40%,较2019年提升5.58个百分点。销售费用较去年同期降低2,026.62万元,管理费用降低2,366.58万元。 3、2019年公司对位于境外刚果(金)的“年产3000金属吨粗制氢氧化钴冶炼项目”、采矿权、在建工程与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54万元,2020年计提减值准备287.14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各业务模块开展情况如下: 1、高分子材料-改性塑业务 改性塑料产品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41,213.17万元,同比增加4.56%,毛利率同比去年上升4.09 %。未来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应对内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影响:一、加强公司品牌管理与建设。通过参加新材料展会、公众账号推送等方式开展公司“银禧”品牌的宣传,持续提高“银禧”品牌的市场认可度”,进一步扩大公司品牌产品的市场销售份额;二、充分利用公司研发优势、加强技术创新力度,广泛开展与同行企业、科研院校的合作与交流,加强新产品、高毛利产品的开发和推广,丰富公司产品种类,扩大公司其他细分应用领域的市场份额;三、智能制造升级,深化精益生产管理,保障产品质量稳定同时提高生产效能,降低生产成本,加大公司在行业的成本优势。 2、高分子材料-改性塑料-细分3D打印材料业务 2020年下半年,在新冠疫情的影响下,世界各国医疗组织急缺防护设施,国外3D打印爱好者运用3D打印机制作出口罩、护目镜等防疫装备,减轻了世界各地医疗安全防护用品紧缺的状况。也使得银禧科技3D打印业务的销量呈现回暖上升的趋势,3D打印产品得到更广泛的普及应用,银禧科技的受众群体逐渐专业化,去泡沫化。 同期,新冠疫情对全世界的供应链造成严重冲击,国外各类加工厂相继停工,银禧科技3D项目部为顺应市场的发展需求开拓了1条解决供货难点的新途径。2020年公司3D项目推出了一些列新产品:如:高强度ABS、碱溶材料Aquasol-120、Nylon-GF10等3D打印工程材料、柔性热塑性聚氨酯(TPU)粉末和低温尼龙6粉末产品。 高强度ABS的拉伸强度为33.5MPa(打印件),弯曲模量为1600MPa(打印件),比普通ABS强度高50%以上,很好地应用在手板,工业零部件上。碱溶材料Aquasol-120,是高温工程材料支撑,耐热可以达到120℃,通过碱水溶解,完美的与高温工程材料进行配合,并应用在零部件支撑,实现工程材料更为突出的功能应用。Nylon-GF10是玻璃纤维增强尼龙,拉伸强度比常规的尼龙高出20%,有效地改善了尼龙的可加工性,在工业零部件的应用上大幅度缩短制作时间和降低制作成本。TPU粉末专为选择性激光烧结(SLS)和多喷射熔融(MJF)工业打印机而设计,SP500系列TPU粉末材料,是在SP300系列尼龙12粉末材料外,提供的新应用产品,其Shore A型硬度在85-90之间,可应用于文创设计、穿戴定制、运动鞋材、医疗辅助等不同应用领域,配合独特的拓扑学结构设计,可实现更为突出的功能性应用。低温尼龙6粉末对比市面上普及使用的PA12产品,不仅在产品的使用性能上更为突出,并且在价格上有绝对的竞争优势,对未来3D市场的进一步深入开拓奠定了良好的产品基础。 银禧科技一直致力于3D打印材料事业的深耕,顺应市场发展需求,未来公司将不断研发和生产出更多符合专业客户需求的工程材料。 3、高分子材料-改性塑料延伸-智能照明业务 2020开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在国内爆发,影响智能照明生产的供给端交付;随后疫情在全球蔓延,欧美等国情况严重,目前情况看海外的终端需求全年将确定性受到影响,间接导致供给端产能再过剩。目前智能照明行业今年或将持续处于底部区间徘徊。在此背景下,公司控股子银禧光电作为智能照明全球产业链中的一环,不可避免的受到经济环境下行所带来的经营压力。公司银禧光电实现营业收入22,757.34 万元,同比增长93.56%;实现归属于银禧光电母公司股东净利润-497.11万元,同比下降-147.81%。 为提高银禧光电运营效率及减少其挂牌维护成本,银禧光电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申请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回购异议股东股份事宜。2021年2月19日,银禧光电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同 意东莞市银禧光电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21】335 号),同意银禧光电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8号——上市公司从事化工行业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模式 单位:元/KG 原材料价格较上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 原材料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能源采购价格占生产总成本30%以上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能源类型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 不适用 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情况 主要产品的产能情况 报告期内正在申请或者新增取得的环评批复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出现非正常停产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相关批复、许可、资质及有效期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银禧科技及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从事对外贸易业务所拥有的主要资质、许可证书如下: (2)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银禧科技及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已取得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情况如下: (3)银禧科技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已取得的排污许可情况如下: 从事石油加工、石油贸易行业 □ 是 √ 否 从事化肥行业 □ 是 √ 否 从事农药行业 □ 是 √ 否 从事氯碱、纯碱行业 □ 是 √ 否 从事化纤行业 □ 是 √ 否 从事塑料、橡胶行业 √ 是 □ 否 公司产品采用直接销售模式,具体可分为进料加工国内转厂、直接出口、国内直接销售三类。 2020年公司塑料、橡胶类产品对外直接出口销售金额为5,386.89万元,公司产品出口销售享受13%的出口退税政策。 二、主营业务分析 1、概述 参见“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的“一、概述”相关内容。 2、收入与成本 (1)营业收入构成 营业收入整体情况 单位:元 (2)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或地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8号——上市公司从事化工行业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单位:元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年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 适用 √ 不适用 智能照明相关产品原名称为LED相关产品,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没有变化。 海外业务产生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或净利润10%以上 □ 是 √ 否 (3)公司实物销售收入是否大于劳务收入 √ 是 □ 否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变动30%以上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库存量较上年期末下降37.17%,主要系期末发出商品数量较上年期末减少较多所致。 (4)公司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5)营业成本构成 行业分类 单位:元 说明:无 (6)报告期内合并范围是否发生变动 √ 是 □ 否 A、银禧光电原全资子公司苏州银禧光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银禧光电”)于2020年2月26日完成了注销登记手续,并取得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区行政审批局颁发的公司注销{2020}第02260021号《公司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苏州银禧光电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B、2020年8月17日,公司与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元资本”)、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广发瑞元-产业增长新动力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管合同”),以自有资金认购“广发瑞元-产业增长新动力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份额。 本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2020年8月31日分别向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支付1.5亿元和3,000万元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款。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9月4日出具的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0873695_G93号《验资报告》对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认购款进行审验。根据《验资报告》,截至2020年9月4日止,资产管理计划已收到的初始销售有效认购资金扣除认购费用后的净认购金额为1.9亿元,有效认购资金在初始销售期内产生的利息为1.32万元,初始销售的实收资金为1.900132亿元。其中个人委托人有效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为1,000万元,占比5.26%,机构委托人(公司)有效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为1.800132亿元,占比94.74%。 根据资管合同约定,资管计划投资标的全部退出时,当资管计划投资收益扣除相关运营费用、管理费、托管费及税费等费用后,并且分配完委托人初始投资本金及年化8%收益后,剩余资产的10%作为资产管理人的业绩报酬,还有剩余的按照委托人持有的资管计划份额进行分配。本公司持有资管计划94.74%份额,承担的可变回报的量级和可变动性相比资管计划整体可变回报总额而言具有重大性,公司享有了资管计划几乎所有的可变回报,公司实质上为资管计划的主要责任人。根据准则规定,公司应将资管计划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7)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19 年12 月,公司将兴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全部转让给蒋宝坤先生,股权转让后,银禧科技不再持有兴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2019年12月后,公司不再从事CNC 金属精密结构件加工业务。 (8)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0.00% 公司前5大客户资料 主要客户其他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公司前5名供应商资料 主要供应商其他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费用 单位:元 4、研发投入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把技术创新、科技进步作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驱动力,近年来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以保证公司技术创新能力的持续提高。2020年公司研发投入8692.22万元,研发投入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为5.30%。 公司为东莞市科学技术局、东莞市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市重点专利培育企业之一,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一共有111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82项,实用新型22项,外观设计7项。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本年度研发项目如下: 近三年公司研发投入金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上年发生显著变化的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研发投入资本化率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现金流 单位:元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主要影响因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111.25%,主要是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减少较多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171.27%,主要是报告期内购入其他流动资产及交易性金融资产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变动95.6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归还到期银行借款较同期减少较多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本年度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非主营业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四、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公司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或新租赁准则且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适用 单位:元 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相关规定,公司本期将应收陈智勇可用于补偿的本公司股票8,455,628股,自交易性金融资产重分类为其他权益工具,以重分类日2020年1月1日相关股份的公允价值48,281,635.88元计量,并不再确定相关股份的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计量属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是 √ 否 3、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单位:元 五、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2020年1月子公司苏州银禧科技与景航新材料各合伙人同比例增资景航新材料,苏州银禧增资金额为1,333,200.00元,增资完成后各合伙人持股比例不变。 (2)2020年2月广东银禧科技收到参股公司瑞新投资退回的实缴资本款共计750万元,本次瑞新投资退回实缴资本不影响瑞新投资的注册资本。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8号——上市公司从事化工行业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七、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说明 2020年2月26日,孙公司苏州银禧光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银禧光电”)完成了注销登记手续,并取得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区行政审批局颁发的公司注销(2020)第02260021号《公司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注销苏州银禧光电后,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将相应发生变化,苏州银禧光电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该孙公司的注销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8月17日,本公司与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元资本”)、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广发瑞元-产业增长新动力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管合同”),以自有资金认购“广发瑞元-产业增长新动力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份额。 本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2020年8月31日分别向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支付1.5亿元和3,000万元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款。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9月4日出具的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0873695_G93号《验资报告》对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认购款进行审验。根据《验资报告》,截至2020年9月4日止,资产管理计划已收到的初始销售有效认购资金扣除认购费用后的净认购金额为1.9亿元,有效认购资金在初始销售期内产生的利息为1.32万元,初始销售的实收资金为1.900132亿元。其中个人委托人有效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为1,000万元,占比5.26%,机构委托人(本公司)有效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为1.800132亿元,占比94.74%。 根据资管合同约定,资管计划投资标的全部退出时,当资管计划投资收益扣除相关运营费用、管理费、托管费及税费等费用后,并且分配完委托人初始投资本金及年化8%收益后,剩余资产的10%作为资产管理人的业绩报酬,还有剩余的按照委托人持有的资管计划份额进行分配。本公司持有资管计划94.74%份额,承担的可变回报的量级和可变动性相比资管计划整体可变回报总额而言具有重大性,本公司享有了资管计划几乎所有的可变回报,本公司实质上为资管计划的主要责任人。根据准则规定,本公司应将资管计划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根据资管合同约定,资管计划的存续期限为自资管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本公司将资管计划纳入合并范围后,其他委托方持有的资管计划份额构成《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十条规定:“企业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其他委托方持有的资管计划份额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截至2020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为10,124,338.00元,在财务报表中列示为长期应付款。 九、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1、公司未来经营可能面对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原材料供应及价格变动风险 公司原材料成本占营业成本比重一般在90%左右,主要原材料为PVC粉、其他聚合物树脂(PC、ABS、PP、PE、PA等)、增塑剂等。上述材料的采购价格与石油整体的市场价格具有一定的联动性,同期公司相应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除受国际原油价格波动影响外,还受到下游客户需求、国内其他厂商生产情况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公司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并不能通过调整相应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完全转嫁给下游客户,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的风险部分要由公司承担。虽然公司对下游客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但由于调价和工艺调整均有一定滞后性,若塑料原料价格出现短息大幅波动,仍然对公司生产成本控制造成一定压力,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公司原材料统一由采购部根据销售预估、安全库存量和原材料价格走势向国内外供应商采购,利用日常采购和战略采购相结合的方式最大限度降低采购成本,保证公司生产需求的同时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国际原油市场波动情况,与主要供应商建立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确保公司长期稳定的原材料供应,尽可能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2)产品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国内改性塑料行业市场集中度较低,长期以来存在众多的小型企业,这些企业大多数技术水平落后、生产设备简陋、产品质量较差,从而导致改性塑料低端市场呈现过度竞争和无序竞争的格局,上述企业造成的恶性竞争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市场秩序,加大了本公司市场开拓难度。同时,国外石化巨头依靠其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在国内改性塑料高端领域处于主导地位;国内改性塑料行业近年产生了一批有一定竞争力的企业,其通过研发和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形成了一定的竞争力,因此,本公司将面临一定的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将通过资本、人才、技术等方面的持续投入,提高技术科研水平,不断推出改性塑料差异化产品来避开激烈竞争的市场领域,并通过准确把握市场发展方向及掌握一定的产品垄断权来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和市场竞争能力。 (3)不能持续进行技术创新的风险 改性塑料行业的下游客户需求千差万别,其产品品种繁多、更新换代快,具有很强的潮流性和多变性,若公司未能正确把握技术发展方向,有可能无法适时开发出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这就要求公司不断加大科研投入研发新配方,以满足客户对提出的新功能要求。 公司把技术创新、科技进步作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驱动力,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以保证公司技术创新能力 (4)技术人员流失及技术失密的风险 作为一家知识和技术密集型企业,公司持续保持市场竞争优势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长期发展过程中掌握的核心技术和公司培养、引进、积累的一批研发等技术人员,在未来发展过程中,因市场多变的竞争态势,以及市场对人才和技术的需求日益迫切,争夺日趋激烈,公司存在人才流失及技术失密的风险,并将对公司的持续技术创新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为吸引并留住优秀科研人员,公司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具有竞争力的员工福利体系,对于核心技术人员,公司实行产品利润提成制度和专利发明奖励制度。 (5)政府补助收益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风险 政府补助收益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6)应收款金额较大的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53619.71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46.23%,占总资产比例为33.57%。公司应收账款金额较大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一般给予客户30~90天的信用期。公司目前大部分客户均为长期客户,经营状况良好、信誉度高,应收账款回收正常。若国家宏观经济出现波动,公司客户生产经营出现困难,公司仍面临因应收账款金额较大而出现呆坏账的风险。 主要通过“事前客户资信分析、事中流程控制、事后跟踪催收”的方法加强应收账款的控制和管理。为进一步保证应收账款的安全性,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应收账款信用保险公司签订了应收账款信用保险单合同,以减少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7)3D打印业务项目进展存在不确定性 近年来,公司致力研究和开发3D打印耗材,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研发的部分线材已全面实现上市销售,但因3D打印技术行业自身特征,发展周期较长且整体还没有达到成熟的水平,3D打印技术应用实现全面产业化仍需较长时间,公司3D打印项目短期内难以取得较高的盈利。 公司将持续积极推动3D打印耗材的研究和开发,夯实研究成果,积极推动该项目的产业化进程。 (8)钴业务存在着经营风险和进展的不确定性 公司于2017年10月成立控股子公司东莞银禧钴业有限公司切入钴行业,并在刚果金成立银禧科技(刚果)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从而打开了国际钴业务的渠道。钴业务由于属于跨国经营,因此存在以下风险:1)当地政局不稳定,容易发生各种骚乱和罢工现象,从而影响到生产经营。2)当地政策、法律法规跟国内不同,容易引起法律纷争。3)当地基础设施、生活条件较差,会影响到生产的便利性和工人的工作环境舒适度,从而降低生产力。 受新冠疫情及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考虑,目前已暂停对该项目进行投入,未来年度是否继续投入需根据钴矿产品市场行情进行判断。公司将密切关注刚果(金)的政局及政策情况及钴金属价格行情,对所能遇到的风险及时做出应对措施。 (9)业绩承诺现金补偿款收款风险 兴科电子科技2016年至2018年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5,609.00万元,2016年至2018年累计承诺业绩为73,000.00万元,未完成业绩,已触发了《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补偿条件。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许黎明、高炳义的业绩补偿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胡恩赐剩余现金补偿金额与应退回分红款合计114,534,368.28元,陈智勇尚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包括股份补偿与现金补偿,其中应补偿股份数额为10,490,656股,应支付现金补偿款金额与应退回分红款合计178,184,828.49元),公司就陈智勇、胡恩赐未履行业绩补偿事宜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续公司将密切跟进兴科电子科技业绩补偿进展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收回补偿款。 (10)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引起的风险 截止报告期末,谭颂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8,062,757股,控股股东瑞晨投资直接持有公司85,175,892股,谭颂斌通过直接持有以及控制瑞晨投资控制公司股票93,238,649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20.72%。 截止报告期末,谭颂斌、瑞晨投资累计进行质押、融资融券业务的股份总数为93,109,012股,占其所持银禧科技总股份数99.86%,占公司股份总数20.69%,股份质押比例较高,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动平仓风险尚未解除,由此引起是诉讼部分尚未结案,公司将继续关注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及控股股东诉讼进展公告,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1)提前终止资管计划、清算资管计划财产的风险 提前终止资管计划、清算资管计划财产事宜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且须取得资管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经各方一致同意后方可实施。资管计划提前终止和资管计划财产清算尚需一定的流程,且资管计划有进行对外投资,其投资的标的/项目尚未到期,资金提前收回需要和被投资方进行协商,因此资管计划合同终止和资管计划财产清算时间存在不确定因素,资管计划所投标的/项目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12)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全球经济对公司的影响 2020年至今,新冠病毒影响全球,目前中国地区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但全球疫情形势依然严峻,由于疫情导致国际形势紧张,国际市场、国外原料供应等多方面存在不确定性,国内也面临境外疫情输入风险,“后疫情”时代疫情防控常态化的特点,可能会对公司所处的业务领域造成一定影响。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新冠疫情防控的进展情况,做好内部疫情防控工作,与上下游客户保持紧密协作保证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 2、公司发展战略及2021年工作重点 面对行业激烈竞争的压力和依旧广阔的市场空间,公司始终坚守“材料改变生活”的使命;紧跟时代步伐,在做好市场预测前瞻性研发储备产品的同时,积极响应和引导客户需求,快速提供性价比高的产品;在对标杆性大客户进行业务深度开发的同时,利用公司新开发的优势产品线开发新客户,在更广泛的领域为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为投资者和股东们创造更大的价值。2021年公司工作重点将围绕以下方面开展: (1)加强公司经营管理,积极开拓新产品、新客户,提升公司整体竞争能力 公司将持续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提升生产效率,优化采购模式,加强质量管理,降低运营成本,持续科研创新,提升产品在市场的竞争力;不断优化公司现有产品及客户结构,持续开发高潜力的客户,全面提升客户满意度,巩固和扩大公司现有改性塑料市场份额,同时积极探索与开发新的改性塑料市场细分应用领域,重点关注新市场新生意,在对标杆性大客户进行业务深度开发的同时,利用公司新开发的优势产品线开发新客户,将小而美高毛利率产品的开发作为公司新产品开发的重中之重,持续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能力。 (2)持续完善产品质量标准,提升产品美誉度 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为了应对新产品、新工艺带来的变化,公司将持续进行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培训,进一步实现对生产全流程的质量监控。针对质量重点问题,组织专项质量攻关团队,突破产品质量瓶颈,将质量意识贯彻到产品研发和生产过程,全方位提升产品可靠性、耐用性,增强品牌影响力。 (3)深化内控监督体系,提升公司风控管理能力 公司将继续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加强对制度流程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大公司经营管理存在问题的整改力度和惩罚标准,保证公司内控工作扎实推进;进一步加强集团对职能部门和下属子公司的管控力度,实现集团总部关于重大经营决策和管理的统筹调度,着力加强公司财务、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战略的统一安排。 (4)加强人才管理建设,满足公司用人需求 公司将继续加强公司的组织能力建设,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薪酬体系,进一步完善长效激励机制,实施长效激励政策,建立储备人才计划,加强人才引进,做好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等工作,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十、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1、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普通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报告期内普通股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章程和分红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一致 √ 是 □ 否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本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103.06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26,023.67万元,母公司未分配的利润为 -32,473.67万元。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但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因此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0年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近3年(包括本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预案)情况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18年度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70.4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支付的总金额为15,465,686.99元人民币(不含交易费用)。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18年度公司净利润为负数,综合公司未来资金需求状况以及股份回购实际情况, 2018年度公司不进行股利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19年度,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66.7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支付的总金额为4,606,728.96元人民币(不含交易费用)。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国内外经济环境波动剧烈,且公司2018年度亏损,近两年处于经营能力的恢复期,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行以及公司股份回购实际情况,2019年度公司拟不进行股利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26,023.67万元,母公司未分配的利润为 -32,473.67万元。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但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因此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近三年(包括本报告期)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元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红利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做出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股东、交易对手方对公司或相关资产年度经营业绩作出的承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银禧光电与众耀电器原股东(以下简称“承诺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承诺方利润补偿义务人,承诺标的公司2019年度的净利润不低于200.00万元,2020年度的净利润不低于400.00万元(以上净利润均以标的公司对应年度经本公司聘请的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审计后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为计算标 准)。如标的公司2019年度或2020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前述承诺方承诺净利润的,则就未实现的净利润,承诺应以现金的方式向甲方做出补偿,现金补偿金额不得超过600.00万元。 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根据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东莞市众耀电器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显示经审计的众耀电器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为596.55万元,较承诺方业绩承诺数400.00万元多196.55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149.14%。 三、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四、董事会对最近一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如有)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中涉及的保留意见事项作专项说明如下: (1)立信事务所依据相关情况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予以尊重。 (2)公司董事会对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可能性及具体措施 公司已和广发瑞元-产业增长新动力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沟通提前终止资管计划及清算资管计划财产相关事宜。公司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和广发瑞元-产业增长新动力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商议提前终止资管计划并对资管计划财产进行清算的议案》,公司将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以上议案,后续将和资管计划管理人及资管计划份额持有人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商议提前终止资管计划并清算资管计划财产相关事宜。 2、公司监事会对审计报告中涉及的保留意见事项作专项说明如下: 立信事务所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认为公司董事会所做的专项说明符合当前公司的现状和实际情况。 监事会将认真履行职责,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和公司管理层及审计机构沟通,我们尊重并接受立信事务所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此外,我们也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的相应措施,希望公司能够妥善处理相关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有效化解风险,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董事会关于报告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增加/减少): 单位:元 单位:元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①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②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于属于该规定适用范围的租金减让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采用简化方法处理相关租金减让冲减本期管理费用和制造费用合计人民币795,383.81元。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期无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七、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银禧光电原全资子公司苏州银禧光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银禧光电”)于2020年2月26日完成了注销登记手续,并取得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区行政审批局颁发的公司注销{2020}第02260021号《公司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苏州银禧光电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2020年8月17日,公司与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元资本”)、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广发瑞元-产业增长新动力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管合同”),以自有资金认购“广发瑞元-产业增长新动力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份额。 本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2020年8月31日分别向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支付1.5亿元和3,000万元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款。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9月4日出具的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0873695_G93号《验资报告》对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认购款进行审验。根据《验资报告》,截至2020年9月4日止,资产管理计划已收到的初始销售有效认购资金扣除认购费用后的净认购金额为1.9亿元,有效认购资金在初始销售期内产生的利息为1.32万元,初始销售的实收资金为1.900132亿元。其中个人委托人有效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为1,000万元,占比5.26%,机构委托人(公司)有效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为1.800132亿元,占比94.74%。 根据资管合同约定,资管计划投资标的全部退出时,当资管计划投资收益扣除相关运营费用、管理费、托管费及税费等费用后,并且分配完委托人初始投资本金及年化8%收益后,剩余资产的10%作为资产管理人的业绩报酬,还有剩余的按照委托人持有的资管计划份额进行分配。本公司持有资管计划94.74%份额,承担的可变回报的量级和可变动性相比资管计划整体可变回报总额而言具有重大性,公司享有了资管计划几乎所有的可变回报,公司实质上为资管计划的主要责任人。根据准则规定,公司应将资管计划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八、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现聘任的会计事务所 是否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 是 √ 否 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或保荐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十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三、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 √ 适用 □ 不适用 截至本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瑞晨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谭颂斌先生存在的尚未了结的诉讼最新进展情况如下: (1)2019年3月,瑞晨投资及其实际控制人谭颂斌先生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关于质押式证券回购存在诉讼,瑞晨投资所持有的公司24,529,900股已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该质押业务涉及的融资金额为20,000万元。目前该诉讼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瑞晨投资偿还融资本金187,999,817.40元以及利息等,瑞晨投资实际控制人谭颂斌先生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阿里拍卖·司法”网络平台对瑞晨投资持有的银禧科技(证券代号300221)24,529,900股股票进行公开拍卖,该股权已于2021年3月2日被成功竞拍,并于2021年3月19日过户成功。 (2)根据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与悦安融资租赁签署编号为兴银(广州东莞)特转2020002《债权转让协议》显示,华福证券于2020年8月7日在淘宝网平台挂牌转让瑞晨投资债权及担保权利,广州悦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该债权受让方。广州悦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已申请强制执行,根据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1)粤19执352号,瑞晨投资应支付广州悦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回购本金、利息、违约金等合计332,425,188.53元,其中回购本金205,386,457.43元。 (3)2019年12月,瑞晨投资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关于质押式证券回购存在诉讼,光大证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该业务涉及的融资金额为9,900万元,该案讼争的融资本金为8,670万元,目前上海金融法院已开庭审理,并作一审判决【(2019)沪74民初3442号民事判决书】。瑞晨投资已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1)沪74执10号】,裁定如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瑞晨投资持有的公司11,999,900股股票,上述股份将于2021年5月15日10时至2021年5月16日10时止,在淘宝网进行拍卖。 (4)2019年12月,瑞晨投资与光大证券因融资融券交易纠纷存在诉讼,光大证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该案讼争的融资本金为42,015,745.53元,上海金融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瑞晨投资不服判决已提起上诉,目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作出终审判决【(2020)沪民终714号民事判决书】。 (5)2020年4月,瑞晨投资及其实际控制人谭颂斌先生与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公司)、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因借款合同纠纷存在纠纷,高新投公司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业务涉及的融资金额为10,000万元,该案讼争的融资本金为10,000万元。目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粤03民初4893号民事判决书】。 (6)2020年10月,实际控制人谭颂斌先生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融资融券交易存在纠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该案讼争的融资本金为人民币73,904,833.82元,上海金融法院就该案件出具了出具了《民事调解书》【(2020)沪74民初2919号民事调解书】 综上,瑞晨投资及其实际控制人谭颂斌先生名下已通过判决、裁决确认的债 务本金以及已诉讼未经判决确认的债务本金合计为653,991,108.65元。 十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3月5日-2020年3月9日期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公司股票4,633,100股已全部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以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出售完毕,占公司当时总股本452,316,363股的1.02%。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出售的,受让方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人关系。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出售,已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披露敏感期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未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根据《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并终止。 十五、重大关联交易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2、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 3、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5、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十六、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情况 (1)托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托管情况。 (2)承包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承包情况。 (3)租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租赁情况说明 经营租赁情况: A、公司经营租赁情况: 1、2011年6月16日,公司与东莞市虎门居岐企业发展服务部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租赁位于东莞虎门居岐牛公山工业区的面积为7,263平米的厂房作为新的生产车间及仓库,租赁期10年(2011年7月-2021年6月)。合同约定前五年(2011年7月-2016年6月)每月支付租金79,166元,后五年(2016年7月-2021年6月)每月支付租金91,005元。2020年4月7日签订补充协议,原合同到期后,按照最后一个月租金91,005元,延期三个月(2021年7月-2021年9月)。 2、2016年9月30日,公司与东莞市尚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该租赁物位于东莞市虎门镇怀德社区矮岗塘仔8号B栋。租赁物面积共8330㎡,租赁期从2016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10月1日止,免租期为2个月。从2016年12月1日起计租,每月租金人民币12.6万元,合同期内租金每三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10%。 B、子公司经营租赁情况: 3、2013年6月6日,银禧光电与东莞市道滘镇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书》,东莞市道滘镇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分期租赁的方式将位于道滘镇南阁工业园一厂区物业出租给银禧光电用于生产和销售改性塑料产品,首期出租租赁物建筑面积为3500㎡,租赁期为十年零九个月(2013年6月-2024年2月);第二期出租租赁物总建筑面积为16346㎡,租赁期为十年(2014年3月-2024年2月)。第一期租赁物从2013年6月15日起计租,从2013年6月15日起至2014年4月30日,月租金为人民币4.32万元;从2014年5月1日起,两期租赁物仓房及配套设施合计每月租金为19.42万元,此租金每五年递增10%。 4、2018年4月30日,中山康诺德与何武希、梁海培重新签订《厂房租赁合同书》,租赁位于中山市民众镇沙仔村何武希、梁海培1号厂房。该租赁土地面积11,131㎡,办公面积1321.06㎡,工业厂房面积3,896.98㎡,租赁期限为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每月租金为150,675元。 5、2020年4月30日,中山康诺德与何武希、梁海培重新签订《厂房租赁合同书》,租赁位于中山市民众镇沙仔村何武希、梁海培1号厂房。该租赁土地面积11,131㎡,办公面积1321.06㎡,工业厂房面积3,896.98㎡,租赁期限为2020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2020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每月租金为158,164元。 6、2017年6月15日,银禧工塑与东莞市道滘镇南阁经济发展公司签订《厂房租合同书》,租赁物位于东莞市道滘镇南阁工业园。租赁物建筑面积18445㎡,空地面积7000㎡,租赁期限从2017年6月15日起至2027年6月15日止;免租期为2个月,从2017年8月16日起计租,每月租金含税人民币203,984元;租金每叁年增加10%,第一次递增为2020年6月16日起,如此类批。 7、2020年4月17日,东莞众耀与东莞坤巨灯饰照明有限公司签订《厂房租合同书》,租赁位于东莞市道滘镇南阁工业区东莞坤巨灯饰照明有限公司厂区C栋二楼的厂房及其他配套设施,用于生产用途,租赁面积约为1000㎡,租赁期3年,期限从2020年5月1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止,免租期为1个月。从2020年6月1日起开始计租,每月租金为33,000元。 