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ST盐湖 公告编号:2021-056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的主营业务及产品:
多年来公司持续深入做好氯化钾的开发、生产和销售;锂盐产品开发、生产和销售。氯化钾作为一种重要肥料,对中国的粮食产量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粮食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全局性重大战略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并对钾肥储备管理制定了完善的政策,以应对自然和市场风险、保障和巩固粮食安全。
我国钾盐资源严重不足,2010年国土资源部确定钾盐为我国紧缺的8种大宗矿产之一。中国钾盐的储量只占世界总储量的2.36%。在耕地面积难以增长的现状下,未来我国粮食增产任务更为艰巨。钾肥是实现农业增产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资之一。而我国耕地普遍缺钾,同时钾肥施用比例较世界平均水平和发达国家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因此,粮食刚性需求将支撑钾肥施用量不断增长。公司是国内最大的钾肥生产企业,钾肥设计产能达到500万吨。
公司子公司蓝科锂业拥有1万吨/年碳酸锂产能,该项目以生产钾肥排放的老卤为原料,引进俄罗斯先进的提锂技术。公司在品牌、营销网络、产品及供应链方面拥有自身优势。同时公司的2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已经完成了总工程量的75%,提锂部分装置投料试车成功。公司与比亚迪合资建立的3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目前建设准备及建设手续工作已基本完成。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强质量管理,为下游客户提供品质优的钾盐、锂盐产品。
2.主要经营模式及业绩来源:
生产模式:公司年初根据市场状况向下属各公司安排生产任务,在生产过程中实行精细化生产管理,公司目前在大力推进“智能盐湖”建设,提高公司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多措并举实现降本增效。
销售模式:公司统一产品销售,目前公司销售产品主要为氯化钾、碳酸锂,公司在营销模式上与国内钾肥市场份额占前十位及具有钾肥进口资质的贸易商进行合作,加快贸易产品的流通速度和市场布局,减少供应渠道价值链中上下游博弈的内耗,提高周转效率和效益。
3.报告期内,虽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做好复工复产,司法重整后公司将业务重心钾、锂业务板块上,进一步优化组织架构,加强内部控制,期间费用大幅减少。实现了公司经营业绩的有效增长,以更大的公司价值来回报全体股东和全体员工。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5,079,697.49 -1,773,807,756.69 1,526,039,566.12 -409,731,759.67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对贸易收入的代理人和主要责任人进行了更严格的划分,对贸易收入按总额法确认的进行了调整。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0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一)生产经营稳中有进,持续经营能力恢复
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40.16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40亿元,同比增加104.45%,公司净资产52.66亿元,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净资产均已转正,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恢复。
一是钾肥压舱石作用凸显。 钾肥作为公司主业,充分体现压舱石作用,钾肥产量551.75万吨。质量稳中有升,生产98%氯化钾85.5万吨,占比同比提高5.08个百分点;95%氯化钾产品380.29万吨,占比同比提高0.3个百分点;93%氯化钾产品70.99万吨,占比同比降低5.91个百分点。全年销售钾肥产品合计644.90万吨,同比增加42%。
二是锂业助推剂逐步发力。 报告期内,碳酸锂产量达到13602吨,同比增加2300吨,碳酸锂产品质量稳步提升,优等品(主含量≥99.2%)以上产品占比达到92.67%,较上年同期提高14.4%。2万吨/年电池级碳酸锂项目整体形象进度达85%,部分装置投料试车,锂板块逐步发力。
(二)管理基础持续夯实,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将完善公司治理同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夯实管理基础,立足于恢复上市总目标,持续修订建立完善公司各项制度。完成董监事换届选举,完善了公司治理组织架构。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上市公司治理的基本规则,强化顶层设计。为做好制度上下衔接及配套,公司内部出台相关规章制度14项,修订3项,包括《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子公司治理考核方案》《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HSE管理体系手册》《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计划管理制度(试行)》等,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内部制度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以内部控制评审和专项审计监督为抓手,持续强化公司内控管理质量,从财务收支、重大合同、物资采购、产品销售、重要资金、生产费用、经济责任等重要单位、重点事项出发,开展分子公司财务、重大合同管理及履行情况、生产费用结算等专项审计监督。进一步稳健了经营,提高了经营效益,防范化解了风险,确保公司管理水平全方位提升。
(三)创新体系不断完善,技术创新又结新果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与国内有关研究机构合作,整合优化资源,做实现有国家级、省级等技术创新平台,制定政策,用好柔性引进人才,充分发挥创新平台作用。围绕发展的关键技术、提升增效的实用发明、转型升级的创新科技,通过专家引领、员工创新、项目建设等,涌现并成功申报了一批发明专利,获得了一批国家级、省级技术成果,在提升科技贡献率的同时,激发了员工创新创造活力。实施科研项目41项,申报2021各级科研项目35项,全年收到政府财政补助科技专项款1120.28万元。完成验收科研项目10项,科技成果登记11项。完成青海省盐湖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19-2020绩效评价,获第13名。完成青海省盐湖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实验室2019年度评估工作,单项业绩评估中“争取国家项目突出的实验室”荣获第9名。
