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韬股份:关于拟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公告日期: 2020-07-29T00:00:00Z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0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金来源结构和期限结构,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7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总额度不超过6亿元。具体方案如下:

一、融资方案

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注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

2、发行方式:由承销机构(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定向发行。

3、发行日期: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两年)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4、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5、发行期限:发行期限不超过1年

6、增信措施: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7、资金用途:公司及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和项目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8、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后,在本次发行定向工具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授权事宜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安排,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发行注册工作规程(2020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

2、决定聘请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相关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手续;

4、如监管部门对发行政策或外部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6、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事务。

三、审批程序

公司已于2020年7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全部事宜的议案》。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发行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事项有助于增加公司资金流动性,促进公司经营发展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申请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募集的资金将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项目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通过发行定向工具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良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拟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事项

本次发行事项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发行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本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