融资租赁情况: 1、2019年5月16日,众耀电器与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L19B104204”的《融资租赁合同》,合同规定,租期为24个月,前12期每月租金人民币为5.36万元,后12期每月租金人民币为3.66万元,租赁期间从2019年5月21日起至2021年4月21日止。截止报告期末,已付清融资租赁款。 2、2019年6月20日,众耀电器与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L19B105417”的《融资租赁合同》,合同规定,租期为24个月,前12期每月租金人民币为11.88万元,后12期每月租金人民币为8.246万元,租赁期间从2019年6月28日起至2021年5月28日止。截止报告期末,已付清融资租赁款。 为公司带来的损益达到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10%以上的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为公司带来的损益达到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10%以上的租赁项目。 2、重大担保 √ 适用 □ 不适用 (1)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采用复合方式担保的具体情况说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8年底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及担保等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为子公司银禧工塑向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门支行申请融资提供担保,且银禧工塑以其房产(房产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3332807号,粤房地证字第C3332808号,粤房地证字第C2881998号),土地(土地证号:东府国用(2003)第特568号,东府国用(2003)第特609号)为抵押物,抵押给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门支行,为其授信进行担保。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及担保等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为子公司苏州银禧科技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融资提供担保,且苏州银禧科技以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苏(2019)不动产权第6010779号)为抵押物,抵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为其授信进行担保。 (2)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4、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委托理财概况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2)委托贷款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5、其他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其他重大合同。 十七、社会责任情况 1、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积极履行企业应尽的义务,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回报社会。2020年新冠疫情发生后,谭颂斌董事长对银禧科技捐款驰援抗击新冠病毒疫情前线工作做出具体安排,2020年2月,公司向东莞市慈善会捐赠100万元现金,苏州银禧科技向苏州市吴中区红十字会捐赠50万元现金,此次捐赠的150万元,将专门用于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重大疫情面前,银禧科技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切实履行企业的责任和担当。2013年起公司携手东莞市千分一公益服务中心对湖南、江西、广西等地近百名贫困学生进行持续资助;在四川大学、北京大学设立银禧奖学金;在公司内部设立银禧关爱奖学金,银禧员工子女夏令营;对多地贫困村进行基建支助。公司始终将依法经营作为公司运行的基本原则,注重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同步共赢。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始终依法经营,积极纳税,发展就业岗位,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准确、真实、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的信息的透明度与诚信度。公司通过投资者电话、电子邮箱、公司网站和投资者互动易等多种渠道与平台保持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以便投资者及时掌握公司的最新经营情况,保证投资者的知情权。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8号——上市公司从事化工行业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是公司开展一切生产活动的前提。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当地政府部门要求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相关安全体系的监督和执行。公司始终遵守消防、安监相关法律法规,设专人专岗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专项巡查和记录。此外公司还定期组织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初期火灾处理及疏散演习、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及演练等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环境保护方面,公司相关环保设备设置专人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排放达标;固体废弃物委托具有处理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回收处理。报告期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1)精准扶贫规划 无。 (2)年度精准扶贫概要 无。 (3)精准扶贫成效 无。 (4)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无。 3、环境保护相关的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 是 √ 否 否 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中认真执行有关环保方面的各项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报告期内未发生因违法违规而受到重大处罚的情况。 银禧科技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已取得的排污许可情况如下: 十八、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其他重大事项如下: 1、董监高及其他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董事兼副总经理黄敬东先生、原副总经理张德清先生于2019年12月4日完成其对外披露的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月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的《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2)公司财务总监顾险峰先生委托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对外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进行减持,其于2020年7月1日委托公司对外披露了其新的减持计划,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及拟继续减持的预披露公告》,截至报告期末,顾险峰先生的减持计划已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3)截至本报告期末,董事兼总经理林登灿先生于2020年8月17日委托公司对外披露的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林登灿先生累计减持8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减持进展公告》。 2、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2020年2月,公司收到银禧集团出具的《关于银禧集团终止大宗交易减持计划及拟进行集中竞价减持的告知函》,银禧集团决定终止2019年7月23日发布的大宗交易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2月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完成前期减持计划及拟继续减持的预披露公告》,银禧集团该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进行减持。 (2)2020年7月,银禧集团委托公司对外披露了新的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期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及拟继续减持的预披露公告》。2020年8月,银禧集团完成了该次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期在巨潮资讯网站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进展暨完成减持计划的公告》。同时,银禧集团累计减持已达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站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累计达5%的提示性公告》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2020年12月,银禧集团委托公司对外披露了新的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期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21年1月13日,公司收到银禧集团出具的告知函,银禧集团委托公司对外披露其该次减持计划已达1%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期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1%的减持进展公告》。 3、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被动减持股份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瑞晨投资及一致行动人于2020年3月3日披露了被动减持计划,于2020年3月26日披露被动减持进展情况,于2020年5月8日完成了2020年3月3日的被动减持计划。 (2)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对外披露了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新的减持计划,于2020年7月10日、2020年8月26日披露被动减持进展情况,于2020年9月8日披露了减持期限届满公告,于10月12日披露了累计被动减持达1%公告。 (3)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对外披露了新的被动减持计划,于2020年9月15日披露了被动减持进展情况,于10月29日披露了被动减持进展情况及减持股份来源情况补充公告,与12月14日披露了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被动减持进展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3月3日、2020年3月26日、2020年5月8日、2020年5月19日、2020年7月10日、2020年8月26日、2020年9月8日、2020年9月15日、2020年10月12日、2020年10月29日、2020年12月1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的《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拟进行减持的预披露公告》、《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进展公告》、《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拟进行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动减持数量过半暨减持计划进展公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动减持进展公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动减持期限届满及减持预披露公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被动减持进展公告》、《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被动减持股份达1%的公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进展及减持股份来源补充公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减持进展公告》) 4、兴科电子科技业绩补偿情况及相关诉讼情况 (1)2020年1月,公司就许黎明、高炳义未及时履行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义务事宜向北海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北海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案件,该已作出裁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月14日、2020年1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起诉兴科电子科技原股东许黎明、高炳义的公告》、《关于起诉兴科电子科技原股东许黎明、高炳义进展公告》。 (2)截至本报告期末,许黎明、高炳义的业绩补偿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胡恩赐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陈智勇尚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包括股份补偿与现金补偿)。(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披露的《关于收到兴科电子科技原股东部分业绩补偿款的公告》) (3)2020年12月,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粤民辖终305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兴科电子科技胡恩赐提起上诉的管辖权异议事宜于2020年12月24日作出了终审民事裁定,驳回胡恩赐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与兴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胡恩赐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 5、2020年2月,谭颂斌、林登灿、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银禧科技股份共计31,920,875股限售期届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为其股份解除限售,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5,258,100股。(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2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的《关于限制性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6、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 (1)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预案》等议案,该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含)4,500万股,林登灿先生认购数量不超过(含)1,000万股,石磊先生认购数量不超过(含)3,500万股,募集资金20,565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3月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该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已经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3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预案》等预(议)案,决定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并重新拟定新预案,该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含)4,500万股,石磊先生认购数量不超过(含)4,500万股,募集资金18,270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终止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该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已经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5月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3)2020年6月,因《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公司对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方案进行了部分调整,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6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非公开发行股份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4)2020年7月,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受理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 (5)2020年8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决定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6)2020年8月19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对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深交所同意公司撤回申请,决定终止对公司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核。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2020年8月11日、2020年8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公告》、《关于深交所同意公司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公告》等公告。 7、2020年3月5日-2020年3月9日期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公司股票4,633,100股已全部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以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出售完毕,占公司现有总股本452,316,363股的1.02%。(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3月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的《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完毕及终止的公告》) 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冻结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瑞晨投资所持有银禧科技股份有五次被轮候冻结的情况,五次被轮候冻结股份数合计为261,481,686股。谭谭颂斌所持有银禧科技股份有五次被轮候冻结的情况,五次被轮候冻结股份数合计为5,833,271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月8日、2020年2月4日、2020年3月26日、2020年4月15日、2020年5月15日、2020年6月12日、2020年7月10日、2020年7月24日、2020年11月10日、2020年11月1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诉及其股份被冻结、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补充公告》、《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相关股东涉诉及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及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提示性公告》、《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9、公司换届选举事宜 (1)2020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换届选举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6月1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2)2020年7月1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换届选举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3)2020年7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1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等相关公告) 10、2020年6月15日与2020年8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全部回购股份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372,800股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6日、2020年8月17、2020年8月28日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全部回购股份的公告》、《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1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认购广发瑞元-产业增长新动力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议案》,同意公司认购广发瑞元-产业增长新动力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2020年9月广发瑞元-产业增长新动力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得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具的《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日、2020年8月17日、2020年9月1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拟认购广发瑞元-产业增长新动力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认购广发瑞元-产业增长新动力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公司认购的广发瑞元-产业增长新动力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完成备案登记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12、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债权被拍卖事宜 截至报告期末,除瑞晨投资被中止的司法二次拍卖的股份24,529,900股外,华福证券对瑞晨投资持有的银禧科技32,961,664股股权质押担保融资的债权已于2020年8月20日被竞拍成功,瑞晨投资的一致行动人谭颂斌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的银禧科技24,780,000股股权已于2020年9月16日被竞拍成功,并已2020年10月21日完成股票过户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21日、2020年9月16日、2020年10月22日、2020年11月10日、2020年11月2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应付债权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进展的公告》、《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冻结暨司法拍卖股份完成过户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及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提示性公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第二次拍卖的进展公告》。 13、2020年10月,公司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回购专户股份注销等事宜的工商登记变更备案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关于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 14、与王菲诉讼案件 根据兴科电子科技与乐视移动、吴孟、Lucky Clover Limited(以下称“Lucky Clover”)于2017年8月21日共同签订的《债务重组协议》,兴科电子科技以185万元债权获得吴孟持有的东方车云67.4025万元出资额(对应持股比例为5.5705%),兴科电子科技于2017年12月30日委托王菲代为持有及管理所获东方车云的股份。 2019年3月15日,兴科电子科技委托律师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王菲就委托管理东方车云股份事宜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确认《委托管理协议》合法有效; 2.判令确认原告对登记在被告名下的第三人北京东方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67.4025万元股权享有投资权益; 3.判令第三人将原告记载于股东名册、变更公司章程记载并办理变更工商登记手续,被告协助第三人履行上述义务;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2020年6月18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兴科电子科技诉王菲股权事宜出具了(2019)京0101民初12763号《民事裁定书》,确定兴科电子科技和王菲签署的《委托管理协议》合法有效,驳回兴科电子科技其他诉讼请求。