2020年,公司申请专利169项,获授权专利125项,其中发明19项。制定各级标准16项,地方标准3项,团体标准8项,企业标准5项。组织申报55余项QC优秀课题,青海省QC优秀成果50项。
(四)全面推进深化改革,发展战略更加清晰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从体制机制入手,全面推动三项制度改革工作,聚焦集团管控,稳步推进“充分授权、有效监督、阳光激励”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构建形成分级授权、权责匹配的管理机制。创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运行机制。革新绩效管理、能者多得的市场化、法制化激励机制,多策并举,搭建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平台,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制定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机关组织机构优化调整实施方案》《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职能部室薪酬改革实施方案》,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的发展战略。吸引多经济类型、多种资源人才、多种经济形态探讨商定合作方案,不断延伸盐湖资源产业链,实现互惠共赢,在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上苦下功夫。积极与相关方论证开展氢氧化锂、金属锂、镁锂合金等产品的投资与研发,力争三年内形成产业集群。
(五)扎实推进党建工作,履行国企社会责任
报告期内,公司扎实推进党建工作,坚持筑根强魂,开展感恩党、奉献党、报效党教育,强化国企姓党意识;开展比学赶帮超活动,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党员模范先锋作用得到发挥。健全党委议事规则,规范“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打造党建品牌,推动党建与业务相融合,加强舆论宣传与引导,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得到发挥。优化机构,配齐人员,推动党建工作重心下移。制定《升党建工作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党支部工作标准》,持续强化党员队伍管理,打造“八型”标杆党支部、党建1+N、班长管战士等党建特色;促使基层党组织通学先进、赶先进、做先进,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对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相关部署要求,以HSE体系、标准化体系和双重预防机建设为基础,认真部署开展安全环保工作。开展安全环保大排查大整治,排查并整改各类安全环保问题,有效推进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落实。报告期内,未发生安全环保事故,主要污染物控制在政府下达的总量指标之内,实现了“零死亡、零伤害、零污染”的“三零”目标。
履行国企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市关于精准扶贫、脱贫攻坚相关要求,切实抓好2020年度脱贫攻坚及巩固提升工作,做好联企兴村“1+1”帮扶资金落实,扶贫攻坚战、联点帮扶的贫困村全部脱贫摘帽;防疫责任到片,群防群控,捐款捐物,为地区“零”新冠疫情做出积极贡献;扎实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实现“应清尽清”;工会、女职委、团委等履职尽责,关爱互助活动富有成效;新闻宣传、舆情防控、应急救援、信访维稳等工作有序开展,确保了公司生产运营稳定。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因公司通过司法重整将亏损资产综合利用一二期、子公司盐湖镁业、子公司海纳化工处置剥离,上市公司保留了钾、锂盈利性较强的核心产业,公司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发生较大变化。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因2017年、2018年、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1.1条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2020年5月22日起暂停上市。
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后,如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4.1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2.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执行新收入准则,本期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影响如下:
(1)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该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债权人以青海盐湖三元化工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青海省大柴旦矿区人民法院申请对青海盐湖三元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破产重整。2020年10月29日,青海省大柴旦矿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青289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受理青海盐湖三元化工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并于同日指定青海树人律师事务所担任青海盐湖三元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青海盐湖三元化工有限公司的财产和事务已由管理人负责管理,本期本公司不再将青海盐湖三元化工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以上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0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间接控股子公司收到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