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 2021年08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王新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付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付华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96,984,037.68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79%;营业利润50,431,614.89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6,188,402.07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8.67%。受疫情影响,公司上游供应商延迟复工,大部分主流农机供应商在2月底、3月初才陆续复工,厂家产品供应不足,且受到物流运输影响,上游产品交付周期也相对延长。由于全国防疫工作深入到村社,封村、封路,严控人员外出,各项农业生产活动停滞了一段时间,春季备耕晚于往年,导致用户农机、农资等采购活动启动较晚。在此背景下,公司今年的业务经营开展晚于往年,随着国内疫情形势好转,公司在全国各地的直营店恢复正常经营。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会计准则,计提了较大幅度的信用减值损失,导致净利润出现较大幅度亏损。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以及 2021 年“中央一号文件”中,进一步明确我国将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推动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开展作业补贴,推进农业现代经营体系建设、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农机装备产业对促进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支撑作用将更加凸显。农作物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水平将不断提高,大型高效、环保绿色、智能化农业机械及特色化、专业化、满足差异化农业作业需求的农业机械,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本年度报告中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市场与政策变化风险 2021 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但同时新一轮补贴实施政策调减单台农机购置补贴金额,并重点支持农业机械化薄弱环节。未来的农机行业支持政策将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以进一步满足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发展的需要,促进我国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公司现有产品及新产品若不能及时调整到符合国家政策引导方向,将对公司销售收入和盈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目前,农机制造商和流通商一方面需要持续应对排放标准提升带来的成本提高、技术升级和服务提升,以及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种植结构快速调整等的冲击。另一方面,还要面对由于粮食价格下行、农机购置补贴总量削减、区域市场部分机型饱和、用户作业收益下降和投资回收期延长,造成的用户购机积极性和购买力下滑。2、行业持续低谷对业务拓展带来的阻力 近年,国内外宏观经济下行,全球经济持续低迷,未来短期内这种经济发展趋势将会延续。自2015年农机市场进入调整下行通道以来,行业发展一直处于转型升级态势,可能对业务拓展带来阻力。公司从创办至今,利用自身网络布局,将产品销售给用户,并提供各种增值综合服务。公司将按照制定的经营计划,抓住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初步实施带来的全程全面机械化重点项目大幅增加的机遇,加大新业务拓展力度,抢占乡村建设项目及高新特色农机业务市场。按照公司制定的中期战略,将公司三大业务板块做优做强,进一步适应现代农业深入发展及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深度实施的战略需要,提高公司科学管理和资本运营效率,向中国综合实力最强的现代农业装备产业综合科技服务商转型。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8024038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释义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四、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 适用 √ 不适用 五、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 是 √ 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 是 □ 否 六、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公司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有三大业务板块,包括:农机流通与服务业务板块、高端特色农机具及核心零部件业务板块、乡村振兴与智慧农业整体解决方案及现代农事服务+互联网板块。 1、农机流通与服务业务板块 农机流通与服务业务板块的主营业务为农(牧、林果、蔬菜)业机械(单台或成套)设备、农用轻型载货汽车、农村通用机电等销售与服务,通过上市公司控股布局在全国22个省的各连锁直营店代理国内外各种农业机械,由连锁直营店或其下属二级经销商向用户销售农业机械产品与提供各种增值服务,提高用户生产效率,增加用户效益,从而各控股直营店获得产品与零部件销售及维修、培训服务等收益。以“服务创造新价值”为经营理念,具备对各类国内外农业机械的技术咨询、培训、维修服务、配件供应能力,并可根据当地使用环境有针对性的对机具配置和使用提出改进方案,系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 2、高端特色农机具及核心零部件业务板块 高端特色农机具及核心零部件制造业务板块平台公司吉林康达,主要生产制造免耕机系列产品、精播机系列产品、深松机及深松整地机系列产品,同时还生产玉米免耕播种机、麦田重耙机械和旱田重耙机械等产品。产品具有技术指标先进、性能优越、机具稳定性高、作业适应能力强、使用质量可靠等特点。康达牌免耕播种机是传统播种机的更新换代产品,是在指夹式播种器的基础上开发的免耕设备。对农田实行免耕少耕和秸秆留茬覆盖还田的基础上直接进行播种,达到控制土壤风蚀水蚀和沙尘污染以保护耕地,增加土壤有机质及氮磷钾含量以改善土壤性状、提高土壤肥力,增强蓄水保水能力、减少环境污染、节能减排和稳产高产的目的。随着保护性耕作项目推广力度的不断加大,免耕播种机日渐被市场所接受。康达向市场推广的具有免耕、施肥等于一身的机械式玉米播种机,已成为播种机市场的强有力竞争者和用户心目中的理想产品。公司生产的免耕系列产品直接销售给下属的代理经销商,同时为经销商提供产品技术及维修保养培训,从而获得销售收入与利润。 3、乡村振兴与智慧农业整体解决方案及现代农事服务+互联网板块 乡村振兴与智慧农业整体解决方案及现代农事服务+互联网板块的主营业务为通过与村集体、合作社等紧密合作,开展粮油作物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及蔬菜林果关键环节机械化作业服务。以机械化作业服务为核心,开展农机调度、维修等信息化服务和智慧农业建设项目,打通农业生产闭环,形成生产端全过程服务、监管、可溯源的现代化农业服务体系,最终为农业生产主体打造绿色、高效的农产品提供坚实保证。 (二)报告期业绩驱动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资金统筹规划,优化厂家的结算管理,并加大下游自主融资业务以减少赊销,增加承兑支付减少票据贴现,同时多种渠道增加低成本融资替换高息融资部分,降低高息融资比例,同时,根据公司于2020年8月29日与特驱教育签订的《借款协议1》、《借款协议2》,特驱教育向公司提供了2亿元的借款,公司提前归还了相应银行的借款,通过上述措施,公司于报告期内降低了财务费用。公司子公司将持有成都吉峰聚力投资有限公司的100%股权转让给成都香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通过盘活有效资产,提高了公司的资金周转利用效率。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会计准则,计提了较大幅度的信用减值损失,导致净利润出现较大幅度亏损。 (三)2020年主要业务行业概述 2020年,小麦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稳定在95%以上;水稻、玉米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分别超85%、90%,较上年均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全国农作物耕种收机械化率达到71%,较2019年提升1个百分点。全国农机保有量2.04亿台(套),分别较2003年增长72%和63%。当前我国农业生产进入机械化主导的新阶段,各主要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均超过80%,但双季稻栽植、粮食产地烘干等环节和丘陵山区机械化尚有不少短板。 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及部分国家限制粮食出口,粮食价格呈现持续上涨态势,粮食种植收益同比提升,农户种粮积极性普遍提高,以拖拉机为代表的农业机械产品销量实现较大幅度增长,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不断提高。随着国家农业生产结构调整以及农户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国家全面实施粮食安全战略,对农机行业保障粮食稳产增效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同时,为我国农机行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创造了基础条件,也为农业机械高质量快速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机遇。 二、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1、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要变化。 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概述 2020 年,受新冠疫情以及洪涝灾害等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国家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的重要度凸显。国家坚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稳定和扩大粮食种植面积、鼓励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粮食价格上涨预期等多项利好因素对我国农机行业带来积极促进作用。受疫情影响,公司上游供应商延迟复工,大部分主流农机供应商在2月底、3月初才陆续复工,厂家产品供应不足,且受到物流运输影响,上游产品交付周期也相对延长。由于全国防疫工作深入到村社,封村、封路,严控人员外出,各项农业生产活动停滞了一段时间,春季备耕晚于往年,导致用户农机、农资等采购活动启动较晚。在此背景下,公司今年的业务经营开展晚于往年,随着国内疫情形势好转,公司在全国各地的直营店恢复正常经营。 (一)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管理情况如下: 公司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2,496,984,037.68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79%;营业总成本为2,434,433,226.18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35%;公司2020年实现营业利润为50,431,614.89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1%;公司销售费用165,083,116.12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2.21%;管理费用76,689,588.18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3.48%;财务费用58,353,316.89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9.46%。利润总额42,476,143.65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4.88%;净利润20,453,101.85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5.03%;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6,188,402.07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8.67%。应收账款425,928,575.63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4.37%;存货364,250,648.76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2.4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65,397,306.15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1.05%。 1、大力发展乡镇级加盟店建设。合理匹配自营渠道与加盟渠道,减少销售网络中间环节,上半年公司着力发展乡镇级加盟店,对各加盟店提供合适的产品资源,并培训其维修服务能力,为使公司的产品与服务离终端客户更近、更快,公司将持续加大乡镇级加盟店建设力度。 2、推动采购模式转变。强化战略品牌引进,由公司总部牵头与主流厂家进行商务政策谈判,签订总对总协议,采销管理部管理各区域产品采购,规范采购流程,降低采购成本。 3、特色农机项目继续取得突破。一方面公司总部牵头,各区域省级公司配合组建蔬菜、水果、畜牧特色机具销售团队,参与各区域特色农机项目,在蔬菜、水果等经济作物全程机械化领域持续取得突破。另一方面,各省区域公司自行组建特色机具经销部门,开展多种特色机具演示推广活动,加大与经济作物种植合作社及农业公司的交流合作。 4、继续强化董监治理工作。总部进行了组织架构调整,精简行政管理人员,不断扩大业务支持力度,通过董监治理模式强化总部业务支持能力向区域的输出。 5、提升资金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加大销售力度,使存货快速变现;加大催款力度,从下游客户尽快收回欠款,降低应收账款额度,增加现金回流;变卖部分闲置房产,转化为营运资金,提升主业。加大下游自主融资业务以减少赊销,增加承兑支付减少票据贴现,同时多种渠道增加低成本融资替换高息融资部分,降低高息融资比例,减少年度财务费用支出。 (二)连锁店区域分布情况 1、连锁店区域分布结构情况 报告期内,在基层直营店转型升级的同时,建立主流一线品牌专营店,对原有区域直营店的业态进行调整,向直营服务店、直营品牌店转化,推动省级跨区域公司和片区公司的组建和旗舰店建设、真正做到关、停、并、转,截止2020年12月31日直营店合计127家,比上年减少了18家。 2、公司直营连锁店与代理经销商网络结构占比 3、单店盈利能力情况说明 单位:万元 二、主营业务分析 1、概述 参见“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的“一、概述”相关内容。 2、收入与成本 (1)营业收入构成 营业收入整体情况 单位:元 (2)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或地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年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 适用 √ 不适用 (3)公司实物销售收入是否大于劳务收入 √ 是 □ 否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变动30%以上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农业机械流通库存量较上年同期下降35.64%,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加大销售力度,使存货快速变现,存货下降明显,公司加大销售力度,使存货快速变现,存货下降明显公司对无规模不经济直营店进行“关停并转”,共计减少20个直营店。 载货汽车库存量较上年同期下降35.64%,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加强存货变现,尤其针对库龄超过半年的汽车增大了促销力度,存货下降明显。 (4)公司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5)营业成本构成 行业和产品分类 单位:元 载货汽车 116,158,776.89 5.47% 181,894,029.82 9.37% -36.14% 单位:元 说明 不适用 (6)报告期内合并范围是否发生变动 √ 是 □ 否 1)处置子公司 2)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①本年度新设等原因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情况 注:杭州吉坤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成立,截止报告日止,无账务发生。 ②本年度注销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情况 ③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杭州吉峰聚力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原名浙江吉峰聚力农业机械有公司)出资80万元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一杭州市萧山区聚力农机服务中心。根据章程,经费收益只能用于规定范围和事业发展,盈余不得分红,故本集团未将杭州市萧山区聚力农机服务中心纳入合并范围。 (7)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8)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公司前5大客户资料 主要客户其他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0.00% 公司前5名供应商资料 主要供应商其他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费用 单位:元 4、研发投入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公司主要研发:(1)新研发山地免耕播种机、稻麦施肥通用播种机、多功能精密播种机、土豆播种机及收获机、条播机、玉米剥皮机、旋耕机等;(2)继续改进免耕气吹式精量施肥播种机、深松机; 研发新产品的目的主要是远期储备以及2021年投入生产少量新产品;2021年初条播机、山地免耕播种机、多功能精密播种机已开始小批量试生产。公司研发的产品品类增加,公司适用农机作业的产品增加,未来将有助于公司业绩的提升。 近三年公司研发投入金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上年发生显著变化的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研发投入资本化率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现金流 单位:元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主要影响因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降低168.45%,主要系本期偿还借款增加所致;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增长107.81%,主要系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本年度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现金净流量与净利润存在差异,主要原因是: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期减少,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公司的有息债务余额较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一部分用于归还有息债务及利息;本期末,有一部分利息暂未支付;另外,本期公司计提了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减少了本期净利润。 三、非主营业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四、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公司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或新租赁准则且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适用 单位:元 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变动的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计量属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是 √ 否 3、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使用权受限的货币资金为217,163,264.94元,其中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217,161,031.23元,冻结的银行存款2,233.71元。 五、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七、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说明 1、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省康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97,543,708.09元,主要生产制造免耕机系列产品、精播机系列产品、深松机及深松整地机系列产品,同时还生产玉米免耕播种机、麦田重耙机械和旱田重耙机械等产品,受“东北黑土地保护”等相关政策影响,吉林康达2020年度产销两旺,且2019年度将持有吉林康达的20%股权转让给吉林康达的总经理杨铁成,将吉林康达的部分可供分配利润中的15%作为分红权分配给核心管理团队,导致2019年度吉林康达管理费用较大,因此,吉林康达2020年度净利润较 2019 年度增长幅度较大; 2、四川吉峰聚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12,039,644.61,较2019年度增长幅度较大,主要系报告期内,出售其持有的成都吉峰聚力投资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所致。 八、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一)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 2021年中央财政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90亿元,比2020年增加20亿元。本轮全国补贴的机具种类范围基本涵盖了粮食等主要农作物以及生猪等重要畜禽产品全程机械化生产所需的主要机具装备。重点增加了丘陵山区农业生产和畜牧水产养殖、农产品初加工急需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建设的机具品目,减少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或档次,以进一步满足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发展的需要。 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以及 2021 年“中央一号文件”中,进一步明确我国将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推动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开展作业补贴,推进农业现代经营体系建设、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农机装备产业对促进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支撑作用将更加凸显。农作物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水平将不断提高,大型高效、环保绿色、智能化农业机械及特色化、专业化、满足差异化农业作业需求的农业机械,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二)2021年经营计划 (1)稳定流通基本盘,确保公司营业收入逐步恢复上升,同时加强费用管理,提升盈利能力 A、从品牌上,稳定一线品牌代理并扩大代理区域,同时大力推进新兴成长性品牌产品的引进代理。形成以一个或者几个一线品牌代理为中心,在各省级区域形成多品牌、多品类产品的优化组合,对竞争对手形成产品资源上领先优势,在销售上占据主导地位,从而促进销售收入的稳步提升。 B、从渠道上,结合现在的市场竞争格局,农机流通行业仍然处于“小、散、乱”,同时上游农机制造业产品同质化、各种三、四线品牌随时涌现扰乱市场竞争态势,公司将以一线品牌为利器,大力布局乡镇经销网络,通过乡镇经销商做到离用户最近,面对面营销、推广、演示、争取客户占领市场。同时通过让利乡镇经销商,由乡镇经销商自行负责与客户之间的赊销垫资,减少公司与乡镇经销商之间的赊销垫资,大量减少应收帐款,改善现金流动。 (2)强化管理降费用、提升资金运营效率 A、2021年公司继续大力降低费用,通过优化各直营店人力资源,同时对强化子公司规范管理和目标管理,降低人员费用及经营过程中的运费、维修服务费用以及经销商返利等各项费用,通过加强销售力度,加强应收款管理,确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继续为正数。 B、公司2020年采取的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措施已卓有成效,今年将继续通过资金统筹规划,优化厂家的承兑结算管理,增加承兑支付减少票据贴现,同时多种渠道增加低成本融资替换高息融资部分,降低高息融资比例,减少本集团年度财务费用支出。进一步优化采购环节,避免库存积压以降低存货占用资金;同时通过盘活有效资产,转化为营运资金,提升主业,提高公司的资金周转利用效率。 (三)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市场与政策变化风险 2021 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但同时新一轮补贴实施政策调减单台农机购置补贴金额,并重点支持农业机械化薄弱环节。未来的农机行业支持政策将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以进一步满足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发展的需要,促进我国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公司现有产品及新产品若不能及时调整到符合国家政策引导方向,将对公司销售收入和盈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目前,农机制造商和流通商一方面需要持续应对排放标准提升带来的成本提高、技术升级和服务提升,以及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种植结构快速调整等的冲击。另一方面,还要面对由于粮食价格下行、农机购置补贴总量削减、区域市场部分机型饱和、用户作业收益下降和投资回收期延长,造成的用户购机积极性和购买力下滑。 2、行业持续低谷对业务拓展带来的阻力 近年,国内外宏观经济下行,全球经济持续低迷,未来短期内这种经济发展趋势将会延续。自2015年农机市场进入调整下行通道以来,行业发展一直处于转型升级态势,可能对业务拓展带来阻力。公司从创办至今,利用自身网络布局,将产品销售给用户,并提供各种增值综合服务。公司将按照制定的经营计划,抓住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初步实施带来的全程全面机械化重点项目大幅增加的机遇,加大新业务拓展力度,抢占乡村建设项目及高新特色农机业务市场。按照公司制定的中期战略,将公司三大业务板块做优做强,进一步适应现代农业深入发展及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深度实施的战略需要,提高公司科学管理和资本运营效率,向中国综合实力最强的现代农业装备产业综合科技服务商转型。 十、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1、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普通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报告期内普通股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相关利润分配政策和审议程序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分红标准和分红比例明确、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相关议案经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证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0年,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XYZH/2021CDAA10087),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44,222,098.43元,本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51,951,939.06元,本年末资本公积金余额为281,827,445.56元。 2020年度,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仍为负数,因此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公司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章程和分红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一致 √ 是 □ 否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本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公司近3年(包括本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预案)情况 1、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2018年度,虽然在市场环境不容乐观的情况下,公司保持平稳运行。