以上判决双方均未提出上诉,该《民事裁定书》已生效。 2019年12月25日,兴科电子科技股权全部出售给第三方,出售时就兴科电子科技委托王菲管理的东方车云股份如出售所获的收益应支付给公司全资子公司银禧工程塑料(东莞)有限公司享有。 十九、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如下: 1、2020年1月,苏州银禧科技完成对东莞市景航新材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景航新材”)增资,景航新材料出资总额由人民币3060万元增资至人民币346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月1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的《关于苏州银禧科技同比例增资景航新材料并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 2、2020年2月,公司收到参股30%的参股公司瑞新投资退回的实缴资本款共计75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2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的《关于公司收到瑞新投资退回实缴资本款的公告》) 3、2020年3月,银禧光电全资子公司苏州银禧光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注销登记手续,并取得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区行政审批局颁发的公司注销{2020}第02260021号《公司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4、2020年4月,银禧光电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944007475),证书有效期自2019年12月2日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详见 2020年4月1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的《关于东莞市银禧光电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11、2020年4月,银禧光电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944007475),证书有效期自2019年12月2日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1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的《关于东莞市银禧光电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5、2020年5月,公司控股孙公司众耀电器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并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5月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的《关于孙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 6、公司控股子公司银禧光电向不确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为每股1.80元,发行数量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5,600,000.00股(含),获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同意并完成相关股份发行登记手续,且已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5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的《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 7、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宜 (1)公司于2020年6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银禧光电提供总额度为2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6月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的《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公司控股子公司银禧光电的全资子公司众耀电器提供总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为公司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8、2020年9月,公司孙公司康诺德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孙公司康诺德小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9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的《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 9、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银禧光电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银禧光电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公告》) 10、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公司孙公司众耀电器获批广东省2020年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编号为GR202044012993。(目前众耀电器尚未拿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认定为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当年起三年内,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 1、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股份变动的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2017年公司以发行股份及现金支付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兴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66.20%股权,其配套募集资金所发行的股份共计31,920,875股,于2020年3月2日限售期届满,进行解限售,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5,258,100股。(具体详见公司对外披露的《关于限制性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2020年高管股解锁部分股票数量为6,410,801股。 (3)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2020年8月17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全部回购股份的议案》,根据《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公司2018年至2019年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合计2,372,800股。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372,800股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52,316,363股减少至449,943,563股,注册资本相应由452,316,363元减少至449,943,563元。 股份变动的批准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变动的过户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2020年8月17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全部回购股份的议案》,根据《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公司2018年至2019年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合计2,372,800股。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372,800股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52,316,363股减少至449,943,563股,注册资本相应由452,316,363元减少至449,943,563元。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 适用 √ 不适用 2、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二、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1、报告期内证券发行(不含优先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的变动、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2020年8月17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全部回购股份的议案》,根据《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公司2018年至2019年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合计2,372,800股。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372,800股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52,316,363股减少至449,943,563股,注册资本相应由452,316,363元减少至449,943,563元。 3、现存的内部职工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1、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0 东总数 (参见注9)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性质:自然人控股 控股股东类型:法人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3、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性质:境内自然人 实际控制人类型:自然人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 适用 √ 不适用 4、其他持股在10%以上的法人股东 □ 适用 √ 不适用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组方及其他承诺主体股份限制减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优先股。 第八节 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九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任职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专业背景、主要工作经历以及目前在公司的主要职责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确定依据、实际支付情况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订、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及考核标准,董事薪酬方案报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监事薪酬方案报经监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确定依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薪资福利制度》、《2020年非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方案》、《2020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 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实际支付情况 2020年公司实际支付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共计501.49万元。 公司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公司员工情况 1、员工数量、专业构成及教育程度 2、薪酬政策 公司持续在员工激励与发展方面进行探索,建立和丰富了以激发员工工作热情,体现员工工作价值为目标的差异化薪酬体系,并在内部初步形成了管理类、销售类和技术类的多重职业发展通路。在报告期内,优化了中高薪酬结构,强化了绩效牵引。并对技术人员薪酬结构进行了调整,侧重于项目研发激励,以期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在关键岗位薪酬激励上强化公司整体业绩指标牵引,使骨干员工与公司形成利益共同体,以期促进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 3、培训计划 公司秉承“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观,重视人才的开发和培育,并竭力为人才成长创造各种条件,通过行动学习、小组研讨、导师辅导、高管沟通、职业面谈等途径,以职业化训练体系提升全员职业素养,通过专业技能训练提升全员的专业技能水平,利用校园招聘和大学生加速成长计划培养和储备营销、技术和管理后备人才,并结合管理才能发展训练培养各级管理干部,为企业发展提供所需要的人才。 4、劳务外包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第十节 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的基本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作,加强信息披露,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截至报告期末,在公司治理的各个方面都基本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 1.关于股东与股东大会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大会,每次股东大会均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规范地召集、召开,平等对待所有股东,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使其充分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瑞晨投资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谭颂斌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超越公司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活动的行为,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侵害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也没有发生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或要求公司为其担保或为他人担保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单位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与公司明确分开;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单位不存在有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的情况。 3.关于董事与董事会 公司已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制度确保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董事会会议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召开,本报告期内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3次。董事会下设有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四个专门委员会自成立以来能够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开展工作,对涉及专业领域的事项,经过专门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4.监事与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设监事3名,其中职工监事1名,监事会的人数和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确保监事会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有效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监事会会议12次。 5..关于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有关信息,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协调公司与投资者的关系,接待股东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持续提高公司的透明度。 6.关于相关利益者 公司充分尊重和维护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重视公司的社会责任,积极与相关利益者合作,加强与各方沟通和交流,努力实现社会、股东、员工、客户等各方利益的均衡,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 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完全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 1.业务方面:公司业务结构完整,自主独立经营,与控股股东之间无同业竞争,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利用控股地位干涉公司决策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 2.人员方面:公司在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各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财务人员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中兼职的情况,高级管理人员均在公司专职工作并领取薪酬,不存在在公司控股股东及控制的企业领取报酬的情况; 3.资产方面:公司资产独立完整、产权属清晰。公司拥有完整的供应、生产、销售系统及配套设施,拥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4.机构方面:公司组织架构独立于控股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及各部门均独立运作,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从属关系,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况; 5.财务方面: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核算部门,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具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并依法独立纳税,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占用的情况。 三、同业竞争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本报告期股东大会情况 2、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适用 √ 不适用 五、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1、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说明 不适用。 2、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是否提出异议 □ 是 √ 否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未提出异议。 3、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其他说明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建议是否被采纳 √ 是 □ 否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建议被采纳或未被采纳的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充分行使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勤勉尽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为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都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管理层充分听取并采纳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 六、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四个专门委员会能够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开展工作,对涉及专业领域的事项,经过专门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四个专门委员会的的工作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监督和核查职责,共召开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报告、选举主任委员等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认真工作履职,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情况进行了评估,共召开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议案等相关事项。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及其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共召开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了2020年度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4、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共召开了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会议选举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七、监事会工作情况 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监督活动中发现公司是否存在风险 □ 是 √ 否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八、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向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权和义务,监事会成员参加了股东大会,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性进行了监察,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的编制进行了审查,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有效发挥了监事会职能。 现将2020年度监事会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十二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运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 2、监事会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审核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监事会对控股股东及关联企业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的意见 经认真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其它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情况,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4、监事会对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公司仅对控股子公司发生经营性往来,属于公司正常业务需要,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严格执行《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5、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议,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编制了公司定期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对内部控制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三、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计划 2021年度,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有效监督职能,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我们将尽职尽责、坚持原则、勤勉严谨,维护好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 九、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及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评体系和薪酬制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订、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及考核标准,董事薪酬方案报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020年高级管理人员及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0年非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方案》和《2020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 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具体情况 □ 是 √ 否 2、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十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不适用 第十一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正文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 保留意见 我们审计了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禧科技”)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银禧科技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 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2020年8月,银禧科技出资18,000万元认购广发瑞元-产业增长新动力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享有94.74%份额,并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2020年11月,资管计划以15,000万元本金购买万丰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债权16,012.50万元,债权到期日为2021年8月4日,年化利率9%。