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孚信息: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说明
  公告日期: 2020-07-29T00:00:00Z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说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010号”文核准,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信息”、“发行人”或“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不超过35名投资者发行不超过42,943,769股(含本数)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主承销商”)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认为中孚信息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中孚信息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发行定价过程符合非公开发行的有关规定,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中孚信息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0年7月8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底价为47.03元/股。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60.00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为102.08%,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80%。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数确定11,883,333股,募集资金总额712,999,980.00元,符合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

(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21名,未超过《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35家投资者上限。本次发行所有获配机构获配的金额、比例、价格、锁定期均符合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四)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712,999,98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12,822,059.75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700,177,920.25元,未超过募集资金额上限71,300万元,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经主承销商核查,中孚信息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募集资金数额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议案

2019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全体董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度)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与上市相关事项的批准与授权

2019年12月17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其中《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包括: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股份定价原则与发行价格、发行数量、限售期、募集资金投向、上市地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等内容。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有关议案

2020年2月14日,证监会发布修订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

根据上述非公开发行新规,2020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全体董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

4、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有关议案

2020年3月13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20年5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行了审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2020年6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10号)。

经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三、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发出认购邀请书的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2020年6月22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及《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包括截至2020年6月10日发行人前20名股东(剔除关联关系)、其他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35家证券投资基金公司、15家证券公司、5家保险机构以及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51名投资者,以上共计126名投资者。

在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报送上述名单后,截至询价申购日2020年7月10日(T日)下午13:00,另有22名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愿,名单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北京和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5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 天津易鑫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 上海大正投资有限公司
8 太仓赢源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9 张怀斌
10 邹瀚枢
11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 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3 上海珩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4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5 南京红证利德振兴产业投资发展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6 上海星通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7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8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9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20 赵素楼
21 李茂红
22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上述投资者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关于发行对象的相关规定,具备认购资格;本次发行的询价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

在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2020年7月7日至2020年7月10日13:00询价开始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上述148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行股票方案的要求,发送的《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认购价格确定、数量分配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信息。

(二)询价对象认购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2020年7月10日(T日)下午13:00~17:00,在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本次发行共收到43份申购报价单,所有申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了文件。经发行人、主承销商与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的共同核查,43名申购对象中有5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另外38名申购对象已按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上述43名申购对象均已向主承销商提供了无关联关系承诺,且均已在民生证券处完成了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并符合民生证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其中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的已全部完成备案,共43名有效报价的投资者。

有效申购价格区间为47.50元~66.90元,有效申购金额为164,740万元。民生证券与发行人对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了簿记建档。截至2020年7月10日17:00,本次发行共收到53份申购保证金,共计12,051万元,除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投资者已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缴纳了保证金。

投资者的各档申购报价情况如下(按照报价从高到低排列):

序号 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 类别 关 关系 锁定期(月) 申购价 格(元/股) 申购金额 (万元) 获配股数 (股)
一、参与申购的发行对象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6 66.90 4200 700,000
55.80 10080
49.30 10080
2 周雪钦 自然人 6 66.60 2100 833,333
61.80 5000
51.50 7000
3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6 64.00 2100 350,000
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6 63.50 4290 1,398,333
60.20 8390
57.20 8490
5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证券公司 6 62.10 2320 386,666
6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个人分红 保险公司 6 62.00 2100 350,000
55.00 4900
7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创新动力型投资账户 保险公司 6 62.00 2400 400,000
55.00 4500
8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配置型投资账户 保险公司 6 62.00 2300 383,333
9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传统 保险公司 6 62.00 4000 666,666
10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6 61.80 5000 833,333
11 上海大正投资有限公司 其他 6 61.80 2150 358,333
12 南京红证利德振兴产业投资发展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其他 6 61.70 5000 833,333
13 天津易鑫安资产管理有限公 资产管理 6 61.30 3000 500,000
公司 57.30 6000
53.80 12000
1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公司 6 61.30 3500 583,333
15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保险公司 6 61.30 5100 850,000
16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年金计划-国寿养老 保险公司 6 60.80 2100 350,000
17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养老红运股票型养老产品 保险公司 6 60.80 4000 666,666
18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养老策略9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保险公司 6 60.80 3000 500,000
19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养老策略2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保险公司 6 60.80 2100 350,000
2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公司 6 60.50 2100 350,000
57.50 2100
54.50 2100
21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养老研究精选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保险公司 6 60.00 3000 240,004
22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公司 - 60.00 2100 0
57.50 2100
55.00 2100
23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长精选 保险公司 - 60.00 2100 0
24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公司 - 60.00 2100 0
55.00 4100
25 天津中冀万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 60.00 3000 0
59.00 5000
58.00 6000
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公司 - 58.90 3000 0
27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三号 保险公司 - 58.90 2100 0
56.80 4200
28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定增 保险公司 - 58.90 2100 0
2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公司 - 58.40 2100 0
30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远见 保险公司 - 58.20 2100 0
31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定增 保险公司 - 58.20 2100 0
32 千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昀锦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 57.00 2400 0
33 千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昀锦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 57.00 2400 0
34 千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昀锦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 57.00 2400 0
35 千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昀锦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 57.00 2400 0
36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养老策略8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保险公司 - 56.00 2100 0
37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 56.00 2100 0
38 李茂红 自然人 - 55.80 2300 0
55.70 3000
48.80 5000
39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保险公司 - 55.00 2100 0
40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证券公司 - 55.00 2100 0
50.00 3500
48.00 5000
41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证券公司 - 55.00 12000 0
42 杨伟 自然人 - 51.10 2200 0
50.10 2100
43 赵素楼 自然人 - 47.50 2100 0
小计 11,883,333
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
2 其它(包括境内外战略投资者等)
3 财务投资者 保险公司
基金公司
证券公司
资产管理公司
自然人
其它
合计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要求除基金管理公司之外的投资者缴纳申购保证金人民币400万元,申购保证金的金额不高于拟认购金额的20%;参与申购的43名申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其申购价格、申购金额和申购保证金缴纳情况均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上述投资者均按其申购比例足额缴纳了保证金;涉及私募基金的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在2020年7月10日17:00前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上述43名申购对象均已在民生证券完成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并符合民生证券对投资者适当性的管理要求,均可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三)确定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发行对象的原则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按照申购价格优先,申购价格相同则按申购金额优先、申购价格和申购金额均相同则按照申购时间优先的原则(上述原则以下简称“优先原则”)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获配金额以及获配数量。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以上配售原则形成最终配售结果,内容包括本次发行的最终数量和发行价格、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名单及其获配数量和应缴纳的款项等。