但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仍为负数,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需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2019年度,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仍为负数,因此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3、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2019年度,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仍为负数,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业务发展需要,2020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同时不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近三年(包括本报告期)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元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红利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做出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四、董事会对最近一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公司发生净亏损136,103,449.20 元,且于2019年12月31日,吉峰科技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25,216,016.42 元,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基于上述事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出具了XYZH/2020CDA10225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0年,公司通过资金统筹规划,优化厂家的结算管理,并加大下游自主融资业务以减少赊销,增加承兑支付减少票据贴现,同时多种渠道增加低成本融资替换高息融资部分,降低高息融资比例。公司子公司将持有成都吉峰聚力投资有限公司的100%股权转让给成都香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通过盘活有效资产,提高了公司的资金周转利用效率。2020年度公司营业收入有所增长,营业利润和净利润均为正数,归属于母公司净亏损大幅度减少,经营性现金净流量达到13,175.47 万元,得到大幅度改善。新入主股东四川特驱教育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度已向本公司先期借入资金2亿元,按照协议约定还将对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流动性支持。目前公司总体上持续向好,具备可持续经营的能力和条件,持续经营能力已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021年4月26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出具了XYZH/2021CDAA1008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如有)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董事会关于报告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七、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处置子公司 2、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1)本年度新设等原因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情况 注:杭州吉坤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成立,截止报告日止,无账务发生。 (2)本年度注销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情况 (3)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杭州吉峰聚力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原名浙江吉峰聚力农业机械有公司)出资80万元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一杭州市萧山区聚力农机服务中心。根据章程,经费收益只能用于规定范围和事业发展,盈余不得分红,故本集团未将杭州市萧山区聚力农机服务中心纳入合并范围。 八、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现聘任的会计事务所 是否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 是 √ 否 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或保荐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十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十三、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五、重大关联交易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2、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 3、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存在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是 □ 否 应收关联方债权 应付关联方债务 5、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十六、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情况 (1)托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托管情况。 (2)承包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承包情况。 (3)租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租赁情况。 2、重大担保 √ 适用 □ 不适用 (1)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1,540 采用复合方式担保的具体情况说明 (2)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单位: 4、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委托理财概况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2)委托贷款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5、其他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其他重大合同。 十七、社会责任情况 1、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公司始终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打造公开、透明、规范的上市公司为目标,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公司治理,致力于与投资者建立长期信任与共赢关系,注重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在追求财富创造的同时,积极回馈社会,支持社会公益事业。 (一)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 (1)公司的治理与监督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推进内控体系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各自应履行的职责和议事规则,为公司的规范运作提供了完善的制度保障,并有效地增加了公司决策的公正性,保证了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够以公司的发展实现股东受益、员工成长、客户满意。 (2)与投资者沟通渠道 公司注重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通过网站、电话、邮件等方式,保持与股东有效的沟通渠道。公司认真接待投资者、研究机构的来电来访,对公司业务发展方面的咨询在已公开披露信息条件下认真答复,保证所有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都有知情权,为投资者公平获取公司信息创造良好途径。 (3)保障债权人权益 公司一贯奉行稳健的经营策略,与所有债权人保持良好的沟通合作关系,严格按照与债权人签订的合同履行债务,降低自身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职工权益保护 公司始终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关注员工的综合能力提升和个人职业发展,根据发展战略和人力资源规划,努力实现让每一位员工都能在公司的广阔平台上充分体现自我价值,达到个人职业生涯规划与企业发展目标的最大契合,使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 公司严格遵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所有员工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 (三)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公司将诚实守信作为企业发展之基,与供应商和客户建立共生共荣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与之保持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充分尊重并保护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今后我们将继续在社会责任各方面努力,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最大化的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公司进步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实现企业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之间的良性互动,创造共享价值,推动企业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1)精准扶贫规划 公司将持续在三州地区开展农机技能培训工作。包括在引进经济类作物作业机械和畜牧机械的同时,开展高新特机具维修培训工作,开展农机技能竞赛,打造“农机工匠”个人品牌;另一方面,公司将加大在三州地区高新特农机的推广演示工作,继续深入田间地头搞农民朋友家门口的农机展会,帮助他们利用最适宜的农机产品,种植特色高端农产品,以转变生产方式,改善生活品质。 (2)年度精准扶贫概要 自2003年公司进入四川三州(凉山彝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开展农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以来,至今已是第17个年头。初略统计,目前接受吉峰“农机扶智”的三州用户已多达2万人次。 (3)精准扶贫成效 (4)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精准扶贫工作。 3、环境保护相关的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 是 √ 否 否 公司及子公司不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十八、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引入控股股东事项 1、引入成经建发 2020年5月6日,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经建发”)与王新明、西藏山南神宇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山南神宇”)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与王新明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与吉峰科技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如下:成经建发自王新明、山南神宇分别受让1,166.06万股和1,123.20万股股份,受让股份合计为2,289.26万股,占吉峰科技总股本的6.02%。在受让股份完成且《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后,成经建发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289.26万股股份,并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持有上市公司3,498.19万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成经建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5,787.46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22%。同时,成经建发拟以现金33,500万元认购吉峰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A股股票数量为10,000万股(最终认购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要求为准),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6.30%。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股东王新明的表决权委托自动解除。成经建发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增至12,289.26万股,占非公开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5.59%,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等相关公告。 2020年6月2日,王新明、山南神宇收到成经建发寄出的《关于收购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事宜进展情况的告知函》,经双方协商一致,王新明先生、山南神宇与成经建发签署《解除协议》,王新明先生及山南神宇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项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事项终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 2、引入四川特驱 2020年8月29日,公司股东王新明与王红艳夫妇、山南神宇与四川特驱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王新明、王红艳、山南神宇与四川特驱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同时,四川五月花拓展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展公司”,四川特驱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签署《股份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76)等相关公告。 2021年2月23日,经各方友好协商,王新明、山南神宇与四川特驱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王新明、王红艳、山南神宇与四川特驱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四川特驱、汪辉武与 王新明、山南神宇签署了《保证合同之补充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股份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等相关公告。 2021年3月2日,王新明、王红艳、山南神宇与四川特驱就原《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一致行动协议》进行修改,双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东签署 <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 <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等相关公告。2021年3月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等相关公告,截止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已变更为四川特驱,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汪辉武先生。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四川特驱将在实施《股份转让协议》项下对吉峰科技董事会改选时,实际行使享有的表决权并实施控制。截至目前,四川特驱积极有效的配合了公司印章使用需求,未影响吉峰科技经营活动;也未出席过公司股东大会,未实际行使过基于《表决权委托协议》享有的表决权。 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 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二)对吉峰农机增资 为适应农机流通行业格局与竞争态势,做大做强吉峰农机,强化厂商战略联盟,进一步提升公司农机与流通服务业务在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与“一带一路”战略实施过程的位势与影响,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自有资金对公司农机与流通服务板块平台公司四川吉峰农机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峰农机”)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吉峰农机注册资本由 3,715.57 万元增加至 15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吉峰农机进行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十九、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吉峰聚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吉峰农机连锁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成都吉峰聚力投资有限公司的99%、1%股权转让给成都香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价款合计6,689.00万元人民币。定价依据为以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本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收到50%股权转让款3,344.50万元,剩余股权转让款按协议约定回收。 本公司于2020年6月4日与成都信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关于解除信诺酒店合作建设的协议》,协议约定,根据成都信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诺酒店”)对“吉峰运营总部农机展销中心1#楼(商务酒店)”在建工程的实际投入情况,考虑解除合作协议对信诺酒店造成的损失,本公司对信诺酒店补偿1,880.00万元(包含信诺酒店对该在建工程支付的所有投入、违约补偿、资金利息等)。此补偿扣除应付信诺酒店的其他应付款 1,045.78 万元后,共补偿信诺酒店的资金利息、违约金等834.22 万元。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 1、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股份变动的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新明先生于2019年度被动减持3,290,229股,其持有公司的股份数由49,932,824股变更为46,642,595股,2020年初其高管锁定股相应发生变化。 股份变动的批准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变动的过户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 适用 √ 不适用 2、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二、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1、报告期内证券发行(不含优先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的变动、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现存的内部职工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1、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0 1、王新明、王红艳夫妇为一致行动人; 2、王新明先生持有西藏山南神宇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1%的表决权,王新明先生与西藏山南神宇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构成关联股东关系;王海名先生为王新明先生之弟,王海名先生与王新明先生构成关联股东关系; 3、除上述一致行动人和关联关 系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 是否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未 1、王新明、王红艳夫妇为一致行动人; 2、王新明先生持有西藏山南神宇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1%的表决权,王新明先生与西藏山南神宇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构成关联股东关系;王海名先生为王新明先生之弟,王海名先生与王新明先生构成关联股东关系; 3、除上述一致行动人和关联关 系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 是否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未 知是否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的情况。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性质:自然人控股 控股股东类型:自然人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3、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性质:境内自然人 实际控制人类型:自然人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 适用 √ 不适用 4、其他持股在10%以上的法人股东 □ 适用 √ 不适用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组方及其他承诺主体股份限制减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优先股。 第八节 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九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任职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专业背景、主要工作经历以及目前在公司的主要职责 (一)董事 1、王新明 (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国家或地区长期居留权,1966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1985年,就职于四川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先后在该局计财处、四川省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工作,曾担任四川省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站长;1994年加入本公司,自1998年起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副会长、中国农机流通协会副会长、中国农业国际交流协会副会长、中国苹果产业协会副会长、川联农业机械制造与流通商会会长、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理事、中国物流采购联合会常务理事、丘陵山区与高新特色农机战略联盟理事长。2006年被中国农机流通协会评为“百强企业家”和“农机工作杰出贡献者”;2011年被中国物流采购联合会授予“中国生产资料流通年度人物”称号。 2、骆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国家或地区长期居留权,1977年5月出生,硕士学位。曾任TCL通信集团北京办事处商务经理、联想控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业务助理、北京和君创业管理咨询公司合伙人。现任北京和君咨询集团公司合伙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3、何志文(先生),195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国家机械工业部旋耕机械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常务副主任、农业部耕作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筹)负责人,农业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科技管理处处长,农业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产业与开发管理处处长,农业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成果转化处处长,现任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旋耕机械分会秘书长,江苏省农业工程学会秘书长、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4、吴军旗(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国家或地区长期居留权,1963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于中国农业机械总公司,曾任中国农业机械中南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农业机械西南公司党委书记,中国华星农机有限公司配件部经理。现任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监事长、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潘学模(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国家或地区长期居留权,1952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学教授,注册资产评估师。曾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成都建华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成都信达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成都信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总经理、四川省合佳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外聘专家、四川天一学院及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客座教授。现任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客座教授、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监事 1、李玉英(女士),1965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国家或地区长期居留权,西南财经大学工业会计专业,专科学历,中级会计师,中级审计师 。曾任国营内江电器厂质检科长,内江吉峰农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云南吉峰农机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本公司审计副部长,昊昇三农实业有限公司监察审计经理,现就职于本公司监察审计与法律事务办公室。 2、周荣(先生),1982年4月出生,研究生在读。曾就职于本公司海外发展与特色农机事业部、现就职于公司子公司新疆吉峰天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3、谷鹏(先生),1985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曾就职于公司财务中心。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执行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1、王新明(先生),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个人简介详见本节“现任董事会董事”部分的介绍。 2、李亚峰(先生),196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国家或地区长期居留权,大专学历,会计师。曾任职四川省雅安地区酒厂、四川省雅安市农机局行业管理科科长、雅安市农机推广站站长、本公司农机机电事业总部总经理、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执行总经理。 