2021年4月20日,资管计划收到万丰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提前偿还的应收账款债权10,415万元。截至本报告日,应收账款债权未偿还部分对应的本金金额为5,000万元。银禧科技管理层未能就上述资管计划购买应收账款债权交易的商业合理性提供合理的解释和相关的支持性文件与资料。我们实施了检查、函证、访谈等审计程序后,仍无法判断上述资管计划购买应收账款债权交易的商业实质,也无法就上述应收账款债权未偿还部分的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银禧科技,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 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四、 其他信息 银禧科技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银禧科技2020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如上述“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我们无法就资管计划购买应收账款债权交易的商业实质,以及应收账款债权未偿还部分的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与该事项相关的其他信息是否存在重大错报。 五、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银禧科技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银禧科技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银禧科技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银禧科技不能持续经营。 (五)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包括披露)、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六)就银禧科技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合并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二、财务报表 财务附注中报表的单位为:元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谭颂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险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顾险峰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谭颂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险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顾险峰 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7、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元 上期金额 单位:元 8、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元 上期金额 单位:元 三、公司基本情况 (一) 公司概况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前身是东莞银禧塑胶有限公司,1997年8月6日,经东莞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东外经贸资批字[1997]796号》文件批准,并取得广东省人民政府核发的外经贸东合资证字[1997]00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于1997年8月8日领取了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企合粤莞总字第005041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类型为中外合资(港资)企业,注册资本为280万港元,其中:(香港)银华实业有限公司出资180万港元,占注册资本的64%;东莞市银禧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100万港元,占注册资本的36%。 1998年6月10日,经东莞外经委以东外经贸资批字[1998]717号文批准,同意本公司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由280万港元增至480万港元,增资部分全部由(香港)银华实业有限公司出资。增资后股权结构为:(香港)银华实业有限公司出资380万港元,占注册资本的79%;东莞市银禧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100万港元,占注册资本的21%。1998年6月10日,公司已取得广东省人民政府换发的外经贸粤东合资证字[1997]00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于1998年6月11日换领了企合粤莞总字第005041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0年3月23日,经东莞外经委以东外经贸资批字[2000]0340号文批准,同意本公司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由480万港元增至2,380万港元,其中(香港)银华实业有限公司增资1,300万港元,东莞市银禧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增资600万港元。增资后股权结构为:(香港)银华实业有限公司出资1,680万港元,占注册资本的70.6%;东莞市银禧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700万港元,占注册资本的29.4%。2000年3月23日,公司已取得广东省人民政府换发的外经贸粤东合资证字[1997]00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于2000年4月10日换领了企合粤莞总字第005041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3年9月4日,经东莞外经局以东外经贸资[2003]1811号文批准,同意(香港)银华实业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香港)银禧集团有限公司,同意东莞市银禧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本公司1%和28.4%股权分别转让给深圳市银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香港)银禧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后股权结构为:(香港)银禧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356.2万港元,占注册资本的99%;深圳市银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23.8万港元,占注册资本的1%。2003年9月9日,公司已取得广东省人民政府换发的外经贸粤东合资证字[1997]00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于2003年10月23日换领了企合粤莞总字第005041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4年9月9日,经东莞外经局以东外经贸资[2004]2297号文批准,同意深圳市银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本公司1%股权转让给广东南峰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后股权结构为:(香港)银禧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356.2万港元,占注册资本的99%;广东南峰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3.8万港元,占注册资本的1%。2004年9月9日,公司已取得广东省人民政府换发的商外资粤东合资证字[1997]00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于2004年9月17日换领了企合粤莞总字第005041号《法人企业营业执照》。 2006年3月23日,经东莞外经局以东外经贸资[2006]556号文批准,同意广东南峰集团有限公司和(香港)银禧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将其持有本公司1%和14%股权转让给东莞市信邦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后股权结构为:(香港)银禧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023万港元,占注册资本的85%;东莞市信邦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357万港元,占注册资本的15%。2006年3月24日,公司已取得广东省人民政府换发的商外资粤东合资证字[1997]00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于2006年4月14日换领了企合粤莞总字第005041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6年12月19日,经东莞外经局以东外经贸资[2006]3089号文批准,同意公司名称变更为广东银禧科技有限公司,同意以2000年至2005年税后利润增资2,620万港元,其中(香港)银禧集团有限公司增资2,227万港元,东莞市信邦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增资393万港元,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增至5,000万港元。增资后股权结构为:(香港)银禧集团有限公司出资4,250万港元,占注册资本的85%;东莞市信邦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750万港元,占注册资本的15%。2006年12月21日,公司已取得广东省人民政府换发的商外资粤东合资证字[1997]00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于2006年12月25日换领了企合粤莞总字第005041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7年6月5日,经东莞外经局以东外经贸资[2007]1259号文批准同意公司的注册资本以1港元兑1.00467的比例由5000万港元折算成50,233,500元人民币;同意东莞市信邦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本公司10%股权转让给广汇科技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先后曾用名东莞市科技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广汇科技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股权结构为:(香港)银禧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4,269.847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5%;东莞市信邦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51.167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广汇科技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502.33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2007年6月8日,公司已取得广东省人民政府换发的商外资粤东合资证字[1997]00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于2007年6月22日换领了企合粤莞总字第005041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根据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所管辖企业统一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要求,于2007年10月29日按规定换领了注册号为441900400058694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8年2月26日,经东莞外经局以东外经贸资批字[2008]419号文批准,同意(香港)银禧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15%和10%股权分别转让给东莞市广能商贸有限公司和东莞市联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后股权结构为:(香港)银禧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014.0100万元,占注册资本出资的60%;东莞市广能商贸有限公司出资753.5025万元,占注册资本出资的15%。广汇科技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02.335万元,占注册资本出资的10%;东莞市联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502.335万元,占注册资本出资的10%;东莞市信邦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251.1675万元,占注册资本出资的5%。2008年2月26日,公司已取得广东省人民政府换发的商外资粤东合资证字[1997]00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于2008年2月27日换领了44190040005869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8年6月11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资批[2008]674号《商务部关于同意广东银禧科技有限公司转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同意公司转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并变更名称为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由5名发起人以其各自持有的原广东银禧科技有限公司截止2008年2月29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91,666,942.89元,按1:0.81817935272的比例折为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500万元普通股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柒仟伍佰万元,其中:(香港)银禧集团有限公司出资45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出资的60%;东莞市广能商贸有限公司出资1125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出资的15%;广汇科技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出资75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出资的10%;东莞市联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75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出资的10%;东莞市信邦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375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出资的5%。 2008年6月13日,公司已取得商务部核发的批准号为商外资资审A字[2008]0111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于2008年7月11日召开创立大会,在完成整体变更登记后,于2008年7月21日在东莞市工商局领取了注册号为44190040005869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0年11月3日,经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以粤外经贸资字[2010]366号文批准,同意(香港)银禧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公司4500万股中的2625万股转让给东莞市瑞晨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后股权结构为:东莞市瑞晨投资有限公司持有2625万股,占股本总额的35%;(香港)银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875万股,占股本总额的25%;东莞市广能商贸有限公司持有1125万股,占股本总额的15%;广汇科技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持有75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10%;东莞市联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75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10%;东莞市信邦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375万股,占股本总额的5%。2010年11月8日,公司已取得广东省人民政府换发的商外资粤股份证字(2008)000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010年11月10日,公司完成了工商部门的备案登记,取得了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粤莞备通外字(2010)第1000815327号《备案登记通知书》。 2011年5月25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657号文“关于核准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并于2011年5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上市后公司总股本由7,500万股增至1亿股。 2012年6月1日,根据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粤外经贸资字【2012】251号关于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的规定,银禧科技以截止2011年12月31日总股本1亿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股本1亿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1亿股增至2亿股,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至2亿元,实收股本由1亿元增至2亿元。该工商变更手续已于2012年8月23日完成。 2014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14年12月2日,向经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其中:以行权价格15.91元向51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747万份;以6.75元授予价格向6名激励对象发行限制性股票162万份。 2015年4月28日,经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银禧科技以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20162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股本20162万股。 2017年1月18日,根据本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与胡恩赐、陈智勇、许黎明和高炳义签订的《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资产出让方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号文《关于核准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胡恩赐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同意本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胡恩赐、陈智勇、许黎明和高炳义持有兴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共计66.20%的股权。本次非公开发行6,639.46万股股票,发行面值1元,发行价格10.77元/股。本次股份发行后,公司股份变更为46,866.26万股。本次增资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1月19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E10002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7年1月18日,根据本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与胡恩赐、陈智勇、许黎明和高炳义签订的《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资产出让方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7】17号文《关于核准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胡恩赐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同意本公司向谭颂斌、林登灿、长江资管银禧科技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非公开发行3,192.09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本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6,866.26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58.35万元。本次增资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1月19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E10003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本公司2017年3月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以及《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公司预留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均已满足,同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40名激励对象的412.80万股股票期权予以行权,行权价格为每股7.895元,金额3,259.06万元;同意预留期权的10名激励对象的43.70万股股票期权予以行权,行权价格为每股11.065元,金额483.53万元。本公司采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行权。本次新增股本人民币456.50万元,全部以货币资金出资。本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58.35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514.85万元。本次增资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5月15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E10478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本公司2017年3月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以及《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公司预留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均已满足,同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7名激励对象的17.70万股股票期权予以行权,行权价格为每股7.895元,金额139.74万元;同意预留期权的13名激励对象的36.30万股股票期权予以行权,行权价格为每股11.065元,金额401.67万元。本公司采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行权。本次新增股本人民币54.00万元,全部以货币资金出资。本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514.85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568.85万元。本次增资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6月13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E10505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公司2018年4月2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以及《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公司预留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均已满足,同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39名激励对象的2,120,000.00股股票期权予以行权,行权价格为每股7.676元,金额16,273,120.00元;同意预留期权的12名激励对象的411,850.00股股票期权予以行权,行权价格为每股10.846元,金额4,466,925.10元。