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通过充分利用合作方的专业 投资经验和社会资源,有助于完善公司业务布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投资 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拟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议案》。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并放弃部分优先认购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已就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武汉理工氢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工氢电”)本次增资优先认购权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理工氢电本次增资及公司放弃部分增资优先认购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并放弃部分优先认购权的议案》。
三、关于拟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申请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募集的资金将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项目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通过发行定向工具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良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拟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剑洪________________
乔惠平________________
冯绍津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