3、李超(先生),1973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国家或地区长期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职四川省巴中地区农机公司科长、浙江吉峰聚力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农业装备事业总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3、杨元兴(先生),197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四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博瑞印务有限公司董事办秘书、办公室主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投资管理部部长、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 4、付华(女士),197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国家或地区长期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四川省会计领军人才。曾任成都恩威集团公司、中国西南航空公司、中国东方航空公司会计、主办会计、会计主管、财务经理等职;2009年2月加入本公司,历任核算与信息化管理部长、财务总监助理、财务副总监等职;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确定依据、实际支付情况 决策程序:公司董事、监事津贴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确定依据:公司2017年5月18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人员津贴的议案》,按以下原则发放:不在公司兼职的董事、监事只领取职务津贴;在公司兼任其他管理岗位职务的董事、监事,除领取相应的职务津贴以外,按其在公司兼职岗位的薪酬政策领取薪酬;根据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暨制定2020年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确定高级管理人员按其任职岗位以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依据领取薪酬。 公司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公司员工情况 1、员工数量、专业构成及教育程度 2、薪酬政策 公司具有完善的薪酬体系。公司结合市场、地区薪资情况,参照同行内薪资水平,确定了具有竞争力的薪资水平。根据各岗位的员工承担的职责和工作性质不同,分别采用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制、职能员工岗位绩效工资制、技术人员技能等级工资制、业务人员绩效提成制等薪酬体制,制定公平合理的薪酬方案来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同时,公司还建立了全面的福利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商业保险、工会福利等,充分体现公司了价值观和企业文化。 3、培训计划 2020年度的培训工作与2019年度相比,从培训项目数、举办培训课程次数、接受培训的人次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增长。 公司始终落实培训与实践相结合,自学为本,内训为主,外训为辅的育才战略,为实现企业经营目标与持续发展提供有实战经验又有理论水平的优秀人才。 2020年度,针对各岗位的培训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文化、公司介绍、公司规章制度、管理流程,信息化软件使用知识(钉钉、OA等)、岗位职责等。 2、以产品维修技能为主的岗位培训:产品原理知训、产品操作知识、产品维护扣养及维修知识、维修服务类管理规定、国家或上游厂家要求的技能资格或等级证书取证培训等,销售技能基本知识等。 3、以销售技能为主的岗位培训:客户相关知识、沟通技巧知识、销售技能知识、产品补贴知识、项目招投标知识、产品功能知识、销售类管理规定,主品维护保养基本知识等。 4、会计、出纳、审计等岗位培训:会计相关知识及更新、税务相关知识、审计相关知识、财务类管理规定、产品基本知识等。 5、店长以上各级管理人员:新产品知识、渠道与网络知识、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战略、目标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公司新制度新流程、总部年会内容等。 4、劳务外包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第十节 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的基本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不断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持续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不断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尚未解决的治理问题,公司未收到被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有关文件。 (一) 关于股东和股东大会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要求,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并为股东参加会议提供便利,使其充分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每项议案过程中设有议事程序,能够平等对待所有股东,就股东的质询作出解释和说明,听取股东的建议与意见,保证了中小股东的话语权。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均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长主持,邀请见证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在股东大会上能够保证各位股东有充分的发言权,确保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力。 报告期内,本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情形,公司未发生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也无应监事会提议召开的股东大会。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本公司均按照相应的权限审批后交由股东大会审议,不存在绕过股东大会的情况,也不存在先实施后审议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没有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活动,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现象,亦无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和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上独立于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独立运作。 (三) 关于董事和董事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设董事5名,独立董事2名,超过董事总数的1/3。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各位董事能够依据《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要求开展工作,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同时积极参加相关培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下设有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了科学和专业的意见和参考。各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各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权,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18次会议,公司董事会会议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召集、召开,记录完整、准确,并妥善保存。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发挥了良好的作用。 (四) 关于监事和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包括2名职工监事。各位监事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关联交易、财务状况以及董事和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公司监事会会议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召集、召开,记录完整、准确,并妥善保存;公司监事会有效地发挥了监督作用,促进了公司健康发展。 (五) 关于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公司建立并逐步完善公正、有效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标准和激励约束机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基本年薪与年终绩效考核相结合的薪酬制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关于公司与投资者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公平、完整地披露有关信息。公司指定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协调公司与投资者的关系,接待股东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已披露的资料;并指定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网站,《证券时报》及《中国证券报》为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指定报刊,确保公司所有股东能够公平地获取公司信息。同时公司设立投资者电话专线、专用传真、专用邮箱等多种渠道,采取积极回复投资者咨询、接受投资者来访与调研等多种形式。作为公众公司,在资本市场需要与投资者建立良性互动的关系,公司仍需要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以提高公司信息透明度,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经营管理,控制风险,保证经营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自身特点和管理需要,制定了贯穿于公司生产经营各层面、各环节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不断完善。通过对公司各项治理制度的规范和落实,公司的治理水平不断提高,有效地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目标的实现。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进行沟通,并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审查公司的财务信息及披露正常等。审计委员会下设独立的内审部,内审部直接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八) 关于相关利益者 公司充分尊重和维护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积极与相关利益者合作,加强与各方的沟通与交流,实现股东、员工、社会等各方利益的协调平衡,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 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情况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和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上独立于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独立运作。 三、同业竞争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本报告期股东大会情况 2、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适用 √ 不适用 五、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1、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说明 不适用 2、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是否提出异议 □ 是 √ 否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未提出异议。 3、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其他说明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建议是否被采纳 √ 是 □ 否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建议被采纳或未被采纳的说明 2020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吴军旗先生、潘学模先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通过出席董事会、现场检查等方式,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建设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聘任年审机构、对外投资等方面提出了很多宝贵的专业性建议,对公司财务及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有效监督,完善了公司的监督机制,提高了公司决策的科学性,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履行职责情况 1、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等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经营情况等进行监督审查,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职责。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主要职责及完成情况,对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进行考核评价,审查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 七、监事会工作情况 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监督活动中发现公司是否存在风险 □ 是 √ 否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八、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及激励情况 公司建立了科学、合理的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体系和薪酬管理制度,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实行基本薪酬与工作绩效挂钩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的经营战略出发,承担董事会下达的经营指标,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绩效与其收入直接挂钩。公司按年度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履职情况、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公司则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兑现其绩效年薪,并进行奖惩。 九、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具体情况 □ 是 √ 否 2、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不适用 第十一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正文 一、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峰科技)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吉峰科技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吉峰科技,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 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7)结合应收账款的审计,向重要客户函证交易金额。 (8)收入截止性测试。 四、 其他信息 吉峰科技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吉峰科技2020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吉峰科技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吉峰科技、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吉峰科技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 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 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吉峰科技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吉峰科技不能持续经营。 (5)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 就吉峰科技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吉峰科技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何勇(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徐洪平 中国 北京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二、财务报表 财务附注中报表的单位为:元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王新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付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付华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王新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付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付华 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7、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元 上期金额 单位:元 8、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元 上期金额 单位:元 三、公司基本情况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包含子公司时统称本集团)前身是由四川省农业机械学会及自然人刘君望、王新明、冯蓉于1994年12月8日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公司名称为四川省吉峰农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11月15日经本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公司名称变更为四川吉峰农机连锁有限公司,2008年1月28日,本公司股份制改造完成,更名为四川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2月25日本公司名称更名为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8月22日本公司名称更名为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2018692710。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034号”文《关于核准四川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于2009年10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4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公开发行后股本总额为89,350,000.00股。 2010年6月10日,本公司实施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本次转增后,本公司总股本为178,700,000.00股。 2011年5月25日,本公司实施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本次转增后,本公司总股本为357,400,000.00股。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604号”文《关于核准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向成都力鼎银科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15年12月11日向成都力鼎银科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和王宇红非公开发行新股22,840,380股,公开发行后股本总额为380,240,380股。 本公司注册地及总部办公地址为成都市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北部园区港通北二路219号。 本公司属农机流通行业,经营范围主要为:一般经营项目(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批发、零售农业机械,机械设备,汽车零配件,摩托车及配件,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品),交电,日用百货,农副产品(不含棉花、蚕茧、烟叶、粮油),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通信设备(不含无线通信),办公用品,计算机;销售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制造小型农业机械,通用机械零部件;进出口业;仓储业;装卸搬运;货物运输代理;废旧物资回收;商务服务业;物业管理;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126个子公司和1个分公司,其中:二级子公司13个,三级子公司43个,四级子公司和分公司6059个,五级子公司11个。与上年相比,本年因新设等原因增加2个子公司,因注销减少16个子公司、处置减少4个子公司。 详见第十二节“八、合并范围的变更”及“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相关内容。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并基于本附注“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所述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2、持续经营 公司2019年度出现重大亏损,经营性现金净流量为负数,持续经营能力存在较大不确定性。2020年度公司营业收入有所增长,营业利润和净利润均为正数,归属于母公司净亏损大幅度减少,经营性现金净流量达到13,175.47 万元,得到大幅度改善。新入主股东四川特驱教育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度已向本公司先期借入资金2亿元,按照协议约定还将对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流动性支持。目前公司总体上持续向好,具备可持续经营的能力和条件,持续经营能力已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同时本公司管理层将继续采取以下措施,保障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 (1)稳定流通基本盘,确保公司营业收入逐步恢复上升,同时加强费用管理,提升盈利能力 A、从品牌上,稳定一线品牌代理并扩大代理区域,同时大力推进新兴成长性品牌产品的引进代理。形成以一个或者几个一线品牌代理为中心,在各省级区域形成多品牌、多品类产品的优化组合,对竞争对手形成产品资源上领先优势,在销售上占据主导地位,从而促进销售收入的稳步提升。 B、从渠道上,结合现在的市场竞争格局,农机流通行业仍然处于“小、散、乱”,同时上游农机制造业产品同质化、各种三、四线品牌随时涌现扰乱市场竞争态势,公司将以一线品牌为利器,大力布局乡镇经销网络,通过乡镇经销商做到离用户最近,面对面营销、推广、演示、争取客户占领市场。同时通过让利乡镇经销商,由乡镇经销商自行负责与客户之间的赊销垫资,减少公司与乡镇经销商之间的赊销垫资,大量减少应收帐款,改善现金流动。 (2)引入新实控人战略重组导入资源,快速改善公司经营现状 2020年8月29日,公司股东王新明与王红艳夫妇、山南神宇与四川特驱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王新明、王红艳、山南神宇与四川特驱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同时,四川五月花拓展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展公司”,四川特驱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签署《股份认购协议》。公司通过股权转让与表决权委托,特驱教育持有公司表决权23.86%,特驱教育为公司新的实控制人。 A、流动性支持,新实控人按照协议约定,公司将于2021年4月30日完成董事会改选和聘任出新的经营班子,一旦改选完成,特驱教育将对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流动性支持,保证公司盈利性业务经营所需资金及新兴高新特业务的发展,稳定流通基本盘,扩大销售收入。同时按照认购约定,特驱教育以现金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注入流动性和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同时有了新实控人的信用背书,优化和扩大公司的银行贷款组合。 B、产业并购重组,公司是全国唯一农机流通类上市公司,对上游高端特色农机(具)以及核心零部件企业具备天然的整合并购条件,基于包容性、兼容性以及与公司网络的协同性,特驱教育支持公司进行产业整合,引入新实控人后,公司具备重启行业整合,快速推动对高端特色农机具及核心零部件企业的并购与整合的历史机会,形成公司制造板块,为公司带来更好的利润贡献。 (3)强化管理降费用、提升资金运营效率 A、2021年公司继续大力降低费用,通过优化各直营店人力资源,同时对强化子公司规范管理和目标管理,降低人员费用及经营过程中的运费、维修服务费用以及经销商返利等各项费用,通过加强销售力度,加强应收款管理,确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继续为正数。 B、公司2020年采取的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措施已卓有成效,今年将继续通过资金统筹规划,优化厂家的承兑结算管理,增加承兑支付减少票据贴现,同时多种渠道增加低成本融资替换高息融资部分,降低高息融资比例,减少本集团年度财务费用支出。进一步优化采购环节,避免库存积压以降低存货占用资金;同时通过盘活有效资产,转化为营运资金,提升主业,提高公司的资金周转利用效率。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本集团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包括营业周期、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和计量、发出存货计量、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方法、无形资产摊销、收入确认和计量等。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及本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3、营业周期 本集团营业周期为12个月。 4、记账本位币 本集团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作为合并方,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收购日以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为本集团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发行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以及在企业合并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的成本之和)。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对价的非现金资产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将其差额计入合并当期营业外收入。 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集团将所有控制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合并范围内的所有重大内部交易、往来余额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以及当期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综合收益总额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财务报表“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列示。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合并当期期初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比较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上年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的,应在取得控制权的报告期,补充披露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处理方法。