上述行权事宜业绩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8年7月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ZE10854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注册资本由505,688,470.00元变更为人民币508,220,320.00元。 根据2018年4月2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2018年5月21日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定向回购兴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胡恩赐、陈智勇2017年度应补偿股份的议案》等议案,根据根据2017年度审计结果显示,因兴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完成2017年度业绩承诺,未完成2016年度-2017年度累计业绩承诺,公司依照相关程序回购注销股东胡恩赐、陈智勇2人合计持有的股份3,652,117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8,220,320.00元变更为人民币504,568,203.00元,上述事宜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8年7月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ZE10855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公司2019年4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2019年5月17日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兴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胡恩赐、陈智勇、许黎明和高炳义业绩补偿的议案》等议案,因兴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完成2018年度业绩承诺,未完成2016年度-2018年度累计业绩承诺,公司依照相关程序回购注销胡恩赐、许黎明、高炳义3人合计持有的股份52,251,84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4,568,203.00元变更为人民币452,316,363.00元。 根据2020年6月1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及2020年8月17日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全部回购股份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从二级市场上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的股份2,372,800股进行注销,同时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52,316,363.00元减少至人民币449,943,563.00元,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 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91441900618347778J。2011年5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300221。所属行业为塑料制造业。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股本总数449,943,563.00股,注册资本为449,943,563.00元,注册地:东莞市虎门镇居岐村,总部办公地址:东莞市道滘镇南阁工业区银禧工程塑料(东莞)有限公司。本公司主要经营活动为:生产和销售改性塑料(原料为新料),塑料制品、化工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制品、精密模具、精密零组件;从事上述产品的批发和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涉及行业许可管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设立研发机构,研究和开发上述产品。 本公司的母公司为石河子市瑞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谭颂斌。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27日批准报出。 (二)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规定编制。 2、持续经营 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起12个月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以下披露内容已涵盖了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 “三、(九)金融工具;(十八)长期资产减值;(二十三)收入”。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会计期间 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3、营业周期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12个月。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确定其记账本位币,兴科电子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和银禧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港币,银禧科技(刚果)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美元。本财务报表以人民币列示。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按公允价值计量。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A、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控制,是指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B、合并程序 本公司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反映本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的影响予以抵销。内部交易表明相关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产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在报告期内,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自购买日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的以后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2)处置子公司 ①一般处理方法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资,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以后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②分步处置子公司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该多次交易事项为一揽子交易: ⅰ.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ⅱ.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ⅲ.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ⅳ.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按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子公司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7、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为现金。将同时具备期限短(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四个条件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8、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业务 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成人民币记账。 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余额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提示:若采用此种方法,应明示何种方法何种口径)折算。 处置境外经营时,将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9、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1、 金融工具的分类 根据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且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除此之外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公司在初始确认时确定是否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在初始确认时,为了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可以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该项指定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2)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企业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3)该金融负债包含需单独分拆的嵌入衍生工具。 2、 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及本公司决定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合同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包括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除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之外,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包括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取得的股利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5)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将支付的对价与该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和金融资产转移 公司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4、 金融负债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公司若与债权人签定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6、 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取决于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发生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公司通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长期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10、存货 1、 存货的分类和成本 存货分类为:在途物资、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等。 2、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3、 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本期期末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4、 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5、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2)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11、合同资产 自2020年1月1日起的会计政策 1、 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列示为合同资产。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本公司拥有的、无条件(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2、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九)6、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12、合同成本 自2020年1月1日起的会计政策 合同成本包括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取得成本。 本公司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相关准则规范范围的,在满足下列条件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 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 • 该成本增加了本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 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但是对于合同取得成本摊销期限未超过一年的,本公司在发生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本公司对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1、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前述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本公司转回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13、持有待售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2)出售极可能发生,即本公司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本公司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已经获得批准。 14、长期股权投资 1、 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本公司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的合营企业。 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联营企业。 2、 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以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通过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非投资符合持有待售的条件。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简称“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等进行调整后确认。 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但投出或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 公司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净亏损,除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外,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后实现净利润的,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3)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部分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原权益法核算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结转,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权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对于取得被投资单位控制权之前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比例结转,因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确认为金融资产,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取得被投资单位控制权之前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全部结转。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得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人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每一项交易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5、固定资产 (1)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所有其他后续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折旧方法 境外土地不计提折旧。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8号——上市公司从事化工行业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公司与租赁方所签订的租赁协议条款中规定了下列条件之一的,确认为融资租入资产:(1)租赁期满后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归属于本公司;(2)公司具有购买资产的选择权,购买价款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该资产的公允价值;(3)租赁期占所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4)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与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存在较大的差异。(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公司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 16、在建工程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8号——上市公司从事化工行业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建筑成本、安装成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自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 17、借款费用 1、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2、 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3、 暂停资本化期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4、 借款费用资本化率、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借款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来确定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在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除外币专门借款之外的其他外币借款本金及其利息所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8、无形资产 (1)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1、 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1)公司取得无形资产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2)后续计量 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摊销;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2、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3、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判断依据以及对其使用寿命进行复核的程序 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每期末进行减值测试。 (2)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1、 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 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2、 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1)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 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4)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19、长期资产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油气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20、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本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包括厂房修缮改造工程、供电工程、环保消防工程、机械设备改良支出等。 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21、合同负债 自2020年1月1日起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22、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 本公司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1)设定提存计划 本公司按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按以当地规定的缴纳基数和比例计算应缴纳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除基本养老保险外,本公司还依据国家企业年金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了企业年金缴费制度(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计划。本公司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缴费/年金计划缴费,相应支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设定受益计划 本公司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的公式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本公司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所有设定受益计划义务,包括预期在职工提供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的十二个月内支付的义务,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予以折现。 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转回至损益,在原设定受益计划终止时在权益范围内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全部结转至未分配利润。 在设定受益计划结算时,按在结算日确定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和结算价格两者的差额,确认结算利得或损失。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23、预计负债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的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在其他情况下,最佳估计数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 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 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24、收入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8号——上市公司从事化工行业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自2020年1月1日起的会计政策 1、 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本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指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本公司根据合同条款,结合其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交易价格,并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本公司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确定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并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 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 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考虑商品或服务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本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 本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或服务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 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 本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 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 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2、 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导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况 2020年1月1日前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收入确认原则如下: 1、本公司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本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实现。 