(四)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结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60.00元/股,发行数量为11,883,333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12,999,980.00元。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获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 (股) 获配金额 (元)
1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00,000 42,000,000
2 周雪钦 周雪钦 833,333 49,999,980
3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50,000 21,000,000
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98,333 83,899,980
5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386,666 23,199,960
6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个人分红 350,000 21,000,000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创新动力型投资账户 400,000 24,000,000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配置型投资账户 383,333 22,999,980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传统 666,666 39,999,960
7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33,333 49,999,980
8 上海大正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大正投资有限公司 358,333 21,499,980
9 南京红证利德振兴产业投资发展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南京红证利德振兴产业投资发展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833,333 49,999,980
10 天津易鑫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易鑫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00,000 30,000,000
1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83,333 34,999,980
12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850,000 51,000,000
13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年金计划-国寿养老 350,000 21,000,000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养老红运股票型养老产品 666,666 39,999,960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养老策略9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500,000 30,000,000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养老策略2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350,000 21,000,000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养老研究精选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240,004 14,400,240
1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50,000 21,000,000
合计 11,883,333 712,999,980

(五)获配对象的出资来源情况

主承销商查阅了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合同》以及发行对象出具的《承诺函》,对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进行了核查。

发行对象承诺本次发行的申购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申购保证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且补缴的认购款项的来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六)关于是否私募基金、关联关系及投资者适当性的核查情况

经核查,全部获配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了文件,其中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其用于申购的产品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的,均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完成备案。

1、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于基金类投资者,其参与申购并获配的配售对象均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2、天津易鑫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参与申购并获配的配售对象为资产管理产品,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南京红证利德振兴产业投资发展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属于私募投资机构,其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基金备案。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属于证券公司,3家证券公司以其自营产品参与本次申购,上海大正投资有限公司属于自营机构,其本次参与申购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须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4、周雪钦属于自然人,其本次参与申购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须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5、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保险类投资者,其参与申购并获配的配售对象已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本次发行获配的21名投资者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没有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获配的21名投资者均已在民生证券完成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其中上海大正投资有限公司为普通投资者,其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C5级,其余20名投资者为专业投资者,上述21名投资者均符合民生证券对投资者适当性的要求,可以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

(七)缴款与验资

发行人于2020年7月13日向上述获得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发出了《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2020年7月22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证报告》(大华验字[2020] 000380号),经审验,截至2020年7月17日止,民生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申购中孚信息非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股票的资金人民币712,999,980.00元。

2020年7月20日,民生证券在扣除保荐费200.00万元(不含税)和承销费950.00万元(含税)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购股款。

2020年7月22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379号),经审验,截至2020年7月20日止,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712,999,98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2,822,059.75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700,177,920.25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1,883,333.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688,294,587.25元。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配售过程、缴款、验资和投资者核查合规,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及《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的相关规定。

四、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

(一)中孚信息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本次发行启动前,民生证券于2020年7月7日向证监会报送了启动发行相关文件,即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的会后重大事项承诺函。

(三)本次发行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认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

所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决议规定的条件,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定价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符合《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四)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全部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

(五)本次发行股票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及《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说明》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旭 夏孙洲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