例如: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编制合并报表时,视同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编制比较报表时,以不早于本集团和被合并方同处于最终控制方的控制之下的时点为限,将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负债并入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比较报表中,并将合并而增加的净资产在比较报表中调整所有者权益项下的相关项目。为避免对被合并方净资产的价值进行重复计算,本集团在达到合并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本集团和被合并方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净资产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和当期损益。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本集团取得控制权之日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非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的,应在取得控制权的报告期,补充披露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处理方法。例如: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非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编制合并报表时,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与其相关的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购买日所属当期转为投资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本集团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本集团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损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损益。 本集团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如果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损益。 7、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集团现金流量表之现金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流量表之现金等价物指持有期限不超过3个月、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且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8、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交易 本集团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除了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外币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类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类项目除“未分配利润”外,均按业务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与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在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中列示。外币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9、金融工具 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金融资产 1. 1)金融资产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本集团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①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此类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和长期应收款等。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除被指定为被套期项目的,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初始金额与到期金额之间的差额,其摊销、减值、汇兑损益以及终止确认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①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除被指定为被套期项目的,此类金融资产,除信用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该金融资产利息之外,所产生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除上述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本集团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本集团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将部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超过一年到期且预期持有超过一年的,列示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本集团将对其没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权益工具投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自资产负债表日起预期持有超过一年的,列示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此类金融资产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 2)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本集团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②金融资产发生转移,本集团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③金融资产发生转移,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且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及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及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之和,与分摊的前述金融资产整体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金融负债 1)金融负债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本集团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分类依据参照金融资产分类依据进行披露)。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金融负债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其他金融负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披露具体金融负债内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除下列各项外,本集团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②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③不属于以上①或②情形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以上①情形的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本集团将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作为购买方确认的或有对价形成金融负债的,按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 2)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本集团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本集团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本集团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以主要市场的价格计量,不存在主要市场的,以最有利市场的价格计量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并且采用当时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分为三个层次,即第一层次输入值是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本集团优先使用第一层次输入值,最后再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大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本集团对权益工具的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但在有限情况下,如果用以确定公允价值的近期信息不足,或者公允价值的可能估计金额分布范围很广,而成本代表了该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的,该成本可代表其在该分布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恰当估计。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集团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1)本集团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2)本集团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5)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处理方法 本集团按照以下原则区分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1)如果本集团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有些金融工具虽然没有明确地包含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义务的条款和条件,但有可能通过其他条款和条件间接地形成合同义务。(2)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本集团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需要考虑用于结算该工具的本集团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了使该工具持有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权益工具。在某些情况下,一项金融工具合同规定本集团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其中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等于可获取或需交付的自身权益工具的数量乘以其结算时的公允价值,则无论该合同权利或义务的金额是固定的,还是完全或部分的基于除本集团自身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以外的变量(例如利率、某种商品的价格或某项金融工具的价格)的变动而变动,该合同分类为金融负债。 本集团在合并报表中对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进行分类时,考虑了集团成员和金融工具持有方之间达成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如果集团作为一个整体由于该工具而承担了交付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者以其他导致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的义务,则该工具应当分类为金融负债。 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金融负债的,相关利息、股利(或股息)、利得或损失,以及赎回或再融资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等,本集团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本集团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6)金融工具减值 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集团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及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建议形成的应收款项,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即使该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小于初始确认时估计现金流量所反映的逾期信用损失的金额,也将预期信用损失的有利变动确认为减值利得。 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和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 1)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2)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3)如果该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金融工具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除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信用损失准备抵减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对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信用损失准备,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本集团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本集团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①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集团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对于财务担保合同,本公司在应用金融工具减值规定时,将本集团成为做出不可撤销承诺的一方之日作为初始确认日。本公司在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时会考虑如下因素: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逾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影响违约的概率;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本公司对金融工具信用管理方法是否发生变化等。 于资产负债表日,如本集团判断金融工具只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本集团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义务,则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②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信息: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应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有可能是上述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同时也未必是可单独识别的事件所致。 ③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 本集团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本集团以共同信用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合。相关金融工具的单项评估标准和组合信用风险特征详见相关金融工具的会计政策。 本集团按照下列方法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对于财务担保合同,信用损失为本集团就该合同除此有人发生的信用损失向其作出赔付的预计付款额,减去本集团预期向合同持有人、债务人或其他任何地方收取的金额之间差额的现值; 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的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本集团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应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10、应收票据 本集团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11、应收账款 本集团对所有应收款项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提损失准备。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节“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9、金融工具(6)金融工具减值”。 (1)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 1)本集团对单项金额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2)对自初始确认后是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本集团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额该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来判定金融工具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但是,如果本集团确定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的,可以假设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通常情况下,如果逾期超过一个年度,则表明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除非本集团在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的情况下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证明即使逾期超过一个年度,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仍未显著增加。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集团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本集团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而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是可行,所以本集团按照初始确认时间为共同风险特征。 本集团对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如下组合: 采用账龄分析法对应收款项计提的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中,本集团根据以前年度的实际信用损失,并考虑本年的前瞻性信息,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估计政策为: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应收账款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本集团将其差额确认为应收账款减值损失,借记“信用减值损失”,贷记“坏账准备”。相反,本集团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做相反的会计记录。 本集团实际发生信用损失,认定相关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的,根据批准的核销金额,借记“坏账准备”,贷记 “应收账款”。若核销金额大于已计提的损失准备,按期差额借记“信用减值损失”。 12、存货 本集团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库存商品等。 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领用或发出原材料,采取加权平均法确定领用实际成本,领用或发出库存商品,采用大机具以个别认定法、小机具和配件按先进先出法确定其实际成本。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库存商品、在产品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13、长期股权投资 本集团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是对子公司的投资、对联营企业的投资和对合营企业的投资。 本集团对共同控制的判断依据是所有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集体控制该安排,并且该安排相关活动的政策必须经过这些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 本集团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含)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时,通常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持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下表决权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或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或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或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或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等事实和情况判断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对被投资单位形成控制的,为本集团的子公司。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被合并方在合并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负数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按零确定。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的,应在取得控制权的报告期,补充披露在母公司财务报表中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方法。例如: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集团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览交易的,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合并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非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的,应在取得控制权的报告期,补充披露在母公司财务报表中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处理方法。例如: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非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集团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览子交易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暂不做调整,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采用公允价值核算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在合并日转入当期投资损益。 除上述通过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外,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投资成本;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投资成本;公司如有以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根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披露确定投资成本的方法。 本集团对子公司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追加投资时,按照追加投资支付的成本额公允价值及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增加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按照应享有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后续计量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相应调整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中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按照本集团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并抵销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投资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剩余股权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因处置部分长期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处置股权账面价值和处置对价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处置股权账面价值和处置对价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剩余股权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损益。 本集团对于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控股权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每一项交易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交易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14、固定资产 (1)确认条件 本集团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本集团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及其他等。 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外,本集团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计提折旧时采用平均年限法。本集团固定资产的分类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率、折旧率如下: (2)折旧方法 本集团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15、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结转固定资产,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对固定资产原值差异进行调整。 16、无形资产 (1)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本集团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软件使用权等,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量,其中,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的其他支出作为实际成本;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实际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确定实际成本。 土地使用权从出让起始日起,按其出让年限平均摊销;软件使用权无形资产按预计使用年限、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和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三者中最短者分期平均摊销。