本公司确认收入分为国内销售和出口销售。公司产品销售,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经客户验收合格后确认产品销售收入;直接出口业务按合同或协议约定完成出口报关手续并交运后确认产品销售收入。 2、本公司在劳务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与劳务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劳务的完成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时,确认劳务收入的实现。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完工百分比按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已经发生的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结转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不能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实现。 25、政府补助 1、 类型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2、 确认时点 政府补助在本公司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 3、 会计处理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 本公司取得的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本公司提供贷款的,本公司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的,本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26、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所得税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因企业合并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包括其他综合收益)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所得税外,本公司将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当期损益。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除特殊情况外,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包括: • 商誉的初始确认; • 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或事项。 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本公司能够控制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 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 27、租赁 (1)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1)公司租入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计入当期费用。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 资产出租方承担了应由公司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摊,计入当期费用。 (2)公司出租资产所收取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确认为租赁相关收入。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如金额较大的,则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租赁相关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收益。 公司承担了应由承租方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配。 (2)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1)融资租入资产:公司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对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在资产租赁期间内摊销,计入财务费用。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2)融资租出资产: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将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将来收到租金的各期间内确认为租赁收入。公司发生的与出租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初始计量中,并减少租赁期内确认的收益金额。 28、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增加/(减少)): 单位:元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①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②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于属于该规定适用范围的租金减让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采用简化方法处理相关租金减让冲减本期管理费用和制造费用合计人民币795,383.81元。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3)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调整情况说明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调整情况说明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将年初预收款项调至合同负债,未调整上年年末数。 (4)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2、税收优惠 1、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本公司获批广东省2020年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编号为GR202044009239。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认定为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当年起三年内,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本公司的子公司银禧光电于2019年12月2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获得编号为GR201944007475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有效期自认定当年起三年内,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本公司的孙公司众耀电器获批广东省2020年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编号为GR202044012993。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认定为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当年起三年内,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本公司的子公司苏州银禧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832003340,证书有效期自2018年11月28日之日起三年。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认定为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当年起三年内,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本公司的子公司银禧工塑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844007426,证书有效期自2018年11月28日之日起三年。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认定为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当年起三年内,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 单位:元 说明: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和用于担保的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 其中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以及放在境外且资金汇回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明细如下: 单位:元 2、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无 3、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单位:元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4,000,000.00 单位:元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1,670,983.66 单位:元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 适用 √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3)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4、应收款项融资 单位:元 应收款项融资本期增减变动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款项融资减值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减值准备的相关信息: □ 适用 √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单位:元 5、预付款项 (1)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单位:元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无 (2)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无 6、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 (1)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元 2)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元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3)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7、存货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房地产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1)存货分类 单位:元 (2)存货跌价准备和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单位:元 8、其他流动资产 单位:元 其他说明: 2020年8月,银禧科技出资18,000万元认购广发瑞元-产业增长新动力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享有94.74%份额,并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2020年11月,资管计划以15,000万元本金购买万丰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债权16,012.50万元,债权到期日为2021年8月4日,年化利率9%。2021年4月20日,资管计划收到万丰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提前偿还的应收账款债权10,415万元。 9、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元 期末余额 值) 追加投资 减少投资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其他综合收益调整 其他权益变动 计提减值准备 其他说明 10、固定资产 单位:元 (1)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2)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注:2018年起,子公司刚果钴业在刚果金建设年产3000金属吨粗制氢氧化钴冶炼项目,形成主要为开采钴矿及冶炼钴矿而持有的设备等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公司基于对近年来钴矿产品价格持续下降的市场行情以及全球疫情的影响,已暂停对该项目进行投入,未来年度是否继续投入需根据钴矿产品市场行情以及全球疫情的影响控制情况,截至财务报表报出日尚无开工计划。上述资产自购置以来均处于闲置、堆放、停工状态,在闲置过程中存在资产占用损失。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31日出具的《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其子公司银禧科技(刚果)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的可回收价值资产品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1]沪第0272号)评估报告,于2020年12月31日,上述固定资产未发生进一步减值。 (3)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其他说明 11、在建工程 单位:元 (1)在建工程情况 单位:元 (2)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单位:元 (3)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31日出具的《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其子公司银禧科技(刚果)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的可回收价值资产品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1]沪第0272号),于2020年12月31日,上述在建工程发生减值,本期计提减值准备2,871,371.11元。 12、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情况 单位:元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0.00%。 依据黑龙江省寰诚矿产资源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出具的对采矿权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评估报告(《刚果民主共和国科卢韦齐PE12337矿权(铜钴矿预查)评估报告》(寰诚评报字【2021】第004号)),对该采矿权进行了减值测试,本期未发生进一步减值。 13、商誉 (1)商誉账面原值 单位:元 (2)商誉减值准备 单位:元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1)商誉资产组的确定方法 众耀电器主要产品是智能照明产品,主营业务明确并且单一,该业务具有相对独立性,同时该主营业务的产品直接与市场衔接,由市场定价,符合资产组的相关要件;众耀电器不存在其他符合上述条件的经营业务,因此公司将众耀电器长期资产认定为一个资产组,并以该资产组为基础进行相关商誉的减值测试。 (2)该资产组的构成及账面金额,并明确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否与购买日、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时所确定的资产组或资产组合一致 众耀电器长期资产作为一个资产组,把收购所形成的商誉分别分摊到相关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资产组包括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其他非流动资产。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止,含商誉相关资产组账面价值为2043.72万元,该资产组与购买日所确定的资产组一致。 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1)商誉减值测试的过程与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的规定,资产减值测试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然后将所估计的资产可收回金额与其账面价值比较,以确定是否发生减值。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应当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只要有一项超过了资产的账面价值,就表明资产没有发生减值,不需再估计另一项金额。 公司对资产组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方法进行减值测试,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通常采用收益法。 (2)关键参数 本次测试采用税前折现率,税前折现率15.04%。 本次测试设定商誉相关资产组组合所在企业永续经营,预计经过5年后进入稳定期,企业的经营收益趋于稳定。 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经过测试,未发现商誉存在减值迹象。 其他说明 无 14、长期待摊费用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无 15、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单位:元 (2)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单位:元 (3)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单位:元 (4)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无 16、其他非流动资产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无 17、短期借款 (1)短期借款分类 单位:元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1)2020年4月6日,公司与平安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编号为“平银深圳重五质字第20210104第001号”的《质押担保合同》,约定以产品简码为TGG20045813及TGG20045814的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为质押担保,为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美元2,530,000.00元的授信/融资提供质押担保; (2)2020年5月12日,子公司银禧工程塑料(东莞)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道滘支行签订编号为“202005120201000283192061”的《现金管理(金融资产池)服务协议》,约定以质押票据,为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道滘支行申请人民币20,000,000.00元的授信提供质押担保; (3)2019年4月11日,子公司苏州银禧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签订编号为“32100620190006843”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以持有的房产建筑面积46,828.92平方米、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100,000.00平方米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苏(2019)不动产权第6010779号)设定最高额抵押担保,为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自2019年4月11日起至2021年1月30日止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 18、应付票据 单位:元 合计 8,195,980.53 10,000,000.00 本期末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总额为0.00元。 19、应付账款 (1)应付账款列示 单位:元 20、预收款项 (1)预收款项列示 单位:元 21、合同负债 单位:元 22、应付职工薪酬 (1)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单位:元 (2)短期薪酬列示 单位:元 (3)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无 23、应交税费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无 24、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1)其他应付款 1)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2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无 26、其他流动负债 单位:元 27、长期借款 (1)长期借款分类 单位:元 长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其他说明,包括利率区间: (1)2018年12月6日,子公司银禧工塑与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门支行签订编号为“DB2018120600000010”的《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约定以《东府国用(2003)第特568号》所记载土地使用权,向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门支行申请22,500,000.00元的授信提供抵押担保。 (2)2018年12月6日,子公司银禧工塑与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门支行签订编号为“DB20181205000000207”的《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约定以《东府国用(2003)第特609号》所记载土地使用权,《粤房地证字第C3332808》、《粤房地证字第C2881998号》、《粤房地证字C3332807号》所记载房产,向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门支行申请77,500,000.00元的授信提供抵押担保。 (3)2019年2月27日,子公司银禧工塑与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门支行增补签订编号为“DB2019021800000111”的《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约定以《东府国用(2003)第特609号》所记载土地使用权,《粤房地证字第C3332808》、《粤房地证字第C2881998号》、《粤房地证字C3332807号》所记载房产,向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门支行申请77,500,000.00元的授信提供抵押担保。 28、长期应付款 单位:元 (1)按款项性质列示长期应付款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本公司认购广发瑞元-产业增长新动力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份额为18,001.32万元,占比94.74%;个人委托人有效认购资管计划份额为1,000万元,占比5.26%。根据资管合同约定,资管计划的存续期限为自资管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本公司将资管计划纳入合并范围后,其他委托方持有的资管计划份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所述“企业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的条件。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资管计划其他委托方持有的资管计划份额的账面价值为10,124,338.00元,构成准则所述的金融负债,在财务报表中列示为长期应付款。 29、递延收益 单位:元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无 30、股本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全部回购股份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本年度从二级市场上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的2,372,800股并注销,减少注册资本2,372,800.00元。 31、其他权益工具 (1)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单位: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相关规定,公司本期将应收陈智勇可用于补偿的本公司股票8,455,628股,自交易性金融资产重分类为其他权益工具,以重分类日2020年1月1日相关股份的公允价值48,281,635.88元计量,并不再确定相关股份的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其他说明: 无 32、资本公积 单位:元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1)2020年1月17日,本公司的子公司银禧光电向少数股东发行股票5,600,000股,使本公司对其持比例自71.68%下降至64.59%,增加资本公积1,270,631.19元。 (2)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全部回购股份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本年度从二级市场上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的2,372,800股并注销,减少资本公积17,699,615.95元。 (3)2020年12月29日,公司于公开市场购买子公司银禧光电股票495,000股,减少资本公积216,421.14元。 33、库存股 单位:元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全部回购股份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本年度从二级市场上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的2,372,800股并注销,其股数价值为20,072,415.95元。 34、其他综合收益 单位:元 6 .60 .60 69.36 其他说明,包括对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转为被套期项目初始确认金额调整: 35、盈余公积 单位:元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无 36、未分配利润 单位:元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37、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单位:元 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是否为负值 □ 是 √ 否 与履约义务相关的信息: 无 与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相关的信息: 本报告期末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的履约义务所对应的收入金额为0.00元,其中,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 38、税金及附加 单位:元 其他说明: 39、销售费用 单位:元 其他说明: 2020年度,本公司发生运杂费及报关费25,649,814.04元,2020年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将上述费用计入营业成本。 40、管理费用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1、研发费用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2、财务费用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3、其他收益 单位:元 44、投资收益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5、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单位:元 合计 2,913,625.73 68,593,949.44 其他说明: 46、信用减值损失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7、资产减值损失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8、资产处置收益 单位:元 49、营业外收入 单位:元 合计 3,708,246.78 2,077,940.63 3,708,246.78 50、营业外支出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无 51、所得税费用 (1)所得税费用表 单位:元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无 52、其他综合收益 详见2020年审计报告附注57。 53、现金流量表项目 (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3)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4)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5)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54、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单位:元 (2)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单位:元 其他说明:2019年处置兴科电子科技,于本期收到处置余款450万元。 (3)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单位:元 其他说明:无 55、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 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56、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单位:元 其他说明:无 57、外币货币性项目 (1)外币货币性项目 单位:元 其他说明:无 (2)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58、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单位:元 (2)政府补助退回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1、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1、本期公司新增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1家 2020年8月17日,本公司与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元资本”)、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广发瑞元-产业增长新动力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管合同”),以自有资金认购“广发瑞元-产业增长新动力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份额。 本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2020年8月31日分别向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支付15,000万元和3,000万元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款。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9月4日出具的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0873695_G93号《验资报告》对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认购款进行审验。根据《验资报告》,截至2020年9月4日止,资产管理计划已收到的初始销售有效认购资金扣除认购费用后的净认购金额为19,000万元,有效认购资金在初始销售期内产生的利息为1.32万元,初始销售的实收资金为19,001.32万元。其中个人委托人有效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为1,000万元,占比5.26%,机构委托人(本公司)有效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为18,001.32万元,占比94.74%。 根据资管合同约定,资管计划投资标的全部退出时,当资管计划投资收益扣除相关运营费用、管理费、托管费及税费等费用后,并且分配完委托人初始投资本金及年化8%收益后,剩余资产的10%作为资产管理人的业绩报酬,还有剩余的按照委托人持有的资管计划份额进行分配。本公司持有资管计划94.74%份额,承担的可变回报的量级和可变动性相比资管计划整体可变回报总额而言具有重大性,本公司享有了资管计划几乎所有的可变回报,本公司实质上为资管计划的主要责任人。根据准则规定,本公司应将资管计划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根据资管合同约定,资管计划的存续期限为自资管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本公司将资管计划纳入合并范围后,其他委托方持有的资管计划份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所述“企业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的条件。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资管计划其他委托方持有的资管计划份额的账面价值为10,124,338.00元,构成准则所述的金融负债,在财务报表中列示为长期应付款。 2、本期注销全资子公司1家 本公司的子公司苏州银禧光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银禧光电”)于2020年2月26日完成了注销登记手续,并取得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区行政审批局颁发的公司注销[2020]第02260021号《公司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苏州银禧光电于注销后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企业集团的构成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 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 其他说明: 2、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1)不重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汇总财务信息 单位:元 其他说明:无 十、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本公司从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取得平衡,将风险对本公司经营业绩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水平,使股东和其他权益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基于该风险管理目标,本公司风险管理的基本策略是确认和分析本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建立适当的风险承受底线和进行风险管理,并及时可靠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监督,将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内。 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面临各种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及流动风险。管理层已审议并批准管理这些风险的政策,概括如下: (一)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一方不能履行义务,造成另一方发生财务损失的风险。 本公司主要面临赊销导致的客户信用风险。在签订新合同之前,本公司会对新客户的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包括外部信用评级和在某些情况下的银行资信证明(当此信息可获取时)。公司对每一客户均设置了赊销限额,该限额为无需获得额外批准的最大额度。 公司通过对已有客户信用评级的季度监控以及应收账款账龄分析的月度审核来确保公司的整体信用风险在可控的范围内。在监控客户的信用风险时,按照客户的信用特征对其分组。被评为“高风险”级的客户会放在受限制客户名单里,并且只有在额外批准的前提下,公司才可在未来期间内对其赊销,否则必须要求其提前支付相应款项。 公司一直以来非常重视客户的管理及应收账款回收工作,为进一步保证应收账款的安全性,降低坏账损失风险,公司与子公司还对部分应收账款进行了投保,已投保的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极小。 公司的流动资金存放在信用评级较高的银行,故流动资金的信用风险较低。 (二) 市场风险 金融工具的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包括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本公司主要面临的是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 1、 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 本公司面临的市场利率变动的风险主要来源于银行借款。公司根据资金金额、时间的需求,综合分析各银行借款的利率、时间等因素后,进行借款。公司与银行建立了良好的银企关系,一贯保持了良好的信用记录,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的利率基本为固定利率,合理降低利率波动风险。 2、 汇率风险 汇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 本公司尽可能将外币收入与外币支出相匹配以降低汇率风险。此外,公司还可能签署远期外汇合约或货币互换合约以达到规避汇率风险的目的。于2020年度,本公司签署远期外汇合约或货币互换合约。 本公司面临的汇率风险主要来源于以美元计价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外币金融资产和外币金融负债折算成人民币的金额列示如下: 单位:元 于2020年12月31日,在所有其他变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如果人民币对美元升值或贬值5%,则公司将增加或减少净利润383,607.31元(2019年12月31日: 1,644,614.08元)。管理层认为5%合理反映了下一年度人民币对美元可能发生变动的合理范围。 (三) 流动性风险 流动风险,是指企业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的风险。本公司的政策是确保拥有充足的现金以偿还到期债务。流动性风险由本公司的财务部门集中控制。财务部门通过监控现金余额、可随时变现的有价证券以及对未来12个月现金流量的滚动预测,确保公司在所有合理预测的情况下拥有充足的资金偿还债务。 十一、公允价值的披露 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单位:元 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 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谭颂斌。 其他说明:无 2、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3、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其他说明:无 4、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说明:无 5、关联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单位:元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位:元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无 (2)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单位:元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单位:元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在报告期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至报告期的担保合同。 (1)2018年2月8日,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签订编号为“32100520180000991”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苏州银禧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申请3,000万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至债务履行期限界满之日起后两年止。 (2)2018年8月13日,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签订编号为“32100520180006400”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苏州银禧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申请3,750万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至债务履行期限界满之日起后两年止。 (3)2019年4月11日,广东银禧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签订编号为“32100520190004992”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苏州银禧科技有限公司自2019年4月11日起至2022年4月10日止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申请的13,50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至债务履行期限界满之日起后两年止。 (4)2018年5月22日,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订编号为“DB2018050700000321”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银禧工程塑料(东莞)有限公司向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10,000万元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至债务履行期限界满之日起后两年止。 (5)2018年12月6日,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订编号为“DB2018120500000214”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银禧工程塑料(东莞)有限公司向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7,000万元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至债务履行期限界满之日起后两年止。 (6)2018年12月6日,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司与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订编号为“DB2018120600000136”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银禧工程塑料(东莞)有限公司向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3,000万元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至债务履行期限界满之日起后两年止。 (7)2018年11月8日,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道滘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18年道高保字第038-039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银禧工程塑料(东莞)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道滘支行申请7,000万元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责任至债务履行期限界满之日起后两年止。 (8)2012年10月11日,银禧工程塑料(东莞)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订了编号为“GBZ477680120120046”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的10,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至2020年12月31日止。 (3)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元 十三、承诺及或有事项 1、重要承诺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承诺 (1)经营租赁承诺 根据已签订的不可撤销的经营性租赁合同,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后应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如下: 单位:元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无其他须披露的重要承诺事项。 2、或有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无其他须披露的重大或有事项。 (2)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 十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1)东莞市银禧光电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终止挂牌 2020年12月23日,本公司的子公司银禧光电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1年1月8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于2021年2月19日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东莞市银禧光电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21】335号),同意自2021年2月23日起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2)资管计划投资肇庆银禧聚创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6日,资管计划出资2,000万元向肇庆银禧聚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禧聚创”)进行增资,其中60万元作为注册资金,1,94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获得银禧聚创60%的股权。 截至本报告日,资管计划已向银禧聚创投入资金1,200万元。 (3)收回部分购买的应收账款债权 2021年4月20日,资管计划收到万丰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提前偿还的应收账款债权10,415万元。 截至本报告日,应收账款债权未偿还部分对应的本金金额为5,000万元。 (3)提前终止资管计划合同并清算资管计划财产 2021年4月27日,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和广发瑞元-产业增长新动力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商议提前终止资管计划并对资管计划财产进行清算的议案》。根据公司整体资金计划安排,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和广发瑞元-产业增长新动力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商议提前终止《广发瑞元-产业增长新动力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合同编号:GFRY-CYZZXDL-2020-08)并清算广发瑞元-产业增长新动力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2021年4月27日止,本公司无须披露的重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十五、其他重要事项 1、其他 截至2021年4月20日,母公司瑞晨投资持有公司股份共计59,769,292股,占公司总股本13.28%。其中累计质押的股份数量为59,462,912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99.49%,占公司总股本13.22%;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59,464,792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99.49%,占公司总股本13.22%。截至2021年4月20日,瑞晨投资所持有银禧科技股份有五次被轮候冻结的情况,五次被轮候冻结股份数合计为261,481,686股。截至2021年4月20日,实际控制人谭颂斌持有公司股份共计4,280,614股,占公司总股本0.95%。其中累计质押的股份数量为1,09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25.46%,占公司总股本的0.24%;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为1,217,757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28.45%,占公司总股本的0.27%。 十六、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单位:元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2000000 单位:元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3,053,483.30 单位:元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 适用 √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3)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2、应收款项融资 (1)应收款项融资情况 单位:元 (2)应收款项融资本期增减变动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单位:元 (3)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单位:元 3、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 (1)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元 2)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元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3)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4、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元 (1)对子公司投资 单位:元 (2)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单位:元 5、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单位:元 与履约义务相关的信息:无 与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相关的信息: 本报告期末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的履约义务所对应的收入金额为0.00元,其中,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 其他说明:无 6、投资收益 单位:元 十七、补充资料 1、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3、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原因说明,对已经境外审计机构审计的数据进行差异调节的,应注明该境外机构的名称 无 4、其他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四)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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