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于2020年7月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上述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李国林先生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高管任职资格的规定;
2、公司聘任高管的提名程序与董事会聘任高管的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经了解李国林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4、我们同意聘任李国林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薛云奎 管清友 韩践