摊销金额按其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17、长期资产减值 本集团于每一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项目进行检查,当存在减值迹象时,本集团进行减值测试。对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末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后,若该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上述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18、长期待摊费用 本集团的长期待摊费用包括租赁房屋装修费、租赁费和展场修建费。该等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19、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反映本集团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本集团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本集团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按照已收或应收的金额确认合同负债。 20、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短期薪酬,是指本集团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除外。具体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短期带薪缺勤,短期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本集团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离职后福利,是指本集团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本集团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属于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的除外。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辞退福利,是指本集团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本集团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本集团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本集团确认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21、预计负债 当与对外担保、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未决诉讼或仲裁、产品质量保证等或有事项相关的业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本集团将其确认为负债:该义务是本集团承担的现时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有改变则对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以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 22、股份支付 用以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该公允价值的金额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情况下,在等待期内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直线法计算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集团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授予后立即可行权,在授予日以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如需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本集团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负债。 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3、收入 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集团的营业收入主要为销售商品收入。 本集团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本集团销售的商品为单项履约义务。 交易价格是本集团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本集团确认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作为负债不计入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集团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本集团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本集团销售的商品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本集团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本集团考虑下列迹象: (1)本集团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 (2)本集团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 (3)本集团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 (4)本集团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本集团拥有的无条件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本集团已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导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况 24、政府补助 本集团的政府补助包括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中,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集团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如果政府文件中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本集团按照上述区分原则进行判断,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对于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拨付的补助,或对年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1元)计量。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本集团取得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的,区分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和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集团两种情况,分别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本集团提供贷款的,本集团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集团,本集团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本集团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在需要退回的当期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 2)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3)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5、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本集团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对于按照税法规定能够于以后年度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可抵扣亏损,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商誉的初始确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非企业合并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本集团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26、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A、对本集团合并报表的影响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3)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调整情况说明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调整情况说明 (4)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2、税收优惠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四川吉峰农机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吉林省吉峰金桥农机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新疆吉康聚力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新疆力瑞农机服务有限公司四家子公司农机作业业务属于“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机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通过向税务局提出免税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的税收优惠。 (2)根据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公布吉林省2018年第一批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80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结果的通知》(吉科发办〔2018〕322号)的有关规定,吉林省康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机械)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发证日期为2018年9月14日,证书编号GR201822000125,有效期三年(自2018年至202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在认定有效期内享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吉林省康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将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 (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文)的有关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集团如下公司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25%或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单位如下: (4)根据2011年7月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的有关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2012年4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2号)的有关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2020年4月2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的有关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集团部分子公司已经取得各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单位如下: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使用权受限的货币资金为217,163,264.94元,其中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217,161,031.23元,冻结的银行存款2,233.71元。 2、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元 其他说明: 3、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单位:元 单位:元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 适用 √ 不适用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 适用 √ 不适用 4、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单位:元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15,684,513.61 单位:元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55,074,179.82 单位:元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 适用 √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元 (3)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单位:元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5、预付款项 (1)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单位:元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1.年末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如下: (2)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本年按预付对象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预付款项汇总金额42,185,550.10元,占预付款项年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39.67%。 其他说明: 6、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 (1)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元 2)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元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3)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说明:本年变动-其他为部分子公司本年处置等未再纳入合并范围转出。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元 4)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单位:元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7、存货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房地产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1)存货分类 单位:元 (2)存货跌价准备和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单位:元 说明:本年减少—其他为部分子公司本年处置等未再纳入合并范围转出。 8、其他流动资产 单位:元 其他说明: 9、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元 其他说明 1、新疆吉峰聚力农机有限公司被法院判决强制清算并由法院主导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对上述公司进行清算,本公司不再控制该公司。 2、宿迁吉峰农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系本公司间接控制的子公司,本公司已无法主导该公司经营决策,已自2019年度起未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10、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单位:元 其他说明: (1)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明细如下: (2)减值准备明细如下: 11、固定资产 单位:元 (1)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2)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其他说明 12、在建工程 单位:元 (1)在建工程情况 单位:元 (2)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单位:元 13、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情况 单位:元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 14、商誉 (1)商誉账面原值 单位:元 (2)商誉减值准备 单位:元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本集团以商誉所在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同时,考虑企业管理层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经营区域等)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确认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合,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与购买日、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时所确定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一致。 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本年度商誉减值测试中,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要求,首先根据宏观经济和行业及企业自身情况分析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含商誉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再将商誉分摊至相关资产组后,对含商誉的资产组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进行减值测试;无减值迹象的,将商誉分摊至相关资产组后,对含商誉的资产组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进行减值测试。其中,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测试模型对资产组未来净经营现金流量作出预测,本公司结合并购项目资产组行业、国家补贴政策、产能、销售区域整合情况,对并购项目资产组经营现金流量作出预计。同时,本公司采用税前加权平均资本成本(RWACC)作为折现率:①本公司选取WIND金融终端公布的β计算器计算对比公司的无财务杠杆调整β值,股票市场选择的是沪深300指数,再采用对比公司评估基准日前36个月的历史数据计算目标公司调整后财务杠杆系数的β值;②无风险报酬率参考wind统计2020年12月31日距到期日10年以上的国债到期收益率的平均数;③对中国市场风险溢价,根据成熟市场的风险溢价进行调整确定;④在对比参照企业后,考虑并购标的公司生产经营的优势和劣势确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本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以财务报告为目的对上述主要公司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结合评估机构出具的商誉减值测试评估报告,本公司商誉减值测试合理的反映了商誉相关资产组的经营预期,同时商誉的减值测试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其他说明 15、长期待摊费用 单位:元 合计 3,213,778.42 2,707,100.96 3,571,507.98 2,349,371.40 其他说明 16、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单位:元 (2)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单位:元 17、其他非流动资产 单位:元 其他说明: 18、短期借款 (1)短期借款分类 单位:元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1)质押借款期末余额为400,000.00元,其中: ①本公司下属子公司-绵阳吉峰农机有限公司在乐山市商业银行绵阳分行办理的质押借款余额为400,000.00元,由绵阳吉峰农机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对绵阳市安州区农业农村局635,800.00元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 2)抵押借款期末余额为69,500,000.00元,其中: ①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成都凯茂三农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在蒲江民富村镇银行办理的抵押借款余额为10,000,000.00元,由广元吉峰农机有限公司为成都凯茂三农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为广元吉峰农机有限公司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回龙河工业园区3处房产(产权编号:广国用(2011)第2357号、广房权证城字第2014042501184号、广房权证城字第2014042500593号),另由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②本公司下属子公司-辽宁亿丰农机有限公司在大洼恒丰村镇银行办理的抵押借款余额为4,500,000.00元,由辽宁亿丰农机有限公司持有的房产及工业用地(权证编号:辽(2017)大洼区不动产权第0005155号)作为抵押物。 ③本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成都蜀汉路支行办理的抵押借款余额为30,000,000.00元,由公司下属子公司-成都凯茂三农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成都铁马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甘孜州吉峰农机有限公司、四川吉峰农机连锁有限公司和王新明为公司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另由公司下属子公司-成都铁马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为:成都铁马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位于金堂县赵镇同乐路198号3处房产(权证编号:川(2017)金堂县不动产权第0010199号、川(2017)金堂县不动产权第0010198号、川(2017)金堂县不动产权第0010202号)。 ④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成都西区支行办理的抵押借款余额为25,000,000.00元,由四川吉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云南吉峰农机有限公司、王新明、辽宁汇丰农机城有限公司、绵阳吉峰农机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德阳吉峰农机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为德阳吉峰农机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德阳市市区渤海路12号房产(权证编号:川(2017)旌阳区不动产权第0001286),另由王新明提供质押担保,质押物为王新明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3)保证借款期末余额为163,091,500.00元,其中: ①本公司下属子公司-甘肃河西吉峰农机有限公司在兰州银行酒泉西城支行办理的保证借款余额为10,000,000.00元,由刘风军、甘肃吉峰农机销售有限公司、酒泉市铸陇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瓜州县铸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②本公司下属子公司-黑龙江金亿丰农业装备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哈尔滨开发区支行营业部办理的保证借款余额为10,000,000.00元,由王吉永与其财产共有人蔡卓斌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抵押物为王吉永与其财产共有人蔡卓斌持有的办公用房及土地(权证编号:哈房权证香字第00229357号、哈房权证香字第1001037436号、哈国用(2010)第10000779号、哈国用(2009)10000604号),王成刚及其配偶迟艳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③本公司下属子公司-甘孜州吉峰农机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康定市支行办理的保证借款余额为2,000,000.00元,由甘孜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及公司股东蓝天曌提供保证担保。 ④本公司下属子公司-甘肃河西吉峰农机有限公司、武威瑞丰惠陇农业机械发展有限公司、永昌县鼎宏农牧机械有限公司、张掖康盛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在中国一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产品买方信贷业务的保证借款期末余额为14,291,500.00元,由洛阳长兴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⑤本公司在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西区支行办理的保证借款余额为30,000,000.00元,由王新明为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另由王新明为公司提供质押担保,质押物为王新明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⑥本公司在四川天府银行成都分行办理的保证借款余额为19,800,000.00元,由王新明、四川吉峰农机连锁有限公司、南充吉峰农业装备有限公司、成都凯茂三农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⑦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成都西区支行办理的保证借款余额为77,000,000.00元,由王新明、杭州吉峰聚力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南充吉峰车辆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为南充吉峰车辆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顺庆区潆溪镇杨家桥村2处房产(权证编号:南顺国用(2011)第01159号、南顺国用(2013)第00007号),另由王新明为公司提供质押担保,质押物为王新明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4)信用借款期末余额为31,460,000.00元,其中: ①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安顺市吉峰农机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安顺市分行塔山支行南华分理处办理的信用借款期末余额为450,000.00元。 ②本公司下属子公司-白城吉峰广联农机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分行营业部办理的信用借款期末余额为1,000,000.00元。 ③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宝鸡吉康运腾农机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金台区支行营业部办理的信用借款期末余额为1,000,000.00元。 ④本公司下属子公司-甘肃河西吉峰农机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办理的信用借款期末余额为10,000,000.00元。 ⑤本公司下属子公司-甘肃河西吉峰农机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常州钟楼支行办理的信用借款期末余额为5,000,000.00元。 ⑥本公司下属子公司-甘肃河西吉峰农机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公司金融部办理的信用借款期末余额为10,000,000.00元。 ⑦本公司下属子公司-绍兴吉峰农机有限公司在浙江诸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小商品市场分理处办理的信用借款期末余额为10,000.00元。 ⑧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吴忠市吉峰万盛达农机汽车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忠分行办理的信用借款期末余额为1,000,000.00元。 ⑨本公司下属子公司-长春宇春机械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新发支行办理的信用借款期末余额为3,000,000.00元。 19、应付票据 单位:元 本期末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总额为0.00元。 20、应付账款 (1)应付账款列示 单位:元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单位:元 其他说明: 21、合同负债 单位:元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单位:元 22、应付职工薪酬 (1)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单位:元 (2)短期薪酬列示 单位:元 (3)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单位:元 其他说明: 23、应交税费 单位:元 其他说明: 24、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1)应付利息 单位:元 重要的已逾期未支付的利息情况: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无 (2)应付股利 单位:元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的超过1年未支付的应付股利,应披露未支付原因: (3)其他应付款 1)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其他说明 借入资金主要情况明细表 2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单位:元 其他说明: 26、其他流动负债 单位:元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单位:元 本期偿还 期末余额 其他说明: 27、长期借款 (1)长期借款分类 单位:元 长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注1:抵押借款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新疆吉康聚力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向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借入3年期7,140,000.00元长期借款,年利率为13.00%,截至2020年末,已归还本金2,380,000.00元,另有应还本金2,380,000.00元将于2021年归还,已列报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注2:保证借款为本集团向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入的2年期10,421,200.00元长期借款,年利率为12.24%、18%及8.64%,截至2020年末,已归还本金3,677,857.41元,另有应还5,196,228.75元借款将于2021年归还,已列报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说明,包括利率区间: 28、递延收益 单位:元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注1:本年减少为处置子公司成都吉峰聚力投资有限公司,期末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土地补贴款。 注2:根据诸暨市农业农村局、诸暨市财政局诸农发【2020】10号文《关于下达诸暨市提升发展现代农业产业项目建设的通知》,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浙江吉峰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收到诸暨市财政局拨付的财政补助资金100万,用于建设浙江省农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内容主要为:建设机库及维修车间600平方米,培训教室50平方米,配备维修及培训设施设备。该补助资金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公司于收到上述财政补助资金时计入递延收益,按照相关资产的剩余使用年限,分期摊销收益。 注3:根据四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四工信规划【2020】1号文《关于下达2019年加快工业质量、效率和动力变革专项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吉林省康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收到四平市财政局拨付的项目资金100万,用于新建年产5000台精密免耕播种机建设项目。该补助资金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公司于收到上述财政补助资金时计入递延收益,按照相关资产的剩余使用年限,分期摊销收益。 注4:根据吉林省科学技术厅(项目组织部门)与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吉林省康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参加单位)签订的《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任务书—玉米单垄双行交错密植栽培技术配套免耕播种机研发》,吉林省康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负责机具的加工、生产,机具实验和优化,参与技术文件的编写和项目验收,项目起止年限为2020年11月至2022年12月。吉林省康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收到专项经费12.5万元。 29、股本 单位:元 其他说明: 30、资本公积 单位:元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说明:本年减少系集团内收购或处置少数股权形成的与净资产差异记入资本公积。 31、其他综合收益 单位:元 其他说明,包括对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转为被套期项目初始确认金额调整: 32、盈余公积 单位:元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33、未分配利润 单位:元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元。 34、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单位:元 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是否为负值 √ 是 □ 否 单位:元 收入相关信息: 单位:元 与履约义务相关的信息: 不适用 与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相关的信息: 本报告期末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的履约义务所对应的收入金额为0.00元,其中,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 其他说明 35、税金及附加 单位:元 合计 4,402,690.41 4,055,375.10 其他说明: 36、销售费用 单位:元 其他说明: 公司本年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将销售发生的运杂费全部计入营业成本中,故本年销售费用中无运杂费。 37、管理费用 单位:元 其他说明: 职工薪酬本年发生额减少较多的主要原因:(1)上年将吉林康达利润分配总额中属于公司的15%部分即1,103.10万元作为吉林康达核心管理团队的分红权进行分配,在上年集团层面形成管理费用——职工薪酬1,103.10万元;(2)因新冠疫情国家政策对社保费用的减免。 38、研发费用 单位:元 其他说明: 39、财务费用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0、其他收益 单位:元 41、投资收益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2、信用减值损失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3、资产减值损失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4、资产处置收益 单位:元 45、营业外收入 单位:元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6、营业外支出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注:主要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基于转让成都吉峰聚力投资有限公司股权交易,而与成都信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解除信诺酒店合作建设的协议》支付的违约补偿金等834.22万元。 47、所得税费用 (1)所得税费用表 单位:元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单位:元 其他说明 48、现金流量表项目 (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3)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4)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5)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49、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单位:元 (2)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单位:元 其他说明: (3)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单位:元 其他说明: 50、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单位:元 其他说明: 51、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单位:元 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1、处置子公司 是否存在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 是 □ 否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是否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且在本期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 是 √ 否 2、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1)本年度新设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情况 注:杭州吉坤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成立,截至报告日,无业务发生。 (2)本年度注销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情况 (3)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杭州吉峰聚力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原名浙江吉峰聚力农业机械有公司)出资80万元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一杭州市萧山区聚力农机服务中心。根据章程,经费收益只能用于规定范围和事业发展,盈余不得分红,故本集团未将杭州市萧山区聚力农机服务中心纳入合并范围。 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企业集团的构成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 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 其他说明: (2)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单位:元 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其他说明: (3)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元 单位:元 6.98 75 75 93 21 5 5 3 其他说明: 2、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1)不重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汇总财务信息 单位:元 其他说明 十、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本集团的主要金融工具包括借款、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各项金融工具的详细情况说明见本节七。与这些金融工具有关的风险,以及本集团为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政策如下所述。本集团管理层对这些风险敞口进行管理和监控以确保将上述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1. 各类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 本集团从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将风险对本集团经营业绩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水平,使股东及其它权益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基于该风险管理目标,本集团风险管理的基本策略是确定和分析本集团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建立适当的风险承受底线并进行风险管理,并及时可靠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监督,将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1)市场风险 1)利率风险 本集团的利率风险产生于银行借款等带息债务。浮动利率的金融负债使本集团面临现金流量利率风险,固定利率的金融负债使本集团面临公允价值利率风险。本集团根据当时的市场环境来决定固定利率及浮动利率合同的相对比例。于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带息债务主要为人民币计价的固定利率合同,金额为264,451,500.00元(2019年12月31日:493,566,100.00元)。 2)价格风险 本集团主要以市场价销售农业机械、载货汽车等,因此受到价格波动的影响。 (2)信用风险 于2020年12月31日,可能引起本集团财务损失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主要来自于合同另一方未能履行义务而导致本集团金融资产产生的损失以及本集团承担的财务担保,具体包括: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已确认的金融资产的账面金额;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而言,账面价值反映了其风险敞口,但并非最大风险敞口,其最大风险敞口将随着未来公允价值的变化而改变。 为降低信用风险,本集团成立专门部门确定信用额度、进行信用审批,并执行其它监控程序以确保采取必要的措施回收过期债权。此外,本集团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审核每一单项应收款的回收情况,以确保就无法回收的款项计提充分的坏账准备。因此,本集团管理层认为本集团所承担的信用风险已经大为降低。 本集团的流动资金存放在信用评级较高的银行,故流动资金的信用风险较低。 本集团采用了必要的政策确保所有销售客户均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除应收账款金额前五名外,本集团无其他重大信用集中风险。 应收账款前五名金额合计:20,069,783.11元。 (3)流动风险 流动风险为本集团在到期日无法履行其财务义务的风险。本集团管理流动性风险的方法是确保有足够的资金流动性来履行到期债务,而不至于造成不可接受的损失或对企业信誉造成损害。本集团定期分析负债结构和期限,以确保有充裕的资金。本集团管理层对银行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并确保遵守借款协议。同时与金融机构进行融资磋商,以保持一定的授信额度,减低流动性风险。 本集团将银行借款作为主要资金来源。于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尚未使用的银行借款额度为10,000,000.00元(2019年12月31日:88,993,300.00元),其中本集团尚未使用的短期银行借款额度为人民币10,000,000.00元(2019年12月31日:45,010,000.00元)。 十一、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 说明:2020年8月29日,公司股东王新明、西藏山南神宇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山南神宇”)与四川特驱教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特驱”)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王新明、王红艳、山南神宇与四川特驱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2021年2月23日,王新明、山南神宇与四川特驱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王新明、王红艳、山南神宇与四川特驱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2021年3月2日,王新明、王红艳、山南神宇与四川特驱就原《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一致行动协议》进行修改,双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2021年3月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等相关公告,截至本报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已变更为四川特驱,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汪辉武先生。 根据上述《股份转让协议》与《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王新明与山南神宇将持有的公司7,604,80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转让给四川特驱。2021年3月10日至2021年3月11日期间,四川特驱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王新明3,802,404股,受让山南神宇3,802,404股,合计7,604,8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 根据上述《表决权委托协议》与《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王新明及一致行动人王红艳、山南神宇将其合计持有的90,712,595股(含上述22,892,649股)本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23.86%)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全部委托给四川特驱行使。 截至报告日,四川特驱通过直接持有公司7,604,808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表决权委托方式拥有本公司83,107,78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86%)所对应的表决权,且本公司股东王新明、王红艳、山南神宇同意在股东表决权上以四川特驱的意见和决定为准,与之保持一致行动,汪辉武作为四川特驱的实际控制人,依其通过四川特驱可实际支配的本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汪辉武对本公司构成实际控制,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四川特驱将在实施《股份转让协议》项下对吉峰科技董事会改选时,实际行使享有的表决权并实施控制。截至报告日,四川特驱积极有效的配合了公司印章使用需求,未影响吉峰科技经营活动;也未出席过公司股东大会,未实际行使过基于《表决权委托协议》享有的表决权。 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汪辉武。 其他说明: 控股股东的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 说明:2021年3月10日至2021年3月11日期间,四川特驱教育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王新明3,802,404股,受让西藏山南神宇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802,404股,合计7,604,8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 2、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九、1.(1)企业集团的构成”相关内容。。 3、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其他说明 4、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说明 5、关联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单位:元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位:元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2)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单位:元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单位:元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1)本年下属子公司南充吉峰农业装备有限公司和南充吉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承租了南充车辆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南充市顺庆区潆溪镇杨家桥村A-19号的办公场所,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约定年租金分别为180,000.00元和200,000.00元。 2)本年下属子公司甘肃河西吉峰农机有限公司承租了酒泉市铸陇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酒泉市巨龙现代农业物流港农机4S展厅,租赁期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约定年租金为400,000.00元。 3)本年下属子公司宁夏吉峰同德农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承租了王宇红位于宁夏国际农机汽车物流园A1栋综合楼一层和银川市兴庆区金三角现代物流市场16号楼14号、15号营业房,租赁期分别是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约定年租金分别为175,665.60元和56,000.00元。 4)本年下属子公司黑龙江金亿丰农业装备有限公司承租了蔡卓斌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公滨路300号办公场所和库房,租赁期限分别是2020年6月15日至2021年6月14日、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1日,约定年租金分别为120,000.00元和640,800.00元。 (3)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单位:元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单位:元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1)成都农村商业银行成都西区支行 2019年5月27日,公司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西区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成农商西营公流借20190009),借款金额为30,0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19年5月27日至2020年5月26日。该借款合同由公司控制人王新明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西区支行签订《权利质押合同》(编号:成农商西营公权质20190001)提供质押担保,质押物为王新明持有的公司股票,质押担保期限为1年;并由王新明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西区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编号:成农商西公保20190007)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30,000,000.00元,担保范围包括本金及产生利息、复利、罚息和实现债权产生的所有费用,涉及业务为人民币贷款及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保证期间为2019年5月27日至2020年5月26日。 2020年5月29日,公司控制人王新明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西区支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成农商公保20200006)及《权利质押合同》(编号:成农商西公权质20200003),为公司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西区支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成农商西公流借20200006)提供30,000,000.00元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2020年6月4日起至2021年6月3日。 截止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以上担保人尚未履行完毕担保责任的未到期借款余额为30,000,000.00元。 (2)华夏银行成都金沙支行 2019年5月20日,公司控制人王新明与华夏银行成都金沙支行签订《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CD17(个人高保)20190018)与《个人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CD17(个人高质)20190001),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吉峰农机连锁有限公司与其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CD17(高保)20190015),保证期间为2018年12月6日至2022年5月20日,另由公司下属子公司宁夏吉峰同德农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新疆吉峰天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成都金沙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CD17(高保)20190017)、《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CD17(高保)20190016),保证期间分别为2019年5月28日至2022年5月28日及2018年12月6日至2022年5月30日,就公司在华夏银行成都金沙支行办理银行承兑协议、国内信用证开证提供最高额为70,000,000.00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截止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以上担保人尚未履行完毕担保责任的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金额为68,353,668.00元。 (3)平安银行成都分行 2019年7月19日,公司与平安银行成都分行签订《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编号:平银(成都)综字第A101201907150001号),合同约定综合授信额度为150,000,000.00元,授信业务种类包括贷款、拆借、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保理、担保、贷款承兑、开立信用证、黄金租赁、衍生产品等,授信期间为2019年7月19日至2020年7月19日。该授信协议由公司控制人王新明与平安银行成都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编号:平银(成都)综字第A101201907150001(额保001)号)及公司下属子公司辽宁汇丰农机城有限公司与其签订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编号:平银(成都)综字第A101201907150001(额保002)号)提供150,000,000.00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为2018年2月9日至2020年7月18日;另由西藏山南神宇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质押担保《最高额质押担保合同》(编号:平银(成都)综字第A101201907150001(额质001)号),质押物为西藏山南神宇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公司200万股流通股的股权,担保期间为2018年2月9日至2022年7月31日。 2020年7月23日,公司与平安银行成都分行签订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编号:平银(成都)综字第A101202007150001号),授信额度150,000,000.00元。由公司下属子公司辽宁汇丰农机城有限公司与平安银行成都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编号:平银(成都)综字第A101202007150001(额保001)号),及公司控制人王新明与平安银行成都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编号:平银(成都)综字第A101202007150001(额保002)号)授信合同提供150,000,000.00元担保,担保期间为2020年7月23日至2021年7月22日。 截止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以上担保人所应履行的担保责任已履行完毕。 (4)四川天府银行成都郫都支行 2020年5月19日,公司与四川天府银行成都郫都支行签订《公司客户额度授信合同》(编号:川府银成分营业部额信字2020年第0518006号),授信期限为2020年5月18日至2021年5月18日,授信额度为49,900,000.00元。该合同由公司下属子公司南充吉峰农业装备有限公司、四川吉峰农机连锁有限公司、成都凯茂三农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与其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川府银成分营业部信高保字2020年第0518006号),及公司控制人王新明与四川天府银行成都郫都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川府银成分营业部信高保字2020年第0518005号)为公司在2020年5月18日至2025年5月18日间办理的各项业务提供59,880,000.00元连带责任担保。 2019年2月25日,公司与四川天府银行成都郫都支行签订《公司客户额度授信合同》(编号:川府银成分营业部额信字(2019)年第(0225005)号),授信期限为2019年2月25日至2020年2月25日,授信额度为49,900,000.00元。该合同由公司下属子公司南充吉峰农业装备有限公司、四川吉峰农机连锁有限公司、成都凯茂三农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及公司控制人王新明与四川天府银行成都郫都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川府银(成分营业部信高保字(2019)年第(0225066)号、(编号:川府银成分营业部信高保字(2019)年第(0225088)号),担保期间为2019年2月25日至2020年2月25日,及公司关联方王海名与四川天府银行成都郫都支行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川府银成分营业部信高质字(2019)年第0313008号),担保期间为2019年2月25日至2020年8月25日,提供59,880,000.00元连带责任担保及质押担保。 2019年6月26日,公司与四川天府银行成都分行签订《质押合同》(编号:川府银成分营业部信高质字2019年第0626006号,在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6月26日期间为公司与四川天府银行成都分行签订的《银行承兑协议》(编号:川府银成分营业部承字2019年第0626088号)提供19,900,000.00元质押担保。 截止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以上担保人尚未履行完毕担保责任的未到期借款余额为19,800,000.00元,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金额为29,868,000.00元。 (5)兴业银行成都分行 2019年9月24日,公司与兴业银行成都分行签订《基本额度授信合同》(编号:兴银蓉(授)1909第306号),授信额度为19,900,000.00元,授信种类为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期间为2019年9月24日至2020年8月28日。由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吉峰聚农农业装备有限公司及公司控制人王新明与兴业银行成都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兴银蓉(额保)1909第606号、兴银蓉(额保)1909第607号)及西藏山南神宇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兴业银行成都分行签订《上市公司股票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兴银蓉(额质)1909第076号)提供19,900,000.00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质押担保。 截止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以上担保人所应履行的担保责任已履行完毕。 (6)招商银行成都红照壁支行 2019年9月11日,公司与招商银行成都红照壁支行签订《授信协议》(编号:128XY2019022116号),授信额度为35,000,000.00元,授信种类为人民币贷款/订单贷、贸易融资、票据贴现、商业承兑汇票承兑、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国际/国内保函、海关税费支付担保、法人账户透支、衍生交易、黄金租赁等,授信期间为2019年9月18日至2020年9月17日。该授信协议由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吉峰农机连锁有限公司、成都吉峰聚力机电产品有限公司、成都凯茂三农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和公司控制人王新明与招商银行成都红照壁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128XY201902211601号;128XY201902211602号;128XY201902211603号;128XY201902211604号)提供35,000,000.00元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控制人王新明与招商银行成都红照壁支行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128XY201902211605)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期间为2019年9月18日至2020年9月17日。 截止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以上担保人无尚未履行完毕担保责任的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金额为6,825,510.00元。 (7)浙商银行成都郫县支行 2019年1月29日,公司与浙商银行成都郫县支行签订《借款合同》(编号:20405000浙商银借字2019第00072号),借款金额为38,46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19年1月29日至2020年1月28日。该借款合同由公司控制人王新明与浙商银行成都郫县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651207浙商银高保字2019第00007号)提供42,306,000.00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019年1月17日至2020年7月16日。宿迁昊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成都郫县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651207)浙商银高抵字(2017)第00067号)提供112,050,000.00元抵押担保,抵押担保期限为2017年7月14日至2020年7月13日。 截止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以上担保人所应履行的担保责任已履行完毕。 (8)中国光大银行成都蜀汉路支行 2020年4月3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成都蜀汉路支行签订《综合授信协议》(编号:1820综005),授信额度40,000,000.00元,授信业务为一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票据贴现等,授信期限为2020年4月3日至2021年4月2日。由保证人成都凯茂三农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成都铁马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甘孜州吉峰农机有限公司、四川吉峰农机连锁有限公司和公司控制人王新明与光大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依次分别为:1820综保005-01,1820综保005-02,1820综保005-03,1820综保005-04,1820综保005-05),及抵押人成都铁马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光大银行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1820综抵005)提供40,000,000.00元连带责任担保和抵押担保。 截止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以上担保人尚未履行完毕担保责任的未到期借款余额为30,000,000.00元。 (9)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2019年7月19日,根据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编号:公授信字第ZH1900000085281号),授信额度为40,000,000.00元,授信种类包括流动资金贷款、汇票承兑、汇票贴现、开立信用证,授信期限为2019年7月24日至2020年7月23日。该授信协议由公司控制人王新明与西藏山南神宇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签订的《最高额担保合同》(编号:个高保字第DB1900000060011号)与《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公高质字第DB1900000060011号)提供合计40,000,000.00元担保,担保期间自2019年7月24日至2020年7月23日。 2020年7月3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编号:公授信字第ZH2000000074581号),授信额度为40,000,000.00元,授信期限为2020年7月3日至2021年7月2日(皆含本日),授信种类包括流动资金贷款、汇票承兑、汇票贴现、开立信用证及其他公司作为汇票债务人或保证人,第三方作为汇票持票人向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叙作的汇票贴现/转贴现/质押业务。该授信合同由控制人王新明与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个高保字第DB2000000055208号)提供40,000,000.00元担保,担保期限为2020年7月3日至2021年7月2日。 2020年7月3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编号:公授信字第ZH2000000074581号),授信额度为40,000,000.00元,授信期限为2020年7月3日至2021年7月2日(皆含本日),授信种类包括流动资金贷款、汇票承兑、汇票贴现、开立信用证及其他公司作为汇票债务人或保证人,第三方作为汇票持票人向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叙作的汇票贴现/转贴现/质押业务。该授信合同由西藏山南神宇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民生银行成都分行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公高质字第DB2000000055208号)提供8,862,000.00元担保,担保期限为2020年7月3日至2021年7月2日。 截止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以上担保人尚未履行完毕担保责任的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金额为9,499,950.00元。 (10)中国农业银行成都西区支行 2019年9月8日,公司下属子公司新疆吉峰天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成都西区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51100520190001494),就公司自2019年9月8日起至2022年9月7日间办理人民币/外币贷款、商业汇票贴现、商业汇票承兑业务提供最高额为23,460,000.00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2017年6月13日,公司下属子公司辽宁汇丰农机城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成都西区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51100520170001703),就公司2017年6月11日至2020年6月10日间办理人民币/外币贷款、商业汇票贴现、商业汇票承兑业务提供最高额为33,000,000.00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2017年8月31日,公司下属子公司江苏吉峰农机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成都西区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51100520170003177),就公司自2017年8月30日起至2020年8月29日间办理人民币/外币贷款、商业汇票贴现、商业汇票承兑业务提供最高额为15,390,000.00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2020年8月30日,公司下属子公司江苏吉峰农机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成都西区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51100520200002418),为自2020年8月30日起至2023年8月29日间公司办理的人民币/外币贷款、商业汇票承兑业务提供15,390,000.00元担保。 2018年11月7日,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吉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成都西区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51100520180002318),就公司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间办理人民币/外币贷款、减免保证金开证、出口打包贷款、商业汇票贴现、进口押汇、银行保函、商业汇票承兑、出口押汇、账户透支业务提供最高额30,830,000.00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2019年3月22日,公司控制人王新明与中国农业银行成都西区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51100520190000718),就公司2019年3月22日至2020年3月21日间办理人民币/外币贷款、商业汇票承兑业务提供最高额为230,000,000.00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2019年6月7日,公司下属子公司杭州吉峰聚力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成都西区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51100520190001473),就公司2019年6月7日至2020年6月6日间办理人民币/外币贷款和商业汇票承兑业务提供最高额为17,500,000.00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2019年10月29日,公司下属子公司德阳吉峰农机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成都西区支行重新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51100620170000282),原合同为2017年5月28日首次签订,本次为第二次签订,该抵押合同为公司自2017年3月13日至2022年8月12日间办理人民币/外币贷款、银行保函、商业汇票承兑业务提供最高额为11,038,100.00元的抵押担保。 2018年7月23日,公司下属子公司德阳吉峰农机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成都西区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51100520180001409),就公司2018年7月23日至2021年7月22日之间办理人民币/外币贷款、商业汇票承兑提供最高额为5,000,000.00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2017年9月15日,南充吉峰车辆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成都西区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51100620170003603),就公司2017年9月15日至2020年9月14日之间办理人民币/外币贷款、商业汇票贴现、商业汇票承兑提供最高额为12,623,300.00元的抵押担保。 2017年7月24日,公司控制人王新明与中国农业银行成都西区支行签订《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编号:51100720170000278),以其持有的公司股票为公司办理人民币/外币贷款、商业汇票承兑提供质押担保,担保金额101,800,000.00元,担保期限自2017年7月24日至2020年7月23日。 2017年7月24日,公司控制人王新明与中国农业银行成都西区支行签订《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编号:51100720170000279),以其持有的公司股票为公司办理人民币/外币贷款、商业汇票承兑提供质押担保,担保金额101,800,000.00元,担保期限自2017年7月24日至2020年7月23日。 2017年2月22日,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吉峰聚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成都西区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51100620170000265),就公司2017年2月22日起至2020年2月21日止之间办理人民币/外币贷款、商业汇票承兑提供最高额为28,177,000.00元的抵押担保。 2020年4月1日,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吉峰聚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成都西区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51100620200000661),为自2020年2月22日起至2023年2月21日间公司办理的人民币/外币贷款及商业汇票承兑业务提供28,316,400.00元担保。 2019年7月1日,公司下属子公司绵阳吉峰农机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成都西区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51100520190001490),就公司2019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之间办理人民币/外币贷款、商业汇票承兑提供最高额为11,000,000.00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2019年6月21日,公司下属子公司凉山吉峰农机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成都西区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51100520190001491),就公司2019年6月21日至2022年6月20日之间办理人民币/外币贷款和商业汇票承兑提供最高额为8,270,000.00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2019年7月14日,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庆吉峰农机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成都西区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51100520190001493),就公司2019年7月11日至2022年7月10日之间办理人民币/外币贷款、商业汇票贴现和商业汇票承兑提供最高额为8,670,000.00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2018年10月12日,西藏山南神宇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中国农业银行成都西区支行签订《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编号:51100720180000255),以其持有的公司股票为公司办理人民币/外币贷款、商业汇票承兑提供质押担保,担保金额3,540,000.00元,担保期限自2018年10月12日至2021年10月11日。 2019年7月6日,南充吉峰车辆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成都西区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51100520190001485),就公司2019年7月6日至2022年7月5日之间办理人民币/外币贷款、商业汇票承兑提供最高额为8,900,000.00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2020年1月19日,公司下属子公司云南吉峰农机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成都西区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51100520200000194),就公司自2020年1月19日起至2023年1月18日间办理的人民币/外币贷款以及商业汇票承兑业务提供25,570,000.00元的担保。 2020年3月24日,公司控制人王新明与中国农业银行成都西区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51100520200000843),就公司自2020年3月22日起至2021年3月21日之间办理的人民币/外币贷款以及商业汇票承兑业务提供230,000,000.00元担保。 2020年6月15日,公司下属子公司辽宁汇丰农机城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成都西区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51100520200001485),就公司自2020年6月11日起至2023年6月10日间办理的人民币/外币贷款及商业汇票承兑提供33,000,000.00万元担保。 2019年10月23日,南充吉峰车辆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成都西区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51100620190006937),就公司自2019年10月23日起至2022年10月22日间办理的人民币/外币贷款及商业汇票承兑提供13,522,700.00元担保。 2020年6月8日,公司下属子公司杭州吉峰聚力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原名:浙江吉峰聚力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成都西区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51100520200001418),就公司自2020年6月8日起至2021年6月7日间办理的人民币/外币贷款及商业汇票承兑提供10,000,000.00元担保。 2020年7月23日,公司控制人王新明与中国农业银行成都西区支行签订《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编号:51100720200000200),为自2020年7月23日起至2023年7月22日间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成都西区支行间办理的人民币/外币贷款、商业汇票承兑业务提供241,110,000.00元担保。 截止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以上担保人尚未履行完毕担保责任的未到期借款余额102,000,000.00元,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金额63,646,000.00元。 (11)周易 2019年11月4日,公司与周易签订《借款合同》(编号:吉借20191104号),借款期限为2019年11月9日至2020年5月9日,借款金额为20,000,000.00元。西藏山南神宇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周易签订《股权质押合同》(编号:质押20191104002号),以其持有的公司450万股股权提高质押担保,担保期间为2019年11月7日至2020年5月9日,担保金额为20,000,000.00元。 截止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以上担保人所应履行的担保责任已履行完毕。 (12)成都蒲江民富村镇银行 2020年12月28日,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元吉峰农机有限公司与成都蒲江民富村镇银行签订《抵押担保合同》(编号:2020年蒲村银寿流借抵字第00006号),为2020年12月28日至2023年12月27日间成都凯茂三农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办理的信贷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提供10,000,000.00元担保。 截止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以上担保人尚未履行完毕担保责任的未到期借款余额10,000,000.00元。 (13)宜宾市商业银行 2019年3月26日,公司下属子公司成都凯茂三农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与宜宾市商业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2019032600001),借款期限为2019年3月26日至2020年3月26日,借款金额为10,000,000.00元。由公司下属子公司成都吉峰聚力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控制人王新明与宜宾市商业银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2019032600001)与《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19032600001),担保期间为2019年3月26日至2020年3月26日,担保金额为10,000,000.00元。 截止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以上担保人所应履行的担保责任已履行完毕。 (14)兰州银行酒泉西城支行 2019年度,公司下属子公司甘肃河西吉峰农机有限公司与兰州银行酒泉西城支行签订3份《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合计10,000,000.00元,借款期限自2019年5月20日至2020年8月29日止;同时签订银行承兑协议5份,开具银行承兑汇票6,000,000.00元。该借款合同与承兑协议由公司下属子公司甘肃吉峰农机销售有限公司与酒泉兰州银行酒泉西城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提供10,000,000.00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间:自2019年5月20日至2020年8月29日止。 2020年5月15日,刘风军、甘肃吉峰农机销售有限公司、酒泉市铸陇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瓜州县铸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兰州银行酒泉西城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兰银最高保字2020年第102422020000057号),为公司下属子公司甘肃河西吉峰农机有限公司自2020年5月22日起至2021年5月22日间与兰州银行酒泉西城支行间签订的一系列债权提供15,000,000.00元保证担保。 截止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以上担保人尚未履行完毕担保责任的未到期借款余额10,000,000.00元,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金额3,000,000.00元。 (15)中国银行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2020年12月24日,黑龙江金亿丰农业装备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哈尔滨开发区支行签订《授信额度协议》(编号:2020KFSX019号),由王成刚、迟艳芸夫妇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0KFBZ028号)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由王吉永、蔡卓斌夫妇与中国银行哈尔滨开发区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2020KFDY013号),提供10,000,000.00元最高额抵押担保。 截止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以上担保人尚未履行完毕担保责任的未到期借款余额10,000,000.00元。 (16)吉林银行长春一汽支行 2019年9月4日,公司下属子公司吉林省吉峰金桥农机有限公司与吉林银行长春一汽支行签订《循环借款合同》(编号:吉林银行长春一汽支行2019年小企借字第XQ035号),循环借款额为15,000,000.00元,借款期限自2019年9月4日至2020年9月3日止。该授信合同由公司和林国富及其配偶董福湘与吉林银行长春一汽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吉林银行长春一汽支行2019年小企最保字第XQ035号)提供15,000,000.00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间为2019年9月4日至2020年9月3日。 截止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以上担保人所应履行的担保责任已履行完毕。 (17)宁夏银行北京路支行 2020年1月10日,王宇红、王耀忠、熊克晗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路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 NY01004006002020010000102),为宁夏吉峰同德农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在2020年1月10日至2021年1月9日间的债务提供15,000,000.00元保证担保。 2020年1月10日,公司与宁夏吉康农业装备有限公司、吴忠市吉峰万盛达农机汽车有限公司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路支行签订《最高额担保合同》(编号:NY01004006002020010000101),为宁夏吉峰同德农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在2020年1月10日至2021年1月9日间的债务提供15,000,000.00元保证担保。 2019年8月15日,王宇红与宁夏银行北京路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NY01004006002019110000108),为宁夏吉峰同德农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在2019年8月15日至2020年8月14日间的债务提供900,000.00元抵押担保。 2018年12月25日,公司和公司下属子公司吴忠市吉峰万盛达农机汽车有限公司、宁夏吉康农业装备有限公司与宁夏银行北京路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NY01004006002019010000201),就公司下属子公司宁夏吉峰同德农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2018年12月25日至2020年5月22日之间办理人民币/外币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一切信贷业务提供最高额为8,000,000.00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2020年10月20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宁夏吉康农业装备有限公司、吴忠市吉峰万盛达农机汽车有限公司与宁夏银行北京路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NY01004006002020120000201),为自2020年10月20日起至2021年10月19日间宁夏吉峰同德农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办理的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外币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银行保函、贸易融资、开立信用证等一切信贷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提供7,000,000.00元担保。 2020年10月20日,王宇红、熊克晗、王耀忠、耿银峰与宁夏银行北京路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 NY01004006002020120000202),为自2020年10月20日起至2021年10月19日间宁夏吉峰同德农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办理的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外币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银行保函、贸易融资、开立信用证等一切信贷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提供7,000,000.00元担保。 2020年8月19日,王宇红与宁夏银行北京路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NY01004006002020080000602),为自2020年8月19日起至2023年8月18日间宁夏吉峰同德农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办理的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外币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银行保函、贸易融资、开立信用证等一切信贷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提供900,000.00元担保。 截止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以上担保人尚未履行完毕担保责任的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金额为2,750,000.00元。 (18)宁夏银行北京路支行 2019年12月27日,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宁夏吉峰同德农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吴忠市吉峰万盛达农机汽车有限公司与宁夏银行北京路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NY01004006002019120000201),为自2019年12月27日起至2020年11月26日宁夏吉康农业装备有限公司办理的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外币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银行保函、贸易融资、开立信用证等一切信贷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提供6,000,000.00元担保。 2019年12月27日,王宇红、王耀忠及熊克晗与宁夏银行北京路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 NY01004006002019120000202),为自2019年12月27日起至2020年11月26日宁夏吉康农业装备有限公司办理的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外币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银行保函、贸易融资、开立信用证等一切信贷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提供6,500,000.00元担保。 2020年10月20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宁夏吉峰同德农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吴忠市吉峰万盛达农机汽车有限公司与宁夏银行北京路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NY01004006002020120000301),为宁夏吉康农业装备有限公司自2020年10月20日起至2021年10月19日办理的业务提供6,000,000.00元担保。 2020年10月20日,王宇红、熊克晗、王耀忠及耿银峰宁夏银行北京路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 NY01004006002020120000302),为2020年10月20日至2021年10月19日间宁夏吉康农业装备有限公司办理的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外币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银行保函、贸易融资、开立信用证等一切信贷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提供6,000,000.00元担保。 截止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以上担保人尚未履行完毕担保责任的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金额为3,250,000.00元。 (19)中国农业银行盘锦分行 2019年3月27日,公司下属子公司盘锦吉峰农机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盘锦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21010120190000325),借款额度为3,600,000.00元,关乃爽、郭念伟、王桂芬与中国农业银行盘锦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编号分别为:211001202019006649、211001202019006648、211001202019006645)为盘锦吉峰农机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提供3,600,000.00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为2019年3月27日至2020年3月26日。 截止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以上担保人所应履行的担保责任已履行完毕。 (20)宜宾市商业银行 2019年3月26日,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吉峰聚农农业装备有限公司与宜宾市商业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2019032600002),借款期限为2019年3月26日至2020年3月26日,借款金额为10,000,000.00元。由公司下属子公司成都吉峰聚力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控制人王新明与宜宾市商业银行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2019032600002)与《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19032600002),担保期间为2019年3月26日至2020年3月26日,提供10,000,000.00元担保。 截止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以上担保人所应履行的担保责任已履行完毕。 (21)汉口银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9年度,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吉峰农机连锁有限公司与汉口银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D0290019006V),在2019年12月23日至2020年12月23日期间为四川吉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在汉口银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的融资业务提供7,700,000.00元最高额担保。 截止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以上担保人尚未履行完毕担保责任的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金额为3,500,000.00元。 (22)四川天府银行成都分行 2018年3月29日,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吉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四川天府银行成都分行、上汽依维柯红岩商用车有限公司签订的《上汽依维柯红岩商用车有限公司•四川天府银行成都分行汽车销售金融网从属协议》(编号:上依维吉峰20180329001),合同约定四川天府银行成都分行对四川吉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提供银行承兑汇票授信,全部用于向上汽依维柯红岩商用车有限公司购车。四川天府银行成都分行为四川吉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的银行承兑汇票授信额度为28,000,000.00元,敞口额度应控制在20,000,000.00元内。由成都吉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提供24,000,000.00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为2018年3月29日至2021年3月29日。 截止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以上担保人所应履行的担保责任已履行完毕。 (23)宁夏银行利通支行 2019年6月20日,公司下属子公司吴忠市吉峰万盛达农机汽车有限公司与宁夏银行利通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编号: NU010010250220190600016,借款金额1,000,000.00元。由公司和宁夏吉峰同德农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宁夏银行利通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分别为:NY0100402502201901000101,NY0100402502201901000102)提供保证担保,以及王耀忠房产抵押《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NY0100402502201806000401)提供1,000,000.00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019年6月21日至2020年6月19日。 2020年10月20日,公司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通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NY01004025022020120000102),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吴忠市吉峰万盛达农机汽车有限公司自2020年10月20日至2021年10月19日间在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通支行办理的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提供2,400,000.00元保证担保。 截止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以上担保人尚未履行完毕担保责任的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金额为375,000.00元。 (4)关联方资金拆借 单位:元 (5)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元 (6)其他关联交易 1)关联方资金拆借说明 A、本集团2020年初欠王海名借款4,000.00元,本年共累计借入500,000.00元,本年共累计归还借款504,000.00元,截止截至2020年12月31日借款已结清。 B、本集团2020年初欠王晓英借款利息37,941.67元,本年共累计借入2,035,000.00元,本年共累计归还借款及利息1,037,941.67元,截止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尚欠王晓英1,035,000.00元借款未归还。 C、本集团2020年初欠南充吉峰车辆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借款430,310.28元,本年借入110,000.00元,截止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尚欠南充吉峰车辆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540,310.28元未归还。 D、本集团2020年初欠杨铁成借款本金60,000,000.00元和利息2,372,916.67元,本年共累计借款81,000,000.00元,本年共累计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133,670,416.66元,截止截至2020年12月31日尚欠借款本金20,000,000.00元未归还。 E、本集团本年向四川特驱教育管理有限公司共累计借入212,000,000.00元,本年共累计归还借款本金12,000,000.00元,截止截至2020年12月31日尚欠借款本金200,000,000.00元和借款利息5,339,000.00元未归还。 F、本集团2020年年初欠王吉永借款本金1,000,000.00元,本年归还借款本金1,000,000.00元,本年借出5,000,000.00元,本年共累计收到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5,273,224.04元 ,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尚欠借款利息242,972.32元未归还。 G、本集团本年向王成刚共累计借出3,000,000.00元,本年共收到累计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3,059,672.13元,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借款已结清。 2)关联方融资质押担保费用说明 A.西藏山南神宇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本公司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本公司承担担保费907,100.00元。 B.王海名为本公司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本公司承担担保费81,300.00元。 C.宿迁昊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本公司承担担保费446,000.00元。 D.南充吉峰车辆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本公司承担担保费272,800.00元。 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单位:元 (2)应付项目 单位:元 十二、承诺及或有事项 1、或有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1、2011年1月5日,公司与现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担保合同》,就四川吉峰长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对现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作为出租人、客户作为承租人的每笔租赁业务为客户向现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回购担保及连带责任信用担保。公司就四川吉峰长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因如上业务提供的信用担保提供总额不超过50,000,000.00元的独立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任何一笔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 本公司2020年11月26日向现代融资租赁寄送了《关于终止 <保证合同> 的通知》,并由四川省成都市律政公证处对公司向现代融资租赁邮寄送达《关于终于 <保证合同> 的通知》的行为、内容及过程进行公证保全。根据中国邮政速递网查询到该通知的物流信息,现代融资租赁已于2020年11月28日签收。该通知内容主要为:由于公司自2018年10月18日起已不再是吉峰长城的股东,且对现代融资租赁与吉峰长城签署的主合同内容、履行及变更等情况不知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终止与现代融资租赁于2011年1月5日签署的《保证合同》,不再为吉峰长城与现代融资租赁之间的债务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 2、根据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法院)发布于2019年10月31日的“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公司与四川吉峰联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终本裁定书”,法院所作出的(2018)陕05民初4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责令其向申请执行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公司返还设备10台,无法返还时则赔偿设备款3,956,075.00元,并承担申请执行人已垫付的案件受理费26,976.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本案执行费42,231.00元,合计4,025,282.00元。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于2019年7月23日前往被执行人注册地四川省郫县查明该企业系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情形。经与申请执行人约谈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执行标的物时再行恢复执行。以上法院裁定为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公司与四川吉峰联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的最新进展。 3、根据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法院)于2020年10月23日发布的“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公司与贵州吉峰联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法院所作出的(2018)陕05民初3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19年4月24日立案,并责令被执行人贵州吉峰联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返还设备16台,无法返还时则赔偿设备款11,469,607.80元,并承担申请执行人已垫付的案件受理费119,374.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本案执行费78,989.00元,合计11,667,970.80。在执行中,法院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无可执行财产,故申请执行人同意法院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为由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且不受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以上法院裁定为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公司与贵州吉峰联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的最新进展。 4、根据本公司下属子公司甘肃河西吉峰农机有限公司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拉赫兰顿(中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甘肃河西吉峰农机有限公司为在其公司购买农机的农户的融资租赁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可能存在回购和连带担保责任的金额为6,467,922.89元。 5、根据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吉林省吉峰金桥农机有限公司与约翰迪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吉林省吉峰金桥农机有限公司需为推荐给融资租赁公司的承租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可能存在连带担保责任的金额为4,348,720.00元。 6、根据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来宾吉峰聚力农机有限公司与汇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久保田(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来宾吉峰聚力农机有限公司需为推荐给融资租赁公司的承租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可能存在连带担保责任的金额为679,880.00元。 7、根据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宁夏吉峰同德农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宁夏吉峰同德农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需为推荐给融资租赁公司的承租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可能存在的连带担保责任的金额为1,907,339.01元。 8、根据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新疆吉峰天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新疆吉峰天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需为推荐给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承租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可能存在回购担保责任的金额为71,011,259.21元。 (2)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 2、其他 十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已自2021年3月2日变更为四川特驱教育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汪辉武先生。 (2)2021年3月10日至2021年3月12日期间,四川特驱教育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王新明3,802,404股,受让西藏山南神宇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802,404股,合计7,604,8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 十四、其他重要事项 1、其他 1、2020年8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六十五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1,400万股,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9.98%。 2、四川天存善农业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存善”)于2020年3月25日委托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吉峰农机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峰连锁”)向四川天府银行成都分行通过票据贴现融资1,000万元,天存善以其持有的四川天府银行1,000万元大额存单为开具的1,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质押担保。吉峰连锁于2020年3月27日在四川天府银行成都分行票据贴现并将贴现资金962万元(扣除贴现利息38万元)支付给天存善。 3、2020年12月,吉峰连锁分别向广安吉峰农机有限公司、来宾市德康农机有限公司、成都安虹科技有限公司支付800.00万元、750万元、95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应收前述三家公司合计金额为2,500.00万元。2021年1月,吉峰连锁向四川蜀农源现代农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支付769.50万元。广安吉峰农机有限公司原为本集团下属子公司,于2020年10月将其股权转让;来宾市德康农机有限公司原为本集团下属子公司,原名为来宾吉康农机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将其股权转让。截至本报告日上述款项已全部收回。 十五、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单位:元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144,100.00 单位:元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101,226.00 单位:元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 适用 √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元 无 (3)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2、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 (1)应收股利 1)应收股利分类 单位:元 2)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单位:元 (2)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元 2)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元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3)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元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3、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元 (1)对子公司投资 单位:元 4、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单位:元 收入相关信息: 单位:元 与履约义务相关的信息: 不适用 与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相关的信息: 本报告期末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的履约义务所对应的收入金额为0.00元,其中,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 其他说明: 5、投资收益 单位:元 6、其他 十六、补充资料 1、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3、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原因说明,对已经境外审计机构审计的数据进行差异调节的,应注明该境外机构的名称 4、其他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法定代表人王新明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付华女士、会计机构负责人付华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四、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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